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汉以后之史官制度
3个月前 作者: 金毓黻
古者史官,近于卜祝,实典记言记事之任,至汉司马迁</a>以官太史令而修《史记</a>》,犹为能举史官之职者。其后则史官分为二途:其一则仍称太史,职掌天时星历,一如明清两代之钦天监正,而无与记言记事;其一则以别职来知史务,或另设著作起居之官,以当撰述记注之任,而亦得称太史。自汉中叶,迄于清末,无不如是,此其变迁之迹,又不可以无述也。
《续汉书</a> 百官志》,以太史令隶于太常,掌天时星历,此就后汉之制度而言也;文中仅言星历。而不及文史,则典籍之守,记注之任,已不复属于太史矣。盖自司马迁卒后,太史之署,唯知占候,非复记言之司,如《史通</a> 史官篇》所论是也。兹考《晋书</a> 职官制》,《宋书</a>》、《隋书</a>》“百官志”皆以太史令隶于太常,自后汉迄隋而未之改,唐宋又与著作局同隶于秘书省,犹有古代史卜并称之意。唐改太史为司天台,设监领之,监亦称太史令,有李淳风</a>久任是职;宋、辽皆有太史令,金称司天监,元复称太史令,后改司天台监,明初仍元称,后改钦天监正(俱见诸史《百官志》、《职官志》),清仍明制。总之,以掌天时星历为其职司,而无与于文史记注,若仍予以史官之称,则为名不副实矣。
后汉以来,史官之名凡三变:其初名为著作。汉明帝以班固</a>为兰台令史,诏撰《世祖本纪》,斯时盖以兰台为著作之所 ,章、和二帝以后,图籍盛于东观,撰《汉记》者,相继在乎其中,谓之著作东观,然亦仅有著作之名,而未有其官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以当撰著之任,晋称著作郎为大著作,掌撰国史、集注起居,又增置佐著作郎,刘宋、南齐以来,又以佐名施于作下,称著作佐郎,佐郎职知博采,正即资以草传。此其一也 。次则名为史官。南朝齐、梁之世,曾置撰史学士及撰史著士 ,亦为著作郎之亚,至北齐始置史馆,以宰相领之,谓之监修国史,周隋仍之,至唐太宗</a>贞观三年重置史馆于禁中,仍以宰相监修,更以他官兼典史职,谓之修撰,资浅者谓之直馆,亦统称为史官,如唐之刘知幾、吴兢</a>,皆其选也。自斯以来,官著作者,只掌撰碑志祝文、祭文,而不与于修史。同时别有记注起居之制。考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后汉明帝、献帝亦俱有起居注,王莽时置柱下五史,听事侍旁,记迹言行,以比古代之左右史,魏晋时起居注,由著作掌之,后魏始置起居令史,隋更置起居舍人,唐宋之世又置起居郎与舍人对掌记注天子言动,以当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职,并于每季,汇送史馆。唐时宰相自有时政记,始于姚璹 (见《旧书》本传及《新书</a> 百官志》)。宋时因之,更命著作郎,就起居注、时政记,以撰日历,其时纂修会要,亦以省官掌之。辽金史</a>馆之制,略如唐宋,修撰之外,更有史官学士。是时史官,虽由他官兼典,而史馆则为常置,其规制视旧日之著作,为闳扩矣。此其二也 。再次则为翰林院所兼掌。翰林之官,始于唐玄宗</a>时,初名翰林待诏,继名学士,别置学士院以宠异之。至德宗时,始定学士系衔于翰林,与中书舍人对掌内外制,初则职掌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其后乃兼掌制诏书勅,号为内相,如陆贽之于德宗是也。迄于宋代,相沿无改,然无与修史之任。元世祖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以王鹗</a>为翰林学士,并立国史院之官制,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其后又称翰林兼国史院,盖于应奉文字之外,兼有史官之职者也。明清二代,皆有翰林院,以学士领之,复置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制,翰林官于制诰史册文翰及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并备天子顾问之外,凡经筵曰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 。清代亦仍其制,凡奉敕编纂专籍,或设专馆,而日讲起居注官,或以他官兼任,而任其职者多为翰林官,及甲科出身而曾入翰林者。明清二代士子之入翰林者,尝自称为太史氏,又署其门曰太史第,以此发荣,皆翰林官与史官为一之证。此其三也。
据《史通 史官篇》所考论,不惟三国之世,蜀、吴皆有史官,而晋代北方僭伪诸国,如前赵、前凉、蜀李、西凉、南凉、后燕,俱有著作之司,至南北朝时,北方之魏、齐、周,制度略同南朝,更无论矣。《史通》又论古有女史。《诗 邶风 静女》之第二章云:“静女其变,贻我彤管。”《毛传》以为,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 ,女史不过记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郑笺》云,彤管者,赤管也。董仲舒</a>答牛亨云,彤者,赤漆耳,史官载事故以彤管,赤心记事也(《毛诗</a> 稽古篇》引之)。是则宫中之有女史,亦司记事之任。刘知幾亦释之曰,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也。《周礼</a> 天官》有女史八人,其职掌王后之礼,职内治之贰,注云,女史女奴晓书者,又《春官》世妇之属亦有女史,是即《毛传》所称之女史,黄以周</a>谓女史之职,其位轻,在女御之下,是也。或谓汉武帝时,禁中有起居注,似为女史之任,后汉马皇后亦为明帝撰起居注,隋世王劭上书请置女史,而文帝不许 ,《唐书 百官志》宫内及东宫皆有女史,执掌文书诸役,宋以后因之。《金史 卫绍王纪》谓其时有女官大明夫人记资明夫人授玺事,此所谓女官,盖为奉职宫中之女史(《金史 百官志》亦有女史)。此可考见之大略也。
夷考汉魏以来,史官世守之业失,而记注之科未尝或废,《隋志》以下所著录之“起居注”,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宋著作郎舍人所撰之“日历”,皆有古史</a>官记注之遗意。唐代记注之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记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季终则授之国史,此《旧唐书</a> 职官志》之所记也。而《唐会要</a>》卷六十三、《五代会要</a>》卷十八俱有“诸司送史官事例”一条,兹以《五代会要》较详,具录于左:
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奏:本朝旧例,中书并起居院诸司及诸道州府合录事件报馆如左:时政记,中书门下录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录送。两省转对入阁待制刑曹法官文武两班上封章者,各录一本送馆。天文、祥变、占候、徵验,司天台逐月录报,并每月供历日一本,瑞祥礼节,逐季录报,并诸道合画图申送。蕃客朝贡使至,鸿胪寺勘风俗衣服,贡献物色,道里远近,并具本国王名录报。四夷人役来降,表状中书录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并主将姓名,具攻陷虏杀级数,并所因由录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录所因并乐词牒报。法令变革、断狱新议、赦书德音,刑部具有无牒报。详断刑狱,昭雪冤滥,大理寺逐季牒报。州县废置,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旌表门闾者,户部录报。有水旱虫蝗雷风霜雹,户部录报。封建天下祠庙,叙封追封邑号,司封录报。京师司长官刺史以上除授,文官吏部录报,武官兵部录报。公主百官定谥,考功录行状仪制,宗正寺录报。刺史县令有灼然政绩者,本州官录申奏,仍具牒报。诸色宣敕,门下中书两省,逐月录报。应硕德殊能、高人逸士,久在山野,著述文章者,本州县不以官秩勘问的实申奏,仍具录报。应中外官薨,已请谥者,许本家各录行状一本申送(孙承泽</a>《春明梦余录</a>》卷十三有“唐修史例”一条,即钞自《五代会要》)。
据此则唐代修史之法,至为详密,盖仿汉代天下记书先上太史之例,又从而明定其条规者也。且考唐太宗贞观之制,史官日随仗入,随事记载,颇得古法。今观《贞观政要</a>》所载太宗与诸臣之言论,委曲详尽,此史官常在左右能举其职之征也。迨高宗时,李义府</a>、许敬宗为相,命史官对仗承旨,仗下与百官偕出,不得复闻,盖行其私也。武后以后,宰相更得自撰“时政记”,不肖者假此迷眩千古 ,不惟难称信史,且大侵史官所守矣。宋自真宗以来,史馆无专官,神宗命曾巩</a>修五朝史,乃以为史馆修撰,使专典领。南宋孝宗时,尝命李焘</a>、洪迈</a>专修国史,不兼他职,前后凡二十八年,可谓久矣。宁宗亦命傅伯寿、陆游</a>专任修史。(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a>》甲十),是以宋国史之美备,可以上与唐比,而非元明以下所能及。然宋代之制,以谏官兼修记注,侍立后殿,许其奏事,后则必禀中书取旨。孝宗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二、立非其地,三、前殿不立,四、奏不直前 。是则虽有记注之法,而人君时相得随意变更之,有法亦等于无法矣。五代未闻有《时政记》,宋初宰臣李昉</a>、宋琪建议恢复,自送史馆,且先进御而后付有司,论者谓其不敢有直笔,是也(参《春明梦余录》十三)。且自隋唐以来,设馆修史,历代相沿,亦为一成不易,所谓正史,咸出官修,绝少私家之作,凡与修史之役者,皆得被以史官之名。然吾谓后世之职典记注者,实近于古之史官,而后世之所谓史官,乃上同于孔子</a>、左丘明</a>之删定国史,成一家言。非古史官之所得与。此又古今异宜,不可不知之一事也。
明人徐一夔论唐宋记注之制甚详,兹并录之。其说云:
近世论史者,莫过于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据也。自唐长寿中史官姚璹请撰《时政记》,元和中韦执谊又奏撰《日历》。“日历”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犹有《春秋</a>》遗意。至于“起居注”之说,亦专以甲子起例,盖记事之法无踰此也。往宋极重史事,日历之修,诸司必关白,又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问答,臣僚之转对,侍从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谷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犹患其出于吏牍,或有讹失,故欧阳修</a>奏请宰相监修,于岁终检点修撰官所录,事有失职者罚之。如此则《日历》不至讹失,他时《会要》之修取于此,《实录》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后《纪》、《志》、《列传》取于此,此宋史</a>之所以为精确也(《明[史] 文苑传》及朱彝尊</a>《曝书亭集 徐一夔传》)。
《三朝北盟会编</a>》、《建炎以来系年要录</a>》诸书,皆极详备,可供修史之撷取,由其立制之善,盖元明以下所不及也。
唐宋记注之官,已如上文所论,唐玄宗、宋高孝二宗之起居注,亦可考其厓略(详见朱希祖先生《汉唐宋起居注考》)。元时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而无帝王之言动,宰相拜住曾言其失。明太祖</a>时宋濂</a>曾撰《起居注》,刘基</a>条答天象之问,命付史馆。亦其证也。成祖时王直以右春坊右庶子,兼记起居,其后渐废,惟以翰林院之修撰、编修、检讨掌修国史,遇有纂修,以爵高之勋臣一人为监修,阁学士一人为总裁,翰林学士为副总裁,职事视前为重,而不复能举朝夕记注之职。成化以来,职修纂者,惟取六部前后章奏,分为十馆,以年月编次,稍加删润,櫽括成篇,即为一帝之实录。至如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孝宗时太仆少卿储罐上书请立史官,记注言动,如古左右史,竟未能用(见《明史</a>》本传),又明臣奏议(十一)载此疏,谓帝从之,实则未行。六曹六册,送阁验讫封锁,岁终汇收入大柜,永不开视,虽得旨允行,而未久又废(《春明梦余录》十三)。今天津市图书馆藏《万历起居注》若干册,内载张居正</a>奏对之语,为《实录》所无(据陶元珍</a>说),此即万历时恢复记注之证也。清代记注之制,略如明代,每月例由日讲起居注官撰成《起居注》二册,呈送内廷存贮,今故宫博物院,犹有存本,所记甚简,仗前柱下之语,亦无凭列入,盖其名不副实,非一朝一夕之故矣(杭世骏</a>《道古堂集》有《与某君论起居注书》,语尚未晰,朱氏《汉、唐、宋起居注考》曾论之)。
刘知幾尝称,“三为史臣,再入东观”,且与朱敬则、徐坚</a>、吴兢奉诏更撰《唐书》,又重修《则天实录》,设馆修史甘苦,盖已备尝之矣。又以其时小人道长,纲纪日坏,仕于其间,忽忽不乐,遂与监修国史萧至忠等书云:
(上略)自策名仕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彼后来者。何哉 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a>,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可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苟、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曰,其不可一也。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兰台,簿籍难见,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为管窥,况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书弑也,执简而往,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齿舌,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a>实录,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雠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a>》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闽,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其不可四也。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犹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袠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傥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下略) 。
凡此所谈,皆隋唐以来设馆修史之弊,迄于清末而未之革者,刘氏可谓慨乎其言之也。盖刘氏所谓五不可,即为历来官修之史不及私史之总因 ,所谓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者,尤为后世记注不备之明证。今观前史所记,惟唐太宗与群臣问答之语,详载于《贞观政要》,由于其时史官,得随仗入,侍于君侧,有闻必录之故。其后既限制史官,不得随仗入内,并不侍立前殿,故罕闻君臣问答之语 ,此仅就记注一事言之也。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或可补记注之不备,《宋史》取材,多出于是,然以所记,多有文饰,往往难餍人心。若如汉武以往之制,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则撰史之士,不劳自采史实,而能备文献之全。然而后世之贤君若相,未闻有行之者何也 盖后世史官,多重撰述而轻记注,掌故史实,乏人综辑,临时取给,始感其难,上下千年,几同一例,刘氏所论,不过其鳞爪耳。
其后韩愈</a>以文雄于唐代,亦尝有志修史,于贞元八年第进士之后,答崔立之书有云:“求国家之遗事,考贤人哲士之终始,作唐之一经,垂于无穷,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其志可谓壮矣。迨元和中,愈为史馆修撰,似可稍伸其志,而同时之贤者,亦以此期之,而愈竟不然。其《答刘秀才论史书》云:
辱问,见爱教,勉以所宜务,敢不拜赐。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然此尚非浅陋偷惰所能就,况褒贬耶。孔子圣人,作《春秋》,辱于鲁、卫、陈、宋、齐、楚,卒不遇而死;齐太史兄弟几尽;左丘明纪春秋时事,以失明;司马迁作《史记》,刑诛;班固瘐死;陈寿</a>起又废,卒亦无所至;王隐谤退死家;习凿齿</a>无一足;崔浩、范晔</a>亦诛;魏收</a>夭绝;宋孝王诛死;足下所称吴兢,亦不闻身贵,而令其后有闻也。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唐有天下二百年矣,圣君贤相相踵,其余文武之士,立功名跨越前后者,不可胜数,岂一人卒卒能纪而传之耶。仆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宰相知其无他才能,不足用,哀其老穷,齟齬无所合,不欲令四海内有戚戚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职荣之耳,非必督责迫蹙,令就功役也。贱不敢逆盛指,行且谋别去。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后世乎。若无鬼神,岂可不自心惭愧,若有鬼神,将不福人,仆虽騃,亦粗知自爱,实不敢率尔为也。夫圣唐钜迹,及贤士大夫事,皆磊落轩天地,决不沉没,今馆中非无人,将别有作者,勤而纂之,后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亦宜勉之(《昌黎外集》二)。
观其书辞,抑何意志颓唐之甚,而前后判若两人也耶 柳宗元</a>见而不以为然,起而驳之,集中所载《与韩愈论史官书》是也。书云:
前获书,言史事,云具《与刘秀才书》,及今乃见书稿,私心甚不喜,与退之往年言史事,甚大谬,若书中言,退之不宜一日在馆下,安有采宰相意,以为苟以史荣一韩退之耶。若果尔,退之岂虚受宰相荣已,而冒居馆下近密地,食奉养,役使掌故,利纸笔为私书,取以供子弟费,古之志于道者不若是。且退之以为纪录者有刑祸,避不肯就,尤非也。史以名为褒贬,犹且恐惧不敢为,设使退之为御史中丞大夫,其褒贬成败人,愈益显,其宜恐惧尤大也,则又将扬扬入台府,美食安坐,行呼喝于朝廷而已耶;在御史犹尔,设使退号利其录者也。又言不有人祸,必有天刑,若以罪夫前古之为史者,然亦甚惑,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孔子之困于鲁、卫、宋、蔡、齐、楚者,其时暗,诸侯不能以也,其不遇而死,不以作《春秋》故也,当其时虽不作《春秋》,孔子犹不遇而死也;若周公史佚</a>,虽记言书事,犹遇而显也,又不得以《春秋》为孔子累;范晔悖乱,虽不为史,其族亦赤,司马迁触天子喜怒,班固不检下,崔浩沽其直以斗暴虏,皆非中道,左丘明以疾盲,出于不幸,子夏</a>不为史亦盲,不可以是为戒;其余皆不出此,是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祸非所恐也。凡言二百年文武事,多有诫如此者,今退之曰,我一人也,何能明,则同职者,又所云若是,后来继今者,又所云若是,人人皆曰我一人,则卒谁能纪传之耶。如退之但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同职者,后来继今者,亦各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则庶几不坠,使卒有明也。不然徒信人口语,每每异辞,日以滋久,则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心不沈没,且杂乱无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果有志,岂当待人督责迫蹙,然后为官守耶。又凡鬼神事,渺茫荒惑无可进,明者所不道,退之之智,而犹惧于此,今学如退之,辞如退之,好言论如退之,慷慨自为正直行行焉如退之,犹所云若是,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明天子贤宰相得史才如此,而又不果,甚可痛哉。退之宜更思可为速为,果卒以此为恐惧不敢,则一日可引去,又何以云行且谋也。今当为而不为,又诱馆中他人及后生者,此大惑已,不勉己而欲勉人,难矣哉(本集三十一)。
今观宗元所驳,无一语不搔着痒处,可谓痛快淋漓矣。寻愈之论旨有二:其一曰,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其二曰,将必有作者勤而纂之。盖一则惧祸而不肯为,一则蕲他人为之而无与于己,所见甚陋,非学如愈者所应言,宗元驳之是也。抑吾谓愈之论旨,乃在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数语,正如刘知幾所谓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舌,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取嫉权门,见雠贵族,是则愈发为此论盖有所激而云然也。且考《昌黎集》中所撰《顺宗实录</a>》,固为史之一种,其他碑志传状诸文,殆居其半,皆关涉一代政治人物之业绩,可以被金石传奕禩者,谓其无意修史,夫岂其然。总之,设局修史,作者如林,忌讳既多,难于下笔,虽贤如愈,能文如愈,而终不得申其志,此唐宋以来官修诸史之通病,贤者所不能革,是以宗元持论虽正,终无以回愈之心而翻然改辙也。
清代史家万斯同</a>亦尚论及此,钱大昕所撰《万先生传》云:
先生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有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继而知其蓄产礼俗,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料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潜研堂文集》三十八)。
官修史书之病,具如上论,然而唐宋以来,一往而难返者何哉 吾求其故,盖有数端:其一,则典籍掌故,聚于秘府,私家无由而窥;其二,则史实繁赜,毕生莫殚,私家无力整比是也。盖自唐宋以来,时君若相,锐意求书,甲乙之编,四部之籍,不在秘府之掌,即入显宦之家,试观万斯同有志独修《明史》,而不能不主于时相之家,以博观其藏籍,且修《明史》,须以《实录》为本,皇皇钜制,讵可求之荒寒,惟史由官修,则官藏私籍,左右逢源,取用不竭,其利一也。古人修史,多者不过百卷,而一卷之文,不过数翻,故一人操简,杀青可期,后世修史,多者尝数百卷,参稽之书,更不下千数百种,一人之精力有限,多士之相需益殷,若司马光</a>之修《通鉴》,实由刘敛、刘恕</a>、范祖禹</a>三君分任其役,而光始得总成之,不然,则皓首辛勤,杀青无日,过时不采,渐就散亡矣,惟设馆分修,明定程限,资于众力,乃易成编,其利二也。夫私修之史,易精而难成,官修之史,易成而难精,此之谓利,即彼之所谓弊,执一而论,未见其可。然而官修之史,一往而难返者,夫岂不以是欤。
综而论之,后世之史官,非古之所谓史官也,古之史官,以记注为要务,而不必当撰述之任,亦犹孔子之删、《尚书》、修《春秋》,实当撰述之任,而不必身为史官也。后之史官,有其名或无其实,为其实者,每以他官典修史之任;居其名者,辄以史官为虚饰之具。且史官之名,为任撰述者所独擅,而任记注之职者,退而同于百司,转不得以史官自号,如唐宋之起居郎舍人,清之日讲起居注官,虽有史职之名,而无与于撰述,岂非其明证欤。往者章学诚</a>病史官之有名无实,记注之不能举其职,乃至发愤而有州县立志科之拟议。其言曰:“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又曰:“今天下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曰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推章氏之论,以为中朝之史官,曾州县典吏之不若,史官不能理撰述之业,而典吏则能举记注之职,中朝虽有起居注官,以纪帝王之言动,然仅能记其一鳞一爪,而不能举忠实之史职,以较古代之左史右史,则相去远甚,而州县令史之案牍,直同汉代之计书,可上之太史丞相,以备载笔者之要删,故因州县之案牍,而立志科,畀为令史典吏者,以当记注之任,其上焉者,记注在中朝;其次焉者,记注在地方之司府,其下焉者,记注在州县,合此数级之记注,以备一代之要删,于是记注有成法,不期而与古人冥合矣。此章氏之所日夜筹维,而仍不得申其所见者也,可胜叹哉,可胜叹哉。
依前所述,制成一表,以明史官制度之沿革。至汉以后之史官,多以他职兼典,非复古人世守之制,其有称史官及太史公者,乃援古以自泽,非其官号 ,且其重要诸家,已略且于各章,故不复别为制表。修史宜略人所详,又有繁中求简之法,盖谓是也。
历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周
附列国史官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左史,右史,御史。
太史令。
女史。太史
冯相氏
保章氏周代以前从略。
列国史官俱从周制。
女史见《列女传</a>》及《史通》。
秦太史令。太史令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或谓为专掌天文之官。
汉太史令。
禁中起居注。
王莽柱下五史。太史令汉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与历官合而为一。
后汉兰台令史。
东观著作。
起居注。太史令隶于太常下同自此史官与歷官分为二职。兰台、东观,俱为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献帝俱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而后汉明德马后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谓为女官所掌,同于古之女史。
三国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东观令。东观郎,当修史之任。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吴太史令丁孚《册府元龟</a>》谓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见史官之名,即掌星历者,疑即太史令。
晋
附十六国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于秘书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赵有左国史、著作。
后赵有著作。
其余诸国多置著作。
南凉有国纪祭酒、撰录时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齐、梁、陈俱同。太史令
南齐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学士。太史令《册府元龟》谓南齐置史官。
梁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太史令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陈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撰史著士。太史令撰史著士见《陈书</a> 张见正传》。
后魏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置修史局
北齐史馆、监修国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太史《唐六典</a>》谓北齐有文林</a>馆学士,掌著述。
北周监修国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无考历官当同于魏齐。
隋(一)史馆监修国史。
(二)著作曹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起居舍人二人。太史曹令二人著作、太史两曹,俱隶祕书。
唐(一)史馆监修国史。 史官(无常员,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馆。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称左史,隶门下省。 起居舍人。一称右史,隶中书省。
(四)时政记 由宰相自撰。始于武后长寿中。司天台太史令,后改司天监著作局,司天台,俱隶秘书省,如隋制。
五代略如唐制。
晋宰相刘昫</a>,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贾纬。
著作郎。
著作佐郎孙晟。
起居郎贾纬。司天台监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宋(一)史馆国史院、实录院。提举国史。监修国史。提举实录院。修国史。同修国史。史馆修撰。同修撰。实录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起居郎(左史)。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历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时政记如唐制。太史局
太史令国史、实录两院初隶秘书省,其后分立,多以宰相领之。
太史局隶秘书省。宋又置起居院,见《玉海</a>》。
著作掌修日历,隶秘书省。
辽(一)国史院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修国史。
(二)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太史令
金(一)国史院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修起居注。司天台监
元(一)翰林兼国史院学士等官,修撰。编修官。检阅。
(二)起居注左右补阙。兼修起居注。同修起居注。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监
明(一)翰林院史官编修。检讨。
(二)起居注明初设之,后废。 钦天监正修撰等官,掌修国史,神宗时议开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户,三礼</a>、兵,四刑、工,日讲官专记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并定常朝记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辍。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清(一)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载裁官。
读讲学士以下为纂修官。掌院学士。 学士。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侍读。 侍讲。 修撰。 编修。检讨。 庶吉士。
(二)国史馆、实录馆 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 日讲、起居注官。钦天监正《历代职官表》谓:周太史为史官及日官之长。记言记动,则有内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于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并不司典籍策书,实与翰林不同,惟其正岁年,颁告朔正,则与钦天监职掌相合。愚谓执此以论后汉以后之太史令,固属不合,至如汉初之太史令,实兼掌文史,司撰述,正为古史官相传之法,明清二代称翰林为太史,未得谓无所受也。
国史、实录两馆仍设翰林院内。
两馆总裁、纂修及日讲、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详绎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递嬗演变之迹。汉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历,见于《汉书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历官并为一职之证也,其后则历官与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为历官所独擅,迄于元明,始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故本表以史官与历官并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记注与撰述分途,而撰述实资于记注。故刘知幾云,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自汉以来,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后,遂置起居郎舍人,以当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于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别起居注官于修史之官,以明其为古法,二也。魏晋始设著作,专掌撰述,亦兼记注,既近于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编检,元代始设翰林兼国史院,而不设著作,明清二代只称翰林院,实兼国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载,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于正史职官、百官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历代职官表》,傥以此表为略,尚待博稽,取而览之,斯亦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