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后记
3个月前 作者: 胡适
五年前,中央研究院的同人筹备故总干事丁文江先生逝世二十周年的纪念刊,这本《丁文江的传记》是我在国外为纪念刊赶写成的。我原来只想写两三万字,不料写成了十万字的一篇长传。材料不完全,特别是在君的日记信札我完全没有得见,是很大的缺陷。我不是学地质学的人,所以我不配评量也不配表彰在君的专门学术,这是更大的缺陷。
1955年秋天我开始写这本传记,1956年3月12日写完,已在在君逝世二十周年纪念(1956,1月5日)之后了。此传写成整整四年了。我至今还不能弥补这两个大缺陷。
近年颇有人注意传记的文学,所以这本《丁文江的传记》的抽印本也快卖光了。我借这个重印的机会,仔细校勘一遍。新校出的错误,都在重印本上改正了。
我现在要举出一件错误的考订,因为情节比较复杂,不容易说明白,只好记在这里。问题是这样的:
房兆楹先生和杜联喆女士编的《增校清朝进士题名碑录》的附录一,其中有宣统三年(1911)五月的“游学毕业”的五十七人的题名。五十七人之中,有丁文江、章鸿钊、李四光,都是后来有盛名的地质学者。这五十七人列在“游学毕业进士”的诸录里,应该都是在北京经过“游学毕业”的考试,及格授与进士的了。但我看此五十七人的题名录前面的“五月”两个字,我起了疑心,因为丁文江先生自己记载他1911年5月10日到了劳开,5月12日到了昆明,5月29日从昆明出发。他游历了云南、贵州两省,6月29日到贵州的镇远,7月6日从镇远坐船,7月13日到湖南的常德。我先考定他记的是阳历。(《传记》二十页)我指出他的阴历行程如下:
宣统三年五月初二从昆明出发。
同年六月十八到常德。
所以我断定他决不能在宣统三年“五月”在北京应游学考试取得进士。所以我疑心,房兆楹先生附录的“宣统三年五月”的五十七人可能是“学部汇报的国外留学生毕业名单,而被误列为游学毕业进士名录的。”(二十一页)
李济之先生请丁月波先生(文渊)看我的稿本,月波给我加了一条小注,说:
文渊按:家兄回家后小住,就赶去北京应游学毕业考试,大约在阴历八月的时候。(二十一页)
这已够证明此录系在此年五月,必有错误了。但月波的小注又说:
地质学者李四光决不在内。房先生于此必有错误。李四光先生在武昌起义以后,曾任教育厅长,以后自请以官费留学英国,习地质。我在1919年秋天到了英伦,曾和丁巽甫去访过他。
这就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榜上有名的李四光是否错误?是不是后来有名的地质学者李四光?
丁月波先生的小注是这本传记印成后我才看见的。今年3月,我借出史语所藏的《清实录</a>》里的《宣统政纪》来检查,在卷六十查得:
宣统三年八月丙申(初二日),命镶蓝旗蒙古都统张德彝,外务部左侍郎胡维德,民政部右侍郎林绍年,都察院副都御史朱益藩,充考试游学毕业生主试官。
又在卷六十二查得:
宣统三年九月庚午(初六日),验看学部考验游学毕业生,得旨:周家彦……〔等十九人〕均赏给法政科进士;周诒春著赏给文科进士;沙世杰著赏给医科进士;彭世芳、丁文江、章鸿钊,均著赏给格致科进士;陶昌善、朱继承均著赏给农科进士;王弼</a>、……李四光……〔等二十二人〕均著赏给工科进士;王廷璋……〔等九人〕均著赏给商科进士(此下尚有四百一十四人,赏给各科举人)。
这个五十七人的进士榜和房先生附录的五十七人的进士录完全相同。(只法科进士第八人是潘灏芬,房录脱芬字;商科第一人是王廷璋,房录璋作樟。)丁文江确是榜上有名的,他得的是格致科进士,可见他确曾赶到北京应八月初的游学毕业生考试。月波说他“赶去北京应考试,大约在阴历八月的时候”,是不错的。那年有闰六月,他六月十八到常德,换小火轮去长沙,从长沙到汉口,换长江大船到南京,月波和他坐江轮到八苇港,换民船回到泰兴黄桥。(看二十页月波注五)他还可以赶到北京去应八月初的考试。进士榜是九月初六日(阳历10月27日)发表的,房兆楹先生的附录误记作“五月”,应改作“九月”。
李四光也在榜上,但他得的是工科进士。他先在日本学工科,故考在工科。我在传记里说错了一句话:“地质学者丁文江、章鸿钊、李四光三人也在此五十七人之内。”这句话引出了月波的小注,“地质学者李四光决不在内”。榜上的李四光此时还不是地质学者,他在留学考试后曾参</a>加武昌的革命政府,但不是“教育厅长”。民国二年由稽勋局官费派他到英国留学,他才专学地质学。月波和我都有小错,房先生在这一点并没有错。房先生原录上明记李四光是工科进士,与《宣统政纪》相符。
《传记》第十三章记载“大上海”的计划与实施,其中略述丁先生在淞沪商埠总办任内收回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堂的一件大事。我在一○八页有一条附注,说:
我在海外,没有寻得收回会审公堂的一切文件的中文原</a>文。上面引的〔收回会审公堂〕临时协定条文都是依据英文《中国年鉴》(TheChinaYearBook)1928年份,页四六五至四七五。因为是我摘译的,不是直引中文原本,故都没有用引号。
现在承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a>先生替我从《东方杂志》二十三卷二十号(民国十五年十月出版)里抄出《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我在此传记里误称作《收回会审公堂临时协定》),我附录在后面,作一件参考资料。
196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