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外交之經過
3个月前 作者: 杜亚泉
(一)帝制運動時代之外交
帝制運動,外人均謂恐將發生擾亂,影響及於各國商務,多不贊成。當去歲十月中旬,運動積極進行,國民代表大會方始選舉之際,日、英、俄、法各國卽互相商議,擬爲事前之忠告,二十八日,駐京日本代理公使小幡氏、英公使朱邇典氏、俄公使庫朋斯齊氏同至外交部,向陸總長提出勸告,由日公使發言,略謂:「恢復帝制一舉,默察中國現狀,恐有危險之事件發生。當此歐戰正亟之時,國於東亞者,務宜愼重處事,若因處置不善而召起禍亂,則非獨中國之不幸,凡與中國有密切關係之各邦,均將受其影響,願袁總統顧念大局,保持現狀,將改變國體計畫,從緩實行。」末復聲明日本對於中國內政並無干涉之意,當由陸總長答稱:「彼信政府力能完全控制全局,無庸以禍變爲慮。至展緩更變國體,政府亦未便自主,現在徵集民意之機關已成立,政府當惟民意是從」云云。十一月一日,復由外交曹次長訪問各使,並爲正式之答覆,畧謂:「此事完全爲中國內政,旣乘友誼之勸告,茲特爲友誼之答覆。中國帝制之主張,歷時已久,政府曾疊次拒駁,乃近日此項主張日見增加,如專事壓制,恐於治安有礙,政府惟有尊重民意,組織民意機關公同議決,當人民向立法院請願時,大總統曾宣示意見,認爲不合時宜,旋又疊令愼重選舉,足見政府本不贊成,更無急激變更之意。本國約法,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體問題,政府不得不聽國民之公決,此時國是,業經動搖,國體一日不決,則人心一日不安,政府前曾電詢各省官吏能否確保治安,該官吏均謂順從民意解決,則可負治安之責,外人調查,自不及本國人之詳確,各省亦無地方不靖之報告,現在各省均加意防範,凡中國法權不到之處,尚望友邦協力取締,必無發生亂事之餘地。本政府維持東亞之和平,正與各友邦同出一轍,貴政府友誼勸告,並聲明決非干涉中國內政,此項嘉意,本政府自當重視」云云。此項答覆,當時謂曹次長當面陳述,繼乃知係用公文書式者。三日,法使康悌氏,五日,意使華蕾氏,先後詣外交部,聲言奉其本國政府訓令,加入日英俄之勸告,故外交部亦以同式之答辭答覆兩使。四日,日使復詣外交部,以前次政府答覆之文,意義不明,請求明白解釋,陸總長答以中國極願從日本之勸告,但目前贊成帝制者,已有十五省之多,此係出於眞正民意,且依據法律行事,政府不能干涉。十一日。陸總長復請各國公使到外交部茶話,告以國民代表大會投票情形,並言政府無速行帝政之意,惟以民意所在,不得不從,但其間須有許多預備,政府當愼擇一適當時機,如因變更國體而發生擾亂,政府必能對付,但法權不到之處,則希各國協力。
當十月二十八日三國勸告未經提出之前,政府知此舉之必將發現,曾分電駐英日俄法美各國公使,謁見各國當局,聲言袁總統本不以變更國體爲然,但國民請求殷切,不能不舍私情而順民意等語,惟此舉爲時已遲,終不能阻止各國之勸告。又四日日使詣外部請求解釋之先,日本外務大臣亦曾向中國駐日陸公使質問中國政府究竟容受日本之勸告與否,幷要求說明答覆之內容,故除由陸總長回答日使外,幷由陸公使向日政府說明帝政決當緩行。當時日本報載日本外務大臣在議院演說,有中政府回答之內容,因與中政府約守祕密,未便陳述之語。陸總長、陸公使之答覆,是否僅如上述,抑尚有詳情,局外殊難明暸也。
十一月下旬,外交界忽傳中國將加入協約國之說,此說傳自美都華盛頓,當時中外輿論,謂英法俄三國因欲掃除在中國之德人,並欲利用中國之軍需品及製造場,故勸誘中國加入協約方面,又謂此事係英國主動。英使朱邇典氏平素與中國政府當局交際親密,曾於十八日非正式訪問陸外交長,以此事探詢中國意旨,中國以茲事體大,遂致陰洩於外,故當日又稱此事爲中英同盟,並有謂同盟之內容已經提議者,其大致(一)期限十年;(二)合力驅出德國在華之勢力;(三)中國對於德國之負擔,全然無返還之義務。其他帝政之承認,亦爲一重要之事項。更有謂係由中國駐英公使與英外務大臣在英京協議者。其中要點除不償還德國借債及援助英國外,中國得於歐戰講和會議有發言權,且英國負有牽制德國海軍,不使侵入東亞之義務。事關外交上之祕密,虛虛實實,殊難懸擬。惟日本對於此事異常注意,以爲無論目的如何,與中日間與帝制問題有無關係,均應切實考慮,且日人對於排除德人勢必固甚贊成,然將歐戰牽入東亞,則極宜審愼,乃向英法俄三國質問勸誘之內容及眞意。德國公使亦向中政府提出抗議,嗣由駐京英使聲言並無此事,復經駐日英使於二十七日向日本外務部傳達本國政府之意旨,謂英國非與同盟國之日本協議之後,決無與中國締結政治上的性質條約之理,而北京外交部亦於外報發表否認文,謂中國政府旣未從協約國中任何一國接到此項提議,亦未與之開此項會議,且中國亦從無背棄中立,加入交戰國之意,於是此風說遂無形取消矣。
(二)帝制承認後之外交
前次勸告經外交當局答覆後,表面雖似停頓,五國政府仍相互密商,協定於適當時機,採適當之手段。十二月十一日,袁總統宣示變更國體,十二日,承認帝位,五國公使遂於十五日訪問外交總次長,仍由日使發言,畧謂:「中政府前曾聲明,對於恢復帝政,不急遽從事,且允擔保境內治安。以後日本及其他四國,對於中國決取監視之態度。」陸總長答以現在投票決定,雖已告竣,帝政尚未實行,深望各國尊重中國主權,各公使乃宣言並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同時政府曾令外交部以投票結果,及代行立法院兩次推戴書暨總統先辭後受之兩次申令,譯成各國文字,照會駐京各使,以表示此舉確係五族人民之眞意。其正式通告改變國體之公文,雖經擬撰,惟以諸多障礙,迄未送遞。故當日定議,對外仍稱民國,一面電令駐外各使探取各國對於此事之態度如何。傳聞帝制成立後,五國中之某國,頗有承認意,後經其他之一國宣言,歐戰未了之前,聯盟國中,不論何國,不應承認中國之新國家,事遂中止。迨改元洪憲後,中央暨各省對外公文有用洪憲元年字樣者,外人均將原文退還,不得已改用西曆,乃始收受也。
(三)雲南起義後之外交
雲南事件發生後,外交界非常注意,卽集會法使館,籌議對華政策。法使以滇越毗連,關係較爲密切,十二月二十七日,曾赴外交部探問情形,政府因雲南通電有「列強干涉,民氣騷然,外侮之襲,責有攸歸」等語,且民間亦疑政府因帝制問題,曾有某種權利秘密許與勸告之各國,極欲有所表示,以靖民心,故除藉參政院質問外交當局以爲解釋外,並向外報發表意見,聲言甚望前曾勸告中國之各國政府宣布未嘗向中政府要求何種權利,然各國對於此非正式之宣言,迄無何等之表示也。十二月杪,北京某某兩報載稱,法國已允中政府由滇越鐵道進兵,法使以該報所言全非事實,向外交部提出抗議,由內務部飭令該兩報更正。一月上旬,各國公使因雲南態度業已明暸,相繼向政府質問辦法,旋由政府覆稱:政府對於滇事,不難尅期平定,倘或外人受有損失,政府當任賠償,嗣又致函各使,謂各國商民如有接濟黨人軍火,一經查出,當實行收沒,其有與黨人私訂合同條約者,中央政府不負責任。同時特派周自齊赴日,補賀日皇加冕,並贈送勳章,雖未見明令,然周氏已預備一切,並派隨員先行,日使亦已訂期祖餞,十六日,日使忽奉本國政府訓令,照會外交部,託言有他種障礙,請周使暫緩啓行。當周使奉命之初,外間紛傳,僉謂此行於國際上有重大之關係者,迨經日人辭謝,謠言始寢。
自滇省起事以後,至帝制取消以前,駐京各國公使時向外交部非正式交涉,因當局均守祕密,故確情無由而知,三月中旬,傳聞各公使因戰事蔓延,擬提出重大之警告,適政府以川湘捷電分送各使,遂爾中止。迨帝制取消,政府卽派外交曹次長通告外交團。五月上旬,民軍攻佔山東濰縣,政府因聞有日人援助民軍,膠濟鐵路爲之需送軍械,且在山東之日軍官有暗中聯絡民軍等事,特向日使詰問,而日使則以中政府所提出者,在日本方面,均無其事,惟當濰縣開戰時,魯省軍隊曾攻擊守路日兵及鐵路列車,有日商日兵各一名被害,轉向政府提出抗議,且欲解決前時未解決之山東警備問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