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法与汉儒

3个月前 作者: 傅乐成
    一 汉初的学术概况


    所谓“汉初”,是指高祖、惠帝、吕后以及文、景二帝的一段时间(公元前二〇六至前一四一年),凡六十六年。汉朝初建,承袭秦法,但其时的学术思想界,却恢复了战国时代的态势,成诸家并立之局。其盛况虽远不及战国,但其庞杂的情形则十分类似。这是因为秦已覆亡,学术思想上的枷锁业已解除,恢复了自由研究的风气。虽然秦时的“挟书律”及“妖言令”到惠帝、吕后时才废除,但事实上在未废除之前,政府对学术思想,仍是不大过问的。汉初值大乱之后,百废待举,政府既无暇奖励学术;民间也无力量从事学术上的大规模研究,因此在学术上造成一种类似战国但具体而微的局面。战国时代的儒、法、道、阴阳、纵横五家,在汉初仍然活跃,兹依次加以叙述。


    汉初的政府,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学术研究机构。学者只是以个人的知识,传授徒众。儒家方面,自汉统一后,叔孙通(秦博士)曾采古礼及秦仪,为汉制订朝仪。但此人乃一政客,而非纯粹的学者[1]。至于汉初儒家的传经者,则有田何(高祖时人)传《易》,伏生(秦博士,高祖至文帝时人)口授《尚书</a>》,辕固生(文景时人)、申公(高祖至武帝时人)、韩婴</a>(文景时人)治《诗》,号“齐、鲁、韩三家”;高堂生(高祖时人)传《礼》,胡母生(景帝时人)治《春秋</a>公羊传</a>》,瑕丘江公(景武时人)治《春秋穀梁传</a>》。总之,儒家诸经,除《乐》在汉初失传,其余均各有传人。文景二帝时,政府设有博士,但文帝好刑名之言,景帝也不亲任儒家。虽然儒生如韩婴于文帝时,辕固生、胡母生于景帝时,均曾为博士,但只是聊备顾问,并非专门研究学术[2]。


    秦以尚法而迅速灭亡,汉初学者对秦法多持反对态度,因此研究者不多。高祖时,萧何掇拾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但谈不上学术的研究[3]。到文帝时,因为他本人喜好刑名,法学界也产生不少人才,最有名的要算张释之和晁错</a>。张释之于文帝时曾为廷尉,守法不阿,持议平允,虽皇帝不能更易其判决,这一点已不同于秦代法家惟君主之命是从的作风。他虽然不是专门研究法学的学者,但他每判一案,皆有充足的理论根据,可以看出他的法学知识的丰富[4]。晁错曾学申商刑名于轵人张恢,文帝时为太子家令及中大夫,曾上书数十,言削诸侯及更定法令事,文帝不听。景帝时,初任内史,继迁御史大夫,曾更定法令三十章。其后因削诸侯地,造成“七国之乱”,终为景帝所杀。他的著作,《汉书</a>·艺文志》列为三十一篇,但仅有篇数而无篇名,今已大部佚失。《汉书》仅载有他的上书数篇,大多为教战务农之论[5]。此外如吴公,少时曾师事李斯</a>。文帝时为河南守,治平为天下第一,其后并征为廷尉。他任河南守时,曾延揽贾谊</a>于门下。及为廷尉,乃荐谊于文帝。他虽无著</a>作传世,但从他的治绩看来,他当是一位不凡的法家[6]。


    汉初最有名的道家是齐国盖公和赵国田叔,二人都善治黄老家言(黄指黄帝</a>,老指老子</a>。战国末年人常好假借黄帝之名以立说,内容近乎道家。所谓“黄老”之学,实际就是老子的政治论)。高祖时,曹参相齐,盖公为言治道,以为“清静而民自定”。曹参以其道行之,结果齐国安集,大受人民的拥戴。惠帝时,参入中央为丞相,更推行无为政治于全国[7]。田叔曾学黄老术于乐巨公,为人廉刻自守,好游诸公。高祖时,赵王张敖任为郎中。其后高祖任他为汉中守,景帝时,任为鲁相。他虽习黄老术,但其为官行事,与道家有些不类[8]。文景时的王生,也善为黄老言,与张释之友善。景帝时,曾于朝廷之中,当众命释之结袜,群臣反因而益重释之,可见其声名之盛[9]。此外景帝太后窦氏,也雅好此道,以致景帝及太子、诸窦也不得不读黄帝老子之书,以尊其术[10]。


    阴阳家之有著述者,有张苍及公孙浑邪。张苍原为秦御史,文帝时任丞相,于书无所不观,尤善律历。文帝时,他推论五德之运,认为汉当水德之时。鲁人公孙臣则以汉当为土德,结果汉纳公孙臣之说。张苍有著作十六篇,《汉书·艺文志》列为阴阳家[11]。公孙浑邪景帝时人,武帝丞相公孙贺的祖父。他有著作十五篇,《汉志》也列入阴阳家[12]。此外尚有方士,也属于阴阳家一流。如文帝时,赵人新垣平以望气召见,言长安东北有神,气成五采。文帝信其说,作渭阳五帝庙[13]。


    汉初纵横家的著作,《汉书·艺文志》不载。当因汉统一后,纵横家已无用武之地,以是研究者不多,但其风在汉并未泯灭。武帝以前,博士仍有习纵横之术者,武帝尊儒后才加以罢黜。尤其当秦汉之际,国家犹是分裂之局,某些人的行事,极具纵横家的作风。如随何曾游说英布,反叛项羽</a>;郦食其曾游说齐王田广,投效高祖;蒯通曾游说韩信,反叛汉朝[14]。此类说</a>客,当时为数甚众。汉统一后,陆贾</a>于高祖及文帝时,两度出使南越,说其王赵佗服从中国,皆如意旨。他并于吕后时,劝大臣周勃、陈平捐弃前嫌,以制诸吕[15]。此外袁盎于文帝时上言压抑宦官赵同及文帝所幸慎夫人,议论动人。景帝七国之乱时,他曾出使吴国,劝吴王罢兵,并以危言陷杀晁错[16]。观其行事,也极似纵横家一流。至于名家和墨家,汉时业已衰落,没有出现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二 汉初的黄老政治


    汉统一后,在制度法律方面,仍袭秦旧。但在政治精神及原则上,却选择了道家,亦即所谓“黄老之术”。其所以如此,原因约有二端:一是秦虽以尚法亡国,但其制度,甚为完备。汉初儒学衰微,除专治一经的秦国博士外,并无名动时君的大儒,如孟子</a>、荀子</a>一类的人,同时汉人更承袭了秦人的轻儒之风,例如高祖即经常对儒者横加轻藐和侮辱。道家在战国末年虽是显学,但其本身并无一套政治制度。至于汉廷君臣,大都出身于低层社会,本身没有创立制度的能力。因此汉廷除承袭秦法外,别无其他的途径可循。二是自秦统一直至汉初的二十年间,人民因处于暴政及战乱之中,财产及精力早已消耗殆尽,举国上下莫不希望获得喘息的机会,而道家的政治精神正合乎他们的心意。因此汉初实行无为政治,实有其情势上的必要。


    以黄老的政治精神及原则推行于全国的是曹参。惠帝二年(西元前一九三年),相国萧何卒,汉室以参继其位。他继任后,立即推行“无为”政治,一切遵循萧何所定的旧规,不予更动,以免扰民。他任相国凡三年,于五年(前一九〇年)去世。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顜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17]可以看出他在政治上的成功。至于无为政治的内容,不外对内轻徭薄赋,简省刑罚,竭力避免烦苛的兴作,一意与民休息;对诸侯国则采取放任政策,不干涉其内政。对外族如强邻匈奴,则力求亲善,甚至不惜屈己以求保持和平关系。对南方诸越国,也都采安抚政策。战国以还,因战争及暴政,人口锐减,至汉初,名城大都,户口什余二三,民生凋敝已极。这种政治原则,自是救时的良药。


    曹参死后,无为的政治原则仍为吕后所继续遵行,直至文景,前后达五十余年。赋税方面,秦时“收泰半之赋”(三分取其二),民不堪苦。高祖统一后,租赋改为十五税一,至景帝,更改为三十税一。人民的负担,大为减轻[18]。法律方面,汉法虽承袭秦法,深刻严厉,但甚少施用。同时并废除若干酷法,如惠帝时废挟书律,吕后时废三族罪及妖言令,文帝时除肉刑法等[19]。营建方面,高祖时,以长安新建,曾筑长乐、未央二宫,并为其父营新丰县[20]。其后下至文景,极少营建。对于诸侯王,文帝时,吴王濞称病不朝,帝优容之,并赐几杖[21]。对于匈奴,高祖时,因平城之败,对匈奴采和亲政策,岁时贻以酒食缯絮。其后汉室仍谨守此策,数十年不变。吕后时,匈奴冒顿单于写信向吕后求婚,措辞亵慢,后忍不与较,反覆书赠礼以慰劳之。文景二帝时,匈奴屡次入侵,汉室也只作被动的防守而不进攻[22]。


    史称:“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而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23]又称:“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呜呼!仁哉!”[24]又称:“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轨不胜。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25]从上述史籍的赞语,可以看出无为政治的绩效。


    无为政治,并非全无缺点。道家的政治理论,只适于“小国寡民”,而不适于一个庞大的帝国。由于无为政治的施行,使汉帝国的政务,陷于半瘫痪状态。诸侯王强横,藐视中央,几使分裂之局,重现于汉初。匈奴则屡次入侵,其游骑曾至长安附近。若干朝臣,已对此种政治原则不满。如吕后时的樊哙,文帝时的贾谊,景帝时的晁错,或主张讨伐匈奴,或主张制裁诸侯王。但汉廷对匈奴始终不敢进攻,而晁错削诸侯王地,更激起“七国之乱”。在这种情势之下,如果吕后及文景二帝不是英明之主,则汉帝国的前途,简直无法想像。


    无为政治最大的贡献,是培养国力,使人民各安生业。五十余年间,汉帝国由残破困贫而达于繁盛富饶之境。景帝的讨平七国之乱,虽然是被动的,但已约略显示出汉廷的意欲改革。他的时代,可以说是汉廷从无为走上有为的过渡时代。到武帝,开始大有所为,但他所凭藉的力量,也正是汉初五十余年的积储。


    三 法家的再兴


    汉到武帝,开始尊儒。其后儒学渐盛,儒家的政治力量也日益庞大。这种现象,固由于武帝的提倡之功,但也是一种自然的趋势。


    武帝是一有为之主,黄老之术在政治上经过五六十年的实验,业已弊象丛生,尤其无法配合武帝的心胸怀抱,因此武帝不再行无为之政。但不用黄老,仍须选择一种政治理论而遵行之。秦以尚法而亡,造成大乱,是汉人极其惨痛的回忆;讳言尚法,是汉初政治界及学术界一种普遍的现象,因此武帝至少不能公开提倡法家政治。同时国家统一已久,纵横之术自然要遭受淘汰,而阴阳家在政治上更毫无制度及理想可言。既然道、法、纵横、阴阳诸家皆不能用于政治,最后自然轮到儒家。


    武帝虽然尊儒,但儒家拘泥迂阔的作风,与武帝好大喜功的性格,大相径庭;而他的一生行事,也莫不与儒家背道而驰。因此他对实际的重要政治任务,不要儒家来负担,而他所亲任的乃是任法言</a>利的法家。虽然他曾以儒家公孙弘做丞相,但公孙弘实际也是文法吏,只是“缘饰以儒术”而已。武帝对儒家,也并非毫无好尚。儒家丰富的知识及其王道的政治理想,颇能抬高君主的身价,也颇能合乎有文采而好虚名的君主的心意。此外儒家所奉行的政治制度,远较其他诸家为完备,可以作为改制的参考,因此武帝愿意尊儒。但另一方面,儒家妨碍了他的雄心壮志的发展,所以尊而不用。他尊儒的另一原因,也许想以尊儒来掩饰或冲淡其尚法行为。总之,武帝时的政治,是表面尊儒而实际任法;看来像是文德并茂,而实质上却是刻薄严厉的。


    这里叙述武帝尊儒的经过。他于建元元年(前一四〇年),下诏命大臣保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由他亲自策问。结果若干研习儒学的应对者如董仲舒</a>等被任用为官,其中习申韩纵横之术的都被遣散。但武帝的祖母窦太后好黄老,对此大为不满。当时中央政府尚有前代任用的博士七十余人,治经书和诸子百家的都有,武帝碍于窦太后,无法来个一元化,仅于五年(前一三六年)设置五经</a>博士,以示提倡儒术。次年,窦太后死。武帝才开始将政府禄养的非儒家的博士,加以遣散,而儒学从此取得学术正统的地位。此外并设博士弟子员五十人,每年考课,绩优者可充任侍卫天子的郎官,次者可以补吏。因此儒家渐登仕版,越来越盛[26]。不过当时的儒家,对国家大事,尚谈不到什么决定作用。


    武帝的亲任法家,主要因为他要大有为于天下,对外要讨伐匈奴,对内要改革政治,非任用法家聚积金钱、镇压反动不可,而这类事又绝非思想复古、行动迂缓的儒家所能胜任。武帝时代的丞相,只是摆设,政治实权则多操于御史大夫及廷尉之手,而此类人选,多是法家。可以赵禹、张汤、杜周、桑弘羊等为代表,张、杜、桑皆曾为御史大夫,赵、张、杜皆曾为廷尉,而四人全是法家。他们类皆才力过人,办事凌厉无前。当时为了内安外攘,国力必须高度集中,他们便是这种政策的执行者。因此秦以后一度消沉的法家,于武帝时再度兴起。当时的儒家只能坐而论道,所论亦大都徒托空言,而实际的政务,则操持在法家手中。


    武帝时法家所负的最重要的责任有二:一是严密防止叛乱,二是尽量的开发利源。武帝初年,即尚酷法。元光五年(前一三〇年),他命张汤、赵禹,共定律令,务求深刻严厉。例如其中的“见知法”,规定如果看见或知道有人犯法而不检举者,与犯者同罪,这等于秦法的复活[27]。此风一开,官吏都竞以严酷相尚,因此产生了不少酷吏,最著名的如义纵、王温舒等,他们曾有一次杀戮数百人甚至一次毁灭千余家的纪录。杜周为廷尉,狱中系囚,常至数万[28]。刑罚的冤滥,自然无法避免。至于大臣被诛杀的,也所在多有。武帝时代的丞相,有好几位被罪而死;此外地位稍次的大臣以及地方大吏被杀的,更不计其数。这现象以武帝晚年为最甚。


    至于开发利源方面,更是花样百出,鬻卖官爵,便是重要的一项。元朔六年(前一二三年),由政府设武功爵十一级,每级定价十七万钱,人民买爵至第七级,即可任命为吏,有罪可减二等。此外纳财者可以为郎,纳粟者也可以补吏或赎罪[29]。这办法对吏治的损害,不言可喻。最重要的,还是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包括国营贸易事业的经营,新税的征收,新货币的发行以及盐、铁、酒的专利等。这套新经济政策的设计者是桑弘羊、东郭咸阳、孔仅等。弘羊为洛阳贾人子,“言利事析秋毫”;咸阳齐之大鬻盐,孔仅则为南阳大冶[30]。三人都是商人出身的政客,专为武帝谋利,也算是法家一流。武帝以他们推行新经济政策,大大的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严酷的刑罚加上无微不至的搜括,在双重的压迫下,人民生活的艰困,不难想象。讨伐匈奴,也因武帝用人的失当,使军事将领间发生严重的派系斗争,而致于晚年对匈奴的战役中,遭遇重大的挫败。武帝于天汉二年(前九十九年),以李陵率步兵五千人伐匈奴;征和三年(前九〇年),又遣李广利率七万人北伐;结果都是全军覆没[31]。而武帝的迷信行为,也造成了巨大恶果。征和二年(前九十一年),“巫蛊之狱”起,死者近二十万,皇后卫氏和太子据也都在这次事件中牺牲,造成武帝无可弥补的家庭悲剧[32]。由于国力的过分浪费,汉帝国内呈现出一片饥馑盗贼的乱象,“天下虚耗,人复相食”[33]。如果武帝不是末年痛悔,于征和四年(前八十九年)下诏罢除西域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屯戍,决计不再务边功,一意与民休息,则汉帝国极可能重蹈亡秦的覆辙[34]。虽然如此,武帝对外的大启疆宇,对内的改制革新,奠立汉帝国长期繁荣和平的基础,其功仍是不可没的。而这些功绩的建立,也不能不说大部分仰赖法家。


    四 杂家的出现


    所谓“杂家”,据《汉书·艺文志》的定义,是“兼儒墨、合名法”者。他们综合诸家的精义,自成一家,非饱学之士不能为。杂家起源于秦,大体说来,这种学说的产生,是秦法的一种反动。秦以法术立国,终一天下,但秦法之敝,即秦人亦颇知之。战国末年,秦相国吕不韦</a>命其门客作《吕氏春秋</a>》,凡二十余万言,自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其实其内容以儒家学说为主,而参以道家及墨家,故其中多有征引六经之文[35]。《吕氏春秋》的所以言不及法,也正可表现出不韦对秦法的不满。如果不韦后来不为秦王政所废黜而继续当国,则秦法是否能始终维持,实成问题。


    到汉,杂家的内容一变,主要是揉合法儒两家的理论而成一系统,也就是宣帝所谓“以霸王道杂之”[36]。汉代杂家并以这种理论,施行于政治。汉承秦法,汉初学者之具有法家思想者甚多,但大多讳言法家,不敢自承,而多以儒家缘饰之。不特法家如此,其余诸家亦莫不以斥远法家为能事。儒家固不必谕,即陆贾擅纵横之术,亦时于高祖前称说《诗》、《书》,而谈汤武[37]。晁错乃纯粹的法家,其上书亦好称引三代以上[38],似亦不愿以法家自居。


    如以《汉志》杂家的定义观之,文帝时的贾谊,《汉志》虽列其著作为儒家,实际上他可以说是一位杂家。贾谊受知于廷尉吴公,而吴公是李斯的弟子,自是法家。贾谊虽非吴公弟子,但受吴的影响,则可以想见。故谊少时虽以能诵《诗》、《书》属文见称,然亦“颇通诸家之书”,且明习法令,熟谙制度。文帝时,谊为太中大夫,即曾建议文帝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皆草具其仪法,并更订诸法令。其后谊更屡次上书文帝,其论农本之言,几与商君无异。但他于奏疏中又引管子</a>之言,提倡礼、义、廉、耻。管子虽也属于法家,但四维之论,则近于儒。此外他又著“过秦论”一文,认为秦之亡在于“仁义不施”,也俨然是儒家言[39]。贾谊的著作中,既杂有法家言,而又主张兴礼乐,倡四维,施仁义,则谊实为一揉合儒法的学者,谓为“杂家”,应无不当。此外如武帝时的公孙弘,以贤良文学进登仕版,史称其“学《春秋》、杂说”,注谓“杂说乃杂家之说”。又称其“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40]。武帝素不重用儒生,而独以弘为丞相,实与此有关。故弘虽貌为儒家,其实亦是杂家。又武帝叔淮南王安,撰《淮南子</a>》二十一卷。其书大旨原本道家,而纵横漫衍,多所牵涉,故《汉志》亦列为杂家[41]。然《淮南子》与法儒两家,皆无甚关涉,其书无中心思想。与本节所叙之杂家,亦不相类,并不多论。


    宣帝一代,为西汉的极盛时代,不特威加北夷,而内政也臻极致。史称宣帝“信赏必罚,综核名实”[42]。似乎宣帝的行事,仍是武帝一派的法家作风。事实上宣帝兼用法儒,他亲任儒生,远过武帝,然亦不纯用儒术。宣帝为政,既“以霸王道杂之”,其作风实颇类杂家。即名之为杂家,亦无不当。他所用的群臣,除法家如京兆尹赵广汉及宦官弘恭、石显等,儒家如丞相蔡义、韦贤、魏相及御史大夫萧望之等,此外尚有不少杂家型的人物。兹举数人为证。


    张敞,宣帝时曾为京兆尹,甚有治绩。史称长安“枹鼓稀鸣,市无偷盗”。又云:“敞为人敏疾,赏罚分明,见恶辄取,时时越法纵舍,有足大者。其治京兆,略循赵广汉之迹,方略耳目,发伏禁奸,不如广汉。然敞本治《春秋》,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43]据引文,张敞之治京兆,杂儒法之术而兼用之,自可称为杂家。


    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宣帝时,曾于狱中从夏侯胜受《尚书》,历时三年。其后霸为颍川太守,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外宽内明,得吏民心。以是户口岁增,治绩为天下第一。从黄霸的经历及理政的方法看来,霸也是杂家[44]。


    丙吉,少治律令,为鲁国狱史,曾积功至廷尉右监,后坐法失官。武帝末年,巫蛊事起,吉以故廷尉监征,诏治巫蛊狱。时宣帝仅数月,以太子据孙系狱,吉暗中保护,得以不死。昭帝死后,昌邑王废,其时宣帝流落民间,吉又建议霍光,迎立为帝。宣帝即位后,吉绝口不道往事。其后,宣帝以他事得明真相,遂以吉为丞相。史云:“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及居相位,上宽大,好礼让。椽史有罪臧,不称职,辄予长休告,终无所案验。客或谓吉曰:‘君侯为汉相,奸吏成其私,然无所惩艾。’吉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后人代吉,因以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吉始。”又云:“近观汉相,高祖开基,萧、曹为冠;孝宣中兴,丙、魏(相)有声。”[45]丙吉以治狱小吏,骤居相位,而能深怀礼让,通识大体,谦谦有儒者之风,相业至与萧、曹并称。其学《诗》、《礼》之功,显而易见,故吉亦为杂家。


    宣帝时的政治,既不迂缓,亦不严酷,堪称汉政的极致。当时政治人才之盛,也为历代所少见,朝臣不特法儒兼备,其中也有若干杂家。而杂家在政治上的表现,也极其优异,似较法儒犹有过之。这可以说是宣帝政治的一种特色。


    五 儒家昌盛与法家衰落


    宣帝以后,历经元、成、哀、平及孺子婴五帝,凡五十五年(前四八年至七年)。在此期间,汉政业已渐衰。政治上出现两种现象:一是儒家政治权位的提高,儒家出身的政客,渐成为朝臣的主干。一是政权渐由外戚王氏一门所掌握,王氏渐成为实际政治的最高领袖。这两种现象演变的结果,是外戚王莽利用儒家学说和儒生的推戴,窃取了汉室的地位。


    儒家虽然在武帝时开始在政治上抬头,但武帝并没有大量的重用他们。武帝晚年,因奢侈黩武,国内发生乱象,到他死后,儒家便借着当时的环境和既有的政治凭藉,乘时而兴。他们不但积极的发扬及推行儒家的政治理论,且对武帝生前的行事,公开表示不满。例如昭帝时,儒生曾反对武帝的盐、铁、酒专卖及均输政策,认为此类政策“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46],主张予以罢除。为此事儒生曾与当时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公开辩论于朝堂,结果政府为之罢除酒榷,稍餍其意。宣帝时,欲为武帝立庙乐,长信少府儒者夏侯胜以为武帝“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无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积至今未复。亡德泽于民,不宜为立庙乐”[47]。胜虽因而系狱,庙乐亦立,但数年后终于释出。像上述的这类事,如发生在武帝时,必然会造成流血惨案,但在昭宣时产生不同的结果,可以看出儒学已渐为汉室所尊重,儒家在政治上已有相当的势力。


    武帝以好大喜功,几危中国,后世引以为戒。武帝以后,汉室逐渐舍法而用儒。所以儒家在政治上的得势,实是武帝死后的一种自然趋势。昭帝时,大将军霍光执政,仍重用法家如桑弘羊、田延年等,但对儒家亦不敢小视。宣帝为政,虽以霸王道杂之,但儒家已颇有出任政府要职如丞相、御史大夫的。他临死并曾托孤于儒家出身的大臣萧望之、周堪,他们与外戚史高,皆受遗诏辅政。元帝少时即好儒学,他做太子时,曾因劝宣帝任用儒生而受斥责。宣帝认为“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48]但元帝为人仁柔,在性格上自然倾向儒家。他即位后,便亲任萧望之和周堪,更由萧等汲引了一批儒生刘更生、金敞等,同心谋议。此外,元帝更把博士弟子的员额,大加增添。武帝时,博士弟子仅设五十人,宣帝末增至二百人,到元帝更增至一千人。因此儒家的政治势力,日益隆盛。


    元帝时,儒家的政治势力虽盛,宣帝时的若干法家,并未尽去。宦官中书令弘恭、仆射石显,均明习文法,自宣帝时即典掌机要,而显尤为专横。元帝即位后,体弱多病,以二人久用事,且以宦官无外党,专精可信,仍以之掌中书,二人并与辅政将军外戚史高相表里。高因无实权,亦乐与结纳。萧望之辅政,欲推行古制,多所匡正,而石显于议论时常独持故事,不从望之。望之忌恭、显擅权,乃建议元帝罢除中书宦官,以应“古不近刑人”之义,大为恭、显所恨。其后不久,二人利用元帝不谙政事,谮废望之,继又借事加以折辱,望之愤而自杀。周堪、刘更生等亦均废黜。这是元帝初年法儒斗争的第一回合,结果儒家失败[49]。


    萧望之的失败,并未影响整个儒家集团的政治地位,儒家依然是汉廷中的主要政治势力。元帝时的宰相贡禹、薛广德、韦玄成、匡衡等,无一不出身儒生。但萧望之的废黜,儒家朝臣已缺乏耿亮之士,贡禹等大都碌碌琐屑,对国事少有改革的建白。同时他们听命于外戚、宦官,以保禄位,儒家反因而益盛,渐而成为朝臣的主干。相反的,法家的势力却因而日渐削弱。萧望之事件后,弘恭死,石显继为中书令,历时十余年,虽权威极盛,其本身并无广大的党羽,儒家政客虽慑于其势,不敢不从,但两者究非同类,自不可能诚心奉戴。到成帝即位,迁石显为长信中太仆。显既失倚离权,丞相匡衡等乃乘机条奏其旧恶,结果显被徙归故郡,死于途中。


    成帝即位后,本有亲政能力,但因耽于酒色而亲任其舅王凤,以凤为大将军辅政。凤执政后,广收人才,奠定此后王家不可动摇的政治势力。自石显死,儒家益盛,但儒家朝臣不能自有树立而依附王凤。此外朝臣中尚有若干具有法家色彩的人物,可以陈汤、陈咸、萧育、朱博四人为代表。陈汤曾于元帝时击斩郅支单于,威震域外。成帝时王凤奏以为从事中郎。汤明习法令,善因事为势,纳说多从[50]。陈咸为宣帝时御史大夫陈万年之子,成帝时,由王凤举荐,历任刺史、太守等职。所居以杀伐立威,豪强猾吏及大姓犯法,辄论以罪。后入为少府,少府多宝物,咸至,钩校属官,发其奸赃,充为公有[51]。萧育为望之子,成帝时,由王凤引荐,历任司隶校尉、刺史、太守、大鸿胪等职。为人严猛,威信素著,为太守时,曾平巨寇[52]。朱博,亦由王凤荐举,成帝时曾任刺史、太守、左冯翊、大司农、廷尉等职。其为刺史、太守、左冯翊时,属官尽力有效者,必加厚赏;怀诈不称者,诛罚辄行;以是咸为尽力。及为廷尉,明习法令,属官咸服其材略过人[53]。陈汤诸人,皆是极好的吏材,成帝一代的吏治,颇赖他们维持。他们自成集团,与儒家集团对抗。虽然如此,因他们全由王凤举荐,也与儒家一样,对王氏是竭诚拥戴的。


    王凤死后,终成帝之世,辅政将军一职,由王家人轮流充任,继王凤的是他的几个弟弟王音、王商、王根及侄儿王莽。而朝臣中的法家集团,也因人数过少,并时受儒家朝臣的牵制和攻击,宦途时遭顿挫。到成帝末年,法家集团瓦解,从此汉中央政府成了儒家集团的独占局面,最后是王莽利用儒家及其理论而篡汉。而进取人才的凋谢,也象征着汉帝国声威和事业的没落。


    六 儒学的嬗变


    战国末年,儒家因受当时思想及环境的影响,渐失去本来的面目。儒生一部分变为法家,如李斯、韩非</a>,皆曾受教于大儒荀况</a>。而大批的阴阳家和方士也进入了儒家的领域,他们大都儒服儒冠,以儒者自居,而以阴阳家言及求仙药作为猎官诈财的手段。秦始皇</a>所坑的“儒”,多是此辈,真正“诵孔子</a>之言”的,为数极少。至迟在战国末年,一部分阴阳家已有与儒家混合的趋势。


    阴阳家的基本思想和理论,至少有一部分可能渊源于儒家。孔子曾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论语</a>·述而》)又说:“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论语·季氏》)似乎孔子也具有“天人之际”的信仰。又荀子以子思</a>、孟子“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荀子·非十二子》)虽然孟子书中,并没有显著的谈论五行之处,但他所说的“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孟子·公孙丑》)一类的话,似乎又与邹衍的“五德终始”论有些关连。总之,阴阳家言与儒家思想在某些地方早已是“同调”,自然比较容易混合。


    西汉时代的儒学,已渗入大量的阴阳家言。当时的儒者,多好采阴阳家言以说经,认为天道人事,相互影响,因此好以自然现象来附会人事的祸福。《春秋公羊传</a>》,多载天变灾异,既受阴阳家的影响,治《春秋》者遂多好谈论此类自然怪异现象。武帝时的大儒董仲舒,曾以灾异劝武帝改善政治。他所著的《春秋繁露</a>》一书,便杂有大量的阴阳思想[54]。元成时的刘向</a>(即刘更生),治《春秋穀梁传》,也数以祸福附会其说[55]。总之,他们都认为天降的祥征或灾异,全是受人事的影响;与人君的勤怠、宰相的贤愚,尤有密切的关系。当时一般人多受这种思想的感染,深信其理,因此汉儒多言天变灾异以攻击时政,君主也多临灾而惧,遇有重大事故,乃至策免三公。这类事在汉代视为当然。


    战国时代阴阳家邹衍所创的五德论,也于西汉后期为儒者用来解释政治。昭帝以降,常有儒者指出汉运已衰,应禅位于新圣。曾有若干人因而牺牲性命,例如昭帝时符节令眭弘,上书言“大石自立,僵柳复起”,当有匹夫为天子者,劝帝禅位以顺天命,结果被诛[56]。宣帝时,司隶校尉盖宽饶也主张皇帝应传位贤者。他上封事云:“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57]宣帝以为怨谤,下吏自杀。成帝时,王氏执政,儒者谷永,仍主天运循环汉德已衰之说,并屡次上书,专攻成帝私生活的败坏,以掩护王氏的擅权。汉廷因其党于王氏,无以制之[58]。其后哀帝欲法尧禅舜,传位董贤,可能也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59]。加上成帝与哀帝的荒怠政事,更使举国上下有汉运将终的感觉,这给王莽安排下一个最好的篡位环境和理论根据。自成帝以来,王氏与儒家在政治上合作,双方本已有密切的关系;而王莽的好儒与优待儒生,自然更为儒家所感戴,他们终于成为王莽代汉的极大助力。


    西汉末年,又有“谶纬之学”的出现,而内容更为怪诞。谶是一种预言式的文字或图画,以诡奇的隐语道出未来的大事。纬取“与经相辅”之意,是假托经义以推究灾祥的书,书名繁多,大都充满神话。谶纬大都出于当时人之手,而伪托为古人的制作。这种神话思想的流行,到王莽时达到最高潮,他本人便以伪制的图谶而篡汉。东汉光武帝在河北时,他的旧日同学从关中带给他一卷叫“赤伏符”的谶书,上面写着:“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60]他的部下便根据这个符,把他拥上帝位。光武本人也深信图谶,因此东汉初年以谶纬解经的风气,仍不稍衰。


    西汉末年,发生了一次研讨古本经籍的运动。这个运动的倡导者是哀帝时的刘歆</a>(刘向子)。他根据若干已经发现的古本经书,另立解说,与今文家相抗衡,引起所谓“今古文之争”。古文是以秦篆以前通行的“籀文”写成的书籍,经人收藏,度过秦火的劫难,而于西汉陆续发现。被发现的重要古文经书有《春秋左氏传》、《古文尚书》、《逸礼》等。此外刘歆并把《毛诗</a>》(汉初毛亨训传)列为古文。今文是汉初因经书并无完整的古本出现,全凭秦代学者的传述,以当时流行的文字(隶书)纪录而成的书。汉代五经博士,研究的皆是今文经书。刘歆不但提倡研究古文经书,并主张设置《左氏春秋》、《古文尚书》、《逸礼》及《毛诗》博士,大为当时今文家所反对,立学官的事,终告失败。直到王莽时,才为上述四种古文经传设立博士。


    东汉时代的学官,仍为今文;古文各家,始终未置博士。但民间研究古文经传之风大盛,学者辈出。诸如明帝时的贾逵,桓帝时的马融</a>,都以治古文名家。而马融的弟子郑玄</a>,遍注诸经,以古文经为本,兼采今文经说,成为一代大师。古文家的特点有二:一是以考证为先务,即以汉代通行的语言文字,考证秦以前的语言文字。二是兼习众经,不分今古,并究及纬书。因为既讲求考证,即须兼习诸经;如专习一经,或墨守一家的师说,即无需训诂。因此东汉儒家的学风,为之丕变,研究经书的领域,也较前大为扩展。但因专门讲求考证而忽略思想,到东汉末年,儒学已成为无灵魂的空架,知识界几成一片真空</a>,佛学所以能乘虚而入,与此大有关系。


    自西汉末年谶纬之学兴,儒家思想已为迷信所笼罩,变得迷离惝恍。儒学似乎专为野心家如王莽之流跃登皇位而设,别无一用。前面说过,法家早于成帝末年衰落。哀平之际,政事虽已渐紊,尚有前代的旧法可循。到王莽成立新朝,亟图改制,但西汉的法治精神,至此已荡然无存。当时儒学虽盛,即武帝以后流行的“以《春秋》决狱”故事亦不可复见。惟知议论典章,连年不绝;而郡县首长,却多虚悬,甚至官吏不予饷给,一任其侵渔百姓。这样的政权,焉有不亡之理?东汉光武帝及明帝虽也崇儒,但讲求法治,未始不由于王莽失败的刺激。


    七 法家的儒化


    先秦时代的法家,以儒家为破坏法治的主力之一。故韩非子</a>以为“儒以文乱法”,力加排斥;及秦统一,李斯更有坑儒之议。法儒之不并立,可以概见。武帝为尚法之主,但因汉人以亡秦引为深戒,不敢纯袭秦法,遂一面又提倡儒术。儒家既兴,儒生颇有任法吏者。他们常用经书古义来判决大案,侈谈“诛心”之论,形成“以《春秋》断狱”的风气。例如元狩元年(前一二二年),董仲舒弟子吕步舒奉命查办淮南王谋反案,即以《春秋》之义判定其各种罪名[61]。类此的事,不止一端。由于汉代儒学与阴阳家合流,法家的思想理论,也沾染了不少儒家及阴阳家的色彩。例如汉代决囚多在孟冬,春月不能行刑,这种司法行为须应于天时的原理,便与阴阳家有关。又如学</a>者论法,多主以德为主,以刑为辅。西汉初年,即常有此论调。到东汉,更促成了法家的儒化[62]。


    东汉光武帝提倡儒学,并表彰节行。明、章二帝继之,儒学大兴。六十年间,政治淳美,蔚为盛世。章帝以后,政治渐衰,但儒家的盛况不减。到桓灵时代,政治益坏。而不少士大夫以名节相尚,洁己修身,不畏强御,未尝不是提倡儒学的绩效。虽然如此,汉室中央仍保存了浓厚的阴阳家思想,谶纬之风,始终未除。东汉一代三公因灾异而遭罢免的,远较西汉为多,这种现象,尤以东汉末年为甚。


    光武为政,虽以保守恬退为原则,但崇尚法治。明帝用法,更为严厉。如楚王英(光武子)以谋反被废自杀,为这件事牵连而被处死或流徙的,便有数千人[63]。章帝即位后,因陈宠的建议,减省刑罚,政风日趋宽厚。陈宠出身于法学世家,其曾祖父咸,成哀时以精律令为尚书。父躬,于光武初年为廷尉。宠明习家业,明帝时曾为司徒府辞曹,掌天下狱讼。章帝初,宠任尚书。当时承明帝余风,吏政犹尚严切。宠认为帝新即位,应改前世苛俗,乃上疏章帝云:“……《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奉天心。”章帝采纳宠议,除去惨苛法律五十余条,并禁绝鉆鑽等酷刑[64]。陈宠以法学名家,而上书称引先王,主张荡涤苛法,几失去法家的真面目,可见其受儒家影响之深。他的行事,也是东汉法家儒化的明证。


    章帝的简省刑罚,历代史书皆称善举,但究其事实,却也发生极大的流弊,其影响更远及于汉末。章帝秉性仁柔,本应以严法济之,既从宽典,遂至贵戚骄横,目无法纪。如外戚窦宪,以贱价夺取沁水公主(明帝女)田园,公主畏其势不敢与较。章帝虽曾以此事严斥窦宪,但终未置之于法[65]。光武明帝两朝所培养的法治精神,至此再度废弛。其后直至桓灵时代,汉政始终未走上法治之途,儒学虽盛,亦无补于国事,直至汉帝国瓦解而后已。


    和帝以后,政治渐紊,外戚宦官,更迭擅权,每次政权的转移,必发生流血事件。他们率多违法干犯,视刑典如无物。至于若干“酷吏”,虽用法惨酷,但大都是外戚宦官的鹰犬,只能施其荼毒于正人君子而已。其间虽有明达之士,主张法治,但徒托空言,不为汉室所采纳。桓帝时的崔寔</a>,著“政论</a>”数十条,力主严刑,而讥俗儒的迷信德教。他认为:“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海内清肃,天下密如。……元帝即位,多行宽政,卒以堕损,威权始夺,遂为汉室基祸之主。”又云:“为国之法,有似理身,平则致养,疾则攻焉。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残,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罚理平,是以药石供养也。”[66]崔寔论政,虽尚严法,但也承认儒学的价值,只是认为德教无以除残,这是法家儒化的又一例。


    法家的儒化,使东汉政治趋于迂缓,丧失西汉盛时发扬蹈厉的政治精神。加以君主大多为童昏之流,母后干政,任用非人,执法不公,政治益趋败坏。桓灵时代,朝中的若干名士和太学生联合,与宦官抗衡,至死不屈,造成两次党锢之祸,善类一空,可以说是儒学价值具体的表现。但此类贞士,为数不过七八百人。而大多数的儒家朝臣,为保固名位,甘为宦官的奴仆,恬不知耻,宁坐视国家的危亡,而不肯放弃其身一朝的富贵。这种现象,与东汉末年选举制度的破坏有关,当时的获选者,多为权贵的子弟或谬有虚声名实不符的浮华少年,因此贞士少而庸劣者多。


    献帝时,曹操</a>当国,他可以说是东汉儒家政治的反动者。他用法尚严,曾复三族之罪,并欲恢复肉刑[67]。他曾于建安十五、十九及二十二年三次下令,公言选用官吏,只问才能,不问德行。他于二十二年(二一七年)的令中说</a>:“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68]他的话,可以说是对当时儒学的一种猛烈攻击。他以优越的军事才能,扫灭群雄,统一北方。更以法家的手段,使州郡治理,民困复苏。但他最后走上篡夺之路,不特使汉室灭亡,江山易主;更摧毁了业已衰落的儒学,把中国的学术思想,引入另一个新的境界。


    原载《食货月刊》复刊五卷十期,一九七六年一月


    【注释】


    [1]参看《史记</a>》卷九九《叔孙通列传》。


    [2]参看《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汉书卷八八《儒林传》。


    [3]参看《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4]参看《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列传》。


    [5]参看《史记》卷一〇一及汉书卷四九《晁错传》;《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6]参看《史记》卷八四《贾生列传》。


    [7]参看《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


    [8]参看《史记》卷一〇四《田叔列传》。


    [9]参看《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传》。


    [10]参看《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卷四九《外戚世家》。


    [11]参看《史记》卷九六《张丞相列传》。


    [12]参看《史记》卷一一一《公孙贺列传》。


    [13]参看《史记》卷十《文帝本纪》。


    [14]参看《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卷九七《郦食其列传》及卷九十二《淮阴侯列传》。


    [15]参看《史记》卷九七《陆贾传》。


    [16]参看《史记》卷一〇一《袁盎列传》。


    [17]见《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


    [18]参看《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


    [19]参看《汉书》卷二《惠帝纪》,卷三《高后纪》,卷二三《刑法志》。


    [20]参看《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21]参看《史记》卷一〇六《吴王濞列传》。


    [22]参看《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23]见《史记》卷九《吕后本纪》。


    [24]见《汉书》卷四《文帝纪》。


    [25]见《汉书》卷五《景帝纪》。


    [26]参看《汉书》卷六《武帝纪》,卷五六《董仲舒传》。


    [27]参看《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不载年月);《资治通鉴</a>》卷十八“元光五年七月”。


    [28]参看《汉书》卷九十《酷吏传》,卷六十《杜周传》。


    [29]参看《汉书》卷六《武帝纪》,《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30]参看《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31]参看《汉书》卷六《武帝纪》。


    [32]同[31]。


    [33]见《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


    [34]参看《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


    [35]参看《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


    [36]见《汉书》卷九《元帝纪》。


    [37]参看《史记》卷九七《陆贾传》。


    [38]参看《汉书》卷四九《晁错传》。


    [39]参看《汉书》卷四八《贾谊传》;贾谊《新书</a>》第一卷(载《汉魏丛书》)。


    [40]参看《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


    [41]参看《汉书》卷四四《淮南王安传》;《淮南子》(载世界书局出版《新编诸子集成》第七册)。


    [42]见《汉书》卷八《宣帝纪》。


    [43]见《汉书》卷七六《张敞传》。


    [44]参看《汉书》卷八九《循吏传》。


    [45]见《汉书》卷七四《丙吉传》。


    [46]见桓宽</a>《盐铁论</a>》(载《新编诸子集成》第二册)


    [47]见《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


    [48]见《汉书》卷九《元帝纪》。


    [49]参看《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


    [50]参看《汉书》卷七〇《陈汤传》。


    [51]参看《汉书》卷六六《陈咸传》。


    [52]参看《汉书》卷七八《萧育传》。


    [53]参看《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54]参看《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春秋繁露》(载《汉魏丛书》)。


    [55]参看《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瑕丘江公传》。


    [56]参看《汉书》卷七五《眭弘传》。


    [57]见《汉书》卷七七《盖宽饶传》。


    [58]参看《汉书》卷八五《谷永传》。


    [59]参看《汉书》卷九三《佞幸传》。


    [60]见《后汉书</a>》卷一上《光武帝纪上》。


    [61]参看《汉书》卷八八《儒林传·胡母生传》;《汉代学术史略》页一〇八至一一一(启业书局)。


    [62]参看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页六至一九及页二七至三八(商务印书馆)。


    [63]参看《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64]参看《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


    [65]参看《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66]参看《后汉书》卷五二《崔寔传》。


    [67]参看《三国志</a>》卷二二《陈群传》。


    [68]参看《三国志》卷一《魏武帝</a>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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