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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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客厅里的绅士


    作者:【英】毛姆


    导言


    一九二二年,当威廉·萨默塞特·毛姆作为剧作家、短篇作家和小说家甚至社交名流取得巨大成功时,他放下这些,作了一次本书记录的长途并且有时艰苦的旅行。他从英国坐船到锡兰,在那儿他遇到一个人,告诉他缅甸东北部掸邦偏远的景栋之诸多乐事。这番话让他经仰光去到曼德勒,在那儿他骑上骡子,前往这个说是令人着迷的地方。二十六天后,他到了那里。他把它的优点写进笔记,然后一路跋涉到泰国边境,在那儿一辆福特车等着,要载他去曼谷。在那之后,他坐船去了柬埔寨,徒步到了吴哥,又坐河船去西贡,沿着海岸经顺化到了河内。这本书就在那里结束,尽管他实际上一路去到香港,越过太平洋,穿越美国,越过大西洋,然后回到伦敦,继续他的写作生涯和社交生活。但是,他直到七年后才写这本书,而我觉得,评论这本拐弯抹角有所选择的游记时,这一事实需要考虑。


    这趟旅行之后,他写了很多,譬如《面纱》(1925),去过新加坡和马来亚之后,则有《木麻黄树》(1926)的有力短篇、《阿申登》(1928)的间谍故事和至少两个长篇剧本。在这期间,他至少又去了一趟美国,并在一九二七年买下里维埃拉的大宅,他称之为Vi


    Mauresque。在这里,生活奢华,他完成了小说《寻欢作乐》并终于写了《客厅里的绅士》。这两本书出版于同一年亦即一九三年,处于他的一位传记作者所称的创作生涯的巅峰。《客厅里的绅士》得到褒贬不一的评论,不用说充满嫉妒,这类评论毛姆经常从评论家那里得到,他们很清楚毛姆很富有,是个成功的作家,人缘很广,有点势利,生活气派,觉得没什么理由说他好话。


    毛姆没有因为忍受艰苦旅行受到赞扬,然而部分旅程非常吃力。他游览了缅甸蒲甘的大量寺庙,顺着伊洛瓦底江而下,骑骡子用了将近一个月前往景栋。在柬埔寨,他航行于洞里萨河,越过宽阔湖泊,去看那时还很偏僻的吴哥窟,当年只不过是丛林中一片荒无人烟的奇异废墟。


    但是旅行和书之间这一延迟让我感兴趣。一个想写一本游记的人向来都会动身旅行,然后马上把书写出来。派屈克·李·菲默是著名例外,一九三三年到一九三四年,他从荷兰徒步君士坦丁堡穿越欧洲,但是数十年后他才写下这趟旅行——《灵光乍现》(1977)和《林水行记》(1986)。这些书如此新鲜、充满细节,你几乎不知道隔了这么长一段时间。


    就毛姆而言,这一间隔有所不同,好坏参半。如果他回到家里就写,我觉得这本书会不一样。这本书的语调和结构是这一时间推移的结果。它较少细节,但是更沉思,更刻意,更巧妙,甚至设法作为一种结果;它总结概括,避免泄露这位旅行者的太多真实个性与偏好。重点放在骑骡子穿越上缅甸、曼谷之旅和描写吴哥。


    在这本书中,毛姆分析了旅行的愿望与旅行者的特性。这些看法用到毛姆自己身上却显出真相:“(旅行者)启程旅行,必须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行文没有证明这一说法。至于游记的特性:“你要是喜欢为语言而语言,要是乐于将词语缀连成最令你惬意的序列以产生美感,旅行随笔或旅行专著就给了你机会。”这一主张在我看来也有问题。一本游记不应练习文风,而是以个人的方式去看真实的世界。


    “我游历虽广,却是一位差劲的旅行者。”毛姆在另一处写道。“好的旅行者有惊奇之才。”毛姆并说他缺少这个:他对风俗习以为常。他视旅行为解脱,一种提神:“我旅行是因为喜欢到处走动,我享受旅行给我的自由感觉。”而他继续写道,这样结束:“我时常腻烦自己,觉得借助旅行可以丰富自我,让自己略有改观。我旅行一趟,回来的时候不会依然故我。”


    这些说法极为率直,似乎很坦诚,但是我们知道,在这本游记里,毛姆非常随意;而在他的生活和他的作品中,他很善于隐藏和闪烁其辞。


    很大程度上,《客厅里的绅士》是本故事集——多为旅行者的故事;不是毛姆的,而是他遇到的那些人的。这本书充满了各种各样叙述精彩的故事:曼德勒的乔治和梅波的婚恋,达西的马斯特森及其缅甸情妇变幻莫测的关系,勐平那位神父的孤单,罗富里的康斯坦丁·福肯,曼谷的九月公主寓言,船上的诸多故事,包括那位法国总督怎样娶到妻子,至少还有两个,一个讲到老友格罗斯利,另一个则是关于美国人埃芬贝因。


    这些故事似乎是他遇到的人讲给他听的,或像“九月公主”那样,是在曼谷疟疾发作时神志不清想出来的。但有些故事是在这趟旅行之前所写——有的是在很多年前。“九月公主”收入一九二二年玛丽女王玩偶屋图书馆的一个小册子。据称是在往香港的船上听来的故事,是一九六年写的短篇《权宜婚姻》,同年发表于《伦敦图片新闻》。在缅甸达西的英国人马斯特森,不管是否讲到自己跟一个给他生了三个孩子的缅甸女人的关系,则是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号《国际杂志》刊登的一个短篇《往曼德勒的路上》,后来以“马斯特森”为题收入《短篇小说集》。


    除了“九月公主”的确有点离谱(而且灵感似乎来自疟疾),这些故事刻画人物很出色,给毛姆的短篇小说尤其偏远题材增添了浓烈的地方色彩(放荡的殖民者,酗酒,不被教会认可的恋情)。它们也证明了毛姆在短篇小说《马斯特森》(和本书第十章)之中所说:“我是个意外相识,他以前从没见过,以后也不会再见……这样,我一夜之间对他们的了解(坐在一两瓶苏打水和一瓶威士忌旁,一盏乙炔灯的光线外,就是充满敌意与令人费解的世界),比我若是认识他们十年所知道的还要多。”


    但是毛姆很多时候并未跟一个陌生人单独坐在威士忌旁。毛姆天性沉默寡言——因为他的口吃,不太会讲故事;因为他的同性恋,不愿谈及私人生活与情感。他在这本书里隐藏的一个重要事实,乃是他并非独自旅行。他跟他的情人和伴侣杰拉德·韩克斯顿一同旅行,他小他十八岁,尽管是个酒鬼、像个无赖,但在打开局面和结交当地人方面很有用,也善于安排途中事务,在很多方面可谓毛姆的夫君。在《总结》一书中,毛姆解释道:“我怯于结交陌生人,但是出门旅行我幸好有个伴(韩克斯顿),他有令人钦佩的社交天才。他性情可亲,很短时间就能在船上、俱乐部、酒吧和酒店跟人交上朋友,所以通过他,我可以跟很多人轻易交往,否则我只能跟他们泛泛往来。”


    然而这本书给你的印象是毛姆一个人,鼓励陌生人敞开心扉,对付变幻无常,克服困难,解决运输和车票难题还有让旅行有时变得单调乏味的其他麻烦。第一次读这本书时,我很佩服毛姆的耐力和对付孤单的能力。后来读了几本传记,我发现毛姆并非一个人,而且经常很气派地旅行。


    旅行者在书中把自己写成独行者并非少见。布鲁斯·查特文从来不说他一直跟一位朋友一起旅行,V·S·奈保尔也没透露他旅行时从不孤单,而是始终(如他的传记作者所写)跟他的太太或他的长期情人玛格丽特一道;格雷厄姆·格林没了一个忠实旅伴则会一筹莫展,因为他不会开车也不会用打字机,威弗雷德·塞瑟格也是如此,他从不独自旅行。喜欢交际的旅行者把自己写成独行者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没什么难为情,但是它让真正的独行者,譬如骑着骆驼行走于空旷的阿拉伯沙漠的道谛,几乎像个英雄。


    所以,毛姆是跟他的朋友和情人一起旅行。他说这本书的绝大部分是在途中口授给他的。他省略了最后一段旅程(香港到伦敦)。他把之前写的东西收了进来。他写的一些东西在这本书里像是纪实,在别处却是虚构。然而,因为这一摆布,这本书也许是他最满意的游记。


    毛姆在《在中国屏风上》合集的“序言”中写道,《客厅里的绅士》不像《在中国屏风上》是个意外收获……“同类题材我想再试手艺,但规模要更精细,并采用一种我能赋予明确模式的形式。这是风格的演练。”这一“风格”在结构上看不出来。这是一本传统的游记,不过行程是毛姆自己的,即使有所摆布,这些侨民的故事却很精彩。


    虽然好像一直在写自己,他却很少显露自己。他在某个时候发脾气(他的房间没准备好),但他很快泄气。他谈了一点自己的饮酒习惯;他透露自己抽过一次鸦片。就像坚称抽鸦片不太有趣的很多作家一样,他的观察很敏锐。他写吴哥是我读过的最好描述之一,他写泰王宫则很细微——是一个内行对亚洲王室的一瞥;(虽然声称无甚兴趣,)他写法国风味的河内却很公道。作为叙述者,毛姆不带激情,尽管激情颤动于他遇到的人和他们纷乱的生活之中。毛姆的声音是说故事的人的声音,是机警的作家的声音,毫不风趣但值得信赖。讲故事的这个人和他的小说的第三人称叙述几乎没有区别。偏见只是偶尔闪现,就像写到袜品商人埃芬贝因,他这么写他:“他是那种让你理解大屠杀的犹太人。”这很恶毒。然而这是毛姆第一次,或许最早一例,用到“长了反骨”这一俗语,在他写到埃芬贝因时:“他是个长了反骨的人。每个人似乎都在密谋怠慢或伤害他。”


    毛姆也有反骨——或许不只一根。但总的来说,他在旅行时很坚忍,甚至勇敢。他在远离人烟之处的旅行,让这本书不单别具一格,而且(对我来说可谓游记之最大特质)是个珍贵的历史记录。


    在他的生活充满好奇、精力旺盛甚至快活的阶段,旅行于远东和太平洋地区,偷听别人谈话,写笔记,他状态绝佳,大概是他最快乐的时期。一个人只有充满自信,盼望自己发现新的东西,才会开始这样的旅行。毛姆,一个寂寞的人,对别人的寂寞很敏感,也很清楚自己的局限。旅行是让他自己孤单的一种方式,等到旅行变得有太多麻烦,他在Vi


    Mauresque华丽的孤单之中得到放松,虽然算不上快乐。他在那里写了这本书,回忆他在路上更快乐的时刻。


    保罗·索鲁


    二〇〇九年


    序言


    小说家间或不写小说让自己歇口气,我以为很好。每年写部小说,如很多作家必须所为,以谋一年生计,或因害怕自己若是保持沉默要被忘却,可谓一桩闷事。他们的想象力无论怎样丰富,心中未必总有一个急需表达的主题让他们不得不写;他们也不太可能塑造自己未曾用过的鲜活人物。他们若是有说书人的天赋并谙熟自己的技艺,或许写得出一篇令人满意的小说,但除此以外的东西只有靠运气。作家创作的每一部作品都应该是他精神奇遇的记录。这不可能做到。职业作家不能指望总是跟随这一目标,他必须时常安于写一篇技巧娴熟之作的较小业绩;不过,他心有此念却很好。人性的变化虽然无穷无尽,所以作家塑造人物可能从来不需要模型,但他只能处理合乎自己性情的那一部分。他替人物设身处地;但有些他不能涉足。对他来说,有些人太陌生,他把握不住。他描写他们是从外着手,观察与同情分离,鲜能塑造栩栩如生的人物。是以小说家倾向于复制同一类型;他们精明更换笔下人物的性别、身份、年龄和外貌;但你要是近观,就会发现他们乃改头换面的同一组人物。确实,小说家愈了不起,愈能塑造更多人物,但即使最伟大的小说家,这一数目也受制于他的个人局限。只有一种方法令他多少能够应付困境:他可以改变自我。这里,时间是主要因素。能够等到自身产生这一变化的作家很幸运,即他能以新鲜与独特眼光来观察眼前事物。他是变量,变化中的数量赋予他视为等同的符号以变更的数值。但某一条件下,场景变化也有很大作用。我知道有些作家做冒险之旅,但随身带着他们伦敦的房子,他们的一众朋友,他们的英国趣味与名望;待到返家,他们惊觉自己与出发之时全然相同。如此这般,一位作家是不能得益于旅行的。作家启程旅行,必须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


    本书不像《在中国屏风上》乃意外所获。书中记述的旅行为我所愿;但我起初就有意将之成书。《在中国屏风上》我写得开心。同类题材我想再试手艺,但规模要更精细,并采用一种我能赋予明确模式的形式。这是风格的演练。一部小说中,风格必然要受事件影响,单一文风几乎行不通。心理描写的表达方式有别于事件叙述;而对白,至少应予人谈话正在进行的合理印象,必得摒除一成不变的效果。悲剧段落的文风也有别于喜剧段落。有的时候,你的叙述需用对话方式,随意使用俚语甚至有意为之的粗疏之言;别的时候,又要求使用你所能为的堂皇文句。结果肯定是锅大杂烩。有些作家很是看重语言之美,在这方面,唉,他们通常意指绚丽辞藻与华彩文句,他们罔顾素材特性,硬把它们嵌入同一模子。他们有时竟连对白也趋同,要你读的对话,说话者都是用四平八稳与精心造就的句子来交谈。这样一来,人物没了活力。没空气,你急着喘气。毫无疑问,这么做当然滑稽,但他们少有不安,因为他们鲜有幽默感。这一幽默特性,的而且确,他们以不耐之心视之。一部小说较好的谋篇布局,是让事件指导文风。一部小说的最佳风格,当如衣着考究者的服饰不惹眼目。不过,你要是喜欢为语言而语言,要是乐于将词语缀连成最令你惬意的序列以产生美感,旅行随笔或旅行专著就给了你机会。此时,或能为了文字本身而精雕细琢。你可巧妙运用自己的素材,让你寻求的和谐取信于人。你的风格可像一条宽广平静之河那般流动,而读者在河上安稳前行;他无需惧怕沙洲,没有逆流、湍滩或散布岩石的峡谷。当然,危险在于他会被催眠,留意不到你试图让他遣闷的沿岸美景。在本书中,我是否避免了这点,读者必须自己判断。我只请他铭记,没有比英文更难书写的语言了。不曾有人通晓它的方方面面。在我们久远的文学史之中,要找出写得完美的人,很难超过六位。


    一九三五年


    一


    我从来不能感受查尔斯·兰姆在其诸多读者中激发的喜爱之情。我生性逆反,令我恼恨他人的欣喜若狂,滔滔不绝会让我的倾慕功能干涸(与我的意愿相拂,天晓得为什么,我无意用自己的冷漠来给邻人的热狂泼冷水)。太多评论家写查尔斯·兰姆写得枯燥乏味,我再也不能以自在之心读他。他就像那些爱心满溢者之一,似乎埋伏好了等你大祸临头,好用他们的同情来裹住你。你跌倒的时候,他们搀扶你的双臂伸得如此之快,你揉着擦破的小腿,不得不问自己,路上绊倒你的石头是否他们放在那里。我害怕魅力太多的人。他们把你吞没。最后,你成了他们施展魅惑才能与虚情假意的祭品。我也不太喜欢有些作家,魅力是他们的最大长处。这并不够。我要的是令我专注的东西,我要烤牛肉和约克郡布丁,给我面包和牛奶我就不满意。温柔伊利亚的感性令我局促。整整一个世代,卢梭情感外露大暴隐私,而在他那年月,用哽咽喉咙写作依旧时兴,不过在我看来,兰姆的情感更让人想到酒徒的轻洒一掬泪。我不得不以为,他的柔情乃是得益于节制、汞丸与黑色泻药的调剂。无疑,读兰姆同时代人关于他的文章,你发觉温柔伊利亚乃多愁善感之人的虚构。相较他们的描绘,他是个精力更充沛、脾气更暴躁、更放纵无度的家伙,他会哂笑(合乎道理)他们给他画的像。你要是某晚在本杰明·赫顿家与他相遇,你会看到一位邋遢的小人物,喝得有点晕,可能很无趣,而他要是开玩笑,很可能弄巧成拙。实际上,你遇见的是查尔斯·兰姆而非温柔伊利亚。第二天早晨,要是读了他在《伦敦杂志》一篇随笔,你会觉得这是一则惬意小文。你从未想到这篇趣文有一天成了博学之人苦心孤诣的口实。你会以适当的心情读它;因为对你来说它是活生生的东西。作家常常遭遇的不幸之一,是生前所受褒扬太少,死后则又太多。评论家逼我们身着朝服读经典,如马基雅维里所写之书;相反,我们该尽量披上晨衣来读,仿佛作者与我们同一时代。


    因为我读兰姆与其说是喜好不如说是随众,赫兹里特我就忍着根本不读了。考虑到数不清的书急着要读,我断定自己忽略得起一位(我以为)只是表现平平的作家,因为别的作家比他优秀。而温柔伊利亚令我生厌。我读关于兰姆的文章,很少不遇到对赫兹里特的讥嘲。我知道菲茨杰拉德曾有意撰写他的生平,但因为厌恶其人品而作罢。他是个卑鄙、粗野和讨厌的小人物,在兰姆、济慈、雪莱、柯勒律治和华兹华斯大放异彩的圈中,一个不足挂齿的扈从。一位才华如此稀少、性情如此招厌的作家,看来无需为他浪费时间。可是有一天,要出远门之前,我逛邦普斯找自己要带的书,偶然见到一本赫兹里特随笔选。小小一册,绿色封面,印得漂亮,价格廉宜,轻巧易握。出于好奇,想了解这位作家的真实情况,因为我读了关于他的这么多坏话,我把这本随笔放进选好的那堆书里。


    二


    我在逆伊洛瓦底江往蒲甘的船上安顿下来,从包里取出那本绿色小书一路读着。船上满是土著。他们无所事事躺在很多小件行李簇拥的床上,整天吃着聊着。其中很多黄衣僧人,脑袋剃光,默默吸着方头雪茄。船偶尔经过一只柚木筏,筏上一间小茅屋,顺流而往仰光。瞥见船上人家忙着做饭,或者安安逸逸正在吃饭。看来他们过得平静,有大把时间休憩,有足够闲暇好奇。河很宽,很泥泞,两岸平坦。不时见到一座塔,有时为整洁的白塔,但更多时候则是倾颓;而船不时停靠安卧于浓荫之中的河边村落。栈桥上密密麻麻都是身着艳服的人,吵吵闹闹,比来画去,看似集市摊档上的丛丛鲜花;一堆小人儿带着行李下船了,另一堆小人儿带着行李上船了,一阵骚乱与叫喊,慌慌张张,跑来跑去。


    河上之旅单一而舒心。不论身在何处都是一样。双肩不负责任。生活写意。三顿饭把漫长一日划分得整整齐齐,你很快觉得自己个性不再;你只是某一铺位的乘客,船公司的数据显示,你在某些年这一时节占据该铺,而接下来还会如此,直到让该公司的股票成为一门划算的投资。


    我开始读赫兹里特。我大吃一惊。我发现了一位实实在在的作家,不装腔作势,敢于表达自我,明智而坦率,热爱艺术但既不滔滔不绝也不勉强为之,多才多艺,对身边的一切兴趣盎然,聪明,造诣颇深,但又不故作高深,幽默,敏锐。我喜欢他的英文。它自然,活泼,该雄辩时雄辩,读来流畅,简明扼要,既不被题材所压制,也不靠优美文辞粉饰。如果艺术要以品性来论,赫兹里特就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


    我欣喜若狂。我不能原谅自己活了这么久没有读过他,我很气愤伊利亚的崇拜者,他们的愚蠢让我至今才有如此生动的体验。这里当然不存在魅力,但这是多么强健的心智,通达,清明,活泼,多么有生气!不久,我发现了这篇名为《论旅行》的美文,读到这么一段话:“妙哉!挣脱俗世与舆论羁绊——把我等那苦苦纠缠、令人烦恼、没完没了的自我身份丢于自然之中,做个当下之人,清除所有累赘——只凭一碟杂碎维系万物,除了晚上的酒债,什么也不亏欠——不再寻求喝彩并遭逢鄙视,仅以客厅里的绅士这一名衔为人所知!”我真希望赫兹里特这段话少用破折号。破折号的粗陋、现成与随意之处有违我的脾性。我很少读到哪句话里的破折号不能用雅致的分号或素朴的括弧来取代。但是,我一读到这几个字,就想到这是一本旅行记的绝佳书名,我决定写这本书。


    三


    我让书跌落膝上,看河水静静流淌。缓慢的水流浩浩瀚瀚,有着未受搅扰的安宁,令人赏心悦目。黑夜悄然来临,仿佛夏天一片绿叶轻轻坠地。但是,为了暂且驱散渐渐弥漫于心的慵懒,我在记忆中清理起仰光给我留下的印象来。


    那是一个晴朗的早晨,我在科伦坡乘的海船驶入伊洛瓦底江。他们指给我看缅甸石油公司的高烟囱,天空灰蒙蒙并有烟尘。但是烟尘后面露出了大金塔的金色塔尖。我发觉现在回想起来很愉快,但又模糊不清;受到热烈欢迎,乘一辆美国车经过有商铺的闹市,钢筋水泥的街道,天哪,就像檀香山、上海、新加坡或亚历山大港!然后是一所宽敞荫凉的花园房;写意生活,在这个俱乐部那个俱乐部午餐,开车行驶于整洁宽阔的道路,晚上在这个俱乐部那个俱乐部打桥牌,苦金酒,很多人身穿斜纹卡其或茧绸衣服,笑声,愉快的交谈;然后趁夜回去穿戴得当,接着又出去跟这位或那位好客主人餐聚,鸡尾酒,大餐,随留声机起舞,要么玩台球,最后再回到又凉又静的大宅。这一切真是迷人,惬意,舒适,开心;但这就是仰光?从港口旁边往下顺河走,是狭窄街道与迷宫般交错的小巷;这边住了很多中国人,那边则是缅甸人:我乘车经过时好奇张望,想要知道自己若能闯入那一神秘莫测的生活并消失在其中,就像船上泼下的一杯水消失在伊洛瓦底江,我该发现怎样的奇事,他们得告诉我怎样的秘密。仰光。我现在发觉,在如此模糊与无常的记忆里,大金塔如我抵达之晨那般庄严耸立,金光熠熠,如同神秘主义者所写的灵魂暗夜突然出现的希望,闪耀于这座兴旺之城的烟雾之中。


    一位缅甸绅士请我吃饭,我应邀去到他的写字间。房间用纸花彩带装饰得华美。一张大圆桌摆在中央。他把我介绍给他的很多朋友,我们坐了下来。菜有很多道,多数凉得很,食物用小碗盛着,浸了很多酱汁。桌子中央摆了一圈盛了中国茶的杯子,但是香槟任喝,太随意了,饭后则有各种利口酒传来递去。我们都兴高采烈。然后桌子撤掉,椅子靠墙。热情的主人请客人惠允引介妻室。她与一位朋友同来,两个漂亮的小女人,大眼睛笑眯眯,含羞坐了下来;但是,她们很快发现欧式椅子坐得不舒服,所以坐在两只腿上,仿佛席地而坐。主人为我准备了娱兴节目,表演者出场了。两名俳优,一众乐师,六位舞者。他们告诉我,其中一位乃驰名缅甸的艺人。舞者着绸衫与紧身衣,黑发簪花。他们使劲高歌,颈部静脉因为用力而凸出。他们不是集体起舞,而是轮番表演,舞姿就像提线木偶。与此同时,俳优插科打诨;他们与舞者你一言我一语,显然这是一个滑稽角色,因为宾主双方都哈哈大笑。


    有一阵我老在注意那位名角。她的确有一种气度。她与同伴并列,但又令人感觉游离其外,她面带愉悦但略显高傲的微笑,仿佛属于另一世界。俳优挖苦她时,她带着超然的微笑应答;她在一个典礼中扮演与自己相称的角色,但她无意投入自己。她有着全然自信的超然。然后,轮到她了。她步向前方。她忘了自己是位名角,她变成了一位女伶。


    但是不看大金塔就得离开仰光,我一直在向邻座称憾;因为缅甸人有些并非佛教信仰所需的规定,但遵守这些规定将令西方人蒙羞;它们旨在羞辱西方人。欧洲人再没进过佛寺。但是,那是该国的宏伟建筑与神圣的礼拜之地。它供奉佛陀的七根头发。我的缅甸朋友们提出现在带我去,我且放下自己西方人的骄傲罢。那是午夜。到得寺院,我们攀上一段两旁都是摊档的长长阶梯;但是,住在棚里售卖香客用品的人们已经收工,有的闲坐,身子半裸,低声聊天,抽烟或吃宵夜,而很多人千姿百态已经入眠,有的睡当地那种矮床,有的躺卧光秃秃的石头。到处可见白天留下的一堆堆枯花,莲花、茉莉和万寿菊;空气充满浓香,有种业已腐烂的辛辣。我们终于来到高台。寺庙与佛塔到处杂乱无章,仿佛丛林杂树。它们建得没有规划或布局,但是夜色之中,金子和大理石隐隐闪光,让它们有种奇妙的华美。随后,就像艘艘驳船簇拥大船,大金塔高耸现身,模糊、严峻而堂皇。清冷的灯光照亮覆盖塔身的金箔。黑夜之中,它孤耸,超然,令人难忘,神秘莫测。一名赤脚守卫走得悄无声息,一位老人在点燃一尊佛像前的一排蜡烛;他们令此地更为幽寂。到处有黄衣僧人声音沙哑喃喃诵经;嗡嗡声打破了寂静。


    四


    为了不生误解,我要赶紧告诉读者,这本书中找不到多少资讯。它是一册穿越缅甸、掸邦、暹罗与印度支那的旅行记。我为个人遣兴而写,也希望取悦乐于花点时间阅读本书的诸君。我是职业作家,我希望靠这本书赚一笔钱,或许还能得到一点赞誉。


    我游历虽广,却是一位差劲的旅行者。好的旅行者有惊奇之才。他总是对自己发现的国内所知与国外所见的差异之处感兴趣。他要是热衷荒谬物事,就会不断发现笑料,譬如他置身其中的那些人穿得跟他不一样,而他可能永远都在惊讶,人可以不用叉子而用筷子吃东西,可以不用钢笔而用毛笔写字。因为样样事情他都好奇,所以样样事情他都留意,他兴之所至,要么觉得有趣,要么觉得有益。但是我很快习以为常,不再觉得新环境有何稀罕。在我看来,缅甸人穿五彩帕索再也寻常不过,只有蓄意为之,我才会注意他们穿得与我不同。在我看来,坐人力车跟坐汽车、坐地上跟坐椅子一样自然,所以我不觉得自己行为怪异。我旅行是因为喜欢到处走动,我享受旅行给我的自由感觉,我很高兴摆脱羁绊、责任和义务,我喜爱未知事物;我结识一些奇人,他们给我片刻欢娱,有时也予我写作主题;我时常腻烦自己,觉得借助旅行可以丰富自我,让自己略有改观。我旅行一趟,回来的时候不会依然故我。


    诚然,撰写《大英帝国衰亡史》的史家,要是在某一公共图书馆的书架上见到本书,他将严词谈及本人。“我们该如何解释,”他会问,“这位作家在别处显示他并非缺乏眼光,但他去了帝国这么多地方,竟未留意(因为从无只言片语显露他有类似怀疑)不列颠人对先祖征伐而来的疆域掌控得如此无力?身为他那个年代的讽刺作家,目睹只是凭借身后枪杆支撑其位的一众官员,试图说服所辖民族自己只是勉强前来管治,他难道不该哂笑?他们为别人提供效率,但人家觉得还有上百件别的事情更为重要;他们靠给予好处来寻求自身的正当合法,但人家并不需要这些好处。这好比某人房屋被你强占,他不再欢迎你,因为你说你比他更会打理!他去缅甸,难道不见大英帝国因为主人怯于管治而摇摇欲坠?他难道未曾遇见因为缺乏自信而毫无威望的法官、军人与专员?这个有过克莱夫、沃伦·黑斯廷斯与斯坦福·拉弗的民族究竟怎么回事?它派去管治属地的人士,都怯于行使授予他们的职权,他们统治东方人,都想依靠怀柔笼络,依靠谨慎行事,依靠放下侮慢并给予土著不适当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必然反过来用于对付主人。但是,要是因为自己身为主人而良心不安,那还算得上主人么?他们空谈效率,但治理得并无效率,因为他们心神不安,觉得自己并不适合统治。他们是些多愁善感的人。他们想为帝国谋利,但又不愿承担最大责任,这一责任就是行使权力。但是,这位作家面对的这一切,对他来说似乎都不存在,他安于记点旅行小事,写点个人感受,编些跟他见过的人有关的小故事;他写的这本书对于历史学家、政治经济学者和哲学家来说毫无价值:它该被人遗忘。”


    《大英帝国衰亡史》的作者我不屑置辩。就我来说,我谨斗胆寄语,这本巨著一旦开工,他要以同情、公正与大度之心来写。我要他远离浮华之辞,我相信情感内敛并非与他不相称。我要他写得清明而体面;我要他的行文根基坚实。我愿他的文句有如铁锤击打铁砧那样铿然有声;他的文风要庄严而不浮夸,生动而不造作,简洁有力却又镇定自若;因为,他毕竟有一个主题大可苦心经营:世界历史之中,大英帝国并非没有辉煌一刻。


    五


    我到蒲甘的时候下起小雨,天空乌云沉沉。我老远就看到此地有名的佛塔。晨雾中它们隐约浮现,硕大、遥远而神秘,就像幻梦的模糊记忆。江轮把我放到一处破败村落,距我的目的地尚有几英里,我在细雨中等候,仆人找到一辆牛车载我上路。那是一辆没弹簧的结实木轮车,盖了一层椰棕席子。车内又热又闷,但是雨势渐成倾盆,我庆幸这里可以栖身。我躺下来,累了就盘腿而坐。牛走得小心,慢如蜗牛,它们费力穿过先前车辆留下的车辙,把我摇来晃去。牛车不时驶过一块大石头,令我猛地一颠。到得圆屋,我觉得自己仿佛挨了一顿揍。


    圆屋位于岸边,很是近水,周围全是大树、罗望子、菩提树和野醋栗。一截木梯通往用作客厅的宽敞阳台,后面几间卧房,都带浴室。我发现其中一间住了另一位游客。我刚检查完住处,正与司膳的马德拉斯人说话,清点房内的什么腌菜、罐头和酒,这时出现一位身穿胶雨衣头戴遮阳帽还在滴水的小个男人。他脱下湿淋淋的衣帽,过了一会儿,我们坐下来吃该国所谓的早午餐。他是捷克斯洛伐克人,任职于加尔各答一家出口商行,正在缅甸度假观光。他矮个,黑发蓬乱,大脸,鹰钩鼻突出,戴一副金框眼镜,肥胖之躯紧绷绷穿了一件斯丁格衬衫。他显然是位活跃的观光客;因为下雨也没能阻止他一早出门,他告诉我说看了不下七座佛塔。我们吃饭的时候雨停了,随即阳光明丽。饭一吃完,他又出发了。我不晓得蒲甘有多少佛塔;当你站在高处,目力所及四周都是。它们近乎墓地的墓碑那样密密麻麻。大小不等,完好各异。鉴于周围环境,佛塔的密实、尺寸与华丽更为惊人,因为惟有它们留存,显示此地曾有一座人口稠密的繁荣大城。而现在只是一处落伍村落,有大树成行、宽阔而邋遢的公路,一个令人愉快的小地方,席编的整洁房舍住着漆工;因为这是今日蒲甘适度兴旺的产业,昔日风光它已忘却。


    但是,所有这些佛塔,只有一座阿兰塔还有香火。这里有四尊镀金大佛,背靠一堵镀金墙壁,立在一所巍峨的金殿内。你穿过一条镀金拱道,一尊一尊看着它们。微明之中,它们莫测高深。其中一尊佛像前,一位黄衣托钵僧尖声颂着你听不明白的经文。别的佛塔却是荒芜了。路上的裂缝间杂草横生,幼树扎根于缝隙。这些佛塔是鸟儿的庇护所。鹰在塔顶盘旋,绿色小鹦鹉在檐上啁啾。它们如同巨大的奇异之花变为石头。其中一座,设计者以莲花为范,就像史密斯广场圣约翰教堂的建筑师采用安妮女王风格的脚凳,有一种巴洛克式的铺张,让西班牙的耶稣会教堂显得素朴而传统。它很乖谬,所以让你含笑而视,但其繁盛又有魅力。它太虚幻,拙劣而奇异,设计者的狂想令你惊愕。它看似印度神话中某位任性的神明用无数只手一夜之间织成的布料。塔内的佛像坐而冥想。巨像上的金叶早已剥蚀,塑像化为尘土。守门的怪狮在基座上腐朽。


    此地奇异而忧郁。但我的好奇心因为寻访五六座佛塔而满足,我不愿因为捷克斯洛伐克人的精壮与自己的怠惰而蒙羞。他把佛塔分门别类,按其特征做了笔记。他自有理论,在他心中,它们各有标签,用来证明某一理论或了结某一论争。他认为没有什么地方荒废得不值得热心端详;为了研究砖瓦构造,他像山羊爬上断垣残壁。而我宁愿闲坐圆屋阳台观赏眼前景色。正午时分,太阳把地上的一切色彩烤焦,从前人来人往的闹热之地,疯长的树木与低矮灌木一片苍白;但是一日将尽,仿佛磨练性格的某一情感暂被世事淹没,各种色彩悄然回转,林木再度一片葱郁。日落彼岸,西天一片红云倒映于静静的伊洛瓦底江。波澜不兴。恍若止水。远处有孤舟渔夫劳作。那边稍远一点,最美的一尊佛塔尽收眼底。落日之中,它呈米色与灰黄,柔和如博物馆的古旧绸衣。它有一种悦目的匀称;每一角的小塔彼此呼应;华丽窗户与下方的华丽门扉相互唱和。这些装饰有种大胆的狂暴,仿佛它在致力攀登精神的奇妙巅峰,而在生命与灵魂参与的拼死争斗中,它不能有缄默与品味之想。但是,它彼时又有一种恢宏,它立于其中的孤独有威严之势。它似乎以一副过于重大的担子压在大地身上。细细想来,它矗立这么多个世纪,漠然俯瞰着伊洛瓦底江的明媚弯流,真是令人慨然。鸟在树间鸣叫;蟋蟀唧唧,青蛙呱呱,呱呱,呱呱。某处,一位少年用简陋的笛子吹着忧伤的曲调,院子里,土著叽叽喳喳大声聊天。东方并不静默。


    就在这时,捷克斯洛伐克人回到圆屋。他又热又累,满是尘土,但很开心,因为他什么也没遗漏。他是一座知识宝库。夜渐渐包围那尊佛塔,它现在看去很单薄,像用木板与石膏筑成,所以,要是在巴黎博览会的殖民地风物馆见到它,你不会感到意外。在那美妙的乡村景色中,它是一座不可思议的复杂建筑。捷克斯洛伐克人告诉我它建于何时及哪位国王治下,然后,他讲起蒲甘历史。他记性好,事实梳理精确,讲得很流利,就像一位讲师讲着重复太多的课程。但我无意了解他的所述。哪些国王在位、他们打了哪些战役、征服了哪些土地关我何事?我只满足于见到他们出现在寺庙墙上的长列浮雕之中,姿态庄严,坐在宝座上,接受属国使臣的进贡,或是出现在长矛纷然、兵车疾驰的两军混战之际。我问捷克斯洛伐克人,他得来的那些知识准备用于何处。


    “做什么?啥也不做。”他答道。“我喜欢真相。我想了解事件。每当我去什么地方,我都要阅读关于该地的一切。我研究它的历史,动植物,民风习俗,我让自己对该地的文学艺术了如指掌。我去过的每一个国家,我都可以写本权威之作。我是一座知识宝库。”


    “我也这么想。但是对你没意义的知识有什么用呢?为知识而知识,就像一截楼梯通向一堵光秃秃的墙壁。”


    “我不同意。为知识而知识,就像你捡起一根别针别到衣服的翻领上,或是解开一条绳子放进抽屉而不是把它割断。你根本不晓得它什么时候有用。”


    为了表示他的比喻并非随心所欲,捷克斯洛伐克人翻起他的斯丁格衬衫(没有翻领),给我看了别得整整齐齐的四枚别针。


    六


    从蒲甘欲往曼德勒,我再度乘船,抵达之前数日,船泊于河畔某一村落,我决意上岸。船长告诉我,岸上有个惬意的小俱乐部,我在那儿毋须拘束;他们见惯了从船上这样下来的陌生人,而执事是个很不错的家伙;我甚至可以玩桥牌。我无事可做,于是钻进等在码头的一辆牛车去了俱乐部。阳台坐了一人,我上去时,他朝我点点头,问我要不要来杯威士忌苏打或苦金酒。他甚至没想过我可能一文不名。我要了大杯的,然后坐下来。他又高又瘦,古铜肤色,唇髭一大把,穿卡其短裤与卡其衬衫。我一直不知道他的姓名,但我们聊了一会儿,又进来一人,这人自称为执事,并称我的朋友为乔治。


    “你妻子有消息吗?”他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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