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
3个月前 作者: 内尔森·德米勒
中午时分,我到了怀特斯通花店把那只夜壶带给爱玛。我没吃早饭,于是我就约爱玛共进午餐,可爱玛却推说太忙了走不开。在花乡,周五总是个繁忙的日子——各类的晚会、宴会等都要用花,更别提那三个葬礼了,那可是无法事先预订的。而且爱玛有一份托宾葡萄园的长期订单,每个周末都向他们的餐厅和客厅提供鲜花。当然-,明天晚上还有弗雷德里克的盛大晚会呢。我问:“他付账了吗?”
“没有。那就是为什么我公开向他提出抗议的原因。我只收现金或信用卡,不收支票,而且我已经取消了他的房子的订单要求。”
她说这话的神情让人感觉她要取消的不只是那些订单。我问她:“要我替你带份三明治吗?”
“不,谢谢。我得回去工作了。”
“那么,明天见!”
我离开了花店,在大街上逛了一会儿。不知怎的我和爱玛的关系起了点化学反应,她明显地冷落我。女人就是有本事来冷落你,而你即将融化她们的时候,她们的冰点又降低了。这是两个人玩的游戏,而玩的人又太多了,所以我干脆弃权。
我在一家熟食店买了份三明治和一听啤酒,然后开着吉普车来到了汤姆和未迪在岩礁上买的那块地。我坐在岩石上用了午餐。“奇德陡崖”,真是令人难以置信。现在我可以确信无疑地说,44106818这个人所尽知的号码肯定是为岩礁上这片已被严重侵蚀的藏宝点而设的:四十四步或四十四度,十步或十度;不管怎样,你总能选定一个藏宝点来玩这套数字游戏。我想对戈登夫妇说:“你俩干得不错。不过你们要是早点把这个秘密告诉我,你们也许就能逃过一劫了。”
这时,一只鸟儿在什么地方叽喳而鸣,像是与我遥相呼应。
我站在岩石上拿起望远镜眺望着南方,我的视线扫过了农场和葡萄园,直到我的视线遇见那可怕的托宾塔高高耸立在乎坦的冰川平原上,那也是那一带最高的建筑了,也是弗雷德里克庄园主的性代替物。我大骂了一句:“去你的!”
我决意要远离这一切了——远离我的电话、房子、贝思、麦克斯、爱玛、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我的那些上司们,甚至还有那群我在城里结识的小奶们。当我的视线越过了桑德而看到辛辛那提的时候,我突发奇想要去福克斯伍德著名的赌场走一道。
我从岩礁上下来,开着吉普车来到东方港轮渡口。今天桑德的天气真是不错,渡口也是十分宁静安详。一个多小时以后,我和我的吉普车已经位于辛辛那提的新伦敦了。
我驱车来到福克斯伍德,这家向着四周延展的赌场兼旅馆位于一个不知名的地方,事实上,它是在迈沙恩塔提克的佩科特人部落的领地上,那是一个“去你的白人,我们扯乎了”的地方。我登记了一下,又买了点洗漱用品,就到了我自己的房间。我把牙刷之类的东西一放,就下楼到那幽暗的赌场去碰运气了。在玩21点的时候我的运气很好,可是当我跟吃角子老虎机斗的时候就只能打个乎手;在双骰子赌博中甚至输了一点,不过在轮盘赌中又赢了点回来。到晚上八点,我总共才输了三千美元。我玩得可是够尽兴的!
我尽量设身处地去想弗雷德里克-托宾的境遇:怀拥娇娃,每个周末都要来这儿输个万把美元;虽说有座盛产葡萄酒的庄园,但产量不如从前。我的世界眼看着就要倒塌了,但我还是要赌,而且还要更加变本加厉,因为我很快就能得手一大笔钱了,它不在这座赌场里,而是一大笔被埋藏了三百多年的钱;我知道它在哪儿,它现在离我那么近,一想到这儿我就心驰神往。当我乘船经过普拉姆岛的时候,我简直就看到了它埋在那儿。但如果没有汤姆和朱迪-戈登,我就无法弄到这笔钱。我已将秘密告诉了他们并将他们纳为我的同伙了。而我,弗雷德里克-托宾,没有看错人。在我见过的所有普拉姆岛的科学家、雇员和工人中,只有汤姆和朱迪才是理想的合作伙伴:他们年轻、聪明、可靠,又有这方面的天分,而最重要的是,我已察觉到他们崇尚优越的生活。
我猜想戈登夫妇来这儿不久就被托宾收买了,这点从他们来此地不到四个月就从靠近渡口的内陆房子搬到了现在的水上房子就可以看出端倪。那肯定是托宾的主意,那艘赛艇也不例外。
很显然,弗雷德里克-托宾曾主动寻求与普拉姆岛的联系,他也曾排除过几个候选人的可能性。据我所知,他以前曾与另外一个普拉姆岛的工作人员关系密切,但后来不知哪儿出了差错,那人(或几个人)死掉了。我得去查查普拉姆岛在过去两三年里的意外死亡事件。
我突然意识到我对弗雷德里克-托宾怀有一种令人费解的成见。我真心希望凶手就是托宾,而不是爱玛,或是麦克斯,或是卓纳,我甚至希望凶手不是史蒂文斯。弗雷德里克-托宾,你真该下油锅!
尽管我也设法向其他人身上去寻找凶手的痕迹,可是绕来绕去,我还是回到了托宾身上。贝思尽管没有明讲保罗-史蒂文斯就是凶手,但我想从同样的条件下,他对托宾更像个杀手。我对托宾的印象太受爱玛的影响了。我的脑海中不断地想像着他和爱玛在床上的情景。我真拿自己没办法,这种感觉我有十年没体验过了。
我不想草率地将托宾定罪,但我决定继续假定他为凶手,然后一直侦察下去,看最终是否能将他定罪。
至于保罗-史蒂文斯,他也很可能与此脱不了干系,但如果托宾将史蒂文斯收为同伙的话,那他又要戈登夫妇何用?不过,如果说史蒂文斯不熟知计划内情的话,他是否也有可能知道一点其中的内幕呢?他是不是像只劫掠成性的兀鹫,伺机抢得一部分别人经过漫长而艰辛的劳动后所得的成果?或者说这个案子是他一手操作的,根本不关别人的事?我当然能证明史蒂文斯确有重大嫌疑:他熟悉普拉姆岛的环境,又有机会,又有枪,而且每天都能接触到两个受害者;更重要的是,他是在策划了一个阴谋后又将其同伙杀害灭口的那种人。要是我走运的话,我能将托宾和史蒂文斯两人都送上电椅。
唉,要是这案子是别人干的呢?
我想像着在戈登夫妇脑袋开花之前发生的一切。我觉得戈登夫妇和弗雷德里克的日子过得太好了。钱花得太多了,而且对于他们的冒险探宝感到太自信太狂妄了。
他们为所谓的“发现宝藏”所做的基础工作是极为小心谨慎的。有趣的是,他们不把宝藏重新埋到托宾在海滨的地产上,而是直接与当地的“奇德陡崖”的传闻挂钩。当然,他们事后会向全世界宣称在经过多方查证以后才确信宝藏就埋在那块地上,而且他们也会承认当初隐瞒了可怜的玛格丽特-威利,而后者肯定会因卖地而后悔地捶胸顿足,然后认为这一定是达太①对她的惩罚。戈登夫妇想必也会送她一块宝石做个安慰奖。
①达太: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
我经常会在谋杀案的调查中找到最简单的谋杀动机:那就是贪婪。弗雷德里克从来不懂得与他人分享;而这次即使他想与人共享宝藏,我也怀疑那宝藏的钱是否足够还他的赌债并挽救他的葡萄酒厂。他至多能分到宝藏的一半,而政府,不管是州立政府还是联邦政府肯定要得到那一半的一半。所以即使宝藏价值一千万美元,弗雷德里克至多能得到二百五十万美元。这对弗雷德里克庄园主来说还不够他挥霍的。如果说他另有一个合伙人,而且还活着,譬如说保罗-史蒂文斯,那托宾无疑就得将戈登夫妇除掉了。
但我仍存有几个疑问:假设戈登夫妇已在普拉姆岛上找到了宝藏,那么他们遇害那天是否将财宝都带了回来?宝物是否被放在夫妇俩从实验室带回来的那只小冰箱里?但原来盛宝物的那只箱子在哪儿?财宝应该放在什么箱子里再重新埋下去,而后被“找到”才能满足那群好管闲事的考古学家和代表们的好奇心并经得起他们的推敲?
当我在考虑这个案子的时候,我都忘了面前的轮盘赌。我发现轮盘赌挺适合那些心事重重的赌客的,因为它根本用不着你动脑筋;就像双骰子赌博一样,纯粹是靠运气。但是掷骰子可以控制输钱的速度,从而你可以在一个独臂强盗面前张着嘴巴、神情紧张、目光呆滞地度过一个晚上,而输的钱也不至于太多。但是在轮盘赌中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在十美元的赌桌上,赌台管理员和赌徒们一样性急,这样你很快就会输得很惨。
我从桌上起身,从我的信用卡中继续支了一笔钱,然后走向气氛更为友好的扑克牌桌。噢,忘了我的工作吧!我在牌桌上运气还不错,到了午夜,我又回到了输二千美元的地步。而且当时我都快饿死了,于是我从一个女招待那儿买了杯啤酒和一份三明治,继续打牌到凌晨一点,我还是输二千美元。
我走到一个吧台,开始改喝威士忌。我又看了一会儿重播的新闻,发现里面根本没有再提戈登一案。
我再次把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想了一遍,从麦克斯来找我直到现在为止。当我想到这些时,我又回想起我的爱情生活,我的工作,以及其它一切,这使我又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下一站我该去哪儿?
现在已经是凌晨两点了,我身上比来这儿之前少了二千美元。不过虽说我是一个人,但并不感到孤独,我似乎有点儿麻木了。人们以为我在肉体上已有四分之三残废了,在精神上则百分之百有障碍,而我也似乎总为自己感到悲哀。我又回到轮盘赌上:我在爱情上触了礁,在赌桌上总该行好运了吧!
到凌晨三点,我又输了一千美元。于是我就上床睡觉了。
星期六早晨我是带着那种“我在哪儿?”的茫然醒来的。有时候躺在我身边的女人会告诉我身在何乡,但今天我的枕边没有人。不一会儿,我的头脑清醒了,也知道自己是在哪儿了;而且我也想起了自己大败于迈沙思塔提克的佩科特人之手了。或者换句话说,我那班美国土著兄弟们已经在经济上向我提出挑战了。
我冲了个澡,穿好衣服,放好牙刷,在赌场吃了早饭,就出发了。
出了门,我发现今天又是一个美丽的夏末之日,或者说是秋日。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小阳春。我开着吉普车往南朝新伦敦开去。
在该镇的北郊,我在一处加油站停下来问路。十五分钟后我已经行驶在里奇菲尔德路上了,这是一条建立在大片土地上的装有新英格兰护墙楔形板的城郊街道,规划相当整齐。这儿应该算上城乡交界处。我觉得住在这儿真用不着有朋友。这儿的房子都是中等大小,汽车也是中等价位,所以我断定住在这儿的都是中产阶级。
我在十七号停了下来,房子离公路大约有一百英尺,那是一座装有护墙楔形板的并带有典型的科德角式的白房子。最近的邻屋离这儿也有一段距离。我下了车,沿着门前的小路走进去,并按晌了门铃。
我在等人开门的同时环顾了一下周围环境。车道上没有停放着车,四周也没散乱着孩子们的玩具,所以我下了断言,史蒂文斯先生可能没有结婚,或者说结了婚没有孩子,或者说结了婚,而且孩子都大了,或者说他把孩子都吃掉了。该如何来演绎推断这个呢?
同时我还注意到,这个地方实在是太干净了。看来屋主是个具有法西斯式洁癖的人。
没人来开门。于是我就走到紧连房子的车库去,透过窗户我看到里面也没车。于是我转到屋后的草坪上,草坪伸向不远处的一片树林。草坪上有个石板做的露台,上面有烧烤架和一些草坪家具。
我走到后门,从窗口望进去,里面是一间整洁的乡下厨房。
我也曾想到过绘他来个快捷的人屋搜查,说不定还要同他开个玩笑,譬如说将他的护照偷走。可是当我粗粗地查看了一下房子的周围情况后,我才发现所有的窗户上都贴着“小心玻璃”的胶条,右手边的屋檐下还有个电视监视摄像仪在做一百八十度的扫描。看来这房屋主人还真有两下子。
我回到门前我的吉普车里,拨通了史蒂文斯家中的电话,一个男声语音提示从话筒中传出来,给我提供了下列选择:他家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他的寻呼机号码,他的邮政信箱地址,他办公室的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最后还有一次在两声响之后的电话留言的机会。自从我上次站在一台安全套自动售货机以来我就没有面临过那么多的选择了。我在电话通讯录中找到了史蒂文斯的寻呼号码,并让他回电到我的移动电话上。一分钟后,电话铃声响了,我接了:“你好,我是新伦敦自来水公司。”
“我是保罗-史蒂文斯,你刚才打我的寻呼了?”
“是的,先生。里奇菲尔德路上你家门口的路段发生水管爆裂,我们要在你的地下室铺设一根管道以免大水回溢。”
“我吧,我现在已经在车上了。二十分钟后就能赶到。”
“那太好了。”我挂了电话并开始守株待兔。
我万万没想到大约五分钟后,而不是二十分钟后,一辆灰色的福特开进了车道,保罗-史蒂文斯从里面探出头来。他身穿黑色的便装,外套一件褐色的风衣。
我也从吉普车里出来并迎着他走过去,我们在门前的草坪上相遇了。他说:“真见鬼,你来这儿做什么?”这居然就是他对我的热烈欢迎。
“开车来兜兜风,并顺道来看望你。”
“从我的地盘上滚出去!”
我的天!我可不曾料到我会听见这等下流的欢迎词。我说:“我实在是很不喜欢这种交谈方式。”
“你他妈的!你一直在设法破坏我的这半个早晨——”
“嗨!伙计!”
“我操你!柯里!快从这儿滚开!”
眼前这个史蒂文斯同我在普拉姆岛看到的那个真是大相径庭,后者虽说也不太友好,可还算是懂礼数;当然,当时他也不得不表现得文明点。而现在,他已经在自己的窝里了,而上头又投入管,所以当然会这么放肆了。我说:“保罗,你得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
“你耳朵聋了?我已经说过了,快给我滚出去!顺便说一句,你他妈的笨蛋,这儿的水管从来没出过问题。好了,现在马上给我滚!”
“好吧。但是我得先通知我的搭档贝思-彭罗斯,她在房子后面。”我开始朝房子走去。
“你他妈的给我进车子去。我亲自去找她。”他开始转身朝房子走去,一会儿后又从肩头转过头来对我说:“我会去告你们两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告诉你,我没有从车上下来就开枪,你们算是很走运了!”
我开始转身向吉普车走去,过了一会儿我侧头望见他朝车库后面拐弯。
于是我全速跑过了草坪,穿过车道,在他行将转身到后院的那一刻赶上了他。他听到声音,猛一转身就要伸手拿枪,可惜为时已太晚。我用手紧握住他的下巴,他发出“嗅鸣”一声怪叫,并企图斜伸出手臂和腿向后反弹,他那模样实在是滑稽得很。
我把可怜的保罗按倒在地,他已经毫无知觉了。于是我在他身边跪下,从他的风衣口袋里搜出了那把周六下午特别携带的小枪——直径为六点五毫米的伯莱塔。我清空了子弹膛,并把那几发子弹都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然后我又把弹膛掏空,把子弹盒放回去,并把枪放回他的口袋。
我还翻了翻他的钱包,里面有一些现金,几张信用卡、驾照、医疗卡,一张普拉姆岛的身份证,一份辛辛那提地区的持枪证,他有三枝枪:一枝伯莱塔,一枝点四五口径柯尔特左轮手枪,还有一枝点三五七大口径枪。钱包里没有照片,没有电话号码,没有名片,没有钥匙,也没有安全套和彩票,总之,他钱包里没什么让我感兴趣的东西。不过,要不是我将他击昏在地并检查了他的钱包的话,我还不知道他拥有两枝大口径的枪。
我把钱包放回了原处,并耐心地等待着他从地上跳起来为自己可耻的行径道歉。但他只是躺在那儿,脑袋傻乎乎地从这边滚到那边;而且他的嘴里时不时地发出一些含糊不清的声音。他身上没出血,但被我打到的那个部位已经开始出现红斑了,而且过一会儿它将变蓝,最后将化为一道可笑的紫色。
后来,我走到一个卷起来的花园用的浇水软管前,开了水龙头,并向史蒂文斯身上喷射。这看来还挺管用的,不一会儿他就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浑身飞溅着水珠,似乎一时也站不稳。
我问:“你找到我的搭档了吗?”
他看上去一片茫然,这使我想起了今天早上我起来时那种极度的无所适从的感觉。说真的,我还有些同情他呢。
我说:“这水不错。我的天,我以前怎么就没想到过这一点呢?嗨,保罗!是谁杀害了汤姆和朱迪?”
“去你的!”
我再次朝他脸上喷水,他用手捂住了脸。
我扔掉水管,走近了问他:“谁杀害了我的两个朋友?”
他正在用风衣的一角擦脸,突然间他似乎想起了什么,便把右手伸进夹克衫,掏出来一只小手枪,他叫道:“你这个强盗,把手放在头上?”
“好吧,”我把手放到头上,看来这样才能令他感觉好一点。
现在他正在擦下巴,而且看得出来那儿疼得厉害。他似乎已经慢慢想起自己被我耍了,而且还被我用水龙头淋了个透。他的怒火中烧。他对我说:“把夹克衫脱下来。”
我脱了下来,这时那枝放不当班时用的点三八左轮手枪的腋下枪套就露出来了。
“把夹克衫放到地上,并慢慢地解下手枪套,把它扔到地上。”
我一一照办。
他问:“身上别处有没有带武器?”
“没有,先生。”
“把你的裤腿拉上去!”
我也照做了,同时也让他放心我脚踝处没带手枪套。
他又说:“转过身去,把衬衣脱了。”
我还是照办了,他发现我的腰背部也没带手枪套。
“转回身来。”
我转回身和他面对面地对峙着。
“把手放在脑后。”
于是我把手放到脑后。
“离你的枪远一点儿。”
我往前跨了一步。
“跪下!”于是我跪下。
他于是骂开了:“你他妈的混蛋!你以为自己是谁啊?敢跑到我这儿来撒野,并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和公民权!”他看来是真被激怒了,并用了大堆的亵续神明的话。
在我们这一行几乎存在着一个公理,即罪犯们都纷纷声明自己的清白,而无辜的人们被激怒后反倒会发出各种法律上的恐吓!看来我们的史蒂文斯先生很快就要被归人无辜者之列了。我于是任由他发泄了一会儿。
最后,我瞅准一个空档,问道:“好吧,那你至少有点感觉吧,到底是谁下的手?”
“即便我知道,也不会告诉你丫挺的自作聪明的狗崽子的!”
“知道他们遇害的原因吗?”
“嗨!他妈的你别来审问我!闭嘴!妈的!”
“你的意思是我不能指望你的帮助了?”
“闭嘴!”他想了一会儿,说:“你这个大笨蛋!我本来可以以非法侵入罪向你开枪的。你又打了我,你会后悔的!好吧,我会剥光了你的衣服,把你扔到树林里去。”他的怒气再次上来了,而且他对如何报复我显出极为兴奋和积极的神情。
我的脚因长时间跪着而变得麻木,于是我便站了起来。
史蒂文斯扯着嗓门喊道:“跪下!跪下!”
我朝他走过去,他把枪直指着我的下身并扣动了扳机。尽管我知道他手上拿的是把空枪,我还是忍不住眨了一下眼睛。
他很快意识到自己犯了傻事,竟然想用把空枪将我的睾丸射下来;他呆呆地盯着那支伯莱塔手枪看。
这回我用了一记左钩拳,因为我不想使他那本已受伤的右下巴雪上加霜。我希望当他下次醒来时会感激我。
不管怎样,他都向后仰身倒在草地上。
我能想像得出当他醒来后一定会感到很傻,很尴尬,也很丢人;连我都有些替他感到难受。不,大概不是难受。不管怎样,在两次将他击昏以后他是不会主动向我提供什么信息的;所以我想哄他说出真相是不可能的了,既然如此,我要想个办法折磨他自然是不在话下,尽管他也很想整整我。
我重新放好了手枪和枪套,穿好了夹克杉。当然,像我这么爱开玩笑的人在临走前是绝对不会忘了将史蒂文斯的两只鞍子的鞋带绑在一起的。
我回到吉普车上,驱车离开了。我希望在史蒂文斯醒来报警之前我就已经溜之大吉了。
我一边驾着车,一边想着保罗-史蒂文斯这个人。我想他已濒临崩溃的边缘。他究竟是不是凶手?看上去倒不像,我觉得他有什么地方不对劲。我敢肯定他一定知道点什么,但他又不肯将他知道的东西告诉任何人。这意昧着他可能在庇护什么人,或者说在向某人敲诈,或者说他想伺机在这件事上捞点油水。但现在至少可以确定,史蒂文斯是一个充满敌意的证人。
于是我没有搭新伦敦的渡船回长岛,在那儿我很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麻烦,我还没忘了自己刚刚在康涅狄格州制造的那场混乱。我选择了一条向西的偏僻小路,一路上风景如画、微风轻拂着几处平原,而我也一路跟着电台哼着小调。
突然,我感到自己的右手疼得厉害,左手也似乎僵硬了,我这才发现自己的右手关节有些红肿。老天!“我老了!”我伸展了一下两只手,噢,疼!
此时,我的移动电话响了,我没去接听。我开始进入纽约州的领地。如果我在这儿碰到警察的话,我戏弄起他们来一定会更加得心应手的。
我驶过了许多人去长岛时必经的斯罗格斯的内克桥出口处,过了一会儿,又过了怀特斯通桥。我想,这桥要是叫“爱玛-怀特斯通桥”就更确切了。于是我唱道:“我在恋爱,我在恋爱!我爱上了一位出众的女孩!”唉,我真喜欢这些多情的流行小调。
过了桥,我向东行驶在公园大路上,现在我又回到了长岛的北约克。这种走法其实绕了很多弯路,但我必须得躲开轮渡,再说我也实在想不出来保罗-史蒂文斯在被我击倒两次于自家后院以后会采取什么报复措施。更别提当他好不容易站起身想走时却被绑在一起的鞋带绊了个“狗啃泥”的情景了。
然而,我猜他不会报警的。可能他不想以非法侵人或骚扰罪报警,而这也是很有可能的。保罗隐瞒了这一局的较量,是因为他期待着在下一局中扳回局面。而现在我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下次他会选一个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时间和地点。沿用体育术语来打个比方,如果你要采取强迫方式的话,你就得准备好不时地接到几个吓唬人的头球。
到晚上七点,我已经回到北约克了。我算了一下,这次行程共计三百多英里。可是我还是不想回家,于是我来到老城酒馆小酌一番。那儿有个名叫艾登的吧台侍应生是我以前认识的。我问他:“你以前见过弗雷德里克-托宾吗?”
他答道:“我曾在他举办的一次晚宴中做过吧台服务生,但我同他讲过的话加起来不足五个字。”
“关于他有什么传闻吗?”
艾登耸了耸肩,说:“我不知道。因为关于他的传闻实在是太多了。”
“比如说?”
“嗯,有人说他是个同性恋,也有人说他终日在女人堆里厮混,也有人说他已经破产,而且几乎欠所有人钱;有人说他很吝啬,也有人说他从不拿钱当回事。你也是知道的,像他那样一个人来到这里,白手起家并创下一番家业,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各种议论和猜测了。他曾得罪过一些人,不过他也一定对某些人很好。你知道吗?他同官方与警察的关系都很好。”
“我知道。”我问他:“他家住哪儿?”
“噢,他在南侯德的‘发现者登陆处’旁有所住宅。你知道在哪儿吗?”
“不知道。”
艾登告诉我该怎么走,然后又加了一句:“你不会错过它的。那房子可真大。”
“对。噢!我想起有人曾告诉我,这儿埋着海盗的宝藏。”
艾登笑了,“对,我父亲说他小时候地面满是人家挖的坑。不过要是真有人发现了什么宝贝的话,他肯定不会讲的。”
“没错。可是为什么找到宝藏要同美国政府分呢?”
“开玩笑?!不然怎么办?”
“你听说过拿骚的那起双重谋杀案吗?”
他说:“我个人认为,他们偷了点很危险的东西,而政府和警方却在大肆造谣说有什么病毒了、疫苗了!他们到底想说什么?是世界末日到了吗?不!他们嘴上却说,‘不要怕,这不会伤害到你的!’去他妈的,全是胡扯!”
“没错。”我觉得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和政府通常的做法是,要想散布什么谣言之前,先会去找吧台待应生、理发师或的土司机试行一番。丽当我想证实一件事的时候,我也会去问吧台伙计或是理发师,而且这种方法通常都行之有效。
艾登说:“嗨!疯牛病与经前综合症有什么不同?”
“什么?”
“其实根本没什么区别!”他把抹布往吧台上一甩,笑着问我:“懂了吗?”
“懂了。”于是我起身离开了老城酒馆,整装向一个名叫“发现者登陆处”的地方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