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幼年时代之格兰斯顿

3个月前 作者: 孙毓修
    (一)家系


    格兰斯顿氏者,英之望族也,系出于苏格兰。其先居里巴顿地,数传后,有一支族徙居拉那克郡,以格礼斯登为氏。英字“格礼”训苍鹰,“斯登”训岩石。拉那克郡多岩石,苍鹰常巢之,遂以为氏。是为今代格兰斯顿之祖。十三世纪时,格氏家有哈巴托者,曾仕于英,遂列士族。其后渐陵替,卖其领地,居比特卡市为麦商,因改称其氏曰“格兰斯顿”云。更数传后,有托麻斯者,移寓礼伊斯,以贩卖米谷为业。有子女十二人,长子曰章,随父赴里巴尔港,经营商业。谷商克里——商会主人,一见而奇之,劝托麻斯移家里巴布尔,助己营业。章慧敏见商机,屡亿辄中,主人遂使章为其商会组合员。于是章之名,闻于伦敦商界。


    其后商会解散,章独继其业,与俄罗斯印度通商。千八百十四年,英国与吾国通市,章所经营商业,独先于他商。于是里巴布尔地称豪商者,以章为最矣。顾章虽为商人而性情慷慨,于社会事多所尽力,屡被举为下院议员。又以商业政策有功于时,里巴布尔公民共制颂表赠之,朝廷亦叙章男爵,以褒其功。章以千八百五十一年殁,年八十七岁。呜呼!是即英国近代英雄格兰斯顿之父也。


    章所娶结发妻,无子殁。又续娶,举四男二女。格兰斯顿其季也,名威里亚母,生于千八百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方是时,拿破仑一世用兵于欧洲,欧洲诸国咸受其蹂躏,商业不通。而英国国政尤紊乱,国会皆以贿行。于是革命之说大起,人心汹汹,行将及乱。章始持自由主义,至是见国家失其秩序,不可终日,乃投身于保守党。友人甘宁古者,保守党人物也,章为之运动选举,且命其子格兰斯顿师之。故格氏初年,亦醉心于保守主义者。


    格兰斯顿父禀赋既强,而母为苏格兰塞尔特人之裔。塞尔特人富血性,风俗优美,故其母亦慈善,富于想象力。格兰斯顿小时,母训甚严,有所谈话,必穷研道理,无所假借。虽小事亦然。窗之开闭,必求准其时;天之晴雨,必推得其候。无论事</a>之钜细,靡不详加讨论,不轻应答,卒能养成格兰斯顿优美之思想,为世矜式。故人称格兰斯顿者,尤称道其父母。由是观之,家庭教育及父母之遗传,其可忽乎哉。


    拿破仑


    (二)幼时


    格兰斯顿既受良好之家庭教育,故其幼年时代,亦颇有足称者。英国北方竟古屋尔有老人古拉哈姆者,格兰斯顿父之笃友也。夏期休假中,格兰斯顿常偕母至其地,相与婆娑于绿荫之下。哈氏语人曰:“格兰斯顿极喜研求物理,凡语彼以简单之说,彼闻之,恒不能满足。每遇一事物,必穷其奥蕴乃止。一日,吾与彼立于沟塍间,观农夫植马铃薯,格兰斯顿因详问农夫植马铃薯何以每植一株,必有距离之度乎。余告以故,格兰斯顿乃就怀中取小簿,记余所言。实彼欲以余所言供其参考,若有更新之论者,则将以之破余说也。”


    古拉哈姆又语人曰:“格兰斯顿不喜游戏,每里中儿童,相聚为戏时,彼辄引身避之。暇时,常出所携书籍观览。其所购小册书至多,读之至忘寝食。”


    格兰斯顿幼时虽受家庭教育,而得益友之力亦不少。里巴布尔多名人杰士,天若生之以玉成格兰斯顿者。如罗斯考以慈善家闻,克布逊以雕刻著,李家斯以高行著,奚曼士夫人以工诗名,皆与格兰斯顿相友善。加以社会之风潮激荡之,时局之变迁左右之,学校之修养进步之,因以养成格兰斯顿大人物之资格焉。


    【批评】


    读传记与历史同。读史记</a>而欲求社会事实之因果,不可不求诸社会之起原及其变迁之状态;读传记而欲求个人行状之因果者,不可不求诸个人之起源及其变迁之状态。本章所叙格兰斯顿之家世居其大半,读者幸勿厌倦。夫人当幼时,未有不受其亲属之影响者。而中国今日尚在家族主义时代,故其受家族之影响尤钜。当自审其家世,以前人所受家族影响之如何,自为鉴戒。盖有获家族之益者,亦有以囿于家风而适受其敝者,不可不考其得失之原因,而定取舍之方法也。


    求知心不强者,必不足以成大业。世人每遇稍难之问题,辄摇首咋舌,以为是非我之所能,必圣贤豪杰而始能之。呜呼,奈何自视之薄耶?夫彼圣贤豪杰,独非人耶?天固未尝于人之上造人,则凡属于人类所能为之事,吾未有不能为者矣。观格兰斯顿幼时,见农人种马铃薯,必问其每植距离之故,此即善于求知者也。能求知,所以能无不知。今之少年于自己所读之书且未能尽知,况欲求知于马铃薯之距离乎?


    (一)家系


    格兰斯顿家族是英国的名门望族,祖籍苏格兰。其祖先最开始居住在里巴顿地区,几代以后有一族迁徙到拉那克郡,用“格礼斯登”作为姓氏。英文中“格礼”指苍鹰,“斯登”指岩石。拉那克郡有许多岩石,往往有苍鹰在上面筑巢,于是便将此作为家族的姓氏。这就是如今“格兰斯顿”名称的由来。十三世纪时,格礼斯登家族有个叫“哈巴托”的曾经在英国做官,最后被封为士族。后来渐渐衰落,于是卖掉了领地,迁居到比特卡市做麦子生意,因此把姓氏也改为了“格兰斯顿”。又过了几代以后。有个叫托麻斯的,迁居到礼伊斯,靠贩卖稻谷为生计。他有十二个子女,长子叫章(现译为“约翰”),跟随父亲到里巴尔港口经商。稻谷商克里是商会老大,一见到约翰便认为他是个奇才,于是劝托麻斯迁居到巴布尔,帮自己经营产业。约翰聪慧机敏,善于把握商机,多次预料行情,总能得手,商会老大便让他做商会组合员。因此约翰的名声,便在伦敦商界传开了。


    后来商会解散,约翰独自继承了商会产业,跟俄罗斯和印度通商。1814年,英国与我国开通了贸易往来,约翰眼光敏锐,经营的贸易总是比其他商行起步早。因此,在里巴布尔当地的大商人中,约翰首屈一指。约翰虽说是商人,性情却极为慷慨,对社会多有贡献,尽心尽力,多次被推选为下议院成员。又因其商业政策业绩在当时有功,里巴布尔公民共同制作了赞颂的锦旗赠送给他,政府也封他男爵的称号,用以嘉奖他的功绩。约翰于1851年去世,享年87岁。此人不是别人,正是英国近代的民族英雄——格兰斯顿的父亲。


    约翰的结发妻子,没有生孩子时便去世了。约翰续弦后生了四个儿子,两个女儿。格兰斯顿是他最小的儿子,本名威里亚母,出生于公元1809年12月29日。这一年,拿破仑一世在欧洲发动战争,欧洲各国都遭受到了他的蹂躏,致使商业瘫痪。而英国的政局尤其混乱,国会里面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因此,革命学说风行天下,导致人心惶惶,眼看便有一场大乱。约翰当时最先信奉自由主义,如今见国家秩序日益紊乱,仿佛一天也撑不了,便加入了保守党。他有位朋友甘宁古是保守党派人士,约翰资助他拉选票选举议员,而且让儿子格兰斯顿拜甘宁古为师。有这样一位师父的熏陶,早年的格兰斯顿也沉醉于保守主义。


    格兰斯顿的父亲秉赋优异,而母亲又是苏格兰塞尔特人的后裔。塞尔特人富于血性,风俗纯美,故而格兰斯顿的母亲也慈祥善良,富有想象力。格兰斯顿在小时候,母亲对他的教育非常严厉。母亲在跟他讲话时,一定要他自己深刻探究所谈事物的原理,不能借助外力。即使小事也如此。窗户一定要按时开关,晴天或雨天也一定得推测时日,无论事情大小,都详细地讨论研究,不允许轻率地回答应付,这样,最终养成格兰斯顿完美的思想,令世人称赞效法。所以每当人们颂扬格兰斯顿时,尤其会称道他的母亲。由此可见,家庭教育和父母品格的遗传,怎么能忽视呢!


    (二)幼时


    格兰斯顿受到了如此良好的家庭教育,故而他的幼年时代也颇为值得叙说称道。英国北方的竟古屋尔地区有个老人名叫古拉哈姆,是格兰斯顿父亲的挚友。暑假时,格兰斯顿常常跟随母亲到他那度假,一起在绿树荫下消遣。古拉哈姆对人说:“格兰斯顿极爱研究事物的原理,凡是告诉他简单的道理,他听后往往不能够满足好奇心。每当遇见一件新事物,一定要彻底弄清其中深奥的义理后才肯罢休。有一天,我与他站在田埂上,观看农夫种植马铃薯,格兰斯顿因此便认真地询问我,说农夫种马铃薯为什么每种一株,便一定要留出一定的间距呢?我告诉了他缘故,他便从怀里掏出小本子,将我说的话详细记了下来。实际上,他是想将我所说的话作为参考,如果有了更新颖正确的观点,他便将用来反驳我的说法。”


    古拉哈姆又对人说:“格兰斯顿不喜欢游戏,每次街坊儿童聚在一起玩耍时,他总是远远避开。空闲的时候,他常常拿出随身携带的书来阅读。他购买的小册子书籍非常多,读的时候甚至于废寝忘食。”


    格兰斯顿幼年虽然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但是获得益友的帮助也不少。里巴布尔的名士俊杰众多,就像上天要生出他们来成就格兰斯顿一般。比如罗斯考以慈善家闻名,克布逊以雕刻著名,李家斯以品行高尚著称,奚曼士夫人则是有名的诗人,他们都对格兰斯顿特别友善。加之当时激荡的社会风潮的影响,时局变迁增加了格兰斯顿的阅历,学校的培养使他慢慢进步,因而养成了他成为大人物的品质。


    【评论】


    读传记跟读史书一样。通过读史书而想要探索社会事件的因果关联,就不得不寻求社会事件的起因与它变迁的状态;通过读传记而想要了解个人行为的因果关系,就不得不探寻个人的出身以及他的生平活动状态。本章所叙述的格兰斯顿的家世占了大半篇幅,读者千万别觉得厌倦。每个人在年幼时没有不受亲属影响的。而在中国,现今还处于家族主义的时代,因而国人受家族影响巨大。每个人都应该审察自己的家世,用前人所受家族影响的来龙去脉作为自己的前车之鉴。因为有受家族制好处的,也有禁锢于家族风俗而正遭受家族制危害的,都不可不探索得失的原因而来决定取舍的方法。


    求知欲不强的人,必然不能成就大事。常人每每遇见稍微困难的问题,总是摇头咋舌,认为这不是他能够解决的,肯定只有圣贤跟豪杰才能办到。唉!为何如此看轻自己呢!那些所谓的圣贤豪杰难道就不是人吗?上天未曾在人之上另外造出个人来,那么凡是属于人所能做的事情,我们没有办不成的。我们看格兰斯顿幼年时,他见农夫种植马铃薯,定要询问每一株之间有距离的缘故,这就是善于求索真知的人啊!能求索真知,所以能够无所不知。当代少年对自己所读的课本尚且不能完全理解,何况是让他们去想马铃薯间距这种问题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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