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破王朝体系问题

3个月前 作者: 翦伯赞
    打破王朝体系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很早以前,党就号召我们写出一部不是按照王朝断代而是按照社会性质分期的中国通史。为了这个目的,我们曾经进行长期的不倦的努力,并且在这一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郭沫若对于中国奴隶制社会的研究,以及其他史学家对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的一些研究,都是为了写出一部按照社会性质分期的中国通史。


    但是,由于史学家对史料的解释持有不同的见解,在中国历史分期问题上,发生了分歧的意见。对于有关中国史分期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中国封建生产关系究竟在什么时候才取得对奴隶制生产关系的胜利,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母胎内,有没有资本主义的萌芽,什么时候才有资本主义的萌芽等问题,都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至于中国封建社会自己发展的规律、它的特点和它内部的分期问题,更没有展开深入的讨论。然而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正是打破王朝体系的前提条件。


    科学大跃进以来,打破王朝体系的问题又提到了我国史学家面前。有些高等学校的历史系已经把写出一部按照社会性质分期的中国通史列入了自己的工作计划中,并且对于打破王朝体系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应该说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


    有关打破王朝体系的意见,有些是很好的,也有些意见是不妥当的。例如有一种主张认为为了打破王朝体系,连王朝的称号和王朝本身的历史也要从中国通史中削减或删去,这就等于在倾倒脏水的时候连小孩也一并泼掉。


    我以为脏水应该泼掉,小孩应该保留。不管按照什么体系编写中国通史,都不应该从中国历史上删掉王朝的称号。


    第一,王朝的称号不是历史学家任意臆造的一种名词,而是曾经存在过的历史事实,是客观存在,而尊重客观存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对待历史的基本态度。


    也许有人说,王朝的称号虽然是客观存在,但并不重要,因为一般说来,王朝的更替只是表示政权的移转,并不体现社会经济性质的变化。特别是有些短期王朝,如南北朝时期的宋、齐、梁、陈,五代时期的梁、唐、晋、汉、周,多者半个世纪左右,少者十几年乃至几年。像这些王朝的称号,保留起来实在没有多大意义。


    我不同意这样的意见,我以为不管王朝的统治时期短到什么程度,它总是一个王朝,一个在中国史上曾经存在过的王朝。也不管这个王朝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小到什么程度,它总是在一个时期之内曾经向中国人民发号施令,曾经主宰过中国人民的命运的政治首脑部,因而我们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把它们从中国史上删去。


    作为一个史学家,我们有权打破王朝体系,但无权任意删去王朝的称号,因为前者是史学家的观点,而后者是历史事实。我们要打破的是以王朝为体系的封建正统主义的历史观点,不是王朝的称号。恰恰相反,我们必须从这些王朝的具体的史实出发,并且通过对这些具体的史实的分析、概括,揭示历史的规律性。


    第二,王朝的称号是时代的符号。一个跟着一个出现的王朝,正是中国历史在其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中国的人民已经习惯了用这些里程碑来计算中国的历史时代,而且这也不算什么坏习惯,我们就用不着把它们从中国历史上去掉。如果说王朝有些封建气味,那么公元和世纪还带有基督教的气味。


    也许有人说,正因为王朝带有国别的性质,不是世界史上通用的时代符号,所以不如用公元或世纪,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准确性。


    我完全同意在中国通史中使用公元或世纪,但我建议除了公元和世纪以外,还要保留王朝的称号。当然,这不是说在任何地方都要写上王朝的称号,只是说需要用王朝的称号加强时间概念的地方最好写上王朝。很明白,对于某一个特定的国家的古史</a>来说,那个国家的王朝称号,比之公元和世纪是一种更为明确的时代符号,因为王朝所指示的时间不是一般的时间、空洞的时间,而是被一种特定的历史内容充实了的时间。例如,说公元581年到公元907年,或者说6世纪末到10世纪初,那只是一般的空洞的时间概念。如果加上隋唐时代,则公元和世纪就具有中国历史的内容了。所以写上王朝的称号,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第三,作为时代的称号,王朝的称号和公元与世纪一样并不妨碍我们去发现历史规律性。妨碍我们发现历史规律性的,是以帝王为中心的思想体系,不是王朝的称号。


    也许有人说,王朝替我们在历史上划出了一些不必要的段落,有些王朝更替并不表现社会经济的变革,例如宋、齐、梁、陈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在历史上应该划分段落的时候,王朝又没有更替,例如鸦片战争以前和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社会显然起了本质上的变革,而清朝并没有因为这种变革而垮台。这种情况就替史学家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这的确是麻烦,但我以为史学家应该承担这种麻烦。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从这种当断不断,不当断而断的错综复杂的历史事实中,找出整个历史发展的脉络、倾向及其规律性。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主席,在叙述事件的历史进程时,常常使用王朝或国王的纪年。例如马克思在《拿破仑雾月政变记》中,用过“复辟王朝时代”,也用过“第二波拿巴时代”、“拿破仑时代”等等。在《法兰西内战》中,用过“七月王朝时代”,也用过“路易斐立普时代”。在《资本论》第一卷《所谓原始积累》一章中,用过很多国王治世的年代作为时代的符号。如“亨利七世以来”、“在亨利八世治下的第二七年”、“伊利萨伯治下的第一八年”、“路易十六世初期”、“爱德华三世治下1349年”、“乔治二世时代”、“斐特烈二世时代”等等。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用过“塔西佗时代”、“凯撒时代”、“英雄时代的希腊人”、“帝政时代的罗马人”等等。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一文中,也用过“莫斯科皇朝时代”。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也用王朝作时代的符号,如“秦以前的一个时代”、“秦始皇</a>统一中国以后”,当他叙述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革命领导人物时,用了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王朝。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也用过“自周秦以来”。这些例子,充分地证明了王朝的称号不会妨碍我们对历史进行科学的分析,也不会妨碍我们发现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现在说到另外一种主张。这种主张者认为既然打破王朝体系,就可以把帝王将相的活动,统治阶级内部狗咬狗的斗争,以及传统视为十分重要的政治制度、政治沿革都予以删减,王朝的始末也可以不加叙述等等。如此说来,好像打破王朝体系以后的任务,只是一反前人之所为。过去轻视的,我们现在就重视;过去多讲的,我们现在就少讲或不讲。例如,过去的历史看不见人民群众的活动,我们现在就还他一个看不见帝王将相;过去的历史看不见农民战争,我们现在就还他一个看不见统治阶级的活动;过去的历史看不见经济基础,我们现在就还他一个看不见政治制度;过去的历史专讲政治沿革,我们现在就还他一个来历不明;过去的历史专讲王朝始末,我们现在就还他一个一字不提;过去的历史不讲或少讲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现在我们就还他一个不讲各族统治阶级之间的战争。如果真是这样走极端,走偏锋,那就会替新的中国通史带来极大的片面性。这不是辩证法,不是科学的态度。


    我们现在写中国通史,当然要把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人,要多讲人民群众的历史。但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人的历史,并不排除个别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正像列宁所说的“全部历史正是由那些无疑是活动家的个人的行动构成的”,而这些活动家是包括帝王将相在内的。帝王将相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但历史上既然有封建社会,而封建社会又有统治阶级,就不可能没有这些人物。恩格斯说过“需要这样一个人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一个人,凯撒、奥古斯特、克伦威尔等等就是如此”。秦始皇、汉武帝、曹操</a>、唐太宗</a>、王安石</a>、岳飞</a>、明太祖</a>、史可法</a>、林则徐</a>等等,也是如此。


    把阶级斗争提到首要的地位,这是我们编写中国通史的基本原则。但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不能用“狗咬狗”三个大字一笔抹煞。如果这样,那就把充满了矛盾的阶级社会简单化了。在阶级社会内,敌对阶级间的矛盾是基本矛盾;但除此以外还有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甚至同一阶层之中的矛盾。此外还有民族之间的矛盾等等。而这些矛盾,又不是各自孤立的,彼此不相干的,而是相互交错、相互转化的。我们怎么能够从这些相互交错的诸矛盾中选出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把它放在一边,置之不理呢?


    而且在历史上没有一个与人民群众不相干的统治阶级,在阶级社会内,统治者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统治阶级的一切企图和措施都是为了剥削人民,因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和人民群众的命运密切攸关的。就算是狗咬狗吧,也是为了有所争。《国策·秦策》记秦相应侯说秦昭王之言曰:“王见大王之狗,卧者卧,起者起,行者行,止者止,毋相与斗者。投之一骨,轻起相牙者,何则?有争意也。”正像狗咬狗一样,不是这条狗要吃那条狗,而是两条狗争着要吃骨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不是这个统治集团要剥削那个统治集团,而是两个统治集团争着要剥削人民。既然事关人民,怎么能不管呢。如果从阶级社会的历史中删去了统治阶级的历史,那就去掉了阶级矛盾的一面,就不成其为阶级社会的历史了。


    在中国通史中应该把经济作为历史的骨干,因为经济是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但也不是说政治制度就可以不讲,因为对历史斗争进程发生影响并在许多场合主要的是决定这一斗争形式的,也还有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倘若有人把这个原理加以歪曲,说仿佛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的因素,——恩格斯说——那么他就是把这个断语变成毫无意思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


    而且在历史上也没有一种和经济生活无关的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替经济基础服务的,经济的发展虽然有其必然性,但从必然性到现实性还有一个过程,即必须要通过一些有效的政治措施才能实现。因此,只要这种政治制度不能为它的基础服务或者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它就必须被废除而由另一种符合于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所代替。像这样和经济基础密切攸关的政治制度,怎么能不予以重视呢?实际上,不仅政治制度,甚至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在历史上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的作用。


    王朝的始末,过去写得太多,现在可以少写一点,也不能不写。因为王朝本身的历史,是历史的一个构成部分,而且封建时代的历史,和王朝本身的历史是很难截然分开的。王朝的更替,在中国封建时期的历史中,画出了一条政治波动的曲线,而这种政治波动,不能说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没有一点关系。


    过去的历史喜欢讲沿革,把很多无关重要的历史事件或人物考来考去,大做文章。这样就把历史从发展的主流,引向支路。为了把中国历史贯串在一条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经济为骨干、以阶级斗争为动力的主流上,沿革可以少讲,但不能完全不讲。当然我们讲沿革,不是用繁琐的考证来掩盖历史发展的脉络,而是为了更显明地突出历史的脉络。因为有些历史问题或事件,从它的一个片断或段落,不容易看出它的发展过程,拉长一点看,就可以看出它的来龙去脉。


    少数民族的历史,过去不是不讲,只是讲得不够,现在我们要在中国通史中加强这个部门,尽可能让现存的国内各族人民能够从中国通史中看到自己的祖先在祖国的历史创造中所作的努力;但这不是说就可以否认汉族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中国的历史是国内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不承认这一条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同样,不承认汉族在中国史的创造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例如农田水利的开发,商业联系的加强,逐步把国内各民族联结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汉族出力最多;又如破坏旧的部落的原始性,摧毁落后地区的闭塞性,使落后地区的民族和全国的经济建立了联系,也是汉族出力最多。但是应该指出这种进步过程的推进,不完全由于各族的协作,往往是在汉族或其他统治中国的民族中的统治阶级压迫其他民族的程序上进行的。因此,无条件地歌颂汉族及其他统治中国的民族的扩张是不妥当的。


    在封建社会时期,各族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侵犯,甚至不断地发生战争,是数见不鲜的,但无论如何,和平共处的时期,总要比战争时期多得多,而且即使在战争当中,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也不会完全停止。过去的历史,战争讲得太多,甚至只有讲到战争的时候,才提到少数民族,而对于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则讲得很少,甚至没有讲到,这不仅是很大的片面,而且造成不良的影响,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但是如果我们反过来,只讲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对于各族统治阶级之间战争一字不提,也是另一种片面。应该着重讲述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但历史上既然有战争,也用不着避而不谈。只要我们用阶级观点、历史观点来分析战争,任何民族之间的战争都是可以讲的。用抹煞历史事实的办法来把民族平等的政策贯彻到古史中去是不妥当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因为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是现在才有的,我们不能要求过去的封建统治阶级遵守这个政策。


    解放以前,讲述民族之间的战争,总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把少数民族方面说成叛乱,把汉族或其他统治民族方面说成讨伐叛乱。解放以后,反过来了,但还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把少数民族方面说成革命,把汉族和其他统治民族说成反动、侵略等等。应该承认,汉族和其他在历史上居于统治地位的民族所发动的战争,有很多都是带有侵略性质的,说这些战争是反动的侵略战争一点也不冤枉;但不能说只要他们还手,就是反动、侵略,因为也有些不是侵略战争。少数民族发动的战争,有很多都是为了反对汉族或其他统治民族的压迫,因而大多数都是带有反抗的革命的性质,但不能说凡是少数民族拿起刀子杀汉人都是革命。我是少数民族,我就不同意这样的看法。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少数民族的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宗法氏族关系,不惜用战争来巩固他们的落后,来停滞本民族人民经济文化发展,也有些少数民族的统治者为少数贵族的利益而对汉族人民发动武装进攻,还有些少数民族的统治者甚至勾结帝国主义来反对祖国的统一,这些,不但不是革命,而是保守、反动、分裂主义和背叛祖国的行为。


    总而言之,要打破王朝体系,不是用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去掉王朝称号和它的始末等等所能解决的,而是要求史学家对中国历史上的某些带有关键性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深入的研究,并且在这种基础上再对中国历史进行全面的、综合的研究。主要的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化,研究历史上各时期的阶级关系、民族关系,此外还要研究历史上各时期的政治、法律、文化、思想、艺术乃至宗教等等。只有通过这些重点的和多方面的研究,才能弄清中国史上各时期的社会性质,才能解决中国史上的分期问题,才能写出一部不是按照王朝断代而是按照社会性质分期的中国通史。


    (此文曾载《新建设》1959年3月号,作者补充后,又在《光明日报》1959年3月28日发表。)


    * * *


    [1]恩格斯:《致约·布洛赫》,《马克思恩格斯文选</a>》(两卷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88页。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