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3个月前 作者: 王溥
梁开平三年九月,诏曰:“国之大事,唯祀与戎,须委元臣,以专重务。今后在京大小祀及诸色祠祭,并委宰臣薛贻矩专判。”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十日,祠部奏:“本朝旧仪,太微宫每年五荐献,其南郊坛每年四祠祭,吏部申奏,请差中书门下摄太尉行事。其太庙及诸郊坛,并吏部差三品以上摄太尉行事。”从之。至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据尚书祠部状,每年太微宫五荐献,南郊坛四祠祭,并宰相摄太尉行事,唯太庙时祭,独遣庶僚。虽为旧规,虑成阙礼。臣等商量,今后太庙祠祭,亦望差宰臣行事。”从之。
三年十一月,礼仪使奏:“伏准礼经,丧三年不祭,惟天地鬼神社稷为越绋行事,此古制也。爰自汉文,益尊神器,务徇公绝私之义,行以日易月之制。事久相沿,礼从顺变。今园陵已毕,祥练既除,宗庙不可以乏享,神祇不可以废祀,宜从礼意,式展孝思。伏请自贞简太后升祔礼毕,应宗庙伎乐及群祀,并准旧施行。”从之。
天成四年九月,太常寺奏:“伏见大祠则差宰臣行事,中祠则差诸寺卿监,小祠则差太祝奉礼。今后凡小祠请差五品官行事。”从之。其年十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奏:“太微宫、太庙、南郊坛,宰臣行事宿斋,百官皆入白事。伏以奉命行事,精诚斋宿,既遍见于朝官,涉不虔于祠祭。今后宰臣行事,文武两班,望令并不得到宿斋处者。”奉敕:“宜依。”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后宰臣致斋内,请不押班,不知印,不赴内殿起居。或遇国忌,应行事官受誓戒后,并宜不赴行香拜,不奏覆刑杀公事,及大祠致斋内请不开宴。”从之。
长兴二年五月,尚书左丞崔居俭奏:“大祠、中祠差官行事,皇帝虽不与祭,其日亦不视朝。伏见车驾其日或出,于礼不便。今后请每遇大祠、中祠,车驾不出。”从之。
四年二月,太常博士路航奏:“比来小祠已上,公卿皆著祭服行事。近日惟郊庙、太微宫具祭服,五郊迎气日月诸祠,并祇常服行事,兼本司执事人等,皆著随身衣装,狼籍鞋屦,便随公卿升降于坛??。按祠部令,中祠已上,应斋郎等升坛行事者,并入给洁服,事毕收纳。今后中祠已上,公卿请具祭服行事,执事升坛人并著履、具绯衣帻子。又,臣检礼阁新仪,太微宫使卯时行事,近年依诸郊庙例,五更行事,今后请依旧以卯时。”从之。
清泰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据太常礼院申,明宗今月二十日祔庙,太尉合差宰臣摄行。缘冯道在假,李愚十八日私忌在致斋内,今刘昫又奏见判三司事烦,请免祠事。今与礼官参酌,诸私忌日,遇大朝会,入阁宣召,尚赴朝参;今祔享事大,忌日属私,致斋日请比大朝会宣召例,差李愚行事。”从之。
晋天福七年十一月敕:“天地、宗庙、社稷及诸祠事等,访问自前所司承管,多不精洁。宜令三司预支一年诸司合请祠祭礼料物色等,于太庙置库,仍差宗正丞石载仁专主掌,监察御史宋彦升监库,兼差供奉官陈审璘往洛京,于太庙内稳便处,修盖库屋五间。俟毕日,催促所支物色监送入库,交付讫,取收领文状归阁。每有祠祭,诸司合请礼料,至时委监库御史宋彦升、宗正丞石载仁旋给付。其大祠、中祠兼令监祭使检点馔造,小祠即令行事官检点。如致慢易,本司当准格科罪。其祭器未有者修制,已有者更仰整饬。”
开运三年六月,西京留司监祭使奏:“以祠祭所定行事官,临日或遇疾病,或奉诏赴阙,留司禀敕已迟,乞以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有缺便依次第定名,庶无缺事。”从之。
周广顺三年九月,南郊礼仪使奏:“郊庙祝文,按礼例云,古者文字皆书于册,唐初悉用祝版,惟陵庙用玉册。玄宗亲祭郊庙,用玉为册。德宗朝,博士陆淳议,准礼用祝版,祭祀讫燔之,乃从其议。贞元六年亲祭,又用竹册。今详酌礼例,用竹版为宜。”从之。
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奏:“见行事件,诸司寺监逐季请到祠祭礼料、币帛、脚钱等于宗正寺,监祭使与本寺官同掌,候至日供应。逐季所祭享郊坛祠庙,并是礼部差官,具名衔牒报监祭使。大祠前七日赴尚书省受戒誓,如其日有官不到,具名衔申奏。申堂前三日致斋,前二日请道引赴祠所。中祠不受戒誓,前二日致斋,前一日请道引赴祠所。小祠不受戒誓,候吏部牒到献官名衔。监察使检点封记、印礼料,并诸司祇应人等发牒,差驱使官管押,赴所交割,逐祠祭诸司赴郊坛所等,至午时与公卿行事官立班,告洁省牲点馔毕,给付大官,令监厨造馔。至来日五更,于坛所食馔毕行事。点检有食馔祭器不精,应奉有缺,其本司人吏量罪责罚。郊坛太庙宰臣摄太尉行事,至受誓戒及赴祠庙日,监祭使具录公卿行事官名衔,申迎班状。应行事官未受誓戒前,牒陈有故请假,并是吏部别差官行事。如受誓戒后及致斋之内,有官陈牒有故请假,监祭使差次官通摄行事。祠斋前一日,本寺按阅申堂,如至行事日,音律乐官祇应前却,监祭使量罪区分。太庙夹室行祫享之礼,所差行事公卿等,并听别敕指挥。诸祠祭有同日享祀,监祭使具状申御史中丞,请差官祀。若是无官可差,监祭使牒太常博士通摄。如缺太常博士,监祭使通摄。祠祭行事公卿官员职掌等,每至冬寒请柴炭,太常礼院差礼生请给,监祭使监散。”
后唐末帝清泰三年九月,车驾将北幸,太常博士段颙奏:“河阳路当徽陵,今车驾经由,合亲朝谒。”于是至陵所朝拜。
周世宗显德元年六月,车驾征太原回,亲拜嵩陵,望陵号恸,至陵所俯伏哀泣,感于左右。再拜讫,祭奠而退,赐奉陵将吏及近郊人户帛有差。
后唐清泰二年正月,宗正寺奏:“北京永兴、长宁、建极三陵,应州遂、衍、奕三陵,准曹州温陵例,下本州府官朝拜;雍、坤、和、徽四陵,太常、宗正卿朝拜。”从之。
晋开运三年七月八日,中书门下奏:“太常礼院状,得宗正寺牒,今年八月,择日朝拜诸陵。今太卜署择用八月十二日庚午,告北京义、惠、康、昌四陵。准天福二年七月敕,宜就昌陵都朝拜,其朝拜官以本府上佐官等充,行事礼料亦准上供备。”
后唐同光三年十月,贞简皇太后葬于坤陵。初,上欲祔于代州太祖园陵,中书门下奏议曰:“伏以人君以四海为家,不当分异南北,洛阳是帝王之宅,四时朝拜,理须便近,不能远幸代州。且汉朝诸陵皆近秦雍,国朝陵寝布列京畿,后魏文帝自代迁洛之后,园陵皆在河南,兼敕应勲臣之家,不许北葬。今魏氏诸陵尚在京畿,祔葬代州,理未为允。”从之。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以尚书工部郎中李途为长安两路检视诸陵使,其年五月二十四日,敕宗正寺:“严切指挥诸陵台令、丞,不得辄令影占人户。其诸陵旧制合破巡人,仍仰酌量额定数目,自本州县于中等人户内差遣,交付陵所。切不得自招,影占人户,搅扰乡村,致妨县司差遣色役使。仰密具本官姓名申奏,当行朝典,仍具条约,晓示诸陵台及本州县讫闻奏。”其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诸陵台令、丞,并请停废,以本县令兼知陵台事。”从之。
三年六月敕:“关内诸陵,顷因丧乱,例遭穿废,多未掩修,其下宫殿宇法物等,各令奉陵州县府据所管陵园修制。仍四时各依例荐享。逐陵各差近陵百姓二十户放杂差役,充陵户,以备洒扫。其寿陵等一十陵,亦一例修掩,量差陵户。仍授尚书工部郎中李途京兆少尹,充奉修诸陵使。”
周广顺元年正月敕文:“唐庄宗、明宗、晋高祖,宜各置守陵十户,以近陵人户充。”五月,宗正寺奏:“准故事,诸陵有令、丞各一员,近令、丞不置,便委本县令兼之。今缘河南洛阳是京邑,恐兼令、丞不便。伏候敕旨。”敕:“特置令、丞各一员。”
后唐天成三年又八月九日敕:“尚书工部郎中萧愿奏:‘每遇宗庙不乐之辰,宰臣到寺,百官立班,是日降使赐香,准案禁乐、断屠宰、止刑罚者。’帝忌、后忌之辰,旧制皆有斋会,盖申追远,以表奉先。多难已来,此事久废。今后每遇大忌,宜设僧道斋一百人,列圣忌日斋僧道五十人。忌日既不视朝,固难举乐,所奏止刑罚、断屠宰,宜依。兼河南府向来送酒行香宰臣,自此止绝。天下州府至国忌日,并令不举乐、止刑罚、断屠宰、馀且依旧。”
四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后大忌前一日,请不坐朝。”从之。
晋天福五年正月,御史中丞窦正固奏:“每遇国忌行香,宰臣跪炉,僧人表讃,文武百官俨然列坐。今后伏请宰臣跪炉,百官依常位立班。”从之。仍令行香之后,斋僧一百人,永为定制。
后唐天成元年六月十二日敕:“朕闻古者酌礼以制名,惧废于物;取其难犯而易避,贵便于时。况‘征在’二名,仰有前例。恭以太宗皇帝,自登宝位,不改旧称。时则臣有世南,官以民部,靡闻曲避,止禁连呼。朕以眇躬,托于人上,冀遵圣范,非敢有废。文书内所有二字,但不连称,并不得回避。如是臣下之名,不欲与君亲同字者,任自更改,务从所便,庶体予怀。”
三年正月,诏曰:“本朝列圣及亲追四庙讳,近日章奏,偏傍文字皆阙点画。凡当出讳,止避正呼,若回避于偏傍,则亏缺于文字,宜从朴素,庶便公私。此后凡庙讳,但避正文,其偏傍文字,不必减少点画。”其年八月,诏曰:“凡有姓犯庙讳者,改以本望为姓。”
清泰二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御名上一字与诸王相连,按太宗、玄宗朝故事,人臣诸王合避相连字,改从单名。”从之。
晋天福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礼经云:‘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注云:‘嫌名谓声音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二名不偏讳,谓孔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称征,言征不称在。’此古礼也。唐太宗、玄宗二名皆讳,人姓与国音声相近是嫌名者,亦改姓氏,与古礼有异。若庙讳平声字,即不讳侧声,若讳侧字,即不讳平声。所讳字正文乃偏傍,皆阙点画,望令依令式施行。”敕:“朝廷之制,今古相沿,道在人弘,礼非天降。况以方开历数,虔奉祖宗,虽逾孔子之文,未爽周公之训,冀崇孝行,永载简编。所为二名及嫌名事,依唐礼施行。”
梁开平元年八月敕:“朝廷之仪,封册为重,用报勲烈,以隆恩荣,固和亲临,式光典礼。旧章久缺,自我复行。今后每册封大臣,宜令有司备临轩之礼。”
后唐同光二年二月,太常礼院奏:“准制,尚书令秦王李茂正备礼册命,检详旧仪,无不带节度使封册之命,宜准故襄州节度使赵匡凝封楚国例施行。秦王受册,自备革辂一乘,载册犊车一乘,并本品卤簿鼔吹如仪。”从之。
三年六月,太常礼院奏:“吴越国王钱镠将行册命,按礼文合用竹册。敕:“宜令有司修制玉册,俾称元勲。”<small style="color:#996666">〈议者以玉册帝王所用,不合假诸人臣,盖当枢密院承旨段回受钱镠之赂,曲随其请,枢密使郭崇韬不详典礼故也。〉</small>
天成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中书奏:“旧制凡降册命,至尊临轩。伏自陛下纂袭,继有崇封,但申节度之仪,尚缺临轩之礼。今后或封册,请御正衙,虽劳万乘之尊,冀重九天之命。如此则行之时礼备,受之者感深,宁惟转耀于皇猷,亦永标于青史。”从之。仍付有司。
清泰元年六月,中书门下奏:“据太常礼院申,册拜王公,如在京城,所司备卤簿车辂法物,皇帝临轩行册礼;如在外镇,正衙命使押册赴本道行礼。车辂法物,故事不出都城,礼无明文。今奉制命幽州赵德钧封北平王,青州房知温封东平王,皆备礼册命。其合用车辂法物,在兵部、太常太仆寺,请载往本州行礼后,送纳本司。”从之。
后唐清泰元年正月,尚书吏部员外郎刘鼎奏:“臣伏睹建中元年正月敕:‘中外文武臣寮授官上任后三日,举一人自代,事下中书,如除用选人,所荐多者拟议。’多事已来,此敕久废,今后重乞举行。”从之。
汉乾祐元年正月赦节文:“应内外常参官,宜准唐建中故事,上任后三日,表举一人自代。”
后唐天成二年六月,户部尚书李麟奏:“应升朝官四品以上,各许荐令、录两人;五品六品官各许荐簿、尉两人。”敕:“所举人除官后,仍于官告内坐举官姓名,赴任之后,或有不公,连坐举主。兼三品以上,有旧谙行止堪充两使判官者,各具才业上闻。”
周显德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御札:“应在朝文资官,翰林学士两省官内,有曾历藩郡宾职、州县官者,宜各举堪为令、录者一人,务在强明清慎,公平勤恪。其中有已曾任令、录,亦许称举,并当擢用,不拘选限资序,虽姻族近亲,亦无妨嫌,祇须举状内具言。除官之日,仍署举主姓名,若在官贪浊不公,懦弱不治,职业废缺,处断乖违,并量事状轻重连坐。仍令御史台催促本官,旋具奏闻,限两月举状齐足。如出使在外者,侯回日准此指挥。”
四年六月敕:“应在朝文资官,各令再举一人堪充令、录及两使防御、团练、军事判官者。自前或因公过微有殿犯者,亦许称举。馀准显德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御札处分。”其年八月诏:“应在朝上将军、统军大将、率府副率等,宜令各举有武勇胆力,骑射趫捷,堪为军职者两三人,仍具年岁及历职去处闻奏。如已在禁军者,不在称举。候举到日,并当比试骑射,看验人材,虽是姻亲,亦宜公举,但于状内具言。如应任用之后,不副所举,即量事状轻重坐举主。”
五年五月诏:“在朝文资官,各令再举堪为幕职令、录者一人。所举幕职州县官罢任后,便与除官,仍并许赴阙。”
后唐长兴四年七月三日,太常寺奏:
奉敕详定太子亲王见师、傅礼如左:
一、准开元礼,皇太子与师、傅、保相见前一日,尉卫设次于宫门外道,西南向;伶官展轩悬于庭。其日,诸卫所部屯门列仗,典谒设师、傅、保位于西阶之西,东向,三少位次之,少退,俱东向,北上。师、傅、保及三少至宫门,通事舍人引师、傅、保就次。左庶子奏“中严”伶官师工人入就位。通事舍人引师、傅、保及三少立于正殿门西,差退,俱东向。左庶子奏“外办”。皇太子著常服以出,侍卫如常,承和乐作。至东阶下,西向立,乐止。通事舍人引师、傅、保及三少入,乐作。就位,乐止。皇太子再拜,师、傅以下答拜。若三少见时,则三少先拜。通事舍人引师、傅以下出,乐作。出门,乐止。左庶子跪奏,称:“臣某言礼毕。”
一、又准礼阁新仪,皇太子受册后,前二日,尚舍设次于崇明门外,南向,又设师、傅、保、中书门下文武百官,东西相向,以北为上。宫臣及皇亲陪其后。次左庶子奏“外备”中官褰帘,皇太子常服出次,南向立,侍从如常仪。次中书门下就北向位再拜讫。礼官赞,皇太子再拜讫。中书门下班首一人前进贺讫,复位,再拜。皇太子答贺讫,又再拜。皇太子揖中书门下讫,相次退。通事舍人、礼官赞,皇太子再拜。师、傅等少避位讫。师、傅为班首者一人进贺讫,复位,再拜。皇太子答贺讫,又再拜。皇太子揖,师、傅退出。内侍奉引皇太子就座,南向座讫,通事舍人引文武宫臣三品以下入,就北向重行异位立定。奉礼曰“再拜讫”。左庶子一人进,跪奏:“具官臣某等言贺讫。”复位,皆再拜,各分班东西序立。奉礼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讫。左庶子少前跪奏:“具官臣某言礼毕。”近侍垂帘,皇太子降座,宫臣侍卫仗散如仪。
一、准会要,贞观十七年,上谓房玄龄曰:“太子三师,以德导人者也。若师礼卑,则太子无所取则。”于是诏令撰三师仪注。太子出殿门迎,先拜三师,三师答拜。每门让,三师坐,太子乃坐。与三师书,前“名惶恐”后“名惶恐再拜”。
右据太常礼院状。谨检开元故事、礼阁新仪及会要,分析如前。其师、傅见亲王,不同皇太子见师、傅。臣请师、傅、亲王对拜、揖,各退。
奉敕:“宜依。”
后唐清泰二年九月,中书门下帖:“太常以长兴三年敕,诸举人常年荐送,先令行乡饮酒之礼。宜令太常草定仪注,颁下诸州预前肄习。解送举人之时,便行此礼。其仪速具奏闻。”<small style="color:#996666">〈初,长兴中,宰臣李愚好古,奏行此礼,累年不暇。至是愚复奏及,观礼官所定无绪。礼官孙知训以古礼无次序,不可施行。博士或言梁朝时青州曾行一度,遂令青州访旧簿书以闻。竟不能行。〉</small>
梁开平元年十月,驾幸?台讲武。至二年七月,改为讲武台。<small style="color:#996666">〈按地理志,本西汉梁孝王所筑,谓之吹台,其后有?氏居其侧,故里人呼之?台。〉</small>
后唐同光二年八月敕:“四京并诸道州府及京百司应申奏诸色公事奏状等,先曾指挥,并须实封斜角。其常呈奏状,于斜封上明题所为公事。或干军机言不题事,直至御前开封进呈事。宜指挥四京及诸道,令散下管内诸州,依元宣旨处分。其在京百司,仍令御史台各录敕文晓告。”
天成元年七月敕:“三京诸道节度团练使、防御使、刺史、文武将吏、州县职员,皆进月旦起居表,其四孟月旦,并可止绝。”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敕:“今后天下诸州刺史及系属节镇、团练、防御使,除应圣节、冬至、端午外,谢上及每月起居庆贺章表,并付本道封进,其馀公事,准往例,节度、观察使誊覆奏闻。”
长兴元年五月,太常礼院奏:“皇后今月十四日受册,准旧仪,外命妇并合赴皇后受册正殿门外就次,俟受册讫,司宾引入就位奉贺。今未有命妇院,请准例上表贺。”中书门下奏:“其诸道节度使上表贺皇帝,其在朝外命妇所上皇后表章,进呈,讫不下令报答。自此不更进表。皇子妻、驸马公主及近密亲旧,或有庆贺及进起居章表,内中委人主掌,进呈后祇宣示来使,并不下令。”从之。其月,太常礼院奏:“按仪制令,百官上疏于皇后曰皇后殿下,中外臣寮外命妇庆贺,祇呼殿下,不言皇后。”中书覆奏:“据太常礼院状,若祇呼殿下,恐未合宜。至如旧制,皇太子亦呼殿下,若无分别,何显尊卑?凡上皇后表章内,请呼皇后殿下,若不形文字,寻常并呼皇后。”从之。
二年五月,枢密院条疏:“诸道报军机表状,于斜封上不得言为何事宜二字。”
晋天福二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按礼阁新仪,贞元二年十月七日御史台奏,每月庆贺及诸上表,并合上公行之。制可。今后凡有谢贺上表,望并准元敕上公行之。如三公阙,令仆已下行之。中书门下别贡表章。”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