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马克·吐温
在任何情况下,要把我所谓的《美国味》阐述清楚,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现在篇幅有限,所以简直根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所谓文学的特色,是指能将一部作品与另一部可能是其他国家的作品加以区别的地方,这种区别是由于作品产生的环境不同而形成的。马克·吐温就是一位道地的美国味十足的作家。他的《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既有丰富的内容,又有独特的风味。这本书的成就,远超过他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本不折不扣的杰作。
有一个时期,大家把马克·吐温看作一位幽默作家。学者们对当代的幽默,多半有一点侧目而视。不过在他身后,马克·吐温终于被公认为美国最伟大的作家。所以,对于他的作品,我不需要多说什么。我只想指出一个事实,那就是当马克·吐温正而八经地写作时,他写出来的只是一些平淡无奇的东西(例如《密西西比河上》),而在他写作《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的时候,只想到要把他那位不朽的主人公介绍给大家,反而写出了一部杰作。我想,这本书对某些最优秀、最有特色的美国作家不无影响。马克·吐温给了他们一个启发,无需从十七、十八世纪的英国作家们那里寻找文学语言,只需从当代同胞们的谈话中去发掘就行了。不过,只有傻瓜才会以为书里的哈克贝里·费恩所说的话,就是从现实生活中照搬来的。绝没有一个失学的小孩子平时讲话会使用如此简洁的句子,而且把形容词运用得这么恰当。或许马克·吐温在写这本口语化的第一人称小说时,并没有把它当作一部严肃的文学作品。所以他选择了一种写作技巧,使读者们觉得,书里那个小主人公使用的语言十分真实。这样一来,马克·吐温终于使美国文学摆脱了长期以来束缚着它的枷锁。《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有惊人的变化多端的新奇构思,充满了热情与活力,在大名鼎鼎的所谓歹徒小说的传统中,足可与另外两部杰作并列而无愧,那就是《吉尔·布拉斯》和《弃婴托姆·琼斯的故事》。实际上,要是马克·吐温不要突发奇想,把那时候讨人厌的小傻瓜汤姆·索耶带进来,以致破坏了全书的最后几章,那么这本书就更加无懈可击了。
帕克曼
帕克曼在将近一百年前,曾经在俄勒冈小道上旅行过,写下了《俄勒冈小说》这本记录他的探险活动的杰作。那个年头,成千上万头野牛在西部大草原上出没,抱有敌意的印第安人也可能给旅行者带来麻烦。帕克曼是一位既勇敢又有决断力,而且能够板着面孔讲笑话的人,所以他这本书写得十分引人入胜,惟一遗憾的是,全书缺少了一点儿优雅。
爱弥丽·狄更生
我不能不稍微谈一下爱弥丽·狄更生。或许我会得罪许多美国朋友,因为我个人认为,她得到的赞美超出了她所应得的。人们一致将她推崇为一位伟大的美国诗人。然而,诗歌实际上与国籍并不相干。诗人是不受国界限制的。我们提到荷马时,难道会称他为伟大的希腊诗人?或者,难道把但丁说成一位伟大的意大利诗人?如果这么做,就是贬低了他们。我们评价一个人物,不免会受到他的生活方式的影响。爱弥丽·狄更生有过一次不幸的恋爱,以至后来长期过着隐居生活。爱伦坡喜欢杯中之物,而且对那些帮助过他的人忘恩负义。但是,这些事实并不能使前者的诗增加几分光彩,或者使后者的诗逊色一些。爱弥丽·狄更生的诗,精华多半已收在她的选集中。她的机智、锋利、纯朴在这些诗中显露无遗。不过,你读一读她的全集,难免会感到失望。狄更生在允许自己自由歌唱的时候,可以写出她最好的作品,韵律谐整而又丰富多彩,表达感情时选用的词汇恰如其分,主题都极自然。然而,这样的佳作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爱弥丽·狄更生很喜欢把四行一节的诗写得像普通民谣,那样一来,这些诗就给人一种单调的感觉。民谣这种格式本来就不够自由,她又把它弄得更加拘谨了,因为她缺乏敏锐的辨音力,而她的用语又极难适合这种韵律。当她想使作品灵巧一些的时候,往往不能顾及抒情的美。她时常写些警句式的讽刺短诗。这类讽刺诗应当像敲钉子正好敲中钉头一样才妙,而狄更生往往敲得太轻,而且时常稍许敲偏了一点。她有才华,然而才华不能算太高。人们对她赞扬得多,批评得少,实在有失偏颇。
诗歌是文学的冠冕,我们有权不要人工培养的珍珠,也不要红宝石仿制品。美国将会产生诗人(事实上,我认为已经产生),他们会使目前人们对狄更生的溢美之辞显得华而不实。
惠特曼
我把惠特曼留到最后来谈,因为从他的《草叶集》中,我们终于找到了我们一直在寻找的真正摆脱了欧洲文学影响的道地的美国特色。《草叶集》是一本意义重大的作品。不过,我不得不告诉你,惠特曼的诗质量有点参差不齐,这种情况在大诗人中是罕见的。我相信,许多书之所以受读者欢迎,是因为批评家在提到它们的时候,似乎它们都是些完美无缺的作品。实际上,人世间根本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要是读者们能够真正知道自己所期望的是什么,或许更好一些。然而,事实上,他们在发现自己的看法与批评家不同的时候,马上会过份责备自己不能欣赏那些实际上一无足取的东西。惠特曼是一位多产作家,有些诗并无新意,有时你必须忍受他文体上这样那样的缺点,不过,这些都无关大局,可以忽略过去。《草叶集》是一本适于在任何地方阅读的书。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来读,看到不合意的地方,就跳过去,随意从另外一段重新开始往下读。惠特曼有许多诗写得炉火纯青而又可爱,有的句子则会使人的灵魂战栗起来。而且,他时常一语道破那些奇妙动人的理念。无需我多说,惠特曼无疑是一位最有震撼力的诗人。他的生命力相当充沛,而且善于感受生活的繁复多变,热情与美,以及真正的欢欣和兴奋。美国人有理由把这些特点都看成道地的美国特色。惠特曼把诗歌带回给群众。他告诉我们,诗歌不一定非要到月光、废墟,以及患相思病的少女的悲吟中去寻找。诗同样存在于街头巷尾、火车里、汽车上,也存在于工人、农妇们的工作里,存在于人生的任何时刻。也就是说,生活中处处有诗。你不需要刻意制造诗的语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语言都可以进入诗篇。惠特曼不仅从传奇故事中寻找他的诗歌的题材,还从最平凡的环境里发掘题材。读了他的诗,人们会对美国这个国家的幅员辽阔,资源富饶,以及前途无量的远景产生更为深刻的印象。他的诗是男性的诗,民主的诗。这是一个新生国家真实的战斗呼号,也是一个国家文学的坚实基础。
如果我们用一棵大树来表示美国文学的发展,那么欧·亨利、雷因·拉德勒、狄奥多·德莱赛、辛克莱·刘易士、维拉·凯瑟、罗伯特·弗罗斯特、瓦雪尔·林赛、尤金·奥尼尔以及埃德温·阿灵顿·罗滨逊都可以画成向四方伸展的树枝,而树干一定是惠特曼的形象。
(陈安澜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