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乙未)二十八年大明萬曆二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甲戌,天將遊擊陳雲鴻奉勑,宣諭倭衆。自此,軍門差官相續往來。〈諭以將降典使臣,促令撤歸也。〉時,天將帶兵丁,絡繹道路,不但館待供費,漢人侵掠一路,閭閻鷄豚牛馬殆盡。
○左贊成鄭琢請赦李山海,上從之,仍還給職牒。
二月
2月1日
○朔甲辰,領中樞府事沈守慶以年滿八十,懇祈致仕。上,下敎曰:「七十而致仕,古之道也。我國亦有法典,而此法不行,似非優老之意。領中樞年高八十,欲爲退休,似當從之。」大臣以爲:「多事之時,老成之人所當勉留,請勿準許。」
○以鄭琢爲右議政。琢本嶺外寒族,少無名稱,以嘗遊李滉之門,被同輩薦引,遂躋通顯。文學、才局皆不逮一時名流,惟卑順謙恭,無怨惡於人,故至於大拜。持身如山僧,貌亦如之,人稱僧相。
○李墍爲吏曹參判,〈有廉刻之操,而黨附權姦,論議怪拗,時人宗之。〉李恒福爲吏曹判書兼大提學。恒福際遇於艱難中,忠勞備著,寵眷特重。宇量恢坦,不主黨論,故雖有指目,而攻摘不加。五判兵曹,人無異論。
○皇朝遣官,祭平壤、碧蹄陣亡、病故將士。〈號祭壇爲愍忠。〉 ○司憲府劾:「戶曹參判成泳方在親喪,遣親信人,要於巡察使,求爲召募將,圖占驪州牧使。諸義兵所獲首功,取爲己功,不孝不忠之跡,終始彰露,請罷職不敍。漢城右尹李準方居親喪,無金革之事,而除拜行公,無異平人,請罷職。」泳以前舍人,守喪砥平縣山中,祥闋未禫,卽出驪江,收拾元豪餘軍,稱義兵特起,巡察使上聞,加資爲召募使。又爲諸義兵督戰使,卒無見功,而以麾下多斬級,陞二品,爲左監司。有爭功而訴于體府者,遂有是論,上問右相鄭琢及李恒福曰:「參判必無是理。」兩人對以:「泳之爲人,本不如此,亦無所聞。」上然之。憲府累啓不已,乃允之,準只推考。是時,托稱起復,傷悖情禮者甚多。侍臣鄭經世等白于上:「請私起復,冒仕籍者,令吏兵曹汰去。」從之。
○命禁武士寬袍闊袖騎馬者,人執鞚以行,以天將譏之也。
○司憲府上箚論時事,仍請依漢時孝廉賢良制爲科名,親臨試取事。啓下禮曹,收議大臣,領議政柳成龍等議:「海寇在邊,國家多事,時不可爲,姑停宜當。己卯年,趙光祖建議,設薦擧科,其時以漢制近古可行,故大臣鄭光弼等,不敢異論,遂試取一榜,所謂賢良科也。昇平之世,熟議而行之,尙且人情不平,士禍旋作,況大亂之際乎?憲府不考古事成敗,以爲光祖所行,乃三代之事也,率然論建,請行已試之漢制,迂晦甚矣。」
三月
3月1日
○朔甲戌,兩司合啓,再鞫黃廷彧、黃赫。赫受訊幾死,鄭琢、沈守慶等,救解停訊,與廷彧竝還竄配。廷彧所引證諸人,與事跡甚悉,請一一對理,而三省終不追問,直請刑訊。省郞素惡赫父子,訊杖三十,而輒添下七八將斃,而琢救之得活,廷彧亦將受訊而免。三司復爭論,不允而止。
○右議政鄭琢辭免,以臺論攻其營救罪人也。
○遣使閱兵平安道,巡察使李元翼賞加崇祿階。元翼於兵荒之餘,安集撫恤,公私按堵,又抄兵八千餘人,操鍊如法。至是,遣使閱試。
○孫經略遣愼都司、章都司,使淸正營,贈幣物,諭以撤兵。淸正問行長講和事曰:「平行長、沈惟敬之事,皆姦僞也。當初行長敗於平壤,關白欲殺之,行長曰:『我方成五件事。』故饒之矣。所謂五事,大明與日本婚姻,一也;朝鮮四箇道屬于日本,二也;朝鮮王子一</a>人入在日本,三也;朝鮮大官老人入質日本,四也;與大官老人,共誓議事,五也。」又對唐官聲言:「明年三月,欲犯中國。」又答軍門書曰:
行長所示三事,非關白之命令。其中封王之事,日本關白,豈要之哉?若兩官再來,一員直往日本,聞關白之命令,則無虛僞矣。
〈淸正書文字紊晦,大意如此,可知和議非眞,而石星爲惟敬等所欺,爲之不變。〉初,都司譚宗仁從沈惟敬,入倭營,淸正留其陣中,久不遣歸,至是以計脫出。淸正久留宗仁,意若自爲和議,故與行長崖異,其狡計有不可知者矣。
○奏請使尹根壽等,回自京師。帝降勑云:
先該經略官題稱:「光海靑年英發,臣民服從,宜令選帶忠義陪臣,住箚全、慶地方,經理防禦。」該部覆議:「請給專勑,以便責成。」今特命爾摠督全、慶軍務,積儲錢糧,號召壯勇,一應設險置器、鍊兵守要,俱許以便宜區處,因督率陪臣權慄,盡心協理。爾宜奮身苦志,幹國圖存,內起瘡痍,外修戰場。博擧萬全之策,以爲善後之圖,固我藩籬,寧爾宗社。竢有成功,另議優處。毋或違越,廢失良時,以誤事機。噬臍何及?爾其欽承云。
遣韓準謝恩,兼請封世子。
○沈惟敬先入平行長營,接伴使黃愼從之,行長不爲禮,愼亦不接禮還出。行長遽出迎謝曰:「致敬天使,頗失禮貌。」顧謂從人曰:「朝鮮之扶持,賴有此等人也。」惟敬諭行長曰:「必倭兵盡撤,天使當來。」
夏四月
4月1日
○朔癸卯,封倭詔使李宗誠、楊邦亨入京。皇朝初許倭納款,而以不許一倭留屯,必盡數撤回,使臣方渡海。其後行長節節退托,初言天使渡鴨綠,則我等當撤回。及使行渡鴨綠,則行長又言到王京,則當撤回。使臣到京,則又言到居昌、密陽等地,又言到釜山營中,皆變幻反覆。宗誠等在途續遣人,促渡海,行長方撤熊川、巨濟數陣以示信。先是,上痛斥和議,而大臣曲從經略意旨,陳奏倭情,石星等仍以得決大議。至是,宗誠等言:「天朝使臣捧詔入日本,朝鮮豈容無同行使臣乎?」促令差遣使价,上益怒,委責備局諸宰。於是,臺論紛然,攻和之論大起,朝廷不靖矣。
六月
6月1日
○朔壬寅,以平安道巡察使李元翼爲右議政兼慶尙、全羅、忠淸、江原四道都體察使,以金玏爲副。元翼屢擬卜相,而上重西路保障,故遲之。至是,以南方統帥非人,迄無成功,乃代鄭琢爲右相,而兼體察焉。元翼忠勤淸約,治民治軍,威惠周遍,軍民愛信如親戚。旣去而西民思慕,爲立祠祀之。我國之爲去思立祠,惟此而已。
○以江原道巡察使尹承吉爲平安道巡察使。
○時,權慄以都元帥,往來湖、嶺間治兵,無見效。嶺南士大夫多謗毁其所爲,朝廷從而信之,屢白于上,請改授他人。上以無可代難之。或薦吏曹判書李德馨可代,上曰:「吏判予所倚信,不可去朝廷。且命將,當使敵人不測其人。吏判曾經宣慰,倭素諳識,恐未可也。」大臣又言:「若用李元翼,則不但優於慄,而優於德馨矣。」上曰:「雖有體府,不可無帥府。」遂不遞慄,而遣元翼行,慄不自安。
秋七月
7月1日
○朔壬申,建州胡酋奴兒哈赤通書江界,請刷還逃口。女眞部落散處近塞者,稱爲藩胡。深處胡時或作賊,而未有書契關請。至是,建州胡團聚始盛,投書于江界府使許頊,請通好往來,又請刷還向化人口。頊不復書,辭以無舊例。事聞,命議西陲防備。〈是時,民間已有南倭之後,繼有西變之說。〉 ○副使楊邦亨由湖西、湖南路,轉入嶺南,留住居昌縣,責沈惟敬,催倭兵撤回。是時,行長已自日本回宣言以:「關白差官正成長燒毁陣中房屋,大將門敦等三營先回,淸正等三營次之,只留釜山房屋,以待天使。」又促天使速來。
○傳敎:「文弊太勝,各州郡不關緊書院,姑爲革罷。」書院之設,自明廟朝始。周世鵬守豊基郡,創竹溪白雲書院,祠祀先賢安裕,李滉繼守,請于朝,賜額頒書。當時頗有士子講業之效,繼而作者,國內僅十餘所。滉欲祠金宗直,門人或疑其不合,其時尊祀者亦鮮,或有院無祠。其後國內慕效,强稱吾鄕有某賢可祀,續續立院立祠。此時猶未太濫,而上敎已如此矣。今則無邑不院,而所祀者多鯫人。儒籍爲逃役之藪,弦誦之風掃地,又不得以文弊論矣。
○修築驪州婆娑故城。大臣建議以此城上流,防守最緊,遣僧將義嚴董役,又設寨於小洲,使左防禦使邊應星等,分兵派守。城中無井,軍兵皆云不可守,應星亦無固志,而功役騷擾,義嚴亦踰濫招怨。是時山城之築,皆徒勞無實,士民苦之。
○罷都元帥權慄,以李元翼兼領元帥府事。先是,有一武官憚於赴戰,逃匿全州,自託於天將,慄追捕不得,後巡到全州捕斬之,天將乞解甚懇,慄不從。至是,武官家人愬于湖南體府,坐是罷免。慄笑曰:「爲大將三年,斬一逃兵,至於解職,其可做事乎?」
○敎鍊遊擊胡大受出來,爲敎三手軍,請來也。
八月
8月1日
○朔辛丑,體察使李元翼南下,住營星州。
○王妃、後宮、諸王子一行,自海州還京。
九月
9月1日
○朔庚午,詔使李宗誠南下。時,行長撤金海、東萊路邊屯倭,合陣于釜山,託言若干軍兵,爲迎候詔使仍留云。
冬十月
10月1日
○朔庚子,以李山海兼大提學。山海辭。
十一月
11月1日
○朔己巳,詔使入釜山營。楊使入倭營,倭將等入庭行禮。楊使諭行長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大明中天,天下一統,萬國誰不仰服?爾關白雖在海外,安敢獨不效順乎?爾等領兵據此,已踰四年。皇上深悶兩國生靈塗炭,特遣詔使,遠臨海外,是萬古所未有之大慶也。爾等何故,迄未過海乎?」仍厲聲責之,行長頗慴伏,禮敬加於上使。
○司贍寺副正黃愼時爲沈惟敬接伴官,朝廷令愼,同入釜營,刺探賊情。惟敬要我國,偕遣通信使臣,愼爭論不許。詔使以爲:「我但奉使日本,不要陪臣同行。」惟敬言:「行長等受關白意旨以爲,朝鮮當遣還王子回謝,而吾持之不許,只許宰臣通使。今不可失約敗事。」要脅不已。愼狀啓獻議云:「賊情反覆,和事決不可恃。設令得成,我於大義已缺,又不可自我無端通使于讎賊。請先以三事要責,以探其意。一,盡撤邊上屯倭,不留一卒。二,盡還被擄人口。三,要關白先致書謝罪。渠若不肯,我亦有辭也。」議竟不行。
○廷試文臣,取趙廷堅等三人,武科對取。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乙亥,別試取成以敏等十五人,武科竝試,取六百人。亂後始用論、賦初試,殿試用表文取之。
○是歲大有年,木綿一匹直三四十斗。度支無藏貨,不能糶軍糧,然飢民始得蘇活,酒食爲樂。
○胡遊擊遣票下官金希允,招諭建州胡人。時,建夷兵衆漸盛,又屯兵于近邊牛皮山,西邊大懼。李德馨獻議,請于胡大受,差官往諭其酋,使勿侵擾。希允與我國武官申忠元偕行,至滿浦招建酋,副將馬信等來,諭以勿擾屬國,馬信等言:「我夷刷還朝鮮人口,朝鮮不以爲功,又殺害胡人。請令朝鮮,償其口命。」又請入見國王,希允曰:「爾民人冒禁越境,被殺宜矣。朝鮮不有天朝命令,不可私往見國王也。」胡人又要賞物,希允許之。胡人等遂輸服,請撤屯兵,且禁侵邊之人,斬以示信。希允還京,請我價物往遼東,貿錦段以賜胡人,上從其言。希允再往開諭,西釁稍弭。是月胡遊擊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