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荒村异客
3个月前 作者: 青衣侯
1一道闪电
伴随着震耳欲聋的轰鸣声,漆黑的天空一下子仿佛挤进来千百个太阳一般,照得我睁不开眼睛。中年司机立刻踩刹车板,面包车剧烈地颠簸了几下,轮胎发出刺耳的摩擦声。
当跌倒在坐椅上的我抬起头来,眼睛适应了闪电的炫目之后,我惊呆了。
一棵直径二十多厘米粗细的杨树被雷电劈中,横亘在道路中央,汽车只差不足一米的距离,就会正面撞击在树干上。一条粗大的树杈向前伸出,如同一个扑食的怪兽一般搭在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上。此刻仍然是大雨倾盆,但是树干被雷电击中的地方却蹿起了火苗。在漆黑的氛围下,那一点火光,显得格外恐怖。
“我的个神啊!”司机也傻了,趴在方向盘上,久久不敢挪动地方。
虽然这是一条乡间土路,但是因为连接着B市,平日里应该车流如织的。可是因为暴雨的缘故,此刻道路上竟然连一辆车也没有。漆黑的天空,倾盆的大雨,不断地响起震耳欲聋的雷鸣,空气中居然还弥漫着一股焦煳的味道。
无论是什么人,都会感觉到害怕的。
车中的三个人,如同泥塑的一般,好半天不敢移动一下身子。
大约过了四五分钟,我才惊魂未定地说:“师傅,怎么办,我们去把树干挪开吧?”
“挪开?怎么挪?”司机的声音几乎就是吼叫,“雷公发怒了,你敢动他劈中的妖树吗?”
我目测了一下树干的粗细,以及折断部分的长度,认为这段杨树顶多五六百斤,扛起来自然是不可能,但是挪动一下位置,给面包车让出一条通道还是可以的。我理解司机的心情,他险些被雷击到,再加上他心中对鬼神的敬畏,的确不敢去挪动这段树干。
司机不动手,那只有我来动了。我对我的力气有信心,自信能够把障碍物挪开。于是我下了车,走到车头的位置,首先用力一掰,把那条挡风玻璃前面的树杈掰断了。然而,当我真的使劲挪动主干的时候,我才知道我的判断是错误的。
这棵杨树的树冠非常大,枝杈分散开来,在地面上形成了许多支撑点,无论我向哪个方向挪动主干,这些支撑点都会给我一个相反的阻力。看来要想真的挪开障碍物,就必须找一把锯子,把那些枝杈锯掉才可以办到。
张静宜也下了车,打开太阳伞,想要给我挡雨。可是太阳伞脆弱的骨架禁不起大风的洗礼,她还没走到我身边,伞骨就折断了好几根,一把漂亮的阳伞,立刻变成了一堆破布片。
“雨大,回去,小心着凉。”这是力气活,一个柔弱的女孩子根本帮不上忙。
如果换了是韩娟,我就不会这样说了,因为韩娟的力气,绝对比车里那个胆小如鼠的司机大得多。
突然,面包车的发动机响起了巨大的轰鸣声。我惊骇地发现,那辆面包车竟然向后倒去。面包车退出十几米之后,一个急转弯,扭头就向来路上跑了。
看着汽车尾灯的光亮逐渐消失在雨幕中,我真想追上去把面包车砸烂。这个司机太过分了,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他竟然独自跑了,把我和张静宜丢在这条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荒村野路上。
我和张静宜此刻所处的位置,在土路的中段,距离B市和杨村大约都是十五六公里。在这个暴风雨肆虐的下午,道路上没有一个行人,看不到一辆汽车,司机竟然把我们孤零零地丢在这里,实在是有些丧心病狂。
不过我还是注意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这个司机从外表上看并不是一个很奸诈的人,这从他并没有计较我们的包车价格上可以窥见一斑。他为什么会丢下我们不管呢?他倒车的时候油门轰得很大,拐弯的时候还险些一头栽到地沟里去。从种种迹象上来看,他是在逃,似乎受到了什么惊吓,要拼命逃离这里,因此才顾不上等我们上车。
司机看到了什么,他为什么如此害怕呢?我向四处打量,我只看到了如烟的雨幕,以及在大雨的敲打下痛苦呻吟着的树木。一阵风吹过,道路两侧的庄稼地发出呼呼啦啦的怪声,像千万个人在痛苦地呼喊。
张静宜小心翼翼地挪到我身边,紧紧抓住了我的手臂。张静宜的双手在颤抖,那不是因为寒冷,而是因为内心的恐惧。
“林哥,怎……怎么办?”
“躲雨。”
我的回答很简单,但是很坚定,甚至语气中还有一丝惊喜。因为就在此刻,我看到道路右侧的一个小山坡上,竟然亮起了一点橘黄色的光亮来。光亮飘忽不定,这绝对不是电灯发出的光亮,而是火把,或者是煤油灯的亮光。光亮虽然很微弱,但是却穿透了百米的雨幕,恰巧被我看到。
借助这一点微弱的光亮,我仿佛看到了一栋房子的影子。
太好了,那里竟然有一户人家。有人家就会有房子,有房子就能够躲雨,甚至还会有滚烫的开水,香喷喷的农家饭。
真是天无绝人之路啊!我拉着张静宜快速走下土路,从一条田埂上深一脚浅一脚地向亮光的源头跑去。
八月末的时节,正是玉米一年中生长得最高大,叶片最茂盛的时候。我走在前面,不断地用手臂劈砍挡在前方的玉米叶子。被雨水浸泡的土壤非常松软,每一脚踩上去都会陷下去十来厘米。很快,张静宜小巧的皮凉鞋就掉了。无奈之下,我只有拦腰抱起张静宜,艰难地向那一点希望的光亮跋涉。
张静宜蜷缩着身子,双臂紧紧搂着我的脖子,火热的胸膛与我相偎相依。
凄风冷雨中,我终于得到了一丝人间的温暖。
2希望的灯火
所谓望山跑死马,我今天才算真正体会到了其中的含义。
我抱着张静宜,在泥泞的路上艰难跋涉了足足有五分钟,却依然没有拉近我和那盏灯火之间的距离。那盏灯火虽然清晰了很多,我已经完全看清楚了房子的轮廓,但是感觉依然还有近百米的距离。
如果是在正常的状态下,我一定会注意到这个现象的。可是现在不同,大雨淋头之下,我心中充满了焦急,只想早一点进入那间房屋,靠在庄户人家的炕头上,好好喘息一番。
穿过玉米地,前面出现了一块瓜田。进入瓜田之后,路更难走了。
西瓜地本来就比玉米地松软,再加上横七竖八生长着的瓜藤,每迈一步都很艰难。走着走着,我被一根瓜藤绊了一下,我虽然努力挣扎,但是依然无法阻止向前扑倒的动作。如果我就这样倒下去,怀里的张静宜将会首先落地,很可能被我压伤。好在我曾经练过几年功夫,身手还算灵敏,在张静宜的后背即将触地的那一刻,我强行把她翻转了过来。
我仰面朝天倒下了,脑袋正好砸中了一个熟透了的西瓜,扑哧一声,西瓜应声而碎。而张静宜却因为我的保护,趴在我的胸口上,身上一点也没受到伤害。
在第一时间,张静宜直起了腰,坐在我的小腹上。正当张静宜手忙脚乱地准备拉起我的时候,却突然惊叫了一声,身子一歪,居然摔倒了。
我连忙坐起来,把张静宜搂进怀里,焦急地问道:“静宜,怎么了?”
张静宜幽幽睁开眼睛,先是看了我一会儿。借助昏暗的光线,我发现,张静宜的表情在逐渐变化。开始的时候,张静宜满脸都是恐惧,可是后来,恐惧逐渐消失了,最后竟然露出一张笑脸。
“哈哈……哈哈……”张静宜一下子跳起来,指着我的脑袋大笑道,“西瓜,哈哈,是西瓜。”
在如此可怕的环境里,在如此可怕的时刻,张静宜竟然在哈哈大笑。我感受到的不是她的勇敢,而是一种毛骨悚然的恐怖——她不会有什么问题吧?
我下意识地伸手去摸自己的脑袋,旋即我也开始哈哈大笑起来。
我在我的脑袋上,摸到的不是我的头发,而是一块光滑的西瓜皮。我的脑袋砸碎了西瓜,起身的时候竟然把半个西瓜戴在脑袋上了。翠绿的西瓜皮,里面是通红的西瓜瓤,我的脑袋在雨幕中乍看之下,一定很像一个血葫芦,张静宜吓得尖叫,一点也不稀奇。
笑声打破了紧张的气氛。我突然觉得,在这样一种环境中,能有一个美丽的女孩子陪着你开怀大笑,的确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我看着肆无忌惮、笑得很夸张的张静宜,心里甜甜的。我甚至有些感谢这个鬼天气了,是那一声霹雳帮了忙,那个胆小的司机也帮了忙,那个倒霉的西瓜帮了忙,我才得以看到张静宜美丽的另外一面。
老天爷似乎感应到了我们愉悦的心情,风一下子就住了,暴雨也小了许多。透过雨后升腾起来的水雾,我终于看到了那盏灯火的位置。那是一座茅草房,建在山脚下的一个土坡旁边,距离我们所在的位置大约七八十米。
因为有刚才的小插曲,我们两个似乎忘记了恐怖和劳累。张静宜光着脚在前面小跑,还故意踢碎了一个大西瓜,张静宜拿起半个西瓜,吃了一口里面的西瓜瓤,一个劲地喊好吃,非要我和她一起吃。
不足百米的距离,我们很快就走到了。这座小茅草屋只有三间,泥巴糊成的墙面,覆盖着厚厚的蒿草。小屋没有玻璃,只有几张残损的白纸贴在窗棂上,微弱的灯光就是从裸露的窗棂透出的。小屋外围有一道篱笆墙,篱笆墙上面长满了豆角、黄瓜之类的蔬菜,一看就是一个地道的农家。
张静宜毕竟是一个女孩子,将要见到陌生人了,神情显得有些紧张,站在篱笆墙外慌乱地整理衣服和头发。张静宜留的是长发,乌黑的头发被雨水打湿,一缕一缕地贴在身上。身上的衣服本来就很单薄,此刻在雨水的作用下已经接近透明,张静宜完美的身材和柔滑的肤色尽现眼前。
“看什么看,变态狂?”虽然是在骂我,但是张静宜的眼角分明含着得意的微笑。张静宜的确应该骄傲,能够拥有如此完美的身材,如此细腻的肌肤,是每个女孩子梦中的渴望。更何况张静宜的脸也很漂亮,简直就是一个天使。
张静宜一说,我反倒更加肆无忌惮了起来,目光在张静宜的身体上上下游走,脸上故意装出一副陶醉的神色:“静宜,你真美!”我由衷地赞叹。
张静宜不好意思了,转过头,很响地拍击篱笆墙上的木门:“喂,有人吗?”
张静宜一连喊了三次,小茅屋内却没有传来答应的声音。真是奇怪了,此刻雨已经很小了,没有风声,也没有打雷的声音,里面的人怎么不答应呢?
我心中有些狐疑,莫非里面的人碰巧出去了,抑或是不在?
“林哥,可能是个聋子,我们进去吧。”
大凡建在山间的小屋,篱笆墙只是简单的几根树枝,不足以挡住人。之所以建一道墙,目的只是为了阻拦那些不受欢迎的小动物。因此,这一类的房屋,大都没有上锁。张静宜说话的同时,顺手推开了篱笆墙的木门。
此刻雨虽然已经小了,但是淅淅沥沥地依然在下,我们急切想要走到一个能够遮风挡雨的地方去。因此对于张静宜的动作,我虽然觉得不太礼貌,但是并没有制止。
既然进了第一道门,第二道门就不再犹豫,我和张静宜很自然地推开小茅屋的房门,走到屋子里面,一边跺脚,一边观察屋内的情形。
这是一座十分简易的茅屋,里面只有一套锅灶、几只碗筷,地上摆着一堆干草,墙上挂着一块熏肉。我们进的是中间的房屋,在左右两侧,各有一间耳室,没有房门,灯光就是从右边的耳室传出的。
里屋突然响起了一个苍老的声音:“这么早就来了,好像还不到时候吧?”
3百年老兔子
在听到声音的那一刹那,我的神情有些恍惚。这声音很熟悉,似乎在什么地方听到过。奇怪,在我的记忆中,从来不曾认识一个生活在这种地方的人呀。
“老大爷,我们是路过的,进来避避雨。”
张静宜显得很乖巧,说话的声音既柔和,又礼貌,真不愧为一个护士。实在难以想象,当初她为什么对我那样凶恶。
我和张静宜一边说,一边往里走。当我看到里屋的那个人的样子的时候,我一下子呆住了,因为这个人我真的认识,他就是前天在饭店里吃了我一碗面条的那个毕不凡。
我之所以感觉到震惊,不是因为我认识毕不凡,而是想起了刚才他说的那句话。
刚才毕不凡说话的时候,我并没有在意内容,我想当然地认为,里面的主人认错人了,以为我们是他事先约好的人。可是当我看到里面竟然是毕不凡的时候,我知道刚才的话的确是对我说的,他是在埋怨我,因为我比约定的时间提前了一天。
毕不凡是一个身子硬朗的老头,耳聪目明的,他怎么会听不见张静宜的喊叫声。既然他没有听到张静宜的喊叫,他怎么连看都没有看我一眼,就知道来的是我呢?
神人啊,我对毕不凡的看法又高了一筹。
毕不凡正斜靠在土炕上,身下是一块破旧的毛毡。在土炕中央,摆放着一张黑糊糊看不出木质和年代的方桌,上面蹲着一个酒葫芦,一个掉了一角的瓦盆里面盛着一盆肉菜。肉剁得很大块,我一眼就认出了是兔子肉。不知道毕不凡是用什么方法炖的,兔肉乌黑,赛过下面的桌子。虽然外观很难看,但是屋子里却飘着一股说不出来的香味。我虽然不是很饿,但是却不由自主地咽了一口唾沫。
“毕……毕大师,原来这是你的家啊!”既然是熟人,就不必担心被别人赶出去,因此我开心地笑了,说道,“好巧啊,我还说明天来看你呢。”
毕不凡在炕上坐起来,眼角的余光扫了一下我身边的张静宜,脸上露出一丝怪异的微笑。毕不凡抬起右手,用手指在牙齿上抠了几下,抠出一条黑色的肉丝,想要扔掉,却于心不忍,最终还是放进嘴巴里,津津有味地咀嚼起来。
“来了就好,证明我们真的有缘。”毕不凡指了指土炕,“坐上来,陪老夫喝两口。”
我欠身坐在炕上。而张静宜虽然也很累,但是她看到这里的东西都很脏,因此强打精神,赤脚站在炕头。直到我坐好之后,我才发现,桌子上只有一个瓦罐,一个葫芦,既没有筷子,也没有酒杯。这怎么喝酒吃肉,难道让我和这个老头子共用一个酒葫芦,用手去抓盆里的肉?
果不其然,毕不凡看到我坐好,立刻抓起桌子上的酒葫芦,猛喝了一口,然后把酒葫芦递给我:“尝尝,老夫自酿的蟠桃酒。”
我接过葫芦,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出于礼貌,我的确应该喝一口酒,吃一块肉。但是想想毕不凡乌黑的手指,以及同样乌黑的牙齿,再想想从牙齿缝隙里面抠出来的那条肉丝,我的胃里就一阵翻滚,实在是不敢用嘴唇去触碰这个同样黑糊糊的酒葫芦。
“好脏哦,林哥别喝,会生病的。”张静宜毫无心机,说出了一句很不合时宜的话。
我很尴尬,连忙用眼色制止张静宜,并且强忍着心中作呕的冲动,对着酒葫芦喝了一大口。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葫芦里的酒的确很好喝,甜甜的,绵绵的,味道纯正,唇齿留香。
毕不凡看到我喝酒,脸上露出欣慰的微笑,伸手在瓦盆里翻了翻,竟然让他找出一条兔子腿来:“尝尝,中午打到的,百年老兔肉,千金难求啊。”
扑哧一声,张静宜笑了出来:“老伯,兔子能活一百岁,岂不是成精了吗?你可真逗,呵呵——”
“百年的算什么,我还吃过千年的呢。”毕不凡一点也不觉得可笑,一边给我递兔子腿,一边严肃地说道,“它还不能算是精,只能算是一个老兔子。”
我不禁也有些莞尔。这个毕不凡虽然以前我只见过一面,但是印象深刻。他是一个神神道道的人,说话爱咬文嚼字,似乎有某种奇术。今天看来,他还很幽默。
既然已经喝了酒,哪里还在乎再吃块肉呢。于是我拿起兔子腿,放在嘴边咬了一口。本来我以为,这条兔子腿颜色发红,似乎是一只老兔子,又似乎是没有炖烂糊,因此用的力气很大。可是我没有想到,兔子腿竟然很软,我一下子就撕下了一大块。兔肉入口即化,没有咀嚼几下,就顺着喉咙滑了下去。
“好香啊!”我由衷地赞叹,把兔子腿递给张静宜,“静宜,你尝尝,大师的手艺的确不错呢。”
张静宜皱了皱眉头,像是在躲闪一个很可怕的东西似的逃开了:“不吃,不吃,好恶心哦。”
毕不凡并不在意张静宜的无礼,而是抚摸着几根稀疏的胡须开怀大笑起来:“老夫平生最得意的一项本事,就是煮兔子肉。不是我夸口,我煮的兔子肉,就是地下的阎王闻到了香味,也会忍不住跑出来分一杯羹的。”
毕不凡从瓦罐里给自己抓了一块兔肉,放在嘴里嚼得油汁四溢:“美中不足的是这只兔子太嫩了,如果再让它活上几百年,那味道保证你终身难忘。唉……可惜了,浪费了我许多大好的调料。”
张静宜小嘴一撇:“吹牛,阎王要是上来了,还不把你抓去啊。”
张静宜还是个孩子,说起话来没有心计。可是我不同,我现在已经开始思考毕不凡的话了。看毕不凡认真的样子,似乎并不是在开玩笑,难道真的有活了几百年的兔子吗?
最近发生了许多怪异的事情,因此我对这些事物已经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我拿着兔子腿,狐疑地问道:“大师,这兔子真的活了上百年吗?”
4老头的绝世武功
毕不凡没有回答我的问话,而是直勾勾地看着我的手腕。在手腕上,灵魂挂件在灯火的掩映下,散发着鹅黄色的光芒。
“此物可否借老夫一观?”
毕不凡说完,不待我作出回应,右手闪电一般伸出,扣住了我的手腕。我下意识地一缩手,灵魂挂件从手腕脱出,到了毕不凡的手中。
我是练过功夫的人,对于小擒拿手拥有很深的造诣,善于在狭小的空间内与人进行格斗。可是毕不凡的手法竟然比我还快,比我还刁钻,当他的五指扣在我的手腕上的时候,我的半条胳膊立刻就麻了。
我内心的惊骇是剧烈的。一个身高只有一米六左右,六七十岁的干瘪老头,似乎一阵风就可以把他吹倒,却原来是一个深藏不露的高手!毕不凡的动作一气呵成,从出手到抢到镯子历时不到一秒钟,我虽然看出了不妙,心中也打算作出应对反应。可是我的大脑指令还没有传导到手臂肌肉上,毕不凡的动作已然完成。
在张静宜看来,毕不凡的动作虽然很快,但是并没有用力。可是我却深深体会到,毕不凡的五指中蕴涵着一股神秘的力量,只是轻轻一碰,我半条胳膊就失去行动的能力了。这是一种什么功夫,难道是传说中的点穴?
我有十来年的练功历史,其间更换过七八个师傅。从最简单的长拳,到复杂的擒拿手,多少都曾经涉猎过。我还练过两年的跆拳道,练过飞刀,甚至还向一个退役特警学习过器械。所有这些师傅都异口同声地告诉我,电影里那些点穴功夫都是假的,是哗众取宠的艺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
多年以来,我心中对武功也早形成了一种观念,我认为武功的精要就在于以最快的速度,最准确的手法,击中敌人最薄弱环节的同时,不让敌人击中自己。所谓的点穴和穴道之说,只不过文人墨客们杜撰的一系列名词而已。
可是这一切解释在毕不凡面前都苍白了起来,我心中隐隐觉得,这是点穴,千真万确的点穴。
毕不凡让我感觉到震惊的还不仅仅是他的功夫,另外还有那只镯子。
灵魂挂件已经在一天前突然自动小了一号,无法从我的手腕上脱下去了。在这期间,我曾尝试过种种方法把镯子脱下来,然而都以失败而告终。可是毕不凡摘镯子的时候,竟然一下子就脱下去了,如同摘掉一个大号的手套一般,我的手掌甚至没有感受到任何挤压。
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许多人用了许多方法都无法做到的事情,在毕不凡眼里竟然如此轻松?我感觉到,灵魂挂件并不是被毕不凡摘下去的,而是被从毕不凡手心传来的一种吸力给吸走了。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功夫,竟然可以让手心产生吸力?
毕不凡抢过灵魂挂件之后,就拿在手里悉心研究起来,其认真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古玩鉴定专家看到了一件稀世珍宝的样子。
我手臂的麻木感稍纵即逝,只过了三五秒钟就恢复正常。因为毕不凡露了这样一手匪夷所思的功夫,彻底打消了我抢回镯子的念头。
事实上,我还感觉到很欣慰——要命的镯子终于可以摘下来了。
如果不是因为今天的偶遇,我明天也会主动寻找毕不凡的。我找毕不凡的主要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揭开灵魂挂件的秘密。现在灵魂挂件就在毕不凡的手中,因此我就安静地坐着,等待毕不凡研究的结果。
足足有五分钟,毕不凡拿着镯子翻来覆去地看,口中念念有词,双眼放射着兴奋的光芒。从毕不凡的神情上判断,他对这只镯子不但认识,而且还有着某种联系。我心中泛起一阵欢喜,看来镯子的秘密很快就要揭晓了。
终于,毕不凡长长嘘了一口气,把镯子还给我:“汉朝有个中山国,你可知道?”
我点点头:“我曾经到第一代中山靖王的墓中参观过,那的确称得上一项伟大的工程。”
毕不凡所说的中山国,是汉朝分封在今河北保定市境内的一个封国,位置大约在今保定市的满城县和易县之间。
中山国第一任国主刘胜,是汉景帝的庶子,汉武帝的哥哥,母亲为贾夫人。中山靖王好酒色,光儿子就生了一百二十多个,在位四十余年。据考证,刘胜很可能就是后代蜀主刘备的十三世先人。刘胜死后葬入今满城县境内的陵山的石窟中,在一九六八年的一次军事演习中,刘胜的墓穴被炸药误炸,从而揭开了一段深埋千年的大秘密。靖王墓中发现的金缕玉衣、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等宝物被评定为国宝级文物,曾经轰动一时。
我的老家距离陵山不足百里,因此对这座古代帝王墓很熟悉。
谭一眼曾经说过,这个灵魂挂件至少有两千年的历史,时代恰好和中山靖王死亡的时候吻合。今天毕不凡又提起了中山靖王,我隐隐感觉到,这个灵魂挂件可能和中山靖王有什么瓜葛。
“那么,陵山下的守陵村你也知道了?”
“听说过,是守墓人的后代。”
当年我在参观靖王墓的时候,曾听导游员说过,在陵山脚下,有一个三千多人的村庄,名叫守陵。千百年来守陵村的人都知道自己是守墓人的后代,他们先祖守候的人就葬在村前的陵山上,可是他们却不知道为谁守陵,陵墓在什么地方。一直到陵山汉墓被发掘出来之后,他们才明白,原来他们的祖先守的竟然是一座王陵。
“那么,守陵村里的人大多数姓什么,你也知道了?”
前两个问题我之所以能够回答,是因为我是本地人,自然对本地的一些名胜古迹有所耳闻,这是常识。但是毕不凡却问我百里开外的一个村庄里的人的姓氏,这已经超出了常识的范畴。
我摇摇头:“不知道,当时导游没说。”
“真笨,既然是给刘胜守陵的,自然会选用他的同宗,一定是姓刘。”张静宜突然眨了眨眼睛,“说不定刘备就是守陵人的后代,要不然桃园三结义也不会发生在距离守陵村不足百公里的涿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