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續日本紀卷第二〈起大寶元年正月、盡二年十二月〉」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学士臣菅野朝臣眞道等奉勅撰。」天之眞宗豐祖父天皇〈文武天皇 第■二〉


    大寳元年春正月乙亥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其儀於正門樹烏形幢。左日像青龍朱雀幡。右月像玄武白虎幡。蕃夷使者陳列左右。文物之儀。於是備矣。


    戊寅。天皇御大安殿受祥瑞。如告朔儀。


    戊子。新羅大使薩■金所毛卒。賻■一百五十疋。綿九百卅二斤。布一百段。小使級■金順慶及水手已上。賜祿有差。


    己丑。大納言正廣參大伴宿祢御行薨。帝甚悼惜之。遣直廣肆榎井朝臣倭麻呂等。監護喪事。遣直廣壹藤原朝臣不比等等。就第宣詔。贈正廣貳右大臣。御行難破朝右大臣大紫長徳之子也。


    庚寅。宴皇親及百寮於朝堂。直廣貳已上者。特賜御器膳并衣裳。極樂而罷。


    壬辰。廢大射。以贈右大臣喪故也。


    丁酉。以守民部尚書直大貳粟田朝臣眞人。爲遣唐執節使。左大辨直廣參高橋朝臣笠間爲大使。右兵衛率直廣肆坂合部宿祢大分爲副使。參河守務大肆許勢朝臣祖父爲大位。刑部判事進大壹鴨朝臣吉備麻呂爲中位。山代國相樂郡令追廣肆掃守宿祢阿賀流爲小位。進大參錦部連道麻呂爲大録。進大肆白猪史阿麻留。无位山於億良爲少録。


    癸夘。直廣壹縣犬養宿祢大侶卒。遣淨廣肆夜氣王等就第宣詔。贈正廣參。以壬申年功也。


    二月丁未。詔始任下物職。


    丁巳。釋奠。〈注釋奠之礼。於是始見矣。〉


    己未。遣泉内親王侍於伊勢齋宮。


    癸亥。行幸吉野離宮。


    丙寅。任勘民官戸籍史等。


    庚午。車駕至自吉野宮。


    三月丙子。賜宴王親及群臣於東安殿。


    戊子。遣追大肆凡海宿祢麁鎌于陸奥冶金。


    壬辰。令僧弁紀還俗。代度一人。賜姓春日倉首名老。授追大壹。


    甲午。對馬嶋貢金。建元爲大寶元年。」始依新令。改制官名位号。親王明冠四品。諸王淨冠十四階。合十八階。諸臣正冠六階。直冠八階。勤冠四階。務冠四階。追冠四階。進冠四階。合卅階。外位始直冠正五位上階。終進冠少初位下階。合廿階。勳位始正冠正三位。終追冠從八位下階。合十二等。始停賜冠。易以位記。語在年代暦。又服制。親王四品已上。諸王諸臣一位者皆黒紫。諸王二位以下。諸臣三位以上者皆赤紫。直冠上四階深緋。下四階淺緋。勤冠四階深緑。務冠四階淺緑。追冠四階深縹。進冠四階淺縹。皆漆冠。綺帶。白襪。黒革■。其袴者。直冠以上者皆白縛口袴。勤冠以下者白脛裳。」授左大臣正廣貳多治比眞人嶋正正二位。大納言正廣參阿倍朝臣御主人正從二位。中納言直大壹石上朝臣麻呂。直廣壹藤原朝臣不比等正正三位。直大壹大伴宿祢安麻呂。直廣貳紀朝臣麻呂正從三位。又諸王十四人。諸臣百五人。改位号進爵。各有差。」以大納言正從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爲右大臣。中納言正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藤原朝臣不比等。正從三位紀朝臣麻呂。並爲大納言。▼是日罷中納言官。


    己亥。丹波國地震三日。


    壬寅。賜右大臣從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五百疋。絲四百■。布五千段。鍬一万口。鐵五万斤。備前。備中。但馬。安藝國田廿町。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


    丙午。勅。山背國葛野郡月讀神。樺井神。木嶋神。波都賀志神等神稻。自今以後。給中臣氏。


    庚戌。遣右大弁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等三人。始講新令。親王諸臣百官人等就而習之。


    癸丑。遣唐大通事大津造廣人賜垂水君姓。


    乙夘。遣唐使等拜朝。


    戊午。奉幣帛于諸社。祈雨于名山大川。罷田領委國司巡検。


    五月癸酉朔。太政官處分。王臣五位已上上日。本司月終移式部。然後式部抄録。申送太政官。


    丁丑。令群臣五位已上出走馬。天皇臨觀焉。


    己夘。入唐使粟田朝臣眞人授節刀。」勅。一位已下。賜休暇不得過十五日。唯大納言已上。不在聽限。


    己亥。始改勤位已下之号。内外有位六位已下者。進階一級。


    六月壬寅朔。令正七位下道君首名説僧尼令于大安寺。


    正五位上忌部宿祢色布知卒。詔贈從四位上。以壬申年功也。」始補内舍人九十人。於太政官列見。


    己酉。勅。凡其庶務。一依新令。又國宰郡司。貯置大税。必須如法。如有闕怠。隨事科斷。▼是日。遣使七道。宣告依新令爲政。及給大租之状。并頒付新印樣。


    壬子。以正五位上波多朝臣牟胡閇。從五位上許曾倍朝臣陽麻呂。任造藥師寺司。


    丁巳。引王親及侍臣。宴於西高殿。賜御器膳并帛各有差。


    丙寅。以時雨不降。令四畿内祈雨焉。免當年調。


    庚午。太上天皇幸吉野離宮。


    秋七月辛巳。車駕至自吉野離宮。


    壬辰。勅親王已下。准其官位賜食封。又壬申年功臣。隨功等第亦賜食封。並各有差。又勅。先朝論功行封時。賜村國小依百廿戸。當麻公國見。縣犬養連大侶。榎井連小君。書直知徳。書首尼麻呂。黄文造大伴。大伴連馬來田。大伴連御行。阿倍普勢臣御主人。神麻加牟陀君兒首一十人各一百戸。若櫻部臣五百瀬。佐伯連大目。牟宜都君比呂。和爾部臣君手四人各八十戸。凡十五人。賞雖各異。而同居中第。宜依令四分之一傳子。又皇大妃。内親王。及女王。嬪封各有差。▼是日。左大臣正二位多治比眞人嶋薨。詔遣右少弁從五位下波多朝臣廣足。治部少輔從五位下大宅朝臣金弓。監護喪事。又遣三品刑部親王。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就第弔賻之。正五位下路眞人大人爲公卿之誄。從七位下下毛野朝臣石代爲百官之誄。大臣。宣化天皇之玄孫。多冶比王之子也。


    戊戌。太政官處分。造宮官准職。造大安藥師二寺官准寮。造塔丈六二官准司焉。」凡選任之人。奏任以上者。以名籍送太政官。判任者。式部銓擬而送之。」又功臣封應傳子。若無子勿傳。但養兄弟子爲子者聽傳。其傳封之人亦無子。聽更立養子而轉授之。其計世葉。一同正子。但以嫡孫爲繼。不得傳封。」又五位以上子。依蔭出身。以兄弟子爲養子聽叙位。其以嫡孫爲繼不得也。」又畫工及主計主税算師雅樂諸師如此之類。准官判任。


    八月壬寅。勅僧惠耀。信成。東樓。並令還俗復本姓。代度各一人。惠耀姓■。名兄麻呂。信成姓高。名金藏。東樓姓王。名中文。


    癸夘。遣三品刑部親王。正三位藤原朝臣不比等。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從五位下伊吉連博徳。伊余部連馬養撰定律令。於是始成。大略以淨御原朝庭爲准正。仍賜祿有差。


    甲辰。太政官處分。近江國志我山寺封。起庚子年計滿卅歳。觀世音寺筑紫尼寺封。起大寳元年計滿五歳。並停止之。皆准封施物。」又齋宮司准寮。屬官准長上焉。


    丁未。先是。遣大倭國忍海郡人三田首五瀬於對馬嶋。冶成黄金。至是。詔授五瀬正六位上。賜封五十戸。田十町。并■綿布鍬。仍免雜戸之名。對馬嶋司及郡司主典已上進位一階。其出金郡司者二階。獲金人家部宮道授正八位上。并賜■綿布鍬。復其戸終身。百姓三年。又贈右大臣大伴宿祢御行首遣五瀬冶金。因賜大臣子封百戸。田■町。〈注年代暦曰。於後五瀬之詐欺發露。知贈右大臣爲五瀬所誤也。〉」撰令所處分。職事官人賜祿之日。五位已下皆參大藏受其祿。若不然者。彈正糺察焉。


    戊申。遣明法博士於六道。〈除西海道。〉講新令。


    己酉。皇親年滿者不論官不。皆入賜祿之額。


    甲寅。播磨。淡路。紀伊三國言。大風潮漲。田園損傷。遣使巡監農桑存問百姓。」又遣使於河内。攝津。紀伊等國。營造行宮。兼造御船卅八艘。豫備水行也。


    辛酉。參河。遠江。相摸。近江。信濃。越前。佐渡。但馬。伯耆。出雲。備前。安藝。周防。長門。紀伊。讃岐。伊豫十七國蝗。大風壊百姓廬舍損秋稼。」詔贈從五位下調忌寸老人正五位上。以預撰律令也。


    丙寅。廢高安城。其舍屋雜儲物。移貯于大倭。河内二國。」令諸國加差衛士配衛門府焉。


    九月戊寅。遣使諸國。巡省産業。賑恤百姓。


    丁亥。天皇幸紀伊國。


    冬十月丁未。車駕至武漏温泉。


    戊申。從官并國郡司等。進階并賜衣衾。及國内高年給稻各有差。勿收當年租調并正税利。唯武漏郡本利並免。曲赦罪人。


    戊午。車駕自紀伊至。


    己未。免從駕諸國騎士當年調庸及擔夫田租。


    十一月壬申。大赦天下。但盜人者不在赦限。老疾及僧尼賜物。各有差。


    丙子。始任造大幣司。以正五位下弥努王。從五位下引田朝臣爾閇爲長官。


    丁丑。令彈正臺巡察畿内。


    乙酉。太政官處分。承前有恩赦罪之日。例率罪人等。集於朝庭。自今以後。不得更然。赦令已降。令所司放之。


    十二月戊申。賜諸王卿等■樣。


    癸丑。制。五位以上婦不得著夫服色。但朝會之日聽著得色已下。


    乙丑。大伯内親王薨。天武天皇之皇女也。


    是年。夫人藤原氏誕皇子也。


    二年春正月己巳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親王及大納言已上始著礼服。諸王臣已下着朝服。


    丙子。造宮職獻杠谷樹長八尋。〈俗曰比比良木。〉


    戊寅。始置紀伊國賀陀驛家。


    癸未。宴群臣於西閣。奏五帝太平樂。極歡而罷。賜物有差。


    乙酉。以從三位大伴宿祢安麻呂爲式部卿。正五位下美努王爲左京大夫。正五位上布勢臣耳麻呂爲攝津大夫。從五位下當麻眞人橘爲齋宮頭。從四位上大神朝臣高市麻呂爲長門守。正六位上息長眞人子老。丹比間人宿祢足嶋並授從五位下。


    癸巳。詔以智淵法師爲僧正。善往法師爲大僧都。辨照法師爲少僧都。僧照法師爲律師。


    二月戊戌朔。始頒新律於天下。


    庚戌。越後國疫。遣醫藥療之。▼是日。爲班大幣。馳驛追諸國國造等入京。


    丙辰。諸國大租。驛起稻及義倉。并兵器數文。始送于辨官。


    丁巳。任諸國國師。


    己未。歌斐國獻梓弓五百張。以充大宰府。▼是日。分遷伊太祁曾。大屋都比賣。都麻都比賣三神社。


    乙丑諸國司等始給鎰而罷。〈先是。別有税司主鎰。至是始給國司焉。〉


    三月壬申。因幡。伯耆。隱伎三國。蝗損禾稼。


    乙亥。始頒度量于天下諸國。


    戊寅。正五位下中臣朝臣意美麻呂。從五位下忌部宿祢子首。從六位下中臣朝臣石木。忌部宿祢狛麻呂。正七位下菅生朝臣國桙。從七位下巫部宿祢博士。正八位上忌部宿祢名代。並進位一階。


    己夘。鎭大安殿大祓。天皇御新宮正殿齋戒。惣頒幣帛於畿内及七道諸社。


    甲申。令大倭國繕治二槻離宮。」分越中國四郡屬越後國。


    庚寅。美濃國多伎郡民七百十六口。遷于近江國蒲生郡。


    甲午。信濃國獻梓弓一千廿張。以充大宰府。


    丁酉。聽大宰府專銓擬所部國掾已下及郡司等。


    夏四月庚子。禁祭賀茂神日。徒衆會集執仗騎射。唯當國之人不在禁限。


    乙巳。飛騨國獻神馬。大赦天下。唯盜人不在赦限。其國司目已上。出瑞郡大領者。進位各一階。賜祿有差。百姓賜復三年。獲瑞僧隆觀免罪人京。〈流僧幸甚之子也。〉又普賜親王以下畿内有位者物。免諸國今年田租。并減庸之半。


    丁未。從七位下秦忌寸廣庭獻杠谷樹八尋桙根遣使者奉于伊勢大神宮。


    庚戌。詔定諸國國造之氏。其名具國造記。


    壬子。令筑紫七國及越後國簡點采女兵衛貢之。但陸奥國勿貢。


    五月辛未。勅。若五世王自有辞訟須受理者。特給坐席而与所分。


    丁亥。勅從三位大伴宿祢安麻呂。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眞人。從四位上高向朝臣麻呂。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小野朝臣毛野。令參議朝政。


    六月壬寅。復大倭國吉野宇知二郡百姓。


    癸夘上野國疫。給藥救之。


    庚申。以從三位大伴宿祢安麻呂爲兵部卿。


    甲子。震海犬養門。


    乙丑。遣唐使等去年從筑紫而入海。風浪暴險不得渡海。至是乃發。


    秋七月己巳。有勅斷親王乗馬入宮門。


    癸酉。詔。伊勢太神宮封物者。是神御之物。宜准供神事。勿令濫穢。又在山背國乙訓郡火雷神。毎旱祈雨。頻有徴驗。宜入大幣及月次幣例。


    乙亥。詔。令内外文武官讀習新令。」美濃國大野郡人神人大獻八蹄馬。給稻一千束。


    丙子。天皇幸吉野離宮。


    乙未。始講律。▼是日。赦天下罪人。


    八月丙申朔。薩摩多■。隔化逆命。於是發兵征討。遂校戸置吏焉。」授出雲狛從五位下。


    己亥。以正五位上高橋朝臣笠間。爲造大安寺司。


    庚子。駿河下総二國大風。壊百姓廬舍。損禾稼。


    癸夘。震倭建命墓。遣使祭之。


    戊申。有勅。五衛府使部始准兵衛給祿。


    辛亥。以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爲大宰師。


    癸亥。勅伊勢太神宮服料用神戸調。


    九月乙丑朔。日有蝕之。


    戊寅。制。諸司告朔文者。主典以上送弁官。惣納中務省。」討薩摩隼人軍士。授勲各有差。


    辛巳。駿河。伊豆。下総。備中。阿波五國飢。遣使存恤。


    癸未。遣使於伊賀。伊勢。美濃。尾張。三河五國。營造行宮。


    乙酉。從五位下出雲狛賜臣姓。


    丁亥。大赦天下。


    己丑。詔。甲子年定氏上時。所不載氏今被賜姓者。自伊美吉以上。並悉令申。


    冬十月乙未朔。從四位下路眞人登美卒。


    丁酉。先是。征薩摩隼人時。祷祈大宰所部神九處。實頼神威遂平荒賊。爰奉幣帛以賽其祷焉。」唱更國司等〈今薩摩國也。〉言。於國内要害之地。建柵置戍守之。許焉。」鎭祭諸神。爲將幸參河國也。


    甲辰。太上天皇幸參河國。令諸國無出今年田租。


    乙巳。近江國獻嘉禾。異畝同穗。


    戊申。頒下律令于天下諸國。


    乙夘。詔。上自曾祖。下至玄孫。奕世孝順者。擧戸給復。表旌門閭。以爲義家焉。


    十一月丙子。行至尾張國。尾治連若子麻呂。牛麻呂。賜姓宿祢。國守從五位下多治比眞人水守封一十戸。


    庚辰。行至美濃國。授不破郡大領宮勝木實外從五位下。國守從五位上石河朝臣子老封一十戸。


    乙酉。行至伊勢國。國守從五位上佐伯宿祢石湯賜封一十戸。


    丁亥。至伊賀國。行所經過尾張。美濃。伊勢。伊賀等國郡司及百姓。叙位賜祿各有差。


    戊子。車駕至自參河。免從駕騎士調。


    十二月甲午。勅曰。九月九日。十二月三日。先帝忌日也。諸司當是日宜爲廢務焉。


    戊戌。星晝見。


    壬寅。始開美濃國岐蘇山道。


    乙巳。太上天皇不豫。大赦天下。度一百人出家。令四畿内講金光明經。


    甲寅。太上天皇崩。遺詔。勿素服擧哀。内外文武官釐務如常。喪葬之事務從儉約。


    乙夘。以二品穗積親王。從四位上犬上王。正五位下路眞人大人。從五位下佐伯宿祢百足。黄文連本實。爲作殯宮司。三品刑部親王。從四位下廣瀬王。從五位上引田朝臣宿奈麻呂。從五位下民忌寸比良夫爲造大殿垣司。


    丁巳。設齋於四大寺。


    辛酉。殯于西殿。


    壬戌。廢大祓。但東西文部解除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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