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自救与自由 “艾氏9?11”——中国式报复与反抗
3个月前 作者: 熊培云
2006年5月30日,32岁的河南农民艾绪强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法院判决认为,艾绪强为了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艾绪强死刑,并赔偿7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3万元。
无疑,以保卫社会的名义,对于这种通过暴力肆意剥夺他人幸福自由、排泄自己心头不满的行为,我们必须无条件地加以谴责。今日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与道德,会宽恕或纵容这种丧失人性与理智的“恐怖行径”。然而,与此同时,对于这起被部分媒体描述为“个人恐怖主义”的真实悲剧,由于关乎我们的公共生活与个体命运,其所揭示的意味深长的社会内涵当不容我们忽略。
没有人知道“报复心切”的艾绪强为什么会把这次“同归于尽”的行动选在9月11日。然而,倘使我们留意其中的一些细节,并加以分析,亦不难发现,这起带有“个人恐怖主义”色彩的“袭击”与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有着某些惊人的相似:
袭击时间选在9月11日上午;
袭击地点同样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据艾绪强称,其之所以选择王府井,是因为“王府井是中国最繁华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
袭击原因同样是出于跨地理、跨阶层的报复。站在法庭上,艾绪强对自己“报复社会,报复富人”的目的直言不讳。由于“无法在社会生存”,索性选择“与王府井同归于尽!”据称,今年32岁的艾绪强家在河南农村,在城里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在北京开铲车打工,却没有得到工钱),因此对城里人产生一种深重的偏见——“现在10个城里人有9个都是黑心的”。
袭击手段同样是劫持交通工具,然后择准时机“自杀式”地冲向无辜的人群。艾绪强骗乘一辆出租车后在东城区灯市口附近将司机杀死,随后驾驶该车由北向南冲入王府井大街,直接造成3死9伤。据其供述,倘使车子不被停下来,他还要顺着大街一路冲撞下去;
此外,从袭击后的心理反应来看,艾绪强一直坚持自己“报复有理”的逻辑。当艾绪强听到“死刑”宣判时,面无表情的他竟然朝着受害人家属“微笑”。随后又面带冷笑扭向不断闪烁的镜头,仿佛自己是胜利者。如庭审法官所表示,自始至终艾绪强都没有悔过。
或许,对于许多媒体和公众而言,这种“袭击行为”不过是个“小概率事件”。当街市回归太平,人们很快会忘记这个个体与信仰甚至信念全无关系的“日常式反抗”。它血腥而平庸,与本·拉登撼动世界秩序的国际化、有组织的恐怖袭击行为相比,多少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艾氏9·11”只是转瞬即逝的零星火花,它既不会像“拉登版9·11”那样追求“可持续”的有组织袭击,更不会让我们上升到“国家安全与战略”的宏观角度进行长篇累牍地剖析。
然而,在我看来,这种“中国式的9·11”袭击更应该引起政府与社会的重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随遇而不安”所引发的“内爆式”报复行为可能危及到每个人的安全。走在大街上,你不知道哪些是对社会充满“仇恨”的人,正咬牙切齿,伺机报复。关键更在于,如果我们停留于谴责那些由报复链条牵引而出的所谓“解决方案”,会让我们忽略产生社会不幸的根源,甚至可能将社会置于更大的危险之中。
报复离间人心,使人远离理智。忧虑让我们重新回到了案件本身。据报道,5月30日,在听完判决后有受害者家属“非常不满意”,一是艾绪强被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他们失去亲人的现实;二是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共计103万元赔偿的决定完全可能成为一纸空判,所有被伤害者的家属不得不面临“他死了,拿什么赔偿我们?”的困境。正是在获知自己可能获赔无望的情况下,有家属建议拍卖艾绪强的器官以获取赔偿金,理由是“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遭遇,我们满怀同情。然而,当有家属提出希望通过拍卖一位死囚的器官来“惩治恶人”并“获得好处”时,我们所看到的已不再是那种理所当然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让我们痛彻骨髓的“残酷”与毛骨悚然。
应该说,对于上述“两种不满意”,前者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有关“死刑存废”的诸多争论,即死刑作为一种“报复之刑”能在多大程度上救济社会;至于后者,如何让一位即将死去的“穷光蛋”兑现百万元赔偿金,更是所有受害者家属必须正视的困境。从公诉机关移送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赔偿金很可能不了了之。然而,令人悲叹的是,为什么那些受伤的人们不从刑事受害人救济制度上力求突破,反而继续遵循一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简单思维来解决问题呢?如有学者评论,从世界通例来看,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济,不仅是国家应有的人文关怀,也可以说是国家义务之所在。毕竟公民被害,与国家未能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有关,国家因此有必要担起责任。
或许,如人所说,转型期的中国各种力量在角逐,新社会正在形成,在此过程中,社会失序与分配不公平在所难免。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不久前发布《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对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较大的问题直言不讳。对此有专家评论贫富差距过大会让低收入阶层产生“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严重将导致“报复社会”等行为,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相对剥夺”并不能概括全部。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像艾绪强这样失去了一只眼睛的乡下人,怀抱改变命运的梦想来到城市打工,当他连应得的工资都要不到时,显然,这更意味着是一种“绝对剥夺”。如果此时,我们将艾绪强式的反抗简单地归类为“仇富”,这既有失公允,又可能离间社群,滋养矛盾。我相信,将这种所谓的“仇富”心理诉求还原为“仇不公”,也许更接近真相。
论及艾绪强案,有网民在网上悲叹,“蝼蚁尚且偷生,谁人愿意寻死?”犯罪学家同样告诉我们,任何犯罪都有一定的条件与诱因。如上所述,艾绪强之所以有如此强烈的“报复”之心,是因为他曾经受过“太多的不公平待遇”。显然,如果我们不能从更深的社会层面来寻求问题之解决,那么这种“报复”只能是“头痛砍头,脚痛剁脚”的权宜之计,它并不能还社会以真正健康的体魄。受害者家属的“拍卖器官”一说,更加彰显报复之罚是不过是一种“懒汉政治”。不幸者不去要求国家与社会建立起一种可行的国家补偿制度,反而要求通过实施“法外报复”来追缴一位“人生破产者”的所有债务,显然,这不但无益于社会理性的进步,反而会冲垮一个社会的道德与伦理底线。透过受害者亲属的眼泪,我们看到,艾绪强所谓的“报复社会”亦不过是鲁迅先生当年慨叹的“弱者对弱者的欺凌”;而受害者亲属要求通过拍卖死刑犯的器官以获得补偿时,不但不会使我们的社会变得强壮,反而让它收获更多的残忍。
显然,“以眼还眼”只会让世界继续失去眼睛,而不可能真正救赎回任何一双眼睛。如圣雄甘地所说,“以眼还眼,只能使全世界的人都变成瞎子。”不可否认,正是那些不经意间流淌在我们生活中的“报复情结”,将我们的社会一步步推向远离宽容与秩序的困境。
李慎之先生曾谈到中国有两个传统:大传统是孔夫子,小传统是关王爷。前者讲礼义廉耻,讲仁爱;后者则讲朴刀棍棒,讲杀伐与报复。写作此文,我无意诋毁中国社会的文化养成,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复仇与报复的文化至今仍像鬼魅一般飘散于我们周身。那些热播于大江南北的“仇侠片”,更是把“报复”变相地引申为中国文化的“主流”,以至于我们的社会、历史与人生,仿佛“被报复诅咒”。
记得美国作家雷·布莱贝利先生曾经写过一本名为《华氏451》的反乌托邦小说,在未来世界,消防员成了纵火者,他们烧毁了图书馆和民居,捣毁里面的书籍,从而让人们无法独立思考,而“华氏451”正是书本燃烧的温度。得其灵感,美国导演迈克尔·摩尔为纪录片取名《华氏911》,意为“在这个温度下,自由也会燃烧”,以此揭露小布什政府操纵恐惧使美国人失去自由。用摩尔的话来说,书本在“华氏451”燃烧,自由在“华氏911”时消失。我们同样有理由担心,当报复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解决方案,社会理性同样会在“艾氏911”中灰飞烟灭。当报复成为一种文化,并以“日常的反抗”与惩戒的形式出现并扩散,它可能比那些有组织的恐怖行为更令我们胆颤心惊。
我们该如何建立一个平等、公正与宽容的社会?即使在面对恶人时,我们能否从文化与制度层面进行更为深刻的反思?无疑,艾绪强的人生悲剧同样是一场社会悲剧。在此意义上,我们更应积极反思的是犯罪发生的社会成因及其预防,它将远远迫切于我们对一个束手就擒的罪犯实施肉体消亡的惩罚。社会有如一片大陆,人人都在维持着自己的一角水土,并间接维持着我们的社会生态,我由此相信,只有正视每个人的权利与苦难,平息他们心底的酸辛与无望,给予希望,才能真正医治社会的苦痛。试想,谁能在一个“报复心切”的社会里追求幸福与自由?谁能在充斥“报复戾气”的绝望之中守卫安宁而勇敢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