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人的苦恼

3个月前 作者: 严歌苓
    我的长篇小说《人寰》,是以一个中国女性对美国心理医生的自述为形式的。小说的语言便是虚拟的英文;也就是说,是外国人讲的断裂英文。在故事开始,我借女主人公之口说道:“英文使我鲁莽。讲英文的我是一个不同的人;可以使我放肆。不精确的表达给我掩护。另一种语言含有我的另一个人格,使我似是而非,因而不再有不可启齿的事。”


    这些话是我从自己在美国的十二年生活中得到的真实体验。一九九六年年底,我在一位心理医生的诊所就诊,为近乎要了我性命的失眠症,亦为体验西方心理治疗方式。自从我接触了弗洛伊德和容格的心理著作,就对他们创立的“倾诉(TalkOut)”疗法非常好奇,尤其是弗洛伊德的催眠术。据说催眠术能打开人心里最深的秘密,一些被忘却的童年经历,都会在催眠术中复苏。于是我便开始了“倾诉”疗法,每星期一次,每次一小时。诊费很昂贵,每小时九十元美金。正是在那间又小又封闭的诊室,我发现英文中藏着另一种自我。它是年轻的、直率的,因为它就有十来岁。任何一种语言都能产生一种文化、一种气质,英文对于我,也是同样的。我在倾诉时,发现自己有着美国式的直接,中文给我的含蓄和成熟,此时全不存在了。说英文的我要外向许多,带一些孩子气的虛张声势,对别人的反应也有点大惊小怪的。并且,我相信十来岁的英文给我一副认其的神态,亦给我急于信赖别人的眼神。相比之下,说中文的我是老谋深算的,是易于怀疑一切,甚至带几分玩世不恭。


    这个发现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反思一下,我意识到在许多场合下,一旦碰到难以启齿的话,我就改口讲英文。似乎讲了别人的语言,我就不必负完全责任了。我就可以没轻没重、没深没浅了。有时我在英文小说里读到一句别致的话,多半是一句粗话或刻薄话,我就试着用在我和我丈夫的对话里。我特别喜欢看他的意外神色,要么是被激怒,要么是给逗得捧腹大笑。他说有趣就有趣在我清白无辜的表情,吐出每个字眼都像没事人似的,给予每个词汇平等待遇。十二年来,我其实是倚仗十来岁的年轻英文,占了一些便宜,讨了一些宽恕——一看我这人如此出言不逊,人们想,算了吧,不和她一般见识,她又不是土生土长的。


    在学校的时候,我们文学写作系的学生都得在课堂上即席写作,也必须在下课前朗读彼此的作品。我的同学们发现我对许多污秽词汇是陌生的,有时只是按字母拼音把它们念出来,并不完全了解它们的词意。因此我在念正常词句和污秽词句时,完全是一种态度:认真、不加区别、毫无歧视的。这就形成了一种怪诞效果:无论怎样色情的描写,到我嘴里,一律是公事公办地给念出来。好比一个人平调、古板地报告一桩天大的胡闹。每次我念到最精彩(也就是最荤)段落,课堂上已笑倒了一片。此后,这些美国同学们串通起来,有心把那些荤段子留给我念。一些教科书也很荤,比如亨利·米勒的小说,充满荤话,给我板着面孔,背“三字经”似的一念,变得滑稽至极。我有时给他们笑得念不下去了,问什么把他们逗成这样。他们回答:“因为那些脏字不属于你,是借你的嘴出来的,所以那些字眼的邪性和你口齿的无邪形成强烈矛盾。”


    美国年轻作家中流行写粗话。写粗话似乎使小说生动、酷。一些煽情的、多愁善感的描写使人难为情,因为西方的审美观反感情感油腻,提倡低调和控制。我跟一位英国作家聊过什么样的小说语言是高级的。他说:“我不能告诉你什么叫高级,但我可以马上告诉你什么是低级。首先,你最好不用副词。比如,你说:‘他高兴地笑起来’,我劝你拿掉‘高兴地’。其次,你最好少用形容词,最好少用此新句。小说第一页就出现了‘如同、似乎、仿佛’这样的此新句,我马上就不要读它了。”这是一个作家对语言的高度自觉意识,对我来说,非常实用。去掉了副词,减少了此新句和形容词的文章,的确朴素许多、淡许多。一些作家不甘于小说的“淡”,便在浓郁华丽的煽情写作中,加上粗话或诅咒,反讽华丽,低调处理浓郁。这就是要我出洋相的时候。因为英语不是我的母语,我拿不准说粗话的语态和腔调,多污秽的语言在我嘴里都失去了它固有的意义。后来它就成了我的优势,藏在假天真后面,说痛快话、做痛快人。


    美国人把爱和恨挂在嘴头上。常听人说:“我爱这个,我恨那个。”若把这样的表达搬到中文里,会很矫情。但有时人又需要那些痛快淋漓的表白,于是我拉过英语来。藏在别人的语言后面,夸张一下感情,不觉得太肉麻;肉麻也不是我的事,是语言的问题。


    碰到我跟美国人争论的时候,这优势很有用。讲过火了的话,尽可能推给语言去负责。更何况这里还有个态度问题:我说的是你的语言,我的态度已经对你好了;那么我如有出语伤人之处,你就包涵吧。但我在跟我丈夫争论时,只说中文,他呢,一律用英文回击。夫妻之间,绝不能用对方的母语说话,万一说得过分“痛快”,误会就会产生。我们的争执从来是各说各的母语,因为必须把握各自语言的分寸、深浅,避免误伤。


    我生活在美国的第三年,头一次用英语在梦里乱嚷。把我自己喊醒后,发现窗外是芝加哥的雪夜。我喊的是“干吗是我?!”醒过来,我怎么也想不起这句话的上下文。也许梦话和梦的情节并不一致;梦话是更生理的,而梦更属于精神。那时狂练英文,词汇和句子全录在声带上,夜里声带失禁,语句自己就迸发出来,用不着通过思维。想想真是很惨,把自己弄成了一只八哥,只管往嘴里灌词儿,懂或不懂,要紧的是嘴一张词儿就得出来,说它是条件反射也好,是动物本能也好。从那次喊梦话之后,接下去的几年,我的梦全是无声的。两种语言在我身心中作战,太激烈了,激烈到了我无所适从的地步。大约是第七年,我的梦开始有声了,中、英文混杂,十分热闹。


    直到现在,我仍有一种病态的敏感:一句话说出去,我会马上检查一番,句子有没有语病?时态是否正确?句法够不够简明?……要减低这种敏感度,必须靠酒。往往是两杯葡萄酒之后,我滔滔不绝起来。一位好朋友跟我说了真心话。她说:“你以为你很自如,其实你很乏味,讲的全是废话。在旁边看着你,就是可怜你。”


    这样一来,我看见所谓“双语”,几乎是不可能的。就拿那勃可夫来说,他号称有三条母语舌头,也不得不承认他的俄语舌头“具有无限弹性”。一九九九年底我在纽约市立图书馆参观那勃可夫生平展览,在他一次演讲录音中有这样一段话:“我可以像大师那样以英文写作,我亦可以像学者那样以英文阅读,而我以英文讲话时,就只能像个儿童。”


    因此,作为“双语人”,其实永远免不了一层遗憾:他的第二语言,总是不能像母语那样随心所欲。明显的表现,就是对幽默的迟钝。有时我丈夫读报上的幽默小品给我听,我时常不知道他怎么觉得那么可乐。我做英文演讲的时候也发现,观众在我自认为幽默的地方并没有反应,他们大笑时,我往往意识到,他们笑的不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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