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3个月前 作者: 韩愈
    [1] 朱熹</a>云:「『仓』或作『苍』。」「闲」,祝(充)、文(谠)、魏(怀忠)本作「间」。下同。


    [2] 文本「渠牟」上有一「韦」字。


    [3] 「景」,原文当作「丙」,以避世祖讳,改为「景」。下同。


    [4] 「寤」,文本作「悟」。


    [5] 「戚」,文本作「蹙」。


    [6] 祝、文、魏本「颇」上有一「伾」字。


    [7] 「邪」,文本作「耶」。


    [8] 魏本注云:「一有『宠』字。」


    [9] 「无」,文本作「何」。


    [10] 朱熹云:「或无『召』字,或无『入』字。」今按:祝、文、魏三本并无「召」、「入」二字。


    [11] 朱熹云:「或无『决』字。」今按:文本无「使」字。祝本、魏本无「决」字。


    [12] 朱熹云:「或无『兼』字。」「冢」,文本误为「家」。


    [13] 朱熹云:「纾,或作『杼』。」祝本「纾」作「杼」。李纾生平失考。


    [14] 朱熹云:「逵,或作『达』。」祝本「逵」作「达」。郑云逵,荥阳人。两唐书有传。


    [15] 「太常少卿」,原本及诸本并作「太常卿」。今按:许氏贞元末任职,旧书本传作太常少卿,而《实录》作太常卿。据官秩迁转,元和初许氏不过侍郎。则贞元末,尚不得为正三品之太常卿。时太常卿为杜黄裳</a>,当以旧传为是。今本《实录》「太常」下,当脱一「少」字。据补。「谥议文」,原本及诸本并作「议文」。今按:「议文」语不通。《文苑英华</a>》卷八四○有许孟容《德宗谥议》一首。《唐大诏令集</a>》卷十三题作《德宗神武孝文皇帝谥议》,《全唐文</a>》卷四七九标目同。则《实录》「议」上当脱一「谥」字。今据补。


    [16] 朱熹云:「以,或作『已』。」文本「以」作「已」。


    [17] 「列」,祝本、文本作「烈」。「修」,魏本作「修」。


    [18] 文本无「上」字。


    [19] 「望」,文本作「惟」。


    [20] 朱熹云:「三,或作『四』。」《旧唐书</a>?顺宗纪》:贞元二十一年二月「丙午,罢翰林医工、相工、占星、射覆、冗食者四十二人。」


    [21] 朱熹云:「或无『使』字。『可』,史作『兼』。」祝、文、魏本并无「使」字。《旧唐书?顺宗纪》「可」作「兼」。


    [22] 「辛亥」,朱熹云:「史作『辛卯』。」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辛卯」,《新唐书</a>?顺宗纪》作「辛亥」。然二月辛丑朔,无辛卯,旧纪误。


    [23] 「侍郎」,朱熹云:「史作『郎中』。」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郎中」,《新唐书?顺宗纪》作「侍郎」。检《旧唐书?韦执谊传》及诸本《授韦执谊尚书</a>左丞平章事制》,均作「郎中」,《实录》误。「左丞」,朱熹云:「史作『尚书右丞』。」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顺宗纪》校勘记云:「左丞,各本原作『右丞相』。据本书一三五《韦执谊传》、《新书</a>》卷七《顺宗纪》改。」今检顺宗制文,实作「尚书左丞」,旧纪误。


    [24] 「三年」下之「不」字、「国家故事,未葬不祭」等九字,原本及诸本并脱,据《册府元龟</a>》卷九五一补。「竢」,祝、文、魏本并作「俟」。


    [25] 「诏」,朱熹云:「此下或有『词一道』三字。」祝本作「诏词一道曰」。


    [26] 朱熹云:「『曰』下或有『京尹』二字,或作『嗣道王实』。」祝本云:「一有『京尹』二字。」魏本云:「『实』上一有『京尹』二字。」


    [27] 朱熹云:「『歉』或作『暵』。」祝本作「暵」。


    [28] 「嗟」,文本作「叹」。


    [29] 「蠹」,文本作「弊」。


    [30] 朱熹云:「『文』或作『乃』。」本文、魏本并作「乃」。


    [31] 文本无「一」字。


    [32] 朱熹云:「或无『贷』字。」祝、文、魏本并注:「一无『贷』字。」


    [33] 朱熹云:「『陵』或作『凌』。」祝本注:「一作『凌』。」文本、魏本并作「凌」。「已」,魏本并作「以」。


    [34] 「尝」,祝本作「常」。


    [35] 「壬戌」,朱熹云:「洪云:『史作壬寅,误。』」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壬寅」。然二月辛丑朔,无壬寅。


    [36] 朱熹云:「『书』或作『读』。今按:前云『上学书于王伾』,后云『以侍书得幸于上』,则此当从史作『书』为是。」祝、文、魏三本并作「侍读」。


    [37] 「依前翰林待诏」,朱熹云:「史作『充翰林学士』。」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充翰林学士」。《旧唐书?王伾传》作「依前翰林待诏」。


    [38] 文本「物」上多一「间」字。魏本「物」上多一「有」字。


    [39] 朱熹云:「『其』,疑当作『与』。」


    [40] 魏本无「仍」字。


    [41] 朱熹云:「『待』,或作『得』。」


    [42] 朱熹云:「『有』,或作『必』。」


    [43] 「殴」,祝本作「欧」。文本、魏本作「驱」。


    [44] 「匹」,祝本作「疋」。


    [45] 魏本无「入」字。


    [46] 「驱」,魏本作「欧」。


    [47] 「驱」,魏本作「欧」。


    [48] 「愧」,祝、文、魏本并作「媿」。


    [49] 「春」,魏本作「东」。


    [50] 文本注云:「一无『物』字。」


    [51] 魏本无「而」字。


    [52] 朱熹云:「『遂』,或作『逐』,非是。」文本、魏本「遂」作「逐」。


    [53] 文注:「一有『上』字。」


    [54] 「左」,原本及诸本均作「右」,惟文本作「左」。今按:两唐书《吐蕃传》「右」并作「左」。今检《全唐文》卷六二五,有吕温</a>永贞元年《代孔侍郎蕃中贺顺宗登极表》一道,称「六月十六日,入蕃告哀使,左金吾将军兼御史中丞田景度至吐蕃别馆」云云。则田景度职衔,当为「左金吾将军」,文本得之。


    [55] 「刺史」,祝本作「别驾」。何焯</a>《义门读书记</a>》卷三四:「『刺史』二字当作『别驾』。缘上苏弁之文传写致误。」陈景云</a>《点勘》:「按陆相贬忠州别驾,卒于贬所。未尝有刺史之授,详见《实录》第四卷。此『刺史』二字误。」


    [56] 朱熹云:「『闻』下或有『于』字。」祝、文、魏本「闻」下均有「于」字。


    [57] 朱熹云:「『赐』,或作『余』。」魏本「赐」作「余」。


    [58] 「骤」字之上,祝、文、魏本多「又惧」二字。


    [59] 朱熹云:「『藉』,或作『籍』,或无『藉』字。」祝本「藉」作「籍」。魏本注:「一无『藉』字。」


    [60] 朱熹云:「『之』,疑当作『己』。」


    [61] 「制」,朱熹云:「下或有『曰』字。」


    [62] 「巳」,魏本作「丑」。今按:永贞元年三月庚午朔,无癸丑。两唐书《顺宗纪》及《通鉴》并作「癸巳」。魏本误。


    [63] 「寮」,文本、魏本作「僚」。


    [64] 「」,祝本作「赧」。


    [65] 朱熹云:「『郢』下或有『郑』字。」魏本「高郢」下作「郑珣瑜」。


    [66] 文本无「之」字。


    [67] 朱熹云:「或无『不』字,非是。」文本无「不」字。


    [68] 「岐」,文本作「歧」。


    [69] 「礼」,文本注:「一作『书』。」


    [70] 「寅」,文本作「夤」。


    [71] 「扬」,文本作「杨」。


    [72] 「断决」,文本作「决断」。


    [73] 「迨」,祝本、魏本作「逮」。


    [74] 「减」,魏本作「降」。


    [75] 「质」,祝本作「贽」,误。


    [76] 「恤」,文本作「恤」。


    [77] 「癸丑」,原本及诸本并作「癸酉」。魏本、廖本注曰:「当作『丑』。」今按:《旧唐书?顺宗纪》四月癸丑:「赠入吐蕃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张荐礼部尚书。」据改。


    [78] 「词」,文本作「辞」。


    [79]「浙西」,原本及诸本并作「江东」。朱熹云:「『江』,或作『浙』。」文本、魏本「江」并作「浙」。今按:两唐书《张荐传》载表荐张荐者,并作「浙西观察使李涵」。则此处「江东」,当作「浙西」。


    [80] 魏本无「兼」字。


    [81] 「回纥可汗」,原本及诸本并作「回纥子」。《新唐书?回鹘传》:「(永贞)十一年,可汗死,无子,国人立其相骨咄禄为可汗,以使者来。诏秘书监张荐持节爱滕里逻羽录没蜜施合胡禄毗伽怀信可汗。」今按:怀信可汗乃奉诚可汗相,而非其子。此处作「册回纥子」,疑误。查《册府元龟》卷六六二「奉使部」载张荐三使异国事。自贞元「四年」至「吐蕃传归其柩」止,文字并同于《实录》,当出自《实录》者。而其中「回纥子」作「回纥可汗」。则知《实录》原文当作「回纥可汗」,宋初馆阁所藏原本尚不误。


    [82] 「纥辟驿」,原本及诸本并作「回纥辟」。朱熹云:「『辟』字恐误。」魏本注:「孙曰:荐涉蕃界二十余里,至赤岭东被病,返于回纥壁驿,年六十一。」陈景云《点勘》:「按旧史,张荐使吐蕃,至赤岭东被病,殁于纥壁驿,吐蕃传其柩以归,此回纥辟乃传写之误。」今按:孙注、《点勘》,均引《旧唐书?张荐传》。「二十」今本旧传作「二千」。回纥辟:旧传作「纥壁驿」。《册府元龟》卷六六三记张荐使吐蕃事,作「纥辟驿」。是「回纥辟」当为「纥辟驿」之误。


    [83] 「辅」,文本作「相」。「居」,文本作「言」。


    [84] 文本「观察」下多一「使」字。


    [85] 朱熹云:「『立』,或作『以』。」


    [86] 朱熹云:「『收』,或作『牧』。」文本「收」作「牧」。祝本、魏本注曰:「洪曰:『收』字,今本误作『牧』。」


    [87] 「估」,原本作「佑」。祝、文、魏本并作「估」,是。据改。估:直也。


    [88] 朱熹云:「『可』,或作『所』。」文本「可」作「所」。


    [89] 「右」原本及诸本并作「左」。朱熹云:「『左』,或作『右』。」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两唐书本传、《册府元龟》卷七七七均作「右丞」。观下文郑余庆授左丞,则皐当为右丞。据改。下文同</a>。


    [90] 朱熹云:「『主』,或作『在』。」


    [91] 朱熹云:「或无『因』字。」祝、文、魏本并无「因」字。


    [92] 「至」,文本作「之」。今按:此句文义不明。《新唐书》本传:「阴许以荆南帅节。」是后文有房启迟留荆南之事。


    [93] 「使」上,原本及诸本并有「武昌军节使」五字。今按:《新唐书?方镇表》元和元年:「罢奉义军节度使,升鄂岳观察使为武昌军节度使,增领安黄二州。」是「武昌军节度使」之名,始得于元和元年。方顺宗时,尚无其名,《实录》误。据《旧唐书?顺宗纪》,韩皐外放之职衔,为「鄂岳沔蔪都团练观察使」。《旧唐书》本传作「鄂州刺史,岳鄂蔪沔等州观察使」。《册府元龟》卷九四三同。且「节度使」一名,已囊括支度、营田、观察等使职衔在内。如《实录》原文作「武昌军节度使」,则其上不应有「鄂岳观察」字样。是此处「武昌军节使」五字当为衍文。今删。


    [94] 「商」,文本作「啇」。


    [95] 「乃」,文本注云:「一作『仍』。」「一入」,文本作「至」。


    [96] 「为」字,原本及诸本均作「不沾」。朱熹云:「今按,此数句重复不可读。疑因后来修改,已增新字,而不去旧文。」今按:《册府元龟》卷四八○载王叔文事,其文字与《实录》略同:「初,叔文欲依前带翰林学士,内官俱文珍等恶其专擅,削去翰林之职。叔文见制书,大惊,谓人曰:『叔文须时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带此院职事,即无因而至矣。』其党散骑常侍王伾即疏请,不从,再疏,乃许三五日一入翰林,竟去学士之名。与归登同日赐紫,内出象笏赐登,而叔文为文珍等所恶,独不得赐,繇此始惧。」持此与《实录》对勘,「不沾」二字作「为」,即语意通畅,此当为韩氏原文。


    [97] 「此」,文本作「是」。


    [98] 「得」,魏本作「德」。今按:《旧传》作「峘荷晏之举。」《新传》作「峘内德举」。方成珪《笺正》:「王惺斋云:『得』当作『德』,诸本并误。」


    [99] 文本无「已」字。


    [100] 「杜」,文本讹作「仕」。


    [101] 朱熹云:「『即』,或作『则』。」文本「即」作「则」。


    [102] 「杖」,文本讹作「杜」。


    [103] 文本无「述睿」二字。注云:「一本不重述睿字。」长告,朱熹云:「『告』,或作『者』。长告,谓长假也。」


    [104] 「参」,祝、文、魏本并作「叅」。


    [105] 怏怏:祝本讹作「映怏」。


    [106] 「袜」,朱熹云:「或无『袜』字,又或作『秣』,非是。」祝、文、魏本并无「袜」字。今按:「袜首」,即「抹头」,亦作「抹额」。「袜」、「抹」字通。


    [107] 「鞫」,魏本作「鞠」。


    [108] 「修」,文本作「修」。


    [109] 「答」,祝、文、魏本并作「荅」。


    [110] 「己亥」,诸本并作「乙亥」。朱熹云:「『乙』,或作『己』。」今按:贞元二十一年六月戊戍朔,无乙亥,《实录》误。


    [111] 文本「不」上多一「云」字。


    [112] 「支」,原本及诸本并作「节」。「节度副使」,两唐书本传及《通鉴》卷二三六作「支度副使」。今按《旧唐书?宪宗纪》:永贞元年十月「戊戍,以宰臣剑南安抚使袁滋检校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观察等使,以西川行军司马刘辟为给事中。」十二月「己酉,以新除给事中、西川行军司马刘辟为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据此,知刘辟为节度副使,在永贞元年十二月。方六月时,辟仍为剑南支度副使。则此处「节」字,当为「支」字之讹。据改。


    [113] 「于」文本作「干」。


    [114] 「某」,朱熹云:「『某』,或作『辟』。」


    [115] 「其」,朱熹云:「『其』,疑当作『某』。」魏本作「某」。


    [116] 朱熹云:「『尚』下或有『以』字。」祝、文、魏本均有「以」字。


    [117] 朱熹云:「『士』,或作『贬』。今按:『士』上当别有『贬』字。」


    [118] 文本无「书」字。「骑」上多一「善」字。


    [119] 「颖」,祝、文、魏本作「颖」。「川」,文本作「州」。


    [120] 「颖」,祝、文、魏本作「颖」。「川」,祝本、魏本作「州」。


    [121] 「杲」,魏本作「东」。今按:许杲,许敬宗子。见《元和姓纂</a>》卷六。


    [122] 「劝」,原本作「勤」。朱熹云:「『勤』,或作『劝』。下同」祝、文、魏本及《册府元龟》卷六九四均作「劝」。两唐书《张万福传》及《通鉴》卷二二四亦作「劝」,据改。下同。


    [123] 朱熹云:「『拥』,或作『权』。」文本作「权」。


    [124] 朱熹云:「『女』,或作『人』。」


    [125] 「护」,原本及诸本均作「获」。方成珪《笺正》:「『获』当作『护』,笔误矣。」今按:《册府元龟》卷六九四正作「护」。据改。


    [126] 「固」,祝、文、魏本并作「因」。


    [127] 「船」,文本作「舡」,下同。


    [128] 「勑」,魏本作「敕」。


    [129]「卒」字上原有「元和元年」四字。诸本并同。魏注:「孙曰:『元和元年』字误。盖贞元二十一年五月卒。」今按:《旧唐书》本传:「贞元二十一年,以左散骑常侍致仕。其年五月卒,年九十。」今删。


    [130]「均」,原本及诸本并作「垍」。《通鉴》卷二三六、《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并作「均」,据改。


    [131] 朱熹云:「『一日』,或作『日百』。非是。」文本「书诏」作「诏书」。魏本「一日」作「日百」。


    [132] 「己」,诸本作「巳」,惟祝本作「己」。今按:此处两「巳」字,皆当作「己」。「巳」,当为形近致讹。


    [133] 「词」,文本作「辞」。


    [134] 「回」,文本作「回」。


    [135] 「人」,文本作「夫」。


    [136] 文本无「议者咸以为德宗」七字。


    [137] 「惟」,祝本、魏本作「唯」。


    [138] 「竢」,祝、文、魏本并作「俟」。


    [139] 「参」,祝本、文本作「叅」。下同。


    [140] 文本无「置」字。


    [141] 「岁」字,原本及诸本并无。今按:「以」字上,《唐会要</a>》多一「岁」字,《册府元龟》多一「年」字。《新志》语同《唐会要》,两传作「每年置选」,是。此据《唐会要》、《册府元龟》增入。


    [142] 文本无「常」字。


    [143] 文本无「所」字。


    [144]「与」字,原作「以」。朱熹云:「『以』当作『与』。」魏注:「『以』,一作『与』。」据改。


    [145] 朱熹云:「『皆』,或作『多』。」文注:「一无『者』字。」


    [146] 「亢」,祝本、魏本作「元」。今按:两唐书本传均作「亢」。


    [147] 「陕」,原本及诸本并作「沧」。朱熹云:「『州』,或作『洲』。非是。」沉钦韩《补注》:「《寰宇记》:中条山在陕中夏县东南一百二十里。《国史补》云:阳城居夏县。旧作沧州,误。」方成珪《笺正》:「按《元和志》:中条山在河内道安</a>邑县南二十里。沧州或系陕州之讹讹。」今按:阳城居夏县,《旧传》有明载。《新传》谓其隐中条山,其地亦在陕州。又《国史补》称「阳城居夏县。」(《太平广记</a>》卷一八七)《干子》称「阳城贞元中与三弟隐居陕州夏阳山中。」(《太平广记》卷一六七)则阳城居陕州夏县中条山,班班可考。知「沧」当为「陕」之讹。据改。


    [148] 朱熹云:「『想』,或作『相』,非是。」祝本「想」作「相」。


    [149] 朱熹云:「『子』或作『下』,非是。」文本、魏本「子」作「下」。「厌」,文本作「猒」。


    [150] 「及客」二字,原本及诸本均作「牟容」。今按:《旧唐书》本传纪其事:「城方与二弟及客日夜痛饮。」《新唐书》本传纪其事:「方与二弟延宾客,日夜剧饮。」是所谓「及客」者,谓阳氏兄弟与客人共饮。《实录》传本误「及客」为「牟容」,当以形近致误。今据旧传校改。


    [151] 朱熹云:「句上或有『强与坐』字。」祝、文、魏本均有「强与坐」。


    [152] 祝本无「毁」字。


    [153] 「趋」,魏本作「趍」。


    [154] 朱熹云:「『臣』或作『言』。」


    [155] 祝、文、魏本并无「也」字。


    [156] 文本无后四字。


    [157] 文本「亲」下多一「者」字。


    [158] 「徙」,祝本作「徒」,误。


    [159] 「生鲁郡」三字,原本及诸本并作「王鲁卿」。魏本注:「一本『王』作『生』,『卿』作『郡』,『傥』作『偿』。」今按:柳宗元</a>《遗爱碣》:「太学子鲁郡季傥、庐江何蕃等百六十人,投业奔走,稽道阙下,叫阍吁天,愿乞复旧。」据此,今本《实录》「太学王鲁卿、李傥」当为「太学生鲁郡李傥」之讹。魏本所录别本尚未致误。据改。


    [160] 「赋税」,朱熹云:「或作『税赋』。」文本作「税赋」。


    [161] 「怪」,祝本、魏本作「?」。


    [162] 朱熹云:「『按』,或作『安』,非是。」文本作「桉」。


    [163] 「侍」,文本作「待」。


    [164] 朱熹云:「『生』,或作『甥』,或作『男』。」


    [165] 「寅」,原本及诸本并作「午」。今按《旧唐书?顺宗纪》:永贞元年七月戊寅「以户部侍郎潘孟阳为度支盐铁转运使副。」据下文,王伾称疾去职亦在此日。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忧,此后王伾请起复叔文为相并摠北军不得,又请为威远军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报,以上诸事,非一日可办。则王伾去职,决非叔文丁忧之日,孟阳副盐铁,当依旧纪作「戊寅」。据改。


    [166] 「第」,祝本作「弟」。


    [167] 「勾」,文本作「句」。


    [168] 「拘」,文本作「抅」。


    [169] 「均」,原作「洎」。见前注 [130]。


    [170] 「演」字,原本及诸本均脱。两唐书《刘贞亮传》载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则《实录》「尚」下当脱去「衍」字。《册府元龟》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载其事,文字并同《实录》,当出自《实录》者,而作「尚演、解玉」。则知宋初《实录》本不误。后世传本误脱一字。据补。


    [171] 「金銮」,原本及诸本并作「德」。今按:两唐书《俱文珍传》均作「金銮殿」。《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载此事,文字与《实录》同,当出自《实录》者,亦作「金銮殿」,据改。


    [172] 朱熹云:「『诏』或作『诰』。」魏本「诏」作「诰」。


    [173] 「太」,文本作「大」。


    [174] 「太」,魏本作「大」。


    [175] 朱熹云:「『逸』,或作『给』。今从《史》。」祝、文、魏本并作「给」。


    [176] 朱熹云:「『无』,或作『弗』。今从《史》。」祝、文、魏本「无」并作「弗」。


    [177] 「睿」,祝本作「浚」。


    [178] 「爱敬」,朱熹云:「或作『仁爱』,今从《史》。」祝、文、魏本及《大诏令集》「爱敬」并作「仁爱」。


    [179] 「勑」,魏本及《大诏令集》作「敕」。


    [180] 文本无「勤」字。


    [181] 「号位」,朱熹云:「或作『位号』。」


    [182] 「知闻」,文本作「闻知」。


    [183] 「闲」,祝、文、魏本并作「间」。


    [184] 朱熹云:「『常』,或作『尝』。」祝本、魏本「常」作「尝」。


    [185] 朱熹云:「或无『至』字。」文本无「至」字。


    [186] 朱熹云:「按杜诗,『用』作『捷』。」文本「用」作「捷」。


    [187] 「窃」,文本作「切」。


    [188] 「驰归」、「之」三字,原本及诸本并无。《册府元龟》卷四八○记其事,作「韩泰驰归白之」,语较通畅,今本《实录》当有脱漏。据补。


    [189] 朱熹云:「『已』,或作『以』。」文本「已」作「以」。


    [190] 朱熹云:「『弟』疑当作『事』。」


    [191] 「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朱熹云:「『戍』,史作『寅』,下同。」祝本、魏本并注:「洪曰:『戍』当作『寅』,下同。」陈景云《点勘》:「按顺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则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为是。」今按:据两纪、《通鉴》均作「寅」。《册府元龟》卷一六记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此当因其年为丙戍,相涉而至误。据改。


    [192] 「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祝本、魏本注:「一作『寅』。」今按:《大诏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据改。


    [193] 朱熹云:「『强』,或作『疆』,非是。」魏本、《大诏令集》、《全唐文》「强」并作「强」。


    [194] 「诰」,魏本作「诏」。方成珪《笺正》:「『诰』,王本作『诏』,非是。」今按:此诰见录于《唐大诏令集》卷十二,题作《顺宗遗诰》。又见《全唐文》卷五五,题作《遗诰》。


    [195] 朱熹云:「『闻』或作『观』。」祝本「闻」作「观」。


    [196] 「殷」,祝本作「政」。


    [197] 「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 朱熹云:「『居』或作『君』,非是。」祝、文、魏本「居」并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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