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 在燕迁徙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天眷五年,宋绍兴八年戊午,或日,帝同契丹海滨侯耶律延禧共入一官署,相谓曰:「赵公,你从何处来?」帝曰:「自源昌州筠从州西江州五国城至此,踯躅数千里,父母妻室俱亡,苦楚备及。今日重瞻,乃余生也。」海滨侯曰:「我与你相去不远,自海耀州至此,亦约五千余里。自曩者于燕京一别,今方再会,路途辛苦,万死一生。今日北国皇帝,呼我二人来此,未知何意?」帝曰:「生不如死,听之可也。」延禧然之。坐久,内侍传金主命着耶律延禧并赵桓二人同归鸿翼府居止。是后两人只拘囚于彼,早晚饮食不缺,寝处亦有床榻。
或日,延禧执帝手,附耳密语,帝拱手加额曰:「皇天皇天!」后有人告帝与海滨侯同谋叵测,遂命二人分居。帝出居赡养寺僧舍,海滨侯不知所往。帝每日与寺僧别作消遣,饮食亦寺僧供给。
或日,阿计替到寺,见傍无人,乃密语帝曰:「闻南朝天子建都临安,刘豫乃金国所立,今已杀之。又闻人言:朝廷近与南朝和议,欲以黄河为界,复还南朝三京,及送官人归国,已差下伴送使人矣。」帝但拱手称死罪,余无他语。
或日,有中贵官到寺,手持缣帛二匹授帝曰:「金帝赐尔。」帝乃拜受之。
又曰:「皇帝有旨,戒寺僧勿令非常人与赵言语。」自此半载或三五日,时常有赐布帛酒食之类。
天眷七年,即南宋绍兴十年庚申四月,帝至京将二载,只在赡养寺中拘禁,容貌稍平复。
或日,有贵人家平骑入寺,寺僧命左右引帝入小室,戒之曰:「慎勿出外闲行,今日是盖天大王夫人来此作斋,恐有不便。」语毕而去。帝乃小隙中密窥之,遥见韦夫人同一番酋偕行,车从中有人抱一小孩子,约三四岁,呼韦妃为阿母。来人礼拜佛像,周游廊庑,久之,方至帝处。帝在寺中有年矣,常见时节颇类东京,惟作佛事不同耳。其庙主僧人云:「本是陈留人,披剃于大观时,后入契丹。契丹破,入金国。后为盖天大王送入此寺,已五年矣。」又云:「与韦夫人说及,亦訽问天王动静。」帝曰:「前日夫人到寺,所抱小孩子是何人?」僧曰:「此即夫人所生子也,今五岁矣。」
或日,寺僧传韦夫人云,言:「今南北通好,以黄河为界,行将送八哥还江南也。」僧又云:「前日韦夫人闻知太上太后及皇后先后死亡,亦暗自堕泪,遗我金钗一股,令作佛事追荐亡者。大王权请安心,必有归期在迩矣;但韦夫人已生二子,恐不得南还矣。」
天眷九年,乃宋绍兴十二年壬戌,六月一日,寺僧入告帝曰:「盖天大王之韦夫人已还南朝矣。以韦夫人乃康王亲生母,四月间遣使来迎,今去已七日矣。」帝曰:「使他母子重圆,我死也可瞑目。我今在此,比筠从州及五国城已是地狱天堂矣。」自韦夫人南归后;寺僧常与帝语,而监视者辄阻之。
天眷十年,乃宋绍兴十三年癸亥,寺僧以他事犯罪,皆赐死,毁其寺,移帝于燕京之北赐第以居。其实使人监守禁囚,但赐二胡妇供侍饮食及洗濯而已。
天眷十一年,宋绍兴十四年甲子,春,帝忽于所居窗隙中,见一贵人乘骑而来,有一驺从,面甚熟识,但不忆为何人。自后日日至门,久而与其人稍熟,共相言词。一日,驺从者与监人共语于门外,帝私于门内听之。驺从者问:「此是何官员宅第?」监者曰:「此是赵宋官家。」驺从曰:「父乎子乎?」监者曰:「父已死,惟一人。」驺从者问:「年若干?」答曰:「四十余。」驺从泣下不出声。良久,贵人去,驺从者亦去,帝在门内见其形状,猛然大悟曰:「此我子谌也。当初出京不相随,今乃流落为贱隶;虽然,亦我之幸也。此子知我尚存,但恨彼此不得见面。」自后驺从者绝不复来。帝屡于门外窥伺,终不复至。帝恨怅无穷焉。
天眷十二年,宋绍兴十五年乙丑,七夕,燕京大火,九日不灭,随熄随炽,屋宇一空,死者三千余人。金主出京,避于宝盖寺,去帝所居仅数百步。一日,帝立庭中,遥见金主在阁上眺望,帝忽走入室避之。俄有中使至,言皇帝赐茶菓等物,帝拜受之。是夜,城中火方熄,金主复入城。以失火及不救火罪,斩二百四十三人。
天眷十三年,宋绍兴十六年丙寅,监守人犯罪问决。金主命徙帝于城下玉殿观,仍如赡养寺差人监守,不许出入。
天眷十四年,宋绍兴十七年丁卯,金主淫虐不道,内淫其女,外及命妇,又杀害诸王。有岐王亮,乃太祖阿骨打之孙,与金主为昆弟。其妻在燕京,数被召入大内,于是岐王与内外诸臣,密谋有篡弒之意。
天眷十五年,宋绍兴十八年戊辰,夏,金主又杀淄王等十一人,及外族女夫四十余人,政事悉委皇后之弟顺国将军刘驾成,及内侍钱铁刀将军土正童等。
天眷十六年,宋绍兴十九年己巳,九月,岐王与其党弒其主完颜亶,僭号于燕京,改元贞元元年。是岁十月初三日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