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鬻官案
3个月前 作者: 许指严
吏部鬻官盖时时有之,惟庆邸时则定价招徕,明目张胆,较为显著耳。初,庆邸贿赂公行,外省官吏,几无不以贿得者。
言官哗然,朝旨终不问。及振大爷之杨翠喜案出,御史江春霖辈上疏力击,反得罪官之结果,言路益愤。诸谏台会议松筠庵曰:“不以法破此獠,吾终不需此乌台矣。”或曰:“擒贼擒王,固痛快之事。但机会未至,徒劳何益?吾意不若翦其羽翼,则事易办也。”众皆然之。或乃言:“今吏部员曹悉系庆党。
平时为其经商卖力者,不知凡几。以予所得凿凿有证者,某事某官,咸可指数。不如从此处着手,官小力薄,纵庆欲回护,然物议如此,彼必不能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揆之救大不救小之例,亦当易于得力。苟有动机,吾辈徐图进行,为得寸得尺计。此法殊占便宜。”佥曰:“诺。”疏上,而吏部郎官王宪章者拿问矣。王宪章为某曹郎中,庆邸走狗也。每岁鬻州县官者百计,以十分之五呈庆,而自取其二,余则同侪分润焉,行之有年。至此破裂,急求救于庆邸。庆邸报之曰:“牺牲子之一身,以保我名誉。吾官尔子孙,令尔含笑于九泉可也。”王遂正法于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