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3个月前 作者: 詹姆斯·艾尔洛伊
    第二十八章


    第二天晚上我又把车停在了斯普拉格家对面的马路上,这回我开的是检验科去现场时用的福特车,上面没有标志。时间一点一点地流逝,但我很清楚,不知哪一秒我会过去敲开门,或者一溜烟跑掉。


    我在头脑里幻想着玛德琳赤裸着身子以及我以抓住凶手的英雄形象出现在斯普拉格家人面前的样子。这时,环形车道上灯光一闪,车门响了一下,派克车的前车灯亮了。派克驶上缪尔费尔德路,紧接着在第6街上左转,向东驶去。我等了三秒钟,跟了上去。


    派克一直在中间的车道行驶,我在右边的车道跟着它,我们之间隔了大概四辆车的车距。我们驶出汉考克区,进入威尔夏区,来到诺曼底路、第8街街区的位置。这时我看到一英里外有酒吧闪烁的灯光射过来——明白玛德琳是想去找些东西。


    那辆派克停在津巴寓所前,那是一家下等酒吧,门上闪着长矛形的霓虹。仅剩的一个停车位在它的正后方,我稳稳地开过去,借着车灯的光,我看到派克的驾驶者正在锁车门,我一下看清了她到底是谁,或者说不是谁。


    伊丽莎白-肖特,贝蒂-肖特,丽兹-肖特,黑色大丽花。


    我浑身一颤,膝盖撞在了方向盘上,我发抖的手按在喇叭上。听到声音,那个幽灵用手遮在眼前,斜了一眼我的车,然后耸了耸肩,我看到熟悉的酒窝,从迷失中清醒了过来。


    她是玛德琳-斯普拉格,但她把自己打扮得跟大丽花一模一样。她穿着一条全黑的紧身裙子,化妆和发型都和贝蒂-肖特最好的那张照片上的样子一样。她大摇大摆地走进酒吧时,我看到她凌乱的黑发卷里有黄色的一个小点儿,才发现她的装扮竟然这样彻底,连一个发夹这样的细节都不放过。发现这一点像挨了李。布兰查德的两记快拳似的,我拖着两条沉重的腿跟上了那个鬼魂。


    津巴寓所酒吧里面烟雾缭绕,满是美国大兵和自动点唱机里放出来的爵士乐,玛德琳坐在吧台前啜饮着一杯酒。我四下看了看,发现她是这家酒吧里唯一的一个女人,而且己经引起骚动——士兵和水手们正在互相嘀咕着转告这个好消息,对这个穿黑衣的女人指指点点、交头接耳。


    我在酒吧的后部找到一个涂着斑马纹的小间,里面有几个水手在分喝一瓶酒。我只往他们长着细绒毛的脸上看了一眼,就知道他们还没有成年。我拿出警徽,说:“给我滚,要不然我就在一分钟之内把你们长官叫来。”那三个小青年一溜烟似的跑了,没带走那瓶酒。我坐了下来,看着玛德琳演贝蒂。


    大口喝下半瓶波旁酒让我镇定了一些。坐在这儿,我可以斜着看到玛德琳坐在吧台前,被几个准情人围着,说着话。我离得太远,听不见他们在说什么——但我能看得出来,她做的每个动作都不是她自己的,而是另一个女人的动作。而每次她的手碰到围着她的某个人时,我的手都禁不住要把枪摸出来。


    一圈穿蓝色和咔叽色制服的家伙围在一个黑玉色的中心,时间慢慢过去。


    玛德琳喝着酒,聊着天,挡开有些人的亲热举动,她的注意力渐渐集中在一个矮小结实的水手身上。随着这个人的眼神越来越不友善,她身边包围的圈子越来越小了。我喝光了那瓶酒,盯着吧台可以让我逃避思考,震耳的爵士乐声让我竖起耳朵,听着浮游其上的声音,那瓶酒稳住了我,要不然我非找它六七个借口把那个结实的家伙抓起来不可。这时,穿黑衣的女人和穿蓝衣的水手走出门去,手拉着手,玛德琳因为穿着高跟鞋,比那个家伙还高几英寸。


    我等了五秒钟,接着跟了出去。我坐到方向盘后面时,那辆派克正在街角处右转弯。我一脚踩下油门,也来个急转弯,这时那辆车已经快出这个街区了。我加大油门追了上去,差点没撞到它后面的保险杠上。玛德琳的手伸出车窗打了个手势,接着把车拐上了一家灯火通明的汽车旅馆的停车场。


    我也刹住车,接着往后倒了倒,关了前车灯。我从车窗里看出去,那个水手正站在派克车旁抽着烟,玛德琳去旅馆的前台拿房间钥匙。过了一会儿她拿着钥匙出来了,跟我们的老规矩一样,她让那个水手走在她前面,也像她跟我似的。房间里的灯开了,又关了,我在外面听着,听到拉窗帘的声音,接着收音机里传出我们常听的那个电台的声音。


    开车监视,实地调查。


    以前无所事事的侦探现在有案子可查了。


    我又连续监视了四天玛德琳装扮大丽花的行为,她每天晚上都是那一套:第8街上的低档酒吧,胸肌很大的男人,第9街、埃若科路街区的汽车旅馆。等他们两个人安定下来了,我再回去找酒吧的侍者和那些她拒绝了的大兵问话。


    那个穿黑衣的女人说她叫什么名字?


    没说。


    她都聊些什么?


    战争和进入电影界。


    你有没有注意到她跟那个黑色大丽花很像,就是那个几年前被谋杀的女孩,如果你觉得她像,那你认为她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得到的回答除了否定的,还有些这样的说法:她是个疯子,以为自己是黑色大丽花:她是个妓女,想借着长得像大丽花捞点钱;她是个女警察,想诱捕杀大丽花的凶手;她是个疯子,得了癌症快要死了,所以想吸引杀大丽花的那个人把她也杀了,这样就不用死于癌症。


    我知道下一步该去抓玛德琳的那些情人——但我怕自己在做这件事时失去理智。他们说得对与不对的,或者告不告诉我接下去调查的方向,我知道我都未必能对我到时候做出的事负责。


    连续四天晚上喝酒,在车里打盹,回家后睡沙发——凯还是把自己关在卧室里——这样的生活可把我折磨得够呛。在班上我总是打破显微镜用的承物玻璃片,弄混血样标本,写报告时写着写着就不知在写什么了,还有两次在显微镜里看弹道时睡着了。睡醒的时候满脑子都是玛德琳穿着黑色衣服,一杯杯地喝酒的样子。我知道我实在没精力再挺一个晚上了,又不能放弃这件事,我就在等着给麻醉品组检验的时候偷点苯丙胺苏醒剂。吃了以后不累了,但有一种不安的感觉,觉得不能再这样虐待自己了——而且还灵机一动,想出把自己从玛德琳一大丽花事件中救出来的办法,使自己成为一名真正的警察。


    西德-格林一直在点头,我则一直在恳求他,跟他讨价还价:我已经在局里工作了七年了,我跟活格尔父子之间的不愉快已经过去两年了,没什么人还记得这件事,我讨厌在检验科工作,想回去做巡逻警察——最好是值夜班。我正在准备中士考试,检验科的工作对我来讲是个很好的机会,为我迈向最终目标奠定了基础,我的目标是做一名真正的侦探。我正想血泪控诉我不幸的婚姻,突然脑子里跳出了那个穿黑衣的女人的形象,我结巴起来,同时意识到我对西德-格林说话的样子已经几近哀求了。最终,上尉盯着我看了半天,我闭上了嘴,不知道是不是吃药后的兴奋让他看穿了我的心事。接着,他说:“好了,巴奇。”然后指了指门。我走去外面的办公室等他,苯丙胺的劲儿过了,等格林笑着走出来时,我全身骨头都轻了。“明天开始,去牛顿街巡逻,夜班,”他说,“还有,尽量跟那儿的黑人兄弟搞好关系,你以前的同事关系不太好,我希望你以后能改进。”


    牛顿街分局在洛杉矶市中心的东南部,百分之九十五是贫民窟,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都是麻烦事。每个街角都有一帮酒鬼和玩双骰儿赌博的人,每个街区都有酒店、拉直头发的发廊和台球房,每天二十四小时警察局里都会收到三号警报。步行巡逻的警察都拿着包金属头的警棍,办公室里的警察都配备了点45半自动机枪,弹药充足。这里的酒鬼喝的是“绿蜥蜴”——古龙水掺老蒙特里白葡萄酒,妓女的标准价格是一块钱,如果你要用“她的地方”的话是一块两毛五,她的地方就是指在第56街、中心路街区的废旧汽车遗弃场里的破汽车里。街上的孩子都骨瘦如柴,身上浮肿,流浪狗的身上长满疥癣,不停地嗥叫,商人们在柜台下都藏着手枪。牛顿街是个战区。


    我睡了二十二个小时,彻底过了苯丙胺的药力后去新单位报到。这个分局的局长是个年纪很老的中尉,名字叫格彻尔。他热情地欢迎了我,跟我说西德-格林说我很适合这个岗位,他也会一直认为我很适合,除非我搞出什么乱子,或实在是干得不好。就个人而言,他不喜欢拳击手和告密者,但他愿意让过去的事过去。当然,我的同事们也许不会说我什么好话,因为他们的确讨厌出风头的警察、拳击手和激进主义者,而且弗里奇-活格尔几年前在这儿工作时的人缘很好。这位诚恳的领导派我独自巡逻,我听完他那一番简单介绍后,下决心要干得比上帝他老人家还要适合这个岗位。


    我在那儿的第一次点名情况更糟。


    点名的中士把我介绍给大家的时候,没有人鼓掌,警察们的眼神各异,有怀疑的目光、充满恨意的目光和躲闪的目光。在他读完我的抓捕记录后,大约有五十五个人中的七个人抽回了正在跟我握着的手,收回了跟我说的祝你好运“。中士领我参观分局的时候一言不发,然后给了我一张街区图,把我扔在了我的巡逻地点的街边上,他的道别语是:”别让那些黑鬼不把你当回事。“我跟他道谢后,他说:”弗里奇-活格尔是我的好朋友。“然后就一阵风似的把车开走了。


    我决定在最短的时间内让自己合格。


    我在牛顿街的第一个星期主要是抓捕和收集情报,想了解哪些人在当地最坏。我用警棍打散了喝绿蜥蜴酒的酒鬼们,答应他们如果他们告诉我几个名字,我就不抓他们。如果他们不说,我抓他们;如果说了,我还是抓他们。我在第68街、海滩路街区的发廊外面的人行道上闻到大麻的味道,踢开门间进去,抓到三个吸毒的,他们身上藏有的大麻量已经够判重罪了。我答应会宽大处理他们,作为报答,他们告诉我谁给他们提供的毒品,还告诉我史劳森家族和乔巴家族之间要打一场群架,我把这个消息打电话告诉了局里,接着拦下一辆警车,把这几个吸毒的送回局里。我还到妓女们的废旧汽车场巡逻,抓到很多妓女,威胁那些嫖客说要打电话告诉他们的妻子,逼迫他们告诉我更多的名字。一个星期结束后我已经累计抓了二十二个人,其中有九个是重罪。我也知道了一串人名,验证我的胆量的名字,能弥补一些我在逃避的那些事的名字,能让那些恨我的警察开始怕我的名字。


    绰号叫“市区老大”的威利-布朗从“幸运时光”酒吧出来的时候,我正等着他呢。我说:“黑佬,你妈正给人舔呢。”威利朝我打来,他打我三拳我都没躲,而是趁机打了他六拳,等完事的时候威利被我打得满地找牙。在街对面闲聊的两个警察整个地看到这一幕。


    罗斯福。威廉斯,正在假释期间的强奸犯,拉皮条的和卖彩票的,他更不好对付。他对我说的“你好啊,乌人”的回答是“你这个不要脸的白佬”——然后他就先动手了,我们拳来拳往地打了将近一分钟,就在乔巴家的那些闲坐在门廊里的人面前,这时他占了上风,我马上就要伸手拿警棍——传奇里的英雄可没有拿警棍的。于是我坚持着,接着采取了李。布兰查德的步法,拳从上往下压着打,当当当当,连中几拳,最后一拳干脆把威廉斯打入梦乡,我也进入局里的卫生院,两根手指上了夹板。


    这回我没法赤手空拳了。那一串名字里最后的两个是克罗福-约翰逊和他兄弟威利斯,他们俩在第61街、事业路街区的万能救世主浸信会(卫理公会教堂福音派,新教的一支,使用改革的祈祷传统,崇尚个人自由、政教分、政教分离和自愿洗礼、理智信仰)里的娱乐室里开牌局,出老干。这个娱乐室在牛顿街的警察们能半价吃饭的一家低档小饭馆的斜对面。我进去的时候,威利斯正在发牌。他抬头看我一眼,说:“啥事?”我一棍打在他手上。克罗福伸手往腰带上摸去,我的第二棍把他摸到的一把点45带消音器的手枪打在了地上。兄弟俩疼得一边号叫,一边跑了出去,我捡起那把枪,这回,我不值勤的时候也有武器了。我让其余那些参与赌博的人拿着自己的钱滚蛋,等我走到外面时,发现有好多人在围观:都是些穿着制服的警察,他们站在人行道上嚼着三明治,看着约翰逊兄弟捧着打折的手撒腿跑。我喊了一句:“有些人啊,就是不能跟他来文明的!”一个据说恨我十艮得牙痒痒的老中士回了一句:“布雷切特,你是个了不起的白人!”于是我知道我已经合格了。


    对约翰逊兄弟的打击让很多人开始仰慕我。我的同事们也渐渐对我有了好感,这种好感,人们通常给予那些他们钦佩其胆识,却不愿成为其朋友的人。我感觉自己好像又是个当地的名人了。


    我第一个月的述职报告是180分,格彻尔中尉还奖给我一辆带无线电装置的巡逻车。这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提升,我新分到的巡逻区也是这种情况。


    有传言说史劳森家族和乔巴家族都想收拾我,要是他们没成功的话,克罗福和威利斯-约翰逊就接班。格彻尔想让我先离开这块危险区域,等他们冷静下来再说,所以他就把我派到分局管区西边的一个巡逻区去了。


    这个新巡逻区太没意思了。这里是白人和黑人混居区,有些小工厂和整洁的房子,最大的事也就是司机醉酒驾车,以及站在路边拉那些开车人的妓女,她们想在回她们的黑人老家的路上再赚几块钱。我逮捕那些酒后驾车的司机,打开警笛的红灯吓走那些正要拉客的妓女,站在酒鬼司机旁边写罚单,反正就是逛来逛去,看有什么不对劲儿的。胡佛和佛蒙特州那边有几家汽车饭店,设计得非常现代化,你可以一边坐在车里吃东西,一边听着从固定在饭店窗框上的扩音器里放出来的音乐。我总是把车停在那儿几个小时,听着节奏疯狂的爵士乐,打开无线电,但放低声音,怕万一有什么紧急的事。我坐在那儿听音乐的时候眼睛总是看着大街上,看有没有白人妓女,跟自己说要是我看见长得像贝蒂-肖特的,我就跟她说第39街、诺顿街区离这儿不远,让她们一定要小心。


    但大多数的妓女都是黑人或漂染成的金发女郎,不值得我警告,只配在我逮捕额不足时让我抓。可好歹她们是女人,是可以让我的思绪停留的安全地带,是可以安全替代我那独自一个人在家的妻子和在第8街的阴沟里摸爬的玛德琳。我戏谑地想着挑一个长得像大丽花或玛德琳的搞一搞,但又总是打消这样的念头——因为这太像约翰尼-活格尔和贝蒂了。


    午夜下班之后,我总是心痒难耐,不想回家睡觉。有时候我去市中心看通宵电影,有时候去中央南路上的的爵士乐俱乐部。爵士尔正奏得热烈,再加上一品脱陈年威士忌,这两样东西通常可以让我感觉安宁些,回到家里,在凯上班去以后进入无梦的睡眠状态。


    但当这两样东西不起作用的时候,我就会大汗淋漓,梦见珍-钱伯斯家大笑的小丑、法国人杜龙戈追打蟑螂、约翰尼-活格尔拿着鞭子,以及贝蒂求我要么跟她做爱,要么杀死杀她的凶手,她不在乎我选哪一样。而最糟的是醒来时发现自己一个人在那幢童话里的房子中。


    夏天到来了。炎热的夏日我在沙发上睡觉,炎热的夏夜我在城西巡逻、喝酒。总想准备中士的考试,离开凯和那幢童话里的房子,在我的巡逻区里随便找一个便宜的住处。要不是那个幽灵似的酒鬼,这样的生活可能会一直继续下去。


    那天晚上我把车停在公爵之家汽车旅馆,看着一群妓女模样的姑娘站在公共汽车站旁边,大概在我前面十码远。车上的无线电被我关掉了,肯顿狂野的即兴重复段从扩音器里传来。一丝风都没有,制服都贴在我身上,我已经一个星期没有抓人了。那些姑娘们正在跟过往的车辆挥手,一个把头发漂成金色的姑娘把身子转了过去,屁股对着司机们。在我眼里,她仿佛是随着音乐摇摆起舞似的,我的心思又活动了,幻想着去彻底搜这几个女孩的身,把她们带到警察局去,让她们找到人担保后才释放。这时,一个瘦瘦干干的老酒鬼出现在我的视野里,他一只手拿着一个小酒瓶,另一只手。申着向路人要零钱。


    那个身材凹凸有致的金发女郎停下了舞蹈,跟他说起话来。音乐变得杂乱无章——全是乱喊乱叫——是因为没有了她的伴舞。我闪了闪车前灯。酒鬼用手遮住眼睛,然后向我伸出一根手指,我走出警车,站在他面前,斯坦-肯顿的乐队在我背后为我鼓劲儿。


    我抡起拳朝他一顿打,连后脖子也照打不误。那个女孩尖叫的声音比肯顿的音乐分贝还高,那个酒鬼破口大骂,我妈妈,我爸爸,一个也没放过。我的脑子里又响起警笛的声音,鼻子里又闻到仓库里烂肉的味道,尽管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那个老酒鬼这时哭嚎着说:“求你,别打了。”


    我摇摇晃晃地走到街角的付费电话前,塞进一个硬币,拨通7家里的电话,响了十声之后,没人接。我想也没想就接着拨了we一4391.她的声音:“你好,这里是斯普拉格家。”我的舌头这时却打结了,电话那边说:“巴奇?巴奇,是你吗?”那个酒鬼歪歪斜斜地朝我走来,一边走一边还用流血的嘴唇吮着酒瓶,我把手伸进口袋里,掏出几张票子扔给他,钱落在地上。“过来吧,甜心,家里其他人都去温泉了,我们可以像以前——”


    我扔下电话,任它摇荡在半空中,那个酒鬼还在捡钱,那是我刚发的上个月工资的大部分。开车到了汉考克区后,我下车跑了起来,就这一次,进到房子里就行。敲门的时候,我这样说服自己。接着玛德琳开了门站在我面前,一条黑色的丝绸裙子,盘上去的头发,黄色的发夹。我向她伸出手去,她后退了一步,解开头发,让它披在肩膀上。“别解,先别解开头发,你得保持这套装束我才能跟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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