第五章 土地制度

3个月前 作者: 费正清
    前面几章记述了到1931年为止的中国国际关系,以及直到1937年在南京掌权的国民党政府和其对手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但是,正如本丛书前几卷已阐明的那样,中国的近代史很难只通过叙事来把握;太多的特殊情况(虽然往往鲜为人知)影响了事件的进程,如体制运行、经济和社会条件、领导人及其追随者的思想和抱负等。所以下面几章将讨论农业经济、农民运动、地方政府、高等教育和文学倾向——这些是影响1937年到1949年的戏剧性事件的相关因素。我们从估价这一国土上的普通人的生计入手。


    到1912年旧制度结束,中国的农业供养着庞大的农业人口,他们辛勤劳动,必须用精耕细作的方法才得以靠为数不足的土地维持生计。由于缺乏综合统计材料,本章只作定性说明,以勾画出不为大多数欧美人士所熟悉的情景。


    费迪南德·冯·列区荷芬于1869年1月旅行到南京时记录了以下情景:


    像蜜蜂一样辛勤地耕作,是中国人特有的品质。我了解到一件极令人惊讶的事例……在一座矿井后面,矿工曾把大块的煤矸石倾倒在地里……附近村民筑起阶梯,直达石山顶部,并背来泥土和肥料……用这样的方法,在那块土地上开垦了小块土地。这些地块大小只有几平方米。从下面往上看,只能见到锯齿状的煤矸石向上突出,但是从上面往下看,就只看到构成复杂图案的绿色田野。冬季,农民在上面种小麦,夏季种稻谷。[1]


    中国农民掌握了补充土地养分的秘诀,甚至一些地区一年两熟,而另一些地区两年三熟。用美国农学家金在1909年的话说,他们的复种技术使“最充分地利用生长期的每一分钟,和最充分地利用家庭成员的时间来照料庄稼”成为可能。[2]


    但是种植技术和勤劳并不足以使所有家庭都能得到温饱。有些家庭——不知他们占农业人口的几分之一——生活困难,甚至难以忍受。下面的报告记述了19世纪70年代江苏、浙江两省一些农民的困境:


    昔日男耕女织,一个农业劳力可种地百亩(6.6公顷),八口之家无虞饥饿。一家有地五亩(0.3公顷),由一位妇女养蚕;七十老妪不难自食其力。今日农家男耕女织,家庭人口一如</a>往昔,拥有土地亦然,却难令一家大小温饱。昔者,鳏、寡、孤、独之人因无家庭供养,诚难免不期而卒;而今日虽父母犹存,亦处于死亡边缘,实无以为生也。今之情景比之昨日何如?[3]


    叙述者没有说明粮食产量是否下降,税收是否增加,或者商品的售价和劳务费用与收入的市价相比是否下降。农村的贫富状况在地区之间,甚至在区域之间有很大不同,随收成的好坏而波动。


    然而放在一起看,外国观察者,甚至本国专家关于清朝最后几年农村情况的著作,既未表达产量下降的意见,也没有一次表达粮食或布匹短缺的情况。日本的来访者可能是农业的最为严厉的批评家,他们经常把中国的农业与他们自己国家的农业加以比较。1911年在华中和东南部旅行过的益子呈辅的下列评论堪称典型:


    在中国的各个产业部门中,农业生产占国家财富的50%,雇佣了大约70%的人口。此外,各种农业技术已长期发展。尽管在这些方面有广泛的知识,但是在山冈之间有不少地块未加开垦,大量的荒地未加种植。这些改进的可能性完全被忽略了。由于没有结余,农民不能逃脱赤贫的水平。一遇坏年景,他们就陷于饥馑。[4]


    为什么农民没有结余,逃脱不了靠天吃饭的不安定的命运,从未得到说明。这一困难是否起源于土地贫瘠、人口过多,或者农民是否无力缩小潜在产量与实际产量之间的距离,从对这一时期农业的描述看,也从不清楚。


    但是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有些中国人开始意识到,他们因丧失优先使农业现代化的机会而蒙受越来越多的损失。所谓农业现代化,就是采用有效的现代技术以增加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率。葛敬中在1921年为上海主要的报纸《申报》创刊50周年撰文,评价了半个世纪以来国家的粮食状况,发现成绩很差。


    稻、麦和其他五种杂粮是我国农业的基本产品。但因为人口持续增长,没有开拓耕地,农业技术未能改进,收成一直不够丰裕。有荒地,人们却不知道怎样去开发。有河流,我们却不知道怎样去治理。多年来生产的粮食不敷国家之需。多年来,我们面对洪水和干旱而束手无策。读者会注意到海关关于粮食进出口的统计资料,会看到出口量仅占进口量的三分之一。我只能说农业史上的近五十年,是令人极其失望的五十年。[5]


    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失败也不是绝对的。在铁路和新的条约口岸城市中心出现之后,农业逐渐更加商品化。这一过程在北方比南方更快一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当许多地区的农村市场体系受到来自外界的供需急剧变化的干扰时,农业状况随之改变。在人口稠密地区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要求重新分配资源,以避免大规模的失业和农村收入的下降。由于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未能维护法律和秩序,或提供经济资助,这种市场再调节付出很高的社会代价。但在描述这些农业危机状况之前,概述和阐明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是必要的。


    土地制度的状况


    到1887年中国大约有87%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其余的属于满族朝廷、满洲八旗、学校和军事组织,不然就是村里的公地。[6]在私有土地上,典型的农村家庭并不仅仅务农,它的成员有的修缮房屋和农具,纺线织布,用草缏编织装饰品或日用品,贩运货物,或兜售小商品。20世纪30年代的农村调查表明,每10户中可能只有6户——常常更少一些——的收入有50%以上来自农业。根据这一定义——我将采用这个定义——例如,在泰安县(山东)的老王庄,4户中仅有3户能被称为农民。[7]同样,在彰德(河南)[8]的宋庄,10户中有6户是农民。[9]在华南真正的农民甚至更少一些。哪一种土地制度起了作用而使农村农户的这种变化成为可能呢?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我们从设想农村家庭或农户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市场(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开始。产品市场是农户为取得现金而出售自己的货物,或是用它们换别的货物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交易场所。它们的位置散布于从大城市,通过小城镇,直到沿方便道路的村庄或居民点。从农村上市的绝大部分货物进入定期集市或正规市场,通常这类集市或市场为周围20到30个村服务。[10]也有例外,但是这种格局直到19世纪后期是普遍的,因为当时城镇人口较少集中于少数大的中心城市,较多在于有定期集市的地方。[11]


    大多数农户居住在离集市半天路程的范围之内,在阴历规定的日子里,大批商人、珀客和小贩轮流到这些集市上来。众多的买主和卖主为价格争执不休,这表明价格竞争是激烈的。一个外国观察者评论说:“没有别的国家依然完全如此依赖自由竞争和供求法则去进行价格调整。”[12]在有些市场上,有势力的商业行会可能对交易起抑制作用,但是“为了避免不测和减少风险,大多数商人都把自己的买卖委托给掮客”,这些掮客在集市上不得不互相竞争。[13]


    同样重要的是,每一个县有许多商人在竞争,以致没有哪一个买主能垄断市场。例如在浙江建德县(位于桐江畔,在杭州以南100公里),1930年有大约190家大商号,他们全用掮客,并“对他们的生意保密,以致我们对他们的情况知之甚少”。[14]最后,考虑一下1913年至1914年汉口稻米的上市情况:


    汉口的稻米交易与上海无异,是通过稻米经纪人的商号进行的。汉口的主要稻米市场在陈家嘴码头。有20家稻米经纪人商号,都与同一个稻米商会有联系,它控制着汉口稻米交易的利润。但是这些商号无一例在某个固定时间买进大宗稻米,或派出代理人去产地以便垄断稻米供应,也无一例说明他们采用狡猾的手段与购进稻米的各种商店勾结。不妨说此等现象每年均不曾出现;就中国商人而言,这一特点十分显著。[15]


    一般说来,这些竞争的产品市场似乎让农村家庭得到公平的价格,因为买方和卖方都不掌握足够的经济实力长期固定价格。此外,这些竞争的市场还鼓励每个家庭参与某种市场活动。


    “生产要素市场”这一用语,是指农村农户之间就劳力、土地和可贷出的资金,在经过协商达成契约的基础上,进行交换所做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种种安排,其支付方式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实物。拟租出或租入土地的家庭通过中间人找到顾主。拟雇用劳动力的农户去城镇市场的特定地区,在那里每天很早就有一些年轻人和老年人聚集着,等待受雇去干一天工作。需要贷款的家庭去店铺找商人,或找亲戚朋友商讨贷款。需要现金的家庭,用土地来借钱。对于小笔贷款,几个月内偿还本息的,可抵押土地作为担保。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一年左右无息偿还的,可能实际上是把产权转让给了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使用这块土地,也可以出租给借款人或别的家庭,以收取地租。贷款偿还时,产权又转归原先的所有者。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在一起,通过对某些家庭表示收入而对另一些家庭表示支出的交换行为,把村与城镇联系起来,把农户与农户联系起来。当农民收获并出卖部分粮食时,那些有仓储设备又不急需现金的家庭,将粮食贮存起来以后再卖。首先卖粮的农民获得现金来还债和购物。所以,在收获季节,现金已正在流回城镇,有些现金则在农村家庭之间周转。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刺激一些农民出售他们的存粮。另一些农民开始播种下一季庄稼,而缺少现金的农户则要举债。同时,随着存粮的减少,现金继续流向农村,而农村家庭之间的借贷也在继续。


    所有流向市场的现金,通过掮客和商人成为城镇家庭和供应者的收入,因为售货给农民的掮客和商人,用他们的部分收入贮存从城镇生产者和进口商那里得到的货物。使用农业原料的城镇生产者,已经付钱给直接从农民那里购买农产品的掮客和商人;而这样的开支,最终成为农民出卖他们的货物时所收到的现金。就是这样,产品市场把村与集镇联系起来,从而完成了现金流通的一个环节。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直到他们能收获自己的庄稼以前,工资所得或借款是生存所不可少的收入。在交换关系中联系农户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合同,使农民有可能共享匮乏的资源,并在某种程度上把经济活动的风险和不测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生产要素市场里,农户之间的这些活动完成了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


    土地和劳力


    全中国耕作的特点,是劳动有一定程序和节奏。在东北、北方和西北,农民在2月末和3月轻松地犁地和耙地。[16]从4月和5月开始,直到晚秋,他们播种、灌溉、除草和收获庄稼。1926年的一份关于陕西中部泾阳县云罗店镇周围24户农家情况的研究报告说:“根据劳动力在一年中的分配情况来看,5月到9月是最繁忙的月份。”[17]另一份1924年对山东省潍县农民的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农事开始于3月末,到12月1日结束”[18]。在中国中部、东南部和西南部,那里的气候和土壤适合于一年种两季,而不是像北方那样两年种三季。稻谷在4月栽种,在7月末和8月收获。[19]然后农民在秋末播种小麦、大麦和绿肥作物(蚕豆等),并在春末收获。这就是1939年上海周围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普遍情况:


    在上海附近农民种两季庄稼,主要是棉花和稻谷。关于夏季作物,他们种植棉花、稻谷、大豆和蔬菜,时间是在4月末到夏末之间。关于冬季作物,他们种植小麦、大麦和蚕豆,从晚秋到初春之间。他们消费全部稻谷、大麦和大豆,而把小麦和蔬菜卖给中间商和其他买主。[20]


    在东南地区,农民从同一块地里收获两季稻谷,春末播种第一季水稻,晚秋播种第二季。[21]


    生产每一种庄稼需要一定数量的家庭劳力。在潍县,W.Y.申发现每亩地上每年耗费的男劳力工时,随不同作物有很大变化:每亩黄豆28.2小时;小麦36.6小时;高粱72.5小时;谷子79.0小时;甘薯91.6小时;烟草241.1小时。[22]而且,所需劳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灌溉量。日本研究人员报告1940年在彰德县[23]宋庄观察到的情况如下:


    这个县甚至农业也极端依赖人力。在灌溉条件好的农业地区,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在宋庄种植主要作物所需的劳动投入是不同的,如有灌溉,所需劳力甚至更多一些……种植棉花,仅仅灌溉就要占总劳力投入的1/3;种植谷子,灌溉要占总劳力投入的1/4。[24]


    农户耕种较多土地,超出一定农田规模时,他们对每单位土地的劳力投入下降,每单位土地的产值和产量也下降。在满洲,日本人在1933年发现,230个村庄的10047户农民中,当农田达到150亩后,单位土地所用的役畜数开始下降;而达到1000亩后,劳动量就减少。[25]卜凯也在报告中提出;当农田规模扩大时,人力等价劳动单位量就上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农田到达一定规模后,每公顷农作物的产量和劳力投入均有所下降。[26]1939年,一个日本人在江苏松江县四个村的调查也发现,在华中劳力投入与农田规模之间也有同样的逆向关系:


    我们观察到农田不足4.9亩时,每亩要用50.4个工;农田在15亩到19.9亩之间时,每亩用31.5个工;农田超过20亩时,每亩用工不多于21.1个。所以,随着农田规模扩大,单位土地的劳动量有下降的趋势。规模最小的农田使用超出农户需要量的劳力,并且雇工,即使它们的劳动能力比大农田为少。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27]


    这个日本人没有说明为什么这种逆向关系是显著的,但这是表征前现代化农业,甚至现代化农业的一种关系,近年来已成为一项大力研究和理论探讨的课题。


    这种土地制度有明显的局限性。农业生产的特点是连续不断的活动,在土地与劳力之间要求保持一定的关系。如果这一关系出了偏差,例如在整地、灌溉或除草的过程中抽走了劳力,就一定会降低产出的水平。1869年冯·列区荷芬在浙江杭州附近旅行时,就注意到这一重要事实。


    这片休耕(太平天国之乱以后)的地区,曾是一片沃土,供养过大量的人口;至今大部分还没有耕种。原因似乎在于中国利用土地的方法取决于一定规模的有效人口;如果规模太小,甚至不能耕种一小块土地。此外,中国人的有限劳力补充和落后的农具,似乎是劳动组织十分紧密,工作如此辛苦的主要原因。在这个国家,耕地的规模,似乎与一定数量的人所能提供的肥料的数量之间,有一个固定的关系。如果这些人中有一部分由于疾病或战争死去,所提供的肥料也就下降。于是潜在的耕地规模就要减少。因此如果有一半人口死亡,就有一半土地不能耕种。[28]


    然而,这就是家庭农田得以供养中国众多人口的土地与劳力之间的关系。


    村庄和农户


    农村家庭的组成,少的为4至6人,多的可达30人,居住在大小不等的村庄里。在气候恶劣的东北,由于有大量肥沃的土地,自19世纪80年代以后,新的村落迅速出现。这些拥有20到50农户的新村落,接纳了来自北方各省的移民,并向他们提供了种植大豆和粮食的机会。往南在南满和辽东半岛丘陵起伏的乡村和贫瘠的沙土地上,村庄就更多了,有些相距仅半英里。这些村庄也较大,有时多达100户,是在一个世纪以前形成的。旅行者向南走去,穿过华北平原——这是一片广袤而肥沃的地区,尽管有严</a>寒酷暑,在夏季旱魔不时肆虐——看到的是大量的村落。在19世纪90年代,美国传教士阿瑟·H.史密斯估计,这一地区典型的村庄有80户。但是在河北一个方圆三英里的地方,他发现有“64个村庄,最小的有30户,最大的超过1000户而平均则是188户”[29]。几十年后,中国学者研究平汉铁路线上北平以南的定县时发现,一个村庄平均有150户,大约有7万人居住在453个村里。[30]


    在华中东部稻麦区,气候较暖,雨量变化不大,土壤略带酸性——这些条件对较高的作物产量有利。到1933—1934年,这里能看到成千上万个村庄麇集在一块块的河湾处,或在一条溪河边的高地上。村落的规模比淮河以北的要小。在江苏4个县,27个村平均每村31户;在浙江4个县,31个村平均每村39户。[31]在最东南端的广东省,地处热带,农民能种植水果,从事养鱼业,除栽培水稻外,还有大量不同种类的作物;而水稻在许多地区可一年两熟。在很偏僻的地区,如毗邻今日香港的新界以南的岛屿上,有些村庄仅有20到40户;大多数不及20户。[32]在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例如高要,20世纪30年代早期一次调查说,有许多村庄超过了200户。然而,农户数的变化幅度是很大的:对5000个村庄抽样调查表明,有的社区只有22家,而最大的村社则有927户。这个变化幅度与华北平原上的村社相当。[33]在江西、湖南、四川和云南各省,村庄规模的差异和无规则大致类似。在华中和西南的一些新的居住区,村的规模与中国传统农业区——珠江三角洲、福建的闽江流域、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中心地带较为古老的、较大的村社相比,看来要小一些。在村社建立超过一个世纪的地方,尽管村的规模不尽相同,但大多数都很小,彼此相距仅一投石之遥。很多村社十分紧凑,各户密集在一起;只是在四川的部分地区,农户之间才有一定的距离。


    农村的上层人物


    每个村庄都有出身于富裕家庭的上层人物,他们拥有土地,在村庄事务中起着领导作用。有些村庄,实际上所有的土地可能属于一个或两个这样的家庭。在河北密云县的小营村,王家和周家拥有该村83%的土地。在山东曹县的高魏庄,魏家拥有村里6000亩土地中的5700亩。陕西米脂县杨家沟的马家,拥有该村90%的土地。江苏萧县的长安村由六个小村子组成,其中之一由一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34]


    在其他的村庄里,大多数土地可能属于地主的代理人(租栈),或者是属于住在别村的一个富裕家庭,更典型的是住在市镇上。1935年在安徽旅行的一位中国学者,报告了一个非在乡地主的实例:


    距县城(阜阳)几公里远的一个村庄住的主要是佃户,他们的稻田被细分为小块。如果再往前走,就会发现自耕农的数量在增加。据这些佃户说,离县城最近的土地是属于住在那里的商人的,他们每人拥有几百亩土地。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时,发现沿泉河有一条长墙。我们了解到墙周围的土地属于一个大地主,他拥有700亩土地,出租670亩,其余的自己经营。他还是一个酒商。远离这条长墙是其他几个村庄,筑有堤坝,属于河肥西村的周家、刘家、唐家和张家。[35]


    从部分农民自营的农田到完全由佃户经营的农田,与大多数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户这种混合状态,使简单的分类成为不可能,因为地区性的变化太复杂了。[36]国民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收集的农村统计资料表明,多达4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务农为生;另有24%的农户是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他们靠其他收入来源弥补农业收入;其余30%是劳动—佃农家庭,他们靠工资收入弥补从租种的土地上获得的农业收入。[37]


    大地主构成了村庄和集镇的地方上层势力的骨干。然而,他们不是永久性的特权集团;他们的大家庭在村社中的地位很少能维持一两代人以上,然后就被别的家庭所替代。即使在中国东南部单世系统治的村子里,某一姓的富户最后也被同姓的其他家庭所代替。支持上层轮换的说法的实证不多,但也的确存在。譬如当37个满洲村庄根据定居时间分等,而把每一等农户按他们到达该村时的社会地位和土地占有状况,与后来1934—1936年进行比较时,结果如下:对于最老的村庄,资料清楚地表明,到1934—1936年,地主的总百分率下降了,自耕农的百分率上升了,而佃户的百分率也下降了。[38]


    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家庭仅有少数几户曾积累起相当多的土地;其余的或向他们租地,或成为雇工在他们的土地上劳动。当然土地最终转手了,新的家庭积累起土地,但是同样的租地和劳动继续着,只是由不同的农户承担而已。有些家庭怎样能积累起土地,以后又失掉呢?


    一个10到12人的大户,能够开垦和耕种40到60亩(接近3至4公顷)的大片土地。但是要拥有土地超过几百亩(大约为15公顷),甚至更多,只有巨富之家才能做到。关于这类家庭的几个实例表明,最初大多是通过贸易、放债或者做官而致富的。他们于是购进土地,开发新地,或者从那些典当或抵押土地以获贷款的家庭得到土地。由两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搜集并分析的研究报告表明,19世纪在山东的135户原地主中,有近60%以前曾经是官员或城镇商人。[39]这些地主家庭住在临近大运河的主要商业中心,在城市里积累起财富,而后购买乡村的土地。他们把一些土地出租给同村的农家;其余的他们用从周围农户雇来的劳工队耕种。这一事例大概也代表了同一时期其他省份的情况。


    富裕的城镇家庭也购买成片的土地,雇用劳力去开发,然后招徕一些家庭定居,并作为佃户去耕种。在陕北米脂县,距县城东南8公里,距绥德县以南16公里处,有271个农户的6个小村子坐落在杨家沟渠旁,渠水引自无定河。其中51户出租土地,并且都属于马氏家族。他们一起住在一座山旁的围墙后面。[40]马家的发迹人马家骆,最初于19世纪20年代末在绥德县城经营一爿商店。他积蓄了钱,于1833年在米脂县城开了自己的商店。他的四个儿子协助他,而第五个儿子当了官,并向家中汇钱。马家骆就用这些积蓄放贷买地,并在粮食市场上做投机生意。最后他投资一大笔钱买下杨家沟附近的土地,雇来工人加以清理,又招徕一些家庭定居,并作为佃户耕种土地。以后马氏家族出售了他们的商店,迁到杨家沟居住。在以后的70年里,马氏家族的第三代、第四代儿孙放债、收租,并在粮食市场上投机。从第四代地主马卫新的账本可以看出,马家收的谷租和索回的贷款,每年远远超出他们家庭所消费的粮食。他们把多余的粮食贮存起来,当市场粮价上涨到最高时出售。1910年以后,这个家族拥有的土地规模不变,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那时许多家庭因害怕被征用,开始出售他们的土地。


    另有一些例子讲到富有的个人联合起来开发土地。在湖南洞庭湖以南的一个城市湘阴县,附近有10个人在1917年组成了一个公司,雇用了8000名工人筑堤,并招徕一些农户来租种土地。[41]一种更为普通的办法,是城里人通过放贷获得土地然后出租,从而乐得一直充当非在乡地主。农民们被介绍给有钱的人家,以抵押或典当田地借钱。如果不能偿还,他们的土地就成了债主的财产。从日本研究人员所作的下列报道可以判断,袁世凯</a>曾在1909—1911年用这种大规模放贷的形式,成为河南最大的地主之一。


    袁世凯在失掉权势后退隐河南,在此期间,他获得了他的土地。他用来获取大片耕地的办法,不是从不同卖主那里以公平的价格购买,而是接受把土地作为担保贷款的附属品(入佃)。他的土地占彰德县的1/10,多数是用这种方法聚集的。大家也知道他的亲属和代理人也用同样的方法获得土地。抵押给袁(出佃)土地,也就是遇到困难而需要钱的农民收到了现金,也收到了一份签好字的契约。把土地抵押给袁的期限为三年,后来延长为八年。在这八年期间,许多地区遭受水旱灾害,结果几乎没有农民能够偿还贷款和赎回抵押出去的土地。如果袁世凯的亲戚和代理人接受抵押,袁氏本人,这个地主兼军阀,就用现金贷款和契约作为诱饵。他尔后允许贷款延期,直到双方同意的土地抵押期限届满为止,这时借贷人一般都无力偿还。他通过取得这些抵押的土地,积聚了大片耕地。[42]


    富裕家庭,特别是在家族之内,为了保持他们土地的完整和收到可靠的地租,通常组成一个联合会,并把他们的一些土地交由联合会安排出租。联合会则用岁入兴建村学、庙宇或其他公共设施。有时这些地主型的联合会在一个地方掌握的土地,比任何单个的地主还要多,正如这份1933—1934年的报告所证实的那样:


    在广东,地主个人的势力远没有地主协会的势力大。除去许多县政府和大量慈善机构拥有的公共财产外,广东省耕地中非常大的一部分为地主协会占有。这些协会的土地包括学校(学田)、庙宇(庙田)、各种私人联合会(会田)和宗族(大公田)[43]的土地。[44]


    在另一些地区,通过放贷或其他活动获得相当多土地的城镇家庭,把他们的土地委托给代理人去管理。这些代理人又把土地租给各村的农家收租,向国家交税,把部分田租收入交给城镇地主,留下他们服务所得的报酬。[45]


    分割继承


    在如此众多的农村社区里,有权势的地主阶级,也就是统治的人物,很少能完整地保持其土地超过一两代人,除非把土地转让给家族协会。这是因为有分割继承的习惯,即把土地和家庭财产分给儿子,尽管也为年迈的父母提供一些养老的保证。这一习惯实行于所有的家庭,不论大小及贫富,也不论在北方还是在南方。[46]这种习惯使有巨大财富的不断繁衍的大家族最终让位,产生出接替的新家族,虽是同姓,但亲属纽带较弱。一位日本学者分析了华北农村有关分割继承的资料后说:


    中国人的家,在经济、社会甚至精神上,基础都是很脆弱的——这样的基础似乎在逐渐瓦解。它的根本原因,看来在于家庭不和的事例很多,以及生活条件恶化,正是这些原因通常引起分家。然而……家庭不和和生活条件恶化,实际上被用来作为分家的机会……平分家产的动机十分强烈,足以引起和制造兄弟、妯妯之间的争执,而后导致分家。[47]


    如果农民和地主都坚信平分财产的原则,加上强调敬祖和孝顺的其他准则,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显然,如引文所表明的那样,受到支持的权利,或认为分割家庭财产是正当的规范,必然为许多家庭成员提供制造家庭分裂的理由。这必然引起分家。但是即使分割继承为家庭内部纷争提供理由,那么多纷争为什么会开始呢?虽然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上应有的注意,但基于最近对台湾农村妇女的研究,已有几种可能的解释,其中之一指出纷争的有力根源。玛杰里·沃尔夫证实,台湾的女子当进入夫家时,就为建立她们自己的母系家庭感情需要所驱使。实质上这个母系家庭将是“她自己的孩子和孙子</a>”。年轻的新娘一旦感到她与所爱的、最依恋的人被分开后,必须为在一个新的家庭中生存下去而斗争;这个家庭经常是由婆母支配甚至控制的。沃尔夫进一步断言,“在很多情况下,到她这位年轻的新娘添加孙辈时,这个母系家庭和这一户人家将几乎完全重合起来,接着将有另一个儿媳与孤独作斗争,并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母系家庭”。[48]


    当年轻的新娘在一个由婆母支配的家庭里为建立自己的地位而斗争时,她唯一的有效斗争手段就是依靠丈夫以建立她自己紧密结合的家庭。在有两个或更多兄弟的家庭里,他们的妻子在这个大的父系家庭里,建立她们各自母系家庭的努力必将导致兄弟之间的纷争。最终,总有一个或几个兄弟要坚持分土地和财产。


    无论分家的理由是什么,这一普遍长期沿用的习俗,使得大块的甚至小块的土地占有分解。有些事例足以表明,为什么向下的社会流动总是出现,并且最终削弱了富人。1930年,满洲绥化县一户富有的农家,把1000多 垧(667公顷)的地产分给11个儿子。[49]七年以后,这11个家庭已经售出土地45 垧。这就意味着从父母转到儿子手中的土地减少了5%。在河北的徐水县,一个有地210亩(15公顷)的地主,1882年把地分给三个儿子,儿子们又将财产分给他们的后代。[50]到1940年,他们中间共有15个新家庭,种地324亩(大约21公顷),而在60年前,一户曾种地210亩(15公顷)。


    家及其收入


    在拥有土地的上层人物之下,是规模不同和贫富不同的其他家庭,他们的成员也生活在一起,分享一切。[51]家庭或者说“家”,是中国农村任何地方的最小、最紧密的社会单位。就此而言,在中国城镇也是如此。费孝通曾生动地描绘:


    在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组织的成员拥有一份共有的财产,共有的预算,通过分工合作谋生。也就是在这个组织里,孩子们出生、长大,物质享受、知识、社会地位都继承下来。[52]


    家犹如一个合作单位而起作用。它的成员完成分配给他的任务,把收入交给家长,平等分享处置报酬之权。主要的决定都在家长和别的成员讨论之后作出。下面是对河北沙清村农民的访问记录,描绘出这样的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主要活动是什么?”


    “种地。”


    “家长、家长的妻子、长子、次子在劳动分工上是不是不同?”


    “不是,他们共同劳动。”


    “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他管理家庭成员的劳动。男人种地,女人做家务,绣花。”


    “是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进行田间劳动?”


    “不,绝大部分仅由男子来干,但是如果人手不够,女人也来帮忙。”


    “这时家长也参加劳动吗?”


    “他像家里其他人一样劳动。”


    “日常的劳动计划是怎样决定的?”


    “家长把所有人找到一起,在吃早饭时讨论。”[53]


    每个家都由尊崇祖先和祭祀仪式维系的无穷链条和在它之前的另一个家联系。[54]虽然当一个家系终止时,这链条有时也会中断,但父母仍教育子女崇敬这个家的某些祖先,并教导他们勤勉节约,尊重老人,履行先人未竟之责。他们也鼓励孩子们继承祖先之遗绪,努力“扩大财富,光耀门楣,看风水寻墓地,修建更大的宗祠,讲究礼仪的排场,以及采取许多其他措施,期以增加生者和死者的福祉与声誉”[55]。当家长把财产传给他们的儿辈时,儿辈们要用适当的仪式表示对家长和祖宗的尊敬。积累财富,特别是不动产,能够确保举行这种仪式。它还能够保证在儿辈把财产传给他们的孩子们以后,他们也能受到他们的孩子们的尊重。


    于是从许多方面来说,这个合作单位——家,有着强烈的动机要积累财富。毫不奇怪,一切务农的家庭都力图培养善于理家,艰苦劳动及节俭、勤奋等美德。每个家和家长都渴望发财致富和人丁兴旺,尽管事实上只有很少的农户能实现这个目标。所有农民都持有的这些价值观念,是农村社会赖以建立的基础。仁井田陞不无调侃地着重谈到,不论大小和贫富的农村家庭莫不如此:


    总而言之,从远古中国就存在产生小家庭的条件……近年来,到中国,特别是到小家庭占优势的地区旅行过的人,看到中国农村大多数的家庭是小家庭,而人们曾设想存在的大家庭很少。有一段时间,人们曾企图说明中国大家庭制的衰落。但是这样的理论忽略了小家庭的继续存在,而且也未注意到小家庭和大家庭本质上都有同样的特征。这样,如果我们说,今天小家庭是很久以前的家庭制度衰落的结果,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中国的家庭制度,两千多年以来一直在衰落。[56]


    为了使这种合作单位获得收入,家多方面地运用它的资源,而务农仅仅是诸多可能之一。


    家获得收入的来源,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统一体的一端是地位低下的打散工,这种工作脏而且烦,要离家,甚至要离村。其次是当小贩、伙计和掮客,做这些事要有一点技术,地位高一些,也比较干净。他们的收入往往并不比一个出卖劳动力的人为多,但是较高的社会地位还是有吸引力的。统一体的中间是务农,不论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还是租种别人的土地。统一体的另一端是经营土地、放债、开店、做官,或是当军官。每个家长在分配家庭的人力资源时,必须从这些不同的收入来源中作出选择。虽然某些工作收益比别的工作多,但每项工作的社会代价——工作的远近、地位、清洁状况、艰苦程度和风险——也必须仔细考虑。


    到20世纪第二个25年,农民家庭为他们的孩子选择职业时,似乎已有了很清楚的顺序。最高是当官,甚至从军;其次是从事企业;而后是务农;接下来是当劳工,从按月计算或逐日计算干农活到做家庭仆役。费孝通在报告中提到,家长通常试图至少培养一个儿子成为官员或军官。[57]林耀华研究了福建省的两个家庭,记述了黄东林要与他的姻兄弟合作开店,而不是在田里帮工。商店终于兴旺起来,他得以为他的家庭建一幢新屋。[58]一些家庭积累了相当多的土地后,开始出租部分土地、放贷和从事商业活动。[59]如果我们根据农村家庭的财产来划分它们的等级,我们发现在较穷、较小家庭的收入中,从低下的、风险大而报酬少的收入来源——它们全然与务农无关,或弥补他们很低的农业收入——之所得,总是占有很高的比例。[60]拥有的土地多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家庭,把他们的资源较多地用于农业,而很富有的家庭通常从事商业活动,不是去耕种自己的土地。[61]


    只是当个别的家庭能从其他家庭得到某种不足的资源时,它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分配其资源。这就需要家庭之间的安排——通常是在亲戚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已经看到怎样通过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协议——有关出租或佃入土地,借贷农业资本,借出和贷入现金,以及雇用或提供不同期限的劳力等等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同意——达成的安排。在台湾的家庭之间的契约,经初步考察,与晚清和民国初年大陆家庭间的抵押和典当土地以及出租和佃入土地的契约,看来十分相似。[62]家庭总是在废除旧的契约,又和不同的家庭订立新的契约。总之,农村家庭间的私人契约安排,是为获得不足资源所优先采用的办法。


    家的合作形式


    农村家庭在村里谋生并不单靠契约,他们还互相合作。这类合作名称各不相同,在某些村社很普遍,但在另一些村社则否。合作采取两种不同的形式。[63]第一种只包括少数农户,他们在季节性需要最紧迫时,短期共用他们的土地、劳力或农田资本。这种形式的合作出现在朋友和亲戚之间,时间短,通过相互同意而终止;在乡间每个地方都有这种形式存在。第二种形式包括一个村子——有时是几个村子——的许多农户,他们组织起来,并承担某项事业的费用。例如看守庄稼——这在中国北方很普遍——或者组织村防团。后者对所有的村来说,在法律和秩序崩溃时,是共同的活动。还有合作加工农作物,例如甘蔗,特别是在广东和台湾南部。但是,需要大规模合作的最重要的活动可能是抗旱治水,包括防洪蓄水和灌溉。


    农村治水的组织有两种类型。有些并入规模巨大的系统,由负责维护大河堤坝的公职官员管理。第二种类型由一个或几个村级组织构成,只为自己村社的农户服务。这两种类型的组织有某些共同特征。参加者都是有土地的农户;他们分配费用和利益的原则,是根据每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量(土地少的家庭贡献少一些,收益也少一些);他们由一个包括有经验的农民治水人员体系管理,轮流履行自己的职责。[64]森田明在对清代治水情况的权威性研究中,总结了六个以上省份的治水经</a>验,这些经验也沿用到民国时期。


    在河北邢台县,为了利用河流,在这个地区建立了两个治水组织。这两个组织以水闸作为治水的标准单位。每座水闸的职员都是拥有土地的农户;他们被称为连户。因为这些农户支付了修理水闸和供水渠道的费用,交税,还提供了无偿劳动,所以他们参加治水的管理,他们也得到用水的利益。即使在绥远和山西也有由水浇地主人组成的治水组织,这些农户和上面提到的农户一样,也是土地的所有者。这些有土地的农户提供建设和维修治水设施所需要的劳务。他们灌溉土地的用水量,按各户拥有土地的多少来分配(按地亩浇水)。管理这些治水组织的基本原则——诸如职员是拥有土地的农户,他们根据拥有土地的量分担费用和分享利益——与华中、华南的治水组织并无二致。[65]


    当然,在农民能被引导到把他们的资源用于这类事业之前,他们必须了解利益会超过费用。局外人对农村合作的潜在利益所做的估价可能与居民十分不同,后者习惯地忽视某些费用。但是不管怎么说,合作在农村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使农户得以共享不足的资源。在这方面,它所起的作用与家庭间的私人契约是一样的,即它能使他们用其资源得到比其他办法更高的收入。


    农业的商业化


    到20世纪初,铁路修建了,口岸城市也扩大了。这些发展对农民来说,意味着新的机会。但是在20年代早期,正当农业资源的新供应(美国棉花种子及化肥等)出现,农民的观念开始变化时,农业遇到了第一次大危机。结果,这些新的投入在内地依然很少,并且难以看见,没有真正影响到大多数农村。


    然而,在这个短暂时期里,贸易的增长和作物的专业化造成了上市剩余农产品的增长。二者是运输的急剧改进促成的。在1894年至1911年间,铁路路线增加了26倍。与此相对照,1911年至1927年间仅增加35%。[66]铁路加速了远距离交货,侵害了水路和陆路运输,在某些地点的许多定期集市消失了。[67]铁路不仅使经传统运输到口岸城市的贸易路线改道,而且还把新的货物带进内地,并为海运收集农产品。


    对上市剩余农产品的新的需要,首先来自对外贸易。农产品的出口在1890年到1910年间,比别的时期增长更快。在1876年到1890年间,粮食和经济作物出口总值仅分别增长26%和38%。[68]但在1890—1905年期间,相应的数字为300%和600%。到1911—1915年,粮食作物出口年增长率为12%,而经济作物出口年增长率为11%。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到1930年间,所有出口总值的增长率每年仅为4.8% 。[69]


    新的需求,其次来自大、中城市的扩大。在世纪之交,多数大城市的人口仍不足25万。在1900—1938年间,住在超过10万人的城市里的城镇人口年增长率约2%,而中、小城市增长率更快一些。[70]在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除了作为省会的一些城市以外,在1895年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末期,中心城市在其开始扩张阶段,增长速度超过了任何别的时期。在这最初阶段,城里新来的人主要是农民,特别是18岁至45岁的男性,他们是来找工作的。[71]由于这些家庭的食品消费模式仍与他们住在农村时相似,在此期间城镇对粮食的需求一直很大。[72]


    增强的资源专业化


    如果说由铁路和外贸促成的新的需求,使得更多的农民通过出售农产品而获利,那么,在供应方面有了哪些发展使得上市的剩余农产品得以增加呢?答案在于农民资源的专业化提高了,相关的劳动报酬也提高了。下面假设的例子可用来阐明这样的发展。设想一种主要是农业而没有外贸的经济,其中城镇与农村人口的增长率相同,而粮食和经济作物以一定的组合由农村销往城市。这种经济很像铁路革命之前的中国。再设想运输改进了,外贸发展了。这些新的市场需求使某些农作物价格上涨。但是由于所有的好地都已耕种,而开垦贫瘠的土地费用又过高,农村已不能增加它们的耕种面积。因此,农民开始专门生产某种能带来较高收入的农作物,而运输和销售的改进,又使他们能以买得起的价格得到某些他们需要的货物。有些地区专门生产粮食,另一些地方专门生产经济作物。在这种专业化增强的情况下,农民劳动获得的产品数量增加了。这种经济出口初级的或经过加工的经济作物。因为新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农民到城市来,城市人口开始比农村人口增加得快了。城镇对食品的需求上升了,但是当乡村不能供应足够的粮食时,可以从国外进口少量的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增加了他们农田的总产量,同时也增加了上市的余粮的比例。甚至在生产粮食的劳力得到恒定报酬的假定下,这样的发展依然是可能的。[73]


    在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的末期之间,中国的状况就是这样。但是在1920年以后,这个过程不断地受到破坏。19世纪70年代后,作物专业化的证据是什么?大豆的种植很快越过满洲中部;胶济铁路沿线农民种植了更多的烟草;在山东西北部、河北南部、河南北部、江苏和安徽,农民们种植花生。[74]在1900年至1937年间,油菜的种植面积大约扩大了五倍,特别是在四川、安徽和河南。中部和南部的省份生产了更多的桐油,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河北、山东和江西生产了更多的芝麻。[75]棉花的种植也遍及华北,特别是在山东、河北和山西。


    新的市场需求,使许多地区的农民转种新的作物有利可图。弗里德里希·奥特观察到20世纪第二个10年里农村的这些发展:


    中国农民如果不受干扰,并且确信自己劳动的果实将属于他自己,就能相当快地注意到他们自己的利益。即使华北农民消极,也决非由于感觉迟钝。要了解这一点,人们只需提出下列事实:在胶济铁路线附近大量增加了花生的种植,或者沿满洲铁路全线大量增加了大豆和小麦的种植;还可以提出上海周围农业种植的变化:他们种植小麦和棉花替代水稻。[76]


    然而有些地区农民似乎对新的市场信息没有反映,在土地利用方面也没有什么变化。一个日本人调查了沈阳郊外的三个村庄,虽是在1939年进行的,但涉及的时间超过25年。他发现甚至在已大规模发展的城市附近,也有一些村子忽视了新的商业影响。


    我们考查了土地占有关系,以及伴随的非农业劳动和农田作业的状况,把民国初期与1939年——这时农村处于城镇迅速扩大的冲击之下——之间农村的变化作了比较。与民国初期相比,近年(在沈阳周围)运输、商业和工业已有相当大的发展。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农业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民所运用的同样耕作技术继续沿用到现在。我们调查的苏家屯镇附近的村,离沈阳很近,农民们本可以把农田经营得更好一些。不幸的是,这里的黏土非常不适合种植蔬菜。目前这些农民自已还要购买蔬菜。如果农民反过来为苏家屯和沈阳供应蔬菜,我们知道他们就能够极大地增加他们的农田收入。但是,他们既不努力改进土壤的质量,也不努力提高蔬菜之外的农作物的产量。


    幸运的是,离村仅仅几公里有一条河,农闲时节河里的船运沙。农民们不是可以用这种办法取一些表土加到他们的黏土地上,从而改良他们的土地吗?但是农民们说他们不能这样做。“钱从哪里来?我们的劳力不够。”


    情况就是这样,没有人有任何改进村社的计划。单从这个实例来看,难道就没有机会逐步改进耕作方法了吗?相反,农民继续依靠传统的耕作方法,并不积极进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是没有进步的希望的。[77]


    许多农民,像沈阳城外的村民一样,对新的市场扩大毫无反应,因为他们对生产更多供出售的剩余农产品费用和利益的认识——不是用其他方法利用他们的资源——与局外人(像这些日本研究人员)完全不同。有些农民像沈阳周围的农民那样,宁愿去城里工作,而不愿意合作种蔬菜。在城市,他们的报酬可能会高一些,在那里他们也可能遇上更多的社会机会。一般地说,农民的认识不一,意味着某些地区能从市场对粮食和特种作物的新需求得到很大的利益,而另一些地区则否。更有一些地区趋于衰落,因为新城镇的成长和铁路的发展全都绕过了它们,或者破坏了它们传统的市场销路。


    新的市场发展,也影响到农村的手工业生产、就业和收入。例如,从日本、印度和英国进口机纺细纱,只是在187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增加,此后下降了。[78]情况是进口棉纱便宜,比农家纺的本国棉纱拉力大。村民织布(土布),开始用更多外国棉纱替代国产棉纱,特别是用作纬线。[79]许多商人开始向农村和集镇上的农民织工提供外国棉纱和现金,以交换他们的布。这一新的农村投资体系,第一次出现在潍县(山东)、高阳(河北)、郁林(广西)、兴宁(广东)和常州(江苏)等县。19世纪70年代之后,发生了一次复杂的农村资源再分配:在某些地区家庭纺纱衰退了,而在另一些地区家庭织布却有所增加。[80]茶叶、丝绸和陶瓷产地的经历也有相似的过程,因为扩大的贸易和新的商品迫使手工业生产逐渐改造。从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期间,这些变化对各种类型的农村手工业的净效应是极端复杂的。总的印象是,并且也仅仅是,扩展大于收缩,但是这一课题仍需更多的研究。


    新出现的农村经济


    尽管各村之间供应市场的剩余农产品在数量上差别很大,但是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农村调查表明,平均说来,家庭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比例是很高的。例如,在北满的一次调查(1922—1924年)发现,农民出售他们48%的农产品。[81]同样,卜凯在1921年至1925年间搜集华北和华东的农田资料,也发现大约50%的家庭收入来自市场销售,不论这些家庭是租入土地,部分拥有,抑或全部拥有耕地。[82]


    但是,把这些家庭加以分类,并按耕地规模和财力对它们加以比较时,可以明显看出大农户赚的钱是小农户的二至五倍,同时他们从市场销售赚得的钱也高得多。事实上,一些对丰润县(河北)典型的华北农村的调查表明,富有农民的总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来源所占的份额是很小的。[83]扣除包括消费支出、赋税、折旧和意外费用在内的全部农本后,最富有农户的剩余部分要远远超过其他的农户。虽然这些农户提供该村上市剩余农产品的最大部分,但是与拥有部分耕地的农户和佃农相比,他们对每单位谷物产量的投入也少一些。由一小群富有农户提供全村上市余粮多达一半或更多,这种模式绝非罕见。[84]


    另有几个其他市场特性与农户的规模有关。农户调查资料表明,小农户为上市农作物投入的土地和劳力要占更高比例,同时,这样的专业化——专门生产经济作物或特种粮食——要求农户投入更多的劳动。[85]另一方面,大农户为上市作物投入的土地和劳力比例比小农户要小一些。看来,这一时期农户的数量成倍增加,农户的平均规模继续下降。同时,更多的小农户利用农地价格的上涨,开始从事专业化生产。劳动报酬的提高使小农户能从市场购买粮食,因为他们生产规模小,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粮食。由于专业化生产和交换的增加,无论大、小农户,单位土地一年中投入的劳力都比过去多。但是,这样的发展使小农户仅能支持下去,不妨说,仅免于遭没顶之灾。如果遇上歉收、意外债务或市场交换价格不利,他们的生活立即就变得悲惨而无保障了。


    总之,从19世纪7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特别是在兴建铁路之后,农业迅速商品化,使得大多数村民能够供养更多的人口,并且支持小的城镇逐步发展。这种土地制度针对新的市场压力,作了许多调整,没有造成农村的严重失业,没有从国外进口大量粮食,也没有产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但是这是一种脆弱、复杂和相互严重依赖的农村经济,一旦面临外界的严重打击,就会迅速波及整个农业,从而成为生产和交换严重脱节的牺牲品。


    农业危机


    在1920年以前,观察农村情况的人,几乎没有谁对农业即将发生的灾难发出过警报。不论是查阅中国知识界的非官方的印象,还是查阅海关特派员——他们每年都热心地记录下他们供职的周围地区的情况——的官方报告,农业情况都在逐步向前发展,只是有时因歉收而减慢下来。就是在地方这一级上——偶有农村长期情况的仅有记录——也看不到农业生产或收入持续地有过较大下降。江苏省以租佃关系普遍、地租沉重以及佃户与地主间暴力冲突频繁而闻名,该省为财务管理做的土地记录表明,只是在1920年以后才发生收租和交纳土地税的大幅度波动,而在1890年到1920年期间一直是相对稳定的。[86]


    可是在1920年以后,文字记录普遍显示,实际的困难困扰着农业。海关官员一直提到法律和秩序遭到破坏,运输和市场销售混乱,以及遍及全国广泛失控的水旱灾害。W.R.迈尔斯1931年从山东胶州报道:“回顾这10年(20世纪20年代),山东省经历了一系列自然的和政治的灾难;多数乡绅逃往城市寻找临时的避难处,而较穷苦的阶级则迁徙到满洲。”[87]到1931年,农业形势已变得十分严峻。一项关于14个省,包括大约2.8亿人口和全国主要农业区的粮食问题的研究报告说,就需求而言,供应短缺5%。3[88]


    危机的确定与叙述


    这不仅仅是个农村人口暂时性的生存危机,而是一系列持续发生的混乱,结果产生了两种新现象。一方面,城市与农村发生了周期性的经济分离,因而城市得不到从农村来的粮食和纤维时,更加依赖对外贸易。另一方面,农村的苦难急速加重。大批人群从一个省迁徙到另一个省;饥荒,农民逃入城镇乞讨,妇女沦落,父母被逼卖儿鬻女,大量农村人口失业,农村普遍欠债和被迫出售土地,凡此种种,都足以证明上述论断。这些事从前是很少的,现在则是司空见惯。的确,粮食和棉麻的供应中断波及市场,进而波及城市和别的地区,在清朝也时有发生,但并非持续不断,不像1920年至1949年期间那样。尽管统计材料贫乏,谨提供我们现有的材料如下。


    首先,在1921年至1941年间,中国变得更加依赖进口粮食。事实上,在这20年间进口粮食之多是空前的,因为农业生产和农村集市销售均遭到破坏,使大城市的粮价相对于其他物价上涨了,从而使得外国粮食第一次变得反而便宜一些。由表1可看出,在1886年至1920年间,每年净进口粮食在20万公吨至35万公吨之间。1906—1910年间进口粮食的增加,可以追溯到1907年超过80万公吨这一极高的进口量。在1880年以前,粮食进口有波动,但一直较低,可能每年在2.5万公吨以下。1886年以后粮食进口突然上升,是由于条约口岸城市的成长,以及华北铁路沿线内地新城市的建设。粮食逐渐从外国购买,直到农民能把更多的资源用于专业化生产为止。1920年以后,粮食进口急剧增加,在那10年里,每年进口接近100万公吨;然后,在1931—1935年间跳到200万公吨。抗日战争开始以后,粮食进口再一次跳跃;但1941年后下降,当时中国被封锁于国际贸易之外,国内的农业资源也由纤维和特种作物转到粮食生产。在饱受战争创伤的20世纪40年代,中国仅能自给。总之,我们的外贸统计表明,1920年以后,中国比先前任何时期更加依赖外国的粮食。


    表1 中国年平均粮食进口和出口(公吨)1867—1949年a


    续表


    a粮食进口包括稻谷、小麦和面粉;粮食出口包括高粱、小米、小麦和面粉。1867年到1949年之间资料单位为担,以20担=1公吨的比率换算为公吨。


    资料来源:1867年至1949年间的资料来自萧亮林(音):《中国外贸统计,1864—1949年》,第32—33、83页。


    虽然中国在1920年到1930年间的出口,比1890年到1920年间有更快的增长率,但这却不是农业出口的情况。在出口总额中,农产品和主要由农业原料制成的手工艺品的价值份额,在1920年、1925年和1930年,与1913年相比要低一些,并且下降了。[89]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出口贸易中手工艺品、粮食和纤维的数量与前20年相比,是停滞和下降的。


    与前10年相比,20世纪20年代价格结构上也开始变化。在1913年至1920年间,南开大学</a>44种粮食商品的价格指数上升了,但是与同期综合物价指数上升的比率相同。此外,粮食与纤维、金属、燃料和建筑材料之间的相对价格没有变化。然而在1925年至1930年间,粮食的价格比综合物价指数上升得更为迅速。[90]在20世纪20年代,相对价格的类似变化在上海和广州也能看到。[91]价格变化的这种趋势,深刻地反映了20年代主要城市粮食短缺的状况,比前几十年更为严重,这也证实在这10年间从农村运往大城市的粮食和纤维下降了。


    众所周知,1949年以前的农作物统计不可靠,因为作物播种面积明显少报,而产量测算来自很小的样本,可能完全不能代表全国。假定在20世纪20年代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转向出口贸易,可以想象粮食和纤维的综合农业产量,在这10年里围绕固定的趋向线波动,但是除了贸易趋势以外,确证是不存在的。然而在1929年至1937年期间,情况更为清楚,粮食和纤维的产量是停滞的,仅围绕稳定增长的趋向线波动。[92]在1937年至1949年间,农业总产量,包括牲畜和特种作物下降了,但是在这期间粮食的产量可能很好地保持了稳定。[93]原因在于农民把他们的资源从生产特种产品和牲畜,转向维持生活必需的粮食产量。


    尽管我们掌握的资料不完整,看来似乎有一个明确的趋向,1920年以后供应外贸和大城市的粮食和纤维,与1920年以前相比要少一些。而且1929年以后粮食的生产全然停滞不前。有大量的资料记述了农村经济状况长期内普遍恶化,短暂地恢复后又进一步恶化,据推测总的模式是大多数人的社会经济福利下降了。在这30年间造成农村市场更为不稳定有四个主要原因。


    第一,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需求结构的变化是迅速的,常常是不可逆转的,能迫使经济组织把土地和劳力资源分配到其他用途。如果资源所有者不能像需求变化前那样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农户的收入就会下降,土地和劳力就会闲置,资金就会从农业抽走。


    第二,农户的资源或收入无偿地或以低于现行交换价值的价格被占用,使得农民不得不减少其开销和积蓄,因而影响到下一轮的生产和交换。这种情况发生在国家或军阀的军队征收新税、没收农民资财,或征集农民劳力从事非农业活动的时候。


    第三,是市场对农村经济组织的产品总需求的突然下降。这种总的市场需求下降可能来源自白银出口,和随之而来的货币供应短缺。通常这会很快地伴随货币周转率下降,而后者又对所有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产生不利影响。市场需求下降也由于因军事行动而丧失重要市场,或破坏了贸易和运输。经济组织于是被迫举债或出卖财产,以支付生产费用。清理财产常常带来对财富重新分配的要求,这又使收入和土地所有权分配模式更不平等。


    最后一个原因,是市场活动因经济组织对自然灾害不能预防,或无法自卫而遭到破坏。洪水和干旱,迫使农民降低销售,使下一季庄稼的种子退化,驱使许多人到别处寻找工作,甚至引起饥馑。一个地区余粮的最终下降,严重影响与正常贸易地区的交换,以致农产品的价格以及粮食和纤维的分配都受到不利的影响。


    造成市场不稳定的这四个因素发生在1920年后的不同时期,强度也不尽相同。使它们的冲击不同于前几十年的原因,是国家和私人的经济组织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充足的时间,从前一次爆发的市场不稳定中摆脱出来,就被另一次市场不稳定所压倒。正是由于农村市场的不稳定更加频繁,农民在这30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折磨。我们不妨查阅这一时期的历史资料,对造成市场不稳定的原因及其后果作一简要的考查。


    20世纪20年代


    1924年以后,至少有七种主要的出口手工产品开始在数量和价值上下降了;另外六种既没有增长,也没有下降。[94]最重要的手工业——养蚕业和织布业——在这10年中下降了;其他农村工业如刺绣、地毯编织、草编、高档花边、榨油、造纸、茶和糖生产,也下降或停滞。影响养蚕业和织布业需求的变化,有必要评论一下。首先,合成纤维开始取代中国丝,而中国丝曾长期用于生产在西方主要市场出售的服装。1923年至1930年间,中国丝在纽约的价格下降了67%。[95]这一更替迅速减少了浙江、福建、广东外贸公司对丝线和绸缎的需求。[96]此外,合成纤维大量输入中国,以致逐渐把国产丝从杭州这样的市场排挤出去。[97]西田伯太郎,一个丝织业的日本考察者指出,20世纪20年代后期,增长的合成纤维对中国的出口,是“最近期间”对萧条的中国丝织业的又一个严重打击。依他看来,这已使日本成为世界上主要的丝生产国。[98]


    中国的棉纺业也未能逃脱困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棉布价格上升给新的农村织布中心带来了繁荣,商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织机和棉纱以扩大布匹的生产。但是1920年以后,外国棉织品重新开始与手工布(土布)竞争。[99]在天津和青岛的日本纱厂,以前把他们的大部分棉纱卖给中国商人,由他们提供给织布中心。但在1920年至1924年间,这些纱厂里的机械化织布机增加了三倍多。到1924—1925年,这些纱厂已开始生产优于土布的机制布。当日本纱厂在口岸城市扩大生产时,中国纱厂仅能维持,受困于工人罢工、经营困难和缺少周转资金。少数像潍县(山东)那样的织布中心,设法获得了便宜的机纺棉纱供手工织布的需要,还能继续经营下去。但是这损害了别的像高阳(河北)那样的织布中心,它们廉价销售。[100]1926年高阳仅生产了544125匹布,而1921年却超过100万匹。[101]其他织布中心也受到同样的影响。[102]


    这一时期引起市场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可能是内战。1924年至1927年发生了恐怖的暴行,使千百万农民遭难。明争暗斗的军阀们向农民征收各种新税和派款——这一负担又由于铁路阻塞和贮藏设备减少造成销售下降而加重。[103]就是在1916年,22省中也只有9个省断断续续地爆发战争,但是在1925年至1928年间,暴力看来严重影响了大约15个省。[104]山东遭到特别沉重的打击,每年有几十万农民由于害怕丧命而逃往别的省份。一份日本人对这一时期军事活动和农民自卫组织的研究报告,描绘出一幅各阶层遭受恐怖和苦难的情景。


    不仅到处有纵火、偷窃、强奸,犹如野兽在肆虐,而且谋杀和绑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干的。此外,征集的军粮被匪帮们抢走之后,各种军阀部队又强夺更多的粮食。就这样,同一个地方的农民遭到外来者接二连三抢劫。土匪和军阀的队伍逃走时鸡犬不留。人民流离失所,无以果腹,处境极为悲惨。他们离弃自己的家园;老人、青年和妇女都在向满洲和南方逃去。移民潮水般向外涌去;不管时光怎样流逝,同样的情况仍在继续。[105]


    频仍的自然灾害袭击各个省份,其严重与频繁即使在古时的中国也是不平常的。1918年大旱席卷了北方六个省,50万人丧生,317个县的庄稼严重受损。同年2月,陕西和甘肃发生大地震。1921年,六个省遭受大水侵袭。[106]次年,台风袭击汕头;第三年,12个省份经受水旱两种灾害。到1924年和1925年,自然灾害的范围更大,冲击加重,因为大量劳力被投入战争,不能动员起来准备自救。云南在遭受严重地震后又遇洪水。另有六个省的庄稼遭受虫灾,洪水在黄河流域泛滥。[107]


    这些灾害,加上暴力与战乱,造成一个多世纪以来最大的逃亡运动,几百万人从北方各省逃往满洲。[108]国内的许多地方农田荒芜。灾难的受益者是军阀的军队,他们的队伍由于增加了很多年轻人和老年人而膨胀起来。这些军队里的乌合之众和歹徒,像成群的蝗虫一样麇集在一起,掠过乡村,破坏沿途的一切。这个国家的主要粮仓之一的湖南,实际上停止了向长江下游的城市运送粮食。[109]


    所有这些发展造成了普遍的农村失业。粮食进口突然增加,以供养大口岸城市。尽管政府的就业统计是极不可靠的,但它提供了灾难的一些征兆。据报道,1925年失业人口超过1.68亿,估计其中8700万是农民和乡村劳动者。[110]稻米、小麦、面粉、烟叶和原棉的进口自19世纪70年代即有增加,但是速度很慢。然而1921年以后,它们的进口量达到空前的水平。在1921年和1922年间,稻米的进口量一度增加一倍;而在1925年至1926年间几乎又增加一倍。更令人吃惊的是,1923年至1924年间小麦进口增加一倍,而在1925年至1926年间增加七倍。面粉和原棉的进口也出现类似的猛增。[111]


    南京十年


    正当农业危机看起来似乎没有尽头的时候,国民党和它的军队打败了北方军阀。1928年和平降临到这个国家的大部分地方。与此同时,气候也变好了,带来了丰收。但是新的困难又摆在前面。虽然零星的战争还在一些省份继续进行,农民交纳的税收也较重,但是这些对农业人口不像1932年至1934年间某些事件那么令人不堪。从1921年到1931年,当西方国家在世界范围的经济萧条的打击下而步履维艰时,中国却受益于它的银元贬值,从而在出口的数量上和总值上都有提高。[112]第一次打击随1932年失去满洲市场而来。第二次打击在1933年至1934年接踵而来,因为美国提高银价之后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出口下降,银根激烈紧缩,商品价格暴跌。结果农村经济大规模萧条。


    丝织和棉纺手工业原已深深陷入困境,在1932年至1935年间又遭到特别严重的打击。“失掉东北市场对于绍兴(浙江)丝绸的销售有极大的影响:1931年丝绸的产量是15.6万匹,每匹价32元,总值为507.52万元。这与1929年相比减少了4.3万多匹,损失超过200万元。”[113]日本人占领满洲后,他们提高了进口税。这一行动,根据同一资料来源,“有效地阻断了从烟台(山东)进口丝绸”[114]。大连和整个南满的棉布进口商不再从中国市场购进棉布。对河北的饶阳、定县、玉田、灵寿县和江苏的通州、常德[115]县,后果极为严重,足以使整个棉纺织业受到很不利的影响。[116]村民对纱厂的棉纱需求锐减。


    在1931年和1932年,当世界贸易开始紧缩时,中国手工制品出口也是如此,其中包括丝、特种丝织品、棉布、草编、纸、瓷器、毛竹、油料和麻布;这些品种一起构成了出口总额的大约50%。农村劳力大量用于提供这些产品,手工业品收入下降使农户不得不改变他们的消费。至1936—1937年,这些手工业品的出口,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总值上,仍远低于1930—1931年的历史最高水平。事实上,它们的价格比粮食价格下降得更快。[117]在1931年至1934年间,天津和上海的茶、烟、酒、牲畜、粮食、棉制品和油料的价格指数持续下降。不久产地的价格也下降了,农民们很快发现较低的销售价格不敷他们的单位生产成本。1934年陈翰笙的报告说,广东农民毁掉桑园,以致桑园面积下降30%以上。[118]一项研究茶业的报告表明,该作物面积的下降相似。[119]棉花生产的经济状况对农业人口来说,也同样令人沮丧。


    近来,(1932年左右)世界经济崩溃更为广泛,已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中国主要的棉花市场遭到世界棉花市场状况的严重打击,以致在我国各个棉花市场上生产成本都得不到补偿,因为在市场上买方已经下降。[120]


    同一资料来源,继续描述了陕西的棉花生产成本如何超过了市场价格的三倍。湖北和浙江棉花价格暴跌,也榨干了处于居高不下的成本和市场销售下降之中的农民。


    但并不只是世界贸易的收缩摧毁了农村经济。1932年大量的银元开始从内地流向沿海城市,这是一个由美国银价上涨引起的金融资本流出农业的前所未有的动向。这正好发生在农村经济亟需贷款的时候。伴随着白银的外流,农业投资利润率急剧下降。1932年至1933年,上海的银行存款增加了一倍多。[121]


    农民们还得忍受另一个打击。过去中国不同地区因为旱涝灾害而遭受周期性的歉收时,地方官员有责任开仓放粮,或从外省购进粮食。但在这一时期,行政权能受到削弱,已不能像过去那样成功地采取这样的措施。有些地区甚至开始出现饥馑。1933年一个中国农村调查团来到陕西,在日志中描绘了乡村的悲惨情景。


    7月4日(1933年)。我们调查了西碴磨村。西碴磨村有水浇地,水来自一条小河。当干旱发生时,小河干涸,水浇地变成了旱地。在这片水浇地上常种植鸦片,县政府从这块地上收税。今年三月农民不得不吃树皮草根。五月以来,他们除了草以外,几乎没有任何东西可吃。他们还吃油料的渣滓和麸糠等等。现在正在收割小麦,他们才见到面粉。他们将面粉与麦糠混在一起,加上水做成汤,称为“盆汤”。一个人一顿吃不到两块面饼,有些天一人一天只吃一顿。饿死、病死、逃荒、卖身为奴,是为常事……7月15日。小唐村比别的村庄更穷得多。在1928年秋,这个村就有农民饿死。这个县小麦的价钱,是每斗八、九元,只有有钱的人才能买得起。县城的城门紧闭,以防农民进入。城里人担心一旦农民进得城来,他们就会偷走一切。[122]


    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这种情况在许多农村地区是常事,这与列区荷芬和金所描绘的乡村多么不同啊!


    在1931年至1933年间,富人和穷人一样不得不出卖他们的土地。引起的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极其复杂;许多人家把有钱人的地位让给了别人。193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在陕西、江苏、浙江、云南和广西的17个地区,抽样调查了15.5万户。抽样涉及的时期是从1928年至1933年。委员会发现,在八个地区内地主户数增加了,在四个地区内地主户数减少了,有五个地区没有变化。[123]抽样还发现,富裕人家在14个地区减少了,仅在三个地区有增加。拥有一些土地但还获得工资收入的中等人家数,在13个地区下降了,在三个地区有增加,另一地区保持不变。贫穷的户数——指的是收入主要来自工资的人家——在17个地区的14个中有增加。许多富裕家庭既失去了土地,也失去了经济地位。对获得土地的较深入调查也表明,江苏许多中等水平的人家,就在这一水平的人家总数下降的情况下,扩大了他们所有的土地。[124]在1928年至1933年间,土地分配究竟变得怎样不平等,也许永远无法确定。但是这些变化的基本原因显然是席卷农村的市场不稳,而不是地位牢固的地主阶级上层人士控制了农村经济。


    战争年代


    1937年,日本入侵中国。在以后八年里,中国人与强大的对手进行了殊死的战斗。其后,在和平终于到来之前,他们又不得不经历了四年自相残杀的内战。一个战争中的国家不仅损失许多正常生产的货物和劳务,也要冒丧失将来生产能力所依靠的资本的风险。战争的时间越长,要求人民为填补损失或消耗掉的资本作出的牺牲也就越大。生产和经济组织的破坏,伴随着社会的变化,使人们逐渐无视道德和习俗,并趋向以强凌弱。


    1937年,日本人对华北的入侵,吓坏了商人和放债者,他们关闭店铺相率逃命。如此众多的军队沿大路和铁路运动——中国人逃跑,日本人推进——很快引起征募农村劳力和征用他们的大车和役畜。在以后几年里,除了几次大的战斗外,中国北方的形势很快就稳定了。但是1941年以后,中国的游击战加剧,而日本人以大扫荡报复。战争对华北农村总的影响很难确定,因为对破坏从未进行综合调查。一位中国学者根据1938年至1943年间的地方性调查,试图就战争对农业生产的广泛影响做一个总的估计。


    至于作物区的变化,我们可以说由商品作物转向主要的粮食作物。棉花种植面积是下降得最多的;小米、白薯等的种植面积扩大了。高粱是农家的主要口粮,日本军队阻止大规模地种植这种作物,以消除游击队利用庄稼地作为保护屏障。所以高粱的种植面积下降了。但是耕作总面积下降得很少。[125]


    1939年收成特别差,主要是因为气候恶劣。但是到1941—1942年总产量和单产量又恢复到1937年的水平。然后,从1942年开始,农业生产呈现严重下降。


    在1943年以后,日本人强化他们的战争,征募了更多的人,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失去农时、役畜和人力短缺,以及农民大力转向更加自足,使耕作质量恶化,并使产量降到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可能从1940年到1942年的这三年是整个战争期间北方农业最稳定、最好的时期。[126]


    改变土地使用的模式以及劳力和役畜愈来愈缺少,也出现在中国的其他部分。1938年和193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四川和云南,结果,像重庆这样的城市一夜之间扩大到三倍以上。新的城市居民大多出身于中产阶级,喜爱猪肉、鸡、蛋、面粉、蔬菜和水果等食品。城市周围的地区生产不了足够的产品以满足需求。价格上涨了,农民于是把他们很大一部分土地和劳力投向这些产品,而不是粮食,从而粮食又供应不足。[127]到1941—1942年,稻米、小麦和其他粮食的价格开始比照特种农产品的价格上升。于是农民开始把更多的土地转用于生产这些粮食。与此同时,战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使许多青年脱离务农,而去工厂和到运输业做工,更不要说在前线服务了。到1943年,许多迹象表明,西南的农业经济已经发展到了它的极限。农业生产在下降,尽管是逐渐下降。发生了干旱,但是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农业劳动力。[128]


    在和平、稳定时期,农业生产可能会短暂下降,但会很快恢复。而在战时的条件下,当劳动力在播种、田间管理或收获时被抽走,生产就会持续下降。当然劳动密集的作物所受的打击最重。作物的种类和种植周期有很大的地区差异,以致在北方或南方抽掉同样多的劳动力对生产的影响很不一样。


    供应最大部分上市余粮的农户,通常要雇用非全日的劳动力。虽然对农作物的需求引起了农产品价格上扬,但是在农忙季节雇用农业劳动力的费用比许多作物的价格上涨得更快。我们知道,在1941年以后,这种情况在四川是非常严重的。[129]可能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区情况也是一样。到1943—1944年,许多农户受困于价格和费用的严峻压力,不得不削减他们的播种面积。大的、富裕的农户仍有足够的土地养活他们自己。然而,削减播种面积造成了总产量下降和土地利用模式的变化。其后果是需辛勤管理的作物的上市量下降得最厉害。甚至向城市销售的粮食也下降了。


    战争的负担主要仍落在农民身上。格雷厄姆·佩克1941年在陕西南部和河南北部进行了广泛的旅行,他报告说,军队到处征用农民的大车,甚至农民的家庭成员。不管作者走到哪里,他发现“农民真正关注的一个紧急问题就是国民党征用大车”[130]。没有大车,秋收的庄稼不能运走;没有大车,冬季就不能为土地上肥;没有大车,农民就不能把粮食运到市场,也不能买回他们需要的东西。另一个沉重的负担就是周期性的征粮,全村要交大致固定的数量。几乎没有一个村能免除。虽然像郑州、洛阳这样的城市被日军占领了,但是那里的生活似乎不像农民那样艰难。佩克描绘了40年代早期华中北部农村普遍的残酷景象。


    赋税和征用如此沉重,一般农民都知道,如果天气不如人意,或者如犁头折了,牛死掉,他就要陷入严重困境。大批体格健全的年轻人被征走了——有些村庄约占他们的3/4——只有老人、孩子和孕妇在地里正常劳动,大多数家庭才能够维持下去。[131]


    在1949年和1950年,共产党的土改队来到北方农村,实地检查土改的进程。他们报告说,他们到达的每一个村庄,在1937年至1949年间,牲畜、农具、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都出现大幅度的下降。在平原县(河北)[132],1949年粮食产量仍低于1937年。[133]对山东省49个村的一次调查,发现1949—1950年每户的平均耕地面积低于1931—1936年的平均水平。农具供应量也下降了,粮食产量也低一些。[134]


    这些年的历史记</a>录呈现出的农村贫困的惨淡情景,已被许多评论者加以说明——与我们在这一章前面部分提出的观点相左——作为情况从来没有什么不同,乡村从来没有过过好日子的证据。显然,农业中国为这30年政治上和军事上的灾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 * *


    [1]费迪南德·保罗·威廉·冯·列区荷芬:《中国旅行日记》,老原正雄译,第1卷,第139页。


    [2]F.H.金:《四千年的农人:中国、朝鲜和日本的不变的农业》,第233—234页。


    [3]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910页。


    [4]益子呈辅:《中国中部》,第29页。


    [5]葛敬中:《五十年来中国农业史》,载梁启超</a>等:《晚清五十年来之中国》,第210页。


    [6]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2页。


    [7]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2卷,第68页。


    [8]原文P’eng—te译音为彭德,河南省无彭德其地。据后文称袁世凯在Peng—te购买土地。根据中国文献记载,袁世凯所购土地系在河南彰德。疑原文作者以字形近似,误彰德为彭德。——译者


    [9]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3卷,第22页。


    [10]史坚雅:《农业中国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部分》,《亚洲研究杂志》第26卷第2期(1965年2月),第18—19页。


    [11]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的城市网和德川时代的日本》,第103—104页。


    [12]艾伯特·马谢:《中国的贸易组织和贸易管理》,《美国经济评论》第6卷第2期(1916 年6月),第309—323页,见第309页。


    [13]东亚同文会编纂局:《中国经济全书》第7卷,第225页。


    [14]调查浙江经济所统计课:《浙江建德县经济调查》第1卷,第6页。


    [15]东则正编:《华中经济调查》第1卷第1册,第361页。


    [16]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177—178页。


    [17]吴华宝:《陕西永乐店的农业经济》,《南开社会经济季刊》第9卷第1期(1936年4月),第171页。


    [18]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中国经济杂志》第3卷第2期(1928年8月),第653页。


    [19]《中国经济杂志》(1927年11月),第921页;《中国经济全书》第8卷,第31—32页;《中国经济月刊》(1926年8月),第295—299页。


    [20]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2页。


    [21]原文如此。——译者


    [22]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第667页。


    [23]见前有关彰德的译者注。——译者


    [24]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118页。


    [25]实业部:《农业经营续篇》,第88—89页。


    [26]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第293—294、291、306、297、295页。


    [27]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58页。


    [28]冯·列区荷芬:《中国旅行日记》,老原正雄译,第2卷,第79—80页。


    [29]明恩溥:《中国农村生活:社会学研究》,第18—19页。


    [30]甘博:《定县:一个华北农村社区》,第22页。


    [31]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五种,江苏省农村调查》,见第1、2卷附录。


    [32]詹姆斯·W.海斯:《九龙的古老生活方式:郑沙湾村》,《东方研究杂志》第8卷第1期(1970年1月),第154—188页,见第154、157页。


    [33]根岸勉治:《华南农业经济论》,第196—197页。


    [34]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经济论》第1卷,第28—31页。


    [35]阿部良忠</a>:《安徽土地调查日记》,《满铁调查月报》第19卷第1期(1939年1月)第2部分,第129页。


    [36]研究华北这种复杂的土地租佃制度的最佳成果是东亚研究所:《有关经济的中国习惯调查报告书:华北的租佃制度》。关于华中,见孙文裕等编:《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关于四川,见孟光宇和郭汉鸣:《四川租佃问题》。


    [37]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62页。


    [38]马若孟:《清代和民国时期满洲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若干初步结论》,《现代亚洲研究》第10卷第4期(1976年),第591—620页,见第614—615页。


    [39]景甦和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见附录。


    [40]河地重造:《中国地主经济》,《经济年报》第18期(1965年),第48—124页。


    [41]《新湖南报》:《湖南农村情况调查》,第48页。


    [42]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惠民县第一区和平乡孙家庙》,第62—63页。


    [43]大公田(ta—kung tien),即族田。——译者


    [44]陈翰笙:《广东农村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6期(1935年6月),第175页。


    [45]村松祐次:《近代江南之租栈》,见第5章。


    [46]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17—21页。


    [47]内田智雄:《中国农村之分家制度》,第413—414页。


    [48]马杰里·沃尔夫:《台湾乡村的妇女和家庭》,第36页。


    [49]岩佐舍一:《北满农村大家族分家之一事例》,《满铁调查月报》第20卷第12期(1940 年12月),第66—95页。


    [50]熊代幸雄:《华北农家之分家和土地之转移》,《农研报告长编》,第167—266页。


    [51]牧野巽:《中国家族研究》,第10—11页。


    [52]费孝通:《中国农民生活》,第27页。


    [53]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习惯调查》第1卷,第236页。


    [54]许烺光:《在祖宗荫庇下:中国农村的亲属关系、人格和社会流动》,第9—10页。


    [55]许烺光:《在祖宗荫庇下:中国农村的亲属关系、人格和社会流动》,第249页。


    [56]仁井田陞:《中国之农村家族》,第151页。


    [57]费孝通:《中国士绅:城乡关系论集》第4、5章。


    [58]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主义的社会学研究》,第25—35页。


    [59]费孝通和张之毅:《乡土中国:云南农村经济研究》第27章。


    [60]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第153—158页;本书第5章。


    [61]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19—332、333—336、343—367页。


    [62]陈张富美和马若孟:《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


    [63]马若孟:《传统农业中的合作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力耕作中的含意》,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261—278页。


    [64]马若孟:《近代中国的经济组织和合作:河北省邢台县的水利管理》,载《中国之政治与经济:故村松祐次教授追悼论文集》,第189—212页。


    [65]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第399页。


    [66]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90页。


    [67]史坚雅:《农业中国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部分》,第211—228页。


    [68]黄炎培和庞淞编:《中国商战失败史》,后以《中国四十年海关商务统计图表1876—1915》为书名再版发行。


    [69]郑毓贵(音):《中国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1948年的历史综合分析》,第258—259页。


    [70]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55页。


    [71]林颂河:《统计数字下的北平》,《社会科学杂志》第2卷第3期(1931年9月),第385页。


    [72]关于在战后菲律宾进行类似的城镇人口构成模式观察,见艾伦·C.凯利:《需求模式、人口变化和经济增长》,《经济学季刊》第83卷第1期(1969年2月),第110—126页。


    [73]R.T.香德:《在原始经济中的买卖和专门化的发展》,《经济纪录》第41期(1965年6月),第193—206页,见第200页。


    [74]天野元之助:《中国农村之诸问题》第1卷,第103页。


    [75]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2页。


    [76]弗里德里希·奥特:《中国谷物产量与谷物进口的相互关系》,《中国经济杂志》第15卷第4期(1934年10月),第338—414页。


    [77]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室:《都市发展影响下的一个农村的变化》,第44—45页。


    [78]马若孟:《棉纺织手工业与中国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经济史评论》第18卷第3期(1965年),第614—632页;见第619页。


    [79]布鲁斯·L.雷诺兹:《纬线:中国手纺纱线的技术禁区》,《清史问题》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1—19页,见第1页。


    [80]马若孟:《棉纺织手工业与中国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第621—624页。


    [81]满铁太平洋问题调查准备会:《从农家之经营和经济状态所见满洲农家和华中农家的比较》,第60页。


    [82]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65—80页。


    [83]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昭和十二年度农家经济调查报告:丰润县宣庄镇,米厂村》,见附录。


    [84]马若孟:《近代中国农业的商业化》,载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173—191页,见第186页。


    [85]同上书,第184—185页。


    [86]村松祐次:《近代江南之租栈》,第723、725—727、732、734—737页。


    [87]海关总税务司:《十年报告,1922—1931年》,第442页。


    [88]张心一:《中国粮食问题》,第33页。


    [89]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第63页。


    [90]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14—15页。


    [91]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1957年)》,第126、184页。


    [92]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922页。我已从该书列举的生产数据编出出产指数,并利用1935—1937年价格权数算出粮食出产价值以证实这一说法。


    [93]这类趋势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的《中华民国统计提要》第15—16页列举的九省农产品收成报告中是明显的。


    [94]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第64—65页,贸易统计数字取自海关报告。


    [95]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第4页。


    [96]同上书,第7页;东亚研究所:《中国缫丝的世界地位》,第63页。


    [97]同上书,第5页。


    [98]同上。


    [99]同上书,第17页。


    [100]同上书,第18页。


    [101]同上。


    [102]同上书,第19—25页。


    [103]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559—589页。


    [104]同上书,第609页。


    [105](满铁)小泽茂一:《中国的动乱与山东农村》,第3页。


    [106]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19页。


    [107]沃尔特·H.马洛里:《中国:饥荒的国家》第1、2章。


    [108]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59—660页。


    [109]同上书,第632页。


    [110]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第66页。


    [11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74页。


    [112]吴大业:《世界经济衰落中之中国》,载方显庭编:《中国经济研究》第1卷,第45—56页。


    [113]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一1949》第3卷,第392页。


    [114]同上书,第393页。


    [115]查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3卷,第396页无江苏棉织业,亦无常德棉织业;第397页有常熟棉织业,第398页有南通(即通州)棉织业。据此,原文“Chang—te”(常德)疑为常熟之误。——译者


    [116]同上书,第396页。


    [117]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615页。


    [118]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627页。


    [119]同上书,第629—630页。


    [120]同上书,第678页。


    [121]同上。


    [122]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陕西省农村调查》,第164页。


    [123]古岛和雄:《旧中国土地所有制及其特点》,载山本秀夫和野间清编:《中国农村革命的发展》,第41页。


    [124]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五种:江苏省农村调查》第1卷,第25、28、30页。


    [125]马黎元:《战时华北农作物生产及敌伪对粮食之掠夺》,《社会科学杂志》第10卷第1期(1948年6月),第65页。


    [126]马黎元:《战时华北农作物生产及敌伪对粮食之掠夺》,《社会科学杂志》第10卷第1期(1948年6月),第71—72页。


    [127]董时进:《抗战以来四川之农业》,《四川经济季刊》第1卷第1期(1943年2月15日),第48页。


    [128]同上书,第51页。


    [129]王银元:《四川战时农工问题》,《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3期(1944年6月),第107—108页。


    [130]格雷厄姆·佩克:《两种局势:关于中国投入革命的亲身经历》,第260页。


    [131]格雷厄姆·佩克:《两种局势:关于中国投入革命的亲身经历》,第312—313页。


    [132]应为山东省。——译者


    [133]中央农业部计划司编:《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149—150、160—161页。


    [134]同上书,第224—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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