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始建年号时期之我见
3个月前 作者: 杨联陞
《清华学报》十一卷三期雷海宗先生发表《汉武帝建年号始于何年》一文,推定为元鼎元年。差不多同时日本的《东洋史研究》一卷五号有藤田至善先生的《〈史记</a>〉〈汉书</a>〉之一考察——关于汉代制定年号之时期》,主张元鼎三年说。随后在《东洋史研究》二卷一号,藤田先生又专写一篇《关于汉武帝制定年号》来批判雷先生的文章。
藤田先生在第一文中指出《史记·封禅书》与《汉书·郊祀志》中“有司言”的一句,《史记》是“三元以郊得一角兽曰狩”,《汉书》误改作“今郊得一角兽曰狩”。引用齐召南</a>(《汉书补注》卷六)及周寿昌(《汉书注</a>校补》卷四二)等的说法,这是对的。但这只够证明“有司言”是在后来所谓元鼎三年(西前114年),至于建制年号,未必就在此年。因为下文并无“制曰可”一类字样,我们不能一定说武帝立刻听从了。
元鼎元年新说,诚然不及刘攽</a>等元鼎三年旧说为妥当。但于元鼎三年说外,还有成立第二说与第三说的余地。在说明我以为可能的三个假设之前,有几个问题先要与藤田先生讨论的:
(一)元鼎元年四年是否皆得鼎。藤田先生主张两次得鼎。但何以这么巧两次都在汾阴?我宁可相信《通鉴考异》等的论断,认为四年得鼎而元年误记。
(二)西前114年有司言时是三元抑四元。藤田先生以为《史记》“有司言”中“三元”是“四元”之误。但这需要改“三”为“四”。藤田先生是不赞成改字解史的(第二文七四页引桑原博士言)。然则还是相信追建年号时增入元朔一元之说较为妥当。(雷先生文中即如此主张)
(三)六年一元定于何时。藤田先生以为元朔一元是《史》、《汉》记有司言时脱漏,又以为四元元年就改了元,直到四元四年得宝鼎方名四元为“元鼎”(第二文七二页)。这不啻说,六年一元之规定,早于西前114年(或说早于西前116年)。但我们知道西前114年“有司言”中没有提到四元,此年应尚是三元九年。而且假设此时还没有元朔一元,则二元还是十二年。所以六年一元之规定,似不能早于西前114年。
如果不论元朔之追加在何时,我以为可能的始建年号之假定还有三个:
(一)西前114年有司建言,武帝立即采用。改一元为建元,二元为元光,三元为元狩。及四年得宝鼎,始增元鼎年号。
(二)武帝未即采用有司言,次年得宝鼎,方采用而规定建元、元光、元狩、元鼎等年号。
(三)元封元年(西前110年)封禅后,方用有司言,追建以前年号。六年一元之制,或始于此。清代古文家兼外交家郭嵩焘氏即如此主张。他的《养知书屋文集》卷二说:
武帝立纪元建元,为天下创始,而无诏。其后元光、元朔、元狩、元鼎以至元封,始一见诏书,以登封泰山,与士大夫更始,当时盖隐其事,《班》史仍之,不一详著其由。流传二千余年,无由辨而知之。今略可考见,元狩元年,当武帝之十九年,诏书亦有涤除天下与之更始之文,似当为改元言之。而《郊祀志》载是年(按此点是郭氏之误,有司言盖不在元狩元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曰建,二元以长星曰光,今郊得一角兽曰狩。而不及改元事。疑是年改元,如文帝景帝中元后元之比,有司建言天瑞,当时未即行也。《终军传》从上幸雍。获白麟,一角五蹄。军因言宜因诏时令日改定告元。上异之由是改元为元狩。亦从后追为之辞。至三十一年改元元封,乃用有司以狩纪元之议,又得终军证其义。合之前后各元,适得六年之数。因以六年为一元,追纪前事,而增入元朔一元。以元朔二年,卫青出云中,收河南地,置朔方郡,为始用兵匈奴功最,纪元以表之。而先一年以合六年之数(自注:应劭</a>颜师古</a>注全失其义)。元鼎四年,得宝鼎汾阴后土祠旁,作宝鼎之歌。亦先四年以合六年之数。以是知其追改无疑也(自注:《班》史元鼎元年得鼎汾水上《郊祀志》及《史记·封禅书》皆不载,由后人因纪元附益之)。(与王益吾祭酒论汉武帝纪元元鼎以上五元皆追改)
又周寿昌于其《汉书注校补》卷三“建元元年”条,似亦主张此说:
《兒宽传》,宽从东封泰山还,上寿曰,将建大元本瑞,登告岱宗,登祉闿门,以候景至。苏林注曰:太元,太初历也;本瑞,谓白麟宝鼎之属也。是元封以前建元等号,皆从后补书无疑。
《史记·封禅书》记武帝封禅后“有司言,宝鼎出为元鼎,以今年为元封元年”(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一六疑此条错简,以为“当在前群臣更上寿句下”)很像是有司重提前议,并建议元鼎及元封两年号。元封元年,正是武帝三十一年。把以前的三十年五等分,也许是此年的事。
始建年号实在是个纷歧复杂的问题。我国清代学者,争论已久,迄无定说。遽然断定为元鼎元年或三年,恐怕都不妥当。目前我们最好说,现有的材料可以有多种互相冲突的解释方法,在没有比较容易捉摸的新材料发现之前,我们只能阙疑。假如一定要我在三说中选定一个,我现在还是偏于相信最后一说。
(原载《清华学报》,12卷1期,1937年1月)
帝制中国的作息时间表
引 言
本文尝试探索中国帝制时代二十一个世纪中的作息(或工作和游憩)时间表。这个研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官方的办公时间和假日——换句话说,皇帝和官员在一日及一年中的时间表,这个时间表影响到所有和官方接触的人。在这一节的结尾,要对学生、僧侣、道士的时间表作些一般性的叙述,因为这些人和官员阶层有密切的关联。第二节包括农人、商人、工匠、仆役和奴隶的营业同劳动时间,以及他们的假日和节庆。为求简要起见,第一节标题是“官方假日和办公时间”,第二节标题是“营业时间和劳动时间”。
我认为这些事情在社会上和经济上都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工作和游憩时间的比率,是他在社会中所取所予的一个指数——虽然并非绝对(这是当然的)。从另外一个观点看,我们可以应用一个名为三W的方程式:福利(Welfare)等于工资(Wage)除以工作(Work)。当然,在应用这个简单的公式时,我们必须考虑下述的因素:实际的工资和名义的工资,工作者事先的训练,工作的紧张程度,及工作的条件等。有时工作和游憩可能不易分别;例如:一个统治者可能会完全将他专心定策的时候当作一种享受,而一个艺术家在致力于创作时也是一样。不过,从社会的观点看,当一个人执行他的角色所要求的职责时,他是在工作。因此,不同社会阶层的工作时间表,可以反映各个团体对社会所作贡献的模式。
一、官方假日和办公时间
这一节主要限于官员阶层的正常时间表,因为每一个官员的工作时间表显然不必相同——他的职位可能是忙碌的,也可能是清闲的。还有,时间表也可能因为国家是在和平时期或处于危急状况而有所改变[1]。夏天的时间表和冬天的时间表也会有季节性的差异。并且,即便正常的时间表也不能永远同样严格忠实地遵守。一个懒惰的统治者或官员常常不能按时办公或视朝,而一个勤谨的皇帝会日夜不休地工作。记录这些变化,我们可以开始描述讨论时间表的正常实施情形。
首先,我们要问,在传统中国是否有相当于星期天的例假日?答案是有的。在汉代,官员在每五天之中可以有一天不办公,这个假日称为“休沐”[2],下至隋代仍然奉行这一个假日。不过在汉代以后的分裂时期,南方中国曾经有所改变;我们知道,至少建都在今日南京的梁朝曾经规定每十天之中才仅有一次的例假[3]。自唐至元都奉行这一个规定。这些假日称为旬假或旬休,在每月的十日、二十日和最后一天(即二十九日或三十日)[4]。明、清时代再进一步削减,完全废去这一类假日的规定(直到民国时期,星期天才成为官方假日)。
我们如何解释中国历史上对例假日的不断削减?可以想得到的简易答案有两个:第一,这种改变可能反映出需要由公务员处理的政府职责(或许是繁文缛节)长期的增加;第二,中国历史上可能有这样的一个趋势,皇帝对待他的官员越来越像一个严厉的主人。大致说来,这些解释可以用于统治权力较前代集中的明、清时期。唐代的事例则有所不同,因为如我们将要谈到的,唐代的节庆假日和其他假期相当多。
要了解从五天之中有一天假期的汉制转变到在比例上只有一半的唐制,我们必须考虑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官员的住所。可以断言的是,汉代官员习惯上住在他们的官署,而不是住在家里[5]。因此在理论上,虽然平常他只在清早和傍晚正式办公[6],但是在日夜的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处理公务。由于大部分官员住在他们的官署,休沐的假日对于家庭在一定距离内的官员来说,等于是一个回家的休假。
根据史籍所载的例子,在这样的一个假日里,一个清廉的官员由于无力乘车或乘船,会步行回家。一个喜欢交际的人在回家途中,会首先拜访他的亲戚朋友[7]。无疑地,很少官员会不肯休假。下述的故事可以说是一个例外,有趣而且发人深省。
前汉时期,薛宣守左冯翊(一个邻近首都的郡),在夏至或冬至,所有官员都休假,只有贼曹掾张扶不肯休假,照常坐曹治事。因此,郡守薛宣下了这样的一个教令给他:“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张扶因此自觉羞愧,而其他的官属则赞美这个教令[8]。
汉代以后,可能继续有一段时期官员必须住在官署里。这可以用公元3世纪曹魏时期的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一个苛刻的官员不肯给一个属僚一天的假期去探望他生病的父亲,而这个属僚的父亲就住在官署附近。大司农王思在他年老的时候变得疑心很重,当这个属僚因为父亲病笃而要求请假时,王思生气地表示:“世有思妇病母者,岂此谓乎?”第二天,这个属僚的父亲死了,王思一点也没有悔恨的意思[9]。
在南北朝时期,当官员开始编组在夜晚到官署轮值时(这个方法在此后的帝制时代中国一直施行),休假的制度就可能有了改变。从唐代开始,官员习惯上是上午或上、下午在官署里,然后回家。当然,如果是一个朝会的日子,京城里的官员会先在清早上朝,然后才到他们的官署。由于大部分的官员和他们的家庭住在一起,因此没有必要每五天作一次短期的休假。而且,由于官员留在官署的时间减少,削减例假日似乎也是公平的。
除了类似星期天的休假外,政府的法令也规定了节庆的假日。在唐、宋时期,有放假一天、三天、五天或七天的大小节庆。最长的是新年和冬至,各放七天。在唐代,据我统计,一年共有五十三天的节庆假日,包括皇帝的生辰放假三天,佛诞和老子</a>的诞辰各放假一天[10]。宋代有五十四天这样的假日,但只有十八天被指定为“休务”,可以推测到其他的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时间要照常办公[11]。宋代不认为佛诞和老子诞辰是法定假日,这可能反映佛教、道教影响力的衰退。
元代规定有十六天的节庆假日[12]。明、清时期,节庆假日起初甚至比元代还少。政府法令最初只规定了三个主要的节庆:新年、冬至,还有皇帝的生辰[13]。实际上,端午节和中秋节也变得重要了。不过明、清时期的主要改变是采用了长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钦天监的官员会选择十二月二十日左右的一天,作为全国官员“封印”的日子。大约一个月之后,又会宣布另外一天来“开印”[14]。在这一段期间,官员仍要不时到他们的官署,但是司法案件完全停止处理。寒假可以看作是对例假日和节庆假日损失的补偿。
当个人为了执行对家庭和宗族的责任时(例如,近亲的婚丧),政府的法令也规定有回家的休假和相类似的假期。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包括[15]:
一、父母住在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父母住在五百里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
二、儿子行冠礼时,有三天假期;如果是亲戚,则有一天。
三、儿女行婚礼时,有九天假期,不包括旅程;其他的近亲行婚礼,则分别有五日、三日、一日的假期。
四、父母亲去世,强迫解官三年;如果是军职,则为一百天。
五、其他的近亲去世,分别有三十日、二十日、十五日或七日的假期;如果是远亲,则分别是五日、三日或一日。
六、亲身受业的老师去世,给假三天。
七、个人的忌日,给假一天。
八、在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除了最后一项,这些规定似乎大部分为宋代所遵循。明、清时期,许多这些假日或者完全取消,或者成为特殊的,必须等待皇帝的批准[16]。唯一完全严格执行的规定是,父母亲去世之后强迫解官三年[17]。这些改变似乎显示了个人对皇帝及父母亲责任的增加或不断强调,相对的忽视了其他的社会关系——譬如对其他亲戚和老师的责任。这显然是明、清时代道德的一个特色。
关于每日的工作时间表,令人觉得有趣的是地方政府长官的地位有很多地方都像皇帝。这种类似甚至从他们官署建筑构图的相像反映出来(当然,在比例上完全不同)[18]。一个地方衙门,就像皇帝的宫殿,在前面有大门和庭院,两侧有警卫和属僚用的小户间,大堂相当于皇帝的正殿,主要用来执行仪式和其他正式的事情。二堂相当于皇帝的其他殿堂(特别是后殿),主要用来完成每日的职务。在一个小衙门里,二堂或二堂的部分常被指定为签押房。这个私人的办公室或事务室,官员可以用来阅览公文,也可以和他的亲信幕僚商谈,无论是在上午例常的办公时间,或者在下午、晚上其他随意的工作时刻。皇帝也会为了同样的目的,指定一个内殿或事务室,虽然不称为签押房。衙门后面的部分,用作长官家庭的住所,相当于皇帝后妃的后宫。
皇帝的时间表通常从清早的朝会开始。仪式性质的集会通常在节庆的日子,或每隔三天(三日、六日、九日)、五天(五日、十日)举行。比较不正式的集会则在其他各天甚至每天都可以举行。朝会的时间早得惊人,约在早上五点或六点。如果朝会到七八点才举行,就被认为晚了。清代皇帝常在北京城外有名的圆明园视朝,许多官员为了准时到达,必须半夜起床。大致上,清朝的统治者相当忠实地遵守这个早朝的时间,这一事实无疑有助于清代成为一个稳定而长久的朝代,虽然它是外族[19]。
不过,清朝皇帝的榜样并非一定为地方官所仿效,虽然他们在自己的官署或者会依据类似的一个时间表。甚至当雍正</a>皇帝对各省长官作特别严密的监察时,官员工作仍然十分弛慢。根据雍正朝刊刻的《州县事宜</a>》[20],许多府、县官简直都不在早上开始办公。《州县事宜》要求他们改革,至于效果如何,那就很难说了。
中央政府通常用鼓或钟宣告办公时间的开始(或结束)。地方政府,特别是府、县级,一般使用声音比较不威严的传梆和打点[21]。在笞打的处罚下,衙吏和差人不得不准时到衙。在元代,权相桑哥甚至在相府严格地使用这个方法对付他的属僚;有名的艺术家兼学者赵孟頫</a>就曾因为在晨钟之后才到达而受笞打。在赵孟頫向更高层的机关控诉之后,桑哥才把这个处罚限于曹吏以下[22]。
对于官员的升迁,服务的时间(劳)和服务的表现(功)同样地受到考虑。至少早在汉代,就已经如此规定了[23]。不过,从哪一个朝代开始,政府使用签到簿让官员签到,则不十分清楚。在元代有一个例子,政府仓库的官员、胥吏和警卫必须在所谓“卯酉文历”上签到[24]。明、清时期,在许多机关里,使用类似的签到簿似乎已成常例。在唐代,定期值夜的官员要在“直簿”上签到,这种直簿大概在较早时期已经存在[25]。有时候值夜只不过是虚应故事,譬如在北宋时期,四馆的官员常常冒称肚子痛来躲避值夜。结果馆阁的值夜签到簿“宿历”得到了“害肚历”的外号[26]。
当然,一个谨慎的官员不只遵守办公时间,而且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工作时间。我要引用曾国藩</a>在两江总督任内的工作时间表作为例子,当时他正领导平定太平军的战事。曾国藩在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十九日的日记记载[27],他决定他的每日时间表必须包括下列各项:
上半日 见客审貌听言 作折核保单
点名看操 写亲笔信
看书 习字
下半日 阅本日文件 改信稿
核批札稿 查记银钱账目
夜 间 温诗、古文 核批札稿
查应类事目
曾国藩又决定在早上特别留意吏事和军事,下午特别留心饷事,晚上则专心于文事。大致上,从他的日记可以看出来这是他每天工作的方式,虽然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些变化。我还要补充一件事,为了平衡他的工作,他每天要下一两局的围棋。但是由于他不是一个特别高明的弈手,因此他只是偶尔玩玩,可能不花很多时间。很显然,他非常勤劳谨慎地恪尽他的职责,他的榜样影响了很多和他同时的人。
曾国藩是一个谨慎的家长,他不仅为自己订下了工作时间表,对他的家人也是一样。根据他幼女的自传[28],1868年他在两江总督任内时,他为家里的妇女订下了这样的一个时间表:
早饭后 做小菜、点心、酒酱之类 食事
巳、午刻后 纺花或绩麻 衣事
中饭后 做针黹刺绣之类 细工
酉刻(过二更后)做男鞋、女鞋或缝衣 粗工
家中的男子则要做四种功课:看、读、写、作。曾国藩亲自验功,有些功课每日验一次,有些几天一次,有些则每月一次。
这使我们联想到帝制时代中国学生的时间表。中央官学(太学或国子监)学生的待遇大致和官员相同,同样地有相当多的假日[29]。这些学生的数量不多,多半是数百人,而数千人的时候较少。大部分学生在私学私塾读书,他们在上、下午都用功,只有主要的节庆才放假。明、清时期,私学私塾也有大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
和学校的时间表有关的,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教育史上通常被忽略的一点,那就是农家子弟的学校只在农闲季节上课。汉代的作品《四民月令</a>》[30](这本书主要是业农者的时间表)载,九岁到十四岁的幼童要在一月、八月、十一月入小学</a>,十五岁到二十岁的成童要在一月和十月入大学</a>。唐代的中央官学学生,在五月也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也有十五天的授衣假,显然是为了适应来自农村的学生。在宋代,农家子弟就读的乡下学校称为“冬学”,因为这些学校只在冬天开课[31]。冬学这个名称甚至现在仍然使用。
僧侣和道士的作息时间表比较严格,原因是他们具有自治团体的性质。僧侣每年的时间表中最引人注意的项目是源于印度的“夏安居”。从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僧侣必须留在他们自己的寺院里。对这个要求的解释是:在夏天的几个月里,行脚僧会遭受豪雨之苦,或者他们会不知不觉地犯下杀生的罪恶[32]。前者的确是在印度比中国容易发生,后者也有这种可能。但是这个规定却在中国实行了好几个世纪,特别是在唐、宋时期。“夏安居”以在各自寺院里的一餐大斋为开始,也结束于各自寺院里的一餐大斋。
在寺院里,用钟和鼓来宣告每日时间表的时刻,而且寺院准确的钟声也实在有助于邻近的俗人。有些僧侣的确负起唤醒人们的责任,在每天早上打铁牌子或敲木鱼。在宋代,他们在首都里极其活跃,不只用他们的工具唤醒人们,并且报告气候是晴朗、阴晦或下雨,以及各个清晨朝会的类别。每一个报晓僧都有他们自己的地区,并且不时沿门向区内的商店和住家求乞斋粮[33]。
寺院的生活应该是安静的,但是在节庆和每月的初一、十五却非如此。这时寺院会打开大门让人们来烧香。在一些节庆的日子里,这些地方变成忙碌嘈杂的市集。僧侣也必须在一定的时间里携带些小礼品去拜访他们的施主,以募化施舍。这和报晓僧以服务换取的施舍有所不同。还有,认为僧侣在其他方面完全寄生的想法是不对的。对晚唐和宋初的禅僧来说尤其不对,他们遵守“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规定[34]。在中国历史上有几个时期,当寺院富有的时候,僧侣会从事相当规模的放款或其他商业活动。中国有几种醵金制度似乎源自寺院。
二、营业时间和劳动时间
农人每年的时间表,无论对统治者来说,或对农人本身来说,都是一件主要的事情。为了这些最重要的生产者的方便,从古代起,政府就负担起制历的功能,历法等于是一个详细的工作时间表。此外,古代的统治者,照理想说,应该顺导调变四时的阴阳,以协助百姓。这个看法在汉代远比后来盛行;一直到清亡以前,仍然有领导农耕的仪式。例如,在立春前一天,地方官要执行一项仪式,鞭打一只为宣告农时已到而制的土牛。在春季里要选一天,皇帝带着他的朝臣行亲耕的仪式,为百姓做榜样。更实际的是,地方官要监督及劝导农民耕作。当然,最要紧的是按期限缴纳赋税,农民对这件事情不能够忽视。
强迫服役和诉讼是不时干扰农人时间表的两件事。从汉朝到唐代中叶这一段期间的大部分,百姓必须负担相当重的力役和兵役。自古代以来,思想家们虽曾不断地警告,除了农闲季节之外,不可以征募农人服力役,但是不幸这个忠告常被忽视。在较近的帝制时代的中国,当兵有成为独立职业的倾向,力役也有折钱的倾向。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干扰的减少有助于粮食生产的增加,间接地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在帝制时代的中国,人人都知道诉讼花钱。对于在衙门习气和腐化贿赂之下很容易受折磨的农民来讲,这个说法尤其正确。例如,当公元2世纪汉代走向衰亡的时候,农民要想在城市里解决一件法律案件,是极其困难的事。除非他在清晨或傍晚短短的开庭时间内出庭,否则他就无法得到宣判;即使如此,如果他不行贿,他就无法见到法官。他常要在城市里停留好几天甚至好几个月,因此他的亲戚或邻居必须携带粮食和生活费用去送给他。据公元2世纪学者王符</a>的估计[35],在汉代,这种情形浪费了每天三十万人的工作时间。虽然这可能是夸张,但无疑诉讼会严重地干扰到农人的时间表。后世曾经试图补救,但是极少成功。在宋代,有一条有趣的规定,在劳动季节里,农人不准打民事官司。这个规定称为“务限”,自二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36]。
农人每天的时间表,是从日出到日落都在田里工作。仅有在中午他的家人给他送饭时才停歇,这是自古以来的习惯。依照地方习惯的不同,农人的妻子会或多或少地在田里共同工作。不过通常她是纺纱织布的人,如果有足够的灯油,她会一直工作到半夜。从事纺织的妇女共同使用灯火,也是一项自古以来的习俗[37]。
在实施共同耕作的地方,如宋、元时代的四川,用“耘鼓”和“田漏”来划分时间。宋代学者曾经吟咏这两种及其他的农具[38]。在元代一本讨论农业的书里[39],我们读到:“薅田有鼓,自入蜀见之。始则集其来,既来则节其作,既作则防其所以笑语而妨务也。其声促然清壮,缓急抑扬,而无律吕,朝暮曾不绝响。”显然薅鼓是一个管理及鼓励农耕的有效工具。不过,在中国其他共同耕作极少或没有共同耕作的地方,薅鼓并不出名。
农人的时间表在整个帝制时代的中国没有变更,而商人的时间表则颇有改变。历史的长期趋势是走向商业的增加,因此营业时间也逐渐加长。从汉代到唐代中叶,政府在城市中指定市场的地区,商人集中在那里营业。同一种行业的人住在同一行里,而政府对他们施以广泛的控制和监督。依照古来的习惯,要到中午才开市。在唐代,中午击鼓二百下开市,到日落前的七刻钟击钲三百下而散。这个规定自9世纪起逐渐松弛。到了12世纪,一般大城市里从清晨到深夜都有商业活动。商人不再受地区或时间的限制了。和政府减少对市场控制同时并进的,是郊区市场的发展,这种市场称为“草市”,从一开始就很少受到控制[40]。当然,在宋代及宋代以后,仍然像从前一样,在市镇和乡村里有定期的市集。这种市集大致上只在当天的一段时间内开市,因为没有延长时间的必要。
商人通常在假日里照常营业,特别是在节庆假日,因为那是做生意的最好日子。对开业的商人或叫卖的小贩都是如此。新年是这个规矩的惟一主要例外,这时所有的行业都至少休假一两天,甚至包括旅店业和药房业。药房必须留下一个人在休业的店里,准备为急病者配药方。到清末民初,有若干商店开始有在年假里照常营业的习惯。这称为“连市”,最初多少为人不满,认为这种行为所表示的是对额外利润的过分热衷[41]。
工匠的工作时间表就像农人一样,包括整个白天。当然,因为季节不同而白天会有长短,这是人们很早就知道了的。譬如,在唐代,政府规定三月和七月的时期为“长功”;十、十一、十二、一月时期为“短功”;其他月份时期为“中功”[42]。大致是政府规定在不同的月份里有不同的工作分量。在较近的时代,大约从宋代开始,城市里的工匠通常变成在晚上也和白天一样地工作。这个发展显然和商人时间表的改变类似,但是施行的范围没有那么广。只有室内的手艺才需要晚间的工作,而且大约只有半年(譬如,自九月起,至三月止),用来补偿一年之中这段时间较短的白天[43]。这似乎反映了工业发展要比商业发展落后。
在工商业里,学徒的工作时间表都一定是最重的,他们的地位不比奴隶或仆役好。学徒、奴隶、仆役三者形成被统治阶层中最下层的人群。当然,属于有钱有势家庭的奴隶或仆役,在某些情形里生活或许要比一般人来得容易。但是从他们身上所能勒索的劳力,实际上没有限制。有名的王褒“僮约”曾经有人译注为英文,最近又有日文译注[44]。契约中所列举的工作,似乎不是一个人所能负担的。不过这篇资料仍然可以看作是集体工作情形的反映。比较不为人知的是宋代学者黄庭坚</a>的一篇题为“跛奚移文”的文章[45]。黄庭坚的妹妹在婚后得到跛奚来服侍她。跛奚行路蹒跚,几乎使得每一个人都不高兴。不过,黄庭坚很成功地劝使她做许多不用行走的事情,并且用部分押韵的文字把她的各种工作记了下来,这些工作大要如下:
早晨,她要下厨,洗涤锅盆,料简菜蔬。脔肉、脍鱼、起溲、和糜等都要依照一定的方法。如果其他女仆有任何不妥的行为,譬如她们肮脏的皮肤、头发触及菜盆,或是偷尝食物,都要报告。
吃过饭后,她要洗刷碗碟里外几次,擦拭干净,排放整齐。午后当她有空时,她要洗衣服,干净的衣服和肮脏的衣服(即上衣和下衣)要小心摆在各别的盆子里。白色的衣服要漂白,有颜色的衣服要染得鲜明。而且都要浆要熨。
当傍晚的时候,她要呼唤牛、羊、鸡群,把门关好,以防小偷。她要喂猫,喂狗,塞住老鼠洞。如果有鸟雀、猫、狗或老鼠偷吃任何食物及碰到任何锅盆,她都要负责。
当春蚕三卧,开始织茧时,她要留心让蚕只日夜都保持温暖。用纻麻、藤、葛等各种纤维,她可以不停地织绳或织布。
夏天,她要扇凉,要准备冰甜的饮料。她要烧艾来驱赶蚊子,要把冰盘和果盘上的苍蝇赶开。当水果还没有熟的时候,她要看守果树;当水果成熟采下之后,她要看守果篮。不可以让鸟雀碰到水果。她自己也不可以尝,否则妇女会对她讥笑谩骂,或者她自己会闹肚子痛。
天气冷了,她要生起火盆来烘暖衣服和床铺。她要先烘暖自己的手,然后帮别人搔痒抓痛。
没有事的时候,她可以倚着墙壁,制作鞋屦。当别的仆人被呼叫时,她要代主人传呼,或代仆人回应。
至于学徒的时间表,我把一篇“习贾须知”附在本文之后。这篇“习贾须知”是在1905年的一本通书上发现的[46]。不像“僮约”和“跛奚移文”那样夹杂着谐谑的语句,“习贾须知”完全是严肃的,因此较近事实,最有趣的是,在这三种资料里,有几项职责完全相同。
对各个被统治阶层来说,假日是很少的,除非是主要的节庆,譬如新年。对住在店里的商人和工匠来说,通常每隔几年有一次回家的休假。在店里工作,每隔一段固定的时间,他们会吃一顿比平常好的菜饭,例如每月的初一、十五。这些事情因习惯而成常例,通常由行业公会来规定。无论商人的行会或工匠的行会都是如此。
最有趣的是祭行神的特别假日,常常是盛大而热烈的庆祝。隶属行会的商店,要分摊聚宴、演戏、游行的费用。对农民来讲,这个节日是社日,有春社和秋社。早在周朝,这些庆典的开支就已成为农民预算里的例常项目[47]。在祭社神以后,酒肉由乡中众人分享。如果碰到丰年,家家户户都会有人喝醉,要家人扶着回去。这一天,所有人都完全没有工作,包括学童和妇女。因为有一个迷信,如果这一天谁不休息,就会变得又蠢又笨[48]。元代以来,社日逐渐衰退,有人认为这是蒙古外族朝廷禁止群众集会的结果[49]。但是农人仍然常在村中的庙里举行一年一度的节庆,虽然庙神和节日各地有所不同。如前所述,明、清时期的重要节日是新年、端午和中秋。这三个主要的节庆称为三大节,各阶层都是一样的。
结 论
如果借用柯睿格(E.A.Kracke,Jr.)教授一篇深具启发性的论文的题目[50],从上述探索所浮现的简略画面或许可以称为“传统中的变迁”。帝制时代中国的作息时间表由于若干因素而有某种改变,在早期是宗教的影响,在后来的朝代里则是商业的兴起和中央政治权力的增强。但是很清楚的有一个耐久的政治、社会及经济秩序在延续,而且充分地从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两者的时间表中反映出来。更广泛的研究,例如,包括军人、优伶、渔民等团体,可能揭露更有趣味的细节,但多半不会改变这个概略的画面。
显然帝制时代中国的各个团体觉得遵行规律的作息时间表是很自然的。古代传统所强调的美德是勤。例如,在《尚书</a>》里,有些古代的统治者赞美对国事要勤,对家事要俭[51]。《左传</a>》引用古代的箴言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52]早期的哲学家曾经解释一些和作息时间表有关的基本原则。例如,孔子</a>在评论一个为驱赶厉鬼而举国兴奋的节日(蜡)时,体认到用休息和娱乐来松弛工作紧张的价值(所谓“一张一弛”)[53]。当孟子</a>反驳所谓农家的思想时,显示出他清楚地体认到另外一个原则——分工[54]。至少,早在周朝,士、农、工、商四个职业阶层已经成为标准。
现代的西方人有时批评中国人在日常事务上缺乏时间观念。但是应该记住,在机器时代以前,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没有特殊的需要去注意一分一秒的时间。传统对勤劳的强调及遵守作息时间表的习惯,大概有助于中国这一个长久的帝国的维持,而这些因素无疑地将会证明有助于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
附录:“习贾须知”
凡出门学习生理,无论做何项脚色,须要勤慎为主。凡长辈讲说话,肃耳静听,不宜答口,若说得堂堂正大,便虚心领受,倘说得诙谐嬉笑,便付之一笑,倘有讲自己过处者,即当低首唯唯,谨记改过前非,切不可驳削强辩。不论同铺伙伴,及外行朋友,年高过己者,要按年几(当作纪)称呼,或伯或叔或哥,不可直以名字称呼,有失体统。花号最为紧要,口不可乱开,言多必失,务要扎实沉静为佳。最忌倾斗口角,并唱木鱼歌曲,言婶说妇,实可切戒。不可暗说伙伴之短,逞己之长,设或张三说李四之短,只可耳听,不宜答嘴,又不可过后在李四面前,卖弄小心,将张三前言搬述,致令二人生,此是第一关要处。立心要正,不可私意贪婪,如赌博之一事,切不可学习,即别人赌博,切不可在旁观看,又不可往外传言。至于嫖娼及吸食鸦片两等,最易伤身坏品,切不可沾染。无事要宁心守铺,候听使唤,不可乘闲出街游玩看戏,及私窥人家婚女,即因公事顺道,亦不宜有此,恐误公事,令人指摘也。铺内工夫,难以料定,须要随机应变,切勿怠惰,工夫亦不分大小,小者固属易做,大者须谅(当作量)力而为,倘自己力难胜任,即与司事商酌,决不可强力而为,致决身体。每事未做之先,必三思裁度。至于灯油烛火,更要小心谨慎,盖铺中货物,固属值钱,各人性命,尤为紧要。平日用油,最宜谨慎,切勿倒卸,此事虽小,生意场中,以为极不利者。慎之慎之。隆冬时候,灯笼内须常有烛,如已用完,即将烛点着吹熄,润油插回,并多设纸煤箱及自来火柴,以备更夜。每朝于五鼓后,留心知醒,一闻收擂,即要起身,取火点着厨房灯,发火烧水及烹茶,再点着当路之灯,然后拆床,不可莽撞,恐惊别人难睡之意。如同辈有未醒者,须要细声唤醒,免被东家责其晏起,此是彼此关照之意。自己快些洗面,点神灯炷香,然后洗茶杯,水滚即局茶,以奉神。如有烟筒在于台面,或椅罅,务要收回,插在烟筒桶内,其余浮动什物,倘有不合眼处,务必要安置停当。倘睡账房者,起身即与其拆床,扫净柜面尘埃,及各处台椅,换过水池水,润湿笔架笔,各处烟分添满烟,换过烟筒水,见人便叫早晨一声,无事在门首左右端坐,鞋不可离脚,不可挞踭。不可蹈膝,无论生熟客到,即奉烟奉茶,客去起身企立。日间不论在楼上,在横厅,在后座,但闻铺面有客到,即出去听用。将煮饭时,铺面无事,入厨帮火头抹碗抹筷子,冲茶暖酒。饭已熟时,先看诸位齐与不齐,有客出街,问明回来食饭否,然后开台摆筷,须派齐整。一埋席,勿论自己会饮不会饮,必先自提壶,壶嘴要向挨身。坐不可横肱据案。如烛暗,拔去烛花。席上有长辈,或有客,要窥其饭碗,若将食完,便离坐至他身边,接碗添饭,双手奉回。自己快些食完,不宜包台。若人客举箸告慢,即用茶杯双手奉茶,若人客食完离席,即倒水人客洗面。倘大家食完,将椅收回原处,幼(?)收细拾碗碟,台面有饭,用手拾起,乃可抹也,要抹归挨身,抽埋台,扫过地,各事妥当,乃入厨,帮火头执拾各事,即出铺面。倘闲暇无事,搜寻衣服浣洗。凡晒衣服,务要携布抹净衫竹,恐竹不干净,有污衣服。无事切勿登楼昼寝,须出铺面静坐听用。每日当午,必要局茶,斟大半杯,不宜太满,每奉一杯,切勿分彼此不奉。午后上定各处神灯,抹净灯盏,除去香脚,禀好各香炉,上好闲灯,落油不可太满。若天阴欲雨,即上晒棚收晒什物,并搜寻遮帽,抹净,放于便处听用,若经用过,到夜晾开,候干收回原位。若天晴,将晚上晒棚收清衣服,并所晒各等什物,务必收拾提点。一到晚间饭后,厨中停当,要看铺面埋了柜,即陈账房床,或有客要陈便客铺。倒了各处便壶。将交二鼓,煲水冲茶,每奉一杯,仍在门首俟候关门。行有余力,学习算盘字墨,如有不明,不妨多问。至睡时,或有客,必要点烛照引到床,待各长者睡下,自己始可阵床。临睡时,预备火柴,或烧好纸煤,或长明灯与更香,必要小心提点。又贮便烛台数个,于长明灯脚处,以备更夜。复执烛巡照各处门户,并风炉灶,柴火倘有未熄,抽出,用水浇熄方妥。至各处灯烛,但不可点干,恐更夜要用不及。诸事妥当,乃可灭灯寝。如每月初一十五,必隔日午后买香烛等物,至晚饭后,将通铺台椅移开扫过,即用热水抹净,不可抹天平及码子,因铜铁不可经水故也。朔望日五鼓即要起身,烧水洗面煲茶,叫醒拜神者起身洗面,乃点各处神灯,秉烛燃香,俟候参神,预备香烛元宝灯笼,跟随上庙。凡做火头,起身比人更早,拷了火点着厨房灯,燃火烧水,即便烹茶,然后拆床,不可莽撞。洗了面即开镬洗碗,必要逐只洗,切不可全放盆内,以至撼烂。灶头饭盖及碗柜,俱抹过,务要细细干净,不可将什物糟挞。煲水局茶妥当,然后买菜,凡买菜须论该铺生意大小,或丰或俭,随机应变,当与司事前辈问明。待时合乃煮饭、制肴,酸咸等味,务要详体各伴之欢,不可私执偏倚。饭熟,出火煲茶或暖酒,水滚必冲满茶桶,暖酒看天时寒热,留心着意。开台时候,倘有猫犬,必先喂饲。饭已食完,即亲自检点碗碟杯筷子,洗濯妥当。打满水缸水,不拘时候,但用完即宜打满,以备不虞。后用手扫扫干净灶口,灶基风炉脚处俱宜扫净灰尘。即寻衣服浆洗,紧记收折。但厨房无柴,先预择短细的,留为煲茶之用,免至烟气大,局入茶罂内至有烧鹅之名。如闲时,勿计工夫,应我做及不应我做,均照后生一样做。临睡时,将水缸盖密,关好碗柜门,免虫蛰污秽。此篇系日夕定例工夫注解,尚有一呼一应,一问一答,变机,未能尽注,看者留心自勉可也。凡客床务然干净,客起后必先将蚊帐卷起,免留人气在内,养木虱。并将被看过,但有木虱等类,即捉去,免惹别人。连被席枕一应卷好,如有客至,然后再开。平时稍暇,便将客铺蚊帐枕席洗浴,木虱自少生,不然木虱蚊多,客到睡则云难受矣。如有客搭早渡,必先隔晚买便菜,一闻五鼓即起身,煮饭,暖定酒局茶开便桌,即携灯火到床前,叫醒人客起身洗面,食饭,俟候添奉茶,然后倒水洗面,客去,则携雨遮裹送客落渡,方昭恭敬。
(原题:“Schedules of Work and Rest in Imperial China”,Lien-sheng Yang,Studies 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pp.18—42,由梁庚尧译出。)
【注释】
[1]例如:在南宋初年的危急时期,官员在假日也要留在官署。参考《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一五。
[2]例子见《汉书》卷四六,页一一下;卷五○,页一二上;又见《后汉书</a>》卷七四,页三下。
[3]清代类书《渊鉴类函</a>》卷一二三,页三七下—三八上,载梁刘孝绰“旬假”诗;又载隋江总诗,起句是“洗沐惟五日”。江总原仕于陈,但这首诗可能在隋代时作。
[4]《唐会要</a>》(《丛书集成》本)卷八二,页一五一八—一五二一;《通制条格</a>》卷二二,页四上。
[5]尚秉和</a>:《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1938年),页三五一—三五三。
[6]《说文》对“申”(下午三时至五时)的定义“吏以时听事申旦政也”,也反映了这个事实。参见《说文解字诂</a>林》第十四下,页六六四三下—六六四七上。
[7]《后汉书》卷一○六,页一二上。
[8]《汉书》卷八三,页四上—五上。
[9]《太平御览</a>》卷六三四,页二下。
[10]仁井田陞:《唐令拾遗》,页七三二—七三五。
[11]《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四上。
[12]《通制条格》卷廿二,页四上。
[13]《明会典》(万有文库本)卷四三,页一二三五—一二三六;《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本)卷九二,页一上—六下。
[14]Derk Bodde,tr.,Annual Customs and Festivals in Peking as Recorded in the Yen-Ching-Sui-Shi-Chi by Tun Li-Ch''en,1936,p.95.
[15]《唐令拾遗》,页七三六—七四九。
[16]《明会典》卷五,页一一五—一一六;《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九六,页一上—二上。
[17]皇帝可以要求官员在丁忧结束以前回复原来的职位,称为夺情起复(或简称起复),但只有在军机紧急时才能如此。大致说来,唐、宋时期使用这个方法要较后代为多。
[18]地方政府衙门的建筑设计图常见于地方志。
[19]朝会的日子和时间的规定,见各朝的法令,如《唐会要》卷廿四,页四五五—四五八。清代朝会的简略叙述,见震钧</a>:《天咫偶闻</a>》(1907年)卷一,页二下—四上。
[20]宦海指南本,页九下—十上。
[21]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中和月刊》二卷(1941年)十期,页七三—七四。
[22]《元史</a>》卷一七二,页六上。
[23]大庭脩:“漢代におけゐ功次にょゐ昇進につぃて”,“東洋史研究”十二卷(1955年)三号,页一四—二八。A.F.P.Hulsewé,Remnants of Han Law,Vol.I(1955),p.47。
[24]《通制条格》卷一四,页五。
[25]《唐会要》卷八二,页一五一六。
[26]《梦溪笔谈</a>》(《四部丛刊</a>》本)卷廿三,页五下—六上。
[27]《曾文正</a>公手书日记》十四,页四一下。
[28]《崇德老人八十自订年谱》,页六。
[29]唐代的学生必须在旬假的前一日考试,《唐令拾遗》,页二七四—二七六。每月的一日和十五日是明代国子监学生的例假(《南廱志》卷九,页四;《国子监志》卷四三,页二一上)。
[30]《全后汉文</a>》卷四七,页一上—八上。
[31]瞿宣颖</a>:《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1937年),页八一五。
[32]望月信亨:《佛教大辞典》卷一,页七九之三—八○之三。《梦粱录</a>》(《丛书集成》本)卷三,页一九—二○;卷四,页二四。佛教的戒律反对杀生,在指定的月份和日子里也有不准屠宰的禁制,这一规定在许多朝代都曾施行。
[33]《东京梦华录</a>》(《丛书集成》本)卷三,页七。《梦粱录》卷一三,页一一四—一一五。
[34]这是唐僧怀海(720—814年)所立的规律。
[35]《潜夫论</a>》(《四部备要》本)卷四,页二六下—二九上。
[36]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宋会要稿》,“刑法”三,页四六上—四八上;《宋刑统</a>》卷一三,页七)。元代务限自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元典章》卷五三,页三六上)。
[37]《汉书》卷廿四,页四下;Nancy Lee Swann,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1950)。
[38]《临川集》(《四部备要》本)卷一一,页三上—五上;《宛陵先生文集》(《四部备要》本)卷五一,页一下—三上。
[39]王祯</a>:《农书》(武英殿聚珍版全书)卷十,页一一下,有附图。
[40]加藤繁:《支那经济史考证》上卷,页二九九—四二一。
[41]《天咫偶闻》卷十,页一一上。
[42]《唐六典</a>》(1836年日本版)卷七,页九下。
[43]《支那经济全书》卷二,页六四二,页六四九。
[44]C. Martin Wilbur,very in China During the Former Han Dynasty,1943,pp.382—392。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1950年),页二五六—三七四。
[45]《豫章黄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卷廿一,页三下—六上。
[46]《天宝楼机器红字头通书》。很有趣的是,在广州话里,通书两个字常被念成“通胜”,因为通书和“通输”同音,成为说话的忌讳。
[47]《汉书》卷廿四,页六下。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pp.140—142。
[48]《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页四七八—五○五。
[49]《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页四四三。1317年、1319年都有禁止祈神赛社的诏令(《元典章》卷五七,页四三下—四五下)。
[50]E.A.Kracke,Jr,“Sung Society:Change Within Tradition”,FEQ 14,1955.
[51]Legge,The Shoo King 3,p.60.
[52]Legge,The Ch''un ts''ew with the Tso Chuen 5,p.318.
[53]Legge,The Li Ki 2,p.167.
[54]Legge,The Works of Mencius 2,pp.24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