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3个月前 作者: 陆深
明夷,箕子以之。漢趙賔訓:箕子者,隂陽之氣,萬物方荄滋,非商箕子也。賔,蜀人。
包犧因燧皇之圖而制八卦,神農演之為六十四,此淳于俊對髙貴鄉公之言也。漢魏間人士守經甚嚴,斯言必有所本。
周詩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毛氏訓曰:不顯,顯也;不時,時也。至集傳亦因之。不字當是丕字。清廟之不顯、不承,即書之丕顯、丕承。
禹貢九州:冀、兗、青、徐、揚、荆、豫、梁、雍。周禮九州:揚、荆、豫、青、兗、雍、幽、薊、并。爾雅九州:冀、豫、雍、荆、揚、兗、徐、幽、營。周禮多幽、薊、并而少冀、徐、梁。爾雅多營而少梁。或謂并、徐於青,分梁於雍、豫。舜肇十有二州,分冀為幽、并,分青為營。禹貢之成,固前舜典與?
孟子</a>所論明堂在泰山,天子巡狩之地。古明堂,神農作之,名曰天府。黄帝</a>曰合宫,虞曰總章,商曰陽館,周始曰明堂。明堂者,明諸侯之尊卑也。
明堂九室如井田制,南向者曰明堂,北向者曰玄堂,東青陽,西總章,中曰太廟太室。四方之中室皆曰太廟,四方之旁室曰左个、右个。春居東,夏居南,隨時開門。太室則每季月末十八日居之。
其位在國之陽三里外,丙己之地。
其制上圎下方,重屋四周,中起大室,環以辟雍。東西廣九筵,南北袤七筵,三十六户,七十二牖。諸侯述職,於是乎布政。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
禮。今所傳者,儀禮、禮記、大戴禮,與周禮别。有后蒼曲臺記數萬言,不傳。又有别本周禮,鄭康成常引以註周禮。古之經書皆有別本,孟子亦有別本,與今之刻本一類者不同。
戴記月令又見於吕氏春秋</a>,或云漢儒雜采吕書以記禮,或云本禮經之舊文也,吕書勦取之。據不韋之書,月令特優。
子所雅言</a>詩、書、執禮,執字當是埶(即藝字)字之誤。隸書埶、執字相類。埶,樂也。是即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與四教亦是四事。
為長者折枝。枝、肢古通用。肢,四支也。腰亦曰肢,折枝猶折腰也。古詩云:折腰載拜跪。陶淵明以五斗米折腰,盖言為長者揖拜耳。
唐太宗</a>即位,從封徳彞言,於是疏屬王者降為公,徳彞之言曰:爵命崇則力役多,以天下為私奉,非至公之法也。
潁濵蘇氏曰:宗室之盛未有過於此時者也。禄廪之費多於百官,而子孫之衆宫室不能受,自生齒以上皆養於官,長而爵之,嫁娶喪葬無不仰給於上,日引月長,恩之所必窮者也。今聚而養之,厚之以不訾之禄,尊之以莫貴之爵,使其賢者老死鬱鬱而無所施,不賢者居處隘陋戚戚而無以為樂,甚非人情也。
三代公族,有親未絶而列於庶人者。
漢之封爵,皇子則王,王子則侯,侯王世及,無嫡則絶。
兩漢之法,帝之子為王,王之庶子猶有為侯者。自侯以降,則庶子無復爵土。盖有去而為民者,有自為民而復仕於朝者。至唐亦然。
唐制,諸侯王薨,子嗣襲王。嗣王薨,有降爵為公侯者,有數年後嗣封王者。
宋制,親王之子不封郡王,親王既没,不立嗣王。
唐宗正寺嵗送進士二十人,與國子監、京兆府相比,李程、李肱皆為舉首。
宋制,宗子特立學以教養之,而取才焉。其出身仕宦,與民庶畧等。嘉王取狀元汝愚為宰相,其顯者。
本朝親王之國無子,則取回宫眷除其國,近日壽秀涇是也,皆憲廟子。至於國王絶則繼,晉府新淟是也。不知絶於近支而繼乎逺派,必有深意。
王安石</a>在熈寧間,裁減宗室恩數,三學宗子閧聚都下,俟安石入朝,擁馬以訴。安石徐下馬,從容言曰:譬如祖宗功徳,服盡而祧,何況賢輩。於是宗子皆散。雖荆公一時應變之才,然其言不可廢也。
屯田之法,屯於邊而田者也。今腹裏皆有屯田。
土圭之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畆。秦廢井田。漢興,始以二百四十步為畆。唐開元二十五年,令田廣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畆,畆百為頃。至今版圖皆準之。一云:商鞅</a>佐秦,以一夫力餘,地利不盡,於是改制二百四十步為畆。
立步制畝,經土設井,使八家同之,自黃帝始,世儒多謂難行。予行東西南北皆萬里,自吳越外,田多荒廢,水利不修故也,井田亦徒擾。昔在山西按察時,嘗與于布政湛議,欲於京城外倣菜園之制,每二三十畆鑿井一區,用以澆灌黍麥,庶嵗穫可期,而亦不失井田之名,欲上其事於朝而不果。漢時龍首渠田亦鑿井,有深四十餘丈者,徃徃井下相通行水,盖古法也。
民出力以養兵,兵出力以衛農,此兩言似是而實害天下之大端也。其究至於兵農兩弊而後已,何則?農之所養者兵或不得用,而農之所頼者兵何嘗槩及耶?古者兵出於農而役出於民,五口之家常有一人為兵,而二十嵗之男子嵗有三日之役,今聞邉兵半皆執役,而京師之禁旅亦且占役矣。馬端臨曰:兵與農共此民也,故無事則驅之為農而力稼穡,有事則調之為兵而任争戰。唐府兵之法猶存,至兵農既判,不獨農疲於養兵,而兵且耻於為農。按貴與之論,則屯田之策不可不講也。
古者求才甚實,盖其粗始於力田,而其精極於孝弟廉耻之際,此鄉舉里選之法也,故周之人才為盛。善乎宋儒之論曰:士大夫為聲病剽畧之文,而治茍且記問之學,曳裾束帶,俯仰周旋,而皆有意於天子之爵祿。夫天子之所求於天下者,豈在是也?宜復古孝弟之科,與今之進士同舉而皆進,使天下眀知天子之意,以副上之所求,庶乎風俗可漸復矣。
自古取民之制計嵗,故謂之嵗辦。貢助徹皆什一,漢法最輕,史稱三十而稅一。文帝十三年六月,詔除民田租。且古者十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今漢人田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當時民力可想也。兩稅三限作自楊炎始。唐書食貨志兩稅具載,並無三限條格。蔡介夫云,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如此止是兩限爾。想兩稅俱限以三次征輸,亦有緩征之意。雖然,炎固萬世罪人也。
世言三尺法者,盖用三尺竹簡書律法。詔書謂之尺一,亦以一尺版書詔,嚢封加璽,又謂之璽書。
近有梓行史、漢異同論隲,文字頗工,獨闕相如傳贊而不論。揚雄所謂曲終而奏雅,豈子長所得採摭耶?
楊徳祖與曹孟徳讀曹娥碑,娥上虞人,今曹娥江在寧紹兩界中,孫權據越,當時孟徳何縁得至江滸耶?
洪武四年廢圖譜局,得非以彌文太盛乎?魏晉置中正,以門第官人。李唐論相,惟重八姓。自秦不師古,焚毁典籍,聖賢之世系湮没,而姓氏遂不辨。後世婦人一例稱氏,何所本與?傳曰别生分類,盖姓之為言生也,氏之為言類也。此姓氏之説。漢室去古未逺,凌煙圖畫題曰大將軍博陸侯霍氏,以氏代名,盖男子之美稱爾。豈有姓有氏,男女通稱與?左傳天子建徳,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義各有取,難以混稱也。若堯舜姬姓,稱陶唐氏、有虞氏。大禹姒姓,稱有夏氏。成湯子姓,稱有商氏。吕東萊祖謙云三代之時曰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也,百世而不變。曰氏者,則其子孫之所自分也,數世而一變。竊恐氏亦難以自分而隨變也。按姜姓為吕氏,至於今不變。若國氏為子國之後,駟氏為子駟之後,所謂以字為氏者也。又有以郡為氏者,齊魯秦吳是已。以諡為氏者,文武成宣是已。以官為氏者,司馬司徒是已。以爵為氏者,王孫公孫是已。以居為氏者,東門北郭是已。至於巫乙氏、匠陶氏,又以所有事為氏,皆不容變。如吾陸姓宜稱吳氏,所謂朱張顧陸,吳郡四大姓也。漢制侯爵凡五等,國邑闗内鄉亭。陸以鄉侯為氏,裴陸龎閻是也。
復有以國、以邑、以鄉、以亭、以地、以姓、以名、以次、以族、以技、以吉徳、以凶徳、以爵系、國系、族系、邑系之類,凡二十餘。有複姓、三字姓、四字姓之類,具見鄭氏通志</a>。故曰三代以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别貴賤,姓别婚婣。貴者有氏,賤者有名。三代以後,姓氏合而為一。大抵姓可呼為氏,氏不可呼為姓也。一説帝堯姓伊祁,名放勲,堯其諡爾。夾漈鄭氏曰:堯舜禹湯皆名也。
商、周之先,有無端典禮,若玄鳥、閟宫之詩是已。按姜嫄,帝嚳元妃,簡狄為次妃,則稷、契皆帝子也。後人追隆之祀,乃有取於玄鳥、巨人,使稷、契有母而無父,謂之何哉?
古今説春秋者,只於春王正月,皆不得聖人之旨。夫四時定嵗,天道無忒,時冬也,而謂之春,故書曰春,實非春也。東遷陵遲,政教不綱,無王矣,而謂之王,故書曰王,實非王也。本十一月也,而謂之正,故書曰正月,實非正也。所謂據事直書,而其義自見。褒貶之説,恐後来穿鑿耳。葵丘首止,皆非美詞。
内恱其君之心,委曲聽順而無所違戾;外竊其生殺予奪之柄,黜陟天下以見已之權,而没其君之威恵;内能使其君歡愛悦懌,無所不順,而安為之上;外能使其公卿大夫、百官庶吏無所不歸命,而争為之腹心。上愛下順,合而為一,然後權臣之勢成。此蘇潁濵論權臣文極明快。雖然,不已誨盜乎?
域中輿地,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六里,此漢之極盛也。唐之極盛,東西九千五百十里,南北萬六千九百十八里。本朝疆界,予所行者,起自東海,西至成都,又西望威、茂、松潘,約有千里,盖萬里餘矣。成都萬里橋,盖自長安迂道言之,指南北也,非實。南自延、建,北至鴈門,予行盖五千里餘云。
南濠都太僕好古書籍,在京嘗為言水經,予因借出抄行,近刻之吳中。予覽之有三疑:桑欽著書能成一家言,後漢文苑何不為立傳,欽之名姓又别無考見,一疑也;水經所具至到源委,徧及夷夏,非一人一生所可窮極,一疑也;所稱酈道元注,道元後魏時人,其書該洽浩博,後来引用者但稱出水經注而已,不知經注復何所出,又一疑也;偶覽通典</a>亦載水經郭璞</a>注三卷,酈道元注四十卷,皆不詳撰者名氏,亦不知何代之書,但謂是順帝以後纂序也,且云所作詭誕,全無慿據,擬於吳越春秋越絶之流,亦不知有桑欽君卿,博洽之儒,其論當可信與?漢書孔安國傳載徐敖以毛詩傳惲子真,子真傳桑欽君長,此當是西漢末人,與水經同乎否?
山濤為晉吏部尚書,最有名實,世稱山公啓事。偶録其一通曰:侍中彭權遷,當選代。按雍州刺史髙簡有雅量,在兵間少不盡下情,處朝廷足以肅政左右。衛將軍王濟才髙美茂,後来之冠。此二人誠顧問之秀,聖意儻惜濟,貴之。驍騎將軍荀愷智器明敏,其典宿衛終不減濟。祭酒庾純强正有學,亦堪取選。國學初建,王、荀已亡,純能其事,宜當少留,粗立其制,不審宜爾有當聖旨者否?其體例明確如此,誠可為法。
時日之忌,固小道也,世俗亦有所自来。子卯謂之疾日,又有徃亡日。檀弓曰:子卯不樂。盖本於桀紂之事。唐朝新格又以正月、五月、九月為忌月,至今仕宦上任避之。此本無謂。房玄齡等損益隋律,亦存之,以不行刑,謂之斷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