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元纪年各种西文名词的意义及中文译名问题

3个月前 作者: 雷海宗
    俄文的Bek,英文的Century,译为“世纪”,以及“世纪”一词的具体含义,都已为人所共知。此外在公元纪年中还有不少其他的制度、名词和计算方法,有的在中文中已有比较固定的译法,有的尚无固定的译法,但无论译法如何,在认识上尚多有未清楚交代的地方。我们现在拟把与此问题有关的名词和概念一一提出,无译名或译名未定的名词也拟出译出,是否有当,请大家指教。


    今年是公元一九五六年,我们时常说我们是处在二十世纪的五十年代中;但也可能有人怀疑如此说法是否正确,因为二十世纪的前五十年已经过去,我们现在是处在二十世纪的第六个十年之中,为何不说是六十年代,而说是五十年代?这种疑问是有根据的,实际在欧洲各国的文字中,对于一个世纪的每个十年,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而这两种不同的说法,不仅在字面上容易混淆,并且两者之间又交错着一年,为避免误解或误译,这两种说法是应当分辨清楚的。例如一九五〇年,就所谓“五十年代”的说法来讲,是五十年代一词所表示的十年中的第一年,而就另一种说法来讲,却是一个十年单位中的最末一年。为清楚起见,我们列表如下,在西文中举英俄两种文字,与中文排名并列,并在第(1)类的英文名词前附列各种欧美文字所同有的阿拉伯数目字的写法,以醒眉目:


    关于上表中所显示的问题,我们下面可依表中的次序逐条讨论。但在逐条讨论之前,我们先谈一个概括的问题,就是“中文译名”栏下所列的“旬纪”一词的问题。这是笔者暂拟的中文译名。俄文中的ДecЯTИпeTHИe,英文中的Decade,以及其他欧洲文字中相等的字,指的是每个世纪整齐均分的十个十年。这个用法,就是上表第(2)类的用法,在欧洲文字中虽不像第(1)类用得那样普遍,但在各种欧洲文字中仍是会时常遇到的。但这个名词似乎至今尚未为中文所确切袭用,在近年的译文中有两种情况:有的人不知此一纪年制度,把它与“几十年代”的制度混而为一,当译为“第二旬纪”的地方译为“二十年代”,结果是前后相差了九年,交错了一年;又有的人知道此一纪年制度,但把欧洲文字中的此一名词简单了当地译为“十年”,于是我们就有时读到“第一十年”或“第一个十年”一类的译文。以此类推,到二十世纪将要结束时,我们就会要读到“第十十年”的中文字句;当然我们可以加“个”字而说“第十个十年”,使它成为可通的中文,但似乎仍不是好的中文。并且在欧洲文字中,这个名词是一个纪年代的特用名词,而不是一个纪年数的一般名词,我们译为“十年”,等于把一个纪年代的名词译成纪年数的名词,在概念上等于误译,尽管在字面上好似是可通的。


    以上把“旬纪”一词略作说明,下面我们可以一一解释上表所列各条。


    第(一)(1)——世纪最初的十年,若用数字的说法表示,在所有的欧洲文字中都感到困难。因为若用阿拉伯数目字,两个关键的数目字都是“零”,叫人有无从下手之感;若用大写,关键的字只是一个“百”字,也不知当作如何说法。这都是令人无计可施的难题,所以无论是用阿拉伯数目字也好,是用大写也好,都只有采取和盘托出的办法(但俄文在习惯上仍有较英文或其他西欧文字为简便的办法,如“一千九百”只简称“九百”;当然如说“一千九百”,也不算错,不过在习惯上“一千”可以略去)。译为中文,也有同样的困难,就我们二十世纪的最初十年来讲,也只有译为“一千九百年代”或“一九〇〇年代”,此外想不出更简便而明了的译法。这个名词,在今日的报纸杂志上,很少再有用到的机会,因为那十年早已过去;但在各种西文现代历史或国际政治的运作中,还时常遇到,当有公认的译法(严格讲来,公元一九〇〇年是属于十九世纪的,是十九世纪的最末一年;关于此点,下面再讲)。


    第(一)(2)——这个问题比较简单,无可多论。提到本世纪的第一旬纪时,若由上下文就可清楚地知道是讲的目前的世纪,而非过去的某一个世纪,“二十世纪的”形容词句就可省略。在意义不太分明时,这个形容语句必须加上,以免使读者发生误会,或作不必要的反复阅读。


    第(二)(1)——这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英文与俄文的语法稍有不同。在英文中没有“The tens”的说法,必须把全部语句说出,用阿拉伯数目字也必须四个数字齐举。俄文的语法比较灵活,可有英文中所无的省略办法。在此处,中文不必依从英文,而可按照俄文译为“一十年代”,与此后的“二十年代”“三十年代”等等一气直下。“一十年代”或与它相等的词句,在过去中国的书报上似乎没有用过,因为在公元一九二〇年以前,中文中还根本没有袭用这种纪年的说法。但这也与上面所讲的“一千九百年代”或“一九〇〇年代”一样,在现代史或国际关系史中还时常应用,在中文中当有确定的译法。


    第(二)(2)——无论在欧洲文字的说法,或是中文的译法上,都与第(一)(2)道理相同,无可多论。


    第(三)(1)——这里有上面尚未论到的两点。由此开始,各种欧洲文字就都有简单化的说法,就是等于中译“二十年代”的说法,“二十世纪的”形容语句只有在上下文意义不清时方有加上的必要。在欧语中,若用阿拉伯数目字,前面那表示世纪的“十九”两字普通也都省去。中文今后也可袭用这种简便的办法,除了大家习惯已久的“二十年代”外,又可采用“二十年代”的写法,读为“二十年代”或“二零年代”,都无不可。


    第(三)(2)——与上面第(一)(2)及第(二)(2),同理同法,不论。


    上表只列到第(三)为止,因为自第(四)以下,(1)(2)两种纪年法,都与第(三)理同法同,不赘。此处唯一或者值得提上一句的,就是假定此表由(一)到(十)全部列出,第(十)(2)当然是“第十旬纪”,第(十)(1)则是“九十年代”,在第(1)种纪年法上,到“九十年代”就结束了,并无“十十年代”或“一百年代”。这种理所当有的纪年词句,要转过下一个世纪才能遇到,那就是二十一世纪的“二千年代”或“二〇〇〇年代”。


    以上所论,是以十年为单位的纪年法及有关名词的问题。另外,欧洲文字中还有一个以千年为单位的纪年名词,在俄文为TыcЯчeneTИe,在英文为millennium(实际是一个拉丁字)。这个名词在过去没有介绍到中文中来,近几年在翻译或编译的上古史</a>和考古学的作品中,遇到了这个名词,有人就把它简单地译为“千年”,于是我们就时常读到“第一千年”“第二千年”一类的词句。这与上面所论到的“十年”一样,不仅不是好的中文,并且是概念混淆的一种语法,“千年”给人的印象是年数,不是年代,而此词原意所指的是年代的先后远近,不是年数的多少大小。为避免概念上的混乱,此词在中文中似乎可以译为“仟纪”,与“世纪”和“旬纪”协和,三个纪年专词一致采用中国自古以来纪年时所最通用的“纪”字。


    “仟纪”和“旬纪”是我们暂拟的译名,目前尚未通行。“仟”与“千”意义可通,但不完全相等,为避免数字的印象,所以采用不常使用的“仟”字。“旬”字最古用为纪日的专词,但很早纪月或纪年时就已用“旬”,所以我们拟议的“旬纪”一词是在中国文字原意的基础上制定的,并非新创。


    以上我们把公元纪年的各种概念和名词,作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另外,在具体的用法上还有一些习惯、特例以及容易被人忽略的原则问题,此处可以附带一提。


    首先,关于一个世纪的起讫年份,是时常使人模糊的一个问题。仍举我们身处的二十世纪为例:二十世纪的第一年为一九〇一,二十世纪的末年为二〇〇〇;严格讲来,写二十世纪的起讫年份时当写作一九〇一至二〇〇〇。但在一般的作品中,为得整齐简单,都是写为一九〇〇至二〇〇〇。若咬文嚼字,这当然是错误的,因为一九〇〇是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年,不是二十世纪的最初一年,并且如此写法,其中包括的已不是一百年,而是一百零一年。但这已是公认的习惯写法,没有再从严改正的必要。


    以上所讲的是公元后的世纪,公元前的世纪就又稍有不同了。例如公元前六世纪的第一年是六〇〇年,末年是五〇一年,起讫当写为六〇〇至五〇一,习惯上写作六〇〇至五〇〇,侵用了公元前五世纪第一年的年份。所以,在写公元后每一世纪的起讫年份时,习惯上侵用上一世纪的末年;在写公元前每一世纪的起讫年份时,习惯上侵用下一世纪的初年。


    这是一般的世纪;第一世纪的问题中则又有了新的因素。公元一世纪的起讫,当然是一至一〇〇;公元前一世纪的起讫,当然是公元前一〇〇至前一。有的作品中也就这样写法,这是既严格又正确的。但在习惯上往往写作〇至一〇〇和公元前一〇〇至前〇。在实际历史上,公元前元年过去之后,就是公元元年,当中并没有一个“零”年,在历史学的纪年法中也没有一个“零”年。这在计算公元纪元前后两个世纪间任何两年当中的年数距离时,是会错着一年的(例如公元一九八到二〇二年,两数相减,切头去尾,为四年;公元前二年到公元二年,两数相加,也是四年,但如按上面切头去尾的原理则当为三年。所以因为没有零年,割着公元纪元前后而计算任何两年之间的年数距离时,就会多出一年来)。天文学家为补救此种年数计算上的缺陷,在天文学作品中应用公元纪年法时,在公元前元年和公元元年之间就添上一个零件,并且假定真有如此一年。这样,问题就解决了:由公元前二年到公元二年共经过了五个年头,切头去尾为四年,年数计算上不调协的问题就不存在了。但历史上实际并没有一个零年,所以历史书上不能添上如此的一年,然而在写公元前后两个第一世纪的起讫年份时,历史学家却经常借用天文学家的办法,写上一个假想的零年。这只是为简单醒目,并与其他世纪划一而如此做,我们不必在逻辑上过事推敲。


    与上面所讲同一原理的一点,就是在谈到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世纪的一种长期历史发展时,要注意世纪的正确次序,公元前与公元后是不同的。例如唐朝是公元七世纪到十世纪的一个朝代;但对于战国我们就必须说那是公元前五世纪到前三世纪的一个时代,而不能先三后五。如果那样,就是把时间先后倒置了。


    以上关于世纪的一切习惯、特例和原理,也同样地适用于旬纪和仟纪。公元第二仟纪为一〇〇一至二〇〇〇,公元前第二仟纪为前二〇〇〇至前一〇〇一;但在习惯上则写作一〇〇〇至二〇〇〇和前二〇〇〇至前一〇〇〇。旬纪也是一样,公元十九世纪的第二旬纪为一八一一至一八二〇,但习惯上则写作一八一〇至一八二〇,公元前十九世纪的第二旬纪则把数字都倒过来写。跨着旬纪或仟纪而谈历史发展时,也是公元后先小数而后大数,公元前先大数而后小数。


    最后,再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本文所讲的这一套计年法和计年惯例,是近代的产物,中古以上是没有的,在中古以上的文献中是不会遇到这些纪年法的概念和名词的。近代历史学家所写的上古或中古史的著作中,当然采用这种纪年法,但实际只有世纪和仟纪时常提到,旬纪和几十年代是很少使用的机会的。这是由于上古中古的历史步调比较缓慢,同时也可能最少是部分的由于史料不全,所以数年或十数年之间就发现重大变化的机会是不多的,因而旬纪一类的名词一般地没有使用的需要。只在特别详尽专门的作品中,在谈到变化较大而史料丰富的年份时,才间或会遇到旬纪或几十年代的词句。在这里可以附带提一个问题,就是在上古时代有一个十年单位是只能采用旬纪的说法,而无法使用几十年代的说法的,那就是公元第一世纪开始的十年:我们既不能说“零年代”,也不能说“公元前元年年代”;文字是有穷的,无论在中文或在欧洲文字,都无此一格。在必须对这十年特别提出时,只能说第一旬纪,没有其他的说法。


    (原载《历史教学》195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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