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封建制度与封建社会(公元前1027—前771年)
3个月前 作者: 雷海宗
一 封建政治
公元前1027年,周灭殷,又用三年时间平定各地的叛乱,接着,大封子弟功臣,以姬姓贵族为主。最重要的封国有: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都朝歌(今河南汲县北);齐,太公姜尚的封国,都营丘(今山东临淄);鲁,周公旦的封国,周公旦在周室辅政,他的儿子伯禽就国,都奄(今山东曲阜);宋,归顺的殷贵族、商纣异母兄弟微子启的封国,都商丘;燕,召公奭的封国,都蓟(今北京);晋,成王弟唐叔虞的封国,都唐(今山西翼城西)。分封诸侯,加上制定礼乐制度,协调了贵族中的等级关系,社会得以稳定,国家由半封建的殷商部落王朝进化到纯封建的成周邦国王朝。
此时周朝政治的组织较以前复杂,王的地位在理论上极高,在事实上也较殷王重要。殷商是一个宗族国家,以宗族体系为基础,殷王是诸侯之长,相当于联盟的盟主,但这个联盟是松散的和不稳定的,殷王的权力大小也视其实力而定。到了周朝,王权得到了强化,周王的地位及其控制天下的能力显著提高。周王又称“天子”,意即天帝之子,在周人看来,他秉承天意君临天下。基于这种认识,周王的地位至高无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王被视为天下的共主。
从外部形式来看,王朝与王畿</a>的制度日趋周密</a>。诸侯大都是姬姓,与王室有着天然的血缘,异姓诸侯则多是周王室的姻亲功臣,他们名义上都受王封,并须经过固定的封建仪式,表示他们为天子的屏藩。天子与诸侯的关系,最少在理论上,有很清楚的规定。
二 贵族生活
西周社会与商朝一样,仍是由贵族、平民、奴隶三大阶级构成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各阶级内部有更细的等级划分,等级制度的色彩尤其明显。
西周的贵族包括周王、诸侯和卿大夫等。卿大夫是对从政贵族的统称,卿和大夫有别,执掌军政事务的贵族称为卿,一般的从政者则称为大夫。
西周是宗族统治的鼎盛时期,宗族体系十分发达,整个社会如同一个大家族,通过分封制的形式建立起来,以宗法制作为维系的纽带。天子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诸侯国是由天子分封的,卿大夫的采邑则是由诸侯分封的,天子、诸侯、卿大夫之间有天然的血缘联系和政治婚姻关系,既是亲戚又是君臣,自然就形成了下级贵族臣服上级贵族、全体贵族臣服天子的政治隶属关系,表现出鲜明的等级色彩。
贵族的生活是当时生活的重心。诸侯公卿向天子、卿大夫向诸侯,以及家臣向卿大夫表示敬意的朝会礼节,占贵族生活很重要的一部分,团体的意识一部分由此造成。
此外贵族最喜欢战争,这些场景在《诗经</a>》都有反映。不打仗时,就猎兽或行射礼。两者可说是战戏。
斯文一点的生活是宴会,虽然宴时的情形并不一定很斯文。宴饮的场面,在《诗经》中多有描写,以《小雅·宾之初筵》之一章最为生动,诗的大意是:宾客就席,揖拜有礼;笾豆成行,佳肴丰盛;酒醇且甘,饮而舒心;悬钟设鼓,献酬频频。箭靶张立,弓已满弦;对手赛射,比试高低;中者为胜,败者罚饮。艺术地呈现了宴饮之礼。当时,除咏战争、田猎、射礼、宴会的诗歌外,最普通的就是情诗与时事诗。
三 封建社会——庶民
封建时代,除少数的权力阶级外,大多数都是被统治的庶民。他们几乎都是佃奴或佃农,农业是当时政治社会的基础。庶民中的少数经营商业与工业。庶民的生活不是个人的,甚至也不是家族的,而是集团的。这一点,从《诗经·豳风·七月》中可以窥见:农奴一年到头辛苦劳作,上头又有田官监督、公子剥削;收获了粮食,要聚集起来送到贵族的仓库;农事既毕,还要为贵族统治者猎取野兽,经办酒宴;当这些劳役完成后,他们才能聚在一起享受难得的欢娱。
庶民的婚姻也有集团的性质。《周礼</a>·地官司徒》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会男女……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由此可见社会生活也受官家的管制。
四 封建社会——士族
权力阶级称“士”或士族。士为官,称“贵”;并且也只有士族能贵,庶民永远是贱的,被统治的。士族有姓,表示他们的尊贵;有氏,表示他们的政治地位。战国前,贵族才有姓氏,贵族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因为“姓所以别婚姻”,“氏所以别贵贱”。贵者称氏,贱者则以职业概括之。如庖丁、匠石、优孟,这些职业名后来才成了姓。当时只是通称。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礼不娶同姓”,“父母同姓,其出不蕃”。因为“姓”起着“别婚姻”的作用,贵族男子又不称姓,故女子称姓特别重要,为了给待嫁或已嫁的同姓女子加以区别,就形成了对女子的特殊称呼:或是在姓前加排行,如孟姜、伯姬、叔隗;或是以夫家的采邑、谥号为前缀,如晋姬、武姜、文嬴。
士族的生活由“礼”支配,不似庶民的只有“俗”。男女婚姻、生子女等,都有固定的礼法。士族子弟受教育,礼也是很重要的课程,如“七年(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十有三年(十三岁),学乐诵诗,学射御”(《礼记</a>·内则》)。成年加冠,有冠礼。女子受各种妇礼的教育,成年后并行笄礼。成年的士族有享受一切政治权利的机会。除少数由王侯受封土的之外,很大一部分士人都能谋得官职。至于士人死后的丧礼与祭礼,尤其繁复隆重,他所享受的丧葬规格要与他的身份相适应。士族由生至死都受礼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