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中原人民反对鞑靼统治者的斗争

3个月前 作者: 翦伯赞
    一 南宋政权覆灭以后


    自1279年鞑靼种族在忽必烈的指挥之下覆灭了南宋王朝以后,直至1368年鞑靼统治在中原之最后颠覆为止,其间历九十年,整个中原地区皆沦为蒙古帝国属领之一部。


    在这将近一世纪的历史时代中,汉族人民反抗鞑靼的斗争,只是有时高潮有时低落,但始终没有停止。当时的人民,都能利用不同的环境,运用不同的形式,组织叛乱,发动叛乱,不断的打击鞑靼的统治。


    叛乱的形式,虽表现为多样的类型,但一般地说来,不外宗教的与非宗教的两种。前者,如《元史</a>》上所载弥漫黄河流域的“弥勒白莲教匪”或其他“妖贼”;后者,如《元史》上所载的“江南群盗”或其他“山贼”。如果前者是隐蔽在宗教运动之内的叛乱,则后者是以复兴大宋或赤裸裸地以夺取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叛乱。这些叛乱在当时鞑靼统治者看来,当然是盗匪;但在我们今日看来,却正是一种具有种族的主义性质的革命斗争。


    即因这种叛乱,具有革命的性质,所以遭受元代政府残酷的剿灭,流出了不少的鲜血;但是血的屠杀,不但不能停止这种叛乱,反而使前驱者的血迹,作了继起者前进的指标。斗争此起彼伏,继续在血泊中发展,竟与鞑靼在中原地区的统治相始终,终于发展成为元末汉族人民反对鞑靼统治的大叛乱。因此,我们以为贯通整个元代的“弥勒白莲教匪”与“江南群盗”,是元末大叛乱的前驱运动。他们粉碎了鞑靼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并从而替朱元璋</a>肃清了龙飞九五的大道。


    二 鞑靼统治者对汉族人民的种族压迫


    贯通元代九十年中的长期叛乱,从其继起性与持续性上看来,他们决不是几个“妖人”、“贼僧”、“道士”或“大老”所能煽动起来,更不是几张“符咒”、“妖术”,或“空言”所能持续下去的,而是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的现实,压迫着人民走向叛乱,继续叛乱。


    根据若干可靠的史料,指明了当鞑靼人侵入中原的当时,其本身的社会属性,还是一种氏族制(自然不是典型的)的机构。所以在其征服中原以后便以其氏族制的历史原理与中原固有的封建制的历史原理合流,而在中国构成一种氏族制与封建制之社会经济的混体。因为它具有氏族制的机构,所以它的压榨带着浓厚的种族的性质;又因为它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转向封建制,因而它的压榨,同时又是封建性的。一言以蔽之,元朝政权的性质,是一种种族主义的封建政权。即因为如此,所以鞑靼对汉族人民的压榨,不仅是个人对个人的,而且是种族对种族的。


    首先说到种族的压迫。


    第一,剥夺汉将的兵权。据史籍所示,在南宋末年,曾有不少汉族的败类,响应鞑靼人对南宋的军事进攻;并且组织伪军,从征江南,而为其前驱。但以后这些败类,都被剥夺兵权。如山东清乐社首史家,曾从鞑靼人建立大功,到至元三年,元世祖便借口李璮之变,以董文炳代史氏两万户“史氏子癙即日解兵符者十七人”。[1]又如易州西山东流呰首张柔,曾从鞑靼扫荡河朔,驰驱荆楚,但以后,也不得不“罢……子弟之在官者”。[2]从此兵权遂尽入鞑靼统治者之手,大批汉族败类,虽有佐命之功,结果走狗与狡兔同烹。


    第二,解除汉族人民的武装。在鞑靼征服中原以后,南宋的国军,虽然瓦解,但弓矢马匹,却散入民间。为了彻底根绝汉族人民的反抗,于是遂三令五申,禁止汉族人民执持武器及养马匹。如《元史》卷十三《世祖本纪》云:至元二十二年,“分汉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为三等:下等毁之,中等赐近居蒙古人,上等贮于库。有行省、行院、行台者掌之;无省、院、台者,达鲁花赤、畏兀、回回居职者掌之。汉人、新附人,虽居职,无有所预”。卷十五《世祖本纪》云:“近括汉人兵器,臣(汪惟和)管内(巩昌)已禁绝。”卷十六《世祖本纪》云:至元二十七年,“江西行省言:吉、赣、湖南、广东、福建,以禁弓矢,贼益发”。卷二十四《仁宗本纪》云:“(仁宗即位之初)申禁汉人持弓矢兵器田猎。”卷二十八《英宗本纪》云:至治二年,“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卷二十九《泰定帝本纪》云:泰定二年,“申禁汉人藏执兵仗。有军籍者出征则给之,还,复归于官”。卷三十九《顺帝本纪》云:至元三年,“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拘入官”。卷四十《顺帝本纪》云:至元五年,“申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军器弓矢之禁”。关于马之禁令,《元史》卷十四《世祖本纪》云:“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人悉入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卷十九《成宗本纪》有云:“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满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数乃取。”这样一来,汉族人民,遂变成赤手空拳的俘虏了。


    第三,严密的武装镇压。鞑靼在征服全中国之后,为了便利统治起见,在中国建置一中书省及十一行中书省。又在行省之下置路一八五,府三三,州三五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一二七,构成其层叠的等级统治。[3]据《多桑蒙古史</a>》云:“诸省及一班行政官署,皆以蒙古人或外国人为之长,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等教信徒皆有之,其隶帝室者居其泰半。”[4]又云:“数省置一宗王镇之,每省置万户一人,承理财省之命,征收课税,下有理财省之掾吏四人佐之。”[5]此外,在四川常驻一军,在湖广常驻三军,在各省置镇守军。《元史》卷十九《成宗本纪》云:大德元年,“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合为二百二十七所”。更于沿江沿海交通要塞,广设所戍。其沿江者,据卷十五《世祖本纪》云:至元十九年,“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今宜昌西)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卷十九《成宗本纪》云:“世祖抚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其沿海者,据卷十六《世祖本纪》的记载,至元二十七年,元代政府曾有一种拟议,于扬州、建康、镇江三城,置七万户府,杭州置四万户府,宁国、徽州置两万户府,明州、台州、温州、处州、绍兴置一万户府,并于婺源置一万户府。此外又于濒海沿江置水军戍所二十二。鞑靼在中原军事配备,虽然为点线的控制,然而即以此而完成其面的统治。


    第四,汉人不得参加政治。鞑靼统治者区分其臣属的人民为四等:即鞑靼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汉人中南人又最贱。在元代初叶,汉人、南人不但不许参政,而且汉族人民,多沦为奴虏。


    《元史》卷一七〇《袁裕传》云:“南京总管刘克兴掠良民为奴隶。”卷一五九《宋子贞传》云:“东平将校,占民为部曲户,谓之脚寨。”《廿二史劄记</a>》云:“(蒙古人)取中原,亦以掠人为事。”[6]《元史》卷十二《世祖本纪》云:至元二十年,“禁云南权势多取债息,仍禁没人口为奴,及黥面者”。又云:至元二十年,“史弼陈弭盗之策,为首及同谋者死,……其妻拿送京师以给鹰坊人等”。不但一般人民男为人奴,女为人妾,士人亦然。据《多桑蒙古史》:“忽必烈初即位时,淮蜀士人遭俘虏者没为奴,后命释数千人。”[7]然鞑靼人仅善骑射,不通治术,故不得不借助于汉人以外之色目人。据上书:“忽必烈对于具有技能之人,不分国籍、宗教,并庇护之,所以录用不少外国人,若畏吾儿、波斯、突厥斯坦及其他诸地之人为译人,有波斯天文家名札马鲁丁者,曾进万年历,并造西域仪象。又有絈蘂人,质言之东罗马人名爱薛者,曾掌星历,医药二司事。”[8]同书又云:“有不少波斯、河中、突厥斯坦之穆斯林,冀求富贵于窝阔台、蒙哥之朝,相率而至,赖奥都剌合蛮,赛典赤,阿合马之援引,多跻高位。”[9]总而言之,在元朝一代,可以说是外国人的统治时代。如世祖时,阿拉伯人蒲寿庚曾为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契丹人耶律楚材</a>曾任中书令;不花剌人阿马儿曾任承相;畏吾儿人阿黑海牙曾任大将;波斯人阿老瓦丁曾以西方大炮助攻襄阳之功,而任北京宣慰使[10];吐蕃人八思巴曾任国师,并创制蒙古字;波斯人阿合马、桑哥曾相继为财政大臣;有名之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曾任枢密副使、扬州都督等十七年。此外,康里人、摩洛哥人、法国人,皆多有在中国为官吏者。忽必烈所豢养之星卜者五千人,大多数皆为伊斯兰教徒与基督教徒。而其猎户部二,两猎士长,并为日耳曼人。以后统治稳定,才渐渐录用汉人,然皆地位低微。据《元史》卷十九《成宗本纪》云:大德元年,“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卷二十又云:大德三年六月,“以福建州县官类多色目、南人,命自今以汉人参用”。可见以前在福建并无汉人为州县官者。以后汉人虽得任官,但必须以子为质,谓之“质子”。《元典章》卷八云:“至元十四年八月,中书省据御史台呈准:‘三品以上,例取质子一名以备随。’”又《元史》卷十《世祖本纪》亦云:“命嘉定以西新附州县及田、杨二家诸贵官子俱充质子入侍。”


    第五,人格的侮辱。据明权衡《庚申外史</a>》卷上云:“蒙古、色目殴汉人、南人,不得回手。”又《多桑蒙古史》云:“海山(即武宗)下诏,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11]《元史》卷二十三《武宗本纪》亦云:至大二年六月甲戌,革殴西番僧者断手,詈者断舌之令。又《多桑蒙古史》窝阔台语云:“我国中之伊斯兰教富人,至少各有汉地奴婢数人,而汉地贵人并无一人置有穆斯林奴婢者。且汝应知成吉思汗</a>之法令,杀一穆斯林者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杀一汉人者,偿价值仅与一骡相等。”[12]又《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云:“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a>:‘尝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妇女。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马至八百四十余匹。……驿户无所控诉,台察莫得谁何。’”


    此外对于汉人的集会结社之禁止,更为严厉,甚至宗教团体亦被解散,僧徒亦被勒还俗。如至大元年,禁白莲教社。至治二年,重申禁白莲佛事及禁民间集众祈神。同年括江南僧有妻者为民,同时并尽毁道教经典,干涉人民信仰之自由。这样,元代政府便从物质的统治达到精神的统治,从而完成其种族主义之最高的任务。


    三 鞑靼统治者对汉族人民的经济收夺


    其次说到封建的收夺。


    第一,土地的收夺。鞑靼在征服中原以后,曾大规模进行土地的收夺。首先是鞑靼贵族圈占牧场,其次是寺院的侵占,最后,江南豪族亦乘时兼并。


    首先说到牧场的圈占。鞑靼初入中原时,诸王贵族,多侵占民田以为牧场。《元史》卷一三四《千奴传》云:至元三十一年,“东平、大名诸路,有诸王牧马草地与民相间,互相侵冒,……连岁争讼,不能定。乃命千奴治之,其讼遂息”。又《萨吉思传》云:“元帅野速答尔据民田为牧地。”《阿哈马传》云:“民有附郭美田,辄取为己有。”


    亦有侵占公地如学</a>田等为牧场者。《王构</a>传》云:“学田为牧地所侵者,理而归之。”他们称牧场为草场,专供畜牧,不耕不稼,因而对于农业尽了不少破坏的任务。《续文献通考</a>》卷一《田赋考》云:“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孽畜。”又《姜彧传》云:以彧“知滨州,时行营军士多占民田为牧地,纵牛马坏民禾稼”。


    除牧场以外,贵族还占有大量的赐田。这些赐田,与牧场不同,多为江南稻田,其总数达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二顷。其中赐田多者达五千顷,次之一千五百顷,最少者亦十顷。


    其次说到寺院的收夺。“(元代)崇尚释教,……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13]故僧侣在元代实为统治者之一个构成部分。元代并有广教总管府,专掌僧尼之政。所以元代寺院遍天下。据《元史》卷十六《世祖本纪》云:“(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这些寺院占有广大的土地。据统计,从世祖中统二年(1261)到顺帝至正十四年(1354)九十三年间,总计占有土地二三九五〇〇顷。其中一部分系来自皇帝赏赐,如世祖赐田六〇〇顷,成宗千顷,仁宗一三九〇顷,泰定帝千顷,文宗一四一〇顷。又赐田之数,有时骇人听闻。如文宗一次赐益都大承天护经寺一六二〇九〇顷,顺帝一次赐山东大承天护经寺一六二〇〇顷。其另一部分,则由僧侣自由强占民田。如《释老传》云:“杨琏真伽者,世祖用为江南释教总统……攘夺盗取,……田二万三千亩,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二万三千户。”又《续文献通考</a>》卷六《田赋考》有云:“白云宗总撮沈明仁强夺民田二万顷,诳诱愚俗十万人。”


    最后说到江南豪族的侵占。江南豪族站在种族方面,他们也是被压迫者之一,但因他们富有资财,所以往往能勾结鞑靼人多乞“护持圣书”,倚势凌虐贫民,隐占官田,及强夺民田。因为隐占及强夺的结果,所以当时江南豪族,往往拥有万家以上的佃户和每年二三十万的租谷。《元史》卷二十三《武宗本纪》云:“江南平垂四十年……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其力可知。”《元典章》卷二四租税条云:“有更田多富户每一年有收三二十万石租子的占着二三千户佃户。”《元典章》卷一九民田条云:“管军民残宋官员有势力人每强占百姓田宅产业都回了者。”同书卷十九官田条云:“亡宋各项系官田土,每岁各有额定子粒,折收物色。归附以来,多被权豪势要之家影占以为己业,佃种或卖与他人作主。”


    由于以上种种的收夺,土地所有遂向着两极分化。诚如《元典章》卷三《减私租》条所云:“富户每有田地,其余他百姓每无田地。”又如《元史》卷二十《成宗本纪》大德六年正月条所云:“朕闻江南富户,侵占民地,以致贫者流离转徙。”当时贫富差度极端悬殊。《元史》卷一九二《邹伯颜传》云:“崇安之为邑,区别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为粮六千石。其大家以五十余家而兼五千石;细民以四百余家而合一千石。大家之田,连跨数都,而细民之粮,或仅升合。”就崇安一地的土地所有来看,则大家五十户所占之田为六分之五,而细民四百余户所占者仅为六分之一,由此可以推论一般。


    第二,高利贷的剥削。我们知道,当鞑靼人据有中原的时候,同时也在中亚到处覆灭了伊斯兰教的诸国家,乃至东欧一部分的国家,建立了一个东起黄海西迄黑海的世界帝国。鞑靼人这一个惊人的征服,把欧洲数个国家和种族的人民,都放在一个统治权力之下,而成为蒙古帝国的臣民,因而打开了欧亚之大陆的商路。不但西域贾人“佩虎符,驰驿马”,纷纷来中国;就是欧洲的商人,也接踵而至。帝国政府,为便利这些远来的商人,每二十五至三十英里,设置驿站一所,每三英里,设一递铺,以资供应。另一方面,由于历次对南洋的征伐,又打通了东西的海洋商路。泉州、杭州、庆元、上海、澉浦等处,都为当时外国商人云集之所,而成为当时远东之国际都市。


    当时的外国商人,来到中国以后,往往以其商业所得,转而为高利贷之剥削。据《元史》卷一五二《王珍传》云:“大名困于赋调,贷借西域贾人银八十铤及逋粮五万斛。”卷一五五《史天泽传》云:“天泽还真定,政烦赋重,贷钱于西北贾人以代输,累倍其息,谓之羊羔利,民不能给。”卷一四六《耶律楚材传》云:“州郡长吏多借贾人银以偿官,息累数倍,曰羊羔儿利,至奴其妻子,犹不足偿。”卷一五一《王玉传》云:“假赵州庆源军节度副使,有民负西域贾人银,倍其母,不能偿,玉出银五千两代偿之。”卷一二六《廉希宪传》云:“有西域人,自称驸马,营于城外,系富民,诬其祖父尝借息钱,索偿甚急,民诉之行省,(北京行省)希宪命收捕之。”


    不仅西域贾人,挟其雄厚资金,横行中国,就是元代的贵族官僚,上至诸王、妃主、宰相,也一样以其封建剥削之所得,转而投诸高利贷之事业。《元史》卷二〇五《阿合马传》云:“阿合马、张惠挟宰相权,为商贾,以网罗天下大利,厚毒黎民,民困无所诉。”卷一九一《谭澄传》云:“及征赋,逃窜殆尽,官为称贷,积息数倍,民无以偿。”


    此外汉人的富豪,也乘贫民之弊,开始高利贷事业。据卷一七〇《吴鼎</a>传》云:“浙有两富豪曰朱、张家,多贷与民钱。”卷一七九《贺胜传》云:“初,开平人张弼</a>,家富。弼死,其奴索钱民家,……殴负钱者至死。”


    第三,徭役繁重。徭役之最苦民者,为驿马的供应。《多桑蒙古史》云:“此广大帝国各地之交通,因驿站之设置,邮传使者往来愈加迅速。每二十五至三十英里,设置驿站一所,同时为馆舍,以供顿止,每驿置驿马四百匹,月以半数供役,半数休息。驿马由居民供应。”[14]其次则为造船。《元史》卷十《世祖本纪》云:“以征日本,敕扬州、湖南、赣州、泉州四省,造战船六百艘。”又卷一七三《崔绪传》云:“江南盗贼相挺而起,凡二百余所,皆由拘刷水手与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再次,则为土木徭役。如卷一八三《王思诚传》云:“至元十六年,开坝河,设坝夫户八千三百七十有七,车户五千七十,出车三百九十辆,船户九百五十,出船一百九十艘,坝夫累岁逃亡,十损四五,而连粮之数,十增八九。……昼夜奔驰,犹不能给。坝夫户之存者一千八百三十二,一夫日连四百余石,肩背成疮,憔悴如鬼,甚可哀也。”又如卷一七五《张珪传》云:“比者建西山寺,损军害民,费以亿万计。”


    第四,官僚贪污横暴。《多桑蒙古史》云:“(仁宗时)其丞相铁木迭儿,蒙古人也,恃势贪虐,凶秽滋甚。内外御史凡四十余人,共劾其桀黯奸贪,欺上罔下。”[15]《元史》卷二十五《仁宗本纪》延祐二年八月云:“台臣言:蔡九五之变,皆由昵匝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逼抑至此。新丰一县,撤民庐千九百区,夷墓扬骨,虚张顷亩,流毒居民,乞罢经理及冒括田租。”卷一三〇《彻里传》云:“吾意汝(汀、漳剧盗欧狗之部下)岂反者耶!良由官吏污暴所致。”卷一三〇《岳柱传》云:“桂阳州民张思进等啸聚二千余众,州县不能治……遣千户王英往问状。英值抵贼巢,论以祸福。贼曰:‘致我为非者,两巡检司耳,我等何敢有异心哉!’”由此看来,元代政府,上自丞相,下至州县巡检,无不贪污横暴。


    总上所述,可以了然于汉族人民在鞑靼统治下所遭受的灾难。他们一方面被剥夺了兵权,被解决了武装,被禁止参加政治及一切集会结社;另一方面,又在土地被收夺和高利贷剥削之下,变为一无所有的游民。而且再加之以徭役的繁重与官僚的贪污横暴,以至肩背成疮,憔悴如鬼,庐舍丘虚,夷墓扬骨。简言之,他们不仅失去了一切自由的权利,而且也失去了一切生存的权利。在这样情形之下,种族意识自然勃兴而发,于是相挺而起,煽而为乱。在河北,则有弥勒白莲教之乱,在江南则有群盗蜂起。


    四 弥漫黄河南北的“弥勒、白莲教匪”


    普遍的叛乱,是当时汉族人民用以回答鞑靼虐政的唯一方式。在黄河流域之“弥勒、白莲教匪”与在长江流域之“江南群盗”,于是同时并起。


    考弥勒教与白莲教,原为两种不同的佛教宗派。前者的发生,远在唐代。他是附会隋代弥勒的兜率净土及其再降来生的佛传发生出来的一种秘密结社,经隋、唐、五代以至北宋,以“摩尼、明尊教”之名而流行于福建、两浙、江西之间。后者,则是在南宋初期,随着弥勒净土思潮与天台识法的合流而发生出来的一种禁欲主义的净业团体。从其教团的性质看来,是半僧半俗的一种“优婆塞宗门”。这种以忏悔为消除罪孽的教派经过宋代二百余年的多难时期,而获得更大的发展。


    自从喇嘛教借元代政权之力,成为支配种族的宗教以后,于是弥勒教与白莲教都遭到残酷的迫害,而成为被压迫的宗派。为了对抗喇嘛教的独裁起见,于是前者与后者便混而为一,合组弥勒白莲教。到元末大叛乱的时代,他们甚至与中国土生的道教,亦取得一致的步调。这种教派的合流,不是偶然的,而正是表现汉族人民在反对鞑靼统治的斗争中之统一团结的民族精神。


    弥勒白莲教,从其禁止肉食及允许结婚的教条看来,它是一种适合于吸收贫苦农民的宗教。它们以“念佛五声”反对喇嘛教之“十念往生”:以弥勒佛再世,抵抗喇嘛教之释迦佛的治世。他们企图以打击释迦佛者打击其信奉人,所以倡为“释迦佛衰,弥勒佛治世”之说,以减低汉人对喇嘛教之信仰,并从而把汉人团结在“弥勒佛再生”的信念之上。它宣传天国的改造,释迦与弥勒的递嬗,会影响到人间的鼎革,汉人将因弥勒佛再世,而脱离信奉释迦佛的鞑靼人之奴役和贫困。它给与被压迫的人民以一个新的希望,新的刺激,使他们为着这个希望而奋斗。所以弥勒白莲教很快就深入民间,成为当时在鞑靼压榨下的穷苦的和离散的汉族人民之宗教。


    正因为弥勒白莲教是一种被压迫种族自己的宗教,所以终元代之世,它即被鞑靼统治者视为仇敌,而命之以“教匪”或“妖贼”之名。他的教徒曾经遭受过残酷的刑戮和特殊的法律裁判。自从世祖统一中国之后,这种教会即被禁止。《通制条格</a>》卷二八云:“至元十八年三月……照得江南见有白莲会等名目,《五公符》、《推背图</a>》、血盆及应合禁断天文图书,一切左道乱世之术,拟合禁断。”[16]到武宗时,又重申禁令。《元史》卷二十二《武宗本纪》云:至大元年五月“丙子,禁白莲社,毁其祠宇,以其人还隶民籍。”《通制条格》卷二九录其诏敕,其中有云:“建宁路等处,有妻室孩儿每的一枝儿白莲道人名字的人,盖着寺,多聚着男子妇人,夜聚明散,佯修善事,扇惑人众,作闹行有。……将应有的白莲堂舍拆毁了,他每的塑画的神像,本处有的寺院里教放着。那道人每发付原籍,教各管官司依旧收系当差。以后若不改的人每根底,重要罪过。”[17]


    只有在仁宗时代曾经一时解禁。但到了英宗时代,又再颁禁令。《元史》卷二十八《英宗本纪》云:至治二年闰五月“癸卯,禁白莲佛事。”今文不见《元典章》及《通制条格》,不知禁到何种程度。


    总之,在元朝一代,弥勒、白莲教都是被压迫的宗教。但它却能胜利地开辟自己的道路,甚至种种凌虐反而帮助他们的胜利。这种胜利,无疑的是当时历史的条件所给予的。大批失掉土地和因高利贷之剥削而没其妻子的人民,他们都一齐团结在这个教会的周围,用忏悔来洗净他们的罪孽。等到教徒众多了,于是他们使用斗争来打倒释迦佛信徒的统治,迎接弥勒佛的再生。


    叛乱终于在弥勒白莲教的领导之下爆发了。当叛乱最初爆发的时候,元代政府,即用武装镇压。《元史》卷一四八《董俊传》云:“深、冀间妖人惑众,图为不轨,连逮者数万人。”又卷二十九《泰定帝本纪》云:“息州民赵丑厮、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有司以闻,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杂鞫之。”


    但是随着鞑靼统治者的武装镇压之强化,这种以宗教为旗帜的叛乱,反而向四方八面展开,而且与长江以南的所谓江南群盗混而为一。关于弥勒、白莲教匪的叛乱,在元代史不绝书。如:


    至元元年(1264),“凤翔府龙泉寺僧超过等谋乱遇赦,没其财,羁管京兆僧司。”(《元史》卷五《世祖本纪》)


    至元七年(1270),郭侃“改白马令</a>,僧臧罗汉与彰德赵当驴反,又平之。”(卷一四九《郭侃传》)


    至元十一年(1274),“符宝郎董文忠言:‘比闻益都、彰德妖人继发,其按察司、达鲁花赤及社长不能禁止,宜令连坐。’诏行之。”(卷八《世祖本纪》)


    至元十一年(1274),“(蒙古军)至镇江,焦山寺主僧诱居民叛。丞相阿术既诛其魁,欲尽坑其徒,焦德裕谏止之。”(卷一五三《焦德裕传》)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都昌妖贼杜辛一(或杜万一)僭号、倡乱,行台檄(商)琥按问,械系胁从者盈狱。”(卷一五九《商挺传》)


    至治元年(1321),“周至县僧圆明作乱,遣枢密院判官章台督兵捕之。”(卷二七《英宗本纪》)


    至元三年(1337)四月,“合州大足县民韩法师反,自称南朝赵王。……惠州归善县民聂秀卿、谭景山等,造军器,拜戴甲定光佛,与朱光卿相结为乱。”(《元史》卷三九《顺帝本纪》)


    此外如至元二十年(1283)建宁路有“头陀军”之叛。(卷十二《世祖本纪》)二十二年,西川有赵和尚之叛。(卷十三《世祖本纪》)元贞元年,荆南有僧晋昭之叛。(卷十八《成宗本纪》)同年,平阴有妖女子刘金莲之叛。(卷一六八《陈天祥</a>传》)大德四年广西有高仙道之叛。(卷一三七《察罕传》)八年,汝宁有李曹驴之天书惑众。


    这些叛乱,有些尚在组织之中,即被破获;有些则是在已经发展为群众运动以后,终遭扑灭。他们之中,或以佛教为旗帜,如头陀军、赵和尚、僧晋昭等;或以道教为旗帜,如刘金莲、高仙道、李曹驴等。不管他们是佛教或道教,而其在形式上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在本质上之同为种族革命,则是无可置疑的。


    五 相挺而起的“江南群盗”


    与以上弥勒、白莲教匪及其他妖贼的叛乱几乎是平行发展的,还有长江以南的所谓“江南群盗”的叛乱。这种叛乱和前者一样,也与鞑靼在中原的政权是相与始终的。


    江南群盗的叛乱,虽表现为多样的形式,但一般地说来,和北方的叛乱之组织在弥勒、白莲教中一样,江南群盗的叛乱则大多数组织在道教之中。因为前者是中国化了的佛教,而后者则是中国土生的宗教,所以他们同样成为中国人民种族斗争的武器。


    道教不仅是中国土生的宗教,而且是中国农民的宗教。因为他是土生的宗教,所以他往往成为种族斗争的工具。每当汉族政权感到威胁时,如在南朝,在宋代,道教都为当时统治者所信奉。反之,在北朝,在元代,道教都遭受摧毁。元代曾下令:“应有收藏道家一切经文……分付与差去官眼同焚毁,更观院里画着的,石碑上刻着的,八十一化图尽行除毁了者。”


    在另一方面,因为道教是中国农民的宗教,所以他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中,早已获得巩固的地盘,因而他又往往成为农民叛乱的旗帜。


    即因如此,所以元代政府虽然焚毁道教经典,但决不能从每一个农民心理上,去掉其传统的信仰。尤其道教经宋代政府尊崇以后,更加深了他加于人民的影响。随着宋代种族政权之南渡,而道教在江南,也获得了广大的传播。所以在元朝,江南叛乱的组织者,多有造作天书、符箓、咒语、预言、奇迹等,以煽动贫苦的人民,借焚香、拜神、建醮、治病,以进行组织工作,终于煽起了广大的叛乱。


    本来,在元代初叶,亦即当鞑靼对江南的统治尚未巩固,江南人民对赵宋的印象还甚深刻的时候,长沙以南曾有不少以复兴赵宋为口号而煽起的叛乱,如1279年蕲州傅高的叛乱,1278年湖南制置张烈</a>良的叛乱和1283年建宁路总管黄华的叛乱,1285年西川赵和尚的叛乱,乃至1337年四川韩法师的叛乱[18],但当其组织叛乱的时候,大多数还是隐蔽在宗教的外衣之中,以后随着鞑靼统治在中原之巩固,于是公开的种族主义的号召,已经成为不可能,而使叛乱转入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形式。因而道教遂应运而出,担负起这种叛乱组织的任务。


    除了宗教叛乱以外,还有一种赤裸裸以生活资料的获得为目的之叛乱。这些叛乱的首领,多自称为大老、大撩,或以数目字为名号。这种形式的叛乱,在江南到处发生。总之长江以南,终元之世,皆成为叛乱的渊薮。即在鞑靼全盛的时代,也没有停止过。据《元史》卷十四《世祖本纪》记桑哥、玉速帖木儿之言曰:“江南归附十年,盗贼迄今未靖……”又卷十五《世祖本纪》记玉吕鲁奏云:“江南盗贼凡四百余处,宜选将讨之。”


    江南群盗的叛乱,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至元十一年(1274)到至元十六年(1279)。在这一时代,正是抗击鞑靼的斗争。据《元史》卷一五三《焦德裕传》,至元十一年,在镇江焦山寺则有主僧之叛;卷一三一《奥鲁赤传》至元十八年,在湖南,则有周龙、张虎等之叛;卷十《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在处州则有张三八、章焱、季文龙之叛,在江南则有“土寇窃发”。卷一五三《贾居贞传》,至元十六年,在南安则有李梓发等之叛。在都昌,则有杜万一等之叛;在蕲州则有傅高等之叛。卷一三一《完者都传》在漳州,则有陈吊眼之叛。其中,陈吊眼拥有十五万五千余寨,他曾经帮助宋朝的国军打鞑靼。在宋代灭亡以后,又独立支持九年之久。


    第二个时期,从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到成宗大德四年(1300),这是鞑靼在中原统治之全盛时代,即对汉族人民压力最高的时代。他们在这一个时代,又企图利用汉族的人力与物力以展开其对日本和南洋之海洋征服,因而在拘刷水手、造制战船、搜括粮食、捕捉壮丁的过程中而引起了不少的叛乱。同时,由于收夺田土,缴除武器,征发马匹,俘虏男女,更引起了中原人民的愤怒。所以虽在全盛时代,而叛乱之事,所在鱋起,据《元史》略举数例如下:


    至元十七年,在汀、漳有廖得胜之叛乱,在东南沿海,有贺文达、霍公明、郑仲龙等之叛。(卷十一《世祖本纪》)此外,在江淮郡县,在衡州,均有群盗出没。


    至元十八年,在邵武有高日新叛乱。(卷十《世祖本纪》)在云南有数十万人的大叛乱。(卷一二〇《立智理威传》)


    至元十九年,在太平宣徽有群盗起。(卷一七四《张珪传》)


    至元二十年,在建宁有总管黄华所组织的几十万头陀军之叛,(卷十二《世祖本纪》)在江西武宁有董琦之叛。(卷一二〇《兀鲁台传》)在广东新会有林桂方、赵良钤之叛。(卷十二《世祖本纪》)在云南施州有子童之叛。(同上)在象山有海盗尤宗祖等之叛。(同上)在巴陵有囚徒三百人之叛。(卷一七四《张孔孙传》在华亭有群盗蜂起,最盛者有众数千人。(卷一三二《沙全传》)在湖南北有乔大使等“乘舟纵横劫掠”。(卷一三四《秃鲁忽传》)


    至元二十一年,在瑞州有晏顺等二十二人之叛,在江南有海盗黎德等之叛。在邕、宾、梧、韶、衡等地,有黄大成等之叛,在漳州也有叛乱。


    至元二十二年,在四川有赵和尚之叛,在潮州有郭逢贵之叛。(以上均见卷十三《世祖本纪》)


    至元二十三年,在湖南有李万二之叛。(卷一六二《刘国杰传》)


    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在肇庆有邓太獠、刘大獠之叛,在衡、永、宝庆、武冈有詹一仔之叛,在江西陈古水有萧大獠、严大獠等怀集诸寨之叛,在肇庆有阎大獠、在金林有曾大獠、在广东有陈大獠、在南安有钟大獠、在永州有李末子等之叛。(以上均见《刘国杰传》)在温州有林雄,在处州有詹老鹞之叛。(卷一六二《高兴传》)在潮州有罗半天、罗大老、李尊长之叛。(卷一二〇《兀鲁台传》)


    至元二十五年,在柳州有黄德清</a>、在潮州有蔡猛、在泉州有张治</a>囝、在南安、瑞、赣有连岁盗起,在处州有柳世英、在广东有董贤举七个大老之叛。此外在贺州有七百余人之叛,在循州有万余人之叛,在泉州有二千人之叛,在汀、赣有番民千余人之叛,在武冈、宝庆皆有叛乱。(以上均见卷十五《世祖本纪》)


    至元二十六年,在江淮有“诸盗之未平者”,在福建有畲民丘大老,在赣州有钟明亮、胡海,在台州有杨镇龙,在婺州有叶万五,在漳州有陈机察、丘大老、张顺等,在建宁有黄福</a>、陆广、马胜之叛乱。(以上均见卷十五《世祖本纪》)


    至元二十七年,在江西有华大老,在建昌有丘元等,在太平有叶大五,在建平有王静照,在芜湖有徐汝安、孙惟俊等,在仙游有朱三十五,在绩溪有胡发、饶必成,在婺州永康、东阳,处州缙云有吕重二、杨元六,在泉州南安有陈七师,在杭州有唐珍等之叛乱。此外在浙东、在福建、在柳、桂、宝庆、武冈等处皆有叛乱。(以上均见卷十六《世祖本纪》)在绩溪、歙县也有柯三八、汪千十等饥民之叛乱。(卷一九一《许楫传》)


    至元二十八年,在汀、漳有欧狗之叛。(卷一三〇《彻里传》)同年,“江湖间盗贼出没,剽取商旅货财。”(卷一三六《哈剌哈孙传》)


    至元二十九年,在忠州有黄胜许之叛。(卷十七《世祖本纪》)


    至元三十年,在湖广、辰州均有叛。(同上)


    成宗元贞元年,在荆南有僧晋照之叛。(卷十八《成宗本纪》)元贞二年,在广西有陈飞、雷通、蓝青、谢发,在赣州有刘六十之叛。(同上)


    大德四年,在广西有高仙道之叛。(卷一三七《察罕传》)


    第三个时期,从武宗至大元年(1308)到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为止。这一个时期,因为元代之衰,从武宗起,在武宗之世,内有皇后卜鲁罕与阿难达之乱,外有海都之侵,兵祸连年,军饷大增,搜括不足,则滥发钞票、纸币的发行额达十二亿四千一百二十七万卢布。(见沙发诺夫《中国社会史》上)“通货的膨胀,到了连人民都相信他们应得的现实价值除了纸以外,什么也不能得到的时候,元朝的末运已经到来了。”(同上)同时,黄河溃决,冀鲁大水,巩昌地震,归德暴风,江浙疫疠,以致死者枕藉,生者卖儿鬻女,壮者从征边塞,老者转死沟壑。陶宗仪</a>《南村辍耕录</a>》曾记当时民间流行的一曲《醉太平小令》云:


    “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19]


    这曲小令,正是当时社会情景的素描。因为在至大元年,湖广、云南、四川都有广泛的叛乱,而且史称当时“百姓难食,盗贼充斥。”[20]


    到仁宗时,外有察哈台汗的东侵,内有铁木迭儿的贪横,而且河北、京师天旱,山东、淮南大水,饥馑疫疠普遍全国,人祸天灾,交逼迭乘。所以当其即位之初,便有刘贵之叛。(《元史》卷一八一《元明善传》)延祐二年,在赣州有蔡九五之叛。(卷二五《仁宗本纪》)四年,在黄州、高邮、真州、建宁等处皆有“流民群聚,持兵抄掠。”(同上)五年,在雩都有里胥刘景周之叛。(同上)


    英宗在位,不过三年,便被其权臣铁失所杀。在这三年中,江西来安路有岑世兴之叛,泉州有留应总之叛。(卷二十八《英宗本纪》)


    泰定帝之世,据《多桑蒙古史》云:“铁木迭儿与铁失之徒,结为父子。”善良死于非命,“天下系囚冤滞”,“游堕之徒,妄投宿卫,部属及宦者、女红、大医阴阳之属,不可胜数,一人收藉,一门蠲复,一岁所请衣马刍粮,数十户所征入不足以给之。”[21]因此之故,更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于是在泰定三年,泉州有阮凤子之叛。(《元史》卷三十)致和元年,广西普宁县,有僧陈庆安之叛。(同上)


    明帝在位,不过八月,以争王统之故,便为燕帖木儿所毒害。图帖睦尔继承王位,是为文帝。文帝之世,外则诸王秃坚反于云南,内则燕帖木儿恃拥立之功,“肆行无忌”。文帝本人则笃信佛教,放纵喇嘛,搜括巨金,大建寺院,劳民伤财,天下大怨。所以在至顺年间,在桂阳州有张思进之叛。(卷一三〇《岳徭传》)


    顺帝为元代最后的一个皇帝,这一时代是元代政权达到腐烂不堪的时期,也是中原人民反鞑靼的武装斗争到达最高潮的时期,这就是中原红巾的大叛乱之展开。


    在顺帝即位之初,一方面,因为长期的农民叛乱,已经摇撼了元代社会经济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鞑靼统治者内部继续不断的内争,削弱了元代政府统治的力量,真已临于崩溃决裂之势。元统二年,曾流行着一种民谣云:“天雨线,民起怨,中原地,事必变。”到至元三年,又有民谣谓鞑靼将采童男女,于是一时间十二三岁以上的男女嫁娶殆尽。[22]这种民谣充分地表现了暴风雨前的气象。


    叛乱仍然普遍地继续着,如至元三年,四川有韩法师之叛,惠州归善及增城有聂秀卿、谭景山、朱光卿等之叛。(《元史》卷三九《顺帝本纪》)四年,袁州有周子旺,漳州路南胜县有李志甫之叛(同上)。至正二年,庆远路有莫八之叛。(同上)三年,道州有蒋丙之叛。(同上)五年,“所在盗起,盖由岁饥民贫。”(同上)六年,江州,连城有罗天麟、陈积万之叛。(同上)七年,集庆路、湖广、云南皆有叛乱。沿江一带,也暴发了“集庆花山贼”之叛,(同上)八年,道州有“撞贼”之叛。即于同年,在浙东暴发了以方国珍为首的叛乱。继于十一年在汝颍暴发了以韩山童、韩林儿父子为首的叛乱,于是在南方展开了叛乱的端绪。从此以后,元代的叛乱,遂以更大的规模,走向历史的新阶段。


    我们已经说过,自元武宗以后,内乱纷起,战争不息,水旱频仍,饥馑荐臻,壮者死于边塞,老弱、妇孺则填诸沟壑,社会基础业已动摇,民生疾苦达于极点。到顺帝时,一方面叛乱仍然以高涨之势继续扩大,另一方面内乱则层层相因,变本加厉。察罕帖木儿父子与李罗帖木儿争夺晋、冀,火并不已。同时在漠北,则有阿鲁浑帖木儿长城之变,在齐、鲁则有田丰、王士诚等山东之叛。兵祸连年,国力凋敝。而元统以来,天灾尤甚,据《元史》从(顺帝)元统元年(1333)六月起,到至正十九年(1359)八月止,二十六年之间,水旱虫蝗霜雹之灾,多至一百零八次。其中元统二年江浙一带的饥民,竟达五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户。[23]若以每户五人计算,其数已近三百万人,江浙一区如此,其他各地或多或少,当亦大有可观。因此之故,方国珍方能以“黄严黔赤,首弄潢池,揭竿倡乱,西据括苍,南兼瓯越,元兵屡讨,卒不能平。”[24]也就因为方国珍在浙东首先树起叛旗,剽掠沿海州郡,劫杀元代官吏,推翻元代在两浙的统治,捣毁当时东南的社会秩序,所以长江流域的叛乱才走向更大的规模。诚如《明史</a>纪事本末》所云:“以致五年之内,太祖(朱元璋)起濠城,(张)士诚起高邮,(陈)友谅起蕲、黄,莫不南面称雄,坐拥剧郡。则国珍者,虽经王之驱除,亦群雄之首祸也。”[25]


    方国珍的叛乱,不过是大叛乱的一声号角;而大叛乱之真正开幕,则为至正十一年(1351)以韩林儿为首的红巾之爆发。从此以后,鞑靼在中原的统治,遂走向最后之覆灭。


    韩林儿的叛乱自然是当时社会的客观条件上之必然的产物;但其偶然的因素,则是由于至正十年黄河南溃。据《多桑蒙古史》云:“因黄河屡决,发河南北兵民十七万开黄河故道,疏凿凡二百八十里有奇,大役劳民,而民愈怨。”[26]又《新元史</a>·韩林儿传》云:“时河决向南,丞相脱脱</a>,从贾鲁议,挽之北流,兴大役。”我们知道,在黄河决口之前,四方盗贼早已蜂起,到处发了河水。民心益怨的时候,只须略加煽动,叛乱便可立时爆发。于是有刘福通者,乃预埋一石人于黄陵冈,镌其背曰:“石人一双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等到贾鲁治河,掘出此物,果然叛乱爆发。汝颍之间,红巾蜂起。


    和方国珍的叛乱是江南群盗的发展一样,韩林儿、刘福通的叛乱则是弥勒、白莲教匪的叛乱之发展。《明史·韩林儿传》云:“韩林儿,栾城人,或言李氏子也。其先世以白莲会烧香惑众,谪徙永年。元末,林儿父山童鼓妖言,谓‘天下当大乱,弥勒佛下生’。河南、江、淮间,愚民多信之。”又《元史》卷四二《顺帝本纪》云:“栾城人韩山童祖父以白莲教会烧香惑众,谪徙广平永平〔年〕县。至山童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颍州刘)福通与杜遵道、罗文素、盛文郁、王显忠、韩咬儿复鼓妖言,谓山童实宋徽宗</a>八世孙,当为中国主。福通等杀白马黑牛誓告天地,欲同起兵为乱。事觉,县官捕之急,福通遂反。山童就擒,其妻杨氏,其子林儿,遂逃之武安。”由此看来,韩林儿、刘福通等的叛乱,乃是以弥勒、白莲教为组织的工具,而同时又以复兴大宋为号召的口号,所以后来中原红巾的旗帜上,大书:“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龙飞九五,重开大宋之天。”


    即因红巾叛乱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所以他们便能吸收广大的农民群众,又因为红巾提出了种族主义的号召,所以他们便能提高斗争的情绪。韩山童是在元代政府的极刑之下处死了,但刘福通等却拥戴山童之子林儿为宋帝,继续担负起叛乱的事业。他们以红巾为号,奋起汝、颍,跟着便如火燎原,以一日千里之势,把叛乱向四面八方展开,连陷罗山、上蔡、真阳、确山、叶县、舞阳、汝宁、光、息等县,击溃守军,劫掠官府,把九十年来的叛乱,提到极大的高潮。


    自韩林儿、刘福通倡乱中原以后,于是萧县李二亦以“烧香聚众而反”。[27]蕲州罗田县人徐寿辉与黄州麻城人赵普胜等,亦“以妖术阴谋聚众,遂举兵为乱,以红巾为号”。[28]定远郭子</a>兴与其党孙德崖亦起兵攻据濠州。于是红巾叛乱,遂由中原扩展到长江流域,弥勒、白莲教匪与长江以南群盗的叛乱,至此,便打成一片了。以往三五成群、打家劫舍的山贼,到现在便成千成万,剽掠州郡,劫夺府库,改元建号,称帝称王了。当时“刘福通据朱皋……徐寿辉等起蕲、黄,布王三、孟海马等起湘、汉,芝麻李(即李二)起丰、沛,而郭子兴亦据濠应之,时皆谓之红军,亦称香军。”[29]自是以后,列群骚然,英雄豪杰乘时蜂起,大河南北,长江上下,已再不是鞑靼人的天下了。


    当时中原红巾,纵横驰逐,所向无敌。他们一面以主力军攻占汴梁,以为国都;一面分兵三路北伐鞑靼。当郭子兴部下朱元璋渡江西南锋刃内向的时候,正是中原红军出师北伐之日,据《多桑蒙古史》云:


    刘福通攻汴梁,分军三道:关先生、破头潘等取晋、冀,白不信等趋关中,毛贵出山东。(西路军)白不信等陷秦陇,据巩昌,遂围凤翔,察罕帖木儿等击走之,不信遁入蜀。(东路军)毛贵入山东,取数城,败蒙古统将答尔麻失里兵,进围济南。河南行省右丞董搏霄以兵赴援,连败贵兵于城下,已而搏霄奉调北行,贵遂陷济南,进击搏霄杀之。于是率兵由河间进逼大都。群臣劝帝出走,独丞相太平以为不可,遂征四方兵入卫,同知枢密院事刘哈剌不花以兵拒战于柳林,贵众溃退济南(1285年4月)。[30]


    (中路军)关先生、破头潘等分兵二道,大掠山西之地,寻转掠辽阳至高丽,复转而南,破上都,焚其宫阙。[31]


    由此看来,元末红巾,自韩林儿、刘福通等倡乱以来,指顾之间,便弥漫于汝、颍、襄、樊、唐、邓之间,跟着两淮、荆楚的所谓“烧香事魔之党”,皆束为号,揭竿而起,以响应韩林儿等叛乱。他们从广大的黑暗之中,高擎起光焰万丈的火把,把整个的中原照得通红。成千成万的饥民,他们在“弥勒再生”的口号之下,得到了新的希望,从而对于“复兴大宋”的斗争,也得到了新的信念。于是他们以最大的热烈,集中火力,去轰击鞑靼在中原树立的种族主义的封建政权。


    叛乱展开了,舳艇东下,则徐寿辉的叛党,尽有楚赣;锋刃南向,则郭子兴的部将,驰逐江南;战马西驰,则白不信剽掠关陇,转战巴蜀;旌旗北指,则毛贵残破齐鲁,纵横河朔;关先生扫荡三晋,直抵幽燕,其前锋所及且北掠辽东,远征高丽。他们斩关杀敌,攻城陷邑,锋镝所向,无不披靡,当其进逼大都,则元代皇帝,仓皇欲遁;当其残破上都,则鞑靼宫阙尽化灰烬。这种叛乱的行动真可谓达到荡腥涤秽、扫穴犁庭的目的了。这种叛乱的结果,自然彻底的捣毁了一切封建的秩序,从而把一个世纪以来的鞑靼统治打得粉碎无余。


    可惜叛乱的高潮只是一瞬之间,接着各叛乱集团内部,都起了内乱,于是叛乱遂转而低落。在韩林儿的集团,则毛贵、赵均</a>用等继续相互残杀,以致山东之师,不能北进,辽东之师,被迫南旋,而关陇二师,且溃散巴蜀。在徐寿辉的集团,则陈友谅先后谋杀倪文俊和徐寿辉,在江州称帝。也在这时,徐寿辉的另一部将明玉珍从这集团中分化出来,而走入四川。郭子兴的集团,则以赵均用、彭早住与朱元璋之不协,而使朱元璋另树一帜,这样发展的结果,遂使红巾的叛乱,走向低潮。但是叛乱却以另一形式即群雄割据、互相火并的形式继续发展下去。假如以前的叛乱是一种捣毁封建秩序、轰击鞑靼的统治的斗争,则此后的叛乱是一种新的封建势力之生长中相互火并的斗争。方国珍、张士诚、陈友谅、明玉珍、朱元璋之徒,各据州郡,攻战不休,结果,朱元璋剪除群雄结束了一百年的群盗叛乱,恢复了封建秩序,完成了大明王朝的建立。虽然使元璋得以龙飞淮甸,从容剪除群雄而无北顾之忧者,则贯通元代90年间的弥勒、白莲教匪与江南群盗,尤其元末的大叛乱,实替他尽了不少前驱的任务,而大明王朝不过是90年来长期叛乱之最后的一个成果而已。


    (收入《中国史论集》第一辑,重庆文风书局1943年12月出版)


    注解:


    [1] 《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泽传》,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第3670页。以下所引《元史》均用此版本,不另注明。


    [2] 《元史》卷一五六《张弘范</a>传》。


    [3] 《元史》卷五十八《地理志》。


    [4] 多桑:《多桑蒙古史》,冯承钧译,上册第三卷第4章,中华书局,1962年,第328页。本文以下所引此书皆用此版本,不另注明。


    [5]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329页。


    [6] 赵翼</a>《廿二史劄记》卷三十《元初诸将多掠人为私户》条。


    [7]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三卷第1章,第298页。


    [8] 同上。


    [9]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三卷第1章,第328页。


    [10] 北京路,元初置,治大定县,在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北大明镇。


    [11]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三卷第6章,第345页。


    [12]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二卷第2章,第206页。


    [13] 《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


    [14]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三卷第4章,第328页。


    [15] 同上书,第6章第346页。


    [16] 《通制条格》,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16页。


    [17] 同上书,第326页。


    [18] 以上引自《元史》卷一五三《贾居贞传》。


    [19]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59年,第285页。


    [20] 《元史》卷二十二《武宗本纪》至大元年正月条。


    [21]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三卷第6章,第347—348页。


    [22]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谣言》条;《元史》卷39《顺帝本纪》至元三年五月条。


    [23] 《元史》卷三十八《顺帝本纪》元统二年五月条。


    [24] 以上均引自《明史纪事本末</a>》卷五《方国珍降》,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81页。


    [25] 以上均引自《明史纪事本末》卷五《方国珍降》,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81页。


    [26]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三卷第7章,第355页。


    [27] 《元史》卷四二《顺帝本纪》至正十一年八月条。


    [28] 《元史》卷四二《顺帝本纪》至正十一年八月条。


    [29] 《明史》卷一二二《韩林儿传》。


    [30]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三卷第7章,第357—358页。


    [31] 《多桑蒙古史》上册,第三卷第7章,第357—3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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