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盐法引目
3个月前 作者: 缪荃孙
淮南淮北纲食各岸引地额
两淮行盐以引。清初设引部于扬州,以便领运。嗣引部裁撤,仍由运司赴部请领。改票而后,部引停颁,而行盐犹以引计。淮引初依明制,剖一为二,行盐二百斤。其后迭次增重,至道光时,又于例重三百六十四斤外,加耗三十六斤。淮北改票,即以四百斤为额,而淮南又加乙盐二百斤,共重六百斤。
淮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引地最广,赋课甲于全国。
顺治</a>二年,题准两淮纲引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道,分行淮南一百十有八万一千二百三十七引,淮北二十二万九千一百二十三引。
顺治八年,部札加行宁、和、含、淮、扬等食窝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八引。
顺治十年,部札颁行宁珠引九万二千六百九十七引。
顺治十三年,题准增行十有六万引。 户部尚书</a>车克、孙廷铨等题准。
顺治十五年,加增上元、江宁等八县食盐九万六千七百引,将原派纲盐十三万八千八百四十七引仍归纲地行销,引价照旧。
顺治十七年,题准停止宁珠新增二项二十五万二千六百九十七引,并将正盐二引附销积盐一引。又淮北并引,以二引合为一包。 巡盐御史李赞元奏陈,经部复准。
康熙</a>五年,题准江西吉安府改掣淮盐,增行五万一千三百有二引。 巡盐御史黄敬玑题准。
康熙六年,题准湖广省衢州、永州、宝庆三府改掣淮盐,拨销淮南额内纲引八万一千七百有六引。 巡盐御史宁尔讲题准。
康熙八年,题准停止归引十有三万八千八百四十七引。 巡盐御史郭丕疏请,经部议准。
康熙十四年,八月,题准蠲湖南商盐二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五引。
康熙十六年,题准两淮食盐加课,重照正纲一例。
又题准增纲食盐引,每引加盐二十五斤。
康熙十七年,题准增宁国、和、含等处食盐五万六千引。
六月,题准江西南安、赣州二府改食淮盐,暂行一万五千一百引。
又题准将湖南长、岳、辰、常四府停蠲十三万五百十九引,减斤行销,权济军需。每引只照原额纳课,不带新加二十五斤盐课,俟地方开复之日,照例行销。
康熙十八年,三月,题准湖南衡、永、宝等属渐有开复,三府停蠲八万一千七百六引,援吉安例,于戊午纲先行一半,计四万八百五十三引。俟人民底定,照额全行。
八月,题准计丁增行二万七百四十二引。 巡盐御史郝浴题复,陕西道御史傅廷俊条奏,经部议准。淮南、北增二万五百四十引,吉安增二百二引。
康熙二十一年,题准停宁国、和、含等处新增盐引。
康熙二十四年,议准南安、赣州二府仍食粤盐,减纲盐一万五千一百引。 广东巡抚李士正奏请,经部议准。
康熙二十六年,题准淮北陈州等六州县改食芦盐,减纲盐九千一百引。 河南巡抚章钦文题请,经部议准。
康熙二十七年,复准淮南宁国等处增食盐万引,太平、池州、安庆三府增纲盐二万引。
康熙二十八年,复准安庆、池州、太平等府食盐所加三万引,准其除去,仍循旧额行销。 巡盐御史德珠会同督抚题请,经部复准。
康熙四十三年,题准两淮增织造、铜斤、河工等项银三十余万两,每引加盐四十二斤。
康熙五十五年,题准增湖南衡、永、宝一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引。 按:此项引目于五十六年经巡盐御史李熙题准,由商摊纳课饷,永停不行。
雍正</a>二年,九月,议准淮南行盐地方湖广、江西、江南上江等处,每引加盐五十斤,山阳等八县、邳州一州不必加盐,仍照旧例遵行。 钦差大臣户部侍郎李周望等奏陈,经部议准。
雍正三年,复核湖广省荆州府巴东县地涌盐泉,增行二千五百二十六引。 湖北巡抚纳齐喀疏陈,经部议准。
雍正七年,题准江西饶州府增行二万引。 巡盐御史噶尔泰奏请,经部复准。
雍正十一年,十月,题准湖南省永顺、永绥增行三千二百七十一引。 湖广总督迈柱等会题,经部复准。
乾隆</a></a>元年,题准淮北增引二万七千道。 两江总督赵宏恩等题请,经部议准。
乾隆二年,四月,奏准挑浚淮扬运河,预运盐斤,量加卤耗。 巡盐御史升任河南巡抚尹会一</a>奏请,经部议准。
又奏准湖北巴东等四州县,湖南道州等五州县,如遇淮盐不能接济,厅民买食川、粤零盐不得过十斤以上,亦不许转相货卖。 湖广总督史贻直奏准。
乾隆四年,题准江西饶州府增行万五千引。 盐政三保奏请,经部议准。
乾隆六年,奏准淮南引盐产于场灶,原系卤煎,旋煎旋包,火气未除,易于淌卤,时当暑月,尤多折耗。酌定于五、六两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月加耗十斤,八月加耗五斤,至九月时已秋凉,停止加耗。
乾隆八年,题定江苏高邮州额销二千五百引,宝应县一千引,泰兴县二千五百引。 署两江总督尹继善题定。
乾隆九年,四月,奏准嗣后遇闰之年,先尽该纲正带额引行销。倘有不敷,预提带乙纲引接济。至乙卯引盐带销完日,有无不敷销售,应否另筹增引,临期查核酌办。 盐政准泰等题请,经部议准。
乾隆十年,题准淮北增引二万七千道。 两江总督尹继善题定。
十一月,奏准江西吉安府安福、永新二县之上西、砻西二乡,改归莲花厅管理。上西应销盐六百三引四分,砻西应销盐一千一百三十引,归厅督销。 江西巡抚塞楞额奏请,经部复准。
乾隆十一年,二月,议准贵州镇远、思州、铜仁、黎平四府属附近楚省界内,零星买食淮盐,毋庸另增引目。 署两淮盐政吉庆会同湖广、两江、贵州各督抚题请,经部复准。
九月,奏准拨江苏高邮州额引六百引,宝应县额引四百引,增于泰兴县行销。 两淮盐政吉庆奏请,经部议准。
乾隆十三年,二月,谕:两淮盐政吉庆奏称:两淮纲食引盐,近因蒲草歉产,包索减轻,盐斤易致亏折,请量予加增,俟蒲草广产,奏闻停止。等语。近年淮商急公输课,颇为踊跃,着加恩于引额之外,每引增给十斤,俾商本不致亏折,民食永资利益。
又奏准淮北引盐照准南引盐加耗之例,除五月份中河水浅尚未运掣,毋庸议给卤耗外,六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月加耗十斤,八月加耗五斤。 两淮盐政吉庆奏准。
九月,议准两淮行盐引目,嗣后岁额不敷,盐政先期约数奏请,即于次年额引内提出行销,至次年正纲,仍照岁额请领。其预提之引,于引内注明预提字样。一切皮票桅封等类,俱照样注明,以免正纲重复。不足增领,余剩缴销,统于奏销册内声明具领。 户部议复署两淮盐政吉庆原奏定案。
乾隆十九年,九月,题准安徽凤阳府属临淮县裁并凤阳县管辖,额行二千三百四十八引,归入凤阳县行销。 两江总督鄂容安等题准。
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议准湖南添设清泉县,与衡阳县分地管理,分销二千七百一十七引。 户部议复湖南巡抚原奏。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奏准湖北蕲州小江口地方改归江西德化县管辖,应销食盐八引,归入德化县行销。 江西巡抚吴绍诗等奏准。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奏准安徽凤阳府属虹县裁并泗州管理,额行二千三百四十八引,归入泗州行销。 安徽巡抚闵鄂元奏准。
乾隆六十年,六月,议准淮北推广并引,以四并引洒带一并引,每包共重九百一十斤。盐政苏楞额奏请,经部复准。
嘉庆十年,四月,复准淮北推广并引,以三引并为一包。 盐政佶山奏请,经部复准。
十二月,议准蒲草歉收,包价骤长,每引暂加盐十斤,三年停止。 两江总督铁保奏请,经部议准。
道光七年,议准商力拮据,每引再加盐十斤,三年停止。 两江总督琦善奏请,经部议准。
道光十一年,四月,奏准商人赴场捆运,以五百斤出场,除额盐三百六十四斤外,加盐二十斤,并例给暑耗十六斤,作为常年抛洒,准免其课。其余所加一百斤,带销积引,照依新纲科则完纳正课。 户部议复两江总督陶澍原奏定案。
道光十五年,奏准商盐每包五百斤出场,除捆盐四百斤外,其余一百斤循照割引成例,配割本纲正引,按照科则正、杂钱粮,全数完纳。 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准。
以上纲盐。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奏准淮北滞岸改行票盐。 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准。
道光十二年,五月,奏准淮北每盐四百斤为一引,自十引至百引以上为一票。其距场较近之州县海、赣以百斤起票,余准一引起票,以便民食。 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准。
道光十三年,二月,奏准淮北湖运畅岸一律改行票盐,每票一张,运盐十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准。
道光三十年,二月,奏准淮南试行票盐。每纲一百九万五千五百一十引,每引盐四百斤,加运乙未纲盐二百斤,每引以净盐六百斤出场。盐至仪所,不分楚、西,一律改捆一百斤大包。盐照每张十引,每十张为</a>一号。 两江总督兼盐政陆建瀛奏准定案。
咸丰三年,九月,奏准淮南就场征课,以六百斤出场,作为引半完课。 两江总督兼盐政怡良奏请,经部议准试行。
咸丰七年,九月,奏准淮北开办乙卯纲盐,先派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尚有溢销十六万余引,俟河道通行,接续配运。 两江总督兼盐政何桂清奏准。按:淮北额行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自改票后,销数大畅,岁常溢销十六万余引。历届奏销,均经声明,将溢销银两归入协贴淮南案内办理。此淮北正、溢四十六万引之所由来也。是年始将溢引奏停。
十月,议准于泰州及丁堰、东台设局收税,按六百斤给大票一张,赴场捆盐,由局验放。 两江总督兼盐政何桂清奏陈,经部议准。
同治二年,九月,定淮盐运西每年十万引,以六百斤成引外,加卤耗六十斤,包索三斤半。每引分八包,运包索重八十六斤。分春、秋两纲,每纲认足五万引,即行截数。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a>核定淮盐西岸认运章程八条。
十月,定湖北每年运盐十六万引,湖南每年八万引,以六百斤成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核定淮盐运楚章程八条。
十一月,定安徽每年运盐七万二千引,每照一张,运盐一百二十引,以六百斤成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核定淮盐运皖章程五条。
同治三年,九月,奏准淮北户口大减,现在接开乙未新纲,先办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每引正盐四百斤,分捆四包,每包连卤加耗重一百十斤。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奏明,经部复准。
同治四年,五月,定鄂岸、湘岸各以十二万引为额,仿照西岸,分作两次开办。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批准。
同治五年,十月,定江西行淮盐十五万引,自丙寅春、秋两纲,及丁卯春纲为始,分三纲环运。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李鸿章核定试办。
同治六年,五月,定平江碱片一万引,在湘岸十二万引内循环给运。 署运司程桓生详,奉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批准。
同治七年,五月,增湖南一万二千引,专运辰河以上销售。 湖南督销局道员陆增祥等详,奉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批准。
七月,定六合县额销一千五百六十引,江浦县额销九百六十引。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批准定案。
同治八年,二月,定江都、甘泉县额销一万三千引,高邮州额销二千五百引,宝应县额销一千引,天长县额销三千五百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马新贻批准定案。
同治十年,加西岸二万引,鄂岸一万引,湘岸一万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批准。西岸每引捐银六两,鄂、湘岸每引捐银四两,共计银二十万两,以赈直隶水灾。
同治十一年,四月,奏准川盐侵占淮南引地,将湖北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先行归还淮南,专销淮盐。其安陆、襄阳、郧、荆州、宜昌、荆门五府一州,仍准川盐借销淮分之界,不准淮盐侵入川分之界。仍可由淮商酌设子店,拨售零引。湖南岳州、常德专归淮销。澧州与荆州相近,应暂分与川销。 先是,七年十月,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奏请,停止川私行楚,规复淮盐引地。经部议行,各该督抚妥筹具复。至十一年正月,曾国藩会同湖广总督李瀚章、四川总督吴棠、湖南巡抚王文韶奏明:先将武、汉、黄、德四府归还淮盐引地,其安、襄、郧、荆、宜五府暨荆门一州,仍准川盐借销。湖南岳、常两府专归淮销,澧州暂分川销。经部复准定案。
光绪元年,奏准安徽颍州府属新添涡阳县,分食两淮山东之盐。 山东巡抚丁宝桢奏,颖属向食淮盐,其新兴等十九集虽拨归涡阳管辖,仍隶东运分界食盐。经部复准。
光绪八年,四月,奏准加淮北十六万引,限一年奏销。 两江总督兼盐政左宗棠奏请,经部复准。
光绪九年,二月,奏准加鄂岸二万引,湘岸二万引,平江专岸二千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左宗棠奏准。
三月,奏准加皖岸一万七千六十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左宗棠奏准。
光绪十年,四月,奏准停止淮北新增十六万引。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荃奏陈,经部复准。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奏准湖北应城膏峒所产之盐,准于应城本邑及向销川盐之天门、京山二县照旧行销。其分淮界内应山等六州县,不准应盐侵入。 署两广总督裕禄奏准。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奏准加皖岸一万二千引,平江专岸四千引。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张之洞</a>奏请,经部议准。
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奏准加鄂岸一万引,湘岸五千引。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张之洞奏请,经部议准。
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奏准加湘岸八千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刘坤一奏准。
光绪三十年,五月,奏准加淮北五万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魏光焘奏准。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议准于淮北原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并已加五万引外,再加一万三千十八引,共三十六万引。以十一月为一纲。 两江总督兼盐政周馥奏请,经部议准。
宣统元年,正月,奏准加湘岸三万五千引,鄂岸一万五千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端方奏请,经部复准。
十一月,定淮南通、如食岸额销六千引,兴、泰额销七千八百引,盐、阜额销四千引。 两江总督兼盐政张人骏咨部复准。
宣统二年,九月,定泰兴、太平食岸各额销九千五百引。 运使增厚详,经督办盐政处复准,部咨立案。
宣统三年,四月,议准湖南衡、永、宝三属划分淮、粤引界。 督办盐政大臣载泽会同度支部奏奉允准。按:此案虽经议准,未及实行。
以上票盐。
引地引额表一
引 地 引 额
淮南纲盐行安徽省各府州县口岸
安庆府 五县 外桐城一县行销北盐
怀 宁 县 额行并加丁,共一万四千六百六十八引。
潜 山 县 额行并加丁,共五千八十七引。
太 湖 县 额行并加丁,共五千六百八引。
宿 松 县 额行七千三百八十引。
望 江 县 额行一万八千二百六十六引。
池州府 六县
贵 池 县 额行并加丁,共一万二百四十引。
青 阳 县 额行并加丁,共二千三百十九引。
铜 陵 县 额行并加丁,共四千一百十引。
石 埭 县 额行并加丁,共四百四十九引。
建 德 县 额行五千一百四十引。
东 流 县 额行二千一百六十引。
太平府 三县
当 涂 县 额行并加丁,共四千六十引。
芜 湖 县 额行并加丁,共一万二千三百十引。
繁 昌 县 额行三千一百引。
淮南纲盐行江西省各府州县口岸
南昌府 一州七县
南 昌 县 额行三万二千八百八十引。
新 建 县 额行三万二百五十四引。
丰 城 县 额行二万二百五十三引。
进 贤 县 额行一万四千八百六十六引。
奉 新 县 额行一万八百九十五引。
靖 安 县 额行一千九百四十八引。
武 宁 县 额行三千八百九十三引。
义 宁 州 额行一万一百三十六引。
饶州府 七县
鄱 阳 县 额行三万五千五百二十七引。
余 干 县 额行一万五千二百七十引。
乐 平 县 额行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二引。
浮 梁 县 额行一万九百十引。
德 兴 县 额行八千九百七十四引。
安 仁 县 额行九千四百引。
万 年 县 额行六千一百六十四引。
南康府 四县
星 子 县 额行一千八百五十一引。
都 昌 县 额行三千八百九十六引。
建 昌 县 额行五千九百二十三引。
安 义 县 额行一千七百三十七引。
九江府 五县
德 化 县 额行并归并湖北蕲州小江口,共五千二百三十一引。
德 安 县 额行一千一百二十四引。
瑞 昌 县 额行一千一百六十引。
湖 口 县 额行一千二百八十五引。
彭 泽 县 额行四千八百四十八引。
建昌府 五县
南 城 县 额行一千九百二十五引。
新 城 县 额行并加丁,共一千九百十一引。
南 丰 县 额行并加丁,共二千二百四十一引。
广 昌 县 额行九百七十五引。
泸 溪 县 额行五百三十八引。
抚州府 六县
临 川 县 额行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引。
金 溪 县 额行九千一百七十四引。
崇 仁 县 额行六千八百三十三引。
宜 黄 县 额行五千七百六十五引。
乐 安 县 额行五千六百六十六引。
东 乡 县 额行三千八百二十五引。
临江府 四县
清 江 县 额行四千九百十引。
新 淦 县 额行五千八百三十四引。
新 喻 县 额行四千五百九十五引。
峡 江 县 额行三千八百二十六引。
吉安府 一厅九县
莲 花 厅 额行一千七百三十四引。
庐 陵 县 额行一万七千七百二十八引。
泰 和 县 额行八千二百六十八引。
吉 水 县 额行四千二百三十四引。
永 丰 县 额行并加丁,共四千一百八十四引。
安 福 县 额行三千八百六十引。
龙 泉 县 额行二千七百八十七引。
万 安 县 额行四千二百二十九引。
永 新 县 额行三千八百三十引。
永 宁 县 额行六百五十引。
瑞州府 三县
高 安 县 额行六千七百三十一引。
新 昌 县 额行四千九百四十三引。
上 高 县 额行三千五百七十引。
袁州府 四 县
宜 春 县 额行四千七十九引。
分 宜 县 额行二千四百六十二引。
萍 乡 县 额行三千六百三十四引。
万 载 县 额行三千五百九十八引。
淮南纲盐行湖北省府州县口岸
武昌府 一州九县
江 夏 县 额行十万六千二百五十引。
武 昌 县 额行八千五十引。
嘉 鱼 县 额行一万四千九百七十引。
蒲 圻 县 额行一万 一千七百五十引。
咸 宁 县 额行五千六百四十引。
崇 阳 县 额行五千六百四十引。
通 城 县 额行四千八百五十引。
兴 国 州 额行九千六百六十引。
大 冶 县 额行六千四百五十引。
通 山 县 额行三千八百七十引。
汉阳府 一州四县
汉 阳 县 额行六千四百五十引。
汉 川 县 额行三万二千二百引。
孝 感 县 额行八千六十引。
黄 坡 县 额行八千五十引。
沔 阳 州 额行五千六百三十引。
安陆府 四县
钟 祥 县 额行一万七千七百引。
京 山 县 额行并加丁,共一千九百十四引。
潜 山 县 额行一千九百四十引。
天 门 县 额行一千一百三十引。
荆门直隶州 一州二县
荆 门 州 额行三千二百二十引。
当 阳 县 额行一千六百一十引。
远 安 县 额行四百八十引。
襄阳府 一州六县
襄 阳 县 额行二万二千五百五十引。
宜 城 县 额行三千六十引。
南 漳 县 额行八百引。
枣 阳 县 额行九百七十引。
谷 城 县 额行九百七十引。
光 化 县 额行六百五十引。
均 州 额行八百引。
郧阳府 六县
郧 县 额行一千一百三十引。
房 县 额行四百引。
竹 山 县 额行六百五十引。
竹 溪 县 额行二千七百五十引。
保 康 县 额行六百五十引。
郧 西 县 额行并归并上津县,共九百引。
德安府 一州四县
安 陆 县 额行七千一百引。
云 梦 县 额行三千二百三十引。
应 城 县 额行一千三百引。
随 州 额行并加丁,共四千六百八十六引。
应 山 县 额行并加丁,共一千一百八十二引。
黄州府 一州七县
黄 冈 县 额行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引。
黄 安 县 额行四千八百三十引。
蕲 水 县 额行一万六千一百引。
罗 田 县 额行一万六千一百引。
麻 城 县 额行一万一千二百六十引。
蕲 州 额行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二引。
广 济 县 额行一万四千五百引。
黄 梅 县 额行八千五百引。
荆州府 七县
江 陵 县 额行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引。
公 安 县 额行三千二百二十引。
石 首 县 额行三千二百二十引。
监 利 县 额行八千八百五十引。
松 滋 县 额行一千七百一十引。
枝 江 县 额行一千六百二十引。
宜 都 县 额行一千三百引。
宜昌府 一州四县
东 湖 县 额行一千三百引。
归 州 额行四百八十引。
长 阳 县 额行六百四十引。
兴 山 县 额行六百四十引。
巴 东 县 额行六百四十引。
淮南纲盐行湖南省各府州县口岸
长沙府 一州十一县
长 沙 县 额行一万二千九百引。
善 化 县 额行八百引。
湘 潭 县 额行二千九百引。
湘 阴 县 额行一千七百七十引。
宁 乡 县 额行三千二百三十引。
浏 阳 县 额行一千一百三十引。
醴 陵 县 额行九百六十引。
益 阳 县 额行三千二百三十引。
湘 乡 县 额行一千三百引。
攸 县 额行一千三百引。
安 化 县 额行一千一百三十引。
茶 陵 州 额行一千六百二十引。
岳州府 四县
巴 陵 县 额行一万九千引。
临 湘 县 额行三千二百二十引。
华 容 县 额行一千九百三十引。
平 江 县 额行九百六十引。
澧州直隶州 一州三县
澧 州 额行二万六百引。
石 门 县 额行四百八十引。
安 乡 县 额行四百八十引。
慈 利 县 额行一千六百十九引。
宝庆府 一州四县
邵 阳 县 额行八千八百九十引。
新 化 县 额行六千八百九十引。
城 步 县 额行一千八百四十八引。
武 冈 州 额行八千二百三十七引。
新 宁 县 额行三千六百九十五引。
衡州府 六县
衡 阳 县 额行二千七百十六引。
清 泉 县 额行二千七百十七引。
衡 山 县 额行六千九百十九引。
耒 阳 县 额行七千三百二引。
常 宁 县 额行一千六百八十五引。
安 仁 县 额行二千六百八十七引。
常德府 四县
武 陵 县 额行二万五千八百引。
桃 源 县 额行八千八百五十引。
龙 阳 县 额行二千四百二十引。
沅 江 县 额行一千六百十引。
辰州府 一厅四县
沅 陵 县 额行一万二千五百八十引。
泸 溪 县 额行三百二十引。
辰 溪 县 额行四百八十引。
溆 浦 县 额行四百八十引。
永 绥 厅 额行五百五十引。
沅州府 二县 外黔阳一县旧隶于辰州
府时,即于府属分销,未有额引。
芷 江 县 额行三百二十引。
麻 阳 县 额行三百二十引。
永州府 一州七县
零 陵 县 额行九千四百七十六引。
祁 阳 县 额行六千六百十三引。
东 安 县 额行四千六百四十六引。
道 州 额行二千八百四十二引。
宁 远 县 额行一万三百十四引。
永 明 县 额行一千一百九十七引。
江 华 县 额行六百九十五引。
新 田 县 额行一千三百三十七引。
靖州直隶州 一州三县
靖 州 额行六百四十引。
会 同 县 额行三百二十引。
通 道 县 额行三百二十引。
绥 宁 县 额行三百二十引。
永顺府 四县
永 顺 县 额行一千二十四引。
龙 山 县 额行八百九十一引。
保 靖 县 额行六百六十三引。
桑 植 县 额行一百四十三引。
淮南食岸盐行江苏省各府州县口岸
江宁府 七县
上 元 县 额行二万六千八百六引。
江 宁 县 额行二万六千八百六引。
句 容 县 额行九千七十六引。
溧 水 县 额行八千一百引。
江 浦 县 额行六千五百六十八引。
六 合 县 额行五千引。
高 淳 县 额行六千八百二十九引。
扬州府 四县
江 都 县 额行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五引。
甘 泉 县 额行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五引。
高 邮 县 额行一千九百引。
宝 应 县 额行六百引。
通州直隶州 一县
泰 兴 县 额行三千五百引。
淮南食岸盐行安徽省各府州县口岸
宁国府 六县
宣 城 县 额行二万五千七百三十引。
宁 国 县 额行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二引。
泾 县 额行一万四千七百九十四引。
太 平 县 额行六千四百三十一引。
旌 德 县 额行一万二千八百三十八引。
南 陵 县 额行二万二千五百四十五引。
和州直隶州 一州一县
和 州 额行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八引。
含 山 县 额行五千七百引。
滁州直隶州 一县
全 椒 县 额行七千五百十五引。
淮北纲盐行安徽省各府州县口岸
凤阳府 一州四县
凤 阳 县 归并临淮县,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六千六百二十四引。
怀 远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四千一百十引。
定 远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九千三百九十四引。
灵 璧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四引。
寿 州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四引。
泗州直隶州 一州三县
泗 州 归并虹县,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五千九百十八引。
盱 眙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三千八百七十四引。
五 河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四百八十二引。
天 长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七千三百五十六引。
庐州府 一州四县
合 肥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二万三千六百五十引。
巢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六千一百六引。
庐 江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八千六百九十引。
无 为 州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八千四百五十四引。
舒 城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万二百十六引。
六安直隶州 一州二县
六 安 州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万二千四百四十八引。
霍 山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七千六百三十三引。
英 山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千一百七十四引。
安庆府 一县
桐 城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万五百七十二引。
滁州直隶州 一州一县
滁 州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四千三百四十六引。
来 安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二千二百三十引。
颍州府 一州五县
阜 阳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九千九百四十九引。
颍 上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四千六十七引。
霍 邱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八千一百四十一引。
毫 州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五千三百三十三引。
蒙 城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三千一百九十九引。
太 和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三千六百二引。
淮北纲盐行河南省各府州县口岸
汝宁府 一州八县
汝 阳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八千五百七十二引。
正 阳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三千八百七十六引。
上 蔡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三千八百七十六引。
新 蔡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四千一百十引。
西 平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三千一百七十引。
遂 平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千七百六十引。
确 山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三千一百七十引。
信 阳 州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六千四百五十八引。
罗 山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七千四十六引。
光州直隶州 一州四县
光 州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万二百十六引。
光 山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四千六百九十六引。
固 始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四引。
息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五千五十引。
商 城 县 额行并新增、加带,共三千九百九十四引。
淮北食岸盐行江苏省各府州县口岸
淮安府 三县 外安东等三县逼近盐场,
例不销引。
山 阳 县 额行一万一百五十引。
清 河 县 额行二千二百二十引。
桃 源 县 额行九百七十引。
徐州府 一州二县
邳 州 额行四千一百八十引。
宿 迁 县 额行六千二百四十引。
睢 宁 县 额行一千五百五十引。
海州直隶州 二县
赣 榆 县 额行六百引。
沭 阳 县 额行七百引。
以上旧纲,两淮纲、食盐一百八十二万四千二百三十九引。内淮南纲盐一百二十八万三千九百六十九引:行安徽省三府九万四千八百九十七引,江西省十府一厅四十万九千一百四十六引,湖北省九府一州五十五万九千六百十引,湖南省九府一厅二州二十二万三百十六引;又食盐二十四万三千三百八十八引,行江苏省二府一州十二万一千四百九十三引,共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三百五十七引。淮北纲盐二十七万二百七十二引,行安徽省四府三州十九万二千五百三十四引,河南省一府一州七万七千七百三十八引;食盐行江苏省二府一州二万六千六百十引,共二十九万六千八百八十二引。除淮南、上元等八县归纲十三万八千七百四十七引,系课不行盐外,实计两淮额行一百六十八万五千四百九十二引。
按:两淮盐引,清初仍明之旧,惟剖一为二。每盐一引,额定二百二十五斤,又解费加盐二斤。继于康熙十六年,每引加盐二十斤。又自康熙三十八年起至五十二年,节次加添河饷、铜斤、织造等银三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两,每引加盐四十二斤。雍正四年,户部议准加盐五十斤,免其增课。乾隆十三年,盐政吉庆奏请于引额之外,加盐十斤。乾隆十年,又奉旨加盐十斤,所有两淮纲、食盐,每引以三百六十四斤为额。嘉庆十年,两江总督铁保以蒲草失收,包价骤长,奏准每引加盐十斤。道光七年,两江总督琦善于筹办淮南事宜案内又奏加每引十斤。道光十一年,两江总督陶澍又奏准将例给暑耗十六斤作为常年抛洒,计每引额重四百斤。
引地引额表二
引 地 引 额
淮南纲岸
鄂岸 行湖北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安陆、 额行十六万引。同治四年减为十二万引,十
襄阳、郧阳、荆州、宜昌、荆门十府州。内 年加一万引,光绪九年加二万引,二十
安、襄、郧、荆、宜、荆门六属于同治十 二年加一万引,宣统元年加一万五千引,
一年奏明,川、淮并销。又德安府属应城 共行十七万五千引,计三百五十票。
县,安陆府属天门、京山二县,光绪十二
年奏明,借行应城井盐。
湘岸 行湖南长沙、岳州、宝庆、衡州、常德、 额行八万引。同治四年增为十二万引,内
辰州、沅州、永顺、澧州、靖州、永绥十 平江碱盐一万九百引;七年加一万二千
二府州厅。内衡州府属酃县例行粤盐。又 引;十年加一万引;光绪九年加一万引,
澧州一属同治十一年奏明,川、淮并销。 又平江碱盐二千引;二十二年加五千引,
按:衡、永、宝三府,咸丰年间借销粤盐,嗣仍 又平江碱盐四千引;二十五年加八千引;
配销淮盐。宣统三年奏明,划分淮、粤引界,未 宣统元年加三万五千引:共行二十万六
买行。 千引,内平江碱盐一万六千九百引,共
计四百二十票。
西岸 行江西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建昌、 额行十万引。同治五年增为十五万引,十
抚州、临江、吉安、瑞安、袁州十府。内 年加二万引,共行十七万引。分三纲环
建昌久成废岸,宣统元年奏明,改运北盐。 运,计三百四十票。建昌官运在外。
皖岸 行安徽安庆、池州、太平、宁国、庐州、 额行 七万二千引。光绪九年加一万七千七
和州、滁州七府州。内宁国、和州原行食 百六十引,二十一年加一万二千引,共
盐,同治年间改行票盐。庐州府及安庆府 行十万一千七百六十引,计八百四十八
属桐城县、滁州并所属来安县,原行淮北 票。以四百九十八票环运南盐,三百五
纲盐,亦于同治年间改隶淮南,划为北盐 十票环运北盐。滁、来、全官运在外。
南运专岸。
淮南食岸
上 元 县 额行五千三百二十八引。
江 宁 县
溧 水 县
高 淳 县 额行四千引。
句 容 县
江 浦 县 额行九百六十引。
六 合 县 额行一千五百六十引。
扬 子 县 额行一千引。
江 都 县 额行一万三千引,光绪十六年暂减三千引,二十九年复额。
甘 泉 县
高 邮 州 额行五百引。
宝 应 县 额行一千引。
天 长 县 额行三千五百引。原行淮北纲盐,现附淮南食岸。
泰 兴 县 额行四千引,宣统二年增为九千五百引。
太 平 厅 额行九千五百引。
通州如皋县 额行六千引。
泰州兴化县 额行七千八百引。
阜 宁 县 额行四千引。
盐 城 县
淮北纲食各岸
皖 岸
行安徽凤阳、颍州、泗州、六安四府州。内 原额并溢销共四十六万引。咸丰四年奏停
府属同治四年添设涡阳县,其新兴等 溢额十六万余引,同治三年定先办正额
十九集仍行东盐。 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光绪八年
增溢额十六万三千十八引,十年停止溢
额,三十年加五万引,三十一年续加一
万三千十八引,共行三十六万引。
豫 岸
行河南汝宁、光州二府一州。
徐淮食岸
行江苏淮安府属山阳、清河、桃源,徐州府
属邳州、宿迁、睢宁六州县。
以上改票以后,淮南纲岸现行六十五万二千七百六十引,食岸现行六万九千六百四十八引,每引六百斤;淮北纲、食岸现行三十六万引,每引四百斤。
苏五属引地额
两淮运使所属江苏省苏、松、常、镇、太五属引地额:
康熙二年,题准改绍所六千七百八十四引于松所行销。巡盐御史顾如华题准。
康熙七年,复准增松所万四千九百引。巡盐御史敖哈、杨毓兰题请,经部复准。
又题准改绍所二万五千十有六引于杭、嘉、松三所行销。巡盐御史敖哈题准松所代销四千二百一十六引。
康熙十八年,复准崇明县地居海外,向不行引,亦无包课。今以十三丁派一引,按引包课,共计二千八百五十六引。按:崇明县系按引包课,例不行引。嗣于乾隆年间,将崇明之半洋等沙划隶海门同知管辖,故海门亦包浙课。
又复准靖江县逼近淮灶,商人不肯挟费蹈险,今照崇明县例,以十三丁派一引,共二千二百六十九引。按:是时靖江县亦按引包课。至雍正十二年,始行余引三千道。乾隆六年入额。
雍正二年,奏准镇江府仍销浙引,毋庸改食淮盐。两浙巡盐御史谢赐履、两淮巡盐御史噶尔泰会议奏准。
乾隆四年,二月,题准松所改归绍所万引、台所二千引,自乾隆二年为始,入额办销。浙江总督兼盐政稽曾筠题请,经部议准。
乾隆六年,题准靖江一邑,原系浙盐引地,因淮盐引贱,多食淮私,应仍归浙省运销。将崇明余盐拨运,每年行销三千引。如崇盐不敷,即发岱山之盐接济。江南河道总督高斌等会题,经部议准。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议准松江所行销壅滞,以松所难销之引,改拨二万引添于绍所行销。署浙江巡抚兼盐政熊学鹏奏请,经部复准。
同治八年,议准江苏省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引地,招商认行六万六千引。浙江巡抚兼盐政李瀚章奏请,经部复准。
同治十一年,正月,谕:浙西苏、松等四府一州为浙盐引地,自改复商引以来,试办已逾两年,迄无成效,所有耗余加认之数着暂行宽免,以恤商力。 浙江巡抚兼盐政杨昌浚奏陈,奉旨宽免。
又议准江苏靖江县向食浙盐,自浙省改票运后,暂食淮盐,包完浙课。嗣后仍将靖江引地归还两浙。如有淮商藉包课之名侵销浙境,由浙江巡抚参办。浙江巡抚兼盐政杨昌浚咨部复准。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定靖江县年额三千引。 浙江巡抚兼盐政杨昌浚咨部定案。
光绪八年,七月,议准苏、松、常、镇、太五属于原定六万六千引外,加认帑引三万四千引。 浙江巡抚兼盐政陈士杰奏请,经部议准。
光绪十一年,正月,复准溧阳县帑引五百七十三引拨归丹徒县行销。 浙江巡抚兼盐政刘秉璋咨部复准。
光绪十八年,正月,增丹徒县姚家桥二千引。 两浙盐运使惠年详,奉浙江巡抚兼盐政崧骏批准。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奏准增上海租界食盐五千七百五十五引。 浙江巡抚兼盐政廖寿丰奏准试办。
光绪三十四年,七月,议准苏、松、常、镇、太五属加复正引四万引,帑引三万引。 浙江巡抚兼盐政冯汝奏陈,经部议准。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奏准裁撤上海府海公司,除正帑五千七百五十五引,将租界食盐改归官办。 浙江巡抚增韫奏请,奉旨允准。
引地引额表一
引 地 引 额
苏 州 府
吴 县 年销正引二万五千七十七引,内杭所掣销三千五百三十引、嘉所掣销二万一千五百四十七引。
长洲县 年销正引一万二千二百三十八引,内杭所掣销一千五百二十引、嘉所掣销一万七百一十八引。
元和县 年销正引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七引,内杭所掣销一千五百二十引、嘉所掣销一万七百一十七引。
吴江县 年销正引五千三十七引,内杭所掣销一千二百九十七引、嘉所掣销三千七百四十引。
震泽县 年销正引五千三十六引,内杭所掣销一千二百九十六引、嘉所掣销三千七百四十引。
常熟县 年销正引七千六百一十四引,内除改绍行销五百引、改台行销二百五十引、又改绍行销八百引,实销六千六十四引,松所掣销。
昭文县 年销正引七千六百一十四引,内除改绍行销五百引、改台行销二百五十引、又改绍行销八百引,实销六千六十四引,松所掣销。
昆山县 年销正引四千七百引,内除改绍行销三百引、改台行销一百引、又改绍行销一千引,实销三千三百引,松所掣销。
新阳县 年销正引四千七百引,内除改绍行销三百引、改台行销一百引、又改绍行销一千引,实销三千三百引,松所掣销。
太仓州直隶州
太仓州 年销正引五千七百五十引,内除改绍行销四百引,实销五千三百五十引,松所掣销。
镇洋县 年销正引五千七百五十引,内除改绍行销四百二引,实销四千一百四十八引,松所掣销。
嘉定县 年销正引一万一千三百六十四引,内除改绍行销二千四百五十引、改台行销二百引、又改绍行销一千二十八引 ,实销七千六百八十六引,松所掣销。
宝山县 年销正引一万一千三百六十四引,内除改绍行销二千四百五十引、改台行销二百引、又改绍行销一千二十八引,实销七千六百八十六引,松所掣销。
松 江 府
华亭县 年销正引三千八百七十七引,内除改绍行销一千七百八十三引,实销二千九十四引,松所掣销。
娄 县 年销正引三千三百七十五引,内除改绍行销一千九百九十五引,实销一千三百八十引,松所掣销。
奉贤县 年销正引三千八百七十七引,内除改绍行销二千五百三十引、又划金山县四十五引,实销一千三百二引,松所掣销。
金山县 年销正引三千三百七十五引,内除改绍行销二千八百一十八引,又奉贤县划归四十五引,共销六百二引,松所掣销。
上海县 年销正引二千五百八十六引,又计丁加引六百九十一引五分,又南汇县并入五分,共销三千二百七十八引,松所掣销。
南汇县 年销正引二千五百八十六引,又计丁加引六百九十一引五分,内除并归上海县五分,实销三千二百七十七引,松所掣销。
青浦县 年销正引五千八百五十九引,又并归福泉县年销正引五千八百五十九引,内除改绍行销一千五百引、改台行销五百引、又改绍行销三千七百引,实销六千一十八引,松所掣销。
常 州 府
武进县 年销正引一万五千二百九引,内杭所掣销二千一百二十五引、嘉所掣销一万三千八十四引。
阳湖县 年销正引一万五千二百九引,内杭所掣销二千一百二十五引、嘉所掣销一万三千八十四引。
无锡县 年销正引一万七千一十引,内杭所掣销二千一百二十五引、嘉所掣销一万四千八百八十五引。
金匮县 年销正引一万七千九引,内杭所掣销二千一百二十五引、嘉所掣销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四引。
江阴县 年销正引五千一百三十七引,又计丁加引九千一百七十五引,共销一万四千三百一十二引,内杭所掣销八百引、嘉所掣销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二引。
宜兴县 年销正引二万三百九十五引,内杭所掣销四千二百九十五引、嘉所掣销一万六千一百引。
荆溪县 年销正引二万三百九十五引,内杭所掣销四千二百九十五引、嘉所掣销一万六千一百引。
靖江县 年销正引三千引,崇明县余盐运销。
镇 江 府
丹徒县 年销正引四千四百七十二引,内杭所掣销二百七十二引、嘉所掣销四千二百引。
丹阳县 年销正引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七引七分五厘,内杭所掣销七百引、嘉所掣销一万一千八百一十七引七分五厘。
金坛县 年销正引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九引,内杭所掣销五百五十引、嘉所掣销一万三千一百三十九引。
溧阳县 年销正引二万四千六百九十九引,内杭所掣销六千三百引、嘉所掣销一万八千三百九十九引。
引地引额表二
引 地 引 额
苏 州 府
长洲县 长、元、吴三县额行正引一万四千四百引,加认帑引一千八百八 十三引,共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三引。
元和县
吴 县
吴江县 江、震二县额行正引四千九百引,加认帑引一千一百引,共六千引。
震泽县
常熟县 常、昭二县额行正引二千九百引,加认帑引三百九十四引,共三千二百九十四引。
昭文县
昆山县 昆、新二县额行正引四百引,加认帑引一千二十引,共一千四百二十引。
新阳县
松 江 府
华亭县 华、娄二县额行正引一千五十引,加认帑引一千五十引,共三千一百引。
娄 县
奉贤县 奉、金二县额行正引四百八十引,加认帑引六十九引,共五百四 十九引。
金山县
上海县 上、南二县额行正引四千八百引,加认帑引一千四百四十五引,共六千二百四十五引。
南汇县
青浦县 额行正引三百七十引,加认帑引四百五十二引,共八百二十二引。
常 州 府
武进县 武、阳二县额行正引五千七百引,加认帑引三千五百六十八引,共九千二百六十八引。
阳湖县
无锡县 锡、金二县额行正引一万二千八百引,加认帑引一千六百五十四 引,共一万四千四百五十四引。
金匮县
江阴县 额行正引七百引,加认帑引三千一百十六引,共三千八百十六引。
宜兴县 宜、荆二县额行正引四千七百引,加认帑引二千九百九十三引,共七千六百九十三引。
荆溪县
靖江县 额行帑引三千引。
镇 江 府
丹徒县 额行正引一千五百引,加认帑引三千七百四十五引,共五千二百四十五引。又姚家桥一千引,加认二千引。
丹阳县 额行正引一千八百引,加认帑引三千五百八十五引,共五千三百八十五引。又埠城、朱家圩六百引。
金坛县 额行正引一千七百引,加认帑引一千二百二十九引,共二千九百二十九引。
溧阳县 额行正引四千引,加认帑引二千引,共六千引。
太仓州直隶州
太仓州 太仓、镇洋额行正引二百引,加认帑引一千四十五引,共一千二百四十五引。
镇洋县
嘉定县 嘉、宝二县额行正引八百引,加认帑引九百三引,共一千七百三 引。又宝山结一、结九图正引二百引,帑引八百引。
宝山县
上苏五属引地,同治八年招商复引案内,额认六万六千引。嗣于光绪八年,加认帑引三万四千引,连靖江县帑引三千引,共计十万三千引。其埤圩减引六百引,姚家桥减引三千引;宝山结一、结九图正引二百引,帑引八百引不在此内。合并声明。
商 运
清初废开中之法,招商行运,所行者纲法也。道光年间,纲法既敝,浮费多而成本重,商盐壅而国课亏,于是票法兴焉。陶澍创之于淮北,陆建瀛踵之于淮南,均有成效。咸丰军兴,岸悬商散,票法大坏。同治后,军事敉平,设局招商,重整票法,而为之循环给运,寓纲于票,其法又稍稍变矣。两淮盐法变迁之迹,略可睹焉。
纲 法
顺治三年,二月,题准将有引有主垣盐还商,每引纳银五钱。其无引残盐,照新制给引征课。巡盐御史李发元题请,经部复准。
雍正三年,复准两淮旧例,于商人之中,择家道殷实者,点三十人为总商。每年开征之前,将一年应征钱粮数目核明,凡散商分隶三十总商名下,令其成管催追。嗣后该盐政、运使不时查访,遇有分外科派、无故私索者,一经发觉,从重治罪。户部议准定案。
雍正七年,二月,奏准江西饶州府于淮南额外增引二万道,专商行销。巡盐御史噶尔泰奏请,经部复准。
乾隆四年,奏准江西饶州府于纲盐二万外增引一万五千,择良商二人合同办运。盐政三保奏请,经部议准。
乾隆二十六年,奏准嗣后引盐畅销,奏请提引,应派通河众商,即以各商本纲纳过请单呈纲钱粮若干引定派给,余引之数行盐纳课。大学</a>士公傅恒</a>等条奏,奉旨允准。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奏准两淮预提纲食盐引,除食盐口岸甚疲及淮北纲盐向无余利外,淮南所提纲引,共四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七十四道。历年引价,每引值银二两至三两不等。商人除完纳正饷正项钱粮外,共有余利银一千九十二万二千八百九十七两六钱,应尽数追缴,以清国帑。大学士公傅恒等议复江苏巡抚彰宝等奏办提引一折:除拨解抵支各款外,商人应缴银九百二十七万余两。本年戊子纲先缴银一百二十七万余两,其余八百万两,自明年起,每年完银一百万两,分作八年全完。嗣于乾隆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五等年,节次奉谕展限。又于四十七、四十九两年,奉旨豁免三百六十三万余两有奇。
嘉庆七年,九月,奏准淮盐运至汉镇,原定封轮挨售,仍照旧章办理。 湖广总督吴熊光、两淮盐政佶山奏奉批准。
道光十一年,二月,谕:卢坤等奏筹销楚岸积盐一折:现在存岸盐船,有历一年十月之久尚未开封者,虽到船月份多寡不一,尽可酌数开售。着照所议,上年正、二、三等月到岸最久之船,计五万余引,合为一次,先行尽开。其在后月份,到船数多者,一月一开;到船数少者,并为两、三月一开。总期广为疏销,俟新纲运岸,随到随售,永除封轮名目。按:自道光元年孙玉庭奏请停止封轮之法,而曾燠以为必须整轮,屡次奉谕会议,以恤商便民为主,先准开轮销售,试行一、二年后,再将实在情形奏明办理。至十一年,始决定永除封轮名目,以利商运。
九月,议准运商窝单,即令照窝行运,不必官为定价。如本商力绌,准其售于新商认运,不准转卖于不行盐之人。倘该商于开纲后,并不设法办运,又不退与新商,即由运司提窝改签。户部议准定案。
道光十二年,闰九月,谕:陶澍另片奏饶州府岸销缺额,准其援案,将饶岸额引改摊通岸纲店有力之家一体带运,无须专商赔垫。仍照饶岸科则纳课,以励众商。
淮 北 票 法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谕:陶澍奏:开纲以来,淮北只捆二万余引,较定额不及十分之一。本年将官收灶盐督商办运,均择畅销之岸,先行运往,以冀早收库项。而滞岸仍无盐济售,民间既无官盐,不得不买向民贩,灶丁积有余盐,亦不得不卖与民贩。等语。着照所请,淮北畅岸仍归商运,其余滞岸即仿照山东、浙江票引兼行之法,于海州所属之中正、板浦、临兴三场,分设行店,听民投行购买,运往售卖。择各场要隘之地,设立税局,给以照票,注明斤数,及运往何处字样。凡无票及越境者,仍以私论。陶澍即饬运司妥议条款,酌量试行。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奉允准。
道光十三年,五月,奏定淮北票盐设局收税章程。 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定章程十条,奉批:依议妥办。
道光十四年,二月,奏准湖运畅岸,照淮北滞岸章程,招商贩运,一律改行票盐。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准定案。
道光十五年,六月,定票盐简明章程。 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议定章程十三条。
道光十六年,七月,奏准停止票盐由海入黄,以杜透漏。 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准。
道光十八年,二月,奏准淮北票引有定,兴贩人多,应令验资挂号,按折派买。 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奏准。
道光二十八年,四月,议准淮北票盐畅行,于验收丁未纲课额之外,将戊申纲税课预纳银八十九万四千余两一并兑收。 两江总督兼盐政李星沅奏请,经部议准。按:道光季年,票盐畅行,并收两纲课银,称为极盛。此后兵兴,北鹾不可问矣。
咸丰四年,奏准淮北开办癸丑纲票盐,将代纳淮南悬引一款,暂行停止。两江总督兼盐政怡良奏陈,经部议准。
咸丰七年,九月,奏准淮北开办乙卯纲票盐,先派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余引,尚有溢额之十六万余引,系应归协贴淮南之款,俟河道通行,接续配运。 两江总督兼盐政何桂清奏陈,奉旨允行。
咸丰十年,十月,奏准淮北开办丙辰纲票盐,查照乙卯纲章程,先尽额运二十九万余引,各纲未运之盐,一概停止。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薛焕奏奉批准。
咸丰十一年,九月,详定淮北丁巳纲票盐试办章程。 海州分司赖以彬详拟试办章程十二条,经运司乔松年批准。
同治二年,十一月,谕:户部奏淮北票盐提充军饷,请分别截留以保正课一折,皖、徐平靖,淮北销路渐通,亟宜将饷盐分别截留,以挽颓纲而裕正课。着曾国藩严饬盐运使忠廉设法遵照办理。 户部奏奉谕行。
同治三年,五月,定己未纲票盐章程。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厘定章程八条,附订官运章程四条。
八月,议准截停淮北饷盐,以复票盐1日制。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奏明停止,经部复准。
淮 南 票 法
道光三十年,三月,谕:据户部遵议陆建瀛奏淮盐兴利除弊一折,据奏原议各条,如按旧科则酌减外费,酌复额引加带乙盐,均以轻成本而恤疲商,永禁整轮,核实岸费,以及删除繁文,务归简易,亦与从前奏案相符。至改捆盐包以剔除弊混,分年批补以调剂灾商,均属妥协,已依议行矣。惟分岸运销一层能否不致越界侵灌邻省引地,其纲食科则请归一律官定场价以免居奇两条,亦皆议改章程,有无窒碍,殊难悬揣。该督不避嫌怨,力筹整顿,于淮盐疲极之秋,筹补偏救敝之策。但此三层果否确有把握,可以久行无弊,着妥议具奏。 两江总督兼盐政陆建瀛奏淮盐兴利除弊一折,酌议章程十条,经部议复,奉谕允行。
四月,奏定淮南新章未尽事宜。 两江总督兼盐政陆建瀛奏陈,经部复准。按:是年开纲数月,已全运一纲之盐,越二岁即滞销抢跌,又值引地沦陷,江路梗塞,淮盐遂以不振。
同治三年,正月,奏准江路肃清,运道畅行无阻,酌定楚、西各岸盐运章程。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于二年八月核定淮盐西岸认运章程八条,十月核定淮盐运楚章程八条,十一月核定淮盐运皖章程五条,三年三月奏明,经部复准。
循 环 给 运
同治五年,九月,定鄂、湘、西、皖循环给运章程。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李鸿章核定循环给运章程六条,札行照办。
又裁撤楚、西招商局。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李鸿章札饬裁撤。
同治八年,三月,定鄂、湘、西环运票商,不准更名。 运司方浚颐申请两江总督兼盐政马新贻批允。
同治十一年,奏准淮北票贩停止验资,就旧纲花名,循环转运。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何璟奏陈,经部复准。
光绪十年,七月,以淮南扣借预厘,刊给执照,俾各票商执为世业。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荃札行照办。
官 运
咸丰九年,十月,详准泰兴县试行官运。 署运司乔松年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何桂清批准。
咸丰十年,四月,详定泰兴县官运章程。 运司乔松年详定官运章程四条。
同治八年,八月,定滁州、来安试行官运章程。 皖岸督销局道员袁保庆禀拟章程十一条,两江总督兼盐政马新贻批准。
十一月,禀准变通滁、来官运章程,并将全椒一岸,暂食北盐。 皖岸督销局道员勒方 锜禀,两江总督兼盐政马新贻批准。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详准通州、如皋、兴化、泰州、盐城、阜宁六州县创办官运,以济民食。 运司赵滨彦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周馥批允。
光绪三十四年,六月,禀定建昌官运章程。 候补知府饶士瑞禀拟掣运章程十一条、运建章程二条、筹销事宜二条。
宣统元年,四月,奏准试办官运北盐,拓销建昌废岸。 两江总督兼盐政端方奏奉批准。
宣统三年,六月,以建昌官运局归西岸兼辖。 督办盐政处札饬照办。
以上淮南官运。
同治五年,二月,定淮安府属桃源,徐州府属宿迁、睢宁、邳州四食岸专销余盐,官收官运。 运司丁日昌禀,经署两江总督兼盐政李鸿章批准。
十一月,禁止桃、宿、睢、邳四邑私设盐槽。 两江总督兼盐政李鸿章札饬禁止。
同治六年,四月,详定徐、淮食岸官运,应缴课税以一半为清淮防费之用,一半为徐台接济之需。 署运司程桓生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李鸿章批允照办。
光绪二十六年,奏准将徐、淮岸商革退,试办官运,以济民食。两江总督兼盐政鹿传霖奏陈,经部复准。按:徐、淮四食岸于光绪九年招商认运,销滞商疲,是年试办官运。
四月,札饬四岸开办官运,应先尽买票盐,其余斤、功盐两项,亦应核实办理。 两江总督兼盐政鹿传霖札饬照办。
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奏准官收余盐,开办山阳、清河、安东三县食岸。 两江总督兼盐政周馥奏陈,经部复准。
九月,咨明停撤安东食岸。 运司赵滨彦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周馥咨部查照。
宣统二年,七月,奏准河南西平、遂平、确山三县办理官运,抵制芦私。 督办盐政大臣载泽会同度支部奏奉允准。
以上淮北官运。
两浙运使所隶江苏省苏松常镇
太五属商运官运事宜
同治六年,九月,议准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引地暂行改章试办,责成各州县各归各境,筹款领运。 浙江巡抚兼盐政马新贻奏陈,经部议准。
同治七年,详准苏五属各州县政务殷繁,未能兼顾盐务,遵照议招复引商认运。 运司、牙厘局、浙西局、司道等会详,经浙江巡抚兼盐政李瀚章批准,奏咨立案。
同治八年,六月,议准江苏省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引地招商认行六万六千引。 浙江巡抚兼盐政李瀚章奏陈,经部议准,并核定试办章程十二条。
光绪三十年,五月,详准设立府海公司,承销上海租界食盐。 运司详,经浙江巡抚兼盐政聂缉 椝批准,并咨明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查明饬遵。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奏准裁撤上海府海公司,将租界食盐改归官办。 运司陈玉麟详,经浙江巡抚兼会盐政大臣增韫批准。
附各所甲商管理区域
杭所甲商:江苏之镇江一府引地归其管理。
嘉所甲商:江苏之常州一府,苏州之长、元、吴、江、震五县,松江府全属,太仓州全属引地归其管理。
配 运
南盐开江,以十二圩为总汇之地。北盐出湖,以西坝为萃聚之区。场商之与运商,票贩之与湖贩,订交易,事转般,皆于是乎在。而其价值低昂,必由官定,悬牌宣示,不得紊越。淮南设栈,檄盐司大员司之。而淮北则海分司驻西坝,董率其事。诚重之也。
圩 栈
道光十三年,十月,奏准仿淮北西坝办法,于仪征解捆处所设立栈房,收盐发贩。 两江总督兼盐政陆建瀛奏准。
咸丰九年,七月,禀准仿照从前仪栈之式,于泰州设立公栈,令场商各将垣盐运栈堆储,由栈发贩。 署运司联英禀,经两江总督兼盐政何桂清批准。
咸丰十年,八月,详准设立口岸分栈,收价发盐,以便客贩。运司乔松年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薛焕批准。
同治三年,三月,以楚、西、皖运盐踊跃,酌加栈价,津贴场商。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檄饬照办。
同治四年,四月,定瓜洲设栈章程。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核定章程八条。
同治七年,以场商疲乏,令运商预缴五成盐价。运 司、瓜栈会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马新贻批准。
同治九年,八月,详准栈盐缺斤,分别已未订交,统令缴过钱粮关捐,再将缺数开除。署运司庞际云、瓜栈薛书常会详,经署两江总督兼盐政魁玉批准。
同治十二年,四月,奏准淮南盐栈,移设仪征。 两江总督兼盐政李宗羲奏准。
九月,定仪征移栈章程。 运司方浚颐、瓜栈薛书常会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李宗羲批准。
十月,详准淮南盐栈移设仪征,令运商按包酌加场商津贴。 运司方浚颐、瓜栈薛书常会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李宗羲批准。
同治十三年,二月,禀准栈掣溢斤,归商另行堆储,积有成数,除弥补缺斤外,照交钱粮,挨轮定买。 仪栈道员庞际云禀,经两江总督兼盐政李宗羲批准。
光绪三十二年,定仪栈零盐由官收买,运岸销售。 两江总督兼盐政周馥咨部复准。
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复准淮南培养商灶,酌加岸价,以递加牌价。 两江总督兼盐政端方咨部复准。
宣统元年,详准江运北盐,援照南盐培养商灶成案,加增岸价,递加牌价,以补钱亏。 两淮盐运使赵滨彦详,经两江总督兼盐政端方批准。
坝 栈
咸丰十年,四月,禀准票盐到坝,由钱粮局分别盐色,定价牌示。 海分司陈照、委员杜文澜</a>会禀,经运司乔松年批准。
同治三年,五月,定淮北票盐西坝各栈售价,由海分司就近稽查,每引至贱不准跌至三两二钱以内。如遇畅销,准其随时提长。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札饬照办。
同治六年,十一月,核定西坝盐价。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札饬核定。
同治十二年,五月,详定整顿北盐章程。 运司方浚颐详议整顿北鹾章程四条,经两江总督兼盐政李宗羲批准定案。
九月,禀定西坝票盐公所轮流稽查章程。 海分司于宝之禀议轮流稽查章程四条,经两江总督兼盐政李宗羲批准。
两浙盐引配运江苏省苏松常镇太五属额数
同治十二年,二月,详准江苏五属改复引盐,认额六万六千引,一场一岱,各按五成搭销。 运使灵杰详准立案。
配销章程
场盐配销旧例
横浦场盐,分配嘉、松二所。浦东场盐,行销上海、青浦二县。袁浦场盐,配嘉、松二所分掣。
崇明场盐,不设引,亦不运所,听民挑销。先济本地民食,余盐发帑收买,尽数运赴靖江销引。
温州府平阳县所属舥艚地方,乾隆二十九年总督杨廷璋等奏明,动帑收买盐斤交商领运。其余盐运往乍浦,归嘉、松二所商人领配。
定海所属舟山地方,乾隆三十六年总督崔应阶等奏明,动帑收买盐斤交商领运。其余盐亦运乍浦,归嘉、松商人领配。仍照各所科则完课,缴帑归款。
定海县之岱山地方,雍正十二年总督程元章委员赍帑收办盐斤,配销渔盐。其余盐捆运靖江,交商配销,照章缴纳帑课。
现行配销章程
许村场盐,配销海宁、石门二州县肩引,及湖属纲引,苏、常、镇商引。西路场盐,配销嘉、湖纲引,苏、常、镇商引。黄湾场、鲍郎场盐,均配销嘉、湖纲引,苏五属商引。海沙场盐,配销海盐、平湖二县肩引,嘉、湖纲引,苏五属商引。袁浦场、青村场、横浦场、浦东场盐,均配销苏五属商引。余姚盐,配销苏五属商引,五府八县并嘉、湖纲引。岱山盐,配销苏五属商引。党山盐,配销徽、广纲引,及苏、常、镇商引。河庄盐,配销嘉、湖、徽、广纲引,苏、常、镇商引。崇明下沙头、二三等场,或向不产盐,或所产无多,由灶民就地销售,或委员督商收运。
掣 验
顺治九年,二月,题准秤掣溢斤,应追割没银两。 巡盐御史张 瑃题请,经部议准。
顺治十四年,五月,题准江掣地方,当于仪征旧港为便。 巡盐御史白尚登题请,经部复准。
顺治十五年,议准裁撤南关,归并北桥。 巡盐御史高尔位题请,经部议准。
康熙九年,禁止两淮运盐额外多派,及淮盐掣挚弊端。 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奏请禁止,经部议准。
雍正六年,十一月,奏准革除泰坝之弊。 江南巡察御史戴音保条奏,经部复准。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奏准通属九场盐船顺道至泰坝南关查船处所,就近抽查验放。 盐政尤拔世奏准。
以上纲盐掣验。
同治二年,十二月,以泰州为盐运出江首要之区,饬定认真秤掣。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札饬照办。
淮南坝掣。
同治五年,十一月,定瓜栈掣验章程。 瓜栈道员程国熙禀议章程八条,经两江总督兼盐政李鸿章批准。
淮南栈掣。
同治二年,十月,委员于湖口之大王庙地方,设立掣验卡。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札委设立。
同治三年,正月,以大胜关卡为淮盐出江复抽掣第一关,专派道员,会同厘卡办理楚、西、皖引盐抽秤等事。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札饬照办。
二月,委员于湖北武穴地方,设立掣验卡。 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札委设立。
同治四年,十月,将安庆掣验卡移设大通。 委员袁爱存禀,经两江总督兼盐政李鸿章批准。
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奏准裁撤大通、湖口、武穴三掣验卡,由督销局自行派员掣验。 署两江总督兼盐政张之洞奏奉批准。
又以楚、西掣验归并大通一卡办理。 皖岸督销局禀,经署两江总督兼盐政张之洞批准。
宣统二年,十月,示谕整顿下关掣验。 督办盐政大臣载泽、两江总督兼会办盐政大臣张人骏示谕照办。
宣统三年,二月,禀准扼要掣验,将大通归并下关卡,派员经理。其湖口、武穴、岳州等处掣验卡,一律裁撤。 运使增厚等禀请,经督办盐政处批准。
以上淮南各卡掣验。
道光十五年,二月,禀准西坝顺清河为淮北票盐总汇,委员设卡验票截角。 委员谢元淮、分司童濂禀请,经两江总督兼盐政陶澍批准。
同治五年,五月,详准淮北顺清河卡移设十二堡。 海州分司沈炳详,经署运司程桓生批准。
光绪三年,五月,禀准淮北票盐舱单由十二堡卡填给。 海分司于宝之禀准。
光绪四年,正月,定淮北票盐自十二堡截角给单日起,限十五日到五河卡;自五河起,限二十五日到正阳卡。 两江总督兼盐政沈葆桢示谕照办。
宣统二年,奏准设立临淮掣验局。 督办盐政大臣载泽奏准设立。
以上淮北各卡掣验。
光绪七年,详准张厍、浏河为余岱进口必经之地,于浏河设掣验总局,张厍设掣验分局。苏、常、镇由浏河进口,松、太由张厍进口,如苏、常、镇有愿由张厍进口者听。靖江虽在江北,由海入江,漫无稽查,应一并进口掣验,由内河到地,以杜影射。 运司、纲盐局会议详准。
以上浙盐运苏掣验。
以上均票盐掣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