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长夜(序)

3个月前 作者: 艾米
    (应故事提供者要求,这个故事不在国内艾园连载,请谅解,请翻墙,请不要转贴。如果大家发现有人不经我允许擅自转帖,请及时告诉我。无法看直播的可以等到出书后再看。)


    首先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为这个故事想了好几天的名字。


    很抱歉我最终没有采用大家提供的故事名,因为没看到一个中意的。但这不是大家的错,既然我和黄颜知道全版故事都无法想出一个好名字来,大家不知道故事内容自然更想不出一个好名字来了。


    最后我决定用“美丽长夜”做故事名,熟悉《Linda》这首歌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那首歌里的半句歌词,与“可不可不要走”出自同一首歌,但感觉比“可不可不要走”稍微隐晦一点,没那么直白,也多点诗意。


    可以想见,《Linda》这首歌一定在这个故事里占有一定分量,这也是我犹豫很久的一个原因,因为在《不懂说将来》里曾经提到过这首歌,现在又提,就有点重复了。


    据说写小说最忌重复自己,虽然同一个作者大多写同一个类型的小说(写武打的总写武打,写历史的老写历史,写爱情的常写爱情),但在情节和细节方面能不重复当然最好不要重复。


    问题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不得不重复自己。比如“为了对方幸福,便自作主张远走他乡”的情节,在我的好几个故事里都出现过,老三是这样干的,艾伦是这样干的,老康是这样干的,小冰近似于这样干的,卫国基本是这样干的。


    满大夫是不是这样干的,我们不太清楚,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云珠是不是这样干的,我们也不清楚,但同样不能排除这种可能;至于依星,好像也只能划进这一类,虽然她把理由摆到桌面上来讲了,不像上一段里的那帮家伙,全都是撒谎的干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重复?


    原因很简单:连锁反应。


    在黄颜写《中国式不离婚》之前,我从来没想过生活中的琐事写出来会有人爱看,等到《中国式不离婚》在网上热播了,我才知道原来这样的破事儿这样的破写法居然挺有市场呢。


    切,这种破事儿谁没几件?这种破写法谁不会?


    于是咱也来写几件破事儿,结果也受到不少人喜爱。


    于是一些读者也有了同感,也把自己的破事儿拿出来我写。


    于是我发现了一个规律:


    那些底气不足试试探探问我她有几件破事儿不知道值得不值得一写的人,往往拿出的是一个很值得一写的故事,而那些上来就吹“我的经历与你写的某某故事很相似,如果你写出来,保证比你那个某某故事还感人”的,往往真的只有几件不值一提的破事儿。


    我记得有个人给我发纸条,说“我们那里有个美丽的传说,比你的《山楂树之恋》还感人,也是文革期间的事,一男一女相爱了,但公社不让他们结婚,他们就相约跳潭自杀,后来那女的跳了,死了,那男的没跳,被公社抓去批斗。”


    哇,这也叫美丽的传说?


    我回了一个纸条,建议这个人自己来写这个故事,因为我没那个本事把这样的故事写得比《山楂树之恋》还感人。


    《美丽长夜》的提供者(让我叫她Linda好了)属于后知后觉,很晚才看到我写的那些故事,所以很晚才知道真实生活中的破事儿也是可以写成小说的,刚好她也有几件破事儿,于是怯怯地问我这个“大作家”她那几件破事儿值得不值得写。


    我让她自己写,写了贴在自己的博客里,我去那里看。如果她愿意,也可以拿到艾园来连载(这是我近几年的口头禅)。


    但她说她不敢,连自己的博客都不敢贴,更不敢在艾园连载,只写给我一个人看看就行了。


    我说好吧,看看而已,不代表我同意写你的故事。


    于是她激动万分地写开了。


    我估计她写个两三章,就没耐心继续往下写了,毕竟写给一个人看不能构成很大的动力,像这样激动万分地开头,写几章就写不下去,然后不了了之的人,我已经遇到一大排了。


    还有更投机的,连个故事梗概都懒得写,一定要我答应写她的故事了,她才舍得花时间写梗概。但我不知道故事梗概,怎么会答应写故事呢?你一个梗概顶多几页纸,我一个故事最少要写几百页,你连几页纸的劳动都不肯投入,我又怎么舍得投入几百页纸的劳动呢?


    谅这种懒人也不会有什么感人的故事。


    但我们这位Linda同学很勤劳,很有耐心,虽然只我一个读者,而且我大多数时间只看不评,她仍然一直在写。


    最后,我被她感动了,就不管重复不重复,感人不感人了:写!不写不是人!


    于是我们大家有了一个新故事可以跟读。


    谢谢Linda!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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