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纲目序例

3个月前 作者: 朱熹
    先正温国司马文正公受诏编集《资治通鉴</a>》,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语,别为《目录》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著《举要历》八十卷,以适厥中,而未成也。


    绍兴初,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始复因公遗稿,修成《举要补遗》若干卷,则其文愈约而事愈备矣。然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读之,犹窃自病记识之弗强,不能有以领其要而及其详也。故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a>别为义例,增损括以就此编。


    盖表岁以首年,逐年之上,行外书某甲子,遇“甲”字、“子”字则朱书以别之。虽无事,依《举要》,亦备岁年。而因年以著统,凡正统之年,岁下大书;非正统者,两行分注。大书以提要,凡大书,有正例,有变例。正例如始终、兴废、灾祥、沿革及号令、征伐、杀生、除拜之大者。变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皆特书之也。而分注以备言,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终者,有详陈其事者,有备载其言者;有因始终而见者,有因拜罢而见者,有因事类而见者,有因家世而见者;有温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论,有胡氏所收之说、所著之评,而两


    前代贤臣温国公司马文正公受诏编集《资治通鉴》,书修成后,又摘录书中的精要部分,另编《目录》三十卷,一并呈上。司马文正公晚年忧虑原书内容过于详细,而《目录》又过于简略,又另著《举要历》八十卷,以便详略适中,然而未能完成。


    绍兴初年,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才又根据司马文正公的遗稿,重新撰成《举要补遗》若干卷,比之前书,可谓文字更加简约而事件更加完备了。然而往昔在他家里看到此书,得以恭敬地阅读,还是私自忧虑记忆力不强,不能做到领会其中的要领,进而详察其内容。所以曾经很不自量力,就与志同道合者参考两公所撰四种著作,另立主旨体例,增删改写,成就此书。


    本书在纪年开始,先标明干支,每年之上,在行外书写相应的干支,如遇“甲”字、“子”字,就用朱砂书写,以示区别。当年虽无可记之事,依《举要》体例,亦存年代。依系年代标明统绪,凡系正统政权纪年,干支下大字书写;非正统政权纪年,分两行书写说明。大字书写以提示要领,凡是大字书写的,有正常之例,亦有变通之例。属于正常之例的,诸如重大事件的始起终末,兴起废止、灾害祥瑞、沿袭变革以及事关重要的号召命令、征战讨伐、杀戮生养、拜官罢免。属于变通之例的,即不属于以上范围,而其善举足可以为后人效法,其恶迹足可以为后世警戒的,均特加以陈述</a>。而后分行注释,以完备述说,凡是分别加以阐述的内容,有的追溯其起因,有的总结其结果,有的详细陈述事件的经过,有的完整记载人物的言论;有的凭借事件的始末而体现,有的借助擢升罢免的异同而体现,有的依靠事类的性质而体现,有的通过家世的变迁而体现;其中尚有温国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论,有胡氏所录之说、所撰之评,而两


    公所遗,与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语,今亦颇采以附于其间云。使夫岁年之久近,国统之离合,事辞之详略,议论之同异,通贯晓析,如指诸掌,名曰《资治通鉴纲目</a>》,凡若干卷。藏之巾笥,姑以私便检阅,自备遗忘而已。


    若两公述作之本意,则有非区区所敢及者。虽然,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而监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是则,凡为致知格物之学者,亦将慨然有感于斯,而两公之志或庶乎其可以默识矣!


    因述其指意条例如此,列于篇端,以俟后之君子云。


    乾道壬辰夏四月甲子,新安朱熹</a>谨书。


    公所遗漏的,与近代儒学大师折衷公允的评语,如今也颇摘录以附于文中。使得远近的历史年代,兴衰离合的国家统绪,详略不一的史实陈述,相同乖异的诸家议论,均能贯通一体,明白晓悉,了如指掌,给它取名为《资治通鉴纲目》,共有若干(成书五十九)卷。将其存放于巾箱之中,姑且便于私下翻阅,以备自己遗忘罢了。


    至于两公著述的本旨大意,其中有区区我辈所不敢涉及的。尽管如此,岁星围绕于天,那么天道得以显明;统绪匡正于民间,那么人道从而确定;大纲概举,那么鉴戒昭然可睹;众目毕张,那么几微明显可见。这样,凡是探求致知格物的学者,也将慨然有感于此,而两公的志向,或许从中有所感悟默识吧!


    因述此书的旨意条例如上,列于篇章之首,以待后来君子。


    乾道壬辰年(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夏四月甲子日,新安朱熹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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