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之记念诏书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清代野记</a>》云:余随使泰西时,道出新加坡。其时中国总领事为左秉隆,字子兴,广东人,京师同文馆学生也,能通英、法、德三国语</a>言文字,研究外交,颇有心得。曾惠敏公携之出洋,即任以新加坡总领事,时觞余等于署中。见其书室中有画龙竹筒十余枚,皆长三尺许,两端皆以蜡印封固。异而询之,左叹曰:“此皆历年中朝所颁暹罗、缅甸等国恩诏、哀诏也。制成后,循例颁寄,亦不计人之受与不受。代寄者大都皆中国海商,一至新加坡,即交与领事衙门,日积月累,遂有如此之多。使果寄至彼邦,彼亦必不承认,反生枝节,不如留此以为记念而已。”继又曰:“英人已屡次请求一二幅为博物院之陈列品,吾不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