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篇第一
3个月前 作者: 陈垣
本朝谓父母国。人莫不有父母国,观其对本朝之称呼,即知其对父母国之厚薄。胡身之今本《通鉴注》,撰于宋亡以後,故《四库提要》称之为元人。然观其对宋朝之称呼,实未尝一日忘宋也。大抵全书自四十卷至二百三十二卷之间,恒称宋为“我朝”或“我宋”,而前後则率称“宋”或“宋朝”,吾颇疑为元末镂板时所改,其作内词者,身之原文也。试顺全书卷次,条举其例如下:
秦二世二年,陈婴为楚上柱国,封五县,与怀王都盱眙。
注曰:《班志》盱眙县属临淮郡。《史记</a>正义》曰:“今楚州。”宋属泗州。(卷八)
汉高帝五年,汉王还至定陶。
注曰:《班志》定陶县属济阴郡,古之陶邑,宋为广济军理所。(卷十一)
此二条在开篇前数卷,皆单称“宋”,不类本朝人语,身之对父母国,似已漠然矣。然以後文例之,原稿当称“我宋”,刻板时去“我”字耳。《提要》引黄溥</a>《简籍遗闻》谓是书元末刊于临海,而不明著为何年。然元统二年纂成之《元文类</a>》已载胡三省</a>《新注通鉴序》,则其刊布必在《元文类》纂成之前。序中“宋英宗皇帝”云云,今《鉴注序》作“宋朝英宗皇帝”。疑本作“我朝”,刻版时改为“宋朝”,苏天爵</a>复删“朝”字。犹之《元文类》本名《国朝文类》,后人改为《元朝文类》,又称《元文类》也。至正三年诏修《宋史</a>》时,《胡注》已刊布十馀年,而《宋史·艺文志》不载者,以为元人也。《千顷堂书目</a>》史学类著录《通鉴释文辨误</a>》,以胡为宋人;而编年类著录《胡注通鉴》,亦以为元人。
汉武帝征和四年,匈奴驰言:“秦人,我匄若马。”
注曰:据汉时匈奴谓中国人为秦人,至唐及国朝,则谓中国为汉,如汉人、汉儿之类,皆习故而言。(卷二二)
全注称宋为“国朝”者绝少,必谓身之为元人,此“国朝”本可指元,因元时亦称中国为汉也。
汉元帝初元二年,贾捐之弃珠崖疏。
注曰:采珠蜑丁,死于采珠者多矣,此我太祖皇帝所以罢刘氏媚川都也。(卷二八)
媚川都南汉刘氏置,定其课,令人入海五百尺采珠,见《宋史》四八一《南汉世家》。宋太祖罢之。此称宋太祖为“我太祖”,身之之忠于宋,可谓深切著明矣,夫谁得而元之!
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大军进至安次,连战破之。
注曰:贤曰:“安次县名,属渤海郡,今幽州县也。”按我朝霸州文安县,本汉安次县地。(卷四〇)
全注称宋为“我朝”者始见于此。然此我朝亦可指元,因元时亦有霸州文安县也。
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孙权分其地为新都郡。
注曰:权分歙县为徙新、新定、休阳、黎阳,并黟为六县,置新都郡;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新安郡;唐睦州是也;皇宋改徽州。(卷六五)
全注称“皇宋”者只此,此可断为改刻所遗者也。《元史</a>》九《世祖纪》,至元十四年,曾命中书省檄谕中外:“江南既平,宋宜曰亡宋。”身之山中注书,或未之知,或知之而不忍改也。周密</a>《癸辛杂识</a>》别集上,言:“方回</a>昔受前朝高官,今乃动辄非骂,以‘亡宋’称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方回与身之同时,而对父母国之称如此,取悦新朝耳。
魏明帝太和二年,吴王以吕忠诚,厚见信任,以周谷能欺更簿书,不用也。
注曰:周世宗之待周美,我朝太祖之重窦仪</a>,事亦类此。(卷七一)
窦仪见《宋史》二六三,窦燕山五子之一。此“我朝”不得指为元矣。
魏邵陵厉公嘉平三年,司马懿为书谕王凌,已而大军掩至百尺。
注曰:杜佑</a>曰:“百尺在陈州宛丘县。”我朝析汝阴之百尺镇,置万寿县。(卷七五)
晋穆帝永和三年,日南太守夏侯览贪纵,林邑王攻陷日南,杀览,檄交州刺史朱蕃,请以郡北横山为界。
注曰:今邕州南界有横山,其山横截江河,我朝置横山寨,及买马场。此横山自在日南郡北界,非今邕州之横山。(卷九七)
此二条“我朝”亦皆指宋。颍州万寿县,开宝六年置,见《九域志》。邕州横山寨买马场,绍兴初置,见《宋史·兵志》“广马”条。
晋海西公太和四年,大司马温至金乡。
注曰:金乡县后汉属山阳郡;晋属高平郡;隋属济阴郡;唐属兖州;我宋属济州。(一〇二)
全注称“我宋”者始见于此。以前文例之,此“我”字亦刊削未尽者。
晋安帝义熙四年,乞伏炽磐筑城于嵻山而据之。
注曰:丁度</a>曰:“嵻山在西羌。”予据乞伏氏据苑川,其地西至枹罕,东极陇坻,北限赫连,南界吐谷浑,嵻山当在苑川西南。宋朝西境尽秦渭,嵻山始在西羌中。(一一四)
全注称“宋朝”者始见于此。据下文迭称“我朝”,则此“宋朝”本亦称“我朝”也。
义熙六年,桓谦屯枝江。
注曰:枝江县自汉以来属南郡,春秋</a>之罗国也。江水于县西别出为沱,而东复合于江,故曰枝江。我朝熙宁六年,省枝江为镇,入松滋县。(一一五)
宋文帝元嘉三年,梁、南秦二州刺史吉翰,遣始平太守庞谘据武兴。
注曰:武兴,汉武都郡之沮县也;蜀以其地当冲要,置武兴督以守之;宋立东益州;梁立武兴蕃王国;西魏改东益为兴州,因武兴郡为名;至我本朝以吴曦之变,改为沔州。(一二〇)
“我朝”中间,忽夹入“本”字,此为仅见,且嫌不词。元本“我”字适在行末,疑当时欲改为“本朝”,而未去“我”字耳。然“我朝”例改“宋朝”,此独改为“本朝”者,以上文适言刘宋立东益。州,不便复言“宋朝改沔州”也。
齐武帝永明元年,张敬儿弟恭儿,常虑为兄祸所及,居于冠军。
注曰:冠军县自汉以来属南阳郡;唐为邓州临湍县;我朝建隆初,废临湍入穰县。(一三五)
永明六年,魏桓天生弃平民城走。
注曰:平氏,汉县,属南阳郡;晋宋属义阳郡。县西南有桐栢山,淮源所出也。《五代志》:“淮安郡平氏县,魏置汉广郡。”我朝开宝五年,省平氏县为镇,入唐州泌阳县。(一三六)
齐东昏侯永元二年,萧頴胄与武宁太守邓元起书。
注曰:晋安帝隆安五年,桓玄以沮漳降蛮立武宁郡,属荆州。《五代志》:“竟陵郡乐乡县,旧置武宁郡。”刘昫</a>曰:“乐乡汉鄀县地。”我宋废县为乐乡镇,入长林县。(一四三)
全注称“我宋”者此其二,其他见《避讳篇》及《感慨篇》。
梁武帝</a>天监四年,魏邢峦表魏主,请乘胜进取蜀。
注曰:李雄、谯纵取蜀,东不能过垫江;以苻秦兵力之盛,取梁、益如反掌,垫江以东,苻秦不能有也。邢峦之图蜀,亦规垫江以西而已,盖地利足恃也。我朝自绍定失蜀,彭大雅</a>遂城渝为制府,支持四蜀且四十年。渝,古垫江之地也。(一四六)
绍定四年,元兵破蜀口诸郡,彭大雅知重庆,大兴城筑,僚属谏不从,彭曰:“不把钱作钱看,不把人作人看,无不可筑之理。”既而城成,僚属请立碑纪之,大雅以为不必,但立四大石于四门之上,大书曰:“某年某月,彭大雅筑此城,为西蜀根本。”其后蜀之流离者多归焉,真西蜀根本也。语见《三朝野史》。大雅即撰《黑鞑事略</a>》之人。
天监十五年,魏崔亮攻硖石,上使左卫将军昌义之与直閤王神念泝淮救之。崔亮遣将军崔延伯守下蔡,以竹贯车轮,塞梁水路,义之、神念不得进。
注曰:呜呼!吾国之失襄阳,亦以水陆援断而诸将不进也!(一四八)
全注称“吾国”者只此。失襄阳在宋咸淳九年,《提要》谓身之为元人,则必作“吾国之得襄阳”而後可也,岂不悖哉!夫《提要》宋元人之分,大约以曾否入仕为断。故焦竑</a>《国史经籍志》列卫宗武</a>《秋声集》入元人,《提要》讥之,谓:“宗武实未仕元,当从陶潜</a>书晋之例。”然身之亦何尝仕元!若以入元已久为言,则牟献之、熊勿轩,均后卒于身之者垂十年,《提要》皆以为宋人,何也!
中大通四年,魏主使骠骑大将军高隆之,帅步骑十万,会丞相欢于太原,因以隆之为丞相军司,欢军于武乡。
注曰:晋置武乡县,属上党郡;石勒分置武乡郡;唐为武乡县,属潞州:我朝属威胜军。(一五五)
以下各卷,连称宋为“我朝”,皆改刻未及之证。
中大通六年,魏侯莫陈悦还入陇,屯水洛城。
注曰:我朝以渭州笼竿城置德顺军,水洛城在军西一百里。(一五六)
大同元年,元庆和攻东魏城父。
注曰:魏收</a>《志》,陈留郡浚仪县有城父城。至隋改浚仪为城父县,属谯郡。《五代志》:“谯郡城父县,宋置浚仪县。”又考沈约</a>《志》,陈留浚仪县,并寄治谯郡长垣县界。则知诸《志》所谓浚仪,非我朝开封府之浚仪也;魏收《志》梁州陈留郡浚仪县,则我朝开封之浚仪也。真宗改浚仪曰祥符。所谓城父,则今亳州之城父县是也。(一五七)
大同三年,时洛阳荒废,人士流散,惟河东柳虯在阳城。
注曰:阳城县汉属颍川郡;晋属河南尹;魏孝昌二年置阳城郡,属洛州;隋废郡为阳城县;唐登封元年,将有事嵩山,改为告成县;我朝属西京登封县界。(一五七)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东魏司马子如逆齐王洋</a>于辽阳。
注曰:辽阳县自汉末以来属乐平郡;隋开皇十一年改曰辽山县;我朝为辽州治所。(一六三)
又,初,燕昭成帝奔高丽,使其族人冯业,以三百人浮海奔宋,因留新会。自业至孙融,世为罗州刺史。
注曰:《五代志》:“高凉郡石龙县,旧置罗州。”我朝为化州治所。(一六三)
又,湘东王绎</a>以南平王恪为武州刺史,镇武陵。
注曰:武陵唐为朗州,至我朝改为鼎州。(一六三)
陈文帝天康元年,巴州万荣郡民反。
注曰:《五代志》:“清化郡梁置巴州,所领永穆县,旧置万荣郡。”《唐志》永穆县属通州,我朝改通州为达州。(一六九)
陈宣帝太建八年,齐主欲自向北朔州。
注曰:后齐置朔州于古马邑城,于西河郡置南朔州,故谓马邑为北朔州。大元以朔州置顺义节度,领鄯阳、窟谷二县,而以马邑县置固州。(一七二)、
全注称“大元”者始见于此。所据盖陈元靓</a>《事林广记</a>》乙集之文也。称宋曰我,称元曰大,我者亲切之词,大者功令之词。《元史》七:“至元八年十一月乙亥诏:建国号曰大元。”是“大元”二字本连用。《辍耕录</a>》五,“碑志书法”条,言:“尝闻诸大老云,古碑刻中单书国号曰汉曰宋者,盖其建国号曰汉曰宋也。我朝‘大元’二字,在诏旨不可单用”云云。则当时已有单用者矣,然非功令也。
隋炀帝大业二年,命苏威等六人与吏部参掌选事,虞世基独专之,受纳贿赂,多者超越等伦,无者注色而已。
注曰:注其入仕所历之色也。宋末参选者具脚色状,今谓之根脚。(一八〇)
此言“宋末”,宋亡後之词也。所谓“今”,元初也。根脚犹言履历。《朝野类要</a>》三,载:“宋时脚色状,崇、观间加‘不是元祐党籍’,绍兴间加‘不是蔡京</a>、童贯、朱勔、王黼等亲戚’,庆元间加‘不是伪学’。”元初根脚,则《谢叠山集</a>》四,有《上丞相刘忠斋书》,刘忠斋即降臣留梦炎,书言:“当日中书行省勒令福建有官不仕人呈文凭根脚者,又从而困辱之。”此叠山所身受。身之与叠山同榜进士,国亡同隐居不仕,何能独免,身之盖深苦于不断呈写根脚乎!
唐高祖武德二年,先是上遣右武侯降军高静奉币使于突厥,至丰州。
注曰:丰州,汉朔方临戎县地;隋开皇五年置丰州,大业废州为五原郡;唐复为州;大元以丰州置天德军节度,属大同府路。(一八七)
此条亦称“大元”,为《日知录</a>》所未引。《日知录》十三“本朝”条,言:“宋胡三省注《通鉴》,书成于元至元时。注中凡称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其释地理皆用宋州县名。惟一百九十七卷盖牟城下,注曰‘大元辽阳府路’;辽州城下,注曰‘今大元辽阳府’。以宋无</a>此地,不得已而书之也。”亭林此言,诚得身之微意。然谓注中称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则殊未尽然。盖全注称“本朝”及“我宋”者不过数条,馀皆称“我朝”、“宋朝”,或单称“宋”。其称“大元”,亦不自一百九十七卷始也。
唐中宗景龙三年,崔湜、郑情,俱掌铨衡,倾附势要,赃贿狼藉。数外留人,授拟不足,递用三年阙。
注曰:选法之坏,至于我宋极矣。吏部注拟,率一官而三人共之,居之者一人,未至者一人,伺之者又一人。稍有美阙,伺之者又不特一人也,岂止逆用三年阙哉!(二〇九)
全注称“我宋”者至此而止,以後各卷不复见有此称。然则亭林所谓皆称“我宋”者,未尝统计之也。
唐睿宗景雲二年,上召天台山道士司马承祯</a>。
注曰:《临海记》:天台山超然秀出,山有八重,视之如一,高一万八千丈,周回八百里。又有飞泉,垂流千仞。时属台州唐兴县界,我朝太祖建隆元年,始改唐兴县为天台县。(二一〇)
此卷以後,有称“有宋”者,有称“宋氏”或“宋人”者,皆一二见,不具举。身之字景参,台州宁海人,有《宝祐四年登科录</a>》自填脚色状可据。《十七史商榷》因其自署“天台身之父”,而《浙江通志</a>》则云“宁海人”,四明陈著</a>《本堂集</a>》又称其字曰景参,以是为疑。不知景参系旧字,天台系郡之统名,非指天台县。方正学与身之同邑,其撰《王华川集后序》,自称“天台方孝孺</a>”;其撰《蚊对》,且自号“天台生”,不足异也。因注言天台,特附论于此。以解西庄之惑。
唐玄宗</a>天宝六载,高仙芝为节度使,即署封常清判官。仙芝出征,常为留後。
注曰:唐诸使之属,判官位次副使,尽总府事。又节度使或出征,或入朝,或死而未有代,皆有知留後事,其後遂以节度留後为称。至我朝遂以留後为承宣使资序未应建节者为之。(二一六)
唐肃宗乾元元年,颜杲卿子泉明,为王承业所留,因寓居寿阳。
注曰:晋置寿阳县,属乐平郡。後魏废乐平郡,以寿阳县属太原郡。《九域志》:“在太原府东一百八十里。”然本朝太原府已移治阳曲。(二二〇)
全注称宋为“本朝”者,自《避讳篇》外,始见于此。
唐代宗广德元年,子仪请太子宾客第五琦为粮料使。
注曰:粮料使,主给行营军食,我宋朝随军转运使即其任。(二二三)
全注称“我宋朝”者只此。元本“我宋”二字挤刻,似欲由“我朝”改为“宋朝”而未去“我”字者。
唐德宗贞元二年,吐蕃又寇夏州,亦令刺史托跋乾晖帅众去,据其城。
注曰:托与拓同。托拔起于鲜卑之裔,自谓“托天而生,拔地而长”,故以为姓,此后魏所本者也。若唐时党项诸部,亦自有拓拔一姓,我朝西夏其后也。(二三二)
全注称宋为“我朝”者,至此而止。以后悉称“宋朝”,或单称“宋”,不具举。
唐武宗会昌二年,回鹘乌介可汗帅众过杷头烽南,突入大同川,驱掠河东杂虏牛马数万,转鬥至雲州城门。
注曰:宋白曰:“雲州,古平城之地,北至长城三百里,即蕃界。”今大元大同府治大同县,领雲中、白登二县。又有雲内州,领柔服、蛮川二县。(二四六)
此条称“大元”,亦为《日知录》所未引。元至元二十五年,改西京大同府为大同路,此所据盖在未改路以前。蛮川,《元史》五八《地理志》作雲川,因形近而异也。
唐昭宗光化三年,静江节度使刘士政,闻马殷悉平岭北,遣副使陈可璠屯全义岭以备之。
注曰:武德四年,分始安置临源县;大曆三年,更名全义,属桂州;国朝改全义为兴安县。(二六二)
全注称宋为“国朝”者此其二。自二百三十二卷后,“我朝”悉改“宋朝”,此仍称“国朝”,其为改刻所遗无疑也。
後梁均王乾化三年,晋周德威拔燕顺州。
注曰:《金人疆域图》:“顺州至燕京一百十五里。”《匈奴须知》:“顺州南至燕京九十里。”其载道里远近不同,今并存之。宋白曰:“幽州东北至顺州八十里。”大元顺州领怀柔、密雲二县,属大同府路。(二六八)
此条称“大元”,为《日知录》所已引。然顺州元初沿金旧,属中都路,不属大同府路,此疑误。其馀称“大元”已见《日知录》者不录。
後梁均王贞明三年,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刍牧于营、平之间。
注曰:《金虏节要》曰:“燕山之地,易州西北乃金坡关,昌平县之西乃居庸关,顺州之地乃古北口,景州之东北乃松亭关,平州之东乃渝关,渝关之东,即金人来路也。此数关皆天造地设,以分蕃汉之限,一夫守之,可以当百。本朝复燕之役,若得诸关,则燕山之境可保。”(二六九)
此“本朝”盖引《金虏节要》之言,《三朝北盟会编</a>》廿二引作朝廷。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伶人周匝涕泣言曰:“臣之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
注曰:梁内园栽接使,犹唐之内园使也。宋白曰:“栽接使贞元中已有之。”《职官分纪</a>》:“五代有内园栽接使,国朝止名内园使。”(二七三)
此“国朝”盖引《职官分纪》之言。
後唐明宗长兴四年,帝登极之年已逾六十,每夕于宫中焚香祝天曰:“某胡人,因乱为众所推,愿天早生圣人,为生民主。”
注曰:范仲淹</a>曰:“我太祖皇帝应期而生。”(二七八)
此“我太祖”盖引范氏之言,故均仍而不改。
後晋高祖天福元年,石敬瑭表至契丹,契丹主大喜,白其母曰:“儿比梦石郎遣使来,今果然,此天意也。”
注曰:自是之後,辽灭晋,金破宋,□□□□□□□□□□□□□□□□今之疆理,西越益宁,南尽交广,至于海外,皆石敬瑭捐割关隘以启之也,其果天意乎!(二八〇)
“金破宋”下,元本阙十六字,盖刻板时铲去,陈仁锡本同。《日知录》十九“古文未正之隐”条言:“文信国《指南录序》中‘北’字,皆‘虏’字也,后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谢皋羽《西臺恸哭记》,本当云‘文信公’,而谬云‘唐鲁公’;本当云‘季宋’,而云‘季汉’,凡此皆有待于後人之改正者也。胡身之注《通鉴》,至,石敬瑭以山后十六州赂契丹之事,‘金破宋’下,阙文一行,谓元灭金取宋,一统天下,而讳之不书,此有待于後人之补完者也。”
亭林以为所阙者身之讳言,吾则以为所阙者镂板时铲去。伺也?盖身之全书,立言谨慎,忠愤所发,不能已于言者,亦只有痛于宋,而无怼于元,观《感慨篇》可知。一九三二年,北平厂肆发见旧钞本《日知录》,为沧县张氏所得。录中“本朝”、“国朝”字,今本悉改为“明朝”,见黄侃</a>氏校记。“执柯伐柯,其则不远”,亭林处境与身之同;清初之刻《日知录》,亦与元末之刻《胡注》同。不过《日知录》卷帙少,易于遍改;《胡注》卷帙繁,故但改前后耳。此条之阙文,盖镂板时偶检点及此,认为有碍而去之,非身之讳而不书也。文津阁库本《通鉴》,乃于“金破宋”下补十六字云:“南北分裂,兵连祸结,凡数百年,而定于元。”果如所云,又何必讳。且全注称元皆曰“大元”,无单称“元”者,与其妄补,毋宁仍史阙文之为愈矣。
後晋齐王开运元年,以河阳节度使苻彦卿为马军左厢排陈使。
注曰:苻当作符。郑樵</a>《氏族略》曰:“鲁顷公为楚所灭,顷公之孙公雅,为秦符节令,因以为氏。后汉有符融;皇朝有符彦卿,望出琅邪。”非苻秦之苻也。(二八三)
此“皇朝”盖引郑氏之言,故仍而不改。然今本《氏族略》已改为“宋”矣。
後周世宗显德六年,导汴水入蔡水。
注曰:魏收《地形志》曰:“汴水在大梁城东,分为蔡渠。”《九域志》曰:“浚仪县之琵琶沟,即蔡河也。”《□朝会要》曰:“惠民河与蔡河一水,即闵河.也。建隆元年,始命陈承昭督丁夫导闵河,自新郑与蔡水合,历陈、颍,达寿春,以通淮右,都下利之。至开宝六年,始改闵河为惠民河。”(二九四)
此为《通鉴》末卷。“朝”上阙一字,陈仁锡本同。盖所引者《国朝会要》,以书名不便改,故阙之也。然《国朝文类》后人既可改《元文类》,此《国朝会要》,独不敢改宋朝,盖其慎也。由是推之,今注中称“国朝”者少,称“宋朝”者多,以及二百三十二卷以後,不见复称“我朝”,必有由“国”由“我”改刻为“宋”者矣,以故後刻之《释文辨误》,亦不复称“我朝”也。
又,立皇弟宗让为曹王,更名熙让,熙谨为纪王,熙诲为蕲王。
注曰:更“宗”为“熙”,避帝名也。《欧史》曰:“本朝乾德二年十月,熙谨卒。熙让、熙诲,不知所终。”盖讳之也。(二九四)
此“本朝”《欧史》二十作“皇朝”。据北平图书馆藏元本《通鉴》残帙,“朝”上亦阙一字,丰城熊罗宿氏校记所见元本同,此盖据陈仁锡本补。或疑温公著《通鉴》,于末四卷述宋太祖在后周时事,均称“太祖皇帝”,跳行题头,元人覆刻《通鉴》,行款悉仍其旧,不以为嫌,何独于《胡注》之“我朝”、“国朝”,有所改避?曰:温公书著于北宋,可信其无碍于元;《胡注》撰于宋亡以后,不敢必其无怀旧之念。且当时曾檄谕中外,称宋宜曰“亡宋”;元贞元年七月,又曾诏毁江南诸路道观所奉宋太祖神主,均见《元史·本纪》。则“我朝”、“我宋”之语,自触忌讳。《胡注》刻于元末,其时国力已弱,不复当年气势,故身之原注,犹得大体保全,此则后学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