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癸未)三年大明永樂元年
春正月
1月1日
○己卯朔,賀正受朝如儀,宴群臣。義安大君和與上洛府院君金士衡、右政丞李茂進壽酒,上下床受杯。宴酣,上命安遇世與大君和對舞,崔沮與左使李彬對舞。上謂遇世、沮等曰:「汝等,守節之臣也。使與宗室及大臣對舞,寵異之也。雖曾受爵秩,將不止此。」各賜衣二領。蓋遇世與沮,皆逃思義之亂而來者也。上曰:「今日,予與卿等及群臣開宴同懽,非荒淫之樂也。昨者社稷安危,間不容髮,今太上王無恙而還,宗社再安,今日之懽,豈偶然哉!」李茂對曰:「殿下之有今日,天也。歲戊寅拔去凶黨之後,上使人迎上王,臣白曰:『今日之事,殿下在焉,不用他求。』上怒曰:『惡,是何言!天倫失序,以致此亂。今又復然,亦何異哉!』遂拔劍罵之,臣不敢復言。太上傳國之命,歸于上王,天倫以正。殿下之有今日,皆殿下之盛德也。」上涕泣,茂亦涕泣。
1月3日
○辛巳,放朴英文于其鄕。英文,上王殿內官也。臺諫刑曹雜坐巡衛府鞫問,辭連上王故也。司諫院請英文之罪,上命知司諫金九德曰:「予非矜恤英文,不得已耳。」九德曰:「如不罪之,何以懲惡!」上曰:「不可名其罪以實之,故放諸鄕曲,宜勿擧論。」
1月4日
○壬午,罷隊長隊副九百人,加甲士五百人。
○放故世子嬪沈氏、撫安君妻王氏于外。以憲司上言沈氏、王氏有怨言故也。
1月7日
○乙酉,御經筵。上從容言曰:「有非常事,則謂之災變。禹任皐陶,天雨金三日,謂之祥瑞,何也?」金科對曰:「《傳》有之,曰:『金,貴物也。久旱而雨,比之金,謂之雨金。』」上曰:「稷、契、皐陶,一時賢相。何不言稷、契,而獨言皐陶乎?」科對曰:「禹與皐陶同德。舜與天下於皐陶,皐陶不受,故傳之於禹。禹有天下,專任皐陶故也。」上曰:「稷、契之後,皆有天下,皐陶之後,不有天下,何也?」科對曰:「皐陶居刑官,掌殺戮,故其後不得有天下。」上然之。
1月8日
○丙戌,日纓。
○司憲府請移宗廟社稷于舊京,親修祀事,不允。
1月9日
○丁亥,太白晝見。
○上朝太上殿。
○命司憲府出仕。初,司憲府劾議政府吏房錄事,以不差司寒祭祝史也。議政府堂上不視事。上召掌令李擔問曰:「何以劾吏房錄事乎?」擔對曰:「司寒藏氷祭,闕祝史故也。」上曰:「吏房若犯私罪,則劾之可也,公事則非吏房自爲也,何故劾之?予聞吏房被劾,而政丞亦不合坐。劾吏房,古有是法乎?」擔對曰:「古法之有無,臣未知也。初,使人問之,吏房對以遺忘,不告堂上,是以劾之。」上曰:「投鼠忌器,非俚語,古人所言,亦爾等之所知也。議政府,總百官頒號令。劾吏房而使堂上避嫌,憲司之過也。其退于家,毋出仕。」乃命政丞合坐,李茂不出,至是有是命。
1月13日
○辛卯,遼東千戶王得名、百戶王迷失帖等,奉勑書至,上以冕服,率群臣迎于西郊,至闕開讀:
皇帝勑諭東寧衛漫散官員軍民人等。太祖皇帝開設東寧衛,好生安養,爾每後來,建文苦得爾,每沒奈何。漫散出去,如今天下太平了。我只遵着太祖皇帝的法度安養。爾每都回來東寧衛裏來住,官仍舊做官,軍仍舊做軍,民仍舊做民,打圍種田做生理,聽從所便,休要害怕驚疑。若一向執迷,漫散不來,恐久後悔時遲了,故勑。
上使戶曹典書偰眉壽言於得名曰:「此非諭我國之書,且勑諭無開讀之禮。」使臣曰:「雖非諭此國之書,此國乃漫散軍之所在,不可不開讀。」上曰:「此乃勑書,非詔書也。不可以迎詔之禮行之。」使臣曰:「迎勑迎詔,初無異也。然禮稱人情而已,王其折衷行之。」於是,上行四拜不叩頭,入便殿釋服,出行私禮,仍設宴慰之,各贈鞍馬。得名等乃以不行迎詔禮,頗有不懌之意。
○司憲府劾吏曹典書金瞻、戶曹典書偰眉壽。以開勑書不察,讀如詔書故也。
○左軍都督府移咨本國曰:
近於兵科抄到統兵官鎭東將軍具奏:「朝鮮國差人解送逃軍王和貴等三十六名,到於遼東都司。問係參萬、遼海貳衛軍役,畏避征差,糾同鐵嶺衛軍人原係高麗人民高安住等逃往本國。建文三年正月十七日,將和貴等起解,其同逃高安住等一百一十名,仍舊在彼。」又該遼東都司呈報:「開原備禦壯士察罕帖木等四十五名,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在於羊腸河地面,將帶軍器,逃往高麗地面潛躱。」備呈到府。建文三年六月十二日,本府官將二次奏呈事理,於奉天門題奏奉聖旨:「恁都府便將文書,與朝鮮國差來使臣齎回去,說與國王知道。但是這等逃去的人,着他那裏挨究都拿將出來,差人送與遼東都司,休要容留他。」欽此。今備開前去,合行移咨知會,欽遵施行。須至咨者。一起高安住等一百一十名,一起察罕帖木等四十五名。
1月14日
○壬辰,上宴使臣于太平館。初陳義貴之還也,八剌失里著枷到館,使臣見之,告于上曰:「八剌失里等帶枷甚苦,請命解之,賜衣服,以寧其心。」上曰:「初,此人來言曰:『我等,本朝鮮之民。今中國兵興,飢饉荐至,捨本國將何之?』請入懇至,且因飢饉,死於江邊者甚衆,有國之君,不可忍視,玆用許入,分置諸州賑養。其後得聞此人等,多殺瀋陽、開原追逐之軍,乃知此人之罪甚重,不可留納,先將林八剌失里等,以刑曹典書陳義貴管押而去,路遇使臣還來。此人等旣自知其罪,且本爲此國之人,豈無族親故舊之可依者乎?若解枷,則不無還逃之變,我國其將何以哉?」得名曰:「逃人盡推授我。」上曰:「初聞逃來者,皆我國人,乃許入境。後聞有上國人亦來,今乃具錄而還,何敢隱乎?曾遣人於各道,招集矣。然逃人散在各道,四方無關防,聞大人來,恐有自惑逃散者。」得名曰:「其生存者病死者溺死者,明白成書以授我。」上曰:「請大人將逃人已來者,親自推之。」
○吾都里來。初,趙思義兵亂之後,吾都里等疑懼,隱于山谷不敢出。察理使趙溫使人言曰:「國家已平,何不早朝?」其萬戶欲來朝,先遣人。
1月15日
○癸巳,王得名等至闕謝慰宴,上行茶禮。得名等入演福寺,焚香于佛前,次至太上殿,太上辭以疾,乃還。
○王迷失帖贈館伴李文和以破玉帶,文和告政府,送于尙衣院。
1月16日
○甲午,月犯軒轅左角。
○贈使臣衣冠各一稱,其伴人有差。
○臺諫交章請朴蔓等罪,不允。疏略曰:
頃者,趙思義等擅發兵衆,將危社稷,趙思義、康顯等十六人,旣伏其辜。其朴蔓專制一方,號令與奪,在其掌握,而旣不能擧義息兵,反應其謀;任純禮亦以巨鎭之帥,不顧君命,反爲心腹,專掌軍機,招集頑醜,以助聲勢;金德載率其黨與數百人,以成羽翼,遂爲作亂之階。當是時,無此三人,則雖欲爲亂,將若之何?三人之罪,較之前日服辜之人,何異焉?以莫大之罪,受至輕之典,中外臣民,莫不拊心。伏望殿下,將上項三人,置之極刑,以懲後來。又其左右煽亂者,亦當依律斷罪,今特垂寬仁,止令杖流,臣等竊謂懲惡之道,未得其當。願將陳仲擧、韓邦、李天奇、朴暉、朴文崇、許衡、殷實、邊顯、魯彦、楊得春、金達、金南昇、朴山甫、金龍奇等,追奪職牒,籍沒家産,禁錮子孫;崔湜、黃吉至、朴貫、金思純、裵鴻漸、金甲忠、李良幹、權輜、金英貴、鄭寧、金龍、成翀、魚承震、楊弘迪、金福、朱文具、朴文實、金萬等,追奪職牒,籍沒家産,以勵其餘;東北面其時掌務牌頭等,無問大小,竝以陳仲擧、韓邦等罪罪之,以答臣民之望。
召持平金明理問之曰:「金德載不流貶者,非我容私,以有所問也。何以守直乎?」明理對曰:「恐其自惑而逃也。」上曰:「然則問於我而守直可也。何憲司往往處事如是急迫乎?言官之事,故不以爲咎,速解之。」
○賜義州萬戶趙源廐馬一匹。上曰:「義州,上國使臣往來之地,事務煩多,往欽哉!」
1月17日
○乙未,宥。「自永樂元年正月十七日昧爽以前,除謀叛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强盜及在逃孫孝宗、康居信、趙順和、黃似蘭、李彦、咸升復奴寶明等不宥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輕重,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宴完山君李天祐於內殿,且賜段衣。以其勞於攻戰也。
○賜領司平府事李居易鞍馬。以居易進武王問《洪範》於箕子圖也。
1月18日
○丙申,月犯太微、左執法。
○太上王命內官萬歲榮,宴使臣于太平館。王得名曰:「吾於戊辰年,來布枋文,侍中崔瑩欲殺之,殿下擧義止之,乃得生還,殿下之恩,粉骨難忘。今又差人宴慰,感謝難言。」歲榮還,以告太上王,曰:「是實戊辰年來布枋文者則其言然矣。」
1月21日
○己亥,王得名、王迷失帖等至闕,上行茶禮。得名曰:「請逃軍無遺推刷。」上曰:「曾令各道觀察使推刷,安有一名遺匿乎?」得名等拜謝而退。
○鄭貴等三人詣闕告還,上設宴慰之,且各賜毛衣緜布衣各一、黑麻布白苧布各十匹。
○分遣知印于各道,督刷逃軍。
1月22日
○庚子,使臣分遣林八剌失里等十餘人,諭勑旨于逃軍所在各官。
○鄭貴等詣太上殿及上王殿告辭,上王親餉之;太上王辭以疾,令侍衛宰臣及內官萬歲榮餉之,賜黑麻布白苧布各六匹。上使人餞于西郊,上王亦遣人餞之。
○臺諫交章請置朴蔓、任純禮等於極刑,不允。
○臺諫請移宗廟於松都,上曰:「此事非父王之議,當與議政府議而後定。」
○減興天寺田及奴婢。
1月23日
○辛丑,日本國使十二人來獻土物。
1月24日
○壬寅,太白晝見二日。
1月25日
○癸卯,夜,艮巽方有赤氣,兌方有白氣。
○王得名至闕告辭,設宴以慰。得名告于上曰:「帝命臣等,直歸王城推之,然逃軍散在北方者,却至王城,而又北還難矣。宜盡推刷,直送平壤。我先歸平壤點送。」又曰:「殿下嘗執林八剌失里等先送,殿下敬朝廷之意至矣,帝豈能知之!吾等入歸,實以奏聞,願殿下推刷逃軍無遺。」上曰:「此予意也。初聞人將相食,憫而收納,散置而養之,今聞聖天子卽位,皆令還送,願大人善爲聞奏。」得名拜手而去。
○下黃似蘭於巡衛府。
1月26日
○甲辰,坎方有白氣竟夜。
○命議政府,餞王得名于迎賓館。以齋戒也。
○以李貴齡爲判恭安府事,咸傅霖</a>藝文館提學。
○遣判恭安府事李貴齡于京師。賀節日也。初,命恭安府尹金定卿如京師,卿定稱疾不出。司憲府上疏請罪,上不允,以貴齡代之。司諫院上疏請金定卿之罪,不允。定卿,功臣也。
1月27日
○乙巳,甲州地寧怪、伊羅等處,雨半燒蒿灰,厚一寸,五日而消。
○遣還漫散軍男女總三千六百四十九名。
1月29日
○丁未,除閔進工曹正郞。進時爲應奉司掌務,以按印事,奉表而入,上曰:「此爲誰?」左代言李升商對曰:「故閔安仁之子進也。」上曰:「予見而疑之,昔顔色淸而瘦,今乃肥矣。今受何官?」副留後唐誠對曰:「前雜端也。」卽命除之。
二月
2月1日
○戊申朔,王子生。越七日甲寅,命上洛府院君金士衡,行開福神醮禮于闕內。
2月2日
○己酉,與宗親諸君射侯。
○誅黃似蘭。
2月3日
○庚戌,蟲食齊陵松葉,命捕之。
○使臣王迷失帖遊靈通寺。
2月5日
○壬子,沈霧。
○命參贊議政府事崔有慶,享使臣王迷失帖。以王迷失帖射侯于佛恩寺也。
2月6日
○癸丑,與諸君及入直摠制射侯,三中者賞之。
2月7日
○甲寅,上獻壽于太上殿,義安大君和、寧安君良祐、完城君之崇、完川君淑、靑原君沈淙侍宴,極歡夜罷。
○加定各道進甲之數。
○上詣太上殿問安。上之將出也,司諫院上疏曰:
人君之出入,儀仗森嚴,警蹕淸道,所以嚴君臣之分,杜慢易之漸也。今乘輿已駕矣,百官未集,儀仗不陳,不識殿下,將以單騎行幸乎?若以殿下睿智之資,聖賢之學,雖其一時之動靜,或從簡易,無害於事矣,臣等竊恐後世嗣君,苟無殿下之德,徒法簡易之行,則其弊將有不可勝言者矣。願自今,凡有行幸,雖其最近,必備儀仗率百官,以嚴君臣之分,以杜慢易之漸。
允之。上之問安於太上殿,或每日或一月數行,不拘日之早晩,或入內從容,侵夜乃還,或至於外次,問安卽還,故慮各司煩動廢務,除百官侍衛及儀仗,故諫院上此書。
2月9日
○丙辰,上贈使臣王迷失帖弓矢。翼日,王迷失帖詣闕謝,上開宴曰:「我小邦本無事,況今聖天子卽位,天下太平,使臣奉聖旨而來。予欲一夕奉晤,玆不愧陋屋,敢請而入。」乃以近臣進酌,迷失帖對曰:「殿下旣活漫散軍於垂死之際,又先聖旨而遣還,殿下之澤,豈特一國臣民而已哉!」上曰:「是聖天子德威所及,天使歸功於寡躬,且感且愧。」迷失帖曰:「予以遼東一武夫,侍殿下而與宴,以奉勑諭而來也。是乃聖天子之德也。」竟日極懽。
2月11日
○戊午,定諸官府印信之制。禮曹申請:
古制,官府印章,隨品有等。今司平府宣賜之印及司贍署提調之印,其大踰於國璽,有違古制。願令本曹考中外各衙門印信,如有違制者,一皆改鑄。中朝古制,諸王及中書門下印,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尙瑞省諸司印,方二寸;節制使,一寸九分;餘印,竝一寸八分;京城及外職司論校等印,長一寸七分,廣一寸六分。本國一品衙門,依中朝樞密例印,方二寸;二品衙門,一寸九分;三品衙門,一寸八分;四品衙門,一寸七分;五品衙門,一寸六分;參外衙門,一寸五分。寸分依用造樂器尺。京外官及出使員印信,有不合此制者,亦皆改鑄。
允之。
2月12日
○己未,前判三司事崔永沚卒。永沚,豐海道海州人,世本寒微,出身行伍,有顯名,不解文字。嘗爲西北面都巡問使,築平壤城,役徒發先代墓石,永沚知而不禁,攸司劾聞罷之。然天性剛直,不屈於勢。當處事,使人讀文案,一聽便解,處決不差。卒年七十餘。輟朝三日,賜禮葬,贈諡襄武。三子,河、沮、澤。
○命司諫院,署護軍趙珠告身。召正言文中庸</a>問曰:「趙珠於壬午九月,受護軍,何不署告身?」中庸對曰:「前等不署,故臣等亦不敢署。」上曰:「當論是非,豈可徒視前等也哉?」珠乃功臣子弟,武士之傑者,故命除是職。
2月13日
○庚申,新置鑄字所。上慮本國書籍鮮少,儒生不能博觀,命置所,以藝文館大提學李稷、摠制閔無疾、知申事朴錫命、右代言李膺爲提調。多出內府銅鐵,又命大小臣僚自願出銅鐵,以支其用。
○日本大相國大內殿一岐島、志佐殿對馬宗島、宗府郞等使人告還,各賜物厚於所獻。
2月16日
○癸亥,太白晝見。夜,東方有赤氣。
2月19日
○丙寅,行醮於昭格殿。禳災變也。
2月20日
○丁卯,取漫散軍所買馬。王迷失帖言:「今天下已一家,何以取漫散軍之馬乎?」館伴對曰:「天下一家,何以推漫散軍乎?」迷失帖乃笑。李茂以啓,上哂之曰:「逃軍何必枚擧而與之乎?宜以錄名者與之。」
2月21日
○戊辰,誅咸升復。升復,宦者,與於趙思義之亂者也。
2月23日
○庚午,御經筵,始覽《十八史》。
○三府議定都于松京,營宮闕于乾德殿古基,允之。初,三府以楸洞宮基狹小卑濕,而營繕不輟,請先定都邑,乃卜建宮闕之地,至是會議合坐,於康安殿古基相地,栽松於康安殿左臂山。
2月24日
○辛未,兀良哈六人告還,賜緜布紬布有差。
2月26日
○癸酉,宴王迷失帖于無逸殿。
2月27日
○甲戌,日本使來獻土物。
2月30日
○丁丑,上率群臣,備儀仗朝太上殿。問安也。
○對馬州守護宗貞茂,使人獻禮物。
○司諫院上疏,不下。疏略曰:
宋儒歐陽修[1]曰:「天子曰是,諫官曰非;天子曰必行,諫官曰必不可行,立殿陛之間,與天子爭是非者,諫官也。」蘇子瞻曰:「擢用臺諫,未必皆賢,所言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借其重權者,豈徒然哉!將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內重之弊也。」古之人君,重臺諫如是,故前朝盛時,臺諫胥徒,人莫敢挫;居是官者,爭相勵節,莫不以振紀綱陳善道爲任。頃有旨曰:「凡犯巡者,不問臺諫,咸置於法」,人皆知巡綽之可畏,不復知有臺諫也。今月初一日,直宿本院之吏趙陽及林陽發,以衙仕詣依幕,爲巡官所執見囚。臣等竊謂臺諫,殿下之耳目;胥徒,臺諫之手足。未有手足摧折而氣不欿然者也。願自今臺諫之吏犯巡者,卽付本司,若非公務而濫行者,科罪,其因公務者,不問,永爲恒式。
三月
3月1日
○戊寅朔,?食齊陵松葉,命捕之。
3月2日
○己卯,司憲府請止作廐之役。其言曰:「欲移宮闕於乾德殿古基,不必作廐於楸洞。」上曰:「司僕肥馬,常置幽鬱之處而不騎,是多發病,往歲死者甚多。欲作廐於通風之地,以安其生。」持平朴道弘對曰:「至於禽獸之微,欲安其生,殿下之仁心至矣,但恐兩處興役,則必至於勞民傷財也。」上曰:「若不破舊廐,予當寢之,今已破矣,役不可止。」
3月3日
○庚辰,賜賻故副正吳之界妻韓氏之喪,旌其門閭。西北面察理使報:「安州吳之界,往歲十一月,死於艾田之役。其妻哀毁絶飮食,親戚聚而勸之,不聽乃死。」故有是命。
○司諫院進時務數條,從之。疏略曰:
一,古之聖王,不敢自以爲聖,而有師傅之官,降及後世,廢師傅之職,而設經筵之官,則經筵之選,非爲記誦經史而已,將以禮接賢士,不狎近幸,優游乎講論之際,涵養於道德之中也。故經筵之御,不可一日而廢。今殿下不御經筵,已踰時矣。臣等竊恐後之嗣君效之,而遂廢經筵,則非細故也。伏望殿下,繼自今日,御經筵,侍讀之士,待以禮貌,常與硏窮聖學,談論治道,終始典學,而俾緝熙于光明,則將見治道之隆,軼於三代矣。一,太子,國本,其敎不可不謹,而敎之之要,在於早敎諭選左右而已。是故周成王在襁褓之時,乃以召公爲太保,周公爲太傅,太公爲太師以敎之,卒爲成周之令王。賈誼曰:「太子生而見正事聞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後皆正人也,不能無正,猶生長於齊,不能不齊語也。」今元子年已十歲,不立保傅,不入學宮,而嘗命爲師者,皆非當時德位之尊,而左右前後,亦非皆正人也。願殿下卽令元子入學,而擇年德高邁,爲一國之望重者,命作賓師;凡在左右者,一依程子經筵箚子[2],皆用老成,而勿以憸小間之,使之游泳乎詩書之囿,長成於禮法之場,則習與智長,化與心成,德之成就,造於罔覺。一,程子曰:「治天下之本,在乎明人倫。欲明人倫而捨學校,未之聞也」,孟子</a>曰:「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也」,此之謂也。國家因兩京遷徙,廢學于十年,及殿下踐祚,卽命攸司修葺學宮,聚養生徒,可謂知明人倫之本矣。然而入學生員,未滿數十;敎之之術,未得其當,其與州縣之學,異者幾希。卒韓山伯李穡,吾東方大儒也。前朝恭愍王,使之兼成均大司成,日講經史,鼓舞作興,人材輩出,性理之學,文章之盛,雖中國之士,未能或之先也。今參贊兼大司成權近,游穡之門,而得其宗者也。願自今,權近除會議軍國重事外,日仕成均,且其敎官衙仕每月初一日外,勿令會朝,以專講勸之任,又擇儒臣中經學可以傳訓者,明敏可以受學者,皆兼敎官,講明經學,則將見眞儒出而道學明,彝倫敍而風俗厚矣。
允之。上召司諫院掌務,命曰:「今疏內之言,皆合予意,予皆允之,獨每日經筵之事,則予將老矣,旣無加進之理,又恐成病。」錫命傳命畢,私謂正言文中庸曰:「雖不御經筵,上之不輟學問,衆所共知也。」司諫院又上疏言:
臣等頃以日御經筵,聞于天聰,卽蒙聖慈俯賜嘉納,未及日昃,而召臣文中庸,乃命曰:「日御經筵則恐疾作,予之學問,人所共知。且予年旣過時,經筵之御,毋更啓請。」此魏徵</a>所謂杜諫者之口也。大抵聖賢之君,雖居燕安之地,常若有臨,而對越上帝,無時焉少逸也。且君子之學,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數之不足,勉焉惟日孜孜,斃而後已。殿下年未不惑,正道明德立之時,而乃以年旣過時爲辭,則殿下將安於小成,不能振拔而大有爲也。昔程子爲侍講,言於上曰:「人主一日之間,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宮妾之時少,則可以涵養德性,薰陶氣質」,時不能用,識者恨之。殿下雖處深宮,講讀不輟,其於日接賢士涵養道德之義何?此臣等所以昧死而言也。今殿下每與武士張侯而射,不以爲厭,却臣等經筵之請,竊恐殿下之志,潛奪於逸豫,而漸離於道學也。古人有言曰:「有志者事竟成。」殿下以聰明剛毅之資,苟有志於二帝三王之學,則二帝三[3]王之治,可立而待也。伏望殿下兪允施行。
上進文中庸,歷問曰:「予之學問不輟,人所共知之語,予所不言,何其妄錄以啓耶?疏有接賢士大夫之語,孰謂賢士大夫,孰謂不可接者?」中庸對曰:「學問不輟之語,前日承命之際,誤聽施行,臣有罪矣。接賢士大夫之言,非指某爲賢,某爲不賢,但願日御經筵,講論經史,而接賢士大夫,故云然耳。若請罷射侯,則願殿下專心於學問,故言之也。」中庸退,上謂近臣曰:「闕內之事,非諫官所得而知,必史官言之也。」命罷史官入侍。召司憲府掌務命曰:「不輟學問,衆所共知之語,非予所言,正言文中庸以爲予言,而告諸同僚,載於諫疏,其審推之。」司憲府劾中庸及錫命,諸諫官皆不仕。司憲府具中庸、錫命之辭以聞,上進大司憲朴信、持平朴道弘敎曰:「不輟學問,人所共知之語,予甚愧恥。憲府旣知非予所言,心稍解矣。」朴信曰:「中庸性本拙直,誤傳錫命之言,惶[4]恐實深。若其造言,何敢錄於疏而上之乎?」上曰:「然。」乃命錫命、中庸皆出仕。
3月4日
○辛巳,市街東廊二十七間災。
3月6日
○癸未,大風雨雷電,人有卒死者。
3月8日
○乙酉,太上王移御德壽宮。初,太上王欲移御德壽宮,臺諫交章上言以爲:「德壽宮阻於定省,且邇神庵寺,僧徒出入,或論天堂地獄,或言山水之勝,眩惑聖聰。願自今一禁僧徒出入。」上曰:「然。然今所御處甚窄陋,無以宣暢湮鬱,脚膝浮腫,顔容漸衰。予則或居崇宇,或登樓閣,心志所欲,無不具足,予豈安焉!若德壽宮則有佛堂,有樓閣,昔日所御適情之地,故請移御,所以養志也。爾等知之。」至是移御。
○使臣王得名回自平壤,上詣太平館宴慰,遂詣太上殿問安而還。
3月10日
○丁亥,御經筵,令侍讀官金科,無時召對。時,經筵官多闕,惟科常在闕下。上每日聽政之餘,御便殿,無時召引,侍講從容,賜酒講論。科亦竭其所知以對,如有所不知,退而問諸權近進對。
○贈使臣紵麻布白紵布各五匹、黑麻布各五匹,伴人白紵布各一匹、黑麻布各一匹。
○以禹仁烈爲檢校左政丞,南在藝文館大提學,李稷判司平府事,趙璞司平府左使,李彬司平府右使。
○三府會太平館,餞使臣。
3月13日
○庚寅,王得名、王迷失帖至闕告辭,次詣太上殿,太上王行</a>茶禮。上餞于迎賓館,議政府餞于西普通。
○動駕。以講武,出次山臺巖也。
3月14日
○辛卯,賜諸功臣馬各一匹,李茂、李居易、趙英茂、閔無疾也。又賜閔無咎、馬天牧、韓珪馬各一匹曰:「非謂卿等無馬,善監造內廐故也。」
3月16日
○癸巳,駕次于松林縣板積村。議政府設享,上以醮禮齋戒不受,命餉于諸君。
3月17日
○甲午,還宮。上聞賀登極使河崙、副使李詹、賀正使趙璞等,與朝廷使臣六人,齎誥命印章而來也。
3月18日
○乙未,微雪。
○禁公私宴。司憲府以禾穀不登、蟲食松葉、市廛失火、譴告荐臻,上書請禁酒也。
3月22日
○己亥,東北面雨灰。
○遣參知議政府事黃居正于京師。進解送漫散軍人奏本也。奏本曰:
洪武三十五年月日不等,據議政府狀啓備東西北面沿江把截軍民官等呈報:「節次擒獲到漫散逃來軍民幷家小等,於各州郡縣,收禁聽候[5],呈乞照驗,得此狀啓施行。」據此,於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除家小等候春和另行解送外,先將見獲逃來頭目林泉等二十九名,行枷杻手,責差戶曹典書陳義貴,管押解赴遼東都司去後,回據陳義貴狀啓:「承差管押逃來頭目林泉等依上解送間,永樂元年正月初三日,行到宣州地面林畔站北,迎見欽差官等省會。義貴各將押去頭目林泉等二十九名,仍領回還。」得此。至本年正月二十三日,欽差[6]千戶王得名等官,欽奉勑諭,東寧衛漫散官員軍民人等聖旨到來,開讀。欽此。行據議政府狀啓:「據兵房錄事金臺賢呈抄,奉欽差官案驗,就行移本國各道府州郡縣,取發到漫散逃來軍民幷家屬等,交付欽差官,起解前去,狀啓施行。」據此,今將上項起解漫散逃來軍民幷家小摠數,開具奏本。漫散軍民摠計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一名內,見解男女家小共一萬九百二十名,在逃二千二百二十五名,病故四百九十六名。
3月27日
○甲辰,命史官入侍如故。上私謂金科曰:「向者,與二三宗親,射侯[7]於淸和亭,諫院上疏以爲:『日與武臣射侯。』宗親聞之,豈不有歉於心哉?然則文武之間,嫌隙生矣。予以此意,禁史官入侍,是所以撫儒生而防嫌隙,非憚史官也。」又謂右代言李膺曰:「李穡,東方鉅儒也。然好覽《大藏經》,爲諸儒所笑。今之不作佛事者,其惟河崙乎!其他儒者,不無陰作佛者也。佛氏報應之說,皆在冥冥之中,未有明驗,豈可信哉?」
夏四月
4月1日
○丁未朔,命賻都摠制郭忠輔之喪。忠輔,淸州人。上曰:「忠輔曾禦倭寇,屢戰獻捷有功,且父王時服勞久矣。宜加恩禮。」問知申事曰:「大臣之賻,幾何?」對曰:「有三等,上百石,中五十石,下三十石。」命賻以五十石,使人弔之。一子承祐。
4月2日
○戊申,賀登極使書狀官趙末生還,啓曰:「帝命左通政趙居任齎誥命,都指揮高得齎印章來,已至義州矣。」初,河崙、李詹、趙璞等至京師,帝召崙等曰:「汝等知朕卽位之故乎?建文不顧高皇帝之意,乃放黜叔父周王,殘害骨肉,又欲害朕而起兵,朕亦畏死,不得已而起兵。然朕再欲和親,而建文不聽,於是擧兵,欲伐其謀事之臣。建文恥與相見,闔宮自焚。周王與大臣,謂朕高皇帝嫡長,宜卽帝位,不得已而卽位。初豈有意於得位乎?」崙等請誥命印章于禮部侍郞趙禮,禮曰:「呈報可矣。」乃卽呈報,禮部奏聞,命錫之。
4月3日
○己酉,以領議政府事成石璘爲謝恩使。司憲府上疏曰:
殿下聞天子卽位,遣左政丞河崙賀登極,天子嘉之,錫以誥命印章以寵異之,今以領議政府事成石璘赴京謝恩。領議政雖首居相府,實非當國執政之臣。頃者,朝廷使臣往來非一,豈不知我朝執政之臣哉?今遽遣他臣,則臣等恐謝恩之誠,有未至也。前旣遣左政丞,得蒙聖恩如此其至,今亦宜遣執政大臣,以謝莫大之恩,以盡事大之誠。
4月4日
○庚戌,以成石璘爲右政丞,李居易西原府院君,李茂丹山府院君兼中軍都摠制,咸傅霖參知議政府事,黃居正參知承樞府事。
○宴右政丞成石璘、承樞府提學李原、藝文館提學李廷堅于新樓。石璘等將如京師,餞之也。義安大君和、完山君天祐、議政府贊成事李佇侍宴,聯句唱和,侵夜乃罷。上使知申事朴錫命,傳命于豐海道觀察使韓尙敬曰:「成政丞奉使入朝,時雖禁酒,宴慰以送。」
○司諫院進時務數條。疏略曰:
殿下以聰明睿知之資,宵旰圖治,動遵古昔,其治道之隆,眞近古所未有也。然喪禮旣定,而有未備之節;制度已成,而有紛更之漸。且赦宥之擧,聖賢所惡,不可輕也,故謹以管見,條列于後,伏惟聖鑑留意焉。今三年之喪,自公卿至于士大夫,悉遵其制,然而立法未久,間有未備者焉。古者,婦女喪制,除出嫁者爲本宗減一等外,與男子同也。今三年之喪,男子皆從本服,而婦女尙循前朝之弊,皆以百日爲限而釋服,或子服父喪,方居衰絰,而爲繼母者,纔過百日,釋服改嫁,恬不爲愧。男女喪服之不同,初若小失,而其流之弊,至於如此,可勝歎哉!此其未備者一也。古者大喪之服,男女無異也。其在前朝,婦女則不服麤布,然而笠帽尙用生麤布,故其服斬衰之跡,猶可見也。今婦女出入,非唯不著斬衰之服,至於笠帽,亦用細熟苧布,間有貧賤者依舊用麤布,則富者笑之,故亦皆勉爲。凡禮之變,皆起於微。若此不革,竊恐婦女斬衰之服,亦將變爲緦麻矣,此其未備者二也。古者居父母之喪者,蔬食水飮,杖而後起。若遇喪葬不得已之事,非騎馬不能行,故乘樸馬布裹鞍轡之文,載於禮書。今人往往飮酒食稻,無異平昔,則其氣力不須杖矣,乃因乘樸馬之文,不因喪事而乘肥馬,奔馳朝路者有之,此其未備者三也。《文公家禮》,爲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正服小功五月,今此條不載《六典》,此其未備者四也。《文公家禮》,爲庶母之乳養己者,服小功五月,爲乳母緦麻三月。然則乳母雖非父妾,有服明矣。今《六典》內釋乳母曰:「父妾之乳哺者則是乳母,必父妾而後有服。」其非父妾者,無服也。司馬溫公論擇乳母曰:「令所飼之子,性行亦類之。」以非父妾而忘其乳哺之恩義可乎?此其未備者五也。願自今凡女子服父母舅姑與夫之喪,自宗室至于士大夫之家,不許百日釋服,一依禮文,終其三年之喪;其服之制,笠帽及長衫,皆以生麤布爲之,禁用苧布;凡男子服斬衰者,雖當緩急之際,毋得騎馬入于朝路;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依《文公家禮》,許服小功;至於乳母,亦依《文公家禮》,雖非父妾,令服緦麻三月,以厚風俗。如有違者,憲司痛理。今士大夫喪葬之禮,皆用《文公家禮》,然其間制度,古今異宜,難於擧行。且人子遭喪之初,哀痛慘怛,茫然不知所措,唯經師之說是從。願自今禮官抄其《家禮》節目之宜於今者,以訓經師,凡遇喪葬,一依《家禮》行之,則庶合古制矣。《傳》曰:「制度之改、政令之變,利於其舊不十倍,則不可爲已。」又況不如其舊哉?昔者,曹參不變蕭何之法,以成漢家四百年之基;王安石</a>輕變祖宗之法,以致宋室南渡之禍。由此觀之,已成之法,其可紛更乎?是故前朝凡立一法設一官,必令臺省完議參詳,允合於義,然後出其依牒而施行。是以雖有用智喜新之輩,欲變舊章,以售其才,然卒莫能遂。其所以維持五百年之久者,良以此也。惟我太上王,應運開國,創制立法,以成《經濟六典》,誠子孫萬世之龜鑑也。恭惟殿下撫盈成之運,夙夜寅畏,繼序不忘,每降敎條擧行,《六典》必居其一,于以見殿下善繼善述之盛心也。然而依牒之法,不復擧行,則有用智喜新若安石之輩者,出於後世,變亂舊章,未可知也。願自今雖《六典》所不載,其已成之法,毋得紛更。如有不獲已而更易,與夫立新法,則莫論大小,依前朝舊制,必令臺諫出其依牒而施行。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故文王作罰,刑玆無赦;孔子</a>修《春秋</a>》,必書肆大眚,聖人所以不輕赦者如是。然王者受命之初,若不大赦,無以安其反側,故漢祖承秦之弊,設三章之法,行大赦之令,及光武撥亂之後,亦行赦宥之典。此皆蕩滌穢流,與民更始,實出於不得已者,非所以施其私惠也。後世不察此義,雖繼世襲封之君,當踐祚之初,必降赦宥,已爲非義。況因慶事因徼福而數赦者乎?是故唐太宗</a>曰:「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軌之輩,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凡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民,故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a>每年數赦,卒至傾敗,故我有天下以來,絶不放赦。」太宗之言,深切著明,實萬世人主之規範也。今國家昇平有年矣,而數行赦宥之令。臣等竊恐有罪得脫,無所懲艾而爲惡之心,囂然未已也。豈非明時之一失也?願殿下,體先聖之遺意,依唐宗之故事,雖有慶事,毋輕赦宥,以杜奸宄爲惡之心。
命下議政府擬議施行。
4月8日
○甲寅,都指揮高得、通政司左通政趙居任及宦官太監黃儼、曹天寶、本朝宦者朱允端、韓帖木兒等,齎誥命印章勑書至,設山棚結彩備儺禮,上具冕服,率群臣迎于西郊,至闕行禮,受誥命印章。
奉天承運皇帝制曰:
朕惟王者受命,混六合爲一家,天道同仁,視萬方爲一體,所以地無遐邇,人咸景從。我皇考太祖高皇帝,誕膺天命,肇造寰區,薄海內外,悉皆臣順。爾朝鮮國,居東藩,聿先聲敎,職貢之禮,少有愆違,故在朝廷屢降寵錫。肆朕統御之始,爾諱深念皇考之恩,遵承乃父之訓,卽陳表奏,效職來庭。眷此忠誠,良足嘉尙。玆用命爾爲朝鮮國王,錫以印章,永胙茅土。於戲!保國安民,恪守畏天之道;作藩樹屛,式謀貽後之規。厥位寔艱,朕言惟允,毋怠毋荒,爾其欽哉!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諱。朕惟天有顯道,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其應猶影響,昭然可畏之甚也。昔我皇考太祖高皇帝,君臨華夏,奄有萬方,敬天勤民,成功致治。凡日月照臨之地,有血氣者莫不尊親。惟朝鮮,密邇海隅,聲敎先被,畏威懷德,效職如常,我皇考式用懷柔,良申賚予。肆朕卽位之初,卽遣詔諭。爾諱果能恭順天道,念我皇考深恩,卽遣陪臣,奉表貢獻,禮意之勤,足有可嘉。今特遣使,賚朝鮮國王金印及誥命,使爾用昭寵榮。於戲!惟德順可以律己,惟敬謹可以格天。毋爲譎詐,毋尙浮華,毋作聰明,以廢典章,毋納逋逃,以乖舊訓。世守藩邦,乂寧爾土,使東表臣民,咸霑福澤,豈不韙歟!故玆勑諭,宜體至懷。
○使臣黃儼等齎來宣諭聖旨內:
永樂元年二月初八日,奉天門早朝宣諭聖旨:「建文手裏,多有逃散的人也,多有逃去別處的,有些走在爾那裏。爾對他每說知道,回去對國王說,一介介都送將來。同日禮部尙書李至剛於本部說道上位有聖旨,但是朝鮮的事,印信誥命曆日。恁禮部都擺布與他去,外邦雖多,爾朝鮮不比別處,君臣之間、父子之際,都一般有孝順識理的孩兒,有五逆不孝不識理的孩兒。不識理的孩兒,有不是處呵不怪他,識理的孩兒,九遍至心孝順呵一遍有些不是處,連那九遍的心,都不見了。如今上位件件事,都依效着太祖行,每日把那洪武二年三年以來發去外邦的文書。外邦來的文書,太祖做的詩,都每日看爾那裏,也將洪武二年三年以來文書字細看,幾時的文書有好話,幾時的文書有怪的話,恐怕因走去的小人兒有些不是處,把從前的孝順,都不見了。這件最是打緊的事,爾把這旨意的話,對國王說,休要撤了上位的厚恩。」
禮畢,儼曰:「皇后有敎於賢妃,入宮親傳。」上曰:「妃子産後疾未差,差則當依命。」使臣出至太平館,上詣太平館設宴。
○河崙、李詹、趙璞等回自京師,復于上曰:「帝見崙等,喜曰:『使到翌日卽來矣。』賜六表裏、鈔三百五錠,厚慰而送。」乃進兵部主事陸顒所寄《夫子圖》、《三元延壽圖》、朝廷廟諱。仁廟諱世珍;高皇帝諱元璋,字國瑞;皇帝諱棣;諸王諱樉、棡、橚、楨、槫、梓、杞、檀。
○禮部爲給賜事:
欽差內官太監黃儼等、同正副使都指揮使高得等,齎奉誥命金印幷永樂元年《大統曆》,前去朝鮮國外,擬合移咨本國知會。仍將先與誥命舊印,幷印池繳回。須至咨者。一給賜朝鮮國王誥命一道、金印一顆、金印池一顆。
○兵部爲易換馬匹事:
該照先差太僕寺少卿祝孟獻等,將運段匹等物,前往朝鮮國,易換馬一萬匹。除已買到馬匹外,有本國已收過叚匹等物,未曾買馬二千一百九十三匹。今朝鮮國見差使臣,赴京進貢回還,合就移咨本國。文書到日,卽請買完前項馬匹,就送遼東都司交割,具買完馬匹毛色齒歲回報。須至咨者。
○元子入學,服學生服,謁文廟奠爵,行束脩禮于博士。以成均司成薛偁、司藝金稠爲博士受之,束帛一篚、酒一壺、脩一案。前此,知申事朴錫命啓元子入學儀,上曰:「如今未成名,但讀書耳。勿備威儀,除靑陽傘等物。」
○復設進獻官馬色。
○服冠袍受賀。以政府率百官上箋,賀受誥命印章也。
4月10日
○丙辰,使臣趙居任謁文廟。
○上詣太平館宴使臣。宦官儼等擧止無禮,上意不愜,促宴而罷。翌日,朱允端、韓帖木兒等詣闕行私禮,上禮接之。允端白曰:「向者溫全旣還,訴于帝曰:『朝鮮國王性氣高亢,待臣以慢,老王則不然,待之以禮。此無他,向陛下之誠,有厚薄故也。』帝反勑溫曰:『爾以內臣,宜坐御史之上,反坐其下,遂致如此。非獨國王之過,爾乃自取之也。』今臣等以秩卑宦官,居都指揮之上。」上答曰:「聖天子卽位之初,全奉詔來我陋邦。不勝喜感之心,安有侮慢之意!惟望善爲奏達。」乃行茶禮。
4月12日
○戊午,黃儼、曹天寶、高得等,觀獵于南郊。儼等請觀獵,上命義安大君和及李叔蕃,率軍士千騎,獵于南郊。儼等嘆其驍勇,獲禽亦多。議政府設帳幕于南大門外宴慰,暮還。
○慶尙道安</a>東、尙州、榮川等九邑,隕霜凡五日,且旱,草木枯。
4月13日
○己未,上宴使臣于無逸殿。黃儼、曹天寶、朱允端、韓帖木兒等至闕,上與入內。儼等欲謁妃子,上問答禮,允端曰:「使臣謁妃子,擧手小屈。」上曰:「妃子不習此禮,予欲行本國禮。」乃答拜,儼等笑之。上行茶禮,乃設宴。儼及天寶性行甚倨,居任亦在坐。上每御膳,與之擊目,儼等稍有不平之色。進抛毬樂,東邊妓中者四,西無中者。儼等樂,使人言於上:「吾邊皆中,國王邊如何不中乎?」上笑。每酒進,儼等勸上必飮,居任獨不然,言於上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上曰:「聖天子卽位,命大人馳驛萬里,來錫誥命印章,我子孫當與皇孫,共享富貴於千萬世矣。雖不勸酒,我何敢辭!」居任曰:「惟國王常存此心。」極歡而罷。翌日,儼等遣允端曰:「吾等前日大醉困甚,國王安否如何?」上使錫命對曰:「我亦困甚,未能出見,殊失禮意。」上贈使臣衣帽及靴,唯居任不受。居任曰:「向者使于此者,皆年少之輩,沈於酒色,以辱朝廷,故今使老臣也。」其鬚鬢盡白。儼以衣帽不盡美少之,且常言:「國王豈不與廐馬一二匹?老王與病王豈不各與馬一匹乎?則四馬矣。」反謂通事曰:「毋出此言。」其實欲使言之也。
4月16日
○壬戌,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已成典之不可輕變。況祀典,國之大事,尤不可不審而增損之也。建文元年正月三十日,成均館依宋朝故事,上章申請,以曾子</a>、子思</a>,配食於顔、孟之列,誠盛時之美典也。兼知禮曹事金瞻、禮曹議郞張子崇等,詳定元子入學之禮,至於爵獻之儀,曾子、子思,遺而不擧,其不致意精察之罪大矣。乞令罷職,以懲不恪,申命禮官,更定其禮,使曾子、子思,依舊配享,斯道幸甚。
不下。
4月17日
○癸亥,聖節日,使臣詣闕行賀禮。上以冕服,率群臣行賀禮畢,與使臣設宴,居任獨以病還館。
○黃儼、曹天寶、高得等,將遊金剛山,居任謂儼等曰:「君輩何欲觀金剛山乎?」儼等曰:「金剛山形如佛像,故欲見之。」居任曰:「山成於開闢之初,佛之生,後於山遠矣。」允端、帖木兒以訪親戚拜先墳還其鄕,上以不豫,遣代言與議政府,餞于門外。
4月19日
○乙丑,御經筵。上曰:「臺諫請人之罪,必有停職、屬散、遠方流配等語,只稱依律論罪,不亦宜乎!古人曰:『君出言,自以爲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等勿效此,直言之。」左右皆曰:「殿下之言誠是。」乃召司憲府司諫院刑曹掌務,命曰:「今後請罪之疏,毋擧處置條目,但言依律論罪。」
○命除生肉膳。上曰:「太上殿、上王殿供上外,生肉膳悉除之。一朔一殿供上獐三十口,則四殿所供一百二十口矣。雖千萬人獵之,一日所獲不多,豈阿波赤所能支乎?」朴錫命對曰:「以一國供一日一口之獐,何難之有!」上曰:「予意已定,自明朝勿進。」
4月20日
○丙寅,以趙璞參贊議政府事,司憲持平朴道弘爲知海豐郡事,左獻納韓皐爲仁同監務。初,憲府使人督匠人於長興庫,庫以無前例不應。持平朴道弘笞庫吏,適停朝禁刑之日也。庫使金涉言於獻納韓皐曰:「庫本多務,道弘刑吏於禁刑之日。子於道弘,親也,請以義責之。」皐以言,道弘避嫌不仕。憲府劾涉守直,請收職牒,鞫問其罪。上召掌務持平金明理曰:「不送匠人,是豈鞫問之罪乎?以小事而輕罪朝士,甚不可也。」明理曰:「非以不送匠人爲罪,乃以囑諫院,欲劾道弘爲罪耳。臺諫交惡久矣。今臣等特承殿下之敎,庶底和睦,而涉乃欲煽亂,臣等以故請罪。」上曰:「不可。豈可不知其實,而遽罪之乎?原其初,亦小事也,勿再請。」至是,出二人于外。
4月21日
○丁卯,遣右政丞成石璘、承樞府提學李原、藝文館提學李廷堅如京師。石璘、原謝賜誥命印章也。繳納建文所錫誥命印章。謝表曰:
綸言是訓,明示勸懲。寶命惟新,祗增感愧。對揚惟謹,糜粉難酬。猥以庸資,邈居荒服。欣逢昭代,方修執壤之儀;誕降德音,爰錫分茅之寵。矧蒙誨諭,冞切佩銘。度擴兼容,仁推一視。體建侯於《羲易》,稽頒瑞於《虞書》。遂令瑣末之資,獲守保釐之寄。嘉與父老,祝聖壽於齊天;誓至子孫,勤侯度於永世。
賜石璘廐馬一匹。廷堅,賀冊封中宮也。趙居任欲與石璘等偕行,上留之,乃止。翌日,居任遊雲巖寺而還,上如太平館設宴。
○檢校左政丞禹仁烈卒。仁烈,丹陽人,出身都評議錄事。歲己亥,紅賊來寇,以韓邦信爲元帥,仁烈爲掌務。一日,元帥分兵于從事軍官,仁烈請受之,元帥曰:「掌務,任簿書耳。何受兵爲!」固請,元帥許之,心以爲奇,及其接刃,身先士卒,屢致成功。遂薦于朝,拜監察御史,歷官至門下贊成事。壬申,我太上賜原從功臣之券,己卯,除判三司事,癸未,陞檢校左政丞,以疾卒于第,年六十七</a>。訃聞,輟朝三日,賜祭,諡靖平。仁烈寬厚忠直。嘗爲合浦元帥,力戰却賊,前後朝京師者凡五。子二人,良善、良壽。
○命捕松蟲。發承樞府、巡衛府、留後司、五部及軍器監匠人及百官,隨品出人摠萬餘,使摠制、上、大護軍分率捕蟲。一人捕蟲三升,許瘞之。時,松蟲遍山,上憂之,謂左右曰:「松蟲自何代而有?」左副代言金漢老對曰:「前朝元宗代,以三百人捕之,投諸江水。」上謂朴錫命曰:「松蟲之災,氣之使然,人力可勝。卿等何不慮此乎?蟲食葉則松必枯矣。」後數日,上問趙英茂曰:「捕松蟲何如?」英茂對曰:「幾盡矣,唯松岳山諸谷,有未盡處。」上曰:「捕蟲是承樞府之任也。非予命之則如之何?」英茂對曰:「臣無材器,未能慮及人夫出處。」上曰:「材器云者,見於未然之前而謀之者也。今蟲害松而捕之,亦必有材器者能之乎?」齊陵松有一蟲大如臂,長一尺。
○囚巡衛府提控金理恭。初,以漫散軍男女六十口,分與朝臣。金理恭得名宋哲者,善遇之。理恭之妻曰:「給衣食,終奚用?」乃惡之。哲潛見使臣,言其故,居任言於迎接都監曰:「殿下旣令無遺發送,何其若是乎?」遂使告于上,上曰:「天使王得名,中路使人謂予曰:『若有遺漏者,隨後盡抄送。』京中五部及外方州縣,更令推刷。」居任曰:「殿下之言,然矣。日月之照,猶有未及處,殿下焉得盡知之哉?」
○前判司平府事李稷上箋辭,不允。
4月24日
○庚午,以金承霔爲參知承樞府事。
○與趙英茂議朝廷易換馬事。使朴錫命傳旨政府曰:「帝恩甚重。易換馬事,雖未能卽辦,七八月間,盡數入送。」
○命吏曹,將時散各品世系歷仕置簿。以見任判事以下九品以上,前銜典書以下六品以上,姓名年紀出身歷仕,四祖及妻父職名,內外鄕時居鄕,幷開寫成冊,納尙瑞司,以憑選用。
○倭寇全羅、慶尙道海邊州郡。
4月25日
○辛未,黃儼等來自金剛山。
○通事張弘壽率漫散軍男女六十名,赴遼東。
4月26日
○壬申,上如太平館,宴使臣,贈馬各二匹。黃儼、高得等至闕,謝金剛山之行,上曰:「予欲詣館,問金剛山景槪,今天使先來,中心是惶。」儼等曰:「金剛山往還,殿下使人備弓矢以捍衛,具膳羞以饋餉,吾誠感之。」上行茶禮。旣還,上詣館設宴,贈馬及黑麻布白苧布人蔘花席等物,獨居任不受。儼曰:「馬一匹不善。」上命換以善馬。曹天寶心不平,儼勸天寶飮,天寶指其案曰:「滿案七十二器,無可食者。」儼曰:「國王誠心饋汝,汝言如此,與犬馬無異。」天寶怒曰:「我亦承帝命而來,汝何辱我乎?」脫其帽投之儼前。儼旣而言曰:「此兒安足數也!」
○高得謂通事曹士德曰:「趙通政不受之物,則分給上副天使可也。」士德曰:「過金郊而後,知通政果不受也。」高得又言:「皇帝使吾等欲其得物而用之也,雖多惠亦不拒。」士德曰:「帝欲得物而用之,通政何不受?」高得曰:「通政,儒者,必不受。其不受之物,贈我等可也。」
○前開城留後成石瑢卒。石瑢字自玉,昌寧人。登第筮仕,拜密直副使。我太上賜原從功臣之券,官至開城留後,階資憲。以疾卒于第。訃聞,遣中官致祭,賻贈加等。石瑢淳雅寡言,盡心奉職,又工書。三子,達生、槪、栩。
4月27日
○癸酉,命文可學,淸齋于松林寺禱雨。
○左政丞河崙,請黃儼等於其第設宴。儼等又欲見知議政府事李詹家,詹亦請而宴之。
○參知議政府事咸傅霖,以病上箋辭。
4月28日
○甲戌,驪興府院君閔霽,請黃儼等,宴于其第。
4月29日
○乙亥,上如太平館設宴。以黃儼等欲以五月一日發程也。摠制李從茂啓曰:「今日獐入佛恩寺松間,甲士等獲之。」上笑曰:「小民無乃以爲怪乎?前朝時,獐入龍化池,乃以爲怪,大設法席以禳之,甚無謂也。」從茂曰:「今日宴,用之可乎?」上曰:「不用何爲!」
五月
5月1日
○丁丑朔,上請使臣,宴于淸和亭。趙居任曰:「皇帝字小之仁,國王事大之誠,純一無間。吾等今日入此亭,如升堂又入室矣。」
5月2日
○戊寅,太上王享使臣黃儼、曹天寶、高得等。儼等至太上殿,太上王曰:「予有疾,未得一詣于館。今日來臨,願天使雖千百杯勿辭。吾子聞之,亦喜。」儼等將辭,太上王曰:「予欲餞于郊,有疾未能,幸寬赦。」
5月3日
○己卯,江陵道雨雪。自江陵至三陟、蔚珍,翌日氷尙不釋。
○趙居任、高得、黃儼、曹天寶等還,上餞于迎賓館,贈儼、天寶、得細白紵布黑麻布各十匹;太上王贈白紵布黑麻布各五匹;上王贈各二匹。上初各贈鞍馬,臨別又贈一匹,又賜伴人十馬各一匹。趙居任不受,但請紙數張曰:「欲爲詩軸也。」左政丞河崙贈以人蔘,居任獨不受曰:「不受殿下之贈,而受卿之贈乎?」
5月4日
○庚辰,雨。
○上親祭于仁昭殿,遂詣太上殿獻壽。安平府院君李舒、上黨君李佇、參判司平府事崔有慶、參判承樞府事尹柢侍宴,聯句唱和罄懽。
○遣刑曹正郞趙師于懷安大君芳幹。師,上之表弟也,故授以家人消息問安。
5月5日
○辛巳,慶尙道漕運船三十四隻,沒于海中,人死者甚衆。萬戶使人搜之,依島而生者一人,見之而走,追執之,問其故,答曰:「欲遯去薙髮,離此苦也。」上聞之,嘆曰:「責乃在予。豈非驅萬人就死地乎?五日,於陰陽爲受死,且風氣甚惡,非行船日也。知其風惡而發船,此實驅民而就死地也。」問左右曰:「人之死者幾,米之失幾?」左右不能對。上曰:「大槪幾何?」左右對曰:「米則萬餘石,人則千餘名。」上曰:「米雖多,不足惜也,人之死者,甚可憫也。其室家之心,爲如何也?漕運之苦如此,船軍不堪其苦,而逃散宜矣。」右代言李膺曰:「陸轉則其難尤甚。」上曰:「其爲陸轉之難者,乃以牛馬之勞耳,不猶愈於人之死乎?」
5月7日
○癸未,雷雨。震人及牛于豐海道鳳州。有人牽牛而行,震死。人有截死者兩指及陰者,觀察使照律論罪。
○月入太微。
5月11日
○丁亥,賜敎書于左政丞河崙及知議政府事李詹、參贊議政府事趙璞。賜崙書曰:
惟卿道大德博,見高識明,向値危亂,忘身奮義,定社佐命,功在盟府。今天子新卽寶位,遣使來告,顧以群盜未息,道途多梗,一國臣僚爲之疑懼,奉表稱賀,實難其人,而卿挺身許國,再三固請,奔走萬里,親瞻天日,陳賀龍墀。遂與賀正使參贊議政府事趙璞、副介知議政府事李詹議曰:「天子旣與天下更始,則吾王之爵命印章,獨不可因舊也。」於是申呈禮部,轉達宸聽,天子嘉其識時通變,寵待優厚,乃以誥命印章,授廷臣都指揮使高得、左通政趙居任來錫命,其有功於初終,誠帶礪而難忘。用錫田一百結、奴十口。惟志其誠,豈貴於物!體予至意,傳之永世。
又賜璞及詹書,田各六十結、奴各六口;書狀趙末生、李迹、押物房士良、通事曹士德、梅原渚、康邦祐、宣存義等,各賜田十五結。使朴錫命命之曰:「卿等之功,終始難報。賜以田民若干,非以此爲足以報其功也。」崙等辭曰:「今誥命印章,皆上之德也。臣等何與焉!且臣等今日之事,臣之職也。何敢受賜!」上曰:「卿等入奏天子,以遺我子孫萬世無疆[8]之休,是賜卿等田口,使之傳諸子孫。予受天子非常之命,感謝之心,何以著之!卿等固辭,予可慙矣。」崙等乃受。
又賜崙等鞍馬,設宴于淸和亭。義安大君和、安平府院君李舒、判司平府事李稷、參贊議政府事權近等侍宴,聯句唱和,極懽夜罷。翌日,崙等詣闕謝恩。
○賜倭醫平原海奴婢二口。其賜牌曰:
爾乃慕義來投,自予潛邸,以至于今,不離予側,診候[5]劑藥,日加謹愼,未嘗少怠。且國人有疾,隨卽醫療,頗有其效,功勞可賞。
5月14日
○庚寅,微雨。吉州阿干里石壁[9]中火生,廣八尺,深一尺,以草木著之輒燒。自四月甲戌至是日凡十七日,因雨而滅。
○震延安府</a>人及牛馬。
5月15日
○辛卯,震臨陂女。
5月16日
○壬辰,上少不豫不受賀,誕辰也。太上王及上王,遣內臣致酒饌,上御內樓,與義安大君和、上黨君李佇等設酌。京畿左右道都觀察使李來獻書簇一雙,一丹書之戒,一《詩》之《抑篇》,上嘉納之。
○宥輕罪。
○下巡官護軍李奉于獄。知司諫院事金九德早詣闕,奉遇而囚之。右司諫大夫具宗之等詣闕啓曰:「金九德因賀禮早朝,李奉不察而濫囚之。」命釋九德,囚奉。
5月21日
○丁酉,以金承霔爲參知議政府事。承霔回自江界,上曰:「聞卿於前年冬涕泣,然乎?」對曰:「然。軍士分送于李龜鐵,隨臣者纔一百四十餘人。聞艾田兵勢甚盛,命在須臾,安得不爾!何圖今日得見龍顔!」上曰:「然。」承霔曰:「師出纛折,吉兆也。」上曰:「何故?」承霔曰:「戊辰年,侍中沈德符</a>,兵出都門而纛折,德符斬持纛簽者。前年冬,臣之纛,出時亦折,臣効德符,亦斬持纛者,俄而人來曰:『思義兵自潰。』纛之折,兵解之兆也。」上曰:「纛折而兵解,特幸耳,持纛者,無罪而死矣。」
○放淸城君鄭擢于海豐。初,擢奪內侍別監盧績奴婢,績擊申聞鼓。上使司憲府治之,憲府直績,請罪擢。上謂朴錫命曰:「擢,開國功臣,且於經筵侍講,功可掩罪。然法亦不可廢也,如有農庄在都門外者,放之。」錫命對曰:「海豐有農舍,去都城三十里。」上曰:「甚可。」司憲府上疏曰:
淸城君鄭擢,再爲功臣,致位宰輔,其祿秩之豐,土田臧獲之多,無與比者。卒檢校侍中韓蕆,巨富而無嗣,擢在諸姪之中,不顧兄弟之序,惟以威力,奪占其田庄財物,恬不爲愧,猶以爲不足,乃以微劣人盧績之奴婢,接續韓蕆之賤案,恃力擅奪。其陰譎貪冒之罪,不可不懲,故臣等前日啓聞請罪,殿下以功臣之故,止置農庄,豈有懲艾之心哉?殿下不忍繩之以法,則許令奪其職牒,置之邊鄙,以待自艾,以警其他。
不報。
○命尙瑞司,書《大學衍義序》及進表,作屛而觀之。
○上詣太上殿設宴。
5月23日
○己亥,上迎慰朱允端、韓帖木兒于崇仁門外。允端等回自其鄕。
○命敍前朝將帥鄭地之後。上與朴錫命等論前朝之末,倭寇侵掠,人民失業,因言:「其時將帥鄭地,肇造兵船,有功於民。地有嗣否?」錫命對曰:「有一子曰耕。」上曰:「有功德於民者,其子孫當敍,有政則啓。」
5月24日
○庚子,震忠州客舍柱。
5月26日
○壬寅,除朱允端族親六十餘人職。從允端之請也。上召司憲府、司諫院、吏曹、兵曹掌務,命曰:「使臣之族,得官者告身,明日皆署。」
5月27日
○癸卯,以旱禁費水。
○下令五部,夫婦別寢。禮曹以月令請之也。
5月28日
○甲辰,朱允端、韓帖木兒等至闕,上宴于淸和亭。
5月30日
○丙午,命左政丞河崙入對密事。
○與近臣議南道運米漕轉陸輸可否,錫命等皆曰:「陸轉之難,甚於漕運。漕運則審風水而可以無患。往往沈溺,乃典守者不審風水,顚倒發船故也。」上曰:「陸轉雖難,不傷人命。」
○陞林州郡爲府官,金堤縣爲知官。林州,朱允端之鄕;金堤,韓帖木兒之鄕,從其請也。
○全羅道務安浦及慶尙道晋陽召南浦,水赤三日;梁州大川赤一日。
○中外大疫。
○一岐州知主源良喜,發回被擄人口,獻禮物。
○兵曹上中外軍數,摠二十九萬六千三百單十。
六月
6月1日
○丁未朔,上如太平館宴使臣。朱允端、韓帖木兒等將還也。贈白苧布黑麻布各二十匹、人蔘二十斤、馬一匹、衣服花席等物。
6月3日
○己酉,上餞朱允端、韓帖木兒等于迎賓館。
○兵曹典書偰眉壽,押易換馬如京師,二千五百四十八匹也。
○除各道都觀察使權差守令之法。從議政府之言也。
6月4日
○庚戌,司憲府上疏,請三道體察使林整及慶尙道水軍僉節制使盧仲濟罪,原之。疏略曰:
整及仲濟,宜監漕運,乃由陸路而來,致使漕船三十艘沒于海中,千餘人溺死,失米萬石。請按律科罪。
上命議政府照律,議政府啓:「律文,逢風失迷,或失火及盜賊所害,皆免罪。」上召整等曰:「予非欲加罪卿等,以攸司請罪,故令議政府照律,乃無罪矣。聞卿等逢劾,船軍續續逃去,祿轉及各道貢物,散置江邊,卿速視事。」整等頓首謝恩,命賜酒。
6月5日
○辛亥,雨。
○議政府、司平府、承樞府與耆老宰樞及各司,會于議政府,議慶尙道租稅陸運漕轉可否。
一,慶尙道下道漕運之數,不過四萬餘石,往往風水失利,船敗人沒,又每年船軍一番漕轉上京,一番防禦,皆失農時。今以其道田十九萬五千餘結,忠州、金遷至三四日程途則二分之一;五六日程途則三分之一;七八日程途則四分之一;九十日程途則五分之一。令民隨其所耕多少,自十月至二月,各自輸納於金遷,乃以漕運船及私船輸于京,則差過於漕運之數,今後依此輸轉何如?一,令民納于金遷則烟戶竝皆運動,依舊漕轉何如?
三府及各司議論紛紜。歲庚辰,河崙爲左政丞,以陸轉爲便,辛巳秋,李茂爲右政丞,以漕運爲利,於壬午,以林整爲三道體察使,監督漕運。今者船敗人死,故崙欲斷陸運之策,會各司取其可否。司憲府掌務持平詣闕啓曰:「憲府糾察百僚。今議政府會各司,幷諭本府,如之何?」上曰:「議政府總百官,有大議事,當會各司。憲府會于政府,亦何傷!斟酌而自裁之。」
○下甲士鄭習之等四十餘人于獄,杖之。初,內官李萬年家與甲士羅有仁家近,兩家俱被盜,恐其復來,同心伺之。夜有人至有仁家,有仁執之,乃左軍甲士鄭習之也。會三更巡官至,執而囚之。明日,萬年告于巡衛府曰:「今鄭習之夜至有仁家,見執而囚。請徵被盜物以給。」巡衛府問習之,習之曰:「非爲盜也,欲奸有仁之妻耳。」巡衛府執有仁之妻問之,乃服,巡衛府放習之。習之率甲士四十餘人,至萬年家,擊破醬瓿及酒甕,斷絶機上織布,戕害人物。他日又請侍衛甲士一牌,至萬年家,隣人畏其暴,皆逃匿。成均書吏金好仁,以其家近萬年家,獨見執,被杖無算。萬年告于上,上曰:「汝言妄矣。習之雖非爲盜,欲奸人妻,且犯巡。巡衛府豈遽釋之乎?」萬年曰:「小人何敢誣罔上聰!」上曰:「汝若妄言,當受誣告之罪。」命召巡衛府掌務,使朴錫命問曰:「何故釋習之?」對曰:「以盜告習之,習之之情,非盜也,欲奸有仁之妻耳。是以放之。」上作色曰:「萬年之家,與習之家相去不邇,欲奸人妻而犯巡者,其無罪乎?巡衛府萬戶,皆可人也,何處事之若是耶?」問錫命曰:「掌務誰歟?」對曰:「李漬。」上曰:「是逍遙之行,執尹嶙者乎?」對曰:「然。」上曰:「使所由縛四品員,過乎中,釋習之,不及乎中,是凡人也。」命錫命曰:「漬囚於巡衛府;習之及偕至萬年家甲士四十餘人,皆下獄。」李叔蕃及錫命啓曰:「掌務被囚,萬戶不敢仕。習之等,誰能決乎?」上曰:「萬戶雖不仕,其餘官等何在?」叔蕃等曰:「皆不敢仕。」上曰:「掌務不可囚也。囚掌務,是辱萬戶也。若移習之事於刑曹,囚巡衛府掌務,則是亦辱之也。予之愛護甲士者,以有緩急則敵愾禦侮也。甲士等暴虐如此,與倭無異,不可不懲。皆照律決杖。」竟不囚漬。
○賜肉膳于平壤府院君趙浚。上嘗召金科曰:「平壤君,賢相也。今有疾,又遭妻喪,憔悴益甚。聖人之制,雖大喪,老病者,宜食肉汁。況浚位極年高,且有疾!欲賜肉膳,庶使平復,其不亦欲終制而不食乎?」科對曰:「君賜,豈敢辭乎?」至是,又與朝啓諸臣議之,因曰:「李氏開國之功,專在趙浚與南誾耳。鄭道傳則善於言辭,而居功臣之列。其爲功臣亦當矣,以功而論,則當在五六間矣。旣往之人,今日不得不思也。南誾若在,則豈不樂乎?父王時,謂之兩鄭,一夢周,一道傳。夢周當王氏衰季,爲侍中而盡忠;道傳感父王之恩而竭力,二人之道,皆是矣。」又曰:「父王卽位之初,以勇兵皆委於我,而每引見議事。鄭熙啓每搆我於父王,後欲入闕,則閽者難之。雖有可告之事,予不得入,心竊以爲乘間得入,則一一告之。會一日命召曰:『當此之時,國家利害,何爲不告?』予對曰:『雖欲入告,閽者難之,不得入也。』太上殿有慙色曰:『必使人請坐乎?』」又曰:「太上殿相雞龍山還駕時,予入南誾帳幕,誾不肯曰:『自今毋入我帳幕。』我遂出不入。是時,太上殿以世子托於誾也。」叔蕃曰:「近見南在,在曰:『太上殿托世子於誾,則誾之死當矣,固無付托也。』」上曰:「誾,直者也。可以托六尺之孤者,故付托也。」
○分賜經書於文臣。上嘗語金科曰:「各道所獻書冊,藏在王府,終無用也。分賜文臣何如?」科對曰:「然。」
6月6日
○壬子,司諫院進時務數條。疏略曰:
議政府以慶尙道漕運陸轉二條,令各司陳其可否,將以轉聞于上。臣等竊惟漕轉之際,船敗人沒,無歲無之,漕運之難行,一言可決矣。至於陸轉,以其道途之遐邇,定其收租之多少,自十月至二月,使其作者自輸於忠州金遷,則其事宜若可行。然而自沿海諸州,至于金遷,相去十餘日矣,且於其中,大嶺隔焉。若使一道,每戶擾動,跋涉險阻,輸租于十日之地,則富者雖有轉輸之力,而租稅至多;貧者租稅雖小,又無轉輸之力。況當冬月氷合之時,負載往還之際,人民怨咨,牛馬之困斃,可勝言哉!竊恐數年之間,慶尙一道,必將至於凋弊。由是觀之,漕運陸轉,皆有其弊,不可得而行矣。臣等謹以管見,條列于後。若蒙聖慈兪允施行,則漕運陸轉,雖不擧行,一年所入,當不下四萬石矣。前朝田制,畿內之地,士大夫口分之外,皆公田也,而私田則皆置下道。所以然者,公田之租,必用民力以輸之,京畿易而下道難。若私田則雖在下道,其田之主,各自任意收其雜物,故佃客無輸轉之弊,而田主亦不憚其貿易之煩。今京畿科田八萬四千一百餘結;功臣田二萬一千二百餘結,合之十萬五千餘結。伏望令攸司分其半,其一半五萬二千餘結,依舊施行;將一半五萬二千餘結,屬爲公田,而以慶尙一道五萬二千餘結,易換充數,其上道各州在前陸轉之租,仍舊不革。一,祿轉所以待官吏,軍資所以養士卒。二者皆國家之重事,而軍資之蓄,尤不可以不多,故國家定田制之初,軍資屬田,倍於祿俸之田,而近年以來,每因陳損,祿俸不滿前額,輒以軍資田租充之。故一年祿俸之數,無慮十有二萬餘石,而軍資所入,則自己卯至辛巳,合三年而計之,猶未滿二萬石。是以本院於建文四年三月初六日,具疏以請,勿令以軍資田出充祿俸陳損之數,殿下卽賜兪允,及至是年收租之際,復以軍資充其祿轉陳損之數。忠信重祿之意,可謂厚矣,其於軍國足食之道如何?願依臣等前日所啓,其冗官之可汰者汰之,可幷者幷之,以減損其吏額,又依本院建文四年三月初六日所申祿轉陳損之數,勿以軍資充之。一,本朝五敎兩宗土田臧獲,皆仍其舊,非以畏慕罪福,求媚于佛,但承前朝之弊,因循未革耳。無識僧徒,不察其意,見土田臧獲,以爲本分,收租納貢,爲己私用,恣其情欲,無所不爲,國家之蟊賊,莫甚於此。伏望除齊陵齋宮、興天寺及五大寺、十大寺外,中外寺社田地,一皆革去,以屬軍資;其五大寺、十大寺所受田地,竝以百結爲限,而其在畿內者,皆屬軍資,以慶尙下道之田,易換折給。且內願堂監主料,前朝餘習,至今未革,而所受之數,每朔十石,其無名之費,莫玆若也。願自今去其朔料,以革積年之弊,以充軍國之需。一,凡功臣,盡忠効力,以立一代之功,實殿下之所重,人民之所嘉,雖賞之萬金,不爲濫矣。我國家地小土薄,租稅之入,尙虞於經費之數,亦殿下之素知也。且功臣,於科田之外,又有功臣田,願自今,凡功臣之封君而無職事者,減等頒祿。
留中不下。
6月7日
○癸丑,月犯太微。
6月9日
○乙卯,定各司啓事儀。禮曹啓:「六衙日朝會,行四拜禮如儀訖,資憲以上,升殿上分坐,嘉善以上,升上階分立,或賜坐則分坐。三品以下,皆就階下,東西相向,重行分立。有啓事各司,就階下近北,重行北面立,每一司至上階中心近北重行跪。大事則行首讀啓本,小事則掌務房掌讀訖歸班,次司又如前儀。旣訖,通禮門至上階中心跪,啓禮畢,上階者先下,升殿者以次俱下,東西分立,凡升殿者,於階上階下無揖。上入內,通禮門以次引出。」上嘗語河崙曰:「啓事之名,有未穩處。自今以後,除啓事之名。有欲言事者,雖參外官,亦得升殿言之;無所言者,雖政丞諸君,不必上殿何如?且啓事之禮,亦有未便處,更議定以聞。」至是詳定。
○令初入仕者,幷試《朱文公家禮》。吏曹請之也。雖已入仕者,七品以下,亦令試之。
6月10日
○丙辰,雨。
6月11日
○丁巳,金星犯畢星。
○命慶尙道租稅陸轉,從河崙之議也。
○司諫院復劾林整。
○始造小船。議政府啓:「倭寇往往來隱諸島中,乘我不備,擄掠而去,我國戰艦重大,不能追及。今後以大船置於要害處,令各道造輕快小船十隻以追捕。」允之。
6月13日
○己未,上詣上王殿獻壽。義安大君和、益安大君芳毅、贊成事李佇、完山君天祐、完川君淑、靑原君沈淙侍宴極歡,聯句唱和。宴將終,上王起舞,上亦起舞。
○命六品以上各擧所知。左代言李升商奉傳王旨:「致治之要,全在用人。一品以下六品以上,各擧所知,以備擢用。」議政府令各司,各擧所知前銜嘉善以下七品以上,各其名下,書其年甲、本貫、出身歷仕、文武才行,父及外祖、妻父職名,父母時居鄕以呈。
6月16日
○壬戌,大雨。
6月17日
○癸亥,雨。
○司諫院上論守令數條,從之。疏略曰:
《傳》曰:「君者,父母也;民者,赤子也;郡守者,乳保也。父母不能育其子,而育之者,乳保也;君不能自撫其民,而撫之者,郡守也。乳保之不慈,則驚之癎之飢之渴之,父母雖慈,不能育其子以生也;郡守之不仁,則苦之役之誅之剝之,君雖仁,不能致其民之安矣。」今殿下宵旰憂勤,興利除害,仁心仁政,可謂至矣,而民有不被其澤者,特以守令之不賢耳。臣等條列于後。一,《經濟六典》一款云:「守令,近民之職,民之休戚係焉,而所除守令,頗有未嘗知者。豈有臨民之才可任守令,而人不知其姓名者乎?願自今,兩府至顯官六品,各擧所知以曾經顯秩有名望者,歷仕中外有聲績者,以備除授,所擧非人,罪及擧主。」其法可謂嚴矣。近年以來,守令多非其人,而未聞罪及擧主,故吏典出身者及家臣憸小之徒,敢行請托,以爲監務縣令者,頗多有之。如此之輩,安知乳保赤子之義乎!或闒茸無能而不勝其任,或貪汚不法而虐害生民。本以養民之任而反爲害民之事,可勝嘆哉!願自今,凡除守令及罪及擧主之法,一依《六典》,及其考績,亦令監司具其殿最,移關憲司,所擧非人,罪及擧主。一,四品以下守令,下批後,尙瑞司各於名下,具書薦擧者職名,移文臺諫,憑考出謝,或因世係未明,或因身有痕咎,百日已滿,告身未出者,臺諫移關尙瑞司,申聞改差,毋得改下。一,守令,民之師帥,職任最重,故謂之外所司。雖位高者,宜以禮接,不可以賤狎待之。其應接使臣之禮,尙循前朝舊習,如飯有無、擧飯床、守官等事,無不爲之,而監司亦不以官人待之,或稱爾汝,甚至罵詈,故士大夫出補之日,志氣摧挫,無復激昻。願令監司及大小使臣、從優禮接,其飯有無、擧飯床、守官等事,勿使親行。
凡守令於奉飯使臣之時,必先高聲呼飯,謂之飯有無,及其將寢,必呼守官無事,謂之守官,皆俗習也。
○議政府請禁臺諫彈劾之失,從之。啓曰:
「臺諫,殿下耳目之官,專掌規諫及彈糾百官,凡國家利害、民生休戚,幷心協力,匡救輔翼,職也。近年以來,臺省員,以細事,互相彈劾,畏其報復,全司陷害,非唯耳目之官所任廢弛,傾危俗成,政治不美。前者,府受判禁止,今諫官,不顧大體,乃以小事,盡劾憲司。請下攸司,痛懲禁後。又宰相爵位尊顯,股肱同體;大司憲最爲重選,衆所敬憚。近間卽以小事,輕易彈劾,堂陛不尊,其失非小。今後宰相,除關係國家大事及貪汚不法,敗毁風俗事外,細碎之事,不得輕劾。
6月18日
○甲子,判承寧府事李貴齡,回自京師。貴齡齎禮部咨一道,藥材十八味及布告天下勑諭一道來。咨文曰:
永樂元年四月二十日早朝,本部官欽奉聖旨:「朝鮮來的使臣,說他國王缺小藥材,將布匹來換。恁禮部着太[10]醫院照他合用的藥味,打點見數,封裹得停當,付與差來人將去,布匹從他自賣。」欽此,將前項藥材,交付差來陪臣判承寧府事李貴齡等,收領前去。計賜藥材一十八味,共八十二斤八兩。
○皇帝勑諭天下文武官員軍民人等:
朕惟天生一代之君,必成一代之治,自古以來,莫不皆然,而其間治有隆汚,政有得失,亦由人君善用人與不善用人之所致也。且以唐、宋言之,唐太宗有撥亂反正之材,抱濟世安民之德,克致貞觀之治,斗米三錢,外戶不閉,四方肅靖,蠻夷率服,近古鮮比。求其故,太宗蓋能用天下之賢,王珪、魏徵,釋之於嫌怨;李靖</a>、尉遲敬德,擧之於仇敵;房玄齡、杜如晦,用之於異代。宋太祖起介冑之中,踐九五之位,撫輯四方,削夷列國,與世休息,迄於丕平,開三百餘年之洪基</a>,興聲名文物之風俗。求其故,太祖亦能用天下之賢。范質、王溥</a>,皆先代之舊臣;石守信、王審琦,俱前朝之宿將,太祖擧而任之。以此觀之,唐太宗、宋太祖,推赤心以用人,故人皆盡心以事之,遂皆成一代之明君賢臣,載在信史,昭然可鑑。朕以高皇帝嫡子,奉藩于燕,高皇帝以燕地與胡虜接境,屢屬以邊事。後懿文太子薨,高皇帝以朕堪屬大事,欲正位東宮,永固基本。不幸高皇帝賓天,允炆矯遺詔嗣位,戕害諸王骨肉,懷釁之意已甚,疑朕之心實深。卽位未幾,首遣奸臣圍逼,如釜魚罝兔,決無生理。朕實不得已起兵自救,初豈有心於天下哉!竟以一隅之衆,敵天下之兵,三四年間,大戰數十,小戰無算,制勝克捷,卒平禍亂。此豈人力所能爲也!賴天地宗社之靈,父皇母后之佑,天命所集,人心所歸,是以至此。朕自卽位之初,不敢用一毫自私,思天下者,父皇之天下,軍民官員,皆父皇之赤子,除更改父皇成憲,濁亂父皇天下之奸惡,悉已誅戮,其餘文武官員,仍舊用之無疑,陞賞黜罰,一從至當而已。夫以唐太宗、宋太祖,尙用異代之臣。況朕,父皇之臣,素非讎怨,他人之比?近者,間有無知小人,尙懷疑心,不思朕推赤心委任之意,居閑則妄生異議,處事則不肯盡心,此徒蓋不達天命故也。人君代天理物,故曰天子;奉行天命,故曰天吏。若不有天命,凡有力者,皆得爲之。且以近代論之,元有天下,海宇之廣,生齒之繁,國用之富,兵甲之盛,孰得而勝之!及天命已去,群雄竝起,我太祖高皇帝不階寸土一民,卒平禍亂而有天下,蓋亦用才於異代,釋憾於怨仇,所以創業垂統,制禮作樂,身致太平,餘四十年。由是觀之,亦不越乎用人之所致也。我父皇積功累仁,聖德格天,天命眷顧之隆,垂裕無疆[8],故福被朕躬,以承大統。朕豈敢違天命與父皇之德,以爲治乎?思朕往者親當鋒鏑之際,所獲將士,不殺一人。於此之時,尙不殺之,矧今旣爲天子,而肯私以怨惡,加於人耶?故用人之際,無分彼此,視爲一體。若盡忠於國者,雖讎必賞,若心懷異謀者,雖親必誅。且以奉天征討將士論之,從朕征戰,身當矢石,萬死一生,以報朕父皇之恩,其有犯法者,朕亦不宥。何則?法度,本父皇法度,朕豈敢私!今天下一家,四海一統,軍民相樂,共享太平。敢有不思太祖之恩,妄興異議,自分彼此,心懷疑忌,志有不足,訕毁怨謗,不安其職者,必有天災人禍。事發到官,族滅其家。朕仰遵成憲,俯察輿情,推至公之心,廣仁厚之化,嘉惠海內,子育元元,欲比隆前規,以臻至治。爾天下文武官員軍民人等,遵守朕訓,各盡乃心,毋妄懷疑,以速咎戾,則可以皆保富貴於無窮矣。故玆勑諭,宜體至懷。
6月19日
○乙丑,雨。
○命勿滯獄囚。召司憲府、刑曹、刑曹都官掌務,命曰:「天方極熱,愼勿滯獄。如有不得已而囚者,每於朔望,具狀以聞。」又命議政府曰:「予聞慶尙、全羅兩道旱甚。是予不德所使。不雨日數,豐凶之勢,令監司具聞。」
6月20日
○丙寅,月犯畢星。
6月21日
○丁卯,上詣太上殿獻壽罄懽。
6月23日
○己巳,移置鄭擢于邊方。司憲府上疏以爲:「太上王命工作朱紅書案。旣成,太上王忘之,擢知其美,欲買之。工曰:『進上之物,何敢私賣!』擢云:『吾欲觀之而還。』久假不歸,請罪之。」
6月25日
○辛未,三府會議女眞事。皇帝勑諭女眞、吾都里、兀良哈、兀狄哈等招撫之,使獻貢。女眞等本屬于我,故三府會議。其勑諭用女眞書字,不可解,使女眞說其意譯之而議。
6月26日
○壬申,太白晝見。
○司憲府劾請左獻納金益精罪。初,橫川人來告益精曰:「監務魏德海,以魚鹽布物,强分民戶,收米麥與麻,民甚苦之。」益精言于本院,以亂政虐民,移文憲府。憲府移文監司,監司推覈回報:「德海之事,不是亂政虐民。」憲府乃劾左司諫禹洪康、右正言李明善。蓋問初發言者也。乃劾益精,上疏以爲:
德海貿易魚物,罪固實矣,計麻折布,未得其實。益精以德海爲橫川監務時,薄待其妻父權湛,故挾恨造言,欲置於罪。請罪益精,以懲奸譎。德海以守令,貿易民間,雖非亂政,亦難免罪。
益精上書辨之,且訟憲司之失,上下憲府疏及益精上書于議政府擬議。政府猶豫,大司憲朴信等,擧司詣闕啓曰:「臣等聞下臣等上疏于議政府擬議,願上進臣等與諫官,親問斷之。」上曰:「已下政府,待其申聞,予當斷之。」信曰:「臺諫之事,下政府擬議,古未有也。若必使政府議之,願召政府與臣等,論其是非,親自聽斷。諫院是則臣等受罪,臣等是則諫院受罪。」上曰:「今日適未寧,後當如所請。」後數日,上召司憲府掌務命曰:「初以魏德海之事,告於益精者,問於益精。」益精答曰:「臺諫員以所聞,告於公座者,古今常事。若言其告者,雖有可言之事,誰肯言之!然有旨不敢不言。」告者乃橫川土民也。魏德海,驪城君閔無疾之家臣也。又命曰:「所請魏德海,罪不過罷職,金益精勿復擧論。」
○議政府贊成事李佇請辭,不允。上曰:「辭職之言,予甚厭之。」佇赧然而退。
6月27日
○癸酉,都城牛一産二犢,一牝一牡。
○司憲府劾吏曹典書金瞻。瞻兼禮曹詳定,更改法令,朝士譏之。瞻持詳定文書,進議政府,告于左政丞河崙。司憲府以僕射之官,進退政府,劾之。
6月29日
○乙亥,汰冗官改官制。議政府贊成事以下、在內諸君、三軍摠制、京中各司、外方守令,皆改下。汰六曹典書各一、六寺七監判事各一、卿監各一。改上護軍爲節制使,大護軍僉節制使。革司平府郞廳,置經歷都事六房錄事。改司幕爲忠順扈衛司,置節制使、僉節制使、護軍、司直、副司直、司正、副司正。改巡衛府爲義勇巡禁司,置節制使、僉節制使、護軍、司直、副司直。三軍各設都摠制府,置都摠制一、摠制二、同知摠制二、僉摠制二。前此,稱承樞府某軍摠制,今各立其府,不係於承樞府,軍務則依舊統焉。罷德泉庫爲內贍寺,義成庫爲內資寺,司水監合司宰監,內藏庫合承寧府,保和庫合恭安府,義順庫合禮賓寺,興信宮合長興庫,延慶宮合軍資監,延福宮合義盈庫。江界道,置碧潼郡;合雲州與靑山爲知郡,號雲山。
○以南在爲慶尙道都觀察使,李至西北面都巡問使,成石因江原道都觀察使,林整東北面都巡問使兼兵馬都節制使。
○全羅道完山、礪山、益州等十四州旱,不得種豆。
○司諫院上疏請正田制。疏略曰:
貴賤之分,猶天建地設,不可亂也。苟或亂之,則民志不定,而陵僭之風起矣。況我朝尤嚴於貴賤之分!是以田制一款云:「居京城衛王室者,宜置科田,以養廉恥。公私賤隷巫覡娼妓工商僧尼賣卜盲人等,身及子孫,不許受田。」此誠萬世之令典也。今者公私賤隷,濫受土田,以亂成法,十有七人,其所受之田,摠六百九十餘結矣。嗚呼!法立未久,而田制之亂,至於如此,其流之弊,必至於工商賤隷,皆有踰分受田之望矣。願令攸司,收其公私賤隷所受之田,以屬軍資,自今以往,工商賤隷之徒,如有樹立奇功者,賞以他物,不許土田,以正田制,以定貴賤。
又上疏曰:
軍國之務,糧餉爲重。慶尙一道,漕運陸轉,皆有弊而不可行,故臣等昨以科田易換等一二條件,具疏以聞,又以收其賤隷所受之田,屬之軍資,續議申聞。殿下召右正言李明善敎曰:「上疏事件,不無可行,而易換科田,則恐人心之浮動。賤隷受田,則自國初而已然。」臣等竊惟,前朝私田,皆在下道,而京畿則雖達官,但口分田十數結而已,亦足賴以遂其生矣。今科田雖減其半,移於下道,在京畿者,當倍蓰[11]於口分之數,尙何人心之浮動哉?賤隷受田,雖自國初而然,不許受田,亦國初之定制也,而我太上王、上王許之者,出於偶然耳,非致意而爲之也。惟我殿下,天縱聖學,凡所施爲,將爲萬世之法。今若因循不革,則後世之君,誰能革之哉!如此則田制無由而正,貴賤無自而定矣。伏望兪允施行。
留中不下。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五〉
秋七月
7月1日
○丙子朔,大雨。
○命慶尙道觀察使鄭符來京省親。以符之母病也。符詣闕肅拜,上使人問曰:「其道旱甚,何久不報也?」符對曰:「大抵農事,雖有早旱,苗得雨則興,不敢報者,待雨也。慶尙道今年農事,三分之一,可得而穫,唯安東、尙州等州郡,自四月至六月晦不雨,故全失農業。」
○宗親功臣獻壽,聯句唱和,侵夜乃罷。
7月5日
○庚辰,隕霜于咸州。
7月7日
○壬午,慶尙道大水損禾。以自初一日至七日雨不止也。
○太白晝見三日。
○令臺諫薦才堪各道經歷都事者。
○遣同知摠制閔啓生如京師。謝賜藥材也。
7月10日
○乙酉,司諫院劾大司憲朴信、掌令尹向、安從約、持平金愔及戶曹正郞金明理,上疏請罪,不報。疏略曰:
臺諫之法,圓議之事,不問告者。德海虐民,亦非虛事,信等請罪不嚴,以開諸郡亂政之門。反以本院爲誣,劾問首告,以毁臺諫之法。伏望殿下明斷施行。
○司憲執義宋愚、持平李悌,劾司諫院行首掌務以爲:「私相報復,已有禁判,何以犯法乎!」上疏請罪,亦不報。
7月11日
○丙戌,太白晝見三日。
7月16日
○辛卯,以趙浚爲領議政府事,李居易領司平府事,李茂領承樞府事,李詹知議政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尹柢參判承樞府事,鄭擢淸城君兼判漢城府事,尹穆原平君兼漢城府尹,朴信判廣州牧事,安魯生爲左司諫,李垠右司諫,趙休司憲執義,前臺諫皆遷于外。上曰:「今臺諫以細故報復,故貶外。獨獻納趙末生,近有奉使之勞;正言柳博,仕官日淺,且兼尙瑞,皆不可左遷。」乃以末生爲禮曹正郞兼尙瑞注簿,博成均注簿兼尙瑞錄事。左政丞河崙啓曰:「今內書舍人,古之門下舍人也。今旣改門下府爲議政府,別置司諫院,而舍人尙襲諫官之號,名實不同。請罷議政府經歷都事,改內書舍人爲議政府舍人。」上曰:「然。但世俗厭革古常,豈知其當然乎?」崙曰:「行之日久,時議自息。」上曰:「然。舍人者,傳人君及大臣之言,副於代言,不可不擇也。」乃以檢詳官李薈、都事徐選爲之。上曰:「今遷外之輩,有欲辭免者否?諫諍而不見納,貶之於外,無若韓愈可乎!今臺諫以小事相惡,卒至於貶。是故諫官,宜用老成更事之人。可以言而不言,不可也;不可以言而言,亦不可也。新正言朴濟,予嘗見之,老成者也。宜知此意。」朴錫命啓曰:「文臣宜多兼史官。」上曰:「爾等雖兼史職,務煩,難於記事,誠宜多置兼者。然必自正而後,可以知人之善惡,史官之任難矣。詳擇而錄其名,以待後政。」只以李薈、徐選、趙末生及右獻納鄭安止兼之。改十司節制使爲上護軍,僉節制使爲大護軍,竝從舊號。從人所便也。
7月17日
○壬辰,鳳州人方原善</a>獻白銀,賜米豆三十石。原善得銀十七兩于道傍,來獻之。
7月19日
○甲午,上詣太上殿獻壽,極歡夜罷。初,上將出,命朴錫命曰:「暑氣甚熾,大臣及各司員吏侍立者久,予甚不便。且寡人來往太上殿,常事也。令皆入依幕,候輦過從行。」錫命啓曰:「行幸侍立之禮,曾有成法,何可輕廢!」上曰:「然則速備諸事,毋令久立。」
○遣承樞府鎭撫崔渭于忠淸道。審察戰敗兵船也。
7月22日
○丁酉,議政府進各道發兵虎符。其制以木爲之,比馬牌差大,刻虎於中,而刻陰陽二字於左右,以六甲爲表。剖之,陽藏于王府,陰授各道觀察使節制使以遣之。如有發兵事,遣陽符,與陰符合,然後發之。太上王始制而未行,今欲行之也。
7月23日
○戊戌,京畿左右道水軍都節制使金英烈上書請辭,不允。英烈以不才,濫受重任,動輒得謗,爲言。
7月24日
○自己亥至晦日,機張自林乙浦至加乙浦,水變黃黑,赤濃如粥,鰒魚及雜魚,皆死而浮出水上。
7月25日
○庚子,上王詣太上殿。太上王及上王,俱以久未相見墮淚。上王遂至闕,上迎入內樓,置酒動樂,上喜泣下。以二子見上王曰:「予偏愛小子。」賜衣一絛一。酒酣懽甚,上王起舞,上亦起舞。
○命築東北面鏡城、甲州等城。
7月26日
○辛丑,太白晝見。
○倭船八隻,寇江陵任內羽溪縣。
7月27日
○壬寅,臺諫貶外者詣闕辭,上曰:「卿等以瑣事相詰,以至於此,無乃不美歟?卿等不辭而之郡,予喜之。卿等毋以此摧挫志氣。」乃賜酒。
7月28日
○癸卯,太白晝見。
○賜益安大君芳毅壻金閑內廐馬一匹。芳毅進紫騮馬一匹,上嘉之也。
7月29日
○甲辰,正郞趙末生、注簿柳博辭職,不允。末生等以罪同罰異,上箋也。
7月30日
○乙巳,以左軍僉摠制辛有定,爲江原道助戰兵馬使,命之曰:「卿之侍衛禁中,予甚重之。然江原道本無巨鎭,爲州郡者,率皆迂闊書生,武備廢弛。江陵府使,雖非書生,政則善矣,武事則疎。今倭寇侵掠,以爲民患,予甚憂之,以卿爲江陵等處助戰兵馬使。卿促裝率騎士十人,明日乘馹而往。」有定對曰:「安敢不力!」
○立吏典考滿去官之法。從政府之啓也。各司吏典,箇月已滿者,吏曹考初入仕謝及戶籍四祖內有曾經東班七品以上者、進士生員者,幷許遷轉東班,從之。
○司憲府請摠制韓珪之罪,原之。珪捶上王殿牽龍朴興茂於私門,故請罪。上召持平李悌命曰:「珪,功臣也,且典禁兵。論珪之罪,則當罷其職,若令罷職,誰典禁兵?珪有重罪,予何敢赦?其罪稍輕故宥。」
八月
8月1日
○丙午朔,賜辛有定廐馬一匹及弓矢。有定詣闕辭,上曰:「人皆謂卿輕躁。是將帥之所大戒。卿聽予言,愼勿輕進。雖欲成功,或致被害。」有定對曰:「臨敵之時,士卒怠散,勢窮事急,奚暇顧念!是以往往忘身以突擊耳。」上更敎曰:「毋忽予言。」饋之。
○幸益安大君芳毅第問疾。芳毅扶出跪泣,上亦墮淚。賜鞍馬鷹子,仍賜侍病宦者、伴人、婢僕布物有差。登茅亭設宴,義安大君和、完山君天祐、贊成事李佇等侍宴。芳毅憔悴無力,坐立不能自由,令人扶起,倚枕而坐。上嘆曰:「兄病太甚,憔悴若此,深悔予未嘗來見。」又泣下。問芳毅曰:「恐兄久坐勞甚,欲還。」芳毅曰:「殿下臨幸未易,臣亦病甚,不能詣闕。今日力疾而坐,願見臣醉臥而後還。」上乃留。及日沒,芳毅扶立而舞,上亦起舞。
○遣繕工少監金桂蘭于洛山寺。設道場禳災異也。
○分遣敬差官于各道,審田地損實。務欲薄斂以厚民也。
○倭船八隻,寇長鬐邊境。
○慶尙道固城、樸島、樊溪浦、雙峯浦、加背梁、陽知浦、吾非浦、廣浦、楸浦,水變黃黑色,魚多死,有臭氣,旬日乃已。
8月3日
○戊申,禁私鷹。
8月4日
○己酉,司諫院上疏,請免慶尙、全羅兩道田租。疏略曰:
往歲遣敬差官于各道,審田地荒熟,本欲裕民。敬差官不能遍觀,乃使守令,守令畏敬差官之令,瘠民肥公。今年又送敬差官,民必不安其生矣。今年四月,慶尙道霜降,且早旱晩水,全羅道水旱亦然,二道郡縣,全失農者多矣。宜免其租,以功臣寺社田所出,充其數。
翌日,上召司諫院掌務命曰:「昨日上疏,若累年凶荒。或有不得已大事,則收功臣寺社田租,以充荒損之數可矣,不然則不可也。敬差官不謹其任,則使觀察使考之。」
8月5日
○庚戌,太白晝見。
8月7日
○壬子,上朝太上殿獻壽,義安大君和、靑原君沈淙、上黨君李佇等侍宴。上初至,侍者出曰:「御涼廳看佛經,以故不進酒肉。」上恐太上王厭進酒肉,先進素饌,從以肉膳,太上王許之,上喜。衆樂入奏,懽甚,太上王及上皆醉,起舞良久。宴將終,太上王據胡床,執杯呼上,使前而飮之,上趨進受之,以授近臣,自取杯於坫上,獻于太上王前,還取杯自飮,太上王待上飮畢乃飮。上進前曰:「臣初詣闕,聞以看經之故,不進酒肉,恐未遂今日之懽,特蒙賜許,喜幸難言。」
8月8日
○癸丑,東北面隕霜殺穀。
8月10日
○乙卯,朝廷使臣宦官田畦、裵整、給事中馬麟等,齎詔書及禮部咨文來。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惟帝王盛德,皆因實而著名;達孝尊親,必揚名而顯實。此放勳、重華,所以贊堯、舜,而宣哲、於皇,所以頌文、武也。洪惟朕皇考皇帝,聰明神武,峻德格天。至誠脗合於乾剛,光大寔侔於坤厚。固天縱之至聖,膺歷數之在躬。當元運之訖籙,四海紛紜,强暴相凌,生民塗炭。憫墊溺之莫拯,奮一劍以龍興。曾無寸土一民之階,自有英雄萬國之會。迅掃妖氛,奠安寰宇。不數載而成帝業,乃一擧而致太平。制禮作樂,典章煥乎重新;用夏變夷,人文蔚其宣朗。東西際日月之出沒,南北極寒暑之幽遐,咸蒙覆燾,均被霑濡,四十餘年。德敎洋溢,淳風熙皞,自生民以來,未有盛於皇考皇帝者也。皇妣孝慈皇后,齋莊徽淑,恭儉仁孝。誕符京運,作配至尊。弘濟艱難,化家爲國。盡其誠敬之心,以奉神靈之統。補成內治,表著母儀。極天下之富貴,曾何加損於其身!躬蠶桑以爲常,服澣濯不爲異。有《樛木》逮下之德,致《螽斯》多男之祥。雖潙汭嬪虞,塗山啓夏,有娀肇殷,摯任興周,績同開創,實莫與京。自古后妃,未有盛於皇妣孝慈皇后者也。仰惟二聖之鴻休,允合兩儀之大德。日月于邁,深切孝思。念名號未稱乎功德,典禮必在於追崇。考諸經史之文,尤重尊親之制。乃者下詔廷臣,定上尊諡,衆心戴慕,輿議僉同。皇考尊諡,聖神文武欽明啓運峻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廟號太祖;皇妣尊諡,孝慈昭憲至仁文德承天順聖高皇后。告于天地宗社,以六月十一日,恭上冊寶。嗚呼!顯號鴻名,永協臣民之公論;配天享祀,用伸人子之至情。光華宇宙,垂裕萬年。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上如太平館設宴。田畦,全羅道扶寧人;裵整,忠淸道淸州人,曾被選赴京者也。
○參知議政府事黃居正,回自京師。
8月11日
○丙辰,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命出江陵道武陵島居民于陸地。從監司之啓也。
8月13日
○戊午,上親祭于仁昭殿。
○分遣行臺監察于左右道。檢察牛馬踏損禾穀也。
○遷市街西廊居人。上謂朴錫命曰:「市街西廊十四五間傾側,一間居人,豈止二三而已哉?恐致頹壓,卿每過市而來,何不言乎?若重土木之役,不卽改構,遷其居人可矣。」乃召議政府舍人,使告政丞而遷之。
8月14日
○己未,慶尙道鎭海縣水變赤漲,膩魚多死。
8月15日
○庚申,使臣至闕,上設宴于淸和亭。使臣田畦等三人,至太上殿,太上王行茶禮,又至上王殿,上王亦行茶禮,至闕,上迎入淸和亭設宴。畦等獻上段一匹、段衣一,獻中宮段紗各一匹,上曰:「使臣無此禮,今天使,是我國人,故寡人受之。」
8月16日
○辛酉,命議政府,餞田畦、裵整于東郊。畦、整等,省族親于其鄕也。
8月17日
○壬戌,太白晝見。
8月18日
○癸亥,下妖僧于楊州獄。有僧詣闕告曰:「楊州之地,有金井焉。僧乃夢得之,掘而視之則驗。栽木于井邊以表之,今已三年。」上卽命內官李龍,與僧馳驛見之,乃虛事也。
8月19日
○甲子,太白晝見二日。
○命司平府,宴天使馬麟。初,朝廷使臣至,妓侍寢,常事也。自兪士吉不納之後遂廢,至是麟自納焉。
8月20日
○乙丑,月掩畢大星。召判書雲觀事張思彦問曰:「月掩月犯月入月守,何以別乎?且月掩畢,則其應何如?」思彦對曰:「月近星則謂之犯,遮星則謂之掩,星入月而還出,謂之入,星入月而久在者,謂之守。若月掩畢,則其應在起兵也。然前夜月掩畢之地,乃酉地,非我國內也。」思彦退,命內竪出書冊覽之,月掩畢之應,果如思彦所言也。上曰:「天以災異譴告,不可不修省。須頒敎求言,欲與臣僚同恐懼也。」
○以崔有慶爲判漢城府事,趙狷左軍都摠制,平城君,李文和藝文館大提學,辛有定判江陵大都護府事兼兵馬都節制使。
8月21日
○丙寅,下敎求言:
王若曰,予以否德,纉承丕緖,夙夜惟寅,莫敢或遑,期至于治。然而災異屢見,星辰失度,水旱相仍。矧玆海水變赤,其爲譴告至矣。予甚恐懼,若隕于淵。欲知致災之由而去之,則未知其由;欲求弭災之道而行之,則未得其道。以予寡昧,何以堪之!德行有闕而不自知歟?政事有失而妄自行歟?詞訟不平而冤抑未伸歟?賦役不均而流亡未息歟?忠邪混處而讒諂行歟?紀綱不立而刑賞紊歟?邊將失於撫循而士卒嗟怨歟?奸吏巧於弄法而閭閻愁嘆歟?咨爾大小臣僚閑良耆老!其於致災之由、弭災之道,各以所見,陳之無隱。言之可用,卽加採納,雖或不中,亦且優容。於戲!惟修德可消變異,固當躬行,然求言欲廣聰明,願聞讜議。
○參贊議政府事權近上言:
竊惟天人之際,未易言也;災異之生,亦非一致。或先事而示警,或後事而示譴,不可指言某事之失而致是災也。弭災之道,只在殿下一念之天,然其要不過四事,曰事天,曰事親,曰責己,曰安民。事天在致其敬畏,事親在盡其誠孝,責己在乎思愆,安民在乎省事而已,惟殿下留意焉。凡勞民之力、駭民之聽、怨詈之事,無敢或行,以前四者,日愼一日,兢業圖治,以消變異。
○司諫院上言:
臣等伏覩殿下,軫慮天變屢見,特降敎書,其致災之由,弭災之道,令大小臣僚,悉陳以聞。臣等謹以一二淺見,條列于後,伏望殿下兪允施行。一,頃者懷安父子,稱兵構亂,幾敗社稷。其在王法,固不可赦,殿下以友愛之情,安置于外,誠宜改過自新,以答殿下保全之恩,臣等竊聞,近來恃其驍勇出衆,怏怏憤怨,出入馳騁,無所忌憚;其子義寧,年少狂妄,膂力方强,不知己罪,尤爲縱恣。今者天之示變,豈徒然哉!臣等竊恐父子同處,必圖不軌,以貽後日之患。願殿下將其父子,分置別處,以杜禍亂之萌,以全友愛之情。一,朴蔓、任純禮,本無才德,挺身武班,幸蒙聖恩,致位兩府。年前,殿下以東北一面,境連異土,以付專制之任。顧當太上拜陵之時,徵發軍兵,以致禍亂,而其餘黨,皆就誅戮,蔓與純禮,獨以首惡,得保首領,實有乖於春秋討罪之義。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性本麤狂,出身刀筆,濫至相位。殿下以漕轉,國之大務,命爲三道體察使。誠宜謹恪,以効其職,而乃不體殿下委任之意,生民休慼,曾不介意,雖當旱荒禁酒之際,縱酒耽樂,荒淫自恣。除漕運錢穀外,凡其海産魚藿脯醢竹木等物,悉收重載於公私處,廣行苞苴,以市私惠。殘忍割剝,流毒生民,莫此爲甚。且於今年漕轉之時,風水利害、載船輕重,不親監攷,付之庸愚憸小之輩,致使船軍數百餘人,所載米穀萬餘石,盡爲沒水。父母妻孥,痛哭號天,感傷和氣。近來連歲旱荒,海水變赤。臣等以爲致災之故,恐或由此。上項人等,當以其罪,依律區處,而蔓與純禮,輕受貶外,林整反蒙寬宥,連受重任。臣等以謂此實敎書所謂紀綱不立,刑賞紊焉者也。願殿下令憲司,將朴蔓、純禮等,明置典刑;其林整,竄黜南方,以快三道人民憤怨之心。一,國家設議政府,統庶官,司平府掌錢穀,承樞府摠軍政。此誠綱擧目張,體統相維之良法也。近來承樞府軍政大體,或有乖於設立之意。其三軍都摠制已下,當坐本府,預聞軍政。今者,掌軍摠制,每軍二員,各於其司,發出軍令,非惟號令多門,體統不立。其餘摠制不與本軍之事,又不得坐於承樞,名雖摠制,實爲虛位。且甲士禁軍,侍衛宮門,所當精選,除拜之際,或不如法。願自今,令三軍僉摠制已上,會坐于承樞府,其府中之事,首領官承稟施行;各軍之事,上、大護軍,承稟施行;自判府事以至僉摠制,無不與聞;各軍鎭撫,一皆革去;其甲士除拜之際,令各道監司,擇其有武藝者,貢于兵曹,判府事與各軍摠制,會于兵曹,試其才藝,中其選者,方許除授,則軍政公而體統嚴矣。
上召左司諫安魯生命曰:「所請皆合於理,揆之人情,不可卽從。」
上命右獻納鄭安止曰:「懷安父子,不可分處;蔓與純禮,已皆定罪,不可復議;林整敗船之事,非整之致然也,已出于外。是以皆不允。」司諫院復上疏曰:
殿下以謂:「懷安父子以匹夫,在於南方,何所疑哉!」臣等以謂涓涓之水,至於滔天;熒熒之火,至於燎原。事變常起於所忽。是以古之聖王,謹之於微,辨之於早,不使滋蔓,良以此也。殿下以爲:「朴蔓、任純禮,已曾議罪,在於貶所,且赦宥之後,不可復議。」臣等以爲亂臣賊子,身無存沒,時無古今,必誅之罪也。蔓與純禮等,受殿下之命,全制一方,不思其職,擅發官軍,以至大亂,其爲殿下之叛賊明矣。雖喪師失律,猶不得免其罪。況握兵權而構亂者乎!枝黨皆受極刑,罪及妻孥,而蔓與純禮,獨以首惡,全軀保命,家産官爵如舊,其於王法討賊之義何?殿下以爲:「林整素有名望,憂勤職事。其敗船,不幸也,非其罪也。」臣等以爲,凡臣子受命而之四方,當愼威儀,恪謹職任。今不畏禁令,沈湎于酒,凡載船之際,除國家經費外,魚藿獐鹿竹木山海所産,莫不以載,不可勝記。且不親監攷行,由旱路付之萬戶貪饕之輩,其輩亦效整之所爲,各將私物,附益重載,傷敗人命。非整之罪,誰執其咎!其於殿下委任之意何?殿下何獨惜一人,不慰三道人民憤怨之心乎?願殿下斷之以義,處之以法。
命下議政府,除懷安父子事外,擬議以聞。議政府與司平府承樞府議:「朴蔓、任純禮,皆王法不赦之罪,依司諫院所申;林整,已曾準律,更勿擧論。」
○賜領議政[12]府事趙浚宮醞三十甁。以三牓門生設宴故也。
○遣議政府舍人於左政丞河崙第,議進獻禮物。敎舍人李薈曰:「今遣進賀使,欲幷獻禮物。此非節日正朝之比,獻禮物,於禮何如?今日始獻則朝廷以爲常,新帝卽位,追上尊號,遣使諭之,此豈年例也耶?其議于崙以聞。」薈傳敎于崙,崙對曰:「此賀雖非常例,宜獻禮物。雖未盡合禮,失於厚矣。」上然之。
○參判司平府事辛克禮,辭以不才,上慰撫之。克禮曰:「臣本以淺才,摠制之職,常若不克。又加司平之任,如羸馬載重,恐有不勝之患,且恐減福。」上曰:「卿以是爵爲高乎?予固量而授之。卿得閑在家,豈無日乎?」克禮驕奢貪險,不識事理,此亦非直言,實欲求媚于上也。但以與於定社佐命之議,得參功臣之列。
8月22日
○丁卯,遣大護軍李愉,行祈禳祭于慶尙道海神。
8月25日
○庚午,金星犯軒轅、太微。
8月27日
○壬申,賜廐馬一匹于奉常副令崔伊。伊以謝誥命使書狀官,赴京回還,先至啓曰:「帝初見石璘等,進之曰:『如有欲言之事則言之。』石璘對曰:『聖上旣錫誥命印章,往來使臣,無不厚待。聖恩旣深,何所復言!然微臣日夜之望,專在冕服。又太祖皇帝時,以文書錯誤事拘留人鄭摠、金若恒、曺庶、郭海龍、盧仁度等,累年不還,其父母妻子,日夜哭望。又我殿下,性本好學,而元子亦年十歲,入學成均,常患書冊之少。』帝皆深納之曰:『拘留人,將放還;書冊冕服,差人委送。』臣伊所親聞也。」
8月28日
○癸酉,遣左軍都摠制趙狷如京師。賀追崇高皇帝、高皇后也。上與朴錫命言:「如有與狷問逃軍事者,狷宜仔細以對。」錫命曰:「臣已謂狷曰:『還渡義州江而逃者,不知所歸;不越江者,雖在境內,衣服言語無異,難以辨矣。且山川險阻,莫知其隱處,若冬寒雪深,依于人家,則不難得也。殿下每令州府郡縣,搜遣無遺。初,漫散軍屯于國境,糧盡相殺而食,死者半矣。上國之民,死於國境,不可坐視而不恤,故納而養之。聞今皇帝卽位,先抄魁首等,以刑曹典書陳義貴,押而遣之,義貴路逢王得名,得名使義貴還。若欲隱匿,則其押送,豈在王得名出來之前乎!』」
○遣內官致宮醞于還鄕使臣。從左政丞河崙所啓也。
○以崔龍蘇爲承寧府尹,姜思德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
8月29日
○甲戌,分賜《朱文公家禮》於各司。印《家禮》一百五十部於平壤府而頒之。
8月30日
○乙亥,左政丞河崙等,進新修《東國史略》。崙與參贊權近、知議政李詹修之。
○司憲府上疏請行楮貨。疏略曰:
臣等竊謂,人主之利權,不可一日而廢也。聖人因山澤自然之利,以利斯民。其爲利也,如泉之不渴,流行於天地之間,而用財之道,自虞、夏、商之世而尙然,至周太公望,建六府三職之官,令冢宰掌之,以斂財賄,以節財用,其制則用金,或用錢或用刀或用布或用龜貝。貨刀之說,未知其制,貝則西方之俗,貨之至今。金取其寶也,錢取其泉也,布取其布也,要皆流行無滯耳。漢武帝之時,以內用不給,造白鹿皮幣,以龍馬龜,各爲其直而不紊,國用賴以小舒。唐憲宗之時,令商賈至京師,委錢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號爲飛錢,是楮幣之法,始於漢而行於唐矣。宋眞宗之時,以鎭蜀之兵,鐵錢重,不便於輸,於是設質劑之法。仁宗時,蜀人交子起民爭訟,議者請官自罷,務以利民而止其爭。大元世祖皇帝卽位之初,用安童丞相之議,造中統交抄以行,慮有不便於民者,於燕京建平準庫,以均平物價,通利鈔法。至元二年,會計楮幣凡五萬七千六百八十二錠。其後詔天下,拘收銅錢,蓋恐其有損於鈔利也。至二十四年,更造至元寶鈔,頒行天下,以中統鈔竝行,使新者無冗,舊者無廢。是則楮貨之法,盛於唐而大行於元朝矣。恭惟皇明太祖</a>皇帝,肇有四海,易服色殊徽號,以新天下之耳目,獨楮幣一法,尙循前轍,蓋取利權之在上也。惟我國家邈在海陬,自以土物爲貨,自三國以至前朝,皆貨麻布而用五升,始可以衣人,可以市物,市價不二,民皆便之。及乎世代旣久,奸僞日滋,布自五升,轉爲三升,女功易而市直賤。錢壞可以改鑄,楮爛可以重造,布弊則終無用矣。國人自以營産爲利,唯知出租賦,以供軍國之需,而不知利權之在人主也。竊惟國家創業未久,而殿下以守文之主,摠政兵之權,而慮利權之不行也,比與大臣商確前古,取漢、唐、宋、元以來楮幣之法,爲之設官置局,造境內通行之寶,以行民間,民之見者未信以爲:「此物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一緇帒耳,奚用焉!」至使元直日減,物價倍蓰[11]。一人唱言不可行,而萬口和之。識時務者從旁觀之,不以爲不可,又從而爲之辭。《傳》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蓋謂是也。民旣不可使知之,而識者又無不惑之見。於是,臺諫交章請罷,殿下下議政府,議可否,定爲兼行楮布之法,旣而楮幣廢而不行。《詩》云:「毋敎猱升木,如塗塗附。」夫以不喜楮貨之民,道之以兼行,宜乎捨楮而取布也。法旣立,弊不生而遽已。凡爲政者,不爲則已,爲則必要其成。伏惟殿下,念利權之不可廢,慕中國之可爲法,擧而行之,因而修之,則局不改置,官不改設,而曲暢旁通,如泉之流,可使裕國用而足民食矣。
九月
9月1日
○丙子朔,雷電。
9月2日
○丁丑,使臣馬麟謁文廟。
○行金星獨醮。
9月3日
○戊寅,雷電。
○收朴蔓、任純禮職牒,籍沒家産,廢爲庶人。
○上請使臣馬麟,宴于無逸殿。
9月4日
○己卯,太白晝見。
○命三府宴使臣田畦于東郊。畦自其鄕來故也。
9月5日
○庚辰,上朝太上殿獻壽。李舒、李佇等侍宴懽甚,唱和聯句,夜罷。
○司憲府復上疏請行楮幣。疏略曰:
事可言而不言,言可行而不行,契合之義,自古爲難也。臣等竊見殿下,於辛巳年間,與大臣合謀,始行楮貨之法,民未見成效,以不慣耳目,以爲不便,一唱而群和,識時務者,始執以爲不可廢,終則靡然以從。臣等謹具章疏,請復行之,未獲兪允。臣等請論楮布之優劣得失。夫布有三難、三不可用。歲或麻貴,取之之難;女功紡織之難;數或盈什,抱負之難。長不滿匹不可用;縫連不可用;破缺不可用。楮有三便、三可行。紙有雜用之便,板有印用之便,貫有隨用之便。旣帶貫文,而其用最輕,故雖破爛可行,雖賤直可行,雖遐方亦可行也。未知楮與布,孰優孰劣,孰得孰失歟?殿下旣下兼行之令,而民廢之。楮幣之始行也,國家欲示信於民,收民金銀銅鐵布帛,納之於官府,出楮幣以償之。旣而楮幣不行,民欲還楮幣,則納府之物,已支國用矣;官欲以布幣償之,則已毁之矣。是奪民財也,負民債也。民之素畜布幣者,使輸之於官,而廢楮幣,使商夫販婦,殆盡貿易之資,是傷民財也,罔民利也。且殖財之徒,多齎楮幣,以易各道官府之米粟,多至五六百,坐令公廩虛竭,是廢法之明效也。公儲殆盡,而楮幣不行,布貨皆從民出,又不可指期而辦。苟有緩急,糧餉何由而給?賞賜何從而出?此不可不慮也。是非徒廢法,乃所以廢利也。利之在天下,如泉之流,故謂錢爲泉,何可廢也!楮幣之法,自漢、唐、宋、元以至皇明,遞繼而行,其利彌天。伏惟殿下,念利權之不可廢,慕中國之可爲法,依舊擧行,則孰能禦之!民之趨向,唯上之指使。來者可追,未爲晩也。
召掌令李灌,極言楮貨之弊,令勿復言。
9月7日
○壬午,命三府宴使臣裵整于東郊。整回自其鄕也。
9月8日
○癸未,上如太平館,見使臣,行茶禮而還。
○太上王請使臣田畦、裵整、馬麟于德壽宮設宴。
9月9日
○甲申,太白晝見經天。
○右政丞成石璘、提學李原、李廷堅,回自京師。石璘等齎來禮部咨曰:
永樂元年七月初三日,本部官早朝於奉天門,欽奉聖旨:「昔我父皇太祖高皇帝統御之初,朝鮮國王能知天命,首陳表貢,父皇嘉其忠誠,甚加優待。後來其國,奸宄生釁,侮慢百端,如表箋,內含譏諷;進馬,多瘸病不堪;鞍內寫字,褻慢無禮。父皇却其貢獻,取其造惡之人至京,論以國法,姦謀畢露。父皇好生之心,同於天地,不忍誅之,止發遠方安置。洪武三十年間,父皇復憫其人罪有輕重,況遷徙已久,遠離鄕土,孰無懷念父母妻子之心!遂令取回,放還其國。不幸父皇賓天,建文不仁不孝,故違祖訓,將所取回之人,阻當不發。朕卽位之初,遣詔諭之,彼能恭順天道,念我父皇深恩,卽遣陪臣,奉表貢獻。朕體父皇之心,已給與誥印,今復遣使來謝。恁禮部便査考父皇已先欲行放回之人,除犯該重刑的不取,其餘的都取來分割,放他回去。他又奏請國王冕</a>服及書籍,這是他知慕中國聖人之道、禮文之事,此意可嘉。冕服照依父皇舊例體製造,書籍整理給與他。將來布匹等項,從他貨買,不要阻當。討醫師一節,不準他。」欽此,除欽遵施行外,今將聖旨事意,備云移咨,本國知會。
初石璘等之行也,草禮部呈一道以遣:
朝鮮國差來使臣議政府右政丞成石璘等,爲人物事照得,本國臣事聖朝以來,至誠無他,祇緣地褊俗陋,言語文字,未能通曉體製,差遣人員、欽蒙聖旨做買賣前往人等,有曾得罪,經今累年,未見回還。欽遇聖天子卽位,大赦天下,其父母妻子,朝夕懸望,冀其來歸,誠可哀憫。今將各人姓名及原差事因,開具于後,伏望奏聞,行移各處官司,詢其死生,其有生存者,許還本國,其已死亡者,知其死亡之日,令其妻子行祭,以慰孤兒寡婦之望。爲此合行具呈,伏乞照驗施行。一,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請誥命,差門下府事鄭摠、從人一名;當年十月初十日,爲賀洪武二十九年正朝書狀通禮門判官楊遇、通事司譯院副使吳眞;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十三日,賀當年九月十八日聖節,通事司宰監宋希靖、押物別監權乙松;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十五日,撰表箋人判典校寺事金若恒、從人一名;當年七月十九日,表文啓稟校正人藝文直館盧仁度;洪武三十年八月十八日,爲賀當年十一月初五日千秋節,差判典儀寺事柳灝、押物鄭安止;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寫啓本人禮曹典書曹庶、通事判司譯院事郭海龍。一,洪武二十二年正月初十日,遼東鎭撫趙景,於武英殿內,錦衣衛、儀禮司等官,奏準聖旨:「高麗做買賣去。」欽此,爲因本國缺的,「客商不問成千成萬,水路旱路,有明白文印,都家放他通來,由他往江西、湖廣、浙江、西番做買賣去。」欽此,爲因本國缺的少供,應王府服用藥味等物,於洪武二十五年五月日,差金原雨一起三十三名,乘坐宣之哲海船一隻,又一起金允源等十六名,乘坐於朴連海船一隻,前往山南地面靑州府等處,買賣去後,至今未知存沒。
石璘等至朝廷,旣面奏,呈禮部,禮部奏達,帝有是命。
9月10日
○乙酉,除田畦、裵整之族二十餘人官爵。畦、整等詣闕謁中宮,上以翼王忌,不設宴,行茶禮。畦等請官其族曰:「吾等明日欲還,願今日除官,仍命出謝。」上不得已皆授添設及外官有差,命臺諫政曹咸署告身。
○罷司贍署。初,大司憲李詹等,再上疏請復鈔法,上不允。至是,三上疏曰:「官不改設,法不改立,民心未定。若以鈔法爲不可行,則革司贍署,以定民志。」上謂朴錫命曰:「欲行楮貨,不革司贍署可矣,不行楮貨,則爲冗官,革之可也。予欲不行楮貨,若有利於國,待予身後,復立司贍署,亦不難矣。取怨於民,以利於國,亦何益之有哉!今後非大有利於國,而百世不變之事,毋立新法。王安石之事,可以鑑矣。天變動於上,地變動於下,予之脩短,未可知也。以今日民心觀之,復行楮貨,大不可矣。卿以此言,細告政丞。」且自嘆曰:「初作楮貨,吾之過也,尙誰咎哉!」命尙書少尹金科曰:「自用鈔以來,怨咨方興。向因臺諫之請,罷鈔而復用布,中外之民,猶懼其復鈔法。欲革司贍,示信於民。汝亦以此告於河崙。」崙曰:「鈔法之行,出自宸衷,謀及百官,皆可然後定之,不可輕改。我國土瘠民貧,國用每虞於不贍,雖有功賞,其何以待之!況利權在民,不可也。鈔法之有利公私,非傳聞之事也,中國已行之,臣等之所目覩也。何可以一二臣之言,輕變國家之成法哉!」上不允。
○覽《十八史略》畢。
9月11日
○丙戌,霧。
○上宴使臣于太平館。以田畦等將還也。初,使臣欲至闕告還,上慮使臣動勞,使代言李膺請止入內。膺未及止,而使臣已至闕,上不及出,畦等入東廂以候,上出陳其故,再拜而送之,遂詣館設宴。宴具甚簡,上問錫命,錫命對曰:「臣當移文忙甚,誤書略例。」上曰:「罪在卿,然煩劇所致,姑恕之。速改備。」錫命退,與內資、禮賓,顚倒改辦,日昃未就。上曰:「內資與禮賓,嘗知其例,何不更問,而徒從文字乎?」宴罷,畦等送于館門曰:「殿下之早來晩歸,吾等俱知之。」上曰:「家醜見知於使臣,予甚愧汗。有司當不免。」馬麟曰:「中人以下,無過難矣,請勿罪。」上曰:「此非關係大體之事,使臣固請,惟命。」裵整有從妹[13],乃前端州萬戶柳溶家婢也。整欲見溶,上以出使端州對。整請召之,上曰:「諾。」整及告歸曰:「溶來何遲?」錫命對曰:「路遠故也,行至矣。」畦在傍變色曰:「誠在端州乎?」錫命變色曰:「溶雖出見,天使不應殺之。且雖殺之,國家何吝而隱之!但留二三日待之。」錫命以聞,上曰:「爾固善辭以對。然整之欲見溶,不知何故?」代言李升商對曰:「是必欲奪其妹[13]所係之賤籍也。」
9月12日
○丁亥,使臣馬麟、田畦、裵整還京師。上出迎賓館餞之,三府會餞于西普通。贈麟《思親堂》詩軸,麟感喜無已。初,麟謂館伴曰:「予本洛陽人也,偏母在堂。歲癸酉登第,卽拜給事中。至建文嗣位,以直諫謫于雲南,今皇帝卽位,召還復職,不得歸覲,十餘年矣。不勝戀母,畫《思親堂圖》,常掛于壁。今奉使絶域,又與此圖相隔,日月屢更,思念彌深。願以此意達于殿下,俾作詩歌,以慰遊子之心。」上命應奉司,令大小文臣作詩贈之,翌日,命河崙、權近,餞使臣于金郊。
9月13日
○戊子,成石璘、李原、李庭堅,進《通鑑綱目》及《十八史略》,得之中國也。竝畫龍簇子、畫氈鞍籠以獻。
○御淸和亭,宴成石璘及李原、李廷堅。特召河崙、李茂、李佇、閔無疾及宗親侍宴。
9月14日
○己丑,慶尙道鎭海等處,海水變赤,水族盡死。
9月16日
○辛卯,以第二女慶貞宮主,適護軍趙大臨。初,上欲以第二女,下嫁平壤府院君趙浚之子大臨,諫院上疏略曰:
親喪,固所自盡,聖人定爲三年之制。臣等竊聞,起復大臨爲護軍,將以連姻王室。大臨丁母憂,僅踰四月,釋服卽婚,豈其情也哉!且夫婦,人倫之本;朝廷,風化之源。其於王化謹始之道何如,人子愼終之義何如?願待其終制而後許婚。
上令朴錫命傳命曰:「諫院所論,固合於理。然向者使臣黃儼及今來石璘等皆言:『帝有結婚于我之意。』此非予所願,故如此其急。予志已定,宜勿更言。」遂命驪江君閔無咎主婚。
9月17日
○壬辰,禮曹上疏,請行告廟之禮,從之。疏略曰:
古者,諸侯卽位及受命,必告祖廟;四時大享,必皆親享。殿下曾受誥命印章,而告廟之禮未行。宜於來十月初七日大享,兼行告廟之禮。
上將以是月二十八日幸漢京,行告廟禮,下議政府議其可否。議政府啓:「今旣受命,禮當告廟,但祭不欲瀆,宜兼冬享以行。」然之。司諫院上疏以爲:
伏覩殿下,將以十月,親行冬享大祭,兼行告廟之禮。此實尊祖敬宗之美意也,然前此行幸之際,侍從之輩,或因放鷹,蹂踐禾穀,攘殺雞犬,以養鷹子,每於宿所,放馬傷禾,以致民怨,監司守令,亦因供億之費,作弊多端,其來尙矣,須下禁令。其弊已成,則救之無及矣。除內廚所需外,其抽斂之弊,預下禁令;踐禾攘雞,放牧損禾等事,令司憲府及巡禁司,痛行糾察,以便民生。
允之。與領議政府事趙浚及趙英茂、李佇等,議告廟事。又議漢、唐以來人君得失曰:「漢武帝、唐明皇,巡遊無度,奢侈相尙,頗好神仙。大明高皇帝,用刑雖甚酷,至若節儉,則漢武、唐明所不及也。」
9月18日
○癸巳,雷雨霰。
9月22日
○丁酉,覽《中庸》。上天性聰明,好學不倦,讀書嚴立課程。講《十八史略》畢,問金科曰:「予讀史,歷代治亂興亡,略知之矣。重覽四書六經,固予心也,然先要識其理之全體。何書爲理學之淵源乎?」科對曰:「帝王之學,何敢輕議!況領經筵、兼經筵、大小臣僚具在,宜令擇之。」上曰:「精一執中,帝王之學也。溫古自《庸》、《學》始。」
○命元子曰:「吾年幾四十,鬢髮髣髴,然朝夕暫不怠惰,慇懃讀書。爾知其意乎?」元子不識上旨,上喟然顧金科曰:「嗟哉彼童!我雖與言,茫然無知。噫!何時而識理乎?」
○司諫院上疏,請停外廐之役,從之。疏略曰:
竊惟司僕掌馬政,春夏放于閑曠之地,秋冬則驅入內廐,隆其芻豆之費,以便養飼,畿甸之民,不受其弊,此實良法也。其在僞朝,別置內乘,內竪甘成段、邊伐介之徒,專擅其任,因其芻蕘收斂、馬匹放牧,橫行畿縣,縱暴多端,猶以爲不足,又於壺串營立樓觀,以爲臨御之所,晝夜般樂,馳騁荒淫,流毒生靈,以致天怒民怨,此實一國臣民所共痛心者也。我朝開國之初,痛革斯弊,擇廉幹者,以授其職。凡其芻豆,計馬定數,且使監察,檢覈出納,民不受弊,而馬政之善,已有成效,玆乃盛朝之令典也。今竊見文天奉、李得防之徒,專掌內廐之馬,當放牧之際,蹂踐穀田,病農害民,其弊不細。臣等又聞,將於壺串,營造養馬之所,以爲外廐。臣等以爲京城之內,旣有內廐,又置常乘二所,時收芻豆,請臺出納作弊之端,尙或有之。況於郊外之地,別置外廐,使無識之輩,以任其事,則其輩幸其攸司聞見之不及,無所畏忌,恣行不法,侵擾民戶,臣等竊恐弊復如前。且今災異屢見,以示譴告。年不順成,民將失業。豈可興土木之役,以困民生哉!殿下一從國初令典,其壺串外廐事,卽令罷去,以安畿甸,以示敬天恤民之意。
上卽允之,命罷其役。命司諫院行首掌務曰:「請罷作廐之論是矣,然則將以文天奉比邊伐介,以予比於僞主乎?」召趙英茂論軍事。英茂因言於上曰:「民厭敬差官曰:『寧於荒田納實租,願不見敬差官。』」上惶懼且怒曰:「分遣敬差官,務欲便民,今乃有如是之言乎!」再言不已。謂朴錫命及李膺等曰:「此言非細故,須爲推考。」乃嘆曰:「民不知予官民兩便之意,出此言也。」
9月23日
○戊戌,賜金科馬一匹。上謂科曰:「予昔爲諸軍事,當扈駕常患馬少。今汝朝夕在公,不慮家事。況當南行新都,慮汝無馬,賜之。」科曰:「臣以不才,過蒙聖恩,位崇祿厚,愧無匡輔之德。今又賜馬,粉身難報。」上曰:「汝陳古人嘉言善行,於予非匡輔而何?」
9月24日
○己亥,月犯軒轅大星。
○命司憲府、開城留後司、巡禁司,禁殺犬養鷹。
9月25日
○庚子,放鷹于東郊。上以單騎,率李叔蕃、閔無疾、韓珪、趙涓及甲士三十餘騎,出于東郊,使甲士守門,勿出追從者。趙英茂嘆曰:「上雖有禁,單騎而出,敢不扈從!」李佇聞之,亦追至。上以放鷹獲禽誇之,佇曰:「臣位極人臣,更無所求,然不馳騁田獵,以不能騎馬也。」上曰:「卿少於我,豈不能於騎馬!」又曰:「樂哉鷹之擊禽也!」佇曰:「臣不喜鷹之能擊禽也。」上曰:「何哉?」佇曰:「鷹之擊禽不快,則上不復出矣。」上曰:「卿言不能騎馬,乃諷我也。」英茂亦諫之。日暮乃還。
9月26日
○辛丑,上詣太上殿。告將行告廟之禮也。
○臺諫上疏,請止遊田,允之。諫院疏,略曰:
臣等伏覩殿下,於今月二十五日,以單騎出幸郊外,國人莫知乘輿之所在,罔不驚駭。臣等以爲擧動,人君之大節,出警入蹕,居則有內外宿衛,出則有前後導從。行幸無名,侍從未備,其於殿下講論道義,動法古昔之意何,恪謹天戒,修省恐懼之意何?願自今凡出入起居,罔有不欽;儀仗侍從,罔有不備。
卽允之曰:「聞郊外鴻雁時至也,今甚悔之。」憲府上疏,略曰:
舜,大聖也,益猶以罔遊于逸,罔淫于樂爲戒。不敢荒寧,高宗之所以靖殷;不敢盤于游田,文王[14]之所以興周也。是以耽樂之從,周公戒之;盤樂怠敖,孟子警之。有國家者,其可忽哉!恭惟殿下,旣守盈成之業,而爲右文之主,當嚴恭寅畏,以貽子孫萬世之法,不宜馳騁田獵,以虧至德也。近日諫院上疏,極論鷹犬之害,請申禁令,殿下依允施行。於是,京畿之民,莫不相慶。乃於前日昧[15]爽,率侍衛甲士若干人,出田于壺串,與前日遇天譴求直言之意相反。《春秋傳》曰:「君擧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伏惟殿下服高宗、文王之法,戒成王、孟子之訓,高拱</a>法宮,敬天畏民,勿事遊田。
允之。
9月27日
○壬寅,遣典醫少監張有信,押馬二十八匹赴遼東。以都司嘗退馬二十八匹,故補其數也。
○倭寇樊溪浦,執千戶仇永臣以歸。
○流上護軍權希達于瓮津。希達晝奸前軍器監車仲文妾于尙衣院。臺諫聞之,請依律,上不允,再請乃流之。
9月28日
○癸卯,上如新都,至臨津乃還。上行至天水寺前,從原野放鷹,次于臨津。執義趙休、知司諫趙叙等諫曰:「是擧將以告廟也,而棄百官儀仗,乃以單騎,游豫而行,其於齋戒之意何如?且丘陵坑坎,豈不可畏!」上曰:「然則依佛氏之道,將不殺生乎?」休等曰:「非是之謂也。百官皆不知法駕之所向。曩,上以單騎出遊,乃允臣等之諫曰:『予亦悔之。』不數日而又以單騎馳騁,臣等竊以爲不可也。」上曰:「然則人君無田獵之法乎?」休等曰:「非是之謂也。是行爲告廟而非爲田也。若欲行狩,卽當令曰,某日田于某地,可也。豈可以告廟而兼行田獵乎!」上曰:「今爾等旣曰不致齋,人民豈不以此行爲田獵而非爲告廟乎?予其還矣。」休等曰:「今已令而不果行,又不可也。」上不聽。休等更上疏以爲:
近日,殿下以單騎,出田于壺串,臺諫上疏,一皆兪允。今者,殿下乃告受命,親祀宗廟,而乘輿始駕,纔出都門,不由坦路,又以輕騎,田于郊野,侍從臣僚,莫知殿下之所之。是以臣等詣闕啓聞,冀悟宸衷,而不採納,乃命還駕,其於殿下奉先思孝,從諫如流之意,實有慊矣。願殿下,勿還車駕,須親祼廟,誠敬以奉先,威信以馭下,宗社生民,不勝幸甚。
代言等,以上怒未霽,不得啓聞。右政丞成石璘、領承樞李茂、判承樞趙英茂,詣帳殿請勿還,上不聽,召舍人李薈,進前命之曰:「日辰吉凶,雖不足信,動駕之日,乃予遊魂,古人所忌。又太上王不豫,有事于宗廟,心固未便。臺諫極言馳騁之失,其於致齋之道,尤有嫌焉。且以二十八日發行,其於十月初七日之祭,其可安心致齋乎?馬上齋戒,亦不可矣。」命囚判書雲觀事張思彦。以不謹其職,擇日不良故也。石璘等再請不得命。
9月29日
○甲辰,夜,雷電大雨雹。
○群鴉集白鹿山,朝散暮集,自春二月至是月。
○命各道水軍節制使及萬戶、千戶、沿海各官,皆置逐日簿。議政府受判:「各道兵船軍官遇賊船,每以逆風爲辭,不卽盡力追捕。今後令都節制使及沿海各官,皆置簿,詳記風霧雨雪作止時刻及其方位,每當月晦,報都觀察使,以憑考察。」
冬十月
10月1日
○乙巳朔,命金瞻詳定蒐狩薦廟之儀。上召掌令李灌言曰:「前日,爾等以田獵爲不可。然則人君不可以田獵乎?」灌對曰:「臣等所以爲不可者,以將告廟而行耳,非謂人君不可田狩也。」上曰:「然則爲宗廟而田狩,非禮文之所載乎?天子下大綏,諸侯下小綏,上殺充籩豆,下殺充賓客,何爲而言也?且予非生於九重者也。雖粗習詩書,偶得儒者之名,實武家之子孫也。自幼專事馳騁田獵,及今居是位,無事可爲。嘗覽經史,誠有味也,未嘗一日釋卷,此近臣之所共知。但其宴安之暇,豈無遊觀之志乎?日者聞郊外鴻雁多至,時宜放鷹。予謂此不可備儀仗而行,亦不可以數騎晝行,乃曉出放鷹而還。爾等與諫院相繼上疏,卽依所申。大抵予之田狩,慰幽寂耳。爾等讀古人之書,講之必熟,豈不知《無逸》之書乎?」遂親執《大學衍義》示灌,俾讀之。灌不能句讀,上曰:「久不覽則誠未易讀,然大意可解也。」乃拈出遊觀所以養其氣體之節,自讀之曰:「此固禁其田獵之辭?古人亦且不禁,特不可過逸耳。予有過逸乎哉?有則第言之。」灌不能對。上曰:「今日之言,非與爾詰,乃言志也。」灌曰:「臣等亦非止殿下之田也。以將告廟,亦畏陵坎之崎嶇也。」上曰:「然。灌退可矣。」上曰:「灌也,誠非怯者也。」乃命金瞻、金科等曰:「明考《文獻通考》帝王蒐狩之禮以聞。」科對曰:「殿下將有事于宗廟,而卒不果者,以臺諫進諫之失,然外人皆謂殿下必有田獵之心。今使臣等,講明蒐狩之禮,臣以爲不可。」上曰:「前日南幸之時,予若放鷹於齋戒七日之內,則臺諫之言是矣,乃不知予心而諫之。然言君之失,乃其職也,且其心豈以爲妄諫哉!故予置而不論。今使汝等講考蒐狩之禮者,前日臺諫以予爲非,故予欲知其禮而已,汝何逆探而言乎!」問瞻曰:「爾等掌詳定禮制矣,至於蒐狩薦廟之儀,何不詳定乎?」瞻對曰:「四時之祭,皆當豫獵以薦,豈可方祭而獵乎?」上曰:「爾其詳定。」
10月3日
○丁未,倭船五隻寇豆毛浦,虜射官二人,焚兵船五隻,萬戶及軍人,皆泅而逸。
○躑躅華。
○司諫院請代言等之罪。左正言朴濟詣闕啓曰:「前日,上將有事于宗廟,大駕已動,代言等以喉舌之任,不及侍衛,請問其罪。」上曰:「動駕太早,故不及到。勿論。」
10月5日
○己酉,鏡城城告成。遣大護軍李愉,賜醞于都巡問使及察理使,仍賜愉毛冠襦衣。
10月8日
○壬子,雨雹。
○日本國使二十餘人,率我被虜人一百三十名來,仍獻土物。
10月9日
○癸丑,宴河崙于淸和亭。崙謁告自晋陽還也。
○倭寇甘北浦,燒戰艦三艘,殺軍人十二。千戶盧允落水游而出,遣大護軍金端案之。
10月10日
○甲寅,熒惑犯月。
○日本使僧雪菴等十餘人,來獻土物。雪菴作詩以獻。
10月11日
○乙卯,沈霧。
○上朝太上殿獻壽。以是日太上王誕晨也。特宥中外杖罪以下,又命還給檜巖寺般若殿及神巖寺田。從太上王之旨也。
○講武于海州,率三軍次于金郊,臺諫刑曹各一員扈從。初,使朴錫命傳旨曰:「將幸海州,以講武事。侍衛用軍士,毋令臺諫各司扈從。古者,人君講武,或至數旬,予豈效之?將以是月十一日動駕,一旬而還。」趙英茂曰:「臺諫之隨駕久矣,何以除之?上雖除之,彼豈不欲扈從!」李叔蕃曰:「旣曰講武,雖臺諫扈從,復何言乎?雖不率行,彼必欲從。」不聽。司諫院上疏:「今刈穫未畢,願依古者四時之田,以仲冬講武。」上召左司諫安魯生命之曰:「講武之法,曾立於上王之時,惟春秋兩等而已。視古制四時之田,猶未備,然於兩時,猶慮其弊,秋則待刈穫已畢,氣候不寒之時,乃用十月,可謂酌古今而無弊矣。今曰:『依古制四時之田。』若然則春二月夏五月秋八月冬十一月也。十月而曰刈穫未畢,則其於八月,刈穫已畢乎?五月其無禾穀踏損之弊乎?十一月則軍馬寒凍。」魯生曰:「古者中國有苑囿,故於夏秋亦行之。」上曰:「有苑囿,則行於四時。我國無苑囿,爾等欲予行四時之田,何也?卿等又謂欲享太廟,率爾而還,予其無故而還乎?誤書君之過失,垂之後世,何也?如有可言之事,詣闕直言,其不可乎?」左右政丞,使舍人李薈詣闕請曰:「講武行幸,臣二人皆不扈從,於義不可。」上曰:「上王講武時,左右政丞皆不扈從。」司憲府詣闕,請臺諫刑曹隨駕,崙亦請曰:「臺諫,殿下左右之臣也。所以繩愆糾謬,保養君德,不可斯須離也。又況師行之際,如有濫行者,誰能禁之?」上曰:「可。」卽命臺諫刑曹各一員侍從。
10月12日
○丙辰,霧。
○次于平州。命判承樞府事趙英茂曰:「今日之事,正欲講武,宜整飭行伍,以嚴軍令。如有亂越馳騖者,豈君臣講武之禮乎?予當訊之,有司存焉。」
○獻獐二口于太上殿。
10月13日
○丁巳,朝,大霧。
○射獐二。
10月14日
○戊午,駕次海州,射獐一狐一。
○計稟使通事元閔生來啓曰:「朝廷使臣內官黃儼、翰林待詔王延齡、行人崔榮、還鄕內臣朱允端等,齎殿下冕服、中宮冠服、太上王表裏、元子書冊而來。」上喜,勞之,賜馬一匹。扈駕大小臣僚皆賀。卽遣驪城君閔無疾,爲接伴使。
10月15日
○己未,射獐二。墜馬不傷。
10月16日
○庚申,還次延安府,命趙英茂,率諸軍獵於白州天神山。軍士有因射獸,誤中人而死者。
○有氣靑紅,圓如盤,對日。
10月18日
○壬戌,霧。
○至自海州,三府設享于金郊。
○遼東都司咨文至。逃軍林答剌你、林同</a>等推刷還送事也。
10月19日
○癸亥,命禮曹追諡故尙書李挺。李佇爲其祖挺請諡,上以命禮曹,且曰:「挺,儒也,宜諡文字。」司諫院上疏,略曰:
當代之臣,位省宰者歿,則以公論記實德賜諡,以垂勸戒。非省宰與異代臣子,雖子孫有功,不得追贈,是古制也。今李挺身歿已久,且前代之臣,職止於刑部尙書,今欲追贈,不合古制,然其子孫有功王室,故特下旨,不拘古制,姑且追諡。願自今,位至省宰及功臣外,其餘臣子,一依古制,毋令追諡。
禮曹及奉常寺以爲:「挺雖出身文科,然不可得諡以文者也。」佇復請於上,得諡文簡,人皆非之。
10月20日
○甲子,霧。
○計稟使兵曹典書偰眉壽,回自京師,上召問中國安危。
○眉壽齎兵部咨來。咨曰:
洪武三十四年六月內,差太僕寺少卿祝孟獻等官,將紵絲、布絹等物,前往朝鮮國,易換馬一萬匹。除先已買到馬匹外,有本國存留未買馬紵絲、布絹等物,該買馬二千一百九十三匹。已經具奏,移咨本國,買完送付遼東都司交割,給軍騎操去後,今準本國咨,開買到雜色馬二千一百四十一匹,分作二運,差官管送遼東都司交割了當,造冊移咨到部。除已買到遼東馬匹,欽依給軍騎操外,査得元存留馬價,買馬二千一百九十三匹,今二次止買到馬二千一百四十一匹,比少買馬五十二匹。審據差陪臣偰眉壽供稱:「元存留物貨數內紵絲九百二十八匹,原計每馬一匹紵絲三匹,該馬三百九匹。今易換到二百五十五匹內,上馬一百六十一匹,每馬一匹用過紵絲四匹。以此比元額小馬五十四匹外,餘剩紵絲絹布,又輳買中馬二匹,實小馬五十二匹。」據供緣來文內,不曾聲說,前項緣由,難以準信。合令本官回還,仍行本國照數買完,就解遼東都司交割,發軍騎操。係干易換馬匹,永樂元年八月二十六日早,本部官具本,於奉天門奏奉聖旨:「這小的馬免了。」欽此,除欽遵外,係干恩免事理,合咨本國知會。
○權近進齊陵碑文,上命金科曰:「權近作齊陵碑文,間有一二字異於常例。皆我親見之事,文義浹洽,一見了然,若不知事實而讀,則必三復而後,文義可通。」使科諭近曰:「今受誥命之事,竝載於碑,不亦可乎?旣刻則難改,宜與政丞磨琢,然後予乃奉啓太上王上王也。」近曰:「受誥命,須載於碑。臣纔立草進呈耳,何敢以此遽刻于碑乎?」
10月21日
○乙丑,上以靈寶道場齋戒,不受朝。
○司諫院上疏請李睠罪,從之。疏略曰:
前朝自事元以後,每因奉使宦官之請,濫授官爵,名器瀆亂。我朝痛革斯弊,明有禁令,故惟使臣族親,不得已而拜爵,未有非族而僥倖者。乃者使臣裵整之至平壤也,少尹李睠,以伴人李永澤、金辭等密囑之,混於族親,皆受副司正。整云:「永澤、金辭,乃平壤少尹李睠之請也。」睠不畏邦憲,公然請托,以亂名器。且人臣義無私交,乃與朝廷使臣,私相交通,以濟其欲。願令攸司鞫問科斷。
允之。諫院移文憲府,憲府遣吏至平壤,睠逃至京。憲府知之,請罪,命下巡禁司。
○偰眉壽進荔枝及椶韂、孛羅。
10月23日
○丁卯,上朝太上殿,獻壽極懽。
10月26日
○庚午,月入太微。
○崔仁桂進荷葉綠,與中國所産無異。仁桂始造也。
10月27日
○辛未,朝廷使臣黃儼、朴信、翰林待詔王延齡、鴻臚寺行人崔榮至,齎冕服及太上王表裏、中宮冠服、元子書冊而來。設山棚結綵備儺禮,上率百官,迎于西郊,至敬德宮受賜。禮畢,儼入內,傳冠服于靜妃出,上行禮,如太平館設宴。禮部咨曰:
欽依給賜朝鮮國王幷王父段匹書籍等件及中宮殿下賞賜王妃冠服禮物,除交付欽差內官太監黃儼等齎去外,理合移咨本國,知會施行。國王冠服一副、香皀皺紗九旒平天冠一頂,內玄色素紵絲表、大紅素紵絲裏,平天冠板一片、玉桁一根、五色珊瑚玉旒珠幷膽珠共一百六十六顆內,紅三十六顆、白三十六顆、蒼三十六顆、黃三十六顆、黑一十八顆、靑白膽珠四顆。金事件一副共八十箇件內,金簪一枝、金葵花大小六箇、金池大小二箇、金釘幷螞蝗搭釘五十八箇、金條一十三條、大紅熟絲線絛一副、大紅素線羅旒珠袋二箇。九章絹地紗袞服一套內,深靑粧花袞服一件、白素中單一件、〈深靑粧花黻領沿邊全。〉薰色粧花前後裳一件、薰色粧花蔽膝一件、〈上帶玉鉤五色線絛全。〉薰色粧花錦綬一件、薰色粧花佩帶一副、〈上帶金鉤玉玎璫全。〉紅白大帶一條。〈靑熟絲線組絛全。〉玉圭一枝、〈大紅素紵絲夾圭袋全。〉大紅紵絲舃一雙、〈上帶素絲線絛靑熟絲線結底。〉大紅素綾緜襖一雙、大紅平羅夾包袱二條、大紅油絹包袱一條、茜紅包裹氈三條。錦段、紵絲、紗羅共一十六匹內,錦二段、金紵絲二匹、素紵絲四匹、織錦羅二匹、素羅二匹、織金紗二匹、素紗二匹。《元史</a>》一部、《十八史略》、《山堂考索</a>》、《諸臣奏議》、《大學衍義》、《春秋會通》、《眞西山讀書記》、《朱子成書》各一部王父金段、紵絲、紗羅共一十匹內,金紵絲二匹、素紵絲二匹、織金羅一匹、素羅二匹、織金紗一匹、素紗二匹。王妃冠服一部、珠翠七翟冠一頂。結子全、上帶各樣珍珠四千二百六十顆內,頭樣大珠一十四顆、大樣珠四十七顆、一樣珠三百五十顆、二樣珠八百五十八顆、三樣珠一千二百三十五顆、五樣珠四百二十顆、八樣珠七百二十顆、九樣珠六百一十六顆。金事件一副內,纍絲金翟一對、金簪一對、纍絲寶鈿花九箇。鋪翠事件內,頂雲一座、大小雲子一十一箇、鬢雲二箇、牧丹葉三十六葉、穰花鬢二箇、翟尾七箇、口圈一副、花心蒂二副、點翠撥山一座、皀皺紗冠胎一頂、大紅平羅冠罩一箇、藍靑熟絹冠盝一箇、木紅平羅銷金夾袱一條、二硃紅漆盛冠盝匣一箇、硃紅漆法服匣一座、線絛銷鑰釘鉸全、凡紅油盛法服匣一箇,鎖鑰全。各色素紵絲衣服霞帔等項四件內,大紅素紵絲夾大衫一件、福靑素紵絲夾圓領一件、靑素紵絲綬翟雞霞帔一副、鈒花金墜頭一箇。金段紵紗羅共一十匹內,金紵絲二匹、素紵絲二匹、織金羅一匹、素羅二匹、織金紗一匹、素紗二匹。
10月28日
○壬申,上服冠袍受賀,議政府率百官奉箋稱賀也。
○太上王如太平館受賜。
○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10月29日
○癸酉,元子詣太平館,行禮于使臣。
○靜妃服冠服,望闕謝恩。上請黃儼等于闕,引入內,享于經筵廳。爲靜妃設宴也。黃儼獻椰瓢于上。
○保寧監務林之義罷。諫院以之義世係不明,且是攻皮之工,請罷之。
10月30日
○甲戌,慶尙道都觀察使南在,以時務數條報政府。其一:「道內防禦之虛疎,以壯勇之士,皆侍衛于京故也。請除之,以充船軍。」政府啓聞,除侍衛五百。其一:「陸轉之弊,民皆苦之,請依舊漕運。」其一:「倉庫田租,自納米以來,民困於轉輸,且此道納布易納米難,請依舊收布。」皆不聽。
○肥前州駿州太守源圓珪,使人獻禮物,發還被擄人口,達禁賊之意。
○罷知草溪郡事金畝。是年夏旱失農,閭閻愁嘆,中外禁酒之令甚嚴。南原府使鄭易至草溪,畝設宴慰之,大醉脫衣去帽,自彈自舞。諫院聞之,移文監司,監司劾罷之。
○罷安峽監務金興祚、僧嶺監務姜成鴈、通津監務李菑、果川監務金晋、歙谷縣令安紀。興祚等不勝其任,政府申聞罷之。憲司移文尙瑞司,問其薦者。以有所擧非人罪及擧主之令也。
十一月
11月1日
○乙亥朔,朝廷使臣韓帖木兒,與還鄕宦官朱允端來。有宣諭,選年少無臭氣火者六十名以遣。上郊迎,至闕設宴。
○下司憲掌令金汝知于巡禁司。是曉將動駕,司憲府先各司侍立道左,判承樞府事趙英茂騎馬而過,憲司劾之請罪。上召英茂,問不下馬之故,英茂對曰:「臣之詣闕也,天尙未明,未知憲司立于道左。」上怒,召汝知命曰:「爲所司者,夜則設炬[16],左右辟人可也。旣不如是,乃當迎使臣之日,輕劾領兵大臣,是何意乎?」卽命英茂視事,囚汝知。於是大司憲李詹、執義趙休、持平崔蠲、李悌等,皆待罪于家。
○向化人童甫化來獻鷹。
○賜朱允端家一區、奴婢八口,給月俸。
11月2日
○丙子,上親閱進獻馬,遂如太平館宴使臣。上語近臣:「予問黃儼曰:『皇帝何以厚我至此極也?』儼曰:『新登寶位,天下諸侯未有朝者,獨朝鮮遣上相進賀,帝嘉其忠誠,是以厚之。』左政丞嘗曰:『如此時,臣須朝賀。』不憚行役之勞,遂往,是政丞之功也。儼之言,須使政丞知之。」
○定封裹進獻方物之法。議政府啓:「自今進獻方物封裹之時,議政府政丞、承樞府判事、司憲府大司憲、代言司知申事,一同考察,以爲恒式。」從之。
11月3日
○丁丑,小雨。
○命放金汝知于其家。
○使臣王延齡至闕。謝前日之宴也。上以宿酲未解,不得見。
○咸州人洪原奇,來獻白鷹,賜緜布。
11月4日
○戊寅,賜陳理奴婢各一口及米豆。
○賜故世子芳碩嬪沈氏米豆。
11月5日
○己卯,小雨。虹見于艮,月犯土星。
○贈黃儼、朴信、王延齡、崔榮等各衣一襲、靴、笠具。
○太上王請使臣,享于德壽宮。
11月6日
○庚辰,御經筵,覽受賜《十八史略》。
○黃儼等獵于東郊,三府迎慰于崇仁門外。
○遼東都司還遣逃奴原萬等五口。原萬等,義州奴也。幷馬四匹,付通事金龍以還。
11月7日
○辛巳,命驪興府院君閔霽,請宴使臣于其第。
11月8日
○壬午,知議政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李詹,上箋辭。初憲府之劾趙英茂也,不與詹議,及請罪,詹乃與焉。汝知見囚,他皆避嫌不仕,詹曰:「初不與,有何罪焉!」乃仕政府。掌令李灌,嘗持緦服,至是始仕,劾詹曰:「始雖不與,終則參議。他皆避嫌,而獨不避嫌何也?」故詹請免。
○召左政丞河崙入見。崙嘗告病,起而詣闕,上與論漢武帝、宣帝得失,言及大明皇帝曰:「夙興夜寐,古昔帝王之道。四更而起,中夜而寐,何所法乎?」又論兀狄哈、兀良哈、吾都里等事而曰:「鏡城、慶源,不可無城。」
11月9日
○癸未,以趙大臨爲平寧君,閔無恤驪原君,李詹藝文館大提學,李文和大司憲。
○上親閱進獻馬。
11月10日
○甲申,宗親獻壽。
11月11日
○乙酉,斷虹見于甲方。夜,大雨雷電。
11月12日
○丙戌,右政丞成石璘,請宴使臣于其第。
11月14日
○戊子,使臣王延齡、崔榮,至闕告還,上迎入正殿,行茶禮。
○是夜,雷動乾方,翌日亦如之。
11月15日
○己丑,遣司平左使李彬、驪原君閔無恤如京師。謝恩兼進宗系辨明奏本也。奏曰:
洪武三十五年正月初八日,陪臣趙溫回自京師,說稱:「祖訓條章內云:『臣〈芳遠。〉宗系是李仁任[17]之後。』」聽此不勝兢隕。照得,洪武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欽差內史黃永奇等至,欽捧到告祭海嶽山川等神祝文內節該:「高麗陪臣李仁任[17]之嗣〈成桂。〉。」欽此,臣父已曾具本奏聞,臣今聽知祖訓條章內,仍然記錄,兢惶無已。竊念臣父先世,本朝鮮遺種。至臣二十三代祖翰,仕新羅爲司空,及新羅亡,翰六代孫〈兢休。〉入高麗,〈兢休。〉十三代孫〈安社。〉仕于前元,是臣父旦古名〈成桂。〉之高祖。及元季兵興,臣祖〈子春。〉還至高麗,以臣父粗習武才,置之行伍。恭愍王無子,將寵臣辛旽子禑,陰養宮中,稱爲己子,及恭愍王薨,其臣李仁任乃立禑爲嗣。臣父自恭愍王至僞姓禑十六年間,小心謹愼。及禑末年,擧臣父爲門下侍中。繼有侍中崔瑩不學狂悖,諂事禑,納女爲妃,專擅國政,妄興師旅,發遣諸將,欲向遼東,軍至鴨綠江。臣父時爲副將,亦在遣中,以爲:「與其得罪上國,寧爲得罪僞姓,以安一方。」乃與諸將,合議回軍,立王氏之後定昌君瑤。以仁任等冒立僞姓,論罪貶逐;禑及子昌幷瑩,皆爲所誅。瑤又不義,國人推戴臣父,權知國事,卽具奏聞,欽蒙太祖高皇帝命爲國王,賜改國號,臣父〈成桂。〉始改名旦。且仁任曾祖長庚,係本國京山府人吏,祖政堂文學兆年,父同知密直褒。仁任子前大護軍瓛,考功佐郞;珉曾仕高麗;壻判承寧府事姜筮、尙州牧使權執經見仕本朝,於臣宗系各別。伏望聖慈垂察,令臣宗系,得蒙改錄,一國幸甚。謹具奏聞。
○遣蓮城君金定卿賀正,兼獻三年一次種馬五十匹。
○使臣王延齡、崔榮還,上餞于宣義門外。臨別,以毛衣毛冠及靴贐行,二人皆不受。上曰:「路上禦寒,入中國溫和之地,棄之何害!今天氣寒甚,道途遙遠,若不受而歸,何敢安心?非敢爲人事,乃主人之誠意也。」崔榮對曰:「發京之時,禦寒之服,旣以備足。且帝知復命在於寒時,禦寒之衣,亦多賜焉,何必受之?主人誠意,已知之矣。」凡贈遺之物,鞍馬外皆不受。三府餞延齡等於西普通,延齡謂右政丞成石璘曰:「公必知李穡。如李穡者,中原亦不過一二。中原之人,豈盡如朝鮮之人乎?朝鮮不可以外國視之也。」
11月16日
○庚寅,擇鷹房人十六爲定額,餘皆罷之。
11月17日
○辛卯,日沒時,日北有赤氣外靑。
○黃儼遊檜巖寺,命三府及知申事朴錫命餞于東郊。
11月18日
○壬辰,日抱內靑外赤。
○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先王之禮,嚴嫡妾之分,所以明大倫而正家道也。是以《春秋》譏惠公以仲子爲夫人,垂戒後世;齊桓公之盟,毋以妾爲妻,以著明禁。今者義安大君和妾梅花,本以官妓,名隷樂籍,幸免賤役,又濫受翁主之號,已失嫡妾之分。且駙馬平寧君趙大臨吉禮之時,宗室命婦、戚里諸婦,咸會其第,乃以賤妾,傲然坐於宗親命婦之上,亂名犯分。願殿下特下憲司,收其爵牒,治其僭踰之罪,定其本役,以嚴嫡妾之分。
上怒,謂朴錫命曰:「宮房之會,予悉見之,梅花每處宗親之下。今乃以是言之,何哉?」問掌務獻納鄭安止曰:「宗親命婦之會,非爾所知,與爾言者誰也?」對曰:「臣等爲殿下耳目之官。殿下但當察其言之可否,不必問言者是誰。」上曰:「予若窮詰,爾何敢匿!予姑優之耳。」又問曰:「義安喪嫡妻,對梅花固無害義,太上王因而封爵。且義安累曾效忠于我,奪其愛妾而還本定役可乎?」對曰:「還其本役,不宜情理,於法則然。」上曰:「旣云不宜情理,而欲予爲之耶?爾等其以可行者言之,若事之不可行者,毋苟言之。」
11月19日
○癸巳,大霧。
11月20日
○甲午,司諫院上時務數條。疏略曰:
一,《經濟六典》一款內,凡受田大小人員犯杖罪,謝牒收取者,其田許人陳告科受,已有著令。年前東北面之變,朴文崇、許衡之徒,以不赦之罪,幸蒙大恩,已曾決杖流配,其職牒土田,固當收取。今乃名在罪籍,而職牒土田,尙仍其舊,非特有乖於田制,實未合於王法討罪之義。願令攸司,將上項人及凡與亂之黨,奪其職牒土田,以給侍衛有勞之人。一,伏見前朝臣僚,勒令本貫州郡,擇官奴婢壯丁,稱爲選上,多占口數,私役其家。國家曾有禁令,近因奉行不謹,弊復如前。以此諸道州郡,無役使官賤,日就凋廢。願令刑曹,除功臣受賜奴婢外,其稱選上奴婢,悉皆推刷,以還本役;其非君賜,而擅役官民者,痛行糾理。一,六寺七監判事以下,隨品定額,責以職事,又置兼判事,以統攝之者,本欲上下相承,體統相維,以凝庶績。今也一司兼判事,或三四員以至五六,但率其司之奴隷,至於司中公務,漫不知爲何事,且因丘史之衆,無所使令。願自今,上項寺監,各置兼判事二員,以立體統,永爲成式。一,國家自事大以來,凡大小臣僚奉使上國者,例賜治裝錢穀,或有別賜,以勞其行,優使臣至矣。今者,使臣行至西北面,其都巡問使與各官守令,抽斂毛物,或作套鞋、毛褥、毛衣、毛冠,或作刀劍佩物,莫不備具,以爲行資,西北之民,恒受其弊。願自今,除國家所給各物外,其西北面上項抽斂贈與之弊,一皆禁斷。
上允之,唯上朝使臣西北面贈與勿論。
11月22日
○丙申,甲士等擊申聞鼓。初,奉常注簿河演,戲謂甲士梁潔、金出等曰:「甲士之職,卑汚賤辱,豈世蔭子弟之所爲乎?」二人深銜之,乃與儕輩具言之。甲士等怨且怒,欲問其故於演而脅辱之。是日,百官朝罷而散,甲士李天生等十餘人,誤以監察辛繼參爲演,走而觸之,臺吏詰之,乃奮拳而歐之。繼參告本府,掌令李灌執甲士,詰觸犯所司,歐擊從吏之故,取其供狀。於是甲士五百餘人,詣闕庭訴曰:「今以甲士觸犯監察之故,拘縛甚劇。宮門爪牙之士,豈宜如此!願窮詰加罪。」上召司憲府都吏及其見執甲士,問其狀,命曰:「甲士凌辱所司之罪,予當親問,毋更申請」,乃黜其甲士。甲士等遂擊鼓,上命內官盧希鳳更問之。召承樞府經歷黃喜,諭諸甲士曰:「今憲府拘縛甲士,固爲已甚,不可以小事,譴責所司,故不問也。爾等勿更言。」召李灌命之曰:「爾以甲士逼觸監察之故,拘縛甚劇,今後毋得擅自拘縛也。」未幾,趙英茂啓曰:「甲士與大司憲從吏相鬪,咸怨憲府。」上曰:「前日,甲士與監察相鬪幾日,而又與書吏鬪乎?豈可以甲士等小事,責所司乎?」英茂曰:「甲士等成黨告訴。」上曰:「卿何出此言乎?若以甲士成黨而畏之,則予亦畏之矣。然則甲士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甲士與司憲府吏相鬪,則當俱下巡禁司,辨是非矣。予聞前日甲士等,欲破河演之家。雖一間屋,豈可破乎?甲士之惡大矣。」英茂不敢復言。
11月23日
○丁酉,自癸巳至是日,月在太微東垣上,相隔二尺許。
11月24日
○戊戌,上出東郊,宴太監黃儼,贈鞍馬。儼自檜巖還也。上語儼曰:「我國所産馬本小,恨不得大馬獻于帝庭。今日幸親見寡人所騎之馬,願奏予意。」
11月25日
○己亥,自癸巳至是日,沈霧。
11月27日
○辛丑,遣司譯院副使張有信,押漫散軍赴遼東,凡二百三十名。
○杖宋介石一百,流于合浦。初,介石愛妓陽臺,大護軍宋居信奪之,介石不勝其忿,投匿名書于趙英茂之第曰:「居信欲殺英茂以作亂。」英茂以聞,上召居信問曰:「讎汝者誰?」居信曰:「以妓故,介石讎我。」命巡禁司囚介石詰之,果服。介石有老母,聞于上曰:「長子介臣早死,惟介石在,乞免其罪,以存其祀。」上哀之,免其死。命巡禁司曰:「介石之罪當死,爲其母而宥之,勿令因杖致死。」介石,文中之子也。
11月29日
○癸卯,冬至。使臣黃儼至闕行賀禮,上行禮如儀。讀箋官成均司藝金稠,眼暗不能讀,上命小竪燃燭照之,亦不能。命知申事朴錫命曰:「予已覽箋矣,不讀可也。」稠惶恐高聲讀之,然纔讀數句而不能畢。上謂侍臣曰:「其聲之高亮如舊,惜其眼之昏也。」臺諫以失儀劾之。上欲與儼設君臣同宴,儼曰:「此日一陽方動,中國所戒之日也。」辭去。乃賜宴於各司,與宗室宴於別殿。
○無氷。躑躅華,杏實。
閏十一月
閏11月1日
○甲辰朔,夜,北方有淡赤氣,長丈許。
○命參贊議政府事權近、藝文館大提學李詹,詳定覆試文臣程式。
閏11月3日
○丙午,上請太監黃儼等,宴于別殿。儼等至闕,先見妃子而後赴宴。上使元子獻爵,儼等立飮。
○賜兵曹典書偰眉壽、前戶曹典書李玄內廐馬各一匹。上曰:「眉壽等能漢語,故往來中國數矣。且使臣相接之際,勤勞亦多。」
閏11月4日
○丁未,朴錫命請使臣于其第,設宴。
○全羅道桃李及瓜皆實。
閏11月5日
○戊申,雨雹。彗[18]星見于東北。
閏11月6日
○己酉,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閏11月7日
○庚戌,始寒。
○太上王宴使臣黃儼。儼至太上殿告還也。
閏11月8日
○辛亥,使臣黃儼等還,上餞于西郊。
閏11月9日
○壬子,雷。明日亦如之。
閏11月10日
○癸丑,上朝太上殿欲獻壽,太上以不豫辭。
閏11月11日
○甲寅,定臺諫官承傳之式。司憲府上疏言:
臺諫諫諍君上,糾察百官,非他司比。有傳命則宜入殿庭而承,毋就代言司。
上曰:「代言司掌宣傳,反就承命者,有違於理。非坐殿之時,則臺諫員就代言司承傳,以爲常式。」
閏11月12日
○乙卯,以咸傅霖爲東北面都巡問使。
閏11月14日
○丁巳,上宴韓帖木兒于太平館。
閏11月15日
○戊午,流柳殷之于鳳州。司諫院上疏言:
君臣之分,猶天建地設,不可亂也。旣以委質,北面事之,則爲其臣子矣。豈可以臣子,而敢有犯分亂倫之事哉?臣等竊見辛氏,雖僞朝之主,君臨一國,十有六年矣。今判通禮門事柳殷之,受其爵祿,北面事之,固有君臣之分也。僞主辛氏曾納卒商議門下府事王興之女,封爲妃子。及辛氏之亡,殷之不顧前日君臣大義,以其妃王氏,爲己之妻,瀆亂綱常,敗壞禮義。此實天地之所不容,古今之所不赦也。且王氏嘗爲國王之妃,雖父母欲奪其情而嫁之,當以禮自守,不失其節,以終其身。顧乃棄節從人,大失婦道,亦不可赦。願殿下,令攸司收殷之職牒,竝王氏鞫問科斷,以明萬世君臣之分,以杜臣子瀆亂之心。
上命離異,流王氏于白州。
○召領議政府事趙浚、領司平府事李居易、左政丞河崙、右政丞成石璘、領承樞府事李茂、判司平府事李稷、判承樞府事趙英茂、贊成事李佇,御經筵廳,論事置酒。
○韓帖木兒詣闕告還,上行茶禮。
閏11月17日
○庚申,使臣韓帖木兒還。率被選火者三十五人而赴京也。上餞于西郊,宦者等皆涕泣。
閏11月19日
○壬戌,雷。
○流完平君李朝于瓮津。朝素狂暴,使人招瞽者趙萬,不至,杖殺之。司憲府劾問,請如法論,上以親故,止收其職而流之。司憲府再請,不允。
○司諫院上疏,請定府州郡縣之號。疏略曰:
竊惟自古帝王之興,必建一代之制度,以新一代之耳目,故唐、虞雖以聖繼聖,至於制度文爲,必因時損益者,所以鼎新革故,示不相沿也。昔者,黃帝肇設分州之制,舜分天下爲十二州,禹復爲九州。三代以降至于唐、宋,雖沿革不同,然而州府郡縣之號,秩然有序。前朝盛時,置三留守八牧四都護府,其郡縣各以其地之附近,分隷巨邑,足以行其政令,民不見其煩苛之弊。及其衰季,權奸擅政,法令廢弛,凡州若郡,或有一相執政,或宦寺入侍天庭,奉使還鄕,或有僧爲王師國師,必曰:「某邑,予所生之地。」乘勢干請,或以部曲而陞爲監務,或以郡縣而陞爲州。由是郡縣之號,日就超昇,土地廣狹,人民多少,不稱其名。且州府郡縣,各有定名,或以州而稱府,或以縣而稱州,名器混淆。今也尙循舊弊,宦寺奉使者,復有干請,靑山以尙州任內,而別爲監務;保安以監務,而陞爲縣令;槐州以監務,而陞爲知州;金堤以縣令,而陞爲知郡;林州以州,而陞爲府官。且今宦者三十五人赴朝廷,儻於後日,奉使而還,則亦必有請。若盡從其言,則弊有不可勝言者。昔者,漢祖生於沛邑,光武起於舂陵,未聞陞沛邑、舂陵爲某州某郡。豈獨本國爲一宰相一使臣,輕改州縣之名實哉!夫以小邑而加號,其弊非一。土地之狹者,則請益其地,人民之少者,則請益其民,廩祿衙俸,亦皆增益,土地人民,相見侵削,互相咨怨,訴訟不已。願殿下明諸道州府之制,量宜沿革,州府郡縣,名號等級,一如狀後所申。三留守府爲一等,五大都護府、十州牧爲二等,二十府官爲三等,其餘府州郡,皆改爲郡,稱知郡事爲四等;縣令監務皆爲縣,稱知縣事爲五等。其文字相通之式,廩給衙俸之數,一依《經濟六典》之例,每於牧但稱州,於府及郡,俱不稱州,使州府郡縣,各有定名,粲然有序,大以使小,下以承上,則自有統屬,而政令行矣。將上項因使臣干請,超陞名號者,悉復其舊,自今明立一代之制,雖后妃之鄕與使臣宰相王師國師所出之地,幷仍其舊,毋得加號。凡郡縣敢有不遵條令,夤緣附托,亂雜干請者,痛行糾理,以新一代之耳目,永爲萬世之規範。完山、平壤、雞林爲三留守。右件三府,皆古王者之都,當以留守稱之。義州改義順,安州改安興,吉州改吉安,江陵仍舊,濟州改耽羅,爲五大都護府。右件五府,皆封疆巨鎭,當以都護府稱之,兼掌軍民之任。海州、廣州、忠州、淸州、原州、羅州、尙州、晋州、星州右件九州,皆古牧之久且大者,當仍其舊。安東大都護府改福州牧。右府非封疆[8]之界、兵戎之地,當以牧稱之。楊州改楊原。金海、寧海、南原、順天、江華、延安、驪興、慶源、江界、泥城右十二府仍號。公州改公山,洪州改安平,光州改化平,黃州改齊安,咸州改咸寧,定州改定源,靑州改靑海。右件七州,皆新設之牧,當降爲府。密城郡陞爲密陽府。右府地廣人稠,實慶尙之巨邑,當陞爲府。其餘狀申外古稱州府者,土地人民,皆不及上項州府例,改爲郡,稱知郡事。縣令監務,在前朝之季,皆府史胥徒闒茸之徒所得除授。今之朝士,習聞其號,當守令除授之時,率皆厭之。今當例改爲縣,稱縣事以新其號。
命下議政府,與二府同議以聞。司憲府劾左司諫安魯生等。上疏曰:
諫官於君上過失、時政得失,規諫考覈,職也。至於州府郡縣,升降官品,更改官號,當自上出,下於政府,土地廣狹,人物多少,議定乃行。今魯生等,擅自詳定,朦朧申聞,僭於臣子之分,乖於諫官之任。請收職牒,鞫問論罪。
下三府議聞。三府同議以爲:「司憲府以諫官魯生等,將州府官號,擅自詳定,僭分乖任,請收職牒,鞫問論罪。諫官者,人君擧措、國家休戚,無不敢言,言雖不中,亦且優容。官號差等,議論分定,雖僭於分,收職鞫問,實爲過當。臺諫員有犯公罪者,當該一員,劾問取旨,已有令典。今憲府盡劾諫官,亦爲失當。」
上以憲府請論過當,有乖攸司之義,皆罷其職;左司諫安魯生等,亦爲不當,竝左遷于外。左政丞河崙啓曰:「諫官於人主擧措、國家休戚,無不直言,言雖不中,不可加罪。今殿下因憲司之請,加罪諫官,則後世謂殿下何?」上曰:「判不終日,輒改之不可。」崙曰:「知過卽改,是人君之大德;知而不改,是人君之大不善也。漢將封六國,已鑄印,張良曰:『不可。』高帝卽改之,史冊書之,傳之至今。願殿下勿罪諫官。」然近侍之臣,皆以諫官爲非,故上不允。
○賜宮醞于慶尙道都觀察使南在。上聞在因禁令不飮勤事,慮其生病,故賜之,仍命自今服藥用酒。
閏11月23日
○丙寅,賜右政丞成石璘貂裘。石璘詣闕請掃墳於抱州,上許之,引見設酌賜裘。石璘進戒曰:「上以聰明之資,樂聞善道,臣等喜之。然始勤終怠,德必不成,請毋怠。上聽斷如神,讒言無自而進,然讒諂之人,變亂是非,見隙而進,請愼之。」上謂朴錫命等曰:「汝等識之。《尙書》一部,亦其時君臣相戒之言乎!」金科曰:「然。」上曰:「而今而後,益知《書》之有味矣。」
○賜領承樞府事李茂廐馬一匹及表裏。聞其將納壻也。
○前三司右僕射李恬卒。
○三府請詳定州府郡縣土地廣狹人物多少。因司諫院之請也。上曰:「姑待後日。」
○召河崙議國事。
閏11月26日
○己巳,囚禮曹佐郞權堡、金訓于巡禁司。以李恬之卒,不卽啓聞停朝故也。越三日放之。
閏11月27日
○庚午,以崔有慶爲大司憲,孟思誠、權軫左右司諫大夫,姜筮判漢城府事,李叔蕃知議政府事。
閏11月29日
○壬申,司憲府上疏,請立中外官吏誤決及貪汚者雖經赦宥追劾之法,從之。疏略曰:
中外官吏,或挾恩讎,或媚權勢,知非誤決,以增冤抑,致傷和氣者,或因賓客,或因貢賦,橫取過斂,貪汚不法,以蠧民財者,雖經赦宥,痛行追劾。
○議政府上疏,請令各司,將公廨田之出,月報司平府,從之。疏略曰:
各司之田,蓋以備坐起日點心及紙地筆墨等事也。官員不肯節用,新官後至者,無所資用,未免傳請。今後以一年所入之數,報司平府,又將每月所用之數報之,如前費用者,生徵充數。
十二月
12月1日
○甲戌朔,立大臣之卒,訃告禮曹之法。從禮曹之請也。若大臣在外者,許告其官傳報,以爲恒式。
○左政丞河崙、右政丞成石璘皆辭,不允。翼日,石璘復請辭,又不允。
12月2日
○乙亥,設帝釋齋於乾聖寺。乞命也。
12月4日
○丁丑,判司平府事李稷辭,不允。
12月6日
○己卯,三功臣獻壽於無逸殿。中宮與三功臣命婦,宴於內殿。
12月7日
○庚辰,倭寇全羅道樂安浦,獲萬戶任原龍,火兵船四艘。軍人被殺者八十六,浮水而生者一百八十五。
12月11日
○甲申,以趙英茂爲大匡輔國崇祿大夫判承樞府事兼兵曹典書,朴訔承樞府提學,崔龍蘇左軍摠制,柳廷顯承寧府尹,金漢老吏曹典書,李原平壤府尹兼兵馬都節制使。
○流雞林府尹柳觀于其鄕文化,申斯近、文貴于咸州。初,前少監都熙,與人訟奴婢于刑曹,不勝,怨典書李士穎,乃言:「昔士穎牧安東,李潑牧尙州。二人共謀,將動兵爲亂。」有人聞之,言於戶曹正郞申斯近、宗簿判官文貴。上聞之,問斯近等,斯近曰:「熙之言不足信,不敢以聞。」上曰:「如此之事,宜告於我,我當明斷。汝等知而不告,實有罪焉。」幷熙而囚之。巡禁司鞫之,都熙曰:「雞林記官朱仁等三人與謀,府尹柳觀禁之。我言若虛,宜卽斬我,我若信,則爲朝鮮萬世之功臣矣。」巡禁司大護軍金端執朱仁等三人來,與熙對辨,實熙之造言也。柳觀亦上來自明,上以事關宗社而不卽上告,下觀于巡禁司而流之。
12月15日
○戊子,立慶尙、全羅各浦兵船點檢科罪之法。議政府受判:
慶尙、全羅道各浦兵船,屢被倭侵,致殺人命。擇人差遣,點檢各道戰艦軍器火藥不實及軍人闕立者、以老弱備數者,都觀察使首領官及各道守令,照律論罪;軍人兵器一齊攻守不能者,都節制使首領官及僉節制使以下軍官論罪。其船軍,一依司憲府受判,各戶人口田地多少及壯弱分揀,其壯實者,給軍器火藥;其屯田燔鹽等事,一依本府受判,兵船泊立朝往夕還之地外,因循作弊者,依律論罪。今後兵船諸事,不爲用心完備者,都觀察使節制使,竝皆論罪。
12月17日
○庚寅,上朝太上殿。上欲獻壽,太上王曰:「自今不飮酒食肉。」飮茶一椀而止。
12月18日
○辛卯,月犯太微。
○倭寇全羅道,奪戰艦五艘。
○以第三女慶安宮主,適權跬。跬,近之子也。
○進賀使趙狷回自京師。
12月21日
○甲午,王輪寺泥佛、興國寺[19]金人汗。
12月27日
○庚子,上親祭于仁昭殿,遂詣上王殿,置酒極懽。
12月28日
○辛丑,江陵府地震,至于原州。
12月29日
○壬寅,上朝太上殿。
○以趙庸爲檢校漢城尹兼成均大司成。從成均生員六十餘人之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