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隋前期的政治与经济

3个月前 作者: 王仲荦
    隋王朝的建立 隋王朝第一代皇帝隋文帝杨坚,自称是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县)人。坚五世祖杨元寿,北魏初任武川镇(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乌兰不浪土城梁)司马,因家于武川。杨坚祖父杨桢,以军功为建远将军。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失败,柔然可汗进兵六镇,六镇荡然,无复藩捍,杨桢随六镇兵民就食河北,为鲜于修礼所杀。杨坚父杨忠,初为尔朱氏将领,后为独孤信得力部将(独孤信祖父独孤俟尼,北魏初也住家武川镇),随独孤信逃奔梁朝,西魏初年又跟独孤信从梁朝返回长安。宇文泰组织府兵,成立府兵统帅部,这支府兵,是以武川镇军官为骨干的,因此,独孤信以军功成为府兵统帅部八柱国之一,杨忠以军功成为府兵统帅部十二大将军之一,杨忠也就成为关陇贵族地主统治集团中重要人物之一。西魏恭帝初,赐杨忠鲜卑复姓普六茹氏。北周初,杨忠位至柱国大将军,封随国公。


    杨坚是杨忠的长子,小名那罗延,译意是金刚力士。杨忠死后,坚袭爵随国公。坚娶独孤信第七女为妻。独孤信的大女儿,是北周明帝宇文毓(宇文泰长子)的皇后,第四个女儿是八柱国之一李虎的儿子李的妻子,也就是后来唐高祖李渊的母亲。杨坚有个女儿,嫁给了北周宣帝宇文。因此,北周、隋、唐这三朝皇帝都是亲戚。杨坚在宣帝时,官至大司马、大前疑,“位望益隆”,可以说是关陇贵族地主统治集团后起一辈中非常重要的人物。


    宣帝宇文在位不到二年,于大象二年(公元580年)五月病死,杨坚以宣帝后父的地位,联络典掌机密的近臣汉世族地主郑译、刘等,假称受遗诏辅政。时宣帝子静帝宇文阐继位,年仅八岁。坚自为大丞相。都督内外诸军事。至此,北周的国家最高权力,实际已经落入杨坚手中。


    随着关陇贵族地主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爆发,宇文泰外甥上柱国相州总管蜀国公尉迟迥、上柱国益州总管庸国公王谦(父王雄,府兵初期的府兵统帅部十二大将军之一),及静帝宇文阐的妻父郧州(治安陆,今湖北安陆县)总管荥阳公司马消难等相继起兵,反抗杨坚。杨坚终于利用了关中的府兵,派兵遣将,击灭了尉迟迥和王谦,并迫使司马消难奔往南朝,弭平了三方的叛乱,同时又把北周武帝诸弟赵王宇文招、陈王宇文纯、越王宇文盛、代王宇文达、滕王宇文(五王皆宇文泰子),明帝子毕王宇文贤,武帝子汉王宇文赞等都杀掉,尽灭宇文氏之族,完全控制住全国政治局势,并使之稳定下来。


    北周静帝大定元年(公元581年)二月,杨坚代周称帝,建元开皇,建都长安(今陕西西安市西北),第二年,以长安旧城制度狭小,更在长安城东南二十余里,建造大兴城(包有今西安市和城东、南、西一带),遂移都大兴城。杨坚便是历史上的隋文帝。


    杨坚取代宇文氏统治北朝,这是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的。首先,北朝经六镇起义之后,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正在进行各族大融合这个过程,要完成这个历史过程的任务,如果由中原地区的汉世家大族即门阀士族大地主来完成,是完成不了的;如果完全由鲜卑勋贵来完成,也会有一些落后的东西被保存下来。只有像杨氏那样,既是中原大族,又曾久居六镇,沾染过鲜卑化习俗,明白有些落后的东西,在不伤害民族的感情下可以加以改革,这样就最为合宜。隋文帝和独孤皇后,正具备这些条件。其次,自宇文泰任西魏宰相起,组成了关陇贵族地主统治集团,这个集团既有武川勋贵,又包括关陇河东的世家大族。杨坚之父杨忠,就是这个统治集团的主要骨干,杨坚也是这个统治集团的后起之秀,由杨坚来挑起这副担子,建立王朝,从人地两方面来讲,也是非常适宜的。再次,北周武帝扩大府兵员额以后,“是后夏人(汉人)半为兵矣”(《隋书</a>·食货志》),府兵内部,鲜卑化成分逐渐在减少,汉化的成分逐渐在加重,从而府兵统帅部的实际权力,也会有所变化,即八柱国、十二大将军家中的汉族地主,会比鲜卑勋贵更显得重要起来,杨坚的父亲杨忠既是汉人,又是属于府兵统帅部早期统率府兵的十二大将军家,杨坚在北周宣帝任命他为大司马之后,又掌握了发调府兵的实际权力。北朝的军政大权落到杨坚手里,这更是水到渠成,势所必然的了。


    北周、隋和唐,虽是前后三个王朝,但这三个王朝的创建者,都属于关陇贵族地主统治集团这个阶层,都属于府兵统帅部成立前期的最高层。北周是鲜卑勋贵而处于汉化过程中,隋唐是鲜卑化了的汉族地主分子,他们又都是互为裙带姻亲,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这三个王朝又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同样以均田户为王朝的剥削对象,同样以府兵为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


    隋的统一南北 早在西魏攻破江陵,杀梁元帝</a>萧绎</a>以后,梁武帝</a>孙萧,被立为傀儡的梁朝皇帝,领有江陵沿江之地三百里,成为西魏、北周的附庸,史称后梁。自从隋文帝代周称帝,北朝和南朝的政权,同样是以汉族地主阶级为主体,南北对立的民族矛盾,已经消失。后梁傀儡政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开皇七年(公元587年),后梁主萧琮(萧孙,萧岿子)入朝于隋,至大兴,隋文帝因留琮不遣,后梁亡(三主,共三十三年,公元554—587年)。


    在隋文帝初年,隋王朝的统治权尚未完全巩固,塞外突厥贵族又频频侵扰边境,因此暂辍伐陈之谋。其后隋王朝的统治权日臻巩固,突厥汗国又因内争而削弱,隋王朝北方的威胁,已告解除,于是隋文帝就把统一南北这个重要历史任务提到日程上来。


    在这以前,高曾进灭陈之策,他说:“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土热,水田早熟。量彼收获之际,微征士马,声言掩袭,彼必屯兵御守,足得废其农时。彼既聚兵,我便解甲,再三若此,贼(指陈朝统治者)以为常,后更集兵,彼必不信,犹豫之顷,我乃济师。”(《隋书·高传》)崔仲方也进策:“今唯须武昌已下,蕲(州治蕲春,今湖北蕲春县)、和(州治历阳,今安徽和县)、滁(州治顿丘,今安徽滁州)、方(州治六合,今江苏六合)、吴(州治广陵,今江苏扬州市)、海(州治龙沮,今江苏连云港市南)等州,更帖(添帖)精兵,密营渡计。益(州治成都)、信(州治人复,今重庆奉节县)、襄(州治襄阳)、荆(州治江陵)、基(州治丰乡,今湖北钟祥县南)、郢(州治定城,今河南潢川县)等州,速造舟楫,多张形势,为水战之具。蜀、汉二江,是其上流水路冲要,必争之所。贼……终聚汉口、峡口(西陵峡口),以水战大决。若贼必以上流有军,令精兵赴援者,下流诸将即须择便横渡;如拥众自卫,上江水军鼓行以前。”(《隋书·崔仲方传》)以后隋文帝伐陈的军事措施,就是根据这些策略来筹划的。


    开皇八年(公元588年)三月,隋文帝下诏数陈后主的罪恶,诏文中说</a>:陈叔宝</a>“据手掌之地,恣溪壑之险,劫夺闾阎,资产俱竭,驱蹙内外,劳役弗已。征责子女,擅造宫室……帷薄嫔嫱,有逾万数。宝衣玉食,穷奢极侈,淫声乐饮,俾昼作夜。斩直言之客,灭无罪之家……自古昏乱,罕或能比。介士武夫,饥寒力役,筋髓罄于土木,性命俟于沟渠。君子潜逃,小人得志,家家隐杀戮,各各任聚敛……衣冠钳口,道路以目”(《隋书·高祖纪》)。这道诏文指出陈后主荒淫无道,众叛亲离,“取乱侮亡”,隋灭陈的时机成熟了。


    同年十月,隋文帝下令伐陈,任命第二子淮南道行台(驻寿春)尚书</a>令晋王杨广、第三子山南道行台(驻襄阳)尚书令秦王杨俊及信州(治人复,今重庆奉节)总管杨素三人为行军元帅。杨广出六合,杨俊出襄阳,杨素出信州,荆州刺史刘仁恩出江陵,蕲州总管王世积出蕲春,庐州总管韩擒虎出庐江,吴州总管贺若弼出广陵,青州(州治益都,今山东青州)总管燕荣率水军出东海。“合总管九十,兵五十一万八千,皆受晋王(杨广)节度。”这五十多万大军,浩浩荡荡,“东接沧海,西拒巴蜀,旌旗舟楫,横亘数千里”(《隋书·高祖纪》)。


    杨广虽为元帅,但缺乏军事经验。隋文帝因而指定尚书左仆射高为晋王元帅府长史,尚书右仆射王韶为晋王元帅府司马,军中大事,都取决于高、王韶二人。高到达前方之后,听取行台吏部郎中薛道衡对战争形势的分析,并问:“今兹大举,江东必可克乎?”薛道衡认为必克。他说:“尝闻郭璞</a>有言,江东分王三百年,复与中国(中原)合。今此数将周,一也。主上(指隋文帝)恭俭勤劳,叔宝荒淫骄侈,二也。国之安危,在所委任,彼以江总为相,唯事诗酒,拔小人施文庆,委以政事,萧摩诃、任蛮奴为大将,皆一夫之用耳,三也。我有道而大,彼无德而小,量其甲士,不过十万,西自巫峡,东至沧海,分之则势悬而力弱,聚之则守此而失彼,四也。席卷之势,事在不疑。”(《资治通鉴</a>》陈祯明二年)薛道衡的这四点分析,除了第一点带有迷信色彩之外,其余三点,分析隋优胜陈劣败的情况,基本上是符合当时实际的。这几点分析,足以说明陈的必然灭亡和隋的必然统一江南了。


    开皇八年的十一月,秦王杨俊的军队,屯据汉口,有渡江规取武昌,切断长江中流模样,吸引了陈朝上游的军队,不敢下援建康。同月,杨素也从永安出兵,沿峡而下,“舟舻被江,旌甲曜日”(《隋书·杨素传》)。陈朝江滨的镇戍,不断被隋军击溃。上游军事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隋军的手里。


    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正月,贺若弼利用陈朝下游江防的空虚,自广陵引兵渡江,攻下京口(今江苏镇江市);韩擒虎自横江浦(今安徽和县东南,面对江南之采石矶)渡江至采石(今安徽马鞍山市西南采石矶),攻下姑熟(今安徽当涂县)。于是贺若弼自北道,韩擒虎自南道,以钳形攻势,夹击建康。钟山一战,贺若弼击溃了陈朝的主力军,韩擒虎也自新林(今江苏南京市西南)直趋朱雀桥,攻入台城。俘虏了陈后主叔宝。陈亡。


    燕荣自东莱(郡治掖,今山东莱州),傍海入太湖,取陈吴郡(治吴,今江苏苏州市)。行军总管宇文述也进克晋陵(郡治晋陵,今江苏常州市)、会稽(郡治会稽,今浙江绍兴市)。


    陈上游的军队,也纷纷解甲散兵,向隋秦王杨俊请降,只有陈湘州(治长沙,今湖南长沙市)刺史岳阳王陈叔慎(陈后主之弟),合众抗隋,结果兵败被擒,斩于汉口。既而岭南诸州,也都归附于隋,于是陈朝全境皆平。从永嘉末年西晋王朝崩溃时起,中国经历二百七十三年长期分裂的局面,至此南北复归于统一。


    这种南北的统一,首先,只有在北方各族大融合已经完成的基础上才能出现。因为自秦汉以来,先后活动于中原地区的匈奴、羯、氐、羌、鲜卑、乌桓、丁零、各族,到了北朝末年,已经和构成中华民族的主要骨干汉族完全融合在一起了。中国北方的统治权,也已经由鲜卑贵族移转到汉族大地主手里(尽管这些汉族大地主带有鲜卑化的成分)。这样,自西晋末年以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形势,已经缓和了下来,南北朝间的民族矛盾对抗状态,已经不复存在,因而使中国南北部很容易地统一起来了。此外,北朝的均田和府兵制在这里也起了不小的作用。由于北朝均田制的继续推行,自耕小农大大地增多,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扩大起来的府兵,也由于他们的经济比较稳固,身份地位有所提高,因而兵源增多,战斗力加强;比较南朝自耕小农经济日益衰颓,兵士身份日益低落,国力也因以不振,这两种情况是截然不同的,因而南朝终于为北朝所并。而且,南北两地在这两三百年中,地方经济都有巨大的发展,为了要使全国的经济进一步获得发展,就有南北重新统一的必要。只有全国在政治上重新统一,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如沟通南北经济的大动脉——运河的开凿工程,才有可能进行。因此,这种政治上的南北统一,进而造成经济上的南北统一,是完全符合当时人民的要求的,是完全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的。


    隋初的政治制度 隋文帝在统一南北前后,在政治方面,做了如下一系列的改革:


    第一,在中央职官制度方面,废北周六官,复魏晋旧制。中央官制,从宇文泰在西魏采用《周礼</a>》六官制度起,一直延续到北周末年不改。根据六官制度,中央行政机构中设置六个长官,即大冢宰(天官)、大司徒(地官)、大宗伯(春官)、大司马(夏官)、大司寇(秋官)、大司空(冬官)。大司徒以下各官分掌各项重要政务,大冢宰为六官之长,总揽朝政,所谓“五府总于天官”(《周书</a>·武帝纪》)。这种官制,在西周时代实施,有它的历史条件,但自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日益强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尚且因为位高望重,后来变成虚衔,而事归台省,岂可在北朝再让政府权力集中在大冢宰一人手里呢?如果五府不总于天官的话,那么大冢宰又无实权,形同虚设了。而事实上,六官实施后,也只有在西魏和北周初年,当宇文泰和宇文护相继专政,才以大冢宰名义掌握统治权,到了北周武帝杀宇文护后,皇帝亲掌大柄,大冢宰实际上只是受成而没有什么事权可言。大冢宰属下的御正大夫(任总丝纶)、大宗伯属下的内史大夫(掌纶诰),大冢宰属下的纳言大夫(掌出入侍从),由于职务关系,接近皇帝,地位却大大地重要起来。用魏晋旧制来比拟,这时大冢宰的职位好像尚书令,御正、内史两大夫像中书监令,纳言大夫像门下侍中,实际上又在向三省制发展了。隋文帝即位之后,要加强中央集权政治,自然会废北周六官而恢复魏晋以来正在行用的三省制了。


    中书省,隋以避文帝父杨忠讳改称内史省,置内史监、令各一员;旋废监,置令二员。又置内史侍郎四员(后减为二员),为之副贰。下有内史舍人八员(后减为四员),内史通</a>事舍人十六员。门下省长官也避杨忠讳,不称侍中而称纳言,纳言二员;其副贰称给事黄门侍郎,四员,后去给事之名,仅称黄门侍郎,并减员额为二人。自从梁陈以来,“举国机要,悉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而尚书但听命而已”。所以“内史、纳言,是为宰相”(《通典</a>·职官典》)。国家的事权,集中在门下、内史两省,两省长官又是以皇帝的顾问和幕僚长身份出现的,所以他们成为“真宰相”,这是皇权进一步强化的必然结果。


    门下、内史两省,是中央的决策机关,而尚书省是中央的执行机关。


    隋尚书省置尚书令一员,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员。下置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度支(后改称户部)、工部等六尚书。吏部尚书辖吏部(后改称选部)、主爵、司勋、考功四司;礼部尚书辖礼部(后改称仪曹)、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兵部尚书辖兵部(后改称兵曹)、职方、驾部、库部四司;都官尚书辖都官、刑部(后改称宪部)、比部、司门四司;度支尚书辖度支、户部(后改称民部)、金部、仓部四司;工部尚书辖工部(后改为起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是为二十四司,每司置侍郎一员或二员,六部共置三十六侍郎。六部以外,又有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员。此外又有都水台(其长官为都水使者)、国子寺(其长官为国子祭酒)、将作寺(其长官为将作大匠)等的设置。


    三省之外,又有秘书省(其长官为秘书监)和御史台(其长官为御史大夫),隋炀帝时,又分置殿内省,连同尚书、门下、内史、秘书省为五省。又增置谒者台(掌传达命令,其长官为谒者大夫)、司隶台(掌巡察畿内畿外),合御史台为三台。又成立少府监(掌官府手工业)和长秋监(旧称内侍省)、国子监(即国子寺)、将作监(即将作寺)、都水监(即都水台),总为五监。隋中央政权机关的组织,大体如此。从三省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成立以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和纠察一事看来,隋王朝在政府机构体制方面的改革对中央集权国家权力的进一步加强,是起了很重要作用的。


    第二,并省郡县。自东汉末年起,地方行政制度,由于州刺史和郡太守职权的发展,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度;南北朝以来,又在州上设置都督数州军事或总管,兼管地方军民事务。同时,南朝自梁、陈以来,北朝的北魏后期,州郡县的区域却在继续分割缩小,而州郡县的数目则在不断增加。南朝北朝两方又并侨立州郡,这更增加了郡县割裂的严重程度。正是“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宋书</a>·志序》),“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北齐书</a>·文宣帝纪》)。这种情况,必须有所改变。


    在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公元556年),北齐曾想改变这种情况,下令裁并州郡,凡“并省三州、一百五十三郡、五百八十九县”(《北齐书·文宣帝纪》)。但是北周的统治地区,郡县的分割碎裂,仍然如故。隋文帝代周称帝之后,为了要节省地方政府的开支,裁减冗员,必须并省地方行政机构。当时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曾上表称:“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又倍,租调岁减。清干良才,百分无一,动须数万,如何可觅。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书·杨尚希传》)隋文帝乃在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的十一月,下令“罢天下诸郡”(《隋书·文帝纪》),取消郡一级,以州统县,从东汉末年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开皇九年灭陈之后,隋共有三百州。到了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隋书·炀帝纪》),又变州、县两级制为郡、县两级制,同时也并省诸郡,全国共有一百九十郡,一千二百五十五县。


    由于并省州县,减少冗官人数,不但节省了政府不少开支,间接也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且,从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之后,隋文帝还是沿袭北朝旧制,于大州或边镇设置大总管,都督数州军事至数十州军事,同时还在各道(如淮南道、河南道、山南道)置行台、其长官为行台尚书令、行台左右仆射、行台兵部尚书(兼管行台吏部、礼部事)和行台度支尚书(兼管行台都官、工部事),来节制每一大行政区的军政事宜。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另一方面,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量不但没有削弱,相反地王权更大大地强化起来了。


    第三,罢九品中正制。隋文帝要集权中央,首先必须把选举用人之权,从世家大族的手里夺回来;要把选举用人之权收回到中央来,必须废除九品中正制度。当宇文泰相西魏时,苏绰替西魏文帝</a>起草的六条诏书中,就提到“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若门资之中而得愚瞽,是则土牛木马,形似而用非,不可以涉道也”。并说:“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周书·苏绰传》)可见北朝后期,有许多明智的人士,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已经非常反感了。从“周氏(北周)以降,选无清浊”(《隋书·卢恺传》)一事,也可以看到有些清华的职位,已经不是世家大族所能垄断独占了。到了隋文帝开皇三年,正式下令停止了前此“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的州郡中正的选举品第之权,径直称之为“乡官”,“至是不知时事”,变成闲职(1)。过了十多年,到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索性裁革“乡官”(2),这样就干脆把三百多年来(公元219—595年)世家大族作为政治上垄断工具的九品中正制度废除了。


    隋文帝在中正职权停止之初,即在开皇七年,下令诸州岁贡三人。到乡官裁撤之后,在开皇十八年,“又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这些都说明选拔官僚的制度,正由九品中正制向科举制演变。到了隋炀帝初年,“始建进士科”(《通典·选举典》)。进士、秀才等科,有的虽是继承着前代故事发展而来,但较重才学,次重门第,这正反映出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势力在进一步削弱,庶族寒门地主势力在逐渐抬头。同时,这种选拔官僚的制度的出现,也标志着封建王权企图集中所有地主阶级力量来加强统治。进士科的设置,对此后唐、宋、明、清的科举制度影响较大,这在后面还要提到。


    在开皇三年停止州县中正行使职权的同时,隋文帝把过去刺史、郡守署用僚佐的权力,也收归到中央来。规定地方政权机构的僚佐,官品自六品以下,过去可由刺史自己署用的,现在也必须由吏部选曹来任命。史称:“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通典·选举典》)“五服之内(指四海之内),政决王朝;一命免拜,必归吏部”(《通典·选举典》引刘秩语),这对于强化中央政权,起了很大作用。


    第四,更定刑律。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等制定新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绞,有斩。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裂之法。……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隋书·刑法志》)。也就是说,除了对人民反抗行动及统治阶级内部企图篡夺皇位等严重事端,仍用残酷门诛来作为镇压手段以外,一般刑法比之前代要减轻许多。尤其是自周、秦以来绝灭人道的宫刑,至隋也正式废除。据《尚书·吕刑》孔颖达</a>疏云:“近代反逆缘坐男子,十五已下,不应死者,皆宫之。大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宫刑的正式从法律上废除,这是值得称道的一件事情。


    十六国北朝以来,各少数民族统治者长期统治中国北部,他们“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在讯问囚犯的时候,也往往用“车辐驺杖,夹指压踝,又立之烧犁耳上,或使以臂贯烧车”(《隋书·刑法志》)等酷刑。隋文帝下令“尽除苛惨之法”,对囚犯的考掠也略加限制。并且还规定人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以至御前申诉。以后并规定被地方政府判处死刑的囚犯,在行刑之前,必须经朝廷批准,才能执行。以上一系列的措施,固然不外乎是为了巩固统治权和加强中央权力,但多少给人民减轻了一些痛苦。


    另一方面,隋文帝对于贪污官吏,惩办甚严。如在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发现合川官仓少掉仓粟七千石,经调查后认为被主管仓粟的官吏所盗窃,文帝下令斩杀这一官吏,并把他的家属和财产没官,买粟偿还。当然,在阶级社会里,不可能根绝贪污和盗窃,但隋文帝这样做法,对官吏贪污情况多少有所限制,从而也多少可以减轻一些由此而转嫁到农民身上的负担。


    在当时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里,唯有加强中央集权政治,隋王朝和继隋而兴的唐王朝才能巩固、安定、强盛。隋文帝的以上一系列改革,对于这统一国家在开始其巩固、安定的过程中,是起了积极的作用的。


    均田制的继续发展 隋文帝在即位初年,首先废除苛敛,接着就整顿均田制。在北周末年,政府置入市门税,每人一钱;并官置酒坊收利;盐池、盐井,亦皆禁百姓采用。杨坚初相北周,即下令除免入市门税;开皇三年,又下令罢酒坊,开放盐池、盐井,任凭百姓采用。隋文帝为了巩固统治权起见,就先把最不合理的苛征暴敛废除了。


    隋初均田制是依照北齐的授田亩数来授予的,一夫授口分田(露田)八十亩,女子受田四十亩,此外每夫授永业田(桑田)二十亩。如在不能栽桑的麻土之乡,则改授麻田亦二十亩。一夫一妇为一床,共受田一百四十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每岁出租粟三石,调绢一匹,附加绵三两;不宜植桑之处,则改出调布一端(时六丈为一端),麻三斤。未婚丁男和“仆隶”,租调减半。此外有每岁服役一月的力役(即十二丁兵)。男女年十八岁以上为丁,成丁则负担课役;六十岁为老,老可免去课役。


    史称隋初“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紊,奸伪尤滋”(《通典·食货典·丁中》)。又称“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3),四方疲人(“人”应作“民”,唐人避讳而改),或诈老诈小,规免田赋”(《隋书·食货志》)。在这种情况下,隋文帝首先接受了高的建议,以轻徭薄赋来争夺劳动人手,其内容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原注:浮客,谓避公税,依豪强作佃家也),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氓(编户之民)奉公上蒙轻减之征”(《通典·食货典·丁中》)。乃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下令,减绢调一匹(四丈)为二丈,并下令“军、人(民)以二十一岁成丁”,开始课役,比过去十八岁成丁课役,又延迟了三年。又减一年中的力役一月(即十二丁兵)为二十天。到了开皇十年,还下令“人(民)年五十,免役收庸”(《隋书·食货志》),即允许五十岁以上的人纳布或绢来代役。这两次改革,不仅减少收纳户调绢二分之一,力役三分之一,并缩短了服役期限,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有所增多,从而缓和了阶级矛盾;而且也由于轻徭薄赋的缘故,使荫庇在世家大族庄园下的依附农民,有机会出来耕种均田,所谓“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通典·食货典·丁中》)。同时,隋文帝又利用政治力量,来与“轻税之法”相配合,下令州县“大索貌阅”,查实户口,如户口不实,正(里正,管二十五家)、长(党长,管一百家)发配远方。又开相纠告之科,大功亲(九个月的丧服,即叔伯兄弟)以下,并令分居,各立户籍,不得互相合户,以防包容隐庇。经过开皇三年的这次户口检查,“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隋书·食货志》)(4)。其后高又建“输籍”法(5),规定在每年正月五日,由县令出巡民间,把便近的三五百户人家,编在一起,依据输籍法的规定,重新评定户等高下。这么一来,户口隐冒,更为困难,户等高低,也经过调查,加以调整,“自是奸无所容矣”(《隋书·食货志》)。均田户的增多,也是政府剥削对象的增多,府兵兵源的扩大,王权的加强,史称“隋氏之盛,实由于斯”(《通典·食货典》)。


    隋代的大索貌阅,除了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这一次以外,还有炀帝大业五年(公元609年)的一次。这时裴蕴任职民部侍郎,据《隋书·裴蕴传》称:“于时犹承高祖(隋文帝)和平之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裴〕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这一次大索貌阅的结果,“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二百。”裴蕴也因建议貌阅有功,不久擢授御史大夫,参掌机密。可是当时朝政已乱,农民大起义不久就发生,所以后来几年就无法再进行均</a>田和貌阅了。


    北齐为北周所灭的前一年,即隆化元年(公元576年),有户三百零三万,有口二千余万;北周大象中(公元579—580年),有户三百五十九万,有口九百余万(不包括新合并的北齐地区人口在内),合起来,北朝大概有三千万人口。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灭陈,得户五十万,以一户五口计,约二百五十万口左右。陈、北齐、周三国人口合起来,大概有三千二三百万口左右。可是到了隋炀帝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全国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有口四千六百零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奴婢、部曲在炀帝时已列为不课口(6),他们的口数,是否包括在内,惜无明文规定;原来列于军籍的府兵户,他们的户籍,从开皇十年起,已经悉属州县,因此他们的户口,也统计在这个数字之内,这是可以断言的。短短二三十年之内,人口骤增三分之一,这当然是由于社会相当安定,生产力大大提高,人口因之很快地繁殖起来的缘故;但是和隋文帝在经济各方面的改革,如设“轻税”之法,来争夺劳动人手,以及利用政治上的各种措施,如阅实户口,搜括荫庇等等,也是分不开的。


    国家编户人数的激增,在另一方面就意味着世家大族荫庇户口的相对减少;同时,上面提到过的,隋初废除九品中正制,对世家大族政治上的垄断特权,也有所限制。但这并不等于说世家大族的势力就此一蹶而不振了。剥削对象人数的增加,固然意味着隋王朝财政收入情况的好转和主要军事力量——府兵兵员的充实,然而隋王朝的政权,毕竟是建立在世家大族的支持拥护的基础之上的。隋王朝尽管一方面限制了一些旧的门阀士族,如赵、魏地区的世家大族崔、卢、李、郑,江南地区的世家大族王、谢、萧、袁、朱、张、顾、陆等家族的政治经济势力过分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培植作为政权支柱的门阀勋贵,使他们有强固的经济基础。因此,在隋文帝即位初年,就“颁新令,制自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隋书·食货志》)除了官吏授予大量的永业田(身死不还)与职分田(随官还授)外,所有功臣勋贵,还格外给予赐田,如隋文帝以杨素取陈有功,“赐公田百顷,宅一区”。后来令杨素营建独孤皇后陵墓,又“赐田三十顷”(《隋书·杨素传》)。隋炀帝因张衡</a>助己夺帝位有功,亦赐以“宅傍田三十顷”(《隋书·张衡传》)。在隋文帝的统治年代,奴婢、部曲是作为课口而授田的,因此政府赐予功臣勋贵大量奴婢,也就意味着授予大量土地。梁睿、于义有平王谦之功,梁睿受赐奴婢一千口,于义受赐奴婢五百口;宇文忻有平尉迟迥之功,受赐奴婢二百口;王韶有平陈之功,受赐奴婢三百口;周法尚以战功,前后受赐奴婢七百口;杨素战功更大,前后受赐奴僮数千口(7)。政府以大量的均田土地,配给功臣勋贵的奴婢和部曲、客女,这意味着就是在隋代实施均田制的时期,世家大族的大土地所有制还是在继续发展。


    在西魏、北周时期,关陇地区的均田制度,已经非常不足了;尽管比起山东、河北地区来,情况要好一些。到了隋代,这一授田不足的情况,也并未好转。而且由于官吏受田在京都附近的特别多,因此这一带可供授受的土地更显得不够分配。有人以民田不给,曾建议酌减功臣之地以给民(8),可见问题的严重程度。此外如当时的赵魏地区,是世家大族经济比较发展的地区,掌握在政府手里的官田尤其少。这样就造成了“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隋书·食货志》)的现象。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全国应受田数为一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a>顷(见《通典·食货典·田制》),而当时垦田的数字,却远远没有达到这一数字,所以均田户的受田数,很难足额。文帝开皇十二年,遣使四出均天下之田,狭乡每丁才得二十亩。到了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以后,全国编户人口激增到四千六百万以上,加之官吏人数的进一步增多,全国应受田的亩数,也随之到达了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左右(9)。由于官吏勋贵授田比较有保证,均田农民授田必然更没有保证,社会已经潜伏危机。隋炀帝为了解决均田土地的不足问题,“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通典·食货典·赋税》),即正式宣布妇人、部曲、奴婢,不再征收租调,同时也不再授予土地。即使这样,实际上,土地的授予情况,也并不能改善,而且由于妇人不授田的缘故,无形中削减了每个均田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更直接影响均田户的生活。在隋文帝开皇三年,减调绢一匹(四丈)为二丈,乃是建立在一夫一妇共受田一百四十亩的基础上的,现在除妇人之课,即妇人不再授田,实际把均田户授田亩数减少很多,而租调却并没有相应减少。加之隋炀帝对外进行侵略,征调万端,自然要激起全国性的农民起义了。不过,在隋文帝时代,社会还比较安定,政府也还有力量动员并组织农民自狭乡迁往宽乡去,对迁往宽乡的农民,政府也能及时加以优复,因此社会危机还不至于发展到以后隋炀帝时期那样的严重程度。


    国家编户增多,垦地面积多少有了扩大,隋王朝的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了。在户调绢布方面,《隋书·食货志》称:时“户口岁增,诸州调物,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今山西永济西蒲州),达于京师,相属于路,昼夜不绝者数月”。文帝曾对伐陈有功的将士,大行“庆赏”,一次赏绢布三百余万段(二丈为一段),“其余出师命赏,亦莫不优隆”,“略计每年赐用至数百万段”,可是“府库曾无减损”(《隋书·食货志》)。到了开皇十二年(公元592年),“库藏皆满”,“于是乃更建左藏之院,构屋以受之”(《隋书·食货志》)。《大业杂记</a>》载:“东宫正门,门东二百步有泰和门,并重观。门内即左右藏。左藏有库屋六重,重二十五间,间一十七架,总一百五十间。右藏屋两重,总四十间,屋大小如左藏。左,丝、绵、布、绢;右,麸、曲、金、铜鼓、杂香、牙角。”《通典·食货典》称:隋氏“京都及并州库,布帛各数千万……亦魏、晋以降之未有。”


    在租粟方面,为了保证京都粮食的供应无缺,隋文帝在开皇三年下诏,西自蒲(蒲州治蒲坂)、陕(陕州治峡县,今河南陕县西南),东至卫(卫州治汲,今河南汲县西南)、汴(汴州治浚仪,今河南开封),沿黄河水次十三州,募丁运米。除在西京置太仓外,又在卫州置黎阳仓(今河南浚县西南三十里),洛州(治洛阳)置河阳仓(今河南孟县南),陕州置常平仓,华州(治华阴,今陕西华阴)置广通仓,以“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通典·食货典》)。开皇五年(公元585年)以后,关中连年大旱,文帝曾“命司农丞王发广通之粟三百余万石,以拯关中”(《隋书·食货志》),可见华阴广通一仓的贮粟量至少在三百万石以上。到了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又在洛阳附近置洛口仓(今河南巩义东北),在回洛城(今河南孟津东)置回洛仓。洛口仓仓城周围二十余里,穿三千窖,窖容八千石;回洛仓仓城周围十里,穿三百窖,两仓共可积米二千六百余万石。在洛阳宫城之东,又建筑了含嘉仓,最近考古发现含嘉仓已经掘出的粮窖有二百五十九窖,大窖可储存粮米一万数千石,小窖也可储粮数千石。其中一个仓窖内尚留存炭化的小米五十万斤之多。洛阳宫城内右掖门“街西有子罗仓,仓有盐二十万石,子罗仓西有粳米六十余窖,窖别受八千石”(《大业杂记》),共计可贮米四十余万石。这种规模宏大的仓窖,在全国沿运河地区普遍设立,“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亦不减数百万石”(《通典·食货典·丁中》)。《贞观政要</a>·辩兴亡》称:“比至(隋文帝)末年,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这都可以反映出隋王朝的富庶情况来。


    同时,隋文帝在开皇五年,又“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自是诸州储峙委积”。社仓在开始建立之际,是由乡里的社司来管掌的;到了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文帝以“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损,于后乏绝”为借口,规定北境沿边诸州的义仓粮食,由政府建仓来掌握。开皇十六年,又下令把关陇大部地区的社仓粮食,也都移交当地县政府管理。在同年还规定“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隋书·食货志》)。于是“所在义仓,又皆充满”(《通典·食货典》)。这样,本来是农民自筹以防灾荒的社仓粮食,便变成为田租、户调以外的一种附加税了。不过在隋文帝统治的年代里,如遇“旱俭少粮”,政府尚能“先给杂种及远年粟”,及时赈给。如开皇十八年,山东水灾,“所在沉溺”,文帝下令开仓赈给,前后用谷五百余万石,所以这时候社仓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备荒赈灾的作用。


    府兵制的发展 在拙著《魏晋南北朝史</a>》的《西魏和北周的政治》一节中,曾提到西魏、北周之际,府兵制度形成初期,府兵是不从事耕作,府兵制也不是和均田制结合在一起的。所谓“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隋书·高祖纪》)。府兵有府兵的兵籍,编户齐民有编户齐民的民籍,兵籍和民籍是分开来的。到了北周武帝天和元年(公元566年),“筑武功、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周书·武帝纪》),府兵和府兵的家属,虽然在渭水上游有了定居的地区,但不从事耕作,兵民分治的情况,也还没有改变。所以在北周武帝建德二年(公元573年),募百姓充当府兵时,也还宣称“除其县籍”(《隋书·食货志》),说明当时兵民仍是分籍的。不过从这时起,已“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府兵已经招募均田农民来充当,军队已经对均田户开门,所以“是后夏人(汉民)半为兵矣”(《隋书·食货志》),说明府兵制已经开始和均田制结合在一起,均田户固然未必都是府兵,而府兵必然是均田户了。但是尽管如此,军民还是异籍的,所以在隋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的诏令中,有“初令军、人(民字避讳所改)以二十一成丁”(《隋书·食货志》)的话,军民并提,即因军民异籍而言。到了隋开皇十年,就下令“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隋书·高祖纪》),府兵户的户籍就和一般编户齐民的民籍统一起来——兵民共籍了,这正是府兵制和均田制进一步结合的必然结果。


    隋开皇十年以后,军民虽不分籍,可是从后来隋炀帝“增置军府,扫地为兵,自是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志》)几句话看来,仍旧和西魏、北周时一样,军人是可以免除租调的。军人可以受田而免除租调,这是和一般均田户明显不同的地方。


    府兵制既然和均田制结合起来,那么均田制的扩大,也就是府兵基础的扩大及府兵兵源的增多。府兵在西魏之初,不满五万。北周武帝灭北齐时,有兵十七八万人,其中府兵占半数以上。北周既灭北齐,“移并州(治晋阳,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军人四万户于关中”(《周书·武帝纪》),这时府兵的人数,也不会超过二十万人。可是到了隋文帝开皇九年伐陈时,有兵五十一万八千人,固然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州郡之兵和募士,但无论如何比起西魏初期府兵不满五万之数来,已经大大地增多了。到了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兵民同籍,府兵制进一步地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府兵的员额就大大地增加,到了隋炀帝大业八年(公元612年)进攻高句丽时,“扫地为兵”,动员府兵与募士的人数到达一百十三万人以上。府兵兵员的不断增多,适足以说明它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扩展这一事实。


    在隋开皇十年兵民异籍以前,一部分居住在京师的府兵,置坊主(即西魏六坊之众的坊)以检察户口;一部分居住在州郡的府兵,置团主(即西魏乡团之团)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坊主、团主之上,又有郎将和副郎将来管理府兵的召集、训练和上番宿卫等事宜。到了开皇十年兵、民同籍以后,府兵制在均田制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土著的军府也开始正式确立了,这种军府,称为骠骑府,它的长官称骠骑将军,副长官称车骑将军。到了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改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大业五年,又改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鹰扬郎将下设校尉(唐折冲府三百人为团,置校尉,即沿隋制)、旅帅、队正(唐折冲府下五十人为队,置队正,即沿隋制)、队副等员。凡管骑兵的校尉称越骑校尉,管步兵的校尉称步兵校尉,每一个鹰扬府下有越骑校尉和步兵校尉各二员。隋的鹰扬府,就是唐折冲府的前身。


    隋初,府兵总属于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番上宿卫。故《通典·职官典》折冲府职掌下称:“隋初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各领军坊、乡团,以统戎卒。”到了炀帝大业三年,又改置六卫为十二卫,即左右翊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侯卫,共十二卫。每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以总府事。府兵番上宿卫,隶左右翊卫者,称为“骁骑”;隶左右骁卫者,称为“豹骑”;隶左右武卫者,称为“熊渠”;隶左右屯卫者,称为“羽林”;隶左右御卫者,称为“射声”;隶左右候卫者,称为“佽飞”。通称为“卫士”。


    府兵既然都是均田上的农民,他们的素质是好的;又因政府授予土地而不课租调,因此在开始时,他们的经济也是比较稳固的。在统治阶级看来,也是所谓府兵“取之土著,恐累亲族”,故“不敢怨叛”,“自置府兵,未有能以之外叛内侮,及杀帅自擅者”(《玉海</a>·兵制》引《邺侯家传》)。府兵“三时耕稼”,“一时治武”,由军府统领,农隙教练。平日番上宿卫,称为卫士。“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则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府兵)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邺侯家传》)本来从东汉以来,由于方镇带兵,造成了外重内轻的局面,一直到周、隋府兵制度确立之后,兵权集中在皇帝的手里,皇权大大地强化起来,这一外重内轻的形势,才完全改变过来了。


    综上所述,均田户是隋王朝的主要剥削对象,府兵也成为隋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昌盛一时的隋和继隋而兴的唐,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出现的。


    隋代的手工业与商业 在隋文帝初年,隋统治区内行用的钱币是非常混乱的。关陇地区,除行使北周的五行大布(一抵千钱)和永通万国钱(一抵十钱)外,还使用北魏所铸的太和五铢钱;梁(陕西南部)益(四川)地区,又杂用古钱交易;山东地区,犹杂用北齐旧钱(常平五铢钱);河西(河西走廊)诸郡,还行用西域金银钱。钱币的不统一,会妨害全国经济与政治的统一,《隋书·食货志》称:“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是时钱既新出,百姓或私有熔铸。三年(公元583年)四月,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后得过;不同者,即坏以为铜,入官。”开皇四年(公元584年),诏前代旧钱,“仍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俸”。五年,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灭陈之后,又废陈氏旧钱,在江南推行隋氏新钱。这样,全国行使的钱币就渐渐统一起来了。


    隋王朝在统一货币同时,还统一度量衡,颁行开皇新制,市上交易,依为标准。


    钱币与度量衡的统一,这都有助于全国在经济上的统一与刺激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同时使人民在缴纳田租户调及出卖剩余生产品时,少受地主、商人和官吏重重盘剥的痛苦。


    在隋王朝前期,无论官府手工业和民间手工业,都有很大的发展。


    隋王朝的官府手工业,在太府寺下,有左尚方署(掌车辇、织扇、胶漆、画镂等作),右尚方署(掌皮毛、胶墨、席荐等作),司染署(掌织、组绶、绫锦、冠帻并染色等作),掌冶署(掌造铸金、银、铜、铁、涂饰、琉璃、玉作等作),甄官署(掌营砖、石、瓷、瓦等作);在将作寺下,有左校署(掌营构、木作、采材等事),右校署(掌供版筑、涂泥、丹,并烧石灰等事)。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从太府寺分出少府监,把原来太府寺所辖左尚方署、右尚方署、司染署、掌染署拨归少府监管属,还在少府监下置司织署、铠甲署、弓弩署等。不久,撤掉铠甲、弓弩两署,将司染、司织两署合并为染织署。隋代官府的工匠,也都分住州郡,轮番给役。在隋初,“役丁为十二番”,即十二丁兵,一年服役一个月。匠户的番役,规定为“匠则六番”,即六丁兵,一年服役两个月。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减十二番每岁为二十日役”(《隋书·食货志》),而工匠的番役时间未见缩短,我怀疑一直到隋亡,工匠户还是采用“六丁兵”制,一年服役两个月。据《大业杂记》的记载:隋炀帝在大业三年“十月,敕河北诸郡送工艺户陪东都三千余家,于建阳门东道北置十二坊,北临洛水,给工艺户居住”。这里也没有提到工艺户轮番给役的时间。


    在私营手工业方面,我们首先得讲到家庭纺织业。


    自十六国以来,家庭纺织业就不断在发展。当十六国前期,石勒出官绢市、钱(事在公元317年至321年之间),“限中绢一千二百,下绢八百;然百姓私买中绢四千,下绢二千”(《晋书</a>·石勒载记》),可见绢价是很昂贵的。到了北魏前期的天安、皇兴(公元466—470年)间,绢每匹犹在千钱左右。张丘建</a>《算经》,大概是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前后写成的一部算术教科书,在这书里,还说绢“一匹直七百五钱”。可是到了北魏永安二年(公元529年),官绢“匹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普泰元年(公元531年),“天下调绢,四百一匹”(《魏书</a>·食货志》),绢价已经下降到二百文至四百文左右一匹了。经东西魏、北齐、北周,绢价迄未上涨。绢价的降低,说明绢帛的生产量在急剧上升。隋代“京都及并州库,布帛各数千万匹”(《通典·食货典》),隋文帝每年用作赏赐的往往在数百万段以上,这些库藏和作赏赐之用的布帛,大都是向人民征调来的,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家庭纺织业是非常发达的。北方的丝织业中心,如北齐曾在定州(治卢奴,今河北定州)置绫局(见《隋书·百官志》)。相州的“魏郡,邺都所在……雕刻之工(指丝织品),特云精妙,士女被服,咸以奢丽相高”。隋开皇十五年,相州刺史豆卢通贡绫文布,隋文帝看了觉得太精致了,命焚之于朝堂,表示不提倡生产这类绫。青州(治东阳城,今山东青州)地区,纺织业也很发达,从两汉时代起,“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隋书·地理志》)。到隋时,“大抵数郡风俗(包括丝织生产),与古不殊”。所以北方的绫绢产地,还是在今山东、河北一带。此外如江南的吴中和豫章(郡治豫,今江西南昌),也是“一年蚕四五熟,勤于纺绩”。四川的锦织业,也还保持着全国先进水平。《隋书·地理志》称:蜀郡等地,“人多工巧,绫锦雕镂之妙,殆侔于上国”。麻布的纺绩方面,在豫章郡,“亦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这种不产蚕丝的麻布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占有很大的比重。


    在冶铁制造业方面,到了隋代也有很大的发展。不仅“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魏书·食货志》),而且根据最近在湖北当阳县玉泉寺出现的旧藏隋大业十一年(公元615年)李慧达所铸的重达隋称三千斤的大铁镬来看,这是隋代铁器中的突出作品,这样巨型铁镬的铸成,充分说明当时冶铸技术达到的先进水平。


    瓷器烧造方面,自十六国北朝以来,北方青瓷的烧造虽没有江南那样发展得快,譬如说北方当时青瓷器大部分是挂半釉的,而江南的青瓷器当时大都已经满釉了。但北方制瓷术也在飞跃发展,尤其是到了北朝后期,北方青瓷的烧造逐渐趋向成熟阶段。釉色或青绿,或黄褐,这是北方青瓷的特色。1948年在河北景县封氏墓群中发掘出来的青釉器,如在北齐封子绘墓中掘出的酱褐釉的细颈鼓腹壶,更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同时在封氏墓中还发现了莲花大尊,造型优美,可算是当时极优秀的艺术作品。后来陆续又发现了北朝墓群,如在河北河间县发掘出北魏延昌三年(公元514年)邢峦墓和东魏兴和三年(公元541年)邢晏墓,两墓出土了青瓷一百二十件。在河北平山县发现的北齐天统元年(公元565年)崔昂墓中,又出土了黑釉四系罐,这是北方唯一早期黑瓷,在瓷器史上有它特殊的意义。到了隋代,青瓷的烧造,更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由于当时的工匠选料比较精细,捏练的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使瓷土得到较好的溶解,胶体物质增加,胎体较薄,可塑性和耐火性能加强,使得瓷器在烧造过程中的变形和损坏率有所减少和降低。在安阳隋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张盛墓和仁寿三年(公元603年)卜仁墓中,出土了许多生活用具和俑群等等,极大部分是青瓷烧造的,它代表了当时青瓷的发展水平。最近考古资料证明,河北磁县贾壁村和河南巩义,都是隋代青瓷烧造的重要产地。


    白瓷的烧造,也在隋代大大地发展起来。白瓷的烧造历史较青瓷为晚。白瓷的烧造创始于北朝后期,1971年在河南安阳城西北三十华里,发掘了一座北齐武平六年(公元575年)范粹墓,出土了瓷器十三件,其中有白釉者十件,胎白细腻,有带绿彩者三件。从胎质淘练细洁,釉质较润并带绿色推断,这批白瓷不似最初阶段产物,因之白瓷的烧造还应该追溯到北齐武平之前(10)。近年发掘出隋大业四年(公元608年)李敏女李静训(北周宣帝的外孙女)墓,隋大业六年姬威墓,隋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张盛墓,出土了近百件白瓷器。瓷器原料中普遍含有铁的成分,由于所含铁的氧化物在结构上或分量上的不同,而使釉色各异。隋代烧瓷工匠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掌握到如果把胎料和釉料的铁的成分提炼出去,或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就能够烧成色调比较稳定的白瓷。白瓷的烧成,是制瓷手工业的突出成就,说明隋代在瓷器烧造方面的进一步发展(11)。据最近考古资料证明,白瓷的制造地点,主要在河南巩义铁匠炉村附近。


    琉璃的烧造,到隋代也有发展。琉璃就是今天的玻璃,当时佛经译文中称“颇黎”。据近年考古发掘资料证明,在河南洛阳庄淳沟两座西周早期墓中,发现了一颗穿孔白色料珠,继之又在陕西宝鸡市茹家庄西周时代的伯墓中,发现了上千件琉璃管、珠。经有关单位化验,琉璃的主要成分有硅、钙、镁、铅、钡、锡、钠等十八种元素,以硅为最大量。它与西方古代玻璃有所区别,西方的玻璃,含钠、钙较多,而中国的玻璃,含铅、钡较多。这一时期发掘出来的琉璃器,除了琉璃珠以外,还有呈现五色缤纷和带有荧光层的琉璃器。在长沙楚墓中出土了琉璃璧和琉璃印章(12),更证明了琉璃制造在战国时期,有了巨大的发展。汉魏西晋时代,史籍上和考古发掘上,也有使用琉璃器皿的许多记载和发现(13)。东晋时人葛洪</a>在《抱朴子</a>》的《论仙篇》里说道:“外国作水精碗,实是合五种灰(矿化物)以作之,今交、广多有得其法而铸作之者。”(14)可见西晋东晋之际,交、广一带在我国原有琉璃制造的基础上,又引进海外先进技术,改进技艺,有所发展。这种烧造的器皿,已采用“水精碗”来称呼它,表示它的透明度已经和近代玻璃相接近了。在辽宁北票县的十六国后期北燕冯弗素墓中,也出土了五件琉璃器皿,详细的报告,尚未发表。据《北史</a>·西域·大月氏国传》称:北魏“太武时(公元424—452年),其国人(指贵霜王朝的商人)商贩京师(北魏国都平城),自云能铸石为五色琉璃。于是采矿山中,于京师铸之,既成,光泽乃美于西方来者。乃诏为行殿,容百余人,光色映彻,观者见之,莫不惊骇,以为神明所作。自此国中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这不仅反映了北魏当时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大量烧造琉璃的事实,而且“国中琉璃遂贱”一语,也透露出琉璃器皿在北魏的普遍使用程度。到了隋代,对琉璃器皿的烧造,又有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隋书·何稠传》:“开皇初……时中国久绝琉璃之作,匠人无敢厝意,稠以绿瓷为之,与真不异。”琉璃与绿瓷不是一种东西,瓷器依靠瓷土作胎,琉璃依靠矿石作原料,但掌握火候温度,却有相同的地方,所以何稠制造的琉璃,也能达到较高的水平。1957年,在西安玉祥门外发掘出的隋大业四年(公元608年)李静训墓中,出土了绿色透明玻璃瓶两件。绿色玻璃蛋形器一件,玻璃管一件,玻璃有盖小罐一件,蓝色半透明玻璃小杯两件(15)。这些琉璃器具的出土,更证实了隋代琉璃烧造技术的进步。唐代的琉璃烧造,是由少府监下的掌冶署令掌管的,这大概是由于琉璃烧造,必须矿物合成,而国内矿石的开采,都归掌冶署来经管的缘故。唐冶署令职掌内,提到“掌造金银铜铁涂饰琉璃玉作等事”(《通典·职官典·少府监》)。琉璃烧造中所必需的原料大鹏砂,《唐六典</a>》中尚署令职掌下,曾提出“大鹏砂出波斯及凉州”。那么,唐前期已经用波斯进口的大鹏砂和国内凉州出产的大鹏砂来烧造琉璃了(16)。今日本正仓院保藏了唐代传去的琉璃器皿数件,如深紫色的琉璃杯,外侧有鱼藻花纹、口部呈十二曲波纹的“绿琉璃十二曲长杯”,白琉璃瓶,藏青色的琉璃唾壶,淡褐色的白琉璃碗等等,可见唐代的琉璃烧造技术,在隋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不过,由于我国古时的琉璃器皿是属于低温度的铅钡玻璃制品,它的缺点是质地轻脆,容易破碎;尤其是不耐高温,经不起骤冷骤热,因此实用的价值是不高的,只能供贵族地主阶级陈设玩赏之用而已。同时在当时政治条件下,只有官府作坊才能采矿烧造,产量有限,价值昂贵,所以生产规模,始终跼在很小范围内,无法扩大。琉璃器皿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比起人民所喜爱乐用的陶瓷和髹漆等日常用品来,它只能屈居于非常次要的地位(17)。


    造船业,在隋代也有一讲的必要。隋灭陈时,杨素在信州“造大舰,名曰五牙,上起楼五层,高百余尺……容战士八百人。……次曰黄龙,置兵百人”(《隋书·杨素传》)。隋炀帝巡游江都时,他乘的“龙舟,高四十五尺,阔五十尺,长二百尺,四重。上一重有正殿,内殿,东、西朝堂,周以轩廊。二重有一百六十房,皆饰以丹粉,装以金碧珠翠,雕镂奇丽,加以流苏羽葆,朱丝网络。下一重,长秋内侍”(《大业杂记》)居住。皇后所乘名翔螭舟,也是三层楼,规模宏大。这些都说明隋代行驶内河的平底船,在造船技术方面,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全国的统一,钱币与度量衡的统一,农业生产与手工业(主要是绢布生产)生产的发展,给统治阶级积累了大量财富,王侯富商聚居的城市,也大大地繁荣起来。京兆大兴,是“王都所在”,商业比较发达。都城内有东西两市,东市叫都会市,西市叫利民市。居民“华戎杂错”,不少居民“去农从商,争朝夕之利,游手为事,竞锥刀之末”(《隋书·地理志》)。洛阳在北周末年,一度建为东京,隋文帝也时常巡幸。隋炀帝即位后,又以洛阳为东都,“徙各州郭内人及天下诸州富商大贾数万家”(《隋书·食货志》)于此。又曾命“江南诸州,科上户分房入东都住,名为部京户,六千余家”(《大业杂记》)。王侯世族,富商大贾,集中在洛阳居住,使洛阳的工商业迅速地繁荣起来。运河开通以后,洛阳成为通济渠的终点,因此商业更是欣欣向荣。洛阳有三个大市,东市叫丰都市,南市叫大同市,北市叫通远市。丰都市“周八里。通门十二。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甍宇齐平,遥望如一。榆柳交荫,通渠相注。市四壁有四百余店,重楼延阁,互相临映,招致商旅,珍奇山积”。大同市,周四里。“通远市,二十门,分路入市,市东合漕渠。市周六里,其内郡国舟船,舳舻万计”(《大业杂记》)。隋炀帝为了招徕蕃客,更命“修饰诸行,葺理邸店,皆使甍宇齐正,高卑如一,环货充积,人物华盛”(《太平御览</a>》卷一百九十一引《两京记》)。此外如丹阳(今江苏南京)“旧京所在”,“市廛列肆,埒于二京”;宣城、毗陵、吴郡、会稽、余杭、东阳等郡,“川泽沃衍,有海陆之饶,珍异所聚,故商贾并凑”。南海(今广东广州)“所处近海,多犀象玳瑁珠玑,奇异珍玮,故商贾至者,多取富焉”。蜀郡(今四川成都)“水陆所凑,货殖所萃”(《隋书·地理志》),也成为西南重要商业中心。荆州(治江陵)是长江中游的重镇,“南控岷峨,东连吴、会,五方枕,四民昌阜”(《隋张寿墓志铭》),所以商业也很发达。蔡州(治汝阳,今河南汝南)“地接荆、郢,商旅殷繁”(《隋段济墓志》),是仅次于荆州的一个商业据点。那时中国内地和西域的交通,有北道、中道、南道三条大道,而“总凑敦煌”(《隋书·裴矩传》)。隋炀帝“令裴矩往张掖,监诸商胡互市”,“自是西域诸蕃,往来相继”(《隋书·食货志》),可见当时对外贸易也很发达。


    近二三十年来,在河南陕县刘家渠隋开皇三年刘伟墓中出土了波斯萨桑王朝科斯洛埃斯一世(Chosr?es I,公元531—579年在位)时期的银币两枚。在隋大业四年李静训墓中也出土了波斯萨桑王朝卑路斯(Pilouz,公元457—483年在位)时期的银币一枚。在陕西耀县隋代的食利塔里也发现了波斯萨桑王朝卡瓦德一世(Kavadh I,公元488—532年在位)时期的银币。在陕西咸阳张湾隋独孤罗墓中出土了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二世(Gustinian II,公元565—578年在位)时期的金币。这些金银古币的出土,一方面证实了当时记载中提到的我国西北边区行用西域金银钱这一事实的存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隋代对外贸易的繁荣。


    这里要说明的是:不管隋代的城市中商业如何发展,对外贸易如何发达,由于隋王朝的剥削对象是均田户,隋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是府兵;而商业的发展,必然会侵蚀小农经济,分化均田户,从而削弱国家的军事力量。因此,隋封建统治者还是贯彻执行我国自古以来一条崇本抑末政策,是不允许手工业(家庭手工业的纺织业除外)和商业过度发展的。如隋文帝在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祠泰山还,路过汴州(治浚仪,今河南开封),“恶其殷盛”,乃任命令狐熙为汴州刺史。熙到任,“禁游食,抑工商,民有向街开门者,杜之;船客停于郭外星居者,勒为聚落,侨人逐令归本”(《隋书·令狐熙传》)。文帝非常同意这样做法,还命相州刺史豆卢通向令狐熙学习。开皇十八年,隋文帝又以“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勒令“江南诸州,人(民)间有船长三丈以上,悉括入官”(《隋书·高祖纪》)。这些措施,无疑是对商业的打击,以达到其崇本抑末,巩固小农经济的目的。


    所以隋代的统一与继隋而兴的唐代的统一,是在均田制、府兵制相结合的基础之上必然出现的一种趋势。我们不能因这时的手工业和商业有了一定程度滋长,便说隋唐统一的形成,是由于手工业的发展,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全国经济联系的加强。如果这样说,不但抹杀了这一时期社会构造的特质,而且也无法理解以后唐王朝由于均田制的崩溃,府兵制的破坏,而招致再度分裂,到北宋才又统一起来的历史事实。


    隋文帝的评价问题 隋王朝在政治和经济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它便随着均田制的巩固、府兵制的发展很快昌盛强大起来,隋文帝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


    隋文帝的许多改革措施,是顺应当时国家统一后的发展趋势的。而隋文帝本人能够“躬先俭约,以事府帑”(《隋书·食货志》),也有着积极意义。《隋书·高祖纪》称:“尝遇关中饥,遣左右视百姓所食,有得豆屑杂糠而奏之者,上(文帝)流涕以示群臣,深自咎责”,因此“撤膳不御酒肉者,殆将一期”。而且文帝平日“居处服玩,务存节俭”,自己服御的东西,或旧或坏,“随令补用,皆不改作”(《隋书·食货志》)。不是大宴会,他本人“所食,不过一肉而已”。官吏尝用新布袋盛装干姜进贡,他认为太浪费,对进贡干姜的官吏加以训斥。后来又有一个官吏用毡袋装香进贡,他甚至笞责这个官吏。由于文帝提倡俭朴,“上下化之,开皇、仁寿(公元581—604年)之间,丈夫不衣绫绮,而无金玉之饰,常服率多布帛,装带不过以铜、铁、骨、角而已”(《隋书·高祖纪》)。因此在文帝统治的年代里,“户口滋盛,中外仓库,无不盈积”(《隋书·食货志》),这不是偶然的现象。


    隋文帝还能注意到农民的痛苦,有时也予以赈济,如在开皇元年(公元581年),“以官牛五千头,分赐贫人”(《隋书·高祖纪》)。以后,关中连年大旱,百姓饥馑,“发故城(长安)中周代旧粟,贱粜与人,买牛驴六千余头,分给尤贫者”(《隋书·食货志》)。


    然而隋文帝的一切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权和强化中央政权。因之,如果有人违反了隋统治政权的利益,他是不惜采用任何残酷手段,来严加惩办的。如在开皇三年,下令禁止民间私藏“大刀长”。开皇九年,下诏“人间甲仗,悉皆除毁”。开皇十五年,下令“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隋书·高祖纪》)。还禁止江南民间私造三丈以上的大船,甚至还颁布了“盗一钱已上皆弃市”,“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共窃一瓜,即时行决”这类苛法,来镇压人民,一时造成了“行旅皆晏起晚宿,天下懔懔焉”(《隋书·刑法志》)的恐怖气氛。后来他也知道这样的严刑酷法,不但行不通,反而会使阶级矛盾更加激化起来,影响统治权的巩固,才很快把这一条“盗一钱已上皆弃市”的法律废止了。


    隋开皇九年灭陈之后,隋文帝以为南朝刑法疏缓,乃悉用北人为守令,尽变其法,更为严峻。又听从苏威的建议,使威作《五教》,叫江南士民,人人必须背诵。这样做法,深深地刺伤了江南士民的自尊心。当时民间谣言又盛传隋王朝要把江南人民迁徙到北方,由此江南士民人人惊骇。越州(治山阴,今浙江绍兴)高智慧、苏州(治吴,今江苏苏州)沈玄、婺州(治长山,今浙江金华)汪文进等,先后举兵,“自称天子,署置百官”。乐安(今浙江临海县)蔡道人,蒋山(今江苏南京市钟山)李、饶州(治上饶,今江西上饶)吴世华、温州(治永宁,今浙江温州)沈孝彻、泉州(治晋安,今福建泉州西北)王国庆、杭州(治钱唐,今浙江杭州)杨宝英,“皆自称大都督”。其余如京口(今江苏镇江)朱莫问自称南徐州刺史,晋陵(今江苏常州)顾世兴自称晋陵太守,无锡(今江苏无锡)叶略,南沙(今江苏常熟西北)陆孟孙,黝、歙(今安徽黟县、歙县)沈雪、沈能等,也纷起响应,“攻陷州县”,起义的火焰,燃遍了“陈之故境”。“大者有众数万,小者数千”。起义的群众,到处执获隋王朝所派遣的县令,“或抽其肠”,曰:“更能使侬诵《五教》邪”(《资治通鉴》隋开皇十年)。隋文帝派遣杨素为行军总管,统兵前往镇压。这次大规模的起义,终于被血腥镇压下去了(18)。隋文帝吩咐杨素在击破起义军时,“男子皆斩,女子赏征人,在阵免者从贱”(《北史·杨敷传子素附传》),所谓“从贱”,就是变为奴隶。从这种血腥的镇压办法看来,隋文帝又是一个极其残暴的帝王。


    总起来说,隋的统一,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长期分裂局面。隋文帝的代周,又结束了魏晋以来匈奴、羯、氐、羌、鲜卑各族统治阶级剧烈斗争的局面。唯有南北分裂局面的结束,国内各少数民族混斗局面的结束,社会经济和文化才有更进一步发展以至开启盛唐的繁荣统一局面的可能。隋文帝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完成了他所应该完成的历史使命,即结束了南北长期分裂的局面和进一步促成了各民族的大融合,同时又把王权强化起来,因此,他的业绩是值得称道的。


    * * *


    (1) 《隋书·百官志》: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


    按州都即魏晋之际的州大中正。《太平御览》卷二百六十五引《傅子</a>》:“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同卷引应璩《新论</a>》:“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晋书·刘毅传》称:“司徒举毅为青州大中正。”而后又称“由是毅遂为州都”。是州都即州大中正。到了东晋以后,州都与大中正各为一官。《太平御览》卷二百六十五引《晋起居注》:“仆射诸葛恢各称州都、大中正……”,是州都和大中正,已各为一官。《隋书·百官志》:“北齐……诸州大中正,视第五品;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视从第五品;司州州都,视从第七品;诸州州都,视第八品。”可见北朝后期,州都官品已比州中正为低。隋文帝命令州都、郡县中正停止行使选举职权,并没有提到州大中正,这是因为州大中正为视第五品官,本由中央任命,只要中央不再任命就行。又州都、郡县中正既然称为“乡官”,不知时事,即不复行使选举职权,那么,州大中正的“不知时事”,大概是在同一个时期。


    (2) 《隋书·百官志》:开皇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3) 《隋书·食货志》:齐文宣帝刑罚酷滥,吏道因而成奸,豪党兼并,户口益多隐漏。旧制,未娶者输半床租调。阳翟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有司劾之,帝以为生事,由是奸欺尤甚,户口租调十亡六七。


    (4) 《隋书·乞伏慧传》:高祖受禅,拜曹州刺史。曹土旧俗,民多奸隐,户口簿帐,恒不以实。慧下车按察,得户数万。……转齐州刺史、得隐户数千。


    《隋书·令狐熙传》:拜沧州刺史,时山东承齐之弊。户口簿籍,类不以实,熙晓谕令自归首,至者一万户。


    (5) 《隋书·食货志》:高又以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定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自是奸无所容矣。


    (6) 《隋书·食货志》:炀帝即位,是时户口益多,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


    (7) 《隋书·宇文忻传》:尉迥作乱,以忻为行军总管,从韦孝宽击之,赐奴婢二百口,牛马羊万计。


    《隋书·和洪传》:尉迥作乱,从平相州,前后赐物万段,奴婢五十口,金银各百挺,牛马百匹。


    《隋书·杜彦传》:从击尉迥,赐物三千段,奴婢三十口。


    《隋书·李穆传兄子询附传》:及平尉迥,赐以口马。


    以上平尉迟迥时所赐


    《隋书·梁睿传》:王谦反,命睿讨之,剑南悉平,赐物五千段,奴婢一千口,金二千两,银三千两。


    《隋书·于义传》:王谦构逆,以义为行军总管,击破之。赐奴婢五百口,杂彩三千段。


    以上平王谦时所赐


    《隋书·王韶传》:克金陵,韶即镇焉。赐奴婢三百口。


    《隋书·李景传》:伐陈有功,赐奴婢六十口。


    《隋书·周法尚传》:高祖幸洛阳,引见,赐奴婢三百口。陈定州刺史吕子廓据山洞反,法尚击斩之,赐奴婢五十口。未几,桂州人李光</a>仕举兵作乱,法尚击斩之,赐奴婢五十口,黄金百五十两,银百五十斤。


    《隋书·房彦谦传》:陈平,奉诏安抚,赐奴婢七口。


    《隋书·慕容三藏传》:广州获全,以功赐奴婢百口。


    《北史·来护儿传》:开皇十一年,高智慧反,随杨素讨破之,赐物二千段,奴婢百人。


    《隋书·张传》:寻从破高智慧,赐奴婢六十口。


    《隋书·王充</a>传附段达传》:高智慧等之作乱也,达击定宣州,赐奴婢五十口,锦绢四千段。


    《隋书·杜彦传》:高智慧之作乱也,余党往往屯聚,彦悉平之,赐奴婢百余口。


    《隋书·张衡传》:开皇中,熙州李英林聚众反,衡讨平之,赐奴婢一百三十口。


    以上取陈定江南时所赐


    《隋书·王仁恭传》:山“獠”作“乱”,蜀王命王仁恭讨破之,赐奴婢三百口。


    《隋书·崔仲方传》:陈平,诸羌未宾,仲方击之悉平,赐奴婢一百三十口,黄金三十斤。


    《隋书·李景传》:击叛“蛮”向思多,破之,赐奴婢八十口。击吐谷浑于青海,破之,赐奴婢六十口。


    《隋书·段文振传》:越巂“蛮”叛,文振击平之,赐奴婢二百口。


    《隋书·郭荣传》:仁寿初,西南夷“獠”多叛。荣讨平之,赐奴婢三百余口。


    《隋书·周法尚传》:仁寿中,巂州乌“蛮”叛,诏法尚击破之,赐奴婢百口。炀帝时,黔安夷反,法尚击破之,赐奴婢一百口。


    《隋书·史祥传》:从征吐谷浑,俘男女千余口,赐奴婢六十人,马二百匹。


    以上镇压少数族时所赐


    《隋书·赵绰传》:治梁士彦狱,赐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马二十匹。


    《隋书·酷吏·赵仲卿传》:蜀王秀得罪,奉诏往益州穷按之,赏奴婢五十口。


    以上因按狱而赐


    《北史·来护儿传》:杨玄感反,护儿回军破平之,赐物五千段,黄金千两、奴婢百人。


    《隋书·裴蕴传》:杨玄感之反也,蕴治之,所戮者数万人,赐奴婢十五口。


    以上平杨玄感所赐


    《隋书·周法尚传》:孟让等为“盗”,频战,每挫其锐,赐奴婢百口。


    《隋书·樊子盖传》:大业十年,赐奴婢十口。


    以上因镇压农民起义而赐


    《隋书·杨素传》:仁寿初,代高为尚书左仆射,赐良马百匹,牝马二百匹,奴婢百口。……素……家僮数千,后庭伎妾曳绮罗者以千数。……有鲍亨者,善属文;殷胄者,工草隶,并江南士人,因高智慧没为家奴。……素贪冒财货,营求产业,东、西二京,居宅侈丽,朝毁夕复,营缮无已,爰及诸方都会处,邸店、水硙并利田宅以千百数。时议以此鄙之。


    《隋书·宇文述传》:后庭曳绮罗者数百,家僮千余人。


    (8) 《隋书·王谊传》:及上(隋文帝)受禅……太常卿苏威立议,以为户口滋多,民田不赡,欲减功臣之地以给民。谊奏曰:“百官者,历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见其可。如臣所虑,正恐朝臣功德不建,何患人(民)田有不足。”上然之,竟寝威议。


    (9) 《通典·食货典·田制》:大业中,天下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  杜佑</a>本注云:“按其时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则每户合得五顷余,恐本非事实。”按隋代垦田数,杜佑已疑其非实,汪同志尝以致疑,以为是应受田数。


    (10) 参考《文物》1972年第1期载河南省博物馆《河南安阳北齐范粹墓发掘简报》。


    (11) 参考《文物》1973年第7期载冯先铭同志《我国陶瓷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和《文物》1977年第2期载智雁同志《隋代瓷器的发展》两文。


    (12) 参考《考古学报》1959年第1期载文道义:《长沙楚墓》。


    (13) 《太平御览》卷八百八引《汉武故事</a>》:武帝好神仙,起祠,神屋扉悉以白琉璃作之,光照洞彻。


    《文物》1978年第8期载安徽省博物馆《亳县曹操</a>宗族墓葬》,提到在元宝坑和董园村曹氏墓群中,发掘到“聚光扁体玻璃饰物,光洁如水晶”。


    《世说新语</a>·言语篇》:晋武帝坐北窗,作琉璃屏,实密似疏。


    《世说新语</a>·汰侈篇》:〔晋〕武帝尝降王武子(王济</a>)家,武子供馔,并用琉璃器。


    《晋书·崔洪传》:汝南王亮常宴公卿,以琉璃钟行酒。


    (14) 《太平御览》卷八百八引东吴时人万震《南州异物志》:“琉璃本质是石,欲作器,以自然灰治之。灰状如黄灰,生南海滨,亦可浣衣。用之不须淋,但投之水中,滑如苔。石不得此灰,则不可释。”按这类制造玻璃的先进技术,传入中国,使中国的玻璃制造在原有的基础上,更有所提高。


    (15) 见《考古》1959年第9期载唐金裕同志《西安西郊隋李静训墓发掘简报》。


    (16) 按大鹏砂是制造琉璃的重要矿物之一,见宋赵汝《诸蕃志</a>》:“琉璃出大食诸国,烧炼之法与中国同。其法用铅、硝、石膏烧成,大食则添入南鹏砂,故滋润不烈,最耐寒暑,宿水不坏,以此贵重于中国。”南鹏砂,盖即大鹏砂。


    (17) 参考《文物》1979年第5期载杨伯达同志《关于我国古玻璃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18) 有关开皇十年江南人民起义的史实,见《北史·苏绰传子威附传》、《杨敷传子素附传》、《来护儿传》、《皇甫绩传》、《张传》、《杜彦传》、《麦铁杖传》、《陈传》及《资治通鉴》隋开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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