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句子的浓缩
3个月前 作者: 针叶
(这个小插曲,发生在辰门被月纬“威胁”、荧惑与唐酸风打赌比箭之间的那个时间段,因为与主线无关,故未在正文中多加叙述。但,我手痒……)
为了让唐松风乖乖被幽安鸟舔一舔,为了不让“金尊”月纬找自己的麻烦,“水尊”辰门思量再三,决定施展自己独一无二的魅力和热络到无人能及的粘功,动员唐家上上下下,誓要在月纬“兴致所来找人麻烦”之前,务必治好唐松风的色疾。
于是,唐宅这几天……不、太、宁、静。
宅院里,下人们经常可见一位热络又俊美的黑发公子追着自家少爷。若不是他声音朗朗低沉,下人们真要以为追着少爷的是一位漂亮姑娘了。
话说这一天,午饭前——
“唐大哥,松风大哥,你就让我的幽安宝贝舔一下你的眼睛,好不好?我保证舌到色到,酸风知道了一定高兴得跳起来。”
“……”唐松风面无表情地走,身后是面无表情的珀玉。
“别走那么快嘛,我知道要去吃午饭,来了来了,不如这样,咱们边吃边聊。”黑发公子怀抱一只色彩斑斓的“母鸡”,三步一跳跳到唐松风前面。
“……”唐家也算热情好客之人,无所谓无所谓……
唐松风面无表情地走着。
还是这一天,酉时——
“唐少爷,你就让我的幽安舔一下眼睛,好不好?”
墨衫公子向左移开好大一步,继续走路。
第二天,清晨——
“唐松风,让我的幽安舔一下眼睛吧?”
下人见少爷面无表情出门,纷纷低头打扫庭院。两个时辰后,外出谈生意的少爷回来,身后仍拖着那个热络的“尾巴”。
众人听那“尾巴”道:“喂,让幽安舔一下眼睛,你又不会死。”
“……”
见怪不怪的下人没再多看一眼,等到日头下落,那“尾巴”公子再随着自家少爷出现时,嘴一张,吓得下人们撞树撞桌又滑跌,更吓得唐老爷瞪直了眼。
因为,辰门一手抱“母鸡”,一手拉着唐松风的衣袖,振振有辞道:“我要舔你。”
原来,他叫了半天,关键字全被他省略掉——
最初是“让我的幽安舔一下眼睛”,再而是“让幽安舔一下眼睛”,三而成了“让幽安舔你”,最后竟省略精简到“我要舔你”。
唐老爷抖了抖胡子,意味深远地望向长子,语重心长道:“松风啊,你就……你就让他舔一下吧?”
唐家长子奇怪地看了老父一眼,摇头叹气:“爹,怎么你也跟着凑热闹,我唐家坦荡为人,怎可做这等丢人现眼之事!”
唐父被这一番义正词严说得惭愧,不再劝说长子。
片刻,唐母进来,听辰门大叫“我要舔你”,心捂胸口倒跳一步,惊惧地瞪着他搭在长儿肩上的手,美目眨动,突然回头大叫:“来人,取我的弓来。”
“是,夫人。”
丫头快步跑远,唐老爷扶过夫人,奇问:“夫人啊,好好的,你取弓做什么?”
“我要射了这不知羞耻的家伙,敢在唐家公然勾引我儿子,活得不耐烦了。”撩起水袖,唐母颇有女中豪杰的气势。
“……”
唐父无言。
又过了一刻钟工夫——
唐酸风提着一只货真价实的母鸡跑来,“喂,辰门,让这只鸡舔一下你的眼睛,如果它舔都没事,我就相信你的幽安母鸡不会伤害我大哥。”
“……”辰门一脸幽怨。
他们这根本就是蔑视他,蔑视他的幽安。
“来,试试。”鸡嘴伸到他的眼珠前。
赶紧后退,他苦着脸道:“酸风,你这只是母鸡,我的是幽安鸟,想我一千只魅……”
“我知道,千魅扶风才能诞生一只幽安鸟,它是稀世之宝。来,快试试。你不敢试,除非……”唐酸风瞪眼,“你骗我,它根本治不好大哥的眼疾。”
“不不不,不骗你,你不相信我,也应该相信月纬呀。它能治好你大哥,一定能。”辰门指着月纬所在的聚景楼发誓。
“那就试吧。”
冷汗直淌,赶紧擦两把,辰门跳出危险圈。却不想前有狼后有虎,才跳出唐酸风的母鸡攻势,却又面对唐母的拔箭虚张。
呜……他好苦,好命苦哇!
为了保住自己的宝贝,他只得大叫:“唐大哥,让我舔一下,只舔一下就好。”
唐松风面无表情……
珀玉……也面无表情!
后记
这是玄怪小说、这是玄怪小说……
请在心里默念三百遍,届时,就算火眼金睛的人有怀疑有反驳有质问,念多了也就是了。所谓习惯成自然,潜移默化最重要,这就是最佳实践之例。
如果——念了三百遍后,你还是不认为这是一篇“玄怪小说”……服了服了,我服了,请跟着我转念——这是爱情小说、这是爱情小说、这是爱情小说说说说说说……
在你耳边念上五百遍“说说说……”,就不信潜移不了。
看完这个故事,不知有没有觉得月纬其实是比较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个性,月纬想要“酸风心甘情愿又一心一意为他做任何事”,但实际上,是他为酸风做了任何事情,而且不知不觉。
月纬想要的,看似成功,酸风在最后不也追上来了吗?其实不然(本人以为),在酸风的心里,还没到“肯定爱”那个程度,她只保证“能爱”上他,但什么时候有“肯定”这个念头,月纬就慢慢磨吧!
一个太聪明的男人,因为在其他事上用脑太多,毕竟在某些方面,情感或理智上会微弱一些,居劣势一些。比如,爱情。呵呵(⌒_⌒)!
酸风的性子,唐母是最直接的促成者,但故事中对这个母亲着墨不多,因为怕——怕写得走火入魔,歪了道。不然,最后写成“唐母教女”,百步穿杨、我射我射我射……不用看了,这不是言情小说,是射击教案。
从来不认为风花雪月是多么上不得台面的事,我也喜欢收藏言情小说。如果在五六十岁的时候,我手中还能捧上一堆言情小说,那必定是我喜爱至极的作者之作品了。
写故事,总希望自己能言之有物……呃,那个……“言”之有物,不是说非得指点一下东边的江山、评论一下西边的时政,或唾沫横着飞兼球鞋竖着跑,只是想,创作是个非常主观的东西,能够让读者在翻看完作品后,不觉得自己浪费了时间,甚至享受到阅读带来的快乐,哪怕是一瞬,之于我,也是件非常非常快乐的事了。
愉阅,要愉“阅”呀!
谢谢……(^_^)
(PS:在你耳边念上八百遍的“愉阅愉阅愉阅愉阅愉阅……”,就不信默化不了。有志者,事竟成。成不了……条条大路通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