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汉代的妇女生活

3个月前 作者: 陈东原
    ——民国纪元前二一一七—一六九三年


    一 托古改制与褒奖贞节


    汉代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代。高祖时,叔孙通制礼作乐,大抵皆袭秦故,是第一个关键。汉武帝“招致儒术之士,令共定仪”,是第二个关键。但法古渺茫,这班儒士,不敢自我作古来创造,所以十余年不能成就。后来还是汉武大胆说出“汉亦一家之事”,应有一家之典法以传子孙;这才把汉制议定。“乃以太初之元(民国前二〇一五年)改正朔,易服色,封泰山,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史记</a>·礼书</a>》)一切礼制,从前含糊的,现在都明白规定了;从前零碎的,现在都整齐确立了。五十年后,又有正式褒奖贞节的事。


    民国纪元前一千九百六十九年(神爵四年)诏赐贞妇顺女帛,是有史以来第一次褒奖贞顺。(见《汉书</a>·宣帝本纪》)过了一百七十七年,又发现旌表贞节的事。《后汉书</a>·安帝本纪》云:


    元初六年(民国前一七九三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后世之乌头绰契,照耀闾里,这是滥觞了。秦代只用法律劝导贞节,汉代竟用法律奖励贞节,足见空口的劝导,已不足化民,所以才设名利以诱之。这种方法,被后来惑世愚民的君主,引用了一千七百多年。一直到现在,宗法的君主专制已经没有了,而奖励贞节的条例,尚存在中华民国的内务部,数典忘祖,都是汉朝作俑的。


    二 两个女教的圣人


    不但朝廷那样提倡礼法,社会上也有人以礼法裁订女子生活的标准。这样的人,前后汉各有一个。前汉刘向</a>,作一部《列女传</a>》,约在民国前一千九百四十年左右;说是见成帝后宫荒乱,用以鉴戒的。现存七篇注1,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每篇十五传。后汉的一位是班昭</a>,约当民国前一千八百二十余年,她作《女诫</a>》七篇,是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她这《女诫》七篇,后来和刘向《列女传》,竟成为讨论女子问题的书的范本,二千年来关于女子生活的书籍,不仿《列女传》的体裁,便仿《女诫》的体裁,他们的影响,可想见了。


    《列女传》前五篇中的各传,都是就刘向所悬拟的标准;采录下的妇女的简单传记。据他说母仪的标准,是要“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其德,致其功业”的。贤明的标准是要“廉正以方;动作有节,言成文章;咸晓事理,知世纪纲”的。仁智的标准,是要“预识难易;原度天理:……归义从安,……专一小心”的。贞顺的标准,是要“避嫌远别,……终不更二;勤正洁行,精专谨慎”的。节义的标准,是要“必死无避,诚信勇敢;义之所在,赴之不疑”的。母仪、贤明、仁智、贞顺与节义,就是妇女生活的条件。所幸他并不希望众长俱备,只要有一善可录,便是他所赞颂的。后世史书或私人所作“列女传”,多只偏重节义,拿刘向原义比起来,便觉刘向的见解,还要高的多了。《列女传》之后两篇,一为《辩通传》,是要妇人辨通事理,以抗临时祸凶的。最后为《孽嬖传》,则以淫、妒、荧惑、背节和弃义五者,为妇人之鉴戒的。


    刘向以后一百年,而有班昭。班昭是班彪的女儿,班固</a>的妹妹,真是家学渊源。其夫曹世叔死后,和帝召入宫,命皇后贵人师事之,号曹大家。后又为其兄续作《汉书》,公卿大儒如马融</a>辈,都曾跟她问业,好一个了不得的女子。可是她作的《女诫》七篇,也就了不得的压抑了同类女子了。——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和三从四德的典型,虽然是早就有的,但很散漫,很浮泛。就是刘向的《列女传》,也不过罗列一些事实,做妇女生活的标准。班昭《女诫》,才系统的把压抑妇女的思想编纂起来,使他成为铁锁一般的牢固,套上了妇女们的颈子。


    《女诫》七篇,连序约一千六百字。全书在说明三从之道和四德之仪,而妇人卑弱,实是贯通这些道理的基本观点。她说: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卑弱》第一)


    又说:


    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鄙谚曰:“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敬慎》第三)


    女子之阴弱,以至如此。三从之道,以从夫为最要,其他曲从舅姑,和悦叔妹,都由从夫而发。何以从夫最为重要呢?她说: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夫妇》第二)


    丈夫如此的尊,如此的高,则没有平等的待遇,是不用说的。所以做妻的,曲不能争,直不能讼,只能永远做丈夫的玩物。你看她说:


    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房室周旋,易生媟黩;媟黩既生,语言过矣;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侮夫不节,谴呵从之;忿怒不止,楚挞从之。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楚挞既行,何义之存?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义既废,夫妇离矣。(《敬慎》第三)


    她的意思是说:夫妇之好,应当终身不离的。要想终身不离,惟在使丈夫不楚挞,不谴呵。怎样可使丈夫不谴呵?惟在不侮夫,怎样便不生侮夫之心?拿第一段倒推上去,惟在房室周旋时不生媟黩。用白话来解释,就是无论什么时候,不能同丈夫闹一闹玩笑的,应当永远做被动!怎样可使丈夫不楚挞?惟在不引起丈夫的忿怒。忿怒怎样可不生?那便直也不能争,曲也不能讼!这样说来,夫妇何尝有丝毫平等呢?(匡衡曾说,“情欲之感不介于容仪,宴昵之私不形于动静”,也是不生媟黩的意思。)


    班昭尤其无理的,是把丈夫对于妻的关系,认为是一种“恩”,这种悖谬思想,真不知毒害了多少女子!不得丈夫欢心的妇女,仍然不能忘情于丈夫的原故,都因为从前受过他的“恩”在。不但夫妇之间如此,就是桑间濮上男女偶尔的结合,在女的方面,也总以为是受了他的“恩”:这不是奇怪绝伦么?西洋的夫妇,有爱无恩;中国的夫妇,有恩无爱:谁实创之?——班昭班昭!


    对丈夫既能如此,其对舅姑,只要一味顺从便得,“姑云不尔而是,固宜曲从;姑云尔而非,犹顺命”。(《曲从》第六)


    至于对待叔妹,更应敷衍,因为“妇人之得于夫,由舅姑之爱己;舅姑之爱己,由叔妹之誉己”:所以曲从舅姑,和悦叔妹,都是从敬夫一点而发。女子因为寄食于人的原故,遂不能不如此卑弱,由来已二千年了!


    还有一本女教的书,名叫《女训》,传说是蔡邕</a>做的。如果是他做的,应在民国前一千六百六十余年,约当西历三世纪中叶,较《女诫》晚出二百年。但察其文句:不似汉时体格,如曰:


    心犹面也,是以其致饰焉。世人咸知饰面,而不知修心。面不饰愚者谓之丑,心不修贤者谓之恶;面丑犹可,心恶尚谓之人乎?故览镜拭面,则思心当洁净;傅脂,则思心当检点;加粉,则思心当明白;泽发,则思心当柔顺;用髻,则思心当有条理;立髻,则思心当端正;攝鬓,则思心当整肃。


    《世说新语</a>》谓贾充妻李氏作《女训》行于世,是另一《女训》么?或者就是所引的《女训》?不得而知。著此以存疑。


    三 教育的缺略及其例外


    汉代和汉代以前,女子是没有教育的,但不成形的教育或家庭教育,不能没有。《内则》说:“凡生子,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这所谓“子师”,无异保姆,男女婴儿,所受相同。“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这也是男女相同的。“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这便男女有别了。同是应声,男子止“唯”,女子则“俞”,这是家庭教育上显出的男尊女卑底现象。以声音说,“唯”是上声,“俞”是平声;“唯”音强,“俞”音弱。以字义说,“唯”有恭敬之意,“俞”有忧患之意。这种小地方,竟有这大的分别。(现在人家里还常见做母亲的禁止女孩子作某几种声音,男孩子便不被禁止。)“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也男女相同,“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了。


    以上都是家庭教育,过此以往,男子出就外傅,女子到了十岁,则要深处闺房,以受姆教。姆教,教些什么呢?一、执麻枲,二、治丝茧,三、织纴,四、组:这四种是学女事以供衣服的。五、纳笾豆酒浆,六、菹醢,七、助奠:这三种是观于祭祀的。十五而笄,二十而嫁,出嫁前所受的教育,便只如此了。


    与君同宗的人家,在女子将出嫁时,还有一点特殊的教育。《昏义》说;


    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频藻,所以成妇顺也。


    这是战国和其前的风俗,汉代或已废除。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四种是女教所必需的。四种的内容如何,直至班昭《女诫》,才有说明,班昭说:


    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幽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


    妇言不必辩口中利辞也——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


    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


    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如此看来,这也只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绝对不希望其与男子的教育并列的。施行这种教育的人,《白虎通》说:“国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无子者,而明于妇道,又禄之使教宗室五属之女。”这种教育,仅在嫁前三个月开始,时期很短,因为他们觉得,“妇人学,一时足以成矣”;所以根本便不要多学。


    宗室五属之女,方有先嫁三月的教育,那庶人的女儿,连这也不能有。不过临出嫁时,父戒几句,母勉几句,庶母叮咛几句,(《仪礼</a>》说:“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戒之,夙夜无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勉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命,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就代替了先嫁三月的教育了。


    战国以前,当只如此。自从秦代以来,方士儒生,皆成专业。汉武提倡经术,尊尚儒学,更养成了多少经学专家。这种人家,因为书史是父兄的专业,无事时也一任女儿去学,初无什么成见,结果遂造成很多以学问名家的女子。这种女子,后汉较前汉为多,也可看出这趋向是渐渐来的。前汉以学问见称的女子,如孝成许皇后,《汉书》称她“聪慧,善史书”。如冯嫽《汉书》称她“能史书,习事”。后汉除班昭外,有章德窦皇后,《后汉书》说她“年六岁能书”。和帝阴皇后,《后汉书》说她“少聪慧,善书艺”。和熹邓皇后,《后汉书》说她“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a>,家人号曰诸生”。顺烈梁皇后,《后汉书》说她“少善女工,好史书,尝以列女图画置于左右以自鉴戒”。又有王美人,“聪敏有才,能书会计”;左姬,“善史书,喜词赋”;皇甫规妻,“善属文,能草书,时为规答书记,众人怪其工”。至于蔡琰,妙于音律,自胡中归后,曾作《胡笳十八拍》,又写其父蔡邕遗书以与曹操</a>,文无遗误;后汉除班昭外,她是最有名了。


    不过那没有受书史教育的女子,究竟是最大多数,也就像那时的儒术经学,是少数男子的专门职业,而不是一般男子应受的教育一样。班昭的女儿,就不能像班昭那样经研学问,故她在《女诫》序里说:“男能自谋矣,吾不复以为忧也;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于他们,取耻宗族。”班昭觉得,女子应和男子一样受一点教育,不过男子的教育在整饬威仪,女子教育,目的则在事夫;她说:


    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义理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学至矣,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夫妇篇》)


    从此可见当时社会是不要女子读书的,但班昭主张,在十五岁以前,女子应和男子一样的读书,不过他们读书的目的不同罢了。我们认清,女子读书的目的,惟在“事夫”,二千年前我们初有女子教育时,就这样规定下了。


    四 再嫁的自由


    在汉代,朝廷虽用官势褒奖贞节,刘向、班昭等又用文字鼓吹贞节,社会对于贞节,终不严重看视。妇人再嫁,无人制止,也有人愿娶,这足证明汉代不过是贞节观念由宽泛向严格的一个过渡时代。


    前汉再嫁的事,还不大多。如朱买臣妻离婚</a>再嫁,是人人知道的。买臣达后,还能优畜他们夫妇,也是不以再嫁为非,方能如此。(见《汉书》本传)焦仲卿妻不得于姑,于归后,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足见当时被遣的妇人,还有欲求不得的哩。(见《古诗纪</a>》)


    后汉再嫁的例子却多了:


    汝南邓元义妻不悦于姑,被遣归家:再嫁为华仲妻,华仲官为“将作大匠”。一日偕妻乘朝东行于市,元义立路旁观看,谓人曰:“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见《后汉书·应奉传注》)华仲做这样大官,尚甘心娶再嫁的妇人,已很足奇;从邓元义向旁人说的话看,他那种羡念的神情,一齐活现纸上。若以再嫁为可耻,还能这样么?


    蔡邕的女儿文姬(琰),初为卫仲道妻。卫死无子,回在娘家。值兴平之乱,被虏入匈奴,为左贤王之妾,甚见爱怜,相处十二年,生二子。后来曹操虑邕无嗣,以金赎文姬回国,再嫁为董祀妻,恩爱仍极笃。(《后汉书》本传)像她已经嫁了两次人的,董祀还能娶她,并且感情很好,社会上也并不因她生了胡子而加贱视;可见当时对于贞操的观念,是怎样的淡薄。


    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是文学上很有价值的作品,其中最精采处,就是自叙她回国别子的几段,如第十一拍云:


    我非贪生兮恶死,不能捐身兮心有以。生仍冀兮得归乡梓;死当埋骨长已矣!日居月诸兮在戎垒,胡人宠我兮有二子。鞠之育之兮不羞耻,愍之念之兮生长边鄙:——十有一拍兮因兹哀,起响缠绵兮彻心髓。


    第十三拍云:


    不谓残生兮却得旋归,抚抱胡儿兮泣下沾衣。汉使迎我兮四牡,胡儿号兮谁得知;——与我生死兮逢此时!愁为子兮日无光辉,焉得羽翼兮将汝归。一步一远兮足难移,魂锁影绝兮恩爱遗。十有三拍兮弦急调悲,肝肠搅兮人莫我知。


    第十四拍写思儿之梦。十五拍有云,“子母分离兮意难任,……生死不相知兮何处寻”。十六拍有云,“今别子兮归故乡,旧怨平兮新怨长;泣血仰叹兮诉苍苍,胡为生兮独罹此殃!”十八拍结句有:“天与地隔兮子西母东;若我怨气兮浩于长空,六合虽广兮受之应不容!”思子之情,肝肠寸断。这正在她做董祀妻的时候。从这诗里,我们看出当时礼教是战不胜母性之爱的。但幸而她生在汉代,若生在宋明以后,像这样不能死节的女子,史官还能替她在正史立传么?


    《后汉书·列女传》中,还有几个例子,可供再嫁的推证:


    荀爽之女采,十七嫁阴瑜,十九产一女而瑜死。后同郡郭奕丧妻,爽以采许之。虽然采以不愿嫁而自缢,成其节烈之名,但荀爽不以改嫁其女为非,奕亦不以愿娶再醮妇为辱,于此可见。


    桓鸾之女嫁刘长卿</a>,生一男五岁而长卿卒,桓防嫌疑,不肯归宁。后十年儿又夭殁,桓虑不免,乃预刑其耳以誓不嫁。使当时无逼其改适之必然性,则桓何必虑而自刵?桓这时已守寡十年,尚有逼其改适的人,可见社会之不重守节了。


    吕荣嫁许升,升不理操行,荣父积忿嫉升,竟呼荣欲改嫁之,吕荣不肯。则是其夫未死,尚有改嫁的可能。


    除上述的以外,皇帝亦有设法为公主谋再嫁;或任其宠人的。武帝之姊馆陶公主寡居,宠董偃十余年,武帝至主家,呼偃为主人;翁后馆陶公主竟与董偃合葬。昭帝之姊安邑盖公主,私通丁外人,帝与霍光闻之,不绝主欢,诏丁外人侍主。又《后汉书·宋弘传》云:


    帝姊阳湖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与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曰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这也是很有趣的故事。汉代既是贞节观念由宽泛到严格的过渡时代,女子的人格,还未全被礼教摧残。男子的眼睛,也未全被二重的道德遮住。例如《后汉书·黄昌传》,说黄昌夫人被贼掳去,流转入蜀为人妻。后黄昌为蜀郡太守,得遇故妻,相持悲泣,复为夫妇。昌妻那时业已替别人生了儿子,黄昌仍能和她作为夫妇,这足见汉代男子的度量底宽大!这也就是再嫁自由的社会心理了!


    五 女性堕落的由渐


    (一)姬妾之盛


    古代天子六宫和诸侯一娶九女之说,都是后人附会和少数人之僭妄,前章说的甚详。可是秦有天下,于宫中夫人之下,设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等名目。汉仍其旧,武帝且添婕妤、昭仪等名目,凡十四等,后宫因以渐盛。仲长统</a>说,“公侯之宫,美女数百;卿士之家,侍妾数十”:足见以女子为姬侍为玩物,已成普遍现象。这是堕落之一。


    (二)妓女之始


    中国之有妓女,实起于汉武之营妓,而南北朝时,家妓最盛。虽然汉以前,越王勾践输淫佚过犯之寡妇于山上,令士之忧思者游山以喜其意;(见《吴越春秋</a>》)已有妓的雏形,但不是那因经济压迫而为妓的可比。燕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见《班志》)也有妓的意思。可是真正的妓的制度,汉朝才有,这是堕落之二。


    (三)妆饰之盛


    女子既须依男子以为生,甚或专供为玩物,自不得不修饰雕斫以取悦男子。脂粉的发明,传说甚早。《中华古今注</a>》说“三代以铅为粉;秦穆公女弄玉有容德,感仙人萧史,为烧水银作粉与涂,亦名飞云丹。”又说:“燕脂起自纣,以红蓝花汁凝成胭脂,以燕国所生,故曰燕脂,涂之作桃花妆。”此等说法虽不可信,然在汉代,脂粉确已通行;汉武且日给宫人螺子黛以画翠眉,妆饰更有进步。又如髻,《妆台记》云:“周文王于髻上加珠翠翘花,傅之铅粉,其髻高曰凤髻。又有云髻,步步而摇,故曰步摇。始皇宫中悉好神仙之术,乃梳神仙髻;后宫尚之。后有迎春髻、垂云髻、亦相尚。汉武就李夫人取玉钗搔头,自此宫人多用玉。”汉元帝时有同心髻。其后髻名更多。《后汉书·梁冀传》说:“冀妻孙寿,色美而善为妖态,作愁眉啼马妆,堕马髻,折腰步,龋齿笑,以为媚惑。”——女性美是应讲究的,然若以男子的好恶为转移,这种美不能算是女性美的本相罢?像这样摧残雕斫以为美,完全改变了个性,是女性的第三种堕落。


    (四)溺婴之始


    但在宗法的组织之下,只能营寄生生活的妇女,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思想的,便不能责其不被摧残。上说的三种堕落,还是留有生命的哩,贫穷人家怕子女长大无力婚嫁,已经有溺婴的风俗了。(《前汉书</a>·王吉传》:“聘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多不举子。”又《地理志》云:“嫁娶太早,尤崇侈靡;贫人不及,多不举子。”)


    这种种的压迫残害,不过是个滥觞,此后两千年,女性之被摧残,可真有增无减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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