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壬辰)三年大明成化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戊戌,彗星見外屛星南,尾長五尺許。


    ○停望闕禮及本朝賀禮,以禫祭致齋也。


    1月2日


    ○己亥,彗星見外屛星南,尾長五尺許。


    ○上詣景安殿行禫祭。


    ○日本國西海路筑前州冷泉津尉兼內州太守田原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義禁府,放安東安置亂臣李明敏之弟時敏。


    ○御夜對。


    1月3日


    ○庚子,彗星見天溷星,尾長四尺許。


    ○御經筵。


    ○金堤郡守蔡治仁、唐津縣監趙永輝辭。上引見,令各陳治民之方,命承旨,諭事目遣之。


    ○前密陽府使李師季被徵而至。上命承政院,問時弊,師季書數事以進。


    ○御晝講。


    ○命遣注書,審察義禁府、典獄署獄囚,賜囚人酒殽。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4日


    ○辛丑,彗星見天溷星,尾長四尺許。


    ○御經筵。


    ○御後苑,觀射。


    ○傳于禮曹曰:「遼東鎭撫王鑛所求人蔘三斤、厚紙一卷、連四幅油芚一、雜彩花席二張、箭竹一百箇,就付進賀使通事,往與之。」


    ○傳于兵曹曰:「自今公私失火有無,每於早朝啓達。」


    ○司憲府啓禁淫祀節目:「一。喪人就巫家行淫祀者,家長及巫女抵罪。一。稱神奴婢給與巫女聽使者,罪家長及巫女,其奴婢屬公。一。空唱巫覡惑人尤甚其信從趨慕者,抵罪。一。管領及隣里知而不告者,竝抵罪。」從之。


    ○御夕講。


    1月5日


    ○壬寅,彗星見奎南天溷星。


    ○御經筵。


    ○兀良哈多大等十五人來獻土宜。


    ○傳旨義禁府,放京畿竹山定屬朴苞孫女召史、白犬、從生。


    ○分遣行臺監察于忠淸、慶尙、全羅道收稅諸倉,糾察不法事。


    ○傳于兵曹曰:「諸浦萬戶假托進上,縱軍人以營私利,其令檢察。」


    ○漢城府啓五部坊里禁盜節目:「一。京城內外强竊盜盛行,專由京外才、白丁防禁踈闊,交通往來,結爲黨援,處處竊發。自今居外方潛入京城者,許其親戚、兄弟、隣里人隨卽捕告,令刑曹窮極推鞫。一。巡檢閭閻,專責管領,宜擇解文有知識者差之。如不足,則以京正兵可任者,每坊各差二人,每部又差使令五人,以備任使。一。强、竊盜因緣僦居兩班空家,潛聚黨類,守家人甘心受贈,因爲窩主者多。自今守家奴婢名口及僦居人姓名錄呈,本部置簿,如有不知所從來者徙居,則管領、使令隨卽捕告,管領、隣里不告者竝重論。一。凡賊贓,欲滅迹,輕其直賣於市肆,自今鍮、銅、鐵器及匹段、緜紬、衣服潛相買賣者,市肆坐主,隨卽捕告刑曹,坐主不能覺擧者抵罪。」從之。


    ○御晝講。


    ○傳旨戶曹,賜尙宮洪氏母賻米、豆幷十碩、紙五十卷。


    ○傳于兵曹曰:「僧學祖歸安東、平海等處,其給馹以遣。」


    ○御夕講。


    ○御夜對。講《貞觀政要》,至『官人有諳識者,就九人內四人非賊,以煬帝已令斬決,遂不執奏竝殺之。』上曰:「煬帝固爲無道。然當時人臣知其非而不言,豈得爲無罪?」侍讀官鄭徽對曰:「表正則影直,君明則臣忠。裵矩之忠侫,足爲明鑑。」檢討官蔡壽對曰:「其君雖惡聞直言,人臣當不避鼎鑊,敢言可也。若何曾之退言於家,豈人臣之道哉?然人君不好聞其過,則人人爭爲諂侫,折檻、牽裾者,鮮矣。」


    1月6日


    ○癸卯,彗星見。


    ○御經筵。掌令洪貴達啓曰:「年分審定,宜及禾穀未穫之時,今則禾根已枯,雖遣官更審,憑何考驗?況南方二月始耕,必待更審乃耕,則農必失時矣。」上曰:「更審,非欲加賦,欲知敬差官虛實、奸吏用情與否耳。」


    ○禮曹啓:「全羅道龍安、咸悅、礪山等邑地震,請行解怪祭。」從之。


    ○禮曹啓:「前此骨看中樞金麻尙介請徙居慶興豆里山,國家許之,令給田安業,後其族親踵至,欲移居者甚衆,恐有後患。請幷麻尙介勿許。」從之。


    ○司憲府啓:「慶州府尹田秱生,其妾死于治內,又以官奴定墓直,令品官人吏設齋,作弊多端。隣邑人柳氏夫亡未葬,秱生乘勢誘脅,遂與婚娶,貪頑無忌,不畏邦憲,不可不懲。請上裁。柳氏年已五十,夫喪未期,更嫁他夫合,依律杖一百離異。但柳氏非止失節,大累風敎,只杖一百,不足懲惡。請杖配遠方,以戒後來。」命秱生收告身,配遠方;柳氏只決杖。


    ○御晝講。


    ○戶曹啓:「平市署掌平物價、禁奸僞,而頃因傳敎,非司憲府不得禁亂。故市井豪富者,以粗惡之物,眩鬻取直,欺詐日增。官以平市爲名,而坐視不禁,可乎?其不遵市直行詐買賣者,請依舊禁察。」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7日


    ○甲辰,彗星見。


    ○御經筵。


    ○骨看兀狄介金爾哈塔等七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8日


    ○乙巳,彗星微見。


    ○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下松浦五島宇久守源勝,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下書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前者,慶興府上送女眞朴豆弄吾獻土豹皮一領,該司不準時直,只從舊例,給綿布三匹,不無含怨。其以營所儲綿布四匹加給。仍語之曰:『上聞汝所進皮物,回奉該司例,給數少,故特命加給。』」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9日


    ○丙午,彗星微見。


    ○倭司正都羅馬豆來朝。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啓曰:「進賀副使朴楗,請帶行婢夫,曾無此例,今乃從之,後必有商買牟利者,皆請從行,不可開端。且藝文館修撰成俔,今從其兄成任赴京,俔雖兼漢學訓導,乃經筵官也。赴京未便。」傳曰:「婢夫與奴無異,帶行何妨?漢學訓導,亦是文臣之任,何拘於經筵官乎?」


    ○上以星變,減膳、徹樂,故命停祔廟祭飮福宴。院相韓明澮、尹子雲啓曰:「祔廟,國家大事,侍立倭、野人,宜以慶禮待之。況飮福宴,乃祖宗故事,不可廢也。」從之。


    ○傳于兵曹、都摠府衛將等曰:「前此宴享時,侍衛軍士宴罷卽出,故無賴人得闌入,掠取餕餘,無禮、無義,莫踰於此。自今委定都摠府郞廳、部將數員,禁人出入,罷宴還宮後,軍士按列不動,以待徹去燕具乃出。如有泛濫出入者,捉付兵曹治罪,以爲恒式。」


    ○傳于禮曹曰:「祔廟後飮福宴,禮不可廢。然方謹天戒,勿用樂,且從略禮。」


    1月10日


    ○丁未,傳曰:「前此二品以上員,不得任便居外,近來或有退去者,其申明此法,檢職外勿令居外。」


    1月11日


    ○戊申,追尊章順王后爲徽仁昭德章順王后。上具冕服,率百官,就仁政殿,遣靑松府院君沈澮進冊,領敦寧府事尹士昕進寶于章順廟,諸司各一員從之。仍行享禮,其冊曰:『爲之後、爲之子,當盡孝敬之心;有是實、有是名,盍擧尊崇之典?冀紆沖鑑,俯膺殊稱。恭惟,性叶坤柔,德懋天俔。早配貳極,追懿範於虞嬪;思媚兩宮,邁徽音於周姒。奈象服之未整,而鸞馭之遽昇?臣猥將孱資,叨承令緖。仰隆化之垂裕,第哀慕之彌深。載稽彝規,式揚鴻號,謹上尊號曰:徽仁昭德章順王后。庶諒丹悃,永錫玄扶。


    ○上詣景安殿,行告動駕祭,奉睿宗神主,遣官奉章順王后神主,同至宗廟,安于帳殿。


    1月12日


    ○己酉,上詣宗廟,丑時奉桓祖神主、懿惠王后神主,祔永寧殿;奉睿宗神主、章順主后神主,陞祔太室,行享禮。卯時還宮,耆老、儒生、妓女等獻歌謠迎駕,駕前陳百戲。倭人、野人等侍立敦化門外。其耆老歌謠曰:


    君臨五位,闡孝理於大東;制終三年,稱殷禮於淸廟。神人胥悅,日月增輝。恭惟,濬哲生知,文思天縱。志善繼、事善述,誕撫丕基;喪盡哀、祭盡誠,克敦大孝。玆闋諒闇之制,式展躋祔之儀。寔乃敬所尊而愛所親,蓋亦祖有功而宗有德。玉瓚旣奠,金輿載回。接地連天,亘三韓之協氣;塡郛溢郭,沸萬姓之歡聲。臣等,俱以蒲柳之資,久沐雨露之澤,扶杖就列,拭目瞻天。飢而食、寒而衣,何知帝力;手之舞、足之蹈,願獻民謠。「詞曰:」於皇我后,克明克哲。誕膺天眷,光紹景業。首先孝理,恭默諒闇。惸惸在疚,哀慕益深。日月駸駸,喪期奄闋。爰擧縟儀,有事太室。我后戾止,玄袞赤黻。乃奉神馭,是升是祔。濟濟多士,駿奔左右。衆樂和奏,苾芬黍稷。神具醉止,介以遐福。熙事告成,法駕言旋。雲開日暎,王道平平。維士與女,歡欣踴躍。奮肆姁媮,爭頌聖德。我后克仁,父母斯民。熙熙皞皞,宇宙一春。我后克孝,與舜同大。至化所曁,無內無外。我願我后,受天百福。我願我后,眉壽萬億。顧惟臣輩,鮐背鶴髮。耕食鑿飮,沐浴恩私。傴僂携持,覩玆盛儀,是用長謳,歌于道逵。「


    儒生歌謠曰:


    化民成俗,德無加於孝乎;尊祖敬宗,禮莫重於祭也。誕擧盛典,允合彝章。恭惟,光紹丕基,首闡孝理。甫闋諒闇之制,哀慕益深;聿講躋祔之儀,祀事惟謹。神人交悅,福祿駢臻。翠華初回,白日正午。掀天雅樂,迭九奏於韶鈞;動地歡聲,齊三呼於嵩嶽。臣等,久沐菁莪之化,叨慙棫樸之材。仰瞻鸞輿,倍深鰲抃。奉承籩豆,雖阻參於臣工;蹌舞笙鏞,竊自同於鳥獸。謹獻歌頌,上徹冕旒。詞曰:」維明明后,受丕丕基。聖乃天縱,學本生知。持盈守成,端拱無爲。恭默諒闇,曰篤孝思。日月云邁,奄闋憂期。乃稽彝章,昭輯盛規。躬祼太室,載肅載祗。升祔神馭,有嚴廟祠。龍袞焜煌,奉璋夔夔。籩豆旣潔,黍稷其粢。簫韶迭奏,獸舞鳳儀。祖考饗止,介以純禧。熙事告成,天心載怡。鸞輅言旋,翠華葳蕤。群臣景從,萬騎雲馳。九陌塵靜,天香紛披。黃童、白叟,傴僂携持。踴躍後先,瞻仰咨嗟。咸曰我后,仁孝儉慈。乃燠我寒,乃食我飢。立愛立敬,由近遠推。庶幾萬年,福祿來綏。以莫不喜,舞之蹈之。顧惟狂簡,夙被恩私。優遊在泮,詠歌頌詩。養我、敎我,惟君、惟師。欣逢盛事,千載一時。揄揚聖德,仰獻歌詞。「


    妓女歌謠曰:


    明禋旣蕆,備法駕而載旋;熙事罕逢,輟仙班而敬迓。神人悅懌,天地開除。恭惟,遹追文聲於昭舜,孝制已闋於祥禫。慕益切於羹墻,爰卜嘉辰,式展縟禮。玆乃祖有功而宗有德,蓋亦敬所尊而愛所親。玉瓚已薦於淸宮,金根乃戒於砥道。旌旗婀娜,樣九衢之龍蛇;環佩鏗鏘,肅千行之鵷鷺。競歡呼之動地,藹和氣之隨風。妾等,迹寄瑤池,名留玉籍。拊雲和吹孤竹,望六駟之如飛;戴步搖揚雙眉,與百獸而率舞。詞曰:」瑞靄浮雙闕,祥飆颺太常。精禋淸廟薦圭璋,降福自穰穰。爲雨辭巫峽,吹簫出洞房。獻來仙菓帶淸香,聖算與天長。「


    ○御仁政殿。議政府領議政申叔舟等進箋賀,遂頒敎中外。其敎曰:


    三年制畢,旣殷禮之肇稱;一國歡騰,宜鴻恩之大霈。予以眇躬,叨承丕基,永抱終天之恨,遽臨卽吉之期。以成化八年正月十二日,祗奉皇考睿宗襄悼欽文聖武懿仁昭孝大王、皇妣徽仁昭德章順王后之主,陞祔閟宮,親薦祼鬯,乃擧縟儀。屬玆莫大之慶,宜布非常之恩。自今月十二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謀故殺人、蠱毒魘魅、但犯奸盜關係綱常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語者,以其罪罪之。執事資窮者外各加一資。於戲!盛禮告成,受神明之純祐;殊恩是布,與臣庶而共禧。


    ○御仁政殿,行飮福宴。宗宰及諸執事入侍,倭人西華西堂、野人僉知李多陽介等亦與焉。宴畢,倭、野人賜物有差。


    1月13日


    ○庚戌,彗星微見。


    ○工曹判書成任、戶曹參判朴楗奉表如京師,賀冊封皇太子,百官拜表如儀。其表曰:


    聖神當陽,懋延鴻厖之祚;元良正位,丕承燕翼之謀。凡囿照臨,悉均蹈舞。欽惟,聰明睿智,剛健粹精。率祖攸行,克新一代之制;立嫡以長,式繫萬姓之心。屬玆縟禮之成,益膺純嘏之集。伏念臣猥將庸質,幸際昌辰。迹滯靑丘,阻參列辟之賀;情懸紫闥,載賡重潤之歌。


    方物表曰:


    伏以,位正春宮,誕擧彝典,歡均海宇,聊修賀儀。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三十匹、黑細麻布三十匹、龍文簾席二張、黃花席二十張、滿花席二十張、滿花方席二十張、雜綵花席二十張、雜色馬二十匹。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不腆,豈合旅庭之實?庶諒執壤之忱。


    皇太后禮物,紅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三十匹、黃花席一十張、滿花席一十張、滿花方席一十張、雜彩花席一十張;中宮禮物,如皇太后例。賀皇太子箋曰:


    璿源毓慶,茂迓甲觀之祥;銅闈備儀,光膺寶冊之命。臣隣胥悅,夷夏同歡。恭惟,偉量淵沖,英姿玉裕。正名定分,宜居儲副之尊;主鬯承祧,允協神人之望。盛禮旣擧,丕圖益隆。伏念臣猥以庸資,幸逢昭代,邈處外徼,雖阻趨蹌,景仰前星,倍伸頌禱。


    禮物: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鳳文簾席二張、黃花席十五張、滿花席十五張、雜彩花席十五張、人蔘五十斤。


    ○對馬州宗貞秀,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大禮之後,固當施恩,但人主大柄在於爵賞。今祔廟執事,至二百餘員,皆加一資,不亦濫乎?且朝士希望恩賞,請托者多,士風不義。請勿加階,只賞物。」傳曰:「在祖宗朝如此大事,例加百官階,今只加執事階,不是濫也。」利貞再請,不聽。


    1月14日


    ○辛亥,太白晝見。


    ○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之慶、大司諫成俊啓曰:「尙州內需司奴池衆奸士族婦善非,事狀已露,宜置大罪;牧使具致明、判官金言愼阿私贖罪,觀察使吳伯昌置之不擧,執義鄭垠往按,不窮治得情。此數人符同飾詐,欺罔天聰,請訊其由。」上曰:「已經大赦,復何論哉?」之慶等更啓曰:「池衆、善非共犯奸淫,伯昌、鄭垠等欺罔君上,罪關綱常,不宜赦免。」上顧問左右,領事鄭麟趾、申叔舟對曰:「臺諫之言,誠是。」上曰:「當鞫問。」之慶曰:「今若遣官鞫之,辭連監司、守令,人皆掩匿,不以實對。請罷監司、守令,下攸司鞫之,則事情已著,不杖自服矣。」上曰:「當稟大妃。」之慶又啓曰:「凡檢職者敍用時,例降一等,今林守謙以檢參議,授成均館同知事,非惟不降,是超越三階矣。況守謙本無才德,其學亦訓詁而已,不宜如此也。」上曰:「大臣薦而用之,當試可乃已。」


    ○朔寧郡守尹起磻辭,上引見,問治民之策。起磻對曰:「七事爲最,而其要在愛民以實,臣當盡心。」上曰:「往敬哉!」


    ○司譯院正咸仲良等五人輪對。


    ○命賜祔宗廟祭亞獻官領議政申叔舟、終獻官左議政崔恒、祔文昭殿祭獻官雲山君誡,各鞍具馬一匹;宗廟進幣瓚爵官韓成君李塤、奠幣瓚爵官河南君鄭崇祖、禮儀使禮曹判書李承召、薦俎官同知中樞府事成允文、桓祖祔永寧殿祭初獻官茂松府院君尹子雲、亞獻官右議政成奉祖、終獻官右贊成尹弼商、章順廟告動駕祭獻官提川君蒕、景安殿贊禮判漢城府尹金謙光,各馬一匹;永寧殿薦俎官行司果李季專、宗廟堂上執禮大司成李克</a>基、都承旨鄭孝常、左承旨李崇元、右承旨申瀞、左副承旨金順命、右副承旨柳輊、左通禮尹孝孫、右通禮崔灝、宗廟、文昭殿、永寧殿、景安殿、章順廟諸執事資窮者、景安殿題位版官等,各兒馬一匹。


    ○傳旨義禁府曰:「副司猛成繼曾上言訴云:『前爲醴泉郡守時,大司憲金之慶、掌令洪貴達嫌其不從請,虛構罪過,劾論罷職。』其上言情由,鞫問以啓。」〈史臣曰:「繼曾曾爲醴泉,多以計輸官物于家,又干謁宰執行賂以立身,故憲府論罷之。」〉


    ○御晝講。


    ○大司憲金之慶、掌令洪貴達來啓曰:「之慶向因亡妻之祭,請栢、榛子于醴泉郡守成繼曾,繼曾遺臣栢子二斗、榛子一斗。貴達亦因覲親歸咸昌,繼曾承監司之言,優給食物。臣等有何嫌焉?今繼曾以臣等有宿恨,故論列罷黜,請避嫌。」傳曰:「人情小事,孰不爲之?其勿嫌焉。」之慶等更啓曰:「臣等職忝糾察,被告在職,心實未安。」傳曰:「事在旣往,不宜避嫌。」


    ○戶曹據宣略將軍南允文上言啓:「江原道洛山寺僧學悅詐稱陳地受立案,盡奪允文田地,請令觀察使,鞫問,還主。」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5日


    ○壬子,太白晝見。


    ○御仁政殿簷下,受朝賀。


    ○御經筵。


    ○對馬州宗貞秀,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條陳時弊:


    其一曰。國家,於南道沿海,只置巨鎭,其餘邊郡,略無備禦,如有賊變,出於一隅,則巨鎭安能及援乎?臣等願於沿海諸郡皆設獨鎭,使各自守,而主鎭持重兵,爲諸鎭聲勢,則賊將望風,而不敢犯,犯而無所得,誠萬世保安之長策也。其二曰。南方昇平日久,民不見兵,聞戰鬪之事,則縮頸、股慄,訛言相恐,不戰而氣已奪矣。諸浦萬戶類皆庸劣,除授之日,已有營生之計,防禦諸事,略不致意,所領船軍,多放遣收布物,至於兵船、器械,亦皆視爲餘事,如遇風塵卒起,將望風解散,獸奔、鳥竄之不暇,安有折衝、禦侮者哉?臣等願,自今擇武勇、廉謹者授之,又於陛辭日,或時親問方略,則不才者不得窺伺,而用之者亦不得輕易授之矣。其三曰。兵權不可專擅,諸道節度使專制一道兵馬,而觀察使不與焉,恐非分權相制之道也。監司統察一方,事無大小,皆其所制,料理軍務,亦豈職分之外?本朝,前此諸道監司,皆職帶兵馬,兼摠軍務,祖宗之制,其慮深矣。臣等願依此制,以分閫外兵權,可乎。其四曰。國家於兩界置評事,而諸道一皆革去,所以汰冗也。武臣被堅執銳,出入行陣則可矣,至於羽檄交馳,制勑沓至,則安能洞曉其意,而應答如響,以中事機乎?評事之設,實非得已。豈可謂冗官而汰之乎?若以爲員多而可汰,則虞候之任,評事亦可兼之。汰虞候,存評事,可乎。其五曰。平安一道,西連上國,北接野人,實我國之門戶也。國家輕繇薄賦,撫恤軍民,蓋亦至矣。然赴京使臣之行,騎載護送軍馬,受弊不貲。自義州至遼東,道路脩阻,往還之間,動經旬日,祈寒、暑雨,風餐、露宿,加以私齎之物,過多騎載,持不能獨支,必幷載迎護送之馬,一往還之頃,人疲、馬斃,坐困吾民,誠非細故。臣等願,赴京之行,別遣御史,先到義州,點檢所齎之物,依法稱量,則一道人馬,庶幾休息矣。凡此五條,皆當今之病也。又有不合於義,而在所當改者。人主必恭己南面,坐正殿,行正道,所以大居正也。然則正殿者,人主所以居正出治之所,非遊燕褻御之地也。女樂,本非正樂,而今用於正殿,其於居正出治之道,恐或有累。臣等願依古制,正殿勿進女樂,可乎。且巫覡之輩,假托鬼神,造爲妖妄,以惑愚民,其害深矣。今皆驅出城外,然城中淫祀不絶,閭閻之間,大張酒食,肆行妖淫。願自今城內淫祀,一切痛禁,以遠妖妄,可乎。僧道,以淸淨寡欲爲宗,則入名山、坐淨室,衣衲、絶穀,乃其分也。服彩、食精,出入閭里,已爲不可,況與世人,交相利乎?今巨刹皆有長利,名僧亦有私蓄,當秋收徵督之際,剝民之衣服,奪民之牛馬,至於財産盡搜而掠取之,小不如意,則繼以鞭撻,遑遑求利,正如商賈,此豈淸淨寡欲者,所宜爲乎?非特病民,抑亦有累其道。願自今寺刹、僧人長利,一切痛禁,以杜僧人求利之門,可乎。


    疏入,下院相議之。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尹子雲、金國光、成奉祖:「第一條,獨鎭事,前此革沿邊獨鎭,置巨鎭於內地,近又議地勢緊緩,稍稍復獨鎭。請令兵曹,更審前議,啓稟施行。第三條,觀察使兼兵馬事,請從所啓施行。第五條,騎駄困斃事,非因重載,險遠處往來頻數故爾。已立均定護養之法,但當申明其法。末條禁僧人長利事,請從所啓。」傳曰:「可。但禁僧長利,不可聽也。」


    ○御晝講。


    ○傳于禮曹曰:「京中諸司名日進上物膳,限減膳間,勿進。」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6日


    ○癸丑,幸慕華館,閱武。


    ○傳旨吏曹,祔廟諸事監掌禮曹正郞金自貞、宋順年、佐郞黃允亨、金敬祖、金耋、假郞廳慶俊、李仁錫、金悌臣、琴以詠,各加一資;禮、工曹錄事等,每三日給別仕各一。


    ○傳旨司僕寺,賜祔廟諸事監掌禮曹參判魚世謙、參議安寬厚,各馬一匹;禮曹正郞李瓊仝、假郞廳鄭仁炯、尙衣院正尹龜山、僉正金仲衡、直長金順理、工曹正郞南俅、韓儧、佐郞閔泮、前佐郞趙枰,各兒馬一匹。


    ○傳旨司僕寺,章順王后加上尊號時進冊官靑松府院君沈澮、進寶官領敦寧府事尹士昕,賜馬各一匹;讀冊官知中樞府事梁誠之、讀寶官戶曹判書金吉通、禮議使工曹參判金壽寧、押冊官行司果南軼、同副承旨沈瀚、景安殿內官金壽敬、徐敬生、金德恭、李存命、安自敬,兒馬各一匹。


    1月17日


    ○甲寅,斡朶里忘子等八人來獻土宜。


    ○薺浦倭戶失火,命慶尙道觀察使,遣守令,宣慰賑恤。


    ○禮曹啓:「慶尙道熊川縣地震,請令本道都事,行解怪祭。」從之。


    ○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關啓:「琉球國喜里主素不通信,而今其使者至鹽浦。琉球,本非日本之比,喜里主義無境外之交。琉球國王符</a>驗已來,今無符驗,不宜接遇。請減半給糧,卽令送還。」從之。


    ○以鄭文炯爲嘉靖兵曹參判,安貧世嘉善漢城府左尹,李亨元通訓行司憲府執義,金首孫通訓行司憲府持平,金季衡中訓行司諫院正言,河叔山通德行司諫院正言,李繼孫資憲行平安道觀察使,李全粹通政行尙州牧使,尹末孫嘉善行江界府使,金從舜資憲知中樞府事。


    1月18日


    ○乙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典醫監主簿權變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前此言官彈人過失,其人不敢求辨,俯伏竢罪。無他,或承王旨以問,或因朝廷大體以言故也。今者,行司猛成繼曾,將平日相通書信以聞,欲使言官結舌不敢言。又有行司猛權僴,規免己過,乃使微少子,若爲親故,上言陳訴,是何等風歟?其推鞫以啓。」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9日


    ○丙辰,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放江界流配蔡宗禮。


    ○傳于吏曹:「加設別瓦署提調一,別坐一。」


    ○刑曹啓:「平安道中和郡殘敝莫甚,請以犯全家入居者及永屬徒、流、付處人實之。」從之。


    ○宗簿寺啓:「王室《宗親類附錄》、《睿宗大王璿源錄》,請依例修撰;睿宗行狀,令藝文館撰進。」從之。


    ○御晝講。


    ○義禁府啓:「權僴、成繼曾誣陷言官,歸咎陳訴,必有同議指揮者。赴任三年內,通書求請者,不但之慶、崇質,而竝皆隱諱。僴所納崇質書中,別紙筆畫異,必有奸僞。繼曾於之慶,贈栢子、榛子,而當初上言內不錄,亦有情由。請刑問得情。」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0日


    ○丁巳,太白晝見。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來啓曰:「成繼曾上言,謂臣使弟成慶,求油、蜜、紙、鐵,請與繼曾對辨。」掌令朴崇質亦啓曰:「權僴子承業上言,謂臣求酒、米、紙、皮,此非臣之所爲也。請對辨。」傳曰:「無對論之事,毋嫌就職。」


    ○命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同義禁府,鞫問權僴、成繼曾。


    ○傳旨戶曹、掌隷院:「景安殿殯殿飯監,內贍寺奴金毛知、奴崔未羅老、別監奉常寺奴安松同、濟用監奴朴得和、尙衣院奴全凡山、廣興倉奴金牛叱知;守僕,內需寺奴洪同良、奴崔貴孫;床排色,禮賓寺奴眞珠、西學奴若松;湯水色,訓鍊院奴哲中、司?寺奴金同;蒸色,廣興倉奴者乙未;飯工,司?寺奴末勿、內資寺奴命吉;司饔,軍器寺奴於乙未大、禮賓寺奴小老;泡匠,司圃署奴崔山、訓鍊院奴上佐;餠工,義盈庫奴秦山、司贍寺奴義孫;藏子色,內贍寺奴終同、內資寺奴莫同;炙色,豐儲倉奴命仇知、掌隷院奴吾乙未同;酒色,司圃署奴頭含、軍器寺奴韓信;茶色,豐儲倉奴朴生、南學奴李山;銀器城上,軍器寺奴松直,限三年放役。銀器城上,豐儲倉奴德龍,限一年放役。殯廳床排色,禮賓寺奴內隱松、掌隷院奴末之;飯工,內資寺奴石佛、禮賓寺奴松山;湯水色,司贍寺奴性仇之、司宰監奴性德;房直,掌隷院奴莫同,限二年放役。照剌赤,典牲署奴內隱金;房直,司圃署奴他乃、典牲署奴無作只、內資寺奴哲金,各給正布三匹。」


    1月21日


    ○戊午,太白晝見。


    ○遣軍器寺正朴叔蓁于永安道,藝文館典翰任士洪于平安道,宣慰觀察使、節度使。其諭永安南道節度使李經、北道節度使宣炯、平安道節度使辛鑄書曰:「予念卿等守邊之苦,特賜卿宴,卿其一歡。又賜匹段帖裏一領、鹿皮靴一部,至可領也。」其諭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平安道觀察使權瑊書曰:「予念卿久勞于外,特賜卿宴,卿其一歡。又賜表裏,至可領也。」


    ○朴叔蓁、任士洪齎去事目:「一。觀察使、節度使各於所在宴慰。一。所經諸鎭、口子,防禦形勢,城堞完否,審視以啓。一。所經諸邑、諸口子,守令、萬戶貪汚侵民事及民間疾苦,檢覈以啓。一。慶源、慶興避仇來住骨看等,各於所在官厚餉之,隨人口多少,給米、豆有差。」仍宣傳諭之曰:「今聞汝等來寓江邊,想必窘苦,特遣人慰之。然避仇僑居,非可久之道,宜速還本土,解怨、釋仇,各安其業。汝等久受國恩,今不可引仇入我境。汝所居之地,亦有山林,豈無可避之處?宜審處之。」初上聞平安道守令有不法者,欲遣任士洪摘發,問計於申叔舟。叔舟啓曰:「若稱御史,則姦巧者預秘其迹,不如宣慰監司、節度使,因以察之。永安道亦邊塞,竝此道送之,何如?」上曰:「誰有如士洪者?」叔舟曰:「朴叔蓁可。」卽召見士洪、叔蓁,以遣之,各賜御藥。


    ○刑曹啓:「良人張善、奴禿同盜分軍資監米,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命減死,斷筋、黥面。


    ○傳旨義禁府,放鎭海永屬私奴元生。


    1月22日


    ○己未,太白晝見。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禮曹啓:「頃承傳旨,禁奢侈節目,謹條錄以啓。一。進上衣襨,用十一升;臣庶之服,宜有差等。自今士族衣服毋過十升,帖裏毋過十三幅,裏裳毋過十二幅,外裳毋過十三幅,草笠毋過三十竹;庶人衣服毋過八、九升,帖裏毋過十二幅,裏裳毋過十幅,外裳毋過十二幅,草笠毋過二十竹。但其曾備之物,不可遽禁,限癸巳年正月,使之漸改。一。騎馬時及雨具外,兒童、婦女着短靴者,一禁。一。庶人婦女鞍上坐子,竝用綵段,爭務華美,實爲奢僭,竝禁。一。市肆、百工競爲淫巧,如鳥獸、人物之類雕刻、陶鑄,以爲戲玩之具,誑誘婦女、兒童,以售奸利,無補實用,漸啓浮侈之習,嚴加禁斷。一。《續六典》婚姻條:『衿褥皆用綿紬、緜布,毋得用綾錦段子。新婦衣飾,稱家有無,不必用紗羅、綾段。昏夕拜席,勿設罽毯,只設單席。新婦初謁舅姑之日,饌品用七器,乳母一、侍婢二、奴子不過十名。』近者婚姻過制,納綵者必用綵段,婚夕設宴,以待賓客。壻家用綵段、金銀器皿,盛之函籠前行,否則人皆笑侮。謁舅姑之日,宴饌幾至數十品,夫家多以布帛酬之,競尙華侈,務欲勝人。以此貧不能辦,婚姻失時者有之。今後一依《續六典》舊制禁斷,如堂上官女子,侍婢四名、奴子不過十四名。一。《續六典》:『公私宴卓,毋過三行,禁用油蜜果。士大夫婚禮及新婦謁舅姑亦同。』今士大夫家宴品過制,每設一味,幷設別饌三、四器,或用蓋兒,僭擬莫甚,不可不禁。請依《續典》舊制施行,違者痛懲。且守令使客慰宴、墳墓澆奠,率用油蜜果,嚴加禁斷,若獻壽、婚姻、祭享則依《大典》許用之。一。鄕村富民喪祭盛辦,油蜜果至盛以鍮盆大盤,出葬之夜,厚設酒饌,聚會賓客,作樂娛屍,若不能趁期辦設,因以累年不葬,傷風、敗敎莫甚於此。自今踰制者痛懲。一。比來,庶人之家崇飮無道,至如衣服澣灌,齋、祭之類,纔出里門,皆呼召隣里,携酒、饌,迎于道上,酣飮、醉飽,婆娑道路,男女相謔,至爲淫蕩。今後二十人以上群飮者,嚴加禁斷。且士族婦女,或憑迎餞,遊宴山間、水曲,扶醉而還,蕩泆莫甚,亦加糾禁,犯禁者以失行論。一。成均館,風化之源,所宜敦尙儉素,謹勑修整。在昔儒生皆着麻鞋,無有騎馬者,近來率皆乘肥馬、衣美服,至於靴鞋,無異士大夫,未有一人挾冊而行者。士俗不古,職此之由,令學官檢察,頑不率敎者,黜學停擧。一。富商大賈,以豪富爭高,所居第舍,或用紗糊窓,衣服用紗羅、綾段,鋪陳用龍鳳、滿花彩席,器用食物,僭擬宮禁。今後不從法禁者,重論籍沒。一。庶人男婦用貂皮、靑鼠皮爲衣爲耳掩者竝禁之,但女人勿禁鼠皮。」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3日


    ○庚申,太白晝見。


    ○御經筵。


    ○漢學敎授崔有江等五人輪對。典醫監僉正成叔明啓曰:「谷城縣生黃竹,其色如金,臣竊以謂瑞物也。」上謂侍臣曰:「必是因天旱,竹枯而色黃耳。予謂百穀豐登,萬民康樂,乃爲瑞也。」


    ○御晝講。


    ○傳于刑曹曰:「昌原君保母掌隷院婢中今,定本司苦役,囚其伴人宋遙生,杖其奴石崇一百。」以此人馮昌原之勢,多行不法也。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4日


    ○辛酉,太白晝見。


    ○司憲府據故郡守廉尙恒妻潘氏戶奴三山狀告啓:「黃友先,以有識朝士,欲奸妻親廉尙恒妻潘氏,犯夜威逼,係關風敎。請遣行臺,窮鞫痛懲。」從之。


    ○刑曹啓:「比來,城中人家屢失火,此特盜賊欲乘間竊物,火之爾。請令本曹及義禁府、兵曹、漢城府五府,各二員直宿,受通行標信,巡行禁捕,又令巡軍,出入閭里,捕獲。」從之。


    ○禮曹據正兵裵孝孫上言啓:「《大典》願行三年喪者聽。然守令等勒令從軍,有違法意。請自今願終三年喪者,悉令從願。」從之。


    ○刑曹據慶尙道敬差官金春卿啓本啓:「右道水軍僉節制使許熙,不能檢下,使旁邑流移人十三名,投隱所管倭戶。及宗大膳刷還倭口,而得刷出,反以爲功,詐報監司。晋州牧使權良、判官崔榮、昌原府使金活、梁山郡守鄭蘭孫、居昌縣監柳子忠,不謹撫字,致令部民,投接異類。通事李貴春、監考李敦元、文致恭見我民隱接戶倭,自相容保,其罪皆重。今以經赦而不問,則避役之徒無所畏忌,漸不可長。請令觀察使,更加窮鞫啓聞。且三浦倭戶人民投接者必多,刷還之後,還投者亦有之。請因便推問,勿令騷擾生釁。」傳曰:「已經赦宥,幷勿論。但監考,換充隔遠他浦。潛投倭戶者,令所在守令、萬戶,無弊探問,刷出。」


    1月25日


    ○壬戌,太白晝見。


    ○傳曰:「自今夜對,史官入參。」


    ○斡朶里童者吐等八人來獻土宜。


    ○左武衛殿源義廉使送西華西堂等辭。其禮曹答書曰:


    書來,備諳康裕爲慰。所獻禮物,謹啓收納。就中足下世管隣使,厚我行人,又諭爲我行人,修葺東光寺,具由以啓,我殿下深用嘉悅,特命給綿布一百匹、正布二百匹,以助修葺。竝賜白苧布五匹、黑麻布五匹、彩花席五張、虎皮三張、人蔘五斤,就付回价。第因我國國恤相仍,連歲凶荒,未盡如意。惟足下恕照。


    ○吏曹啓:「舊例,每三年,官吏具出身、來歷呈本曹,謂之政案。今無此法,憑考無由。自今每式年,依舊例成政案,藏本曹,以憑後考。」從之。


    ○傳旨刑曹、掌隷院曰:「凡京外辭訟,元隻納可考文書,而官吏代遞,則奸詐之徒,乘間竊取。自今訟者所納文書,官吏隨卽監封,令元隻同名署還本主,官亦置簿,及更考時,推納辨正以爲式。」


    1月26日


    ○癸亥,夜,金星與月,同度相犯。


    ○受常參。


    ○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放星州安置楊得源、楊季源。


    ○諭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曰:「前年農事,雖曰小稔,然近歲連歉,民無宿儲,若公私宿債一時畢徵,則今春民生艱窘,必甚於去年,予甚慮焉。卿其曲加撫恤,毋令飢餓。」


    ○傳于吏曹曰:「永安四鎭判官,宜以文臣差遣,雖武班有學問者亦差。且本道敎官,亦以文臣及生員、進士差之。」


    ○傳于吏曹曰:「留鄕品官,所在群聚,假公作弊,已令革罷。然考察陵夷,弊復如前,申明糾禁。」


    ○吏曹啓:「《大典》內:『守令十考三中者,罷黜;二中者,隨例遷轉。』有乖勸懲之意,自今守令二中者,請敍無祿官。」從之。


    ○吏曹啓:「《大典》:『凡守令仕滿一千八百,未挈家者仕滿九百乃遞,當農月則竝勿遞,以待秋成。』然朔數已滿,則自以爲當遞,怠於民事。請自今朔數已滿,而春分前仕日不足五十日以下者,竝遞之。」從之。


    ○命革內需司長利三百二十五所,所存二百三十七所。


    ○御晝講。


    ○吏曹啓:「《大典》:『凡外敎官取才,每年正月許試。』而蔭取才,則獨無限程,故未中格者,不加鍊業,纔隔數朔更試,未便。請依外敎官取才例,每年正月試之。」從之。


    ○傳于兵曹曰:「鷹牌左右外,革三牌。」


    ○御夕講。


    1月27日


    ○甲子,金星與月行同度,太白晝見。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傳于吏曹曰:「掌令朴崇質、持平金首孫,換差。」


    ○傳旨義禁府,放義州全家永屬金孝明、朴枝茂、龍川全家永屬南宮生、子智、新安館吏定役文小山、安定館吏定役朴以靑、良策館吏定役趙河、嘉平館吏定役金宗義、雲興館吏定役張義生、徐有文、高守丁、所串館吏定役任逸、朴信斡、金末中、守明、義順館吏定役方自有、林畔館吏定役金終山,各還元入居處。「


    ○傳于刑曹曰:「開城府囚徒,依決訟度數例,每十五日一次啓達。」


    ○義禁府啓:「權僴、成繼曾憤臺官論請罷黜,謀陷金之慶、洪貴達、朴崇質、金首孫,誣構干請,歸咎上言罪,律該杖一百、徒三年。」命收告身,配權僴于南原,繼曾于忠州。


    ○刑曹啓:「凡囚家僮,諸司不報該曹擅囚,有違事體。今後公事違避者,罪名及家僮之數,移本曹,本曹分揀行移後囚禁。違者重論。」從之。


    ○御晝講。


    ○禮曹啓:「今穩城鎭兀良哈金波致當拜辭時,憤賜物少,不受擲地,辭且悖慢,有違投誠歸順之意。請自今如此悖逆者,知會諸鎭,勿令來朝。」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8日


    ○乙丑,太白晝見。


    ○受常參。


    ○御經筵。


    ○行司勇金繼宗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傳于司憲府曰:「吏、兵曹兼判書家,依舊例,禁奔競。」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9日


    ○丙寅,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30日


    ○丁卯,受常參。


    ○御經筵。


    ○傳旨刑曹曰:「諸道諸邑才人、白丁、行乞者,群行作戲,窺覘人家,因行盜刼,遊手而食。今後成群行乞者一禁。」


    ○兵曹啓:「濟州三邑,乃良馬産出之地,且海外絶島,防戍尤緊,措置節目,商度以啓。一。濟州三邑公私屯馬,常放山野,任性孶養,故馬多蕃息。頃緣凡干盜賊應徒、流定役者,皆配三邑。因此盜賊盛行,盜竊馬匹,乘夜載船,出陸轉賣,以故畜馬者不得放養山野,漸不蕃息。今後犯盜賊應徒、流定役者,竝勿配三邑;其已配者,亦宜刷出,分置陸地。且三邑居民犯盜賊應徒、流定役者,隨其決罪,亦出配陸地,使宜馬之地,永免備盜之虞。一。舊例,濟州興利人,交易馬匹,牧官必考文案,烙市字印,許令出陸。近來禁制陵夷,又無無印馬捕告之令。故雖無印標,易以出陸,因此盜賊日滋,後弊難防。請自今,有自濟州將無印馬而至者,許諸邑、諸驛人捕告窮推,仍以其馬給賞。一。濟州三邑,乃環海一島,萬有敵變,則外無聲援,備禦之方,不可不嚴。令三邑軍保,常整戎器,使人人各自爲兵,以固隄備。」從之。


    ○濟州點馬別監事目:「一。濟州四面濱海,獨一漢拏山中峙,如二連木、安息香、柚子、榧子木,國用最切,而皆出於此山。近來田夫厭舊務新,斫而耕之,實爲可慮。請令牧官親審,定限立標,禁耕伐,務令滋息。一。如橘、柚、柑子珍異之物,不宜耗絶,令三邑官吏,委定監考,廣植培養,每歲抄,具錄啓聞。民間有能多植諸菓,顯有實效者,啓聞復戶,或別例褒賞,以旌其能。一。濟州子弟,在所優待,其軍職遞兒,曾已詳定,兩都目除授。然西班無職事,而但相遞受祿,故雖有異能,遠來京師,自售其才,得從仕於東班爲難,誠爲可矜。如有才行、能文筆者,令牧官抄啓,吏曹更試才,敍於東班。唐橘、倭橘等種,曾已入送三邑栽植,其栽植條數及培養之狀,點視啓聞。」


    ○御晝講。


    ○御夕講。


    二月


    2月1日


    ○朔戊辰,太白晝見。


    ○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申叔舟等曰:「人君不可不知稼穡之艱難。予欲於後苑,種穀以觀之,如何?」叔舟對曰:「上敎允當。世宗於景福宮後苑播種,而令世祖掌之,世祖或親執其勞。稼穡,天下之大利,近來墾田雖多,民尙艱食者,不力農故也。若於後苑種穀,觀其耕稼之苦,使民知上意所向,則民自感化,競敏於農事矣。」同知事李承召啓曰:「《禮》:『天子躬耕籍田,后妃親蠶公桑。』所以示下民勸農桑也。」大司憲金之慶啓曰:「當耕稼之時,豪强者專其水利,是以富益富、貧益貧。今方議分遣堤堰使,請幷治豪强之專水利者。」


    ○司諫院正言金季衡來啓曰:「遣堤堰體察使洪允成于忠淸、全羅兩道。臣以爲,今農務方殷,民無小暇,供頓迎送,不無騷擾之弊。且今雖往審,必不及今年之灌漑矣。請勿遣。」上曰:「大臣所至,安有弊事?今雖不及,亦可備明年之用也。」


    ○義禁府三覆啓:「田守亂言,言涉乘輿罪,依《大典》,斬不待時,籍沒家産。」從之。


    ○御晝講。


    ○權知承文院校理郭自容狀告司憲府曰:


    女子嫁大丘人前縣監徐濟子孟元,與濟,隔墻而居。孟元隨父上京,女子刃傷而死。本道監司差衍員,鞫問其奴婢,皆云:「自殺。」然頸、項、胸膛,多有傷處,其非自刺明矣。乞別遣御史,窮推。


    司憲府據此啓曰:「若自容之女,以手自刃,則傷處何至於此?爲人所殺,較然。但事經四朔,難以得情,請遣諳鍊朝官往鞫。」從之。


    ○兵曹啓:「頃承傳旨:『諸道軍額猥多。兵貴精,不在多。其非試才軍士,量減其數。』臣等參詳去庚寅年諸道正兵,元額八萬六十內,減下三道五千八百六十,除諸鎭留防軍一萬六千五百,以五萬七千七百,分七番,每番定爲八千二百四十。然作保,不許幷計田丁、雇工、才、白丁、諸色匠人,故減數頗多。今將上項五萬七千七百內,減九千七百,於下三道各邑,隨其人物殘盛,均減,錄啓。請令諸道兵馬節度使詳考,改作保,成籍。往者,諸色軍士率居人丁作保,額外則皆定他役,故一家內父子、兄弟,各有身役,不能相救,誠爲可矜。請自今軍士之同居子、壻、弟,雖過保數,限二丁,毋定他役。且《大典》,院主同居族親二人,毋定他役,然其所任甚苦,請加一人毋定他役。各鎭留防,舊分三番,一朔相遞,視他艱苦。今將番上正兵四萬八千內,除出五千五百名,移屬留鎭,分爲四番,更休;其餘正兵四萬二千五百名,分爲八番,每番五千三百十名,番上宿衛。大平簫,馬上之兵,而例以步正兵給保,未便。請依騎正兵例給保。忠淸道忠州各色軍士二千一百八十七內,前減正兵四十,定爲二千一百四十七,今減正兵六十七</a>,定爲二千八十;槐山三百三十內,前減三十,定爲三百,今減五十,定爲二百五十;延豐八十二內,前減四十二,定爲四十,今減十五,定爲二十五;淸風二百三十二內,前減四十二,定爲一百九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四十;永春九十八內,前減三十八,定爲六十,今減二十五,定爲三十五;陰城一百四十四內,前減三十四,定爲一百十,又減三十五,今爲七十五;丹陽五十五內,前減二十,定爲三十五,今減十五,定爲二十;堤川二百七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二百四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九十;淸州一千九百九內,前減四十,定爲一千八百六十九,今減六十九,定爲一千八百;鎭川四百六十內,前減三十,定爲四百三十,今減六十,定爲三百七十;文義三百三十六內,前減三十七,定爲二百九十九,今減六十九,定爲二百三十;報恩六百八十八內,前減三十八,定爲六百五十,今減七十,定爲五百八十;靑山三百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二百七十,今減六十,定爲二百十;黃澗二百四十九內,前減三十九,定爲二百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六十;永同三百九十五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三百六十,今減六十,定爲三百;靑安三百十九內,前減三十九,定爲二百八十,今減六十,定爲二百二十;稷山一百五十內,前減二十五,定爲一百二十五,今減三十五,定爲九十;木川二百九十八內,前減二十八,定爲二百七十,今減六十,定爲二百十;天安五百五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五百二十,今減六十,定爲四百六十;懷仁一百八十八內,前減三十八,定爲一百五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全義二百二十五內,前減三十,定爲一百九十五,今減五十五,定爲一百四十;公州二千七百五十內,前減二十,定爲二千七百三十,今減六十,定爲二千六百七十;定山二百四十九內,前減三十九,定爲二百十,今減六十,定爲一百五十;扶餘一百四十二內,前減三十二,定爲一百十,今減三十,定爲八十;林川三百九十六內,前減二十九,定爲三百六十七,今減六十七,定爲三百;韓山二百九內,前減三十九,定爲一百七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二十;石城一百內,前減三十,定爲七十,今減三十,定爲四十;尼山二百八十四內,前減三十四,定爲二百五十,今減六十,定爲一百九十;連山三百九內,前減三十九,定爲二百七十,今減六十,定爲二百十;燕岐四百二十內,前減三十,定爲三百九十,今減六十二,定爲三百二十八;懷德三百一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二百六十六,今減六十,定爲二百六;鎭岑一百六十五內,前減四十,定爲一百二十五,今減五十五,定爲七十;沃川五百六十四內,前減三十四,定爲五百三十,今減八十,定爲四百五十;恩津二百九十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二百五十五,今減六十五,定爲一百九十;洪州一千五百八十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一千五百四十五,今減五十五,定爲一千四百九十;靑陽三百五十五內,前減四十五,定爲三百十,今減六十,定爲五百二十;平澤八十九內,前減四十九,定爲四十,今減十,定爲三十;庇仁一百十四內,前減三十四,定爲八十,今減二十,定爲六十;溫陽五百十五內,前減五十五,定爲四百六十,今減七十,定爲三百九十;新昌二百七十四內,前減四十四,定爲二百三十,今減六十,定爲一百七十;沔川三百八十五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三百五十,今減六十,定爲二百九十;結城四百十六內,前減三十六,定爲三百八十,今減五十,定爲三百三十;保寧三百八十四內,前減三十三,定爲三百五十一,今減六十一,定爲二百九十;瑞山五百六十三內,前減三十三,定爲五百三十,今減六十八,定爲四百六十二;藍浦二百九十六內,前減三十六,定爲二百六十,今減五十,定爲二百十;舒川二百內,前減二十,定爲一百八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三十;鴻山九十五內,前減三十五,定爲六十,今減二十,定爲四十;禮山二百八十五內,前減四十五,定爲二百四十,今減六十,定爲一百八十;牙山四百五十四內,前減五十四,定爲四百,今減六十,定爲三百四十;德山四百七十一內,前減四十一,定爲四百三十,今減六十,定爲三百七十;唐津二百九十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二百五十五,今減六十五,定爲一百九十;大興四百二十六內,前減四十六,定爲三百八十,今減六十,定爲三百二十;泰安二百六十七內,前減三十,定爲三百三十七,今減六十七,定爲一百七十;海美二百七十五內,前減四十五,定爲二百三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八十。全羅道昌平各色軍士四百,前減正兵三十,定爲三百七十,今減八十,定爲二百九十;谷城四百四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四百十,今減八十,定爲三百三十;咸平九百十六內,前減三十六,定爲八百八十,今減八十,定爲八百;茂長一千四十三內,前減三十三,定爲一千一十,今減八十,定爲九百三十;綾城七百六內,前減四十六,定爲六百六十,今減八十,定爲五百八十;南平五百二十一內,前減四十一,定爲四百八十,今減八十,定爲四百;茂朱三百十七內,前減四十七,定爲二百七十,今減七十,定爲二百;光陽二百五十九內,前減三十九,定爲二百二十,今減七十,定爲一百五十;和順三百三十七內,前減三十七,定爲三百,今減七十,定爲二百三十;同福五百二十九內,前減二十九,定爲五百,今減七十,定爲四百三十;順天六百五十五內,前減二十五,定爲六百三十,今減七十,定爲五百六十;高山五百七十九內,前減三十九,定爲五百四十,今減七十五,定爲四百六十五;務安三百五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二百七十,今減六十,定爲二百一十;興陽五百十九內,前減四十三,定爲四百七十六,今減七十六,定爲四百;珍島一百九十八內,前減十八,定爲一百八十,今減六十,定爲一百二十;海南六百四十六內,前減三十六,定爲六百一十,今減八十,定爲五百三十;萬頃三百七十八內,前減四十八,定爲三百三十,今減七十,定爲二百六十;臨陂七百六十九內,前減四十九,定爲七百二十,今減八十,定爲六百四十;沃溝四百三十一內,前減四十一,定爲三百九十,今減七十,定爲三百二十;任實七百四十八內,前減三十八,定爲七百一十,今減八十,定爲六百三十;靈光一千一百八十三內,前減三十三,定爲一千一百五十,今減八十,定爲一千七十;金溝四百五十八內,前減三十八,定爲四百二十,今減八十,定爲三百四十;雲峯四百二十六內,前減四十六,定爲三百八十,今減八十,定爲三百;長興八百八十一內,前減二十一,定爲八百六十,今減八十,定爲七百八十;高敞三百九十五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三百六十,今減八十,定爲二百八十;樂安二百二十九內,前減二十九,定爲二百,今減六十,定爲一百四十;泰仁一千一百一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一千八十,今減九十,定爲九百九十;光州九百二十九內,前減二十九,定爲九百,今減七十,定爲八百三十;古阜一千一百四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一千一百一十,今減八十,定爲一千三十;珍山二百五十內,前減五十,定爲二百,今減六十,定爲一百四十;淳昌九百三十內,前減三十,定爲九百,今減九十,定爲八百一十;寶城六百六內,前減三十,定爲五百七十六,今減八十六,定爲四百九十;井邑四百九十二內,前減四十二,定爲四百五十,今減八十,定爲三百七十;康津一千七內,前減二十七,定爲九百八十,今減八十,定爲九百;興德四百五十六內,前減三十六,定爲四百二十,今減八十,定爲三百四十;求禮一百五十七內,前減三十七,定爲一百二十,今減五十,定爲七十;南原一千八百五十七內,前減二十七,定爲一千八百三十,今減九十,定爲一千七百四十;羅州一千四百五十內,前減二十五,定爲一千三百九十,今減九十,定爲一千三百;靈巖二百七內,前減三十七,定爲一百七十,今減六十,定爲一百一十;全州一千八百九十一內,前減二十六,定爲一千八百六十五,今減九十五,定爲一千七百七十;潭陽八百十內,前減三十五,定爲七百七十五,今減八十九,定爲六百八十六;鎭安四百十八內,前減三十四,定爲三百八十四,今減六十四,定爲三百二十;咸悅四百三十六內,前減四十六,定爲三百九十,今減七十,定爲三百二十;長城五百十四內,前減四十四,定爲四百七十,今減七十,定爲四百;長水三百七十八內,前減四十八,定爲三百三十,今減七十,定爲二百六十;益山三百八十二內,前減五十二,定爲三百三十,今減七十,定爲二百六十;錦山六百二十四內,前減三十四,定爲五百九十,今減八十,定爲五百一十;玉果四百二十九內,前減三十九,定爲三百九十,今減七十,定爲三百二十;金堤九百四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九百一十,今減七十,定爲八百四十;扶安一千一百六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一千一百三十,今減八十,定爲一千五十;龍潭一百十四內,前減三十四,定爲八十,今減二十,定爲六十;龍安一百六十四內,前減四十四,定爲一百二十,今減三十,定爲九十;礪山二百九十五內,前減四十五,定爲二百五十,今減六十,定爲一百九十;珍原二百五十五內,前減四十五,定爲二百一十,今減六十,定爲一百五十。慶尙道彦陽各色軍士六十九內,前減正兵二十九,定爲四十;盈德二百五十七內,前減二十七,定爲二百三十,今減四十,定爲一百九十;靑松二百七十一內,前減二十七,定爲二百四十四,今減四十四,定爲二百;義城六百二十五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五百九十四,今減七十四,定爲五百二十;梁山七十四內,前減二十四,定爲五十;比安三百六十內,前減三十,定爲三百三十,今減六十,定爲二百七十;慶山一百五十五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一百二十四,今減四十四,定爲八十;醴泉七百八內,前減二十八,定爲六百八十,今減六十,定爲六百二十;奉化八十五內,前減三十,定爲五十五,今減十五,定爲四十;密陽七百九十三內,前減二十三,定爲七百七十,今減七十,定爲七百;玄風一百五十三內,前減三十三,定爲一百二十,今減二十,定爲一百;淸道四百四十六內,前減二十六,定爲四百二十,今減六十,定爲三百六十;長鬐九十七內,前減二十七,定爲七十,今減二十,定爲五十;新寧七十八內,前減三十,定爲四十八,今減十八,定爲三十;機長二百三十二內,前減二十九,定爲二百三,今減四十三,定爲一百六十;榮川三百十三內,前減二十八,定爲二百八十五,今減五十五,定爲二百三十;永川五百三十內,前減三十,定爲五百,今減六十,定爲四百四十;昌寧三百九十一內,前減二十五,定爲三百六十六,今減五十六,定爲三百一十;大丘三百四十六內,前減三十,定爲三百十六,今減五十六,定爲二百六十;興海一百九十五內,前減三十,定爲一百六十五,今減五十五,定爲一百一十;河陽七十八內,前減三十八,定爲四十,今減一十,定爲三十;眞寶一百八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一百五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淸河一百內,前減三十,定爲七十,今減一十,定爲六十;禮安六十五內,前減三十,定爲三十五,今減五,定爲三十;東萊二百六十三內,前減三十三,定爲二百三十,今減四十,定爲一百九十;軍威二百八十四內,前減三十四,定爲二百五十,今減五十,定爲二百;寧海三百三十內,前減三十,定爲三百,今減五十,定爲二百五十;慶州一千四百七十二內,前減二十二,定爲一千四百五十,今減七十,定爲一千三百八十;仁同三百九十六內,前減四十六,定爲三百五十,今減五十,定爲三百;龍宮二百六十二內,前減四十二,定爲二百二十,今減四十,定爲一百八十;豐基三百九十七內,前減三十七,定爲三百六十,今減六十,定爲三百;安東六百八十六內,前減二十六,定爲六百六十,今減六十,定爲六百;蔚山一千三十內,前減二十,定爲一千一十,今減五十,定爲九百六十;延日二百二十九內,前減二十四,定爲二百五,今減三十五,定爲一百七十;義興一百五十二內,前減三十二,定爲一百二十,今減二十,定爲一百;靈山二百十九內,前減二十九,定爲一百九十,今減四十,定爲一百五十;巨濟二百二十內,前減二十,定爲二百,今減四十,定爲一百六十;草溪一百二十四內,前減三十,定爲九十四,今減三十四,定爲六十;泗川九十一內,前減二十一,定爲七十,今減十,定爲六十;漆原九十八內,前減二十八,定爲七十,今減二十,定爲五十;陜川一百六內,前減三十,定爲七十六,今減二十六,定爲五十;金海五百六內,前減二十六,定爲四百八十,今減六十,定爲四百二十;南海六十六內,前減二十六,定爲四十,今減十七,定爲二十三;固城六百五十四內,前減二十九,定爲六百二十五,今減六十五,定爲五百六十;熊川六十九內,前減十九,定爲五十,今減十,定爲四十;聞慶二百五十二內,前減三十二,定爲二百二十,今減四十,定爲一百八十;咸安二百六十九內,前減二十九,定爲二百四十,今減四十,定爲二百;昌原二百八十八內,前減二十八,定爲二百六十,今減五十,定爲二百一十;星州一千五百九內,前減二十九,定爲一千四百八十,今減七十,定爲一千四百一十;咸昌二百七十三內,前減四十三,定爲二百三十,今減四十,定爲一百九十;宜寧五百四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五百一十,今減六十,定爲四百五十;知禮一百三十四內,前減三十四,定爲一百,今減二十,定爲八十;河東九十九內,前減二十四,定爲七十五,今減二十五,定爲五十;居昌四百二十內,前減二十五,定爲三百九十五,今減五十五,定爲三百四十;高靈一百三十內,前減三十,定爲一百,今減二十,定爲八十;安陰一百七十七內,前減三十七,定爲一百四十,今減四十,定爲一百;尙州一千七百七十二內,前減四十二,定爲一千七百三十,今減二百四十,定爲一千四百九十;金山五百六十五內,前減三十,定爲五百三十五,今減五十五,定爲四百八十;晋州一千一百一內,前減二十一,定爲一千八十,今減六十,定爲一千二十;三嘉一百四十一內,前減三十一,定爲一百一十,今減三十,定爲八十;善山七百六十五內,前減三十,定爲七百三十五,今減六十五,定爲六百七十;昆陽一百八十八內,前減二十八,定爲一百六十,今減五十,定爲一百一十;山陰一百七十三內,前減三十三,定爲一百四十,今減五十,定爲九十;鎭海四十二內,前減二十,定爲二十二;開寧四百五十一內,前減二十七,定爲四百二十四,今減六十四,定爲三百六十;咸陽二百二十八內,前減二十四,定爲二百四,今減三十四,定爲一百七十;丹城九十五內,前減三十,定爲六十五,今減十五,定爲五十。忠淸道,摠計二萬一千四百四十一內,今減二千八百六十,定爲一萬八千五百八十一;全羅道,摠計三萬一千六百七十六內,今減三千九百四十五,定爲二萬七千七百三十一;慶尙道,摠計二萬一千九百一十內,今減二千八百九十五,定爲一萬九千十五。」從之。


    ○御夕講。


    ○以鄭麟趾爲大匡輔國崇祿領春秋</a>館事,安敬孫嘉善公山君,李雲靈嘉善鍾城君,李克均嘉善同知中樞府事,裵孟厚通訓行司憲府掌令,崔淑精通訓行司憲府持平,李亨孫嘉善行公州牧使,李英耉通政行光州牧使。


    2月2日


    ○己巳,上幸箭串,閱武,仍觀射。岑陽副守佼射侯三中,賜角弓一張。


    ○吏曹啓:「近因承文院提調所啓,本院祿官、兼官,習吏文、漢訓、寫字者,雖未經守令,依藝文館官例,許加四品以上仕滿階。然吏文、漢訓、寫字,祿官、兼官,非盡能之,不應皆許加階。其能寫表、咨文、副本者及吏文一等入格者加階。」從之。


    ○傳于司僕寺曰:「今後月山大君婷扈駕時,給騎馬。」


    2月3日


    ○庚午,御經筵。


    ○司憲府執義李亨元來啓曰:「懷安君之亂,朴苞爲之首謀,雖後孫,不可宥也。請勿放之。」院相鄭昌孫亦啓曰:「苞,罪之魁也。懷安君兵敗,乃曰:『誘我者,苞也。』在世宗朝,凡赦文必曰:『朴苞外,咸宥除之。』其罪之重可知,雖後裔,不可放也。」上曰:「其勿宥焉。」


    ○兵曹啓:「頃承傳敎:『江原道海中有三峯島,來壬辰年春,當遣人求之,其節目商議以啓。』今將合行事件,條錄以聞。一,用哨馬船四隻,各定軍人四十名,擇本道軍士有武才者及自募人十七名充定。一,篙工,擇本道水軍行船慣熟者,量數分定。一,朝臣中擇才兼文武者一員,差敬差官。一,形名及軍器、火炮,以本道三陟、蔚珍、平海等官所儲,擇給。一,船上軍糧,令本道觀察使,計人數幷往返日月,以蔚珍倉穀,給之。一,軍士能搜得有功勞者,令敬差官,等第以啓。一,待風和,四月晦時,發船。一,富寧人金漢京知三峯島所在,幷令入送。」從之。


    ○御晝講。


    ○兵曹啓:「前此武科覆試擧子錄名,委訓鍊院掌之,今《大典》只言本曹,而訓鍊院不與焉。文科覆試錄名,則四館專掌,請依此例,令訓鍊院參外官,錄名試取。」從之。


    ○御夕講。


    2月4日


    ○辛未,受常參,視事。


    ○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御經筵。


    ○行司直邊叔寬等四人輪對。


    ○御晝講。


    ○戶曹啓:「舊例,職田稅春分內未收納者,其田屬公,守令論以收糧違限律。然曩者,田主自收其稅,今則佃夫直納于京倉,而田主受稅於倉。如此而依前督責,未便。請限三月初十日,納稅限內未及者,一依舊例施行。」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5日


    ○壬申,太白晝見。


    ○御經筵。


    ○御晝講。


    ○刑曹啓:「古阜囚白丁李山等五人成群盜金貴山家財罪,依受敎,斬待時。」命減死,決杖一百、流三千里。


    ○御夕講。


    ○以許迪爲兼司憲府掌令,往鞫池衆獄。


    ○御夜對。


    2月6日


    ○癸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崔淑精啓曰:「今以諸道災傷等第不中,遣朝臣更審,然農務方興,不可擾民。況今已收稅,更審無益,請停之。」上曰:「更審有何弊也?已遣之,不可中止。」正言河叔山啓曰:「日者,爲幸東郊,停經筵,臣謂御經筵後行幸未晩。其日,京畿觀察使李鐵堅親進海靑,臣謂陳達民瘼,監司職也,進鷹恐不可。今聞,其鷹命屬內鷹房,臣恐逢迎者從此進矣。古人云:『玩物喪志。』願留意焉。」上曰:「爾言是也。停經筵,是予過也。鷹則非予所玩,爲大妃獲禽耳。」


    ○野人童亐時應巨等八人辭。賜衣服、告身,童亐時應臣獨不受,發憤言。申叔舟啓曰:「今不懲,後必有效之者,請囚鞫。」命下義禁府。


    ○司諫院正言河叔山來啓曰:「前者,南季堂由藝文館副修撰,轉爲吏曹佐郞,其不合於藝文可知。今未箇滿,而又拜副校理,此無他,欲因以爲正郞,而又爲應敎也。吏曹私其郞官,請鞫之。」傳曰:「吏曹量人器擬望,而予偶落點,有何情乎?」叔山更啓曰:「季堂若授此職,必將不一歲而超遷,官爵猥濫,自此始矣。」不聽。


    ○御晝講。


    ○鷹都牌柳洙啓曰:「松鶻已調習,近有天鵝集箭串,請行幸試放。」傳曰:「予於閱武已觀之,不可數行也。」


    ○黃海道觀察使李芮馳啓曰:「臣因前下諭,訪問文化縣古老人前司直崔池、前殿直崔得江,得三聖堂事跡,條錄以聞。一,諺傳檀君初爲神,入九月山,祠宇在貝葉寺西大甑山,臨佛刹。後自移于寺下小峯,又移于小甑山,卽今之三聖堂也。大甑山及貝葉寺下小峯,今無堂基,其時致祭與否及幷祭三聖,未可知。一,檀君及父檀雄、祖桓因,稱爲三聖,建祠宇祭之,自祀廢後,堂宇傾頹。逮景泰庚午,縣令申孝源重創,戊寅縣令梅佐施丹靑。一,三聖堂桓因天王南向,檀雄天王西向,檀君天王東向,幷板位。俗傳古皆木像,我太宗朝河崙建議,革諸祠木像,三聖木像亦例罷,儀物設置與否未可知。一,三聖堂西夾室,九月山大王居中,左土地精神,右四直使者,竝位板南向。一,古無典祀廳,梅佐乃於三聖堂下作草屋數間,令緇徒居之,祭祀時則齋宿于此,祭物亦於此辦設。一,三聖堂西北三里許有二寺,五里許有一寺,東北四里許有一寺。一,貝葉寺亦在三聖堂西六里許,隔一嶺、一澗。一,三聖堂祭器,古用金銀,自倭亂後,用沙器,梅佐始造鍮器。一,廟宇移平壤後,罷此堂之祭,今已六十餘年。或云我太宗朝庚辰、辛巳、壬午年間也,未知是否,其降香致祭儀軌亦不可考。一,九月山上峯非天王堂,乃名爲四王峯,亦古降香致祭處,我太宗乙未年間始革之,其堂基曾無見者,今亦氷凍危險,人不得上。一,《關西勝覽》載文化縣古跡云:『九月山下聖堂里,有小甑山,有桓因、檀雄、檀君三聖祠;九月山頂有四王寺,古之星宿醮禮處。』一,自三聖堂移平壤後,雖國家不致祭,若祈雨、祈晴,縣官具朝服親祭,祭用白餠、白飯、幣帛、實果,此外不得行他祭,邑俗稱爲靈驗,人不敢來祭。一,祈雨龍壇在三聖堂下百餘步,未知設置日月。縣所藏宋景德三年丙午五月儀注載:『用餠、飯、酒及白鵝,行祭。』今代用白雞,不用豚。一,三聖堂下近處人家稠密,自罷祭後,惡病始發,人家一空,其雞、豚宰殺,爲神所厭之語則未聞。」禮曹據此啓:「百姓皆謂:『三聖堂移設于平壤府,不致祭,其後惡病乃興。』是雖怪誕、無稽之說,然古記:『檀君入阿斯達山,化爲神。』卽今本道文化縣九月山其廟存焉,且前此降香致祭。請從民願,依平壤檀君廟例,每年春秋降香祝行祭。」從之。


    ○黃海道觀察使李芮啓:「臣今因下諭,每巡行,招古老人,訪問惡病根因,兼以所見,條錄以聞。一,惡病,比前輕歇,然黃州、鳳山、載寧、文化、康翎、瓮津、長淵、豐川、江陰、白川、平山最多,海州、延安、松禾、長連、殷栗、信川、安岳、瑞興次之,遂安、谷山、新溪、兔山僅有而不多見。一,惡病諸證,則全身不遂,腰下寒濕,癲癎、骨蒸、腫脹、?疝、靑盲、咳嗽、喘滿爲多。一,惡疾所起之由,人皆云:『起自棘城古戰場。』又言:『始於文化三聖堂里。』或言:『惡病者,男多女少。』竊料,男人必是飢寒之極,觸冒風霜,早夜勞苦所致。始得眩暈,漸成靑盲,恍惚以致癲疾,遂爲傳尸、骨蒸,日漸得染。一,松禾居七十二歲老人崔得浩言:『惡疾,去甲寅、乙卯年間始起,至戊午年,裵桓爲觀察使,世宗下書,問惡疾所起之因,桓啓:「鳳山人前渡丞田榮云:『惡疾非始於近年,俗傳昔黃天使來時,撤黃州月鳳寺材木,修葺館舍;且伐城隍堂古木,造黑橋後,病氣始萌。』然人皆言:『因棘城戰亡骸骨之妖,近來始作。』或言:『太祖朝丙子、丁丑年間,雖無惡病,收拾棘城骸骨,設水陸大會,今亦設水陸,則惡病可息。』」世宗傳曰:「豈一寺之毁,一木之伐,爲之祟也?特設水陸於成佛庵,且遣別醫李馥救療。」此後病氣不絶,至丙寅、丁卯年飢饉後,其病大熾。』」禮曹據此啓:「惡病救療節目商議,條錄以聞。一,惡病諸證治療藥材,京醫已齎去,其用藥虛實,觀察使檢覈啓聞。一,大抵惡病,因飢寒之極,觸冒風露,易致發作,一中此病,遂至於死,觀察使巡行時,出入閭閻,飢寒者曲盡救療。一,前此厲祭,只十二位,去正統九年産難死者、震死者、墜死者,受敎添錄,合十五位。然諸邑仍舊只祭十二位,未便。令加設神位板。一,道內産出治病切用藍、漆、苦蔘等鄕藥材,給付醫員救療,今後鄕藥材,須令多數採取用之,針、灸、沐浴等事,亦令隨證爲之。一,溫井,令所在官,定監考修治,聚病人,以別倉米穀,計口題給,秋成,於病人所居官收納。」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7日


    ○甲戌,太白晝見。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安藝州小早川美作守平持平,遣人來獻土宜。


    ○原州判官尹堢辭,上引見,謂曰:「爾往,何以治邑?」堢曰:「守令之務,莫大於七事,臣當盡心而已。」上命都承旨鄭孝常,敎事目送之。


    ○御晝講。


    ○命召刊經都監、詳定廳、大倉都監、三淸殿造成堂上、郞廳及春秋館堂上、司饔院堂上、入直都摠府等,賜酒樂於廣延樓,又命院相、承旨等往參焉。仍賜永山府院君金守溫、西平君韓繼禧、吏曹判書李克增,鞍具馬一匹;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卒綾城府院君具致寬、昌寧府院君曺錫文、茂松府院君尹子雲、左贊成盧思愼,各馬一匹;光山府院君金國光、晋山君姜希孟、花川君權瑊、都承旨鄭孝常,各兒馬一匹;坡城君尹賛、僉知趙祉、執義李亨元,各馬裝一部;工曹判書成任、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達城君徐居正,各爐口一、鹿皮一張。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8日


    ○乙亥,遣同知中樞府事李克均賀皇太子千秋節,百官拜箋如儀。


    ○御經筵。講訖,正言河叔山啓曰:「官爵不可輕授,雖國人皆曰賢,必見賢焉,然後用之。今南季堂不改正,未便。」上曰:「予知季堂之爲人,故不改耳。」叔山又啓曰:「盧公弼,吏曹兼判書思愼之子,今以藝文製述優等,陞副應敎,雖例宜陞職,未敍者多,而獨陞公弼可乎?」上曰:「吏曹非一人,豈思愼獨薦乎?」叔山曰:「臣所言皆不見納,臣不得其職,有愧於心。」不聽。


    ○正言河叔山,以親老辭職,命除其道守令。叔山行己淸簡,後爲樂安郡守,凡進上物膳,擇可封進者取之,餘悉還民。


    ○御晝講。


    ○傳于義禁府曰:「放野人童迂時應巨。」


    ○傳旨禮曹,革驪州女妓。本州距英陵僅五里,祭官往來,慮有汚褻事,故革之。


    ○義禁府啓:「掌隷院奴李同言:『桂陽君雖死,其子亦可立爲王。』亂言罪,依《大典》,斬不待時,籍沒家産。」命減死。


    ○禮曹據黃海道觀察使關啓:「黃州棘城及文化錢山,新設厲祭壇,遣官行禮,又本邑設常行厲祭,實爲煩瀆。請黃州、文化古壇,姑勿致祭,何如?」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9日


    ○丙子,太白晝見。


    ○親傳釋奠祭香祝。


    ○御經筵。


    ○行司猛柳復河等三人輪對。


    ○龍安縣監鄭而恭辭,上引見曰:「汝出身何地?」而恭對曰:「文科。」上曰:「汝何以治邑?」而恭曰:「愛民,除弊而已。」命都承旨,諭事目遣之。


    ○傳旨吏、兵曹,還給崔海、許季孫、姜子平、李介甫、金敬忠、趙璧、奇孟同、姜遇、金以仁、南悌、金訢、金確、李禮堅、兪臣老、張季孫、金景茂、崔哲山、金致秀、庾思達、金永純、李重峻、文得周、尹耆、安仲富、李崇壽、金孝祖、張孝達、鄭守生、孫孝良、李中生、金精、金粒、吳敏、安孝孫、鄭自周、邢孟碩、鄭克明、白檢同、崔有汀、崔自汶、趙金虎、朴臨卿、申致、安孝孫、李萬同、張弛、李貴壽、孫義、韓乙卿、鄭貴萬、趙信、朴乙孫、閔莫同、金季孫、洪石崇、李庚</a>、崔仲源、李仲孫、朱繼生、朴崇仁告身。


    ○御晝講。


    ○禮曹據黃海道觀察使啓本啓:「平山人前僉知任孝明見山火延及墳塋,親自救之,顚仆火中,其子前都事湛冒火突入,抱父而出,面燋足爛,忘身脫父於死,孝誠可嘉。白川人松禾縣監安謹厚妻元氏,夫沒,廬墓三年,躬親薪水,雖雨雪不廢,親奠晝夜,呼泣終制後,仍居墓側,哀慕不已,終始一節。請任湛錄用,元氏旌門、復戶,以勵風敎。」從之。


    ○刑曹啓:「康津囚白丁每邑金等四人成群盜牛罪,依受敎,絞待時。」命減死。


    ○御夕講。


    2月10日


    ○丁丑,受常參,視事。


    ○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辭。


    ○取生員李承彦等一百人、進士柳麟種等一百人。


    ○傳于禮曹曰:「近來,朝官群聚,飮酒放縱無忌。今後,父母獻壽、婚姻、迎餞、射侯外,禁群飮。」


    ○義禁府啓:「永安道諸邑囚,馬夫己性、悟衆伊、雙龍、童達守、馬元吉藏</a>匿逆賊李孝宗罪,凌遲處死。」從之。


    2月11日


    ○戊寅,太白晝見。


    ○大王大妃召見右議政成奉祖、坡川君尹士昕曰:「廷臣多言好佛之非,然世祖所崇信,今不忍闢。但當勉從其言,不崇奉爾。」


    ○司憲府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尙州人別侍衛金滋妻奉恩,私其婢夫,傷毁風俗,關係非輕。請令本道下去兼掌令許迪,推鞫以聞。」從之。


    ○傳于禮曹曰:「文、武科及生員、進士放榜時,四館,依臣例入班。且生員、進士放榜,依文、武科例,每人唱名而入,遊街時,雖有職者,令着儒冠。」


    ○工曹啓:「今承傳敎:『桑木培養節目,同戶曹商議以啓。』敬此同議,條錄以聞。一,樂天亭、衍禧宮兩蠶室旁近處,令諸司,加植桑木,計條保授民戶看護,蠶室內官及分尙衣院官員檢察。一,令諸司,皆種稚桑,又令蠶室,取桑椹,擇地下種,審條數多少,論勝負,行賞罰。一,戶曹受敎節該:『栗島內奉常寺等諸司田中,自生桑木,剪去傍蘖,曲加培養,如有不用心官吏,依律論罪。』上項蠶室種桑培養及檢擧論罪等事,依此受敎施行。一,外方民戶,分大、中、小,桑木差等栽植,遣官摘奸,如有虛張其數者,守令罷黜,監司亦科罪。一,諸道蠶室、都會旁近之地,令種桑,守令若不用意培養,取桑於民間者,監司摘奸,罷黜。」從之。


    ○傳于兵曹曰:「今後各品伴倘,依軍官例,口傳差定。」


    2月12日


    ○己卯,吏曹判書李克增上狀辭職曰:


    臣本以庸駑,濫蒙聖恩,受任銓曹,于今十有九月。雖夙夜寅畏,仰承睿奬,智術淺短,措事失當,以招諫院之駁。臣雖强顔冒居,人必指笑之,靦然就職,心實愧焉。乞解臣職,公議幸甚。


    不許。


    2月13日


    ○庚辰,放生員、進士榜,用權停禮。


    ○刑曹三覆啓:「益山囚金山劫廉得連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分遣注書朴處綸、檢閱金直孫、宣傳官洪若忱、尹坦,察摘各司非違。


    2月14日


    ○辛巳,太白晝見。


    ○賜浚及妻與其從人,各色衣服食物于配所。


    ○傳于禮曹曰:「崇恩殿改號奉先殿。」


    ○傳旨吏曹,還給李世門、朴孝忠、李貞元、鄭鐵堅告身。


    2月15日


    ○壬午,太白晝見。


    ○日本國筑前州太宰府都督司馬少卿賴忠,遣人來獻土宜。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今聞盜賊甚熾,卿何不啓乎?宜受人密告,乘機捕獲。然不可騷擾,若因讎人誣告,多囚無罪之人,又受決於監司,則滯獄必矣。其素號爲賊者及贓物現著者外,其餘被告見囚者,令守令,劃卽分辨,放之。且聞惡虎盛行,令捕捉,以除民害。


    ○戶曹啓:「凡諸司外貢,皆請臺收納,而獨尙衣院,則本司收納,恐吏用售奸。如金、銀、珠玉、紗羅、綾段,則提調監封,不必請臺。其餘雜物,自今請臺出納,俱錄重記,提調憑考,會計施行,本曹亦憑考檢擧。」從之。


    ○傳旨吏曹:「任湛有孝行,其速敍用。」


    ○下書京畿觀察使李鐵堅曰:


    今聞前西部令兪仁達,居廣州,別立書堂,敎誨不倦,鄕中子弟相聚受業,生員、進士多出其門,然乎?卿其親問虛實以啓。


    ○御夜對。


    2月16日


    ○癸未,太白晝見。


    2月17日


    ○甲申,國忌。


    ○藝文館啓興學節目:「一,外方敎授考滿,雖過八、九年,未得遷敍,間用年少幼學之輩,不勤訓誨,常率儒生,日事漁獵,名爲校生,終不解文者多。自今大都護府、牧以上,則須用文臣明經人,考滿卽敍;都護府、郡以下,則擇差生員、進士之有學行者。如或不足,竝用文科鄕、漢城試入格者;又不足,則令京外敎官,每三年擇報赴學儒生年滿三十而有學行者,吏曹更試文藝,錄簿用之。一,各於界首官擇所屬諸邑有才行校生,每年六月,都會,或講書、或製述優等者,依舊例,直赴生員、進士會試,其儒生供頓諸事,令監司隨宜支給。一,校生所讀書日課,每月季報監司,監司巡行時考日課,或講、或誦,依學令勸懲,仍須錄簿,以憑敎官殿最。一,衣冠子弟,慢遊是好,終身不肯就學者,比比有之。自今年滿十五,而不赴學者,其家長論以制書有違律,校生有月科優等者,量減戶役。一,諸邑守令,於館舍器皿、床席之類,無不用心措辦,獨於學校專不致意,至使館宇頹圮,人不得居。又於敎官供給,亦不加意,實違國家右文、勸學之意。自今監司,痛加糾檢,其不用心者,不待殿最,啓聞罷黜,其殿宇、鋪陳等物,守令交代時,竝錄解由。」從之。


    ○傳于刑曹、掌隷院曰:「《大典》云:『無子女前母、繼母奴婢,義子女七分之一,承重子加二分。』自今承重子,則加給三分。」


    ○刑曹三覆啓:「羅州囚婢引加伊謀殺本主僧智脩罪,永柔囚軍人禹治澮歐殺同生兄治漢罪,竝律該凌遲處死。」從之。


    ○傳于戶曹曰:「庚寅年以上諸道未收稅魚,竝蠲減。」


    2月18日


    ○乙酉,太白晝見。


    ○上詣文昭殿,行寒食祭。


    ○傳于承政院曰:「諸道栽植甘草及南海、東萊栽植良薑,慮不用意培養,以致絶種。自今令奉命朝臣,必審視以啓。」


    ○禮曹據忠淸道觀察使金永濡啓本啓:「洪州人前藝文館檢閱卜承貞,自少有節行,常以悅親爲務,不違其志。及登第筮仕,辭歸侍養,父責令仕宦,遲留不忍去,登途未嘗不流涕。及父母歿,哀毁逾禮,凡喪葬悉遵《家禮》。韓山郡人將仕郞朴地,自少孝心純至,不求名利,常在親側,甘旨之奉不絶。母得疾,祈禱不愈,嘗糞味甛,心極憂懼,每夜拜星,求代母病得愈。及父母歿,葬于家側,至今十餘年,朝昏必拜,朔望必祭,出入必告,哀慕之心,一如初喪。泰安郡人學生金得中,自弱齡,孝養兩親,凡親所欲爲、欲食者,莫不如意。父歿,日夜泣血,負土成墳,啜粥面黑,哀毁逾禮,幾至滅性。養母三十年,未嘗少懈,及母病,焚香告天,請以身代,母病便愈。後母死,哀慼一如父喪。又學生曺崇禮,幼有志操,事父母以孝,晨昏不廢定省,及父母歿,廬于墓側,哀毁逾禮,一邑稱之。淸州人從仕郞慶延,稟性正直,色養二親,必具甘旨。稍有疾病,憂愁鬱悒,親自湯藥,暫不離側。其父嘗遘疾不愈,正月大雨,川水漲溢,父欲嘗鮮膾,延卽往川邊,解衣入水,身自張網,波流悍急,延移網緩流,終日徹夜待之,有大魚數尾罹網,持以獻之。父喜曰:『吾不進食,唯欲嘗魚,今而得食,甚適於口,吾疾似差。』已而病果愈,人莫不驚嘆。後父歿,延三日水漿不入口,喪制一遵《家禮》,不食鹽醬,哀毁骨立,廬墓三年,未嘗至其家。立家廟,朔望必祭,出入必告,事之如生,遇新物必薦,不薦則不食。事母益勤,奉養必有酒、肉,夜則母寢乃退。年踰四十,不事進取,人或勸之仕,曰:『窮達有命,何以求爲?』父嘗與奴婢二口,及父歿,延分與弟、妹,聞有諂神禮佛者,必斥之,鄕里化之。沔川郡船軍朴文女芷芝,早喪母,長於姑家,年十七,同郡人安止義娶爲妾,止義得癩疾,數年兩目盲,髮毛脫,皮膚如剝,支體血流,有惡臭,人不能近,芷芝事之不憚。止義眼有翳膜,以舌舐之,凡十九年未嘗少懈。及止義歿,殯于家園,朝夕親奠,哀悼三年。喪畢,邑人有欲娶之者,姑亦欲奪其志,芷芝曰:『姑若强我,我必投水而死。』姑竦然而止。守信十四年,哀慕成疾而死。臣等參詳《大典》奬勸條:『孝友、節義特異者,賞職、或賞物;尤異者,旌門、復戶。』今請卜承貞、朴地、金得中、曺崇禮、慶延,令吏、兵曹,隨才擢用;安止義妾芷芝,旌表門閭。」從之。


    ○御夜對。


    2月19日


    ○丙戌,太白晝見。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之慶、大司諫成俊啓曰:「尙州判官金言愼不窮鞫黃友兄之罪,又不親審病狀,縱使亡命,其罪大矣。今中鄕試,多率騶從,久留京師,亦有罪,請罷職。」上曰:「可。」之慶等又啓曰:「銓注,國之大事,吏、兵曹望單子,不詳錄出身來歷,甚未便。侍從、近臣,則上自知之,其餘外官,豈能盡知?臺諫亦不知來歷,雖有注擬失當者,未能擧劾。請自今望單子名下,備言出身來歷,以防冒濫之弊。」上曰:「知道。」


    ○熊川縣監禹賢孫、祥原郡守李禮全、漣川縣監鄭渾、牛峯縣監白勛、鎭岑縣監崔洙辭。上引見,問賢孫曰:「爾之出身何地?」對曰:「武科。」上曰:「爾往乃邑,何以治民?」對曰:「平均賦役,字愛生民而已。」命承旨,諭事目遣之。


    ○御晝講。


    ○戶曹啓:「今考慶尙道居民,庚寅年物故七千一百餘人,辛卯年物故七千四百餘人。辛卯年,則至遣賑恤使救之,其物故之數,尙且如此,今年須要倍加措置,庶免飢餓。然救荒諸事,守令不加意、觀察使不糾察,則物故之多,必有甚於往年者,誠爲可慮。請令觀察使,曲加親審措畫,毋令赤子至於餓莩。然若不嚴立治罪之法,則人無所懲,請自今諸邑守令不用心救荒,以致物故多者,及謀欲免罪,物故之數,匿不以報者,竝勿論赦前,推鞫痛懲;觀察使若不能檢擧亦重論。」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0日


    ○丁亥,太白晝見。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司勇田仁富等五人輪對。


    ○呂島萬戶盧吉昌辭,上引見,謂曰:「爾往何以爲之?」對曰:「修軍政,備不虞而已。」上曰:「勿事遊獵,務恤軍士。」命都承旨鄭孝常,諭事目遣之。


    ○御晝講。


    ○傳旨禮曹曰:「今承懿旨:『王大妃序次,嘗在仁粹王妃上。然世祖常命仁粹王妃,保護睿宗,稱爲侍養,且有長幼之序,其位次宜序於王大妃之上。」


    ○御夕講。


    2月21日


    ○戊子,太白晝見。


    ○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以金繼昌爲通訓行司憲府執義,李渾朝散行司諫院正言。


    ○刑曹三覆啓:「南平囚私婢心方與奸夫盲人林春謀殺本夫性林罪,律該心方凌遲處死,林春斬不待時。仁順府奴元奉隨從罪,絞待時。林春篤疾,取旨。」命元奉減死,餘皆依律。


    ○御夕講。


    ○御夜對。講《貞觀政要》,至『陰,以馬撾擊之,殆至於死。』上驚嘆曰:「太子承乾,以諫臣忤旨欲害之,何狂惑之甚也?」侍講官南季堂曰:「玄素幸而免死耳,承乾之心,欲其死,不復有言也。然忠臣之志,不以己之見害,少虧忠節也。」上曰:「堯、舜大聖人,雖無皋、夔、稷、契,其爲治亦能如是否?」季堂對曰:「聖人從容中道,自無過擧。然無此數臣,則唐、虞之治,安能若是其盛乎?」上然之。


    2月22日


    ○己丑,大王大妃及仁粹王大妃、王大妃詣光陵,親祭。又祭奉先殿,乃入奉先寺,禮佛,賜僧綿布一百匹。


    ○御經筵。


    ○上具戎服,將幸兎院迎駕。路見一老翁,衣懸鶉,卽賜衣一領。至小亡兀岾,打圍,獲獐八及狐、兔,沿路觀放鷹。至兔院,內禁衛崔漢望射鹿以進,傳曰:「今日打圍,爲大妃殿欲進鮮味耳。汝等射鹿,予甚喜焉。」賜弓一張。三大妃至晝停,上迎駕于帳殿,命饋隨駕宗宰。及將還宮,大王大妃傳曰:「予勞動,身氣不安,欲緩行,請上先還。」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主上旣爲迎駕而來,不可先行也。」從之。


    ○御夜對。


    2月23日


    ○庚寅,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無識之民,放火山野,恐延燒諸園陵、胎室,至於諸邑裨補林藪松木長盛處,皆有焚爇之虞,卿嚴行禁斷。如有犯者,依律科罪,其遍諭村巷,無不周知。


    ○下書濟州牧使李約東曰:


    凡供進之物,强求民間,其弊不小。自今無灰實貝子勿進,鹿子、獐皮本定五十張,今除四十,只十張封進。若眞珠、鸚鵡杯,隨所得以進,可也。今聞三邑守令打獵,雖經一夜,必伐木造家以處,其弊甚多。凡車駕所至,但設幄而已,臣子而可爲此乎?後勿如是,以除民弊。


    ○命分遣宣傳官于諸陵,審察祭器及禁火、禁伐之狀。


    ○宗簿寺請仁城君追贈大君,從之。


    ○傳曰:「諸陵參奉,多以年少不更事者差之,諸事虛踈,擇有知識者以授。且參奉有故,以無識狂妄人,爲假參奉,甚未便。自今假參奉亦啓稟擇差。」


    ○御夜對。


    2月24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瑞山郡守兪元老、長連縣監崔源海辭,上引見,謂曰:「汝等將何以治邑?」元老對曰:「凡事臨時制宜,勉爲無弊。」源海曰:「治民之道,不過七事而已。」上曰:「爾宜愼之,無作弊事。」


    ○傳旨吏曹,還給河紹渭、金萬鈞告身。


    ○御晝講。


    ○戶曹啓:「諸道田稅,擇差使員,監收載船,曾已立法。獨京畿田稅,直納京倉,貢吏寄寓私家,高重收納,作弊甚多。請自今納稅者,每田一字定一統,令自納京倉,其貢吏橫濫者,令憲府糾治,本曹亦出其不意,摘奸。」從之。


    ○傳旨禮曹曰:「今後陵室外不得葬用古塚,其發人塚者、許人發其塚者、葬師指示發塚者,竝依律科罪。」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5日


    ○壬辰,受朝參,視事。


    ○御經筵。


    ○行司勇李墀等四人輪對。


    ○新昌縣監金淑孫辭,上引見問曰:「爾出身何地?」對曰:「武科。」上問七事,淑孫不能對,俛首刮席。上曰:「雖知七事,猶不能治民,況不知乎?其令改差。」命承政院問吏曹用人失當之由,兼判書盧思愼、判書李克增來待罪,傳曰:「予卽政之初,思欲得人,卿等薦如是之人,是必不詳察也。其勿待罪。」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6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金利貞啓曰:「比來年險,今又春旱,豐凶未可知。頃下令禁酒,勿禁迎餞,凡民本無遠計,雖家無所儲,送往迎來,糜費不貲,請幷禁之。且聞世宗朝,當農月必禁酒,此可法也。」上顧問左右,領事尹子雲啓曰:「今春旱甚,井泉皆渴,不可不慮。」領事成奉祖亦啓曰:「春旱,兩麥不滋,利貞所啓良是。」上然之。


    ○御晝講。


    ○傳于司憲府曰:「今當耕種之時,久旱不雨,宜戒懼修省,其禁中外用酒。」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7日


    ○甲午,御經筵。


    ○江界府使尹末孫辭,上引見,謂曰:「卿往乃邑,宜字愛民生,護恤軍士。」


    ○御晝講。


    ○諭全羅道觀察使金良璥、水軍節度使李惇仁曰:「頃者,聞順天、興陽、樂安等官諸島中,有八、九人作黨爲盜者,已令卿等捕獲,未知卿等已認賊所向乎?又聞樂安將校金倍、順天居私奴裵永達、玉山、朴長命等三十餘人作黨,乘四船,持弓矢,或詐爲倭人,或爲濟州人,依泊諸島,劫掠採海人,又於邊邑放火作賊。卿等務出奇謀捕獲以啓,然不可煩擾,務要秘密。」又以此諭慶尙道觀察使、水軍節度使。


    ○御夕講。


    2月28日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忠州牧使尹龜山、德源府使朴林宗、金溝縣監李善</a>男、咸昌縣監李泙、牙山浦萬戶金孝同辭。上引見,謂龜山等曰:「爾何以治民?」龜山對曰:「修明七事而已。」謂孝同曰:「汝往何以爲之?」對曰:「恤軍士,謹防禦而已。」


    ○御晝講。


    ○工曹啓:「今承傳敎,諸路院宇修葺條件,商議以啓。一,《大典》院主有定數,守令不充差,故院宇無守者,易致頹毁,甚不可。令觀察使,躬親點檢,守令之不奉法者,科罪。一,院宇破毁處,令觀察使,募僧差化主,量給材用,使無弊修補,每歲抄啓聞。一,院宇或無廩田,令觀察使依數充給。」從之。


    ○御夕講。


    2月29日


    ○丙申,受常參。


    ○御經筵。


    ○咸悅縣監閔悟辭,上引見,問治民之方。對曰:「守令之務,莫先於七事。」上曰:「往欽哉。」


    ○御晝講。


    ○禮曹啓:「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啓本內:『晋州居良女得非,百姓金戒南妻也。夫得癩疾,四年不愈,得非聞人肉可療,自斫左手第四指,曝乾作末,和飮食饋之,其疾遂愈。高靈人白孝元,其父母俱老,奉養極至,父寢疾,侍藥三年,不離側。及歿,負土成墳,不顧妻子,廬於墓側,躬自炊爨,或乞貸,以供朝夕之祭。未幾母歿,哀毁如一。寧海居婢仇音方,年十九,嫁私奴眞言,年三十五夫死,其父哀其寡,欲奪其志,仇音方知之,潛逃于野,數日不出,如是者屢,父終不能奪,守節不渝。又不食肉、茹葷,鄕黨稱服。淸道人學生李官明,母爲虎所搏,官明右手執鐵把,左手持炬,登山尋虎,行七八里,奪母屍而來,哀痛擗踊,里人憐之,共備棺槨以葬。昌寧人朴云、朴云山,船軍朴衆生之子也,朴云年十四,云山年八。一日,衆生率二兒,往耕山谷,至日暮,衆生爲虎所搏,朴云持小斧,云山扶其父不捨,追至三十步,叱虎,呼天大哭,虎乃棄去。朴云護其屍,與虎相對;云山奔告里人,共擔其屍至家,具棺榔以葬。咸陽人金氏,水軍金源之女也。年十六,適同郡李陽,陽死,喪畢,其舅順義,憐其年少,諭以更醮,金氏以死自誓,獨與母居。同邑呂自勤聞其美,欲娶以爲妾,盛僕從襲其家,必欲得之。金從北牖出,至夫墳,披草而宿,號哭曰:『良人有知?何不携我俱亡?』自勤知不可强,遂還。後有朴德龍者亦欲爲妻,往求焉,金奮罵毅然,不可干。金避德龍,移居兄家,德龍復往求焉,其兄曰:『人多慕汝,汝必不免。與其貧窶而孀居,孰若從之爲愈?』金太息悲泣。母懼其死,常守之,是夜,母稍懈,金已經於屋梁矣。學生朴由孝家貧,養親甘旨無缺。父歿七日,餰粥不入口,廬于墓側,躬自炊飪,朝夕朔望之需,不取辨於諸弟。諸弟有欲助者,輒却之曰:『幸忝長嗣,敢煩弟、妹乎?』居二年,其母疾篤,迎置齋廬,奉藥餌,疾轉劇,由孝取其糞嘗之,味甛益,憂懼不自勝。母歿,合窆父塋,居廬五年。生員表沿沫,平生篤學力行,丁母憂哀毁踰制,小祥始蔬食,居廬三年,不飮酒、不見齒,夜不解帶,塋域之外,足不一躡焉。治喪事,一依朱文公《家禮》,鄕里化之,有廢佛齋者。服闋,會兄弟,分遺財,臧獲之少壯者,諸兄皆欲自占,沿沫嗚咽流涕曰:『慈氏平時,此奴婢俱屬意於少妹,靈爽如在,其忍背諸?』遂取其老弱者,先隷於己,諸兄慙赧,莫敢駁焉。鄕人有識者皆曰:『表子之行,無愧薛包。』昌寧人鄭氏,年二十,嫁司醞直長郭崇儀居京。崇儀死,鄭氏輿柩還葬鄕里,遂作室墓傍,日夜哀慟,朝夕親奠,終始如一。喪畢,事舅姑,未嘗或怠,疾病、憂患,暫不離側。夫亡十年,不食肉,不輟朔望之祭。臣等參詳《大典》勸奬條云:『孝友、節義特異者,賞職、或賞物;尤異者旌門、復戶。』得非、仇音方、李官明、朴云、云山、郭崇儀妻鄭氏,行義卓異,請令所在官,復戶、旌門;李陽妻金氏,貞烈特異,請令所在官,致奠、旌門;白孝元、朴由孝、表沿沫,孝行可嘉,請令吏、兵曹,隨才擢用,以示勸奬。」從之。又特賜朴云、云山米、豆幷十碩。


    ○御夕講。


    ○御夜對。


    三月


    3月1日


    ○朔丁酉,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持平崔淑精啓曰:「去冬無雪,今春不雨,京城井多渴,旱候已兆。時弊盡祛,而天譴如是,恐冤獄有以召之也。諸邑守令或殘酷枉刑,鞭撻之下,必有誣服者,請令諸道,錄囚徒罪名啓聞,議諸大臣,其可放者放之。」上曰:「然。」仍語同副承旨沈瀚曰:「京中亦必有滯獄,其考以啓。」


    ○御晝講。


    ○傳于戶曹曰:「凡官員供饋,其司奴婢支辦,故日就凋殘,欲依中朝之法,優給朝官之俸,一禁公辦,以救其弊。其應行節目,磨鍊以啓。」


    ○兵曹啓:「請今後宗親、功臣、宰樞伴人考無役,陳省口傳,後給差帖,以爲恒式。」從之。


    ○傳于刑曹、漢城府曰:「號牌成籍時,良人無良籍者,受號牌爲難,投托西班家,求爲奴婢,或有與之符同,冒認爲奴婢者。其許人陳告,所告實者論賞。」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日


    ○戊戌,御經筵。


    ○幸樂天亭,閱武,仍觀射。


    ○御夜對。


    3月3日


    ○己亥,御經筵。


    ○仁粹王妃詣敬陵,王大妃詣昌陵,親祭。賜兩陵參奉,各鹿皮一張,守護軍各布一匹。


    ○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關啓:「日本、琉球兩國使臣還至浦所,累朔留連,至今給料,穈費不貲,實爲難繼。成均館司藝許迪,曾因罪人推鞫,往在本道,宜令迪,饋慰宣傳語之曰:『前日來京時,各欲速還,今聞至今留滯,此必邊將、守令等,不用心支待所致,令臣檢察,故我爲是而來。』若猶故留不還,又以自意使人傳語曰:『足下來後,糧餉米穀幾碩,是皆出於民,轉輸之弊,亦足下所見聞。況今凶歉,供億勞費,民不能堪。大抵交際之道,必須各悉其弊,務爲永久之道。若復久留,勢所難支,今後供饋、給料,當以十日爲限。』曲盡開說,過十日除供饋、給料,何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4日


    ○庚子,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國家欲依中朝例,罷各司供饋,而令朝士,各受月俸自辦。臣等意謂,我朝俗習,異於中國,在先王朝凡弊事,悉祛無遺,而獨此供饋,至今行之,不可改也。」傳曰:「予聞中朝有此法,令戶曹議啓,當斟酌。」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5日


    ○辛丑,受朝參。


    ○御經筵。


    ○正朝使知中樞府事韓致仁回自京師,復命。


    ○韓致仁進韓氏所送物件。大王大妃殿,金廂靑紅寶石珍珠滿冠髻一頂、大紅織金花紵絲一匹、靑界地雲紵絲一匹、柳靑河西羅一匹、嬌紅紅花羅一匹;仁粹王妃殿,柳綠花紵一匹、柳靑河西羅一匹、錦一匹、大紅花羅一匹、銀連珠手鐲一對;大殿,大紅織金花羅一匹、靑雲羅一匹、嬌桃紅雲紵絲一匹、砂綠花紵絲一匹;中宮,柳靑雲紵絲一匹、嬌桃紅花紵絲一匹、銀七事一副、銀光素手釧一對、金廂靑紅寶石珍珠茄環一雙、金累絲胡盧墜兒一隻;月山大君,靑紗織金麒麟膝襴一匹、靑界地雲紵絲一匹;明懿公主,明綠界地雲紵絲一匹、靑紗鋪絨暗膝襴一匹。車氏送仁粹王妃殿柳黃羅一匹。藏桅子送仁粹王妃殿,深桃紅界地花紵絲一匹、柳靑界地雲紗一匹;大殿,鷪哥綠羅一匹;中宮,翠藍雲紵絲一匹。鄭同送大殿,翠藍雲紵絲一匹、玉邑界地七寶紵絲一匹、扇子一柄、金子一錠。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6日


    ○壬寅,御仁政殿策士,以左議政崔恒、左贊成盧思愼、禮曹參判魚世謙爲讀券官。其策曰:


    予以寡昧,嗣守丕基。仰惟前代時若,圖臻至理,敬天勤民,夙夜兢惕。乃何比年以來,凶歉相仍,今又東事方興,亢陽踰時歟?豈予之刑政失宜,誠未上格,澤未下究,致怨傷和,有以感召耶?若之何,則己德不爽,朝政無闕,以收中和、位育之極功乎?守令,民之父母也,故任用之時,疇咨愼簡,務得賢能,以委字牧。乃何廉平者寡,而貪汚者屢聞歟?若之何,則列邑皆得其良吏,而三異之政復見於今歟?兵者,國之干城也,故予嘗軫念,均其番休,優其帖丁,簡閱以時,訓鍊不怠,減其額,而刷其冗。乃何軍士精力者少而羸弱者多乎?儻有緩急,將焉用之?若之何,則士皆精强,而競迪果毅乎?廣土衆民,王政之所先也,三峯島在我江原之境,土地沃饒,民多往居之故,自世宗朝,遣人尋之,而未得。若之何,則得其地,使居民衆乎?或言:「海道險阻,雖得無益,不如置之。」此說何如?凡此數事,莫非經濟之策,子大夫亦嘗講究,而欲陳者也,其各悉心以對。予將觀有用之才。


    ○幸慕華館,取武科任得昌等二十八人。


    3月7日


    ○癸卯,御經筵。講訖,司諫金永堅啓曰:「聖上,一日三御經筵,又令夜對,聖學之功已至矣。然於進講,專務訓釋,義理蘊奧,未盡講解。臣嘗聞祖宗朝有會講之法,請依故事,盡召經筵官,論難義理。若是則於聖學或有補益。古之帝王,所以賜坐、賜食者以此也。且於視事時,只啓刑決,未便。請自今凡視事,經筵時,令承旨竝啓他公事。」上曰:「會講,果善矣。」領事鄭昌孫曰:「古有會講,但行之於東宮,而大殿則未聞也。雖然,行之何妨?且世宗朝朝啓日,大小公事,承旨等皆親啓之,臣觀近日朝啓,果有異於祖宗故事。」上曰:「凡大小公事入內裁決者,恐有違誤,欲承稟大王大妃耳。」永堅更啓曰:「承旨親啓後,更稟大妃無妨。」


    ○取文科安良生等三十三人。


    ○全羅道都事金首孫辭,上引見謂曰:「黜陟,務要公正。觀察使有差誤,爾當糾正。且今本道多盜,甚可慮也。」首孫曰:「臣當盡心。」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金孝卿狀告曰:『妾恪愼謀背我,交通侍女簡非,邀致其母家,留宿二夜。乃謂我曰:「此家侍女來宿,當禁雜人,爾亦勿來。」且欲托簡非,求爲侍女,而簡非亦欲薦之。』臣等謂,內女出宿於外,罪固大矣。又欲薦有夫女爲侍女,是誣上也。請鞫之。」又啓曰:「時方旱甚,故已禁中外用酒,而許文、武科遊街,彼將宰牛辦宴,糜費不貲。上憂旱,而群下燕飮,可乎?請禁之。」又啓曰:「日者,以旱停公處營繕,獨大倉築墻及私營繕不停,請竝停之。」傳曰:「向擇侍女時,令侍女,各擧所知,簡非初不知恪愼有夫而薦焉,後乃知之而止。且簡非以病永出,雖留宿恪愼家,有何罪焉?文、武科遊街時,雖宰牛,乃其自備,不須禁也。勿禁私營繕者,頃緣閭閻失火而無家者多故也。不停大倉築墻者,倉庫無墻垣,不可耳。」


    ○御晝講。


    ○司諫院正言金季衡來啓曰:「《大典》:『新及第資窮者,準職;資窮準職者,陞堂上。』然未經實職者,徒以資高,卽除準職,甚未便。」又啓曰:「憲府,以池衆、善非相奸事,推問尙州牧使具致明,致明語及觀察使吳伯昌。伯昌不能明正其罪,而又暗囑致明,使之故放。請改差伯昌職。」傳曰:「《大典》已定制,不可輕改。吳伯昌事,未知眞僞,亦不可輕易改差也。」


    ○義禁府三覆啓:「朴水生從李施愛反逆罪,律該凌遲處死。緣坐及財産,依律施行。」從之。水生,追捕者也。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8日


    ○甲辰,親傳先蠶祭香祝。


    ○御經筵。


    ○行司果黃事親等二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9日


    ○乙巳,御經筵。講訖,執義金季昌、獻納崔漢禎請停新及第遊街。傳曰:「遊街,所以勸士也,且故事,不可廢也。其勿復言。」


    ○日本國日向、大隅、薩摩三州太守立久,遣人來獻土宜。


    ○江界判官李嵒辭,上引見問曰:「爾往乃邑,何以治之?」對曰:「本府乃防禦最緊之地,臣當整軍卒、修器械,以備不虞。其次,修明七事,愛民而已。」上曰:「爾言善矣。往哉,須踐此言。」


    ○承政院啓曰:「金孝卿指妾恪愼爲背夫,告狀憲府,辭及侍女,不敬莫甚。請鞫之。」傳曰:「可。」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曰:「金孝卿妾恪愼,初與侍女之選詣闕,聞其有夫,卽令還送,孝卿欲致罪恪愼,狀告憲府云:『交通侍女,潛謀入內。』語涉不敬,其推鞫以啓。」


    ○司憲府持平崔淑精來啓曰:「侍女簡非欲薦恪愼爲侍女,向若入內,則是有夫女爲侍女矣。此而不懲,臣恐宮闈之內,欺詐竝興,請鞫之。吳伯昌不以實決正善非、池衆之罪,暗囑尙州牧使具致明,使之故放。又淹延黃友兄奸潘氏事,以待赦宥,此皆知情行詐。請改差。」傳曰:「簡非,初不知恪愼有夫而薦之。尋知其有夫,不果入,有何罪焉?伯昌之事,未知眞僞,不可輕易改差。」淑精固請簡非之罪,不聽。


    ○御夕講。


    3月10日


    ○丙午,受常參,視事。大司憲金之慶啓曰:「池衆、善非相奸,其罪不小,而吳伯昌以觀察使,暗囑尙州牧使具致明,使之故釋。且伯昌在星州,聞致明解職,上京馳到咸昌,相見至爲綢繆。友兄、潘氏之事,伯昌又淹延不決,友兄當囚而不囚,潘氏不當對論而使對論,其用情奸詐。請改差。」上曰:「伯昌典方面,其任至重,且事未畢鞫,不可輕易改差也。」正言李渾啓曰:「《大典》云:『新及第資窮者準職。』臣謂,資窮而未行實職者,遽授準職,甚未便。」上曰:「《大典》已定,不可改也。」


    ○御經筵。


    ○寶城郡守鄭和、尙州判官朴元昌辭,上引見謂和曰:「爾往乃邑,何以爲治?」對曰:「字愛民生,修明七事耳。」上謂元昌曰:「字愛民生,無作弊事,牧使有錯誤事,亦當糾正。」元昌對曰:「臣當盡心。」


    ○御晝講。


    ○傳于承政院曰:「憲府請簡非之罪,予旣語之以不可,大妃亦傳敎,使知簡非無罪,而憲府固請不已,何也?其令議政府議之。」


    ○禮曹定外官與野人相會坐次以啓:「一,節度使,北壁交倚;堂上官以上虞候、守令,西壁前行交倚;堂上以上野人,西壁後行繩床;非堂上官虞候、評事、守令,東楹外南行繩床。四品以上野人,西楹外南後行繩床;五品以下野人,南後行平排。一,觀察使與節度使同。一,堂上官以上守令,北壁交倚;堂上官以上野人,西壁繩床;判官,東楹外南行繩床;四品以上野人,西楹外南後行繩床;非邊將在處,則西壁。五品以下野人,南後行平排坐;非邊將在處,繩床。一,非堂上官守令,守令東壁;堂上官以上野人,西壁竝繩床。四品以上野人,南行繩床;非邊將在處,則差後西壁。五品以下野人,南後行平排坐;非邊將在處,則繩床。一,邊鎭判官獨見野人時,依非堂上官守令例。一,虞候獨見野人時,依堂上官以上守令例,堂上官守令西壁前行交倚。一,虞候巡行各官時,虞候東壁;堂上官以上守令西,壁竝交倚;三品以下守令,南行繩床。無堂上官守令,則虞候北壁,守令西壁。一,虞候,雖堂上官,於平時,節度使、兼節度使坐處,南行繩床;都事、評事同。」


    ○兵曹啓:「峩嵯山,乃國都裨補之地,又爲講武場,請禁耕、禁伐。綠楊,乃軍士牧場,而近來防禁陵夷,或墾田,或築室,有違本意。請令京畿觀察使,加定場直考察。」從之。


    ○傳旨吏曹,今後親功臣曾經政丞及有所任者外,實封君,輸遞除授受祿。


    ○以李邊爲輔國崇祿領中樞府事,金守溫輔國崇祿行判中樞府事,魚世恭資憲知中樞府事,李淑琦嘉靖同知中樞府事,洪應正憲益城君,成順祖嘉善刑曹參判,李克墩嘉善江原道觀察使,尹壕通政行楊州牧使。


    ○是政,以新及第郭垠爲承文院校檢,李仁祐軍資監主簿,金成慶通禮院引儀。〈史臣曰:「時已復三館遷轉之法,而或有呈都目,不卽遷轉者。古例,三館階四品者,別薦去官,爲參上職。成均博士李淑璜,以四品當去官,而降授尙瑞院直長;垠等,以新進,反授參職。時廬思愼兼判吏曹,專擅注擬,判書以下坐嘯而已。思愼言:『新及第皆吾門生。然窠闕少,爲之奈何?』及批下,垠等皆爲參職。每除授,必先與子弟議而用之,故子弟之親友,多在淸要。」〉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1日


    ○丁未,御經筵。


    ○沃川郡守成繼性、益山郡守金僖辭,上引見問曰:「爾等何以治民?」皆對曰:「當奉行七事。」上欲試其意,乃問曰:「積穀之要,在於厚斂。汝往乃邑,何以爲之?」繼性對曰:「厚斂則民苦,臣不忍爲命。」都承旨鄭孝常敎事目以送。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上以簡非無罪,命勿劾,而憲府固請不已。簡非有罪則可,無罪而敢請,甚不可。請鞫之。」傳曰:「不可。豈可以一事之失,遽劾所司乎?」叔舟更啓曰:「凡朝廷之失,所司皆糾正,而今自有失,何以正人之失?若以直言,而罪言官則不可,至於此事,不可不劾。」傳曰:「推鞫憲府掌務員,可也。」


    ○傳旨義禁府:「金孝卿狀告內幷錄內間之事,持平崔淑精不取旨,遽請侍女之罪,懿旨諭以:『只鞫恪愼背夫事狀。』而猶强請不置,事涉不敬。其推鞫以啓。」


    ○諭八道觀察使、節度使曰:「今聞,强盜焚人室廬,刦奪財物,乃至殺人,此實守令不盡心奉令所致也。自世祖朝,累立捕盜之法,境內有盜,幷治守令之罪,著令悉具,而守令視爲文具。卿亦不留心檢擧,使盜賊日滋,平民不能安業,何也?自今明諭守令,更審條令,曲加措置,如有强盜,攻掠人家,隨卽窮捕,以絶種類,毋或少弛。且聞,捕獲之後,不分賊之眞僞,輒加刑杖,至用金刃、木石,備極慘酷,或有非盜而死者。雖實盜賊,其所犯未及詳問,而使之先死,可乎?自今愼勿如是,違者當重論不饒。且世祖,以毒溪取魚,有違仁政,下諭嚴禁,今亦不擧行,有司慢法,則雖日著令,何益哉?卿悉予意,廣諭諸邑。」


    ○御晝講。


    ○大司憲金之慶等來啓曰:「簡非之事,臣等同議,而使淑精啓之,此非獨淑精之罪也。臣等請就獄。」傳曰:「推鞫與否,在予所命,其勿言。」


    ○御夕講。


    3月12日


    ○戊申,御經筵。


    ○大王大妃幸景福宮,奉審昭憲王后影幀。


    ○戶曹啓:「頒祿時,無賴之徒乘間,盜受他人之祿。故前此軍職,雖堂上官,亦且考官敎給祿,殊失尊待之意。今後令兵曹,具錄職銜、姓名,移文本曹,本曹照訖,廣興倉憑考當身單子,給祿。」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3日


    ○己酉,御仁政殿,放文、武科榜如儀。


    ○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聞具致明被鞫,上狀辭職,下諭曰:「卿欲辭職發明,於計得矣。但此事,不干於卿,玆不問之。卿其無嫌,更飭職事,以副寄任之意。」


    ○戶曹啓:「今承傳敎:『諸司官吏喜斥退外貢,其弊不貲。今後貢物品惡者,齎告戶曹,毋得擅退,其可行條件,掛板知會。』臣等參詳累次立法,至爲詳備,但因奉行陵夷,奸詐日增,禁防之法,不可不嚴。參酌已前立法,更加磨鍊,啓目後錄,令京外,掛榜知會。一,諸司官吏憚於往來,可退之物,不卽齎告本曹,擅自斥退者,許外吏訴本曹及司憲府,覈實重論。一,官吏等懶慢,外貢雖已入庭,不卽收納,拘留外吏者,本曹及憲府無時摘奸,推鞫論罪。一,稅貢之數及所納司名、發程日時、貢吏名字,具錄陳省,趁時上納,違者論罪。一,稅貢及奴婢身貢領納貢吏、奴子等,陳省到付後,計程途遠近,其中遲晩上來者,論罪。一,陳省照訖付諸司後,外吏不納貢物,本曹及司憲府摘奸痛懲。一,稅貢陳省到付後,布貨三十匹以上、米穀二十石以上未納者,限五年,定屬他道殘驛吏。」從之。


    ○御夜對。講訖,檢討官安琛啓曰:「樂取諸人,人主之美德。今崔淑精言事之失,雖在當鞫,至於下獄,此非勸奬直言之道。請須優容。」上曰:「非予欲罪之淑精,聞懿旨開諭,亦且强請,故鞫之爾。」侍講官朴始亨啓曰:「淑精無他意,只欲納忠。且內人交通外人,漸不可長,故慮此累啓耳。古人云:『言不激切,不足以動人主之聽。』淑精之心,不過如是耳。」上曰:「非欲罪之,令淑精等自知其非耳。」


    3月14日


    ○庚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議政府舍人柳自濱等四人輪對。


    ○濟州判官辛季磷辭,上引見問曰:「出身何地?」對曰:「武科。」上又問曰:「爾往乃邑,何以治之?」對曰:「固邊、愛民而已。」上又曰:「本州元貢鹿子皮五十張,近除四十張,爾審此意而去,勿好獵。嘗聞,本州打獵時,雖經宿一夜,必造草家,其弊不小。爾毋作如此事。」


    ○諭諸道觀察使曰:「時當農月,久旱不雨,予甚慮焉。無知愚民,若欲待雨播種,則必失其時,速令乾種,可也。以庚寅年事觀之,乘時乾種、除草者,則皆得收穫,此其一驗也。卿其毋忽。」


    ○下書京畿觀察使李鐵堅、忠淸道觀察使金永濡、水軍節度使申峻、全羅道觀察使金良璥、水軍節度使李惇仁曰:


    今方漕運之時,風亂海險,慮或不審風水,輕動致敗,須待順風發船。又令沿海諸邑,曲盡護送,卿亦親到考察。


    又以此諭三道敬差官。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金良璥曰:


    卿所進,乃石之似玉者,非眞玉也。當此農月,委人採送,豈無其弊乎?後勿如是,亦勿禁人採取。


    ○禮曹同醫司提調,磨鍊醫學勸勵條件以啓:「一,習讀官,擇士族年少聰敏者許屬,而其授京外顯官者,謂之廢業,皆遞差,只授遞兒職,又無去官之路,因此人皆厭憚。請自今所讀諸方書,以其卷帙多少,定習讀日數,錄書徒次次讀習,循環不已。能盡通諸書者,本曹及提調同議啓達,授顯官,兼差內醫院職;其懶慢過限者,或囚家僮,或行楚罰,或收告身,或定本監書吏,勸懲。一,生員、進士爲習讀官、敎授者,其仕日,準圓點,許赴館試。一,習讀官成才人,若有故而遞無屬處者,依承文院權知例,令常仕習業,考褒貶等第,東、西班及典醫監、惠民署隨闕,敍用。一,有職醫員、習讀官,恃其職秩或有懶學者,今後每考講不通者,勿論職之有無,皆行楚罰。一,事知老醫看病時,令習讀官隨從,以習用藥。一,別設鍼灸專門。一,四孟朔取才時,抽出諸方書講之,因此泛覽,未能精熟。今春孟朔,則《纂圖脈》、《瘡疹集》、《直指方》;夏孟朔,則《救急方》、《婦人大全》、《得效方》;秋孟朔,則《胎産集要》、《銅人經》、《和劑方》;冬孟朔,則《本草》、《資生經》、《十四經發揮》,分屬取才。一,生徒謀避軍役冒屬者多,今後各其司提調每朔考講其不通及懶慢尤甚者,取職牒,定其司書吏,能通然後復舊。一,前銜醫員及生徒,外方、本家雜役,完護。一,各官醫學生徒,令守令,專委習業;監司巡行考講勸懲。」從之。


    ○御晝講。


    ○義禁府啓:「持平崔淑精已聞懿旨開諭,而更請推鞫簡非罪;掌令洪貴達聞傳敎,而先發言請鞫簡非罪,律該斬待時。」命只左遷。


    ○御夕講。


    3月15日


    ○辛亥,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司諫金永堅啓曰:「凡言事,官必同議以啓,而今獨罪洪貴達、崔淑精,餘則置之,罪同罰異,恐未當。」上曰:「日者,懿旨分明開諭,勿使更劾,而貴達首唱,淑精敢言之,此非有罪乎?」永堅更啓曰:「淑精,言涉不恭,固當罪也;貴達,以先發言而罪之。臣恐人懷自愛,言路塞矣。」


    ○大司憲金之慶等來啓曰:「請罪恪愼事,本府同議爲之,今獨貴達、淑精降職。憲府糾正百官,不能正己,其如正人,何?請竝罪臣等。」傳曰:「貴達、淑精有罪,故左遷。卿等其勿嫌。」之慶等上狀辭職,不許。


    ○御晝講。


    ○義禁府啓:「司勇金孝卿,以其妾恪愼爲背夫,欲加以罪誣告:『交通侍女,潛謀入內。』罪,律該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告身盡行追奪。」命收告身,充軍。


    ○御夕講。


    3月16日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古河山城守家次,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正言金季衡來啓曰:「臣等請治吳伯昌之罪,殿下不許。又諭伯昌曰:『此事不干於卿。』伯昌初入尙州,卽放池衆,情狀綢繆,何謂不干?」傳曰:「伯昌,功臣,事在赦前。且池衆有病,其母哀呼乞放,故放之耳。其勿復言。」


    ○御晝講。


    ○傳于刑曹等諸司曰:「凡公事,法當相避外,毋得啓避嫌。」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7日


    ○癸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淸道郡守趙嶔辭,上引見曰:「爾將何以治邑?」對曰:「凡事臨時制宜,其大者七事,臣當盡心。」


    ○司憲府掌令裵孟厚、司諫院正言李渾來請罷吳伯昌職,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南部大平坊居民十一家火。


    3月18日


    ○甲寅,御經筵。


    ○日本國石見州周布藤原和兼,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以許迪爲通訓行司憲府掌令,朴時衡中訓行司憲府持平。


    ○御夜對。


    3月19日


    ○乙卯,千秋使李克均行至遼東,聞皇太子訃音,卽馳啓。承政院啓:「明日當擧哀。」傳曰:「皇太子薨逝聞訃,卽日禮當擧哀。豈可因拘忌,以待明日酉時?」上素服、烏帶,就仁政殿階上,率百官,擧哀如儀。止用靑繖,凡諸鹵簿、仗馬,命皆勿陳。禮曹請停朝市三日。傳曰:「本國大臣卒,亦停朝市三日,是無乃無差等乎?是古制乎?」禮曹啓曰:「今覩聖旨:『皇太子年幼,凡喪制從簡,畿內過四日從吉。』故今以三日酌定。」傳曰:「今日已暮矣。停朝市,其自明日計之。」


    ○司醞直長李晟,以父母見傷於賊,辭職,命乘驛往審。下書慶尙道觀察使曰:


    李晟父保民居禮安,强盜焚其家,奪財物,保民夫妻俱爲所傷。近者捕盜之令累下,而肆行乃爾,守令不用心奉行明矣。須多方措置,期於捕獲。


    3月20日


    ○丙辰,兵曹啓捕虎條件:「一,令節度使,勿論軍士、鄕吏、驛子、公、私賤,聽自願,抄定捉虎人,州、府五十、郡三十、縣二十爲額。若無自願人,則擇定膂力壯勇人,元額內或有故,則亦聽自願充差。若有虎現,守令卽徵聚捉虎人捕獲。一,捉虎人內軍士,則其所捕虎大、中、小及先箭搶、次箭搶分揀,令節度使給立案,當番計仕時錄用;鄕吏及賤人,則依《大典》施行。一,去庚午年受敎:『捉虎五口內,皆先箭、先搶者爲一等,陞品;先箭、先搶三口、二箭、二搶二口者,爲二等超資;先箭、先搶一、二口、二箭、二搶三、四口者,爲三等加資。』今依此例賞職,但陞品改超二資,資窮者準職敍用。一,例當賞職,而自願受賞布者,從願量宜題給。」從之。


    ○命賜三峯島敬差官朴宗元,苧布帖裏、綿紬裌帖裏、綿布帖裏各一領、馬皮靴一部。


    ○傳于禮曹曰:「三峯島敬差官之行差,遣倭、女眞通事各一人。」


    3月21日


    ○丁巳,禮曹據永安道觀察使啓本啓:「定平人正兵鄭得信父得惡病濱死,得信斷手指,和藥飮之,病遂差愈,孝誠可賞。請除職、復戶,以勵風俗。」從之。


    ○行上護軍權摯卒,輟朝、弔祭,賜賻如例。摯,安東人,左贊成踶之子也。宣德壬子,蔭補兼尙瑞錄事,累歷司僕直長、通禮門奉禮郞、司憲監察、尙衣院提擧。景泰庚午,出爲楊州府使,遞拜判司宰監事;丙子,遷上護軍兼判通禮門事。世祖,以其弟擥爲大功臣,擢摰爲同副承旨。天順丁丑,轉右承旨;己卯,陞嘉善仁壽府尹,歷戶、工曹參判,出爲開城府留守兼兵馬節度使。成化庚辰,特加嘉靖,辛巳以事罷。壬午,授僉知中樞院事;戊子,陞同知事。成化庚寅,移上護軍,至是卒,年五十九。諡良平:溫良好樂:『良』;執事有制:『平。』摰爲留守時,其秩正二品,故例贈諡。摰爲人寬厚,居官處事,守正不阿,待人接物,溫溫有和氣。


    3月23日


    ○己未,諭前正言丁克仁曰:「予聞爾廉介自守,不求聞達,聚鄕子弟,敎誨不倦,予甚嘉焉。欲召用之,以爾年老,難於任事,故特加三品散官。」又諭其道觀察使,時致惠養。〈史臣曰:「克仁在文宗朝,以逸民擧,後登第,官至正言,辭職而退,居于泰仁家鄕。然爲人迂緩,僅自守而已,無他知能。」〉


    ○刑曹啓:「今承傳敎:『諸司選上奴抄定時,守令委諸色吏,放富差貧,故已令分番,猶未整齊,甚爲未便。更加商議,使勞逸得中。』臣等參詳諸司奴婢,已依《大典》,分五番,輪次立役,番上之數,正役奴子四千二百餘口,奉足奴婢通計一萬二千六百餘口,而婢子有餘,奴子數少,未充選上額數。故不得已以次番奴子,推移充定,有乖分番之意。因此,奴婢未得休息,日至彫殘,將來可慮。其救弊條件,謹具于後。一,選上等,雖本曹分定、行移,豪富者,因緣用術,詐稱逃亡、侍丁,免貢;守令亦一委奸吏,慢不致察,使貧民代役,番休不均,其弊難禁。今後,不能檢擧官吏,請依《大典》不卽捉送官吏罪論斷,其中知情容漏色吏,杖一百、永屬他道殘驛吏;守令論罪、罷黜。一,公賤,非私賤之例,散居無主,出入無禁,易致逃亡,其流移人存撫,一依成化七年二月日本曹受敎施行。令觀察使,每年摠錄逃亡、流移、物故、生産數啓聞,其守令用心存撫者論賞,逃亡流移尤甚者罷黜。一,凡恃丁免貢、京役奉足人,掌隷院覈其父母年歲及所生口數、正役立役與否,給立案後,每三年更考存沒,改給立案,乃例事也。雖未滿三年,數月之內,存沒亦異,而守令以爲該司立案,其過限與否,父母所生、存沒、正役、立役眞僞,更不覈實,都目狀內泛稱:『侍丁免貢、奉足者。』或多有之。今後,收貢及定選上時,須令窮極推刷,都目狀內其侍丁免貢、奉足者,備錄父母某年幾歲、所生某某處立役、京某役某奉足,準某年立案,以憑檢擧。一,諸司奴婢厭其苦役,率皆逃避,詐稱物故,其隣族、色吏亦陰受賄賂,符同相應,中外官吏,例假吏手,專不致察。今後,物故檢屍時,京則本司及所居部官員,外則守令,率衙前、使令親審,一族、切隣、里內色掌等,明白取招立案,備錄三件成置。一件藏於本道觀察使,一件藏於其司其官,一件給付屍親,以憑後考。其知情,容漏一族、切隣、色掌、色吏等,勿揀赦前,全家徙邊,官吏依律重論。」從之。命京役奴婢奉足,以外居婢子定給,以爲恒式。


    ○兵曹據京正兵等上言啓:「外方正兵,則無職者或屬騎兵,而京正兵,則別侍衛甲士作散人及受流品五、六品職者,幷屬步正兵,以供土木之役,京外有異,未便。請依外方例,分騎、步侍衛。」從之。


    ○義禁府啓:「尙州牧使具致明、判官金言愼等鞫池衆、善非,以和奸照律,不報監司,擅便收贖。又推鞫黃友兄强奸潘氏之罪,而不監禁,以致逃亡罪,律該致明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言愼杖九十、追奪告身四等。」○命致明只奪告身二等,言愼減二等。


    3月24日


    ○庚申,國忌。


    3月25日


    ○辛酉,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肥前州下松浦三栗太守源滿,遣人來獻土宜。


    ○新昌縣監趙琮辭,上引見謂曰:「爾當修明七事,又勿厚斂於民。」


    ○御晝講。


    ○工曹啓:「永安、江原兩道沿路館舍,多有頹圮,野人瞻視埋沒。請令修葺。南道倭人所經處館舍,亦令修葺。」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6日


    ○壬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監司分憂九重,宣化一方,其任至不輕矣。吳伯昌,不念聖上委寄之重,到界之初,不遑他及,而首釋重囚,以市私恩,人臣奉法之意安在?池衆、善非之罪,非汎汎和奸之比,池衆恃有資財,以奴隷之賤,汚辱衣冠之門;善非以士族婦女,背其本夫,而淫奔於奴隷之賤,紊亂綱常,莫此爲甚。凡有見聞,孰不痛心?伯昌亦有耳目,亦有人心,豈不知罪犯之至重也?其所以輕縱大罪,蔑法無忌者,只是貪心使之耳。伯昌欲免首釋之罪則曰:「池衆之母,以其子病苦,來告乞放。」凡重囚之告病者,監司受其告狀,下之守令,守令親審眞僞,的然病重,然後申報監司而放之,例也。母之於子,其情重矣,母見子之囚,豈待病苦而後,欲其放也?母所以欲放之者,愛子之至情也。不識伯昌之於池衆,有何所愛,而不審眞僞,遽卽放之也?是必事端彰露,不能掩之,而爲此疑似之言,要以逃責耳。伯昌欲免徵贖之罪則曰:「守令擅徵,非吾所知。」然守令已報監司之事,雖至細微,不得擅自處決,況重囚乎?此亦伯昌理屈辭窮,無以爲言,姑借其說,以掩之耳。況伯昌之直放池衆,衆所共知。具致明亦不能隱,而伯昌馳書誣啓曰:「保管救療。」其奸詐罔上,亦已甚矣。且伯昌聞致明如京之奇,自星州追到尙州,則致明已發矣,又追及於咸昌而見之,其自星州至咸昌,凡二日程,若不倍途兼行,則一日之內,難以及到矣。伯昌,以方面大臣,見一罷去守令,有何汲汲而追見之如此其迫?其欲見面,請囑情迹,立見矣。若其用輕律事,則雖欲文飾,其道無由,故彼亦無辭,以服罪矣。伯昌撓法故縱之狀明甚,而殿下猶不之罪,臣等不審所以。大抵,爲不善者,方其未露,猶恐人知,及知而不問,然後放縱而無所忌憚。故與其知而不問,不若不知之爲愈也。今只罪守令,而全釋伯昌,是雖殿下優容大臣之美意,然後日伯昌之爲不義,將無所不至矣。非徒伯昌,凡爲不法者,亦安所懲乎?且伯昌爲姦,非自今日始著,其貪侫無狀,人皆知之。但其爲人姦巧、慧黠,與人相接,善以利誘、苟容,而無所愧恥。故人雖知其姦,而樂與之親友,譽之者多,毁之者少。如此之姦,殿下何由得聞?臣等所以聒聒不已者,正爲此耳。《易》曰:「小人勿用。」《書》曰:「去邪勿疑。」伏願,殿下體此聖訓,毋使憸小之人,苟容於聖明之朝,不勝幸甚。


    傳曰:「疏意,余已知之。然屢經宥赦,不可追論,且典方面者,固不可輕遞也。」正言金季衡啓曰:「雖經赦宥,欺君之罪,常赦所不原。且典方面者,當益重愼,今伯昌乃爾,捨此不懲,姦人何所懲乎?」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上疏,略曰:


    善非,以士族之女,背夫而逃,私於賤人池衆,縱於淫慾,無所忌憚,是法所當誅,而不赦者也。故律曰:「背夫在逃者絞。」雖五尺童子,皆知其罪矣。伯昌輕論決罰,只杖善非,此何等刑也?參之人倫,則係三綱之重;稽之律文,則該應死之條。而伯昌之斷如此,夫豈無自而然歟?又按《書》曰:「流宥五刑。」又曰:「金作贖刑。」所謂贖者,官府、學校之刑爾,若五刑則固未嘗贖也。故五刑之寬,惟處以流;鞭扑之寬,方許其贖。今池衆所犯,鞭扑之類乎?五刑之屬乎?杖之,惟恐其不懲也。伯昌陰右池衆而贖之,及其被劾也,乃曰:「不知。」又曰:「尙州官收贖後,六朔乃報。」是大不然。大抵守令,每月具收贖有無,報於觀察使,例也。獨於池衆之贖,延至六朔而不報乎?伯昌規免己罪,巧飾其辭,上以欺朝廷,下以庇罪人,豈非小人之尤者乎?且凡斷獄者,必據文案,審其款要,徵於律文,反覆參究,然後可罪則罪之,可放則放之。伯昌則不然,初到尙州,不遑及他,汲汲然唯取囚徒,放池衆之囚。當是時,牧使具致明退而慨歎,則致明亦知其非矣,特以觀察使之令,故不得違越而從之耳。及致明之解任赴京也,伯昌恐發己事,自星州一日馳至咸昌,以款致明,咸昌、星州,相距六驛也。不有切己之虞,何苦倍日兼程,追及於咸昌,以取一道之譏乎?致明之辨,乃曰:「監司初到尙州,見囚徒,卽放池衆。」伯昌則曰:「到尙州,池衆母訴其子之病,故令牧使審病,保管。」其辭不同,此亦不可以不辨者也。臣等竊謂,伯昌平日以姦貪聞,巧言令色,狐媚於人,知有己而不知有國家,知有利而不知有廉恥,撓法、賣權,瘠公、肥私,雖歷敭顯任,而不爲淸議所容。今善非應死而杖,池衆應杖而贖。伯昌,豈懜然不知者哉?專由池衆豪富,曲加庇保耳。其用意陰秘,其行事頗僻,正所謂老奸巨猾也。如是而猶可爲一道之紀綱乎?伏望,殿下去邪勿疑,命遞其職,亟加鞫問,以正其罪,以懲憸壬之人,以快朝廷之憤。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7日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


    ○尙衣院提調啓:「外貢貂鼠皮皆惡,請令諸郡擇進。」御書曰:


    人主,豈可爲一己,而勞民乎?自今,不甚惡者,勿退。


    ○御晝講。


    ○傳于吏曹曰:「吏任薦及保擧人,曾經試才及已行六品以上顯官者外,依蔭子弟例,《四書》中一書、《五經》中一書,聽自願試講。」


    ○御夕講。


    3月28日


    ○甲子,受常參。


    ○御經筵。


    ○戶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自官船漕轉之法立,而國家之利則一,民間之弊則七。不給船價,其利一也。造船,每所役軍千餘人,冬月赴役,風飱露宿,飢寒切身,其弊一也。造船匠,受案付實軍贈賂,擅放之,濫役沿海居民及鹽干,侵損無厭,其弊二也。三所載船,正當農月,附近諸邑負碩軍,大官則五六十名,小官則三四十名,來往數旬之間,春耕失時,其弊三也。色吏及差使員伴人,受軍人賂遺,私給畢役帖子,其弊四也。行船時,押領事知受沿海諸邑厚贈,方給無事過境之文,其弊五也。漕轉耗減米穀,徵於格軍,因此格軍破蕩家財,害延一</a>族,逃散絶戶者多,其弊六也。漕轉後,守船監考,多率軍人,憑公營私,無不如意,權同萬戶,其弊七也。」』臣等參詳前此用私船漕轉時,本無統領,或先或後,或貪價重載,非但敗船失米,奸詐多端,每年虛費之數,不下二萬餘碩,故世祖創立官船,行之十餘年,無弊漕運,不可更改。但其造船軍冬月赴役之弊,凡漕船非每年改槊、改造,或年久朽惡,或遭風見敗,不得已當冬節農隙,役近邑民修造。然抄軍赴役之際,富者獲免,貧者獨苦。今後抄軍,須用富實人丁,使免飢寒之苦。觀察使及敬差官檢擧,如或不公調發,其守令啓聞罷黜。其造船匠侵損沿海居民之弊,今後造船時,令敬差官,親監其役,又許軍人陳訴,如有侵損者,依律發邊遠充軍。其負碩軍人春耕失時及受賂私給帖字之弊,負碩軍人,雖前日私船行用時,不得已以附近人民抄定,但前受敎內:『漕轉載船時,附近諸邑負碩軍,觀察使分定後,諸邑不一齊點送者及押領色吏受賂不卽進呈軍人名目者,令觀察使檢擧,違者論罪,守令罷黜。』今依此受敎,申加考察,又將色吏、伴人受賂者,限五年定他道殘驛吏,其押領事知受贈泛濫之弊,容或有之,所當痛懲。今後許貢吏及船軍陳訴千戶及事知,依律論罪,發邊遠充軍。其耗減米穀,徵於格軍之弊,蓋領船貢吏與格軍,同共盜用,例當分徵。但守令徵督太甚,或有徵過本數者,或竝徵隣里遠族者,令觀察使,痛行禁止,犯者依律論罪。其守船監考憑公營私之弊,令所在守令及萬戶,嚴加檢擧,亦許軍人陳訴,依律論罪,發邊遠充軍。」從之。


    ○御晝講。


    ○傳于兵曹曰:「入朝宦官族親崔繼宗,陞四品階;鄭擧,除職;鄭智,喪畢後,陞四品階;金淡,隨闕陞祿職;鄭希、金孝文、姜繼叔加資。」


    ○御夕講。


    ○御夜對。講訖,上問曰:「成湯放桀,武王伐紂,或放、或伐,何也?」侍讀官金潤宗對曰:「武王曰:『我伐用張,于湯有光。』註曰:『武之事,質之湯而無愧;湯之心,驗之武而益顯。』其事無不同也。」上曰:「湯優於武歟?」對曰:「桀奔而因以放之;紂以億萬之衆,戰于牧野,不得不伐之。湯與武王,似有間焉,然不可得而優劣也。」


    3月29日


    ○乙丑,受常參。


    ○御經筵。


    ○大王大妃幸景福宮,奉審昭憲王后影幀。


    ○安州判官安根辭,上引見曰:「爾往乃邑,何以治之?」對曰:「當奉行七事。」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臣等謹按,《傳》曰:「善善不能用,無貴於知其善;惡惡不能去,無貴於知其惡。未之或知者,猶有所覬也;夫旣或知之矣,又從而赦之,人皆褻威玩法,而無所懲艾,紀綱陵夷,百隷怠官,國非其國,而終至於不可爲。」此古今之通患也。今伯昌奸貪諛侫,以身殉財,而不知止,以利事人,而不知恥。以典憲爲文具,以廉介爲何物。言足以飾非,智足以籠人,眞所謂堯代之共工,魯邦之正卯也。固當去之,惟恐其不遠也;罪之,惟恐其不深也。善非背夫之罪,律該應死;池衆通士族之女,罪亦不細。伯昌,乃以私意,爲之低昻,而出入之。及其事覺也,巧飾上書,放池衆而曰:「保管救療。」贖池衆而曰:「守令擅徵。」其規免己責,欺罔天聰,一至於此。夫三尺法,王者有所持循,以爲治者也。殿下旣不以貴賤、親踈,而爲之屈法,獨於伯昌全釋不治,臣等不審所以。若以爲事在赦前,則赦者,赦其常平之罪耳。況其飾詐上書,重爲欺罔,在於赦後乎?伏望殿下去邪勿疑,速遞伯昌,推鞫抵法,以杜憸邪撓法之漸,以戒人臣欺罔之罪,不勝幸甚。


    命改差。


    ○御夕講。


    3月30日


    ○丙寅,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越中守宗盛弘,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啓:「尙州人金湎妻善非背夫而逃,與池衆相奸罪,律該絞待時,池衆杖一百、流三千里。善非,令刑曹詳覆施行;池衆,非但奸士族之女,前已決罪離異,不畏邦憲,仍占爲妻,使不得歸宗,只論杖、流,無以懲惡。請決杖後,永屬邊邑奴。」從之。


    夏四月


    4月1日


    ○丁卯朔,三峯島敬差官朴宗元辭,上引見謂曰:「三峯島在海中,爾之行甚苦。但我民逃賦潛投者,不可不刷還,不獲已遣之。爾往何以爲之?」宗元對曰:「彼見臣至,必皆逃竄,臣當先奪其船,如其逆命,以軍法從事,然當臨機處置,難可預料。」上曰:「爾言正合予意,其往懋哉。」


    ○敎朴宗元曰:「三峯島在我封域之內,海路險惡,逃賦避稅者,潛往居之。今命爾往捕,發船以後,所領軍士,如有違令者,以軍法從事。」


    ○江原道觀察使李克墩辭。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今玆旱甚,恐早穀不登。請公私營繕及徵公債竝停。」從之。


    4月2日


    ○戊辰,御經筵。


    ○命賜景安殿差備內官辛麻、任義仝、崔致敦各兒馬一匹。


    ○御晝講。


    ○以尹弼商爲崇祿議政府右贊成兼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資憲興原君,李季專嘉善慶州府尹。


    ○吏曹啓:「宗親會講,只令秩卑宗學官二、三員考講未便。今後,請令宗簿寺提調與宗學官員同僉考講。」從之。


    ○禮曹啓:「一。前此享宗廟初獻,各室樂章不同,今用《定大業》,爲各室通用之樂,而依舊每室作止,未便。讀祝外,依亞、終獻例,勿止樂。一。前此依唐《開元禮》,饌入門,樂作,至泰階,樂止。樂未一成而遽止,未便。謹按《文獻通考》,宋朝享太廟儀,饌入正門,樂作,奠訖,樂止。今依宋制,凡進饌,皆奠訖,樂止。一。世祖朝詳定吉禮儀,宗廟、永寧殿、文昭殿、諸陵,皆用通行祝,忌晨祭,則每室祝詞各異,未便。依宗廟各祭例,製通行祝,用之。一。前儀註,中祀親享先農,有進毛血、進饌節親享,文宣王無此節,一般中祀享獻之禮,各異未便。謹按《通典</a>》、《開元禮》,皇太子釋奠,皆有進毛血、進饌之節,今依古制及享先農儀,進毛血、進饌。一。前儀註,中祀風雲雷雨、祈雨及文宣王先告事由祭,籩豆、簠簋各一,小祀纛祭先告事由,籩豆、簋簠各二。中祀、小祀祭品,豐殺相反未便。纛祭亦設籩豆、簠簋各一。」從之。


    ○禮曹啓:「今京畿旱,請送香祝、幣于本道,就道內名山大川祈雨,又遣香使,祈雨于摩利山塹城。」從之。


    ○御夕講。


    4月3日


    ○己巳,御經筵。


    ○傳旨戶曹、刑曹、司憲府、漢城府曰:「自春至今,雨澤不浹,耕稼失時,予甚軫慮。其禁中外公私營繕,又公私徵債,限秋成竝停。」


    ○御晝講。


    ○知敦寧府事李孝常卒,輟朝弔祭,賜賻如例。孝常,仁川人,參贊議政府事文和之子。永樂甲辰,蔭補,中部錄事,世祖卽位,特授通禮門通贊,遷典廐署令,轉龍讓衛護軍。成化乙酉,特陞通政僉知中樞院事,丙戌陞嘉善;戊子陞嘉靖。上卽位庚寅,陞授資憲知敦寧府事。至是卒,年七十三。諡安靖:好和不爭:『安』;柔直考終:『靖。』孝常,幼嘗爲僧,無他才能,以貞熹王后舅,位至正二品。


    ○御夕講。


    4月4日


    ○庚午,遣光城君金謙光,祈雨于圓覺寺。


    4月6日


    ○壬申,親傳雩祀祭香祝。


    ○命賜圓覺寺祈雨行香使金謙光,馬一匹;右副承旨柳輊,兒馬一匹,以得雨也。


    4月7日


    ○癸酉,御經筵。


    ○吏曹啓:「諸司錄事公簿無檢擧者,故多有詐僞。請今後,令其司堂上,署押計仕,去官時憑考,以防奸僞。」從之。


    ○御晝請。


    ○禮曹啓:「慶尙道泗川人幼學崔小河,其母久疾未愈,斷手指和藥以進,疾遂愈,孝誠可賞。請除職、復戶。」從之。


    ○御夕講。


    4月8日


    ○甲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司猛尹莘遇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肥前州小城千葉介元胤,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平松而羅沙也文等二人來朝。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都中街巷懸燈者多,此雖小事,不無糜費,請禁之。」傳曰:「業已備矣。雖禁無益。」


    ○御晝講。


    ○禮曹啓:「式年諸科,自正月至五月畢試,當東作之時,擧子來往,有妨於農。請依中朝例,每寅、申、巳、亥年秋,初試,待子、午、卯、酉春,覆試。」從之。


    ○御夕講。


    4月9日


    ○乙亥,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司諫院正言李渾來啓曰:「近年觀察使遞任,或有降授僉知、上護軍者。而今吳伯昌,以罪見遞,授興原君,其秩反高於觀察使,甚未便。請罷職,拿來鞫之。」傳曰:「凡授職高下,在人君一時處置,豈有定例?且待其來,鞫之未晩,何必拿來?」利貞等更啓曰:「伯昌擅放死囚,誣罔天聰,其罪不止罷職。」傳曰:「伯昌之放有罪,雖曰非矣,不猶愈於殺無罪乎?其勿復言。」


    ○禮曹啓:「《大典》:『官至一品年七十以上,係國家重輕不得致仕者,賜几杖。』今蓬原府院君鄭昌孫、右議政成奉祖,俱年過七十,請賜几杖。」從之。


    ○御晝講。


    ○傳于戶曹曰:「遼東都指揮使劉英所求油芚二事、石燈盞一枚、厚紙五卷,摠兵官韓斌所求油芚二事、石燈盞一枚,其令陳慰使,齎去贈之。」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0日


    ○丙子,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論吳伯昌封君不可,不聽。


    ○御晝講。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殿下以慶尙道地廣、民衆,加以饑饉,事多不治,故以尹弼商爲兼觀察使。然以政府兼領方面,非古也。恐不可。」傳曰:「擇有德望者遣之,爾其勿言。」


    ○御夕講。


    4月11日


    ○丁丑,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2日


    ○戊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3日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司諫院正言李渾來啓曰:「前者,鄭種爲慶州府尹,坐損實錯誤罷職;今伯昌有罪,而陞職封君。且命待其來鞫之,鄭種、伯昌一般功臣,而待之有異,甚不可。請罷其職,拿來鞫之。」不聽。


    ○司憲府啓:「前郡守黃友兄,夜入潘氏房,欲强奸潘氏,母及婢救而拒之。潘氏乃士族之女,而友兄妻四寸兄妻也。不顧禮義,貪財無行如此,只論以强奸未成,未便。依律論罪後,配所定役,以戒後來,何如?」命收職牒,永不敍用,流三千里。憲府更論啓,定會寧官奴。


    ○御晝講。


    ○傳于吏曹曰:「敎授、訓導,雖未經守令,其許加階。」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4日


    ○庚辰,受常參。


    ○御經筵。


    ○御宣政殿,講藝文館副提學柳睠等十五人《書》,又令二人,以次相問難,至日沒乃罷。


    4月15日


    ○辛巳,月食。


    ○日本國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助次郞原經、關西路九州侍所宗彦八良茂世、攝津州兵庫津平方式部衛忠吉,遣人來獻土宜。


    ○下書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曰:「向化行副護軍童淸周、浪三波,今往本家,其各賜米、豆幷十碩、鹽十碩、醬一碩。」


    ○中部澄淸坊人家失火,延燒二十餘戶。


    ○刑曹啓:「諸邑書員,踏驗災傷,以實爲損者,例宜全家徙邊。但今農務方興,而遽令登途,恐致失業。請待秋收,徙于永安、平安、黃海等道殘邑。」從之。


    4月16日


    ○壬午,遣僉知中樞府事李元孝奉表,如京師陳慰,上率百官,拜表如儀。其表曰:


    竊以,慈愛鍾情,實由天至;年齡有命,詎容人爲?伏惟,皇世陛下,少寬聖懷,俯慰輿望。


    其祭皇太子文曰:


    恭惟皇儲,岐嶷夙成。光膺顯號,允符前星。謳歌悉騰,願享遐福。天胡不惠,仙馭奈迫?賀聯未簉,弔禮斯稱。雖居海徼,痛楚難勝。遙望雲霄,聊陳菲薄。庶諒微忱,冀紆歆格。


    ○唐人馬麻尙、魏祥,曾爲毛憐衛野人所虜,至是逃來富寧鎭。就差陳慰使通事司譯院副正安仁義,押解遼東。


    ○御經筵。


    ○蔚山郡守兪山寶辭,上引見謂曰:「爾出身何地?」對曰:「武科。」上曰:「守令之職,莫過七事,爾往勉哉。」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今去童淸周同生弟阿伊忘哈,若自建州衛,而來欲上京朝見,厚待之,勿拘農時,幷其從者上送,從者太多,則驛路有弊,約定十人以下,上送。」


    ○傳旨刑曹曰:「農事方殷,旱暵爲災,傷和召災,必有其因。人心怨咨,莫如犴獄,中外奸盜及關係綱常,凡干僞造、枉刑官吏外,流以下罪,自今月十六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竝皆永免。」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今値旱災,恐有所因。奸盜及關係綱常,凡干僞造、枉刑官吏外,流以下罪,竝皆免放,雖例不應宥,或有可議者,其速分揀,疏放。


    ○判中樞府事李石</a>亨、行副司正洪敬孫、行副護軍趙祉、司成閔貞進《大學衍義輯略》,其箋曰:


    因丘陵以爲高,功易就於九仞;閱方策之所載,道可稽於百王。肆紬陳編,庸徹睿鑑。念昔眞儒德秀,生當趙宋隆朝,謂:「玆《大學》之編,實是聖人之敎。」推衍其義,作爲一書,摭史、據經,詮次詳於本末;因事、附說,論議嚴於勸懲。義理因而益明,規模得以愈大。斯乃經邦之典,良由格君之誠。臣石亨,服膺有年,釋卷無日。竊意前修補袞之懇,或契微臣獻曝之衷,常欲竭其卑懷,少贊萬機之政。顧未承於淸問,莫效一得之愚。恭惟主上殿下,聖德日新,英猷天啓。惟精、惟一,傳堯、舜授受之心;丕顯、丕承,繼文、武謨烈之統。克盡緝熙之敬,益求齊治之方,庶投衍義於講筵,少補遜志之睿學。然或傷浩穰,考閱實難於庶政之餘;且有所傳聞,觀鑑尤切於我國之事。故臣與行副司正臣洪敬孫、行副護軍臣趙祉行、成均館司成閔貞,廢食忘倦,極意覃思。刪西山四十卷之煩文,粗嘗游刃;添麗史五百年之遺迹,不嫌續貂。極知去取之妄加,深懼僭踰之難避,不可以愚而廢智。道之所存,卽師之所存,安敢掠美而爲功?人之有技,若己之有技。今臣等所撰書,名曰『《大學衍義輯略》』,敢謂平生之精力,盡在一部之編摩。儻於燕間,時賜乙覽,善惡之蹟,瞭然可攷,惟主善者爲師,治亂之由,炳然足徵,要與治而同道。臣等撰到《大學衍義輯略》二十一卷,共成十帙,謹具草,隨箋以聞。


    上覽之,卽令典校署,開刊以進,賜李石亨鞍具馬一匹,洪敬孫、趙祉、閔貞各兒馬一匹。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臣等近將吳伯昌罪狀,請罷職,拿來鞫之,傳曰:「待其來而鞫之,有罪然後罪之,未晩。」臣等更以:「鄭種、伯昌俱有罪犯,而論罰不同。」啓之,又傳曰:「鄭種之罪已著,伯昌之罪未彰。」臣等以爲,釋囚欺罔之事,則更鞫而抵罪,猶之可也。若輕律之罪,則彼已自服曰:「多事之間,未及致察。」如此敗常之事,未之致察,則所謂多事,何事耶?監司所重之事,何事耶?其爲遁辭明甚。姑以此已服之罪而論之,豈不重於鄭種之所犯乎?均是功臣大臣,而殿下罰之有異,臣等未審所以。且在外犯罪者,拿來推鞫,例也。今獨於伯昌,待其自來,臣等未審所以。大抵,國家之重,在紀綱;紀綱之行,在賞罰。賞及無功,則勞臣怠;刑漏有罪,則姦人肆。二者或失,紀綱必隳。恭惟,主上殿下臨軒以來,勵精圖治,信賞必罰,無功者不得幸進,有罪者不得苟免,賞罰可謂明矣。而今於伯昌,則非惟不寘於法,反加準品之職,臣等未審所以。伯昌之奸貪、諛侫,非徒臣等知之,國人共知之;非徒臣等言之,國人共言之。爲人如此,而所犯又如彼,黜之、退之,猶恐不遠也。殿下何所重惜,而難於罷職歟?請亟收伯昌之職,拿致於獄,推明抵罪,以懲憸邪欺罔之罪。


    傳曰:「臺諫,豈無所聞而言之至此?可罷伯昌職。」〈史臣曰:「伯昌,性邪諂,稍有幹能,委事申韓,致身顯要,驕矜傲人,人皆鄙之。常尹平壤,徵斂無節,督責甚酷,致府庫充溢,以爲苞苴之資。又聚工匠列坐衙中,日造弓矢、器玩,旣遞還,賂於當途權貴,餘盡市之,致巨富。」〉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7日


    ○癸未,受常參,視事。大司憲金之慶啓曰:「凡掌隷院訟者,臨決而理屈,則必歸咎官吏,上言移他司,其在他司亦如是,苟延歲月,固無斷訟之時。國家已有誤訟更理之法,請自今未決前,毋得上言。」上問院相,鄭昌孫等對曰:「此言是矣。」命左承旨李崇元,收議大臣以啓。


    ○御經筵。


    ○戶曹據平安道觀察使啓本啓:「昌城失火,燒倉穀一千八百餘碩,延燒民家八十九,男女七名燒死,官舍、公衙、倉庫蕩然無餘。今考啓本內,昌城雜穀,與會計數不同,此固可疑。民家焚燒、人物死傷之數,又恐不止此。請令本道分臺趙岷推鞫,又令其道都事,以燒餘穀二千三百碩、醬四十五碩、鹽六十二碩,賑給本邑人民。府使趙由亨謀欲免罪,託言:『自昌洲而還路,聞火災。』此必詐說。觀察使李繼孫擅發軍資倉穀,散給於民,請罷由亨職,令攸司鞫繼孫。」從之,命勿鞫繼孫。


    ○諭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曰:「昌城失火,予甚驚慮。卿能發倉給民,乘時耕種,使不失業,深嘉卿有古人之節。但人畜焚死,豈止此數歟?今令兼執義趙岷推覈以啓,救民之事,更加措置,以副予意。」


    ○先是,同知經筵事徐居正,於經筵啓曰:「聖上日三御經筵,繼以夜對,聖學可謂至矣。但敎人一事,有可陳者。近來中外學徒,專務詞章,不讀經書。臣職帶成均館時,會諸生講議,通經書者甚鮮。近日文科會試,臣爲試官,講諸生經,亦如之。臣知其由,近來式年試士外,年年行別試,試士無虛歲,而皆用製述,士皆僥倖,不務讀書,積習成弊,以至於此。今《大典》,館試、漢城試、鄕試用製述,只於會試講經,故人皆不讀書,間有能通經書者,未售其能,其中試者皆鉛槧僥倖之輩。臣願依舊例,文科館、漢城、鄕試亦皆講經,則庶幾實學者進,而倖倖者退。臣又見今年諸道鄕試榜,守令居多,簿書期會,何暇讀書?今濫充於額,來赴會試,往來供費,弊亦不貲,專由鄕試不講經故也。如復講經,弊將自祛。臣又以爲,生員、進士,國家所儲養,以待後日之用也。舊例,參上以上不赴試,臣見今年生員、進士鄕試,三四品守令充額來赴會試者亦多,三四品秩高守令,不必以生員、進士爲事。臣願有職人赴生員、進士試者,依舊例,職秩詳定,何如?」命院相議之。至是,光山府院君金國光議:「文科則通訓以下,生員、進士則通德以下,許赴爲便。」從之,又御書云:「文科館、漢城、鄕試初場,講經。」


    ○戶曹啓:「今年旱災,比舊尤甚,兩麥不登,愚民不爲來歲之計,麥穗纔熟,旋取而食,所受還上,旣不能償,又不能自備其種,誠爲可慮。令諸道觀察使,以軍資倉陳皮穀,換新穀,以備明年之種。若守令以不用雜穀給民,使之怨苦者,許令陳訴治罪。」從之。


    ○傳旨戶曹曰:「旱甚民飢,其權除諸邑今年貢金。」


    ○御晝講。


    ○傳于戶曹曰:「聞諸邑孶息母猪之數猥多,害民田穀。其各年孶息之猪,京中上納及官家所用外,竝和賣,使毋過元額。」


    ○御夕講。講《洪範》,至『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上曰:「若如此言,群臣皆逆,而人主可獨行乎?」同知事李承召對曰:「此歸重卜筮而言也,非謂人主排群議而獨行也。然事可行也,或有獨行者,昔盤庚之遷殷,是也。」


    4月18日


    ○甲申,受常參。


    ○御經筵。


    ○行司猛崔景禮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兵曹啓:「《大典》武藝都試以:『二百步六兩片箭,騎射、騎槍、擊毬,《武經》、《兵要》、《將鑑博議》三書中,從自願講一書,試取。二百三十分以上,爲一等;一百八十分以上,爲二等;一百三十分以上,爲三等。二百步,每一矢七分;過二百步,則每五步,加一分。片箭,每一中十分,貫則二十分;騎射、騎槍,每一中,各五分;擊毬,直出十五分,橫出十分。六兩一矢七分,過八十步,則每一步加一分。』然六兩,但試弓力之强弱爾,非禦敵之技,而給分過多。故試人雖不能騎射、騎槍、擊毬,若能於六兩,則只以六兩分數中試,緣此武士不習馳馬之藝。請今後六兩,過八十步,則每三步給一分;騎射、騎槍,各加一次。講書,則或一書、或二書、或三書,隨其所願,講試給分,一百九十分以上,爲一等,一百六十分以上,爲二等,一百二十分以上,爲三等。」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19日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進賀使成任馳啓曰:「臣等,二月十四日,到連山驛,建州衛野人左衛酋長卜哈禿、右衛酋長李忘哈大率麾下二百餘人,自京師回來,先據館。其一人來見臣等,令通事傳語曰:『我是浪三波同生弟也。兄好在否?』又言曰:『二酋赴京師,聖旨曰:「往者,爾等侵掠邊氓,朕命將征之,令朝鮮挾攻。今聞,李滿住子欲修怨朝鮮,朝鮮奉勑伐罪,焉得私讎?」二酋叩頭曰:「謹奉聖旨。」皇帝加賜衣服、表裏,使還衛曉諭,勿令報復。』又曰:『李滿住小子卜兒、阿歹,今離舊居,西就卜哈禿所居近地,與舊居相距一日程;李忘哈大家在其北,相距亦一日程,地近長白山。』又言曰:『二酋欲會宰相與之言。』臣等許諾,卜哈禿見臣言曰:『我是童淸周五寸叔也。曾朝貴國受中樞職,我之親戚,仕貴國者亦多。李滿住之子欲寇貴國,報父讎,我常諭以大義止之,彼猶未解,當嚴備待之。彼若有獲,則喜於得利,後必再寇矣。』臣等答曰:『邊將已有處置,不足慮也。』」


    ○諭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節度使辛鑄曰:「今進賀使成任所啓建州野人等聲息,或是恐嚇之計,然不可不爲之備。令沿江諸戍,申嚴邊備。又不可先自騷擾,進賀使之還,節度使親到義州,如有賊變,渡江救援。陳慰使之行,亦嚴護送,毋失機、毋煩擾。」


    ○御晝講。


    ○諭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北道節度使宣炯、南道節度使李經曰:「今進賀使成任所啓建州野人等聲息,或是恐嚇之計,然不可不爲之備。宜申嚴邊備,又不可先自騷擾。」


    ○御夕講。


    ○以愼承善爲資憲居昌君,韓繼純爲資憲淸平君兼忠淸道觀察使,韓致義資憲知敦寧府事,李淑琦嘉靖延安君,尹晳宣敎守司諫院正言,洪道常嘉善慶州府尹,權傑嘉善同知中樞府事,金永濡嘉善同知中樞府事。


    ○御夜對。始令承旨一人入參。先是,副提學不入夜對,至是亦令入參。


    4月20日


    ○丙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上曰:「旱甚,民生可慮。予實否德,卿等宜盡心,補予不逮。」領事鄭昌孫啓曰:「今之旱災,或時數所致,然人事不可不盡,聖上當恐懼修省,畏天之戒而已。頃爲旱災,降赦宥,臣意赦非美事。古人有言:『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諸葛亮治蜀,赦不妄下,以此也。」領事洪允成曰:「古有決囚而致雨者,請令疏理,俾無滯獄。向者,行號牌法,良民之無良籍從賤者多,邇來許其自訴,而無一人現者,從賤之冤甚矣。且良之爲賤之害,甚於賤之爲良,良變爲賤,則兵額減矣。」上曰:「近日更禱雨乎?」同副承旨沈瀚啓曰:「昨於宗廟祈雨。」允成曰:「可於名山、大川,再祈。」同知事徐居正啓曰:「宋仁宗親禱得雨,臣下格天之誠,固不如君心之切也。」昌孫曰:「太宗朝有請親禱者,河崙以爲不可曰:『君王擧動,不可輕易。』臣意親禱得雨則善矣,如其不雨何?」


    ○御晝講。講《洪範》,至『王省惟歲。』徐居正啓曰:「若以謂某咎徵,爲某事失之應,則膠固不通,昔人已言之矣。如王省在歲等語,人君不可不深思。今旱災彌甚,祈禱等事,當盡心擧行。古人有讀《雲漢篇》得雨者,此事雖若迂闊,亦可爲也。」侍讀官金紐曰:「今朝鄭昌孫言:『君王親禱不可輕擧。』臣竊以爲非也。昔商湯禱于桑林,以六事自責,但盡誠意耳。雖不雨,何害?」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21日


    ○丁亥,受朝參。


    ○御經筵。


    ○敦化門外東行廊八間頹仆。事聞,上慮有壓死者,遣注書往審,命同副承旨沈瀚,齎藥往救之。又命宣傳官、部將,領入直軍士一百,移撤材瓦審之,竟無被壓者。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前者,尹弼商以右贊成兼慶尙道觀察使,臣等以爲,一時特授,宜若可爲也。今者,韓繼純,又以淸平君兼忠淸道觀察使,此法非《大典》所載,而吏曹依例爲之。請鞫之。」傳曰:「非毁《大典》,一時權宜耳。何害之有?」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2日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吉城囚金貴連奸崔界生妻卜德,殺界生,割其陰莖罪,律該凌遲處死,財産給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3日


    ○己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司直趙益貞等三人輪對。


    ○御晝講。


    ○傳曰:「今後進上靸鞋粧飾,毋用匹段。」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24日


    ○庚寅,受常參。


    ○御經筵。


    ○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永柔縣令金添齡、鏡城判官曹兗河、許沙浦萬戶金晋賢辭。上引見,謂弼商曰:「去年旱荒,卿往賑救,蘇我南民,予甚嘉焉。今又旱甚,民生可慮,肆命卿爲觀察使,卿往懋哉。」弼商對曰:「今雖旱甚,然聞本道播種已畢,今若有雨,則西成可望。不爾,救荒之策,臣當盡心。」上謂晋賢曰:「萬戶之任,禦敵爲大。爾將屢行畋獵,鍊習士卒乎?」晋賢對曰:「何敢用船軍,行獵乎?」上曰:「然。爾其勉哉。」上謂添齡曰:「守令之任,莫重七事。爾其奉行。」添齡對曰:「臣當奉行。」上謂兗河曰:「鏡城,野人來往之地,軍務不可踈虞。爾往勉哉。」弼商等出,都承旨鄭孝常啓曰:「旱災太甚,今已減膳,又省各司供費,司僕寺留養馬數亦當量減。」上嘉納。


    ○賜尹弼商弓箭鞬服具一部、搭胡一領、藥囊一。


    ○傳于禮曹曰:「旱災太甚,今方警懼,宜避正殿。自今受朝賀于仁政殿簷下,朝參于仁政殿月臺上,經筵于宣政殿前廊。」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會寧囚良人林卜萬盜野人伊郞介家財,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昌原囚私奴裵敏殺害本主罪,律該凌遲處死。」皆從之,命卜萬行刑,令野人見之。


    ○御夕講。


    4月25日


    ○辛卯,受朝參。


    ○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前者戶曹受敎:『兩麥種,用陳穀,易換。』然大抵,與公家貿易人皆憚之者,以守令或有減給而重收,又或以不用陳穀强換耳。若是則其所換之數,必不敷矣。救荒莫如多種兩麥,若種子不多,則雖欲多種,得乎?卿悉此意,更加措置,多數易換,其易換之數,逐邑詳錄以啓。」


    ○戶曹啓:「今承傳敎:『旱災太甚,宜省糜費,司僕馬宜減數。』馬料亦可量減,臣等參詳,去庚寅年因旱荒生草時,則大馬料黃豆四升內減二升,小馬三升內減二升。請依此例減之,今立養大、小馬幷四百匹內,大馬六十七匹、小馬三十三匹,放于箭串牧場,何如?」從之。


    ○御晝講。


    ○禮曹據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啓本啓:「平壤府人學生白絢,養父母盡其誠敬,及父歿,守廬三年,喪畢,奉母徙居父墳側。前觀察使金連枝,以其行聞,授永崇殿直,絢難於離母,固辭不就。母歿又廬墓三年,不廢朝夕奠凡二十餘年,愛親之心,老而不衰。但已年老,不可任用,請超授影職,旌門、復戶以褒之。」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26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西海道對馬州關處守秦盛幸,遣人來獻土宜。


    ○理山郡守崔進江辭,上引見謂曰:「奉行七事,字愛民生,守令任也。爾往懋哉。理山,沿邊最緊之地,爾其謹愼防禦。」


    ○御晝講。講《書》至《大誥》『天毖閟我成功所。』同知事李承召啓曰:「成王幼沖,四國叛亂,國勢杌隉,成王憂勤惕慮,卒成太承衍之治。今方大旱,天譴至矣。殿下亦如成王之憂勤,則可反災爲祥矣。」侍講官任士洪啓曰:「人主固當遇災側修,然宰相職在爕理,亦不可恝然。今禁酒之令已下,而宰相不體上意,飮酒迎餞自若,是豈爕理之義乎?古者,因災異,責免三公,此雖不足法,然亦交相警戒之意也。《洪範》云:『惟辟作福作威。』乞自今,宰相有犯禁者,必罰無赦,以答天譴。」及出,參贊官沈瀚以士洪所啓語諸承旨,遣當直史官金直孫,語士洪令書所啓之言以來。士洪拒之曰:「有上命則當書進,吾何以承旨言而爲哉?今大臣遇災,皆責君而不自責,故吾以是諷之耳。」承旨等相謂曰:「宰相犯禁者,必罰無赦云者,正類商鞅</a>之政,豈儒者所當言乎?」欲啓治士洪之罪。士洪聞之,見尙傳內官,啓待罪。命勿待罪,仍問承政院曰:「士洪所啓之語,何故迫令書之?」承政院不果請罪。


    ○漢江及慕華館南池,行蜥蜴祈雨。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27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


    ○有老翁來告承政院曰:「道峯山有大巖穴,祭而燔柴,則必雨。」承旨等以啓,卽命內官曺疹往祭之。


    ○傳于戶曹、司憲府、漢城府曰:「今方大旱,井泉皆渴,聞閭閻之井或占爲己,有禁人之汲,甚者取價要利,人甚苦之。其嚴禁之。」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8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司直張有誠等四人輪對。


    ○傳曰:「今遇旱,祈禱靡神不擧,而邈無見應,無乃別有他事,可以應感者乎?」院相鄭昌孫曰:「古有讀《雲漢》、《洪範篇》而得雨者,然亦未知其必然也。祈禱則雖不載祀典者,已皆擧行,臣等以謂無事可爲。請令藝文館考古制。」從之。


    ○下書黃海道觀察使李芮曰:「今年春三朔決訟道數內,遂安、江陰、康翎等官,只一道,瓮津縣只二道。此四邑居民所訟,豈止一、二道歟?瑞興等九邑,不錄決訟道數,亦豈無訟可聽歟?此皆守令不勤聽斷故也。卿其知之。」


    ○御晝講。


    ○刑曹啓:「吏典僕隷少有違誤,官吏輒囚家僮,多至數十名,雖過三日不放,致貧民破産,其不奉法甚矣。今後公事違避者外,違法濫囚者,雖在應囚,而數外濫囚者、過三日不放者,竝重論。攸司外,不得擅囚家僮,須移本曹,囚之何如?」從之。


    ○京畿觀察使李鐵堅啓曰:「頃承下書審問,廣州人兪仁達,去庚辰年間,以西部令見罷後,構書堂于家傍,以訓誨爲事,書生崔壽聃、韓門昌等三十四人來受業,壽聃登第,門昌等十人中生員、進士。」命吏曹,敍用奬勸。


    ○御夕講。


    ○御夜對。上問曰:「《論語》註云:『魯用天子禮樂,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書》註云:『必無賜周公以天子禮樂之事。周室旣衰,魯竊僭用之。』是何相戾耶?」侍講官朴始亨對曰:「成王封微子於宋,慮有僭偪之失,至曰:『愼乃服命。』必不賜天子禮樂於諸侯。《書》註言爲是。」都承旨鄭孝常曰:「周公有大勳勞,其時成王必賜之矣。《書》註之言,大抵後世儒者之論如是耳。」


    4月29日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傳曰:「今旱災太甚,其停朝賀、朝參、常參。」


    ○傳于戶曹曰:「諸邑橡實還上,春給橡實,秋以穀收,此舊例也。今年旱災太甚,秋勿還收。且今後諸邑令人吏拾橡實,只行斂散而已,勿以穀收納。」


    ○御晝講。


    ○傳于戶曹曰:「江原道楡岾寺歲獻米一百碩,雖稅不準,勿以軍資充數,隨所收之數輸納。」


    ○御夕講。


    4月30日


    ○丙申,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予以否德,叨主生靈,惟恐一夫,不獲其所,常軫宵旰之憂。自去年冬,涉春徂夏,亢陽不雨,川澤枯渴,禾麥焦槁,民將阻飢,嗷嗷望雨。靜思其由,豈無人事感召而然。良繇寡昧暗於政理,澤未及民,誠未格天。咎實在予,惟當責躬。今方減膳、避殿,遍擧群祀,疏決冤滯,停罷營繕,省費麋,禁用酒,日與朝臣,更相儆勑,以補不逮。第念守令或有不體予意,以病民生、以戾天心者,玆下諭于諸邑守令。卿宜疾速傳示,卿亦體予至懷,申嚴警曉,同心戒懼,毋或少怠。庶上下同寅,一念之誠,得回天意耳。且予敬承懿旨:『今年旱災太甚,民生可慮,不可斂民自奉。薦新外,各殿進上物膳,勿令封進。』予乃懇請,未蒙兪允。其物膳採捕人,亦皆放遣,使之業農。」


    ○諭諸道諸邑守令曰:「人事失於下,則天變應於上,此理之固然也。今方農月,旱暵太甚,川渠盡涸,禾穀皆焦,麥已萎黃,秧未抽靑。膏澤之降,引領無期,哀我赤子,將罹餓殍,予甚戰兢,憂心如惔。日與廷臣,修省講究,凡其弭災之方,靡不擧行。唯念親民之職,莫重守令,爾等皆分憂一邑,以任字牧者也。稼穡卒痒,民將轉于溝壑,其可視之恝然,以負予謹天戒、恤民隱之至懷乎?其各一心修省,內外無間,祈禱必盡誠敬,獄訟務伸冤枉。罷力役、省浮費,思一利必行,見一害必祛,毋事虛文,務施實惠。毋或怠弛,期至得雨,曉汝境內人民,亦皆同心協誠,以弭天譴,以副予懷。」


    ○价川郡守朴信誠辭,上引見謂曰:「爾往乃邑,何以治之?」對曰:「臣嘗爲安州判官,本道之事與民間疾苦,備嘗知之。況今國家明示條章,臣謹奉成算而已。」上曰:「守令之任,不過七事。爾往敬哉。」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今者旱災深重,農事可慮。凡聽訟必句問詞證,緣此一人之訟,數十人常在訟庭,遂失農業,請自今停雜訟,使之力業。步、正兵,本宿衛宮闕而已,圓覺寺門亦令正兵守之,甚不可,請除之。今已撤樂,女妓、樂工居京者外,請皆放遣。」皆從之。


    ○御晝講。


    ○傳于兵曹曰:「今旱災太甚,步、正兵、忠順衛等放遣歸農,又內佛堂守直軍士外,如圓覺寺、明嬪宮、諸處守直正兵皆除之。」


    ○御夕講。


    五月


    5月1日


    ○丁酉朔,御經筵。


    ○領議政申叔舟上狀辭職曰:


    臣性本戇愚,加以老病,曩者,累陳乞骸,竟未蒙允。今我殿下,竭誠三宮之孝,董釐庶政,務祛民弊,而天災示警,咎乃在臣,不宜冒榮傷義,防賢招謗。乞罷臣職,擇賢更任,改轍修省,以答天譴,幸甚。古之大臣,身雖退居,未嘗忘君,況臣早遇列聖之知,遂蒙殿下眷注,以至今日,安敢希望自圖,決然引退而不顧哉?臣聞,流金、鑠石,始於一陽;墮指、拆膠,始於一陰。故聖人見於其微、慮於其始。舜曰:「勑天之命,惟時惟幾。」又曰:「朕堲讒說殄行。」皋陶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又曰:「臨下以簡,御衆以寬。」益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又曰:「罔違道以干百姓之譽,罔咈百姓以從己之欲。」五子曰:「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墻,有一於此,未或不亡。」仲虺乃作誥曰:「德日新,萬邦惟懷;志自滿,九族乃離。」又曰:「愼厥終,惟其始。」伊尹</a>曰:「惟天降災祥在德,今嗣王惟新厥德。」傅說曰:「惟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臣不命其承,疇敢不祗若王之休命?」又曰:「惟學遜志,務時敏,厥修乃來。允懷于玆,道積于厥躬。」玆皆古之聖賢,施諸事業,而垂訓萬世者也。我殿下,時方講究。然觀古人書,必體之於身,驗之於事,見其微,慮其始,而後可以得古人之意,而有補於治道矣。臣敢以舜、皋陶、益、五子、仲虺、伊尹、傅說之說,準之當今之事,各有所徵。事爲之端,或生於幾微。伏願殿下潛心體驗,徵之於微,愼終于始,非徒天災可弭,亦可以永保天休矣。臣雖退,猶未退也。


    左議政崔恒上狀辭職曰:


    臣學未通方,材非適用,幸遇列聖,謬蒙殊恩,歷參淸華,驟陞台輔,累參勳盟,祇增震懼。庶謹夙夜,圖報涓埃,年齒已暮,疾疹交侵,寒熱屢作,視聽具瞀,神衰健忘,氣弱善憊。短髮已白,寸心猶丹,久慙尸素,未遽退休。屬値新服,不棄舊物,又叨巖瞻,冞切氷兢,且難辭免,徒自囁嚅。竊念三公,實冠百僚,上奉三光,下遂萬物,四方是維,百責所萃,有非駑劣,所可冒居。愚臣,昔一伴食,已辜睿眷,今再據藜,益招輿謗。矧今陰陽失節,旱乾示譴,爕理無方,咎將誰執?經綸有道,災可自弭。願替愚庸,代以賢雋。


    右議政成奉祖亦辭職曰:


    臣猥以庸資,特蒙上恩,位至三公,常懷不稱之恥,思欲遜賢而退。況今正當農月,亢陽不雨,臣恐如臣之愚,曠官尸祿,失於調爕所致。且臣年踰七十,視聽神慮,日至昏錯,不宜久防賢路。伏望命罷臣職,以答天譴。


    傳曰:「旱暵之災,非卿等所致,咎實在予,皆勿辭。」仍命書申叔舟狀入內。〈史臣曰:「時旱甚,上憂懼,凡修省無所不至,而三公不早辭免,識者譏之。」〉


    ○御晝講。


    ○司憲府啓:「徐孟元之婢莫只與物故婢正月古肖,同謀殺孟元妻郭氏罪,律該凌遲處死,請令刑曹,詳覆施行。」傳曰:「初則以爲郭氏自死,及許迪推鞫以爲:『正月古肖、莫只共謀殺之。』檢驗屍身,七處被刺,似非自死。然正月古肖已死,獨有莫只自服,又無他證,情狀可疑。令觀察使尹弼商,親覈族親、隣里、兩家奴屬,以至嘗相往來者,平心究問,以得其情。其夫徐孟元之母,在近隣,聞變不親往見,此亦可疑,亦令究問。」


    ○傳旨義禁府,放忠淸道牙山官奴定屬李仁壽。


    ○御夕講。


    5月2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諫院正言李渾來啓曰:「前日,因大司諫成俊所啓,亂臣緣坐人在東班者,移西班;其爲守令者遞任時,亦移西班。臣等以爲,自非中人以上,知其終不得右遷,則必不勉於治邑。請緣坐人爲守令者速遞之。且聞安岳郡守許峻,病踰年,曠官已久,請罷之。」傳曰:「緣坐人則農月往來有弊,未可遞也。但許峻,可遞。」


    ○興原君吳伯昌來啓曰:「臣以救荒之事,到咸昌耳,固無他意。憲府謂臣,要見具致明囑托,臣若奸貪,豈得歷仕至此?聖明之下,得此汚名,臣切痛心。臣若受池衆之賂,非惟置重典,竝罪妻子,亦所甘心,若不受賂,則自有邦憲。受賂之言,憲府必有所聞處,請問之。」仍上書一封。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3日


    ○己亥,御經筵。講訖,上出吳伯昌上書,示左右曰:「伯昌欲自明,如何?」領事鄭麟趾對曰:「自古爲臺諫所論者,不可與臺諫對辨。」領事崔恒曰:「大臣有曖昧事而欲明之,則不可不辨,辨之不得,則其罪益明矣。」持平朴時衡曰:「若許辨明,則勢必與臺諫相角,此甚不可。」


    ○行司猛朴萱等二人輪對。


    ○日本國肥前州田平寓鎭彈正少弼弘,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吏、兵曹,還給金泰卿、辛厚聃告身。


    ○御晝講。


    ○戶曹啓:「今年旱災深重,發倉賑救,儲備不可不慮。請堂上官及終日在官治事者外,供給一切權除。且奉先寺、圓覺寺僧人供饋,爲半權除。」從之。


    ○御夕講。


    5月4日


    ○庚子,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曰:「吳伯昌爲慶尙道觀察使,士族女善非背本夫,潛通池衆。而伯昌初到尙州,卽放池衆,以和奸照律,杖善非,贖池衆。及尙州牧使具致明被拿上京時,追到咸昌相見情由,推鞫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5日


    ○辛丑,御經筵。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今見卿啓,具知骨看等已還舊處,捕魚于諸島,分散資生。然未知諸島,無乃在頭滿江內造山鎭以南乎?其所在處,詳考以啓。若散在造山之南,出沒邊境,而邊將不之察,則將或窺覘生變,不可不預爲之防也。若冬間更來,寄我江內,則終必引寇,如固拒之,亦必生怨。諸種中,惟骨看最親且順,致寇生怨,大可慮也。卿須曲盡審思,毋失事機,毋貽後悔。」


    ○傳于漢城府曰:「內外四山應禁耕之地,府及觀象監提調,率風水學,審定立標。」


    ○御晝講。


    ○司諫院正言李渾來啓曰:「安邊府使鄭錫禧,非特爲亂臣緣坐,多有不法事。以此觀之,凡緣坐人爲守令者,自料當遞,不盡心治民,請皆罷之。」傳曰:「有何不法事也?何以風聞而遽罷哉?」


    ○御夕講。


    5月6日


    ○壬寅,大雨。


    ○詳定廳啓:「黃海道定貢:黃豆本八千二百七十八碩,造米本二萬三百八十五碩。而今考本道田案,田七萬二千二十七結,下下年所收黃豆一萬九千二百七碩,則於定貢之外,剩黃豆一萬九百二十八碩;水田二萬四千二百五十二結,下下年所收造米六千四百六十七碩,則定貢之內,不足一萬三千八百九十一碩。且黃海道境連平安道,州倉不可不儲,倉穀所納黃豆二千九百二十八碩、造米四百二十五碩計除,則造米不足之數,實一萬四千三百十六碩,黃豆剩數,實八千碩也。今廣興倉用度,有加無減,其於定貢,充數爲難。請以剩黃豆八千碩,作田米,可得四千碩。又諸道觀察使、兵馬、水軍節度使、虞候、詳事,竝以京官兼差,內侍府加設遞兒十、掌苑署預備遞兒十、副司謁遞兒一竝革除,則其一年祿俸,可得米一千八百八十二碩。又南海、巨濟兩官田稅,前此納于州倉,海島小邑,年年輸納,多積未便。其造米六百石,納于熊川,以充倭料,其上道諸郡倭料抽出,則可得米六百碩。又以忠淸道造米一千一百七十五碩、慶尙道造米一千七百七十九碩、全羅道造米四千八百八十碩,移定納于廣興倉,以充其數。」從之。


    ○御夜對。


    5月7日


    ○癸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王大妃幸淸川府院君韓伯倫第,以伯倫妻任氏病革也。


    ○禮曹啓:「頃承傳敎:『男女居室,人之大倫,苟或愆期,必至傷和。今或因家長不肖,或因家貧,至三十、四十而未嫁者有之,其趁時婚嫁節目,商議以啓。』臣等敬此知會中外,其處女年二十五歲以上者,悉令搜訪,其家計貧窮,不能備禮者,請依橫看,給米、豆幷十石,以爲資裝。其非士族者,減半題給,受資裝,已納采者,限二十日,未納采者,限一朔,督令成婚。」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5月8日


    ○甲辰,御經筵。


    ○行司直金致元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凡死囚刑曹詳覆報議政府磨勘後,還刑曹以啓,而近又命經筵官、宣傳官等更考,其於大體何?」傳曰:「死囚文案繁多,慮或有未盡考檢,故使之覆審耳。豈爲常例乎?」


    ○御晝講。


    ○淸川府院君韓伯倫妻任氏卒。


    ○御夕講。


    5月9日


    ○乙巳,夜,有流星出天中,入巽方。大如鉢,尾長二、三尺許。


    ○春秋館領事申叔舟等進《睿宗大王實錄》,賜宣醞。


    ○贈淸川府院君韓伯倫妻任氏爲西河府夫人,依興寧府大夫人例,輟朝三日。


    ○傳于禮曹曰:「王大妃成服時,侍女五、水賜二、巴只一、水母一、那衍二、薛里二、酒房內官二、司鑰二、飯監二、別監八,竝令服喪。」


    ○傳于禮曹曰:「王大妃殿喪服,內官及司鑰、飯監、別監詣闕時,則着淡服。」


    ○傳旨戶曹,賜西河府夫人賻米、豆各一百碩、紙二百卷、白綿布十匹、白苧布十匹、正布一百匹。


    5月10日


    ○丙午,國忌。


    ○賜《睿宗大王實錄》修撰申叔舟、韓明澮、崔恒,各鞍具馬一匹;姜希孟、梁誠之、金壽寧、鄭蘭宗、金之慶,各馬一匹;芮承錫、鄭孝常、柳輊、柳睠、高台鼎、任士洪、成俶、盧公弼、鄭徽、柳自汾、金潤宗、崔淑精、金克儉、崔敬止、金新,各兒馬一匹;朴始亨、盧昐、南季堂、南閏宗、金直孫、李博,各鄕表裏。


    ○傳旨吏曹,《睿宗大王實錄》修撰金紐、金仲演、安琛、蔡壽、金崙、孫昌、金禮源、金悰、金楣、安晋生、鄭以僑、朴處綸、孫比長、朴時衡、崔哲寬、姜居孝,各加一資;粧冊書員貢始殷、金得中、書吏李先枝、李貴林,取才後爲先敍用;畫員吳愼孫,加資;粧冊書員崔繼江、書吏金雲、朱煥、金孝治、鄭哲智、申敬利、李審、嚴自利、李文興、宣漢文,每一日給別仕三。


    5月11日


    ○丁未,領議政申叔舟來啓曰:「臣等撰進《世祖實錄》,旣蒙厚賜;今進《睿宗實錄》,亦有恩命。一事再賞,心實未安,請辭。」大王大妃傳曰:「今賞賜,主上欲用前例,予知政丞當辭,故太減之,其勿辭。」


    ○大王大妃幸景福宮,奉審昭憲王后影幀。


    ○傳于禮曹曰:「管弦盲人金卜山等,以篤疾人,勤仕掌樂院,可矜。令兵曹,給西班九品遞兒,一年四都目,二人輪次除授。」


    ○戶曹啓:「今承傳敎:『人言:「都市,地狹人衆,奸細之徒,欺誕攘奪,無所不至。車馬塡塞,人多見傷。」自蓮池洞口,至敦義門石橋,分列市肆,令踈密得宜,則奸濫可除。』臣等以爲,自三間屛門,至敦義門石橋,地勢窄狹;昌德宮、宗廟、義禁府前路,不宜聚人紛擾。請自日影臺,至蓮池洞石橋,分左右坐市。」從之。


    5月12日


    ○戊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13日


    ○己酉,諭平安道兵馬節度使辛鑄曰:「今因卿啓,具悉賊狀。但牽狗,從山脊而下,似是行獵,非犯邊者也。然戍備不可不嚴,令沿江城堡,多張旗幟,陳兵出入,使知我有備,則賊必不敢犯矣。今方農月,徵南道兵,先自搔擾不可。若賊勢大張,有不得已,則徵近邑下番兵,可也。」


    ○傳曰:「比日雨澤周浹,因旱停廢事,一皆復之。」


    ○賜酒于闕內入直軍士。


    ○兵曹啓:「《大典》褒貶條註云:『外官守令,則觀察使與節度使同議。』今萬戶褒貶,請依此例,水軍節度使與觀察使同議施行。」從之。


    5月14日


    ○庚戌,國忌。


    5月15日


    ○辛亥,御經筵。


    ○兵曹啓:「今承傳敎:『鷹師及大君、諸君、儀賓、功臣伴倘遞兒,可商議減之。』請鷹師遞兒,從六品一、從七品一、從八品一、從九品一;大君、諸君伴倘遞兒,從八品一、從九品一;功臣伴倘遞兒,從八品一、從九品一;佐理功臣伴倘遞兒,從八品一、從九品一,竝革之。」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16日


    ○壬子,大雨。


    ○御經筵。講訖,司諫金永堅、持平朴時衡啓曰:「《睿宗實錄》修撰未資窮者,命加一資,臣等竊以爲未可。玆者,《世祖實錄》修撰時,已令加資,才隔數月,又命加級官爵,似乎猥濫。況此《實錄》,一時兼修,豈可再授?」上曰:「均是先王《實錄》,一賞一否,豈合予心?考前例,猶爲未足。」永堅等曰:「前例雖優,亦當因時裁損也。且世祖殯殿都監,則資窮者悉陞堂上;至睿宗殯殿都監,則否,蓋以官爵濫也。」不聽。上顧謂領事鄭昌孫、尹子雲曰:「今雨無乃太過乎?」對曰:「外郡則未可知,京城似過矣。然止此而已則可,若連日不止,則恐傷禾穀。」


    ○以李鐵堅爲資憲月城君兼京畿觀察使,宋文琳資憲礪城君,李芮嘉靖吏曹參判,李念義嘉善敦寧府都正,高台弼嘉善同知中樞府事兼黃海道觀察使。


    ○吏曹啓:「成均館兼同知事敎訓儒生,所任甚重。請依各司提調例,仕進勤慢,每季月錄啓。」從之。


    ○禮曹啓:「今承傳敎:『當今儒士文體險僻,掌試者取之非也。其救弊之術,商議以啓。』臣等參詳,儒生等率皆蹈襲前人製述,競尙奇險,用事詭僻,至於不成文理,無補實用。請令成均館、四學、諸邑敎授、訓導任師長之責者,率勵儒生,凡著述務要明白坦易,主司亦擇文理、辭義兼暢者取之,其奇險詭僻者,一皆黜退,以變士習。」從之。


    ○御晝講。


    ○命賜酒義禁府、典獄署囚人。


    ○刑曹三覆啓:「結城囚良人姜文守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5月17日


    ○癸丑,大雨。


    ○御經筵。


    ○遣注書于義禁府、典獄署,審視罪囚。


    ○諭諸道觀察使曰:「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全。此固聖人所愼,雖一笞、一杖,不可濫及無辜。近者,慶尙道梁山囚再犯竊盜金得守初推時,以得守爲首謀,孫自信、金加叱同爲從,同推考覆及觀察使親問皆同,曾無異辭。予審其事情,間有可疑,更令閱實,則反以金得守獨自作賊,孫自信、金加叱同非其黨也。孫自信非得守之黨,而已論竊盜,決杖、刺字,使終身不得列於平民,其冤莫甚。予恐大辟,亦或類此。此實官吏不明所致,傷和召災,靡不由此。自今推鞫罪人,虛心以聽,勿以一人誣引,驟加拷訊,鍛成其罪,使平民誤陷非辜。且枉刑之禁,載在《大典》,而又累次降諭,予謂官吏必謹奉行,庶無枉死者,近來獄囚,物故相繼,月不下數十人,而皆曰病死,是豈盡病死哉?必有死於箠楚之下者,良用惻然。雖罪應詵死者,當明正其罪,按律處之,固不可輒加箠楚,以至枉死,況本非死罪,而杖死者乎?凡罪囚依法拷訊,則雖間有致死者,必不如是之多也。守令慢不奉法如此,卿亦不能無責。予欲悉論如法,已經赦宥,姑置之。卿其體予欽恤之意,明諭守令,毋令枉刑傷人。」


    ○御晝講。


    ○傳于戶曹曰:「三蠶室加置內官各一,擇閑曠處,栽植桑木。每遇春秋都目,令工曹考檢,桑木最多者賞職,次者賞物;否者不敍。」


    ○傳于兵曹、工曹、漢城府曰:「近者,連日大雨,水邊居民漂流者必多,其具舟楫,趁時拯救。」


    ○御夕講。


    5月18日


    ○甲寅,受常參。


    ○御經筵。


    ○行護軍辛以中等輪對。


    ○漢江渡丞沈智來啓曰:「忠淸道堤川正兵金仲善等六人,自本縣乘桴,至楊根郡界,遇大水桴解,三人溺死,仲善等三人同乘敗桴漂,至漢江,臣援出之。」特加沈智一資,賜仲善等米。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19日


    ○乙卯,御經筵。


    ○命內官文漢,致祭于西河府夫人。


    ○祈晴于都城四門。


    ○御晝講。


    ○御夕講。


    ○奉昭憲王后、世祖大王、睿宗大王影幀,自景福宮,移安于璿源殿。大王大妃影幀入內,懿敬王影幀移安于月山大君第。


    ○禮曹啓:「今承傳敎:『陳言者有言:「亂臣妻女,雖係世族,縱行淫慾,無異娼妓,反若幸其災者,其奴僕或奸故主妻女,或奪故主資財者有之。」家之有逆奴,猶國之有賊臣也。其旌別節目,商議以啓。』臣等參詳,亂臣妻女失身淫縱者多矣,亦有貞信、自守不受汚辱者,所宜旌別。我國奴婢,家世相傳,名分素定,平時以主事之,一朝乘其不幸,恣行無忌,今無勸懲之典,有乖扶植綱常之義。令所在官吏,根究尋訪,以報本曹,雖奴婢、賤妾,有節義特異者,亦令錄報後,旌別節目,商議施行。」從之。


    ○諭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節度使辛鑄曰:「今因卿啓,知賊旣見於昌城,又見於昌洲、方山等處。十餘日之間,出沒無常,必是恐動邊民,使不得耕農耳。今若先自騷動,正墮賊計中,其靜以鎭之。」


    ○禮曹據儒生吳季禎等上言啓:「姜敬孫、李維翰等,專以敎訓爲事,童蒙就學者各三十餘人,其於敎養人才,不爲無益,請輪授西班遞兒職,以奬勸之。」


    5月21日


    ○丁巳,御經筵。


    ○御晝講。講訖,侍講官金紐啓曰:「今年久旱之餘,繼以大水,郊甸數十里之間,漂流民家,無慮三百餘區。忠淸、京畿諸郡其漂蕩無所歸者必多,請令賑救。古之人君,遇水旱之災,必理冤獄,施恩澤。請省囚繫,申理冤滯,如徒流、付處、緣坐之中,亦恐或有曖昧者。」上曰:「此言是也。予幼沖在上,政令多乖,故致此災變,良用惕然。」


    ○黃海道觀察使高台弼,以母老辭職,命改差。


    ○禮曹啓:「近來凡大小祭享致齋之日,享官、執事縱酒茹葷,慢神蔑法,而祭監不之檢察,遂成弊習。今後令監察擧劾,如有犯者罷黜。且外方一應祀事,視爲文具,非徒不齋,或不親行,至於祭器、奠物亦不淨潔,今後凡干祀事,令諸道觀察使檢察,如有違者,啓聞重論。」從之。


    ○義禁府三覆啓:「醴泉官奴者古未誣告柳溆謀亂罪,律該斬不待時,籍沒家産。」從之。


    ○刑曹三覆啓:「珍原囚良人吳赫鬪殺洪他乃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5月22日


    ○戊午,大雨。


    ○御經筵。


    ○御晝講。講訖,上謂左右曰:「今此苦雨,實予否德,無乃有可言之事歟?」知事韓繼禧啓曰:「昔楚莊王,以無災爲懼,人君遇災知懼,困心橫慮,增益不能,則休徵自應,此天所以仁愛人君也。今殿下反躬、自責,是乃轉災爲祥之機也。願殿下益敦此心而已。」


    ○刑曹三覆啓:「吉城囚良女卜德與行刑奸夫金貴連殺本夫界生罪,律該凌遲處死;沃溝囚白丁朴沙汝只、洪亡連刦鹽船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5月23日


    ○己未,傳于院相申叔舟曰:「去夜大雨,且風災變太甚,予甚憂懼,終夜不寐。慮或有冤抑未伸者,其究弊政以啓。」


    ○大王大妃傳曰:「魯山君妻宋氏,令其親屬,資給衣食,毋令失所,且收告身人及亂臣緣坐情輕者書啓。」申叔舟啓曰:「存恤宋氏上敎允當。但亂臣緣坐,頃者,已量情,或放、或移,今不可更議。其他犯罪可宥者宥之。且前年失農諸邑軍士番上者,放遣何如?」傳曰:「可。」


    ○傳旨刑曹、義禁府、司憲府曰:「近日方憂旱災,今又霖雨連旬,天譴益甚,犴獄之間,慮有冤抑。京外奸盜外,杖以下保放推考,自今五月二十三日昧爽以前,笞罪以下皆放之。」


    ○諭諸道觀察使曰:「近日方憂旱災,今又霖雨連旬,天譴益甚,罔知攸濟。卿宜曉諭守令,審前降諭旨,日加謹愼。又慮水邊民居漂流者必多,卿宜訪問,曲加賑恤,今後近水造家者一禁。」


    ○禮曹啓:「諸道每年六月設都會于界首官,擇校生之有才行者,依四學都會例,或講經,或製述,觀察使擇其優等〈慶尙、全羅、忠淸道,各五人;其餘道,各三人。〉啓聞,令直赴生員、進士覆試,何如?」從之。


    5月24日


    ○庚申,國忌。


    ○傳旨吏、兵曹,還給鄭孝恒、趙禮淙、金自精、尹泳、尹濟、尹濱、尹汭、李孟準、朴苯、李至、李儼、李承尊、黃禮軒、朴仲愚、尹壎、河自淡、河自平、崔八俊、元規、蔡致義、宋石堅、朴緯、朴喜孫、李暉、高守謙、高愼、崔哲山、李重峻、康義山、李秀東告身。


    ○傳旨義禁府,扶餘永屬亂臣李命敏弟李靡敏、永同安置亂臣朴季男兄朴孟愚、光州安置亂臣卓繼然姪卓閏新、驪州付處亂臣尹處恭弟尹處信、義城付處亂臣朴以寧孽弟朴春吉、利川付處亂臣金尙忠兄金莫同、驪州付處亂臣高德稱兄高德守,外方從便;新溪永屬亂臣趙番弟趙翰、平澤永屬亂臣金衍弟金末乙知、金吾乙未、金羽之、泗川永屬亂臣大丁弟小丁、高陽永屬亂臣河石兄河石堅、海州永屬亂臣梁玉弟梁進、兔山永屬亂臣黃貴存弟黃良存、黃季存、驪州永屬亂臣高德稱弟高德符、江華永屬亂臣黃義軒孽弟黃綠松、高陽永屬亂臣李植培兄李種培、弟李增培、稷山永屬亂臣李植培弟李興培、德山永屬亂臣仲銀弟仲碩、瓮津永屬亂臣趙順生兄趙孝生、廣州永屬亂臣趙完圭弟趙完珠、玄風永屬亂臣金仲山弟金秋、熊川永屬亂臣卓繼然弟卓淑然、靈山永屬亂臣金仲山弟金石佛、順天永屬亂臣李陽甫父李千年、平壤定屬金廷光,從願安置;江界流僧坦公、理山流僧性哲,從願充軍;泗川永屬亂臣鄭惟妻仲德、延日永屬亂臣李陽補妻孝養、康津付處亂臣金致雲姪沙仇里、待年定役李陽補子李禿同、李加知加伊、件里加伊、金致雲女子今年生、機張充軍崔演元、巨濟全家入居崔仲山、李山、尹毛知里、康津流朴末同、鄭毛知里、海南流小南、金義生、河東永屬全順孫妻銀伊、待年定役全順孫子全叔、孫全山伊、權擥賜給亂臣友直妻五臺、尹士昀賜給亂臣皇甫錫妻召史、鄭麟趾賜給亂臣許詡妻今莊、金承圭妻內隱非、女子內隱今、李克堪賜給亂臣李穰妻月非、金礩賜給亂臣閔甫興妻石非、李思哲賜給亂臣閔甫昌妻豆多非、李賢老妻召史、安慶孫賜給亂臣閔伸妻禹非、女子山非、權愷賜給亂臣尹處恭子尹涇、妻召史、鄭孝康女子玉非、韓繼美賜給尹渭妻召史、元孝然賜給亂臣尹處恭女子叔非、鄭元碩妻萬今、李澄石賜給亂臣李畊?妻孝生、黃守身賜給亂臣元矩妻召史、尹巖賜給亂臣池和妻莫今、姜孟卿賜給亂臣朴以寧妻福壽、朴玆源妻維那妹、金礩賜給亂臣李閏源妻大非、洪達孫賜給亂臣安完慶妻定山、柳子煥賜給亂臣池淨妻玉非、鄭守忠賜給亂臣李保仁妻勿才、權擎賜給亂臣李義山妻參軍、宋益孫賜給亂臣金晶妻終非、黃守身賜給亂臣高德稱妻寶今、女子信今、韓終孫賜給亂臣黃義軒妻福非、洪允成賜給亂臣朴季愚妻小非、權蹲賜給亂臣李石丁妻召史、權恭賜給亂臣鄭孝康妻寶背、洪達孫賜給鄭孝康女子山非、韓終孫賜給鄭孝康女子今年生、璉賜給亂臣李諶妻召史、朴仲孫賜給亂臣李諧妻終今、女子今年生、康袞賜給亂臣李謨妻奇德、李蒙哥賜給亂臣趙順生妻加隱非、林自蕃賜給亂臣鄭苯妻順非、薛繼祖賜給亂臣李承老妻孝貞、權攀賜給李植培女子貴非、貴莊、貴今、今年生,放送。


    5月25日


    ○辛酉,御經筵。講訖,上問左右曰:「今當農月,恒雨不霽,實由寡德,抑有冤滯事乎?」領事尹子雲對曰:「近日,國家伸理冤滯,固無可言之事。且霖雨雖多,土田高者多,而卑者少,如汚下之地,或有損傷處。但未知外方,盡如是也。」時,霖雨不止,民居漂沒者,無慮數百戶,子雲阿意奏對,侍臣竊笑之。


    ○吏曹正郞柳洵等五人輪對。


    ○傳旨吏曹、兵曹、戶曹曰:「昭憲王后、世祖大王、睿宗大王、懿敬王御容奉畫別提崔涇、安貴生、畫員裵連、金仲敬、白終隣、李春雨、李孟相、曺文漢、司勇李引錫,各加一資;畫員金直準職;李百連加資陞職;興陽君申雲,賜馬一匹;匠人林善智、崔長命、梁玉、金孟暉、全松,各賜緜布六匹;別監金石、尹義、金從萬、徐莫同、蔡賢仲、高守山、織綃匠朴阿可之、尹生、鄭仲、金吾乙未、鄭無里同、車末山、廣大金德仲、林莫同,各賜綿布二匹。」


    ○傳旨刑曹,律學徒年定役申內隱知、崔升守、鎭川付處豐安副令玉石、馬島充軍全順仝、田信、黔毛浦充軍車戒達、金元德、巨濟定屬李石同、安林驛徒年定役李剛、廉憲龍、媒島充軍李上佐、金得敬、淮陽徒年定役丹守、昌城充軍孔貴順、金孝生、龍川充軍金吾麻知、李亡龍、鐵山充軍崔國伊、李仲文、李仲善,放送。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放南原付處權僴。


    ○傳旨司憲府,生昌驛徒年定役黃孝義、平山定役金永孫、李孝山、充軍韓莫實、李仲山放送;海南流李塾,從願移配。


    ○祈晴于興天寺及都城四門。


    ○御夕講。


    5月26日


    ○壬戌,御經筵。


    ○肅川府使河漢近辭,上引見謂曰:「何以治民?」對曰:「臣上奉天意,下愛民生。」上曰:「予未能獨理,故遣守令以任之。守令之事,不過七事,汝往懋哉。」


    ○司諫院正言尹晢來啓曰:「今以崔經、安貴生奉畫御容,特授堂上官。臣以爲,崔涇、安貴生,本微賤者也,陞授堂上官未便。請收成命。」傳曰:「爾不深思矣。其勿言。」


    ○御晝講。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崔涇、安貴生工人也。今以丹靑之功,拜堂上官,官爵所以待有德,而濫及工人,則臣恐官爵輕。官爵輕,則朝廷從而輕矣。請收成命。」傳曰:「影幀失之久矣,而崔涇復畫成,其功大矣。涇等嘗與原從之功,雖除堂上,何爲不可?」利貞曰:「工人有功,當賞賜,不當除職。古人云:『餼廩稱事。』祖宗朝,亦無工人以功而授堂上官者,請收成命。」不聽。


    ○御夕講。


    5月27日


    ○癸亥,御經筵。講訖,持平朴時衡、獻納崔漢禎啓曰:「今崔涇、安貴生命皆陞資,涇等皆資窮,當陞堂上官,祖宗朝未有畫工拜堂上官者。今若一開其端,後有微勞者,皆希望非分矣。臣等意謂,授準職,賜鞍馬足矣。」上曰:「爲先王影幀,賞其功也。」漢禎曰:「臣等非不知爲先王也。頃者,山陵監役、實錄修撰亦有資窮者,不許陞資,只賜物有差。均是先王事,而涇等獨陞堂上官,衆議皆曰:『不可。』請問諸大臣,皆曰:『可。』然後授之。」不聽。


    ○傳旨議政府曰:「予卽位以來,累下求言之敎,凡其所陳,如有可採,卽悉擧行,今又陰沴爲災,近古所無,天譴至此,罔知攸濟。曾因亢旱,令各陳所懷,而無有直言闕失者,率以猥瑣之言,陳列塞責而已,非予畏天求言之意也。其各務陳實意,補予不逮,以答天譴。」


    ○御晝講。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律解辯疑》死囚覆奏待報註云:「其大祭祀、其致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夜未明、雨未晴、十直日、禁屠月,不得行刑。」《大典》云:「凡用刑,皆用《大明律》。」則凡死囚行刑,當依《律解辯疑》施行,慮有官吏不審律文,以《大典》內無擧論死囚,輒於禁刑日行刑,今後審考律文,施行。


    ○御夕講。


    5月28日


    ○甲子,御經筵。講訖,掌令許迪、正言李渾啓曰:「崔涇、安貴生,若以爲有功,當賞賜而已,不可以爵命加之也。」上曰:「此則爲先王也。且涇等自世祖朝有功勞。」迪又啓曰:「梁山郡守許混通其妹夫趙之夏妾楊非,至有産息,其乳養家及隣家皆服。請窮竟其罪。」上曰:「豈可以風聞而鞫之乎?」迪曰:「瀆亂甚矣。此而不鞫,則不義之輩,安所懲乎?」同知事鄭自英曰:「閨中之事,隱微難知。若以風聞不鞫,則淫風恣行,無所懲艾矣。」上曰:「予將思之。」


    ○御晝講。


    ○吏曹啓:「外敎官及蔭子弟取才,則每於正月試之,曾已立法。但錄事取才,不依此例,其不中者,隨卽更試,無暇鍊業。請自今每於春、秋孟朔,試取以爲恒式。」從之。


    ○御夕講。


    5月29日


    ○乙丑,御經筵。


    ○御晝講。上讀《書》,至『惠篤敍』,同知事李承召啓曰:「所謂『惠篤敍』云者,守成之君,當遵守先王之憲,而不可輕改也。大抵創業之主,備嘗艱難,黎元休戚、國家安危,靡不周知,而熟慮之故,其立法制事,皆斟酌損益,爲萬世典。至於守成之君,生長深宮,民情世故,未能盡知,而或不遵舊章,輒事紛更,甚不可也。今也,更定《經國大典》,與大臣謀議,斟酌利害,合乎時宜,固無可言者。然小臣之心以爲,仍舊而無弊,則不可輕改。昔世宗朝有可設之法,則別立條章,名之曰『謄錄』,而不改《元》、《續六典》,所以重紛更也。臣願,今亦不改世祖朝《大典》,別立條章而行之。其《元六典》、《續六典》,散在民間,恐後世泯滅,請令收合,莊諸春秋館。」


    ○傳旨刑曹,放舒川浦充軍金守山、今音、都致、鳳山充軍姜牛叱同、定役宋自貞、兔山定役曺得山、黃州充軍金明老、金元進、昌城充軍高毛知里、肅川充軍金莫同、江界充軍池同、碧潼充軍朴綠同。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上疏,略曰:


    今者,畫工崔涇、安貴生,以奉畫御容,進秩陞職,此殿下重其事,而欲酬其勞也。臣等竊惟,唐之牛仙客在西河,能節用度,倉庫實、器械精,玄宗嘉之,欲加尙書。張九齡諫曰:「尙書,古之納言,有德望者,乃爲之。仙客本河隍使典,今驟居淸要,恐差朝廷。」玄宗曰:「然則但加實封,可乎?」九齡曰:「封爵,所以勸有功也。邊將實倉庫、修器械,乃常務耳,不足爲功。欲賞其功,賜之金帛,可也。裂土封爵,恐非其宜。」夫以邊將,能修其職,擢置淸要宜矣。而九齡爭之如此者,蓋不欲以職分之常務,而濫加名器也。況畫工賤技也,無異於金玉、石木之工,自古不齒士類。任之役,則以餼廩畜之;有其功,則以財帛與之。在世祖朝,涇以諫院不署己之田關自訴,世祖以涇畫員,不宜受田,反罷其職。及其定官制也,又以畫工,列於雜職與馬醫、道流同科,而止於從六品,其待工匠之道,嚴矣。今也,涇、貴生階本通訓,而陞爲堂上官,其餘各以次進,臣等以爲,人主所賞,固非一端,雖賜之車馬可也,玉帛可也,衣服亦可也。何必以尊賢命德之器,授之工匠之徒,以貽朝廷之羞乎?臣等仰惟,祖宗以來,醫、譯之徒,陞爲堂上官者,或有之矣。未有以畫工,而得爲堂上官者也,其不以士類待之,章章明矣。伏望殿下,體先王重爵之意,遵祖宗待工之道,亟收成命,勿賞官爵,賜之金帛,以重名器,以尊朝廷。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略曰:


    崔涇等特一畫工耳,陞堂上官,未審勸工之擧歟,勵賢之擧歟?奉畫御容,乃其職也,又何功焉?無功而超遷,則有功者自怠;無德而超陞,則有德者自沮矣。此臣等所以言之不已者也。臣等伏聞傳敎曰:「崔涇等,先王所愛護,得參原從,本係非賤,今且有功,陞爲堂上官無妨。」臣等聞命以來,反復思之,無一可者。雖曰:「先王愛護。」不過以畫工畜之而已。此輩在先王朝,已皆資窮,而終先王之世,不得陞授,則先王之意,亦可知矣。雖曰原從功臣,朝臣之得參原從,而有可用之才者亦多矣,何必先之於畫工乎?雖曰:「本係非賤。」凡畫工、雜技、各司吏典,皆良人也。若有一技一藝之能,則皆以爲非賤,而例授堂上官乎?昔唐之時,調馬、賤工鳴玉於縉紳之列,碁工、畫工,濫進於翰苑</a>之間,至今爲千載笑。今秉史筆者書曰:「某年月日,以畫工某某,特授堂上官。」則千載之後,以爲何如也?伏望亟收成命,以淸朝廷。


    ○御夕講。


    六月


    6月1日


    ○朔丙寅,御經筵。


    ○戶曹正郞韓斯文等四人輪對。


    ○司憲府持平朴時衡、司諫院正言李渾來啓曰:「崔涇、安貴生,以繪畫之功,拜堂上官,其於物議何?人主所以礪世磨鈍者,不過賞罰二柄,此柄一搖,則朝廷輕矣。請亟收成命。」傳曰:「崔涇等畫先王御容,其功大,勿言。」


    ○傳旨戶曹,松峴軍資監空行廊,先給家舍撤去者,若有餘數,給無家貧窮人。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泰仁囚白丁李得戒殺人强盜罪、羅州囚良人金存、姜今劫姜習等家强盜罪、靈光囚私奴朴明劫李奉家强盜罪,竝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金堤囚白丁李刈沙里、成萬乙珍、今音同等成群劫奪吳永壽家牛罪,依受敎,斬待時。」皆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講訖,上謂右承旨申瀞曰:「今年,春旱、夏潦,加以大風,災不虛作,惟人所召。古人云:『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墻,有一於此,靡或不亡。』反躬內省,予無是也。酒本爲祭祀而設,非爲崇飮也,雖未可斷飮,惟當毖酒以謹天戒。至如用刑之際,豈無冤枉?刑者,不可復全;死者,不可復生,不亦重乎?今爾方管刑獄之事,要須明愼,以副予警懼之心。」瀞對曰:「臣意亦謂,水旱之災,恐人事召之也。臣審考刑獄文簿,以求生道。臣聞世宗朝恒有酒禁之令,乞依此例,雖平時禁酒爲便。」


    6月2日


    ○丁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3日


    ○戊辰,御經筵。


    ○黃海道康翎縣獻白鹿,傳曰:「如此之物,已令勿進,今復來進,何也?」承政院啓曰:「曾命勿進生禽獸,但未及移文諸道,故來進耳。」命以鹿入內。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臣等累啓崔涇、安貴生陞堂上未便,殿下敎之曰:「涇等先王所護,今又奉畫御容,有功。」臣等以爲,國家之置畫工,爲繪畫也。奉畫御容,乃其職耳,又何功焉?欲賞其功,則賜之馬可也,賜之衣可也。如又不足,則陞其實職,以厚其祿亦可也。世宗朝畫工安堅工於澮畫,非涇等之比,世宗亦嘗護之,其時豈無奉畫御容,而堅官不過四品。況涇等已於世祖朝奉畫先王御容,而終不授堂上官,先王之待此輩,可知也。且涇嘗欲受科田,而諫院執以爲不可,世祖從之,先王所以不以士流待之,亦可知也。殿下又敎之曰:「涇等宜於堂上。」臣等謂當爲官擇人,不可爲人擇官。未審,爲堂上官擇涇等歟,爲涇等擇堂上官歟?所謂宜於堂上官,而必欲授之者,臣等愚未能解也。殿下又敎之曰:「已與大臣熟議。」臣等未審,殿下所議之大臣,何人也?大臣而爲此議,不思之甚也。雜流竝進,以混士類,非所以尊朝廷也。況畫工之爲堂上官,前代所未聞,祖宗朝所未嘗有也。今涇等直一畫工耳。但以調朱吮墨,得取大官,其羞朝廷、駭觀聽,甚矣。如以爲重先王之事,而必陞堂上官,則頃者春秋館撰先王實錄,而郞廳資窮準職者,賞之以物,是殿下重堂上官,而不輕授之也。今特於畫工而有是命,臣等之惑滋甚。伏望,殿下亟收成命,以重爵賞,以尊朝廷。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4日


    ○己巳,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啓曰:「崔涇等陞資,苟以謂爲祖宗事,則實錄修撰亦爲祖宗事也,而資窮者只賜馬。自古未有畫工爲堂上官者,史官必書之曰:『畫工爲堂上,自涇始。』後世以爲何如?」持平朴時衡啓曰:「古者,四民之中,士、農爵於朝,而工、商不與焉者,以業賤也。雖有邊將立功於外,廷臣匪懈於內,未蒙褒陞堂上者多有之,今論涇輩畫功而陞之,誰不解體?」侍講官朴始亨啓曰:「爵賞濫,則朝廷卑矣。殿下卽位未久,擢畫工爲堂上官,中外孰不驚駭?臣聞世宗朝安堅,僅得四品,而世宗亦難之曰:『恐一開其源,希望者多。』以此觀之,涇等今授準職亦足矣。《易》曰:『不遠復,無祇悔。』殿下一聽臺諫之言,則有從諫如流,重惜名器之盛德矣。」檢討官安琛啓曰:「臺諫,人主之耳目也。朝廷得失,民間利病,皆得言之。況今因水旱之災,下求言之敎,而殿下不聽臺諫之言,可乎?古人有言:『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雜類限職,不過五品。』載在《大典》,而涇等至於堂上,竊以爲不可也」上曰:「臺諫屢言而不聽,以其爲先王也。」領事金國光曰:「世祖朝,以崔涇雜職,未受科田,今臺諫之請,是也。」同知事李承召啓曰:「賞僭,則人不勸;罰濫,則民不畏,賞罰不可輕用也。昔曹彬平蜀有大功,而宋太祖以太原未下,終不授使相。殿下卽位之初,首行僭賞,則群下必大觖望矣。堂上官,不可濫施也。」上曰:「予當商量。」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來啓曰:「臣等合司而來,冀回天意。在先王時,亦有奉畫御容者,未聞有爲堂上官者。世宗朝安堅工畫爲時第一,而不過爲四品。今欲重賞崔涇等,可賜之物多矣,何至以堂上官,賞其功哉?」大王大妃傳曰:「主上生數月而孤,不識懿敬王容儀。今涇等奉畫,予見之惟肖。主上誠心喜悅,故欲酬其功,而卿等請之甚切,主上欲聽之,予則以爲過矣。有雜職限品之法,而畫工安堅爲四品,風水學安孝禮爲堂上官,至於宦官堂上者多矣。是果拘於限品乎?」臺諫更啓曰:「臣等非不知上意,然君擧必書,後世謂殿下何如也?如欲厚賞,則賜之馬可也,賜之衣可也,陞其職,以厚其祿亦可也。今授堂上官,恐非其宜。」大妃傳曰:「入朝宦官族親拜堂上者多,涇等豈居彼下乎?然卿等合司來請,恐駭人聽,故主上已收成命矣。」


    ○御晝講。


    ○御夕講。


    ○以李克培爲崇政議政府左參贊,成允文嘉靖同知中樞府事兼黃海道觀察使,朴徐昌嘉靖行海州牧使。時,逆賊李施愛之壻亡命,海州牧使朴徐昌、判官權以順捕獲之。命徐昌加一階,以順加四階。


    6月5日


    ○庚午,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遣可臥老、而信都老,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陋邦本無土地之養生民,無土宜之營家資,風俗又無聊賴,而拙于活業。唯以舟船爲屋宅,而營生活於其中,一去陋邦,而近者兩、三年,遠者數十年而歸,或長往而不歸,以是雖云我民,不能制止之。數世之前,貴國聖德之餘,波漸及我民,每歲遣數百船致肅拜,邇來約定,而遣五十船。使者各覬覦,而以欲其行,故島主亦恩而遣之,是蓋大度豁然,而待遇之甚厚也。去歲,例以欲遣五十船,使者固辭而不欲行,責而遣者,僅一兩船也,餘者辭不行,怠慢之至也。夫使者之不行者,待遇之以違舊歟?伏望,置臧否於度外,而復博愛之舊規者,多幸。特遣使臣,以布腹心。


    又書契曰:


    三甫郞古羅,應尊命已刷還訖,又解文姦人及僧人等執捕之來,督其罪,戮之浦,而欲令浦人懲其罪。又遣之於浦,邊將其聞知之者也。予天稟愚魯,而常爲姦人被惑。貴國若不愛我,開諭何至此乎?實兩國構釁之漸也,寧可不愼乎?又中尾五郞來時,謹承書契,壽藺直承貴國尊命,而達信於扶桑殿下,又達其報於貴國。我送迎於此而已,難容可否於其間。雖然傳尊命於那久野。訖不宣。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咸安囚私奴生同劫行人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啓:「具州兀狄哈百餘騎,來犯穩城,官軍與之戰,俱無勝負,虜不得利而去。」


    ○御夜對。都承旨鄭孝常等詣閤門內,大王大妃傳曰:「黃海道獻白鹿,卽欲放之山林,第其脚蹇,恐爲物所害,故姑置後苑,待後日放之,此乃予之命也,非主上所知也。聞經筵官有言之者,是必不知而言也。已今承政院言之,何至今不傳耶?」


    6月6日


    ○辛未,御經筵。講《書》,至《無逸》『疇張爲幻』,同知事鄭自英啓曰:「漢元帝時,石顯因稱詔開門事,眩惑元帝,此所謂『譸張爲幻』者也。」


    ○御晝講。上讀至『譸張爲幻』,侍講官任士洪啓曰:「『譸張爲幻』,自古患之,朝講自英之言良是也。秦趙高指鹿爲馬,以感二世;漢張禹言:『新學小生,亂道誤人,宜無信用。』以欺成帝;唐李林甫以立仗馬斥去之說,杜絶言路,以蔽明皇,皆是也。若使數君,明目達聰,不爲姦臣所誤,何有亂亡之禍?《無逸》之書,實萬世人主之龜鑑。宋璟以此爲圖,勸明皇出入觀省,以成開元之治;璟死圖廢,怠於政務,以致天寶之亂。《無逸》之書,聖上所當留意也。」


    ○賜崔涇、安貴生,各鞍具馬一匹。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許混奸楊非事,關風敎,若以風聞而不劾,則後人何所懲乎?此雖風聞,事情明白,不可不鞫。」傳曰:「然則其鞫之,可也。」


    ○遣藝文館應敎朴始亨,往察穩城鎭將與虜相戰之事。其齎去事目:「一。穩城軍士有功勞者,等第以聞,其有犯軍法失機會者推鞫。一。饋赴戰軍士,其傷者給藥救療。一。兀良哈告變有功者,竝招饋之。一。虜未得利而去,勢必復來,令邊將嚴備防戍。」


    ○賜朴始亨御衣一領及藥。


    ○禮曹啓:「日本國上松浦源納使送四良衛門正秀來告曰:『在丁亥年,吾爲京極殿使送而來,世祖引見親敎曰:「汝歸本國,率造佛人來。」我聞命不忘,急趨本國,得良工三人,偕到周防州,聞世祖晏駕。至冷泉津,造佛人謂我曰:「吾姑留於此,汝先到朝鮮,稟新殿下,進退之命。」於是爲造世祖御容,吾族親皆云:「汝承朝鮮國王命,求造佛人,又奉御容而去,必蒙異恩矣。」辛卯五月奉御容,到薺浦,邊將拒而不納。及我回還,人皆侮笑,而造佛者亦責怒甚苛。余之往來費財姑勿論,爲世祖用心之勤,無以暴白,至甚痛憫。其御容安於博多聖福寺,社主曰:「此像時時放光如螢,且非佛像,其急移安。」不得已今又奉至薺浦,不以告邊將,安於吾羅時羅家。吾今雖爲源納所使而來,實欲導達此事也。若奉迎御容,安於京都,則余心庶或小伸矣。』」命院相議之,鄭麟趾議:「禮曹宜答云:『此事非禮,不敢啓達。』賞物比他例,優賜可也。」鄭昌孫、洪允成、金國光、成奉祖議:「程子曰:『人寫父母之眞,一毫一髮不似,則非父母矣。』大抵寫眞者,雖對面摹畫,逼眞甚難。今正秀雖暫對龍顔,何能一如御容乎?受之甚不可,宜以此意語正秀曰:『汝之忠誠至矣,然大義如此,不可受。』但旣名爲先王之眞,不宜却也。受而奉瘞爲便。」申叔舟、韓明澮、崔恒議:「臣等反覆思之,化外之人,聽先王之命,水路數千里,艱苦經營,爲招工人,又爲先王摹刻聖容,雖爲邀功,其用心勤矣。亦足見先王威德遠被矣。宜加褒賞,但聖容以觀音現相圖爲據,則摹肖不眞,誠如程子之言也。受之則爲外夷所侮,傷於大體;却之則彼或賤汚棄之,以洩其忿。或更托於巨酋,往來陳請,則事端不絶矣。當語正秀曰:『不忘先王之命,勤勞甚至,又摹刻聖容,誠亦可嘉,實深悲感。然凡人爲君王不得寫容,犯之者罪重。在我國人,則不可赦也;汝則不知大義,故不責而反賞之,以答汝誠。』其聖容,令觀察使親至薺浦,於其所見處,設壇奉燒,何如?」從申叔舟等議。


    ○御夕講。


    6月7日


    ○壬申,御經筵。


    ○千秋使李克均回自京師。


    ○司諫院正言尹晳來啓曰:「方好連、金孝同等三千餘人,群往檜巖寺供佛;德源君曙、昌原君晟亦往與焉。好連、孝同等,今方推鞫而命勿囚。治之不嚴,豈肯輸情?請囚之。且王子出入,宜啓稟而行,今潛往檜巖,可乎?王子年少,不識事體,必有奴輩導之者。前日,昌原君晟道遇李孝常、李淑琦,責以不下馬而辱之。道遇王子,不避而下馬,今不錄於《大典》。大臣,殿下所尊敬,而敢如此,此亦從者之罪也。請竝囚曙、晟奴輩鞫之。」傳曰:「獄大幾許,而欲囚三千餘人耶?況稱爲上供佛者,强欲囚之何耶?王子年雖幼,豈有奴輩導之之理?不可問也。」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永川囚私奴介三再犯竊盜罪、益山囚私奴莫金再犯竊盜罪,竝依受敎,絞待時;金溝囚白丁金今山持兵器盜李莫同家牛馬罪,依受敎斬待時。」從之。


    ○御夕講。


    6月8日


    ○癸酉,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今見卿啓,具知賊狀。前者亐豆進告云:『兀狄哈一千人,爲報復高嶺鎭斡朶里而來。』阿仁加茂來告曰:『兀狄哈七十餘人,欲與高嶺斡朶里解怨而來。』其言不同如此,或是虛張形勢,恐動於我;或是處處分屯,窺覘虛實;或是謀報穩城之敗;或是欲報斡朶里之讎。虜本譎詐,情僞難測。固不可玩賊,以生寇心,亦不可輕擧,代人受敵。在卿審度形勢,勿失機會耳。具州兀狄哈,本與我無怨,自彼人到穩城病死之後,疑我毒殺,遂有穩城之寇,又見敗而去,其怨必深。今不必求勝,但嚴兵自守,毋失我軍民、頭畜而已。彼與城底野人相戰,則稍張兵勢,諭令和解,示欲救援,毋失近城野人之心,又毋令兀狄哈,怨我私城底野人,可也。如有兀狄哈來者,語以當初生釁之由,國家不以介意,撫之如舊之意,明示恩威,務要潛消彼謀。」


    ○御夕講。


    6月9日


    ○甲戌,御經筵。


    ○御晝講。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全羅道觀察使金良璥曰:


    輪對者有言:「本道産烏賊魚體小,不如濟州之産,今求得大者供進,其弊不少。其他海錯,不分産、不産,一切分定諸郡責納,固不可。」今後隨所産封進,勿貽弊於民。


    ○御夕講。


    ○御夜對。


    6月10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議外敎授差任事,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議:「外敎授除授後,無故不赴任者,收告身,永不敍用;或稱病辭職而無驗者,亦收告身;文臣犯罪作散者及左遷者,例授外敎授。」從之。


    ○禮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全州敎授卓中,在任七年,勤於敎訓,校生中生員、進士者凡十人顯有成效。請依《大典》,加階陞敍。」從之。


    ○御晝講。


    ○義禁府三覆啓:「府囚私奴大存劫金祐龍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傳于兵曹曰:「革內需司牧場,合屬于國牧場。」


    ○御夕講。


    6月11日


    ○丙子,御經筵。


    ○禮曹正郞李瓊仝等五人輪對。


    ○倭司直源茂崎等二人來朝。


    ○御晝講。


    ○禮曹啓:「唐人朱波里供招云:『前此十五年,爲建州衛野人羅守所擄轉賣,至吾乙甫家爲奴聽使,及今年三月,逃至鍾城鎭,留居此土。』請從其願給衣服、家舍什物,以居之。」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6月12日


    ○丁丑,受常參。


    ○御經筵。


    ○諭永安道敬差官朴始亨曰:「今穩城之變,節度使、觀察使所啓,穩城府使所報,皆不同,此必有由。徐究事情,務得其實。兀狄哈越江隱伏之事,我軍追戰之狀,亦宜詳問以啓。」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今審所啓,兀狄哈與兀良哈講和,其情難測。今方處處屯結,卿不宜遽還鏡城也。若置重兵於穩城,則賊雖欲犯鍾城、會寧,慮穩城之邀截,必不敢深入矣。賊未入穩城之前,告變者絡繹,而邊將不謹斥候,不戢農民,可乎?卿之赴穩城亦晩也。然兵難遙制,卿宜詳度情勢,勿失機會。」


    ○江原道觀察使李克墩馳啓曰:「三峯島敬差官朴宗元與所領軍士,分乘四船,去五月二十八日,自蔚珍浦發去,卽遇大風四散。朴宗元之船,東北去,二十九日平明,向東南,望見武陵島,可十五里,復遇大風,船纜絶,漂流大洋中,不知東西者七晝夜。本月初六日午時,到杆城郡淸簡津。司直郭永江等三船,去五月二十九日,至武陵島,留三日,搜索島中,不見居人,只有舊家址而已。島中有竹,其大異常,永江等取數竿載船,發回,本月初六日,至江陵羽溪縣梧耳津。今風氣漸高,海波險惡,更遣爲難。放遣本道軍士,京軍士分運上送,何如?」


    ○諭李克墩曰:「今見卿啓,具知朴宗元等發船遭風四散。然不至漂溺,玆可喜也。今年果難再遣,故從卿所啓,卿其知悉。」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楊州囚白丁水光聚黨劫金孝南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務安囚奴龍萬持兵器盜知古里家牛罪,依受敎,斬待時。」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6月13日


    ○戊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黃海道觀察使成允文辭。


    ○日本國周防州大內進亮敎之,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命司饔院提調,不令監膳,代以宦官,是敬大臣之道也。然古者王之膳食,領於冢宰之職,又有世子視膳,今不令提調監膳,可乎?請仍舊。又諸司提調,多以曾經政丞差任,有失大體,請改差。」皆不聽。利貞又啓曰:「檜巖寺佛事,婦女多往觀焉,留宿數日,與僧徒雜處,刑曹推鞫方好連,而不及婦女。請本府句問。」傳曰:「刑曹推鞫未竟,爾言太早。然問鞫,可也。」


    ○御晝講。


    ○傳旨禮曹、司憲府曰:「在世宗朝,從文公《家禮》,令士大夫立家廟,庶人立淨室,祭以四仲朔。今此制陵夷,士大夫不立家廟,甚者不作神主,代以紙錢,士大夫尙爾,況庶人乎?宜加檢察,以警其餘。」


    ○御夕講。


    6月14日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近日水災太甚,禾稼損傷,民將失業,予甚慮焉。若於災傷之田,再種豆、粟、蕎麥,則當有西成之望。窮民力不能自辦者,官給穀種,令諸邑守令,親自勸督,卿亦巡審,毋令失時。」


    ○御晝講。


    ○刑曹啓:「良人方好連等敎誘德源君曙、昌原君晟,令作佛事,邀致檜巖寺罪,律該杖一百,發邊遠充軍;曙、晟行不由義,昵比小人,潛投檜巖寺留宿而還,請令宗簿寺推鞫。」命召而戒諭之。


    ○御夕講。


    6月15日


    ○庚辰,受朝賀。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司諫院正言李渾來啓曰:「檜巖寺供佛之人,命戒諭而不罪,臣等竊以爲未可也。王子聚市井無賴之徒,供佛于遠寺,方好連等邀請王子,群聚富商、大賈,作佛事。此而不懲,於國體何?」院相韓明澮、洪允成亦啓曰:「臺諫之言,非但論供佛也,以與王子群留,爲不可也。隨從者不可盡治,爲首者二三人,請論如法。」傳曰:「王子自往爾,非好連等邀請也。」


    ○御晝講。


    ○戶曹啓:「京畿水損田甚多,民生可慮。蕎麥不可不多種,請給軍資倉所儲蕎麥種,勸民耕種,他道被水災諸郡,亦依此例,施行何如?」從之。


    ○御夕講。


    6月16日


    ○辛巳,上幸東郊觀稼,遇農民在野者,命賜酒。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請方好連之罪,傳曰:「予將罪之。」


    ○禮曹啓:「今承傳敎:『引藏義洞川水,流入景福宮便否,其議以啓。』臣等與觀象監提調同審迎秋門內川,乃闕內明堂之水,不可絶其流也。然藏義洞川水竝流入,則夏月霖雨時,汎溢衝蕩,損破闕庭,是可慮也。請止引慈壽宮以東川水自迎秋門水口流入,以存明堂水脈。」從之。


    ○刑曹三覆啓:「長興囚奴戒同劫姜佛萬家强盜罪、陽城囚良人黃莫山劫崔孟智家强盜罪,竝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忠淸道恩澤縣地震。


    6月17日


    ○壬午,御經筵。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來啓曰:「前處置使安仁厚見臣言:『衛將柳?,以亂臣李施玉女萬樹爲妾,家于樓門傍,萬樹母及李施愛妹施郁子,皆寓居焉。』請捕之。」命衛將崔孝源領入直軍士,往捕,幷柳?拿來,下義禁府。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沃溝囚私奴長守劫富貴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以李鐵堅爲資憲月城君,金壽寧嘉靖戶曹參判,尹繼謙嘉靖工曹參判兼京畿觀察使,洪利老嘉善穩城府使,朴良信折衝僉知中樞府事兼忠淸道兵馬節度使。


    6月18日


    ○癸未,受常參。


    ○御經筵。


    ○刑曹正郞朴?等五人輪對。


    ○傳旨義禁府:「逆賊李宗洋妻加乙非、子下通,李施玉妻加伊、女子萬樹,李施郁子上佐、奴崔石乙仇知等,以逆賊支黨,亡命已久,柳?以萬樹爲妾,容匿于家,其推鞫以啓。」仍命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右承旨申瀞參鞫之。


    ○御晝講。


    ○命義禁府、戶曹,封籍柳?家。


    ○傳旨義禁府,放忠淸道保寧定屬金繼宗。


    ○御夕講。


    6月19日


    ○甲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朴時衡啓曰:「大抵大臣不宜任細事,況今《大典》無都提調諸司,大臣爲提調者頗多,殊無敬大臣之意。昔陳平不對錢穀之數,後世稱之。今大臣之提調小司,恐非其宜也。殿下卽位之初,宜與院相,共議政事,今則殿下聖學高明,親斷庶務,朝中有事,議諸政院,或使就問大臣之第,若有大事,則命召而共議之,可也,不可使老成之臣,坐諸政院,朝夕從事也。頃者,以崔涇畫先王御容,命陞堂上官,是雖殿下之孝思,然官爵不可濫授,而無一以爲不可,此非大臣夾輔之義也。」上曰:「非予不敬大臣以爲提調也。然當更商量。」


    ○院相韓明澮、成奉祖啓曰:「朴時衡,雖不明言之,其意則謂大臣雖坐政院,無益於治道也。臣等請避嫌。且古無院相,世祖朝因中朝使臣之來,命臣明澮與具致寬,坐政院議事,其後因仍至今,臣等曾欲請免,恐以臣等爲怠惰厭仕,故不敢耳。」大王大妃傳曰:「院相非自今始,況主上年少,予未有知,冀賴夾輔之力,而所司言之,使卿等不安於心。然毋以爲嫌。崔涇,雖授堂上官何害?然主上已聽臺諫之言而改之。其請罷提調之言,豈可盡從?尙衣院,則世祖特命沈澮;司僕寺,則事關軍務;掌樂院,則在世宗朝,世祖亦嘗爲提調;造紙署則掌事大表箋紙;瓦署,則新置別局,故皆以大臣主之,出於權宜,非經常之法也。但惠民署、典醫監提調,罷之可也。」


    ○御晝講。


    ○朴時衡來啓曰:「今朝,臣請罷院相,此事臣不與本府同議而啓之。退而思之,實爲顚倒,請待罪。」傳曰:「人各有心,言之可也。何待罪也?」時衡曰:「本府,凡有所啓必共議,然後言之。臣不議而啓,故待罪耳。」傳:「毋嫌。」


    ○傳曰:「方好連等杖八十,德源君曙等勿論。」


    ○御夕講。


    6月20日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朴時衡來啓曰:「昨日經筵,論及院相,歸語同列,同列令臣避嫌,臣不直啓同列指揮之由,自思有失,請待罪。」傳曰:「汝何不直啓乎?」時衡曰:「恐罪及本府耳。」傳曰:「汝爲言官,不以實啓,其可乎?避嫌可也。」


    ○禮曹啓:「本曹招倭人正秀,給賜物,正秀曰:『殿下之恩至矣。然今受賞物,則本國人謂我,造聖像受直,玆不敢受。若得除官,豈不爲臣榮幸?』申叔舟語之曰:『我國之法,臣民不得造君上聖容,犯者獲重罪,但汝外人故不責之耳。且殿下嘉汝至誠,特賜物賞之,今難更啓。』正秀乃受。」


    ○御晝講。


    ○兵曹啓:「今承傳敎,陳言者有言:『邊方守禦,莫如長城。永安北道,自會寧,至柔遠堡,皆有長城,而諸鎭無之,甚不可也。守將又不知大體,徒費民力,虛設坑坎,實非長策。請令居民漸而就之,以固邊塞。』其商議以啓。臣等參詳,陳弊者所言,誠爲有理。請令其道節度使,摠吉城迤北諸邑率,以三邑爲一運,每當農隙,計人民,量功程,今年役一運,明年役一運,周而復始漸築之,其所築尺數,開具啓聞,歲以爲常。」從之。


    ○刑曹三覆啓:「南原囚僧敬淳與私奴道者、四同同謀毆殺僧海潜罪,律該敬淳斬,道者、四同竝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6月21日


    ○丙戌,受朝參。


    ○御經筵。


    ○司諫院正言李渾來啓曰:「方好連等皆已決罪,而獨德源君、昌原君置而不問,年少王子,不知邦憲,其可乎?請幷罪之。」不聽。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本府責時衡避嫌,而時衡不以直啓,非也;本府之責時衡,使避嫌,亦非也。請分辨。」傳曰:「時衡已避嫌矣。憲府責時衡者,必以時衡爲不分析啓之也。」院相申叔舟、金國光啓曰:「憲府因此皆不仕,不可不早分辨。」命召大司憲以下,問之。


    ○大司憲金之慶、執義金季昌、掌令裵孟厚、持平朴時衡,承召而來。時衡啓曰:「臣經筵後,往本府具陳所啓之言,左右愕然失色。金之慶言曰:『此是大事,何不議諸本府乎?』金季昌、裵孟厚亦言不可。臣答曰:『我所獨啓,雖有譴責,本府何與焉?』之慶等相與言曰:『設院相甚善,自古雖長君,必咨訪老成。主上卽政未久,宜當諏問大臣,而持平請罷院相,院相若聞此言,必引嫌求退,持平宜先避嫌。』臣意謂之慶等畏大臣,如是鄙其志,趣欲直啓之,恐累本府之風而不果,退而思之,未安於心,故今從實更啓。」之慶、季昌、孟厚啓曰:「臣等意置院相甚善,時衡請罷之。上必謂本府同議,朝廷聞之,亦必以爲不可,故令時衡避嫌。」傳曰:「之慶等,竝遞之,可也。」


    ○禮曹啓:「正秀書呈曹曰:『我若受賜物而去,本土人以我爲賣先王御容,受直而來,必有譏笑者。願受一小職以償,平生之願。』此人不以賞物爲小,其心但欲受職耳。請特除司正職。」從之。


    ○義禁府啓:「逆賊李施郁子上佐,律該絞不待時;李宗洋妻加乙非、李施玉妻加伊、女子萬樹,海南官婢定屬;李宗洋子下通,年五歲,姑授其母,待年滿定役。」從之。


    ○御晝講。


    ○禮曹啓:「《五禮儀》差互處,今更商議,條錄以聞。一。宗廟永寧殿大祭攝事,皆三獻官行禮,而文昭殿則一獻官兼行三獻未便,請依宗廟例,施行。一。宗廟及諸祭享處,凡先告事由,移、還安等祭皆略禮,只一獻,獨文昭殿、園陵三獻未便,請依宗廟例,竝一獻。一。嘉禮前儀,凡朝賀,殿下出入,皆作殿庭軒懸之樂,今則只用殿後皷吹樂未便,請殿下陞座、降座,作軒懸之樂。一。協律郞,舊以朝官差定,至世祖朝以朝官不解音律,代以典樂,請掌樂院官擇解音律者,差授行協律郞之任。一。吉禮前儀,雩祀壇六神位共一壇,壇方只二丈三尺,陳饌不便,請依宋朝制壇,廣改四丈。」從之。


    ○御夕講。


    6月22日


    ○丁亥,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金利貞、正言李渾啓曰:「今德源君、昌原君置而不問,宗親皆以爲:『我雖犯法,國家必不罪我。』恐縱恣無忌矣。昔淮南王長不用漢法,群臣請罪之,文帝不聽,長終犯大逆誅死。今德源君等所犯雖小,請必治之,使無終陷大罪。」上曰:「彼亦自知其罪矣。何必加罪?」利貞等更請,不聽。


    ○詳定廳啓:「其人代替者,潛結守令,倍徵其價。今後闕役其人一朔之價,過五匹濫徵者,京則司憲府,外則觀察使,許人陳告,以價利充賞,其濫徵人,決杖一百,守令罷黜。」從之。


    ○戶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倭使一行所獻銅鐵、蘇木,幾至三、四百駄,農月轉輸,其弊不貲。令於浦所,聽民貿易似便,然興利之人,潛挾禁物,交通外人,固不可。銅鐵、蘇木、牛馬皮,悉從公家貿易,令民輸轉亦不可。今後客人所獻物,役當領船軍載船,輸于星州花園縣,宜於國用者,俟農隙酌量上納,其餘物,聽民貿易。」從之。


    ○御晝講。講《書》《立政》,至『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註:『呂氏曰:「君子陽類,小人陰類。」』上問曰:「以君子爲陽類,小人爲陰類,何也?」知事盧思愼對曰:「善主於陽,惡主於陰。君子明善、修德,故謂之陽類;小人陰險、不善,故謂之陰類。」上曰:「何以辨君子、小人?」思愼曰:「在人君正心如何爾。苟能正心,是非、善惡瞭然方寸,如鑑之照物,姸、蚩自生,其於君子、小人,何難辨之?苟不正心,則是非顚倒,以君子爲小人,以小人爲君子者,多矣。人主不可不戒也。」


    ○刑曹三覆啓:「晋州囚私奴同直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以權瑊爲正憲行司憲府大司憲,尹繼謙嘉靖鈴平君兼京畿觀察使,金之慶嘉善工曹參判,閔貞通訓行司憲府執義,李孟賢中直行司憲府掌令,南閏宗朝奉行司憲府持平。


    ○御夜對。


    6月23日


    ○戊子,受常參,視事。司諫金永堅、持平金利貞請罪德源君、昌原君,又請加方好連之罪,不聽。


    ○御經筵。


    ○京畿觀察使尹繼謙辭,上引見謂曰:「撫恤百姓,毋作弊事。守令貪汚者,尤當審察。」


    ○司諫院正言尹晳來啓曰:「閔貞與兄弟不和,曾坐罪,不合臺官,今爲執義,未便。請改差。」傳曰:「初何以薦望乎?可速改差。」


    ○諭平安道節度使辛鑄曰:「今見卿啓,知卿防備已嚴。然似聞唐人畋獵者,爲賊所擄,苟有可乘之隙,豈無窺我之心?宜更戒嚴,常如敵至,多張形勢,使賊知我有備,可也。然不宜先自騷動,審處之。」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南平囚良人文今音金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6月24日


    ○己丑,戶曹啓:「當禾穀長盛之時,浹旬不雨,其害甚於春旱,誠可慮也。令諸道觀察使,依庚寅、辛卯年例,措置救荒諸事。」從之。


    6月25日


    ○庚寅,國忌。


    6月26日


    ○辛卯,御經筵。講訖,持平南潤宗、正言尹晳啓曰:「朴時衡除藝文館修撰,已降職矣。其餘,金之慶授參判,金季昌授司成,裵孟孝授僉正,皆非左遷之例。有言責者,當盡言不諱,不避鈇鉞。昔朱雲折檻,辛毗牽裾,言官宜如此也。之慶等聞時衡請罷院相,相顧失色,齊揖面責,卽令避嫌,阿悅大臣,恐觸其怒,其心陋矣。況敢言君上之失乎?請罷職,以正其罪。經筵官,朝夕侍從,輔養聖德,其任匪輕,時衡對上不以實,亦不可濫居此職。請竝罷之。」上曰:「時衡坐不直,旣降職矣。之慶等非畏大臣而然也,其勿言。」


    ○上謂領事申叔舟曰:「近日多惡風,意必害穀,是予不德之致也。願聞弭災之術。」叔舟對曰:「是臣等爕理無効。請解臣職,以答天譴。」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27日


    ○壬辰,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今年水災太甚,漂失家舍者必多,生理可矜。宜先賑貸,以懮恤之,雖不失家,全無生業者,亦救恤,具數以聞。」


    ○傳旨戶曹曰:「今因水災,漂失家舍者,限今年復戶,具數以啓。」


    ○御晝講。


    ○諭忠淸道觀察使韓繼純、水軍節度使申峻曰:「全羅道漕運太晩,多致敗沒,非但天變,咎實在人。本道漕運尤晩,予甚慮焉。卿與今去戶曹正郞韓斯文,同心措置,勿令踈虞。」


    ○御夕講。


    6月28日


    ○癸巳,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29日


    ○甲午,以李鐵堅爲資憲刑曹判書,李克墩嘉善廣原君兼江原道觀察使,金良璥嘉善工曹參判,金自行通政吏曹參議,申浚通政兵曹參議,孫昭通政工曹參議,尹壕通政兵曹參知,任士洪通訓行司憲府執義,李仁錫宣敎守司諫院正言,金之慶嘉善守知中樞府事兼全羅道觀察使,許亨孫資憲行僉知中樞府事,朴埴嘉善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秋七月


    7月1日


    ○朔丙申,上親傳永寧殿香祝。


    7月2日


    ○丁酉,上詣宗廟,行秋享祭。


    ○義禁府囚人金三鑑、上佐金孝孫相與語曰:「上若未寧,當有肆赦,必放我輩矣。」義禁府請罪之,命勿問。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方好連,本豪富奢僭,邀結數千人與王子,上寺供佛罪,固大矣,只杖八十,其罰甚輕。請依律斷罪。金之慶畏大臣,逼時衡避嫌,時衡奏對不以實,俱非諫官之體,請竝罷之。」不聽。


    ○兵曹據慶尙右道水軍節度使啓本啓:「右道水軍僉節制使李陽固,職管邊務,防備海路,而守禦不謹,使倭船出沒內地,無所忌憚,殊乖委任之意,請罷之。」從之。


    7月3日


    ○戊戌,上御仁政殿,設飮福宴,仍賜佐理功臣錄券。諸享官及宗宰孝寧大君補等、河東府院君鄭麟趾等入侍,倭人可臥老等亦與焉。宴將畢,命賜倭人物有差。


    7月4日


    ○己亥,御經筵。


    ○忠淸道兵馬節度使朴良信、穩城府使洪利老、判官曺克治辭。上引見謂利老曰:「穩城地近胡虜,防戍最急,爾往勉之。」謂良信曰:「士卒不可勞,防戍不可緩也。」


    ○工曹正郞南俅等五人輪對。


    ○義禁府啓:「柳?以逆賊李施玉之女萬樹爲妾罪,律該絞。」命院相議之,院相僉議,宜決杖一百、永屬邊邑奴。從之。


    ○御晝講。


    ○諭永安道節度使宣炯曰:「今聞有兀狄哈聲息,度其勢,必再入寇,不可先搔擾,亦不可不爲之備也。農民散野,而隨處守護,兵分力弱,此取敗之道也。農民赴田,預定其處,令重兵守護,輪日迭出,則農不廢業,而守護亦固。卿更審度措處,毋失事機。」


    ○御夕講。


    7月5日


    ○庚子,御經筵。


    ○諭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曰:「對馬島特送而信等言:『近年以來,差使員給對馬島客人糧料,皆用陳腐塵穢,不可食,島人怨之,訴于島主。』是必守令欲免虧欠之責,先用久陳之米耳。若然,實違懷綏之道,令都事推鞫以聞,今後雖給陳米,毋得雜以塵穢。」


    ○義禁府啓:「高得忠緣坐其父高每邑金藏匿逆賊李宗老罪,依傳旨,絞。」命決杖一百、永屬巨濟官奴。


    ○御晝講。


    ○傳于司憲府曰:「陳弊者有言:『諸邑守令妻女,皆乘有屋轎子,弊及於民。』今後依《大典》,檢察治罪。」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柳?罪重,輕論未便,請依律施行。」不聽。


    ○御夕講。


    7月6日


    ○辛丑,御經筵。講訖,掌令許迪請方好連、德源君之罪,不聽。正言李仁錫啓曰:「柳?,非愚民比,容匿賊黨,罪固重大。今考睿宗朝傳旨有曰:『容隱李施愛逆黨者,以其罪罪之。』請依傳旨科罪。」上曰:「已依舊例照斷矣。」


    ○御晝講。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今聞,兀狄哈方謀入寇,欲圍穩城慶源城,而分兵寇掠於豆坡乾原等處。今耕耘旣畢,收穫未至,農民不必在野,正宜修整柵堡,力分者竝之。堅壁、淸野,使無所得,則賊不得久留矣。如穩城之樂土等堡,人畜散野,處處皆然,亦宜備之。觀察使今三報聲息,卿一不以聞,何也?旣委卿東北之事,備禦戰守,在卿節度。兀狄哈與辛柱戰敗之後,畜忿圖報,爲日已久。今乃爲盜邊計,恐事變繼起也。沿江野人,款附者非一,苟能因勢而善用之,探賊動靜,豈不易哉?卿審處之,毋貽後悔。」


    ○御夕講。


    7月7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大司諫成俊啓曰:「司憲府,自大司憲至持平,稱臺長,而監察不與焉。司諫院,自大司諫至正言,皆稱臺長,而其職次,則以司憲府爲二品衙門,而監察在正言之上,以司諫院爲三品衙門,而正言在監察之下。至於除授之次,則以監察拜正言者有矣,以正言拜監察者,未之有也。正言、監察若相會,則坐次高下,實爲未便,請改之。」上問諸院相,鄭麟趾啓曰:「正言在人主左右爭是非者,不可不重其職。」俊又啓曰:「往者,敎授、訓導,皆以文臣除授,而參上則稱敎授,參外則稱訓導,非文臣則竝稱敎導。今者,雖非文臣,皆稱敎授、訓導,與文臣無異,甚不可,請改之。」上曰:「此是細瑣之事,且已定制,不可紛更。」俊又啓曰:「往者,奉常正、知司諫,雖非文臣,苟有賢能,則皆得除授,故人皆砥礪名節。今者非文臣,則不得除授,甚不可。且訓鍊院官員,皆以武臣除授,臣以爲武臣之中識達事理者,豈得多哉?請以文臣兼差。且遇王子勿避馬之法,不載於《大典》。而王子則以爲,不得避馬,朝士則以爲,不載《大典》,互相失次,是由法未定也。前者,王子皂隷,皆着紫巾以別之,今但有前導者一人而已,何由得知?是以,李孝常、李淑琦不下馬,王子使步馬前而凌辱之。孝常、淑琦,皆大臣也。大臣,人主所尊敬,而陵辱之如是可乎?請定其制。」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南潤宗來,請方好連、德源君等罪,又請罷朴時衡、金之慶職。又啓曰:「鄭垠,前以執義,誤鞫池衆之獄,左遷爲司藝,未幾而陞拜相禮,今拜內資寺正,請問吏曹。」傳曰:「方好連等已決杖,不可更論;德源君亦不可覈也。朴時衡當遞,鄭垠不可改也。」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8日


    ○癸卯,御經筵。


    ○諭永安道節度使宣炯曰:「兀狄哈,今旣得利勢,或鴟張,誠如卿所啓。將遣魚有沼,助卿備禦應行之事,別有事目,卿宜審之。一。撫夷堡,待來春築城事,卽下兵曹,依卿所啓,今姑停役。一。先王嘗爲斡朶里築堡,兀狄哈亦無怨言。且斡朶里最親附於我,爲我藩籬,不可坐視其離散。卿量力度功,以旁近之人,隨宜設築,毋至先擾我軍民,且築堡之時,令斡朶里,遠行體探,整兵守護。一。愁州以下近境野人,若皆離散,則我之藩籬虛踈,可令鎭將等,曲加存撫,務要安集。一。雖與兀狄哈戰勝,其怨益深,不如謹我守備,使不敢犯。若有兀狄哈來投者,或近境野人有往具州者,語之曰:『汝具州之人,受恩久矣。不思報效,無故累犯我境,汝亦有天性,豈不知悖理之甚哉?想汝具州之人,豈盡爲賊?亦有慕義效順者,我今不竝讎汝。汝可來聽我命,毋貽後悔。』如此解說,以開自新之路。」


    ○傳旨禮曹,起復前節度使魚有沼。時有沼居母喪在家,命注書,往召諭之。乃以爲永安道巡察使,摠治道內軍務,令觀察使、南北道節度使,皆聽其節度。


    ○傳旨刑曹:「前節度使魚有沼,勳在國家,義當賞之。其妾私婢眞珠,永許爲良。」


    ○御晝講。


    ○錄事權休,往審京畿右道水災,來復命。戶曹啓:「請依傳旨,漂流人家,限今年復戶,令觀察使詳問,産業如有窮困者,曲加救恤。」從之。


    ○御夕講。


    7月9日


    ○甲辰,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來啓曰:「臺諫請罷臣職,臣安敢就職?請辭。」傳曰:「卿無所失,勿辭。」


    ○司憲府持平南潤宗來啓曰:「院相朝夕勤勞,非所以敬大臣。故朴時衡請罷,而之慶强令避嫌,請罪之。」傳曰:「之慶固無失矣。時衡則先啓崔涇等加資未便,繼之以罷院相,意在其中,政院亦知時衡之失。且之慶雖使時衡避嫌,若時衡不應,則豈强之哉?時衡自知其失,而來避嫌耳,之慶有何失也?」潤宗更啓曰:「時衡所啓之言雖非,而之慶等圓揖,使之避嫌可乎?非獨臣等言之,物議皆以爲非。」不聽。


    ○諭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北道節度使宣炯、南道節度使李經曰:「人言:『多占諸鎭軍士,以爲衙前營軍,因此諸鎭防禦虛踈。』本營衙前軍士,固不可無。然諸鎭土兵,各有多寡,須當量度虛實,使之均一。諸鎭之兵,各足自守;本營之兵,亦足救援;衙前亦足任使,使輕重相維,番休無苦,可也。若多占廣聚,爲避重就輕者所歸,非徒彼此無益,實爲巨弊。卿等斟酌損益,使之無弊。」


    ○義禁府啓:「池衆招云:『受琅城君韓堢之書,屬托于吳伯昌。』池衆壻李宗禮招云:『非別受韓堡之書,綾山君具謙通書于其父牧使具致明,而幷錄韓堡請托之辭。』其所言不同,請刑訊李宗禮,幷鞫具致明、具謙、韓堡。」從之,韓堡特勿問。


    7月10日


    ○乙巳,夜大風。


    ○國忌。


    ○蘂城君魚有沼上狀曰:


    臣父得海,去丁亥年見背,未閱期而命臣起復,辭免不獲,遂就職。至己丑年,授臣以永安北道節度使,母又奄逝,慟心罔極。今又起臣於衰經之中,授以永安道巡察使,臣過蒙上恩,惶駭就職,然臣以獨子,未得終制,朝夕致奠,無人可行,尤爲痛悶。伏望許令終制後就職。


    命還其狀。


    ○禮曹啓:「今承傳敎:『陳言者有云:「吾東方,自箕子以來,敎化大行,男有烈士之風,女有貞正之俗,史稱小中華。比聞淫奔之女,前則只在於陽城縣加川,而今也四方院、館、營、鎭之間,亦多有之。春夏則奔魚梁收稅之場,秋冬則遊山間僧舍,恣行淫亂,汚染敎化。」令守令、萬戶、驛丞檢察,重論爲便。』臣等參詳,淫穢之俗,法所痛治。今也,號稱遊女,或稱花娘,淫縱自恣,其禁制之目,具錄于後。一。花娘、遊女,淫縱謀利,僧俗相說,不以爲怪,亂男女之道,以毁綱常。令所在官守令、萬戶、察訪、驛丞,嚴加糾摘,犯者於犯奸律加一等論,其良家女及僧人,永屬殘邑奴婢。一。私婢,則其本主知情,故縱任其所爲,因收日貢、月貢以爲利者,或亦有之。其主重論,亦屬殘邑官婢。其逃避本役而主不及知者,論罪後還主;公賤則決罪後,付其族親保管。一。遊女族親等,任其淫縱不加禁制者,依縱容妻、妾犯奸律,論罪。一。諸色人容止花娘、遊女與人通奸因而得利者,與犯人同罪,財利沒官。一。守令、萬戶、察訪、驛丞等不勤檢察,致令管內容匿花娘、遊女者,幷里正、色掌,以制書有違律斷,其有逃潛避行未易發摘者,許人陳告給賞,一依告逃漏公賤例。一。僧徒誘引婦人,藏匿山寺中,或削髮爲尼,冒稱同行,潛相淫亂者;富商、大賈興利之人,以財物和誘良家處女,致令失行,終無所歸,遂作淫女者;無賴之徒,挾持婦女,白晝投寄院、館寢息,冒夜出入,蹤迹詭秘者,隨其所犯輕重痛懲,財物沒官。一。尼僧與僧,衣服難辨,故多有互相往來,淹留旬朔,淫縱自恣者,非徒有累戒行,實關風敎,令京外官,嚴加糾摘,依上項例論罪,竝屬殘邑奴婢。」從之。


    ○兵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沿邊諸邑進上物膳軍,今盡刷爲兵,不得已以田結出夫,督納物膳,而採海非人人所能,爲各出其價,貿易以納。因此物膳不精,沿海民役倍於山郡,宜量定海作軍,有事則屬諸浦防禦,以除其弊。」』臣等參詳,物膳採取之弊,果如言者所陳,今方改軍籍,令諸道節度使,因物膳多少,量定採取人,具數以聞。」從之。


    7月11日


    ○丙午,傳旨戶曹,賜魚有沼秋等祿。


    7月12日


    ○丁未,命召魚有沼,令院相、承旨,勸肉。


    ○賜魚有沼衣三襲、靴二部,從事官金繼宗、鄭孝從、元甫崐亦賜馬粧、弓矢。


    ○禮曹啓:「對馬島主特送可臥老、而信都老等言:『往者,歲賜及特賜米、豆,本島改量之時,皆有贏餘,近年,皆不如數。未知中間使者虛耗歟,抑所量斗斛不均歟?乞用京中校正斗斛。』臣等答云:『京中斗斛,則有致遠之弊;外方亦有校正斗斛,以此量給,亦無不可。』然臣等以爲,三浦差使員,恐以不準斗斛,減給。今賜米、斗,令其道都事,同護送官,以校正斗斛,量給。其他倭人留浦、過海糧,以塵穢不用之米,用小斗斛減給,因失彼人之心,事關大體,令其道觀察使,時加檢察。」從之。


    ○兵曹啓:「今承傳敎:『驛吏之中富强者,陵暴貧弱,勢所必至,察訪、驛丞慢不之察,遂至逃亡,至爲未便。自今察訪、驛丞至任之後,多致逃亡者罪之,有能刷還者賞之。』臣等請,令觀察使行部之時,檢驛吏元案,其逃亡刷還之數,每三朔開具以聞。察訪、驛丞,三朔內三戶以上逃亡者,罷黜;三戶以上刷還者,優遷,以爲勸懲。」從之。


    7月13日


    ○戊申,御經筵。


    ○刑曹正郞許譔等五人輪對。


    ○永安道巡察使魚有沼辭,上引見曰:「邇者,兀狄哈狃於穩城之利,必再入寇。卿臨機應變,以絶窺窬之心。」仍命都摠管等餞于賓廳。


    ○戶曹啓:「江原、永安、平安三道,時未量田,貢法未行,損實敬差官行當發遣,非徒驛路煩擾,亦有支供之弊。請今年勿遣敬差官,令各其道都事,同差使員,以專其事,每道各遣分臺一員檢核,如有不中處,依辛卯年災傷妄報例,罪之。」從之。


    ○慶尙右道節度使馳啓:「《大典》內:『父母斬衰三年。』註:『軍士及庶人,服百日,軍士願行三年喪者聽。』庶人,因此欲行三年喪者,幾至千餘人,今若聽之,則非徒防禦單弱,宿衛亦必虛踈。其當番軍士內,除士族守墳行喪者外庶人,服百日後,令從軍。」兵曹據此啓:「《大典》之法,固宜遵守,不可强令從軍。然圖避軍役,只服衰麻,而飮食行己,無異平昔者,容或有之。請令守令檢察,科罪從軍。」從之。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權瑊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人主立於九重之上,安能以一人之智慮,而周知天下之情僞?安能以一人之視聽,而盡察群下之忠邪?人主所以寄之以智慮,而欲周知於情僞,寄之以視聽,而欲盡察其忠邪,不過臺諫而已。人主待臺諫,不可不重;而治臺諫,不可不嚴。不重臺諫,則直言無所聞;不治臺諫,則小人得以售其詐。近者,金之慶等彈射金國光、吳伯昌,極其醜詆,曾不少貸,封章庭奏,至再至三。國光,當國大臣;伯昌,一道監司。而指其隱慝,無所回避,誠可謂盡臺諫之職矣。至聞朴時衡啓罷院相之語,則瞿然失色曰:「若過今日,院相避嫌,而生事必矣。院相,豈以吾曹爲不知乎?如之何?如之何?」卽逼時衡,自首其獨啓之罪。使之慶毁斥大臣,不畏權勢者,出於誠心,則院相何等大臣,而時衡一言及之,魂膽俱喪,立使詣闕,欲自出於無過之地,而使時衡,獨當其咎乎?其意,必國光、伯昌,雖曰大臣,而其勢可攻;院相大臣,其勢可畏,而不可搖。是其之慶之心,不待臣言,而殿下亦已知之矣。金季昌久侍經幄,親奉德音,出爲憲臣,宜其赤心圖報,而乃曰:「經筵非啓事之所,院相美事,雖久不罷,可也。」臣等又聞,時衡嘗訪季昌家,議罷院相之事,季昌答云:「此事,任君爲之。我則自分無言久矣。」季昌竪儒,偶緣文句微技,承乏得爲近臣,其言如此,其志可知。然之慶,不過觀勢沮縮,畏其大臣之禍己而已;季昌非惟不能助其昌言</a>,反爲之辭以責其言。且曰:「我則無言久矣。」是以苟容爲媒進之計,視國家事,若秦人之視越人,此所謂鄙夫之甚者也。殿下,常以侍從講讀,將順匡輔待季昌,而其立志如此,則何補於殿下之德,何裨於國家之事乎?裵孟厚,又與之慶、季昌等環揖,而促時衡曰:「此事,院相必以爲,我輩同議而啓之。」惟恐禍患之及己。旣爲臺諫,不欲直言於殿下,而欲無忤於大臣,不竭力於國家,惟欲爲容身之計,其於受殿下耳目之寄何?使之慶,只彈國光、伯昌,而無逼時衡之事,則之慶爲純忠,而飾詐釣名之跡不見矣;使季昌、孟厚,無畏縮之語,則不過爲緘默苟容之徒矣。若殿下不識其詐而誤恩,則猶云可矣。今旣識其詐,而猶以之慶爲守中樞知事,季昌藝文典翰,孟厚濟用僉正,知事不下於大司憲,典翰非左於執義。伏望收其官爵,永歸田里,則一國臣民,莫不仰殿下之至明,而士氣爲之振起,臺諫爲之增重矣。


    疏入,召入直承旨柳輊、李崇元,示之曰:「之慶無所失也。季昌其問之。」


    ○傳旨義禁府曰:「金季昌爲執義時,朴時衡詣其家,議罷院相,答曰:『我則自分,無言久矣。』職在言官,而自分無言,可乎?推鞫以啓。」


    ○御夕講。


    7月14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執義任士洪啓曰:「臺諫,人主之耳目,政治得失、民間休戚,非臺諫則無由得聞。至於宗戚、大臣,不敢爲非,亦畏臺諫之糾劾也。殿下憂勤圖治,求言如渴,言雖不中,亦皆優容。近者諫官言事,罕於聽納,是雖諫官庸瑣,不足動天聽,其虧損聖德,豈不大哉?金之慶、金季昌、方好連等請須科罪,以嚴紀綱。」大司諫成俊曰:「方好連要結宗親,其漸可慮。天下之事貴於防微。」傳曰:「老成之人,人主所當近也。況予幼沖乎?時衡不議本府,獨啓罷之,故之慶令避嫌,特小過耳。」士洪曰:「昔子思</a>言苟變於衛侯曰:『豈可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在戰國搶攘之時,人有可取之才,則當略其過而收用也。今方盈成之時,不必取有過之人而超用之也。」上曰:「金季昌爲臺諫,而欲無言不直甚矣,已令義禁府鞫之。宗親幼少不可罪之。好連之罪,予當商量。」


    ○戶曹啓:「典艦司牒內:『全羅道榮山、法聖、德城三站漕船,初則可載七八百碩,及其改槊,則僅容三百碩,此是改槊時,削舊板腐朽處而用之故也。今後改槊船,依改造船例,給扶安縣邊山材木。但海運判官秩卑,守令、萬戶不從其令,請遣朝臣,一同監造。且三站屬漕船之數,不載《大典》未便,宜錄之。』臣等參詳,漕船設置出於世祖宸斷,期以行之萬世,誠爲重事。請依牒施行。」從之。


    ○御晝講。


    ○傳于刑曹曰:「方好連,定各司廳直。」


    ○御夕講。


    7月15日


    ○庚戌,御經筵。講訖,持平金利貞啓曰:「命屬好連廳直,好連本賤人也。以賤人屬賤役,非所以懲惡,請依律痛懲。」又請德源君、金之慶之罪,皆不聽。


    ○御晝講。


    7月16日


    ○辛亥,御經筵。


    ○司諫院正言尹晳來啓曰:「黃海道,土地閑曠,居民尠少,世祖朝令朝士,墾田賞職,故朝臣多以墾田陞資。臣以爲,至今耕墾而奴子居之則可,若陞資而尋復廢棄,則奸詐甚矣。請令觀察,檢覈以啓。且今重修神勒寺,邇來旱荒連年,此非不得已之役,請停之。」傳曰:「黃海道墾田事,予當問之。神勒寺爲先王事,不可停也。」


    ○御晝講。


    ○漢城府啓:「凡京外田宅傳係買賣文記,官署時,財主、證、筆人供招,例事也。然奸詐之徒,將同産田宅及父母身死未分田宅,妄冒放賣,甚者,借居之家,幷耕之田,略賣於人,證、筆人符同,欺冒受契者多矣。居京者,本府辨之不難;外方田宅,則本府只據證、筆人招辭,取實爲難。因此詐僞日滋,訴訟繁興外方田宅,本主姓名載於所在官案籍,隣證俱在,雖欲欺詐,無所容僞。請今後父母、祖父母收養、侍養、同腹分執一應傳係文券,勿限京外,竝依前斜給。其餘居京者外方田宅買賣文記,須招切隣、田夫覈實,方許署給,以杜奸僞。外居人京家基地買賣文記,亦依此例,本府據狀署給。」從之。


    ○御夕講。


    7月17日


    ○壬子,宗貞國特送可臥老、而信都老等辭,禮曹答書曰:


    自古,兩國之交,始雖情好甚篤,終或有渝者,必因姦人,交亂其間也。曩者聞有細人,欺詐圖利,故貴使者宗大膳之還,敬奉王旨,致書通諭,蓋欲足下申明禁令,以警復來耳。豈意追咎已往之罪,置之重典乎?實所不忍,然足下聞命,卽能奉行,使姦細之徒,畏懼自戢,非深知信義,誠於事大,而剛明果斷者,焉能及此?推誠相待,永篤不渝,正可期也。具由以啓,我殿下深用嘉尙,特賜物件,具如別幅。馬一匹、鞍子一面、藍斜皮勒猠皮皮替猠皮汗替綠色?段子韂甫老具、白細綿紬一十匹、白細綿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虎皮二張、豹皮二張、雜彩花席五張、屛風一坐、銅盆二事、銅爐二事、中鏡一事、黑草笠一部、玉頂子黃銅臺紅象毛雲月兒後頂子沈束珠水晶珠隔子交貫笠匣油帽具紫的眞絲細條十二腰、飛堅石吐環具繡囊一部、繡密韋一部、白魚皮裹三幷刀子一部、黑斜皮靴一部、套精具大紅段子繡護膝一部、角弓一張、鹿皮家具大箭六枚、筒具黑斜皮弓帒一部、油帽具猪皮筒介一部、藍斜皮蓋兒豹尾一雙、油帽具油芚二部、白摺扇一百把、米一百碩黃豆一百碩、眞荏子二碩、淸蜜五斗、桂三角、茶食三角、海松子二碩、燒酒三十甁、土宜正布二十匹、綿布一十一匹。


    守護代官宗盛俊處書契曰:


    我殿下深嘉島主輸誠益篤,特加褒奬,用示殊恩,兼賜足下,白細綿布五匹、黑細麻布五匹、虎皮一張、豹皮一張、米一十五碩、黃豆一十五碩、燒酒一十甁、桂一角、茶食一角,照領。


    宗貞秀處書契曰:


    島主能誠心事大,凡於通諭旋卽奉行,我殿下深用喜悅,特加褒賞,兼賜足下,白細緜布五匹、黑細麻布五匹、虎皮一張、豹皮一張、米一十五碩、黃豆一十五碩、燒酒一十甁、桂一角、茶食一角,照領。


    又答島主書曰:


    承書,仍審示意,兼領使者之言,間有不相委者,不可不復。我與日本,兩國交懽,年代甚久。自我朝開國,貴島始祖靈鑑,首款於我;宗貞茂繼世,誠附益謹。及其末年,不能和戢,島人散爲海賊,侵掠我邊鄙。于時,我先王赫怒,遣兵問罪,數年之間,往來不通。宗貞盛,乃與島之舊老,遣使來款,悔過謝罪,且明海賊率皆一歧、九州之人,非獨對馬島。我先王以爲:「罪而討之,服而捨之,古今通義。今旣服矣,已往之愆,不必追咎。」遂命待之如舊。自是,歲遣使船或多或少,我先王以:「諸州使船皆有定額,獨對馬島不曾定額,慮或生弊。」癸亥之歲始約,以五十船爲歲額,凡島之有事任者,亦各有歲額,且給圖書以爲驗。其他館待之節,道路之限、船之大小、人之多寡,皆有成規,各守信約,罔敢違越,夫法久必弊,弊而必救,有國之常事。自三浦上京,程有日限,而處處稽留,至有踰時經歲,非徒島人謀多受料,狎行通事亦有謀私,以至於是。近年,南方遇災,年穀不登,沿途官驛將不能堪。於是,申明舊約,以節其太甚,以救其弊耳,非更變舊約也。況其小小違法之事,尙皆優容不較。今足下之柬有曰:「待遇之違舊。」實所未委者也。使者所言:「料米雜以塵穢。」是乃邊吏之罪。近因凶歉,稅入不多,不得不用舊儲,然雜以塵穢,豈國家之意也?今皆具由以啓,我殿下命曰:「今對馬島主能通變守義,事大以誠,凡於所諭,聞命卽行,無有疑貳,又不自阻,有懷悉陳,予甚嘉之。爾禮曹,特緩使人上京程限五日,而治我邊吏給料不謹之罪,凡待對馬島人,務加優厚。」具書以答,惟足下照悉。竊念,邦交之際,務從簡易,堅守臣約,彼此無斁,然後可以久而益敦矣。若各聽往來之言,遽懷彼我,其不致後悔者幾希矣。無知之人,少不如意,輒以不靖相嚇,此苟不靖,則彼安得獨安哉?是乃不思之甚也。凡今厚往薄來,歲費鉅萬而無所惜者,寧不知坐費儲廩之爲可靳也哉?惟我殿下特念彼此人民,一視同仁故耳。足下細念,終始商度利害,體聖上兩濟罔間之意,撫戢奸細,禁制非違,益堅誠款,以永交好,豈不嘉哉?邇來,察足下施措事,合幾宜,又能彰明信篤,無有所隱,眞可與有爲者也。敢此縷縷悉陳所懷,足下體而察之,益宣令譽,不勝幸甚。


    7月18日


    ○癸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掌隷院司議徐赾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9日


    ○甲寅,大風。


    ○受常參。


    ○御經筵。


    ○院相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啓曰:「柳?,雖以萬樹爲妾,其罪不應死也。但容匿上佐,比論於律,與之同罪。且上佐初到京,吉城京邸人送柳?之第,纔經一夜而見捕焉,以此觀之,其情猶有可議。世宗朝朝士無一人犯罪而死者,但宋希美犯軍令,不可輕赦,故不得已賜死。今?之罪,不宜至於死也。」傳曰:「予初不欲置死刑,但識理之士,故犯重罪,故不輕赦耳。」


    ○院相等啓曰:「年雖不稔,諸郡之中有不甚失農者,請諸道進上物膳及大殿香醞,依舊供進。」傳曰:「失農諸道外各殿進上,則一朔一度封進,酒可依舊封進。」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尙州化寧縣有李孟善者,死在庚寅四月,其家言自縊,里中人往觀之,則頭骨碎,不似縊死人也。且其子仁孫,卽時逃亡,以此鄕人皆以爲,仁孫殺父,鍾城府使許倬亦明言之,請鞫問。」傳曰:「可。」迪又啓曰:「金愼孫,本無實職,而但以彰信校尉,今超拜都摠府都事,越三階不得除授有法,請改正。」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如萬戶、部將,雖無實職,一切以取才除授,都摠府郞廳亦此例也。」傳曰:「已有例,其勿言。」


    ○御夕講。


    ○是夜,雨雹、暴風,屋瓦飛,大木拔,禾稼盡傷。雨所霑被草木皆醎,因多枯死。


    7月20日


    ○乙卯,御經筵。講訖,上曰:「去夜風變,近古所無,大木拔,禾必盡偃矣。是予不德之致,良用惕慮。無乃刑獄有冤滯者歟?」領事崔恒對曰:「今年天災沓臻,有此風變,禾稼必傷。宜決冤獄,以答天譴。」同知事鄭自英曰:「大旱之餘,淫雨連旬,今又大風,災咎屢應,是必由人事感召也。今刑官未得平反,而犯大罪者亦或網漏,何能心和氣和,而雨順風調哉?」領事曺錫文曰:「四方皆有此風變,則今年農事可知。宜諭諸道觀察使,預爲救侐之策。」


    ○諭諸道觀察使曰:「本月十九日夜風變,近古所無,予其惕慮。道內諸邑風變有無、禾稼損傷多少、人物壓死有無,火迫馳啓。且慮刑獄,或有淹滯,卿體予意,務速疏決。」


    ○賜几杖于蓬原府院君鄭昌孫、右議政成奉祖。


    ○御晝講。


    ○司諫院正言尹晳來啓曰:「許維禮,本是李施愛之黨,至施愛軍敗,勢傾然後,不得已執施愛而來,世祖不欲失信,故遂封敵愾功臣。此亦大幸,況今反匿逆黨,其罪不止罷職。請削功臣籍。」傳曰:「已依律論斷,又安用律外之法乎?」


    ○司憲府持平南潤宗來啓曰:「今朝傳曰:『風變太甚,無乃獄訟淹滯乎?』臣等謂,福善禍淫,天之道也;賞善罰惡,君之道也。若一賞一罰,或違乎天,則咎徵自應矣。康嚴山嘗被不孝之罪,今爲神勒寺監役官;李塾收弟之妾,李崇壽僞造御押,金庭光贓汚之吏,今皆自願付處,以從其便;金純福一庸人也,以其子金輔之請,濫受衛將;許惟禮罪不容誅,只遠方付處,不削功臣籍,臣等以爲不可。」傳曰:「放罪人則其人喜,何咎徵之有?純福當試可乃已,惟禮已依律論斷,又何加焉?」


    ○傳于漢城府曰:「今月十九日夜大風,京中五部及城底十里內人家頹落之數,人物壓死有無,及時巡審以啓。」


    ○御夕講。


    7月21日


    ○丙辰,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任士洪啓曰:「今者,暴風大作,禾木盡拔,慮刑獄冤滯,卽命疏決,其警懼天譴,至矣。古云:『災變之作,恒由刑罰不中。』李塾、康義山、金庭光、李崇壽俱以大罪,或從便付處,而安居農庄,或給告身,至有任事者。有罪者雖喜,人必缺望;人心不服,則天意可知。」上曰:「災變,是予否德所致,彼何與焉?」士洪曰:「姑息施恩,實非美事。古者,工執藝事以諫,今則不然,獨臺諫言之。臺諫獨言,而人主不聽,則言路塞,而罔與成厥功矣。」司諫金永堅曰:「亂逆,天地所不容。其緣坐人給付功臣之家者,重其罪而戒後來也。乃者,臺諫以朴苞罪關宗社,故其子孫請勿寬貸,而殿下從之。癸酉以後亂臣罪逾於苞,年又未久,而其緣坐人悉令放遣,未便。」上曰:「予當思之。」永堅又啓曰:「神勒寺,今方重創,陵寢所在,不必建寺。如曰:『爲先王,不得已焉。』則待來年,未爲晩也。雖曰:『費內需之財,役遊手之徒。』內需之財,亦國家所儲,而僧徒償役,廩費亦多,其於裁省冗費何?」士洪曰:「異端之非,聖上已辨之。神勒寺修葺,何異新創?又命康義山董役,義山非唯心志鄙陋,亦不孝人也,不可任事。如不得已,令繕工監吏,董役爲便。」上曰:「神勒寺爲先王修補,不可停也。義山事,當商量。」


    ○御晝講。


    ○司諫院正言尹晳來,請許惟禮削功臣籍,停神勒寺及大倉之役。皆不聽。


    ○司憲府掌令李孟堅來啓曰:「金愼孫超授其職,康義山、李崇壽其罪不小,而或從便付處,或任監役官,甚不可,請改正。且柳?初雖不知萬樹爲李施玉之女,其後則知之,知而不告,其罪大矣。況又藏匿施愛餘黨?臣以爲在睿宗朝,凡藏匿施愛餘黨者,以其罪罪之,有能陳告者賞之。今也,其賞則一如先王傳旨,而其罪則末減,臣竊惑焉。請依律科罪。金純福,以天使金輔之父,別無才德,至授衛將,以典禁兵,若使中朝聞之,以爲何如?請改差。」傳曰:「金純福,若有可用之才,則雖天使之父,典兵何害?中朝聞之,亦無妨矣。如不可用,則棄之何難?康義山,則改差可也。金愼孫,當問該曹處之。」


    ○御夕講。


    7月22日


    ○丁巳,受常參,視事。上曰:「許惟禮之罪,臺諫累請不已,予亦以爲,許惟禮旣參敵愾功臣,而今反匿施愛之黨,雖欲赦之,不可得也。從臺諫之言,何如?」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對曰:「惟禮,當施愛破軍之後,勢窮事迫,遂執施愛以來。況施愛署其父崇道爲吉州牧使,其惡與施愛均。功臣削籍,甚合輿望。」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李孟賢來啓曰:「金之慶、金季昌、裵孟厚之罪,義禁府請照律,而特命置之,請照律定罪。」傳曰:「事出無情,何以罪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3日


    ○戊午,夜五更,月與土星,三六度同度,相距四寸許。


    ○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獻納崔漢禎、持平金利貞啓曰:「歲將凶歉,而大倉之役未已。雖曰役番上軍士,其非役事時,則猶可倂日而食,役苦則雖一日三餐,猶不飽,或至飢死,非所以謹天戒也。神勒寺修補,亦非所當急,請幷停罷。」領事洪允成、成奉祖啓曰:「大倉築墻幾半,今若停之,前功盡棄。須畢築以防盜,若他不緊之役,停之爲便。」上曰:「大倉,役番上軍卒,弊何及民?」利貞又請罷金之慶職,上曰:「大臣,豈可以小失而罷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4日


    ○己未,受常參。


    ○御經筵。


    ○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辭,上引見謂曰:「卿往撫恤百姓。近日所司言卿之事,予不聽焉,卿勿疑也。」


    ○吏書啓:「《大典》:『大君壻,初授從七品;王子君壻,正八品。』然嫡、庶不分,貴賤無差,請依宗親除職例,良妾壻降一等,賤妾壻又降一等,以此爲差。」從之。


    ○吏曹據池繼江子幼學允溫及牧使吳益昌妻叔人高氏上言啓:「去庚辰年國家征毛憐衛,池繼江、吳益昌將兵深入虜地戰死,請依李施愛時爲國亡身者例,其子孫中一人,於東、西班隨才錄用。」從之。


    ○義禁府啓:「尹涵,以廣興倉主簿,除監察,司中白注紙三十卷、空石六十番,請於奉事朴益;綿布七匹,求於倉奴德山,以爲宴飮投刺之需。請依律,朴益杖六十、奪告身一等,尹涵杖八十、奪告身三等,竝收贖,求請物色入官。」從之。


    ○御晝講。


    ○司憲府執義任士洪等上疏曰:


    臣等聞,人臣事君,必以直道,苟不以直,則是邪臣也。人主近邪臣爲左右,則必敗君德;任邪臣爲庶官,則必曠天職。臣等,近以金繼昌、金之慶、裵孟厚之事,上累天聰。殿下明睿所照,洞見肺腑,灼知奸侫,下季昌於禁府,竝覈之慶、孟厚,殿下至明至公,雖堯、舜不足與竝也。季昌一聞時衡之議則曰:「自分無言。」及聽罷相之議則曰:「經筵非啓事之地。」殿下用季昌爲侍從者,本欲聞聖賢之說,以補聖德;出季昌爲臺諫者,欲其聞直諫,以匡時弊。而季昌聞罷相之議,但曰:「經筵非啓事之地。」而無所可否,則殿下以爲:「季昌無罪也。」對時衡以:「自分無言。」則殿下又以爲:「季昌小過,何足深罪?」臣等以爲,自分無言,是季昌之本心,而經筵非啓事之地,是季昌本心之發。其首鼠兩端,回邪庸劣,無有其比。且禁府問季昌自分無言之情,初曰:「我志,在先其急,後其緩。」夫人臣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今時衡欲奏責大臣之失,其志可嘉也,而季昌以爲:「我欲後其緩。」臣等未知季昌所以爲先急當諫者何事歟?及與時衡面質,遽爾變辭曰:「我欲以申誧爲金定卿之後,欲論權念犯禁之罪,而本府皆不聽,故含憤於此,而欲更無言。」供辭前後有異,其反覆狙詐,無有紀極。欲免罪責,孰無其辭?季昌之不直如此,謂之直臣乎?謂之邪臣乎?使季昌,其眞發憤於申誧、權念等事,則執義亞於大司憲,其心以爲不可,則直曰不可矣,尙誰畏憚,而抑鬱含憤乎?果若季昌於申誧、權念等事,衆議不從,則當不署名,而繼昌旣皆署名,其非含憤明矣。之慶曰:「院相知而避嫌,則生事必矣。」孟厚亦曰:「院相必以我等爲同議而啓之。」蒼黃沮喪,臣等謂,之慶、孟厚畏大臣,猶恐一言之及,以取奇禍,其爲自己之計,可矣,於國家之事,何哉?殿下以爲,之慶前覈金國光、吳伯昌,爲能盡風憲之職,以今日之事觀之,是之慶托一事,沽强諫之名,以結殿下之知而已,非眞直諫,乃飾詐媒進者也。使事殿下者,狙詐反覆,皆如繼昌,矯飾干進,畏避大臣,皆如之慶、孟厚,而殿下不加罪責,反寵用之。諸臣皆欲倣此,以事殿下,則雖欲興二帝、三王之治,決不可得矣。昔郭公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此所以亡也。季昌等懷詐飾姦,以負殿下,殿下不知其邪則已,旣知其邪,反寵用之,何也?自古天下,國家用一正臣,則正臣彙征;用一邪臣,則邪臣駢至。臣等願將季昌等,隨情輕重,按律科罪,杖季昌屛諸荒裔,終身不齒,以正負上之罪;收之慶、孟厚職,放歸田里,以嚴去邪之典,毋使憸邪,汚染淸明,以累士習,不勝幸甚。


    ○御夕講。


    7月25日


    ○庚申,受朝參。


    ○御經筵。


    ○諭永安道巡察使魚有沼曰:「今見宣炯啓本,賊虜出沒訓春之地,皆有縱跡,乘勝窺覘,勢所必然。使賊知我有不可犯之勢,然後乃不敢犯矣。宜令近居野人與賊婚媾者,往諭賊類,問前日犯邊,今日來屯之由。且語之曰:『上聞汝等不安厥居,令我領兵來撫。』往復開諭,卿亦嚴兵出入,廣張形勢,以示野人之往來於賊者,此亦令賊知我有備之一機也。今迭爲聲息,使我疲於奔命,亦或賊之譎計,要須安集我軍民,無至先自騷擾。卿更詳累降諭書,審量彼我情勢,毋拘遙制,毋失事機,亦毋墜賊計中,多方設變,不戰而屈人,兵策之上也。」


    ○傳旨義禁府,收許惟禮告身,削功臣籍。


    ○御晝講。


    ○司諫院正言尹晳來啓曰:「海州牧使具致洪,不學無術,資品庸劣,非剸煩治劇之才,請遞之。」傳曰:「當問吏曹。」


    ○御夕講。


    7月26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曰:


    尙州化寧縣人李孟善,以其子仁孫爲不孝,狀告本縣後致死。其致死之由,檢屍與否,及仁孫不孝之狀,逃亡之因,勿委守令,親自審究啓問。


    ○戶曹據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啓本啓:「本道江界、渭源、理山、碧潼、昌城、朔州、義州等官,軍需不敷,然今歲不登,一時輸穀爲難。但昌城本邑之倉失火,屬縣靑山,倉穀少,緩急取辦亦難。且數郡之中,碧潼之粟尤少。請以朔州軍資米、豆,移昌城;以雲山軍資米,移碧潼;以安州倉米、豆,移雲山、朔州,以充其數。」從之。


    ○御晝講。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都事金愼孫事,臣等待命已久;且趙蘺,亂臣趙藩弟也,今拜任實縣監。請改差。」傳曰:「愼孫無顯能,已令改差;趙蘺已許敍東班,今除守令,何害?」


    ○御夕講。


    7月27日


    ○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南潤宗來啓請罷金季昌,傳于院相韓明澮曰:「所司之言何如?」明澮啓曰:「臣以爲,自分無言之言,實爲非輕。於禁府推問之時,季昌云:『非罷相事也。乃崔經等事也。』臣以爲,果若是,則季昌招辭,與憲府上疏各異,請問自分無言之言,出自何處。」傳曰:「問之。」卽問潤宗,潤宗啓曰:「季昌言:『我於凡事,不欲先發言。』是自分無言也。」傳曰:「其改季昌經筵官。」


    ○傳旨義禁府,放楊州安置亂臣趙穎達弟穎哲。


    ○御晝講。


    ○戶曹啓:「前承傳敎:『陳弊者有言:「全羅道務安等諸邑興利之徒,稱場門,群聚貽弊於民。」場門廢置便否,商議以啓。』臣等文移,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報云:『道內諸邑人民,所在街路,稱場門,每月兩度群聚,雖曰以有易無,捨本逐末,物價騰踊,利少害多,已令諸郡禁止。』請更令觀察使,嚴加禁斷。」從之。


    ○御夕講。


    7月28日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


    ○諭永安道巡察使魚有沼曰:「今見節度使宣炯啓本,知兀狄哈阿仁加茂來見形勢,彼必疑我將入攻也。大抵攻人,宜秘其迹,乘其不意,然彼已知之,當因其勢,而利導之。今令鎭軍士,密備數十日糧糗、雨具,礪兵秣馬,密訪斡朶里、兀良哈、女眞、骨看等之與兀狄哈有讎隙願從軍者,抄錄置簿,令我士卒、近境野人等,謂我眞有入攻之計,則自然傳布於賊,賊亦疑之,不得安心收穫,亦不得肆意來犯,此古人伐謀之策也。卿其審處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9日


    ○甲子,誕日,停賀,百官進表裏如儀。


    ○御經筵。


    ○鍾城府使許倬、防垣萬戶禹孝忠辭,上引見謂曰:「今有賊變,禦寇之策,宜各盡心。」


    ○傳旨戶曹、刑曹曰:「去辛卯年,諸道災傷田,用情增減一結以上者,全家入居;五十負以上者,其道驛吏定屬;餘幷勿論。」


    ○賑恤使韓明澮事目:「一,發倉。一,諸邑守令,境內人民無流移、無飢死者,褒賞。一,諸邑品官,賑恤官稱號,無職人監考稱號,有能賑濟者,或加資或敍用,勸勵。一,賑恤官、監考不用意賑濟,反作弊者,論罪。一,京畿饑饉尤甚,禮葬造墓船軍半減,令煮鹽、採海菜,救荒。」


    ○戶曹啓:「今年京畿水災,比他道尤甚,今又風變至此,如交河等諸邑,禾穀損傷殆盡。救荒事件,具錄于後。一,有風災諸邑,明年稻種,可慮。請許水田結負之數,將京畿無風災諸邑及忠淸道水路相通諸邑倉穀,貿換稻種,推移均給。一,兩麥須倍舊耕種,庶免饑饉,請田稅眞麥納於所在州倉,給民耕種,且朝士農莊畿內居多,令其主多備種勸耕,如有多畜兩麥可以分人者,以州倉米穀貿換。且糞治田畝,然後兩麥可成,令觀察使省視,須趁八月播種,其播種之數,錄啓。一,被災諸邑禾穀不至大傷,可以收稅者,令勿納京倉,各於州倉,以皮穀輸納,以備明年之種。一,被災諸邑貢物量減。一,被災諸邑田稅,請於近道年穀稍登處,量數移定。一,被災諸邑公賤,今年身貢,令觀察使,揀其貧窮者蠲減。一,被災諸邑必無穀草,請減司僕寺納草,令本寺多刈郊草,以充其數,其立養馬匹,亦量減。一,京畿諸邑私占草場,已令禁止,然豪悍之徒,不顧邦憲,禁入自占者,必多有之。令觀察使,痛行禁止,許人刈取,以備民間牛馬之食。一,凶年,人物流移者必多,令所在官,曲加存恤,其有流寓他官就食者,不須嚴禁。但錄其去處,待明年秋刷還。一,被災諸邑公私不緊徵債,及公私賤役價,限癸巳年秋成,勿徵。一,被災諸邑各司書吏及皂隷、羅將諸員,一皆放送備荒。一,被災諸邑校生放學。一,救荒雜物,令觀察使詳考前例,曲加措畫,儲備之數,開錄以啓。」從之。


    ○工曹啓:「四山風拔木,人爭取用。請罪之。」傳曰:「風拔木,其令該司區處;其枝葉,聽民取用。」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二十〉


    八月


    8月1日


    ○朔乙丑,御經筵。


    ○御晝講。


    ○諭諸道觀察使、節度使曰:「捕賊節目,前已降諭,意謂盜已弭矣。今聞盜賊滋熾,是必守令廢閣不行也。如或本邑著籍者爲盜自如,而不能捕,爲他邑所捕,則守令當重論。卿宜戒飭,盡心捕賊,使不得肆行。」


    ○御夕講。


    8月2日


    ○丙寅,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李孟賢來啓曰:「前縣監尹涵爲廣興倉主簿,在官聞遞任,故爲留宿,取司中物來,又受倉奴贈遺,無廉恥甚矣,而只杖八十,罪重罰輕。請永不敍用。」傳曰:「考例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3日


    ○丁卯,親傳社稷祭香祝。


    ○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曰:「羅州安置文有彬,許於其父定屬忠淸道定山官,完聚。」


    ○諭永安道巡察使魚有沼曰:「前日童淸周下去時,下諭節度使,若阿亡哈欲上京,則不拘農時上送。今節度使啓本,但載阿亡哈所告甫花土及土老等所願,而不錄阿亡哈情願,其接待節次,亦不啓達未便。其阿亡哈與甫花土、土老等所送人等欲上來,則厚待上送,童淸周去留亦啓。」


    ○御晝講。


    ○傳于院相申叔舟、曺錫文曰:「伯昌之罪,何以論斷?」叔舟等曰:「間有未盡推鞫處,請畢鞫科罪。」傳曰:「予亦知之。然淹滯日久,故欲速決耳。」又傳于承政院曰:「伯昌,勳舊大臣也。非關宗社,而亦不寬貸,則功臣將安用哉?」都承旨鄭孝常等啓曰:「伯昌身犯罪辜,上疏欲發明,反下義禁府,情現詐明,前後異辭,拒而不服,法所不貸。豈可以一伯昌,而毁國家法乎?」傳曰:「伯昌已知其罪,不必如法。」


    ○義禁府啓:「吳伯昌、具致明罪,律該杖一百、徒三年。」命宥之。


    ○御夕講。


    8月4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李孟賢、司諫院正言尹晳來啓曰:「吳伯昌於上言,則保放池衆,及義禁府推問則曰:『非吾所爲。』前後之言各異,其欺君罔上莫大。請歸一推鞫。」傳曰:「已鞫而宥之矣,其勿言。」


    ○御晝講。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前此損實之弊,民間苦之,貢法行之已久,載在《大典》,今復行損實爲難。請依庚寅年例,災傷田外等第,何如?」從之。


    ○御夕講。


    8月5日


    ○己巳,御經筵。


    ○海州牧使具致洪辭,上引見謂曰:「海州大邑,爾往懋哉。」


    ○司諫院正言尹晢來請吳伯昌之罪,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6日


    ○庚午,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持平金利貞啓曰:「吳伯昌矯情飾詐,欺罔天聰。情跡旣露,殿下以爲大臣,而不置於法,奸詐之徒,無所懲矣。」上曰:「臺諫疑伯昌受池衆之賂而放之,故令鞫之,旣無其跡,故宥之。況伯昌大臣,不可罪也。」成俊曰:「伯昌雖名大臣,瘠公肥私,其所營爲,無非貪婪聚斂之事。古人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甚疾之之辭也。伯昌奸巧無狀,殿下已知之,今若不罪,後無所懲矣。」不聽。


    ○傳于禮曹曰:「國家取生員、進士,欲使赴館讀書耳,非有官守者所當爲也。今外方守令,雖州、牧、郡守,皆赴鄕試,行橐駄載之弊,不可勝言。今後守令勿赴生員、進士。」


    ○御晝講。


    ○傳于兵曹曰:「自今免賤爲良者,勿許屬甲士,皆隷正兵、或匠籍,以正良、賤之分。」


    ○御夕講。


    8月7日


    ○辛未,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權瑊、正言尹晳論伯昌之罪,不聽。瑊又啓曰:「今降傳旨:『西班則不考實職敍用。』若爾則恐有越等濫授之弊。」上問諸院相,申叔舟啓曰:「西班不考實職無妨。」鄭昌孫啓曰:「如卓爾之人,則不考實職,而超遷之可也,其餘則不可。近來官爵猥濫,人人皆帶禦侮,實職則九品而已。如不考實職,恐有躐等之弊。西班亦考實職爲便。」


    ○兵曹據慶尙道松乃驛吏李竽等上言啓:「驛吏娶公賤所生,驛女嫁公賤所生條,前此本曹受敎,其嫁娶公賤所生內,自願位田折受立馬者,許令限己身免役,假屬立馬、雜色軍條,前此本曹受敎。驛吏雖計數作保,類皆貧窮,且役苦,不得備軍裝。況如有軍情緊急,將奔走傳命不暇,何以調發從軍?勿定雜色軍,專供本役,以實驛路,請竝依此受敎施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8日


    ○壬辰,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司憲府執義任士洪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法者,維持一世、垂示萬代者也。此法一搖,何所恃以爲治哉?若吳伯昌撓法、鬻獄之事,其罪固大。然本是奸貪諛侫者,此特餘事耳,不足深論。其在星州,聞致明如京,遣人止之,倍日馳到尙州,潛齎州印,追見致明於咸昌,卑辭密請,追述議送,以爲他日免罪之地,致明從而遂成其計。如此譎詐,雖胥徒小吏,亦恥爲之,曾爲大臣而爲之乎?伯昌以監司,黜陟守令,而一朝反丐於守令,不以爲愧,親齎守令之印,僞成文案,而自以爲得計。及其事覺也,固宜垂首服罪之不暇矣,略無怍色,飾辭上言,放池衆而曰:「保管救療。」贖池衆而曰:「守令擅徵。」其欺天罔上,莫甚於此。到京之日,親詣政院,巧飾百端,極陳無罪,至啓曰:「其見致明,非爲來見也。因救荒巡審,偶然而會耳。」尋又上書,力辨不已,反欲與臺諫對論,其言、其書,懇到切至,聞者皆以爲無罪。若非致明直辭以服,則其姦詐之術,殿下終不得知矣。其爲無狀,何可勝言?大抵,爲人臣子者,雖在隱暗之中,細微之事,欺罔君父,所不忍爲;昭昭白日之下,咫尺天顔,而敢爲欺罔至此乎?人臣之罪,孰大於此,此而不懲,法將安用?今義禁府,承命按律,而與致明,俱以詐不以實論啓。臣等以謂,致明之罪,則於律當矣,若伯昌欺罔之罪,非若致明之比,而論以一律,其失甚矣。然天鑑孔明</a>,必將置伯昌於重典矣,不意今者,特命竝宥。臣等以爲,殿下以功臣待伯昌,而伯昌則以欺詐事殿下;殿下以大臣待伯昌,而伯昌則以貪侫自處。所謂功臣、大臣之道,果如是乎?伯昌旣不以功臣、大臣之道,事殿下,殿下何獨以功臣、大臣,待伯昌乎?昔舜誅四凶,而天下咸服;孔子</a>誅小正卯,而魯國以治。伏望殿下,體聖人用法之公,將伯昌置之於法,以正人臣欺罔之罪,致明亦按律治之,不勝幸甚。


    不聽。


    ○承文院提調啓:「本院習讀官,令每朔寫字二次,每旬製吏文一次,隷習勸勵,有成效者,差兼官,雖遷他官,使不廢業,何如?」從之。


    8月9日


    ○癸酉,司諫院正言尹晳來啓曰:「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今以賑恤使,往巡京畿,雖曰簡其騎從,驛馬幾至二十餘匹,各驛騷然。請召還。」不聽。


    ○司憲府大司憲權瑊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詣闕上疏,其略曰:


    吳伯昌,情狀呈露,罪不容赦,特命宥之,人情驚駭,公論騰沸。伯昌受任方面,下界之日,首縱大罪,其罪一也;當具致明如京,倍道追及,潛取官印,僞成文券,其罪二也;上書則曰:「只令保管。」招辭則曰:「非吾所爲。」欺天罔上,其罪三也。殿下特以功臣、大臣,釋而不罪,臣等竊恐善惡、邪正,混而不分;刑賞、號令,弛而不立。具致明聽伯昌言,俾遂姦計,罪亦大矣。伏惟聖上財幸。


    傳曰:「當稟大妃。」


    8月10日


    ○甲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李孟賢、司諫院正言尹晳,以吳伯昌事來待命。傳曰:「吳伯昌事,予啓大妃,大妃亦不聽,爾等勿言。」孟賢等啓曰:「伯昌幸參勳盟,非有大功者也。若以伯昌爲勳舊大臣,而不之罪,則他功臣,何所懲乎?請罪之。」傳曰:「伯昌之罪,不關宗社,況已歃血同盟乎?」孟賢等曰:「人臣之罪,莫大於欺君,不可槪以小事也。問諸政院、院相,則可知物議矣。」傳曰:「當議之。」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1日


    ○乙亥,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巨濟人學生林貴達,連遭父母喪,獨身負土成墳,寒暑不離墳側,至于六年,有饋遺者,先薦父母,如生時。東萊人學生金得仁,家素貧,幼孤,行喪三年;母歿,守墳三年;追念其父,合葬于母塋,又守墳三年。前後九年,泣血樵悴。墓在荒嶺山底,適値年凶,屢被盜賊、倭寇刼奪,而終不廢居廬。令吏、兵曹,隨才錄用。監務林載丞、田佐明,孝於其親,生養、死葬,盡其誠敬,鄕黨稱慕,足以勵俗,而今皆身歿,令所在官,旌表門閭。且吉再及金峙,或以忠臣,或以孝子,已蒙褒典,其旌表,鄕黨、子孫不謹修葺,致令頹毁,殊無表勵矜式之意,亦令所在官修治。」從之。


    ○傳旨戶曹,賜懿敬王阿之,賻米豆幷五十碩、紙一百卷、正布四十匹、白苧布三匹及衾褥帳布。


    8月12日


    ○丙子,院相鄭麟趾、鄭昌孫議:「世宗朝漢平府院君趙涓、谷山府院君延嗣宗、平安道觀察使河演有罪,皆不收告身,放外。今伯昌功臣也,請依此例,放外何如?」申叔舟、崔恒、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金國光、成奉祖議:「初,憲府論伯昌受富人池衆賂遺,收贖輕論,以爲貪汚。今下義禁府,分揀其受賂輕論,則已發明矣。然發明之際,前後所言不一,雖急於自明,實無大臣之體。或收告身,或放外,上裁施行。且具致明旣受囑托,又僞造片柬,情跡綢繆,甚於伯昌,亦幷論何如?」命竝收告身。


    ○戶曹啓:「守令每當年分等第,其災傷、川反浦落等田,憚於親審,委諸監考踏驗,民間支待,贈賂之弊,反加於昔年委官之時,遂使良法不行,等第失中。今後不親審守令,或遣朝官,或令觀察使考擧,犯者勿論赦前,依元典論罪,添載《大典》何如?」命院相議之,僉議啓曰:「年分等第考擧條:『各其里勸農所掌內,全災傷田及過半災傷田、因病未耕全陳田、川反浦落田,親審報守令,守令親審報監司,監司覈實置簿,還授其官。』每邑災傷之數,開具啓聞後遣朝官,覈審免稅,其有妄冒者,該吏勸農作者重論,守令罷黜。」命下校正廳。


    ○前此,院相鄭麟趾等議三峯島搜覓事目云:「令永安道觀察使,預擇閑散有職品官可使者,諸事備辦,待明年春和,以金漢京爲指路尋覓。」至是,兵曹據此啓:「一。依今年三峯島搜覓時例,哨麻船四隻每船軍人四十名,抄本道吉城以北諸邑軍士有武才者,充差。一。令本道觀察使,無問公私船,擇不腐朽牢實者,修補以待。一。四船蒿工,擇本道諸浦船軍慣水者,量數分差。一。道內有職、有才略人,預先揀擇領率,如有自募人幷許送。一。往還一朔糧,令本道觀察使,計口題給。一。搜探後論賞節次,臨時議定。」從之。


    ○傳旨吏曹,諸司決訟度數。漢城府、掌隷院則每三朔小事三十道,大事二十道;刑曹則小事五十道、大事三十道,不準者降一資。


    8月13日


    ○丁丑,諭永安道巡察使魚有沼曰:「今見節度使宣炯啓本。其一,兀狄哈事也。賊旣無故犯邊,彼必疑我往征,佯示我以悔懼。一以緩我入攻,一以弛我防備。我旣云入攻,則不可便稱中止,若言中止,彼必料我虛聲。若使人求還人畜,彼必弱我,其刷也遲;若語招來,則彼必自重,其來也緩。大抵,伐謀之術,不過使彼有畏我之勢而已。毋招來,毋求刷,當自持重,整卒伍,謹戍禦,以待彼之所爲,可也。其一,女眞移往建州事也。之下禮,在我境上最親附者;建州,非素所往來之地,而今無故徙去,必有故焉。所云十五家,皆女眞種歟?其移去在何時歟?其訪問以啓。今兀狄哈方寇邊,近境野人皆被其擾,是正邊將各勤存撫,以固藩籬之時也。卿不爲意其移去也,泛稱十五家,實爲疏虞。其一,築城事也。國家本欲當無事時,漸次築之,以固邊圉,非欲刻日成之也。今聲息不絶,不必遽築,姑停之。若欲攻敵,當先審敵之虛實;欲自守,當度我之緩急,以爲不可犯之勢。其機,不可不愼。更審前後降諭,觀其形勢,隨機處置。」


    ○司憲府掌令李孟賢、司諫院正言尹晳來啓曰:「吳伯昌,前在詔獄,有罪不承,是不畏法也。殿下不知伯昌罪狀則已矣,今悉其情,而只收告身,臣等以爲未便。請加罪。」傳曰:「已收告身,又何加罪?」


    ○傳旨吏曹,給黃智軒告身。


    ○傳旨司僕寺,賜孝寧大君補、密城君琛、德源君曙、昌原君晟、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領議政申叔舟、上黨府院君韓明澮、靑松府院君沈澮、左議政崔恒、仁山府院君洪允成、昌寧府院君曺錫文、南陽府院君洪達孫、茂松府院君尹子雲、河城府院君鄭顯祖、淸川府院君韓伯倫、光山府院君金國光、右議政成奉祖、左贊成盧思愼、西平君韓繼禧、晋山君姜希孟、達城君徐居正、禮曹判書李承召、同知事鄭自英、上護軍金尙珍及六承旨各兒馬一匹。


    ○戶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啓本啓:「密陽守山堤屯田,庚寅年間革罷,然其所收甚多,可補軍需,故今更受敎,每一結以正兵四名除番上耕治,而密陽府使擅給民幷作,甚不可。前此堤堰司受敎內,密陽守山堤屯田,每年發遣提調修築,又令省峴察訪,同府使檢察,而府使、察訪勤慢,驗屯田所收多少,以爲殿最,請依此受敎,施行。」從之。


    ○戶曹、兵曹、典艦司提調同議啓:「前此,海運判官、漕轉敬差官二員分道,監載榮山城法聖浦田稅,後又至德城倉監載。故榮山城法聖浦,雖或畢載,發船時無人,監督領船等,每以風水爲辭,遷延不發,因行販賣。緣此,全羅道漕運,年年失時;忠淸道二運,漕轉尤晩。每當秋節,風高濤惡,空船回泊,比比傷敗。且三倉漕船什物,海運判官一員,未易檢察,事多疏虞。請於三倉各遣海運判官,專治其事,以除積年漕運失時之弊。且去庚寅年,漕船一百四十九隻,每船定漕軍二十名,合二千九百八十名,元額數少,不得番休,一年在家之日,不過三四朔,力不能支,將至流亡。請加定一千四百九十名,分爲三番,二番漕轉,一番休息,如遇事變,各於所管船,設器械,一如諸浦船軍防禦。」從之。


    ○禮曹據平安道觀察使關啓:「《大典》載:『鄕吏,公服幞頭,常服黑竹方笠。』而平安道鄕吏,則不戴方笠。同是鄕吏,而冠服各異不便。請一依《大典》施行。」從之。


    8月14日


    ○戊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權瑊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來請加罪吳伯昌,不聽。


    ○戶曹啓:「前承傳敎:『自今諸道田稅,勿委守令,擇諳練朝官,兼帶戶曹郞廳職銜,臨時發遣監納。』臣等參酌已前受敎,可行節目錄啓。一,諸邑田稅,正月晦日內畢納,隨卽載船,畢載日時及限內未納人名啓聞,令所在官給狀,京倉直納。一,貢吏或侵漁納者,或高重斗量,或與納戶相議,先於本家潛受其賂,到浦所以餘剩充數,其姦莫甚。許人陳告,犯者全家徙邊,告者以犯人財産給賞。一,浦所近處興利人一禁,其犯禁之物入官,論罪後,殘驛吏定屬,許接人,亦以制書有違律論斷。一,敬差官不能制御貢吏,使之恣行者,罷黜;所在守令及敬差官,容留興利人不擧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斷。一,納者到有先後,執吏受贈,不依次序,致令先到者久留,其弊不貲。犯者計贓論罪後,殘驛吏定屬,受贈之物入官;不能檢擧敬差官,依律論罪。一,游女依接浦所,而貢吏不之禁者,屬殘驛吏;游女,良人屬殘邑婢,賤人決罪後還本,切隣保授,禁其出入,違者論罪。本主知情,故縱暗受日貢、月貢,以爲利者重論,其婢屬殘邑婢。一,僧人多投接浦所,交結貢吏作弊,須摘發啓聞論罪,屬殘邑奴。一,敬差官所率伴倘、陪吏作弊者,許人陳告,依律論罪,重者殘驛吏定屬。一,榮山城法聖浦敬差官,其所在羅州、靈光官易以供饋;德城倉,所在咸悅,官最彫殘,敬差官用倉穀供饋。一,漕卒多以殘劣貧寒者抄定,不堪其役,甚未便。今後擇富實人抄定,其守令有違者罷黜,不能檢擧,海運判官幷重論。一,納稅遲緩,非徒罪在守令,全在觀察使督責陵夷,若限內未納者多,則竝論觀察使。」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是月,桃李華。


    8月15日


    ○己卯,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權瑊、司諫金永堅請吳伯昌之罪。上曰:「若罪關社稷,則雖功臣不可赦也,其餘罪蒙宥例也。然臺諫,以伯昌爲欺君罔上,故命收職牒,更何加罪?」瑊等更啓曰:「伯昌之罪,雖不關於社稷,欺罔天聰,罪實大矣。」不聽。


    ○監察池繼漢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大司憲權瑊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來啓曰:「傳敎,伯昌功臣蒙宥,例也。臣等意,關係社稷之外罪,無大於欺罔,請須加罪。」傳曰:「今朝,大司憲已悉予意矣。」權瑊等反覆論之,竟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6日


    ○庚辰,御經筵。講訖,持平金利貞、正言李仁錫請吳伯昌之罪,不聽。


    ○《實錄》奉安使姜希孟、梁誠之辭,命所經諸邑附近諸邑水損田看審以啓。


    ○司憲府大司憲權瑊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來啓曰:「吳伯昌之罪非輕,而只收告身,爲惡者何所懲乎?請加罪。且《實錄》奉安使,今日拜辭,全州史庫時未造成,請告成後發遣,何如?旣有災傷敬差官,又令奉安使巡審水損田,未便。」傳曰:「伯昌事,不可聽也。奉安使已發程矣,又何召還?水損田,勿令奉安使看審,可也。」權瑊等更啓曰:「大抵所犯輕,則以功臣,勿論可也。今伯昌欺罔之罪非一,一國臣民所共痛憤,且姦貪之人,不可復用。請須放外。」傳曰:「予當商量。」


    ○御晝講。


    ○下書全羅道奉安使梁誠之、忠淸、慶尙道奉安使姜希孟曰:「水損田,勿看審。」


    ○御夕講。


    8月17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講訖,上謂左承旨李崇元曰:「臺諫累請吳伯昌之罪,予以功臣不聽,而臺諫務勝,日日合司,立庭爭之,予甚非之。召臺諫,諭此意。」


    ○御夕講。


    8月18日


    ○壬午,受常參。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司憲府掌令李孟賢來啓曰:「殿下以臣等爲務勝,實深惶懼。然古人云:『君子、小人之進退,有關國家之否泰。』又云:『去邪勿疑。』如伯昌者,宜去之速者也。請加罪。」不聽。


    ○御晝講。


    ○堤堰司啓:「堤堰、川防,農事之根本,近來檢察陵夷,强暴之徒,盜耕堤內,擅自決毁,使堤下之田,不得灌漑。今後盜耕人,以制書有違律論,花利入官;其里勸農官,以違令論;守令慢不修築,或作屯田,或決毁捕魚,或從請托給與他人者,罷黜。」從之。


    ○御夕講。


    8月19日


    ○癸未,受常參。


    ○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量移海南安置李鈴柱。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0日


    ○甲申,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監察李詮等五人輪對。


    ○諭永安道巡察使魚有沼曰:「本道農事不登,江原、京畿尤甚。野人來朝,若至十四、五運,則沿道館待有弊。然兀狄哈今方作耗,近境野人悉被侵擾,骨看亦因避寇,竝不得安業,是宜安集存撫,以固藩籬。近境野人報變効力者,亦宜論賞,若欲來朝,則不可以支待之弊,拒而不納。今考前例,自我世祖以來,每年少不下十餘運,多至三十、四十運,逐年異數,不可爲據,卿更審前例,斟酌定數,從省約分運,預定日期,移文監司。自九月始,疏其運上送,毋令沿路諸邑困弊。具州兀狄哈則異於是,自言不與於作賊,其抄掠人畜,不曾刷還,其作賊與否,亦不可辨。毋輕許上京,語之曰:『我殿下已知汝具州之人來寇穩城,以負累世撫綏之恩。行當征討問罪,汝雖曰:「不與於賊。」無以辨白,其所掠人畜亦不還,我邊將何得擅送乎?汝有大功,則當啓請上送矣。』如是開說,今年勿上送,如有不得已上送事,宜更馳啓待報。」


    ○御晝講。


    ○諭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曰:「今見卿啓,本道農事不實,野人上京支待實難。已諭魚有沼,量宜定數,令預報卿。卿亦預飭沿路館驛,使不擾民,亦不令來者留滯。」


    ○御夕講。


    8月21日


    ○乙酉,受常參。


    ○遣吏曹參判梁順石,奉表如京師,賀聖節,百官拜表如儀。


    ○先是,唐人姜奴才爲建州衛野人所擄,至是逃來會寧鎭。就差聖節使通事安處仁,押解遼東。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司憲府掌令李孟賢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君子、小人之進退,國家之安危係焉。夫小人者,以姦邪、便侫爲事,競趨勢利,狐媚於人,小則蔑法利己,大則欺君誤國,豈不重可畏哉?今伯昌,本一憸邪小人,貪侫無狀,騰籍人口,今又寬縱巨辜,毁撓邦憲。其罪旣極,而欲掩其惡,上書欺罔,反覆狙詐,略不疑懼,此小人之尤者也,斷不可容於聖朝矣。臣等以言以疏,極陳情狀,累請加罪,殿下敎臣等曰:「功臣。不可遽置重典。」夫人臣之所謂有功者,非曰有尺寸之微勞也,絲粟之小才也。或開國於斬刈蓬蒿之秋,或濟業於平定禍亂之日,或定策於危疑之際,或保治於重熙之時,天地亮其心,鬼神鑑其誠,此誠人臣之大功也。有如是之功,而犯一時之罪,則姑貸之以全功可也,若有驕縱不法,誣上行詐,則功雖大矣,罪不容釋。況伯昌非開國、濟業之臣,又無定策、保治之功。言其能,則便侫、狐媚;論其心,則行詐利己;指其罪,則誣君罔上。如是而殿下容畜之,臣等所未解者,一也。殿下又敎之曰:「伯昌之罪,不關社稷,只屬予身,予何敢治?」臣等竊痛焉。夫殿下一身所係至重,上承祖宗付畀之重,下臨億兆倚庇之望,億萬年無彊之休,盡在聖躬。若殿下自輕,不治欺罔,則如伯昌邪侫之徒,無所忌憚,接跡於朝廷,相與欺殿下矣。古人知微之顯,爲大於細,履霜之警,恐其堅也,童牛之牿,防其盛也。傳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伯昌欺罔聖躬,猶可忍爲,則異日之惡,無所不至矣。殿下何以處之?此臣等所未解者,二也。殿下又敎之曰:「汝等必欲取勝於予,予甚非之。」臣等聞命以來,惶恐無措。然臣等以爲,臺諫爲人主耳目,以言爲責,則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乃其職也。若知而不言,畏罪緘默,則是亦負君,負國之甚者,烏足與有爲哉?臣等,日者所言,非敢務勝於殿下,備位言官,不敢默默耳。昔袁盎却夫人坐,朱雲請斬侫臣頭,辛毗引裾不止。此皆似爲過越,而人主不以爲非,公議不以爲怪。所以然者,專以言路一塞,人主不得聞讜論,而國家危矣。殿下,何惜一姦邪,反以臣等之敢言爲非耶?此臣等所未解者,三也。侯莫陳利用,宋之嬖臣也,趙普以服御僭擬,按罪請誅,太宗曰:「安有萬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普曰:「陛下不誅,則亂天下法。法可惜,此一竪子,何足惜哉?」於是賜死商州。太宗非不能庇一嬖臣,而竟置於法,以其直言不可不聽,而法者不可廢也。殿下欲全一邪臣,而先虧萬世法,臣等所以終未解惑,縷縷不已者,以此也。伏望殿下,廓日月之明,奮乾剛之威,斥一憸小,勿少寬貸,以快臣民之望,不勝幸甚。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2日


    ○丙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貢物詳定,得其中則民受其利,失其中則民受其弊。在世祖朝,命具致寬、曺錫文詳定,今也致寬已卒,錫文有病,而李克增獨撰定。一人思慮,有所未周,請加定堂上官,共議施行。」傳曰:「曺政丞已詳定矣。又何更定?」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3日


    ○丁亥,受常參。


    ○御經筵。


    ○下書京畿觀察使尹繼謙曰:


    道內廣州人韓德萬,遭强盜,妻子被殺,財産盡燒,可矜。特給本州軍資倉米豆各一碩、鹽醬各十斗,又給京中行廊一間,綿布襦衣、單衣各一領,卿其諭之。


    ○傳旨議政府曰:「生財,在於務本,裕財,在於節用,如欲節用,必先儉約。蓋奢侈則用必廣,用廣則財必竭。念我東方,山峻、水駛,土地磽薄,勤儉節用,猶患財用之不裕。況乎棄本逐末,生之無道,爭尙華侈,用之不節哉?予爲是慮,嚴逐末之禁,定役民之法,使之專力於農桑。又罷不急之役,除無益之費,內而宮中,外而百司,悉省調度,將無橫斂,以擾於民。爲民者亦各自謀盡力農桑,勿爲惰慢;崇尙儉約,勿爲奢靡;量財節用,勿爲橫耗,可也。家之與國,大小雖殊,其體則一,苟能存心省約,於裕用乎何有?自三國以來,百濟最爲忲侈,爲君長者,不能道之以方,驕奢淫酗,上下比德,財殫力竭,竟至於亡。今之全羅道,卽其舊地,其燕會、喪葬,不循禮度,頑風、淆俗,至今猶在。新羅俗務勤儉,不事華飾,家裕國富,上下相安,千有餘年,今慶尙道卽其舊地,淳風樸俗,至今相傳,號爲易治。如安東之人,服勤忍苦,秋冬食粥,以儲農月之用,凡百畜備,無所不至。家家相効,人人自力,以故安東在嶺南,其土尤薄,而雖遇凶荒,民不流離,豈非服勤節用之效歟?中國,水深土厚,地力比我國懸絶,而飮食之費,至約;日本之俗,儉嗇尤甚。以至野人之頑,亦知慮遠,秋禾旣穫,分爲十二窖,計朔而用,以爲一歲之計。惟我國人,縱意而用,恣口而食,爭尙誇靡,稱貸於人,亦爲酒食,只圖眼前之樂,非徒無以仰事、俯育,或至流離、死亡。況値凶歉,何以相保爲生哉?其亟告諭中外,上自公卿大夫,下至齊民,各體予意,勤儉節用,以遂生業,以共享太平。」〈史臣曰:「上以俗尙奢靡,下勤儉之敎,聖慮勤矣。然奢靡之習,皆由於貴近服食之美,僭擬無節,遂成風俗,可嘆也已。」〉


    ○御晝講。


    ○兵曹啓:「尹龜齡今除中樞府都事,龜齡乃承旨柳輊妹壻也。其注擬之日,輊代兵房,入參政事,例當相避。請改正。」傳曰:「兵曹注擬,而予落點。輊何與焉?其勿改。」


    ○御夕講。


    8月24日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5日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掌令李孟賢請吳伯昌之罪。上曰:「予將更稟大妃。」領事洪允成啓曰:「兀狄哈,本與我國和親,世祖朝往來納款。臣時爲禮曹判書啓請,特授二品職,由是兀狄哈益感世祖之恩,戴如父母,豈意今日作耗至此乎?宣烱聞賊變,晏然高臥,虞候曺幹亦逗留不進,未及追擊。宣烱不得辭其責矣,今又受彼人貂皮、馬匹,陷於賊術,失其軍機。烱又老病、無勇,何能服虜人之心乎?魚有沼曾以巡察使,入在本道,請令代任。」上曰:「予當啓稟大妃。」


    ○御晝講。


    ○諭永安道巡察使魚有沼曰:「伐謀解紛,莫如凝重嚴厲,使彼莫測。今再使人,顯說入攻,彼曰歸順,不審情僞,遽許自新,似爲輕率,況更使招來,而受無名之賂,恐賊窺我淺深也。宜速還贈物,以卿之言,語之曰:『節度使招諭汝等,受汝之物,皆非我意。汝旣寇我邊鄙,掠我人畜,無故背恩,又請歸順,是侮弄我也。又賂以皮、馬,是何意歟?我豈墮汝術中者耶?汝誠欲悔禍歸順,當盡還我人畜。我當徐觀汝所爲,具啓取旨,而後區處。』以是開說,勿多言,使賊料我,而自爲計也。斡朶里、兀良哈等若請師期,答曰:『賊方畏討登山,且請歸順,當徐觀其所爲,審機而後,可擧也。』然事因勢變,不可遙度,卿其審處之。」


    ○御夕講。


    8月26日


    ○庚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7日


    ○辛卯,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以魚有沼崇政蘂城君兼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正憲楡城君,李克均嘉善刑曹參判,孟碩欽嘉善新昌君,徐赾通訓行司憲府持平,呂篪中直兼司憲府持平,鄭忠基通訓兼司憲府持平,金悌臣奉正行司諫院正言,趙宗智通政行成川府使,成順祖嘉善同知中樞府事。


    8月28日


    ○壬辰,受常參。


    ○御經筵。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兀狄哈聲息已歇,二將竝留有弊,今以卿爲本道節度使,遞宣炯還京。念卿方在服中,倉卒而去,今又久留,爲卿惻然。然出於不得已耳,卿宜體國忘家,以副予倚賴之意。今送密符官敎,卿其受之。且觀察使馳啓云:『柳溫車告:「都骨兀狄哈阿乙多哈,遣奴衷甲,藏刀到鍾城,欲爲刺客,適節度使不在,不得遂而還。」』此實虛言,不可信也。然接遇賊虜,不可無備,亦不可遽因虛言以露形迹,使彼測我輕重,卿宜審處之。」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李孟賢來啓曰:「日者,尹龜齡拜中樞府都事,承旨柳輊恬然不避,請鞫問,改正。前者,文臣有罪左遷者,拜敎授、訓導有法,今金吉孫無罪而拜敎授,金運秋有罪而拜縣監,請問其由。」傳曰:「龜齡事,非輊所知也。兵曹薦之,而予落點,何以改之?金吉孫等事,當問吏曹。」


    ○御夕講。


    8月29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啓曰:「前日請吳伯昌罪,傳曰:『予當啓稟於大妃。』臣等待命。」上曰:「予已啓稟,且予思之,伯昌功臣、大臣也,不可加罪。以爾等之請,收告身足矣,又何加罪?」俊曰:「祖宗雖重大臣,而有罪則未嘗不罪之。在太宗朝,有如趙涓;在世宗朝,有如趙末生、安崇善,有微罪,皆置於法,一無所貸,況伯昌欺罔之罪乎?願殿下須繩之以法,以正其罪。殿下若以伯昌爲功臣、大臣,而不加罪焉,則非獨小人自爲得計,臣恐大臣皆不畏法而自恣矣。」不聽。俊又啓曰:「政曹堂上,不可久專其任。」執義任士洪啓曰:「吏曹,以監察金吉孫爲全州敎授。臣聞吉孫分臺長興庫,於重記忘不著署,是不覺察也,何遽以此左遷而爲敎授乎?假令吉孫有罪,固當啓請論斷,而後補外也。吏曹不啓稟,任情爲之,是無他,以吉孫孤單儒生也。請鞫吏曹,吉孫還授京官。」不聽。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一〉


    九月


    9月1日


    ○朔甲午,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啓曰:「今以趙宗智爲成川府使,安訥爲寧邊判官。宗智嘗爲碧潼郡守,坐貪婪見罷;爲全羅道處置使,亦以貪婪被鞫;爲金礩從事官,潛奸礩妓;又疏棄正妻,所行無一可取。安訥嘗爲稷山縣監,容隱爲盜者,及盜囚陽城,訥遣衙婢養獄;又爲內資判官,與同列相詰,兩人皆不宜臨民者也。安訥乃吏曹判書李克增妻四寸親,宗智與克增妾家,隔墻而居,以故皆得監授。請改正,且推問吏曹選用之由。」傳于承政院曰:「宗智、安訥所犯,然乎?」承旨等啓曰:「然。」卽傳于仁錫曰:「宗智與兵曹同議授之,安訥別坐箇滿,故擬望耳,非有私也。吏曹不可問也。然宗智、安訥皆有所犯,可改差。」


    9月2日


    ○乙未,國忌。


    ○吏曹判書李克增來啓曰:「成川府使、寧邊判官有缺,本曹摠書堪任者姓名,送于兵曹,兵曹以趙宗智、安訥爲可,故擬望耳,非臣所擅也。今聞,臺諫以臣爲挾私薦用,請避嫌。」傳曰:「卿豈聽人請托爲乎?但宗智、安訥宿有罪咎,故命改差耳。其勿避嫌。」克增更啓曰:「臣本庸劣,濫長銓曹,以致物議,安然就職,心實未安。請與臺諫對辨。」命召問正言李仁錫,仁錫對曰:「趙宗智,趙之汀四寸也;克增之妾,趙之汀收養也。趙宗智,前爲碧潼郡守,又爲處置使,皆以不廉見黜,決不可用,今拜守令,臣等意謂,以此因緣,請托得除耳。別無所聞。」傳曰:「如此未實之事,後勿復啓。」


    9月3日


    ○丙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東部主簿金惧知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4日


    ○丁酉,御經筵。


    ○御後苑,觀射,賜中多者李陽生、朴壅弓矢。


    ○領議政申叔舟承命撰《永慕錄記》以進。其文曰:


    成化八年,歲在壬辰春,上命崔涇、安貴生,奉畫昭憲王后、世祖大王、睿宗大王睟容,爲軸粧潢旣訖。以是年夏五月丙辰,備儀衛,奉安于璿源殿先王、先后之次。上哀慕罔極,乃命陞涇貴生職,賜以鞍馬。內自三宮,下至在朝之臣,凡及見聞,莫不悲感興懷。上又以璿源殿舊有案,只記奉審節目,命序次始末悉追記之。太宗以上,歲月旣久,不可更考,但錄畫樣軸數;世宗以後,乃得詳錄進,賜名曰《永慕錄》,謄寫藏之,將以傳後,命臣叔舟識其事。臣竊謂,曾子</a>釋治國平天下,首言:「上老老而民興孝。」朱子解之曰:「上行下效,捷於影響。」蓋孝者出治之本,而人心之所同也。惟我聖上,天性仁孝,卽政之初,遂及於是,其哀慕之誠,自無所不用其極,不假營爲,而感發於人者如是。誠能推此心,以孝爲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則人之觀瞻感化,將不能自已也。因嚴、因親之敎,不肅而成,及其至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宗廟享之,子孫保之,其所因者本也。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況於人心之所同哉?所謂捷於影響,豈不信哉?亦在聖上擴而充之而已爾。


    ○吏曹判書李克增上狀辭職曰:


    《書》曰:「居寵思危。」《老子</a>》曰:「知足不辱。」古人所以戒之者,以其名勢之地,人臣之所難處也。臣以庸駑,叨任銓曹,于今二十六朔,不能甄別人物,誤錯注擬,爲臺諫之誚者,則誠有之矣。若爲其親戚、隣里,得我而爲之,則非臣本心也。天日之下,安有欺罔乎?頃者,寧邊判官有闕,以仕滿別坐四人,議諸兵曹,兵曹以安訥爲可,故備望爾。若以薦用族親爲心,則本族切近當遷者有之矣,尙未敢薦,何敢致意於妻四寸乎?臣本無心也。趙宗智本非族親,此諫院所獨知,而臣所不知也。如此羅織,被之以不屑之名,臣切痛心。此乃臣不能思危、不能知足、不能取信於人之所致也。靦然就職,臣實愧焉。乞解臣銓曹之任,不勝幸甚。


    9月5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宗彦九郞貞秀,遣人來獻土宜。


    9月6日


    ○己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7日


    ○庚子,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金愼孫素無實職者,而遽授都事,臣等啓請改差,而今除宣傳官,至爲猥濫。請改正。」傳曰:「愼孫試才敍用,不可改也。」


    ○議政府啓曰:「自昔帝王有志於保民、興化者,莫不以躬行節儉爲先務。或出於巧飾,則民不之從,如唐玄宗</a>之焚錦繡、珠玉,終亦何補於導民成俗?堯、舜帥天下以仁,而民從之,以身敎者,其效豈不速哉?我國家昇平、富庶,幾百年于玆矣。人皆狃於安逸,驕侈成習,世家、巨族倡之於上,無知細民效之於下,室廬、飮食、婚姻、喪葬,服用戲玩之具,爭崇奢僭,靡有紀極。非徒淆淳散朴,有傷風敎,坐費恒産,漸至失業,是誠可慮也。聖上明知其然,首務節儉,躬行率之,又嚴立科條,以禁制之,又特降務本節用傳旨,諄諄下諭,其爲國家,萬世慮至矣。請令典校署,寫印傳旨,頒之漢城府、諸道、諸邑,懸于官門、坊市、村落、閭巷,上自大小朝臣,下至僻居小民,莫不知聖上導民之至意,各懷警省,毋令自貽困窮。如是而猶有不悛者,是乃自速厥辜,刑之無赦何如?」命以諺字,反譯印出,頒中外,使婦人、小子,無不周知。「


    9月8日


    ○辛丑,國忌。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聞穩城之戰,府使趙琮越江追逐,爲賊所圍,軍士皆棄而潰散,勢甚危迫,判官朴恒卿射殺賊一人,賊乃散,琮遂得脫。其先退者,不可不治其罪,卿其推鞫以啓。」


    ○兵曹啓:「穩城府使趙琮、判官朴恒卿、衛將金自獻、部將盧伯孫,當兀狄哈來寇時,用軍無律,爲賊所陷,多喪軍卒罪,律該斬待時。」命減死決杖,趙琮、朴恒卿,會寧充軍;金自獻、盧伯孫,甲山充軍。


    9月9日


    ○壬寅,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檢討官成俔啓曰:「《詩》《葛藟篇》曰:『終遠兄弟,謂他人父。謂他人父,亦莫我顧。』此言,百姓困窮,而流離失所也。《中谷有蓷篇》范氏之言曰:『世治則室家相保。』者,上之所養也;『世亂則室家相棄。』者,上之所殘也。其使民也勤,取民也厚,則夫婦日以衰薄,而凶年不免於離散矣。《書》云:『匹夫、匹婦,不獲自盡,民主罔與成厥功。』今勤御經筵,聽言納諫,民間積弊,剗除殆盡,減諸道貢膳,蠲內需寺長利,爲賜多矣。猶民未蘇復者,只緣豪强者濫徵積債,民不堪苦。其所耕田,盡納巨室,民無立錐之地,巨室積穀,倍於官府,而義倉之粟,太半不收,少遇凶歉,勢難周給。無知之民,更貸私債,年年取息,終至失所,强者爲盜,弱者離散,十室九空,誠爲可嘆。而況今年有風災,國家不得已發倉賑救,脫有數年之荒,則將何以給之?臣意以爲,依古限田之法,定民田結負,使不得過制,私債亦定幾碩,使不得過義倉之數,如有刼奪田地財物者,依强盜論斷,則貧民安業,而富室不得豪橫矣。《詩》者,善可爲法,惡可爲戒,聖人所以垂勸懲於後世者也。帝王之學,不特章句之末,又當遠稽諸古,以矯當時之弊。願殿下留心焉。」


    ○兵曹據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啓本啓:「諸鎭軍士數少,而今方有賊變,忠贊衛本衣冠子弟,善射御,其居吉城以北諸邑者,除番上,悉令赴防。」從之。


    9月10日


    ○癸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成均館典籍朴瑾等四人輪對。


    ○御晝講。


    ○以禹貢爲資憲丹城君,慶由恭通政行安州牧使。


    ○御夕講。


    9月11日


    ○甲辰,受常參。


    ○御經筵。


    ○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啓曰:「《大典》云:『失行婦女之子孫,勿許守令職。』又云:『婦人更適三夫,與失行同。』金孟銓祖母適三夫,今爲文川郡守,請遞。」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2日


    ○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


    ○義禁府三覆啓:「金季守與行刑大存結黨,刼非論石峴行人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大存妻麻今定屬發配時,與奸夫於里澄相應,刼押行驛子逃亡罪,律該斬待時;於里澄用金刃,傷害驛子,奪麻今罪,律該絞待時。」皆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3日


    ○丙午,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禮曹正郞金自貞,非有傑出之才,而命優遷佐郞;權慄,仕未滿,而命除正郞,臣等以爲箇滿之法將毁矣。任銓曹者,得人則自當擇人而用之,何必特用?」傳曰:「予聞金自貞爲禮曹正郞,能盡其任,固當褒賞。禮曹所任,非人人可治,而權慄亦將仕滿,故命陞授耳。」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4日


    ○丁未,御經筵。


    ○幸慕華館閱武,仍觀武臣射。


    9月15日


    ○戊申,司憲府持平徐赾來啓曰:「金順誠以兵曹正郞,拜漢城庶尹,出爲平昌郡守,未滿其意,托以妻病,使其子上書,夤緣啓達以免。請鞫其由,依法準期不敍。且金自貞優等遷轉,權慄不計仕日陞授,皆未便,請改正。」不聽。


    ○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啓曰:「今欲遣堤堰使於下三道,三道雖曰小稔,災傷與京畿無異,請停之。如不得已,令其道觀察使,巡審何如?」傳曰:「堤堰永久蒙利,庸可已乎?」


    ○行護軍金漑上言曰:


    臣父蓮城君定卿,在太宗監國時,爲上鎭撫,與都鎭撫尹抵,共侍衛焉。時臣父欲婚臣母,外祖母不聽,尹抵將此意陳于太宗,太宗使外祖母之族安原君主婚,而外祖母辭不得,此則衆所共知。且在丁亥,授臣議政府左參贊,臺諫論駁,世祖不允曰:「今日蕩滌金漑事。」其時侍坐宰臣所共聞知。今者,臣子長興庫令孟銓拜文川郡守,臺諫又論之臣母之事,乃外祖母遵奉太宗傳敎,情理可恕,非他婦人三適之例也。業已蒙世祖盪滌之語,而今乃追論,臣實痛焉。


    傳曰:「孟銓,勿改差。」


    ○下書京畿觀察使尹繼謙曰:


    廣州居韓德萬,前者告捕賊人,賊徒蓄憤,焚德萬家,殺其妻子,又追尋德萬,殺而刳之。縱恣無忌如此,其謂國有紀綱乎?急令廣州、楊州、龍仁、果川等官,窮極根尋,雖非境內,通行追捕。三朔內未得捕獲,則罷其守令,首吏、該吏全家徙邊。若其賊人逃寓他邑而後俔,則所在守令及首吏、該吏,亦依此例施行。卿宜戒諭守令,曲加布置,刻日捕捉。如有能自捕告者,其論,賞依張永奇捕捉例施行。


    9月16日


    ○己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洪允成啓曰:「臺諫請停堤堰使之行,臣請避嫌。」上曰:「卿之行,有何弊乎?不可不行。」大司憲權瑊啓曰:「金愼孫濫受宣傳官,權慄未箇滿而陞授正郞,金自貞別無才能而優遷,金孟銓旣命改正而又命勿遞,皆不可。孟銓祖母嫁金定卿,雖云太宗命之,無證可據,豈可信乎?請皆改正。」不聽。


    ○都摠府都事金徽等五人輪對。


    ○堤堰使洪允成辭。


    ○御晝講。


    ○禮曹據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啓本啓:「三登人奉職郞池中連,平時養父母孝,及歿,構一室,設畫像,朝夕設奠,出告反面,誠孝可嘉。請令吏、兵曹,隨才敍用,以示奬勸。平壤土官金京利之父,得狂疾;江界人劉山之母、昌城人李毛知里之父,皆患惡疾,京利、劉山、毛知里斫斷左手無名指,和藥以進,以致差愈,誠孝亦可取。請令所在邑,旌門復戶。」從之。


    ○御夕講。


    9月17日


    ○庚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8日


    ○辛亥,御經筵。


    ○斡朶里童阿亡哈等八人來獻土宜。阿亡哈卽淸周之弟也。


    ○御後苑,召入直正兵射侯,中多者九人,賜兒馬各一匹。


    9月19日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


    ○李陽生捕强盜古道金、末應貴、加乙麻、愁乙外而來,卽下義禁府,鞫問屯聚冠岳山拒敵官兵之狀,又命李德良、李欽石,往捕餘黨。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20日


    ○癸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大丘囚良人金得中、梁春、僧人性柔刼私奴禿和尙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御夕講。


    9月21日


    ○甲寅,御經筵。


    ○都摠府都事金調陽等五人輪對。


    ○長淵縣監金孝孫辭,上引見謂曰:「防禦、安民等事,爾往懋哉。」


    ○司憲府持平徐赾來啓曰:「前此吏、兵房承旨入參政廳,故有相避之法,請載諸《大典》。」傳曰:「先王朝不載《大典》,是必有意,當令考之。」


    ○司憲府啓:「前承傳敎:『宋益孫壓良爲賤事,來秋遣分臺分揀。』臣等以爲,分臺發遣,則今當年險,驛路有弊,令其道災傷敬差官吏曹正郞孫比長,推鞫以啓。」從之。


    ○御晝講。


    ○禮曹據江原道觀察使李克墩啓本啓:「高城人行副司直黃信之,其母年八十九,奉養盡心,母嘗罹疾,無須臾離側。及母病篤氣絶,信之抱經一晝夜,母得蘇,至今無恙,一鄕稱之。請令吏、兵曹,隨才敍用,以示勸奬。」從之。


    ○御夕講。


    9月23日


    ○丙辰,國忌。


    ○領議政申叔舟來啓曰:「邇來政事日,令軍士圍立帳外,禁奔競,臣意大體未便。若聽請托,則何必待政事時也。請除之。」傳曰:「今後勿爾也。」〈史臣曰:「疑則勿任,任則勿疑,聖訓也。自古君臣之間,每患於相疑,意不交孚,而能臻善治者,鮮矣。縱使禁奔競於白日,其可盡察於昏夜乎?是則徒取猜疑之名,而無益於事矣。叔舟之言,眞確論也。雖然畏首、畏尾者,其能發此言乎?叔舟,可謂賢也。」〉


    ○傳旨禮曹曰:「予念國家習尙奢侈,思欲躬行率下,以矯時弊,乃命內間服用布帛,悉用十升、十一升。禮曹因此請,定爲士族九升、十升,庶人八升、九升之制。而議者又曰:『我國事大,須用細布,民間若不習爲,將無以應用,又於朝儀草草。』予亦思之,矯俗太儉,非可繼之道,其士族衣服,勿拘升數。」


    ○傳旨刑曹曰:「守令捕强盜者,四人以下表裏,五人以上加資,十人以上超資。境內强盜發至十度,而未捕一人者,降一資。捕强盜時,人吏隨從有功者,一依强盜捕捉人例,論賞;十度內未捕一人者,該吏定驛吏,待捕盜,自贖還本役。」


    9月24日


    ○丁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議政府、諸館堂上及六曹參判以上,會忠勳府,議選堪爲藝文錄者,尹孝孫等三十人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25日


    ○戊午,藝文館副提學柳睠等合司來啓曰:「昨日選藝文錄三十人,臣等以爲甚不精。六曹參判以上,各擧所知圈點,點多者取之,院相等雖知不精,以爲物議如是,亦不改正。今之與選者,居官治事則可矣,其於藝文所任則不合。在世宗朝,經筵官有闕,則擇取一、二人補之,今修撰有闕,請擇一人用之,隨後更擇。」傳曰:「以點多者取之,何患不精?多擇人待闕,不亦可乎?」柳睠等更啓,不聽。


    ○花山君權攀卒,弔祭禮葬如例。攀,字子龍,安東人,贊成踶之子也。屢擧不第,蔭補顯陵直,累遷尙瑞丞。世祖靖難,其兄擥建策有大功,攀亦預焉。及世祖卽位,賜輸忠勁節佐翼功臣號,拜典農少尹;己卯,陞通政僉知中樞院事。堂上官例不得赴擧,上以攀久屈場屋,特許赴,遂中第,陞嘉善,封花山君。丙戌,拜京畿節度使兼開城府尹;丁亥,以疾辭遞,封花山君。至是卒,年五十四。贈諡安襄:寬裕和平,安;因事有功,襄。攀溫厚寬平,與物無忤,至於待子弟僮僕,無不款至,蓋其性然也。


    9月26日


    ○己未,國忌。


    ○藝文館副提學柳睠等合司,來請改正藝文錄,不聽。


    ○戶曹據江原道觀察使李克墩啓本啓:「今年凶歉,請癸巳年貢物,黃金、鉛鐵,勿令採取。」從之。


    9月27日


    ○庚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副提學柳睠啓曰:「藝文錄,前選四十餘人,今又選三十人,凡七十餘人,豈能盡合於選?臣亦自知不稱,藝文重選,不可不精。」上曰:「爾言當矣。然用之知其不才,則捨之何難?」執義任士洪啓曰:「我朝之有藝文館,猶中國之有翰林院也,侍從左右,輔養君德,其任重矣。昔唐太宗</a>,以天下之大,只選瀛州十八學士;我朝文臣數百人,所選多至七十餘人,豈能精乎?」上曰:「爾盡知不精乎?」對曰:「人之學術、心術,臣不能盡知也。但藝文之選,不可不精,故啓之耳。」上曰:「昔帝堯用鯀,試可乃已,予亦試之而後已。」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28日


    ○辛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典翰洪貴達啓曰:「臣等藝文錄揀擇不精,請改正,敎曰:『業已揀擇,試可乃已。』臣以爲,他官則初未簡選,故姑用之,知其不可,然後退之;藝文館職,非人人所得濫居。故議政府、六曹及諸館堂上會議擇之。若旣用而退之,不如當初精擇之爲愈也。」同知事鄭自英啓曰:「今之藝文館,猶昔之集賢殿也。集賢殿官有闕,則愼擇一人以補之,今前後所揀,總七十人。唐聚天下之才,宜若多矣,只擇十八學士,謂之登瀛洲,今以東方之小,所選多至於此,其不精可知。年少者猶有成就之望,年高者亦預焉,請改正。」上曰:「吏曹先擇其可者,而用之耳。何患不精?」獻納崔漢禎啓曰:「臣以不才得與藝文錄,請避嫌。」不聽。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藝文館,以藝文錄揀擇不精,累請改正。臣意以謂,若但指一人之名,而共議之,則議者難於公言可否,故總書文臣姓名,各於名下圈點,點多者取之,限三圈以上,率皆收錄,當其有闕,則吏曹隨人品高下而用之可矣。且多擇則被選者,皆自以爲,將任此職也,莫不奮勵。今議者曰:『唐時只有十八學士,今所選甚多,不精可知。』臣以爲,唐時學士,則不過十八人,其將爲學士者,不知其幾也。今經筵官旣有數矣,其將爲經筵官者,雖多亦何害?前日揀擇時,副提學柳睠亦參焉,其日不言某也可,某也不可,而今反以擇人不精爲言,臣竊惑焉。且經筵官,於國家用人之事,非所當駁也。」傳曰:「柳睠旣參揀擇時,而反論其不精,予甚非之。」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尙州囚僧人洪淡奸私奴加仇之妻者斤,與者斤謀殺加仇之,恐事泄,竝殺者斤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御夕講。


    9月29日


    ○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正言金悌臣啓曰:「日者選藝文錄,臣以不才,濫與於選。古人云:『君德成就,在經筵。』藝文錄,誠國家重選,不可不精也。」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30日


    ○癸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領事金國光啓曰:「今進講《杕杜篇》,言人君好賢之誠也;《釆苓篇》,言人君去讒之方也。爲君之道,不過好賢、去讒二者而已。願上潛心焉。」持平徐赾啓曰:「今聞捕盜五人以上守令,許加資,臣意捕賊有功,則賞之以物足矣。何必加階?爵賞不可如此太濫。請收成命。」司諫金永堅啓曰:「捕盜,守令職分事也。但嚴網漏之罰,則守令畏法,而力於捕盜矣。」上曰:「徒有罰而無賞可乎?秩卑而捕盜有功者,只許一資耳,非濫除高官也。」


    ○司憲府啓:「前承傳敎:『諸邑守令妻女,皆乘有屋轎子,弊及於民,令諸道觀察使,依《大典》檢察。其治罪節目,商議以啓。』臣等聞,諸邑守令家眷,謀避觸法,出都城數息外,乃乘轎而行。本府無由覺擧。請自今守令妻往來時,二品以上外,乘有屋轎子者,觀察使令所經諸邑、諸驛,嚴加考察,如有犯禁者,家長罷黜;所經諸邑守令、察訪、驛丞,如或不用意考察,或擔持人抄給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斷;迎送騶從,詳定數外加定者,本邑該吏定屬本道殘驛吏,以杜巨弊,何如?」從之。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二〉


    冬十月


    10月1日


    ○朔甲子,御經筵。


    ○傳旨工曹、司僕寺,賜捕盜部將金舜輔、李永僖鞍具馬一匹,金萱、韓萬孫馬一匹。


    ○兵曹啓:「《大典》內:『訓鍊院習讀官三十員與祿官權知,習讀兵書,或習射御,每朔考講,給分數,歲抄通考優等者三人,啓聞敍用。』而習讀官無祿可仰,又無根隨、點心,人皆厭之,時仕者少。《武經》,兵家指南,而平時不講,則他日致用爲難,勸勵條件議啓。一。考講分數多者,司正、司猛、司勇中遞兒八,每都目隨闕相遞,除授給祿。一。前銜人,依別坐例,仕滿加階一,有屬處人,依《大典》歇處例,三日給別仕一。一依醫書習讀官例,給根隨各一,且供給半點心。一堪爲將帥堂上官,常仕講習,其中勤業人,啓聞褒奬。」從之。


    ○兵曹啓:「今承傳敎,西班職亦考實職有無,除授節目議啓。請都摠府經歷則實行五品,都事、萬戶則實行六品,部將則實行七品者,試才除授。且都摠府職管軍務,事甚煩劇,依前例,兼擇有吏才諳練人用之。內禁衛,常習射御,不必更試武才,只試講書,何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2日


    ○乙丑,御經筵。


    ○諭堤堰使洪允成、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曰:「予念卿等冒寒勤勞于外,遣內官李存,特賜卿等宴,卿其一歡。又各賜毛衣一領、鹿皮靴一部,至可領也。」


    ○御晝講。


    ○以柳子光爲崇政武靈君,洪純老嘉靖唐城君,李陽生嘉靖雞城君,金舜臣嘉善僉知中樞府事。


    ○御夕講。


    10月3日


    ○丙寅,親傳宗廟冬享大祭香祝。


    10月4日


    ○丁卯,上詣文昭殿,行冬享大祭。


    10月5日


    ○戊辰,御仁政殿,行飮福宴。宗宰密城君琛等、領議政申叔舟等入侍,倭人及野人阿亡哈等與焉。上謂阿亡哈曰:「汝從逆虜,背歸蒲州,罪莫重焉。然悔悟來朝,其誠可嘉。」可亡哈謝曰:「自今願沒齒歸順。」


    10月6日


    ○己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孟賢、獻納崔漢禎啓曰:「鄭麟趾家奴李逢、金祿毆殺盧敬熙,此非奴輩殺之,麟趾實令其奴拿來,豈麟趾不知?爲麟趾者,固當謝罪之不暇,反上言,欲掩己過,其罪大矣。今不罪之,何以戒後?請鞫之。」上曰:「河東安得知之?」孟賢等又啓曰:「冠岳山賊人幷其妻,置重典。臣等竊以爲,罪之大者,無如亂臣,而妻、妾猶不坐,恐後世以此藉口,爲濫刑之端也。」上曰:「爾言然矣。初欲置重典者,以其助賊抗拒官兵故也。」〈史臣曰:「麟趾,自以爲累朝勳老,數犯邦憲,而置不問,奴僕恃之,縱恣如是。」〉


    ○昭格署令李三産等三人輪對。


    10月7日


    ○庚午,上幸豐壤城山觀獵,野人童阿亡哈等十二人、倭人皮昆灑毛等三人亦扈駕。駕至大方洞,有一男子,着蓑衣哀號。上使人問之,自言:「去夜,賊奪衣而去。」上憐之,命賜衣,又有老嫠,坐道傍,上愍其老,命賜綿布襖子。至衍福寺北射場,駐駕,獲禽甚多,賜野人阿亡哈等弓矢。


    10月8日


    ○辛未,院相申叔舟、尹子雲啓曰:「比來强盜肆行,至有拒敵官軍者。臣等思之,爲强盜者,皆才人、白丁,若盡殺無遺,則有妨好生之德,若不區處,爲盜不止,良民受害。世宗慮其後弊,使才人、白丁,雜處平民,相與婚嫁,著于令甲。此輩習性,異於常人,自中婚嫁,別爲一種,守令慢不禁制,今其種類繁滋。唯以射獵爲事,人人目爲盜賊,此輩亦自驚惑,一聞捕賊,便卽逃竄,因爲飢寒所迫,爲盜者多。臣等意,令所在邑,盡籍其名,編于民戶,官給田産,或抄定衙前,則官足使令,彼亦樂於任事,數世之後,盡爲良民矣。如是而猶干邦憲,移東就西,不常厥居者,例以盜賊論斷,何如?」傳曰:「卿言甚可,更會議以啓。」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甲士趙敬義僞造兵曹印信罪,依受敎,斬待時;白丁韓同與末同、趙元明火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殷山囚軍人張本來再犯竊盜罪,依受敎,絞待時。」從之。


    10月9日


    ○壬申,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春秋分遣典艦司郞廳,點檢兵船,已有成規,近來或因年歉,或患使命煩多,遂不擧行。今聞,諸浦防禦,漸至陵夷,卿巡行親審,其所未至處,令都事審視以啓。諸邑城子完不完,松木倍養之狀,幷審以啓。予亦不時遣人,審其虛實。」


    ○御晝講。


    ○行司猛曺漢臣率甲士金石良來啓曰:「甲士安繼祖、兪自恭、兪自明、金順同、朴眉入直弘禮門,夜半兪自恭云:『魯山君,右脥誕生。』繼祖答曰:『是乃佛也。』自恭又云:『去秋風變,禾稼盡傷,哀我妻子,何以生活?如此風變,未審行何德政而然歟?古有進武副尉、進義副尉,今展力副尉、効力副尉,未審此何等職號。古者,軍士率領者,唯三軍鎭撫而已,今或都摠府,或衛將,或部將,侵虐多門,此是光陵大王時所設也。』又云:『宰相受祿甚厚,榮幸亦大,而我輩役役於卒伍。古者,軍士皆準職受祿,今祿俸都是行司勇,而又減甲士奉足,此皆宰相公事。宰相多畜嬖妾,其妻色衰則薄待,我當奪之,如不得奪妻,當妻其女,令皷瑟。』」院相韓明澮、成奉祖啓請窮推,傳曰:「語言間事,何足介意?置之何如?」明澮等曰:「誠如聖諭,然問而棄之爲便。」命下自恭等于義禁府。


    ○御夕講。


    10月10日


    ○癸酉,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11日


    ○甲戌,中宮誕日,百官進表裏如儀,命召曾經政丞、議政府堂上、六曹判書、司憲府大司憲、漢城府判尹、宗親正二品以上、宰樞一品及耆老堂上,於仁政殿東廡饋之。


    ○禮曹啓:「成均館儒生,一朔都會有弊。請依世宗、世祖朝故事,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議政府、六曹、館閣堂上各一員,禮曹、成均館堂上全數,會成均館,課試以爲式。」從之。


    10月12日


    ○乙亥,御經筵。


    ○下書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曰:


    新詳定內,入朝使臣乾糧,勿論使、副使、單使,竝給八十斗,議政加十斗,今次正朝使之行始,依詳定數,題給。


    ○議政府啓:「府郞廳,非他司之例。前此舍人有闕,則必以檢詳陞差,今則拘於箇月,不得陞差。《大典》內,府郞廳除授時,有不計仕日擇差之法,請今後舍人有闕,依舊例,以檢詳陞差。」從之。


    ○御晝講。


    ○禮曹據野人僉知童阿亡哈上言啓曰:「請召致本曹,宣傳語之曰:『汝所陳事意,予已知悉。當初斡朶里等移去建州時,汝父獨留會寧,誠心效力,故國家待之極厚,在北門者,無與爲比。汝母本在北靑,許以爲妻,造家築墻,凡所以衛護之者,無所不至。歲己卯,毛憐衞人爲阿比車所扇動,汝父來告其事,故入居城內,而挈家赴賊,其時彼我之人,所共見聞也。豈待多里介來告,然後乃知耶?多里介方悤冗戰爭之時,人皆從賊,而獨能來歸,先王憐其志,特命除職侍衛。汝今信汝母誣飾之言耳。又當庚辰歲,馬鑑之來,汝母爲人所誘,邊將招之,入城而不來,故令軍士取來,汝母挈汝,遂往建州。汝母本我國人,法當治罪,先王以爲:「婦人之事,不足責也。」命其父添壽,率來汝母,猶遷延不得已,而後乃來。先王憐淸周之故,亦不之罪,亦非馬仇音波所告也。多里介等告,與父方於朱乙溫之戰,亦所未聞,且其時作賊者,先王皆貰其罪,待之如舊,今汝之所言,皆先王所已區處,不宜追論。汝但能自今革心,效順以繼汝父初年歸款之誠,則予之待汝,亦當如先王之待汝父矣。前者,汝兄淸周啓曰:「弟阿亡哈久在建州,老母每思念之。請因斡朶里之往建州者,招之以來,令母子得一相見。」憐其意,特許之,非予爲招汝來也。然今來爾母相見,亦是孝順之事,予甚嘉之。汝之來居會寧,任汝所爲,造家築墻,已令從汝所願,汝宜知之。』如是開說,何如?」從之。


    ○御夕講。


    10月13日


    ○丙子,遣上護軍具達忠,奉表如京師賀正,百官拜表如儀。傳于具達忠及書狀官郭垠曰:「我國請免金、銀貢。今聞金、銀漸貴,其價倍重,是必有冒禁潛貨於中國者也。禁令雖設,而檢察陵夷,無所畏憚,卿等嚴加檢察。」傳于承政院曰:「近來赴京使臣,何不賜宴?」都承旨鄭孝常等啓曰:「近因酒禁,不設也。」傳曰:「賜餞于門外。」仍命鄭孝常,齎宣醞往慰之。


    ○御經筵。


    ○觀象監副正崔漢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啓請鞫鄭麟趾,傳曰:「河東所不知,不可推也。」利貞等更啓曰:「遠方奴僕有行不義者,其家長尙且治罪,況家內事乎?若以爲勳舊大臣而不問,則臣恐有力者,皆得擅殺民,無所措手足矣。」不聽。


    ○傳曰:「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予於經筵之暇,思欲觀獵,以講武事,豐壤山城甚便,然日短路遠,近山可打圍處議啓。」院相韓明澮、成奉祖啓曰:「楊州洪福山路便且近。」傳曰:「可。」


    ○戶曹據江原道觀察使李克墩啓本啓:「本道麟蹄縣人吏彫殘,無守邑,請逃亡人吏、官奴婢,不計年限還本,依自募入居例,除貢賦、雜役。且縣居亂臣南怡奴婢八口,本縣永屬。」從之。


    ○御晝講。


    ○唐人金碩原、金寶、楊未和、韓泰婦女土尼,自建州衞逃來永安道惠山、平安道滿浦等鎭。就差正朝使通事司譯院正金許義,押解遼東。


    ○御夕講。


    10月14日


    ○丁丑,御經筵。講訖,掌令李孟賢、正言金悌臣啓曰:「殿下觀獵未幾,又欲幸洪福山。古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武事,所以除民害,而爲乾豆也。今年水、旱、風災交作,京畿凶歉尤甚,正殿下側身修行之日也。觀獵而廢經筵,可乎?」上曰:「此言是也。其停之。」


    ○司諫院正言金悌臣來啓曰:「盧敬熙拿來,實由麟趾指使,烏得無罪?其奴婢縱暴于外,本主猶當坐不禁之罪,況在一家乎?」傳曰:「奴子所犯,何關其主?」


    ○御晝講。


    ○戶曹啓:「有錢穀各司官吏箇月事、楮貨興用事、魚箭結造事、赴防甲士祿俸題給事節目,詳議後錄。一。錢穀諸司久任,所係匪輕,而其官員竝皆例遷,更出迭入,錢穀日就耗損,將來可慮。軍資監、濟用監、奉常寺、內資寺、內贍寺、豐儲倉,全數三十箇月;司?寺、司贍寺副正、僉正,禮賓寺副正、判官,義盈庫、長興庫令、主簿,廣興倉守、主簿,竝久任。其司官員,雖非久任,議政府、六曹郞廳、臺諫、守令外勿許例遷。一。《大典》內:『楮貨一張準米一升。』近不興用,楮法漸弛。今後車價及一應收贖,專用楮貨,藥材典賣,依舊例楮貨爲半行用,違者竝以制書有違律論,市裏楮貨買賣時,違法減價者,亦以右律科罪。一。魚箭,前此令諸邑、諸浦結造,以供薦新、進上、貢物,其餘貿穀,補軍資。今諸處賜與魚箭,竝皆還收,依前例施行,其所貿布穀多少,觀察使檢察,每節季具數啓聞。一。兩界赴防甲士祿俸,各因路遠,親受爲難,不得已賣於京中富商,未蒙實惠。今考,平安道有綿布二千四百八十四匹、布三千八百六十四匹、緜子十二斤,永安道有綿布六千五十一匹、布二千一百五十五匹、綿紬一百九十一匹、緜子七百二十四斤、綿花一千三百八十五斤。令其道都事、評事,從時直,以甲士祿俸計給,每等題給之數,啓聞施行。」從之。


    ○御夕講。


    10月15日


    ○戊寅,戶曹啓:「前此典牲署羔爲半,放養于仍火島,今年大雨,全島覆沙,無草可牧,請限草盛間,本司合養。」從之。


    10月16日


    ○己卯,月食。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鄭麟趾,若以盧敬熙爲有罪,則當告法司治罪,固不可拿致私門,而乃上書云:『此實家僮所爲,非臣所知,不幸其人病死。』其矯飾如此,請須推鞫。」不聽。


    10月17日


    ○庚辰,受常參。


    ○御經筵。


    ○命賜院相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尹子雲、曺錫文、金國光、成奉祖貂裘各一領。


    ○司憲府掌令許迪、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請鄭麟趾之罪,不聽。


    ○議政府、六曹議啓:「今年京畿失農最甚,其年分下中者,請以下下收稅。忠請道則非京畿之比,水田等第過輕,請陞一等。」從之。


    ○御晝講。


    ○禮曹啓:「近年中朝疑我招撫野人,至遣使臣來問。今考除萬戶箚付,皆有論其父祖,許令歸附,俾管某地等處句當,此實中朝疑我之一端也。今後萬戶勿給箚付,皆給官敎。」從之。


    ○御夕講。


    10月18日


    ○辛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金利貞、正言李仁錫請鞫鄭麟趾。上曰:「鄭政丞,安知此事?以其所不知,强致於罪,則非待勳舊之道也。」利貞曰:「雖或不知,家長亦當坐罪。況拿致杖殺,麟趾何由不知?今官吏濫用一笞一杖者,皆以濫刑論斷,況私門擅殺乎?此事發於輦穀之下,故殿下得聞耳。在遠方恃勢凌弱者,何由上聞?此而不懲,法不行矣。」不聽。


    ○觀象監正陳九經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掌令許迪、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啓曰:「盧敬熙杖痕,或一寸、或二寸,幾至三十餘處。鄭麟趾欺罔上書,明矣。願下攸司,窮問不直之罪。」不聽。


    ○吏曹據兵曹關啓:「前承傳敎:『李施愛征討時,各官守令私帶行鄕吏、官奴等,竝各還本役,以實州郡。』故雖親冒矢石,戰勝有功者,若本非自募之人,則竝還本役,而今海州牧使朴徐昌陪吏吳從山、吳同孫,以李施愛女壻朴水生捕捉之功,永免鄕役,則有違傳敎本意。請只免身役。」從之。


    ○禮曹啓:「建州衞都督童甫下土使送馬阿多右、童倉子土老使送童加羅雄時等言:『李滿住子甫加大謀欲報仇,請兵於甫下土及土老,答曰:「自我祖父,效順朝鮮,不可與汝作賊。」拒之不聽,然慮大國疑我,不敢來款,今甫下土、土老等,使吾等齎書,以達歸附之意。』臣等參詳,歲在戊寅,建州衞都督李滿住、右衛都督童倉、左衛都督羅郞可等,使人持書來朝,其時修答書,兼賜段衣一、綿布數匹,而中國遂疑我招撫,至遣使臣來問。今若修答書,則恐萬一傳播中國。請招馬阿多右等于本曹,宣傳語之曰:『前之征李滿住,實承上國之命,非我私怒。雖甫加大來朝,亦當待之如舊,況甫下土等乎?今乃自生疑沮何耶?今使人來款,予乃嘉之。』以此開說,何如?」從之。


    ○御晝講。


    ○傳曰:「典醫監、惠民署藥價過重,救病者難於買用,更酌輕重,詳定其價,以便於民。」


    ○御夕講。


    10月19日


    ○壬午,御經筵。


    ○下書忠淸道兵馬節度使朴良臣曰:


    《大典》內:『若應變捕盜,及惡獸害人畜,則不待符,先發後聞。』卿以秋冬習陳後,捕虎爲請,何耶?目前常事,尙且不知,況久遠之法,焉能奉行乎?其在平時,捕虎等事,專不用意,可知也。殊無委任之意,今後愼勿如是。


    ○傳于承政院曰:「權瑚之壓良爲賤,頗有情跡。天下未辨其父者,有之;不辨其母者,未之有也。瑚,以貴今之子,爲順非之子,則其爲壓良明白。予以獄囚曠日淹滯,皆以時推照律,然政丞咸以爲可更鞫。今別定委官,承旨、臺諫俱會義禁府,刻日速決,以解冤抑。」


    ○御晝講。


    ○傳于戶曹曰:「圓覺、奉先寺僧人供饋,依舊題給;諸處供饋,因旱減省者,幷宜題給。」


    ○御夕講。


    10月20日


    ○癸未,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21日


    ○甲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司諫金永堅啓曰:「大抵人君生於深宮、長於富貴,不知稼穡之艱難、生民之休戚。是以古之帝王,於《書》之《無逸》、《詩》之《豳風》,莫不留心焉。或有圖揭壁上以觀之者,願殿下留意。」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22日


    ○乙酉,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司諫院正言金悌臣來請鄭麟趾之罪,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23日


    ○丙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司直李孟孫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傳旨:「今後常參、朝啓外,如經筵、後苑觀射時入侍者,毋着黑圓領。」


    ○御夕講。


    10月24日


    ○丁亥,受常參。


    ○御經筵。


    ○兀良哈中樞劉阿赤介等九人來獻土宜。


    ○光山府院君金國光、都承旨鄭孝常啓曰:「權瑚等奴婢分揀事,一則母子分揀,一則奴主相詰,係關綱常,不可不窮推,以歸於正。請辭證內有違端者,柳之盛、柳淑漣等五人刑問歸一。」傳曰:「之盛等五人刑問,似乎未穩。然姑刑一次,且楊守泗、盧昐,以貴孫爲順非之子,更鞫之。」


    ○御晝講。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前此,倭人往來有定數,而又有數外出來者,今年則島主所送,不滿五十隻,諸島使船亦然。意者,對馬三島因復小二殿,從戎於博多之間,故不來歟;前此貞國特送使船未及歸報,故不來歟;抑博多富饒,故就食於彼而不來歟?邇來,倭人自相攻伐,兵革之際,必有敗績者,若奔走渙散,困於飢渴,則鼠竊狗偸,出沒我邊陲,未可知也,不可不爲之備。然若用文移,則人必先自騷動,而倭人之恒居三浦者,轉相通諭矣。請以他事,遣朝官,密諭主將,何如?今昌原府使洪性綱,吏治有餘,而短於武事。本府,倭人往來咽喉之地,若有事變,先受其敵。性綱,時未赴任,請以內地有武才守令換差。」傳曰:「可。」


    ○御夕講。


    10月25日


    ○戊子,御經筵。講訖,上曰:「冬雨無害歟?」領事金國光、成奉祖對曰:「人云:『二月之雨,害於兩麥。』今時則無害矣。」同知事李承召啓曰:「雖若無害,雨非其時。古人云:『冬無愆陽。』冬日之雨,以愆陽也。」


    ○御晝講。


    ○義禁府三覆啓:「府囚强盜私奴末應實、高道金、白丁趙石伊、成己屯聚冠岳山,拒敵官兵罪,律該斬不待時;妻子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竝入官;父母、祖孫、兄弟流二千里。」從之。


    ○御夕講。


    10月26日


    ○己丑,御經筵。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曰:


    今聞道內羅州、務安、康津、長興、綾城等處强盜田卜萬、金元等二十餘人,結黨作賊,多害人命,卿宜多般布置,斯速捕捉。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27日


    ○庚寅,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28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司諫金永堅啓曰:「德原君曙率無賴三千餘人,往會巖寺罪,固重矣。殿下特貰之,只將方好連定役,曙宜戒愼恐懼,改心易慮。而今朝啓請放方好連,欲施私恩,大不可。請推問。」不聽。


    ○行司直閔孝幹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田稅收納時,特遣朝官檢察,欲其均賦斂,而便官民也。然朝官、守令無以異也。在外則爲守令,在內則爲朝官,但在監司擇公廉守令耳。今歲旱荒,若遣朝官,驛路有弊,請仍舊。德源君曙,不念前日之非,方殿下視事之時,請放好連,侮慢朝廷,孰大於是?且好連必請托於德源君,請竝推鞫。」傳曰:「朝官發遣,則已與大臣,計之熟矣。德源君不識事理來請耳,何有請托?」


    ○御晝講。


    ○義禁府啓:「前署令柳之盛、前兵曹正郞權瑚、學生權繼珠,以良女於云子貴同,爲己婢順非子,仲孫、仲非亦非順非所生,而冒訟于官罪,柳之盛律該杖六十、徒一年,權瑚、權繼珠杖一百。前刑曹佐郞楊守泗、前校理盧昐爲刑曹郞廳時,聽權瑚之請,亦以貴同爲順非所生,不公分揀罪,盧昐律該杖一百、徒三年,竝決杖,告身盡行追奪,楊守泗杖八十,奪告身三等。」命收柳之盛、盧昐、楊守泗、權瑚告身,永不敍用。


    ○御夕講。


    10月29日


    ○壬辰,下書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南道節度使李經曰:「比聞,監司、節度使,以諸鎭軍士稱爲衙前,多占役使,至爲不可。其定數以啓。」


    ○刑曹三覆啓:「咸安囚良人金龍與才白丁梁莫生、良衣萬等偸取龜山縣官庫雜物罪,依受敎,五人以上成群作賊,爲首者、持弓矢金刃者,皆斬待時。」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朔癸巳,行護軍盧允弼等捕强盜崔末同以啓,命下義禁府。初,冠嶽山强盜拒敵官兵,皆論以反逆妻子爲奴,在逃崔末同、得守等之妻,屬平安道官婢。將發行,得守、末同欲要於路,刦奪其妻,潛持弓矢,向洪濟院,尙衣院匠人熊之知其謀以告,同里盧允弼同往捕得守等三人,唯崔末同挺身脫走,追之不及。是日夜,崔末同欲殺熊之,到熊之家,呼其名,熊之知其爲末同,伺便突出,捽末同髮,其妻奔告允弼,允弼、許熙等卽往捕之。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德原君方上視事之時,敢干私事,其聽好連請囑明甚。若問德原君,則好連請托自露矣。」又啓曰:「國家重守令,委之一邑,而至於納稅,則特遣朝官,若不能堪此事,何以治邑?今歲旱荒,使命繁多,乞諭監司愼擇守令,差定何如?」傳曰:「德原君,以好連定役由於己,故憐之耳。守令納稅之時,作弊多端,又慮納稅淹久,曠官廢事,故委遣朝官耳。」利貞更請德原君罪,傳曰:「大王大妃將召德原君,切責之,其勿復言。」


    11月2日


    ○甲午,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因觀察使所啓,知尼麻車屯兵近地,是必欲報前日高嶺敗還之怨也。斡朶里等素附於我,實同編氓,不可坐視侵掠,以孤歸附之心,亦不可遽與兀狄哈相戰,代人受敵,宜嚴兵設,疑示以救援之勢。又慮沿江諸鎭,今雖收穫入堡,狃於尋常,多誤機事。卿申警諸戍,毋爲賊所乘。」


    ○義禁府啓:「府囚良女善非背本夫,與私奴池衆通奸罪,律該絞。」命減死。


    ○義禁府三覆啓:「甲士兪自恭言:『前此行幸打圍時,令三軍鎭撫,統察軍士,光陵朝始設衛、部將,多張形名。』又言:『釋迦佛右脅誕生,而魯山君亦右脅誕生。腋有鱗甲。』造妖言罪,律該斬不待時。」命示院相,僉曰:「罪當死。」特命減死,決杖一百、全家定屬滿浦鎭。


    11月3日


    ○乙未,御經筵。


    ○司諫院啓:「正因寺注持雪俊,素淫縱,無戒行。近者邀致尼僧、婦女,晝夜混處,令僧人把門,雖奴僕不敢窺其所爲,蹤跡詭秘。請窮推痛懲。」不聽。〈史臣曰:「俊,士族子,少爲髡,遊於瑢門學字。因寫經,出入閭巷,犯戒亦多,諫院之請以此也。」〉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4日


    ○丙申,御經筵。講訖,上曰:「今當冬月,氣候溫暖,予甚軫念。」領事曺錫文進曰:「十月非苦寒之候。苦寒必自冬至始,今雖溫暖,未爲大害。然冬必積雪,禾麥乃茂,比來無雪,是可慮也。」掌令李孟賢曰:「今年自春徂夏,災變滋至,臣謂民間之弊未盡革,國家之政未盡得也。請令詳究弊政,以救民瘼。」大司諫成俊曰:「今年之荒,京畿尤甚,民將飢餓,請令京畿諸邑勿徵公債,以蘇民生。守令拘於解由之法,不念生民之艱難,唯務畢徵,臨門督促,迫於星火,欲除民害,莫若擇賢守令也。」同知事鄭自英曰:「自古陰陽不調,必由大綱不正。所謂大綱者,五倫也。今子或有大不孝於親者,弟或有大不友於兄者,疎薄正妻者有之,長幼無序者有之,而法司聞而不劾,劾不痛繩,陰陽安得和乎?」錫文曰:「南方境連倭島,守禦不可不固。國家昇平日久,沿邊城堡漸至頹圮,守令慢不修築。請令觀察使察擧,隨宜補築,以固邊圉。」成俊曰:「去丁亥年,臣奉使南方,歷觀諸浦,萬戶才兼文武者十無一二,脫有不虞,將何應敵?請令愼簡有武才者,以守諸浦。且京中各司奴子,分爲三番,役二朔休一朔,奔走不暇,生理無聊。若此,則臣恐公賤日至散亡,而終不得救矣。請依舊例施行。」


    ○行副司直李昭等五人輪對。


    ○兀良哈中樞金阿羅哈等八人來朝。


    ○御晝講。


    ○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請鄭麟趾、德原君曙之罪,不聽。


    ○諭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左道兵馬節度使金嶠、水軍節度使金繼貞、右道兵馬節度使河叔溥、水軍節度使李秉正,全羅道觀察使金之慶、兵馬節度使朴植、水軍節度使韓忠仁,忠淸道觀察使韓繼純、兵馬節度使朴良信、水軍節度使金致元曰:「卿久勞于外,時方冱寒,特遣宣慰使金自貞,賜宴以慰之,兼賜衣一領,卿其領受。」弼商加賜貂皮耳掩。


    ○戶曹啓:「今承傳敎:『陳言者有言:「諸邑用度,專在屯田,今多被奪於勢家。自今不計年限,可還收。」其議節目以啓。』臣等參詳天順七年六月日本曹受敎:『諸邑、諸鎭各有屯田,守令、萬戶不顧大體,以其屯田或私相贈與,或以薄田相換,或濫給人吏,因此公田日縮,用度不足。令諸道觀察使,擇定剛明差使員,諸邑、諸鎭屯田結負之數,窮極推刷,田案成籍。其有贈給、相換田地,守令隱匿不告者,勿揀赦前,罷職,戒後。』其立法不爲不嚴,弊復如前,請令諸道觀察使,委都事,勿拘年限,窮極刷出,守令知而不擧者,罷黜;觀察使、都事不用意推刷者,重論。本曹亦許人陳告,得實者,以其田,量宜充賞。」從之。


    ○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馳啓:「金山人前縣監鄭成良、安東人前敎授李筬,學問精博,歷任守令,治民有效。解官沈滯,不營産業,日以經籍自娛。慶州人生員朱繼程,言行忠信,學問精熟,於文於吏,施無不可,優游村巷,不求聞達。」吏曹據此啓請於東班,隨闕敍用,從之。


    ○御夕講。


    11月5日


    ○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


    ○兵曹據訓鍊參軍張重智等上言啓:「文科則分四館,一年九人去官;武擧則無他出身之地,獨有訓鍊院,而歷二年五人去官。以此沈滯者多,請自今權知、祿官,每一年三人去官,何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6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7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11月8日


    ○庚子,諭釜山浦水軍僉節制使人尹莘遇、薺浦水軍僉節制使吳澨、鹽浦萬戶李順良曰:「予念邊將守禦之勞,遣金自貞,賜宴左、右道節度使,爾可來參。且賜爾弓箭一部,至可領也。」


    ○崇義殿使王循禮欲覲養母,乞假,往公州。命給馬,又賜藥餌。


    ○義禁府三覆啓:「府囚强盜私奴石乙伊屯冠嶽山拒敵官兵罪,律該斬不待時,妻子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竝入官,父母、祖孫、兄弟流二千里安置。」從之。


    11月9日


    ○辛丑,宣慰使金自貞辭,賜弓箭。其齎去事目:「一。對馬島及深遠處倭人,近日不出來,爾勿露形迹,秘密聞見。一。沿邊鎭、浦防禦隄備,密囑兵、水使及監司,令依例巡行布置,勿使騷動。一。三浦僉節制使若有秘密事,而以公牒報使,則人吏不顧大體,漏洩必矣。今後節制使手書消息,密通主將,主將密啓,毋致漏洩。以此面囑。一。各浦兵船,當初造成不牢實,遂致限年未至,而便不可用,諸浦皆然。及摘奸之時,畏罪隱覆,不以實聞,邊將豈宜如是?若至誤機,豈不爲大患哉?令水軍節度使,一一親行檢閱,浮泊行船,以驗其可用,某浦某字船可使幾年,某浦某字船不可用,逐一開寫以聞,毋有所隱。已前之事,處處皆然,因循已久,玆不論罪,如更遣人摘奸,而一有不實,將置重罪,節度使亦不免欺隱之罪。以此面囑。一。船軍狃於昇平,率以子枝立番,或以雇工自代,名載軍籍,而至有數十年不知浦所者,亦或有拘持萬戶不法,萬戶不能制之,遂不立番者。以此,水軍無有知水路慣操船者,一朝有變,是亦大患也。水軍節度使,一一親行檢閱,一年以上不自立番者,與脅制萬戶而不立番者,逐一開寫以聞。此欲知水軍慢法,非以罪萬戶也。毋有所隱,予將摘奸。以此面囑。一。陸軍惰緩亦久,不可不預整。諸鎭軍卒亦有代立、闕立者,兵馬節度使、水軍節度使親行點閱可也。以此面囑。」


    11月10日


    ○壬寅,骨看兀狄哈中樞李都弄吾等七人來朝。


    11月11日


    ○癸卯,大王大妃誕日,上率百官,進表裏。


    ○傳旨吏曹,給吳伯昌告身,因韓明澮之啓也。


    ○上進宴于大王大妃,命召月山大君婷、德源君曙、河城府院君鄭顯祖及院相、承旨、入直諸將,賜酒樂饋之。前興原君吳伯昌亦與焉。


    11月12日


    ○甲辰,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啓曰:「臣等聞夜對講《左氏春秋》,然論古今治亂、興亡之迹,君子、小人進退之機,纖悉備具可法可師者,無如《宋元節要》,願殿下先講焉。」上顧問領事韓明澮等啓曰:「讀《胡傳春秋》,則不可不知《左傳》,故請講耳。」知事盧思愼曰:「《左傳》亦具載治道,何必先講《宋史</a>》?」俊又啓曰:「古者必齋戒、沐浴,而進見於君,今以常服入見,有違於禮。請於經筵,復着黑圓領。」上曰:「無傷也。」掌令李孟賢曰:「章服,所以別貴賤也。今者爲進獻一事,使人人皆着細布衣,臣恐奢侈成風,上下無章,請禁防以辨上下之分。」上曰:「若不常習,難成細密之布,故有是命也。」


    ○賜上洛府院君金礩貂裘一領。


    ○御晝講。


    ○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啓曰:「吳伯昌,罪重罰輕,又未久而還給告身,賞罰人主之大柄,不宜輕也。」傳曰:「今當仲朔宴,還給告身,庸何傷乎?」仁錫曰:「伯昌,只收告身,以功臣也。今又以功臣還給,則功臣何所懲乎?請還告身。」傳曰:「亦足徵矣。」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3日


    ○乙巳,冬至。上率百官,行望闕禮。又進表裏于大王大妃、仁粹王妃、王大妃殿。


    ○御仁政殿,受賀。


    ○御仁政殿,行功臣仲朔宴。諸功臣及嫡長咸與焉。


    ○刑曹三覆啓:「晋州囚私奴朴末生强奸故金思彦妻古火伊罪,律該絞待時;振威囚白丁黃莫同與白丁金介叱同、李巨乙亐未等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竝從之。


    11月14日


    ○丙午,御經筵。


    ○御書:


    親功臣通政以上子、壻、弟、姪中,各加一資;嫡長通政以上及資窮者,賜鄕表裏;未資窮者,各加一資。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監司,人主之耳目也。吳伯昌爲觀察使,私囑守令,放出重囚。又於推問時,朦朧天聰,不直人也。理宜不敍,而只收告身,纔經數月而還給,後雖有如此之人,何以懲戒?請亟還收告身。」不聽。


    ○御夕講。


    11月15日


    ○丁未,受朝賀。


    ○御宣政殿,講文臣成健等五人、成均館儒生潘佑亨等五人書。


    ○司諫院正言李仁錫來啓曰:「吳伯昌不宜給職牒。」命仁錫以入,仁錫進曰:「吳伯昌欺君罔上,罪固大矣。以功臣,只收告身,未久而還給,未便。請還收。」上曰:「一、二日收告身,亦足知戒,況二、三朔乎?」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請還收吳伯昌告身,不聽。


    ○傳旨忠勳府曰:「予念,諸功臣盡忠、宣力,勳在國家,其世嗣當與宗社匹休,而或有絶嗣者,或有廢黜者,或有置散者,予爲惻然。其議繼絶推恩節目以啓。」


    ○御夜對。


    11月16日


    ○戊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兼司憲府執義趙岷待罪曰:「臣初除護軍,去十月改除司猛,臣不知其由,誤受護軍祿,請還納。」傳曰:「勿收祿。」


    ○御晝講。


    ○以金礩爲大匡輔國崇祿上洛府院君,洪應崇政益城君,權瑊崇政行司憲府大司憲,權擎資憲永嘉君,魚世謙嘉靖咸從君,金順命嘉善禮曹參判,韓堡嘉善漢城府右尹,孫昭嘉善雞川君,崔永潾通政刑曹參議,柳輊通政承政院左副承旨,沈瀚通政承政院右副承旨,柳睠通政承政院同副承旨。


    ○刑曹三覆啓:「大丘囚私婢莫只與物故婢正月古肖同謀殺其主郭氏罪,律該凌遲處死。」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7日


    ○己酉,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正言金悌臣啓曰:「吳伯昌,本一憸邪小人,宜置諸重典,而只收告身,臣等已爲缺望。曾未數月,命還給告身,小人何所懲乎?請還收。」不聽。


    ○行司直李居仁等三人輪對。


    ○御晝講。


    ○賜請承襲使書狀官金湘、通事黃中、張自孝各田十結。


    ○御夕講。


    11月18日


    ○庚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掌令許迪啓曰:「伯昌聽請,放出重囚,而文過飾非,以至上疏誣上之,罪孰大於是?上以功臣之故,只收告身,僅閱兩月,命還給之,甚未便。請還收。」不聽。


    ○傳旨吏曹,還給金繼孫告身。


    ○諭慶尙道觀察使尹弼商曰:「今因右道節度使河叔溥所啓,知熊川人朱德分等爲倭人所刦被奪衣物。舊約,海外諸島釣魚倭人持兵器者,以賊待之,況薺浦、永登浦之間,非海外諸島之比,而持兵器,恣行無忌,有違舊約。其令所在守令、萬戶,因便問三浦恒居倭人曰:『今刦掠者,在永登之間,此非釣魚者往來之路,是汝三浦人所爲,宜卽根尋來告。』如是語之,且勿致騷擾。」


    ○御晝講。


    ○吏曹啓:「前此本曹受敎:『守令十考二中者,降授無祿官。』而京官五考一中者,則隨例遷轉,有乖懲之方。請今後京官一中者遷轉時,勿除右職。」從之。


    ○御夕講。


    11月19日


    ○辛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斡朶里護軍金昌巨等八人來朝。


    ○傳曰:「淨業院,世祖特命重修,又賜奴婢、田地,其所以擁護三寶者,至矣。其田地稅外雜徭及奴婢各戶貢賦外雜徭,一皆蠲免,俾專香火之供。」


    ○御晝講。


    ○傳于戶曹曰:「京畿失農尤甚,奴婢、田地據執外,限癸巳年秋成,停雜訟;京中各司柴場,勿禁民刈取。」


    ○御夕講。


    11月20日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1日


    ○癸丑,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獻納崔漢禎請還收吳伯昌告身,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22日


    ○甲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護軍趙祉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3日


    ○乙卯,受常參。


    ○御經筵。


    ○漢城府啓:「今年早旱晩水,加以風災,來春穀貴,則飢民必多。請依前例,預設賑濟場。」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24日


    ○丙辰,受常參。


    ○御經筵。


    ○京畿觀察使尹繼謙來啓曰:「京畿饑甚,請限今年,勿禁講武場等禁山樵採,以資貧民衣食。」傳曰:「卿言是也。京都近山外,勿禁。」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刑曹一應推鞫,郞廳必告堂上而後行之。今仲奇之事,獨罪郞廳,而參議只左遷,判書、參判勿論,未便。請幷科罪。況仲奇上言曰:『參判李克墩,以權瑚五寸姪女夫,知情右之。』今不幷按可乎?」不聽。


    ○御夕講。


    11月25日


    ○丁巳,受朝參。


    ○御經筵。


    ○南陽府院君洪達孫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達孫,南陽人,贈領中樞院事治之子也。少業弓馬,選補內禁衛,累歷,至義州道水軍僉節制使。景泰癸酉,中武科,陞拜僉知中樞院事,其冬以巡將,領其卒,從世祖,靖難有大功,賜輸忠衛社協策靖難功臣之號,拜兵曹參議。甲戌,陞參判,階嘉善,封南陽君。及世祖卽位,策推忠勁節佐翼功臣。丙子,超拜資憲兵曹判書,累官至輔國崇祿南陽府院君。成化丁亥,加大匡輔國,尋拜議政府左議政;戊子,復授南陽府院君。至是卒,年五十八。諡安武:好和不爭,安;克定禍亂,武。達孫,狀貌魁偉,武藝絶倫,性淸廉,久典兵權,不受私謁。唯以酒色,自娛晩年,侍妾常十餘人,杯觴不離於口,久患風痺,上每遣醫視疾。及病篤,親舊有勸以節飮、服藥者,達孫曰:「吾,羽林賤士,過蒙上恩,位至一品,年近六十,於分足矣。復有何望?」


    11月26日


    ○戊午,先是,因濟用監正申允底輪對,命輸本監前排物件于承政院。至是,問院相曰:「濟用監前排物件內,擇可用者,分置諸司;其不可用者,造衣,分賜軍士,何如?」申叔舟、崔恒啓曰:「上敎允當。但慮不得遍給軍士。臣等意,兩界烟臺戍卒,忍寒候望,在所當恤。世宗朝賜狗皮裘,今可以此,造衣賜之。」傳曰:「可。」


    ○申叔舟、崔恒啓曰:「承文院專掌事大文書,習吏文、漢語,其任非輕。今職帶兼官者非一,而無一人刻意肄習,臣等以爲,擇聰慧有文學者二人,爲兼官,每當事大文書磨勘時,令來參。」從之。叔舟等又啓曰:「成均館,風化之源,名儒、賢士,皆由此出,邇來文風稍弛,科擧之文,寢不如初,浮靡太甚。請擇文臣堂上有名望者四員,逐日一員輪仕,或講書、或製述,勸課何如?」傳曰:「可。」叔舟,乃以工曹判書成任、吏曹參判李芮、咸從君魚世謙、行司直洪敬孫擬望以啓。


    ○申叔舟又啓曰:「金貴枝,本貧寒人也,以觀象監正,陞授檢漢城尹,退居田野,向以星變,承命而來。本監副提調金石梯死後無可代者,請授貴枝軍職,兼差副提調。」傳曰:「貴枝,精於天文者耶?」叔舟曰:「無出其右。但《大典》:『檢職者復敍時,降二資。』今貴枝降二資,則不得爲提調。臣不之察,率爾誤啓,惶恐。」傳曰:「貴枝降一資敍用,差副提調。」


    11月27日


    ○己未,御經筵。


    ○命左副承旨柳輊,往弔于南陽府院君洪達孫家。


    ○戶曹啓:「今年京畿凶歉,他道則不然,不必設賑濟場。若有飢民,令五部,究問根脚,送東、西活人署賑救,若私賤及有親戚者,還本完聚,何如?」從之。


    ○傳旨戶曹,賜南陽府院君洪達孫賻中米十碩、糙米二十硯、黃豆二十碩、正布五十匹、紙一百卷。


    11月28日


    ○庚辰,國忘。


    11月29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司直愼後甲等五人輪對。


    ○骨看兀狄哈都萬戶李小通阿等七人來朝。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30日


    ○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刑曹聽訟,堂上、郞廳同議施行,今權瑚之訟,只罪郞廳,不及堂上,可乎?請幷罪之。李克墩,以權瑚姻戚,知情私庇,是罪在克墩,請鞫之。鄭自英,前日經筵啓曰:『陰陽失序,實是大綱不正。』及本府推問,答以不知,姦詐莫甚。姜希孟、梁誠之奉安《實錄》而還,枉道橫行,罪固重矣,竝釋不治,未便。請皆科罪。」傳曰:「李克墩不可鞫問。爾等不窮問自英,而云取上裁,故只令敎授耳。今何更言?希孟、誠之,皆大臣也。過誤事,何罪之有?」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二十四〉


    十二月


    12月1日


    ○朔癸亥,受朝賀。


    ○兀良哈中樞豆升巨等九人來獻土宜。


    ○御宣政殿,講宗親丹山守穗等三人、文臣成均館典籍洪自阿、儒生孫執經等五人書。河東府院君鄭麟趾等侍講。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仲奇之事,刑曹堂上、郞廳皆與焉。況權瑚爲李克墩五寸,故一時郞廳皆承克墩指揮,請竝罪克墩。又姜希孟、梁誠之,非不知枉道爲不可,而濫乘驛騎,請科罪。鄭自英所言不孝、不友、疏薄正妻之事,非但啓於上前,揚言於經筵廳曰:『喪內,殺牛食肉者有之;有姓洪者,薄待正妻。』及本府問之,則慮取怨,不言其名,請問之。」皆不聽。


    ○院相申叔舟、韓明澮啓曰:「凡獄訟淹滯者,專由奸黠之徒,號爲外知部者,常立官門,陰嗾元隻,或自代訟,變亂是非,使官吏眩於是非,不能斷決。請令該司,推問痛懲。」從之。


    12月2日


    ○甲子,受常參。


    ○御經筵。


    ○傳旨戶曹曰:「今構懿廟于延慶宮後園,其延慶宮,賜月山大君婷。」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3日


    ○乙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金順誠,前授平昌郡守,辭不赴,法當六年不敍,而未踰數月,遽命敍用,後之規避守令者,必以順誠爲例。請還成命。」不聽。


    ○院相韓明澮啓曰:「相避之法,或兄弟、叔姪同一官,則在下者避之,今兵曹郞廳避都摠府諸衛,都摠府郞廳、部將亦避兵曹堂上,有礙用人之路。且兵曹、都摠府衛將,雖爲一體,職掌不同。自今一衙門外,毋令相避,何如?」傳曰:「可。」


    ○御晝講。


    ○吏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良才道、平丘道、迎曙道各驛,乃諸道摠會之地,其察訪擇人授之,京職兼差何如?」從之。


    ○御夕講。


    12月4日


    ○丙寅,兀良哈金波乙多尙等八人來獻土宜。


    ○傳旨義禁府曰:「金奉元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聽吳子慶、孟碩欽之請,放習陣軍士,又營中雜物,私自盡用,當番軍士,自家役使。孟碩欽請放習陣軍士,收斂米??;吳子慶亦請放習陣軍士,收斂米??及材木,打殺木手魏士文,已入棺藁葬,而遣奴子,發棺,投屍水中,使之檢驗無據,其推鞫以啓。」


    ○司憲府掌令李孟賢來啓曰:「昨日傳曰:『政丞來言:「金順誠妻有重病,未卽赴任。」此邑久空,故命改差。』臣以爲,如其親病則宜矣,托以妻病,使其子上言,冒煩天聽,雖六年不敍,未足償其罪也。未久而復許外敍,臣實未知所以。若事關國體,則政丞啓之宜矣,如朝士妻病細瑣事,不宜啓也。臣恐此路一開,後弊難防。」傳曰:「所司督令赴任,故政丞言之,非誤也。」孟賢更啓,不聽。


    12月5日


    ○丁卯,國忌。


    12月6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行護軍金克忸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掌令李孟賢來啓曰:「昨啓金順誠事,傳曰:『政丞言之。』臣以爲,若所言公,則非惟政丞,下官亦得言之。今順誠,以平昌郡不愜於心,請於政丞,誠有罪矣;政丞聽其請,上達亦非也。請幷罪之。」傳曰:「予問政丞,故政丞言之耳,爾言非也。若言之不已,必生大事。」孟賢又論啓,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7日


    ○己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任士洪啓曰:「平昌,僻郡,金順誠規避不赴,已命依法準期不敍,曾未數月,遽命還敍,恐法不信也。」上曰:「昨日爾等請罪政丞,政丞所與共治者也,不聽政丞之言,則君臣之間,情志否隔矣。」士洪曰:「若所言不公,則豈可以政丞之言而聽用乎?前日傳曰:『爾等欲使我不能行此細事乎?』昨日又傳曰:『若言之不已,則必生大事。』人主雖和顔色而納諫,臣下猶不得盡言,況震之以威乎?臣恐讜論,從此不進矣。」上曰:「言可用,則言之可也;言不可聽,而言之煩,故云然耳。」士洪曰:「臺諫,執法而已,豈預料上之聽與不聽也?請勿敍順誠,以戒來者。」不聽。


    ○御晝講。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來啓曰:「憲府,以臣爲私啓順誠事,請罪之,不勝惶恐。順誠,曾爲臣郞廳,臣知其以妻病,不能赴任,故啓之耳。豈有他意?順誠妻病轉劇,欲待其愈而行,非憚平昌凋殘也。順誠妻病,非獨臣知,衆所共知,豈將虛辭以啓乎?盛滿難居,古人所患,周公聖大人也,猶未免讒謗,況臣不德,久典兵權,居寵思危,有日矣。今憲府啓請如是,臣何顔復據權柄乎?請解兼判兵曹,以塞衆議。」命召掌令李孟賢問曰:「順誠請於政丞,誰所見聞歟?」孟賢啓曰:「臣等無所聞見,但順誠若不請,則政丞何由知其妻病乎?臣以此知順誠之請也。政丞干以私事,亦非大臣之體,請問之。」傳曰:「請問政丞,誰所言也?」孟賢啓曰:「臺中過事,必共議之,非一人所爲。」傳曰:「先發言者,誰也?」孟賢啓曰:「共議之時,未知某先發。臣當退問以啓。」傳曰:「可。」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8日


    ○庚午,親傳宗廟、社稷臘享祭香祝。


    ○御經筵。


    ○兀良哈護軍金羅果等八人來朝。


    ○司憲府大司憲權瑊來啓曰:「請罪明澮,臣實先發言。」執義任士洪、掌令李孟賢、持平徐赾、金利貞來啓曰:「雖權瑊先發言,擧司議合乃啓。且人君之失,言之者衆;宰相之失,言之者少。若問先發言者,則害於大體,故祖宗朝皆不問之,今後勿問,幸甚。」傳于院相曰:「臺諫以小事,請政丞之罪,則諸政丞豈得安心乎?凡事使政丞不得言,則予在深宮,何以得聞下情乎?且臺諫爲予耳目,事關大體,則言之可也,如此小事,煩請不已可乎?大司憲旣先發言,左遷何如?」院相金國光、成奉祖啓曰:「誠如聖諭。祖宗以來,臺諫言不中,必問發言者罪之,今司憲府所啓非也。」傳曰:「憲府官吏,竝皆左遷。」〈史臣曰:「上幼年繼統,方與大臣,日講治道,惟大臣是聽。而今韓明澮爲臺諫所論,上欲遞先發言者,蓋亦重元老大臣之意也。金國光、成奉祖等,不以言路有傷爲對,反以爲祖宗故事,是何意也?假使祖宗果有是事,寧可引以爲法乎?臣未知國光等逢迎上意,爲固寵之計歟?抑亦知已不容時議,終爲臺諫所攻,預爲之地歟?此不幾於一言而喪邦乎?將安用彼相?」〉


    ○御晝講。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言官雖失言,固當寬容,今憲府一言事,而遞命左遷,臣恐言路塞矣。言事不中者,帝王皆不之罪者,廣言路也。」不聽。


    ○義禁府三覆啓:「府囚强盜勝萬、金莫同與末應貴、古道金、金莫同、金得守、物故李石屯,冠岳山,拒敵官兵罪,勝萬、金莫同律該斬不待時,妻子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竝入官,父母、祖孫、兄弟流二千里。」從之。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良人朴頓逸、朴延山刦姜自智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御夕講。


    12月9日


    ○辛未,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曺錫文、尹子雲曰:「昨日令左遷憲府官吏,予非欲絶其言路,亦非欲不言大臣之過也。憲府以小事,固請劾大臣故爾。」司諫金永堅啓曰:「今以臺諫言事,而命皆左遷,恐累從諫之美。人主樂聞直諫,下猶不敢盡言,況罪言者乎?雖人主之失,臺諫猶當諍論不避,況大臣之失乎?昔朱雲折檻,辛毗牽裾,雖在中主,猶且優容,況在聖明之時乎?」上良久曰:「予非拒諫,亦非庇政丞也。」錫文啓曰:「臺諫,言論雖過,不可左遷示貶。」上謂永堅曰:「憲府員不可不左遷,然爾等勿以是爲嫌,苟有所聞,當盡言不諱。」


    ○御晝講。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來啓曰:「今命左遷憲府官吏,臣以爲,所司以言爲責,雖人主之失,直言無避。今所言深中臣病,以臣之故,責令左遷,後世以爲何如?」傳曰:「業已遞之,何可改也?」大王大妃傳曰:「憲府之失有三:以隱微之事,請罪大臣,主上反覆開諭,彼乃固執,其失一也;以細碎之事,强請再三,其失二也;主上問先發言者,憲府不對,以爲非祖宗故事,其失三也。故主上命左遷。」


    ○以尹弼商爲崇祿議政府右贊成,許琮崇政陽川君,徐居正崇政行司憲府大司憲,鄭孝常正憲雞林君兼慶尙道觀察使,韓致仁資憲知敦寧府事,韓致義資憲兵曹判書,李崇元嘉善行承政院都承旨,申瀞通政左承旨,柳輊通政右承旨,沈澣通政左副承旨,柳睠通政右副承旨,金紐通政同副承旨,鄭自源通政掌隷院判決事,李克基通政藝文館副提學,李陸通政成均館大司成,玄碩圭通訓行司憲府執義,朴崇質通訓行司諫院司諫,金自貞中直行司憲府掌令,安瑚朝奉行司憲府持平,辛仲琚奉直守司憲府持平,陳祉中訓行司諫院正言。


    ○御夕講。


    12月10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院相韓明澮來啓曰:「近來功臣子孫犯罪該笞者,皆論贖,似爲煩碎。請倣祖宗朝故事,附過。」傳曰:「卿言是也。然附過之法,載在令甲乎?詳考以聞。如疏薄正妻等故犯之罪,豈可論以功臣而輕赦乎?」明澮曰:「臣所言非謂是也,但指輕罪耳。若大罪,則或收職牒,或付處、安置隨罪輕重治之,有何不可?但近日功臣子孫,笞五十、四十者,或有減一等、二等論贖者,故啓之耳。」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1日


    ○癸酉,受朝參。


    ○御經筵。


    ○火剌溫兀狄哈萬戶洪多伊哈等七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2日


    ○甲戌,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3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4日


    ○丙子,受常參。


    ○御經筵。


    ○兀良哈上護軍舍吾大等九人來朝。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5日


    ○丁丑,受朝賀。


    ○御經筵。


    ○慶尙右道水軍節度使李啓仁辭,上引見居仁啓曰:「諸浦兵船,皆載火藥,而陸地無火藥庫,請構屋數間,以藏火藥。」上謂都承旨李崇元曰:「其問便否于院相。」院相鄭麟趾、崔恒啓曰:「李居仁所啓構火藥庫事,不可行也。國家令水使、萬戶率船軍,治器械,晝夜常載船上者,欲其慣於行船也。水使輩,猶結草屋,常居陸地,若構數間火藥庫,則是敎猱升木也。固不可許也。」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6日


    ○戊寅,御經筵。


    ○藝文館修撰安琛等三人輪對。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南道節度使李經、平安道節度使辛鑄曰:「窮陰之月,寒風甚勁,予念分閫絶域,勤勞殊切,特賜貂裘一領、貂耳掩一事,至可領也。又念斥候、煙臺軍,蒙犯霜雪,艱苦莫甚,今送毛衣三十、防衣二百、翻巨知三、甘套十、耳掩二十七,卿其分授之。」


    ○御晝講。


    ○諭永安道觀察使鄭蘭宗、平安道觀察使李繼孫曰:「念卿勤勞于外,冒寒驅馳,特賜襦帖裏一領、貂皮耳掩一事,至可領也。」


    ○御夕講。


    12月17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火剌溫兀狄哈中樞軍有等十三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8日


    ○庚辰,受常參。


    ○御經筵。


    ○院相鄭昌孫、曺錫文啓曰:「肅川府使柳子文,依憑進上,聚斂民間,私用熟繭二碩;甑山縣令金孟規,私用官庫米三碩,皆罪在不赦。而禁府論以赦前棄之,甚不可。守令侵刻小民者多有之,如此輩終身廢棄,可也。今子文等幸敗露,若不痛繩以法,則人無所畏忌矣。請更照律,懲戒。」傳曰:「可。」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許迪來啓曰:「《大典》:『贓吏子孫,勿授司憲府職。』黃敬兄,贓吏黃保身之子也。今授監察,請改差。」傳曰:「可。」


    ○御夕講。


    12月19日


    ○辛巳,受常參。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白丁莫松、金戒守刦行人强盜罪,洪州囚鄕吏李山老、白丁崔山、良人朴同、私奴金叱同刦朴佛老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晋州囚白丁黃仇知與良人金末山等盜姜子魚家衣服、雜物罪,依受敎,三人以上成群作賊,爲首者絞待時。永川囚學生李末同强奸李甫誠女元非罪,律該絞待時。」竝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20日


    ○壬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辛仲琚來啓曰:「前者吏曹授辛壽聃良才道察訪,後啓以佐郞金義亨妻從兄例,當相避而誤授,請改差,命勿改差。臣意,吏曹初豈不知爲相避而授之?此路一開,弊將難救,請改差,幷鞫吏曹。」傳曰:「除授,堂上所爲,郞廳何知?」仲琚又啓曰:「有相避者,仕滿例遷,常事也。壽聃新授者,而不避親嫌,今若不治,恐《大典》法毁。」傳曰:「用人,須人器相當,壽聃不可改差,吏曹亦不當鞫也。」


    ○御晝講。


    ○以李德良爲嘉靖全義君。


    ○御夕講。


    12月21日


    ○癸未,御經筵。


    ○戶曹啓:「《大典》:『諸鎭將供給,用衙祿田,不足則用官屯田。』然則諸道兵馬節度使、水軍節度使、僉節制使、萬戶等供給,當用屯田所收,不足然後,方用軍資穀。今者不用屯田所收,而專用軍資穀,軍資不可妄費。請今後屯田所收,令觀察使具數啓聞,以一年供給準,屯田所收之數有不足,然後許用軍資。」從之。


    ○御晝講。


    ○賜敬惠公主綵段、綾綃。公主,文宗女也。


    ○御夕講。


    12月22日


    ○甲申,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辛仲琚來啓曰:「方好連等坐交結宗親之罪,定役未久,而遽放之,臣恐罪人無所徵艾。乞仍舊定役。」傳曰:「此非死罪,放之何傷?」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光州囚驛吏朴三萬、私奴崔山刦南仲連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12月23日


    ○乙酉,刑曹三覆啓:「南原囚私奴莫三與得文、金山盜李奇童家衣服、雜物罪,依受敎,三人以上成群作賊,爲首者絞待時。」從之。


    12月24日


    ○丙戌,斡朶里萬戶童尙時等八人來獻土宜。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麻田、抱川兩邑殘敝尤甚,民生可矜。請限五年,權除不緊貢物。」從之。


    12月27日


    ○己丑,火剌溫兀狄哈中樞者里等六人來朝。


    ○新昌君孟碩欽來啓曰:「隣人朴由達者,與昌原君交通,偶與臣言曰:『昌原君解音律,能弓馬,賞罰分明,其家人皆曰:「才藝,殆過主上。」』臣聞此言,不敢不啓。」傳曰:「卿聞其言,來啓是矣。然此卿所傳聞,未知實否,置之可也。」左承旨申瀞、同副承旨金紐啓曰:「聖上包容細人之言,置之度外,此盛德事也。然其言不道,不可不鞫。」傳曰:「此非碩欽親聞之言,不可推劾動搖人心也。」


    12月28日


    ○庚寅,上御宣政殿,觀儺。


    12月29日


    ○辛卯,上御後苑,觀火山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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