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权之得失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第一 归管圹地字
第二 归管字
第三 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
第四 归管字
第五 归管水田屋宇契字
第六 归就字
第七 归就字
第八 归就字
第九 尽根归就契字
第一○ 归就尽根水田契字
第一一 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
第一二 归依字
第一三 垦田约字
第一四 对换园约字
第一五 互易水田约字
第一六 交换店约字
第一七 抽出公园对换约字
第一八 愿换逊赎田契字
第一九 杜易尽根契字
第二○ 对换契字
第二一 换园契字
第二二 换尽根契字
第二三 永远抽出屋宇菜园字
第二四 逊让山林埔地契字
第二五 永远杜送地基契字
第二六 喜献祠地及地租字
第二七 再喜献地租字
第二八 愿充祀典田契字
第二九 付托掌管埔园字
第三○ 送管山田契字
第三一 给山埔地垦字
第三二 给佃批字
第三三 出贌耕字
第三四 贌耕契字
第三五 招耕字
第三六 贌耕字
第三七之一 呈及批
第三七之二 领银状
第三七之三 禀呈
第三七之四 呈及批
第三七之五 批
第三八 永佃批字
第三九之一 执照
第三九之二 谕示
第四○ 票饬
第四一 谕示
第四二 札饬
第四三 执照
第四四 谕示
第四五 补给垦批字
第四六 甘愿退管字
第四七 收回银字
第四八 合约字
第四九 赎回字
第五○ 抽回茶园埔地字
第五一 约字
第五二 收尽工本银字
第五三 托孤字
第五四 当水田契字
第五五 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
第五六 收过头银字
第五七 找洗字
第五八 执照
第五九 庄规禁约
第六○ 丈单
第六一 丈单
第六二之一 易知丈单
第六二之二 易知丈单
第六二之三 易知丈单
第六二之四 易知丈单
第六三 合约字
第六四 合约字
第六五 丈单
第六六 丈单
第六七 执照
第六八 执照
第六九 垦谕
第七○ 垦谕
第七一 垦照
第七二 垦照说略</a>
第七三 执照
第七四 执照
第七五 契尾
第七六 契尾后附之规定
第七七 谕示
第七八 札饬
第七九 转行
第八○ 札饬
第八一 札饬
第八二 札饬
第八三 谕示
第八四 执照
第一归管圹地字
立归管圹地字人竹堑社番土目廖安邦暨众社番等,缘因光绪二年间建造众番公馆,不敷银元费用,于光绪三年丁丑岁,土目廖安邦、通事钱玉来暨众番等向得汉人手内,借过银元,以为建造公馆费用,立有借字炳据。其银母利概系钱玉来先行津出赔垫足讫;但玉来垫出此银,无所抵制。邦爰是邀齐众番相议,愿将公馆前旷地一处,东至车路为界,西至义民尝田毗连为界,南至陈家田毗连为界,北至公馆前水沟坜为界,又带有车路面埤塘坵旷地一所,东至洪家田毗连为界,西至公馆前出税之屋滴水为界,南至埤壆为界,北至洪家田毗连为界,各至界址俱各分明。其圹地当日凭中并众番等当面议定,愿将此旷地归就于钱玉来,以抵上年赔垫建造公馆不敷银项,俱各欢允。即日同中沿界踏明,即将此旷地交付钱玉来前去掌管,出税他人,或开辟成田出贌收租,永为己业,日后众番不能与玉来争较此旷地之事;而玉来亦不能与众番向讨公馆不敷之银。此乃银字两讫,并无交加上手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明等情,系邦及中人、场见人等一力抵挡,不管玉来之事。此系二比欢允,各无异言反悔,口笔有凭,立归管圹地字一纸,付为永照。
即日批明:建造公馆,系正身三间;其落廒横屋四间,系玉来自己建造,批照。
再批明:邦等收过钱玉来佛银一百八十大元,抵还汉人张陈妹、黄香记二人借项银一百八十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七年四月日
中人屯目卫清云
在场房长廖逢时、潘捷隆
知见屯丁廖仁智
代笔人李其元
立归管旷地字人土目廖安邦
第二归管字
同立归管字人线西堡荷岸庄林信记、林恭记、林俭记,即笃振、衍猪、衍灶等,有共承祖父阄分应得明买过黄送叔侄等水田连竹围地一所,址在■〈艹〈束刂〉〉桐脚庄浮枧头西势番仔沟墘,其东西四至界址以及带纳课租谷,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其田原丈一甲三分,现爵抚清丈一甲八分一厘六毛二丝,信记应得一半,九分零八毛一丝;恭、俭二记应得一半,九分零八毛一丝正。今因乏银别费,叔侄相议,愿将此田托中引就与宗亲林衍溪官出首承管,时价银二百一十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七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不敢阻挡,永为己业。自此归管之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不得言找言赎。保此业系信记三人等共承祖父阄分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信记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归管字一纸,尽根契字一字,并缴上手买契连印契共三纸,丈单三纸,合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归管字内佛银二百一十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七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月日。
为中人萧能
知见人林衍厚
林信记笃振
同立归管字人林恭记即衍猪
林俭记衍灶
代笔人林衍宗
第三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
立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人徐德添,同侄阿顺,情因分有二、三、四房阄分水田山场共一处,坐落土名蛭仔湖水尾,东至龙岗倒水为界,西至龙冈倒水为界,南至徐昌德、徐德禄二人田尾伯公面前毗连为界,北至长房垄底大址田唇直透东西为界,原带圳水通流灌荫,奉宪按甲丈明八分二毫四丝,又带番租六成三斗二升正,即日同中面踏分明。今因别创,乏银应用,愿将此水田山场出卖于人,亲自托中引就于胞侄阿贤承领,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极价佛银四百大元正,即日银字两交明白,并无准拆短少等情,将此业交于贤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委系添、顺叔侄阄分之业,并无包卖重复典当与人;倘有来历不明,不干贤之事,系添与侄顺一力抵挡。日后子孙人等不得言找,亦不得言赎。一卖千休,永断葛根,界内寸土不留。此乃情甘意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一纸,又印契一纸,分阄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添与侄阿顺实收到字内山场水田极价佛银四百大元正,亲收足讫,立批。
光绪十六年岁次庚寅十月。
说合人侄鼎传
依口代笔余联枢
立传
在场人昌德
金贤
同收银男清贤
昂古
立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人侄阿顺
徐德添
第四归管字
立归管字人李水交,有承父遗下阄分应份田园一段,址在隘藔崁脚东畔埒,东至长房庆云侄田横岸界,西至阿救兄弟田横岸界,南至溪界,北至大路界,四至界址明白。经丈瘠则田六分七厘六毛八丝正,逐年配纳钱粮共银五钱五分八厘四毛正。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引就,愿将此田付与第三胞兄春波出首承管,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七兑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园随时踏明界址,交与第三胞兄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归终休,异日虽值千金,交及子孙不得找赎滋事。保此田园系交承父阄分应份物业,与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交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承管主之事。此系两愿,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归管一纸,并带阄书二纸,丈单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交同中见收过归管字内七兑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岁次乙未正月日。
代笔人族侄重三
为中人族兄进发
在场知见人妻何氏
归管字人李水交
第五归管水田屋宇契字
立归管水田屋宇契字胞弟阿胜兄弟,阄分有水田一所,三股应得一股,坐落土名中仑庄。其田原带大坡两口坡水,三股应得一股;又带正屋透南片落廒一厫,菜园、禾埕、风围、竹木等项,一应在内,每年大租照庄例抽的。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归就与胞兄阿旺掌管为业,当日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四百大元正。其银即日经中交与胜弟亲收足讫,其田即日踏明界址,交付旺兄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远为业。此系兄弟欢悦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归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胜弟实收到字内佛银四百大元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其承买印契并字内合约,悉系胞兄阿生手内收存,立批,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日。
为中胞弟阿坤
在场胞弟阿进
代笔胞兄阿生
立归管水田屋宇契字胞弟阿胜
第六归就字
立归就字兄徐庆荣、徐庆贵,有先年合向业主黄燕礼给出地基埔园一所,址在桃涧堡西尾庄,其界址:东至坡尾横过为界,西至江河门首小圳为界,南至江家水田小圳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依原垦内面踏分明。自给垦之后,兄弟合力垦辟成田,每年配纳业主大租谷三斗正;其水系上流下接,俱在垦内载明,嗣后兄弟将界内埔地栽种风围、树木、土壆、竹围以及架造茅瓦房、门窗、户扇、菜地、禾埕等项,一应在内。今因乏银别创,不得已,兄弟再行商酌,荣、贵二人份下愿将先年合向业主给垦之业,概行归就于弟庆道份下承顶,即日三面议定,道备出佛银四十大元,经中交于兄荣、贵二人收入,其界内建置物业概归道份下管耕纳课,永为己业,不敢异言。一归千休,寸土不留,后日荣、贵及子孙人等永不敢藉言另生枝节以及找赎等弊。此系兄弟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归就字一纸,并带合给地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荣、贵二人实收到字内佛银四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光绪七年六月日。
为中人徐添田
兴成
在场房族水生
阿琳
业主知见弟阿让
代书曾如兰
立归就字兄徐庆荣徐庆贵
第七归就字
立归就字姜李火,情因有承祖父遗下三房阄分之业,系与长兄阿兵二人共得一股,四界原载在前二房阄约注明,火自己应份一半。今因乏银应用,欲将自己一半出卖与人,请得堂弟阿相为中,引到堂弟阿信及长兄阿兵出首承归,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一百三十八大元正,即日同中色现交于李火亲收足讫,并无货债抵塞。火即将与长兄共得一股,火将自己一半尽行归于后,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承归堂兄阿信及长兄阿兵二人前来掌管,收租纳课。自归于后,不敢言赎,亦不敢言赠。此归于后,永断葛藤,寸土无留,不敢异言等情,立归就字一纸,并上三房分管阄分一纸,共两纸,又并于上年纳钱粮串单,俱在阿兵收存。
即日批明:此业水额、圳路、坡塘及钱粮六成大租,亦系载在前阄约注明,概交承归人掌管支理,批照。
再批明:火实收过字内佛银一百三十八大元足讫,批照。
即日批明:火实收过字内佛银一百三十八大元足讫,批照。
再批明:阿兵、阿信归就李火照旧坡草鱼虾,概合尽归阿兵、阿信掌管;唯有上两口大公坡,李火原旧六股,应得一股,自归堂兄于后,仍将此一股坡草,信等归还李火收用;如李火收用不着,仍归阿信、阿兵收管,批照。
光绪戊戌年月日。
在场知见叔祖添赐、叔阿北、母舅张国荣
为中代笔弟阿相
知见弟阿南
立归就字人姜李火
第八归就字
立归就尽根水田字人刘玉</a>连,同胞侄俊轩、进兴、阿华等,兹因承父遗创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大茅埔庆,东至山脚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张家田为界,北至胞伯田为界。又带三板桥下三坵,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共载有额租谷十八石正,内除控大租隘谷共三石三斗,原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情因家内乏银应用,托中愿归就于胞伯衍芝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芝备出时值水田价银一百二十五大元正,今同中面交连叔侄母子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典当他人财物;其二处水田即踏交于胞伯衍芝前去过耕掌管,永为己业。保此系连承父自创之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人等并无干涉,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界内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增、言赎、找洗等情。此系伯侄二比甘愿,信义交关,两无相迫,今欲有凭,立归就尽根水田银字一纸,又付上老约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连叔侄等实到字内水田价银一百二十五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咸丰辛酉十一年正月。
说合中人衍叶、衍达
代笔人叔祖庆有
在场人叔衍敏、叔衍蓬
知见人叔衍茶、叔衍花
在场见叔阿论、叔砌古
胞侄俊轩
同收胞侄进兴、胞侄阿华、母黄氏
立归就尽根水田字人刘玉连
外批明:咸丰十一年六月,立杜卖尽水租字人易应淑,承父遗管有吴二兄分上、下崁四分二厘大水租,因上年承典既尽,今又找洗去银六大元正,交于淑亲收足讫。自找之后,上、下崁大水租一石六斗,子孙人等永不敢异言生端,租免纳外,批照。
批笔易应淑
第九尽根归就契字
同立尽根归就契字人胞侄灿、章等,缘有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原配埤水灌足,连菜园、磘地、草埕在内,址在抵美简庄东,东西四至及份数俱载单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概行归就,爰托中招得胞叔蔡牛出首承买,时三面议定,值时价银二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胞叔牛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价值千金,俱系胞叔洪福,灿兄弟及子孙等不敢言找言赎。保此业系灿兄弟承父阄分应得之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灿兄弟出首抵挡,不干胞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尽根归就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印契连司单二纸,又印契连司单一纸,新升丈单一纸,新给丈单一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归就契字内番银二百四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王及春
为中人林维新、李科
知见侄孙庆和
场见母亲陈氏
同立尽根归就字人胞侄蔡灿、蔡荣、蔡章
第一○归就尽根水田契字
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人何连正,有应得阄业水田一段,址在芝兰一堡内湖庄雷公坡,东至本田寮稻埕边并张家田界,西至官田界,南至大路界,北至圳沟界,四至界址明白。带大坡水一分八厘三丝;又带分纳大租谷三石三斗三升正;并应分得田寮、茅屋、竹围、稻埕、菜园等项,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应得水田并应分得田寮一概出卖,爰托中人堂弟德英引向归就与堂侄益辉掌管,时同堂议定依时值尽根价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即日辉备足佛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同中交正亲收足讫,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堂侄益辉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不敢异言生端,日后正及子孙人等不敢找赎滋事。保此水田并田寮等项系正应得田寮,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质借财物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弊,正一力支理,不干堂侄之事。此系同堂甘愿,并无抑勒,不敢反悔,今欲有凭,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并缴阄分合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正亲收过字内尽根田价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字内带缴阄分合约字一纸,倘有要用时取出公阅,亦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邱静山
为中堂弟德英
知见母亲尤氏
在场三胞兄连英
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人何连正
第一一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
立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人刘嘉辉,先年自己有抽出合约字内水田山埔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南崁陈屋坑,东至小坑,直透山顶为界,西至牛路岗,直透路面大坪崁墘黄家毗连为界,南至大圳为界,北至岗顶路面大坪岗墘锺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大租谷三斗正。今因乏银应用,先问至亲人等,俱各不欲,托中引于刘永富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佛银一百一十大元正,即日银契经中两交清白。自卖之后,随即踏明界址,交与富等耕管,永远为业。并无虚折等情,其田委系自己抽出,与他人无干,又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辉等一力抵挡。一卖千休,永不得言赎言增。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归就杜卖契字一纸,并带抽合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契内佛银一百一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道光八年十月日。
在场兄嘉瑚
为中人黄景春
代笔侄大三
立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人刘嘉辉
第一二归依字
立归依字人陈礼官,因昔时与陈愿官相依,同买竹围并便厝等一所,坐落土名大霞佃庄,东至黄家,西至本家,南至车路,北至李家,东西四至界限明白。今礼欲外出别创,乏银费用,托中邀与陈愿官归倚其银十七元。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竹围内由陈愿官重新起盖,亦随其所命,礼不敢异言阻挡。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日后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恐口无凭,立归依字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另注官一字,又改界一字。
乾隆</a></a>十五年月日。
作中人侄沛然
立归依字人陈礼
代书知见人弟再
第一三垦田约字
同立垦田约字圳主潘涵源、业主许光盛等。窃谓开疆拓土,宜资沟浍之功;辟地成阡,当藉水源之利。缘源备本雇工,自赤土窟白石溪开筑大圳,透出枋山庄引灌田亩,盛见其水源浩大,欲此埔地易水。爰是托中邀同圳主相议,愿将明买枋山庄何、张两家田业山埔全段,踏出半段,东至大仑分水王家毗连界,西至坑旧田界,南至顶上无尾仑透横路界,北至蔡家湖底田头横路界,四址明中踏明,立字分管,随将埔地半段,交付涵记掌管,开辟成田,收租纳课,永为己业。圳主亦将圳水分付盛记,永灌田亩,庶几因水利而共利之,指日成良田万顷,无使诸山荒而久荒也,终年收香稻千仓。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垦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清赋验讫
即日同中光盛明踏埔地半段,交付涵记掌管,任从开辟成田,弗敢阻挠,声明,批照。
一、批明:涵记圳水付盛记灌荫自己田亩,水尾仍归圳主收回,不得私漏,声明,批照。
香稻千仓。
光绪六年九月日。
代笔刘吉</a>人
为中蔡文和
同立垦田约字圳主潘涵源业主许光盛
第一四对换园约字
同立对换园约字郑埤忠、郑同、郑开阳、郑仕瑶兄弟侄等,均有承祖父阄书之园业,其四至各载阄书内明白。迄今埤欲新插竹园,栽种柑欉,因园辽跳,爰是邀同族亲相议,将埤应得买契内踏出半埒之园,在东势第二埒,换得同、开、瑶兄弟侄等承祖父阄书内半埒之地,在北势第三埒;二比园界,俱各踏明,两相对换归管。自今而后,一换千休,永无翻异生端滋事。此乃公同议定,俱各悦服,永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对换园契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前阄书内园界,原自北势算起,第三系是大房同、开、瑶兄弟侄等应得半埒;金俊、和枝、岭泉、金印等应得半埒,两房合为一埒,愿与埤忠东势算起园第二埒一埒对换,各自掌管,日后永无反悔异言,声明,照。
批明:应得换东畔园半埒,至郑平园为界,声明,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长其新
知见人许氏、金唱
在场人母叶氏、陈氏
同立对换园约字人郑埤忠、郑荣同、郑开阳、郑仕瑶
第一五互易水田约字
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人江民昌、谢阿柔等。缘昌上年间有向谢球买出水田二段,计三分三厘零,址在东势红水沟堡八宝庄界内。其首田在东畔:东至江庆朝田,西至谢阿番田,南至谢阿柔田,北至大沟。又次段田在西畔;东至谢阿番田,西至谢阿狮田,南至谢阿番田,北至大沟。各自为界明白。柔前年亦有向房亲谢长清买出水田一段,三分九厘零,址在东势仁水沟堡八宝庄界内,东至邹老屋田,西至江民昌竹园,南至小沟,北至自园并茅埔,各自为界明白。但因二比水田各不相连系,爰是相商,邀请公亲到家,三面妥议,各愿以水田互相换易,立字为凭。所以昌随将买过谢球之田二段,三分三厘零,在柔祖坟</a>边,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与柔掌管为业;柔亦将以买过谢长清之田一段,三分九厘零,在昌厝下,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与昌掌管为业。虽田分广狭而异肥硗,然以二人互易水田各属欢心,永无翻异。自此立约以后,各业各掌,不得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理宜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即日同公见人,昌、柔等同立过互易水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六年二月日。
代笔人○○○
在场人○○○
知见人○○○
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人江民昌、谢阿柔
第一六交换店约字
立交换店约字人永邑祠首事江有章、胡廷弼、谢松超等,昔年间祠内有买过李九本城南街东畔瓦屋店连地全坎一进,户名系永邑圣母祠,即当时首事江学成、谢根超、胡连庆、徐万秀等名字,东至林家厝墙园,西至街路,南至林培店地,北至林国翰店,四至界址明白。年配城隍庙仰山书院香灯及各料价银,备载契字内明白。适因与七邑族正林国翰官住店比邻,托中闻众情愿将伊明买本城黄合义,即黄世亮、黄天本、黄世部等中街东畔瓦店建地全坎三进,与祀内人等交换,其东西四至座址,并各料银价,亦载契字内明白。时经祀众公议,并为踏明妥贴,俱各喜悦。保此南街之店系永邑祀内明买之业,与他籍外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以及交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此弊,系祀内之人出首抵挡,不干换主之事。从此换后,其南街之店连地基永归林国翰官掌管,任从更改再行建造,祀内之人永无异议。此系二比喜悦甘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特立交换约字一纸,店契连司单一纸,老契二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当众明立交换约字一纸是实,再照。
光绪十三年六月丈城字第三十六号。
咸丰十年二月日。
立交换约字人胡廷弼、各首事江有章、谢松超
第一七抽出公园对换约字
立抽出公园对换约字人李光</a>切,侄文仕,李光英,侄文学等,有公园一坵,在北势寮庄旧廍后,东至车路,西至竹围脚林、沈二宅,南至旧廍地,北至本宅园,四至明白为界。兹因廖章廷兄弟等托中恳求此园地起盖厝屋,即将承买一甲六分内,抽出园一坵,在北势寮庄,与李宅对换,尚不足抵厝地园额,即贴李宅佛银二十大元。其园随即踏界,东至廖家本园,西至林家园、王家园,南至廖家本园、王家田,北至颜家园,四至明白为界,交与李宅掌管贌佃,耕作收税。至于配纳马料租,廖章廷兄弟等,以及日后子孙仍按旧契内自行完纳清楚,如有完纳不清,廖宅等一力抵挡,与李宅无干。此系俱各甘愿,日后不得反悔异言,藉端生事。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带厝地一所,东至路,西至王家田,南至路,北至林池,批明,再照。
道光十七年正月日。
为中人李妈相
侄文仕
立约字人李光切李光英
代笔人侄文学、李文标
第一八愿换逊赎田契字
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人温碧德、温碧旺兄弟,先年有向聪生饶亲叔侄买得东庄二十分头青埔仔水田一处,带单分仔埔头田三坵二处,四至界址,各载明原契,共原价银三百三十元正。又有金生饶亲叔侄先年向德堂伯温仲贤买得二十分双分仔水田一处,四至界址及原价银三百六十元正,均载明原契。兹德兄弟与金生饶亲兄弟互念各田俱承祖父置遗阄内,价值相近,土地相若,二比相邀,请到各原中证见,即日面定,除温姓卖出之田同日经金生已另立约,逊还温姓收赎外,其聪生饶卖出与德兄弟之田,系金生兄弟等祖父阄内之业,德愿收还原价银三百三十元,又收还税契银三十元,共三百六十元正,即将契逊回与金生饶亲叔侄等还管,其田即任金生饶亲等永远管耕收租,德等兄弟永不异言找赎反悔及日后子孙并房门人等亦不得藉言找赎,滋生事端;如有滋端,系德兄弟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互相换逊收赎,价清契明,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一纸,并投税过原契一纸,及上手阄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字内收赎原价并税契费银共三百六十元正足讫,批照。
嘉庆八年十一月日。
原中人饶俊旺
亲族锺勇麟、陈历生、锺坤让
场见叔伯陈宏山、陈丙妹、陈球</a>昌
代笔兄碧龙
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人温碧德、温碧旺
第一九杜易尽根契字
立杜易尽根契字水社庄化番意力,有承先父自己开耕水田一段,址在水社海边,东至海界,西至黄保田界,南至沟界,北至石天来田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力移居在松柏仑,路途远涉,愿将此田出易,先尽问番亲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水社街庄管出首,将猫囒岭脚水田一段对易,三面议定,庄管愿贴力之田粟四石四斗,折银四元四角正。其粟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庄管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自此一易千休,葛藤永断,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力自己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易过他人财物。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易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易尽根契字内粟四石四斗,折银四大元四角正完足,再照。
批明:又带水圳在黄保田头通流,批照。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
代笔人黄朝昌
为中人化番红肉里
知见人化番陈饱、武巷
立杜易尽根契字化番意力、妻■〈黑贲〉仔
一、批明:阿笼代开草埔,经已开成田业,管备出工资银四大元、浅布五尺、酒一矺,交付与阿笼为工资,愿收,照。
化番阿笼
化番意力
化番■〈火劳〉理
第二○对换契字
立对换契人龙蛟潭堡新店庄李喜、李椪、李篐等,有承祖父遗下埔田一埒,坐落在本庄南势,土名珊瑚树尾,年带黄头家就田收成一九现抽租,其东西四至,俱各载在上手契内。抽出水头坵仔一坵,东至柯家田,西至蔡家田,南至李家田,北至圳沟,四至明白为界。今因父亲仙逝,无地可葬,爰托宗亲代求本族芽叔阄分应份园中,抽出穴场一所,以为仙父窀穸之所,兄弟同堂相议,愿将此水头坵田一坵,与本族芽叔前去对换,掌管耕作,永作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换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取赎找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果系是椪等承父祖遗下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别换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椪等自出首抵挡,不干芽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对换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宗亲收过对换风水地契一纸,批明,再照。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族长李义合
立对换契人李篐、李喜、李椪
代书人宗族李光成
第二一换园契字
立换园契字人盐水港堡下田寮庄林剑,有阄分应份承买康式金、吕大佑等埒尾园一半,年带头家就园晚季二八抽租,在本庄西势,东西南北俱载在阄书内,契面银六十大元。其园,兄弟相议,欲自相连,将此园付胞兄杨耕作收成,永为己业;而杨有将阄分应得溪湖园一段,前年向麻豆社林胜兴号借出母利银一百五十大元,剑备银坐还清楚,将溪湖园付胞弟剑耕作,收成纳租,永为己业。将园截长补短,两相对换,各自相连明白,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各自立换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其大契带在别房,难以分析,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
知见人母亲邱氏
换园契字人林金剑
代书人自笔
公亲人蔡元
第二二换尽根契字
立换尽根契字人张来生,自己有茅店一座,透后二间,坐址在恒春县城内,土名大石埔武役边,坐东向西,东至河沟为界,西至街路埕为界,南至杨明春为界,北至丰美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应用,愿将此店对换,先尽问至亲兄弟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招出郭荣,三面言议,愿收兼帖来佛银二十大元,秤重十三两六钱正。其银即日亲收足讫,其店随交荣掌管居住或收税,不敢阻执。一换终休,日后子孙不敢生端反悔,亦不敢告讨言找取赎。此店的系生自有,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此情,生自理,亦不干荣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换尽根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银二十大元,每元银重六钱八分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五月日。
为中人陈朱司
知见人张栖
代书人陈捷升
立换尽根契字人张来生
第二三永远抽出屋宇菜园字
立永远抽出屋宇、菜园字人谢阿接,缘因自己阄得田业屋宇一所,坐落土名营盘下后庄仔庄,其业四至界址,载在契约注明。兹因宗族相依,经族言定,抽出古家屋上片屋宇、菜园一处,东至沈家坟外土壆为界,西至古家毗连为界,南至古家小沟为界,北至车路,与周家毗连为界。此四界内屋宇、菜园等项,永远抽出,交与谢阿意前来掌管,永为己业,与他房人等毫无干涉,日后永不敢反悔。口恐无凭,立有抽屋宇、菜园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批明:此业契券约字,系谢阿接收存,要用不得刁难,批照,行。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月。
在场宗兄阿正
代笔人何翼云
立永远抽出屋宇菜地字人谢阿接
第二四逊让山林埔地契字
立逊让山林埔地契字人陈清华,情因承垦户陈长顺给出有山埔一所,坐落土名蛭仔堀庄,东至伯公龙大路为界,西至山顶天水流内为界,南至涧头由上崁眉为界,北至蛏仔堀窝崁眉透下双合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本族陈阿■〈毛石〉为人可钦,欲将此业馈送与伊,乃邀场见人等踏定界址,喜交陈阿■〈毛石〉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任从耕种振作,架造房屋,皆系■〈毛石〉及子孙之鸿福;而■〈毛石〉喜备花红银二大元,经场见交清华亲收足讫。保此业委系清华自向垦户给出之业,与别房人等无涉,并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清华一力抵挡,日后华及子孙永远不敢反悔等情。此乃与不伤惠,受不伤廉者也。口恐无凭,立逊让山林埔地契字一纸,付执永照,行。
即日批明:华实收到字内花红银二大元足讫,批照,行。
再批明:每年应纳业主大租银五角,批照,行。
再批明:光绪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此字内之业,东至圳沟为界,西至谢家山水流内为界,南至竹头由龙崀至张家坟小龙分水,透至大圳为界,北至吴、曹自己山埔毗连为界,归还于吴、曹两家掌管,立批照,行。
咸丰二年十月日。
代笔陈阿二
场见陈阿庚
立逊让山林埔地契字人陈清华
第二五永远杜送地基契字
立永远杜送地基契字人游永佃,有承先祖遗下佃阄分应得水田一处,址在东势歪庄,东西四至俱载单契明白。兹因李春波官欲起盖屋宅,凭中相商,佃愿就该田划出地段,东至周家田,西至自田,南至崁下自田,北至自田,明丈实地四分二厘,付与李春波官为地基之用。当日李春波官亦愿备出佛面银一百六十八大元正,以酬地价。其银即日同中交佃亲收足讫,随将此划出地段四分二厘,踏明界址,交付李春波前去掌管,任从起盖屋宅,并开凿水井,栽种竹围、菜园、果子、杂物等件。至原配口粮每分地递年纳谷四斗,按照地额完纳,永远为业,日后价值数倍,佃及子孙永不敢翻异执讨滋事。保此田系佃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佃一力抵挡,不干李春波官之事。此系两相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远杜送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佃亲收过永远杜送地基契字内佛面银一百六十八大元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先祖游道维承买东势歪庄陈永成、陈永顺兄弟之业,印契字所带丈单内,有给陈栖东字第六十七号一纸,载地二甲七分五厘一毛二丝。兹佃划付李春波官地段四分二厘,系此单内东畔之额,祗因此丈单并印契难以分拆,经就单契批明四至地额付管,该单契仍交佃收存,日后如有应用,当取出公阅,不敢刁难。
光绪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邱如埙
为中人朱天培
知见堂兄永传、侄安常
在场嫡侄安家、嫡母简氏、母亲林氏
立永远杜送地基契字人游永佃
第二六喜献祠地及地租字
立喜献祠地及地租业主郭宗嘏,有凭官给戳开垦成地一所,址在兴直堡中港厝庄;自庄头起,至庄尾止,逐年应得地租银八两二钱正。并欲立租馆地一所,坐西向东,横四丈八尺,直三十六丈,东至消沟为界,南至路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与本庄董事李三省、庄耆余光旷议立福德祠,而少其地,愿将此欲立租馆之地献为祠地;又恐有祠无业,香祀不给,更愿将此地租献为春秋</a>二祭之资。庶神欣其禋祀,民享其土利焉!即日将地及地租踏明界址,交付董事、庄耆人等起盖祠堂,掌管地租,以垂永久。保此业系宗嘏自己开垦之地,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宗嘏一力担承,不干福德祠之事。口恐无凭,合立喜献地及地租字一纸,送交福德祠立碑为照。
批明:即日将地租佃户名簿一并交付,再照。
乾隆二十二年月日。
代书人李伸
喜献祠地及地租业主郭宗嘏
第二七再喜献地租字
立再喜献地租业主郭宗嘏,有凭官给戳开垦成地一所,址在兴直堡七坎仔庄;自七坎仔起,至庄尾止,逐年应得地租银六两八钱正。兹因前有献出中港厝庄地租,为福德祠历年祭祠之资,尚多不足,愿再将此七坎仔庄地租,一并喜献。即日将此地租地踏明界址,交付福德祠炉主前去执掌,用备蒸尝。保此业系宗嘏自己开垦之地,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宗嘏一力抵挡,不干福德祠之事。今欲有凭,合立再喜献地租字一纸,送交福德祠立碑存照。
即日将七坎仔庄地租佃户名簿,一并交付,再照。
乾隆二十七年月日。
代笔人罗先
立再喜献地租业主郭宗嘏
第二八愿充祀典田契字
立愿充祀典田契人赖英、赖宗、赖进兄弟等,有承父遗下水田四段,址在燕雾下堡犁头厝庄;其一段,东至大圳岸,西至李家田,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又南连一段,东至大岸,西至蔡家田,南至曹家田,北至自己田各为界。二段经丈一甲二分七厘零正。又一段,东至赖家田,西至大路,南至蔡家田,北至黄、赖二家田,又带园二小坵各为界,经丈一甲三分正。合上三段,共田二甲五分七厘零,配纳大租应完业主许。又田一段,东至大路,西至水沟,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经丈六分正,年配大租应完业主白沙书院。总合四段,计共三甲一分七厘零。此田前被族恶霸占,宗因恳求兴贤书院掌事邱耀荣等诸同人出为请官追还,是以宗兄弟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掌管,出贌收租,每年纳课外,分一半粟租充入书院,以为祀典,宗兄弟向书院掌事收支一半。保此田系宗兄弟应管物业,与内外人等无涉,甘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收租,永远充为祀典,并无迫勒,日后不得反悔,言及取回之事。今欲有凭,合立愿充田契一纸,并上手契缴连付执为照。
批明:此田租粟每年除纳课外,宗唯得向书院掌事领收一半,所批是实,再照。
批明:同治十二年,宗兄弟因乏银费用,抽出此契内每年应收一半田租,甘愿根卖于超然社,批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日给
愿充祀田契人赖英、赖宗、赖进
第二九付托掌管埔园字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施东,自垦耕埔园一所,坐落新寮庄大坪顶,并带厝地基以及竹木等项在内,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大租银二钱五分三厘正。兹因无男子掌管此业,又兼东前年有将此埔园胎借过陈洋观佛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并无可还。窃思后日禋祀将至无传,不得已,爰是邀请外甥陈光万等到家相议,恳托代备银元送还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万即愿代备银元向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东随即埔园界址踏明,付托与外甥陈光万前来掌管,永远为业,历年耕种收利,并代施家春秋年节忌辰祭祀,日后施家亲疏人等不得争占。保此园业系是东自己垦耕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倘有来历不明,系东一力抵挡,不干受托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付托埔园字一纸,并付托垦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外甥光万自备出佛银三十大元,向陈洋观赎回字据。东自思无男子掌管,邀请房亲庄耆当堂相议,随将埔园字据付托外甥陈光万永远为业,以为春秋祭祀,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钱士醒、林振龙、钱士信、黄士粘、苏大章、张士呈
庄耆林有才、许士旺、林世宗、陈士钗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施东
第三○送管山田契字
立送管山田契字蔡文标,缘标亲自置买林柑福兴寮山田及倒寮湖草山,承管多年,其坵数、住址界限俱已载明承买契内,并登记业主租额。因戴逆乱时,印契遭失,致被别姓踞霸,屡控莫何!承业师颜助官致力代为购寻,赎回原失契印,并较控追还田山,正标欲报无地。况承代出赎契及承差状费各项银元亦未清还,是以父子商议,即将此田山契字送与颜助官执掌管业。至此田山系标亲置,经官讯验,并无交加不明及带缺大租情弊。但既经标父子甘愿送管,非托空言,合立送管田山契字一纸,并缴送原买印契司单一纸、上手字佃批二纸,付执永为照。
即日送过立字礼银六大元,并先代出赎契及承差状费银六十六大元,共七十二大元,合批明,炳照。
同治九年十月日。
知见男蔡亮
立送管田山契字蔡文标
代笔颜定山
第三一给山埔地垦字
立给山埔地垦字锡口社番如来,承祖遗下有山埔地一所,址在樟树湾番婆坑庄,东至赤土崎岭头分水直透南畔大路下小坑为界,西至坑底石门圳头为界,南至仑中张家山分水为界,北至仑中李家山分水为界,其东西四至界址明白。年纳山租银四钱,口粮租谷四斗正。今因缺公顷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埔地欲行出卖与人,先问房亲社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陈连招身上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十二大元正。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山埔地踏明四至界址,随时与陈连招前去耕种,开筑成田,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山埔地系是如来承祖遗下,与别社番亲无干,亦无典挂他人不明情弊;如有不明为碍,如来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山埔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如来亲收过字内银一十二大元完足,再照。批明内改「圳」一字,添注「是」一字,声明,照。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日。
依口代笔人吴清海
在场甲头力稷、力九喃
知见番阿陵
立给山埔垦字番如来
第三二给佃批字
立给佃批字业户陈公兴,有承买凤邑金京潭林仔边庄刘复建课园一所,年带林逢泰正供二十五石六斗八升,又带陈成蔡、陈荣斌户下饷廍二张,银十一两二钱。缘该庄于乾隆年间被水冲崩,各佃流亡离散,续于嘉庆四、五等年渐次浮复,刘复建招佃开垦,共得园地六十三甲,计与饷廍总不敷额,积欠供饷无力征完,托中引卖与兴,并代垫旧课。正冀再行补垦缺额,以输公赋,讵料十一年,佃户黄圣音与黄协争占,园底致豁,佃户廖义窥伺谋出蔡日升并六十四份等射影占霸,经兴呈控列宪。于十八年,奉本府宪汪提讯堂断,将廖义所占兴四十三甲发还,十八份归兴管业;兴仰体宪意,委曲从断,以完久案。又本庄南边一带,被李妈葵佃户混占耕收,今亦分界淡薄拨还。除将北边廖义所还之园一十八份给与黄王成,即黄圣准耕种抽租;南边李妈葵拨还之园,仍补给被占园一甲二分,又给三甲三分,尚存占烬伯园五分,共五甲,付黄圣音耕作,其余邀集佃众,共同丈量,分别新旧,各佃议定上、中、下三等:上等每甲贴园底银六元,中等每甲贴园底银四元,下等每甲贴园底银三元。现给付黄协上等园一甲五分,贴银九元,交兴抵费,应照丈量甲数,四至填明批字,给付执管;其园栽种杂粮,均听业户十分抽二;若种芒蔗,应归本廍研硖,不得私人别廍。每蔗汁二十四桶为一日水,听业户抽净糖二百五十斤。自此以后,各管各业,踊跃从公,不得觊觎并占,扰害租课,致干禀究,合给批,付执为照,行。
计开佃黄协开垦溪园甲数界址:上等园一甲五分,东至小溪墘,西及黄杯园,南至林日园,北至十九份园。
嘉庆十九年月日立给佃批字陈公兴。
第三三出贌耕字
立出贌耕字人族侄款,承父阄分应份有水田一甲五分,坐址在龙目井庄洋,土名犁头尖,东至大路界,西至犁头尖界,南至自耕田界,北至沟界,四至界址明白。带泉水、圳水灌溉通流,年配纳王业主大租粟十二石满正,又小租谷六十三石(九三斗)正,并车工水银。今因欲银使用,愿将此田出贌,并逐年小租在内,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问到属叔飘出首承受贌耕,三面议定照时值价银二百七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付贌耕人前去自作,收租纳课。此田系款自己份下产业,与叔侄兄弟人等无干,亦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出贌人自当理明,不干承贌银主之事。其田限五年:甲午年春起,至戊申冬止。到限之日,备足银元同中送还赎回出贌字,两无生端反悔;若是无银清还,照旧耕作,亦不得言长语短。此乃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出贌耕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贌耕字内银二百七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堂叔挟扶
代笔人堂叔槛
在场知见人胞叔熅
立出贌耕字人族侄款
第三四贌耕契字
立贌耕契字大甲西社番巧传宗,有承父兄巧丽水遗下水田一所,址在北汕庄东势,东至头番田,西至巧连枝田,南至溪,北至车路,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安溪陂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配纳番主大租粟五斗正。今因乏银别用,先问房亲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向与陈丁财出首承耕,三面言定时值贌耕佛银一百二十大元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管掌耕作,收租抵利,不得刁难。其田自光绪七年春起,至光绪十四年冬止,限满之日,听业主备齐贌耕字内佛银完足,赎回原字;如若无艰,依然丁财管掌耕作,不得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是传宗明承丽水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传宗一力抵挡,不干丁财之事。此乃番汉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贌耕字,并缴上手贌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贌耕字内佛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郑廸徐
为中人黄长官
场见人曾来官
立贌耕字大甲西社番巧传宗,承丽水四老
第三五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江振彬,有承祖父遣下阄分应份,址在后庄仔庄,水田二甲五分,配大甲坡水份通流灌溉,又带田中央竹围内茅厝一座十一间。今因自己不能耕作,凭中招得族叔大夏前来耕作,面踏付交,收过佃人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元,平重九十一两,议全年除纳业主大租水谷以外,实纳田主小租粟一百六十石道斗正,分作早、晚两季完纳,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升合,就碛地银扣抵起耕,另招别佃。其田限耕自癸酉年春起,至戊寅年冬止,共六全年为满;限满之日,备齐碛地银送还佃人,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关,各无迫勒,今欲有凭,合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招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元,平重九十一两正足讫,照。
批明:八月中先过定银一十六元,至犁秧地交还碛地银六十六元,其余候晚季收成后,纳租之日交清,批照。
同治十一年岁次壬申十二月日。
代笔人亲叔大川
为中族叔大婴
在场堂伯大烈
知见母亲张氏
立招耕字人江振彬
第三六贌耕字
立贌耕字人陈猫戆,今因乏田耕作,爰是托中向与梧栖街杨同记贌过大肚堡九张犁庄水田半张,厝一坐,并门窗户扇及竹围、果子、树丛、花木等件齐备。当日同中向田主交讫,并约定每年应纳小租粟一百二十石,又应纳大租粟一十九石九斗四升六合。其大租每年早季完纳;而小租分作两季完纳;早季应纳八十四石,晚季应纳三十六石;及其车工水银,戆俱各支理明白。其历年应完租谷,丝粒不敢拖欠;倘有侵欠大小租谷以及混用冇粟,不拘年限,听田主起耕别贌他人,不敢求耕。其田厝自光绪十年春起居耕,至光绪十九年冬止,计十年。限满之日,如欲再耕,必须再换贌耕字,方有定约。口恐无凭,合立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何钊中
为中人纪戆久
认耕人陈妈见、陈新炎
立佃批字人陈猫戆
第三七之一呈及批
具禀孀妇陈许氏,年四十一岁,同侄陈木柳为请领地价,候给无期,恳恩迅发,以恤孤寡事。窃氏同侄木柳共承先人遗管水田一段,摊作二份均分,缘去年十一月间,蒙筑军装局,氏迭禀恳给,经蒙淡宪饬书丈量清楚,统计一千三百七十丈零二尺五寸。该书绘图禀复,氏即同侄再叩禀明,以便迅给地价。复蒙淡宪批:应详请各宪批示遵办。岂料迟延至此,惨不胜言!无如氏夫早故,命蹇孀寡,侄父早亡,幼孤何托!兹际局屋完竣已久,余地荒芜,租税无归,其耕佃迭次理较,催迫碛地银甚急。伏思仁明在上,但凡城内官盖基址,至富者尚有给发地价,而况氏之贫寒孤寡,全赖此租度日;似此租无债迫,惨难言状。然大人惠泽黎庶,救氏一在线命,恤氏六尺之孤,总不忍寡妇孤孩饿死于沟壑之中,惟有邀恩迅给,俾寡者能以节育其幼子,孤者亦能赡养其家慈。势亟沥情,哀哀上乞藩宪大人一笔阳春,恩准迅发,俯怜孤寡,幽冥均感,公侯万代,切叩。
头品顶戴署理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布政使沈:据禀用过地基,丈尺是否相符?仰台北府查明,报由善后局拨款给领可也。禀发,仍缴。
光绪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具禀孀妇陈许氏,六月二十七日批。
第三七之二领银状
具领银状大加蚋堡城内孀妇陈许氏,同侄陈木柳。今当府宪大人台前,领得军装局地价银,经蒙饬书覆丈,前后相符,统计积方一千三百七十丈零二尺五寸,每丈积方应给银六角,统计地基一千三百七十丈零二尺五寸,应领银计共八百二十二元一角五瓣正。合具领银状是实。
准领附卷。
光绪十六年七月初五日。具领银状孀妇陈许氏手摹。
木柳
第三七之三禀呈
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台北府知府,为申缴事。案奉宪台批:据孀妇陈许氏等禀请给领小南门内军械所地基价银一案,奉批:据禀用过地基,丈尺是否相符?仰台北府查明,报由善后局拨款给领可也。禀发,仍缴,等因。奉此,遵查此案先据陈许氏赴府具禀,并奉善后局宪札府查覆,即经卑府具覆,并由局提银发府转给该氏承领在案。兹奉前因,合将奉发原禀,具文申缴宪台察核。为此备由,申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缴奉发陈许氏原禀一纸。
一、申台藩宪沈。
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承工总
府正堂雷行。
第三七之四呈及批
具禀孀妇陈许氏、侄木柳,为田奉建局,大租未减,禀呈印契,恳批控印发给还管业事。窃氏等所掌田业,于去年冬遵奉爵抚宪择建军械局完竣,经氏禀蒙李县主勘量用地,计积丈方一千三百七十丈,绘图详报,暨蒙宪恩委勘相符,照每丈价银六角,给洋八百二十二元在案。然契载田额二甲四分八厘,历年完纳业户洪长益大租谷九石九斗二升正,兹军械局用地核甲得田一甲四分零二毫八丝八忽,照契每甲四石,应请自光绪十六年春为始,每年控减大租谷五石六斗一升一合五勺二抄,余存田地一甲零七厘七毫一丝二忽,年仍带纳业户大租谷四石三斗零八合四勺八抄。收大租,关国课,城内多系洪长益名下管收,颗粒向难短搁;如缺,则每季加二俥利。氏因子侄尚幼,孀守女流,不谙事理,尚未请恩批契控减,现在业户催不减收,惟称非照武庙地周平县署地程泉契,奉宪批印给数目,不得擅便等语。理合披情,谨将印契呈送,伏乞府宪大人发政施仁,恤孤怜寡,恩准控租批契印给发还管业,蚁民戴德</a>,切叩。
计禀呈:城内田未丈量,何来司单?印契一纸,司单赁借债项,银主揭留。
府正堂雷批:已就契批明,盖印发还矣!
光绪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具禀孀妇陈许氏
第三七之五批
台北府正堂雷批:据业主陈许氏、陈木柳起划出地积方一千三百七十丈,卖归官起建军械所,领过价银八百二十二元一角五瓣,按丈计算,应除田一甲四分零二毛八丝八忽,年应控减大租谷五石六斗一升一合五勺。照契载甲数计算,尚余田一甲零七厘七毛一丝二忽,仍归该氏等管业,年应带纳大租谷四石三斗零八合五勺。就契批明,付执,此据。
一、批契
光绪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承工总
府正堂雷行。
第三八永佃批字
立给永佃批大圭笼社老番己力武荖,有自己承祖遗下林埔一所,坐落土名蚝壳港口,东至大港,西至山顶分水为界,南至敦何成园,北至大坑,四至明白为界。今因自己无力垦,爰是告明通土,情愿出给永佃。兹有赖卦、张爵观等前来,承给永佃垦耕,当日三面言议,出时值埔底银五十大元正。银即日同通土交收足讫,其林埔依照四至踏明界址,随付卦、爵观等前去自备工本垦耕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如界内倘能开筑些少成田,及园中所有栽种杂物,递年俱至冬成,勿论丰歉,听本社通土一九五抽的大租,仍带纳口粮租粟一石二斗,冬成交纳,俱不得刁难摊缺升合。此业一给千休,力日后以及子孙不敢言及找洗贴赎,异言滋事。保此埔地委系力自己承祖物业,与叔兄弟侄及番亲人等无涉,并无重张出给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力自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永佃批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通土收过永佃批内埔底银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此契内之山埔田业,割出一段,已于庚寅年经本分府买为建造衙署地基,其四至:东至衙署墙壁水沟为界,西至刘家田沟为界,南至海水,北至山脚,四至分明。除建署应用余地外,所有山场余地,概归原业主掌管,钱粮酌减,按年仍完银四钱,此批。十一月。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日。
代笔人总社记蔡记标
在见通土
为中人伙长许希元
立给永佃批老番己力武老
清赋验讫知见男武荖屡毛氏
原契字己力武荖手摹
批明:此契内东至基隆支厅水沟,西至山口佑三郎所有地,南至大路,北至铁路下基隆支厅北里手水沟直线为界。抽出一千坪五合,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卖过高濑富三矣。
第三九之一执照
执照
钦加同知衔、特授安平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给照事。照得郡西门外水仙宫边蔡九旭辛在等,胆敢肆无忌惮,开场聚赌,以致酿成人命,业经诣验通报,并将该赌屋标封,计一十二间,即经出示招变,并详明镇道府宪将价充作造桥以及开销冬防经费在案。兹据该记以愿买所封各赌屋,并备银一千元禀缴,恳请给照承管等情前来,除批示并出示晓谕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记即便遵照后开间数、住址、方向四至各赌屋,迅速承管。此系当官明买物业,并无后患,各屋主契券概作废纸;倘或有人出头争执,许即指名禀究,须至给照者。
计开:
一、蔡永顺赌屋一座,厝主蔡戆美、王大雹,座东向西,内前进一厅二房、一灶、下一天井;后进一厅一房、东至墙,西至路,南北俱至自己壁。
右照给董荩记收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十日。
县行。
第三九之二谕示
钦加同知衔、特授安平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出示晓谕事。窃照郡城五方杂处,良莠不齐,地阔民稀,荒埔不一,贼匪易干溷迹、宵小不时窃发,故巡查不容稍松,历届冬防,巡缉更须严密。本县差役无多,责司催科,似难再雇巡防,均皆由县雇勇巡查。上年陈前县办理冬防,已蒙前府宪方筹给经费银六百元举办有案,本年冬防虽将雇勇办理,一切情形随时回明各宪在案。经费支出无从筹给,正在筹划间,据董荩记禀称:所封水仙宫边蔡九旭等各赌屋计有一十二间,愿备价一千元为冬防以及地方需用经费,乞请给照归管等情,具禀前来。查大西门外水仙宫边,前有不法之徒开场聚赌,以致酿成人命,即经签查差拏,一面提集签保人等讯明,指出蔡九旭等开场赌屋,逐一标封;一面出示招变在案。兹据禀缴前情,查本年冬防经费既无款可筹,自应将该屋变价开销;地方之业变价为地方之用。维冬防雇勇巡查,各段签首酒席及制造旗帜,并刻刷门户牌等项为数无多,仅五百元,尚有五百元现在兴修大西门外副营边大桥,除条石回奉臬道宪准由军功厂内配造外,所需石灰、生铁工料等,尚须五百余元,应将此款为修造石桥之需,业将所用各款详明道、镇、府宪各在案。除禀批示,并给照归管及比差严拏各赌棍惩办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处诸邑人等知悉:尔等应知所封各房屋已提签保,逐一询明,真正赌屋始行标封招变。今董荩记系属当官明买物业,以价充作地方应用经费,自示之后,倘有何项人等执契混争,概作废纸,不得为凭;如敢故违,许董荩记指禀,以凭拏办,决不姑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给贴晓谕。
第四○票饬
特授台北府淡水县调署凤山县正堂李,为饬令备缴事。照得阿公店庄回,先因吞缺叛产租银,经凤属抄封委员郑移县,请将该民住屋标封变抵,并禀奉前府宪札同前因,业经饬差将该民住屋标封出示召变在案。旋准郑委员函称:该住屋已商妥府城业户林协记,愿出银二百二十元五角八瓣八尖,承受代缴缺款,恳请给照起封等由,即经饬差召匠勘估,一面传谕该民如能措缴清款准予起封管业;倘一时力不能缴,即将原屋变抵。嗣据该差以庄回实在家贫无力,现有该街林近愿备洋银四百元承买此屋,据庄回声称,已托人往向郑委员求准照数缴交,经蒙允诺等情禀复。复经移请查复去后,兹准郑委员移覆:庄回自缺缴租项之后,躲避不回,始终并无托人求情,移请饬令林近备银缴纳等由。准此,合行票饬。为此,票仰原差叶胜、倪吉、萧佛立往该处,协同总保传谕林近,如愿承买此业,迅即措备银元,具禀赴县,以凭察核给照管业,该差毋稍违延,于此,速速,须票。
右仰准此。
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给。
承粮房。
县行。
第四一谕示
谕饬事。照得现据彰属潘■〈言斗〉、潘程等禀称:缘族亲潘投,在彰化邑内观音亭街开张合利号茶铺,有侵隆恩银项五百四十八元,致蒙照县封店在案。但此店系■〈言斗〉等族中公店,现蒙宪台面谕,着■〈言斗〉等出银赔补,即将该店给凭付管抵息等因。遵谕,缴银四百四十元,潘程缴银一百四十元,合共五百八十元,赔补已清款,所有合利号店屋应归■〈言斗〉等掌管抵息,但恐无凭,致生祸端,理合遵谕禀请,伏乞恩迅给发印照,付■〈言斗〉等执凭,至于案卷并垦照,县注销沾感等情。据此,查此案前经彰化县凌令差拘潘投到案押追,兹据潘投等已将前项银元交缴清楚,所封合利号店屋应准起封,照旧归管,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潘■〈言斗〉、潘程等,即合利号店屋照旧管掌,毋违,特谕。
镇守福建台
同治二年九月十六日。
湾总兵官印
第四二札饬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七次程,为转饬遵照事。本年七月二十一日,准台北府正堂雷移开:案奉爵抚宪面谕,现在清理田赋,一律开办丈量,各业户应带契据呈验,核对界址亩数相符,照给联单,契仍发还,已经出示在案。查民间积弊,白契管业在所不免,或有年久契据遗失者;或有开垦无契者,若不稍示通融,难期迅速。所有白契准其呈验,即刻发还,事后再令补税;其有遗失契据并开垦无契之户,亦准其先行丈量,再由该户取具田邻切结,给予印单,不许书役藉端勒索。饬即由府出示晓谕等因到府。蒙此,除出示分行外,移请转饬各县一体遵照,出示晓谕等由,计粘抄示稿一纸。准此,除由府刊刷示谕,另行分发,并分别移行外,合亟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先行一体遵照,出示晓谕,毋违,此札。
计照抄告示一纸。
光绪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札。
第四三执照
钦加同知衔、署理宜兰县正堂沈,为给照管业事。本年六月十八日,据本城民人石复兴等呈称:伊于光绪五年十一月间,备出价银二百八十元,凭中李建明承买李昌旺田一段,坐落西势荖蔚庄,经丈四分九厘零。其田东至李天泰田,西至水沟,南至朱春合田,北至土围水沟各为界。写立杜卖一纸,并带丈单暨上手契共五纸,契经投税,年纳中则租赋;因前年间忽遭回禄之灾,居室单契焚毁无存,叩乞给照,以凭管业等情。据此,当经饬查去后,兹据该对保粮差简正查明禀复,以各项核对相符,并取各切结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付管,为此照给小租户石复兴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界址分数段落管业,不许越界侵占他人地段,致滋事端,毋违,须照。
计开:
一、照给小租户石复兴掌管西势荖蔚庄田一段四分九厘零,东至李天泰田,西至水沟,南至朱春合田,北至土围水沟各为界。
右照给小租户石复兴准此。
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换给司单一纸。
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给。
县行。
对讫。光绪十三年十月丈,吧字第二七号。
第四四谕示
候补府正堂、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袁,为禀请盖印,俾便还管事。据林安然禀称:陈妈球借欠然银一百五十元,将承买胡延求田业印税契券付然执凭,因贼反乱,印契被抢失落,今陈妈球再向卖主胡延求补写卖契,交然代请盖印等情。据此,查陈妈球前契是否投税现在无案可稽;但陈妈球既向胡延求补立卖契,足为管业凭据,准其存案,毋庸盖印,合饬领回。为此,谕仰林安然知悉,而便备具领状缴案,将陈妈球所交之契,仍行领回还陈妈球管业可也,特谕。
右谕准此。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三十日给。
府正堂。
第四五补给垦批字
立补给垦批字人里族庄业主林成祖,自开辟以来,有建立观音佛祖,给去庙宇,并及田园与渡舟头一小处,坐落土名石壁潭,东至石壁为界,西至冢埔横路透港为界,南至大港为界,北至林家厝后为界,四至明白,迄今历管无异。兹因垦字及庙宇与渡舟头,自咸丰三年间被分数失落毁坏,当日安茂等再向业主给出垦批。祖念佛祖之业,愿将此四至界内,听其耕作,历年园税与田租遂付观音佛祖收入,永为香灯之资,日后不敢异言滋事。口恐无凭,立补垦批字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三年八月日。立补给垦批字人林成祖自笔
第四六甘愿退管字
立甘愿退管字人郑光惜,父亲在日,有对简宗典过旱园一所,址在南投番社后南势仑,界址俱载明白。自典以后,历管无异。兹因父亲身故,母亲不能守,以致阄书、典契、借字共三纸俱各失落,无可为凭,虽欲掌耕,究难见众。爰托公亲张琚琅出首理处,踏出典契底银五十五大元,付郑光惜收回。其银即日同公亲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送还简宗掌管,永远为业。自此一退千休,日后如或搜出阄书、典契,不堪行用,妄为生端滋事。此系理处甘愿,自无反悔,恐口无凭,立退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公亲收过退管字佛银五十五大元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月日。
公亲人张琚琅
代笔人郑应昆
在场人妈郑张氏、母郑王氏
立退管园字人郑光惜
第四七收回银字
立收回银字人吴澄</a>秋,缘金德叔祖有借过吴填明银项,原带垦照,今凭公亲当场理处,吴填明各房下愿收佛面银一百二十大元,除潘水赎回垦照外,其填明各房应摊收银元,俱交公亲吴澄秋亲收,以给各房支领清楚。但当日所立借银字,年深日久,未知交落吴填明下何房收存,一时未能检出,今因银项、垦照经已交还金德清</a>白,惟恐日后吴填明房内之人藉端执出借字,滋生事端;如有此情,惟吴澄秋一力担当,不干金德之事。口恐无凭,理合当场立收回银字一纸,付金德收执为照。
即日收回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二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一、再批明:该此段田园字据,嗣因借字遗失,故内带字纸难以稽查,今者同场明除赎潘家吴熟户名照单一纸而已。倘日后吴安八房等再有取出此业,界内不论有吴熟、吴蓝等户名丈单,抑或照单,该公亲自当追出,仍交还吴金德收回;如有等弊,该吴安等自应支理,不干吴金德之事。再为批明,此照。
光绪十一年八月日。
代书人吴绍唐、母□□、番□□、荣盛、壬伴
第四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苏青山、张德源等,山有承祖父阄分约字内份下分管物业水田山场埔地一所,贯在石碇堡碇内庄,土名粗坑口柚仔脚。水田山场地并带圳水流通灌溉,其四至界址,登载阄分约字内明白。因前年缺银费用,将柚仔脚水田卖与张德源观出首承买,兹付苏清山自己抽起陂仔湖山场一埯以及陂仔湖内杂物等项,东至自己厝后仑脊分水为界,西至周茂利山仑脊,直透仑头尽水仑脊水流内为界,南至仑头水流内为界,北至稻埕尾透圳为界,其四至界址内付青山抽起陂湖一埯为业。因阄分大约簿及约字一尽缴带买主张德源观收存,恐其日后若要用之时,借山公看明白,依旧送还买主收存为照。
一、批明:北畔仑尾付青山抽起风水一穴,剪做方圆,照。
再批明:粗坑口小坑内仑脊荫堆一穴,坐南向北,付山做方圆,再照。
再批明:苏青山收约义字号,存照。
光绪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许炳河
为中人颜斗猛
同立合约字人苏青山、张德源
第四九赎回字
立出赎回字人小竹下里港仔嘴庄吴清滔,有因前蒋七房德三、裕观、文难、臣龟、娇观、逃难、粣观挂欠六八银二百八十元,交来蒋八房公园契一宗,土名坐在下林仔边庄尾,东西四至俱载在上手印契内明白为界。今因清滔乏银费用,愿将此契先问叔侄弟兄无力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韭菜园庄蒋庆振号出首赎回,三面言议值价银二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而契随付与银主赎回掌管,不得刁难,日后子孙亦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赎回字一纸,并缴连蒋八房公契一纸,丈单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赎回银二百八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黄万得
立出赎回字人吴清滔
代书人黄省耕
第五○抽回茶园埔地字
立抽回茶园埔地字人周义玉,于本年冬承买邹增生田业一段,四界载明买契炳据,其阄书即日交义玉收执掌管。但阄书内邹增生向有菜园埔地一段,系在垦契内,东界车路面,至二湖林家埔毗连立石,直透上山眉为界,西至车路,直透与张家毗连为界,南至山眉石界横过为界,北至春福茶园毗连为界,四至分明。委因阄书缴交义玉收执,而邹增生并无留存字据,即日当场公议,将东界车路面之茶园埔地抽回,系归邹增生自行耕种,永远掌管。该此茶园埔业,原系邹增生承父应得阄业,与他人无干涉。此乃二比仁义相交,口恐无凭,立抽回茶园埔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其阄书一纸系义玉收执,日后要用,即当取出公照,不得隐匿,批照。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步鳌
知见人邹春福
在场人周义五
立抽回茶园埔地字人周义玉
第五一约字
同立约字人陈允观、陈宇观,于乾隆六十年十二月间,有同买栗子仑庄杨突老园共四坵,厝地一所,年载头家荳租四石,其银一百二十一大元。今厝地一所系允观阄分得,至园四坵亦各均分拈阄为定,开列于后。所有杨突老前立之契券,现有议约归允观收执,其所分之业宜安分管耕纳租,不得争长短,致失和气;而收契之人亦不得以契既付所收,而起贪图之心,致生祸端。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其荳租四石,允观纳二石,宇观纳二石,不得推诿,理合批明。
一、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同公面议,印契转交字派下顺收执,再明照。
嘉庆元年十月日。
知见人族亲陈邦畿
同立约字人陈允观、陈宇观
允观分得东势园,东至圳沟,西南至宇观园,北至车路。又分得西势园,东至宇观园,西南至埔,北至山。又分得山仔前园,东至本庄厝,西至采观厝后,南至洋,北至自己园。又分得山仔前厝地一所。
宇观分得西势园,东至允观园,西至转伯园,南至山。又分得东势园,东至本庄厝;西至庄家园,南至车路,北至山。
一、批明:同治七年,因前年大契内有抽出陈针之园,出典本庄林通,今再转典与杨涂、陈盾,合应批明存照。
第五二收尽工本银字
同立收尽工本银字人张乃出、乃锁、乃毝兄弟等,缘出等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一所,后用工本开筑水田,迨光绪三年间忽遭事故,将此水田归管成段,在内贯在雾里薛内湖过港,土名待老坑,段数不计。其水田一段,东至建成田界,西至坑界,南至大坑界,北至聪明田各为界。又过炕田一段,东至建成田界,西至陈忠恕田界,南至建番田各为界,北至坑界。又配得万春墓后秧迹田一所,四至明踏。合共三段,东西四至沿踏明白,并配坑水源及圳路、牛路,通行流灌充足,递年配纳尫公租粟五斗,历管多年,各无异议。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承祖父及归管镇、毝水田一尽卖管于人,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叔建论出首归就,时同中见约收尽根工本佛面银一百七十五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随将此水田三段亦同中踏明东西四至,一尽悉付银主起耕别佃,收租纳课,管掌为业,不敢阻挡。保此三段水田明系出等及归就兄弟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不明;如有不明,出及兄弟等出首协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田约限十年:自庚辰年冬起,至辛卯年止,有银取赎听便;如无取赎,日后子孙不敢极思异言找贴,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收尽工本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尫公佃批字一纸,计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工本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七十五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其上手归管契据应当并缴,碍有载带木栅田业,倘日后若有要用,听其取出,不得刁难,再照。
再批明:限十年:自庚辰年起,至辛卯年止。若要取赎之日,约八月中先送定银为凭,至冬节前备齐字内银,取赎文字,不难付足,完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族侄相林
场见人族侄乃凉福兴
为中人族侄乃扁郑士水
知见人母陈氏
同立收尽根工本银字人族侄乃锁、乃出、乃毝
第五三托孤字
立托孤字人岳母陈范氏,有承先夫自置水田一所,在下油车庄,四至界址载在印契内分明。今因先夫于前年间经已弃世,停柩在堂,未有男子,至于光绪十八年间,女子名差、女婿李清秋官,代为承买陈庵火之子,年登十二岁。自承买以后,女婿即请师择地,然后代办岳父安葬明白。及至本年,氏近于七月间稍有染病,与母亲相议,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富自来以后,不遵教训,目无尊长,恐日后不能守己安分。即请亲戚面议,即将下油车庄契券交付与女子、女婿收存掌管,氏与母亲在堂自己收用;百年以后,将此田每年抽出小租谷二十石,与女子差作为费用;其余尚剩三十石,亦交与女子婿掌管。每年控纳钱粮大租以外,存作年节祭祀之费,照顾祖宗烟祀以及修理坟墓。此业系是先夫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氏若得平安,上天庇佑;恐其不幸,全望女婿代为设法家中之事。日后富不得向他取出契券,私行典借;倘有要用之日,自当取出公看。现在母亲年纪七十余岁,无力教训,富如敢侮慢尊长,听其女婿教督,应当遵命,日后子孙不得异言藉端滋事。此皆氏同母亲喜悦,口恐无凭,同立托孤字一纸,付与女子婿收存为据。
光绪十九年七月日。
代笔人张赞源
在场母勇范水
知见男陈金富
在场岳母陈戴氏
立托孤字岳母陈范氏
第五四当水田契字
立当水田契人武西堡曾厝仑庄许月,有承祖父、母应阄书内抽出其中水田一处,东至镇平圳,西至小沟,南至叶家田,北至叶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奉丈一分五厘,年纳业户大租谷一石五斗,道车工照配。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出当,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受,外托中引至本庄张春祈祖公尝出首承当,即日凭中三面言约,时值出得当银价三十大元正。限当四年为满:癸卯年春起,至丙午年终,田主备足价银取赎原契,其银主不敢刁难;至期无银取赎,银主再将此田掌管,其田主不敢异言。保此田业明系月兄弟阄书应分之自业,与他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少缺业户大租,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月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有当契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完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当契佛银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中金银一元,取赎之日备还。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日。
亲笔人许月
为中人兄许见明
在场见人母亲谢氏
立当水田契人许月
第五五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
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人顶店庄巧胜材,有自置买王鹄水田一所,址在中庄,经土地调查,丈明七九番田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丝;又八十番田一甲七分八厘九毫,其四至界址水份,俱各登载上手买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许卖尽根,先尽问房亲至戚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与大甲街梁比美观出首承受定买,当场议定此水田时值杜卖尽根价银二千五百五十大元正。今梁比美观先备出定头银五十大元,即日同中材亲收足讫,其余尚剩田价银二千五百元,订限本年旧历十月十五日。材自当再立杜卖尽根田契字,并缴誊本暨全宗契券及起耕,交付买主梁比美观;而梁比美观应将田价银照数凑付材足讫,两不得刁难,度外逾期。至于有收前佃贌耕碛地银,材自己理还,不干买主之事;若有上手不明等事,材自理明,以待至期交卖。此系仁义交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翻异,恐口无凭,理合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字一纸,付执为据,此照。即日同中材亲收过字内定头银五十大元正足讫,又照。
光绪三十年甲辰岁旧历九月日。
代书人何某
为中人何某
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人巧胜材
第五六收过头银字
同立收过头银字人廖万庆、张石莲、陈士头等,有各置山场埔地物业,连成一所,贯在石碇堡,土名八份寮庄。前因业界份历久糊混,兹请公亲到地调处,订作六份均分:廖家应得三份,张家应得二份,陈家应得一份,俱各欢然听从。爰是公同抽出山埔地一所,东至立石,西至溪墘,南至立石,北至立石。此段物业喜送廖文水、廖清林、张安等,以为公亲礼之业。其余山场埔地物业,东至大仑分水为界,西至公亲业毗连立石及小坑大溪各为界,南顶至岭分水透下坑墘与陈派业毗连为界,北至小坑透大湖与陈省业毗连为界,四至载明,带食大小坑水,圳路引接,通流灌溉,并带棕、茶、竹、木、果子杂物等项一应在内。今因乏银别用,和同妥议,愿将此四至内山场埔地杂物等项,公同共卖,即托中引就与廖泰山、陈士看、陈神佑等同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言议估值价银一百六十大元正。即日当场万庆、石莲、陈头等同收过定头银一十二大元正,约至丙戌年八月终,买主再备业价银一百四十八大元正,到时银契两清,俱各听便,不得生端滋事。此系各各甘愿,永无反复,口恐无凭,今欲有据,同立收过定头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当场万庆、石莲、陈头等同收过定头字内佛面银一十二大元正完足,讫,再照。
一、批明:卖立如有现在安葬风水,到时任从抽起,声明并照。
再批明:张家灵堆一穴,廖家灵堆一穴,批明,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廖清林
为中人廖文水
在场知见人陈喜、廖珍、张安
同立收过定头银字人张石莲、廖万庆、陈士头
第五七找洗字
立找洗字人吴光宝,缘去年十一月冬间,有承祖父遗下沙园一段,址在武营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丈单买契字内详明。凭中引向游番出首承买,经已立杜卖尽根园契字,报据当日时值园价银,三面议定,随时备足,银字两相交收足讫。自此园一卖千休,并无留存价银找赎之理;祗因宜兰俗:一卖议出,一找之事,是日同中明议,游番甘愿备出找洗银五元,以循俗例。即日同中将此找洗银项五元,吴光宝亲收足讫,立出找洗字一纸,付交游番存照,以后子子孙孙永不敢言找赎之事。此乃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合立找洗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宝同中亲收找洗字内洋银五元足讫,再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吴碧山
为中保人际赐成
知见媳妇吴杨氏
在场人长孙春荣
立找洗字人吴光宝
第五八执照
凤字第四十六号执照
大租户执照
特授淡水县调署凤山县正堂李,为给发执照事。
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准,一律清丈定章,就田问赋,归小租户领单承粮;其有大租户情愿仍旧承粮者,自应另给执照,以凭管业。今据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大租户许协继,自向小租户查开户名对明司单,计田三百五十四甲五分一厘三毫九丝;园四百零五甲一分九厘八毫六丝,呈请立案,应准由县给发印照,执凭管业。为此,仰该大租户遵照,须至执照者。
右仰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大租许协继准此。
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日给。
县
计开大租户许协继户下田园甲则并核定赋额:
一、原丈中则田一百五十甲五厘三丝,核减二则,照下下则田,应完粮银一百九十九两八钱六分七厘。
又原丈下则田一百七十二甲二分三厘三毫一丝,核减一则,照下下则田,应完粮银二百二十九两四钱一分四厘。
又原丈下下则田三十一甲八分九厘一毫五丝,核减一则,照不入则田,应完粮银一十四两三分二厘。
又原丈不入则田三分三厘九毫,应完粮银一钱四分九厘。
又原丈中则园三十二甲九分五厘三毫二丝,核减二则,照下下则园,应完粮银三十五两一钱五厘。
又原丈下则园九十六甲一分六厘,核减二则,照不入则园,应完粮银三十一两七钱三分三厘。
又原丈下下则园一百七甲七分六厘二毫,核减一则,照不入则园,应完粮银三十五两五钱四分三厘。
又原丈不入则园一百六十八甲三分二厘三毫四丝,应完粮银五十五两五钱四分七厘。
统共应完粮银六百一两三钱九分,内除光绪十六年被水冲崩案内钱粮银三十五两三钱二分外,实应完钱粮银五百六十两七分。
第五九庄规禁约
淡水厅同知娄云,颁给庄规禁约曰:『禁各户应纳大租、小租,依限完纳,不得抗缺;违者,投诉总董、庄正副(各庄向设总理董事、庄正、庄副,官给札谕戳记)查明,着令清还;如再不遵,即禀官究追;仍不得因其缺租,私自掳抢,致滋事端。如因两造控争,租谷无从完纳者,将谷租赴厅仓暂贮,听候审断。不得因其互争,藉词侵吞;违者,惟总董人等是问。借缺钱债,亦照此办理』。
第六○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县丈报□字第□□,此给单 号,业田番主□□□,坐落□□里堡□□庄,□□则田园□□甲□分□厘□毫□丝□忽,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右给□县□主□□收执。
光绪□□年□□月□□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字第□□号。
第六一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宜兰县丈报城字第□□号业田番主天后宫,坐落本城里堡南门街庄□则田园□□甲□分□厘□毫□丝□忽□微,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右给宜兰县田主天后宫收执。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光绪十五年四月 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宜□□字第二万一千九百九十二号。
第六二之一易知丈单
易知丈单
委办府正堂杨,为给发丈单事。照得噶玛兰界外荒埔,先年漳、泉、广三籍民人陆续到地垦成田园,今奉旨收入版图。本府现奉督部堂方,檄派亲临该地勘丈,造具田园清册,详送核办升科等因。除饬弓丈手按佃逐段查丈造册外,合丈单知照。为此,单给何处佃户何某,即照现丈实田园□甲□分□厘□毫□丝□忽□微,每甲递年征纳租谷六石,早季收成后照数运赴官仓,经风搧净,用官斛平量交纳,割给完单执凭,不得以湿谷搪塞交仓。仍遵照后开四至界址管业,不得侵越争竞,毋违,须单。
计开:
佃人何某田园,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又未垦荒埔□甲□分□厘□毫□丝。
嘉庆十五年九月 日给。
第六二之二易知丈单
候补府正堂、淡防分府袁,为给发丈单执照事。照得奉宪勘丈淡属界外田园埔地,分别原报丈溢续垦,归省归屯等因。除丈明造册通报定案外,合给丈单执照。为此,单给桃涧堡霄里社山仔顶庄人陈仕贵名下现丈田三甲五分九厘七毫六丝□忽,除原报田二甲三分五厘七毫□丝□忽外,溢田一甲二分四厘□毫六丝□忽,勘系五等,每甲征屯租十石,计征屯租谷一十二石四斗□升六合□勺□抄。毋论时价低昂,每石折佛银一元,递年照数交纳该通事、业户收齐汇缴,出单凭执,毋得抗缺致干,另驯佃永耕,毋违,须单。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
第六二之三易知丈单
特授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次宋,为遵旨定议具奏事。案照本邑界外沿山一带田园埔地,经奉大宪奏明清厘,檄委理番分宪黄亲诣勘丈,分别民番垦业,应升应免;未垦埔地酌给屯番办丁,匀分耕种;丈溢及续垦田园定等科租,责成该管佃首通土收缴,拨充屯饷,详奉宪檄饬县遵照办理等因。除颁发租册,谕饬该管佃首通土按佃征收,并出示晓谕外,所有经丈各佃现耕田园甲数,合给丈单执照。为此,单给该佃户即便查照后开经丈田园,按年将本名下应完屯租谷石,遵照宪议,每石折佛头银一元,照数向该管佃首张标松交收汇缴,取具收单执照安业,仍将应给隘口粮照旧交纳;倘有棍徒藉端争占,许赍丈单呈告赴县,以凭拏究;该佃户抗缺租谷,定将现耕田园起出归官,从严究治不贷,须至丈单者。
计开:
猫雾捒堡车笼埔庄佃户林燕龙,现丈续垦园四甲二分八厘四毛八丝,除原额园甲仍归该社番照旧征租外,实丈溢五等园四甲二分八厘四毛八丝,该纳屯租谷一十二石八斗五升四合四勺。
右照给佃户林燕龙准此。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初九日给。
第六二之四易知丈单
特授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次吴,为遵旨覆勘事。照得通台屯业,经奉总督部堂方,奏准清厘原溢有无水冲泻复续垦田园甲数,以盈补绌,而垂永远。当经前分宪薛,丈明造册详咨。续据庄佃呈请减则,又经奉委勘详,准各减一等在案。兹据东势角屯佃签请■〈勹外云内〉纳前来,除具详出示给册外,合行给单,散付该佃执照。为此,单给广兴庄佃何福兴户下吴文妹执凭,务须遵照后开田园甲数,照甲■〈勹外云内〉纳。收成之期,由地方官征收,不得短少;如有强暴混争田业,许即执单赴县首禀,以凭拏究。该佃抗缺租谷,定将现耕田园起出归官,从严究知不贷,须至丈单者。
计开:
捒东堡东势角广兴庄佃户何福兴、吴文妹,现丈科田溢额归屯田二甲□分一厘九毫五丝五忽二微,年应■〈勹外云内〉纳屯租谷一十六石一斗五升六合五勺。此户田甲,遵照原造印册内全数屯合并登明。
右照给佃户吴文妹准此。
嘉庆二十五年七月日给。
第六三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潘和以、潘乌番叔侄,有阄分字内各应得水田,址在珍仔满力庄界内。该和以应得田,经丈八分二厘零;该乌番兄弟应得田,四分一厘零。又和以兄弟三房半公厝地基三分四厘零,前各登明在阄分字内,各业各掌。缘因光绪十三年间清丈领单,将此数段田一甲二分零,合领为一纸;又与陈金銮单内抽出三分三厘零,约照一纸,计单约内共一甲五分八厘零。和以等思及田地又有增减之分,单约又难分拆,于是叔侄相商,邀同房亲同堂妥议,但单约无分拆之理,所以再立约字为凭,各为管业,若要用之时,自当取出公照,各不得刁难。自此分约,各业各管,恐口无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同公见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分执一纸是实,再照。
一、批明:和以应得之额:水田二段,共八分二厘零,东西四至俱在各阄分字内明白。并带顶房阄分字一纸,印契连司单一纸,自己阄分字一纸,分管字一纸,新给丈单一纸,陈金銮单内合约一纸,又顶三房合约字一纸,合约字一纸,共八纸,批照。
一、批明:乌番、文通应得之额:水田二段,共肆分一厘零,东西四至俱在阄分字内明白。并带分管字一纸,阄分字一纸,合约字一纸,共三纸,批照。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亲弟振芳
公亲人亲兄长清、胞兄吉利
同立合约字人潘和以、侄乌番、文通
第六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张四合、颜宗辉等,缘辉有承先父遗下阄分应得水田二段,分为两处,址在头围堡白石脚庄;其一段在东畔,东至林初田,西至小港,南至吕家田,北至石永记田,四至明白,经丈七分五厘。其一段在西畔,东至林初田,西至小港,南至石永记田,北至石永记田,四至明白,经丈六分四厘三毫三丝一忽。此田业,辉先父与吴家合伙分拆应得之额,分管约字可据,历掌无异。因于光绪十四年间,爵抚部院刘奉旨清丈,将此两段水田联出为丈单一纸,一甲三分九厘零,户名系胡颜合。因辉兄弟乏银别用,抽出东畔水田一段,杜卖过与张四合掌管,永为己业,带执新丈单一纸,上手石青阳、吴怀康合约字一纸,吴本三、颜宗辉合管约字一纸;辉带执旧丈单一纸,自己阄书一纸。其二比所执丈单字据各有相关,或有要用之时,各宜取出公阅比照,不得刁难。自此立约以后,各界各掌,各课各完,不得争长竞短,致伤雅意。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即日四合、宗辉合立合约字一样二纸是实,再照。
长发其祥。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贞福
场见人胡炳南、胡火保
同立合约字人张四合、颜宗辉
第六五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恒春县丈报宣字第三十六号业主潘来升,坐落宣化里一图一区堡,土名山脚庄下下则园六亩八分八厘□毫□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业主古炮典与潘来升,日后古炮赎田,应将单费补还,此批。右给恒春县业主潘来升收执,光绪十四年九月十四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宣字第四百七十八号
第六六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恒春县丈报宣字第一十五号业主陈福传,坐落宣化区四图一区,土名林投尾庄中则园五十七亩三分四厘□毫□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此单系典主李朽中承领,日后陈福传赎田,应将单费补还,此批。右给恒春县业主陈福传收执。
光绪十四年九月初四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宣字第四百十四号
第六七执照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兵备道夏,为给照承垦事。照得台湾南、北、中路现均一律开辟,亟应招佃耕垦,以免旷废而裕民生。今据彰化县民番陈眉生呈请在眉里社地方,坐落西港坑处勘有荒埔一段,东至大山脚为界,西至西港社竹围边为界,南至湳仔城为界,北至山脚为界。出具保结,情愿承领试垦成熟,报请勘丈定则升科前来,应准填给垦照收执,须至执照者。
右给屯番陈眉生收执。
光绪三年九月日给。
十四年十二月卖过曾君定。
台湾兵备道
开字第四号。
第六八执照
代理埔里社抚民分府补用县正堂林,为给照承垦事。案据乃三进呈称:于光绪元年间,向史港坑番李九汪、李奇清兄弟,并眉社草地主老么等买得荒埔一所,址在竹仔林连赤崁顶坪,东至赤崁沟,西至油车坑底,南至眉溪,北至水蛙堀仑顶横路,立垦炳据,现已开成田园,计粘绘图一纸,请给垦照等情。当经批示,应候查明颁给在案。复据乃三进呈,催饬据差查禀复,以乃三进向李九汪等垦过竹仔林等处,先后开成田园,均系属实,并无与人纠轕等情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承垦。为此,照仰该垦户即便遵照,如有垦内未辟之处,赶紧兴工开成田园,报明丈量升科,以垂久远,切切,须照。
右照给垦户乃三进子乃宏元准此。
光绪十三年正月日给。
分府限□□日销。
第六九垦谕
总、会办台北大科崁抚垦总局谢汤,为发给垦谕事。九月十三日,据南河马学社庄垦首锺维英、温阿景、锺元庆禀称:英等自光绪十四年八月初九日,蒙前局宪陆俞先行发给谕单,付英收执,招募佃丁五十名,即日进扎马学社一带地方,开辟荒山作种,盖造房屋,力抵凶番,不避奸险,渐开成业,于去年间,亦经吴委员丈量升科在案。今已开成,东至大横龙田北片小龙透下狮头山岽,与叶家毗连分水为界,西至梯子椩,由西片小龙下伯公树下透落大坑,与锺增禄毗连为界,南至大横龙透柏■〈木塞〉南片大龙,由三嵯岽下马丹吧曰社龙下落坑对上李仔岽下双哇龙田南片坡头坪,与锺增禄毗连分水为界,北至狮头山岽田小龙透油楻岽及至梯子椩,与黄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内均已开成田业,并无越界混争情事,禀请换给印谕收执等情到本总局。据此,查该垦首既开成田,应准将旧谕调销,换给印谕,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垦首即行收执,此谕。
温阿景
右仰马学社垦首锺维英、锺元庆
光绪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第七○垦谕
总、会大嵙崁抚垦总局谢萧,为给谕垦单事。照得据狮里兴社土目丝大尾禀称:土目自归化以来,即督率合社番众学习耕作,迄今历有数年,所开出麻竹脚成田一段,东至南庄脚大圳为界,西至小崁直透为界,南至阴沟为界,北至横路石岸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与邻垦毫无牵涉。特恐人心难测,日久暗占明争,有越界址,恳乞给发垦单,以便执业,而杜侵占等情到本总局。据此,查该土目归化有年,能谙耕作,督率番丁开有成田,深堪嘉尚,既据声称四至界址并无与邻垦牵涉,应准给垦单,以凭执业,俟后丈量,应一律定则升科,除立案存档外,合行给谕。为此谕,仰该土目丝大尾即便收执管业,此谕。
右谕仰土目丝大尾准此。
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一日谕。
开字第五四号。
开垦成功之证:
台北县新竹支厅管下竹北一堡南庄脚,竹北一堡狮里兴社一下田八分□□丝。此租额二元五十六钱,付一元七十五钱七厘。
右证开垦成功。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北县新竹支厅。
第七一垦照
垦照
钦加五品衔、请补凤山县署理宜兰县正堂俞,为给发垦照事。照得二快堡一带有新辟开成之地,业经本县会同委员亲临复丈,限年升科。其未垦埔地,目前尚觉不少,将来变迁难定,或从此而逐渐扩充;或藉照而视为世业,争端终属未息,亟应定以年半为限,俾可稍示区别。始能限内开成田园,可以携照赴县呈开,听便丈量升科;倘无工本,垦而复辍,一逾年半之限,即将此照作为废纸,以杜影射冒混之弊。合先给照,为此,照仰垦户李唫兴即便收执,克日遵照前指办理,毋稍因循自误,须至垦照者。
计开:
垦户李唫兴认垦全围埔地一块,二十四甲。
东至三洽成埔,西至自埔,南至红柴林庄,北至三洽成埔。
右照给垦户李唫兴收执。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给。
县行
第七二垦照说略
一、查此种印证主旨,即垦照一体,系诸罗县许可之证也。当清代康熙</a>二十四年,彼时台湾初归清国版籍,仅得两载虚期,政令风化初开,百事未备,凡开疆正宜辟土,垦耕事务岂可稍缓乎!为此,县官出示招民开垦,冀以扩张疆界,而充益国课。无如台岛地广人稀,阡陌之利未开,赋政之源未出,故凡有赴官衙请垦者,不问贵贱,悉行照准,祗以速成为效。官将原禀照抄,批示许可,字据盖用县印,给付垦户执凭,听其备咨招佃兴工开垦,三年之后,照例禀报成科,配纳供课。至开垦之初,先则指明地段四至界址,继则养佃陆续开垦,故无立定期限;或因许可之地,该垦户垦成之田园未及半数,中间生变而中止;或财力不继,而转给他人垦耕,虽情状不同,而其接续之权,必有另立契约,而无请官登记。此清代开垦之惯例也。
一、昔时诸罗县衙门建设在佳里兴堡佳里兴庄,距开垦地有五十六里之遥;但禀内指鹿野草</a>地名,及武骧将军之管地等词。且鹿野草即现在之鹿仔草堡地界,即郑氏时代武骧将军管地,即郑氏成功偏将屯兵之地也。然诸罗县,至康熙四十三年移住诸罗山社,即现今嘉义城地方是也。
第七三执照
署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唐,为给照管业事。案查新化里哆啰嘓堡埤仔头庄刘暹</a>,即刘笃禀称: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间,用花边银六十四大元,凭中张宽良承典苏回观课田七分,土名埤仔头西势三的堀,大小共八坵,分为四段:一段二坵,东、北俱至洪芳田,西、南俱至王友田。一段二坵,东、西、南俱至詹家田,北至洪芳田。又一段三坵,东至王友田,西、南俱至詹三田,北至庄家田。又一段一坵,东至王友田,西、南俱至詹家田。年纳正供谷二石八斗,又完马料租谷二石二斗。因林爽文倡乱奔难,契券遗失等情,并粘缴田僯管事甘结到县。据此,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刘笃即便遵照前开界限管业,毋得影混侵越干咎,此照。
右照给刘笃准此。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日给。
第七四执照
执照
钦加同知衔、补用直隶州、署理云林县正堂程,为给照事。案据本城内童生林绍伍呈称:伊遭火灾,延烧店屋契据,叩乞给照承管等情。当经批饬取结送候核办。兹据取具邻佑甘结呈送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童生即便遵照单内承管;如遇与人争执,仍检齐近来粮串,连同此照,呈候讯断,毋得影射生事,致干查究,此照。计粘单一纸
右照给童生林绍伍准此。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七日给。
县行
承积案总
一、光绪八年八月间,承父林朝贵明买过本街吴妇店地二座毗连,址在县街边北畔朝西,共五进,东至社寮埕,西至街路中,南至县衙,北至叶家,逐年配纳柴里社番租银六钱正,时值价六八平七十六元。
第七五契尾
契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旨议奏事。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奉准户部咨,河南司案呈:所有本部议覆河南布政使富明条奏,买卖田产,将契尾粘连用印存贮,申送府州藩司查验等因一折,于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并颁发格式,行文福建巡抚钦遵办理可也。计粘单一纸,格式一张,内开:该臣等查得该布政使富明奏称,部议多颁契尾以后,巧取病民,缘业户契尾例不与照根同申土司查验,不肖有司其与给民契尾,则按数登填;而于存官照根,或将价银删改。请嗣后州县于业户纳税时,将契尾粘连用印存贮,每遇十号,申送知府直隶州查对,如姓名银数相符,即将应给业户之契尾,并州县备案之照根,于骑缝处截发,分别给存。其应申藩司照根,于季报时,府州汇送至知府直隶州经收,税契照州县申送府州之例,径送藩司等语。查杂税与正赋均由州县造报,该管府州核转,完纳正赋填写三联串票,从未议将花户收执串票,与申缴上司底串并送府州查验。诚以花户照票一缴府州,则给领无时,弊端易生,今税契杂项契尾与照根并送查发,是杂项更严于正赋,殊与政体未协;况契尾一项经一衙门,即多一衙门之停搁;由一吏胥,即多一吏胥之索求,甚至夤缘为奸,藉勒验查,以致业户经年累月求一执照宁家而不可得,势必多方打点,需索之费数倍于前,将来视投税为畏途,观望延挨,宁匿白契而不辞,于国课转无裨益。应将该布政使奏请州县经收税银,将契尾粘连存贮,十号申送府州查发,并知府直隶州照州县例,径送藩司之处,均毋庸议。至于贪吏以大报小,奸民争执讦讼,实缘法久弊生,不可不量为变通。臣等酌议:请嗣后布政使颁发给民契尾格式编列号码,及前半幅照常细书业户等姓名,买卖田房数目,价税银若干;后半幅于空白处预钤司印,以备投税时将契价税银数目大字填写钤印之处,合业户看明当面骑字截开,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幅同季册汇送布政使查核。此系一行笔迹,平分为二,大小数目委难改换,其从前州县布政使备查各契尾应行停止,以省繁文。庶契尾无停搁之虞,而契价无参差之弊;于民无累、于税无亏;侵蚀可杜,而争讼可息矣!如蒙俞允,俟命下之日,臣部颁发格式,通行直省督抚一体钦遵办理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
计开:一、业户曾芳源,买李至溪店,坐艋舺水仙宫前,用价银五百一十七两五钱,纳税银一十五两五钱二分五厘。
布字二千五百十一号,右给淡防厅业主户曾芳源准此。
道光七年 月 日。
淡防厅民曾芳源,买店价银五百一十七两五钱,税银一十五两五钱二分五厘。
第七六契尾后附之规定
凡置买田地房屋价银,每两纳税三分,州县官于原契后黏给司颁契尾,编列号数;于前幅细书业户姓名及田房价银、契税各数;于后幅司印处大书契价税银数目。如契价在千两以下者,令业户看明当面骑字截开,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幅同季册汇送布政司查核。契价在一千两以上者,各州县将所填契尾,黏连业户原契,按月申送知府直隶州查验;直隶州申送该管道员查验;该上司验明契尾,截裁两半,定限十日,发还州县,一给业户收领,一存俟汇送藩司稽核。倘州县不按月申送,或道府直隶州查验不力及逾限不给,或已给而州县不即发交业户收执者,均分别处分。
第七七谕示
恒春县正堂陈,为出示晓谕事。照得田园产业,买卖皆以过户投税完粮为凭,兹恒邑自光绪十五年清丈升科、给发丈单以后,越年已久,各业户转辗售卖,并不遵例过户,以致业是人非,有粮无田、有田无粮。本县照册启征,而该粮差等按户催收,稽查根究,实属为难。本应将现管业户按律罚办,姑念榛莽初开,理宽办理,除谕饬各庄总理头人查明禀办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各业户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如有现管田园未经过户者,无论承买年分远近,统限于八月底止,执持丈单,来县禀请给照,以凭执业。每契价十元,随缴照费银二角;如逾限不来请照,一经查出,或被指控,定行按律着落,现管业户分别罚办,以为隐匿契税者戒。此系本县格外体恤,尔等务须激发天良,依限禀请给照,以免日后纠葛。至于八月以后典买田园,以及房屋等并无丈单随交者,所立新契均仍照常过户投税,完纳次年粮赋,均弗得稍有隐漏,致干究罚,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九年七月初四日。
正堂陈行。
第七八札饬
钦加盐运使衔补用道、署理台湾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三级朱,为札饬遵办事。本年七月二十四日,蒙台藩宪唐批,据署恒春县陈令文纬详请:卑邑田园产业,买卖过户投税缘由,奉批:案奉抚宪批司,已由司详覆,另檄饬知矣!仰台南府转饬遵照办理,仍候臬道批示,缴等因。同日并蒙台藩宪唐札,奉台抚部院邵批,据恒春县详:该邑田园产业,买卖过户投税缘由,奉批:该县买卖田园,并不遵例过户,粮税攸关,自应妥筹办法,惟所详示谕置田园业户,执持丈单赴县给照,每契价十元,随缴笔费二角,是否可行?仰布政司核覆饬遵,缴等因,并据该县具详前情,各到司。奉据此,查民间买卖田园产业,例应成交后赍契赴县投税,粘给司单执凭,一面过户承粮,以清赋额。今恒春县以各业户辗转售卖,并不遵例过户,业是人非,按户催收,跟究为难,请自光绪十九年以前置买田园,执持丈单,赴县给照管业,每契价十元,随缴纸笔费银二角等语,核之例案,尚无如此办法。且台地清丈甫经数年,即有辗转买卖,契不投税,粮不过割,该县自应随案查明,照例分别究罚,乃竟请由县给照,此端一开,难保民间不互相观望,图省税银,冀免投税,于税课不无窒碍,所请立案,断难准行,应仍饬该县申明律例,剀切晓谕,凡有从前未税各契,勒限补税,并将户粮收割清楚,免予究罚,现在置买业契,随买随税,随时过割,以符定制,而安民业。除详覆抚宪并详批示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办理,毋任违延,切速,此札,等因,各到府。蒙此,合就札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饬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十日札。
第七九转行
代理台南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包,为转行事。本年十月初七日,蒙署台藩宪唐札开:案查各属征收税契,填用契尾,由司编发,近来各属来司请领,多未将前领契尾截存契根,并征收税银解缴赴司,竟行请发镇用,实属有违定章。凡请领契尾,照章应缴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税银,方准编给。近来闽省新章,又必须税银契根解缴清楚,丝毫无欠,始将契尾给发。除通饬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嗣后请领契尾,务将前领契尾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名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资,一并解缴,毋再违延,切切,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行。为此,行县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饬办理,毋延,此行。
光绪十七年十月日行。
第八○札饬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福建台湾台南府正堂吴,为提解事。案蒙台藩宪沈札开:案查各属征收税契银两有关报拨之款,自应随征随解,并将根簿缴查。兹查全台各厅县应解税契银两,仅据新竹、宜兰两县陆续报解到司,其余各厅县均无解完,除凤山、嘉义两县现办覆丈,另行饬查提解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迅即查明所属征收税契,克日提解司库,一面仍饬将根簿缴查,毋任压延,切切,特札,等因。蒙此,合就札提。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将征收税契银两迅速批解台藩宪收库,并将根簿缴查,毋稍压延,切速,此札。
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札。
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一日奉。
第八一札饬
钦命二口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宜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为札饬事。案查各属征收税契,填用契尾,例应由司编发。从前所领,填用过半,即可备具料价,赴司请领,接续填用,以免旷误。近来各属来司请领,多未将前项契尾截存契根,并收税银解缴赴司,竟行请发填用,实属有违定章。凡请领契尾,照旧章应缴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税银,方准编给。近年闽省新章,又必须税银契根解缴清楚,丝毫无欠,始将契尾给发。除通饬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查明前领司单,如已填用将竣,赶即赴司请领;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户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毋稍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月日。
第八二札饬
钦加盐运使衔、补用道署理台南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三级宋,为转饬事。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蒙台藩宪顾札开:案查各属征收税契,填用契尾,例应由司编发。从前所领,填用过半,即可备具料价,赴司请领,接续填用,以免旷误。近来各属来司请领,多未将前项契尾截存契根,并征收税银解缴赴司,竟行请发填用,实属有违定章。凡请领契尾,照旧章应缴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税银,方准编发。近年闽省新章,又必须税银契根解缴清楚,丝毫无欠,始将契尾给发。除通饬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查明前项司单,如已填用将竣,赶即赴司请领,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户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毋任违延,切切,等因。蒙此,除分饬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即便遵照,查明前项司单,如已填用将竣,应即备文赴府,以凭转请编发;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名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均毋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一日札。
第八三谕示
一件光绪十五年二月十八日,彰化县罗,为出示晓谕税契事。照得民间置买田园房屋以及承垦番业,巧写永耕契字,并限满典契,均应一律投税;倘有隐匿不税,或向税差私相授受,甘花贴费;或买业时与卖主串通,一业两契,种种弊窦,难以枚举,一经察出,照例罚半充公,例载功令何等森严。况置买田园产业,推收入户,完纳税契,系杜绝卖主找价以及重卖情弊,是则契已投税,名曰红契,管业谁敢霸占,非徒目前无事,且无累于子孙,此乃该业主等切己良图,何须本县三令五申。无如该业主等贤愚不等,间有知理不明者,置买各项契据,每多吝惜小费,匿不投税,不自知为要紧,因是盗卖找价之案层见迭出。为此,谕仰合邑绅耆士庶人等知悉:所有旧存白契,以及新置产业契据,并承买番业,巧写承耕契字,暨限满典契,一概检出,来县投税,俾免卖主找价以及重卖盗卖情事,不但目前无事,且能杜绝子孙后患,竟何乐而不为。自示之后,如敢故违,或被税差禀究,一经察出,定即照例罚半充公,以杜隐匿。印契未发,该税差等不得先向税户私借厘余,并不得藉词需索得规色弊,自干各戾,各宜凛遵,无贻后患,毋违,特示。
第八四执照
业户过户印单执照
府县正堂□,今将业户潘复兴于□□□年□□月间,向潘苏宝堂典下则田一坵,坐落埔社厅西关堡庄,土名阿里史股地方,东至圳为界,西至潘鸣口卜六龟甲为界,南至圳为界,北至潘口卜六四老龟甲为界,计□丈一分□六毛八丝,鱼鳞册坐编元字第一□三十三号,年应配完□□□,合给印单付执,嗣后该业户典卖,应将此单随契缴至庄书处推收过户,另换新印单付执;如无此单,虽自立契据,不作为凭,此照。
右照付业户潘复兴随契收执。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日给。
埔字第二千三百二十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