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分治以度为界

3个月前 作者: 康有为
大同之治体,无国种,无险要,故分治之域,不以地势为界,而但以度为界。每度之疆,树石刻字以表之。人生其中,即为其度之人,由人本、育婴、慈幼三院养成,则入小、中、大学,学成则充看护人,一年则入农、工、商各场,有疾则入医院,老则入养老院,死则入考终院。人民以界为表,则于一界之中,政府设司立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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