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赠与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第一依亲遗命、拨行酬金字
立依亲遗命、拨行酬金字人刘国琳,率侄刘阿荣等,情因上年亲在之日,有谕命:语谓与邱天送兄共住数十余年,虽非同姓兄弟,当体同母之情,日后宜酬金多少与天送兄夫妻,为饮食防老之用。琳即体亲意,将铜锣湾河底之水田壹份,与为邱家祖宗蒸尝,永为饮食祭祀之计,不能典借变卖等情,使永违不替,亦以使永铭刘家之恩泽也。兹邀二姓叔侄到场,将亲遗命各款遵行,即日酬去金参佰大圆,并铜锣湾贰拾四石租之水田,共付交于邱天送兄收存足讫。日后兄弟子孙,各管各业,各生其志;不能觊觎贪望,支离生端,背义起衅等情,使各知来历之恩,亦以永照世代之福也。今当叔侄到场,二比允愿,即立办行酬金并水田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继弟率侄实付到酬金银参佰大圆。
再批明:铜锣湾壹份水田并交下为邱家蒸尝,不得反悔遗命。并刘、邱二姓子孙,永不得生借典卖,至若红单契券,仍归国琳手内收执,倘若要用,亦不得隐匿。其余纳租六员,天送应宜贴出,立批。
又批明:碛底银贰拾员,先日双亲收去,是批。
在场人刘鸿光、刘绢光、刘应贵、李发兴、刘栋材、刘育英、邱土金、
刘庆梅、廖添容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日立依亲酬金字人刘国琳侄阿容
代口代笔人梁均佐
第二踏出辛劳埔地五股字
立踏出辛劳埔地五股字人曾阿生、曾阿连、陈水郎、刘瑞华、巫阿三等,情因旧岁十一月间,龙祥承领招伙开凿水圳,今既完竣之日,体念酬报之功,坐落土名九湖庄旱坑口南片埔地壹块:东至界石为界;西至坑坜为界;南至水圳为界;北至坑坜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分汴通流共同灌溉。当日三面言定,众伙合欢,面踏出埔地一块,以补辛劳之资。此埔自送之后,即交与徐龙祥永远耕管为业,日后开成水田,众伙子侄人等永不得异说贴赎情弊,亦不得别生枝节等情。此乃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踏出辛劳埔地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此埔日后开成水田之时,祥理应认纳口粮租谷贰斗正,立批。
在场见人曾福星、曾来兴、曾永发
代笔人陈静盛
咸丰四年拾月日立踏出辛劳埔地字人曾阿连、曾程礼、巫阿三、
陈水郎、刘瑞华、曾阿生
第三嫁女妆奁字
立嫁女妆奁字人郑茂炳,有明买过王湖田园壹宗,大小合共玖坵,抽出契内田壹坵,受种子壹分零壹毫参丝正,蕃薯种参仟捌佰余种:东至宵太路;西至郑本田;南至郑本园;北至郑本田、吴田、埔仔墘;四至明白为界,交过李学官掌管收成,以为祠业之物,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保此田果系是郑茂炳大契内抽出作嫁女妆奁,日后子孙不得争讨。恐后来反心无凭,今欲有凭,苟立嫁女妆奁田业字壹纸,交过女婿李学官,付执存照。
咸丰拾年二月立嫁女妆奁字人郑茂炳
代书人自笔
第四愿献膏伙田契字
立愿献膏伙田契字人,刘厝庄郭克修,有明买过许家水田壹宗,坐落土名在三鸠庄、番仔埔、洋尾翻,年带纳业主大祖粟壹拾肆石庄栳正,又带辛劳隘口粟参斗捌升正。其田东至江家田为界;西至许家田为界;南至崁下江许田为界;北至大圳岸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屏东书院尚缺考课膏伙,修因敬重斯文,禀过父命,愿将此田献为膏伙之业,并献萧振甲胎借契银壹佰员,每年利息粟贰拾壹石正,总共值的时价佛银参佰大员正,任将书院掌管收租纳课,起耕过佃,永为公业,虽至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修自己明买物业,并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修自当一力抵当。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愿献膏伙田字壹纸,并缴连上手印契四纸,共伍纸,付执为照。
知见人父亲郭绎绪
光绪拾参年捌月日立愿献膏伙田契字人郭克修
在场人兄弟郭舌古、郭英鹤
代书自笔
第五诚心乐施田字
立诚心乐施田字人,海丰庄郑焕文,本年明买有叶达金竹架下河底洋田壹处,田价银陆拾圆。其田界址,田分钱粮,悉载在老契内分明。兹因麟洛庄郑国圣王庙,缺少香油之资,所以诚心欢喜,愿将此田乐施于郑国圣王庙,永远为香油之资业。恐口无凭,立诚心乐施田字壹纸,明买契壹纸,丈单壹纸,上年老契壹纸,共肆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此田系郑焕文乐施于麟洛庄郑国圣王庙,永远为香油之资业,后人不得典卖,众人不得典买。即日将此田交于郑国圣王庙经理人林天送掌管,收租纳课,为永远香油之业。立批。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日立诚心乐施田字人郑焕文
第六送山埔地坆字
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黄斯统、黄斯金、黄斯银,同侄黄发良、黄发秀等,承父黄阿满阄分遗下,应得有山埔壹所,坐落土名枫树坑、崩山崁坪尾。有侄孙黄阿琳前来,在统等山埔界内择一吉墓安葬父骸,统等言念至亲,当场踏明界址:东至崁眉,与刘家毗连为界;西至崁眉为界;南至地坆后第三胎外横过,与统等业毗连勒石为界;北至崁眉右角埔中,与刘家毗连为界。此四界之山埔,情愿送于侄孙黄阿琳兄弟掌管为业;自送之后,任从扞穴展筑安葬父骸,统等不得异言阻止。此系至亲之谊,允愿相送,并无逼勒,今欲有凭,立送山埔地坆字壹纸,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统等将字内之山埔尾,送于侄孙阿琳安葬父骸;而阿琳兄弟及伊祖母傅氏、母亲陈氏甚不过意,将伊所有上东兴庄之水田壹处,大小租谷贰拾石四斗之田,让与统母亲邓氏为饮食之资。统兄弟等既经领受,另立有让与字付于统等为据,统等恐后人不知互受之事,故特声明,批照。
在场陈镜寰、徐传、黄进生、陈阿兴
代笔林台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正月日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黄斯金、黄斯统、黄斯银
侄黄发良、黄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