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面面观(转)
3个月前 作者: 卧笑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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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规定,男子婚姻是二十至三十岁,女子是十五至二十岁。在《墨子•;节用篇》中说,昔日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到春秋时,又规定男女婚姻只许提前不许推后。《史纪,仲尼列传》中就记有孔子十九即取妻之事。不过规定归规定,受当时各种因素的制约,也并不是每个男女都能在规定的年龄内按时结婚。统治者为了发展生产和战争的需要,还在《周礼》中规定:“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违者掌管万民婚事的媒氏们就要强制执行。”因此,在《周礼•;地官•;媒氏》上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会婚,是古代强制婚烟的一种方式,是专为男三十未娶,女二十未嫁的大龄青年而定的。仲春二月,大地回春,则令男备六礼迎亲成婚。若遇上父母之丧和其他之祸,则六礼不备也可在女子人群中自由选择配偶。据《周礼•;地官•;媒氏》上说:“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诗•;召南•;野有死麇》上说:“野有死麇,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若遇战争灾荒,男女会婚也可不拘六礼,而自由择配。如《诗•;郑风•;野有蔓草》上载:“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在《郑风•;溱洧》一诗中还具体描述了男女奔会合欢的情景:
溱与洧方涣兮,士与女方秉简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讦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这种婚会,其实是得到当时统治阶级的倡导和鼓励的,因为多婚即可多育,既能增加劳动力,又可源源不断地补充兵源。《国语•;越语》上载越王勾践兵败后居会稽之山,卧薪尝胆,欲速报吴雪耻,可是“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不娶,其父母受罚”。为了鼓励多生育,还明确规定: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两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在这种物质刺激下,越国人口大增,生产发展了,兵力强壮了,仅十几年光景,就打败了吴国。
到了汉朝和唐朝,男女婚姻基本于周代差不多,大多是媒婚,女子地位甚高。那时,妇女可到处抛头露面,骑马游玩,男女基本上平等。如唐代诗人张祜《集灵台》诗云:“虢国夫人承主恩平明骑马入宫门。”在宫中骑马,该是何等的气魄啊。
但到了宋朝就不行了。宋儒们为了削弱妇女的地位,规定女子在公共场合要盖头,以障蔽面部;在唐代,宫内的宫女们缠足的现象是要普及推广的,朱熹还别出心裁地在鞋底下装上木头,使其行之有声,以便于家人监视其活动(见《福建通志?风俗志》)。司马光在《家范•;治家》中写道:夫治家莫如礼,男女之别,礼之大节也。男女不同坐,不同巾栉,嫂叔不通问。
宋儒对女子的最大伤害就是要女子贞节,男子可三妻四妾,而女子则是终身不可改的。如司马光的《家范》说: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生不改,故忠臣二事二主,贞女不是二夫。”朱熹在给陈师中的信中还劝陈要鼓励其丧夫之妹守节,以成“人伦之美事”(见《朱文公文集》)。
宋儒他们不但讲女子要守贞节立牌坊,还讲女子的贞操,看结婚女子是否是处汝,这也是婚礼中不可少的仪式,贺客们也都关心男女婚否在翌日清晨亮出新娘“落红”的标志。若新娘是处汝,男方还要向女方送去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喜贴,而女方也可向邻里夸耀;若新娘已非完璧,则常发生男方休女之悲剧,而女方则颜面失尽。当时为了保全颜面,有女人家从小就防范,从不让女子离开闺门一步。司马光还提出“女子十年不出门”(见《家范•;女》),这也正是后世流传的《女儿经》所说:“娘边做女,莫出闺门,莫行乱步,坐莫摇身,笑莫露齿,话莫高声。轻言细语,缓步。”
在宋儒们的努力下,使女人从缠足到牌坊,从贞节到贞操,其间充满了中华妇女近千年的血泪史。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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