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篇 卡拉巴斯寻衣记

3个月前 作者: 尼尔·盖曼
    我从2002年开始构思这个故事,但很快就停了笔。我一直想把它完成,但从来没能做到。


    2013年BBC广播4台播出了《乌有乡》的改编剧。由迪克·马格斯改写,詹姆斯·麦卡沃伊、娜塔莉·多默尔和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配音。他们把最终成果发给我听。


    我觉得它妙极了,恨不能多听两段。


    所以我终于完成了这则有关卡拉巴斯和大衣的故事。它的时间线,和你刚刚读完的这本书有些交集,就在他弄丢了大衣和自己性命之后一点点。


    能再次来到这个世界,与我二十年前构思的角色们重逢,感觉真是好极了。你可能觉得这多少满足了我对重返下伦敦的渴望。是的,多少满足了一点儿。


    但很快就该是我回去开始一段更长旅程的时候了。


    它美轮美奂。它无与伦比。它独一无二。它是卡拉巴斯侯爵被拴在一个圆形房间中央柱子上的缘由。这房间在地下很深很深的位置,不断灌入的水正缓缓将其注满。它有三十个口袋:七个明袋,十九个暗袋,还有四个几乎谁也找不到,就连侯爵本人有时也无能为力。


    我们暂且放下柱子、房间和不断升高的水位不表,且说维多利亚本人当年曾赠给侯爵一个放大镜,当然“赠给”这个词,怕是经过了些合情合理但又令人不敢苟同的夸张。那是个巧夺天工的杰作。它雕花簇簇,镶金篆银,后面带条链子,周围还装饰着胖乎乎的小天使和石像鬼。放大镜本身又有一项特殊能力,能把你透过它看到的任何东西变透明。侯爵不知道维多利亚是从哪儿搞来的这东西。他把镜子“借”来,好补偿一笔他觉得并不算特别公允的报酬。不管怎么说,这世上只有一头象,而拿到象的日记可没那么容易。至于拿到手后,从象堡逃出更是难上加难。侯爵把维多利亚的放大镜揣在那四个可以说根本不存在的口袋之一中,从此再也没能找到。


    除了这些不同寻常的口袋以外,它还有富丽堂皇的袖子、气宇轩昂的领子和背后的一条开衩。它的材料是某种皮子,颜色则犹如午夜潮湿的巷道。而更重要的是,它特别有型。


    总有人跟你说人靠衣装,一般来说这是胡扯。但那个最终成长为侯爵的孩子头一次穿上大衣,端详起穿衣镜中的自己时,身姿真的为之一变,腰杆儿也挺得更直。因为他看着自己的镜像,心里明白能穿这种大衣的人,可不是个随随便便的毛孩子,不是普通的小贼,更非放人情债的顽童。男孩身穿大了三圈的大衣,看着镜子里的自己露齿一笑,忽然想起以前在一本书里看到的插画。那是幅人立起来的磨坊猫肖像。那只气宇轩昂的猫咪身穿精制皮衣,足蹬上等大皮靴。男孩给自己起了个名字。


    他知道,像这样的大衣,只有卡拉巴斯侯爵这样的名字才配得上。他从来不敢肯定卡拉巴斯侯爵究竟是不是正确的发音,时至今日也讲不清。他有时用这种念法,有时又会用另外一种。


    水已经没到他的膝盖。侯爵心想,如果我有那件大衣,怎么可能出这种事。


    这是卡拉巴斯侯爵今生最糟糕的一周过后的头一个集市日,境况并没好转多少。但至少他不是死人了,被割开的喉咙也在迅速愈合。他甚至觉得那沙哑的嗓音颇有些动人之处。这些都是优势。


    死掉,或者说最近死过一次,绝对有其劣势。丢了大衣则是最糟的一条。


    阴沟民没帮上什么忙。


    “你卖了我的尸体,”侯爵说,“这不算什么。你还卖了我的东西,我想把它们找回来。我会给你好处。”


    阴沟民的首领邓尼金耸耸肩。“我是卖了,”他说,“就跟我们卖了你一样。东西卖了就没法往回找补。那不是做生意的道儿。”


    “咱们现在说的是我的大衣,”卡拉巴斯侯爵说,“我绝对要把它找回来。”


    邓尼金耸耸肩。


    “你把它卖给谁了?”侯爵问。


    阴沟民一句话也没说,好像根本没听见这个问题。


    “我可以给你搞点香水,”侯爵努力摆出一张扑克脸,掩饰着心中的烦躁,“无与伦比、香气冲鼻的货色。你肯定不想错过。”


    邓尼金面无表情地瞪着侯爵,伸出食指在喉咙上横划一道。侯爵觉得这手势恶俗无比。但它很有效果。侯爵再没多问。这儿找不到什么线索。


    卡拉巴斯走到餐饮区。今晚的流动集市在泰特现代艺术馆。餐饮摊贩被安派在前拉斐尔展区,但现在大部分都走人了。摊子几乎全都撤掉,只有个一脸丧气的人在卖不知什么香肠。角落里,在伯恩·琼斯那副身披轻纱的女士们走下楼梯的画卷下方,还有几个蘑菇族的人支了个烧烤摊,放了几张桌椅。侯爵吃过那个脸色丧气的人卖的香肠,从那以后痛下决心,若无意外绝对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所以他走到蘑菇族的摊子前。


    三个蘑菇族的人在看摊子,两个男的,一个女的,都很年轻。他们散发着潮乎乎的味道,身穿粗呢大衣和军用夹克,顶着鸟窝似的乱发,眯缝着眼睛,好像很怕光亮。


    “你们卖什么?”侯爵问。


    “蘑菇,烤蘑菇,鲜蘑菇。”


    “给我来点烤蘑菇。”侯爵说。那个脸白得好似隔夜米粥的干瘦女孩,从一个马勃菇上切了树桩那么大一块。“要烤得透透的。”他又补充了一句。


    “有点种儿。吃鲜的。”女孩说,“加入我们。”


    “我跟蘑菇打过交道,”侯爵说,“我们已经达成共识。”


    女孩把白蘑菇放到便携烤架里。


    其中一个男人个头颇高,但驼着背,身上的粗呢大衣散发出老旧地窖的味道。他蹭到侯爵跟前,倒了杯蘑菇茶,随即探过身来。伯爵看到几丛纤细的蘑菇,跟雀斑似的长在他脸颊上。


    蘑菇族人说:“你是卡拉巴斯?那个平事儿的?”


    侯爵并不觉得自己是平事儿的,但还是说:“对。”


    “我听说你在找大衣。阴沟民把它卖掉的时候我见着了。那是上次集市刚开场的时候。在贝尔法斯特号上。我看见是谁买的了。”


    侯爵只觉得后脖颈上汗毛倒竖。“你想要什么来交换这个消息?”


    蘑菇族的男人伸出长了菌苔的舌尖,舔舔嘴唇。“我喜欢一个姑娘,可她不太给我机会。”


    “蘑菇族的?”


    “我要有那福气就好了。如果我们能通过蘑菇之躯相亲相爱,那我还有什么可烦心的。不是。她是渡鸦宫廷的人。但她有时在这儿吃东西。我们会聊两句,就像你我现在这样。”


    侯爵并没有露出怜悯的笑容,也没倒吸一口冷气。他只是略微挑了挑眉。“那她还不肯回应你的赤诚之心。真诡异。你想让我做什么呢?”


    男人把惨白的手探进粗呢大衣口袋,掏出一个装在透明塑料三明治袋子里的信封。


    “我给她写了封信。你也可以说是首情诗,虽然我算不上什么诗人。只是想跟她说出我的感情。但我亲手交给她的话,谁知道她肯不肯读。所以我刚才瞧见你,就心想如果是你把信带给她,以你的花言巧语和绅士派头……”他没有把话说完。


    “你觉得她会读,并且更有可能接受你的请求。”


    年轻人迷惑地低头看了眼身上的粗呢大衣。“我没有什么毛裘啊,”他说,“只有这件大衣。”


    侯爵忍住没叹气。蘑菇族女人端出个裂了口的塑料盘子放在他面前,上面盛着那块热腾腾的蘑菇,烤得已然发焦。


    侯爵试探着捅了捅,确保整个都已烤透,并没有还活着的孢子。这种事儿你怎么小心都不为过。而且侯爵觉得自己的小心眼不适合任何共生关系。


    还不错。虽说吃东西让他嗓子疼,他还是嚼了嚼,咽了下去。


    “所以你想让我确保她读了你的思慕情书。”


    “你是说我的信、我的诗?”


    “是的。”


    “嗯,对啊。我想让你在那儿等着,确信她没有看都不看就丢在一边。我还想让你把回信带给我。”侯爵盯着他看了两眼。他的脖子和脸颊上确实长了些小蘑菇。头发乱糟糟的,很久没有洗过,浑身散发着一股子荒村空屋的味道。但透过这层厚实的表象,他能看到一双淡蓝色的眼睛,还颇有几分神采。而且这人个头不矮,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魅力。侯爵想象着把他洗干净,捯饬好,再摘去一些蘑菇的样子,心中默默点头。“我把信放在三明治袋子里,”年轻人说,“就不会在路上被打湿了。”


    “想得很周到。行了,告诉我,是谁买了我的大衣?”


    “等会儿,猴急先生。你还没问我的真爱是谁呢。她叫德鲁茜拉。你一眼就能找到,因为她是渡鸦宫廷最美丽的女人。”


    “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给我点实际的信息。”


    “我跟你说了。她叫德鲁茜拉。那儿只有这么一位。另外,她手背上有红色胎记,形状像个星星。”


    “这一点也不门当户对呢。一个蘑菇族人,爱上了渡鸦宫廷的贵妇。你为什么觉得她会抛弃宫廷生活,来享受你这潮湿的地窖和蘑菇的欢愉呢?”


    蘑菇族男人耸耸肩。“只要读了我的信,”他说,“她就会爱上我。”他捻了捻长在右脸颊上的伞盖菇柄茎,等它掉在桌上,就顺手拿起来继续在指间捻着。“成交?”


    “成交。”


    “那个买了你大衣的伙计,”蘑菇族男人说,“带着根杖子。”


    “很多人都带着杖子。”卡拉巴斯说。


    “这杖子一头有个曲柄,”年轻人说,“那人长得有点像青蛙。矮个子,有点肥,淡褐色头发。想找件大衣,就看上了你的。”他说着把那个伞盖菇扔进嘴里。


    “的确是有用的情报。我会把你的思慕和赤诚带给美丽的德鲁茜拉。”卡拉巴斯伯爵脸上洋溢着愉悦的笑容,但心底一点儿这种感觉也没有。


    卡拉巴斯探过身,从年轻人手里接过装在三明治袋子里的信封,塞到缝在衬衫上的一个内袋里。


    他转身离开摊子,心里琢磨着带曲柄杖的人。


    侯爵找了个毯子代替大衣,裹在身上就好像墨西哥斗篷。他并不喜欢这东西,只想找回自己的大衣。他脑海里冒出一句话,佛靠金装,但人并不真靠衣装。好像是什么人在他小时候跟他说的。他料想那人多半是他哥哥,便努力摆脱这个念头,只希望再也不要想起。


    曲柄杖。那个从阴沟民手里买走他大衣的人带着根曲柄杖。


    他琢磨起来。


    卡拉巴斯侯爵有自己的一套做事风格。当他必须冒险时,倾向于进行有计划的冒险。他是那种下了结论后,会再二再三进行检讨的人。


    他开始第四次推演。


    卡拉巴斯侯爵不相信别人。那有碍于生意,更会留下糟糕的先例。他不相信自己的朋友,或是那些露水情人,更绝不相信雇主们。侯爵把所有的信任都留给了卡拉巴斯。那是个身着气派大衣的气派人。谁也说不过他,脑子转不过他,更别想谋划过他。


    只有两种人会带曲柄杖:主教和牧人。


    在主教门,曲柄杖只是个象征和装饰品,并不实用。主教们也不需要大衣。他们都有做工精致的主教范儿白袍。


    侯爵不怕主教。他知道阴沟民也不怕。牧人树丛那帮人就是另一码事了。就算身着大衣,精神和肉体都在巅峰状态,手底下更有一支军队任他调遣,侯爵也不想跟牧人们打交道。


    他寻思着是不是到主教门转一圈,愉快地花几天工夫确认大衣不在那地方。


    但他最终夸张地长叹一声,往向导窝走去,准备找个肯带他去牧人树丛的绑定向导。


    他的向导矮得出奇,短发紧贴着头皮。侯爵起初以为她也就十来岁,但一起走了大半天后,把这估算调整到了二十多岁。侯爵问过六七个向导后,才找到这个人。她叫尼布丝,看起来信心十足,而侯爵现在正需要信心。两人离开向导窝时,他跟尼布丝讲了自己要去的两个地方。


    “那你想先去哪个?”女孩问,“牧人树丛还是渡鸦宫廷?”


    “我去渡鸦宫廷没什么大事,只是要送封信,给个叫德鲁茜拉的人。”


    “情书?”


    “差不多吧。怎么了?”


    “我听说德鲁茜拉是那儿最漂亮的,只不过有个喜欢把惹毛她的人变成猛禽的坏毛病。你敢给她写这些信,看来是爱到不行了。”


    “很遗憾,我还没见过这位年轻的女士,”侯爵说,“这封信也不是我写的。总之,先去哪儿我都无所谓。”


    “你看,”尼布丝想了想说道,“咱们最好还是先去渡鸦宫廷,省得你碰见牧人后,发生什么特别令人遗憾的事儿。这样一来,至少德鲁茜拉能拿到这封信。当然,我不是说你真会遇到什么倒霉事儿。只不过呢,事先准备,总好过……呃,死后补救。”


    卡拉巴斯侯爵低头看了眼身上的斗篷,有点拿不定主意。他知道,要是还穿着大衣,那自己肯定不会犹豫。他会很清楚该干什么。他看着女孩,挤出最有说服力的微笑说:“那就去渡鸦宫廷。”


    尼布丝点点头,迈步朝前走去。侯爵跟了上来。


    下伦敦的道路跟上伦敦截然不同。与其说是地图上既定事实,倒不如说是靠信仰、观念和习惯。


    卡拉巴斯和尼布丝走在一条从古老的白石中开凿出的隧道。两个小小的身影走在高大拱顶下,脚步声在四周回荡。


    “你是卡拉巴斯,对吧?”尼布丝问道,“你挺有名的。你知道怎么去那些地方,干吗要找向导?”


    “两个脑袋总比一个强,”侯爵说,“两双眼睛就更有用了。”


    “你原来有件特别有范儿的大衣,对吧?”她问。


    “对,我原来是有。”


    “那大衣呢?”


    侯爵沉默半晌,开口说道:“我改主意了。咱们还是先去牧人树丛。”


    “可以啊,”向导说,“先去哪儿都一样。不过丑话说在前头,到了牧人们的贸易站,我就在外头等你。”


    “很明智,小姑娘。”


    “我叫尼布丝,”她说,“不是什么小姑娘。你想知道我是怎么当上向导的吗?那是个很有意思的故事。”


    “并不太想。”卡拉巴斯侯爵说。他现在不怎么想说话,而且给向导的好处足以弥补这点小小的不便。“咱们干吗不安安静静地走呢?”


    尼布丝点点头,沉默地一直走到通道尽头,又沉默地爬上一道装在墙上的金属梯。他们一路走到莫特湖区的岸边,这里有个巨大的地下湖,也被称为亡灵之湖。向导在岸边点起一支召唤船家的蜡烛,之后才又开了口。


    尼布丝说:“当个合格的向导最重要的就在于绑定。这样一来,别人才知道你不会把他们带上弯路。”


    侯爵长叹一声。他正在考虑该怎么跟贸易站的牧人们谈条件,他穷尽各种可能,想了无数方案。但问题是,他没有牧人们想要的东西。


    “你带错了路,就再也不能当向导了,”尼布丝兴高采烈地说,“这就是我们被绑定的原因。”


    “我知道。”侯爵说。两个脑袋的确比一个强,但如果其中一个老是喋喋不休地讲他早就知道的事情,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是在邦德街被绑定的。”尼布丝说着拍了拍手腕上的细链子。


    “我怎么还没看见摆渡人?”侯爵说。


    “他就快到了。你盯着那个方向,看到他了就叫一声。我就在这儿守着。不管从哪儿来,我们总能看见他。”


    他们盯着黑黢黢的湖面。尼布丝又开口说:“在当向导之前,那还是我很小的时候。我的族人花了不少精力训练我干这个。他们说这是恢复荣誉的唯一方式。”


    侯爵转头看着她。尼布丝手持蜡烛,举在自己眼前。这里的一切都不对劲,侯爵意识到自己应该一开始就仔细听她说的话。这一切都有问题。“你的族人是谁,尼布丝?你是从哪儿来的?”


    “一个不欢迎你的地方,”女孩说,“生我养我,又令我效忠的地方,叫象堡。”


    有什么东西猛地锤在他后脑勺上,侯爵只觉眼冒金星,随即眼前一黑,栽倒在地。


    卡拉巴斯侯爵抬不起胳膊。他意识到双手被绑在背后,而自己则侧躺在地上。


    他刚才昏过去了。如果把他劫来的人以为他还在昏迷,那侯爵并不想干出任何违背这个判断的事。他略微抬起一点点眼皮,透过些许缝隙往周围瞄了一眼。


    一个沙哑低沉的声音说道:“唉,别犯傻了,卡拉巴斯。我可不信你还没醒过来。我有双大耳朵,能听见你的心跳。好好睁开眼睛吧,你这黄鼠狼。像个爷们儿一样看着我。”


    侯爵认得这声音,但他只希望自己搞错了。他睁开眼,看到两条腿。腿下面是一双赤足。脚趾短粗,挤在一块。腿和脚都泛着柚木色。侯爵认识这双腿,他没搞错。


    他的意识仿佛分成两块。比较小的那部分臭骂着自己的愚蠢和粗疏。庙堂和拱顶啊,尼布丝已经跟他讲了。他只是没用心听。而在咒骂自己的同时,剩下的意识占了上风。侯爵挤出一脸微笑,开口说道:“啊,真是荣幸之至。你何必费这么大劲安排这次会面呢?我要是听到一丁点儿风声,说你有那么些微的愿望想要找我……”


    “你就会撒开那两条麻杆粗的小腿,用最快速度溜得越远越好。”柚木色双腿的主人说。他长着一条又长又灵活的灰绿色鼻子,一直垂到脚面。他伸过长鼻,推了下侯爵,让他仰躺在地上。


    卡拉巴斯开始慢慢在身下的地面上摩擦手腕的绑绳,同时说:“这怎么可能。完全相反啊。语言都无法形容,我见到你富态的尊荣有多么欣喜。不知是否能容我提个建议。不如把我松绑,好让我能正式向你致敬,以绅士对绅……象的方式?”


    “我费了这么大力气才把你绑到面前,可不觉得松绑是个好主意。”这人长着颗灰绿色的象头,长牙尖利,尖端有些红褐色污渍,“你知道,我发现你干了那件事后曾发过誓。我要让你惨叫,让你求我行行好。我还发誓说,等你求我行行好时,我会说不。”


    “其实你也可以说好。”侯爵道。


    “我不会说好。你背叛了我的善意,”象说,“我永远不会忘记。”


    侯爵曾接受委托,把象的日记带给维多利亚。那时,无论是侯爵还是这个世界都年轻得多。象骄横地统治着自己的封邑,有时甚至可说恶毒。他毫无温情,也不懂什么幽默。侯爵当年觉得象蠢得可以,甚至认定象不可能发现日记的失窃是自己动的手脚。那是很久很久以前了,侯爵还很年轻,也蠢得要命。


    “花这么多年工夫,训练一个向导,只为了那点微不足道的可能性,赌我有一天会雇到她,”侯爵说,“你不觉得这有点反应过度吗?”


    “你要是了解我,就不会这么觉得,”象说,“如果你了解我,就知道这算不了什么。我为了抓到你,还安排了其他很多眼线。”


    侯爵试图坐起身,但象伸过一只赤足,把他推回地板。“求我行行好。”象说。


    这很简单。“行行好!”侯爵喊道,“求求你!开恩啊!行行好吧。慈悲是至上至美的品德。威武的象啊,这再适合你不过。就行行好,放过这个甚至不配给你擦尊趾的……”


    “你知道吗?”象说,“你刚说的一切都像是在讽刺我。”


    “这怎么可能。我道歉。那每个字都是发自肺腑啊。”


    “尖叫。”象说。


    侯爵叫得既响又久。喉咙才被割开过的人很难尖叫,但侯爵还是叫得又惨又卖力。


    “你连尖叫都像在讽刺我。”象说。


    这房间的墙壁上有根粗大的黑色铸铁管探出。管道侧面有个轮盘开关,可以让管子里的东西流出来。象用粗壮的双臂抓住轮盘拧了几下。先是有些污泥流出管道,接着就是一股水喷了出来。


    “排水管道,”象说,“你知道,我是打听过的。卡拉巴斯,你把自己的性命藏得很好。自从咱们打过交道之后,你这么多年一直都把它藏得好好的。你把命放在别处,那我干什么都没意义。我在整个下伦敦都有眼线。有的跟你吃过饭,有的跟你睡过,一起笑过,甚至一起闹到赤裸裸地出现在大笨钟的钟楼里。但他们什么都没做,毕竟你的命还好好地藏在安全的地方。直到上周,道上传言说你的命终于出匣了。所以我放话出去,会把象堡的荣誉公民权授予第一个让我看……”


    “看到我尖叫着求你行行好,”卡拉巴斯说,“你说过了。”


    “我还没说完,”象温和地说,“我想说的是,会把象堡的荣誉公民权授予第一个让我看到你尸体的人。”


    他用力把轮盘拧到头,水流变得汹涌湍急。


    “我得提醒你一件事,”卡拉巴斯说,“亲手杀死我的人会遭诅咒。”


    “遭诅咒我认了,”象说,“但你多半是在胡扯。接下来的戏码你肯定喜欢。这屋子会灌满水,你会被淹死。我把水放干。我回这屋子,然后哈哈大笑。”他发出一声象鸣。卡拉巴斯寻思,对象来说,这大概是相当于大笑。


    象离开了卡拉巴斯的视线。


    侯爵听到大门“砰”地关上。他躺在一洼水里,努力扭动身子,终于站起身来。他低头看了一眼,发现脚上有一副金属镣铐。铐子的另一端连在房间中央的铁柱上。


    他真希望自己穿着大衣。那些衣袋里有各式刀具、撬锁工具,还有外观虽是纽扣,但作用却绝对不是那么单纯的东西。他在铁柱上摩擦手腕的绑绳,希望能磨断。但只觉得腕子和手掌的皮肤要被蹭掉,绳子却在吸水后绑得更紧了。此时水位继续升高,已经快要没到腰际。


    卡拉巴斯环顾圆形房间。他只需要松动拴住自己的铁柱,弄开手腕的绑绳,然后就能打开脚上的镣铐,关掉水阀,逃出房间,避开满肚子复仇烈焰的象和他的各色爪牙,就此逃之夭夭。


    侯爵拽了拽柱子,它没动。他使劲拽了拽,柱子还是纹丝不动。


    卡拉巴斯瘫靠在铁柱上,脑中闪过死亡的念头。不打折扣,不能复生的死亡。他想念自己的大衣。


    低语声传进他的耳朵。“别出声。”


    有什么东西揪了他腕子一下,绑绳随之脱落。等血液涌回双手,卡拉巴斯才发觉刚才被绑得有多紧。他转过身。


    “是你?”


    出现在他面前的这张脸跟侯爵自己的脸有些相似。那笑容令人迷醉,目光诚恳又充满活力。


    “脚。”那人说着露出比刚才更令人迷醉的笑容。


    卡拉巴斯侯爵并没迷醉。他抬起双脚。那人俯下身,用根铁丝弄了两下,把脚镣摘掉。


    “我听说你有那么点小麻烦。”那人说。他的肤色跟侯爵一样深,身量比侯爵只高了不到半寸,但那作派却像是比谁都高上半头。


    “没有。没麻烦。我好得很。”侯爵说。


    “你不好。我刚救了你。”


    卡拉巴斯只当没听见这话。“象在哪儿?”


    “门外头,还有一帮手下。屋里充满水,那门就会自动锁死。所以他需要确保自己不会跟你一起困住。我就在等这时机。”


    “等这时机?”


    “当然。自打我听说你跟象的一个暗桩走了,就跟上他们,等了好几个小时。我心想,糟糕了,你需要有人帮把手。”


    “你听说……”


    “你看。”那人说。他长得有点像卡拉巴斯侯爵,只是个头更高,也许还有人——当然不是侯爵——会觉得他魅力更多一分。“你总不会觉得我会任由弟弟出什么事儿吧?”


    水已经没过他们的腰。“我没事,”卡拉巴斯说,“一切都在我掌握之中。”


    那人走到屋子尽头,跪下来,在水里摸了一阵,随即从背包中取出根撬棍似的东西,把一端戳到水下。“准备好,”他说,“我想这是咱们最快的出路。”


    侯爵还在活动僵硬的手指,试图缓解针扎似的酥麻。“什么出路?”他努力摆出满不在乎的样子。


    “咱们走,”那人说着抬起一大块方形金属板,“下水道。”卡拉巴斯还没来得及抗议,就被哥哥一把拉过来,扔进地板上的大洞里。


    卡拉巴斯心想,也许游乐场会有这样的项目。他完全可以想象。上层世界的人会花大价钱玩这东西,只要他们确信自己不会送命。


    他被水流裹挟,在管道中撞来撞去,一路往下掉。侯爵不确定自己会不会送命,也一点儿不觉得好玩。


    他在水中一路下降,身体被撞得青肿不堪,最终大头朝下掉在一块似乎根本禁不住他的金属栅栏上。他三两下爬到栅栏旁的石地上,浑身瑟瑟发抖。


    随着一阵难以想象的响动,他哥哥跳出管道,双脚牢牢落在地上,就好像以前练过。他面露微笑地说:“好玩吧?”


    “没觉得,”卡拉巴斯忍不住问了一句,“你刚才是不是‘吔’来着?”


    “当然了!你没喊吗?”他哥哥说。


    卡拉巴斯晃晃悠悠地站起来,无奈地说:“你现在管自己叫什么?”


    “老样子。我没换。”


    “那不是你的真名,浪客。”卡拉巴斯说。


    “它很合适,标志着我的领域和我的风格。你还管自己叫侯爵呢?”浪客说。


    “是的,因为我说过自己是。”侯爵说。他很清楚自己一副落汤鸡的样子,也确定自己的口吻完全没有说服力。他只觉得自己又蠢又弱。


    “你高兴就好。好吧,我该走了。你不需要我了。小心点,别再惹上麻烦。你不用谢我。”他哥哥是真心实意的。这正是最惹人生气的地方。


    卡拉巴斯侯爵痛恨自己。他不想说这话,但现在又不能不说。“谢谢你,浪客。”


    “对了!”浪客说,“你的大衣。道上传言说,它在牧人树丛。我就知道这点。提个建议,绝对是真心实意的。我知道你不喜欢建议。一件大衣?算了吧。忘了它。搞件新的好了。我说真的。”


    “行吧。”侯爵说。


    “行吧。”浪客微笑着说。他像条狗似的摆动身体,把水甩得到处都是,随即溜达到黑影里,就此消失不见。


    卡拉巴斯侯爵站在原地,气呼呼地滴着水。


    过不了多久,象就会发现屋里没有水,也没有尸体,必然会来追他。


    他拍拍衬衣口袋。三明治袋子还在,信封好好地放在里面,没沾水。


    他一转念,想到个自打离开集市就觉得不对劲的问题。蘑菇族青年干吗要让他卡拉巴斯侯爵,去给美丽的德鲁茜拉送信?又是什么样的信,能说服渡鸦宫廷的成员,尤其是手背有星状胎记的人,放弃宫廷生活,爱上个蘑菇族人?


    一个念头冒了出来。那是个并不令人愉快也不使人安心的想法。但它很快被眼前更紧迫的问题挤到一边。


    他可以藏起来,躲一阵子避避风头。这一切早晚都会过去。但他不能不考虑大衣。他是被兄长救出来——救出来的!要是在往常,这种事怎么可能发生?他可以搞件新大衣。这当然没问题,但那不是他的大衣。


    一个牧人买走了他的大衣。


    卡拉巴斯侯爵干什么事都会有个计划,以及一个应急计划。如果原本的计划和应急计划都泡了汤,他就会拿出隐藏在它们之后的真正的计划。如果时候不到,那计划甚至连他自己都猜不到。


    可现在,侯爵不得不痛苦地承认自己没有计划,甚至连那种情况棘手时可以随时抛弃的普通计划、无聊计划、显而易见的计划都没有。他只有一个驱动自己的愿望,就好像他眼中那些下等人,被对食物、爱情和安全感的需求所驱动一样。


    他计划全无,只想找回自己的大衣。


    卡拉巴斯侯爵朝前走去。他兜里有个装着情书的信封,身上裹着条破毯子,心中只恨哥哥把自己救了出来。


    当你从无到有打造自己时,总需要个模子,某种追求或是驱避的方向,它代表了一切你向往或厌弃的东西。


    侯爵小时候就很清楚自己不想成为什么人。他绝对不想成为浪客。他不想成为任何人。他只希望自己变得优雅、神秘、聪敏过人,当然最重要的是独一无二。


    就像浪客一样。


    曾有一个牧人,在他的帮助下逃过泰本河重获自由。那里有支罗马军团驻扎在河畔,等待着永远不会到来的命令。这位前牧人作为营地艺人,度过了短暂又幸福的余生。他曾告诫侯爵,牧人们不会强迫你做任何事。他们只会揪出你发自内心的冲动和欲望,驱使它们,增强它们。所以你会心甘情愿做他们想让你做的事。


    他记起这个警告,但很快又忘在脑后,因为他害怕孤单。


    在此之前,侯爵真不知道自己这么怕孤单,也没想到看到几个同路人会让自己这么高兴。


    “真庆幸有你们在。”一个人说。


    “真庆幸有你们在。”另一个人说。


    “真庆幸我也在。”卡拉巴斯说。他这是在往哪儿走?他们在往哪儿走?幸好他们都走在同一条路上。人多势众总是安全些。


    “在一起真好。”一个肤色苍白的瘦削女人欣慰地叹了口气。这话是真的。


    “在一起真好。”侯爵说。


    “是啊,在一起真好。”走在他另一边的旅伴说。这人长得有点眼熟。他有双蒲扇大的耳朵,灰绿色的粗鼻子像蛇一样。侯爵心想自己以前是不是见过这人,并试图回忆起究竟是在什么地方。正当此时,有人轻拍了一下他的肩头。那人手里拿着根大木杖,一头还带着个弯柄。


    “咱们可不想离群吧?”那人说。侯爵心想,我当然不想独行。他紧赶几步,回到人群之中。


    “这就好。离群可是发疯。”拿杖子的人说完,继续朝前走去。


    “独行是发疯。”侯爵大声重复道。他自觉诧异,怎么之前不知道这么浅显的道理。而在他脑海最深处,还有个若有若无的念头在想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


    他们走到了要去的地方,跟伙伴们在一起感觉很好。


    在这里,时间的流速异乎寻常。但侯爵和那位灰绿脸长鼻子的朋友很快被安排了一个活儿,真正的活儿。内容是这样的:处置那些跟不上队伍也作不出贡献的牧群成员,当然是等到把他们身上有用的东西都回收利用之后。他俩处理好最后剩下的毛发、脂肪之类的部分后,就会把残骸拖到大坑扔掉。这是个又脏又累的苦差事,而且时间很长。但他俩始终在一起,并没有离群。


    他们自豪地干了几天后,侯爵发觉自己有点心烦。似乎有个人在试图吸引他的注意。


    “我跟在你后面,”陌生人说,“我知道你不想我跟着。但是,我必须这么干。”


    侯爵不知道陌生人在讲些什么。


    “我有个逃脱计划,不过得先把你弄醒,”陌生人说,“拜托醒醒吧。”


    侯爵是醒着的。他还是听不懂陌生人在讲什么。那人为什么觉得他在睡觉?侯爵本想说点什么,但他还得干活。他在肢解下一个前牧群成员时,仔细琢磨着,终于想好了该说什么来表达陌生人让他心烦的原因。侯爵大声说:“有活儿干真好。”


    蒲扇耳长鼻子的伙伴听到这话,点头表示赞同。


    他们继续工作。过了一会儿,他的伙伴把几个牧群前成员的残骸拖到大坑,推了进去。那坑深不见底。


    侯爵努力无视站在自己背后的陌生人。但突然发觉有个东西粘到嘴上,双手也被绑在背后。他心中一阵烦乱,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觉得自己离了群,很想抱怨几句,或是呼唤自己的同伴。但他的双唇被紧紧粘在一起,只能发出些支吾的响动。


    “是我,”一个急切的声音从背后传来,“浪客。你哥。你被牧人们抓住了。咱们得想办法把你弄出去。”那人紧接着又说了声,“哎呀。”


    某种吠叫在远处响起,又迅速接近。那尖利的叫声突然变成胜利的长嚎,类似的嚎叫声在他们周围不断响起。


    有个人吼道:“你的伙伴呢?”


    一个低沉的象鸣声说:“他到那边去了,跟着另一个人。”


    “另一个人?”


    侯爵希望他们能过来找到他,把这事解决。这明显是有什么误会。他只想跟着牧群,但现在却被迫离了群。他想好好干活。


    “鲁德门啊!”浪客说。他们被一群似人又非人的东西包围了。那些东西都长着尖长脸,身穿毛皮,正激动地交谈着。


    那些人解开侯爵的绑绳,但没扯掉他脸上的胶带。侯爵并不介意,他也没什么想说的。


    事情终于解决了,侯爵松了口气,盼望着尽快回去工作。但让他有些困惑的是,他、那个绑他的人,还有长鼻伙伴都被人从大坑领走,通过一条堤道,来到一片蜂窝似的小房间,每个房间都塞满了艰难踱步的人。他们的步伐整齐划一。


    几个身穿粗制毛皮的押送者,带着他们经过一条狭窄的楼梯,来到一扇门前。其中一人挠了挠门。一个声音响起。“进来!”侯爵只觉一阵高潮般的兴奋。这个声音!这是侯爵有生以来最想取悦的人。(他的一生有多久来着?一周?两周?)


    “一个迷途羔羊,”某个押送者说,“一个猎食者。还有羔羊的牧伴。”


    这房间很大,墙壁上挂着油画。大多是些风景画,沾染了经年的烟灰和尘土。“怎么了?”说话的人坐在屋子另一头的书桌前。他并没有转过身来。“你干吗拿这种小事烦我?”


    “因为,”侯爵认出了这个声音,是差点儿将他绑走的那人,“你下过命令。如果有人在牧人树丛的地盘抓到我,就一定要把我带给你亲手处置。”


    屋里的人把座椅推开,站起身来,走向他们,顺手抄起了靠在墙边的木质曲柄杖。他来到光亮中,盯着他们看了好半晌。


    “浪客?”他终于开口说道。侯爵听到这声音,只觉得浑身酥麻。“我听说你已经洗手不干了,当了个僧侣什么的。我做梦也想不到你还敢回来。”


    (某种巨大的东西在侯爵脑海中膨胀,在他的心田和意识中扩大。那东西硕大无朋,几乎触手可及。)


    牧人伸手扯掉侯爵嘴上的胶带。侯爵知道自己应当因此而喜悦万分,应当因为被这个人所注意而激动。


    “我明白了,谁能想到呢?”牧人的声音低沉又有磁性,“他在这儿。已经是我们的人了?卡拉巴斯侯爵。浪客,你是知道的,我多想让你看着自己的舌头被割掉,手指被压成肉酱。但你想想看,如果你临死前看到的最后一个人是你弟弟,而他会作为牧群的一员,亲手把你送进地狱,那我该多么欣慰啊!”


    (硕大的东西充满了侯爵的脑海。)


    牧人体态丰硕,看起来营养很好,衣着也精美华贵。他顶着浅褐色的头发,脸上一副疲惫的神情。他的大衣有点小,但仍显得美妙绝伦,颜色犹如午夜潮湿的巷道。


    侯爵意识到那充满脑海的巨物是愤怒。愤怒,像山林野火般在心中蔓延,红色烈焰吞噬着一切。


    这大衣,它气派优雅,它美轮美奂。它就在侯爵伸手可及的地方。


    而且,它无疑是自己那件。


    卡拉巴斯侯爵清醒过来,但他没有轻举妄动。那绝不是个好主意。他在思考,飞快地思考。他所思考的东西跟这房间毫无关系。在牧人和那些牧羊犬面前,侯爵只有一个优势。他知道自己已经清醒,可以自主思考。而他们并不知道。


    他作出一个推断,又在心中验证了自己的想法,然后便开始行动。


    “抱歉,”他心平气和地说,“但我恐怕必须得上路了。咱们能快点吗?我有个特别重要的事要办,现在已经迟到了。”


    牧人拄着曲柄杖。他似乎对此并不在意,只是说:“你背离了牧群,卡拉巴斯。”


    “看起来是这样的,”侯爵说,“你好,浪客。你还是这么活力十足,可真令人高兴。象也在,太荣幸了。大家都在这儿。”他又转头对牧人说,“很高兴认识你,也很高兴能加入这个思考者的群落,度过短暂时光。但我真的必须上路了。很重要的外交任务。有封信要送。你肯定能体谅。”


    浪客说:“兄弟,恐怕你还没明白眼前的严峻形势……”


    侯爵当然十分清楚眼下的严峻形势。“我相信这些绅士们,”他指了指牧人,还有站在他们周围的三个身披毛皮的尖脸牧犬人,“会让我走的。只要把你留在这儿。他们想要的是你,不是我。而且我真有个特别重要的东西要送。”


    浪客说:“我能搞定。”


    “你还是把嘴闭上吧。”牧人说着举起从侯爵嘴上揭下来的胶条,拍在浪客嘴上。


    牧人比侯爵矮,也更胖。那件气派非凡的大衣穿在他身上有点滑稽。“有特别重要的东西要送?”牧人说着拍了拍手上的灰尘,“你指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恐怕我不能告诉你,”侯爵说,“说到底,这封外事信函毕竟不是发给你的。”


    “为什么不是?那上面说了什么?它是给谁的?”


    侯爵耸耸肩。大衣近在眼前,他一伸手就能摸到。“只有死亡的威胁才能强迫我给你看上一眼。”他勉为其难地说。


    “哦,这简单。我威胁要你的命。这是额外的威胁,毕竟作为离群者,你已经被判死刑。至于这个笑面虎,”牧人用曲柄杖指了指浪客,他并没在笑,“他企图偷走牧群成员。这也是死刑,记在我们本要对他施加的惩罚之上。”


    牧人转头看着象。“嗯,我早该问一句了。老巫婆在上啊,这是个什么鬼东西?”


    “我是牧群的忠实成员。”象用低沉的声音卑微地说。侯爵心中暗想,自己还是牧群成员时,说话是否也像这样呆滞。“这人离群后,我仍忠诚地留在群中。”


    “牧群感谢你的辛勤劳作,”牧人说着伸出手,试探着碰了碰一下象牙的尖头,“我以前从没见过你这样的东西,以后也不想再见到。你最好也去死吧。”


    象的双耳抽搐了一下。“但我是牧群的……”


    牧人抬头看着象硕大的脸庞。“小心驶得万年船,”他说完又看向侯爵,“好了,那封重要的信呢?”


    卡拉巴斯侯爵说:“在我衬衣内袋里。我必须再说一遍,在我这辈子经手过的文书中,这是最重要的一份。我必须请求你不要看它。这是为了你好。”


    牧人猛地一扯侯爵衬衣的前襟,几颗纽扣飞了出去,撞上墙壁,弹落在地。装在三明治袋里的信封,就放在衬衣的内袋里。


    “这真是令人遗憾啊。我相信你肯定会在我们死之前,把这信念给我们听。”侯爵说,“但不管你会不会念,我可以保证浪客和我都会屏息凝神地听。对吧,浪客?”


    牧人打开三明治袋子,看了眼信封。他撕开个口子,取出一张褪色的信纸,带出一股灰尘。微小的尘粒悬浮在昏暗的房间中。


    “美丽的德鲁茜拉,我的心上人,”牧人大声念道,“我知道你现在对我的感情,并不像我对你的感情……这是什么鬼东西?”


    侯爵没有答话。他甚至没有微笑。正如刚才所说的那样,他屏住呼吸,同时希望浪客也按他说的做了。他在心中默数,因为数数似乎是当下转移注意力的最佳方式,好让自己不去想呼吸的问题。他憋不了太长时间。


    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


    他琢磨着蘑菇孢子会在空气中漂浮多长时间。


    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


    牧人没再说话。


    侯爵试探着往后退了一步,生怕牧犬人会一刀刺穿他的肋腹,或是咬开他的喉头。但什么也没发生。他继续向后退去,远离牧犬人和象。


    他看到浪客也在后退。


    他的肺部火烧火燎地疼。太阳穴附近的血管砰砰作响,那声音几乎掩盖了耳中尖细的嗡鸣。


    他尽量远离那个信封,一步步退到背靠着墙脚的书架,这才小心翼翼地深吸口气。他听到浪客也在喘气。


    “刺啦”一声响过,浪客大张开嘴,那胶带掉在地上。“这是什么东西?”浪客问道。


    “如果我没搞错的话,是咱们逃出这房间,乃至逃出牧人树丛的车票。”卡拉巴斯说,“而我很少犯错。能麻烦你解开我的绑绳吗?”


    他感到浪客摸索了几下自己的双手,绑绳很快被松开。


    一个低沉的声音突然响起。“我得宰个什么人,”象说,“只等我搞清该宰什么。”


    “哦,我亲爱的朋友,”侯爵摩擦着酸麻的双手说,“你是说该宰谁?”牧人和牧犬们开始试探着朝门口走去,步伐笨拙滑稽。“不过我可以保证你谁也不会宰,除非你不想安全返回象堡了。”


    象暴躁地甩着长鼻。“我绝对要宰了你。”


    侯爵微微一笑。“你非要逼我说‘嘁’吗?”侯爵说,“或是‘啧啧’。我从没有说‘啧啧’这种话的冲动。但我能感到它正在我心中酝酿……”


    “庙堂和拱顶啊,你中了什么邪?”象问道。


    “错误的问题。不过我可以替你问出正确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咱们三个没中什么邪?浪客和我没中邪是因为我们屏住了气。至于你为什么没事,我还真说不好。可能是因为你是象,皮糙肉厚。当然更大的可能是,你是用几乎垂在地上的象鼻呼吸。其他人是中了什么邪?答案很简单。咱们没中,而这位大腹便便的牧人和他半犬科的同伴们中了的东西,是孢子。”


    “蘑菇孢子?”浪客问,“蘑菇族的蘑菇?”


    “对。正是那种蘑菇。”侯爵答道。


    “见鬼了。”象说。


    “这也是为什么,”卡拉巴斯对象说,“如果你想杀了我或是浪客,不但不会成功,反而会连累所有人。而如果你把嘴闭上,咱们尽量装作还是牧群的一员,那么就有机会逃走。那些孢子正不遗余力地钻进他们的大脑。蘑菇随时可能呼唤他们归巢。”


    牧人坚定不移地往前走,手里拿着一根曲柄杖。有三个人跟在他身后。其中一个长了个象头;另一个身材高挑,模样帅得惊人;最后那个则身穿一件气度不凡的大衣。这大衣很合身,颜色犹如午夜潮湿的巷道。


    这群人后面跟着几个牧羊犬。他们看上去意志坚定,似乎为了前往目的地,随时可以赴汤蹈火。


    在牧人树丛,一个牧人在几条凶猛牧犬(他们也是人,至少曾经是人)的陪护下,带着一部分羊群行动,这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所以当牧人和三条牧犬带着三只羔羊往牧人树丛外面走去时,大牧群并没在意,瞧见他们的牧群成员继续着手头的工作。如果说有人察觉到牧人们的影响力似乎衰弱了一点儿,那也只会耐心等待下一名牧人来看顾他们,保护他们不受猎食者和这个世界的伤害,毕竟孤单才是最吓人的。


    没人注意到他们越过了牧人树丛的边界,还在继续朝前走。


    等他们七个来到基尔伯恩的溪畔,才略作停留。前牧人和那三个披着毛皮的犬人迈步走进水里。


    侯爵知道,此时此刻,那四个人心中只有回归蘑菇的渴望。他们只求能再次品尝它的菌肉,让蘑菇活在他们体内,尽心尽力地侍奉它。而相对的,蘑菇会抚平他们对自身的所有不满,让他们体内的生命活得更加愉悦,也更有乐趣。


    “真该让我杀了他们。”象说。他目送着牧人和牧羊犬们蹚着水越走越远。


    “没意义,”侯爵说,“就连复仇也算不上。他们已经不再是抓捕咱们的那些人了。”


    象用力扇了扇耳朵,又使劲挠了挠。“说到复仇,你他妈偷了我的日记,究竟交给谁了?”他问。


    “维多利亚。”卡拉巴斯说。


    “甚至不在我的嫌疑名单上。她藏得可够深的。”象沉默片刻后说道。


    “这我无可否认,”侯爵说,“而她甚至没把定好的报酬给足。我最后只能自己顺了点添头,以弥补亏空。”


    他把皮肤黝黑的手伸进大衣,摸索着几个明袋、几个暗袋,最终竟摸到了最隐蔽的那个,这连自己也感到意外。他把手探进去,掏出个带挂链的放大镜。“这是维多利亚的东西,”他说,“我记得你能用它看穿物体。也许可以作为对你的一点点补偿?”


    象从自己的衣袋里掏出个东西,侯爵没看清是什么。象眯着眼睛,透过放大镜看了眼,随即发出一声介于欣慰的闷哼和满足的象鸣之间的响动。“哦,不错,很不错,”他说着把两件东西都放进口袋,“救了我的命,大概可以抵过偷我的日记吧。虽说如果我没追着你跳进下水道,也就不需要你救。但继续互相指责实在没有意义,就当你保住自己的小命了吧。”


    “我期待有朝一日能到象堡造访。”侯爵说。


    “别得寸进尺,伙计。”象不耐烦地甩了甩鼻子。


    “没有啊。”侯爵说。他忍住没说,得寸进尺是他成就自己的唯一途径。侯爵往旁边瞟了一眼,发现浪客再次令人困惑又气恼地消失在阴影之中,甚至没说声再见。


    侯爵最恨有人这么干了。


    他冲象微微鞠了一躬。而那件美轮美奂的大衣察觉到这个动作,随即将它放大,把它补全,变成只有卡拉巴斯侯爵才能做到的礼数,就像他过去那样。


    下一次流动集市的举办地,是德里&汤姆斯百货商场的屋顶花园。德里&汤姆斯1973年就关了张,但下伦敦跟时间与空间,有着令人咋舌的特殊协议。这屋顶花园比它现在的样子更新更纯。那些上伦敦的人(这些男男女女都很年轻,身穿带螺旋刺绣花样的上衣和喇叭裤,足蹬七十年代式样的层叠底高跟鞋,不知在激烈地讨论着什么)全然无视着下伦敦的人们。


    卡拉巴斯侯爵在屋顶花园游逛,那副派头就好像这是他的领地。他快步走到餐饮区,经过一个卖牛角奶酪三明治的小个子女人。她推着一辆独轮车,上面堆满了这种食物。侯爵又走过一个咖喱摊,以及一个拿着餐叉的矮子,他面前摆着个巨大玻璃碗,碗里盛满白色的盲鱼。最终,侯爵来到了卖蘑菇的摊位。


    “来片蘑菇,烤透,谢谢!”卡拉巴斯侯爵说。


    招呼侯爵的人个头似乎矮了些,但还是略显富态。他顶着发际线颇高的淡褐色头发,脸上挂着疲惫的神情。


    “马上就好,”那人说,“还要点别的吗?”


    “不用,就这些。”侯爵出于好奇又接着问道,“你记得我吗?”


    “恐怕记不得了,”蘑菇族人说,“但我得说,这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大衣。”


    “谢谢!”卡拉巴斯侯爵环顾四周,“之前负责看摊子的年轻人哪儿去了?”


    “嗨。那可是我听过的最古怪的故事了,先生。”那人说。他身上还没有潮乎乎的气味,不过脖子侧面已经长出一小丛蘑菇。“我听说有人告诉渡鸦宫廷的德鲁茜拉,我们那位文森特对她朝思暮想。而且……你可能不相信,但我保证这是真的……据说文森特给她送了封装满孢子的信,指望能让德鲁茜拉成为他在蘑菇中的伴侣。”


    侯爵诧异地挑了挑眉毛,但心里其实一点儿也不吃惊,毕竟是他亲口把这消息讲给德鲁茜拉的,甚至还给她看了那封信。“她听到这消息高兴吗?”


    “恐怕并不怎么高兴,先生,恐怕并不高兴。她和几个姐妹守在我们来集市的路上,专门候着文森特。德鲁茜拉跟他说,有些事要和他谈谈,很私密的事。文森特听到这话显得很高兴,很想知道是什么事,就跟她一起走了。我整晚都在等他来集市,好帮我一起干活。但我想他是不会来了。”那人似乎有点惆怅地说,“这真是件上好的大衣啊。我总感觉自己也有过这么一件,可能是在前世吧。”


    “我一点儿也不怀疑,”卡拉巴斯侯爵对这消息颇为满意,随即吃起那片烤蘑菇,“但这件的的确确是我的。”


    他离开集市时,和几个正在下楼梯的人擦身而过。他站定脚步,冲其中一位风姿绰约的年轻女子点了点头。那人有一头橙色长发,五官好似前拉斐尔画派的美人图,一只手的手背上还有个星形胎记。她的另一只手抚摸着一只大猫头鹰的脑袋。那大鸟紧张地左顾右盼,瞳孔透出一种在鸟类中很少见的淡蓝色。


    侯爵冲她点点头。女子不尴不尬地瞥了他一眼,随即转过头去,就好像刚刚意识到自己欠了侯爵一个人情。


    卡拉巴斯又和善地冲她颔首示意,随即迈步向下走去。


    德鲁茜拉紧跟伯爵走了下来,似乎有什么话要说。


    卡拉巴斯侯爵抢在她之前来到楼梯脚下。他驻足片刻,思索着一些人和一些事,以及尝试新事物的艰辛。随后,他身披那件上好的大衣,令人困惑又气恼地融入阴影之中,转眼消失不见,甚至没说声再见。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