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封建帝国的兴衰(西周时代)

3个月前 作者: 傅乐成
    一、周的灭商与封建


    (一)周人的兴起


    周是商朝末期在今陕西省渭水流域兴起的一个国家。它的王室的始祖名弃(姬姓),相传为帝喾后裔,与禹同时,曾受舜封于邰(今陕西武功县)。他是一位著名农师,死后为周人尊奉为农神,号为“后稷”。当时泾渭一带,满布着“戎狄”,弃子不窋因失官而投窜其间,辗转流徙。至不窋孙公刘,始定居于豳(今陕西彬县),其地仍与戎狄为邻。公刘九传至古公亶父(后来被追称太王),因受不了狄人的侵迫,自豳率众南迁,居于岐山(在今陕西岐山县)之下。这一带土地肥沃,加以周人的勤恳和古公的领导得法,因此国家迅速富强起来。古公在豳时,还穴地而居,至此乃大规模的营建宫室。到古公子季历(后来被追称王季),更大败狄人。这些都显示出周人自迁居岐下后,国力与生活方式,都大有改进。


    自古公起,开始与商人往来,而为商的诸侯之一。季历和他的儿子昌,皆曾受商命为“西伯”,意即西方诸侯之长。周和商似乎不属于同一民族,周人常称商人为“夷”或“戎”,自然以异族视之;而双方的活动范围,又相距甚远。但自从双方有来往后,周人对商的文化,便尽量的吸收,季历和昌,都曾与商朝联姻,这事无疑大大促进了周人的商化。从古代遗留的文字篇籍看来,周人和商人用的同是一种语言文字;生活习惯也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例如周人和商人都是束发和席地而坐。此外若干器物如容器和兵器的形制,也大都相同。这自然是周人商化的结果。[参看徐中舒《殷周文化之蠡测》(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三分)]


    周人有一首诗,曾说到在太王之时,即有“翦商”的企图,这分明是周人的夸词。[《诗经</a>·鲁颂·閟宫》“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事实上古公时代,周国尚在草创阶段;不要说翦商,就是与周邻近的若干西陲小国,也无力翦伐。周人的东进与商对立,到昌时才有记载可寻。


    “文王访賢”金带饰,元,江苏苏州吕师孟墓出土。图写周文王礼</a>访姜太公事,图中姜太公正安坐在蒲团上垂钓,周文王坐于车上,派侍卫向姜太公招呼。


    昌便是后来周人所追称的文王,在他受商命为西伯之后,敬老尊贤,力行仁政,深为诸侯所拥戴。商王纣曾一度把他囚絷,由他的臣下向纣纳贿,昌始获释放。其后他的势力日盛,在他去世的前几年,曾大开疆土。他首先消灭了泾渭上游的小国密须(今甘肃灵台县)、阮(今甘肃泾川县东南)、共(今甘肃泾川县北),以巩固豳岐,免除后顾之忧;继而他东向发展,越过黄河,讨伐黎(今山西长治市西南)、邗(今河南沁阳市西北)等国,黄河以东的若干小国如虞、芮等,都归附他。周人的势力乃渐至威胁商人的中心地区。


    这时在渭水以南,尚有一个商的诸侯国崇(今陕西户县东),它是周的仇敌,于是文王又灭崇而底定渭南。他于灭崇后经营新都丰邑(今陕西户县东),把首都自岐下迁到那里。他的东进意图,自此更为明显,但他并未达到“翦商”的最后目标。他于营丰邑的次年死去,未竟的事业,要待他的儿子来完成。


    旧载文王曾</a>受商纣之命,管领长江、汉水沿岸的诸侯。但从后来的史实看,周人的势力并未到达这些地方,倒是与在今四川省境内的一些小国,可能有所联系。


    (二)武王伐纣与初期分封


    文王死后,嗣子发继位,是为武王。他在位第十一年(前1111)春初,周人向商发动大规模的攻击。[参看董作宾《武王伐纣年月日今考》(载《国立台湾大学</a>文史哲学报》第三期)]武王的部队约有五万人,包括若干诸侯和西北西南的土族。他们自盟津(今河南孟津县)渡黄河北上,并在商行都朝歌(今河南淇县)附近的牧野誓师,宣布纣王的罪状。这篇誓师词,就是现存的《尚书</a>·牧誓篇》。《牧誓》中所描写的纣,是一位暴虐人民、仇视贤士,而一味以小人女子之言是听的昏主。因之纣的军队虽多,但士气低落,结果被周人在牧野一举击溃,纣王回宫自焚而死。于是周人进入朝歌,那天是二月五日。纣在位六十三年,此时他的年龄,当在八十岁以上;他的自杀,可能在周人进入行都的前三天。周师克朝歌后,接着长驱入殷。


    纣是中国史上与夏桀齐名的标准暴君,但从甲骨文的记载看,纣时的制作、征伐、田猎、祭祀,莫不整齐严肃,又好像是一位英明之主。[参考董作宾《论商人以十日为名》(载《大陆杂志》二卷三期)]春秋</a>时代的读史者早已对纣的罪恶发生怀疑,也许他不致像《牧誓》说得那样昏暴。古籍中曾有“纣克东夷而殒其身”和“纣之百克而卒无后”的话,但克战的详情不明。[见《左传</a>》昭公十一年及宣公十一年]近人根据卜辞,证明纣确有讨伐东夷的事。他于在位的第十年(前1165)九月东征人方,前后费时凡十二个月;人方地区,大致在今淮河一带。[参看董作宾《卜辞中的商与亳》(载《大陆杂志》六卷一期)]从纣的亲自率军出征和来回的时间看,战争的规模可能不小;但伐人方是纣早年的事,商的亡国与这事恐没有关系。大概纣确是好战的,可能还有多次不为后世所知的战争,而致国力亏损,为周人所乘。再就纣的在位年岁看,他的老耄也是可以想象的。


    商周牧野之战作战经过示意图。前1020年,周武王兴师伐纣,自镐出发,沿渭水循黄河东进,参预东征之西北、西南各部族,也先后分兵来会。一月底,周全师渡过黄河,集兵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进据牧野。纣王武装奴隶与战俘迎战,兵败,纣王退回朝歌,在鹿台自焚,周师长驱大进朝歌,殷商灭亡。


    牧野一战,周人只是推翻商的中央政府。对于商朝的广土众民和旧有的诸侯国,并未能直接加以征服。因此周室在克商的初期,对商人采取怀柔政策,竟在文告里称商为大国而自称为小国,并赋予商人以高度的自治权。与怀柔政策同时并进的,是武装移民和军事占领,周室把一部分新得的领土,交给它的亲属、姻戚和功臣,由他们建立新国,并以武力作有效的控制。所以每一批这类的新国建立,周人的势力范围便向外扩展一次。这种分封并不限于周初,从武王起,直到西周末叶的宣王,分封一直在进行着。事实上武王时代的封国甚少,而以他的儿子成王之世为最多,这可见周帝国的事业,是累代经营的结果。


    武王克殷后,不久又自动退出,而把殷的儿子武庚、禄父封在那里,以统治商遗民。并把自己的两个弟弟管叔鲜、蔡叔度封在黄河以南,另一个弟弟霍叔处封在黄河以北,对殷遥相监视。管蔡的封地,在今河南省的郑州市和上蔡县,霍在今山西霍州市。武王本人,则回到他的新都,丰邑以东不远的镐(在今陕西西安市长安区西南)。此外他又封弟周公旦于鲁(今河南鲁山县),但周公因留佐朝政而未就封;功臣召公奭于燕(今河南偃师市),吕尚</a>于吕(今河南南阳市西)。吕就是后来的齐,吕尚是牧野之战的大将,周人尊之为尚父,并与周室有姻戚关系。[参看傅孟真《大东小东说》(载《傅孟真先生集》第四册)]这些封国大部集中于今黄河南岸洛阳附近的地区,在商人势力中心的黄河北岸,只有一个霍。至于东方的广大地盘,仍是商朝旧势力的范围,周人可望而不可即。这种局面,无疑充满了危机。


    (三)周公东征与重定封国


    武王在位凡十七年,克殷后七年而死,嗣子成王年幼,由王叔周公旦摄政。管蔡二叔不服,散布流言,中伤周公;并挟持武庚、禄父,联合旧诸侯国奄(今山东曲阜市一带)和淮水下游的外族淮夷等,背叛周室。周公亲自东征,用兵三年,才削平这场大乱。用兵的经过,旧载不详。大概不外第一步先廓清黄河以南,然后渡河北上,平定殷地,再由殷东行经今山东省西部一带东南下伐奄及淮夷。[参看《大东小东说》(载《傅孟真先生集》第四册)]至于此役之艰苦,也是可以想象的。


    周公辅成王,汉画像石,山东嘉祥宋山。


    大难削平之后,周公对当时的政治局面,作了如下的几项重要安排:(一)他以成王命把殷地及殷遗民七族封给武王的少弟康叔封,国号卫。(二)把商丘一带的土地及一部分殷遗民赠给纣的庶兄微子启,以存殷祀,建国曰宋。并以一批新建的姬姓封国环绕着它,计有曹(今山东定陶县)、滕(今山东滕州市)、息(今河南息县)、蒋(今河南固始县西北)、蔡(今河南郑州市东北)等国。(三)把鲁迁于奄国旧地,以周公子伯禽就国。又改封吕望的儿子吕伋于鲁之北,国号齐(都今山东临淄市)。又迁燕于齐之北,都蓟丘(今北京附近)。齐鲁两国都是殷遗民的聚居地。[参看傅孟真《周东封与殷遗民》(载《傅孟真先生集》第四册)](四)在北方和南方加封一批姬姓国,计有晋(今山西太原市北)、邢(今河北邢台市)、郇(今山西临晋县)、随(今湖北随州市)、聃(今湖北荆门市东南)等。(五)为加强对东方的控制,于洛邑(今河南洛阳市)建立东都,并把一大批“殷顽民”迁到那里。据传说洛邑城九里见方,外郭二十七里见方。洛邑又称“成周”,镐京又称“宗周”。这一来周的版图不但大为扩张,而商的残余势力,也在周人的严密控制之下,失去叛乱的机会。周人对殷民的强迫迁移分散,是战胜国处置被征服者常用的办法。


    总计武王成王两世,周室封立的新国,共七十余,其中周的同姓封国五十余。但当时黄河下游和长江南北旧有的国家或部族,尚不知凡几,它们有的归附周朝,有的则因周的势力不能到达而仍处于独立状态。总计周初及中末期新建的国和旧有的国,至今可考者尚有一百七十多个。[参看陈槃《春秋篇》(载《中国历史地理(一)》)]


    二、封建社会的阶级


    “封建”两字,并无明确的界说。大体说来,封建社会至少要包涵两个条件:一是土地的再分割。就是由最高统治者的王室把一部土地分给高级的封君“诸侯”,再由诸侯把自己的一部土地分给他本身的封君“大夫”,土地至少要经过这样的两次割裂。二是权力的分化。每一级封君,要对上级称臣,并履行若干方面的义务;但对他自己的封土而言,他是经济上的地主,政治上的世袭统治者,在他的封土内拥有最高的权力,内政几乎完全独立。这两个条件,造成了若干阶级。王室和两类封君以下,尚有一种没有封土的士。这四个阶级,可统称之曰贵族。贵族以下是平民阶级,他们一方面是贵族政权下的被统治者,一方面又是附着于贵族土地的农奴或佃户。此外,贵族又拥有较平民地位犹低的奴隶。在中国史上,只有周代的社会,曾有这样层次分明的阶级,也只有周代的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的社会。下面是这些阶级的个别叙述。


    大盂鼎及其铭文,西周,陕西省眉县出土。鼎内铭文记载周康王册命贵族盂的史实。大意是向盂叙述周初先王的立国经验和商的亡国教训,告诫盂效法祖先,忠心辅佐王室,掌兵戎大事,慎处讼罚,治民保土等内容。


    (一)王室


    周人的诗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见《诗经·小雅·北山》]这几句诗,不知是赞颂、慨叹还是讽刺,总之并没有说出周王室在封建社会中的真实地位。先说“王土”,事实上周王所直接统属的土地只限于王畿</a>。王畿的范围已不可确考,但必然包括镐京洛邑及其附近的地方,据周人估计有千里左右见方。大概王畿最北不过至泾水流域以及洛邑以北的黄河北岸附近之地,南不到汉水流域,东不到淮水流域,西则可能至岐山一带,这可从周代诸侯国和外族的分布情形看出来。


    单是王畿,王室还不能完全直接统治,因为其中还有许多小封君,他们多属王族,爵位和数目均不详。真正归周王完全支配的,只是王畿的一部分,也就是周王的食邑。


    至于所谓“王臣”,在名义上诸侯确是周王的臣,事实上诸侯对王室只履行简单的几项义务,大致不过按期纳贡朝觐,出兵助王征伐,以及救济王畿内的灾患而已。周王于诸侯,尚须有若干颁赐,例如周王祭祀后须赐祭肉给诸侯;诸侯的婚丧大事,周王照例也要赏赐礼品。至于嘉奖勤谨公职或有功王室的诸侯,更须赐服饰器用,赐田邑或赐命(即褒扬令)等。至于诸侯国的内政,可以说是完全自主的。而诸侯对王室也只有在开国初年比较听话,等到王室初期的威风过去以后,诸侯的义务也变成具文,履行与否,要凭他们的高兴。


    总之,周王除拥有一个共主的名义,他的政治经济上的实权,实不比一个诸侯国的国君大上多少,这还是初期的情形。后来渐至诸侯国对王室公开抗命,王室有时尚须受庇护于强大的诸侯,甚至以爵位笼络诸侯国内僭越的大夫。王室的威信,自然也随之以尽。


    至于中央政府的组织如何,因史料不足,不知其详。据后人的传述,王室的重要官吏有:冡宰,掌全国行政;司徒,掌赋税徭役;宗伯,掌礼乐教化;司马,掌军政;司寇,掌司法,司空,掌工务。


    (二)诸侯


    周朝的诸侯国,除了上述开国之初由宗室、姻戚、功臣建立的一大批封国,和商朝后裔的宋以外,还有两类国家:一类是西周中末期,王室划分畿内或近畿土地赐给功臣或宗室子弟而建立的,此类有秦、郑等国。秦的始祖为非子(嬴姓),因为周孝王养马有功,周室赐以渭水上游秦川东岸之地(在今甘肃天水市境),为周的附庸邑。宣王时,非子后人秦庄公以讨西戎有功,受周命为“西垂大夫”。郑的始祖是周厉王的少子友(即郑桓公),宣王时裂畿内地封之,在今陕西省华县。后来幽王政乱,郑友率众东徙,取郐及东虢两国十邑之地,别建新国,在今河南省新郑一带。另一类是商代原有的诸侯国或独立国归附于周朝的,如陈、杞等。


    周代诸侯的爵位,旧说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封土则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但这办法有若干违背史实之处,恐不是西周的开国制度。例如周代鼎器的铭文中,载有周室以宋为客的话,宋既是周客,当然不在诸侯之列,自不会被封为公爵。此外周代称“伯”的,多属勋业彪炳的大臣,如宣王时的召伯虎等,其地位不应在公侯之下;又如郑伯、秦伯都是周室东迁时的元勋,当时王室衰微,恐不至于那样吝惜名器,仅颁给他们第三等的爵位。因此近人甚至怀疑周代曾有过这种班爵制度。[参看傅孟真《论所谓五等爵》(载《傅孟真先生集》第四册)]


    按旧说,爵位最高的公,只有宋。称侯的几乎全是周初的宗室姻戚,如齐、鲁、卫、晋等。伯则多属后来封建的诸侯,如上面所说的秦伯、郑伯。旧有的诸侯国或独立国大抵为子,其中包括若干蛮夷如吴、楚等。男则是大国的附庸,就今所知,只有一个许(在今河南许昌),它曾为鲁的附庸。至于诸侯封土的等级,似乎也不合事实,例如鲁国是侯,楚国是子,但楚国的领土却远较鲁为大。


    诸侯们除了把一部封土分给大夫,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建立都城,组织政府,并可训练军队,征收租赋。诸侯对王室的义务,前面已经说过,后来周室衰微,义务变成具文。但诸侯对王室态度的好坏,则颇不一致。大体说来,凡与王室关系较亲的国家,态度都较好,如齐、鲁、卫、晋等;齐、晋至东周后更成为王室的保障。外族或外族化的国家,则往往仇视王室,如楚在西周时便与王室为敌;秦虽在地域上与王室甚为接近,但因周室东迁后日与戎狄为邻,感情上乃与王室逐渐疏远。此外,还有若干国家与周室漠不相关。


    大多数封国的朝廷,也有司马、司徒、司寇、司空一类的官,其职掌也和王室的这类官员相似。


    (三)卿大夫


    大夫是诸侯国中的小封君,也是封君的主要阶层,数目远较诸侯为多。他们最初大概全是国君的同族,即所谓“公族”,但这种局面到东周后便被打破。以大夫的资格辅助国君掌理国政的叫做卿,卿、大夫都有上下之分,但一国的卿至多不过六位,大夫则没有限制。卿和大夫,虽属于同一阶级,但卿的政治地位,较大夫为高。战时卿是统军的主将,平时则总理国家的政事,出使时卿的地位,也在大夫之上。大夫的地位可以世袭,卿在原则上不能世袭,但实际也有累代为卿的巨室。


    大夫的家族,有一种特殊的徽识,叫“氏”。有以开宗大夫的别字或官职为氏的,也有以封地首邑为氏的,因此同姓者未必同氏。后人称大夫的继承系统为“氏室”,以别于诸侯的“公室”和周王的“王室”。姓和氏的分别,可能在商朝已有。姓是某一族的原始族号,某族因繁衍而成许多族,散居异地,为便于识别,每族又各取一特殊的族号,叫做氏。但原来的姓,仍然保持。西周时,氏只有贵族才有,而姓则人人都有。男子称氏而不称姓,女子则称姓而不称氏。姓氏与名字在当时是不并举的,因为在封建社会里,日常接触的人,大都是同姓氏,自无冠姓氏于名字上的必要,这种习惯一直沿袭到春秋时代。


    各国大夫的总数,现已无法稽考。但一国有十余大夫的,并不罕见,例如晋和宋都是如此。氏室的领土,大都以邑计算,邑指城邑,自然也包括其附近的田地;大致小国的卿大夫不过领百邑或数十邑,大国则有领数百邑的。当时城邑的面积,大都很小,人口也很稀少,东周的初期,一个大夫的封邑有千户上下的,已算大邑。公室或较大的氏室均于各邑设宰,以征收租税,判理讼狱。除此以外,大夫的私属官吏,尚有总管家务的家宰,司祭祀文书的祝和史,管理商业的贾正,和掌兵的司马等。


    大夫的土地,最初都受自国君,国君在名义上仍是这些土地的主人。但大夫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例如大夫可以把食邑分一部给庶子,另立一个世家,叫做“侧室”或“贰宗”,或赏给其所宠幸的人。氏室属下的人民,也只对氏室负租税与劳役的义务。但氏室对国君每年须呈纳定额的贡赋,有时国君及其执政者尚可命大夫增加贡额。


    大夫除了自己的土地人民外,更有自己的武力,其兵力的大小,当视其封土的大小而定。当时盛行车战,故军力以兵车的乘数计算。东周前半期,鲁、卫等国的大夫,有兵车百乘的已算不小。至于大国的氏室,则有时敢和另一大国开战,其兵力的强大可想而知。


    氏室虽在名义上臣属于公室,但事实上每每与公室对立,强横的氏室,俨然为一独立国。到东周,若干国君的大权,落入强大的氏室之手,他们甚至操纵国君的废立。著名的有鲁国的“三桓”、晋国的“六卿”以及齐国的田氏等。


    (四)士


    士应作“武士”解,他们是受贵族禄养的职业军人,也是战场上的斗争主力。据传述的周朝兵制,王室有六军,大国三军,中国二军,小国一军;每一军约有兵车一千乘。至于每乘车包括多少士卒,一说每乘有甲士十人,步卒二十人;另一说每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出战时士着甲胄佩弓矢坐在车上,战斗时则于车上放箭。车下有步卒助战,他们大都是临时被征发的农民。士也属于贵族阶级,他们虽然没有封邑,但有“食田”,只是食田不能世袭。据说士也有上、中、下之分,但详细区别已不得而知。


    士是一种受特殊教育的人,他们必须经过一种严格的训练,才能获得士的资格。训练的主要课目是射箭、御车以及干戈的使用,此外尚有音乐、舞蹈及礼仪等。士的生活可以说浸润在音乐的空气中,琴瑟是他们经常弹奏的乐器,而在较射和会舞时也都有音乐相伴。较射是一种隆重的典礼,由周王或国君主持的大规模的较射叫“大射”,由大夫或士约集的则叫“乡射”。会舞多半是在祭祀和燕享的时候举行,并没有女子参加。至于乐曲的歌词,就是所谓的“诗”,其中有用于祭祀的颂赞,诗人的抒情作品,但大部是各国流行的民歌。王室和诸侯大夫的子弟,在原则上亦须接受这种教育。


    士不仅只具有技艺,且须有超人的品德,他们的信条不外乎忠勇知耻。虽然他们所效忠的多半是一姓或一人,但他们却把责任和荣誉看得重于一切,在危难时,他们不惜以生命作孤注来抵拒无可奈何的命运。他们的悲壮事迹,到东周后曾被大量的记录下来。这里介绍一个春秋时代的士的故事。


    二桃杀三士,汉画像石,山东嘉祥宋山。


    齐景公养着三个士,名叫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一天,大臣晏婴</a>在他们身边走过,他们不起立为礼,晏婴便劝景公设法除掉他们。办法是拿两个桃给他们,说明赐予他们三人之中两个功劳最大的,叫他们论功食桃,显然是想借此引起他们之间的冲突。


    公孙接拿起一个,说:“某一次狩猎,我曾力擒猛兽,所以我该吃桃。”田开疆也拿起一个,说:“某一次战争,我曾打败强敌,所以我也该吃桃。”古冶子拦住说:“有一次主上(指景公)坐车在黄河边游玩,突然河中窜出一只怪物,把主上连人带马拖入河中。我奋不顾身,跳下河去,在水底与怪物恶斗,且战且游了几十里,终于救出主上。我比你们的功大,应该把桃让给我!”说着拔剑而起,一场厮杀看来已无法避免。


    但奇怪得很,公孙接、田开疆竟把桃退还,同时对古冶子说道:“我二人的功劳和勇敢都不如你,反而争先取桃,不知相让,未免太贪了。像这样还不死,简直是毫无勇气!”说罢,二人自刎而死。古冶子看到二人自杀,说道:“他们二人死了,而我一个活着,这是不仁;夸耀自己而引起别人的羞愧,这是不义;既然不满意自己的行为,还要活下去,更是无勇!”接着也自刎而死。[见《晏子</a>春秋</a>·内篇谏下》]


    不论这个故事的真实程度如何,但是士的精神,诸如知耻有勇和重视名誉等,却在这个故事里表现无遗。


    (五)庶人


    庶人就是平民,他们之中除了极少数的工人商人外,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所耕种的,全是贵族的土地。在各封区中,可能有若干田地是属于原来的农民的,但经周初裂土封爵的结果,土地的所有权便转移于那批新贵,所有的农民变成贵族的佃户。贵族把他们所有的田地,留下一小部分,直接派人管理,收入完全归自己,这种田便是所谓“公田”。公田一部分由奴隶耕作,大部分由贵族属下的农民兼尽义务,并且要尽先去作。贵族公田以外的大部田地,交给农民去耕,而向他们征课租赋和力役。农民可将佃耕权传之子孙,但不能转让或出售,这种田即所谓“私田”。传说周制公田和私田的分配办法,以“井”为单位,八家耕田一井共九百亩,其中公田百亩,其余八百亩为私田,每家百亩。田地的划分,恰如井字,共分九区,每区百亩,中心的一区,便是公田。这种说法曾有人怀疑。


    庶人的地位,要较奴隶高贵些。他们至少比奴隶多享两种权利,即可有私蓄和自由迁居。但事实上他们的生活,未必比奴隶好。租赋虽有定额,但不会很轻,力役的征调更无限制。他们平时须为贵族修筑宫室宗庙和城郭,战时要供应军需,甚至于贡献生命。此外尚有无穷的杂役,例如酿制为贵族上寿的酒,猎取为贵族作皮袍的狐狸,冬天凿冰收藏以备贵族明年春夏之用等。像他们这样的劳瘁于“公事”,恐怕不会有什么私蓄。至于迁徙,除了发生灾荒,农民简直无法离开他们的田地。


    当时的商业,大体仍然停留在“以货易货”的阶段。虽有贝和“金”(即铜)的货币,但直到东周前期,仍未见大宗或普遍的使用。都邑是商业的中心,商人大半往来于各城邑,但只有国都才设关收税。当时尚没有固定的商店,交易的场所也就是所谓的“市”,大约只是大道旁的空地,人民按时聚集进行交易。商人所贩卖的,大部是丝麻布帛和五谷等农产品以及家庭的工艺品。以雇佣或奴隶支持的工业,此时还没有出现。工人和商人最初可能为贵族所蓄养而专为贵族服务,到东周后,因商业发达,乃有豪奢的富商出现。但他们与贵族的关系,仍很密切,甚至借着这种关系踏上政治舞台。


    庶人可以说是极其知足安分的,除非贵族给予他们不可忍受的压迫时,他们才起来反抗。厉王便因民众的暴动而被逐出都城,失去王位。封君以残虐人民而致失去势位或性命的,更属常见。若干聪明的卿大夫,深知民众的潜力,因此竭力施恩,邀其拥戴,用以削弱公室,甚至有以此而得君位的,东周列国中便不乏这类例子。


    (六)奴隶


    奴隶的来源,主要为战争中的俘虏。诸如周初的克殷及东征诸役,讨伐鬼方,以及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每次战争都产生大批的奴隶。俘虏为奴的,多属外族人,诸夏国家互获的俘虏可以赎回。另一来源则为罪犯,古籍中尝有贵族被废灭其妻孥充为奴隶的记载,例如栾、郤、胥、原等姓,本是晋国贵族,其后代则降在皂隶之列。庶人犯罪,其家属如何处置,虽无记载,想象中恐也难逃脱这种命运。此外尚有自卖为奴的,为数自然不多。奴隶除了极少数用作祭祀的牺牲外,大部被强迫为贵族服役,大国的阔大夫有拥有奴隶一万以上的。国君以奴隶百人乃至数千人赏赐臣下,都曾见于记录。奴隶在贵族左右服役的,有小臣(侍役)、婢、妾、仆、竖,和被刖足的“阍人”,被处宫刑的“寺人”等。但大部的奴隶则被用于生产工作,诸如衣服、用具、车舆、兵器、祭器、乐器等,多半由他们制造;此外如养马、牧畜、煮盐及樵渔等,也都是他们的事。用于种田的农奴,则称“隶农”。女奴在外工作的,有纺织或做其他女红的“工妾”和采桑养蚕的“蚕妾”等。


    奴隶是主人财产的一部,可以被抵押买卖,甚至生命也由主人随意处置,如以之殉葬等。他们之间,似乎也有高下之分,地位较高的,可做较省力的工作,并可为主人监督指挥其余的奴隶。只是详细的区别,已无法稽考。奴隶的身份是以家为单位,一个奴隶的家属也全是奴隶;而这种身份又是世袭的,他们很少有被解放的机会。


    周王、国君以及其余贵族所拥有的奴隶,虽然很多,但绝对的数目,现已无从查考。同时奴隶大多服役于贵族的私生活和家事,虽然也有用于种田或纺织的,但他们并非主要的生产阶级,在整个经济上也没有多大作用。因此西周时代有奴隶阶级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却不能视之为奴隶社会。


    三、家族制度和宗教信仰


    (一)宗法


    宗法是周人家族制度中的重要项目,也可以说是一种继承制度。这种制度与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周人把这种家庭的继承制扩大到政治上去,把整个“天下”来个家庭化,即使说封建制度是靠宗法来维持的,也无不可。


    周朝的贵族是以嫡长子继承的,上自周王,下至大夫,莫不如此。嫡长子又称“宗子”,地位之尊,远过其他嫡子,他不但是君位的继承者,而且是宗庙之主。因宗子与其他嫡子的地位悬殊,乃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周王以嫡长子为太子继承王位,太子的诸弟则封为诸侯,诸侯也以嫡长继位,而以余支为大夫;大夫也用相同的继承法,但余支已无封土,只列为贵族而已。凡王室、公室、氏室的长支,也就是有权继承君位的一支,叫做“大宗”,其余各支叫“小宗”。大宗永远是小宗的领袖,在各级贵族的宗庙里,大宗的灵位,是永远受祭享的,小宗则只限五世。


    诸侯对周王言是小宗,但对其国内的大夫言则是大宗。例如鲁国公室是周公之后,是王室的余支,自然是小宗;但在鲁国国内,公室以长支继位,又变成大宗。所以周王是“天下”的大宗,要受天下的拥戴;诸侯是一国的大宗,要受举国的拥戴;大夫是一家的大宗,要受全家的拥戴。凡大宗宗庙所在地,也就是都城(包括京都、国都、首邑)的所在地,所以镐京也称“宗周”。


    “宗”并不是一个空洞的名目,无论大小宗的宗主对其宗人都具有若干权威,而宗人对本宗也有其义务。就东周前期记载看,宗主有杀戮或放逐宗人之权,国家欲放逐某人,也要向被放逐者的宗主咨询意见。在战时,宗主又是宗人的统领;而宗人对其所属的宗必须恭敬,且不许反对同宗的人。[参看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第十章第二节“大宗与小宗”]至于西周时代宗主的权威,也可以由此推想而知。


    (二)婚姻


    宗法制度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女子在母家没有宗法地位,没有任何继承权。母家只是暂居之地,夫家才是她们永久的家。她们于归之后,从夫之姓,而一生的贵贱苦乐,也自此决定。她们可能因夫君的宠爱而长享荣华,也可能因失欢而被幽废斥逐。总之,她们是无法决定自己命运的。


    当时的贵族普遍有着多妻的习惯,他们的婚姻,大体遵守着一个戒条,便是“同姓不婚”。这戒条一方面为防止生理上的弊病,一方面也是在维持宗法的次序。此外还有一种奇异的制度,近人称为“娣媵制”。就是一个王后或国君大夫的夫人于归的时候,她的妹妹要跟一些去从嫁,有时侄女也可跟去,此外还有不少的婢女。“娣”是从姊共嫁的女弟的专称,“媵”则是所有陪嫁者的通名。这种制度,在东周时尚通行于鲁、卫、晋、齐、陈、宋、秦等国。


    这种婚制,一次可适用于几个姊妹。如果姊妹都已达到婚姻年龄便一齐去,不然幼妹要停留在自己的国或家中,等到达适当年龄时,再往夫国或夫家。但陪嫁的女弟,有时可能只是嫡夫人女弟中的若干位,不一定非全部不可。也有嫡女出嫁,以庶妹而不以胞妹为娣的。离婚</a>也有其连带性,如果嫡夫人被出,则娣也随着被出。这种随嫁的娣或侄,地位高出庶妾,她们所生之子,也都被视为嫡夫人之子,与庶妾之子不同。[参看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第六章第一节“娣媵制”]更奇异的,一个国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国君按礼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作媵。


    贵族除媵女之外,还可随时把他所心爱的女子纳入宫中,他们的姬妾之多,可以想见。虽然当时贵族间的男女堤防,业已很严,但多妻的家庭,仍是乱伦和骨肉相残事件的制造场,这类事件在东周真是层出不穷。


    庶人的婚姻,当时似已步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阶段,少年男女已不能直接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但当时的男女社交,还算自由,这可从当时流行的许多诗歌上看出来;若干诗歌更可证明民间也流行着重男轻女的观念。


    (三)宗教


    周人的鬼神世界,除上帝和祖先外,尚有日月星辰的神,山川的神,土神和谷神等。在周人的信仰中,这些神多半由人鬼出身,他们的地位是上帝所封的。例如周人的谷神,便是王室的祖先。周人对上帝和祖先都崇拜,他们认为祖先的灵魂在上帝左右,有时也来往人间监护其子孙,这些都和商人的信仰相似。但在虔敬的程度上,却远逊于商人。他们一方面认为人世的一切命运都出于天意,但有时又怀疑天,以为不可信赖。对于祖先的祭享,平时也很热心,但到疾痛时,也会出怨言,甚至有时自伤忧乱,竟能唱出“先祖匪人”一类咒骂的诗句来。总之,他们已不像商人那样笃诚的崇拜上帝和祖先。


    祀上帝的典礼叫郊祀,据史籍所载,只有周王和鲁君是举行郊祀的,上帝似乎和普通人不直接发生关系。其他的神祇则不然,他们多半直接主持若干人间的事;其中又以土神、谷神的任务为最重要,前者关系土壤的肥瘠,后者关系五谷的丰歉。土神叫做“社”或“后土”,谷神叫做“稷”或“后稷”,供奉社稷二神的地方也叫社和稷。诸神最与人民接近的是社,每年春间有一次社祭的赛会,热闹非常。商遗民也有他们自己的社,周人称之为“亳社”,在鲁国的都城里,便同时有亳社和周社。


    除了上述列在祀典的鬼神外,有时还会有来历不明的精灵鬼怪,降附在巫觋身上。巫觋能和他们交通,知道他们的愿望,因此人民若有求于这些神灵,必得借重巫觋。在人们的心目中,巫觋能知过去未来。但巫觋所交通的神,只限于降附于他们身上的,此外便无能为力。王侯大夫也有供奉巫神的,但这类巫觋仅属于私人性质而非政府的职官,他们不能掌管宗庙社稷等正规的祭典。


    王侯朝廷中管理和鬼神交涉事务的正式职官,有祝、宗、卜、史等。祝的主要任务为代表主祭者向鬼神致辞;宗管理宗庙,司祭礼的程序和布置等;卜则专管占卜吉凶;史的主要职务为保管文书,记录时事,占察天象,但也兼理卜筮和祭祀的事。这四种职官的首长,在王室的名称是太祝、太宗、卜正、太史,列国的名称大抵相同,他们大概均世有田邑。其下尚有低级的官员祝、宗、卜、史等,则都有食田。[参看张荫麟</a>《周代的封建社会(七)》(载《张荫麟文集》)]


    四、外患与东迁


    (一)周室的衰落


    夏、商、周本代表三个源流不同的民族,他们先后统治了中国北方的所谓中原地区。他们相互同化,同时又各与势力所及地方的土族同化,经过一千数百年的揉塑,渐而抟结成一大民族。他们对外族,觉得自为一整体,自称为“诸夏”,有时也被称或自称为“华”。至迟在西周末年,这种形态已经成立,显然是一种以文化为主的结合。所以华夏之与夷狄,主要是文化程度的差别,而种族的不同尚在其次。因为有若干被诸夏视为异类的部族,实际与诸夏同其种姓,例如羌戎(今山西介休市一带)与周王室母系的姜姓同族,骊戎(在今陕西西安临潼区一带)则与周室同姓,它们的被视为戎,自然因为文化上的差异。大体说来,诸夏文化已进至农业和城邦的阶段,所谓戎狄则尚处于游牧部落的状态。由于生活方式的不同,连带着礼俗、服饰、战术等也发生显著的区别。至于异族盘据的地区,也并不全限于边疆,即使在诸夏的中心地区,也有若干尚未被同化的外族存在。


    周室的盛衰与外族的叛服有着连环的关系。当王室盛时,内则诸侯辑睦,外则四夷宾服;至衰世,情形恰巧相反,诸侯不朝而戎狄披猖。为求对西周与外族的关系更易了解,特先在此一述西周王室盛衰的变迁。


    西周时期的记载甚为缺略,甚至若干位周王在位的年数亦不可确考。简单说来,西周共十二王,武王成王以后,又有康、昭、穆、共、懿、孝、夷、厉、宣、幽十世。成康二世为西周全盛时期,至昭王,因南征而溺死于汉水。穆王喜出外巡游,踪迹所至者极远,但地名已无法确考,并且有若干关于他的神话流传。昭王的溺死和穆王的远游,可能影响周室的威信,至夷王时,周室渐衰,诸侯多不来朝,并且相互攻伐。厉王贪得嗜利,因积久暴虐,为人民放逐于彘(今山西霍州市),居外十四年而死。在此期间,王位虚悬,由两位大臣共掌朝政,史家称为“共和时代”。共和元年正当前841年,此后的周代历史,才有正确的年代可凭。厉王死后,共和时期告终,由其子宣王(前827~前782)继位。宣王的初期,曾对异族大张挞伐,重振周室的声威,号称中兴。但不久政事又坏,诸侯强大难制,戎人屡次寇边。宣王最后败于戎人,周室从此一蹶不振。宣王死后,传子幽王(前781~前771),由于其本身的荒德,更加深王室的危机,终为戎人所杀,西周时期也随之结束。


    (二)西周的外患


    犬戎是西周时代北方最重要的外族,也是周室的最大敌人。当时戎族的分布地区甚广,几乎周的整个北西两方,都有他们的踪迹。犬戎当是戎族西方的一支,它也就是商末周初的鬼方,后来周人称为猃狁,继称为犬戎。[参看王国维</a>《鬼方昆夷猃狁考》(载《观堂集林》卷十三)]它在周初屡次出没于丰镐以西和以北的地区,成王和穆王均曾对之讨伐,俘虏甚众。懿王时其势渐强,曾寇侵镐京,逼使周室一度迁都。到厉王末年,乘周室内乱,更形猖獗,不时寇略西陲,深入王畿。直至宣王时,才为周人所重创。但宣王死后,犬戎又复强大,终致攻陷镐京,杀死幽王,而迫使周室东迁。


    北方的外族除犬戎外,尚有与犬戎同源异派的狄。狄有赤白之别,又各分为许多的部族。赤狄分布于今河北省西南部至山西省东南部的地区中;白狄大致分两部,一部在河北省西部,一部在陕西省北部。这类狄人到东周后为祸极烈。


    南方的外族,可分几个区域。汉水西南直到长江两岸,为楚人的领域。今安徽省境内,西南地带有群舒,淮水以北地区则有徐戎。江苏省境内,北部有淮夷,长江以南有吴,吴地并跨有浙江以西之地。浙江以东为越人盘据,越地并伸延至江西省鄱阳湖以东地区。周朝以前,这些地区的情形,几乎全无记载,直至周朝,才透露一鳞片爪。


    群舒的历史,记载甚少,只知道它在东周时尝与鲁为敌,其后陆续为楚所灭。淮夷的历史很久,商朝末年曾为帝辛所讨伐,周初又联合徐戎,抵拒东向拓殖的鲁。徐戎当周穆王世,在徐偃王治下曾趋极盛,诸侯臣服于他的有三十六国,俨然东方的霸主。但他晚年好行仁义而不修武备,为楚人所败死,霸业也随之幻灭。厉宣之际,两族又乘机寇侵诸夏,终为宣王亲征平定。到东周后,徐戎已采用诸夏文字,于前512年为吴所灭。淮夷自前515年后即不见于历史,其结局无考,可能灭于吴或越。至于吴和越则入东周后才与诸夏接触,留待别章叙述。


    楚在西周直至东周初年都称作“荆”,旧说谓其王族并非土著,而自北方迁来。其王族先祖为季连,季连长兄昆吾为夏朝诸侯之一,国于今河南省濮阳市,其后嗣称昆吾氏,昆吾氏之国为成汤于伐桀前所灭。季连之后裔亦趋衰微,散居于诸夏及蛮夷。周文王时,有熊鬻,乃季连后裔之君长于楚地者,归附文王。至其曾孙熊绎,始受周封,都于丹阳(今湖北秭归县东),那时已当成王末年。据近人考证,楚的先世当是一大民族,芈姓,分布于黄河、淮水、汉水等流域。历经夏商两朝的翦伐,结果一部分成为诸夏的附庸小国,一部分沦为蛮夷,熊氏实芈姓的一支。[参看傅孟真《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一、楚之先世”(载《傅孟真先生集》第四册)]西周末期的夷王及厉王时,荆楚才强大起来,其王熊渠曾大肆开拓,徙都于鄂(今湖北武汉武昌区),并封了许多王,成为南方的大患。周人的诗,曾把荆蛮和猃狁并列,可见其为患之烈。至宣王时,遣召伯虎南征,楚锋大挫,周室乃得开辟江汉。入东周后,楚人才又崛起。


    楚国的语言和诸夏相差很远,例如楚人叫哺乳作“谷”,叫虎作“於菟”,直至战国时北方人还说楚人为“南蛮舌之人”。但在西周时,楚人已使用诸夏的文字。


    (三)平王的东迁


    幽王时,不但朝政腐败,王畿内又发生了空前的天灾。大雷雨使“百川沸腾,山冡崒崩”;外加以剧烈而广阔的地震,地震的范围,包括都城附近的泾、渭、洛三条大水的流域,和周人发祥地的岐山。这些天灾不但给予周人物质上的巨大损害,对他们精神上的威胁之大也不可言喻。此外更有日蚀,象征着祸事的将临。


    在朝廷中有七位大臣和幽王的艳妃勾结,紊乱朝政。这艳妃名褒姒,相传她是由周宫中的童妾遭遇怪异而孕生的,从宣王时便有童谣,影射着她为周室带来灭亡的命运。她极得幽王的宠幸,声势渐渐超越王后。后生太子宜臼,褒姒生子伯服,因而发生夺嫡的纠纷。终致幽王废后及太子而代以褒姒、伯服。太子出奔王后母家的申国(今河南南阳),幽王欲得太子而杀之,申不与,幽王怒而伐申,后父申侯也起兵反抗,并求助于犬戎。这时的犬戎,可能因周室的衰落,早已进展至镐京的附近。周人在天灾与乱政的双重压迫下,已失去抵御外侮的能力,因此犬戎顺利的攻陷镐京,追杀幽王于骊山(今陕西西安临潼区东南)之下,大掠而去,这是前771年的事,历史上的西周时代,始于灭纣的次年即前1110年,到是年结束,共三四〇年。[西周年代,历来众说纷纭,此据董作宾说。又据屈万里考订,西周年代为前1207年至前771年,共二五七年。参看拙著《西周史事概述》(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四十二本四分)]


    当镐京陷落之时,申侯、许公、鲁侯等拥立宜臼于申,是为平王。但从后来鲁国对周室的冷漠态度看来,拥立平王可能不是鲁君的初衷,而是申许等国假借他的名义行事,用以增重平王的威望的。这时丰镐旧都,都已变成荒野,且是犬戎出没之地。惟有东方的洛邑完整如故,且北面有晋,东面有郑,西面有虢,(即西虢,始封君为文王弟虢叔,旧都雍,今陕西宝鸡市东。约在平王前或同时东徙于上阳,今河南陕县东南。)作王室的屏蔽。因此平王乃于次年(前770)定都于洛邑,东周时期于此开始。至于西部地区,则由周室托付给一个护驾功臣,承袭西垂大夫世职的秦襄公,许他若能逐退犬戎,便可领有其地。襄公果然完成了任务,就在那里建立了秦国,于是王畿的西半,不复为王室所有。


    烽火戏诸侯,选自《新镌绣像列国志》。据史书记载,周幽王得褒姒后,极其宠爱,为讨其欢心,举烽火大集诸侯,以博其一笑。后来犬戎入侵,幽王再举烽火,诸侯又以为是幽王戏弄他们,因而未能往援,镐京因此被陷,幽王亦死于乱军之中。


    平王立后,虢公又立幽王子余臣于携(当在虢附近)。两王并立者凡二十一年,后余臣为晋文侯所杀,周室才复归统一。但王室因畿土大削,日见衰微,政治局面渐变为以列国为重心,封建共主的周王从此成了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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