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民权自由
3个月前 作者: 林白水
以上所述者,毕斯麦之帝国统一政略,及外交政略,即间有涉及内治者,亦多置重于国权问题,不足以语内治。今请述毕斯麦内治之政策。
毕斯麦内治之事,有出世人意料外者。其一为民权自由之伸张,其二为国家社会主义之提倡。前者之事,在于普奥战争之告终,后者之事,发于普法战争之完了。本章于其前者之事实先详焉。
先是毕斯麦之提增税问题于议院也,以增税议决之权,授之贵族院。贵族院固党政府者,于是否决下议院之总豫算,而赞成政府所提出之案。然依宪法六十二条明文,贵族院但得不认下议院所已决定之豫算案而已。今以未经下议院议决者,提出于贵族院,其为违宪,固无待论。毕斯麦乃悍然不顾,解散议院,利用王权专制。直至普奥战争后,政策为之一变。
自议院解散之后,普之一战而胜丹麦,再战而胜奥大利,议会未与有分毫之力者也。于是世之为顽固之论者,以为议会无用,适足以阻国家之进步,因盛倡专制政治主义,至欲以王权易立宪政体者。毕斯麦独奋然反对此论,劝普王与下议院和解。于是一千八百六十六年,王亲临议会席为演说曰:“确定豫算,要经议会之协赞,此固宪法所明定,昭然在人耳目者。虽然两三年以来,以国家危迫,不可终日,内谋统一之大业,外绝强敌之窥伺。因政略之实行,而不得不谋军备之扩张。因军备之扩张,而不得不求增税之承诺。然增税之承诺,非可以得之议院者,故不得已而于此成规,暂省略不用。其为违宪,无可讳矣。虽然,因有此军备扩张,而于奥大利丹麦两役,大获胜利,迈于前古,国旗光辉,照耀天下,人民欢虞,大业底定。于宪法上</a>之过失,殆足以偿之而有余也。”云云。
德国议院
演说终,议院内欢声如沸,中有感泣者。盖新胜之后,议院之人,固以为政府必有不可犯之威棱,今乃得此恳挚温和之诏旨,实出意外。然而王之所以能为演说,盖出于毕斯麦之意。然则毕斯麦之成功,不在于外交政略,而在于内治,不在于创非常之业务,而在于循世界之公理,不在于勇于虑始,而在于善于守成。卒之国受其福,民沾其泽,固非卤莽灭裂之夫,所能望其肩背者矣。自是之后,毕斯麦乃一变其从前专制主义,而采自由主义。故其时议会之中,政党林立,议论纷起。又于来布基克,设高等法院,且修正新刑法,以图司法上之革新。其结果遂至国家主义,勃然以兴,而德意志学说,遍于天下矣。自由贸易,盖赴隆盛,而德意志商业,乃渐凌于英吉利之上矣。凡此者,皆不可谓为非毕斯麦之功也。
然而俊杰者,识时务者也,故时势一变,而俊杰之政策亦随之转移。今请于下章述其所主持之国家社会主义事。
【批评】
记有之曰: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观于毕斯麦之忽而专制,忽而立宪,忽排斥自由党,忽主张国家社会主义,非故为是反复,诚以时势大力,虽英雄亦莫敢逆之。靡特不敢而已,倘逆此时势,亦与彼之目的相戾。盖立宪之国,其平和之日,必较专制为多,此历史上不可诬之事实也。独至军事外交等,一日千变,非得取决之舆论者。故各国宪法,于此二事,多属于君主之大权。惟美国宪法,稍为繁重,故政治上生许多不便。毕斯麦盖有见于此,故当决行其政略之时,虽违背宪法,解散议院而不惮,其实有不得不然者也。普自创于法后,国势不振,四邻眈眈,而斯拉夫拉丁民族,日为窥伺军备一弛,敌国乘之,国运之危,无待蓍蔡。当如此危迫之际,而不用权宜,恐德意志至今,犹在人肘腋下耳。读者须知其一番苦心,而非武断者比,苟非处相同之时势,亦不可贸然学他耳。
世人喜言守旧维新,吾见其能称实者恒少。平日高睨大谈,临事则畏首畏尾,如是之人,靡特无新可维,抑亦无旧可守。观于毕斯麦,解散议院之时,全国忿恨,咸欲剸刃其腹,而彼不为动,此其守旧何如乎?及普奥战役告终,废撤议院之论,骚于都下。而彼独于此时尊自由重民权,再开议会,事事公之舆论,此其维新为何如乎?盖新旧者,固非有一定界限,谋国者但取其适于时而已。
以上所说的,是毕斯麦建立帝国的统一政略和外交政策,即便中间有涉及国内治理的,也都多侧重于国家政权问题,不能说明这是他的内政方针。现在就来说说毕斯麦治理内政的方针政策。
毕斯麦治理国政有两件事情是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一件是大力主张民主自由,第二件是提倡国家社会主义。第一件事发生在普奥战争结束的时候,第二件事发生在普法战争结束时。这一章节先详细论述第一件事。
一开始是毕斯麦在议院提出国家增加税收的议题,将增税的讨论决定权授予贵族上议院。上议院的议员原本就是领导政府的政党之人,于是他们往往否决下议院做出的总预算方案,而赞成政府提出的预算方案。然而,根据宪法的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上议院只能够有权否决下议院所决定的预算案而已。现在没有经过下议院地讨论,直接由上议院提出预算方案,这是属于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这是不容置疑的。毕斯麦悍然不顾违反宪法的事实,解散了议院,实行君主专政制度。直到普奥战争结束后,这一政策方才改变。
自从议院解散后,普鲁士第一次战争就打败了丹麦,第二次战争又打败了奥地利,议会没有发挥一点儿作用,于是社会上一些顽固派认为议会毫无作用,只能是阻碍国家的发展,因而大力倡导实行专制集权的政治主张,乃至于想要将君主制改革为立宪制政治体制。唯独毕斯麦激烈反对这种论点,他劝说普鲁士国王和下议院达成和解。于是1866年,普鲁士国王亲自到议院就此事进行演讲,他说:“决定预算案,要经过议会的通过,这本来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是大家所公认的。尽管最近两三年以来,由于国家形势紧急,一天都过不下去,对内要谋划国家统一的大业,对外要抵抗外国强大势力的侵略。因为这些政策实行,不得不谋求扩大军事实力;因为要扩大军事实力,又不得不做出增加国家财税收入的决定。然而增加财税收入的决定无法通过下议院,因此不得已暂时不执行宪法的这条规定。这种行为违宪,没有什么好避讳的。这样,因此才有了后来的军备扩张,而后才赢得了奥地利、丹麦两场战争,大获全胜,远远胜于前人,使国旗生辉,在世界上赢得了地位,老百姓欢欣鼓舞,国家大业基本形成。相比而言,违反宪法的这些过失错误,所取得成就足以弥补了。”等等。
演说完了后,议院中的人像沸水一样欢腾,其中甚至有人感动得哭了。因为国家刚刚赢得胜利,议院的人原本以为政府肯定会表现出不可冒犯的威风,现在却得到这样恳切、真诚、温和的道歉,实在是非常意外。然而国王之所以能做这样的演说,本是出于毕斯麦的主意。然而,毕斯麦最大的功劳,不在于外交政策,而在于国家治理,不在于创造异于寻常的功绩,而在于遵循世界的普遍规律,不在于勇于谋划事情的开始,而在于善于守住创下的业绩,而后国家和人民得以享受他带来的福泽。这不是做事草率、粗疏的人所能够达到的。从这件事之后,毕斯麦就改变了原来的专制主义主张,而推崇自由主义。因此当时议会中政治党派很多,各种观点政见不断出现,又在来布基克设立了高等法院,而且修正了新的刑法,从而追求司法制度上的改革创新,结果就引起了国家主义的蓬勃发展,德意志的理论学说也传播到世界各国。德国的自由贸易逐渐兴盛,德国商业经济规模于是渐渐超过了英吉利。类似这些事,都不能不说是毕斯麦的功劳了。
所谓英雄豪杰,是明白顺应时事趋势的人。因此,只要社会形势发生变化,英雄豪杰的政策也会随着时事发生变化。现在在下一章论述毕斯麦主导的国家社会主义一事。
【评论】
古语曾经说过,虽然很有智慧,但也赶不上顺势而为。我们看毕斯麦时而主张专制,时而又主张立宪,突然排斥自由党派,又突然主张国家社会主义,这不是他故意想要摇摆变化,实在是社会形势的力量之大,即使是英雄也不敢违抗。也不仅仅是不敢,而是如果违逆形势,和他们的目的也是相违背的。实行立宪制度的国家,处于和平时期必然会比专制国家的时间要多,这是历史上不可否认的事实。唯独军事和外交两项工作,变化速度极快,是不能靠舆论左右决策的。因此各个国家的宪法在这两个问题上多数都将其作为君主手中的权力。只有美国的宪法比较繁琐复杂一些,因此政治上产生了很多不便利的地方。毕斯麦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在决定施行他的战略思想时,尽管违背宪法规定,解散议院都不畏惧,而实际上是有不得不这么做的原因。普鲁士自从实行法制后,国家难以振兴发展,邻国虎视眈眈,而且斯拉夫、拉丁民族国家一直等待普鲁士军事松弛的时机。敌对国家一旦乘机而入,国家命运的危险不用占卜预测都能知道。在这个危急紧迫的关头,若不因事而变通办法,恐怕德意志至今仍然会在别人的势力压迫下。读者应当知道毕斯麦的一番苦心,这绝不是武断的人能比得了的。如果不是处在同样的形势下,也不能贸然学习他这样的做法。
社会上一些人喜欢谈论恪守旧制和改革创新,我看他们的能耐足以合乎实际的、实在是太少了。平时举动、言论气</a>概不凡,一到遇见难事就前也怕后也怕,像这样的人不光没有什么创新可以改革,甚至连旧的制度都守不住。毕斯麦解散议院的时候,全国对他都很不满,心生怨恨,都想要取他性命,但他却不为所动。他这种守旧的行为该怎样评价呢?等到普奥战争结束后,废除议院的论调在城中传的沸沸扬扬,但是他却单单在这个时候尊崇自由和民权,重新恢复议会,凡事按照社会公共舆论执行。他这种改革创新又该怎样评价呢?所谓的新和旧,原本没有特定的界限,谋划国家大事的人只是根据其是不是合乎时势进行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