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亚文化声明
3个月前 作者: 九把刀
关于陈姓学生的作品〈颠倒〉疑似抄袭本公司作者九把刀的〈语言〉一文(收录于《恐惧炸弹》),投稿参加由台北市政府主办、印刻文学生活志规划执行的第十届台北文学奖并获得佳作一事,盖亚文化声明如下:
在第十届台北文学奖得奖名单揭晓后,九把刀与本公司曾分别于农历年前致电文学奖执行单位印刻文学生活志,告知该文有抄袭模仿之嫌,但对方均答以「已知此事,五位评审均已详细比对,一致认为没有抄袭」。农历年后,由于九把刀与本公司继续争取,终于2008年2月19日获得初安民先生承诺,约定2008年2月23日再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谁知由于该生家长投书媒体,此后事况一路极速发展,执行单位承诺重开的评审会议也因而延期,目前看来重开之日似乎遥遥无期。
一直以来,各类文学奖皆以奖掖文艺创作为目标,鼓励创作者耕耘发表原创作品,也因此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来期许与要求。此次台北文学奖佳作的〈颠倒〉一文,明显带着其它作品的创意与结构(详见附表1),这样的作品可以得奖,让大众不由得要好奇此次台北文学奖主办单位及评审的审查标准。如今由于执行单位承诺重开的评审会议延期,我们在此诚挚呼吁主办单位与评审在重新比对两文后,公开说明此届文学奖的审查标准、该文入选原因,与重新评审后的最后决议。如果评审会仍将召开,我们乐意前往参与,听取诸位评审的高见,即使不克召开,我们也要求尽速将评审意见公布于主办单位台北市文化局或印刻文学生活志的网站上,以利社会大众与有志创作者了解。
根据2月20日〈苹果日报〉所载,评审们似乎认为「思想模仿并非抄袭」。但陈姓同学曾告诉学校的师长说,他之前从来没有看过〈语言〉,如果此言属实,那么这两篇文章就连评审所说的「思想模仿」都称不上了。因为既然从未看过,又何来模仿的可能?
因此我们要求一个明确的答案。麻烦诸位评审在仔细比较过九把刀的〈语言〉与陈同学的〈颠倒〉之后(请参考附表1及附件1),能告诉我们这样思想接近,情节结构雷同的两篇文章,究竟算是「抄袭」、「改写」、「有意识的模仿」、「无意间受到影响」,还是依然相信陈同学所说,「看过九把刀很多本小说,却没看过恐惧炸弹」,所有的相像仅仅只是「巧合」?
也许不同的文学奖对是否构成抄袭的标准宽松不一,对诸位评审最后将做出的结论,我们不便置喙;但我们诚挚且由衷地盼望,不论这次事件的过程如何「颠倒」,初次审查的结果,都不宜成为往后其它文学奖给奖的通例。
此致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印刻文学生活志
盖亚文化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二月廿三日
附表1感谢读者smaljohn整理(颜色相同部份,即为雷同之处)
附件1九把刀〈陈×宁阅读过《恐惧炸弹》的关键证据〉一文
"这篇小说我真的可以以我的人格发誓是自己想的,从理念、要表达的意像等全部。"
by陈×宁
这是他写给我的第一封信里,节录出的一句话。
我想陈×宁的这一句话也说明了多事。
我想把事情结束在今晚,会有两篇文。
第一篇文,我想用这个关键证据结束很多人的疑虑。
首先是大家都看过的,陈×宁的《算命师》跟我的《猎命师》的比对,这算是辅助性的‘诚实’证据。
以下算命师。
以下猎命师。
而令我很失望的,是陈×宁在解释时,完全不提曾经参考或模仿或看过猎命师。
陈×宁,于97/02/21PM.05:15说:「关于算命师,你说那是抄《猎命师》……灵感是来自于泡面一度暂的某个广告,对于光用泡面就能改运这点感到很新奇,所以我就开始写了。像猎命师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也是写「历史」吧,可是我的目标是把整本史记改写一次吶。」
我想陈×宁的诚实,是有问题的。
现在把证据拉到这次争议的焦点,恐惧炸弹。
陈×宁一直拒绝回答有没有看过恐惧炸弹的问题,但是在我询问新店高中教务主任这个关键问题时,新店高中教务主任斩钉截铁说,她也问过,陈×宁说他看过我很多本小说,却没看过恐惧炸弹。
就著作权法上判定抄袭成立与否有两个关键,其中一个,就是是否能证明有跟原创作物「接触」的事实。
好,我们来看这里。
这是我在恐惧炸弹里,网络版本的第25跟第26回,所附录在下方的小语,当时是恐惧炸弹的重要特色。
这两个型录,同时也出现在恐惧炸弹的实体书里,p149跟p153页,那是语言的后续篇。
而陈×宁,在他的网志上有一篇叫《研究》的短篇小说中,最后也使用这个附录形式,与其创意。
简单扼要地说明了这个关键证据,
只是要说,陈×宁,我想你的确阅读过了恐惧炸弹。
这个证据是我自己找到的,因为没有人比我更清楚我自己写过了什么,
两天前我就找到了,就等你自己说,给你台阶下。
在几个小时以前,我只要你向我说"对不起我错了"这六个字,奖杯你尽管留在书柜里,我不会再去跟任何人提出异议。
你成长与否我也担当不起。
但放心,我现在什么都不要了。毕竟那六个字对你来说,还是太困难启齿。
晚一点,写好另一篇文,我想从今天晚上开始,可以睡得久一点。
大家,也别替我担心了。
以下第十届台北文学奖涉嫌抄袭事件懒人包,欢迎转寄
http://blog.pi/akizukichise/post/1462979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