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棉花的普遍种植和工商业
3个月前 作者: 吴晗
棉布传入中国很早,南北朝时从南洋诸国输入,称为吉贝、白叠。[64]国内西北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产棉,唐灭高昌,置西州交河郡,土贡氎布,氎布就是白叠。[65]宋、元间已有若干地区种棉了,但是在全国规模内普遍种植和纺织技术的提高,则是明朝初年的事情。[66]
在明朝以前,平民穿的是布衣,这布衣指的是麻布的衣服。[67]冬衣南方多用丝绵做袍,北方多用毛皮做裘。虽然也有用棉布做衣服卧具的,但因为“不自本土所产,不能足用”[68]。唐人元稹</a>诗:“木绵温软当绵衣。”元太祖</a>、世祖遗衣皆缣素木绵,动加补缀。[69]宋人谢枋得</a>诗:“洁白如雪积,丽密过锦纯,羔缝不足贵,狐腋难比伦。……剪裁为大裘,穷冬胜三春。”[70]可见棉布到宋朝末年还是很珍贵的物品。
宋朝福建、广东的一些地区已经有人种棉花了。[71]琼州是那时候的一个手工纺织业中心,当地妇女以吉贝织为衣衾,是黎族的主要副业生产。[72]元朝从西域输入棉花种子,试种于陕西,拈织毛丝,或棉装衣服,特为轻暖。[73]灭南宋后,浙东、江东、江西、湖广诸地区也提倡棉花的种植,生产量增加了一些,棉布成为商品,服用的人也就多起来了。[74]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四月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绵提举司,责令当地人民每年输纳木绵布十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二十八年五月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绵。[75]成宗元贞二年(公元1296年)始定江南夏税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76]
由于种棉面积的增加,种植和纺织的技术需要总结和交流,元世祖至元十年司农司编印《农桑辑要</a>》这部书,以专门篇幅记棉花的种植方法。[77]纺绩的工具和技术由于各地方劳动人民的创造和交流,日益进步。据12世纪80年代间的记载,雷、化、廉州、南海黎峒的少数民族,采集棉花后,“取其茸絮,以铁筋辗去其子,即以手握茸就纺。”[78]稍后的记载提到去子后,“徐以小弓弹令纷起,然后纺绩为布”[79]。到13世纪中期,诗人描写纺绩情形说:“车转轻雷秋纺雪,弓弯半月夜弹云。”[80]纺织工具已经有了纺车、弹弓和织机了。江南地区的织工,“以铁铤辗去其核,取如绵者,以竹为小弓,长尺四五寸许,牵弦以弹绵,令其匀细,卷为小筒,就车纺之,自然抽绪如缫丝状”。但是所织的布,不如闽、广出产的丽密。[81]琼州黎族人民所织的布,上出细字,杂花卉,尤为工巧。[82]黄河流域主要陕西地区的纺织工具和技术都比较简陋,只有辗去棉子的铁杖和木板,棉花的用途只是拈织粗棉线和装制冬衣。[83]一直到13世纪末年,松江乌泥泾的农民,因为当地土地硗瘠,粮食不够,搞副业生产,从闽、广输入棉花种子,但是还没有蹈车、椎弓这些工具,只能用手剖去棉子,用线弦竹弧弹制,工具和技术都很落后,产品质量不高,人民生活还是很艰苦。[84]
元成宗元贞年间(公元1295—1296年),乌泥泾人黄道婆从琼州附海舶回到故乡,她从小就在琼州旅居,带回来琼州黎族人民的先进纺织工具和技术,教会家乡妇女以做造、捍、弹、纺、织之具,和错纱、配色、综线、絮花的技术,织成被褥带帨,其上折枝、团凤、棋局、字样,粲然若写。一时乌泥泾所制之被成为畅销商品,名扬远近,当地人民由于有了这样一种大受欢迎的农村副业,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靠纺织生活的有一千多家。[85]诗人歌咏她:“崖州(琼州)布被五色缫,组雾云粲花草,片帆鲸海得风口,千轴乌泾夺天造。”[86]当地妇女参加纺织生产的情形,诗人描写:“乌泾妇女攻纺绩,木绵布经三百尺。一身主宰身窝低,十口勤劳指头直。”[87]到了明朝初年,不但江南地区的农村妇女普遍参加纺绩劳动,连有些地主家庭的妇女,也搞起副业生产,纺纱绩布,以给一岁衣资之用了。[88]松江从此成为明代出产棉布的中心,“其布之丽密,他方莫并”[89]。产品畅销全国,“衣被天下”[90]。松江税粮,宋朝绍兴时只有十八万石,到明朝增加到九十七万石,其他杂费又相当于正赋,负担特别重,主要是依靠纺织工业的收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91]。
黄道婆传入琼州制棉工具和技术之后二十年,王祯</a>所著《农书》,列举制棉工具有:一,搅车即蹈车,是去棉子用的。二,弹弓,长四尺许,弓身以竹为之,弦用绳子。三,卷筵,用无节竹条擀棉花成简。四,纺车。五,拨车,棉纱加浆后稍干拨于车上。六,軠车,用以分络棉线。七,线架。到元末又有了檀木制的椎子,用以击弦。[92]生产工具更加完备和提高了,为明代纺织工业的发展准备了工具和技术条件。
朱元璋</a>起事的地区,正是元代的种植棉花中心之一。灭东吴后,又取得东南棉纺织业中心的松江,原料和技术都有了基础,使他深信推广植棉是增加农民副业收入和皇朝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龙凤十一年下令每户农民必须种木棉半亩,田多的加倍。洪武元年又把这一法令推广到政令所及的一切地区。由于这个法令是具有强制性质的,是符合农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要求的,种植棉花从此成为全国性的事业,纺织技术水平也由于千百万人的实践而不断提高。到明代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成为人民普遍服用的服装原料。人不论贵践,地不分南北,都以棉花棉布做衣服御寒,百人之中只有一人用茧绵,其余都用棉布。过去时代人穿的缊袍,用旧絮装的冬衣,被用木棉装的胖袄所代替了。[93]过去时代叫没有做官的平民为布衣,那布衣是麻布,现在却指的是棉布了。就全国而论,北方河南、河北气候宜于植棉,地广人稀,种植棉花的面积最大,是原料的供给中心。南方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苏州、松江、杭州等地的农民纺绩技术较高,是棉纺织工业的中心。这样又形成了原料和成品的交流情况,原棉由北而南,棉布由南而北。[94]商业市场也扩大了,棉花的普遍种植从经济上把南方和北方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了。
明初除了松江之外,另一棉纺织业中心是杭州。松江的棉纺织业只是农民的副业,主要劳动者是农村家庭妇女,是不脱离农业生产,也不离开家庭,个体、分散地进行生产的。这种情况可以概括其他地区,具有普遍性质。但是在杭州,却出现了新的生产组织。由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杭州出现了置备生产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主,和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出卖劳动力的手工业工人。大作坊主雇用手工业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计日给工资。这种新的剥削制度的出现,正表示着社会内部新的阶级的孕育。这样,除了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以外,又产生了大作坊主对手工业工人的剥削关系。明朝初年曾经做过杭州府学教授的徐一夔</a>所写的《织工对》一文,典型地记述了这种新现象:
钱塘(杭州)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老屋将压,机抒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日佣为钱二百缗,衣食于主人。以日之所入,养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咸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
有同业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95]
由此可见元朝末年和明朝初年手工业大作坊的一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里巷,有若干同一行业的大作坊;大作坊主同时也是商人;从个体生产到大作坊的集体生产,有了单纯协作,出品精致畅销,经营这种大作坊有利可图,大作坊主很赚钱;大作坊多了,付给技术高的工人工资虽为一般工人工资的两倍,但大作坊主仍可得到五倍的剩余价值。手工业工人虽然工时很长,很劳苦,但是因为别无出路,干这行业可以“不甚饥寒”,也就愿意出卖劳动力。更重要的是这些手工业工人的人身是自由的,可以从这一作坊转到另一工资较高的作坊做工,和过去封建制的工人,没有人身自由的有着根本的差别。从“日佣为钱二百缗”来看,工资发的是钞,二百缗数目很大,明朝初年大明宝钞的实值很高,这里指的一定是元钞,数目大而实值极小,文中所描述的情况虽是元朝末年的事情,明朝初年也应该是同样情况。
棉花棉布的生产量大大增加,皇朝的税收也随之增加了。以税收形式缴给国库的棉花棉布,成为供给军队的主要物资和必要时交换其他军需物资的货币代用品了。洪武四年七月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有妻子者给棉布二匹。”[96]每年例赏,如洪武二年六月以木棉战袄十一万赐北征军士。[97]四年七月,赐长淮卫军士棉布人二匹,在京军士十九万四百余人棉布人二匹。[98]十二年给陕西都指挥使司并护卫兵十九万六千七百余人棉布五十四万余匹,棉花十万三千三百余斤。[99]北平都指挥使司卫所士卒十万五千六百余人布二十七万八千余匹,棉花五万四千六百余斤。[100]十三年赐辽东诸卫士卒十万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万四百余匹,棉花十七万斤。[101]十六年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五十二万四千余人棉布九十六万一千四百余匹,棉花三十六万七千余斤。[102]十八年给辽东军士棉布二十五万匹,北平、燕山等卫棉布四十四万三千匹,太原诸卫士卒棉布四十八万匹,等等。[103]平均每年只赏赐军衣棉布一项已在一百万匹上下。用作交换物资的如洪武四年七月以北平、山西运粮困难,以白银三十万两,棉布十万匹,就附近府县易米,以给将士。又以辽东军卫缺马,发山东棉布贳马给之。[104]十三年十月,以四川白渡、纳溪的盐换棉布,遣使入“西羌”买马。[105]十七年七月诏户部以棉布往贵州换马,得马一千三百匹。三十年以棉布九万九千匹往“西番”换马一千五百六十匹。[106]皇族每年供给,洪武九年规定,亲王冬夏布各一千匹,郡王冬夏布各一百匹,[107]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临时命令以秋粮改折棉布,如六年九月诏直隶府州和浙江、江西二行省,今年秋粮以棉布代输,以给边戍。[108]从这些具体史实,可以看到洪武时代棉纺织业发展的概况。
朱元璋对种植棉花极力提倡、推广,对采冶工业却采取听任人民自由开采的方针。磁州临水镇产铁,元朝曾在此地设置铁冶,炉丁万五千户,每年收铁百余万斤。洪武十五年有人建议重新开采,元璋以为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利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而且各地铁冶铁数尚多,军需不缺,若再开采,必然扰民。把建议人打了一顿,流放海外。[109]济南、青州、莱州三府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户,采铅三十二万三千多斤,以凿山深而得铅少,也命罢采。[110]十八年以劳民罢各布政司煎炼铁冶。二十五年重设各处铁冶,到二十八年内库贮铁三千七百四十三万斤,军需后备物资已经十分充足,又命罢各处铁冶。并允许人民自由采炼,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以内库所贮铁有限,而营造所费甚多,又命重开铁冶。[111]综计洪武时代设置的铁冶所,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交城、吉州、太原、泽、潞,共十三所。此外还有河南均州、新安,四川蒲江,湖广茶陵等冶,每年输铁一千八百四十余万斤。[112]由于允许人民自由开采矿冶,明代的民间采冶工业有了蓬勃的开展,铁、铜、铅、锡等矿产数量增加了,对于其他工业起了推进作用。
宫廷和军队所需的一切物品,都由匠户制造。匠户是元明两代的一种特殊制度,元朝把有技艺的工匠俘获、征调编为匠户,子孙世袭,分为民匠、军匠二种,数量很大。明初匠户的户籍,依据元代的旧籍,不许变动。[113]洪武十一年五月,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给薪水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114]准许休工时期的匠户,可以自由经营生产,解放了一部分劳动力,对民间手工业的发展起了有益的作用。十九年又制定工匠轮班的法令。原来工部议定,各地匠户,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轮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商量好了,没有执行。这时工部侍郎秦逵又再次提出,量地远近,以为班次,编定簙籍,给以勘合(合同文书),匠户到期带勘合到工部服役,皇朝则蠲免应役匠户家里的徭役,以为补偿。[115]这徉一来,外地匠户每三年只须到京服役三个月,而且还可以免掉家里应服的徭役,匠户对皇朝的负担大大地减轻了,人人欢喜。二十六年规定每三年或二年轮班到京役作的匠户名额为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116]由工部管辖。固定做工的叫住坐匠户,由内府内官监管辖。军匠大部分分属于各地卫所,一部分属于内府兵仗局、军器局和工部的盔甲厂。[117]属各地卫所的军匠总数二万六千户。[118]每户正匠做工,得免杂差,仍免家内一丁以帮贴应役。余丁每年出办(缴纳)工食银三钱,以备各衙门因公务取役雇觅之用。住坐正匠每月工作十天,月粮由公家支给。[119]正匠每月有二十天可以为自己生产,比元朝一代的负担减去三分之二。在这个制度下,无论轮班匠还是住坐匠都只有一部分时间应役,大部分时间可以参加社会上的生产,二十几万有专门技艺的工匠以大部分时间投入社会生产,对这个时代的手工业发展,无疑地是起了巨大的作用的。
轮班匠包括六十二行匠人。后来又细分为一百八十八种行业,从笺纸、裱褙、刷印、刊字、铁匠、销金、木、瓦、油、漆、象牙、纺棉花,到神箭、火药,等等,每种人数由一人到八百七十五人不等。内廷有织染局、神帛房和后湖(今南京玄武湖)织造局,四川、山西诸行省和浙江绍兴织染局,规模都较大。留在地方的匠户除执役于本地织染局以外,如永平府就有银、铁、铸铁、锡、钉铰、穿甲等二十二行。[120]
匠户人数多,分工细,凡是宫廷和军队所需用的手工业制造品,都由匠户执役的官手工业工场的各局制造供给。这种落后的奴隶制度的生产,使得消费量最大的宫廷和军队,不需倚靠市场,便可得到满足;同时,它所生产的成品,也不在市场流通,这样,就直接对社会上的私人手工业作坊的扩大生产起了束缚和阻碍的作用,延缓了社会的向前进展。并且,官手工业工场的生产,是不须计较成本的,因为一切劳动力和原料都可以向人民无代价征发或由全国各地以贡品的方式供应,不受任何限制,官手工业工场的产品即使有部分作为商品流入市场,私人手工业作坊的产品也不能和它竞争。在另一方面,自元初以来,把技术最好的工人签发为匠户,子孙世袭,连技术也被宫廷垄断了,私人手工业作坊所能雇用的只是一般工人,技术提高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明初把匠户分作住坐、轮班两种,轮班的除分班定期轮流应役以外,其余的时间归自己支配,住坐的也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归自己支配,制成的产品可以在市场出售,对于市场商品的扩大、技术的交流和改进,都发生了一定的刺激作用。以此,明初对匠户生产力的解放尽管是不彻底的,但比之元朝的奴隶制生产,却是一个大大的进步,有其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因为解放是不彻底的,还保留着部分的变相奴隶制劳动,这种无偿的强制的劳役,不能不引起匠户的反抗,除了逃亡之外,唯一可以采取的手段便是怠工和故意把成品质量降低。以此,匠户制度束缚和阻碍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妨碍私人手工业工场的发展,隔绝商品的流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原始资本的积累都是起着扼制、停滞的消极作用。我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止足不前,看来匠户制度是要负一些责任的。
对于商业,朱元璋也十分重视,远在和张士诚对峙时期,便派遣专人到敌境做买卖:“两淮、浙盐场俱系张士诚地面,元璋以军民食盐难得,令枢密院经历司给批与将官家人,驾船往高驮沙界首,以货易盐,到京货卖军民食用。后得诸暨,于唐口关立抽分所,得处州于吴渡立抽分所,许令外境客商就两界首买卖。于是绍兴、温州客人用船载盐于唐口、吴渡交易,抽到盐货,变作银两,以及买白藤琉黄等物以资国用。”平陈友谅后,在江西、湖广设官办课(税),每年得谷一百余万石。平张士诚、方国珍后,在浙江及直隶府州设官店,设官收课。在江州设茶运司,抽取茶税,[121]规定凡商税三十分取一,过此者以违令论。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洪武元年诏中书省,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规定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管市司。[122]十三年谕户部,自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征税。并大量裁减税课司局三百六十四处。南京人口密集,军民住宅连廊栉比,没有空地,商人货物到京无处存放,有的停在船上,有的寄放城外,牙侩从中把持价格,商人极以为苦。元璋了解这情况以后,就叫人在三山门等门外,盖了几十座房子,叫作塌坊,专存商货,上了税后听其自相贸易。并禁止对贫民负贩的科税。[123]为了繁荣市面,二十七年命工部建十五座楼房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客,名为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等。修好后还拿出一笔钱,让文武百官大宴于醉仙楼,庆祝天下太平。[124]
棉花的普遍种植,棉布质量的不断提高,工资制手工业作坊的出现,新的蚕丝纺织工业区的开辟,轮班匠、住坐匠的产品和技术的投入市场,等等,加上税收机构的减缩和轻税、保护商业政策的刺激,商业市场大大活跃了,不但联系了南方和北方,也联系了城市和乡村以及边远地区,繁荣了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统一。
商品的生产和吐纳的中心,手工业作坊和批发行号的所在地,集中着数量相当巨大的后备手工业工人和小商摊贩,城市人口剧烈地增加了。明初的工商业城市有南京、北平、苏州、松江、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杭州、嘉兴、湖州、福州、建宁、武昌、荆州、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州、开封、济南、济宁、德州、临清、桂林、太原、平阳、蒲州、成都、重庆、沪州等地。[125]
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活跃,作为贸易媒介的全国统一货币的需要是愈来愈迫切了。
在朱元璋称王以前,元朝的不兑现纸币中统交钞因为发行过多,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舳舻相接,发生了通货膨胀的严重危机,京师用钞十锭(一锭为五十贯,一贯钞的法定价格原为铜钱一千文)换不到一斗米。[126]至正十六年中统交钞已为民间所拒用,交易都不用钞,所在府县都以物货相交易。[127]十七年铸至正之宝大钱五品称为权钞,以硬币代替纸币,由于第一不能兑现,第二也没有储备相当物资来交换,结果纸币也罢,大钱代钞也罢,人民一概不要。人民嘲笑权钞,歌谣中说</a>:“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
朱元璋占了集庆以后,首先铸造大中通宝钱,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平陈友谅后,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即帝位后,发行洪武通宝钱,分五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当一钱重一钱。在应天置宝源局,各行省都设宝泉局,专管铸钱,严禁私铸。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虽然有了统一的货币,但是铜钱分量重、价值低,不便于数量较大的贸易,也不便于远地转运,并且,商人用钞已经有了长期的历史,成为习惯了,用钱感觉不方便,很有意见。[128]
因为铜钱不便于数量较大的贸易,便决定发行纸币。洪武七年设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八年命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以桑穰为纸料,纸质青色,高一尺,广六寸,外为龙文花栏,上横额题“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栏之两旁各篆文四字,右旁篆“大明宝钞”,左旁篆“天下通行。”其中图绘钱贯形状,以十串为贯,标明币值一贯,下栏是“中书省(洪武十三年后改为户部)奉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a>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十三年后改为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 年 月 日。”背和面都加盖朱印。一贯的画钱十串,五百文的画五串,以下是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共六种。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二十一年加造从十文到五十文的小钞。[129]
为了保证大明宝钞的流通,在发行时就以法律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人民只准以金银向朝廷掉换宝钞,并规定商税钱钞兼收,比例为收钱十分之三,收钞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只收铜钱。[130]在外卫所军士每月食盐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命户部凡天下官禄米以钞代给,每米一石给钞二贯五百文。[131]
大明宝钞的发行是适应当时人民需要的,对商业的繁荣起了作用。但是朱元璋照样抄袭了元朝的钞法,他只学了元朝后期中统钞崩溃时期的办法,没有懂得元朝前期钞法之所以能够通行,受到广大人民喜爱的道理。原来元朝初年行钞,第一有金银和丝为钞本(准备金),各路无钞本的不发新钞;第二印造有定额,计算全国商税收入的金银和烂钞兑换数量作为发行额数;第三朝廷有收有放,丁赋和商税都收钞;第四持钞人随时可以向钞库兑换等值的金银。相反,元朝后期钞法之所以溃崩,是因为把钞本动用光了,无限制滥发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只发行不收回,不能兑换金银,烂钞不能换新钞。[132]洪武钞法以元朝后期钞法作依据,因之,虽然初行的几年,由于发行数量少,行用方便和习惯,还能保持和物价的一定比例,但是后来由于回收受限制,发行额没有限制,发行过多,收回过少,不兑现纸币充斥于市场,币值便不能维持了。
洪武宝钞发行的情况,以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到十二月止为例,宝钞提举司钞匠五百八十名所造钞共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133]明朝以钞五贯为一锭,这一年的发行额约为五千万贯,合银五千万两。明初国库银的收入,每年不过几万两,一年的宝钞发行额竟相当于银的收入一千倍左右,加上以前历年所发,差距就更大了。更由于印制的简陋,容易作假,伪钞大量投入市场[134],币值就越发低落了。二十三年两浙市民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135],二十七年降到折钱一百六十文。[136]到三十年杭州诸府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律以金银定价,索性不用宝钞了。[137]朱元璋很着急,三番五次地下令申明钞一贯应折钱一千文、旧钞可以换新钞、禁用铜钱、禁用金银交易等措施,还是不济事,钞值还是日益低落,不被人民所欢迎。到成化时(公元1465—1487年)洪武钱民间全不通行,洪武宝钞只在官府间流转,一贯仅值银三厘或钱二文,跌到原来法定价格的千分之二。[138]
洪武宝钞成为明朝的形式货币,民间交易只用金银。大约百年以后,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白银流入国内的一天天增多了。这样,在官府和市场就同时使用两种货币,皇朝给官员的薪俸,一部分是宝钞,大部分是米,给军队的赏赐用银子,征收商税和罪犯处刑折赎一部分是宝钞,田赋改折则全收银子;至于市场出入则都用银子。银子终于取代宝钞成为全国通用的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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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泽东选集》619页,《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2]《明太祖</a>实录》卷五。
[3]《明太祖实录</a>》卷三十三。
[4]顾炎武</a>《日知录</a>》卷十《开垦荒地》。
[5]《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
[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7]《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
[8]《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一。
[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八、卷二百五十。
[1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七。
[11]《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卷一百九十三。
[1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六十四。
[1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14]《明太祖实录》卷十八。
[15]《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二、卷二百五十。
[16]《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三、卷二百三十六、卷二百四十三,《明史</a>》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17]《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
[18]《大明会典</a>》卷十七《户部田土》。
[19]《大明会典》卷十七《户部田土》,《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20]《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一。
[2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2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六。
[2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24]《明太祖实录》,《明史》卷八十八《河渠》六《直省水利》。
[25]《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水利》。
[26]《明太祖实录》卷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八《杨思义传》。
[27]《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卷二百零七,查继佐</a>《罪惟录》明太祖《本纪》一。
[2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五、卷二百二十二、卷二百三十二、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六,《明会典》,朱国桢《大政记》《明通纪》。
[29]《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七、卷二百四十三。
[30]《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五,谷应泰</a>《明史纪事本末</a>》卷十四《开国规模》。
[31]《古今图书集成》《农桑部》。
[32]《明太祖实录》卷三十。
[33]《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一、卷二百二十三。
[3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六。
[3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八、卷一百五十三、卷一百五十九,卷一百六十三。
[36]《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
[37]朱彝尊</a>《明诗综</a>》卷一百。
[3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
[39]《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卷二百零二、卷二百十一、卷二百三十一、朱健《古今治平略》。
[40]《贝清江集》诗八《黄湾述怀二十二韵寄钱思复》。
[41]《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明史》卷二《太祖本纪》。
[4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43]《明律》四《户》一。
[44]谈迁</a>《国榷》卷五。
[45]夏燮《明通鉴》卷五。
[4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七</a>。
[47]以上均见《明太祖实录》。
[4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49]《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四。
[50]《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田制》,按《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作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顷零六十八亩,较《明史》所记多三十万顷。
[5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52]《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六。
[5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四。
[5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明史》《食货志》《赋役》作夏秋二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
[55]《元史</a>》卷九十三《食货志》二《赋役》。
[56]《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5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三。
[5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一。
[5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卷二百十四:“二十四年为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曰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口数比十四年少三百万,是不应该的,不可信的,可能是传写有错误,今不取。
[60]《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户口》。
[61]《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
[62]《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63]《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卷九十八、卷一百零二。
[64]张勃《吴录地理志》,《南史</a>》《呵罗单传》,《干陀利传》,《婆利传》,《中天竺传》,《渴槃陀传》,《北史</a>》《真腊传》,《梁书</a>》《林邑传》,《唐书》《环王传》。
[65]《南史》《高昌传》,《唐书地理志》。
[66]明丘浚《大学</a>衍义补》:“至我国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弃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67]孔鲋</a>《小尔雅</a>》:“麻纻葛曰布。”桓宽</a>《盐铁论</a>》:“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余则仅麻枲,故曰布衣。”《陈书</a>》《姚察传》:“门生送南布一端,谓之曰:吾所衣者,止是麻布。”
[68]元王祯《木棉图谱序》引《诸番杂志》。
[69]《元史》《英宗本纪》。
[70]《古今图书集成》《木绵部》。
[71]周去非</a>《岭外代答</a>》卷六,赵汝适</a>《诸蕃志</a>》下,方勺</a>《泊宅编</a>》:“闽广多种木绵。”彭乘</a>《续墨客挥犀</a>》上:“闽岭以南多木棉,土人竞植之,有至数千株者,采其花为布,号吉贝布。”《通鉴》卷一五九胡三省</a>注:“木棉江南多有之。……织以为布,闽广来者尤为丽密。”丘浚《大学衍义</a>补</a>》:“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闽、广、关、陕首得其利,盖此物出外夷,闽、广通海舶,关、陕接壤西域故也。”李时珍</a>《本草纲目</a>》:“此种出南番,宋末始入江南。”
[72]《宋史</a>》《崔与之传》。
[73]《农桑辑要》。
[74]王祯《木棉图谱序》:“夫木棉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至南北浑一之后,商贩于此,被服渐广,名曰吉布,又曰棉布。”
[75]《元史》卷十五《世祖本纪》。
[76]《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税粮》。
[77]《农桑辑要》卷二。
[78]赵汝适《诸蕃志》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
[79]方勺《泊宅编》中。
[80]陆心源</a>《宋诗纪事</a>补》卷七十五艾可叔《木棉诗》。
[81]《资治通鉴</a>》眷一五九胡三省注。
[82]方勺《泊宅编》中。
[83]《农桑辑要》。
[84]陶宗仪</a>《辍耕录</a>》卷二十四黄道婆。
[85]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四黄道婆,王逢</a>《梧溪集</a>》卷三《黄道婆祠》。
[86]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87]王逢《梧溪集》卷七《半古歌》。
[88]郑涛《旌义编》:“诸妇每岁公堂(公共所有)于九月依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郑涛是浙江浦江著名大族地主郑义门的族长,《旌义编》有洪武十一年宋濂</a>序。
[89]《群芳谱》。
[90]《梧浔杂佩》。
[91]徐光启</a>《农政全书</a>》卷三十五《木棉》。
[92]参看俞正燮</a>《癸巳类稿》卷十四《木棉考》,《历史教学》1954年第4期冯家昇《我国纺织家黄道婆对于棉织业的伟大贡献》。
[93]宋应星</a>《天工开物</a>》卷上《乃服》。
[94]王象晋《木棉谱序》,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
[95]《始丰稿</a>》卷一,徐一夔,浙江天台人,《明史》卷二百八十五有传。
[96]《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97]《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二。
[98]《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9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10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10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10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10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二、卷一百七十四。
[104]《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10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四。
[10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三、卷二百五十二。
[10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零四。
[108]《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五。
[10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11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11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卷二百四十二、卷二百五十六。
[112]《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铁冶所》,《大明会典》。
[113]《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
[114]《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八。
[11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七。
[116]《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明史》《严震直传》。
[117]《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八。
[118]《明史》卷一百五十七《张本传》。
[119]《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
[120]《云南大学学报》吴晗《元明两代之匠户》。
[121]刘辰《国初事迹</a>》。
[122]《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四。
[12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一,《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商税》。
[12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125]《明宣宗</a>实录</a>》卷五十。
[126]《元史》卷九十七《食货志》《钞法》。
[127]孔齐《至正直记</a>》卷一,《元史》卷九十七《食货志》《钞法》。
[128]《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钞法》。
[129]《大明会典》卷三十一《钞法》,《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钞法》。
[130]《大明会典》卷三十《钞法》。
[13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132]吴晗《读史札记》《元代之钞法》,《记大明通行宝钞》。
[133]《大诰续诰·钞库作弊》第三十二。
[134]《大诰》《伪钞》第四十八:“宝钞通行天下,便民交易。其两浙、江东、西民有伪造者,句容县民杨馒头本人起意,县民合谋者数多,银匠密修锡板,文理分明,印纸马之户同谋刷印,捕获到官。自京至于句容,所枭之尸相望。”
[135]《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五。
[136]《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137]《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一。
[138]陆容</a>《菽园杂记</a>摘抄》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