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冤案
3个月前 作者: 一景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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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是指洪武帝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胡惟庸被杀,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丝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洪武十三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tai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擅权枉法”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兴大狱,有《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乘机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勋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已免于追究,但十年以后,有人以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顺水推舟,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这就是所谓明朝四大案件的胡惟庸案,最近写了不少胡惟庸,一些书友们就问我,胡惟庸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谋反,还是朱元璋为了铲除宰相这个千年制度,而设置的套儿。
对于这个问题,小景最近也翻阅了不少资料,也找到了蛛丝马迹。胡惟庸案件记载最清楚的是在《明史;;奸臣传》上,整个传记上,将胡惟庸谋反的起因、动机、活动、以及被杀过程都记载了下来,可谓详细,最后也写出了胡惟庸造反的罪证:“平谅侯费聚奉命抚苏州军民,日嗜酒色。帝怒,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无功,又切责之。二人大惧。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相往来。尝过惟庸家饮,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益惶惧,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又尝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所用尔也。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中官出见之,入奏。帝怒,敕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部臣又委之中书。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未几,赐广洋死,广洋妾陈氏从死。帝询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大怒曰:“没官妇女,止给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给?”乃敕法司取勘。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明年正月,涂节遂上变,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时谪为中书省吏,亦以惟庸阴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讯,词连宁、节。廷臣言:“节本预谋,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可不诛。”乃诛惟庸、宁并及节。“
传中只写胡惟庸谋反在联合了平谅侯费聚等人勾结边关人马,朝廷只是勾结了陈宁,坐镇中书省好里应外合,但尚未发动兵马谋反,就被人告发,被朱元璋一网打尽。
从这一点足以看出,胡惟庸的谋反之状并没有显露出来,也就是说,这里并没有记载胡惟庸谋反的罪证,一切只不过是用了秦桧的招牌计量“莫须有!“
也许有的书友说我瞎掰,是不是瞎掰,这不是我说的算。《明史;;胡惟庸传》里清楚记载着:“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就是说,胡惟庸被处死的时候,他谋反的罪行还不清楚。但后来胡惟庸的罪状倒是像后世流传的故事一样,被人一层一层的传说,久而久之,胡惟庸的罪名也就越来越大,逐步添枝加叶,越到后来越显得完整。他的罪状包括:谋刺徐达;毒死刘基;与李善长勾结往来谋逆;通倭(其实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时才发现的),甚至派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勾结日本,欲借兵为助;通蒙古(称臣于元嗣君这一罪名,则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才被发现,派遣元故臣封绩致书元嗣君称臣,并约为外应,等等。到后来胡惟庸简直可以用神通广大来形容,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只要有事,你无不与胡惟庸叛逆案发生*关系,而这些罪证,在后世很多史学家看来,纯属无稽之谈。
嘉庆年间编写《皇明吾学编》的史学家郑晓就说过:“国初,李太师、胡丞相、凉国公,公诸狱未可知?“这句话说的比较含蓄,但意思很明显,那就是他不相信,当初李善长、胡惟庸、蓝玉的罪状,而明末清初人傅维麟说得更清楚“其初狱亦何暖昧少证也,隐十年后发。”这就是说胡惟庸的谋反的罪证,还要等到十年之后才发现,可见这位老兄一点都不相信,还有明朝中期的王世贞就曾说:“史之纪兹事详矣。”便是在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二十四史札记》中说:“至胡党之狱,则在二十三年,距惟庸死时已十余年,岂有逆首已死,同谋之人至十余年始败露者,此不过借惟庸为题,使狱词牵连诸人,为草剃禽狝之计耳。”可见胡惟庸的上述罪状不过是“莫须有”而已。
看到这里,也许有不少人会问,不是还有一个离奇的“云奇告变”。这个足以说明一切了吧?
所谓的““云奇告变”在我看来,根本是无稽之谈,但这件传说,倒是多有记载,其中以《明史纪事本末》中的记载更为详细,“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
《见闻杂记》称“预知胡惟庸逆谋,力阻高皇帝行驾,死瓜槌下。”
这个传说,小景只想问一下诸位,一,云奇身为内使,居西华门,离胡宅非常近,既然知道胡惟庸谋逆,为何不先期告发,一定要事迫眉睫时,才拦驾告发?第二,胡惟庸并不蠢,既然已经要谋反了,行事必然秘密,埋伏也必然是绝密之事,想来纵然是有人登上了西城门的城墙,未必也能看到刀枪林立。第三,谋反这么大的案件,胡惟庸当天下狱,当天就被处死,处置得如此匆忙,实在蹊跷,这足以让人难以信服,第四,据《明tai祖实录》记载,四天前,也就是正月甲午,中丞涂节已经告胡惟庸谋反,以明tai祖猜忌多疑的性格,怎么还会去胡惟庸家看所谓的祥瑞?
记载胡惟庸案件最为详细的莫过于明朝的官方史书《明tai祖实录》。修于建文元年,总裁为董伦、王景彰等;再修于永乐之初,监修为李景隆、茹瑺,总裁为解缙;三修于永乐九年,改命姚广孝、夏原吉为监修官,胡广、胡俨、黄准、杨荣为总裁官,这阵容不简单吧,而这部《明tai祖实录》可以算作是明朝最为重要的一部史书,其中记录胡惟庸案件三次编修,都没有关于胡家出醴泉而邀请朱元璋观看的事;云奇作为一个太监,揭发胡惟庸谋反,这样的功劳可不是一般的大,可《明tai祖实录》中却没有记载,这就足以证明,根本就没什么所谓的云奇告变,没有这一节,那么胡惟庸最有利的谋反罪证,从何而来。
就连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史家潘柽章更认为云奇之事为“凿空说鬼,有识者所不道”。
胡惟庸如果要谋反,他在家里埋伏刀兵,能让人在城墙上轻易看见吗?就是后来的清末的史学家谈迁,也认为这一连串的故事可能是虚构的,离奇的“云奇告变”,也是无稽之谈。所以胡惟庸的罪状来自“云奇之事”。根本不可信。
而胡惟庸真正的罪状,谈迁的《国榷》详细地记载了胡惟庸被诛杀的前因后果。《国榷》是谈迁鉴于经史官员垄断了明历代实录,很多地方忌讳失实,而各家编年史书又多肤浅伪陋,谈迁寻访到各种资料,广征博采,力求征信。天启元年(始编著,初稿六年后完成,据称此书“六易其稿,汇至百卷。”顺治四年全稿被窃,他又发愤重写,顺治十年,应弘文院编修朱之锡邀请,携稿赴,访问前朝遗老、皇室、宦官、降臣等,阅读公家档案,重新校订《国榷》,以三十余年编成《国榷》一中敢于直书《明实录》避而不谈的明朝一些重要史实﹔对一些重要事件﹐常以个人和诸家的评论并列于后。其史实注意考订精审﹐材料有相当的可靠性或参考价值。万历以后七十多年的历史﹐以及建州女真的发展和后金同明的关系的记载﹐尤为他书所少见。根据邸报﹑方志和官吏遗民口述材料编补的崇祯朝十七年的史实﹐也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成为研究明代历史的可信度最高的史中说:“初,惟庸得上意,窃肆威福,横甚。封事稍嫌,匿不奏。四方馈遗亡算,家人为奸利事道关,榜辱关吏,吏奏之。上怒,杀家人,窃责丞相,谢不知,乃已。又以中书违慢,数诘问所由,惟庸惧,乃计日:主上鱼肉勋旧臣,何有我耶死等尔,宁先发,毋为人束死……遂诱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使出招士马为外应……乃遣元臣封续致书漠北请兵,又使指挥林贤通倭使,俾载精兵千人伪贡,及期会府中,掩执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则掠武库兵人海。惟庸因伪称第中甘露降,请上临幸,许之。会西华门内使云奇走告变……上悟,登西皇城楼而眺,顾见丞相第中壮士伏甲屏间数匝,亟发禁兵擒之。””戊戌,诛左丞相定远胡惟庸,御史大夫茶陵陈宁,夷三族,尽诛其僚党,凡万五千人。”…?“
对此,谈迁评论说;”胡丞相狷才窃柄,俾睨名器……第英主龙兴,手剪群雄,如灶上扫除,事且大定,而逆党不数人,藏甲不数百,觊专诸于窟室,冀聂政于东社,自非婴儒,其敢任之。”
这里也就说胡惟庸案时,胡惟庸最多“窃肆威福,横甚!“而已,所谓的《明实录》上的罪证,并没有证据。
据说,王国据《明史胡惟庸传》记载,洪武十三年,明tai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和谋逆罪处死胡惟庸等人,而“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所谓胡惟庸“通倭”,“暴露”于他死后六年的林贤案。
林贤案的官方描述是:
“前明州卫指挥林贤帅兵守御,以备东海防倭。不期指挥林贤当在京随驾之时,已与胡惟庸交通,结成党弊。朕责指挥林贤就贬日本。居三年,惟庸暗差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国王兵,假作进贡来朝,意在作乱。其来者正使如瑶藏主、左副使左门尉、右副使右门尉,率精兵倭人带甲者四百余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诛戮,其日本精兵,就发云南守御。洪武十九年朕将本人命法司问出造反情由,族诛了当。”
但这些罪证,在胡惟庸案发之时,并没有浮出水面,也就是说,这些是不是真的,还很难说。说到这里有人会说,不是还有一个涂节告密么?这算是一个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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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节是胡惟庸的心腹,他的告密应该可信!但记载涂节告密的《明史;;胡惟庸传》说,在涂节上变与商嵩告密以后,朱元璋便逮捕胡惟庸。而据《明tai祖实录》记载,四天前,也就是正月甲午,中丞涂节已经告胡惟庸谋反。但据记载,胡惟庸逮捕后,正月初六,案子居然审明白了,群臣报告,胡惟庸忍受不住酷刑,承认有罪,按照大明律法,要处以死刑!但是,一时找不到罪名,最后的罪名被定为“枉法诬贤”、“蠹害政治”!而陈宁则是胡惟庸的同党,受到同样的惩罚。
《明tai祖实录》记载,赐死胡惟庸的第二天(正月初七),朱元璋就迫不及待地召集文武百官,说了一番义正言辞的话:
“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譬堤防之将决,烈火之将然,有滔天燎原之势。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更置五军都督府,以分领军卫。如此,则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卿等以为何如?”这就足以证明,涂节是告密了,但不是告胡惟庸否谋反,而是告胡惟庸毒死刘伯温。
对于这一点清代夏燮《明通鉴》也有记载,《明通鉴》是夏燮一生精力的结晶。他不满记载颇失其真的官修《明史》,决意从事明史的研究。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参证群书,考其异同”,乃写成此共一百卷,二百万字,记载明朝一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历史,另外《明通鉴》一书,还有它自己的一些特点,材料丰富,考订详实。夏燮仿照司马光《通鉴考异》的办法,另撰“考异”,并按照胡三省注《通鉴》的办法,收“考异”分注于正文之下。他在《明通鉴》和“考异”中所引用的资料,有的已经散佚了,但在此书中却保存着,历代都认为可信度比较高,他考察了明朝各种史书后,在《明通鉴》中说:“三编御批曰:刘基遇毒及惟庸反状,皆自涂节发之,及狱成而节亦同戳,且以党目之。揆之于理,殊未可信。节如果为惟庸谋主,宁不知事败之必将自累!乃转以首告希图幸免,实情事所必无。”“且陈宁奸状,史传所载綦详,未尝有一语及节,而节亦别无事迹。“其虚实判然可见。”这里明确说了涂节告胡惟庸谋害刘基及谋反是杜撰出来的。那么,胡惟庸谋害刘基则不成立。如此一来,所谓胡惟庸谋反不过是后人杜撰出来的。
就连清初谷应泰著《明史纪事本末》说胡、蓝之案是明tai祖“遂疑尾大之图”“傅会难明之事”。
再者,胡惟庸案是明朝四大案件之一,案件发生后,牵连甚广,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罪胡党而死,并且追坐已故的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若干人。李善长被朱元璋“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朱元璋借口星变,当移大臣,赐太师李善长自缢,诛其妻女弟侄全家七十多口。
此后朱元璋以肃清逆党为名,大规模地屠杀,坐诛者三万余人,株连蔓引,十几年未靖,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这样大的一个案件,清修的《明史》也只是说胡惟庸被诛时“反状未尽露”,这不免让人生疑。
要知道,《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修成之后,得到后代史家的好评。
经过三次改稿,费时几十年。《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时《上总裁第二书》中说,仅各地的方志藏于国家图书馆者,即达三千余册之多。可见《明史》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
《明史》是清朝的张廷玉的继承前人的成果编写的,张廷玉是什么人是康熙朝大学士张英次子,康、雍、乾三朝元老。康熙时以进士官刑部、吏部侍郎,雍正年间受到重用,任顺天乡试主考官、入值南书房、《明史》总载官、礼部及户部尚书,后又相继升他为文渊阁、文华殿和保和殿大学士,并令其改兼吏部尚书,居官五十多年,这样一个忠实的清朝大官,编撰前朝史书自然不会帮着前朝皇帝去刻意隐瞒这样一个实情了,再说了,清朝皇帝当时入关,很需要人心,编纂些前朝的皇帝的恶习才好证明他的统治是合法的,像胡惟庸这样大案子,若当真有谋反之心,岂能不大,但《明史》却留下了一句“反状未尽露”。这足以说明胡惟庸并非谋反,而是被朱元璋的冤杀的。因为他真正的目的,不是在于胡惟庸谋反,而是趁机废除丞相,肃清权臣,为子孙后代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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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记载:“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改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久备顾问。帝方字操威柄。。。
《明史稿》载:“先是,tai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参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中书舍人,分钱粮礼仪刑名营造四部,以条理管辖。十三年,正月诛胡惟庸,遂罢中书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明tai祖实录》载,癸卯,大祀天地于南郊。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布告天下。诏曰:“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召集群臣,讲求官制,远稽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和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施号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兴废,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口烦。于戏!周职六卿,康庶民于宇内,汉命肖、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
《明tai祖实录》卷129载,洪武十三年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更置五军都督府,以分领军卫。如此,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卿等以为如何?”
《明史”职官志1”序》载:“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从这些不难看出,朱元璋大力制造了胡惟庸案件真正缘由不是胡惟庸有谋反的迹象,而是认为丞相容易“张君之威福”,而作恶多端,又认为元亡的原因在于“政专中书”、“委任权臣”。因为这些认识再加上李善长,汪广洋,胡惟庸等人多事专横跋扈,大权凌驾百官之上,让他心生不安,才决意废相,这一点在早在洪武十一年就看出了迹象,当初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时,中书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度之举,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意思是大权独榄,集自古以来皇权、相权于一身,从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tai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很显然这一切朱元璋早有准备,否则不会在胡惟庸死了那么几年的功夫,就有了这样的大手笔,说到这儿,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一下整个胡惟庸案,胡惟庸做了相国后,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各地喜好钻营、热衷仕进之徒与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送金帛、名马、玩物不可胜数。要说他独断专行确有其事,但谋反其实是子虚乌有,这不过是朱元璋的一个借口,这一点从他诛杀,告发的涂节,第一任锦衣卫指挥使毛骧等人就足以看出,以及后来以此诛杀李善长一家就更加明显,摆明了是朱元璋想借胡案兴起大狱来诛杀文武功臣,以防功臣们日后威胁朱姓子孙。所以胡惟庸案说穿了并不是胡惟庸有谋反之心,而是朱元璋有了借他整肃功臣的借口,凡是对他朱家子孙有威胁的大臣,都可以扣上“胡党”的罪名,处死抄家,一并杀了。
这一点在李善长一家被杀后一年,郎中王国用为其鸣冤,由御史解缙起草《论韩国公冤事状》,最有说服力。
疏中论道:李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又何必为胡惟庸谋事,况且他已经年迈,根本没有精力再折腾,何苦如此!当时正值胡党株连,气氛异常恐怖,很多人担心会招来祸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后,读了如此冒犯的话,心知理亏,竟然不予追究,足见李善长死得有多冤枉,这反过来也可以说,胡惟庸案的的确确是朱元璋一手炮制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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