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是的,我知道。”


    “当然了,我们已经多年没跟他联系过了。他逮着个机会就立刻出了国,我想这个国家少了他也没什么遗憾。我们知道他在塔希提岛,我给你的建议就是对他敬而远之。不过,如果你听到什么他的消息,请告诉给我们,朗斯塔夫太太和我会很高兴的。”


    “一定。”


    “我想跟你说的就是这些。我看你一定想去女士们那边了。”


    几乎每个家庭都少不了有那么一位成员,如果邻居们不提的话,宁可把他忘掉,若是一两代的间隔为这人的怪诞品性增添些许浪漫魅力,那便是这家人的造化了。可如果他实实在在地活着,而他的乖张行径没法用“不过是自己害自己”这类的托词——假如其过错无非是酗酒或用情不专,这么说也算妥帖——敷衍过去的话,唯一的策略就是保持沉默。这正是朗斯塔夫一家对阿诺德·杰克逊采取的态度。他们从来不谈论他,甚至连他住过的那条街他们都绕着走。他们为人厚道,不愿让他的妻子儿女为他的罪过受苦,多年来一直接济他们,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搬去欧洲。他们尽一切努力来抹掉对阿诺德·杰克逊的所有记忆,但也知道这件事在众人心目中历久弥新,如同当年丑闻一出,举世震惊一样。阿诺德·杰克逊是个不能再败的败家子,无论哪个家庭都承受不起。这么一位富有的银行家,在教会里也是位响当当的人物,又是慈善家,深受众人的尊敬,不仅出于他的人际关系(他身上流着芝加哥贵族的血液),也因为他正直的性格。这样一个人,突然有一天以诈骗罪名被捕,审判所昭示的不正当行径无法用一时经受不住诱惑来解释,而是精心策划,蓄意而为。阿诺德·杰克逊是个无耻之徒,最终被判七年。关进监狱时,几乎人人都觉得他是轻松逃过了一劫。


    在这最后一晚的离别时刻,这一对恋人信誓旦旦,难舍难分。伊莎贝尔涕泪涟涟,但她坚信爱德华对自己痴心一片,这一点让她稍感宽慰。说起来这种感觉可真奇怪。与他天各一方令她悲切凄惨,但又感到幸福,因为知道他爱恋着她。


    这已是两年多前的事了。


    从那时起,每班邮件都有他写来的信,一共二十四封,因为他那儿每个月只发送一班邮件。他的信跟恋人间的情书毫无二致,措辞亲热动人,有时,尤其到了后来,信写得既幽默,又充满温柔之情。最初的信里流露出思乡之苦,满纸都在说想回芝加哥,回到伊莎贝尔身边。她也有点儿着急,写信求他坚持下去。她担心他会搞砸这个机会,匆匆跑回来。她不希望自己的恋人缺乏耐力,便引用了几句诗给他:


    若非我更钟爱荣誉,亲爱的,


    我便不会如此深深爱你。[2]


    但不久之后他就安定了下来,伊莎贝尔看出他越发积极地将美国人的做法引入那个被外界遗忘的角落,心里十分高兴。她很了解他,一年时间接近终了,他在塔希提必须停留的最短期限行将结束,她打算动用自己全部的影响力劝他不要回家,要是他能全面掌握经营之道岂不更好?既然已经等了一年,似乎没什么理由不能再等一年。她把这些讲给贝特曼·亨特,朋友里就数他一贯慷慨大度(爱德华刚离开的那段日子,若是没有他,她真不知道如何是好),两人都认为爱德华的前途高于一切。她颇感安慰地发现,随着时间推移,他已不再提及回来的事情了。


    “他真是了不起,你说是吧?”她对贝特曼赞叹道。


    “他纯洁善良,无可挑剔。”


    “读他的信,我从字里行间看出他讨厌那地方,但他一直坚持着,因为……”


    她脸有些发烫,贝特曼一本正经地笑了笑——这是他最迷人的神态——替她把话说完。


    “因为他爱你。”


    “和他相比,我真是不值一提啊。”她说。


    “你很出色,伊莎贝尔,你完美无缺。”


    第二年过去了,每个月伊莎贝尔继续收到爱德华的信,不过很快事情就有点儿不对头了,因为他闭口不提回来的事。他写信的口气就像干脆在塔希提岛定居下来,甚至过得还挺安闲自在。她很惊讶,再去读他的来信,所有的信统统读了好几遍。这会儿她真是在品读“字里行间”的意思,在疑惑之中注意到某种变化,是先前被她忽略的。晚近的一些信件跟早先的那些信一样,既温情又快乐,但语气已不太一样。她对信中流露的情绪开始怀疑起来,对这种无法解释的特质抱有女性本能的不信任,从中分辨出一种让她苦恼的轻率和简慢。她不太确定这个写信的是不是从前她所认识的爱德华。一天下午,也就是从塔希提岛发来的邮件送达后的第二天,她跟贝特曼驾车上路时,他对她说:


    “爱德华有没有告诉你他何时启程归来?”


    “没有,他没提这件事。我以为他或许跟你说了些什么。”


    “一个字都没提。”


    “你知道爱德华这个人,”她笑着答道,“他没什么时间观念。如果下次你写信的时候想起来了,不妨问问他打算什么时候回来。”


    她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但贝特曼十分敏感,察觉得出她这番请求情急意切。他轻声笑了起来。


    “好的,我问问他。真猜不出他在想什么。”


    几天后,再次跟他见面时,她注意到他好像有什么烦心事。自从爱德华离开芝加哥,他们常在一起,两人都关爱着他,双方无论是谁想谈谈这位缺席的朋友,都一定能发现对方也乐于倾听。伊莎贝尔熟悉贝特曼脸上的每一种表情,凭她那敏锐的直觉,即便他矢口否认也没有用。他忧心忡忡的样子一定跟爱德华有关,只有让他坦言相告才能使她踏实。


    “真实的情况是,”他终于开口,“我辗转打听到,爱德华已经不在布劳恩施密特公司工作了,昨天我又找机会向布劳恩施密特先生本人确认过。”


    “哦?”


    “爱德华差不多一年前就离开他们那儿了。”


    “真奇怪,他竟然连提都没提过!”


    贝特曼迟疑了一下,但既然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他也不得不把下面的话说完。他提心吊胆,局促不安。


    “他被解雇了。”


    “天呐,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他们似乎警告过他一两次,最后只得叫他走人。他们说他既懒惰又无能。”


    “爱德华?”


    两人沉默了一会儿,接着他发现伊莎贝尔哭了起来,于是本能地抓住她的手。


    “哦,亲爱的,别,别这样,”他说,“这我可受不了。”


    她心乱如麻,顾不得自己的手一直被他攥着。他极力安慰着她。


    “真是难以理解啊,对吧?一点儿都不像爱德华做的事。我觉得肯定是弄错了。”


    有一会儿她什么都没说,再开口时有些犹豫。


    “你不觉得他最近的信有点儿奇怪吗?”她望向一边,眼里闪着泪光。


    他简直不知如何回答。


    “我注意到信里有些变化,”他承认,“他好像失去了原来那种令我敬佩的严肃和认真。几乎让人觉得那些要紧的东西——唉,都无关紧要了。”


    伊莎贝尔没有回答,内心隐约有些不安。


    “也许给你回信的时候他会说什么时候回家。眼下我们也只能等待了。”


    他们各自又收到一封爱德华的信,还是没提回来的事。不过,在写信的时候他应该还没有收到贝特曼问询的信。下一班邮件就会为他们带来问题的答案。邮件来了,贝特曼把刚刚收到的信带给伊莎贝尔,只消一瞥他脸上的表情就足以让她明白,他十分为难。她把信从头到尾仔细读完,嘴唇紧抿,又读了一遍。


    “这真是太奇怪了,”她说,“我弄不太明白。”


    “别人肯定会以为他在耍弄我。”贝特曼说,脸也红了。


    “读起来是有这种感觉,但也许并不是有意的。这一点都不像爱德华。”


    “他也没说回来的事。”


    “要不是我对他的爱坚信不疑,我就会想……我都不知道我会怎么想了。”


    这个时候,贝特曼才把整个下午在他脑中形成的谋划透露出来。他父亲开创的那家公司生产各种机动车辆,他现在是其中的合伙人,公司要在火奴鲁鲁、悉尼和惠灵顿开设代销处,贝特曼提出由自己来顶替拟议中的一位经理代为前往,回程时可以经过塔希提岛:事实上从惠灵顿返回必然要经过那里,这样他就能去见见爱德华了。


    “情况让人琢磨不透,要去弄清楚的话,只能用这办法了。”


    “哦,贝特曼,你怎么会这么好、这么善良?”她感叹道。


    “你知道的,只要你快乐幸福,我在这个世界上就别无所求了,伊莎贝尔。”


    她看着他,伸出自己的手。


    “你实在太好了,贝特曼。真不知道世界上还会有谁能像你这样。我该如何感谢你才好呢?”


    “我不要你感谢,只希望你允许我帮助你。”


    她垂下眼帘,脸上微微泛红。她已经太熟悉他了,竟忘记他是多么英俊。贝特曼跟爱德华一样高大,也一样身材匀称,只是他一头黑发,一脸苍白,爱德华则肤色红润。她当然知道他爱她,这让她深受触动,对他温情有加。


    眼下,贝特曼·亨特已经结束了这次旅行,正在回国的路上。


    公务部分占去的时间比他预料的要长一些,让他有足够的时间考虑两个朋友的事。他的结论是,阻碍爱德华回家的肯定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或许只是自尊心作祟,让他下定决心要混出个模样,然后再去求得深爱的新娘:然而这种自尊必须晓之以理来劝服。伊莎贝尔很不快乐,爱德华必须跟自己一起返回芝加哥,马上同她结婚。可以在亨特电机牵引汽车公司为他谋一个职位,贝特曼一副软心肠,想到自己付出一点代价就能给世上两个他最喜爱的人带去幸福,一时感到喜不自胜。他自己是永远也不会结婚的,只想做爱德华和伊莎贝尔的孩子的教父。多年以后当他们双双故去,他会跟伊莎贝尔的女儿讲起很久很久以前,他曾怎样爱过她的母亲。此情此景浮上心头,让贝特曼的双眼蒙上了一层泪水。


    为了给爱德华一个惊喜,他并没打电报告知自己要来。终于踏上塔希提岛后,他让一个自称是店主儿子的年轻人指引着来到“鲜花旅店”。想着自己这个最最出乎意料的客人走进爱德华的办公室,让他大吃一惊的样子,贝特曼不禁暗自笑了起来。


    “顺便打听一下,”走在路上他问道,“你能否告诉我在哪儿能找到爱德华·巴纳德先生?”


    “巴纳德?”年轻人回答,“我好像听过这个名字。”


    “他是个美国人,个子高高的,浅褐色头发,蓝眼睛。他来这儿两年多了。”


    “当然,现在我知道你说的是谁了。是杰克逊先生的侄子。”


    “谁的侄子?”


    “阿诺德·杰克逊先生。”


    “我们说的大概不是一个人吧。”贝特曼回答,语气冷冰冰的。


    他吃了一惊。真是奇怪,这个阿诺德·杰克逊——显然,各色人等都知道他——在这儿竟然继续使用被判罪的那个可耻的名字。但贝特曼想不出冒充他侄子的人会是谁,他只有朗斯塔夫太太这一个姊妹,也没有兄弟。那个年轻人在他身边说着流利的英语,带有一种抑扬顿挫的外国腔,贝特曼从侧面扫了他一眼,看出他明显具有当地人的血统,而自己一开始并没留意到。一丝傲然之气不觉渗透到他的言谈举止之中。两人来到旅店,那里濒临海岸,面对一片礁湖。安排好房间后,贝特曼请求指点布劳恩施密特公司的所在地。他已在海上待了八天,很高兴能再次踏上坚实的土地,沿着阳光明媚的大路漫步走向水边。到了要找的地方后,贝特曼向经理递上自己的名片,被人带着穿过一间谷仓般高高的房间,半是店面,半是仓库,最后进了一间办公室,那里坐着一位身形肥硕的秃头男子,戴着一副眼镜。


    “能告诉我在哪儿可以找到爱德华·巴纳德先生吗?我知道他以前在这家公司待过一段时间。”


    “是这样,我也不知道他在哪里。”


    “可他来这儿是布劳恩施密特先生特别推荐的。我跟布劳恩施密特先生很熟。”


    胖子用敏锐、狐疑的目光打量着贝特曼,然后朝仓库那边的一个男孩子喊了一声。


    “喂,亨利,巴纳德现在在哪儿,你知道吗?”


    “他在卡梅伦商店那儿干呢,我觉得。”那边有人答了一句,却不见人动一动。


    胖子点了点头。


    “你从这儿出去,然后往左转,走三分钟就到卡梅伦商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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