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三)


    (四)


    (五)


    十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卡拉马佐夫兄弟》


    (一)


    (二)


    (三)


    (四)


    (五)


    十一


    托尔斯泰和《战争与和平》


    (一)


    (二)


    (三)


    (四)


    (五)


    十二


    尾声


    (一)


    (二)


    (三)


    (四)


    一


    小说的艺术


    (一)


    我想告诉本书的读者,书中的几篇文章是如何写就的。还在美国的时候,有一天,《红书》(Redbook)的编辑请我列出本人心目中的世界十佳小说。我依言照做,事后也未再想此事。当然,我所列的书单极为武断。其实我完全可以再列出十部小说,以其不同的方式而丝毫不输之前所选,而且还能为选择这十部给出同样充分的理由。倘若叫上一百个博览群书、文化深厚的人开列书单,很可能要有至少两三百部小说被提到,但我相信,在所有的这些书单中,本人所选的大多数小说都会有一席之地。在这种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某一本小说,如果它能强烈吸引一个人,哪怕是判断力很强的人,以至其对该书不吝溢美之词,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他读这本书时所处的人生阶段和环境令他格外容易受到感动;可能是由于他的偏好或遐想,使得小说的主题或场景对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完全可以想象得到,一位狂热的音乐爱好者,或许会把亨利·韩德尔·理查森的《毛里斯·格斯特》列入十佳小说,而一个五镇的当地人,会非常喜欢阿诺德·贝内特对当地特征和居民翔实生动的描写,并将其《老妇人的故事》列入自己的书单。两本小说写得都很好,可我相信,但凡客观公正的看法,是不会把这两本书列入十佳的。一个读者的国籍会令他对某些作品格外感兴趣,并由此导致其对该作品的评价超过其公认的价值。在十八世纪,英国文学在法国广为阅读,但自此之后直到近来,法国人对本国之外所写的任何东西都鲜有兴趣。我很难想象,一个法国人在开列十佳书单时,会像我那样想到《白鲸》,假如他学识格外渊博,或许会提到《傲慢与偏见》;但他几乎肯定会选拉法耶特夫人的《克莱芙王妃》;这不无道理,这本书确有其超凡之处,它是一部感伤小说、一部心理小说,而且可能是历来的第一部:故事触动人心,人物塑造细腻,文笔不同凡响,篇幅简洁得体。书中所涉及的社会,法国的每一个男学生都很熟悉;而其中的道德氛围,读过高乃依和拉辛的他们也不陌生;它的魅力,在于同法兰西历史上最为辉煌的时期密切相关,它对法国文学的黄金时代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然而英国读者会觉得主人公们的高尚行为不近人情,他们彼此间的对话刻板做作,他们的行为令人难以置信。我并不是说,这种看法是对的;但是如果带有这种想法,他是绝对不会把这部杰作列入世界十佳的。


    我为《红书》所开列的书单中,还附加了一个简短的说明,我在其中写道:“聪明的读者,倘若他学会跳读这一有用的技巧,就能从阅读这些书中获取最大的享受。”一个明智的人,是不会把小说当成任务去读的。他会将之作为消遣。他要感兴趣的是人物,关注他们在某些特定环境下的举动,还有他们的遭遇;对于他们的苦恼,他深表同情,对于他们的快乐,他欢欣不已;他把自己置于他们的位置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过他们的生活。这些人物的人生观,他们对人类思索这些重大问题的态度,不管是用言语还是行动表露出来,都会在他的心中激起或惊讶、或愉快、或愤怒的反应。但是他发自本能地知道自己的兴趣在哪儿,并且像猎狗追寻狐狸的踪迹一样,坚定地追随这一兴趣。有时候,由于作者的失误,他跟丢了。那么他就会辗转寻觅,直至重新发现踪迹。他这是跳读。


    每个人都跳读,但没有遗失的跳读可并非易事。以我所见,跳读能力可能是一种天赋的才能,或许也可以凭借经验来获得。约翰生博士就跳读得很厉害。鲍斯韦尔告诉我们,“他具有一种奇特的能力,任何一本书,他无须从头到尾费力细读,就能一下子抓住其中有价值的东西。”鲍斯韦尔所指的,无疑是信息类或启蒙类的书籍;假如读一本小说很辛苦的话,那还不如干脆别读了。遗憾的是,由于我随后就会谈到的一些原因,很少有小说能让你兴味盎然地从头读到尾。虽然跳读可能是个坏习惯,但读者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然而一旦读者开始跳读了,他会很难停下来,于是可能会漏掉很多原本对他有益的东西。


    在我给《红书》开列的书单面世不久,一家美国出版商向我提议,以缩写本的形式重新发行我提到的这十本小说,每本都由我来写上一篇前言。他的想法就是,除了作者必须要讲的,其他一概删去,揭示作者的相关思想,展示他所塑造的人物,这样的话,读者就会阅读这些优秀的小说,如果不把许多朽木(这么形容不无道理)从中砍掉的话,他们是不会去读的;既然只有那些有价值的东西得以存留,读者就可以充分享受思想上的愉悦了。我起先大吃一惊,可后来我想到,尽管我们当中一些人已经学会了跳读的技巧,并从中受益,可大多数人还不行,假若有一个富有经验和鉴别力的人替他们做好删选,无疑也是好事一桩。我欣然接受为以上小说撰写前言的提议,并随即动手开始写。有些文学研究者,有些教授和批评家,都会惊呼,说损坏名著是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应当依照作者所写的原貌阅读经典。这得看是哪本名著了。我无法想象,像《傲慢与偏见》这样一本迷人的小说,或是像《包法利夫人》这样结构严整的小说,可以从中删去哪怕一页;但是极具洞察力的批评家乔治·森茨伯里曾经写道:“没有几部小说能像狄更斯的作品那样经得起浓缩和节略。”删减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很少有戏剧在上演之前,没有经过彩排时的大幅删减而受益匪浅。很多年前的一天,当我跟萧伯纳共进午餐的时候,他告诉我说,他的剧作在德国演出,要比在英国演出成功得多。他将这种现象归因于英国公众的愚蠢和德国人的较高思想。他错了。在英国,他坚持要求自己所写的每个字都要念出来。而我在德国看过他的戏,那儿的导演把其中对于戏剧情节毫无必要的冗词无情去除,由此为观众提供了一种愉悦的享受。不过,我觉得最好还是别把这事儿告诉他。而一部小说为什么就不该受到类似的处理,我实在找不出理由。


    柯勒律治曾说,《堂吉诃德》是一本第一遍需通读、第二遍浏览即可的书,他说这番话的意思,很可能是该书的某些部分实在乏味、甚至荒唐,一旦你发现了并再次阅读的时候,花在上面的时间是很不值的。这是一部伟大而重要的著作,一个自称是文学研究者的人当然应该通读一遍(我本人就从头至尾读了两遍英文版的、三遍西班牙文版的),但我不得不说,对于普通读者,也就是为了取乐而看本书的读者,假如他压根儿不去读那些枯燥的部分,是根本不会损失什么的。他们肯定会更加喜欢余下的段落,这些段落直接关乎勇武的骑士及其粗俗的随从那些有趣而动人的历险和对话。事实上,也确实有一位西班牙出版商,已经把这些内容合为一卷,读来感觉颇好。还有一本小说,重要自然是重要,可要说伟大可就得掂量一下了,那就是塞缪尔·理查森的《克拉丽莎》,其篇幅之长,除了少数最倔强的小说读者外,所有的人都会望而却步。我想,要不是偶然碰上一本缩写本的话,自己也决不会有勇气读这本书的。该版本缩减得很好,以至我根本没觉出丢了什么东西。


    我料想大多数人都会认可马塞尔·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是本世纪出产的最伟大的小说。普鲁斯特的狂热崇拜者(本人也是其中一员)能够饶有兴味地品读其中的每个字词;有一回,我甚至夸张地宣称,本人宁可读普鲁斯特读得倒胃口,也不肯读其他作家来获取快乐;不过读过三遍之后,我现在也得承认,他书中的各个部分并不具备同等的价值。在他所处的时代,有些思想很盛行,可在今天不是被抛弃就是变得平淡无奇,因此我常疑心,普鲁斯特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写出的那些长篇累牍、杂乱无章的内心反思,未来的读者是否还会感兴趣。估计到那个时候,他作为一名伟大的幽默作家的身份将比现在更为明显,而他那新颖独到、各不相同、栩栩如生的人物塑造,会令他与巴尔扎克、狄更斯、托尔斯泰并驾齐驱。或许总有那么一天,会发行他这部皇皇巨著的缩写本,把那些时间证明并无多大价值的段落统统删去,只保留那些具有持久趣味的篇幅,因为只有它们才是一部小说的精华。缩减后的《追忆逝水年华》仍会是一部鸿篇巨制,但会异常的出色。安德烈·莫洛亚写了一本很好的书,名叫《追忆马塞尔·普鲁斯特》,从该书颇有些复杂的叙述中,我勉强看出,普鲁斯特原打算将小说按三卷本出版,每卷四百页。当第二、三卷正在刊印之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出版被迫推迟。普鲁斯特身体很差,不能服役参战,于是他便利用手头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为第三卷添加了大量的材料。莫洛亚说:“添加的很多材料,简直就是心理学和哲学论文,而智者(我认为他用这个词指的是作者本人)在文中对人物的行为评头论足。”他接着说道:“从这些材料里,人们几乎可以整理出一系列蒙田式的小品文:诸如论音乐的作用、艺术的新颖、格调的美感,论人类的类型数量之少,论医学的洞察力,等等。”此言不假,可这些材料是否增加了小说的价值,我想,要看你对这种形式的功能持有怎样的观点。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各不相同。赫·乔·威尔斯曾经写过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叫做《当代小说》,他在文中说:“依本人拙见,我们当代的社会发展提出了大量的棘手问题,而小说是我们探讨其中大多数问题的唯一媒介。”未来的小说“将是社会的调解者、相互理解的手段、自我反省的工具、道德的展示和风格的交流、习俗的来源,以及对法律制度、社会信条和思想的批判”。“我们将要探讨的是政治问题、宗教问题和社会问题。”威尔斯很难容忍那些将小说仅仅视为消遣手段的看法,他明确声称,自己怎么也没法儿把小说看成是一种艺术形式。奇怪的是,他却很讨厌别人把自己的小说描绘成宣传作品,“因为在我看来,宣传这个词应当仅限于为某些有组织的政党、教会、学说服务”。无论如何,这个词在今天有了更广泛的含义;它指的是某种方法,包括口头、书面、广告、不断重复等形式,而你用这种方法来试图说服别人,告诉他你本人对是非、好坏、对错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且所有人都该接受并照办。威尔斯的主要小说,其用意都是为了传播某些思想和准则;因此那无疑就是宣传作品。


    最后归结为这么一个问题: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是教育还是愉悦?假如说它的目的是教育,那么它就不算是艺术形式,因为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愉悦。在这一点上,诗人、画家、哲学家的观点是一致的。由于基督教教导人们:对愉悦要心存疑虑,要把它看成是一种迷惑不朽灵魂的陷阱,所以对很多人来讲,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愉悦这种观点,会令他们颇受震撼。将愉悦看成是一件好事似乎更为合理,但也应记住,有些愉悦确实会产生恶果,最好避而远之。有一种十分普遍的倾向,就是把愉悦仅仅看作是感官享受,这也很自然,因为感官上的愉悦比思想上的愉悦更加鲜明;但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看法,除了肉体的愉悦,还有头脑的愉悦,如果说后者不是那么强烈的话,却更为持久。《牛津辞典》对艺术所下的一个定义是:“在审美领域的技巧应用,诸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讲演、文学创作等。”此话所言极是,但它随后又补充道:“尤指在现代应用中,以追求工艺完善、效果完美为对象而展现自我的技巧。”我想这就是所有小说家都力求达到,但又(如我们所知)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我认为,我们可以把小说看作是一种艺术形式,或许并不崇高,但确实是一种艺术形式。不过,它属于一种在本质上极不完美的形式。这个题目,由于我在各处所做的讲座中已经涉及,而现在要谈的几乎就是当时的内容,所以我将简要地从中引述。


    我认为,把小说当成布道坛或讲坛,这纯属一种陋习。让读者以为读小说可以轻松获取知识,我觉得这是对他们的误导。没办法,知识只能通过努力学习才能获得。假如我们能够用小说这种果酱,把有益的知识药粉变得美味可口,从而可以大口吞咽的话,自然是好事一桩。可事实上,如此一来,美味可口的知识药粉是否还有益,我们却无法断定,因为小说家所透露的知识是带有偏见的,因此并不可靠;倘若所知的事情已经被歪曲了,那还不如干脆不知道为好。一个小说家,没有理由还得是别的什么专家。他能当一位优秀的小说家就已经足够了。诚然,他应该对很多事情都有所通晓,但如果想在某一特定的领域成为专家,那就毫无必要了,有时甚至是有害的。他不需要吃下整头羊才能知道羊肉是什么味道,光吃一块羊排足矣。然后,通过对所吃羊排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他可以向你详尽地描述爱尔兰炖羊肉味道如何;可如果他并不罢休,接着开始大谈自己对牧羊、羊毛产业、澳大利亚的政治局势有何看法的话,你最好还是有所保留地听取。


    小说家要受到自身偏见的左右。他所选择的题材、他所创造的人物以及他对这一切的态度,都会受其影响。不管他写什么,都会传达出他的个性,展现出他的本能、感受和体验。无论他如何努力地保持客观,都依然会受控于自身的癖好。无论他如何努力地保持公正,都不可能没有偏袒。他的筛子是灌了铅的。仅仅是小说开头让你注意到一个人物,其实他已经在引发你对这个人物的兴趣和同情了。亨利·詹姆斯一再强调,小说家必须要把自己的作品戏剧化。这个说法虽说可能不太好懂,但却生动有力,其意思就是小说家必须在素材的安排上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力。也就是说,假如需要的话,为了获得他想要的效果,可以牺牲作品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我们知道,这可不是科学类或信息类作品的写法。小说家的目的并非教育,而是娱乐。


    (二)


    小说主要可以有两种写法,两者各有其利弊。一种是用第一人称写,另一种是从全知的视角写。就第二种而言,作者可以把他所认为必要的信息全都告诉你,使你能够跟上故事的发展、理解其中的人物。他可以从内部描述他们的感情和动机。假如有一个人物穿过街道,他就可以告诉你,他为什么这样做,以及随后会发生什么。他可以专注于某一组人和某一系列事件,而后暂且将之放到一边,又去关注另外的事件和另外的人物,以此将逐渐消退的兴趣再度恢复起来,并且通过错综复杂的故事,展现出生活的丰富多彩、复杂变幻。这种方法的危险便是,一组人物可能比另一组人物有趣得多,就像《米德尔马契》这个著名的例子,当读者不得不去阅读他根本不关心的人物命运时,他会觉得不胜其烦。全知视角下写出的小说,可能会有变得笨拙、啰嗦、松散的危险。写这类小说,没有谁的笔法超过托尔斯泰,可即使是他也未能完全避免这些缺点。这种方法向作者提出的要求,是他无法始终达到的。他必须得深入每个人物的内心,感其所感,思其所思;但作者有自身的局限性,只有当他身上具有其笔下人物的某些影子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的话,他只能从外部观察,而此时的人物便会缺乏使读者相信他的说服力。


    我认为,正是由于热衷于小说形式的亨利·詹姆斯意识到了这些不足,他才构想出一种可以称之为全知方法的次种类来。在这种方法里,作者依旧无所不知,但他的全知只集中在某一个人物身上,而既然人物是会犯错误的,所以作者的全知也就不完全了。当作者写“他看见她露出微笑”的时候,他是摆出了全知的姿态;可当他写“他看见她微笑中的讽刺意味”的时候,就不是全知了;因为讽刺意味是他赋予到她的微笑上的,而且有可能并没什么道理。正如亨利·詹姆斯清楚看到的那样,这种手法的效力就在于:既然这个特定的人物(如《奉使记》中的斯特雷瑟)至关重要,而且正是通过其所见、所闻、所感、所思、所揣测,故事才得以讲述,其他人物的性格才得以展现,所以作者很容易排除不相关的内容。他的小说,其结构必定紧凑。此外,这种方法能够给作品赋予一种真实感。由于你主要关注的是某一个人,因此不知不觉地就会相信他所讲的话。读者应当了解的那些信息,是随着站在叙事角度的人物逐渐了解到,然后传达给读者的;因此他享受到了一种愉悦,即那些令人迷惑、模糊、疑问的事情一步步水落石出。这种手法也就使小说具有了类似侦探故事的神秘色彩,也就是亨利·詹姆斯始终渴望达到的戏剧性。可是如此一来,渐渐透露一系列信息所造成的危险就是,读者可能比那个站在叙事角度的人物反应还要快,并早在作者希望的时间之前,就已经猜到了结果。我估计,但凡阅读《奉使记》的人,都会对斯特雷瑟的头脑迟钝感到不耐烦。明明摆在眼前的事情,以及他接触的所有人都很清楚的事情,他本人却毫不知晓。作为公开的秘密,斯特雷瑟居然还是猜不到,这暴露了该方法的不足。读者本来没那么傻,你却拿他当傻瓜,这是很危险的。


    既然大多数小说都是站在全知视角下写出的,我们只能据此认为,一定是小说家们发现,这种视角总体而言是他们应对困难时感到的最满意的方法;可是用第一人称讲故事也有一定的优点。如同亨利·詹姆斯所采用的方法一样,第一人称可以令叙事具有真实感,也会使作者不得不始终遵循自己的观点;因为他只能告诉你,他自己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为。如果更多地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让十九世纪英国伟大的小说家们受益不浅,因为在当时,部分上由于出版方式,部分上由于民族癖好,他们的作品常常有些杂乱无章、散漫离题。使用第一人称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让你对叙事人产生同情。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你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他身上,因此不由得产生同情。然而这种方法的一个缺点就是,假如叙事人(如在《大卫·科波菲尔》中,叙事人同时也是主人公)告诉你,他长相英俊、魅力不凡的话,肯定有些不妥;假如他讲述自己的勇敢事迹,似有自夸之嫌;假如读者人人都清楚女主角爱上了他,只有他自己没能看出来,又有愚笨之嫌。不过还有一个更大的弊端,凡是写这类小说的作者,从未有人能够完全将其克服,那就是主人公兼叙事人,作为中心人物,却在跟周围人物的比较下,容易显得苍白无力。我曾经问过自己,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我能给出的唯一解释就是,由于作者在主人公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他是从内部来观察主人公的,所以很主观,并且在讲述所观察的事情时,把自己的疑惑、软弱、优柔寡断全都赋予了这个人物;而他看其他人物是从外部进行观察的,所以经由自己的想象和直觉,非常客观;如果这个作家又具有像狄更斯那样卓越的才华,他观察人物时还会带有一种戏剧色彩、一种盎然的趣味,对他们的古怪性情感到妙趣横生,于是令他们的形象显得突出而鲜活,也就使得自画像反倒相形见绌了。


    按这种套路写出来的有一类小说,曾经风行一时,那就是书信体小说。毫无疑问,每封信都是用第一人称写成的,但是这些信出自不同人之手。此种方法的长处便是极富真实感。读者很容易就会以为,这都是些真的信件,由信中声称的人所写,由于误信了小说家才落入其手。真实性是小说家最力求达到的效果;他想让你相信,他讲的故事真的发生过,即使故事本身像敏豪生男爵的经历一样难以置信,或者像卡夫卡的《城堡》一样惊悚可怖。不过这种体裁也有重大缺陷。它讲起故事来拐弯抹角、复杂繁琐,而且节奏拖沓得让人无法忍受。书信往往冗长啰嗦,包含很多无关的内容。读者逐渐感到厌烦,于是它也就绝迹了。这种方法产生了三部可以称之为杰作的小说:《克拉丽莎》、《新爱洛伊丝》、《危险的关系》。


    可是也有一类第一人称的小说,在我看来,既避免了这一方法的弊端,又充分地利用了它的长处,或许这算得上是写小说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了。如何巧妙地运用这种方式,从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中就能看出来。在这类小说中,作者本人在讲故事,但他并非主人公,所讲的也并非他自己的故事。他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跟其他的人物均或多或少地有着紧密联系。他的作用不在于决定情节,而是作为参与情节的那些人物的知心朋友、调解人、观察人。就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他对自己亲眼所见的情景进行思考;他可以哀伤,他可以劝告,但他没有能力左右事件的进程。他对读者吐露真情,把自己所知晓的、希望的、害怕的,全都告诉读者,即使是自己茫然不知所措时,也都坦言相告,不必像亨利·詹姆斯笔下的斯特雷瑟那样,仅仅因为不愿让人物泄露作者有意隐瞒的事情,就要把他搞得愚蠢不堪。相反,他完全可以是个头脑敏锐、辨别力强的人。由于对故事中的人物(包括他们的性格、目的、行为)具有共同的兴趣,叙事人和读者的观点得以统一起来;叙事人在读者心中激发起了一种对所创人物的亲近感,它同叙事人自身的感受是一样的。他可以把人物塑造得让你心生同情,甚至罩上高尚的光环,而在主人公兼叙事人的小说中,这么做则很容易引起你的反感。如果一种写小说的方法能够诱发读者对人物的亲切感,并增加其真实性,这种方法无疑是很值得推荐的。


    现在,我斗胆说一下,在我的心目中,一部优秀的小说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它应当具有一个能够激发广泛兴趣的主题,我这么说,所指的不仅仅是能让一部分人(不管是批评家、教授、高级知识分子、巴士售票员还是酒吧招待员)感兴趣的主题,而且是具有广泛人性的主题,能够吸引所有的普通男女;此外,还应当具有持久趣味的主题:如果小说家所选择的题材只有一时的趣味,那他可就太轻率了。当这类题材过了时,他的小说就会像上个礼拜的报纸一样不值一读了。作者所讲述的故事必须前后连贯、让人信服;它应该有开头、中间、结尾,而且结尾应该是开头自然发展的结果。情节应当具有可能性,它不光要发展主题,还应脱胎于故事。作者创造出的人物应该具有个性,他们的行为应该源于其性格;绝对不能让读者说:“某某决不可能这么做”;相反,应该让他不得不承认:“某某这么做,正是我所预期的。”我认为,倘若人物自身又非常有趣,那就更好了。就福楼拜的《情感教育》而言,他的这部小说在众多杰出的批评家当中备受赞誉,但他所选择的那个主人公却毫无个性与特色,简直索然无味,以至你根本不可能去关注他的行为或遭遇;结果呢,尽管该书亮点颇多,还是令人难以卒读。我觉得自己应该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认为人物应当具有个性:要想指望小说家创造出全新的人物,实在是勉为其难;他的素材是人性,而尽管人有各种类型和境遇,这些类型却并非无穷无尽,而且小说、故事、戏剧、史诗的创作,都已有数百上千年的历史,所以一个作者要想创造出全新的人物,可能性可谓微乎其微。纵观整个小说史,我所能想到的唯一一个绝对原创的人物就是堂吉诃德,可就连他,某位博学多才的批评家也为之找到了一位遥远的先人,闻听此事,我也并不惊讶。一个作者,假如他能够透过自身的个性来看待笔下的人物,假如他的个性不同凡响,以至让人物给人以原创的错觉,这就已经很幸运了。


    正如行为源于性格,语言亦是如此。一位上流社会的女性,谈吐就该像个上流女性,一个妓女,说话就该像个妓女,一个探听赛马情报的,或者一个律师,也都应当符合各自的身份。(梅瑞狄斯和亨利·詹姆斯笔下的人物,讲起话来总是很像亨利·詹姆斯和梅瑞狄斯,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对话既不应杂乱无章,也不应成为作者发表个人见解的场合;它应当有助于刻画讲话人的性格、推进故事发展才行。叙事部分应该生动、扼要,在篇幅上,只要把相关人物的动机及其所处的环境交待得清楚可信就行了,无需再长。行文力求简洁,让受过一般教育的人都能轻松阅读,风格应当适合内容,就像一只漂亮的鞋适合一只匀称的脚一样。最后,小说应该趣味十足。我把该点列在最后,但实际上,它是最关键的条件,假如缺了它,其他条件就都没意义了。一部小说,其中的趣味越是发人深思,那就越好。趣味一词具有好多含义。其中一项就是它能引发乐趣,以供消遣。然而有个常见的误区,就是认为照此来看,消遣是唯一重要的东西。你可以从《呼啸山庄》或者《卡拉马佐夫兄弟》中,获得从《项狄传》或者《老实人》中同样多的乐趣。感染力不同,但同样地真实合理。当然,小说家有权触及那些关乎每个人的重大题材,诸如上帝是否存在、灵魂不朽、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但他应当谨记约翰生博士的至理名言,即有关这类题材,没有人能再发表什么新的真实见解,或者真实的新见解了。小说家只能希望读者对下列内容产生兴趣:所讲故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小说的人物塑造十分关键、能影响他们行为的部分——也就是说,假如不这样,就不会产生这种行为的部分。


    然而即使小说具有了我上面提到的所有条件(这个要求其实很苛刻),其形式上也会有缺陷,导致无法达到尽善尽美,如同白璧微瑕一般。这就是没有小说能够称得上完美的原因。一个短篇故事就是一篇在十分钟到一个小时之内(根据其篇幅)可以读完的小说,它只涉及一个单一而明确的主题、一个完整事件,或者在精神或物质上紧密关联的一系列完整事件。增一分嫌长,减一分则过短。我相信,它们可以达到完美境界,而且我觉得收集一大堆这样的短篇故事也并非难事。可小说则是一种篇幅不确定的叙事作品;它可以像《战争与和平》一样长,在一段时间里展示一连串相关事件和一大群人物,也可以像《卡门》一样短。为了使其故事具有可能性,作者必须讲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事实,可这些事实本身却并无什么趣味。事件经常需要时间的间隔,而作者为了作品的平衡,需要尽力填补这些间隔所造成的空白。这些段落被称为“桥”。大多数作家在过桥时听天由命、各显才能,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往往会让人感觉乏味。小说家也是常人,他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所处时代的风气影响,由于他毕竟极为敏感,所以经常会写那些随着风气转变而最终失去吸引力的东西。我来举个例子吧:在十九世纪之前,小说家基本上不太注意景物描写,一两句话足以表达他们想说的;然而在浪漫派(例如夏多布里昂)受到公众喜爱之后,以描写本身为目的的描写变得大为流行。一个人去街上的杂货店买个牙刷,作者也一定要告诉你,他走过的房子是什么样子,店里都卖什么东西。黎明与日落、繁星之夜、乌云的天空、积雪覆盖的群山、幽暗的森林——所有这一切都引发了无休止的描写。许多描写本身很美,但却与主题无关:作家们在很长时间之后才发现,景物描写不管多么具有诗意、多么富有表现力,除非很有必要,否则毫无用处——也就是说,除非它有助于作者展开故事,或者告诉读者相关人物的必要信息。这只是小说偶尔有之的缺陷,还有另外一种缺陷却似乎是其固有的。由于小说的篇幅都很长,完成创作必须要花上一段时间,至少也得几个星期,通常则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由此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作者有时会缺乏创造性。于是,他只能依靠自己的勤奋顽强和惯常能力了。如果凭这些还能抓住读者的注意力,那可真称得上是奇迹了。


    在过去,读者重量不重质,为了让钱花得划算,他们希望小说越长越好,于是作者常常要绞尽脑汁,向出版商提供比故事本身需要多得多的内容。他们偶然发现了一条捷径,就是往小说故事里插入别的内容,有时篇幅堪称一部中篇小说,而所插内容同主题却毫不相干,或者即使有点关系也十分牵强。塞万提斯在写《堂吉诃德》时就这么干过,其不动声色,无人能及。这种添写,始终被看作是不朽巨著上的一个污点,如今已没有谁会耐着性子看它们了。当时的评论界因此对塞万提斯大加抨击,而在全书的后半部,我们知道他避免了这种不良做法,由此创作出了大家公认根本不可能写成的作品,即胜过前半部的续篇。可是这并未阻止后继的作家们(他们无疑没有读过评论文章)运用这种便捷的手段,以此向书商提供大量书稿,从而凑成一本适合销售的书。到了十九世纪,新的出版方式令小说家们面临新的诱惑。将大量篇幅用于刊登被斥为“通俗文学”的月刊取得了巨大成功,由此也为作者提供了机会,让他们得以用连载的方式把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并从中获取厚利。与此同时,出版商也发现,按月发表流行作家的小说有利可图。作者签合同,为填充一定数量的版面提供一定数量的材料。这种规则鼓励他们在写作时从容不迫、洋洋洒洒。我们从他们自己的坦言中了解到,这些连载小说的作者,即使是其中最棒的,像狄更斯、萨克雷、特罗洛普,也时不时地把被迫按期交稿看成是讨厌的负担。难怪他们掺水!难怪他们往故事里塞进不相关的情节!当我一想到小说家们不得不克服多少障碍、避开多少圈套,于是最伟大的小说也有缺陷也就显得不足为奇了;我所惊奇的反倒是,它们的缺陷何以如此之少。


    (三)


    为了提高自己,我一生中读过不少谈论小说的书。总体来讲,这些书的作者都跟赫·乔·威尔斯一样,不太赞成把小说看作消遣的手段。在有一点上,他们的观点完全一致,那就是故事无足轻重。的确,他们倾向于认为,情节妨碍了读者去关注他们眼中的那些小说的重要因素。他们似乎根本没有想过,故事、情节乃是作者为了抓住读者兴趣而抛给他们的救生索。他们认定,为了讲故事而讲故事是小说的一种低级形式。对此我感到很奇怪,因为倾听故事的愿望就像拥有财产的愿望一样,在人类的内心可谓根深蒂固。自从有历史以来,人们就围坐在篝火四周,或是聚集在集市上,听人讲故事。这种愿望始终没有减弱,侦探故事在我们这个时代大受欢迎便是明证。把一位小说家仅仅描绘成一个讲故事的人,等于是对其无礼,现在依然如此。恕我直言,其实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人。通过他所讲述的事件、他所选取的人物,以及他对之持何态度,作者呈现给你一种对生活的批判。或许它并不怎么新颖、也不怎么深刻,但却实实在在地摆在那儿;因此,尽管作者自己都不知道,其实他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是个道德家了。但是道德并非数学那样属于精密科学。道德不可能一成不变,因为它所涉及的是人类行为,而我们都知道,人类是爱慕虚荣、变幻无常、摇摆不定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毫无疑问,小说家不该对此视而不见。未来变化无常,我们的自由也遭受威胁。我们陷入了焦虑、恐惧、挫折当中。长期以来不容争辩的价值观,如今却变得令人怀疑。可这些问题都很严重,小说作者们不会注意不到,读者或许会觉得与此相关的小说有点乏味。由于避孕套的问世,过去对贞节的高度重视,如今已不再流行。由此引发的性关系上的差异,小说家们很快就注意到了,于是乎,只要感觉到有必要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持读者衰退的兴趣,他们就会让笔下的人物上床做爱。有关性爱,切斯特菲尔德爵士曾说过,快感是暂时的,场景是可笑的,代价是可怕的。假使他活到今天,并且读到现代小说的话,或许还会加上一点,即这种行为一成不变,导致对它的反复叙述显得极端乏味。


    目前有一种重视人物塑造而轻视事件叙述的倾向。人物塑造当然重要,因为除非你十分熟悉一本小说里的人物,并由此对其产生同情,否则是不可能关心其遭遇的。但是专注于人物而非他们的遭遇,这只是写作一本小说的一种方式。那种纯粹叙述事件,而人物塑造敷衍了事或者平淡无奇的故事,也同样有存在的权利。事实上,也确实有这一类的优秀小说问世,例如《吉尔·布拉斯》和《基督山伯爵》。倘若山鲁佐德过于详细地叙述所涉及人物的性格,而不是讲述他们的冒险,恐怕她早就脑袋搬家了。


    在以下的几章中,我都对所涉及作者的生平和性格进行了记述。之所以这么做,部分原因是自己觉得有意思,但也是为了读者着想,因为我相信,了解作者是什么样的人,会帮助读者理解和欣赏他的作品。了解福楼拜的一些情况,会有助于弄清《包法利夫人》中许多令人迷惑的地方,而了解一点简·奥斯丁那少得可怜的信息,能更深地体会她的那本奇特而精彩的书。作为一名小说家,我是从自己的角度来写这几篇文章的。这么做的危险就是,小说家很容易自卖自夸,而评判别人作品的标准,则是根据这些作品同自己的做法相近到什么程度。为了公正对待那些他没有自然共鸣的作品,他需要客观正直、心胸开阔,而那些情绪激动的人很难做到这点。可另一方面,自身并不搞创作的批评家又很可能对小说技巧知之甚少,所以在他的评论中,要么给的都是一些个人的印象(除非像戴斯蒙德·麦卡锡那样,不仅学识渊博,而且精于世故),要么提出的评价全都基于硬性规定,要想获得他的认可,就必须谨守这些规定。这就好像鞋匠做鞋,只有两种尺码的鞋,哪一种也不合你的脚,那你只能光着脚丫,他才不在乎呢。


    本书所包含的这些文章,首先是为了吸引读者去阅读他们所关注的小说,然而为了不破坏读者的兴致,我似乎必须当心,尽量不过多透露故事内容。这就导致我很难对该书进行充分讨论。在改写这些文章时,我假定读者已经了解我所论及的小说,因此,假如我透露了作者由于明显理由拖到最后才告诉读者的信息,也就无关紧要了。这些各不相同的小说在我眼里具有哪些优缺点,我已毫不犹豫地指出,因为对于广大读者而言,对某些被视为经典的作品不加区别地呈上溢美之词,没有什么比这更具危害性的了。他在阅读过程中会发现,某个行为动机并不能令人信服,某个人物不够真实,某个情节与主题无关,某处描写单调乏味。假如他脾气急躁的话,会嚷嚷着说,那些告诉他这部小说堪称经典的批评家都是一群大傻瓜;假如他生性谦逊的话,则会责怪自己,以为是该书超过了自己的理解力,根本就不是给他这号人看的;另一方面,假如他固执己见、坚持不懈,会认认真真地通读下来,尽管没有任何乐趣。可是读一本小说,就是要获得乐趣的。倘若它不能提供乐趣,对读者而言就毫无价值。从这一点来看,每个读者才是他自己最好的评论家,因为只有他才清楚,自己喜欢读什么,不喜欢读什么。不过,我想小说家们或许会宣称:除非你承认他们有权向读者提出一定的要求,不然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他有权要求读者把读书时的那点精力集中到这三四百页上。他有权要求读者拿出足够的想象力,从而能对他所塑造的人物的生活、悲喜、磨难、危险、奇遇产生兴趣。要是一个读者自己不能拿出一点本领的话,他就无法从小说中获取其最美妙的东西。而如果他做不到这点,最好干脆不要读这本书了。阅读一部小说并不是要履行什么义务。


    二


    亨利·菲尔丁和《汤姆·琼斯》


    (一)


    要写亨利·菲尔丁这个人可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人们对其生平所知甚少。在1762年,也就是他刚刚去世八年,亚瑟·墨菲为他写了一篇简短的传记,以作为菲尔丁文集的导言。墨菲似乎与他相识,即使如此,也只是在其晚年。由于可用的资料过少,他连篇累牍地扯些不相关的东西,也许仅仅是为了凑足全文八十页的篇幅。墨菲所述的事实甚少,而后来的研究表明,这些事实也不够准确。最近的一位详细论述菲尔丁的作者是彭布罗克学院院长霍尔姆斯·达顿博士。他那两卷本的厚重著作堪称是一座勤奋工作的丰碑。通过真实展现当时的政治形势、生动记叙小僭君在1745年那次灾难性的冒险,他为笔下主人公那充满波折的经历增添了许多的色彩、深度和内容。我实在想象不出,有关亨利·菲尔丁的事情,这位杰出的彭布罗克学院院长还有什么该说而忽略没说的。


    菲尔丁生就是个绅士,其父是索尔兹伯里教士约翰·菲尔丁的第三子,而约翰又是德斯蒙德伯爵的第五子。德斯蒙德家是登比家族较为年轻的一支,该家族自诩为哈布斯堡皇室的后裔。吉本,就是写《罗马帝国兴衰史》的那个吉本,在其自传中写道:“查理五世的后人或许会不承认他们的英国兄弟,但《汤姆·琼斯》这部描写人类生活的精美罗曼史,将会比埃斯科里亚尔的宫殿、比奥地利王室的鹰徽更加具有生命力。”此话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只可惜这些豪门贵族的断言已被证实并无根据。他们把自己的姓氏写成了费尔丁,关于此事有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说是当时的英国纹章院院长询问亨利·菲尔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是这样回答的:“我只能猜测,这是因为我们家这一支比爵爷您家的那一支早学会写字的缘故。”


    菲尔丁的父亲参军后在马尔伯勒手下服役,“表现英勇,享有美誉”。他娶了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亨利·古尔德爵士的女儿萨拉为妻;而我们的作家就是于1707年在这位法官的乡间宅第,即邻近格拉斯顿伯里的夏普汉姆园诞生的。两三年之后,添了两个孩子(都是女儿)的菲尔丁夫妇搬到了多塞特郡的东斯托尔,在那儿又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菲尔丁太太于1718年去世,第二年,亨利进了伊顿公学。他在那里交了好几个值得钦佩的朋友,假如他不离开的话,如亚瑟·墨菲所言,“精通希腊作家和早期拉丁古典大师”的他一定会真心爱上古典学术。在他生命后期贫病交加的时候,亨利从阅读西塞罗的《安慰》中获得了慰藉;临终前不久,他乘船远赴里斯本,随身就带着一卷柏拉图的著作。


    他在离开伊顿后并未接着上大学,而是在索尔兹伯里同他的外祖母古尔德夫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当时古尔德法官已经去世;根据达顿博士的说法,菲尔丁在那儿阅读了法律以及各种五花八门的书籍。他当时是个帅气的小伙子,超过六英尺高,强健又有魅力,双眼深陷,高高的鼻梁,薄薄的上唇有点玩世不恭地撇着,下巴坚硬而突出。他那褐色的头发拳曲着,牙齿洁白而整齐。十八岁的他,就已经能看出后来的样子了。他当时正好住在莱姆雷吉斯,身边跟着个可靠的用人,这家伙愿为自己的主人“赴汤蹈火”,菲尔丁爱上了一位萨拉·安德鲁斯小姐,她长相漂亮,再加上家财丰厚,更是平添魅力,他谋划着拐走人家,如果必要的话甚至不惜强夺。事情败露后,这位年轻女士被匆匆送走,平安地嫁给了一位更合适的求婚者。而就我们所知,在接下来的两三年里,菲尔丁住在伦敦,靠着外祖母补助的钱在城里尽情享乐,出身名门、相貌英俊、风度翩翩的年轻人都是如此。1728年,凭借着表姐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的影响,并且在魅力十足但却品行不端的女演员安妮·奥德菲尔德的帮助下,菲尔丁的一出戏得以由科雷·西伯在特鲁里街上演。剧名叫《化装舞会上的爱情》,一共演出了四场。之后不久,他凭借父亲每年所给的两百英镑补助进了莱顿大学。可是父亲再次结婚,既不能也不愿继续支付他之前所承诺的补助,于是在大约一年之后,菲尔丁被迫返回英格兰。他当时的处境极其困难(都是因为他自己过于无忧无虑造成的),除了当一个马车夫或者落魄文人之外,实在别无选择。


    为“英国作家系列”撰写菲尔丁生平的奥斯丁·都布森曾说:“他的嗜好以及他的机遇将其带上了舞台。”他具有高昂的热情、丰富的幽默感,以及对当时生活的敏锐观察力,而这一切都是剧作家所需要的素质;此外,他似乎还有某种独创性和构造感。奥斯丁·都布森提到的“嗜好”很可能是指菲尔丁种种爱出风头的表现,这是剧作家天性中的一部分,再就是他把写剧本看成是一种快速赚钱的简捷方法;“机遇”则可能是在婉转地指出:他是个相貌英俊之人,充满活力,颇有男子气概,很招一位知名女演员的喜爱。对于一位年轻的剧作家而言,讨女主角的欢心始终是让自己的戏剧得以上演的最稳妥方法。从1729年到1737年,菲尔丁一共创作或改编了二十六出戏,其中至少有三出轰动全城,有一出让斯威夫特也开怀大笑,根据迪恩的回忆,这种事情斯威夫特之前只有过两次。菲尔丁在尝试纯喜剧方面并不怎么成功;他的巨大成就似乎是一种他自创(我这么觉得)的戏剧类型,这种娱乐形式糅合了歌舞、时事简评、对公众人物的模仿和暗指等,其实跟我们当今流行的时事讽刺剧没什么差别。根据阿瑟·墨菲的说法,菲尔丁的滑稽剧“通常都是两三个早晨就写出来的,他的笔头功夫实在了得”。菲尔丁所写的最后两出戏是抨击当时的政治腐败的,由于产生了很大的效力,导致内阁通过了一个许可证法,该法硬性规定:戏院经理们要出产一部戏,必须要得到张伯伦勋爵的许可证才行。自此之后,菲尔丁就没给戏院写过几部戏,而他写的那几出,也仅仅是因为自己手头实在拮据。


    我不敢冒充读过他的剧本,可我确实也翻过几页,零零散散地读了几幕,发现里面的对话非常自然轻快。我看到的最有意思的部分就是他在《大拇指汤姆》中列举剧中人物时的描述,那是当时非常流行的写法:“有一个女人完美无缺,就是有点爱喝酒。”人们通常认为菲尔丁的剧作无甚价值,倘若他不是《汤姆·琼斯》的作者,肯定没有谁去关注它们的。这些作品缺乏文学特色(就像康格里夫的剧作),而二百年后坐在自家书房品读剧本的评论家们,偏偏就喜欢看到这种特色。可是剧本写出来是用来演的,而不是用来读的;剧本能有文学特色自然是好事,但这并不能使之成为好的剧作,反而可能(而且确实经常)破坏了它的可演性。菲尔丁的剧作已经失去其当初的优点,因为戏剧十分依赖现实性,因此短暂易逝,几乎就像报纸一样,而我在前面也说过,菲尔丁剧作的成功则要归功于它们具有时事性;不过虽然有些分量不够,但这些剧作必定有其优点,因为倘若没有公众的喜爱,不管是这个年轻人进行戏剧创作的热切愿望,还是某个受欢迎的女演员施加压力,都不会让经理们一遍又一遍上演这些戏的。在这个问题上,公众才有最终的发言权。假如经理摸不准他们的情趣,就等着破产好了。菲尔丁的剧作至少有这个优点,那就是大众都喜欢去看。《大拇指汤姆》一连上演了“多达四十个晚上”,而《巴斯昆》则有六十个晚,堪比当年的《乞丐歌剧》。


    对于自己的剧本价值几何,菲尔丁并不存在什么幻想,他也承认,自己在本该开始戏剧创作的时候却放手不做了。他写戏是为了钱,而对观众的意见并不怎么尊重。“每当他签好合同要上演一出戏或者轻喜剧的时候,”墨菲说,“直到很晚他才从旅馆回家,第二天一早就把一幕戏交给演员们了,内容写在包烟草的纸上,他还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他有很多如今还活着的朋友都知道这事儿。”在排练一出名叫《结婚日》的喜剧时,在当中出演角色的加利克对一幕戏提出反对,叫菲尔丁将其删去。“不行,真见鬼,”菲尔丁说,“假如这一幕真不好的话,瞧瞧他们能不能看出来。”等到上演的时候,观众席上一片嘈杂,纷纷表示不满,加利克回到休息室,菲尔丁正沉迷于自己的天资,拿着一瓶香槟借酒鼓劲。此时的他已经喝了不少了,斜着眼睛瞧了瞧演员,嘴角上还挂着烟丝,“怎么了,加利克?”他说道,“他们在嘘什么?”


    “还能怎么了?我求你删掉的那一幕,我早就知道根本不行。他们真把我吓坏了,一整晚我都缓不过神来。”


    “见鬼,”作家答道,“他们居然看出来了,真的吗?”


    这个故事出自阿瑟·墨菲之口,我不得不说,本人很怀疑它的真实性。我也认识一些演员兼经理(就像加利克这样),跟他们打过交道,他们是不太可能明知某一幕会毁了全剧还答应将其上演的。不过这一传闻倒也有些可信之处,不然人家也不会编出来,它至少说明菲尔丁的朋友伙伴都是怎么看他的。


    如果说我对菲尔丁的戏剧创作讲述过细的话(这毕竟只是他整个生涯中的一段小插曲),那是因为我觉得剧作对他成为小说家具有重要意义。曾经有众多的优秀小说家尝试写戏,可我想不出几个大获成功的来。事实上,两者的手法颇不相同,学会如何写小说,对写戏剧而言并没有多大帮助。小说家有的是时间发展主题,他尽可以细致地描画人物,通过揭示其动机来让读者明白人物的行为;假如他技术高超的话,可以把不太可能的事情写得惟妙惟肖;假如他有叙事天分的话,可以逐渐达到故事高潮,而之前长时间的铺垫令高潮更加地引人入胜(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克拉丽莎所写的信笺,她在信中披露了自己被强奸的事);他无须展现行为,仅仅讲述就足够了;他可以让人物在对话中自行解释,而且想写多少页就写多少页。然而一出戏剧则要依靠行为,当然这里所说的行为,并非是指诸如掉下悬崖或是被公交车辗过去这种激烈的行为,哪怕递给某人一杯水这种行为,也可以具有最为强烈的戏剧性。作为观众,其注意力是极为有限的,必须得有持续不断的事件才能吸引住他们;始终得有新鲜东西才能管用;主题要马上交代出来,其发展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线索,不要偏离正题,扯到别的上去;对话必须简洁扼要,要让听者不必停下来思考就能抓住其意思;人物性格必须保持一致,单凭眼睛看脑子想就可以理解他们,而且不管他们有多复杂,其复杂性也得可信才行。一出戏决不能是细枝末节的堆砌,无论有多琐碎,其基础必须稳固,结构必须坚实。


    当我们这位剧作家开始写小说的时候(此时的他已经具备了我所说的那些素质,可以写出让观众津津有味地从头看到尾的戏),条件对其十分有利。他学会了要简短,学会了故事快捷的重要性,学会了不要拖拖拉拉,而要坚持要点、讲述故事,学会了让人物摆脱描写的帮助,通过其言行来展示自己;因此,当他在小说许可的范围内绘就更为宏大的画面时,不仅可以得益于小说这种形式所特有的好处,而且其作为剧作家所受的训练也使他能够把小说写得生动明快、激动人心。这些都是十分优秀的素质,有些很好的小说家却并不具备(不管他们有其他什么优点)。我决不认为菲尔丁花在戏剧创作上的那几年是在浪费时间,相反,我觉得他从中获取的经验对他后来的小说创作非常重要。


    1734年,菲尔丁娶了夏洛特·克莱多克。她的母亲是一位有着两个女儿的寡妇,住在索尔兹伯里。关于此人,除了她的美貌迷人,我们对其一无所知。克莱多克太太是个老于世故、颇有主见的女人,她显然不赞成菲尔丁对自己女儿的美意。这也不能怪她,因为菲尔丁的生计极不稳定,他跟戏剧界的关系也很难让一位谨慎的母亲产生多少信心;不管怎样,这对恋人私奔了,虽然克莱多克太太紧追不舍,“她还是没有及时赶上并阻止他俩结婚”。菲尔丁将夏洛特塑造成了《汤姆·琼斯》中的索菲娅,以及《阿米莉亚》中的阿米莉亚,因此,这两本书的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她在自己的爱人与丈夫眼中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克莱多克太太于一年后去世,留给夏洛特一千五百英镑。这笔钱来得正是时候,因为菲尔丁年初创作的一出戏遭到惨败,他正缺钱用。一直以来,他习惯时常到母亲住过的小宅里居住,如今则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前去。随后的九个月里,他极为慷慨地款待朋友,纵情于乡间的各种活动,等他带着夏洛特余下的遗产(可以料想)一回伦敦,就把小剧场带到了草市,随后在那里创作了其最好(他们说的)、最成功的剧作——《巴斯昆:时代的讽刺》。


    当许可证法成为正式法律之后,菲尔丁的戏剧生涯也随之结束,此时的他有妻子和两个孩子,还有难得的一点钱维持生活,非得找点谋生手段才行。此时的菲尔丁三十一岁,进入中殿律师学院,尽管(根据阿瑟·墨菲的说法)“他早期钟情的品味偶尔会复归,同其精神与活力结合在一起,令他恣意享受城市生活”,但他工作很努力,并适时获准成为律师。他准备兢兢业业地从事这项职业,可他似乎没几个当事人;律师们很可能不怎么信得过这样一位仅仅以撰写轻喜剧和政治讽刺作品而出名的人。而且在担任律师的三年里,他也开始屡受痛风之苦,导致无法定期出庭。为了赚钱,他不得不为报纸出苦力,同时抽时间撰写自己的首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两年后,太太去世,她的死令他悲痛不安。路易莎·斯图亚特写道:“他全心全意地爱着她,对此她也倾情回报,可生活并不开心,因为他们几乎总是穷得可怜,很少过上安稳日子。全世界都知道他是如何的不节俭:但凡有几十先令弄到手,他一定会白白挥霍掉,根本不考虑明天怎么过。他们有时候住的是体面舒适的寓所,有时候则是破破烂烂的阁楼,连生活必需品都没有,更不必说他偶尔栖居的负债人拘留所和藏身之地了。他那开朗乐观的精神帮他渡过这些难关,可与此同时,烦恼与焦虑却在折磨妻子那颗脆弱的内心,损害她的体质。她日渐衰弱,高烧不退,死在了他的怀里。”这一记载非常真实,而且在菲尔丁的《阿米莉亚》中得到了部分的证实。我们知道,小说家习惯将自身的任何细微经历都利用起来,在菲尔丁塑造比利·布斯的时候,他刻画的不光是自己(同时把妻子刻画成阿米莉亚),而且还利用了婚姻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在妻子去世四年之后,他娶了她的女仆玛丽·丹尼尔。此时的玛丽已经怀胎三个月。这件事令朋友们大为震惊,从夏洛特死后就一直同他一起住的妹妹也离开了。他的表姐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对此也是不屑一顾,因为他居然“对自己的烧饭女仆感到欢欣不已”。玛丽·丹尼尔没有什么个人魅力,但却是个很好的人,菲尔丁提起她来总是满怀深情、充满尊敬。她是一个很有分寸的女人,把菲尔丁照顾得很好,是个好妻子、好母亲。她为丈夫生了两个儿子跟一个女儿。


    在菲尔丁还是一个勉强糊口的剧作家的时候,便向当时重权在握的罗伯特·沃尔浦尔爵士示好;虽然他把自己的剧作《现代丈夫》献给对方,极尽溢美之能事,可这位毫不领情的大臣似乎并不愿意为他做任何事情。他于是认定:投靠反对沃尔浦尔的政党会更好,随即向反对党领袖之一切斯特菲尔德爵士献言。如达顿博士所言:“他的暗示再露骨不过了,那就是他甘心用自己的智慧与幽默为反对党效劳,只要他们愿意用他就行。”最终,他们表示愿意,于是菲尔丁成为一份名为《优胜者》的报纸主编,该报的创办宗旨就是嘲笑罗伯特爵士及其内阁。沃尔浦尔于1742年倒台,经过短暂的间隔,继之以亨利·佩勒姆。菲尔丁所服务的政党如今掌了权,他为支持和维护政府的报纸做了几年的编辑撰稿工作。他自然期望自己所效的力能够得到回报。在他结交的伊顿朋友当中,有乔治·利特尔顿,此人出自一个显赫的政治世家(直到如今依然显赫),对文学慷慨解囊。利特尔顿在亨利·佩勒姆政府出任一名财政大臣,在他的势力影响下,菲尔丁于1784年被任命为威斯敏斯特治安官。很快,他的管辖范围就扩大到米德尔塞克斯郡,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他带着全家定居在波尔街的官员居住区。他在法律方面接受的训练、生活知识、天生禀赋,都使他很适合这个职位。菲尔丁说,在他就任之前,这份工作的非法收入每年能有五百镑,而他清清白白每年只能挣三百镑。通过贝德福德公爵,他从公务资金中获得一笔退休金,估计每年能有一两百英镑。1749年,他出版了《汤姆·琼斯》,在代表政府编辑一份报纸期间,他就一直在写这本书。为此他收到了总共七百英镑,由于那个时代的钱相当于今天的五六倍,所以这笔钱相当于大约四千英镑。这要放在今天,算是很高的一笔小说酬劳了。


    此时,菲尔丁的健康状况已经很差。他的痛风频繁发作,不得不常常去巴思休养,或者去自己在伦敦附近的一处村舍。可他依旧笔耕不辍。他写了几本同自己职责相关的宣传小册子。其中之一就是《对近来盗匪猖獗原因之调查》(Enqu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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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bers),据说正是此书导致著名的“金酒法案”得以顺利通过;他还写了《阿米莉亚》。菲尔丁的勤奋令人叹服。《阿米莉亚》出版于1751年,而就在同一年,他着手编辑另一份报纸,《考文特花园日报》。他的身体每况愈下。很显然,他已无法履行自己在波尔街的职责。1754年,他同已变成伦敦恐怖的“一群恶棍和凶手”分道扬镳,辞去官职并移交给自己的同父异母兄弟约翰·菲尔丁。他要生还的唯一希望,似乎就是寻找一个比英国气候更为温暖的地方,于是在1754年,他乘坐由理查德·威尔担任船长的“葡萄牙女王号”离开祖国,去往里斯本。他于八月份到达,两个月后与世长辞,时年四十七岁。


    (二)


    在思考菲尔丁一生的时候,从自己匆匆浏览过的有限材料中,我被一种奇特的情感所震慑。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很少有作家能像他那样把自身投入到作品当中,当你阅读他的小说时,会领略到一种只有同自己的多年至交之间才会有的感情。他的身上具有某种当代精神,具有一种即使在今天也绝非寻常的英国人气质。在伦敦、在纽马基特、在狩猎季节的莱斯特郡、在八月的考斯、在冬至时节的戛纳或蒙特卡洛,你都会遇见他。他是个绅士,彬彬有礼。他相貌英俊、性情温和、待人友好、平易近人。他并不是格外有教养,但对真有教养的人十分宽容。他对女孩子很感兴趣,常常等着自己作为通奸者遭到指证传唤。他并不是一个劳碌之人,不过他也实在没有劳碌的必要。虽然他无所事事,但绝非游手好闲。他拥有足量收入,花钱也挺大方。如有战争爆发,他必会参军作战,表现出非凡勇气。在他身上决没有一丝害人之意,人人都喜欢他。时光推移,青春逝去,他不再那么顺利,生活也不似当年那般轻松。他不得不放弃打猎,但仍然打一手好高尔夫,你也总能在俱乐部的桥牌室开心地见到他。他娶了一位旧情人,是个有钱的寡妇,安心于中年生活的他是个好丈夫。今天的世界已没有他的空间,几年之后,像他这类人就会彻底绝迹。我认为,这个人就是菲尔丁。可他恰好又具有成为作家的伟大天赋,而且只要他愿意,工作起来可以十分勤奋。他喜欢酒,也钟情女人。当人们提到美德的时候,一般脑子里想到的是性,但贞操只是美德的一小部分,或许连主要部分都不算。菲尔丁具有澎湃的激情,也毫不犹豫地听命于这种激情。他能够温柔地爱人。爱情(不是感情,这是两回事)植根于性,但也存在没有爱情的性欲。如果对此矢口否认,只能算是虚伪或无知。性欲是一种动物本能,跟口渴或饥饿一样,没什么可羞耻的,也没有理由不去满足它。如果说菲尔丁喜欢性的快感,有一点淫乱,他也不比多数男人严重到哪儿去。跟我们大多数人一样,他对自己的罪过(如果算是罪过的话)感到悔恨,而一旦机会出现,照样再犯。他性子虽急,但心肠很好、慷慨大度,到了堕落的年纪却依旧诚实,他还是一个充满深情的丈夫和父亲,为人勇敢而真实,对朋友很重感情,朋友们也对他十分忠诚、至死不渝。尽管对他人的过错十分宽容,但他痛恨野蛮粗暴和两面三刀。他没有被成功冲昏头脑,只要有一双鹧鸪和一瓶葡萄酒,就能坚强地承受不幸。他欢欣愉快地对待生命,充分地享受生活。实际上,他酷似自己笔下的汤姆·琼斯,跟比利·布斯也有几分相似。他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过我可得告诉读者,本人对亨利·菲尔丁的描绘,跟彭布罗克学院院长在其不朽著作(我常常参考此书并从中获取了大量有用的信息)中的描述并不完全相符。“直到最近几年,”他写道,“在大众想象中十分盛行的菲尔丁形象,是一个才华横溢、具有所谓‘善良心地’和诸多优秀品质的人,实则寻欢作乐、不负责任,做一些让人遗憾的傻事,即使说不上什么严重的恶行,也绝非清清白白。”他竭尽全力让自己的读者相信,菲尔丁是个十足的恶人。


    但是达顿博士予以反驳的这种观念,在菲尔丁的生前却非常流行,持这种观点的都是跟他很熟的人。诚然,在其所处的时代,他受到了政敌和文敌的猛烈攻击,而且控诉他的罪名很可能过于夸大,然而想要使控诉具有破坏力,必须听上去可信才行。举个例子来说,已故的斯塔福·克里普斯爵士就有众多仇敌,这些人急于污蔑爵士,说他吃里爬外、背叛自己的阶级,可是他们从未想过要骂他是个淫棍和酒鬼,因为此公可是出了名的品德高尚、生活检点,这样做只能令他们更为愚蠢。同样道理,围绕知名人士的传言或许并不属实,除非听起来似乎有理,否则实不可信。阿瑟·墨菲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为了交纳税收,菲尔丁先从出版商那里要了一笔预付款,当他把钱带回家的时候,碰见一个比自己处境还要惨的朋友,于是便把钱给了对方,等收税员上门的时候,他给人家留了这样一句话:“友情需要钱款,并得之而去;请收税员下次登门再取。”达顿博士表示,这一传闻并不真实,可即使这是编造出来的,也是因为它的确可信。有人批评菲尔丁挥霍无度,可能确实如此,这也跟他凡事满不在乎、热情奔放、待人友好、喜欢交际、不把钱放在心上有关。他因此常常不堪“债主和法警”的困扰;毫无疑问,当他在钱财上束手无策时,就向朋友伸手求救,他们也都解囊相助。其中也包括心地高尚的埃德蒙·伯克。作为一名剧作家,菲尔丁已在戏剧界混迹多年,在任何一个国家,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人们都不会把剧院看作是培养年轻人严谨克制的好地方。安妮·奥德菲尔德(正是凭借其影响,亨利·菲尔丁的第一部戏才得以上演)被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可是由于她曾被两位上层人士包养,还生了两个私生子,所以为其树碑致敬的要求遭到否决。如果她不关照像当时亨利·菲尔丁这样相貌英俊的年轻人,那才叫怪呢;而且他身无分文,如果她动用保护人给自己的部分资金帮助菲尔丁,也不足为奇。而他之所以答应,可能是由于贫穷而非出于自愿。如果说他在青年时代喜欢通奸的话,他也跟当时(包括今天)那些有机会、有条件的年轻人没什么差别。毫无疑问,他“整夜整夜地在酒馆痛饮”。不管哲学家们如何主张,常理还是颇为一致的:对年轻人和上了年纪的人,道德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差异要视具体的身份地位而定。一个神学博士随便通奸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可一个年轻人这么做就十分正常了;一所学院的院长喝醉酒是不可原谅的,但一个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偶尔喝醉则在意料之中,也不会招致什么非难。


    菲尔丁的敌人们批评他受雇于政客。此言不假。他甘心用自己的伟大才华为罗伯特·沃尔浦尔爵士效劳,而当他发现人家并不需要的时候,同样乐意为爵士的敌人效劳。这并不需要做什么原则上的特殊牺牲,因为在当时,政府与反对党之间唯一的真正区别就是:政府享有职位薪酬,而反对党没有。腐败很普遍,在生计这种问题上,只要对其有利,大贵族们就像菲尔丁一样,心甘情愿改变立场。值得称许的是,据说当沃尔浦尔发现此人危险时,曾经提出:如果他愿意抛弃反对党,就可以在他自己的政府任职时,他拒绝了。此举也很明智,因为事后不久,沃尔浦尔就倒台了。菲尔丁拥有众多上层社会的朋友,在艺术界也有卓有成就的朋友,可从他的作品中,有一点似乎很确定,那就是他更乐于跟那些出身低微和名声不佳的人交往。为此,他受到了猛烈的诘责,可据我看来,倘若他没有混迹于这些人当中并乐此不疲的话,他对所谓下层生活场景的描写,是不会如此精彩而生动的。在他那个时代,对菲尔丁的普遍观点就是:此人放荡不羁、荒淫无度。对此的证据确凿无误,不容忽视。假如他真的是一个体面纯洁、懂得节制之人的话(彭布罗克学院院长愿意让我们这样认为),毫无疑问,他是不太可能写出《汤姆·琼斯》的。我认为,达顿博士是在试图粉饰菲尔丁,此举或许还是值得称许的,而给他造成错误认识的原因,就是他没有想过:自相矛盾、甚至彼此排斥的特征,完全可以在同一个人身上并存,并且还算和谐。对于一个过着受人庇护的学术生活的人来说,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了。由于菲尔丁慷慨大方、心地善良、正直和善、慈爱诚实,在院长看来,他似乎不可能同时又是个挥霍无度之徒,不可能向富人朋友乞求宴请和钱财,出没于酒馆,把自己的身体喝垮,而且一有机会就拈花惹草。达顿博士声称:在其第一任妻子在世的时候,菲尔丁对她可是绝对忠诚。他是怎么知道的?的确,菲尔丁很爱她,爱得非常强烈,可是假如条件适合的话,他是不会成为一个充满关爱的丈夫的;很可能在经过如此一桩韵事之后,他就像自己笔下的布斯船长一样,感到悔恨交加,可这并不影响他在有机会的时候再次寻花问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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