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4章

3个月前 作者: 小鬼儿儿儿/唐欣恬
    第六十一话:自相矛盾


    那晚我跟随周森赶赴河北,在他周家的院子里,我们亲吻得险些无法呼吸。我无比俗气地问道:“你和喜喜……”问到一半我收了声,不过周森还是给了我答案:“我喜欢过她。第一次见她时,她正在吃饭,板着脸狼吞虎咽,很有趣,很自然。”


    我和周森席地而坐,我曲着腿,双臂抱着膝盖:“喜喜说你喜欢她的女人味儿。”


    周森几乎忍俊不禁:“所以后来她在我面前变得有些扭捏,刻意。我并不是说那样不好,其实男人应该希望女人有些‘有心之举’,对吗?”


    “对,那代表我们在取悦你们,你们应该感恩。”


    “所以说,是我不识相。”


    我抿着嘴微微笑了。我把头埋得低低的,故意让两侧的头发遮住了脸,以免周森察觉我的笑意。我相信他,他所中意的马喜喜可以打着赤脚盘着腿,可以像饿鬼一样将脸埋入十几块的盒饭,甚至可以在听交响乐时鼾声如雷。马喜喜何其幸运,对于周森,她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自然而然,可她又何其不幸,自作聪明地矫揉造作,用餐时只吃沙拉,走几步路就娇喘连连,并说自儿时开始,就受高雅艺术的熏陶,弄巧成拙。


    “冷吗?乡下不比城里,温差大。”


    “你和喜喜,有没有……”我并不觉得冷,再度欲言又止,找不到含蓄的词汇可以替代“上过床”三个字。


    “没有。”周森仿佛会读心术,我难以启齿的,他通通可以领会。


    第六十二话:原配


    姓刑的助理一副公事公办的干练姿态:“那我就先走一步了。”


    “周森他很忙吗?”我没时间犹豫。刑助理已迈开大步,稍纵即逝。


    “周先生每天都很忙。”刑助理笑容和善,言辞严谨。我正后悔出言唐突,她却大发慈悲:“他今早去了首尔。”


    我连声“哦”了几声,好似公鸡打鸣。刑助理对我的局促视而不见,她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身为周森的助理,她的日常事务中必定包括应酬周森的女人,安排约会,或者搪塞婉拒,送花送物,也许也包括送鱼。我一定不是第一个打探周森行踪的女人,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贾小姐的婚期订在了九月六日,从最初的洽询,到如今的签订正式合同,她始终未登“合璧”的门,次次都由我送上她的门去。婚礼将在西什库教堂举行,那里可容纳千人,贾小姐非常满意:“我们的亲友非常多。”


    庄盛翻阅着合同,看了签名,又看了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她老公的名义签的?”


    “她说男人是一家之主。”我传达了贾小姐的观念。


    “一脸横肉。”庄盛用笔尖戳着那男人的脸。


    “你这么邪恶的人,真不配从事这么神圣的工作。”我抢下合同,装入牛皮纸袋。


    第六十三话:线索


    第二天一早,马喜喜比要上班的我更早洗漱完毕,说是约了周森吃早餐,谈生意。我无暇好奇于马喜喜与周森会有什么生意好谈,脱口而出:“他回来了?”


    马喜喜描眉画眼的动作有一瞬间的停顿:“回来?从哪回来?”


    他不是去了首尔?刑助理唇红齿白,字正腔圆,她的的确确是说周先生去了首尔。近日我不曾过问马喜喜出击周森的战果,除了薛平重返马喜喜的舞台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我以为周森出了国门,那么他们二人远隔千里,就算心有余,力也不足,这叫我倍感心安。


    马喜喜的脸在我眼前倏然放大:“毕心慧,你丫是不是又干践踏咱友情的事儿了?”


    “去你的。”我胆小如鼠,不得不虚伪,“我的意思是周森回到你身边了?”


    马喜喜回到镜子前:“小菜一碟。这些天我们天天见面。”


    我的胸口犹如塞满了棉絮,我倒宁愿痛痛快快吐出一口鲜血来,也好过这折磨人的窒息感。我原以为堂堂正正的周森,居然是个骗子,他之前一言一行越君子坦荡荡,就越说明他手段之高明,人格之低劣。直到马喜喜意气风发地出了发,我仍在浮想联翩。周森已幻化为见缝插针的小人,趁我这名无知少女的恋情产生危机之时,将我**,百般蛊惑,哪想到已冷掉的马喜喜再度投怀送抱,他自然乐得天上掉馅饼,吐掉我这略微难啃的骨头。为防止我纠缠他?所以说去了首尔?那不如干脆说去了火星,下了地狱。


    孔浩遇袭一案在冷却了几日后,又再度升温。我早已盘算过,这等并无大碍,又无头绪的案子,八成会不了了之,不料,孔浩见我按兵不动,民警办事也不利,只好亲自提供出了周森这一线索。于是,我又一次跟戴大壳帽的同志产生了交集。


    “你认不认识一个叫周森的男人?”


    “认识。”


    第六十四话:美言


    在皇城根公园看见周森时,我有好一会儿都以为自己看走了眼。我险些大惊失色,无法面对这个我挂念他已挂念到了产生幻觉的事实。如今我已把梦见孔浩作为美梦,就算睁眼后会感觉到一种犹如初被截肢般的绝望和残缺感,但至少那可以彰显我的长情。至于周森,则恰恰相反,我对他的思量有百害无一利,那只能代表我善变,有眼无珠,死不悔改。


    可那分明就是周森,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周森,他穿着黑色的polo衫和卡其色的长裤,戴着深茶色的墨镜,遮住了他那双精明的眼睛,但我还是可以万无一失地认出他。他的背景是古旧的红砖城墙,整个画面不伦不类,显得并不真实。


    “毕小姐?”招呼我的人并不是周森,而是跟周森齐头并进的宁先生宁伟,适才我完全忽略了他的存在。


    “啊,你好。”我将目光集中在宁伟眉毛上的一颗痣上,已达到聚精会神的效果,“看来我来得太早了。”我看了看表,才一点半,我约了他两点见面。


    “来得早也是来得巧。”宁伟对我的态度一次比一次亲和,而原因就包含在他下一句话中,“再晚就碰不上周总了,之前周总可是没少为你美言啊,说你们‘合璧’多么实力雄厚,说毕小姐你多么敬业。”


    这下我无法再漠视“周总”了,显然这姓宁的谙知我和周森并非陌路,而倘若不出意外的话,眼下他对我的笑脸相迎,甚至“合璧”将承办的他的婚礼,以及“合璧”拿下皇城根公园租赁权的星火希望,多多少少全要归功于周森的面子,以及“美言”。周森取下墨镜,恬不知耻地直视着我,微笑中尽是得意,像是在说:毕心慧,还不速速叩谢?


    “我们改日再聚。”周森与姓宁的握手,就要告辞。


    “一定一定,好好聚聚。”受周森所累,我对宁伟的印象迅速滑坡,感觉他就像一条趋炎附势的哈巴狗。


    周森对我并无一言,只是点点头。我已乱了阵脚,喧宾夺主,率先向宁伟的办公室走去。宁伟追上我:“毕小姐和周总很熟啊?”也许在他以为,我和周森的情意已高深到意会胜于言传的地步。我不置可否,徒留他口沫横飞:“周总不光生意做得成功,做人也很仗义。”


    “是,总而言之,总而言之,他有通天的本事。”一边说,我一边夸张地竖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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