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不是不想长大,是我的青春太棒

3个月前 作者: 九把刀
    高中毕业那年暑假,我十八岁。


    那年的夏天很热,热到让人发疯。


    我跟着几个持续不断在我生命里作祟的臭朋友,一起到了超级热的澎湖。


    永远记得第一天晚上,我们骑着租来的摩托车在海边跑来跑去,想做一点「很青春的事」,却没什么天份,只是迎风瞎晃。


    我提议不如迎着海风喝个啤酒吧,这样很有大人的感觉。


    一伙人于是兴致高昂地拿着身分证跑去便利商店,各自买酒。


    「买什么酒好?」姑讨呆呆地着很陌生的饮料柜前。


    「……嗯嗯。」我装模作样地看着不同品牌的啤酒,做出在考虑的样子。


    「柯景腾,你平常都喝哪一种啊?」勃起一副很有研究的表情。


    「我啊,海尼根啊。」我唬烂。


    「海尼根不错啊。」杀人王打开饮料柜,径自拿了一罐。


    于是我们几个人都用非常酷的无表情姿态,各自都拿了一罐海尼根去付帐。


    之后大家兴冲冲骑车到码头,找了一个很酷的海堤坐下,打开啤酒大喊干杯。


    我嘿嘿嘿灌了一大口!!赛咧,啤酒好臭好难喝啊!


    原来所谓当大人,就是要假装很好喝的样子去喝这么难喝的东西啊?


    「还……还不错。」我微笑。


    「今天一定要喝醉!」哈哈笑。


    「来来来,干了啦!」杀人王大叫。


    所有人嚷着要干,却都慢慢地喝,一小口一小口地喝。


    过了半小时,谁也没喝完。


    倒是剩在罐里的啤酒没有气泡,越来越难喝。


    我到底是最诚实的人,拿着还沉甸甸的半满啤酒,突然觉得自己很好笑。


    「干,其实啤酒一点也不好喝!」


    我用力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有种终于爆发的解脱。


    然后我将啤酒反手一倒,通通倒进海里。


    「……也是,好像没有想象中好喝。」勃起淡淡地说,跟着将剩酒倒进海里。


    「太苦了。下次换一种牌子的吧。」姑讨也悻悻地反转手中啤酒。


    一个接一个,大家都将属于大人的啤酒倒进台湾海峡。


    然后买可乐跟麦香红茶回旅馆狂欢。


    我觉得我们很可爱。


    在我们最青春洋溢的时候,最爱追逐属于大人的一切。


    后来不知不觉,我们在各自精彩糜烂的大学生活里,养出一身好酒量。


    等到我们越来越大,有人结婚了,有人生小孩了,有人还生了两个小孩了,有人干他妈的上《苹果》头版了,不再年少轻狂的我们却开始逆向狂奔,想要向老天乞讨回一点青春的感觉。


    可以逆转吗?


    不能。


    但我们躺在线西海边,一个个用胯下夹住冲天炮往天空发射的画面,让我觉得,偶尔硬是要跟自己证明自己「还可以过得很疯狂」的那种挣扎滋味,真不错。尤其那天晚上勃起干脆用嘴巴放冲天炮,超猛,完全就是嘴炮仙人的风范。


    我们都彻底败给了勃起,他最幼稚,所以最赢。


    两千零八年,我顺利抵达三十岁的垒包。


    三十岁了,好像跟青春没什么关系了,然而我却一点也没有三十岁的自觉。


    我一直很任性的活着。


    每次接到喜帖,看着那些跟我一起疯狂过的好朋友一个个结婚、在人生横冲直撞的轨迹中被迫稳定下来,都觉得那样的人生跟自己无关,我还是很适合现在的状态,不想改变。


    想熬夜就熬夜。


    想连续狂写几天小说就狂写几天。


    想藉取材的鸟理由出国放风就出国放风。


    想找人打麻将就找人打麻将。


    想不刮胡子就不刮胡子。


    想不穿内裤就不穿内裤。


    想只穿内裤就只穿内裤……


    想打就打啊!


    常常周末我跟我的死党仆人们一起打麻将,一边聊着好久没去哪里玩、是不是要一起向各自的公司请假去做个短暂旅行时,就会出现以下的xx巴对话。


    「我想请礼拜五的假,然后连着五、六、日玩三天。」阿和:「五筒。」


    「吃。礼拜五人也很多啊,不如请礼拜一,去玩六、日、一三天吧!」老曹:「发。」


    「我投六、日、一这三天一票,因为我在图书馆上班,正常来讲礼拜六都没放啊,要是决定五、六、日的话我就要连请两天了耶。柯景腾,你呢?」该边。


    「……我都可以。」我漫不在乎地说:「自摸。」


    然后大家都会对我投以憎恨的眼神,让我爽得要命。


    有一度,我忍不住怀疑,是不是我没有结婚,所以不会有「另一个人」来强制改变我随性的生活。在这个想法底下,我是不是该畏惧婚姻?因为结了婚我就无法随心所欲、过我一个人才能过的快乐人生?


    但刻意抵制结婚,我肯定会错过很多只有结了婚、才能体验到的幸福生活。


    怎办?


    总不能说「幸福是创作的坟墓」,我就死不结婚吧?


    我这种笨蛋也想得到幸福不可以吗!


    后来我想起一件事,我才逐渐释怀。


    因为随时随地都想写小说,所以我得背着笔记型计算机到处跑。


    过去八年来我一共换了十几个计算机背包,看到更酷更帅的、或垫肩更软更厚的、或靠背的泡绵更扎实的,我毫不犹豫就换。


    换换换换换换换换,没在管上一个背包到底用了多久,有的我甚至还没发现夹层里的密袋就被我遗弃,放在衣柜的最上层。


    那时我常常误以为,自己是一个喜新厌旧的人。还有点羞愧。


    直到前一阵子,我不经意发觉到我现在正在用的计算机背包,已经用了快三年,我才震惊自己怎么会守着同一个背包那么久!


    明明它的空间不是最大,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夹层不是最多,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样子不是最帅,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外表已经出现破损风霜,但……我喜欢它一路陪我的痕迹。


    谢谢它坚强的存在,让我对自己有了全新的想法!其实在遇到这个背包之前,我只是遇不到命中注定的背包罢了,才会没定性地一直换一直换。


    也许最后的这个背包对其他人来说充满各式各样的缺点,但它完全属于我。


    就够了。


    人生啊……


    如果遇到了「那个女孩」,到时候我的人生被「强制往前推进」也不错吧。


    在那之前,我只要愉快地等待,快乐地放肆就行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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