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初来乍到(1)

3个月前 作者: 爱喝啤酒的哥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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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他娘的是什么鬼地方啊?”朱振华背着行李已经在大雪覆盖的白茫茫的树林里面转了一天了。他原本是一名国际抗暴组织雇佣军的特种兵,在一次推翻一个残暴政权的战斗中,因为屡立战功,受到组织领导人的嘉奖,特批了他一个月的假,允许他回家探亲。本来是要满怀喜悦的回家与家人团聚,可是当他在火车上一觉醒来后——准确的说是冻醒之后,他发现自己竟然躺在了一片积雪覆盖的茫茫树林之中。


    天色渐渐的黑了下来,四周不见一点光亮,天空又飘飘洒洒的下起了雪来。“这是他娘的什么天气啊,我上火车的时候明明是六月天,烈日当头,能晒下人的一层皮来,怎么这里到处都是白茫茫的一片?我这不会是在做梦吧?不好,过去常听老人说,如果梦见下雪,那主家中有丧事,哎呀,我还是赶紧醒来的好。”


    “啪”想到这里,朱振华轻轻的扇了自己一耳光,可是眼前却依旧是白茫茫的一片:“没做梦啊?我这到底是在那里啊?”


    冻得瑟瑟发抖的朱振华搓了搓手,往手上和哈了口热气,从行李中取出一件军棉衣套在身上。


    他的父亲是做鱼货生意的,每天晚上骑着辆摩托车去进货。夏天骑着摩托车倒还凉快,可是一到冬天,那味儿可就不好受了。这领军棉衣他便是要带回家去送给父亲冬天进货的时候穿的。


    忽然,朱振华隐约看见前面有火光:有火光的地方就应该有人,我去前面问问,看我这到底是到那里来了。


    再往前走,听见了许多的呻吟声、抱怨声与叹息声。当朱振华再往前时,展现在他面前的是一幕悲惨的景象:一二百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个个面黄肌瘦,都紧紧的挤在一起。他们的面前生着几堆火。有的三块石头架着煮白薯刺菜,有的烧干苞米棒子,女人们小声的呼着老天爷,哀哀哭泣。孩子们伏在母亲怀里,缩做一团,哭着喊冷叫饿,声声撕裂着大人们的心。人群旁边一领草席直挺挺裹着一具尸体,只两只脚露在外头。


    朱振华看到了这一幕,惊讶的嘴都合不拢:“我......我这是在那里啊?伊拉克?阿富汗?还是约旦河西岸?不对,看他的服装发式,应该是清朝人啊?咦,这里是不是在拍电影?”想到这里,朱振华的心情轻松了许多,笑着走过去,看着一个老头儿问道:“大爷,你们这是在拍什么片子啊?你们做群众演员也挺辛苦的,一天能赚多少钱啊?”


    那老头儿眼皮微微一掀,瞄了瞄朱振华,又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眼前的这个年轻人:“你是从东洋那旮旯来的吧?”


    “东洋?东洋好像指的是小日本吧。”朱振华正要解释自己不是日本人,是货真价实的中国人的时候,忽然想起来,貌似现代人称呼日本人很少用“东洋”这个词了,只在一些古装电视剧里面听到过“东洋”这个词,难道自己......朱振华不相信自己的判断,于是问道:“大爷,您能告诉我,这是什么地方吗?”


    “哎——什么地方都一样,俺们这些穷人一旦遭了灾,无论到那里也只有死路一条......”那老头儿一面说着,一面摇头,一副无可奈何。


    朱振华是个军人,讲究的是干净利落,这老头儿答非所问,真是要急死他了:“大爷,我是问您这是什么地方。”


    “这里叫夹皮子沟,从这里南走三十里路就到了通化县城了,往西走可以到海龙那旮旯。”


    “通化?通化是哪里?我明明是在去武汉的路上,怎么莫名其妙的到了通化了?”朱振华他看了看周围,没看见拍电影的器材,心里越发奇怪,又问那老头儿道:“大爷,现在是公元多少年啊?”


    “公元?公元是啥年号啊?现在的年号是光绪,大清朝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那里是什么公元年号。”


    “啊!大清朝!?不会吧?我......我不会是穿越了吧!”朱振华又盯着看了那老大爷一会儿,见他脸上没有化过妆的痕迹或者是开玩笑的样子。


    “老毛子来了!老毛子来了!快蹽(跑)啊——”当朱振华还在为自己莫名其妙的遭遇揣揣不安的时候,突然传来一阵清脆的枪响


    霎时间,朱振华面前的一二百多难民犹如受惊了的羊群,一派哭声,携儿拖女,觅母寻爷,乱糟糟的一片,分头逃难。


    “老毛子!?”朱振华虽然是二十一世纪的军人,但是见到面前人们四处逃难的样子,军人的职责感和荣誉感油然而生。可惜手上没有枪,他正在寻找武器的时候,忽然摸到棉衣口袋里面有东西,取出来一看,原来只是一把军用匕首。


    “哎——”朱振华失望的叹了口气:“原来只是一把匕首,如果是手枪该多好啊!”


    这时,借着火光,朱振华看见一个身材魁梧的,头戴独特的西伯利亚papaha式羊皮长绒帽,身穿着厚实的深灰色呢子军大衣士兵骑着高头大马,端着枪,正在向难民射击。


    一个难民在枪响以后,背上血花迸起,然后一头栽倒下去。


    “这......这不是真的吧!”


    当又有几个难民被那些骑兵射杀以后,朱振华确定眼前的这一幕是真的,不是在拍戏。


    他稳定住了心神,闪身到一颗树的后面,当那骑兵到了离他不远的地方的时候,躲在树后面的朱振华猛得一下将手中的匕首投掷了出去,正中那骑马黄毛白皮士兵的咽喉,那士兵“啊”的惨叫一声,仰面“嘭”的一声坠下马去。


    朱振华一个箭步冲到尸体旁,这才看清楚这士兵是个外国人。


    那外国士兵还没有死透,嘴中发出微弱的“呃呃”声,手脚不停的抽搐。此时朱振华已经顾不得许这多,夺过尸体手中的步枪——一支带刺刀的步枪。


    很庆幸,朱振华认识这支步枪,这是一支m1891纳甘特龙骑兵步枪,照门后方的枪管上有俄罗斯帝国的双头鹰徽记——作为一个骨灰级的军事历史发烧友,朱振华当然认识这个徽记,也知道这个徽记意味着什么——显然,被杀的这个士兵是个俄罗斯帝国的士兵。虽说这支老式的步枪在朱振华的眼中早就应该进历史博物馆了,但好在这枪的特点就是使用简单,性能稳定,最关键的是朱振华会使用它。


    朱振华先从尸体上搜出了子弹,然后又猛得一下从那俄军的尸体的喉咙上将匕首拔出,当匕首从喉咙上拔起的同时,一股鲜血喷到了他的脸上,血还是热的。


    或许军人有着嗜血的本能。朱振华伸出舌头,在嘴角舔了舔,脸上不自觉的露出了一丝冷笑。


    “啊——”


    “救......命......”


    “呜......呜......老毛子老爷放了我吧,放了......啊——”


    难民的惨叫声使得朱振华心中更充满了杀人的欲望,并且给了他一个杀人的正当理由:我杀的是比土匪还坏的老毛子兵,我是在救人!救这些难民!


    此时的朱振华已经变成了一只野狼,一只充斥着喝血吃**望的野狼。


    当下,朱振华不再犹豫,将一颗子弹摁进枪膛,瞄准,扣动扳机,一气呵成!“把扣——”一声犹如水珠溅落的脆响后,一个俄军士兵应声落马......


    正是因为这款步枪的枪声犹如水珠溅落,故而这款步枪又名“水连珠”。


    当那俄军士兵落马的瞬间,朱振华的枪已经瞄准了第二个目标,同时食指扣动,“把扣——”又一滴水珠溅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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